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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碳排放的知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2-18 11: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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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碳排放的知识

篇1

关键词: 排水管道;布置定线;存在问题;方法步骤

Key words: drainage pipeline;layout alignment;problem;methods and steps

中图分类号:TU9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6-0109-02

0 引言

城市的排水管道是改善和保护环境、控制水污染的重要市政设施,其投资占整个排水工程总投资的60%~80%,可见排水管网的设计是否合理,将严重影响整个排水工程的投资效益,对城市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污水管道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渗漏和损坏现象,有可能对周围的公共基础设施造成污染,甚至对居民的生活饮用水造成危害。所以,基础设施排水管道的布置与定线问题十分重要,影响着排水管道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发挥其功能。

1 现有城市排水管道布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规划设计问题 在城市的街道上,我们经常会看到马路“拉链”现象,这种反复施工的现象不仅直接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交通,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也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浪费。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规划设计问题。由于现场管线技术资料不足,缺乏沟通协调和统一规划指导,各单项工程未能同步实施,造成了反复施工的现象。城市排水管网的规划制定要服从城镇总体规划,要考虑城市功能分区、道路规划、人口发展、人防工程、防洪工程规划等因素,近远期规划与建设相结合,与城镇其他单项工程协调配合,科学合理地构成城镇建设的有机整体。

1.2 排水体制问题 不同的城市中,因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完善程度以及施工技术的差异较大,因此形成了不同的排水体制。有些旧城市、老城市的排水管道仍然处于不尽完善状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大部分直接排入附近水体,造成水体环境污染。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排水体制问题。由于城市的排水体制不确定、不完善,导致雨水与污废水无法分流排除,未能得到有效、合理的处理,造成了附近水体资源的严重污染,也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排水体制分为合流制和分流制。在有些城市中也会出现既有合流制、又有分流制的情况,称为混合制,一般是在具有合流制的城镇需要扩建新的排水系统时使用较多的。在城镇和小区的排水设计过程中,关键的是要选择合理的排水体制。排水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市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管理等。此外,排水体制也影响着城镇以及小区的整体规划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1.3 布置形式问题 有些城市排水管道系统由于在布线时未能充分考虑地形、地势特征,选择的管网布置形式与当地地形不相适应,造成管网施工不利、运行管理不便等现象,甚至出现排水不畅通,经常出现堵塞现象,运行维修费用也随之增高。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布置形式不合理。不同地域不同城市之间其海拔高度和地理形态存在较大的差异,排水管道的布置需要根据所在城市的具体地理环境特点进行。根据排水管渠流动的特点,综合分析,选择多种布置形式,构成丰富的具体布置形式。

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城市排水管道在布置与定线的方法上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将有待于规范和提升。

2 城市排水管道布置与定线的方法与步骤

2.1 污水管道系统 污水管道的系统设置主要由确定排水界区、明确排水流域、找准污水厂出水口、设计排水路线、设置泵站等环节组成。污水管道的系统设计对城市排水管道建设至关重要,科学合理的平面布置方案可以为管道设计提供良好的依据和规范,有效节约投资成本,提高施工效率。

2.1.1 确定排水区界、划分排水流域 排水界区即污水排水系统在设计时设置的具体界限,它以城市规划的设计规模为依据进行设置。一般地,卫生设施建设较为完善的建筑区都应布置污水管道。排水界区内,施工人员根据地形状况划分排水流域,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应使流域的分界线与地形的分水线基本一致,规定分水线围成的区域即为一个排水流域。而在一些地形起伏较小,地形相对平坦的地区,应使主干管在最大埋深的情况下,让绝大部分污水以自流的形式排放出去。

2.1.2 污水厂和出水口位置的选定 在一些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镇,污水的处理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将各流域污水输送至污水厂、进行污水处理、处理完毕后排放。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起到保护收纳水体的作用。因此,在布置污水管道系统时,一定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厂和出水口位置,防止水体污染:

①将出水口设在城市河流的下游位置。②不要在出水口设置回水区,避免回水区出现水体污染。③将污水厂设在河流的下游位置,并尽量选在靠近出水口的位置,减少排放长度。④污水厂要选在城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并与城镇和郊区居民生活区的距离保持在300m以上,避免污染。⑤在地质条件好,受洪水威胁较小的地区建设污水厂,并留出扩建的空间。

综合考虑以上原则,在取得当地卫生和环保部门同意的条件下,确定污水厂和出水口的位置。

2.1.3 污水管道的布置与定线 在进行定线时,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排水路线。通常对污水管道的平面布置影响较大的因素包括地形条件、水文条件、城市规划、城市排水体制建设、污水处理情况、污水利用情况、城市道路交通情况、地下管道的分布情况等。其中,地形对管道定线的影响最大,因此,在定线时,施工人员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形条件,在排水区域设置时,将主干管和干管设在较低的地方,以便于支管的污水排放。当建设区域的地形条件较为复杂时,应多布置几个独立的排水系统。若地势起伏较大,宜布置成高低区排水系统。

①污水主干管的走向和数目主要由污水厂和出水口的数目和所在位置决定。如在一些大城市或者地形起伏较小、地势较低的地区,应适当地多建几个污水处理厂,增设污水排放主干道,分管污水处理与利用工作。如果城镇合建污水厂,则需另建相应的区域污水管道系统。

②污水干管在敷设时要沿着城镇道路方向,不宜选择一些交通繁忙的快车道和路面狭窄的道路,同时也不宜选择那些无道路的空地。通常污水干管一般选择在污水排放量较大或地下管线较少的一侧绿化带、人行道或慢车道下。当路宽超过40m时,可考虑增设一条污水管,避免连接支管与其他管道出现交叉,方便人员施工、维修、管理。污水干管应将污水排放量较大的工厂作为起点,以保证良好的水利条件。

③污水支管的平面布置主要由该区的地形条件和街道的建筑特征决定,其设置必须以方便用户接管排水为标准。当街区面积较小,污水管道采用集中式出水口时,街道支管应敷设在服务街区较低侧的街道下,为低边式;当街区面积较大且地形平坦时,宜在街区四周的街道敷设污水支管,为周边式。

2.1.4 确定污水管道位置 地下管线工程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应合理安排,各尽其责,利用有限的地下空间资源,将错综复杂的地下管线合理、有序、可持续性地敷设,使其发挥的效益最大化,保证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和人们生活的正常进行。管线综合规划时,所有地下管线都应尽量设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辆和绿化带下,只有在不得已时,才考虑将埋深大、维修次数较小的污水、雨水管道布置在机动车道下。各种管线在平面上布置的次序,一般是从建筑规划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依次为:电力电缆、电讯电缆、煤气管道、热力管道、给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

2.2 雨水管道系统 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的布置与污水管道系统的布置比较相似,但也保留着自身的一些特点。在布置时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2.2.1 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水体 在设计规划时,应该尽可能的按地形划分排水区域,进行管线的布置,要合理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坡度,尽量多采用正交式布置,保证用最短的距离重力流排入附近的水体中。

2.2.2 根据街区及道路规划布置雨水管道 根据建筑物的分布、道路的布置以及街坊或小区内部的地形、出水口的位置等布置雨水管道。

2.2.3 合理布置雨水口,保证路面雨水顺畅排除 雨水口的布置应根据地形和汇水面积确定,以使雨水不至漫过路口。

2.2.4 采用明渠和暗渠相结合的形式 由于城市市区的人口较多,建筑物的密度比郊区要大许多,所以在这些地区,应当采用暗管排除雨水,暗管布置在地下,节约地面用地,虽然暗渠的造价较高,但其卫生状况好,养护起来也比较方便,而且还不影响交通。在城市郊区或建筑密度低的地方,可以采用明渠,综合各方面因素,明渠的施工成本较低,可以降低工程的总体成本。

2.2.5 出水口的设置 出水口的设置形式主要包括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当出水口距离水体流域较近时,水体的水位变化一般不明显,洪水水位低于流域地面的标高,同时出水口的建筑成本费用较低时,应采用分散式出水口。这样可以将洪水排放至就近水域,缩短管线距离,减小出水管径。反之,则采用集中式出水口。

2.2.6 调蓄水体的布置 在布置调蓄水体时,施工人员要充分利用当地地形条件,选择合适的河湖水面作为调蓄的水池,从而有效地调节洪峰时的水体流量,降低沟道设计流量,从而减少泵站设置,降低成本。

2.2.7 排洪沟的设置 目前,城市中靠近山麓的居住区、中心区、工业区等,除了要设置雨水管道之外,还应充分考虑规划区的整体结构,在周围建设排洪沟,将分水岭以内排泄而下的洪水及时拦截下来,并引入附近水体,避免洪水的损害。

参考文献:

[1]田涛.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8(7).

[2]姚龙龙.城市地下综合管沟工程建设及问题探讨[J]城市道桥及防洪,2008(3).

[3]武云甫,任晓燕.城市地下管线数字系统的建立与研究[J]地下管线管理,2001(3).

[4]张秋平,王雯竖.城市排水管道顶管施工[J].交通标准化,2009(21).

