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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文

发布时间:2023-12-15 15:39:0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资产管理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资产管理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篇1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开始逐步提高,资金结余如何使用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面对这一现象,各类金融机构争相推出不同形式、不同利率的理财产品来满足人们的需求。资产管理理念逐步升温,成为金融机构总体业务中最重要的业务之一。然而资产管理在让双方获得利益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风险,以陕西省农村信用社为例,目前资产风险管理还存在诸如同行竞争激烈、业务资金规模大、法律不健全等问题,需要通过有效手段解决这些问题,加强资产管理,降低风险,有效保证双方能够最大程度获取最大利益。只有进一步加强资产风险管理,才能够实现信用合作社跨越式的发展。

一、陕西农村信用社资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同类企业之间竞争激烈

由目前金融投资市场来看,各类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已经进入白炽化,尤其在资产管理方面所呈现出的竞争更为严重。为了吸引客户理财投资,各金融机构纷纷提高利率,用高理财收益保证客户投资率。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在产品结构单一、利率定价机制反映迟缓的情况下,被迫提高自身理财产品利率,只为了能够让更多的客户选择自己企业进行理财,而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吸引并维护了客户,却为自身的利润成长增加了风险。

(二)相关资产风险管理法律不健全

资产管理风险日益扩大的另一方面原因是我国关于资产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无法从法律的角度为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应有保障,导致金融机构只能凭借经验与运气开展业务,并且由于近些年来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促使资产管理所涉及的业务资金不断扩大,缺少法律法规监管下的金融机构在面对高额利润的同时也承担着巨大风险。

(三)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

信用社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服务于民,为农民群众提供最完备的信贷服务,帮助农民群众实现自主创业,从60年的发展变革中可以看出,多次改制后的陕西省农信社其主旨服务理念没有改变,但却背负起沉重的债务包袱。这是特定历史时期所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却成为当今陕西省农信社资产风险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巨额债务使农信社在20年内都无法自我化解,也导致陕西省农信社资产风险管理难度加大,迟迟无法解决债务包袱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结果将是极易造成农村金融内部系统崩盘,最终危机整体农信社乃至相关金融体系。

二、加强资产风险管理的措施方法

(一)健全合同制度

任何行业都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保证行业利益的同时监督行业行为。陕西绥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目前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想要提高利益的保护,可以从健全与客户的合同制度做起。首先与投资者签订合同,在募集资金阶段保证投资者利益,其次就是与贷款方签订一套完善的合同,尽量避免合同出现漏洞,参照《合同法》相关条款保证自身利益,这样是目前降低资产风险管理的最佳手段,也是最直接的方法。

(二)完善流程管控

完善资产管理流程管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减少利润损失。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的资产风险管理中,要保证资产管理的每一步都做到有理有据,有合同可依,从募集资金阶段开始就要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属于闲置资产,可以完成规定时间的理财计划,另外在发放贷款中更要针对贷款人进行系统审查,保证贷款人有能力按规定还款。只有完善每一步流程的管控,才能有效资产管理风险。

(三)聘请专业理财顾问

聘用专业理财顾问对客户实施“一对一”的专业理财服务,根据客户自身情况与需求,制定出令客户满意的理财方案,帮助客户实现理财愿望。优秀的理财顾问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也会将公司的风险降至最低,合理化的理财方案不仅能够让客户获得利益,也能够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因此专业理财顾问能够最大程度保证客户与公司实现双赢,也在另一方面加强了公司的资产风险管理。

(四)完善农户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机制

农户小额贷款已经发展成为地方基层银行的主要业务,随之银行风险不断增加,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势在必行,因此,必须建立有效风险防控,加强资产管理的措施有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的预警机制;二是建立诚信机制;三是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化保障;四是完善小额信贷业务发展流程规范化,以上就是对于完善小额贷款、风险防范机制的措施。

三、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加强资产风险管理,无论是从投资者还是金融机构的角度,还是作为借贷方,都能够从中获得收益,由此可见,资产管理风险的合理规避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三方最大化的实现利益增长,达到最为理想的双赢模式。更为主要的是,加强资产风险管理是实现信用合作社跨越式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1]于海.关于我国银行业资产风险管理问题的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8,(3):3.

