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8 11: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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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排水管道;布置定线;存在问题;方法步骤
Key words: drainage pipeline;layout alignment;problem;methods and steps
中图分类号:TU9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6-0109-02
0 引言
城市的排水管道是改善和保护环境、控制水污染的重要市政设施,其投资占整个排水工程总投资的60%~80%,可见排水管网的设计是否合理,将严重影响整个排水工程的投资效益,对城市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污水管道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渗漏和损坏现象,有可能对周围的公共基础设施造成污染,甚至对居民的生活饮用水造成危害。所以,基础设施排水管道的布置与定线问题十分重要,影响着排水管道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发挥其功能。
1 现有城市排水管道布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规划设计问题 在城市的街道上,我们经常会看到马路“拉链”现象,这种反复施工的现象不仅直接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交通,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也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浪费。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规划设计问题。由于现场管线技术资料不足,缺乏沟通协调和统一规划指导,各单项工程未能同步实施,造成了反复施工的现象。城市排水管网的规划制定要服从城镇总体规划,要考虑城市功能分区、道路规划、人口发展、人防工程、防洪工程规划等因素,近远期规划与建设相结合,与城镇其他单项工程协调配合,科学合理地构成城镇建设的有机整体。
1.2 排水体制问题 不同的城市中,因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完善程度以及施工技术的差异较大,因此形成了不同的排水体制。有些旧城市、老城市的排水管道仍然处于不尽完善状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大部分直接排入附近水体,造成水体环境污染。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排水体制问题。由于城市的排水体制不确定、不完善,导致雨水与污废水无法分流排除,未能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理,造成了附近水体资源的严重污染,也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排水体制分为合流制和分流制。在有些城市中也会出现既有合流制、又有分流制的情况,称为混合制,一般是在具有合流制的城镇需要扩建新的排水系统时使用较多的。在城镇和小区的排水设计过程中,关键的是要选择合理的排水体制。排水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市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管理等。此外,排水体制也影响着城镇以及小区的整体规划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1.3 布置形式问题 有些城市排水管道系统由于在布线时未能充分考虑地形、地势特征,选择的管网布置形式与当地地形不相适应,造成管网施工不利、运行管理不便等现象,甚至出现排水不畅通,经常出现堵塞现象,运行维修费用也随之增高。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布置形式不合理。不同地域不同城市之间其海拔高度和地理形态存在较大的差异,排水管道的布置需要根据所在城市的具体地理环境特点进行。根据排水管渠流动的特点,综合分析,选择多种布置形式,构成丰富的具体布置形式。
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城市排水管道在布置与定线的方法上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将有待于规范和提升。
2 城市排水管道布置与定线的方法与步骤
2.1 污水管道系统 污水管道的系统设置主要由确定排水界区、明确排水流域、找准污水厂出水口、设计排水路线、设置泵站等环节组成。污水管道的系统设计对城市排水管道建设至关重要,科学合理的平面布置方案可以为管道设计提供良好的依据和规范,有效节约投资成本,提高施工效率。
2.1.1 确定排水区界、划分排水流域 排水界区即污水排水系统在设计时设置的具体界限,它以城市规划的设计规模为依据进行设置。一般地,卫生设施建设较为完善的建筑区都应布置污水管道。排水界区内,施工人员根据地形状况划分排水流域,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应使流域的分界线与地形的分水线基本一致,规定分水线围成的区域即为一个排水流域。而在一些地形起伏较小,地形相对平坦的地区,应使主干管在最大埋深的情况下,让绝大部分污水以自流的形式排放出去。