篇2

1 管道施工步骤

1.1 沟槽开挖与支护。

此项中土方的工作量占整个工程的很大比重,在安排上采用两台0.6耐轮胎式挖掘机、一台75kW推土机配合开挖与人工开挖相结合,在需土方运输的地方配备两台自卸汽车。在开挖前逐一探明地下既有管道、电缆和其他构筑物的位置,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送交业主和相关管理单位确认,以便进行相应的保护、迁移等措施,保证开挖工作持续进行。

1.2 管道安装。

1.2.1 管材的选用和检查。

1.2.2 下管。

1.3 管道闭水试验。

1.3.1 闭水试验前的检查工作。

1.3.2 闭水试验的方法。

2 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2.1 测量差错,施工走样和意外的避让原有构筑物,在平面上产生位置偏移,立面上产生积水甚至倒坡现象。

2.2 基础不均匀下沉,管材及其接口施工质量差、闭水段端头封堵不严密、井体施工质量差等原因均可产生漏水现象。

2.3 检查井变形和下沉,井盖质量和安装质量差,铁爬梯安装随意性太大,影响外观及其使用质量。

2.4 压实机具不合适;填料质量欠佳、含水量控制不好等原因影响压实效果,施工后造成过大的沉降。

3 防治方法与预防措施

3.1 管道位置偏移或积水预防措施。

3.1.1 防止测量和施工造成的病害措施主要有:①施工前要认真按照施工测量规范和规程进行交接桩复测与保护。②施工放样要结合水文地质条件,按照埋置深度和设计要求以及有关规定放样,且必须进行复测检验其误差符合要求后才能交付施工。③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样桩进行,沟槽和平基要做好轴线和纵坡测量验收。

3.1.2 施工过程中如意外遇到构筑物须避让时,应在适当的位置增设连接井,其间以直线连通,连接井转角应大于135°。

3.2 管道渗漏水,闭水试验不合格防治措施。

3.2.1 管道基础条件不良将导致管道和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陷,一般造成局部积水,严重时会出现管道断裂或接口开裂。预防措施是:①认真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管道基础的强度和稳定性。当地基地质水文条件不良时,应进行换良处治,以提高基槽底部的承载力。②如果槽底土壤被扰动或受水浸泡,应先挖除松软土层后和超挖部分用砂或碎石等稳定性好的材料回填密实。③地下水位以下开挖土方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抗槽底部排水降水工作,确保干槽开挖,必要时可在槽坑底预留20cm厚土层,待后续工序施工时随挖随封闭。

3.2.2 管材质量差,存在裂缝或局部砼松散,抗渗能力差,容量产生漏水。因此要求:①所用管材要有质量部门提供合格证和力学试验报告等资料。②管材外观质量要求表面平整无松散露骨和蜂窝麻面形象,硬物轻敲管壁其响声清脆悦耳。③安装前再次逐节检查,对已发现或有质量疑问的应弃之不用或经有效处理后方可使用。

3.2.3 管接口填料及施工质量差,管道在外力作用下产生破损或接口开裂。防治措施:①选用质量良好的接口填料并按试验配合比和合理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②接口缝内要洁净,对水泥类填料接口还要预先湿润,而对油性的则预先干燥后刷冷底子油,再按照施工操作规程认真施工。

3.2.4 检查井施工质量差,井壁和与其连接管的结合处渗漏的预防措施:①检查井砌筑砂浆要饱满,勾缝全面不遗漏;抹面前清洁和湿润表面,抹面时及时压光收浆并养护;遇有地下水时,抹面和勾缝应随砌筑及时完成,不可在回填以后再进行内抹面或内勾缝。②与检查井连接的管外表面应先湿润且均匀刷一层水泥原浆,并座浆就位后再做好内外抹面,以防渗漏。

3.3 检查井变形、下沉,构配件质量差防治措施。

3.3.1 认真做好检查井的基层和垫层,破管做流槽的做法,防止井体下沉。

3.3.2 检查井砌筑质量应控制好井室和井口中心位置及其高度,防止井体变形。

3.3.3 检查井井盖与座要配套;安装时座浆要饱满;轻重型号和面底不错用,铁爬安装要控制好上、下第一步的位置,偏差不要太大,平面位置准确。

3.4 回填土沉陷预防与处治。

3.4.1 预防措施:①管槽回填时必须根据回填的部位和施工条件选择合适的填料和压(夯)实机具。②管槽较窄时可采用微型压路填压或人工和蛙式打夯机夯填。③填料中的淤泥、树根、草皮及其腐植物既影响压实效果,又会在土中干缩、腐烂形成孔洞,这些材料均不可做为填料,以免引起沉陷。④控制填料含水量大于最佳含水量2%左右;遇地下水或雨后施工必须先排干水再分层随填随压密实;杜绝带水回填或水夯法施工。

3.4.2 处治方法:根据沉降破坏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①不影响其它构筑物的少量沉降可不做处理或只做表面处理,如沥青路面上可采取局部填补以免积水。②如造成其它构筑物基础脱空破坏的,可采用泵压水泥浆填充。③如造成结构破坏的应挖除不良填料,换填稳定性能好的材料,经压实后再恢复损坏的构筑物。管道工程属隐蔽工程,其在竣工时只有检查井可供人们检验。因此,检查井的施工质量常常左右着整体工程质量的评定。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努力克服各种问题,确保整体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再把检查井施工质量做得更好,从而实现创优目标。

参考文献:

篇3

中图分类号:F253文献标识码: A

1 简述市政给排水管道系统的作用及分析

现今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还存在着比较落后,给排水管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更加滞后。严重的水污染现状要求我们加强城市的污水治理,这就要求城市给排水系统除传统的防止雨洪内涝、排除和处理污水、保护城市公共水域外,还需起到回收城市污水和净化再生,畅通城市水环境,维系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作用。

2 市政给排水工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在市政给排水工程中缺少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目前市政给排水工程建设单位,大多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部门)有些单位鉴于自身的权力,从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也不实施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这就是目前市政给排水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例如,有的给排水工程施工已经开工多日,却尚未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有的给排水工程根本不办理规划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检查时才补办;有的政府投资给排水的工程,目的只是为追求所谓“政绩”,一味强调压缩工期,这极易导致给排水工程项目设计上的功能不垒或其他缺陷和施工质量隐患。

2.2 对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的意识比较淡薄

目前由于市政给排水工程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个别建设单位经常以献礼或向媒体交代为名拒绝进行质量检查,甚至只重视工期而不注意质量,一定时间内还经常出现抢干和蛮干的行为。给排水管线各段责任主体不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或对强制性标准不熟悉,在思想上存在麻痹,人为地降低了质量。在给排水的施工中,甚至还出现工程资料与工程不同步,表格不统一现象,经常出现后补资料、甚至出现假资料的情况。

2.3 在市政给排水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现在给排水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些施工企业搞内部项目承包制,项目部只给公司交管理费,这种类似转包挂靠的行为削弱了企业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极易导致质量低劣;有些给排水施工单位根本不具备相应资质,只好挂靠施工;有的则以包代管,质保体系不健全;有的不按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另外,随着给排水施工行业的高速发展和结构调整,原来的许多分包企业逐步成长为总包企业,这些新兴的总包企业往往在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上存在薄弱环节。

2.4市政给排水工程监理的缺位

在给排水的管理中,监理是起到重要作用的。然而,在市政给排水的项目中,部分企业却以种种借口拒绝接受监理的管理。这对市政给排水的工程管理造成很恶劣的影响。

3 加强市政给排水工程质量管理的策略

3.1 强化提升质量水平意识

首先增强给排水施工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其认识到市政给排水设施都是城市系统的一个零件,若缺了它,城市就像少了一条腿,若质量上出现问题,也将给国家和群众的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二是要学习和运用抓工程质量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质量水平。三是要用反面教材,给给排水施工者们敲质量的警钟。

3.2建立落实到质量责任制上

在市政给排水工程上,要想提高工程质量也必须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上。换句话说,就是要求给排水工程不论大小,政府和专门的职能部门必须指派专人对其负责,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人的头上,出了质量问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3加强给排水施工管理的意识

3.3.1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负责的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以下几点:由负责单位组织协调各施工单位对在相邻施工区分界处的同类管线碰头事宜,要具体落实施工日期、施工地点、施工人员、质量检验等事项;负责单位对各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统一协调指导,各施工单位在同一时期内在各自承担的施工区域内完成施工任务。必要时由负责单位与各施工单位协商,调整部分施工任务,以达到准时完成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负责单位统一调度各施工单位用电、用水量,雨季施工统一安排防洪排涝措施,并且保障施工道路畅通。

3.3.2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加强安全管理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施工期间到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检查指导,杜绝违章作业;各施工单位开挖管沟需要断路时,应提前上报总承包单位,负责单位应根据施工道路布置条件,统一安排在同一时间内、同一条道路上,几个施工单位在若干处开挖管沟施工,限期完成施工并恢复道路交通;凉水塔安装施工要以防火工作为重点,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使用电动工具时,对导线绝缘性和工具安全性进行检查,以防止电火花引起火灾;负责单位统一规划埋设临时施工用水管网,管线埋设在冰冻线以下,在施工用水主管网每l00m长度内应设置消火栓1个。

3.3.3 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负责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应会同建设单位和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按照质量管理计划,管理施工质量: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行“停、检、检”制度,施工每到一个质量控制点后暂停施工,首先由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通知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到施工现场联合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以及正常运转和施工单位能否在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施工纪律,并且定期开展质量检验评比活动,使用经济手段奖优罚劣;对给排水系统中易出现问题,造成损坏的部位,进行科学论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3.4 强化监理职能

在市政给排水管理中,施工单位质量自控是基础,监理单位有效监管是关键。要提高工程质量,监理就要着眼于工程的工期进展和质量,安全客观实际,采用法律的手段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协调生产过程中各有关单位的关系。

3.4.1 建立健全专业的给排水工程监理队伍

市政给排水工程质量监理是一项难度大、项目多、任务重的监理工作,因为市政给排水工程是综合性工程,而一般的专业人员只精干自己所学的专业,很难胜任市政给排水工程的监理工作,因此,监理公司要对市政给排水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特殊培训,使其一人多能,胜任本职工作,为公司增添技术实力。

3.4.2 要有适应市政给排水工程质量监理设备

市政给排水工程的质量检测很大程度上是靠先进的设备,是靠人与仪器、设备有机的结合才能监理出优良的工程,因此监理公司要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使优秀的人才和先进的器械结合起来,使检测手段逐步实现现代化,从而增强监理公司的质检实力。

参考文献:

篇4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2-0051-03

一、构建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思路

河南省作为重要能源和工业大省,应根据本省实际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以供给侧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为契机,构建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挥市场机制的主体作用,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形成以企业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体、政府作为交易市场规则的制定与监督者,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快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通过对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对比分析,我们认为,河南省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强制性配额交易市场。具体为:用完善的制度构建交易市场,通过立法构建碳排放的各类要素,赋予利益相关方权利和义务,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科学设置碳排放总量和配额分配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各项要素,充分发挥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作用,提高企业积极性,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众节能减排意识。

