发布时间:2023-12-15 15: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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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丙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为共同开拓市场销售业务和寻求稳定客户资源,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及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 有限责任公司和 有限责任公司,为体现三方公平公正、精诚团结和一致对外,避免日后三方因风险投资产生纠纷,特订立本协议。
一、各方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
1.甲乙丙三方于xx年 月 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
2.甲乙丙三方于xx 年 月 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
二、各方入股作价与出资方式、出资额
详见各方分别签定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
三、投资各方风险共担明示条款
1.投资各方已充分了解并明确各方的入股投资项目、入股投资公司和投资金额内容,并认同分别共同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
2. 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一致同意和认可投资各方所分别签定的投资入股协议书的全部内容。
3.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行使各方在两个入股投资公司中的股东的权利义务(详见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
4.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明确三方在所入股投资公司中作为股东权利的权限、范围和期限(详见投资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的相应规定事项)。
5.投资各方不得在分别投资入股公司后进行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内部之间在分别入股投资公司内部股权范围内进行内部购买、转让、合并,购买、转让、合并的股价以原投资入股股价为准和双方进行转让约定。
6.投资各方因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破产清算情形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以及其他合理必须的开支费用。
7.投资各方因分别投资的项目公司发生亏损产生分摊亏损费用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共同分摊承担亏损费用。投资各方在其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时,取消分取红利。
8.当投资各方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和出现严重债务、破产清算情形时,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拒绝按照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入股投资公司的亏损费用、对外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
9.除甲方外,投资各方就分别共同投资入股两家公司,并分别共同授权甲方以甲方个人名义行使投资各方在两家公司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表明投资各方已充分信任、一致同意并尊重甲方代表投资各方行使在三家阀门公司所作出的任何为合法合理行为,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拒绝认同甲方在两 公司所作的一切合法合理的行为。
10.除甲方外,其他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要求甲方个人归还投资各方投资款,以免损害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利益(投资各方进行内部股权转让、购买、合并除外)。
11.未经投资各方书面一致同意,投资各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用在各入股投资公司中所享有的内部股权进行质押、抵押和为任何第三者提供担保(经投资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代表其他投资各方就分别投资入股的公司需要或投资各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名义共同需要除外)。
四、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和各方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如有违反,则守约方视违约方泄露情形严重与否,有权书面共同决定是否取消违约方的内部股东资格,是否要求违约泄露者承担全部违约或部分违约责任(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
2.投资各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各方有权书面共同决定取消违约方的内部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投资各方依法授权从事与投资事项有关内容除外)
五、争议的解决
专利申请权是有权申请专利的人向专利局请求授予某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权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并且规定专利申请权的转让除以书面合同为要件外,还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这说明专利申请权是一项可转让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并且以登记和公告为要件,使无形的发明创造,得以公示其主体范围,因此,也就产生了以专利申请权入股的经济现象。但这是否为法律所允许,则应在界定专利申请权的法律性质后,才能得出结论。
1.专利申请权不是知识产权
专利申请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而知识产权中以发明创造作为客体的权利只有专利权,专利权与专利申请权的根本不同在于专利权必须经过专利局审查后,对符合专利技术条件的发明创造给予排他的专有实施权,而专利申请权只是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申请授予其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观愿望。专利申请权的客体所指向的发明创造不具有排他权,专利申请权人不能依据专利申请权排除他人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只有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经过专利局实质审查后,才享有临时保护的权利,因此,专利申请权不具有知识产权性质。
2.专利申请权与非专利技术有所不同
非专利技术是以专利以外的手段来实现其技术价值这种无形资产价值的,其重要特征是以自我保守技术秘密作为保护方法,而法律对于已尽了保密义务的技术所有人给予必要保护,以制止非法盗取技术秘密的行为。专利申请权是以公开技术为要件,目的是通过专利授权形式取得对某项技术实施的垄断权,因此,专利申请阶段的技术虽然也处于非专利技术状态,但两者保护方法完全不同,因此,专利申请权也不属于非专利技术范畴。但专利申请权在未公布之前,如专利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可以转化为非专利技术。
3.专利申请权是专利期待权
专利申请权是申请人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后,所享有的授与专利的可能性;即其专利权的能否取得,取决于专利局是否授权。如果专利局授权,则专利申请权转化专利权,期待权变为既定权。如果没有授权,则专利申请权所指向的技术不具有财产价值。因此,专利申请权是期待发明创造授与专利权的一项权利,而这项权利不能作为投资入股的客体。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投资入股的客体范围不包括知识产权的期待权,也不能将知识产权的期待权划入知识产权范围内。知识产权是既定权,有排他效力,而专利申请权是期待权,具有不确定性,自身无排他效力,同时,专利申请权也不属于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权作为投资入股的客体无法律依据。