2.1.2 污水厂和出水口位置的选定 在一些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镇,污水的处理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将各流域污水输送至污水厂、进行污水处理、处理完毕后排放。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起到保护收纳水体的作用。因此,在布置污水管道系统时,一定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厂和出水口位置,防止水体污染:
①将出水口设在城市河流的下游位置。②不要在出水口设置回水区,避免回水区出现水体污染。③将污水厂设在河流的下游位置,并尽量选在靠近出水口的位置,减少排放长度。④污水厂要选在城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并与城镇和郊区居民生活区的距离保持在300m以上,避免污染。⑤在地质条件好,受洪水威胁较小的地区建设污水厂,并留出扩建的空间。
综合考虑以上原则,在取得当地卫生和环保部门同意的条件下,确定污水厂和出水口的位置。
2.1.3 污水管道的布置与定线 在进行定线时,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排水路线。通常对污水管道的平面布置影响较大的因素包括地形条件、水文条件、城市规划、城市排水体制建设、污水处理情况、污水利用情况、城市道路交通情况、地下管道的分布情况等。其中,地形对管道定线的影响最大,因此,在定线时,施工人员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形条件,在排水区域设置时,将主干管和干管设在较低的地方,以便于支管的污水排放。当建设区域的地形条件较为复杂时,应多布置几个独立的排水系统。若地势起伏较大,宜布置成高低区排水系统。
①污水主干管的走向和数目主要由污水厂和出水口的数目和所在位置决定。如在一些大城市或者地形起伏较小、地势较低的地区,应适当地多建几个污水处理厂,增设污水排放主干道,分管污水处理与利用工作。如果城镇合建污水厂,则需另建相应的区域污水管道系统。
②污水干管在敷设时要沿着城镇道路方向,不宜选择一些交通繁忙的快车道和路面狭窄的道路,同时也不宜选择那些无道路的空地。通常污水干管一般选择在污水排放量较大或地下管线较少的一侧绿化带、人行道或慢车道下。当路宽超过40m时,可考虑增设一条污水管,避免连接支管与其他管道出现交叉,方便人员施工、维修、管理。污水干管应将污水排放量较大的工厂作为起点,以保证良好的水利条件。
③污水支管的平面布置主要由该区的地形条件和街道的建筑特征决定,其设置必须以方便用户接管排水为标准。当街区面积较小,污水管道采用集中式出水口时,街道支管应敷设在服务街区较低侧的街道下,为低边式;当街区面积较大且地形平坦时,宜在街区四周的街道敷设污水支管,为周边式。
2.1.4 确定污水管道位置 地下管线工程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应合理安排,各尽其责,利用有限的地下空间资源,将错综复杂的地下管线合理、有序、可持续性地敷设,使其发挥的效益最大化,保证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和人们生活的正常进行。管线综合规划时,所有地下管线都应尽量设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辆和绿化带下,只有在不得已时,才考虑将埋深大、维修次数较小的污水、雨水管道布置在机动车道下。各种管线在平面上布置的次序,一般是从建筑规划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依次为:电力电缆、电讯电缆、煤气管道、热力管道、给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
2.2 雨水管道系统 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的布置与污水管道系统的布置比较相似,但也保留着自身的一些特点。在布置时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2.2.1 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水体 在设计规划时,应该尽可能的按地形划分排水区域,进行管线的布置,要合理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坡度,尽量多采用正交式布置,保证用最短的距离重力流排入附近的水体中。
2.2.2 根据街区及道路规划布置雨水管道 根据建筑物的分布、道路的布置以及街坊或小区内部的地形、出水口的位置等布置雨水管道。
2.2.3 合理布置雨水口,保证路面雨水顺畅排除 雨水口的布置应根据地形和汇水面积确定,以使雨水不至漫过路口。
2.2.4 采用明渠和暗渠相结合的形式 由于城市市区的人口较多,建筑物的密度比郊区要大许多,所以在这些地区,应当采用暗管排除雨水,暗管布置在地下,节约地面用地,虽然暗渠的造价较高,但其卫生状况好,养护起来也比较方便,而且还不影响交通。在城市郊区或建筑密度低的地方,可以采用明渠,综合各方面因素,明渠的施工成本较低,可以降低工程的总体成本。
2.2.5 出水口的设置 出水口的设置形式主要包括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当出水口距离水体流域较近时,水体的水位变化一般不明显,洪水水位低于流域地面的标高,同时出水口的建筑成本费用较低时,应采用分散式出水口。这样可以将洪水排放至就近水域,缩短管线距离,减小出水管径。反之,则采用集中式出水口。
2.2.6 调蓄水体的布置 在布置调蓄水体时,施工人员要充分利用当地地形条件,选择合适的河湖水面作为调蓄的水池,从而有效地调节洪峰时的水体流量,降低沟道设计流量,从而减少泵站设置,降低成本。
2.2.7 排洪沟的设置 目前,城市中靠近山麓的居住区、中心区、工业区等,除了要设置雨水管道之外,还应充分考虑规划区的整体结构,在周围建设排洪沟,将分水岭以内排泄而下的洪水及时拦截下来,并引入附近水体,避免洪水的损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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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秋平,王雯竖.城市排水管道顶管施工[J].交通标准化,2009(21).