二、构建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措施

1.科学确定排放总量。由于历史的原因,河南省资源消耗型产业比例偏高,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经济发展,碳排放总量在全国名列前茅,环境质量堪忧,与国家标准相比有较大差距。随着国家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资源消耗、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仍将持续增加,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河南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降低碳排放总量,不仅是完成约束性指标的任务,更是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提高环境质量,探索科学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因此,河南省必须根据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合理确定碳排放总量,使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具有现实性与可行性。

因此,应根据河南省工业大省与能源大省的特点和产业结构实际,发挥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降低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各项要素成本。不同区域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技术水平、能耗和碳排放强度、能源资源禀赋等方面差异明显,使它们在减排成本和参与动力方面有所不同,各个企业接受相同的碳排放约束,会降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被接受程度及可操作性。

2.做好碳排放权配额的初始分配。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主要方式有三种:政府无偿分配、固定价格出售和拍卖等。在碳排放总量限制的前提下,应根据河南省情制定初始分配方式。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成本上升和外部竞争加剧是企业面临的主要挑战,外部制度环境的改变对企业影响较大。拍卖排放权会增加企业成本,免费分配方式则可以顺利实现排放权交易制度和现存排放收费制度的对接。因此,河南省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宜采用“三步走”策略。第一,根据国家政策,对现有的企业免费分配排放权,对新进入的企业给予适当的有偿分配激励政策;第二,对所有排放者分配初始排放权实行固定价格出售方式;第三,公开拍卖初始排放权,这样可以兼顾企业利益与制度衔接。

3.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能力建设。同广东、上海等试点省市相比较,河南省在碳排放的政策法规完善方面还相对滞后,缺乏碳排放交易制度、碳交易试点与交易市场等配套运行的相关政策规范。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要求,河南省在2016年应提出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名单。名单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其2013―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作为确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的参考依据。对拟纳入企业的历史碳排放进行核算、报告与核查。围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个环节,深入开展能力建设,针对不同的对象,制订系统的培训计划。对行政管理部门,着重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顶层设计、运行管理、注册登记系统应用与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培训;对参与企业,着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基础知识、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注册登记系统使用、市场交易、碳资产管理等方面培训;对第三方核查机构,重点开展数据报告与核查方面的培训;对交易机构,主要进行市场风险防控、交易系统与注册登记系统对接等方面的培训。

4.在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发挥金融服务业的作用。金融服务业是市场经济的血液与核心,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不能离开金融,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是碳金融发展的有力手段。河南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应创新和发展多样化的碳金融工具,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金融服务业要把培养一批深入理解我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策、掌握环境风险控制手段、适合发展碳金融需要的人才放在首位。河南省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第一,要充分利用原有期货、期权交易的设施,利用交易结算系统的整体性与互补性,从事碳排放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从而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开放性和流动性,提高交易效率,产生规模效应;第二,加强银行、保险对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支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投资基金,开发针对绿色、低碳节能和环保、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项目的信贷产品和保险业务;第三,通过银行、保险,证券以及期货等机构投资者协同努力,创新碳证券、碳期货交易等碳金融衍生产品,使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蓬勃发展。

5.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法律保障,完善的政策与法律制度是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的基础。河南省应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碳排放权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接国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节点、步骤,制定和出台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细则、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细则、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监督管理细则等办法和细则,逐步完善全省碳市场建设的政策管理体系。规范碳排放核算基础数据的监测、采集和记录管理,制订并实施监测计划,确保重点排放单位按照国家要求监测、核算和报告碳排放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建立节能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和电子邮箱。

6.提高企业交易积极性。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控制碳排放的一种市场化手段,应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提高企业主动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积极性。应创造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利条件,为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便利。河南省要加快省内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顺利进行;扎扎实实做好碳排放的监测、核查及认证。加强报纸、电视与网络等媒体宣传,使公众了解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知识,提高公众对碳排放权交易的认知度。

应引导企业建立对未来强制碳减排的预期。这样,对未来强制碳减排的预期越强烈,目前自愿进行碳减放交易的积极性就会越高。因此,在政策引导的同时,既要加快推进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也要加大力度宣传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特别是宣传国家对建设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政策,增强企业主动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动力,使参与碳排放交易企业塑造良好的品牌与社会形象。

7.建立健全碳排放金融交易中介机构。把有关碳金融交易中介机构的培养和发展作为河南省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基础,大力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碳金融交易中介机构,使其成为行业品牌。中介机构本身要苦练内功,加强与国内外碳金融交易中介机构的合作,深入学习研究国内外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先进理念与经验,积极为国内碳排放项目提供诸如项目开发、交易服务,主动参与到建立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中来。政府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通过政府、企业、机构三方的共同努力,提升河南省碳排放金融交易中介机构的整体实力,为参与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与全国大部分省市一样,人才短缺是当前河南省构建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瓶颈。在雾霾频发的环境下,控制大气污染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培养具有精通业务和创新能力的碳排放交易人才是当务之急。河南省应着力培养一批视野开阔、专业扎实的碳排放权交易人才,以促进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要聚集证券、期货、保险、能源经济、碳排放核查等专业人才,带动碳排放咨询服务、第三方核查机构专业人才的发展,为河南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设、赢得加入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动权奠定雄厚的人才基础。

9.增强公众低碳环保意识。培养与增强公众低碳环保意识在河南省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中尤为迫切,要继续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科学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综合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及移动互联网、微信、微博、室外传媒等新媒体,正面引导舆论,围绕国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策、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活动及相关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与国家建立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的主题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大众的认识与参与程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高社会大众的低碳环保意识和自觉参与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和社会基础。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广泛宣传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益处,了解日常生活中节能减排的小知识,树立起良好的低碳意识,促使人们自觉地关注碳排放,控制碳排放量,培养良好的保护生态环境习惯,自觉养成低碳和环保的生活方式。

三、结语

综上,面对2017年构建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大势,河南作为我国重要能源和工业大省,面临着重大的机遇和挑战。

河南省应根据自己工业大省与能源大省的实际,结合国家建立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政策要求,科学确定排放总量,做好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业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的作用,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提高企业交易积极性,建立健全碳排放金融交易中介机构,积极培养碳排放权交易专业人才,增强公众低碳环保意识。鼓励先进产能,促进结构优化,开展重点排放企业监测、报告与核查工作,培育碳排放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积极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制度,尤其要对碳排放信息统计监测与考核制度、碳汇制度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使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行动统一,顺利与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衔接,使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各省市前列,并起引领与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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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中图分类号】 F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6-0107-04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发展低碳经济已成共识。碳审计作为环境审计的一部分,需要在环境治理中发挥其应有作用,碳审计数据的准确性也是碳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国内外学者对碳审计问题进行了不同角度的研究。

一、国外碳审计研究内容及主要结论

国外碳审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碳审计主体、标准,不同碳审计主体的优势和作用,以及碳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等方面。

Braam GJM等指出碳审计对保证碳信息披露质量非常重要,建议出台强制性碳审计等措施[ 1 ]。澳大利亚强制要求碳排放量最大的企业碳排放报告,但并未强制要求对碳排放报告进行审计。不过很多企业都自愿进行了审计,审计主体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一些环境咨询和鉴证公司[ 2 ]。在碳审计市场,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领域的鉴证服务提供者相互竞争,几乎各占一半市场份额[ 3 ]。Simnett等[ 4 ]分析了碳信息披露报告及其审计的必要性,提出需要制定合适的国际准则,并对其中的技术问题、保证程度、利用专家工作、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等进行了分析。国际审计与鉴证委员会2012年颁布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审计指南(ISAE3410),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碳排放报告提供了指导,而会计师事务所以外其他机构的工程师和环境科学家等对碳排放进行审计时,依据的是国际标准机构的ISO14064-3(2006),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确保程度的重要性水平运用不同以及审计计划的细节程度不一样。

Huggins A.等指出,范围1的审计更需要工程师和环境科学家的专业知识,范围2的审计有些需搜集的证据可以直接从财务信息中获取,如所耗的电量和飞行信息等由注册会计师做能降低成本。Nugent[ 5 ]分析了应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碳审计服务的理由:一是如ISAE3410所建议的那样,财务报表审计的风险模型包括理解和评估被审计主体重大错报风险及对风险评估作出正确回应等,能很好地运用到碳排放审计领域中去。二是碳排放报告是碳排放的时期数,因此一些人认定包括存在性、完整性、准确性、截止性测试、分类以及关于碳排放存货列报和披露的存在和责任、完整性、分类、可理解性、准确性和量化、一致性都适用。审计报告结构也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类似。一些反对的声音则认为注册会计师没有足够的科学知识来完成碳审计,但会计界人士认为他们的成员也有很多不同的专业背景,有现成准则分析了组成一支多专业领域队伍的必要性,会计界也有组织队伍的经验。当需要除会计和审计之外的其他专家帮助收集足够的证据时,也有准则对相关问题进行指导。另外,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层面都有质量保障措施和程序,注册会计师还受更严格的职业道德、客观性、职业胜任能力、应有的关注、保密以及职业行为等的监管,相关监管程序也很严格,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碳审计服务质量更高[ 6 ]。对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声誉资本的信任还有助于增强公众对碳排放审计信息的信心。当然,严格的质量控制通常是和相应费用挂钩的,企业通常会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市场的力量使得企业对不同的审计主体都有需求,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鉴证主体各有优缺点。Zhou等[ 7 ]研究发现,正如信号理论一样,企业会通过选择碳排放报告审计主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当企业的碳排放报告是放在一个一般目的报告中向更多利益相关者报告时,他们倾向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当他们主要是向监管提交特殊目的报告时,他们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审计主体。