其次,专利申请权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当专利申请权被授权后,其价值要大于专利申请权;而当专利申请权没有被授权时,则期望的价值又会丧失,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注册资本是一种静态的财产价值,财产评估要有确定的价值金额,对于企业而言,设立时注册资本需要确定,以作为企业经营的物质基础和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担保,而企业成立后,其经营行为允许有风险,故企业成立后,专利申请权可以作为买卖客体,而以专利申请权入股则不应允许。
二、专利实施权能否作为股东投资入股的客体
专利实施权是派生于专利权的一种权利,它是专利权人通过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将专利实施的权利让渡给他人,由他人享有实施专利的权利。通常,被许可实施的人要支付对价才能取得专利实施权,正因为专利实施权有被专利权人让渡给他人的特性,而且以专利实施权入股在手续上比专利权入股简便,因此,以专利实施权作资入股也就成为较为普遍的经济现象。以专利实施权入股有几个显著特征:(1)股东与专利权人是同一的,专利权人变更,则股东也变更。(2)股东保留专利权,而让渡专利实施权给被投资的企业作为企业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股东有维护专利权的义务。(3)股东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方式让渡专利实施权,专利实施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可以约定普通许可方式的专利实施权,也可以以独占许可方式确定专利实施权的内容,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指向的专利实施权转让不以登记和公告为要件。(4)专利权人让渡专利实施权可收取费用,而将应收取的费用作价入股,取得股东权。(5)专利实施权不具有直接的排除他人侵权的效力,必须以专利权人即股东的行使损害赔偿权力才能实现其权益。由于专利实施权入股具有可操作性,又被人们理解为以专利技术入股。因此,其合法性较少引起怀疑,我们认为,专利实施权不应成为股东投资入股的客体。
首先,专利实施权不是知识产权,而是以专利权作为客体的债权,以债权作为股东投资入股的客体没有法律依据。知识产权是对世权,而依据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直接实施其权利,不需借助他人的帮助。对于他人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可直接依据知识产权提起侵权之诉。而专利实施权是对人权,即专利实施权的义务人是专利权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对专利权人和专利实施被许可人有约束力。他人有生产、销售专利产品的侵权行为时,只能由专利权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专利实施权人只能依据实施许可合同连带行使损害请求权。专利权是一种支配权,专利权人可直接实施专利技术,也可以将专利权进行处分,或转让于他人,或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方式允许他人实施专利技术,而专利实施权人只能自己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不能处分专利技术。由此可见,专利实施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即以专利权为客体,以确定专利实施范围为内容的债权,债权是不能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入股的客体。
其次,以专利实施权投资入股的法律后果与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须经其它股东同意,而专利权人以专利实施权入股,因其属于合同行为,而且该合同所转让的专利实施权又没有登记与公告作为公示方法,因此,专利权人若转让其专利权时,新的专利权人可能不知晓专利实施权已入股,这便形成新的专利权人与有专利实施权的被投资的公司形成利益冲突,解决这个冲突的结果,必然与法律相矛盾,如果将受让专利权人自然取代转让专利权入股东地位,则违反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须经其它股东同意,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股权的规定。如果允许原专利权人继续享有股东权,则专利实施权又脱离了专利权而存在,而这又与专利法相矛盾。第二,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可以与他人签订多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这可能形成同一专利的实施权在不同企业多次入股的情形,而以普通的专利实施权入股,如果专利权人担任董事或经理职务,则违反了公司法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禁止同业竞争的规定。此外,专利实施权的价值是不确定的,即专利实施权设置的愈多,则其价值愈低,而限制专利权人设置专利实施权的规定只具有合同效力,不具有排他效力。即便约定专利权人以独占许可的专利实施权入股,而一旦发生专利权人违反约定,滥设专利实施权的行为,只能追究专利权人的违约责任,而不能制止其他善意取得专利实施权的专利实施行为,使被投资的公司的合法权益难以有效保护。第三,专利实施权是依附于专利权的权利,因为专利实施权属于债权性质,专利实施权人一旦消灭,则专利实施权自然恢复到专利权人。因此,一旦专利实施权入股到被投资的公司,而该公司因破产或解散而清算,就会形成专利实施权无法成为清算财产,这对公司债权人和其它股东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而以专利实施权入股的股东则收回了专利实施权。这显然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专利实施权在性质上是债权,不能作为股东投资入股的客体。
三、专利技术入股的认定
股东入股设立公司的程序是先由股东签订合同,制定章程,确定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股东一旦在合同和章程上签字,即受章程约束,必须履行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度和出资方式的义务。以专利技术入股须对专利技术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由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但在实践中,有些工商登记机关并没有以专利权转移的登记与公告手续的完成作为专利技术入股的必备要件,而以股东与被投资的公司间转让专利权的合同作为专利权转移的依据,还有些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方式作为专利技术入股手续完成的依据,这易引起股东形成投资义务是否履行的纠纷。
我们认为,在工商登记机关确定专利技术入股的标准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坚持专利技术入股只能是专利权入股的标准,并且坚持专利权转移手续的完成要以登记与公告为条件,这既是为了保护其它股东的权利,以保证被投资的公司财产真正到位,也是为保护公司其它债权人的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对于以专利实施权入股和以专利申请权入股的股东,应以其它投资方式履行其投资义务。
四、专利入股后的专利技术价值变动的利益调整
专利技术是一项无形财产,它必须与其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体现出其价值,而生产要素比例是一个变量,因此专利技术的价值评估就有较大的弹性,常常有被高估或低估的情况发生。对于专利价值被高估,我国《公司法》上有规定,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而对于专利权价值低估时,则无法律明文规定。笔者认为,对这种情形可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通过扩大专利技术入股股东的股权比例来调整其利益关系;二是在不扩大专利技术入股股东股权比例的情况下,通过其它股东追加投资额,以扩大生产规模,使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得到相应利益。