1 管道施工步骤
1.1 沟槽开挖与支护。
此项中土方的工作量占整个工程的很大比重,在安排上采用两台0.6耐轮胎式挖掘机、一台75kW推土机配合开挖与人工开挖相结合,在需土方运输的地方配备两台自卸汽车。在开挖前逐一探明地下既有管道、电缆和其他构筑物的位置,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送交业主和相关管理单位确认,以便进行相应的保护、迁移等措施,保证开挖工作持续进行。
1.2 管道安装。
1.2.1 管材的选用和检查。
1.2.2 下管。
1.3 管道闭水试验。
1.3.1 闭水试验前的检查工作。
1.3.2 闭水试验的方法。
2 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2.1 测量差错,施工走样和意外的避让原有构筑物,在平面上产生位置偏移,立面上产生积水甚至倒坡现象。
2.2 基础不均匀下沉,管材及其接口施工质量差、闭水段端头封堵不严密、井体施工质量差等原因均可产生漏水现象。
2.3 检查井变形和下沉,井盖质量和安装质量差,铁爬梯安装随意性太大,影响外观及其使用质量。
2.4 压实机具不合适;填料质量欠佳、含水量控制不好等原因影响压实效果,施工后造成过大的沉降。
3 防治方法与预防措施
3.1 管道位置偏移或积水预防措施。
3.1.1 防止测量和施工造成的病害措施主要有:①施工前要认真按照施工测量规范和规程进行交接桩复测与保护。②施工放样要结合水文地质条件,按照埋置深度和设计要求以及有关规定放样,且必须进行复测检验其误差符合要求后才能交付施工。③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样桩进行,沟槽和平基要做好轴线和纵坡测量验收。
3.1.2 施工过程中如意外遇到构筑物须避让时,应在适当的位置增设连接井,其间以直线连通,连接井转角应大于135°。
3.2 管道渗漏水,闭水试验不合格防治措施。
3.2.1 管道基础条件不良将导致管道和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陷,一般造成局部积水,严重时会出现管道断裂或接口开裂。预防措施是:①认真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管道基础的强度和稳定性。当地基地质水文条件不良时,应进行换良处治,以提高基槽底部的承载力。②如果槽底土壤被扰动或受水浸泡,应先挖除松软土层后和超挖部分用砂或碎石等稳定性好的材料回填密实。③地下水位以下开挖土方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抗槽底部排水降水工作,确保干槽开挖,必要时可在槽坑底预留20cm厚土层,待后续工序施工时随挖随封闭。
3.2.2 管材质量差,存在裂缝或局部砼松散,抗渗能力差,容量产生漏水。因此要求:①所用管材要有质量部门提供合格证和力学试验报告等资料。②管材外观质量要求表面平整无松散露骨和蜂窝麻面形象,硬物轻敲管壁其响声清脆悦耳。③安装前再次逐节检查,对已发现或有质量疑问的应弃之不用或经有效处理后方可使用。
3.2.3 管接口填料及施工质量差,管道在外力作用下产生破损或接口开裂。防治措施:①选用质量良好的接口填料并按试验配合比和合理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②接口缝内要洁净,对水泥类填料接口还要预先湿润,而对油性的则预先干燥后刷冷底子油,再按照施工操作规程认真施工。
3.2.4 检查井施工质量差,井壁和与其连接管的结合处渗漏的预防措施:①检查井砌筑砂浆要饱满,勾缝全面不遗漏;抹面前清洁和湿润表面,抹面时及时压光收浆并养护;遇有地下水时,抹面和勾缝应随砌筑及时完成,不可在回填以后再进行内抹面或内勾缝。②与检查井连接的管外表面应先湿润且均匀刷一层水泥原浆,并座浆就位后再做好内外抹面,以防渗漏。
3.3 检查井变形、下沉,构配件质量差防治措施。
3.3.1 认真做好检查井的基层和垫层,破管做流槽的做法,防止井体下沉。
3.3.2 检查井砌筑质量应控制好井室和井口中心位置及其高度,防止井体变形。
3.3.3 检查井井盖与座要配套;安装时座浆要饱满;轻重型号和面底不错用,铁爬安装要控制好上、下第一步的位置,偏差不要太大,平面位置准确。
3.4 回填土沉陷预防与处治。
3.4.1 预防措施:①管槽回填时必须根据回填的部位和施工条件选择合适的填料和压(夯)实机具。②管槽较窄时可采用微型压路填压或人工和蛙式打夯机夯填。③填料中的淤泥、树根、草皮及其腐植物既影响压实效果,又会在土中干缩、腐烂形成孔洞,这些材料均不可做为填料,以免引起沉陷。④控制填料含水量大于最佳含水量2%左右;遇地下水或雨后施工必须先排干水再分层随填随压密实;杜绝带水回填或水夯法施工。
3.4.2 处治方法:根据沉降破坏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①不影响其它构筑物的少量沉降可不做处理或只做表面处理,如沥青路面上可采取局部填补以免积水。②如造成其它构筑物基础脱空破坏的,可采用泵压水泥浆填充。③如造成结构破坏的应挖除不良填料,换填稳定性能好的材料,经压实后再恢复损坏的构筑物。管道工程属隐蔽工程,其在竣工时只有检查井可供人们检验。因此,检查井的施工质量常常左右着整体工程质量的评定。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努力克服各种问题,确保整体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再把检查井施工质量做得更好,从而实现创优目标。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53文献标识码: A
1 简述市政给排水管道系统的作用及分析
现今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还存在着比较落后,给排水管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更加滞后。严重的水污染现状要求我们加强城市的污水治理,这就要求城市给排水系统除传统的防止雨洪内涝、排除和处理污水、保护城市公共水域外,还需起到回收城市污水和净化再生,畅通城市水环境,维系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作用。
2 市政给排水工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在市政给排水工程中缺少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目前市政给排水工程建设单位,大多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部门)有些单位鉴于自身的权力,从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也不实施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这就是目前市政给排水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例如,有的给排水工程施工已经开工多日,却尚未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有的给排水工程根本不办理规划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检查时才补办;有的政府投资给排水的工程,目的只是为追求所谓“政绩”,一味强调压缩工期,这极易导致给排水工程项目设计上的功能不垒或其他缺陷和施工质量隐患。
2.2 对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的意识比较淡薄
目前由于市政给排水工程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个别建设单位经常以献礼或向媒体交代为名拒绝进行质量检查,甚至只重视工期而不注意质量,一定时间内还经常出现抢干和蛮干的行为。给排水管线各段责任主体不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或对强制性标准不熟悉,在思想上存在麻痹,人为地降低了质量。在给排水的施工中,甚至还出现工程资料与工程不同步,表格不统一现象,经常出现后补资料、甚至出现假资料的情况。