[2]彭嘉庆.积极推行资产风险管理[J].中国金融,2004,(8):34.

篇2

财务管理作为电力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由资产管理、工程造价审核、资金管理、成本核算及效益评估等多个流程组成,这些流程中都存在一定的风险。随着电网建设项目的增多,电力企业管理中逐渐暴露一些问题。电力企业虽然在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存在的风险逐渐增大。

一、电力工程财务管理风险分析

(一)管理的疏忽带来的风险

当前电力施工企业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除客观因素外,还有很多人为因素,具体表现财务部门职能不清、财务管理人员身兼数职、实物管理混乱、账实不符等问题。大多数电力企业在工程物资的储存、分类及领取等方面管理混乱,工程物资乱堆乱放、各种用途的物资混杂不清,没有明显区分开,导致物资难以盘点清楚,极易出现工程材料被盗、被非法侵占等损失;没有配置专门的物资保管人员,各岗位职务之间没有划清界限,存在舞弊的可能;材料领取渠道混乱,造成项目结算书中账实严重不符,财务决算难以真实反映工程成本;没有采用现代物资管理技术。

(二)合同管理风险

目前电力企业项目合同管理所存在的风险主要有:施工合同签订不严格,甚至有时是在项目竣工后才予以补签;小合同大结算或概算总承包现象普遍存在;合同明确包工包料,但是存在承包方向发包方领料的现象或合同没有明确双方供应设备材料范围及具体结算方式;没有明确规定付款的具体方式及条件,导致付款进度无法科学控制;没有根据合同条款来审核付款,导致资金管理失控;部分企业对合同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合同条款存在矛盾,极有可能给电力工程财务管理带来法律风险等等。

(三)工程项目变更

在发生项目变更时,合同双方及监理部门要协调,签订合同变更签证。但在实际出现设计变更时,大多数企业并没按照规范办事,没有按照初步概算及计划执行,设计变更较为随意;或者存在同时设计、施工、调整资金的现象,事先没有做好统筹规划,导致超支现象等等。

(四)财务核算风险

许多电力工程企业只注重工期及质量,忽视了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没有严格遵循国家会计法规及制度等来进行财务核算,或者没有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来对借款费用进行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这就导致当前资产虚低、利润虚减,这些现象都会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电力工程财务管理风险防控措施

(一)强化工程资产管理

工程资产管理直接影响到电力工程的成本,因而电力工程施工企业要能够建立健全工程物资管理制度,运用先进的资产管理方法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安排专门人员根据物资的性质及用途来做好分类管理工作,从而能够有效避免工程物资资产出现损失或损耗现象,具体落实库存盘点制度,定期做好账实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账实相符。

(二)加强工程合同管理

针对电力工程工期长,回款期限长的特征,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相关人员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增强合同管理意识,要有准确辨识合同风险的能力,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加强成本管理

电力项目施工环节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变化。成本管理包括事前决策预算管理、事中的监督决算及事后的分析核算管理,电力工程施工企业要能够应用成本管理模式,强化责任管理,完善责任管理体系,可以利用绩效管理来将财务管理目标细化到各个部门。

(四)优化财务核算管理

财务管理部门需要积极编制工作报告,加强内部控制,实行分阶段、分岗位的财务监督核算,严格实施财务标准核算制度及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管理核算流程,对各个部门进行量化考核。而电力工程涉及的工程核算内容较多,应该将企业的财务成本标准化管理作为重点,要能够针对风险进行质量管控。

(五)加强财务风险管控

电力工程施工企业要能够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针对目前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风险,采取相应措施来加以管控,要能够以依据法律为原则,利用法制来维护自身权益,对风险管控提高重视,采取多种手段来预防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要能够做好电力工程的事后分析及理论探讨,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切实做好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工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力工程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对于工程管理有着直接影响,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及发展。因此,电力工程施工企业要能够对财务管理提高重视,准确识别财务管理存在的风险,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来加以管理与控制,最终规避财务风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实现。