专利权尽管是国家专利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授与某项发明创造以专有实施的权利。但有些专利权因缺少专利权的要件,可依照撤销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被取消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没有财产价值,因此,一旦入股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股东有资本填充义务,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此,笔者分列不同情形,分述如下:
[中图分类号] TD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3-26-1
0引言
在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深受自然资源公有制和国家垄断经营理念的影响,但政府的全面监管模式目前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因此,以《物权法》矿业权规则为基石,建立完善的以矿业权为核心的矿产资源市场流转机制,对于规范矿业市场秩序、实现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矿业权的基本概念
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在实践中,探矿权人要取得采矿权还需设立矿山企业并且要达到一定的资质条件。
2影响矿业权流转管理的主要问题
2.1矿业权流转的标的物不明确
矿业权“涉及国家(由政府代表)、矿产资源的勘探者和开采者、社会公众等主体及其各不相同的利益”,也正因为如此,对矿业权属性如何定义,目前学界有着多种解释,现在我们梳理一下目前较为主流的几种矿业权属性的界定:一是仅将矿业权定义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属于一种单一的行政许可。二是财产权说,《矿业权出让流转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
2.2矿业权流转行为界限不明
《矿业权出让流转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矿业权流转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合作、重组改制、出售、作价出资等。”同时规定“出售矿业权或者通过设立合作、合资法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申请办理矿业权流转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但实际上,许多流转超出了以上规定的范围,有的“采取的方式有的是直接流转,有的是以股权流转的名义进行变相的矿业权流转,”,这里就存在一个制度设计中没有涉及、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广发存在的情况,股权流转是否属于矿业权流转?股权流转是否需要办理矿业权流转审批手续?在各地的实际操作来看,一些地方的管理机关认定股权流转属于矿业权流转,但一般采取申请人申请流转才受理审批,如不申请也不追责的方式,或者直接采取备案的方式。原因在于股权流转是企业自身的正常经济行为,仅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矿产资源管理机关没有获取矿业权人是否进行了股权流转行为的渠道,而一些上市企业股权变动天天在发生,更无从监管。
2.3法律法规严重滞后
目前,严重影响矿业权流转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部分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明显滞后,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例如:矿产资源规定“禁止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该条款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与实际不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切的贸易活动,其根本的驱动力和目的都是经济利益。
3矿业权交易市场亟待完善
3.1矿业权投资入股方式的确定
在矿业权持有者将矿业权评估作价投资入股实践的过程中,往往存在和出现两种方式,这是投资合作者共同商定的结果,并常常将其列入投资协议的相关条款加以规定。
(1)矿业权评估作价后全部作为出资投资入股。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矿业权持有者在矿业权依法评估作价后全部作为出资投资入股,这种出资方式相对比较简单,并且在全部出资完成被确认后,按流程将矿业权持有者变更为投资设立的新的公司。(2)矿业权评估作价后部分变现、部分作为出资投资入股。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矿业权持有者在矿业权依法评估作价后,按评估确认价的一定比例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矿业权持有者,一定比例作为出资投资入股。这种出资方式相对前一种有些复杂,需要在约定的现金支付条件和相关比例的出资全部被确认后,才能按流程将矿业权持有者变更为投资设立的新的公司。
3.2金融支持、保险保障
完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对境外矿产投资给予一定的税款减免,试点实行部分矿种勘查投资补助金制度。加大“走出去”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设立民营境外矿产投资专项基金,重点支持“走出去”的草根勘查。拓展境外矿产投资融资渠道,降低民营企业借贷门槛,探索以境外资产、股权、矿业权为抵押贷款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勘单位、中小型矿业企业上市创业板融资,引导民间借贷机构向矿业投资领域倾斜。完善现有矿业权评估制度,对国外勘探实行投资保险制度,设立专门境外矿产投资保障险,鼓励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对境外矿产投资进行信用担保,降低投资风险,为投资活动保驾护航。
3.3加强中介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中介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在专业性矿业权中介服务中引入“资格人”制度,加快矿权评估与国际惯例接轨;完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的法律许可制度、市场主体、市场监督、维护市场公平及秩序的管理制度等;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化的矿业权评估、信息服务、、法律咨询、经纪等中间机构,推动综合组织的建设等,形成系统的中介服务体系。
3.4归纳各地矿业权流转管理
系统摸底梳理各地在矿业权流转管理中的不同做法,从国土资源部的角度统筹考虑解决方案,既要对以往已发证矿业权有所保护,也要对明显不按照文件办理的给予处罚,目的是做到全国操作一致,加强已出台政策的权威性;三是加强对相关理论的研究,但因为从理论研究的统一到落实到政策制度是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所以制度建设和理论研究应该并行进行,而不应坐等理论研究有了结果才对制度进行修改。
4结束语
总之,矿业权流转问题关系到我国有关方面的立法以及制度的规定问题,需要相关的部门进行仔细的研究和评价,并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让我国的矿业资源合理开采,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参考文献
甲 方: 性别: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性别: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丙 方: 性别: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丁方: 性别: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丁四方为共同开拓、提供某某产品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性质的 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四方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乙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丙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丁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第三条 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 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 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