2.3 在市政给排水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现在给排水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些施工企业搞内部项目承包制,项目部只给公司交管理费,这种类似转包挂靠的行为削弱了企业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极易导致质量低劣;有些给排水施工单位根本不具备相应资质,只好挂靠施工;有的则以包代管,质保体系不健全;有的不按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另外,随着给排水施工行业的高速发展和结构调整,原来的许多分包企业逐步成长为总包企业,这些新兴的总包企业往往在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上存在薄弱环节。
2.4市政给排水工程监理的缺位
在给排水的管理中,监理是起到重要作用的。然而,在市政给排水的项目中,部分企业却以种种借口拒绝接受监理的管理。这对市政给排水的工程管理造成很恶劣的影响。
3 加强市政给排水工程质量管理的策略
3.1 强化提升质量水平意识
首先增强给排水施工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其认识到市政给排水设施都是城市系统的一个零件,若缺了它,城市就像少了一条腿,若质量上出现问题,也将给国家和群众的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二是要学习和运用抓工程质量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质量水平。三是要用反面教材,给给排水施工者们敲质量的警钟。
3.2建立落实到质量责任制上
在市政给排水工程上,要想提高工程质量也必须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上。换句话说,就是要求给排水工程不论大小,政府和专门的职能部门必须指派专人对其负责,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人的头上,出了质量问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3加强给排水施工管理的意识
3.3.1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负责的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以下几点:由负责单位组织协调各施工单位对在相邻施工区分界处的同类管线碰头事宜,要具体落实施工日期、施工地点、施工人员、质量检验等事项;负责单位对各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统一协调指导,各施工单位在同一时期内在各自承担的施工区域内完成施工任务。必要时由负责单位与各施工单位协商,调整部分施工任务,以达到准时完成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负责单位统一调度各施工单位用电、用水量,雨季施工统一安排防洪排涝措施,并且保障施工道路畅通。
3.3.2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加强安全管理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施工期间到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检查指导,杜绝违章作业;各施工单位开挖管沟需要断路时,应提前上报总承包单位,负责单位应根据施工道路布置条件,统一安排在同一时间内、同一条道路上,几个施工单位在若干处开挖管沟施工,限期完成施工并恢复道路交通;凉水塔安装施工要以防火工作为重点,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使用电动工具时,对导线绝缘性和工具安全性进行检查,以防止电火花引起火灾;负责单位统一规划埋设临时施工用水管网,管线埋设在冰冻线以下,在施工用水主管网每l00m长度内应设置消火栓1个。
3.3.3 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负责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应会同建设单位和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按照质量管理计划,管理施工质量: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行“停、检、检”制度,施工每到一个质量控制点后暂停施工,首先由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通知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到施工现场联合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以及正常运转和施工单位能否在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施工纪律,并且定期开展质量检验评比活动,使用经济手段奖优罚劣;对给排水系统中易出现问题,造成损坏的部位,进行科学论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3.4 强化监理职能
在市政给排水管理中,施工单位质量自控是基础,监理单位有效监管是关键。要提高工程质量,监理就要着眼于工程的工期进展和质量,安全客观实际,采用法律的手段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协调生产过程中各有关单位的关系。
3.4.1 建立健全专业的给排水工程监理队伍
市政给排水工程质量监理是一项难度大、项目多、任务重的监理工作,因为市政给排水工程是综合性工程,而一般的专业人员只精干自己所学的专业,很难胜任市政给排水工程的监理工作,因此,监理公司要对市政给排水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特殊培训,使其一人多能,胜任本职工作,为公司增添技术实力。
3.4.2 要有适应市政给排水工程质量监理设备
市政给排水工程的质量检测很大程度上是靠先进的设备,是靠人与仪器、设备有机的结合才能监理出优良的工程,因此监理公司要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使优秀的人才和先进的器械结合起来,使检测手段逐步实现现代化,从而增强监理公司的质检实力。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2-0051-03
一、构建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思路
河南省作为重要能源和工业大省,应根据本省实际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以供给侧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为契机,构建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挥市场机制的主体作用,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形成以企业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体、政府作为交易市场规则的制定与监督者,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快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通过对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对比分析,我们认为,河南省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强制性配额交易市场。具体为:用完善的制度构建交易市场,通过立法构建碳排放的各类要素,赋予利益相关方权利和义务,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科学设置碳排放总量和配额分配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各项要素,充分发挥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作用,提高企业积极性,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众节能减排意识。