Green用问卷调查法对澳大利亚碳排放报告的编制者、使用者和鉴证者进行调查,分析了影响温室气体鉴证主体质量看法的重要因素[ 8 ]。结果显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鉴证者的职业道德和诚信,以及签证团队与负责人对温室气体排放和相关规范的知识掌握。审计者对特定行业鉴证知识的掌握以及在同行业内鉴证过的企业数、鉴证者和客户之间的沟通对其鉴证质量并无重要影响。另外,和财务报表审计不同的是,审计主体是否同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最小,碳排放报告编制者、使用者及审计主体关注的重点也不同。审计主体更为关注独立性,即任何外部专家都是独立的,且未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审计主体认为利用外部专家以及组成多学科的计团队能提高审计质量,而编制者则认为审计人员应该具有必要的碳排放测算知识比审计主体的经验和团队负责人更重要。报告编制企业希望审计团队负责人直接与负责碳排放报告的经理沟通,而审计主体则更关心与董事会的沟通。

二、国内碳审计研究内容及主要存在的问题

我国已经开始碳交易试点,碳审计及其相关研究已在进行。叶祖达[ 9 ]首先分析了碳审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作用;王帆[ 10 ]、卢相君[ 11 ]等分别讨论了英、美、丹麦、香港地区低碳审计的经验和启示;钱英莲[ 12 ]、杨渝蓉[ 13 ]等分别讨论了煤炭行业、水泥行业的碳审计方法;王爱国[ 14 ],刘惠萍、王爱国[ 15 ],赵放[ 16 ]也对碳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然而,现有研究存在以下不足:

(一)碳审计的内涵和外延定义不清或者不一致,在研究中容易造成混乱

耿建新、房巧玲[ 17 ]曾对国内外环境审计研究视角的不同进行分析,明确了我国环境审计研究的视角。碳审计作为环境审计的一部分,也存在研究视角差别的问题,加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碳审计”这个专有名词的使用和实践的先行,使得碳审计内涵和外延的确定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但目前国内相关研究却没有对碳审计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晰界定,造成了相关研究的混乱。

有些国家,比如英国碳审计涵盖的内容较广,不仅包括对碳财务会计的审计,即对碳排放和碳固活动就财务的影响进行审计,还包括对碳排放和碳固会计等企业碳物质流(碳物质流是企业碳财务会计的数据来源和核算基础)的审计,即对主体实际碳排放量的核查,具体包括主体碳排放量的核查和产品碳足迹标签审计。此外,与低碳政策和低碳资金、低碳管理系统相关的审计,如碳减排政策和绩效审计、碳管理系统审计、碳减排资金分配及使用评价审计等也属于碳审计的范围(王帆,2010)。而我国香港地区及其他一些西方国家的碳审计就是特指对主体或者产品的碳足迹和碳排放量等碳物质流的审计。这种差别使得我国目前的研究角度各不相同,对“碳审计”这个词的使用比较混乱。有些研究专门对碳排放实物量核查的国际标准进行了分析并构建了我国碳排放实物量核查的标准[ 18-20 ]。部分研究对碳审计定义时让人容易理解成碳实物排放审计,虽然也提及了各国际组织、各国家的GHG(Green House Gas)认证和香港地区的碳审计(GHG排放审计),即碳实物排放审计,但在具体分析碳审计的学科属性时又提出碳审计不仅包括碳实物排放量的审计,还包括与低碳政策和低碳资金相关的审计(王爱国,2012;刘惠萍、王爱国,2013)。一些研究则认为碳审计既包括碳实物量排放的核查,也包括与低碳政策和低碳资金、低碳管理系统相关的审计[ 21 ],还有一些研究则认为碳审计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碳信息披露的审计[ 22 ]。

(二)相关研究未能联系实务

我国目前因为碳交易的实施,对重污染企事业实际碳排放量的审计实务已经先行,实务中用“碳核查”这个词。但由于碳审计定义界定不清,相关碳审计研究即使分析的是碳排放实物量核查问题(王帆、张龙平,2014;王帆,2014;王帆,2015),或者其碳审计的外延论述包括排放主体的碳排放实物量核查问题(王爱国,2012;刘惠萍、王爱国,2013;赵放,2014),但也从未提及实际中已经在进行的碳核查业务并对其进行分析。王帆、张龙平(2014)在分析碳实物排放标准时未提及国家发改委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而是自行构建了一个衡量企业碳排放量的体系。

(三)审计主体模糊,没有分析我国现有的碳审计市场主体和结构

针对碳审计主体及审计质量比较的研究很少,对注册会计师如何参与碳审计业务指导不明确,相关监管也未得到明确。袁B[ 23 ]首次讨论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碳审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一些研究分析发展我国碳审计的思路时提出碳的民间审计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环保科技公司、环境交易所协同开展(赵放,2014),也都提出要完善《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等,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的碳审计专门人才(王爱国,2012;赵放,2014)。目前我国碳审计市场已经快速发展起来,但是对这个市场的分析和讨论却比较少。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彬团队从2009年开始关注并研究碳审计业务,也在组织层面为企业提供碳实物排放审计、碳披露审计、低碳咨询等服务,中注协曾对此类业务的推动和监管表示关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也和北京环境交易所签订了有关碳盘查、碳预算的协议。但就如李明辉、刘笑霞[ 24 ]提出关于注册会计师介入环境审计业务的疑问,注册会计师介入碳审计也存在同样的疑问,目前我国碳审计业务的主体主要包括哪些?造成目前市场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注册会计师是否适合作碳审计的主体,是否应该在这个市场中占一席之地?提供的保证程度和目前的其他主体相比如何?他们应该主要关注哪一块碳审计业务?在碳审计主体不同的背景下如何统一有效监管?现有的研究对这些均未给出明确的分析,让读者对碳审计相关实务模糊不清,导致相关监管也未得到明确,在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背景下统一监管问题更显得紧迫。

三、未来的研究方向

随着碳审计交易的推广,碳排放信息是确定企业得到碳排放配额以及是否需要购买碳排放权的重要基础,这些将对企业的费用、负债,从而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因此会有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对碳排放报告及其审计质量感兴趣。如果数据错误,企业及其审计者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Green和Taylor,2013)。此外,随着综合报告的推行,碳排放量的审计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Huggins等,2011)。因此,研究碳审计及其市场结构,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具体研究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对碳审计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晰全面界定,有助于避免理论研究和实务分析的混乱

由于碳计实务已先行,国际上及我国香港、内地均有相关实务,目前理论和实务名称较为混乱,不利于相关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实务分析的进行,因此研究需要在梳理国内外关于碳审计的理论及实务的基础上对碳审计的理论和外延进行清晰定义,以结束目前的混乱局面,推动相关理论研究和实务分析的进一步发展。

(二)弥补目前对碳审计市场分析的空缺,为会计师事务所介入碳审计不同业务作参考

虽然我国目前碳交易试点相关监管部门制定了一定的碳审计市场准入规则,碳审计市场也已经有一定规模,但并没有研究分析该市场的结构及其形成原因,因此亟需对我国碳审计市场结构进行实证分析,比较注册会计师和非注册会计师碳审计保证程度和审计质量的区别,以及碳排放审计报告与社会责任报告中碳排放信息审计的区别。房巧玲(2009),袁广达、袁玮[ 25 ]分析了注册会计师参与环境审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导地位的我国上市公司环境审计制度的设想,但他们没有分析环境审计的具体类型并对注册会计师参与环境审计的意愿、现实以及适合的具体审计类型进行分析和调研,只是进行了理论分析。后续研究可以对该市场进行实际调研,为会计师事务所介入碳审计不同业务作参考,使研究更贴近现实。

(三)对碳审计主体多元化及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背景下的碳审计监管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明确相关监管问题

在目前不同类型的碳审计市场中,碳审计主体都是多元化的,各类碳审计主体的执业团体和监管机构各自试图对碳审计业务制定相关准则并进行监管。在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建立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协调统一监管,保证碳审计业务及其数据的可比性是未来研究的重要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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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中图分类号:

F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1003203

中国政府已经郑重承诺:到2020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50%,预示着中国政府加快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低碳物流与可持续发展成为未来的必然选择。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交通与物流处卫勇处长在2010年首届中国―欧洲物流论坛上做了“低碳物流―我们必然的选择”的讲座提出发展低碳物流的途径,如继续推动替代燃料使用;加强运输组织工作与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采取各种手段,减少单位能耗等。这些措施固然是好,可是没有深入认识物流在其业务服务过程中GHGs排放的碳足迹是如何产生及分解的话,这些措施是否有效就需要思考。因此挖掘物流服务的碳足迹是低碳物流战略制定与运作规划的基石,我们不能把低碳物流做为一个时尚概念来炒作,要想实质性地开展低碳物流服务,全面分析物流服务碳足迹,找出碳排放源,才能有效构建低碳物流的运作模式,评价指标,以及政府部门关于低碳物流运作的政策制定。本文从生命周期角度细致分析物流服务的碳足迹,利用PAS2050标准构建我国物流服务碳足迹分析框架,为碳排放量计算、低碳化物流措施制定、企业低碳化战略制定提供理论性依据。

1碳足迹、物流服务碳足迹

有关碳足迹的定义很多,英国碳信托公司、Thomas Wiedmann(2008)提出的都是观点多学者普遍接受的。国内中科院环境科学研究所的王薇、林剑艺(2010)在分析国内外研究学者对碳足迹定义的基础上提出碳足迹是某一产品或服务系统在其全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总量,或活动主体(包括个人,组织,部门等)在某一活动过程中直接和间接的碳排放总量,以CO2等价物来表示。北京大学的计军平,马晓明(2011)指出从实践角度出发碳足迹应当包含产品或活动整个生命周期内直接及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量,以二氧化碳质量当量为单位。根据以上学者的认识,碳足迹定义包含两个特点,一个认为碳足迹是描述一个产品或服务在其从摇篮到坟墓过程中的全部碳排放总量的总称,包含了产品从原料一直到消费过程,对于产品碳足迹的折算不仅仅是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企业需要做的事情,而是需要整个供应链上,甚至消费者的配合;另一个特征认为碳排放总量包含完成这个产品或服务全过程中所有主体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的碳排放量总和,这个特点显示了产品(服务)碳足迹可以是指狭义地看做是产品产生过程或者服务提供过程中碳足迹的痕迹。