第五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 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丁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最新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资入股_________酒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主体:
二、经营范围:住宿、餐饮、娱乐综合等。
三、经营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出资方式及数额
1、甲方以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入股;
2、乙方以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入股。
五、利润分配及税务
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酒店(公司)的纯利按照各方对酒店(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酒店(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股东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股东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酒店(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股东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2、酒店(公司)利润,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其它方:__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酒店(公司)亏损或风险。
3、前款所列储备基金、酒店(公司)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股东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_%。
六、退股、出资的转让
1、退股:
(1)经营期限届满,乙方不愿继续经营;
(2)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3)不得在经营不利下退股;
(4)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货币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酒店入股协议书文章酒店入股。
2、出资转让:允许乙方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对待。
七、各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酒店(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当然退股的日期,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起。
八、各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酒店(公司)造成损失;
3、执行酒店(公司)事务中有不正当行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被除名人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股东的权利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按股权比例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
十、股东的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十一、酒店装修完毕,正常营业后,又有参与投股的,股金根据当时店的经营价值计算,新股东入股。由所有股东评估价值后方可投股。
十二、每个月,月初、末进行盘点,纯利润有专业会计核算,每月___号前对上个月总营业额纯利润进行分红。
十三、公司有重大投资、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所有费用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十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上述条款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向对方索取约定金额___%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2、以利用出卖公司利益(公饱私囊、变卖酒水、物品、吃回扣、虚报漏报财务数据、与供货商乱拉不正当关系,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影响的)为自己谋取利益者扣发当月分红以及按事由价值的___倍处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并扣除所有股金。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决定,决定事宜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___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年。
十八、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入股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三方共同反复商讨研究决定,于XX年XX月XX日正式达成协议,愿意合作开办一所新的小型的小规模的私人民营私立医院,具体协商如下:
一、甲方为开办医院的领头开办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前期大部分工作主要由甲方负责办理。如:医院执业许可证的办理、城镇医保、市医保、区医保、农村合作医疗等手续的办理、医院的筹建。甲方应为医院大股东,占60%的股份,包括技术股、创办股、领导股。
二、乙方、丙方为协助甲方共同开办医院的入股合伙人,各占20%的股份。共同协助甲方办好医院,把医院办得有声有色。
三、投资方式:在资金暂时不足的情况下,从最小做起,慢慢发展壮大,现每方暂只投入资金各贰拾万元,共计投资陆拾万元整。如以后根据医院再需要补贴和资金周转的情况下,再按每方平均1:1:1各投入多少。
四、医院实行自负盈亏制。共同承担所有的风险,共同承担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所出现的医疗纠纷,责任事故。任何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推卸自已的责任。
五、如有一方因其它原因在一年或两年后要求退出,另外两方应在共同商讨同意下,医院及时办理退出手续,20万元本金如数退还,不得有任何拖欠,但应提前两个月提出。
投资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以投资土特产(新郑大枣、礼品鸡蛋、始祖山杂粮、纯红薯粉条、咸菜)等土特产品开发、经营。
第一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甲方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与乙方合作,合作期满后,双方可自由选择续约或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续约,可终止合同并退出续约。
第二条:合作性质
甲方投资资金必须用于土特产项目正常并开发,不得用于其它。甲方并有参与决定权,如果乙方有其它投资等,应告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可以终止合作,并收回所有投资,并由乙方承担所有造成违约损失。