二、构建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措施
1.科学确定排放总量。由于历史的原因,河南省资源消耗型产业比例偏高,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经济发展,碳排放总量在全国名列前茅,环境质量堪忧,与国家标准相比有较大差距。随着国家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资源消耗、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仍将持续增加,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河南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降低碳排放总量,不仅是完成约束性指标的任务,更是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提高环境质量,探索科学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因此,河南省必须根据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合理确定碳排放总量,使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具有现实性与可行性。
因此,应根据河南省工业大省与能源大省的特点和产业结构实际,发挥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降低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各项要素成本。不同区域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技术水平、能耗和碳排放强度、能源资源禀赋等方面差异明显,使它们在减排成本和参与动力方面有所不同,各个企业接受相同的碳排放约束,会降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被接受程度及可操作性。
2.做好碳排放权配额的初始分配。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主要方式有三种:政府无偿分配、固定价格出售和拍卖等。在碳排放总量限制的前提下,应根据河南省情制定初始分配方式。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成本上升和外部竞争加剧是企业面临的主要挑战,外部制度环境的改变对企业影响较大。拍卖排放权会增加企业成本,免费分配方式则可以顺利实现排放权交易制度和现存排放收费制度的对接。因此,河南省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宜采用“三步走”策略。第一,根据国家政策,对现有的企业免费分配排放权,对新进入的企业给予适当的有偿分配激励政策;第二,对所有排放者分配初始排放权实行固定价格出售方式;第三,公开拍卖初始排放权,这样可以兼顾企业利益与制度衔接。
3.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能力建设。同广东、上海等试点省市相比较,河南省在碳排放的政策法规完善方面还相对滞后,缺乏碳排放交易制度、碳交易试点与交易市场等配套运行的相关政策规范。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要求,河南省在2016年应提出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名单。名单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其2013―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作为确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的参考依据。对拟纳入企业的历史碳排放进行核算、报告与核查。围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个环节,深入开展能力建设,针对不同的对象,制订系统的培训计划。对行政管理部门,着重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顶层设计、运行管理、注册登记系统应用与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培训;对参与企业,着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基础知识、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注册登记系统使用、市场交易、碳资产管理等方面培训;对第三方核查机构,重点开展数据报告与核查方面的培训;对交易机构,主要进行市场风险防控、交易系统与注册登记系统对接等方面的培训。
4.在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发挥金融服务业的作用。金融服务业是市场经济的血液与核心,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不能离开金融,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是碳金融发展的有力手段。河南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应创新和发展多样化的碳金融工具,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金融服务业要把培养一批深入理解我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策、掌握环境风险控制手段、适合发展碳金融需要的人才放在首位。河南省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第一,要充分利用原有期货、期权交易的设施,利用交易结算系统的整体性与互补性,从事碳排放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从而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开放性和流动性,提高交易效率,产生规模效应;第二,加强银行、保险对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支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投资基金,开发针对绿色、低碳节能和环保、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项目的信贷产品和保险业务;第三,通过银行、保险,证券以及期货等机构投资者协同努力,创新碳证券、碳期货交易等碳金融衍生产品,使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蓬勃发展。