参考文献:

篇3

本年度按照原来制定的产权管理部工作职责,将当前新增的工作项目及将来预期开展的工作项目做调整增设,如此对现有的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推动产权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对不同的资产情况把管理手段进一步细化  

1)针对拖延耍赖不交租、不退问题,一方面在租赁合同中对此类行为做惩罚性约定,明确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将到期不退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操作后,提交公司领导层决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2)资产被侵占、圈占问题,弄清资产界址四至,在定期盘查中减少因管理不到或长期遗忘等原因,造成实物资产被侵占、圈占现象

3)在下半年参与对固定资产的过户

二、持续管好国有资产,确保国有产权交易制度落实到位

1、严格按照县政府文件精神及规定的操作程序组织或协助其它国有企业和单位开展国有产权交易活动。对转让标的竞价方式、竞买文件制作、竞买保证金设置收取和返还、竞买方资格审查、接收报名等事宜按照转让公告中确定时间、地点组织实施交易活动,根据交易结果与受让方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具体转让交割事宜,并将交易结果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三、继续优化资产招租竞价方式

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针对目前招租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开招租的程序、办法和形式。最大限度地有效避免市场投机行为和恶意竞争,保护租户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贸易健康稳定发展。将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最大化、合理化。

四、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1.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思想观念上逐步树立起群众服务意识,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问题上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工作中拈轻拍重、缺乏主动积极性,存在贪图享乐、浪费办公耗材的状况;业务开展能力有待提升;同租户群体交流沟通的话术技巧欠缺,处事应变的灵活性不够;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文件学习不够深入,没有吃透体会法规、文件的内里精神。

2.关于资产管理的深化问题

1)资产管理办法和资产管理手段多沿用先前固有的,粗放的,缺乏实效性的,本年度提出的办法、手段有待资产管理实践检验,面对资产管理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缺少现实有效的应对机制。

五、下年度工作计划及努力方向

1、坚持教育实践要求,调整思想端正态度

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作业程序及领导要求下,坚持以教育实践总要求,积极的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自我批评;整改落实建立有效机制,调整个人思想上、行为上积极因素,全心全意为公司发展端正个人姿态,为公司壮大继续力量。

2、资产租金出租等事件处理

篇4

一、新形势下资产管理公司的角色转变

1999年,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AMC在国务院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相继成立,并规定存续期为10年,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1999年至2000年,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先后收购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1.4万亿元,使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次性下降近10 个百分点。截至2006年一季度末,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8663.4亿元,其中现金回收1805.6亿元。到2009年,10年的存续时间已经到期,资产管理公司必须进行业务改革,对自己的角色进行转变,按照财政部的思路,AMC商业化转型将分几步走,首先是政策性不良资产与商业性不良资产的清分,然后是财务重组.股改.上市。按照财政部的思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已经完成股改,其他三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改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从此,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政策性公司进入到市场的大潮中,按照商业化的模式进行独立经营。

二、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税收挑战

1、资产管理公司以往的税收模式

在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时,国有四大管理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处置相应银行的不良资产而设立,所以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执行的文件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主要内容为:

(1)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2)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

(4)对资产公司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免征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的印花税。对涉及资产公司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有人变更的事项,免征印花税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各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资产公司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6)资产公司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为本公司承接、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而提供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从以上政策可以看出,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税收上出资政策性资产享受免税的优惠,同时,由于在处置资产时,一般均为亏损,所以一般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新形势下资产管理公司的税收模式转换

在资产管理公司存续10年中,其核心业务逐渐从处理对口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即政策性业务转换到收购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对各个商业银行通过市场模式进行商业化操作收购,到现在,资产管理公司对成立初的政策性资产处理基本进行完毕,对商业化运作的模式一直在探讨中,同时,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2010年开始,逐渐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到现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完成了股份制改革,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制改革也在逐渐进行中,同时,四大管理公司在股改后的几年内酝酿上市,在这种条件下,资产管理公司从政策性资产运作到商业化资产运作过程中税收问题就会逐渐凸显出来,即从以前的免税模式下进入到全面按照中国现行税法缴纳相关税费。