第三条:合作方案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如果在正常运营期间,双方不可以有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并退出,(特殊事情)可以协商,如有违约,由对方负责一切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投资方式
投资以入股分红方式:运营以投资资金比例确定分红收入,确定每月结帐,年终分红,分红资金自己分配。
第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申请新郑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生效,期数为 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投资入股协议书模板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_______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_____产业。
第二条 出资金额、方式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本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_____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各股东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乙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第三条 盈余分配
1、______________公司的利润分配,按会计年度结算。_____________公司因经营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收取的全部投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依法分配;
2、甲、乙双方承诺,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收益如用于股权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经董事会决定后,报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
第四条 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成为股东后,不论项目公司如何架构及命名或成立多家关联项目公司,乙方都是整个项目的股东,并享受项目组总和的权益;
2、针对甲方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乙方如发现可疑之处,即可查阅甲方相关账薄,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状况;
3、乙方损益应按照以上约定的股份权益比例分担。自获得股东资格第年期年终日进行分红。项目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___%,___工作日内由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代扣所得税);
4、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5、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相应甲方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及时支付投资款;
6、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发展项目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及全部债务;
2、甲方决定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3、甲方可根据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4、甲方保证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5、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书面告知乙方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甲方仍有义务书面告之乙方;
6、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交了截至年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正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并保证不得对乙方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第五条 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六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十条 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投资入股协议书模板
现有__________人,根据《中华XX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XX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3、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二、公司的成立
1、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建立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_______。
2、公司名称:
3、法定地址:
4、通信地址:
5、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三、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四、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投资各方出资最低限为________元人民币。投资各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________天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全部出资金额。其中:
1、甲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资金股占________%;占XX份的________%。
2、乙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资金股占________%;占XX份的________%。
3、丙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资金股占________%;占XX份的________%。备注:如后期业务发展需要再注资,则按实际占股比例出资。
五、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取得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公司解散过程中最先解决资金股的退股问题,如低于起始资金时公司应全额退还入股金。如高于起始资金。则按照股份比例套算。
4、投资人离职及要求退股的,必须提交离职申请和退股申请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离职和退股。在离职期间,公司将分_________次退还股份,在________年内退还所有股份,退股的时间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5、公司每年分配利润的_________%。
六、合同的修改、变更、终止以及违约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1、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
2、对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取得合同各方的同意,并经合同各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3、股东在合同期内如违背以下内容,则公司有权解除其在公司的一切职务及终止协议并有权没收其所有股金及红利款。
(1)不得做贸易、贪污客户提成、做兼职。
(2)公司的相关机密不得泄露。
七、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