5.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法律保障,完善的政策与法律制度是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的基础。河南省应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碳排放权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接国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节点、步骤,制定和出台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细则、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细则、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监督管理细则等办法和细则,逐步完善全省碳市场建设的政策管理体系。规范碳排放核算基础数据的监测、采集和记录管理,制订并实施监测计划,确保重点排放单位按照国家要求监测、核算和报告碳排放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建立节能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和电子邮箱。
6.提高企业交易积极性。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控制碳排放的一种市场化手段,应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提高企业主动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积极性。应创造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利条件,为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便利。河南省要加快省内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顺利进行;扎扎实实做好碳排放的监测、核查及认证。加强报纸、电视与网络等媒体宣传,使公众了解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知识,提高公众对碳排放权交易的认知度。
应引导企业建立对未来强制碳减排的预期。这样,对未来强制碳减排的预期越强烈,目前自愿进行碳减放交易的积极性就会越高。因此,在政策引导的同时,既要加快推进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也要加大力度宣传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特别是宣传国家对建设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政策,增强企业主动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动力,使参与碳排放交易企业塑造良好的品牌与社会形象。
7.建立健全碳排放金融交易中介机构。把有关碳金融交易中介机构的培养和发展作为河南省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基础,大力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碳金融交易中介机构,使其成为行业品牌。中介机构本身要苦练内功,加强与国内外碳金融交易中介机构的合作,深入学习研究国内外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先进理念与经验,积极为国内碳排放项目提供诸如项目开发、交易服务,主动参与到建立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中来。政府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通过政府、企业、机构三方的共同努力,提升河南省碳排放金融交易中介机构的整体实力,为参与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与全国大部分省市一样,人才短缺是当前河南省构建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瓶颈。在雾霾频发的环境下,控制大气污染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培养具有精通业务和创新能力的碳排放交易人才是当务之急。河南省应着力培养一批视野开阔、专业扎实的碳排放权交易人才,以促进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要聚集证券、期货、保险、能源经济、碳排放核查等专业人才,带动碳排放咨询服务、第三方核查机构专业人才的发展,为河南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设、赢得加入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动权奠定雄厚的人才基础。
9.增强公众低碳环保意识。培养与增强公众低碳环保意识在河南省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中尤为迫切,要继续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科学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综合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及移动互联网、微信、微博、室外传媒等新媒体,正面引导舆论,围绕国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策、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活动及相关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与国家建立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的主题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大众的认识与参与程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高社会大众的低碳环保意识和自觉参与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和社会基础。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广泛宣传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益处,了解日常生活中节能减排的小知识,树立起良好的低碳意识,促使人们自觉地关注碳排放,控制碳排放量,培养良好的保护生态环境习惯,自觉养成低碳和环保的生活方式。
三、结语
综上,面对2017年构建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大势,河南作为我国重要能源和工业大省,面临着重大的机遇和挑战。