3、资产管理公司在现阶段面临的税收风险分析

现阶段,由于资产管理公司的员工缺乏税收法律和税收法规的相关知识,对税收法规和税收相关法律不了解,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1)公司内部人员对税法知识模糊,纳税意识淡薄:由于长时间享受国家的免税政策,从而导致公司的员工对税收的政策法规知识不了解、不关注,使得公司员工对依法纳税的观念比较淡薄,从而在意识形态中形成少缴税、不交税的风险。

(2)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没有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由于没有很好的纳税意识,从而导致公司在日常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中不考虑或者很少考虑税收法律法规的影响,增加了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无意识的偷漏税风险。

(3)在日常会计处理工作中缺乏对税务事项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控制:长期以来,资产管理公司由于一直享受国家的免税政策,使得公司在制定财务制度及相关文件中,缺乏对税务风险的认识,从而导致在财务处理上没有考虑或者不全面考虑相关的纳税事项,从而导致偷税、漏税的风险。

(4)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不能很好的符合税法规定:在日常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过程中,由于对税收法律的法规不明白、不知晓,从而导致在税收申报和税款缴纳过程中,没有很好的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少交税款、不交税款、延迟缴纳税款的问题,从而可能引起企业支付相应的税收罚款及滞纳金的风险。

(5)公司在日常的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不能很好的符合税法规定:按照税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应该对日常的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税务档案以及税务资料进行合理的准备和报备,但是由于公司的内在原因,不能对以上资料很好的管理,从而引起相应的税收风险。

(6)在公司的日常控制中,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税务控制,导致出现税务风险后不能很快的发现、识别,从而导致相应的税收风险。

三、资产管理公司在商业模式下的税收风险应对

鉴于资产管理公司在现阶段存在着以上诸多税收风险因素,所以资产管理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应该很好的应对、规避相应的税收风险,从而达到企业的经营目的。

1、在资产管理公司的税收风险应对过程中,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组织

资产管理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组织,该组织应该具有以下机构:

(1)、在资产管理总部设立专门税务风险管理部门,该部门隶属于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并对财务部总经理负责。在全国的分公司中设立税务风险管理岗位,并对该分公司的财务部负责。

(2)、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应该具有以下职责及功能: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对日常工作进行管理,进行税务风险分析,指导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组织税务培训,并向本企业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承担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和保管工作;企业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资产公司对税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企业应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企业应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涉税员工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的运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

3、资产公司的税务风险控制活动

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的结果,在成本效益原则的指导下,对税务风险建立合理的控制机制,全面的建立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机制,在内部结构和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转变的时候,应该转变税务控制机制,必要时可以请外部专家及税务机关的帮助,企业税务部门应参与企业日常和重大业务的流程,从源头控制税务风险。完善纳税申报表编制、复核和审批、以及税款缴纳的程序,明确相关的职责和权限,保证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企业应对于发生频率较高的税务风险建立监控机制,评估其累计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资产管理公司的税务信息与沟通。

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企业税务部门内部、企业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企业税务部门与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反馈,确保与外部如中介机构及税务部门的及时沟通,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将税务申报纳入企业计算机控制系统,建立税收申报日历,确保在税收申报期内纳税申报各项税收,如果没有及时申报,申报系统应该及时提醒。

5、内部监督

企业应该定期对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和完善,通过对整个业务流程的监管,从而达到将税务风险降低到企业可控的层面上来。

四、资产管理公司对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工具

企业有了很好的风险防控系统,但是没有很好的风险防控的方法工具也会产生重大的问题,常用的风险防控的主要工具有:

1、风险承担策略:主要是指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不重大或者未识别出来的风险进行风险承担。

2、风险规避策略:主要是指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识别出来的重大风险作出回避、停止和退出的策略,避免成为风险的所有人。