在此定义基础上笔者提出物流服务碳足迹的基本定义,是指物流服务从需求产生一直到所提供服务受到客户满意认可为止,整个过程中,物流企业中员工,车辆,仓库,设施设备,办公等产生的碳排放总量。对于物流服务来讲,碳足迹不能像产品一样标识在产品外包装上,但是可以在物流服务信息系统中记录下来,成为考量低碳物流运作的一个绩效指标,有利于物流企业真正实施低碳物流运作。分析物流服务碳足迹对于低碳物流的运作,评价,绩效考核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物流服务碳足迹分解

借用PAS2050的规范方法对物流服务进行碳足迹分解构建碳足迹测算模型。根据规范要求,PAS2050对产品碳足迹计算提出四个必须有的步骤和一个可选项作业,即第一步过程图绘制;第二步边界核查及优先序确定;第三部数据收集;第四步碳足迹计算;可选项作业第五步是不确定检查。我们也构建了四步走的过程。

2.1界定物流服务

3PL企业提供仓储,运输,国际货运,分拣,包装等业务,要想降低服务过程中的碳排放,企业应该重视低碳化的物流服务设计。考虑到普适性,这里我们假定3PL公司提供运输,仓储,配送,装卸搬运,分拣,流通加工等物流服务业务,并且拥有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中转节点。以货物周转量作为核算物流作业的主要依据。

2.2物流服务过程图绘制

从3PL角度把物流服务过程通过流程图的形式表示如图1。流程中各种作业产生的材料流、能耗流、废物流具体如表1所示。

需要说明的是:该过程图以某一物流公司提供的物流服务为对象进行探讨。关于物流服务实施部分由于各个物流公司服务业务不同,所以图中只是作为一般内容列出,企业在参考时可根据物流公司自身服务自行界定,如果需要外包给其他物流服务公司完成的作业的碳排放计算就是另外一家物流公司的事情了。故该过程图没有列出物流业务外包(转包)情况。

2.3确定边界

PAS2050中的边界是定义产品(服务)碳足迹计算的范围,即哪些生命周期阶段,输入和输出宜纳入评估。产品的边界比较好界定,物流服务的边界划分根据各种物流服务开展过程中碳足迹的范围。笔者根据图1中对材料,能源,废物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物流服务中有一些活动会随着物流服务规模的增加而增大,有一些不会变换。为此,笔者把引起物流服务碳排放的活动作业分为两大类:固定碳排放作业和不固定碳排放(可见表2)。

固定碳排放作业,就是指物流服务过程中碳排放量不随着物流服务作业量大小而变换的作业。例如固定成本一样。如物流企业行政管理作业,服务协议洽谈与签订作业,物流信息系统安装维护作业等。这些作业都是以消耗电力能源为主,碳排量的多少取决于用电量的大小。还有一部分固定碳排放作业就是物流设施的碳足迹体现,例如修建一座仓库本身的碳排放量,这属于一种建筑材料领域中的碳排放问题。固定碳排放作业就类似固定成本作业一样,有些是一次投入,有一些是长期固定。前者可以通过一次性地降低碳排放,后者需要进行长期优化。

不固定碳排放作业,是指随着物流服务作业量的变化而变化的作业。最典型的就是运输作业,单位货物运输周转量越大,运输工具消耗的能源数量也就越大。再例如,仓库中的堆垛机、叉车作业,仓库货物周转率越高,这些设施使用频率高,消耗的能源也就多,产生的GHG排放自然也就越大。这种作业碳排放量的多少取决因素较多,如货物周转量,运输方式,能耗结构等都有影响。要想优化这部分作业的碳排放量,需要在作业优化、路线优化、设施设备使用方面进行规划。

2.4物流服务碳足迹计算模型

PAS2050中指出计算碳足迹需要两类数据: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活动水平数据就是指产品生命周期中涉及到的所有材料和能源;排放因子是一种系数,可将活动中消耗的各种能耗和物资消耗折算成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单位数值。在物流服务中,统计各种业务活动消耗的能源量和材料总量不是不可以,只是在多年的业务运作中,很少有企业在此方面进行关注,并有相同数据的累积,但是整个物流服务过程中都是对货运进行物理和空间上的转移活动,所以活动水平我们可以由货物周转量来代替。那排放因子就需要是单位货物周转量的碳排放值来表示。不过单位货物周转量碳排放值需要进行进一步折算(具体见表3)。

说明一下:该公式中装卸搬运的碳足迹未计入,因为两个原因,一个原因,靠人力装卸搬运的物品在其过程中不产生任何碳排放;第二,采用设备进行装卸搬运的,一种是电力消耗,例如自动传送带,本身就会减少搬运环节;一种是柴油消耗,这类作业更多的体现在仓库环节中的周转作业。基于这两点考虑,公式中已经可以涵盖进去这部分作业的碳足迹计算。

说明:

(1)单位货物周转量碳排放系数=各种运输方式单位吨公里能源消耗量*能源碳排放系数;

(2)数据中第三列数据来源:《铁路――绿色交通的骄傲》;

(3)各类能源碳排放系数来自《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2011);

(4)该数据会随着机动车,技术革新不断下降的。

3总结

PAS2050是针对商品和服务的碳足迹分析的一种规范化方法。利用这个方法对物流服务也提出了一种构建模型,并给出具体测算碳排放量的公式。关键在于三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要对具体的服务业务的货物周转量统计正确。其次对所使用设备的单位货物周转碳排放量要这算正确。第三不能忽略固定作业的碳排放量排放。前者对于现在物流信息系统这么发达与普及的情况下来说比较容易,但是后者就需要企业聘用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这算。并且建议能在现有的信息系统上进行补充,添加对货物周转碳排放量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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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碳会计定义

(一)碳活动的多样性 全球气候变化给组织甚至个人带来较深的影响,为了准确地测量、监控和证实大气的变化,很多机构与个人做出了不同的贡献,其中包括科学家的贡献。如,科学家开发出了能够测量未来大气变化和相关影响的模型,以便以数据的形式传达碳排放信息;碳排放的市场交易机构与相关的碳金融市场也逐渐兴起。近年来我国在多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的计划,在全球环保业界引发了热烈的讨论;企业作为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很多地区被要求监控自己产生的污染气体,实行减排措施并环境风险披露报告,温室气体的排放真正地在内部管理和控制中得到了重视,如格兰仕和联想在2011年成立了低碳战略小组以应对巨大的国际碳税负担风险。同时,由于一些企业缺乏专门的碳知识,市场上出现了碳战略管理的小型机构,如2011年成立的北京碳阻迹公司。

(二)碳会计定义的组合 碳活动是多样化的,这给“碳会计”如何定义造成了困难,区分对不同活动中“碳会计”定义已成为许多会计人员的共识。对碳角色定义的困难会对碳会计的处理造成困扰。然而碳会计的定义充满争议,这也成为了碳会计体系建设的一大难点。许多团体和学术界都在为其法定含义争论与协商。笔者结合Ascui & Lovell (2011)对碳会计的定义进行组合,相关碳会计定义如表1所示,其中任何一项都能交叉排列得出不同的碳会计的定义。如“报告”、“碳”、“碳排放”、“企业”、“强制”、“披露”可以得出对于相关强制要求披露碳排放的企业,碳会计的活动包括对碳排放的确认计量和相关风险的披露报告。

三、碳会计建设不同参与者的作用

(一)碳会计建设的不同参与者 Bowen & Wittneben(2011)在研究中表明:“不同的参与者在争夺制定碳会计的核算方法和体系的话语权。”同时他还指出这些参与者分为三类:“碳排量计算”,包括科学家和科研机构;“碳会计”,有专业的会计组织和会计师事务所;“碳的问责制”,包括具有减排责任的跨国公司和国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同时,经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当今碳会计被分为四大类:专注于一个国家乃至全球的物理碳核算;专注于碳足迹的物理碳核算;专注于管理会计的货币碳会计;专注于财务会计的货币碳会计。Ascui & Lovell(2011)将碳会计分为五大主要的元素:物理、政治、有利的市场、金融和社会/环境。

(二)碳会计分类及其参与者 表2将三位学者的观点联系起来,得到了碳会计在不同角度上的分类集合。如表2所述,这些学者对碳会计的解释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差异。

(1)物理碳核算意在消除政治因素。首先,物理碳核算普遍被认为主要是科学家和科学机构的研究对象。Guenther & Stechemesser将所有国家的物理碳核算研究归类为一个集合,也就是说物理碳核算排除了不同国家之间产生的政治性。这主要是为了响应1992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并且就全球而言,科学家都在为了中立无政治因素的碳会计而努力,尽管这个目标的完成充满了挑战。UNFCCC是政治与科学相交锋的典型,UNECCC是由政府间组织机构IPCC促成的。IPCC除了为调解气候科学和政治之间的矛盾发挥重要作用外,同时还提供遵守UNFCCC的缔约国家可相互借鉴的方法学(诸如,如何良好利用树林吸收二氧化碳)。

(2)政客谈论的碳核算是对大气中碳排放的间接测量。Ascui & Lovell认为政客谈论的碳核算与科学家对碳的测量是不一样的,它是根据国家现行统计因素并结合假定从人类活动中产生碳排放量,不是大气的直接测量,是间接意义上的。并且一些碳排放的来源被排除:如自然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国际空运等。带有政治色彩的碳核算的参与者有相关知识的专家和政府专员,通常政府会与相关专业团体合作。例如,我国2011年最新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编制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清华大学、中科院等合作完成的。

(3)碳市场的出现对碳会计的影响。Bowen & Wittneben将科学上的“碳排量计算”放入一个单独的集合以与带有政治色彩的“碳的问责制”相区别,同时将“碳的问责制”包含在“有利的市场”中。尽管目前碳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的决策驱动的,然而由于市场机制已在碳市场得以运用,如国际排放交易协会(IETA),CDM项目开发者论坛,新的无政府角色的气候变化管理机制相继出现,这对碳会计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比如我国天津、上海等地成立的碳交易所。与此同时,碳排放限制导致的节能环保项目也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还得确认计量减排量和碳抵消。而为了确保碳减排是真实的,必须有一个独立的碳审定与核查机构即碳审计机构,审计机构能确保具有复杂规则的节能环保项目的真实性,确保公司的会计处理能反映经济实质。