河南省应根据自己工业大省与能源大省的实际,结合国家建立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政策要求,科学确定排放总量,做好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业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的作用,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提高企业交易积极性,建立健全碳排放金融交易中介机构,积极培养碳排放权交易专业人才,增强公众低碳环保意识。鼓励先进产能,促进结构优化,开展重点排放企业监测、报告与核查工作,培育碳排放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积极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制度,尤其要对碳排放信息统计监测与考核制度、碳汇制度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使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行动统一,顺利与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衔接,使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各省市前列,并起引领与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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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6-0107-04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发展低碳经济已成共识。碳审计作为环境审计的一部分,需要在环境治理中发挥其应有作用,碳审计数据的准确性也是碳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国内外学者对碳审计问题进行了不同角度的研究。
一、国外碳审计研究内容及主要结论
国外碳审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碳审计主体、标准,不同碳审计主体的优势和作用,以及碳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等方面。
Braam GJM等指出碳审计对保证碳信息披露质量非常重要,建议出台强制性碳审计等措施[ 1 ]。澳大利亚强制要求碳排放量最大的企业碳排放报告,但并未强制要求对碳排放报告进行审计。不过很多企业都自愿进行了审计,审计主体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一些环境咨询和鉴证公司[ 2 ]。在碳审计市场,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领域的鉴证服务提供者相互竞争,几乎各占一半市场份额[ 3 ]。Simnett等[ 4 ]分析了碳信息披露报告及其审计的必要性,提出需要制定合适的国际准则,并对其中的技术问题、保证程度、利用专家工作、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等进行了分析。国际审计与鉴证委员会2012年颁布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审计指南(ISAE3410),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碳排放报告提供了指导,而会计师事务所以外其他机构的工程师和环境科学家等对碳排放进行审计时,依据的是国际标准机构的ISO14064-3(2006),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确保程度的重要性水平运用不同以及审计计划的细节程度不一样。
Huggins A.等指出,范围1的审计更需要工程师和环境科学家的专业知识,范围2的审计有些需搜集的证据可以直接从财务信息中获取,如所耗的电量和飞行信息等由注册会计师做能降低成本。Nugent[ 5 ]分析了应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碳审计服务的理由:一是如ISAE3410所建议的那样,财务报表审计的风险模型包括理解和评估被审计主体重大错报风险及对风险评估作出正确回应等,能很好地运用到碳排放审计领域中去。二是碳排放报告是碳排放的时期数,因此一些人认定包括存在性、完整性、准确性、截止性测试、分类以及关于碳排放存货列报和披露的存在和责任、完整性、分类、可理解性、准确性和量化、一致性都适用。审计报告结构也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类似。一些反对的声音则认为注册会计师没有足够的科学知识来完成碳审计,但会计界人士认为他们的成员也有很多不同的专业背景,有现成准则分析了组成一支多专业领域队伍的必要性,会计界也有组织队伍的经验。当需要除会计和审计之外的其他专家帮助收集足够的证据时,也有准则对相关问题进行指导。另外,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层面都有质量保障措施和程序,注册会计师还受更严格的职业道德、客观性、职业胜任能力、应有的关注、保密以及职业行为等的监管,相关监管程序也很严格,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碳审计服务质量更高[ 6 ]。对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声誉资本的信任还有助于增强公众对碳排放审计信息的信心。当然,严格的质量控制通常是和相应费用挂钩的,企业通常会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市场的力量使得企业对不同的审计主体都有需求,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鉴证主体各有优缺点。Zhou等[ 7 ]研究发现,正如信号理论一样,企业会通过选择碳排放报告审计主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当企业的碳排放报告是放在一个一般目的报告中向更多利益相关者报告时,他们倾向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当他们主要是向监管提交特殊目的报告时,他们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审计主体。
Green用问卷调查法对澳大利亚碳排放报告的编制者、使用者和鉴证者进行调查,分析了影响温室气体鉴证主体质量看法的重要因素[ 8 ]。结果显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鉴证者的职业道德和诚信,以及签证团队与负责人对温室气体排放和相关规范的知识掌握。审计者对特定行业鉴证知识的掌握以及在同行业内鉴证过的企业数、鉴证者和客户之间的沟通对其鉴证质量并无重要影响。另外,和财务报表审计不同的是,审计主体是否同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最小,碳排放报告编制者、使用者及审计主体关注的重点也不同。审计主体更为关注独立性,即任何外部专家都是独立的,且未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审计主体认为利用外部专家以及组成多学科的计团队能提高审计质量,而编制者则认为审计人员应该具有必要的碳排放测算知识比审计主体的经验和团队负责人更重要。报告编制企业希望审计团队负责人直接与负责碳排放报告的经理沟通,而审计主体则更关心与董事会的沟通。
二、国内碳审计研究内容及主要存在的问题
我国已经开始碳交易试点,碳审计及其相关研究已在进行。叶祖达[ 9 ]首先分析了碳审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作用;王帆[ 10 ]、卢相君[ 11 ]等分别讨论了英、美、丹麦、香港地区低碳审计的经验和启示;钱英莲[ 12 ]、杨渝蓉[ 13 ]等分别讨论了煤炭行业、水泥行业的碳审计方法;王爱国[ 14 ],刘惠萍、王爱国[ 15 ],赵放[ 16 ]也对碳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然而,现有研究存在以下不足:
(一)碳审计的内涵和外延定义不清或者不一致,在研究中容易造成混乱
耿建新、房巧玲[ 17 ]曾对国内外环境审计研究视角的不同进行分析,明确了我国环境审计研究的视角。碳审计作为环境审计的一部分,也存在研究视角差别的问题,加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碳审计”这个专有名词的使用和实践的先行,使得碳审计内涵和外延的确定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但目前国内相关研究却没有对碳审计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晰界定,造成了相关研究的混乱。