3、风险转移策略:主要是指资产管理公司将风险通过合同或者服务保证书或者风险证券化的方式将企业面临的风险转移给别人,从而来规避企业的风险。

篇5

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可分为自营资产管理和代客资产管理。现在人们通常所说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与传统的银行资产管理是有很大区别的,传统的银行资产管理是指银行对自营的资产,包括表内资产、或有资产等进行管理。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其资产管理的内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商业银行的代客资产管理业务,即是以银行作为资产管理人,受客户之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的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金融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居民财富快速积累,对财富保值增值的需求也愈加迫切,存款“脱媒”效应开始显现。深化金融改革与金融创新,促进了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建立并日益活跃,通过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商品期货、金融衍生、股权投资等市场工具对客户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风险的条件已经具备。而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又为客户财富投资管理和风险分散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目前我国的银行理财是商业银行主要的代客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既可以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理财业务,也可以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性资产管理计划,如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可以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因此通常把银行理财、保险资产、券商资产管理、信托计划、基金等及其延伸业务统称为大资产管理或泛资产管理,就是说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其他金融机构都可以信托业务的方式经营资产管理业务。

银行理财等代客资产管理业务属于直接融资范畴,投资者将自己的投资交给商业银行进行管理,避免了因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不足而可能带来的不必要风险。它既是利率市场化和客户资产多元化趋势的必然选择,也是商业银行缓解表内资产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导致的风险集聚、管理成本上升、资本约束等问题的战略举措,更是商业银行经营转型和追求长期稳定收益的具体表现,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和业务创新的重要领域。

商业银行开办理财等代客管理资产的金融服务,既可以节约资本、不需计提风险拨备,又能实现较高收益率,实际的交易业务量也没有减少,但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则没有反映这类业务,只是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了中间业务收入的增加。银行依靠自身的品牌和信用支撑,通过信息中介服务,让资金的使用人与资金的拥有人直接见面,让资金的拥有人知道资金的使用人在哪里、他们需要资金做什么;让资金的使用人知道所需资金是谁提供的,将原本反映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的部分业务转换成了不占资本的中间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迅速发展说明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有了很大提升,也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提高的重要表现。它是客户对资产多样化需求与银行经营创新的结果,是资产证券化和利率市场化发展进程中客户直接融资市场和投资渠道背景下银行业务产品创新的产物,银行理财产品已成为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业务品种,并对实体经济运行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也有人把我国商业银行理财、证券公司集合理财、基金公司专户理财、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连险中的投资账户、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影子银行的范畴。

目前市场上的银行理财产品按产品结构,可大致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非结构性产品中包括了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和股权类理财产品。从收益率来划分,又有预期收益率型理财产品、净值型理财产品和非估值型理财产品之分。其中,结构性理财产品,按照惯例,一般都提供预期收益率区间。固定收益类的理财型产品,有相当部分不提供净值,而是提供预期收益率。股权类理财产品,一般不提供估值和收益率。自2004年国内商业银行首次发行理财产品以来,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规模扩张迅速。到2013年9月末,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余额已超过10万亿元,且产品创新活跃,客户群体广泛,已成为商业银行代客资产管理中的主要业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的风险

我国的商业银行开办理财等代客资产管理业务时间还较短,在其内部也尚有不少问题没有厘清,加上技术、工具、人才等储备不足,就在市场压力和同业竞争的态势下快速发展,必然会带来一些新的风险问题。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存在误导。从法律上讲,银行代客管理资产,只是承担在代客资产管理中相应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由客户承担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投资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真正落实到位,往往银行还隐性承担了信用、市场风险。在银行代客资产管理业务中,银行和客户是委托关系,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资产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并与其签订理财协议,即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风险按事先签订的协议由购买者自行承担。但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往往是把对银行信用的信任转变为对银行产品的信任,进而对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的信任,其购买理财产品时,关心的只是收益,并不认真关注所投资理财产品的风险,甚至全然不顾其风险的大小,哪个理财产品收益高就投资那个。只要是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不论怎么提示风险,都被当成是银行存款产品一样来购买。而银行则是按规定对代客投资业务进行操作,主要是防控由理财产品发售、管理引发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并把获取的信息,通过事先约定的渠道向投资者提示风险。但事实上,只要是投资就会有风险,市场如有变化、政策如有调整,就会使银行理财产品潜在的投资风险敞口即刻转变为现实的风险损失。尽管有协议在先,有些投资者还是会把风险推向银行,使得银行为维护自身的声誉而被迫应对,难以独善其身。