(4)货币碳会计与物理碳核算是有区别的。进行碳排放交易和有关节能减排项目的公司,产生了需要碳资产、碳负债和碳现金流的需求,从而确认交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货币碳会计被Guenther、Stechemesser (2011)和Ascui、Lovell (2011) 单独放置在一个集合(表2所述),并与其他组织的碳会计归入一个类别(其中还包括碳足迹)。将碳会计分类的主要目的是识别不同种类碳会计中的参与者,特别是研究哪些专业的人士执行并定义了碳会计的活动。因此,有必要找出货币碳会计和其他形式的碳会计的区别,前者是与会计机构相关的。

(三)货币碳会计 碳会计被区分为物理碳足迹和货币碳会计,后者又被分为管理碳会计和财务碳会计。当专注于内部时,“碳战略管理会计”是重要的;当专注于外部时,“气候变化危机、风险和治理披露”是重点。表3是货币碳会计的分类。其中物理上的核算与货币上的确认计量被认为是交叉的,如碳成本的核算必须使用相关模型计算碳,现有模型包括生命周期评估法、投入产出法等。

会计机构在碳市场中充当特别咨询的角色,主要源于其广泛的交易处理经验而不是在碳会计处理中有着专长。然而大多数进行碳处理的职能机构并不认为自己是会计人员,企业内部也缺少标准化的组织来管理碳。就外部而言(参照表3),物理碳核算的发展中仅有少量会计专业机构参与标准的制定,一大部分是其他专业机构。在更广阔的碳市场领域,会计专业机构更是寡不敌众;并且缺乏分享管理和技术经验的平台;同时,还缺少非政府机构、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碳密集型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参与。值得欣慰的是,会计机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2009年10月,[2009]56号《关于加快我国CPA行业若干意见》下发后,四川中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了碳排放审计课题组,并与成都理工大学合作了大陆首份碳排放审计报告。

在产品碳足迹和碳标签快速增长的领域,最初是技术专家和政府机构占主导地位的,如英国碳信托。不过当前已成为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准服务了。产品碳足迹主要是由生命周期法 (LCA)演变而来的,这使得产品碳足迹的建设更加需要一个专业的队伍。

碳会计的建设是由多个参与者完成的,这导致了碳会计定义的模糊性和灵活性。在货币碳会计中,会计人员在碳的财务报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相关专家、顾问和公司内部管理人员也在碳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从传统上来看,会计机构更适合内部碳管理会计,但很多会计专家已经在外部碳会计有所建树,如环境披露。这主要是由于来自外部的压力,以及监管机制、投资者和股东对披露的要求,但内部日常管理还没能适应这些变化。

四、会计人员与碳会计体系构建

(一)在起步阶段会计人员热情度不高并缺乏专业指导 20世纪90年代到2005年之间,我国会计人员是被动地参与碳会计的建设,并且缺乏相关知识的学习。大多数参与者表示并没有可以参考的碳排放交易多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实例。与此同时,国外一些专业的会计团体试图提高成员对于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相关会计问题的重视度。ICAEW(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在2004年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提出:“现在很少有专业会计人员熟悉碳排放交易计划,这是一个具有挑战的行业机会,有助于各个层次政策的完善,包括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标准。虽然最初的计量等是由其他专家完成的,但后期将由会计师审查、评估其相关的影响。由此可见,会计人员的角色是重要的,他们能为市场运作做出贡献。”

(二)中期阶段会计人员积极性与自身业务水平得以提高 直到2005年,我国会计人员在碳会计建设中的参与度有所提高,这一期间为有策略的参与。如,着手编制我国的温室气体清单、披露报告标准的提高、主动完善碳会计体系等。导致这个关键转变的因素是我国碳市场的兴起和IASB在2004年制定的IFRIC-3(在经历6个月后被取消)。碳会计从此由一个仅仅在会计制度制定机构谈论的问题成为了会计人员必须考虑的问题。由于IFRIC-3随后即被取消,相关进行碳排放交易的公司缺少了统一的碳会计处理方法,这样便使得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于碳会计的处理十分引人注目,它们通过发表报告提高自己在碳会计业务上的咨询能力(Deloitte;2007;KPMG;2008;PwaterCand IETA;2007),尤其是在碳披露报告上。

(三)今后一段时期会计人员必将在碳会计中发挥重要作用 自2005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会计人员成为碳管理中合格的管理人员,并且会计人员成为了“低碳家园”的建设者之一。ACCA大胆地在其“碳拼图”报告中指出:“在未来12个月内,每一个需要进行碳管理的企业会被问到有关其温室气体的排放和减排战略,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并证明实行低碳经济的行动,企业将需要求助于会计师。在未来,这将是会计师的责任,会计人将代表财务会计年度报告过程中碳排放相关的行动。”

由此得出:首先,相关碳企业必须有会计人员的参与;其次,必须重视会计人员在碳会计领域的专业知识,如财务会计的处理和碳报告披露;最后,必须提高会计人员在碳会计领域的知识与专业技能。以此为引导才能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作用,提高会计人员在碳会计上的建设能力。

五、碳会计体系构建措施

(一)成立相关团体机构 成立由一些组织机构紧密联系的团体,这些组织机构不仅有着共同目标并有着相同的价值观。在进行商业活动时,都能遵守环保低碳的要求;在排碳上都有相关限制并要求披露,如投资者必须披露、测量并更好地管理环境问题的压力;在一些政策上相互认同,如,相互承认一些政府没有颁布的标准和政策。这个团体将对碳密集企业如电力企业施加压力,出具环境披露报告,且报告的标准由这些团体制定,报告能被投资者股东和大众获取、解读。这些组织机构应当在碳会计的外部建设上发挥重要作用。

(二)增强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 会计人员必须参与到碳会计的建设中去,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研究这项新兴业务。会计人员有相对丰富的交易处理经验,对于新兴碳市场的兴起,会计人员可用其专业知识解决相关问题。会计人员在内部建设中也要发挥重要作用,完善碳会计体系并披露报告内容,在碳的战略管理中发挥职能作用。但目前会计人员只有一小部分的专业人员参与物理碳足迹等一些新兴领域,因此必须加强在此方面的建设能力。碳审计也是一个需要加强的方面,相对于科学家具体的测量,管理人员更愿意看到相关数据对财务的影响,因而必须加强审计人员的碳知识。

面对全球低碳的浪潮,中国节能排碳的任务非常大,且碳会计对于国际间碳减排及减轻政治冲突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新兴的碳市场对碳会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国必须更加重视碳会计,企业的会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应首先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相关的业务水平。同时,还要成立一些非政府组织,对企业的碳披露报告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1]王爱国:《我的碳会计观》,《会计研究》2012年第5期。

[2]阮鹏熙:《碳排放权交易国际会计准则问题研究及借鉴》,《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第12期。

[3]Guenther.E.,Stechemesser.K. .Carbon accounting: a systematic literature review.EMAN-EU 2011 Conference:Accounting for Climate Change——What and How to Measure. pp.16-25.2011.

[4]Bowen.F.;Wittneben.B..Carbon accounting: negotiating accuracy, consistency and certainty across organisational fields. Accounting, Auditing & Accountability Journal,24 (8),1022- 1036.2011.

[5]ACCA.Carbon Jigsaw Briefing:Emission Rights Accounting.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London;UK.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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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5)18-0085-03

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现状

经过多年的不断尝试,我国在制定碳排放权的管理制度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但由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存在自身不够合理、配套机制不够完善等方面的原因,在进一步的深化试点及推广过程中,遇到了法律法规、企业、环保观念、行政等诸多方面的阻力,暴露出很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气体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的缺失。我国目前的初始分配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方面,我国还主要采取自愿减排措施。许多企业担心现在减排越多,日后实施总量管制时,自己所分配到的排放额可能会相应减少。在此顾虑下,企业难有实行节能减排的动力。同时,也存在新建企业和己建企业之间排污权初始分配的不公平。另一方面,排污权名义上是公共资源,实质上为政府所管辖,成为管理部门的权力资源。因此,容易导致排放权交易受到管理部门操纵的影响。

(二)交易体系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健全的法律保障可以规范和约束碳排放权交易的有序发展,欧盟和美国的交易体系都是建立在严格的立法基础上的。我国目前依然缺少碳排放权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甚至连碳排放权交易指南都没有。2005年国家四部委通过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作为协调、规范我国碳排放活动的立法准则。但随着基于配额的交易在气候交易所交易的逐渐增多,该管理办法已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关于排放权交易规则、交易方式、纠纷解决机制、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法律授权等关键性问题也都亟待解决。

(三)政府监督管理的力度不够。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国家环保部门监督和管理下的自愿市场行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一个二级市场,它的基础是一级市场的行政行为,在碳排放权交易的过程中,交易标的的审核以及分配等都需要相关行政部门的参与和指导。目前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及制度还不完善,在对环境监测标准和监测设施的技术开发上,还存在很多不足,监管及制度的缺失将阻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

(四)尚未建立规范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作为新型的环境经济政策,碳排放权交易通过确立碳排放配额的经济价值,能够为生态建设提供融资渠道和持续动力。我国先后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环境权益交易机构。但它们都还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主要是因为政府在交易中依旧处于主导地位,导致交易价格不稳定、交易主体范围狭窄、不透明等问题。从总体来看,我国目前还处于碳排放权交易的起步阶段。面对与日俱增的国际减排压力,我国已经意识到应当加强对碳排放交易的引导和规制,加强碳交易制度建设,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建立国家层面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应包括全国碳排放总量的制定、分配方案,以及建立全国性碳交易登记制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制度等内容。