有些国家,比如英国碳审计涵盖的内容较广,不仅包括对碳财务会计的审计,即对碳排放和碳固活动就财务的影响进行审计,还包括对碳排放和碳固会计等企业碳物质流(碳物质流是企业碳财务会计的数据来源和核算基础)的审计,即对主体实际碳排放量的核查,具体包括主体碳排放量的核查和产品碳足迹标签审计。此外,与低碳政策和低碳资金、低碳管理系统相关的审计,如碳减排政策和绩效审计、碳管理系统审计、碳减排资金分配及使用评价审计等也属于碳审计的范围(王帆,2010)。而我国香港地区及其他一些西方国家的碳审计就是特指对主体或者产品的碳足迹和碳排放量等碳物质流的审计。这种差别使得我国目前的研究角度各不相同,对“碳审计”这个词的使用比较混乱。有些研究专门对碳排放实物量核查的国际标准进行了分析并构建了我国碳排放实物量核查的标准[ 18-20 ]。部分研究对碳审计定义时让人容易理解成碳实物排放审计,虽然也提及了各国际组织、各国家的GHG(Green House Gas)认证和香港地区的碳审计(GHG排放审计),即碳实物排放审计,但在具体分析碳审计的学科属性时又提出碳审计不仅包括碳实物排放量的审计,还包括与低碳政策和低碳资金相关的审计(王爱国,2012;刘惠萍、王爱国,2013)。一些研究则认为碳审计既包括碳实物量排放的核查,也包括与低碳政策和低碳资金、低碳管理系统相关的审计[ 21 ],还有一些研究则认为碳审计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碳信息披露的审计[ 22 ]。
(二)相关研究未能联系实务
我国目前因为碳交易的实施,对重污染企事业实际碳排放量的审计实务已经先行,实务中用“碳核查”这个词。但由于碳审计定义界定不清,相关碳审计研究即使分析的是碳排放实物量核查问题(王帆、张龙平,2014;王帆,2014;王帆,2015),或者其碳审计的外延论述包括排放主体的碳排放实物量核查问题(王爱国,2012;刘惠萍、王爱国,2013;赵放,2014),但也从未提及实际中已经在进行的碳核查业务并对其进行分析。王帆、张龙平(2014)在分析碳实物排放标准时未提及国家发改委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而是自行构建了一个衡量企业碳排放量的体系。
(三)审计主体模糊,没有分析我国现有的碳审计市场主体和结构
针对碳审计主体及审计质量比较的研究很少,对注册会计师如何参与碳审计业务指导不明确,相关监管也未得到明确。袁B[ 23 ]首次讨论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碳审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一些研究分析发展我国碳审计的思路时提出碳的民间审计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环保科技公司、环境交易所协同开展(赵放,2014),也都提出要完善《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等,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的碳审计专门人才(王爱国,2012;赵放,2014)。目前我国碳审计市场已经快速发展起来,但是对这个市场的分析和讨论却比较少。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彬团队从2009年开始关注并研究碳审计业务,也在组织层面为企业提供碳实物排放审计、碳披露审计、低碳咨询等服务,中注协曾对此类业务的推动和监管表示关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也和北京环境交易所签订了有关碳盘查、碳预算的协议。但就如李明辉、刘笑霞[ 24 ]提出关于注册会计师介入环境审计业务的疑问,注册会计师介入碳审计也存在同样的疑问,目前我国碳审计业务的主体主要包括哪些?造成目前市场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注册会计师是否适合作碳审计的主体,是否应该在这个市场中占一席之地?提供的保证程度和目前的其他主体相比如何?他们应该主要关注哪一块碳审计业务?在碳审计主体不同的背景下如何统一有效监管?现有的研究对这些均未给出明确的分析,让读者对碳审计相关实务模糊不清,导致相关监管也未得到明确,在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背景下统一监管问题更显得紧迫。
三、未来的研究方向
随着碳审计交易的推广,碳排放信息是确定企业得到碳排放配额以及是否需要购买碳排放权的重要基础,这些将对企业的费用、负债,从而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因此会有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对碳排放报告及其审计质量感兴趣。如果数据错误,企业及其审计者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Green和Taylor,2013)。此外,随着综合报告的推行,碳排放量的审计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Huggins等,2011)。因此,研究碳审计及其市场结构,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具体研究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对碳审计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晰全面界定,有助于避免理论研究和实务分析的混乱
由于碳计实务已先行,国际上及我国香港、内地均有相关实务,目前理论和实务名称较为混乱,不利于相关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实务分析的进行,因此研究需要在梳理国内外关于碳审计的理论及实务的基础上对碳审计的理论和外延进行清晰定义,以结束目前的混乱局面,推动相关理论研究和实务分析的进一步发展。
(二)弥补目前对碳审计市场分析的空缺,为会计师事务所介入碳审计不同业务作参考
虽然我国目前碳交易试点相关监管部门制定了一定的碳审计市场准入规则,碳审计市场也已经有一定规模,但并没有研究分析该市场的结构及其形成原因,因此亟需对我国碳审计市场结构进行实证分析,比较注册会计师和非注册会计师碳审计保证程度和审计质量的区别,以及碳排放审计报告与社会责任报告中碳排放信息审计的区别。房巧玲(2009),袁广达、袁玮[ 25 ]分析了注册会计师参与环境审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导地位的我国上市公司环境审计制度的设想,但他们没有分析环境审计的具体类型并对注册会计师参与环境审计的意愿、现实以及适合的具体审计类型进行分析和调研,只是进行了理论分析。后续研究可以对该市场进行实际调研,为会计师事务所介入碳审计不同业务作参考,使研究更贴近现实。
(三)对碳审计主体多元化及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背景下的碳审计监管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明确相关监管问题
在目前不同类型的碳审计市场中,碳审计主体都是多元化的,各类碳审计主体的执业团体和监管机构各自试图对碳审计业务制定相关准则并进行监管。在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建立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协调统一监管,保证碳审计业务及其数据的可比性是未来研究的重要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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