这从原因上分析,也有银行自身的问题。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中的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即是指投资者购买了该类产品之后,银行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投资者享有收回本金并取得固定或浮动收益权利的理财产品,在法律关系上与自营业务的债权债务关系类似,所募集的资金实际已变成了银行负债,其资金的运用也属于银行的资产业务,如同银行的存款与贷款。这种做法很容易误导投资者把所有银行理财产品都当成银行存款一样对待,把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误解为是与银行的债券债务关系。事实上,这种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从根本上改变了银行理财业务的性质,扭曲了理财业务的本来面目,还使商业银行承担了更多的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设计有缺陷。商业银行为了争取客户,只顾提高收益率,往往在一些理财产品的设计上,期限过度错配,加上监管不够充分,投向风险过高的领域。如发行不超过几个月的短期限理财产品,而其投资对象却是长期限的资产,甚至超过10年的投资项目。一方是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另一方是流动性较差的投资资产,存在着严重的过度期限错配。同时为获取较高的收益,加上理财产品不受资本的约束,也不受贷款限额的控制,有些银行就把理财产品当作贷款投放或自营表外融资的工具,甚至将自营融资不能投放的项目通过理财资金进行投资,增大了理财产品的潜在风险。如把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企业、房地产等高风险或限制性行业和领域,一旦所投资资产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导致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违约的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被当作流动性管理的工具。如有些商业银行将理财产品充当流动性管理、调节关键时点存款规模的工具。通常把理财产品到期时间设定在月末、季末或年末等关键时点,将客户的理财到期资金直接记录为当期存款,然后再在下月、季或年度开始时再将其转回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以使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数据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真实的存款基数。这种与银行表内业务绑定的做法,不利于银行理财业务的长远发展。

银行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的风险隔离不彻底。有些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由同一部门进行经营与管理,没有专门从事理财业务经营与管理的部门,自营产品与理财产品交叉销售,而且还与银行自营的表内外业务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同时按照现行的监管规定,银行理财产品在对外签署理财投资协议、产品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合同签订等活动中,基本上都是以商业银行名义进行。由此导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与商业银行自营业务的风险不能有效隔离,理财产品出现风险时就会直接危及到商业银行。

银行理财没有严格按产品进行核算。有些银行通过滚动发售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持续募集资金,以期限错配溢价、流动性溢价、信用风险溢价来获取收益,没有严格按规定实现单个理财产品的独立核算,或按产品独立核算的质量不高,没有做到每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还有些商业银行通过低概率的高预期收益率来吸引客户,但产品到期后,实际收益率远远未达到产品说明书中所列示的预期收益率,甚至出现亏损,就通过违规转移内部收益来填补收益缺口,以保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的刚性兑付。

银行理财业务第三方合作机构的风险管理薄弱。依据现行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主体投资资格,银行要发行理财产品就只能通过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并在法律上明确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在这种模式下,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作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但事实上,相当多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只是为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提供了一个合法合规的通道或工具,并没有实际的风险识别能力、防控能力,更没有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只是收取手续费。尤其是银行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需求,加快理财产品推出的种类和数量,以使得本行的理财产品能够在市场上争得主动,于是对一些信托计划或其他资产管理计划的调查、审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往往就将本应由合作机构做的工作都代为完成,增加了银行的潜在风险。同时,按现行的做法,银行理财产品资金通常是由合作机构一次全部投放到位的,由于其投资标的多样,投资方式灵活,加上合作机构又没有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履行日常跟踪管理,一些理财资金的实际用途很难得到有效监督、监控,甚至有些连基本的监控手段、渠道都没有。出现风险后一些第三方合作机构反应迟缓、消极,还把责任都推给银行,对此银行又很难约束第三方的行为,除非与其不做业务。这既增大了银行的潜在风险,也直接影响到了银行对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使商业银行为客户利益服务和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原则受到影响。近年快速增长的信托业务,就是在这种特定环境下的一种非正常发展,是监管不完善的一种具体表现。