(五)我国碳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碳交易的快速发展对碳金融产生了巨大需求。碳金融是由《京都议定书》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旨在利用金融工具来优化企业的碳资产配置、盘活碳资产;主要包括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资和融资、银行贷款等,国际金融机构对该领域的创新和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我国碳金融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只有兴业银行等少数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金融机构参与度较低导致企业在开展相关项目时经常遇到融资困难。随着全球温室气体减排需求和碳交易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碳排放权衍生为金融资产的属性将进一步加强,必将对金融格局与全球经济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我国应当积极推动碳金融发展,探索碳金融模式、碳银行运作方式和碳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尽快制订我国碳金融发展战略。从中短期看,能够发挥金融在风险评估、管理以及价格发现等方面的功能;从长期看,还能通过将货币与碳交易、碳资产、碳金融绑定来提升本国货币的国际地位。

(六)落后的技术条件。技术进步对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有着重要影响。虽然我国在清洁生产技术方面取得了许多成果,但是对一些国际尖端的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方面的技术与方法还没有完全掌握。相对落后的技术直接导致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价格略高于产品的真实价值,影响市场机制功能的充分发挥。技术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碳排放交易机制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七)缺乏碳排放权会计所需的专业人才。我国研究碳排放权会计的主要是专业学者,由于缺乏碳排放权会计的相关培训,导致企业中懂得碳排放权会计的人才并不多,这成为我国企业实行碳排放权会计的严重障碍,对建立和健全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环境管理系统并自愿地进行碳排放权会计信息披露产生了制约。碳排放权会计本身是由各种学科交叉渗透而形成的,这就对会计人员及相关企业管理人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因此,应加强对碳排放权会计人员的培训教育,更新其传统的知识结构,以便更好地适应碳排放权会计的要求。

二、完善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的对策

结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建议。

(一)保证初始分配的公平性。在碳排放权的交易过程中,公平、公正地分配碳排放权,不仅直接涉及排放企业的经济利益,还将影响到环境容量的配置效率。目前,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一般有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无偿分配是指根据某个企业的历史碳排放量或者相应的可以印证排放量的相关数据,或是根据目前的排放量推算历史排放量,来确定分配给该企业的碳排放权份额。有偿分配是指企业通过购买排放权来确定其排放份额,企业的碳排放权总量取决于其购买量,又分为定价出售和拍卖出售两种方式。这两种方法各有长处,也都存在着不足。无偿分配由于带有很强的行政性,其能以政府主导的方式快速推行碳排放交易制度,利于积累碳排放权交易的实践经验,为以后的分配排放权数额奠定了良好基础。有偿分配无疑更能保证企业间的公平,但容易造成市场垄断,从而导致碳排放权价格被个别资金雄厚的企业所操纵。

因此,针对我国目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在设计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模式时,应综合两种方式。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立的初期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发展完善逐渐建立有偿分配为主的公平而高效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市场。

(二)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责任制度体系。碳排放权交易的健康有序进行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我国应依据国际市场的发展动态,吸收他国成熟经验,采用国际既定规则,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进行去粗取精的修改,在原有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尽快出台一部《碳排放权交易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内容。诸如对温室气体排放许可、收费、分配、交易、管理等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明确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机制、参与主体资格、交易规则及程序等;强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超额排放的法律责任追究。同时还要明确碳排放权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对碳排放中介机构应建立严格的资质审查制度,规范服务认证市场,并建立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对于在审议核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碳排放中介机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我国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以及我国今后承担量化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责任积累经验和奠定基础。

(三)发挥政府政策宏观导向作用。碳排放权交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扯到多个主体、多个部门,从而需要有一个良好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平台来落实提高政策的实施效率。因此,必须加强政府构建温室气体排放量监测平台、企业信息平台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的力度,全面管理和协调参加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应着手开展碳排放权管理机构的建设,包括组织管理机构、许可证发放机构、排放权交易机构等,以建立严格的监测考核体系,改进技术条件,核定实际减排量。在监督管理方面,应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出现参与方弄虚作假、操纵市场的行为,保证市场公正度和透明度,确保市场的健康、规范和有序。

(四)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所及市场监管机制。当前国内由于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过于分散而造成了不利于管理和平台职能重叠、浪费资源等问题。所以,我国应积极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首先,可以在交易制度设计、交易平台建设、中介机构培育等方面吸纳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建立自己的机构和交易平台,并且逐步实现国际化。其次,拓宽项目领域和交易品种,发展资源型、技术型等多种类型的碳交易品种,作为经济发达地区拥有先进技术和富余资金的企业,可以采取项目合作的方式向欠发达地区进行技术和设备的转让,或是进行投资来获得减排额,实现碳排放权的交易;最后,在碳交易现货市场具备一定规模之后,尽快推出碳交易的期货市场,形成我国较为完善的多层次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

此外,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是交易能否稳定有序进行的保障机制。碳排放权交易应当在环境主管部门统一指导和管理下进行,避免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操纵和垄断现象。环境主管部门在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包括区域环境容量的科学确定,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碳排放权拍卖及交易市场的建立,以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监管机制应当包括许可证发放、交易主体资格审查与交易申报登记等制度。一级市场的碳排放许可证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初始分配;二级市场的主体资格审查和信息披露重在信息公开。环境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职责边界,建立相关机构的配合协调机制、共享市场信息;通过制度来实现监管权力的制衡,避免权力过于集中造成的监管弊端。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第三方独立机构在监管体系中的作用,尽量消除碳交易市场监管的盲区。

(五)建立市场化的碳金融机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在逐渐由商品市场演变为金融市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需要利用金融市场来发展、调节低碳产业。因此,我国必须建立多样化的碳金融市场,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期货、期权、信托等金融产品以及金融产品交易平台等。

(六)推广高新技术的应用。尽管我国目前有关清洁生产技术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一些国际尖端的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技术与工艺还未完全掌握,企业应该积极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鼓励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积极引进技术,提高生产技术,减少排放,增加经济效益。在绿色创新技术的引领下,传统的碳密集型企业将面临产业结构转型的挑战,而实现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型公司将会脱颖而出,获得新的发展空间,通过企业间的自由竞争使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得到调整。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我国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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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路遥(1978-),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农村发展、环境教育;

孙艺嘉(1983-),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研究方向:环境会计。

中图分类号:G6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3.4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3-117-03

一、项目背景与实验设计

(一)国际趋势推动国家承诺

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的召开,促使各国纷纷推出了自己的减排计划。美国承诺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7%;印度承诺在2020年前将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0%至25%;中国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

(二)行为指导促进个体参与

“碳足迹”来源于一个英语单词“Carbon Footprint”,意指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的排放,它是个人或者团体的“碳耗用量”,是指一个人的能源意识和行为对自然界产生的影响[1]。由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监制的个人碳足迹计算器,可以从个人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用等方面分别进行碳排放计算[2]。

计算碳足迹是评价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而有效的途径之一。碳足迹的运用,将碳足迹衡量的范畴进一步扩展到其他温室气体,即碳足迹是某一产品或服务系统在其全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总量,包括个人、组织、部门等在某一活动过程中直接和间接地碳排放总量[3]。如今,各大网站都有碳足迹计算器的介绍应用。

碳足迹的计算有两种方法:第一种,利用生命周期评估法;第二种是通过所使用的能源矿物燃料排放量计算。考虑到在校大学生对于计算方法的理解简易程度以及和周边社区大众对概念的接受程度,项目采用后者进行碳排放量的计算[4]。

(三)实验设计结合环境教育

项目旨在通过在校大学生的同伴教育,进行关于低碳行为的知识传播与行为干预,自发产生减少碳排放量,并对大学周边的农村社区家庭进行环境教育尝试。

图1 运用“碳足迹计算器”技术路线

项目首先对在校大学生进行了不同年级的目标群体差异性和共同特性的分析。具体说来,在校大学生各个年级所处的生活学习环境差异不大,大学一年级新生,统一住8人间,每天用电时间固定,个人购买电脑人数不多,生活和学习行为尚处于探索阶段,吃、行、用方面的行为尚不稳定;大学二年级至大学四年级三个年级学生住在4人间和6人间,每天用电量不固定(各个宿舍用电量分表有记录),大部分已经购买个人电脑,已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学习圈子。项目预期大学一年级学生在涉及碳排放量的行为方面与其它年级学生相比有差异性。项目还预期,在校男、女学生群体在涉及碳排放量计算的行为中也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项目分宿舍类型、性别,随机选取共8间宿舍(其中4间为干预组;4间为对照组)的在校大学生作为项目的实验对象,对宿舍成员个体的碳排放数据,连续两周进行记录,统计每周的碳排放量水平,乘以52,得出个人平均年碳排放量。

个人年均碳排放量表示为:

52∑(x1y1+x2y2+x3y3+x4y4+x5y5)+∑(a1b1+a2b2+a3b3+…+an-1bn-1+anbn)+cd

其中,x分别代表食物、肉类、一次性纸碗、烟(包)、公交里程等的一周使用量;Y分别为其所对应的碳排放量的系数;a分别代表除以上几项以外的其它碳排量统计项;b分别为其所对应的碳排放量的系数;c表示每周用电量;d表示每耗1度电其碳排放的系数。

在周边农村社区实施过程中,项目成员尝试计算以家庭为单位的碳排放量的同时,更注重对社区大众的环保宣传和教育。

二、校园“碳足迹计算器”运用与创新

(一)计算公式的跟进运用

碳足迹计算器统计时间是以年为单位,统计内容包括衣、食、住、行、用五大板块,在这些板块下又包括若干方面。项目将“食”板块和“用”板块中的塑料袋、一次性碗筷、“行”板块中的公交车方面按天进行统计,统计时间为一周;耗电量则按周统计;其它则按年分项统计,最后,将不按年统计的内容折算成人均一年的碳排放量,再计算分析结果。

人均每周碳排量表示为:∑(x1y1+x2y2+x3y3+x4y4+x5y5)+cd

根据对统计数据的分析整理,形成了“大学生宿舍低碳行为建议”,在全校范围进行宣传推广;在周边农村社区,通过对家庭的碳排放跟踪调查,形成“城郊结合部家庭低碳生活行为建议”;在周边社区小学,项目团队通过与小学生的游戏、图画、日记等形式进行低碳环保教育。