此外,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一旦暴露,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处置机制,商业银行很难在短时间快速遏制和有序处置,从而造成风险的扩散和传播,极有可能引发银行的声誉风险,甚至还会影响其理财业务的正常运行。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防控

商业银行既要不断探索代客资产管理业务的新模式,通过市场化的投资运作,不断提升代客资产管理的水平,为客户创造价值,又要加强自身对代客资产管理中的风险管理,获取更多的收益,为金融改革和创新积累更多的经验。

银行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要彻底回归自营。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实质上是在存款利率尚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变相提高利率的一种存款产品。尽管已按自营业务纳入了资产负债表,但为避免投资者或公众误解,商业银行要把它从现有的理财产品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银行的一种保本保收益或保本浮动收益的存款类产品,并改变其产品名称和产品章程。如可称其为浮动收益存款、定向投资存款等,不能提前支取,但可以用作融资的质押。同时在银行理财产品中还应抓紧对非标准债权投资资产的改造,把部分非标准化的理财产品改造成标准化的债权直接融资产品,实现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的标准化、可交易、具有公允价值和流动性。

积极试行银行资产管理计划业务。依据国家金融改革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加快推行银行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扩大业务规模,使之成为与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其他资产管理计划一样具有独立的主体投资资格,并能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等各类公开市场开立相关交易账户,直接参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权、收(受)益权、股权、另类投资品等各类资产的投资。以简化操作流程,提高产品透明度,节省相关费用和融资成本。同时加强和规范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风险管理,既要严格落实相关的合作准入、风险评级、合作限额等措施,避免在业务合作中,因风险管理不到位而出现薄弱环节,或可能引发的交叉性金融风险,又要避免交叉监管,提高监管的效率。真正体现商业银行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思路来经营代客资产管理业务,避免一些不符合资质要求、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合作机构都来参与高风险的理财投资业务。尽管如此,信托、基金、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仍将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业务合作伙伴。

完善理财业务的风险隔离制度。商业银行要在理财业务的组织管理、账务核算、资产托管和系统操作等方面与银行自营业务相隔离,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确保理财业务的独立和完整,避免资产管理中的代客业务与自营业务之间的风险交叉传染。要把理财业务的资金与吸收客户存款的资金严格分开管理,严格分账核算,以避免利益输送和转移。在内部管理体制上,要对理财业务的前、中、后台实行严格的部门分离,理财产品之间也应严格分离,确保每只理财产品有独立的托管账户,其风险与收益做到独立核算。健全和完善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投资运作、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制度体系,使每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都公开透明,确保理财业务的特性能得到充分体现。

加强对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梳理理财业务资金流动的相关信息,集中由专人负责管理,并要与银行自营业务的流动性管理对接,加强数据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广度,协调好表内外资产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资金的统一调度。对开放式理财产品都要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不得办理无期限的开放式理财产品。对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产剩余期限不得超过其自身存续期限,投向高流动性低风险和低流动性高风险的理财资金都要按投资总额的一定的比率设定限额,对封闭式理财产品则必须要严格按期次发行。

强化对理财业务的声誉风险管理。商业银行虽然不承担理财产品投资的信用风险,但由于银行理财产品隐含了发行银行的信誉,所以更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尽可能为客户、为投资者提供好服务,帮助客户或投资者分析、识别、防控风险。银行向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风险防控提示要优于对自营业务的风险防控,并对不同风险状况、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特征进行定义和风险评级。要让客户充分感受到银行在代客业务中的尽责服务、超值服务,感受银行的品牌和信誉,把商业银行间的风险管理差异,充分地体现在其理财产品上,这也是防控声誉风险的重要举措。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其风险揭示应更为充分、信息披露更为详尽,使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更为便捷,更具可信度,真正做到把不同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销售给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建立理财业务的风险拨备制度。为促进银行理财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要尽快研究建立相应风险的拨备制度。具体可依据不同理财产品的风险,确定差异化的拨备计提标准。如对债权类、票据类、股权类理财业务以及基础资产为普通金融债、企业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抵押支持债券等信用类债券的声誉风险,就需综合考虑理财产品的期限,融资主体的资信状况及其在本行贷款风险分类的情况、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等情况,按照时点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减值准备,即减值准备保有额=计提时点理财业务余额×计提比例。对债券类理财业务中,基础资产为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非信用类债券的,可不计提。

强化从业员工的业务技能提升,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理财业务专业团队。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是一项专业性强、复杂度高的业务,其能否成为银行经营收益可持续的主要来源,关键在于人才。商业银行要重视和强化代客投资研究和资产管理专业人才的吸纳、培训、培养,尤其要增大资源的投入和人才的储备,形成一支与其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的投资研究、研发设计、投资交易、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估值、托管和信息披露、合规性审查、风险管理等的专业化团队和一套严格、完整的激励机制。

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变化快速、内涵范畴宽泛、法律权责关系多样,涉及主体众多,仅仅依靠市场自律来防控风险是不够的。事实证明,任何一项新的金融业务,如缺少了严格的监管,或监管不到位,就会有监管套利,就会酿成大的风险问题。国外一些引发金融危机的事例也表明,危机的爆发是外部因素冲击、监管的缺位失效与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脆弱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因此,要防控银行理财等代客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监管部门既要督促商业银行自身加强风险管理,又要从审慎监管入手,做出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来改进和加强,尤其是要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更多地尝试新的监管方式和手段,细化监管内容,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完善监管协作机制。在我国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下,一家监管机构很难能够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中的跨市场产品、结构化产品以及场外交易等进行有效监管,包括一些组合型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等容易出现监管真空,或出现不同金融机构从事同类业务却有不同的监管标准等问题。因此,要尽快建立一个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跨区域的功能性监管协作机制,对机构、产品的市场准入、营运要求、风险控制、违规惩处等进行联合监管,对交叉业务要有明确的监管限定和总量控制。要严格规范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保合作等业务模式,避免监管套利,进而对宏观调控政策实施效果的影响。同时对参与此类业务评级的机构也应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其在资产管理业务评级中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提高评级过程的透明度等。

进一步放开银行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按照“分类监管、持牌管理”的要求,对不同资质的银行开放不同种类的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并要有一个标准化的规定,包括产品及业务的设计、开展方式等。银行资产管理计划除了有理财的直接融资功能外,与传统的理财产品还要有明确的区别和差异。同时要允许银行理财产品直接在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可投资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债券,包括各类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加快推进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开立乙类账户,可以单只理财产品为单位独立开设,禁止理财产品之间进行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并要严格理财产品开立账户的准入条件,开户产品须获得相应的“备案通知书”,并要坚持采取一手交券、一手交款的DVP债券结算方式。还要尽快研究开放银行理财产品的二级市场,通过市场化的投资与交易,让巨额的理财产品有一个转让的渠道和平台,不仅使之能有一定的流动性,而且通过二级市场的交易还可以形成一个理财的市场价格。

严格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信息披露的监管,尽快出台理财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规范各家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模板,督促商业银行改进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简约易懂的形式让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尤其是资金是否流向限制性行业或领域,降低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银行理财业务的透明度。如对所有提供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到期后须及时披露实际收益率,如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区间上限有差异的,应对差异原因进行公开解释。以确保各商业银行在发行产品时,更为谨慎的披露预期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区间,避免以高预期收益率来误导投资者,并且鼓励商业银行更好地规范和发展净值型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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