(二)校园宿舍的对比实验

记录第1周结束时,项目组与干预组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明确可以降低碳排放的行为,分发环保宣传册,指导学生从生活学习行为的点滴着手降低碳排放量,并以每节省1Kg碳排放量给予10元奖励以期干预组学生的行为有所改变。

对照组则不采取任何干预措施,仍旧按其原来行为进行数据统计。

表1 校园宿舍利用“个人碳足迹计算器”记录 (单位:Kg)

到记录第2周结束时,项目组发现干预组和对照组在个人碳排放量的数据上有明显差别。

数据显示干预组大学一年级男生个人平均减少1.2KG碳排放,其它年级男生个人平均减少1.48KG碳排放;干预组大学一年级女生个人平均减少1.13KG碳排放,其它年级女生个人平均减少1.04KG碳排放;对照组则个人平均减少0.56KG、0.17KG、0.14KG和0.65KG。

(三)实验发现及原因分析

通过两周的记录、干预和分析,项目组在校园宿舍的实验有以下几个有趣的发现:(1)干预组碳排放水平降低幅度大于对照组下降幅度;(2)同年级男生碳排放量水平低于女生碳排放水平;(3)在校大学生的个人年均碳排放量比中国人均碳排放水平低。

干预组和对照组人均碳排放量都有降低,干预组下降幅度明显高于实验组。干预组人均下降幅度都接近1Kg左右且人年均可减少约60Kg碳排放量,说明干预措施是比较有效的。

对照组下降的排放量有可能来自其它渠道的影响效果,如大众媒体、学校教育和同伴影响等;也不排除在记录期间宿舍的断电停水等外力因素。

男生群体中,低年级同学其碳排放量水平比高年级人均碳排放量少。而通过采取干预措施后,高年级男生人均碳排放量降低幅度接近其一周碳排放量水平的1/8,一年可减少约77Kg的碳排放总量。另外,低年级男生碳排放量下降幅度比同年级女生降低幅度稍大。女生群体中,低年级同学其碳排放量水平较高年级人均碳排放量少。而通过干预措施后,高年级同学人均碳排放量降低幅度比低年级同学少0.1Kg,年均可减少近55Kg的碳排放量。

究其原因,项目组认为对干预组进行小组讨论、分发宣传册、给予经济刺激等手段有利于学生认知、熟悉低碳相关知识,并养成低碳行为习惯。根据宿舍统计数据显现,女性在衣物及日常个人用品上的消耗使得其碳排放量远远高于男性。而在校大学生的集体生活使得其在能源消耗量上大大低于小单位生活的个人或家庭。

三、周边农村社区的干预活动

(一)样本农村社区调查发现

调查发现样本社区L村居民在碳排放行为方面主要有以下表现:(1)家庭塑料袋消耗量在平均每天3-5个;(2)耗电量较大的家庭,其碳排放量也相应较高;(3)拥有私车的家庭,其年均碳排放量较没有私车的家庭高;(4)家庭人均年食用肉类量大,甚至出现有家庭年食用肉类量大于家庭食用粮食量;(5)L村居民人均碳排放量低于中国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人均水平。

项目组分析L村居民的碳排放量较少的原因有:所在地昆明四季平均温度适中,即使在冬季也不必采取特殊取暖措施,节省了能源消耗;昆明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L村每家都安装了太阳能,这一替代能源更是减少了碳排放量;另外,在碳足迹计算器中,家庭装修会产生较大碳排放量,L村是一个老社区,在计算时也就少了因装修而产生的碳排放量。

(二)社区调查推动知识普及

项目组与L村管理环境与教育的负责人协商后,以小学生所在家庭为核心,对社区家庭进行个人年均碳排放量调查。同时,在附近农贸市场,通过展板宣讲、分发环保袋等方式,由针对性地对社区居民进行环保教育宣传。

四、问题与启示

在运用过程中,项目组发现“碳足迹计算器”在统计时的问题,比如生活中的鞋、袜、帽等用品跟“购买衣服件数”内容接近,但如何准确计算成为问题;另外,按照一年为单位计算个人年均碳排放量水平,时间周期较长,在统计执行时可能会造成记录误差。

“碳足迹计算器”是对碳排放的一种量化手段,能够对个人年均碳排放量进行统计,能让大众对碳排放量有更深的认识;使低碳生活理念深入人心;更能够指导改变行为。对于个人,鼓励建立个人和家庭碳排放量数据库,从身边小事做起降低碳排放量。

参考文献:

[1] 陈靓、姜淑娟.了解低碳从词汇开始[N].深圳晚报,2010-05-07.

[2] 个人碳足迹计算器[ED/OL].2013-02-27.http:///zt/2009/chooseearth/tanzuji.htm

篇10

DOI:10.13956/j.ss.1001-8409.

中图分类号:F205

Abstract:As one of the important mechanism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low carbon economy transformation,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is the only way to implement the commitments and build the national carbon markets, the priority task at this moment is to address the initial allocation problem of carbon emissions in various provinces based on the demarcation of distinct responsibility. To determine the index weight matrix based on the entropy weight method, and using vertical distance instead of Euclidean distance to measure the approach degree to the ideal solution, so as to build an area allocation method of carbon emission rights including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On this basis, have a simulated distribution of carbon emissions of 2020 according to our country's emission reduction commitment in Copenhagen climate summit, then have a test to the result of the distribution by the harmonious degree of function model, confirmed the scientific rationality of this allocation methods.

Key words: carbon emission rights; variant responsibility; entropy method; TOPSIS

引言

以CO2为代表的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引发的温室效应日益威胁着人类的生活和生存,迫使人们不得不摒弃传统的粗放经济增长模式,实现经济的低碳发展已成为全人类的共识。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政府早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宣布到2020年我国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下降40%~45%,并于2011年制订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至今,我国已有京、津、沪、渝、鄂、粤、深共“两省五市”确定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已成为继欧盟之后的第二大碳交易体系,并预测将于2017年全面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的出现使全球稀缺资源的环境公共产品获得了产权,碳排放权逐渐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交易后又一崭新的价值符号[1]。作为解决碳排放产权纠纷的重要市场调节手段,碳排放权分配必将成为碳交易市场机制的基石和重要构成。因此,如何恰当衡量不同区域的差别责任,寻求公平与效率并举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是我国政府面临的阶段性难题。

1 文献综述

碳排放权交易是由排污权交易概念衍生而来的,其建立和推进涉及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还包含排放权的划分、设定、存储和管理等一系列技术难题,是制约碳排放权交易发展的重要原因[2]。碳排放权交易以碳排放空间的限制使用为基础,通过确定排放总量和分配标准,以碳配额方式分配给相关地区和企业,使排放主体带动排放权的自由交易,并以市场为主导促进碳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在世界诸国的低碳经济实践中,构建以碳交易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为控制碳排放和实现低碳发展的重要手段[3]。

作为碳交易顺利推进的基础与核心,碳排放权分配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促使当下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的不断深入。对于分配原则的确定,普遍认为碳排放权交易原则的核心是设计出合理的分配方式,保证公平和效率的统一,然而如何将分配原则合理嵌套于分配模型中,依旧是当前研究的难点[4]。在碳排放权分配实践的研究中,Kverndokk[5]以人口规模作为分配指标对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进行早期尝试,但该种方法忽略了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在实际应用中受到了限制。Janssen等[6]对此进行了改进,加入了人均GDP、能源使用量等指标,并对世界发达国家的碳排放权进行模拟分配。Miketa等[7]依照人均排放机制和碳排放强度等指标,将全球划分为9大区域进行初始碳排放权分配。然而,这些研究均聚焦于国家层面的碳排放权分配,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碳减排形势的愈加严峻,关于国内碳排放区域分配的研究亦逐渐兴起。史记[8]基于碳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采用DEA-CAF方法对省际碳排放权进行模拟分配,并通过效率分析证实其研究方法优于传统分配方法。Chang等[9]通过对我国区域的碳减排潜力、经济发展及减排责任进行衡量,对区域碳排放权分配方法做出了深入考量,并提出了减排潜能的聚类分析方法。郑立群[10]对我国区域碳排放权分配的效率性和公平性进行了评述,对责任分摊下存在的问题予以阐释,并基于投入导向的零和DEA模型对我国省际碳排放权分配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公平偏离指数最小的分配方案。刘晓[11]以经济总量和碳排放需求量为依据,采用层次分析法分别对不同原则下我国各省市的碳排放权进行分配,并通过分配效率检验证实了前瞻性原则下分配效率的最优。

综上,随着国内外学者对于碳排放权分配研究的不断深入,已逐步意识到公平与效率在碳排放初始权分配中的基础作用。然而,对于碳排放权分配公平性的测度,大部分研究以碳排放总量或人均碳排放量为依据,不足以衡量区域碳排放的历史责任,且对于分配结果有效性的衡量仅仅以碳排放效率为测算依据,导致分配原则与分配方法的脱钩。在研究方法上,层次分析法因受专家的知识水平及经验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人为性,特别是在权重矩阵的确定时,主观因素的缺陷尤为明显;DEA方法由于将随机干扰项都视为效率因素,在测算中容易忽略分配的公平性原则,同时,该方法的评价易受到极值的影响。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尝试将改进的TOPSIS模型引入到碳排放权区域分配中,即采用“垂直距离”替代“欧氏距离”以衡量方案的理想度,并采用熵权法确定指标的权重矩阵,消除了权重分配的主观片面性,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的减排承诺,对2020年区域碳排放权分配进行尝试。

2 分配路径与指标构建

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加之区域差异明显,复杂的经济结构和异样的发展模式决定了区域间的经济、文化、消费等诸方面存在差异,由此造成不同省份间的历史碳排放、减排现状和潜力等方面的明显差距,从而形成了对碳减排的不同诉求。因此在区域碳排放权分配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其“差别责任”,即在总体减排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历史碳排放量、产业类型等诸多要素有差别的承担责任。倘若碳排放权分配不均衡,可能导致区域间“碳转移”现象的发生,从而不利于整体减排。在充分考虑区域碳排放权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以充分体现区域间的“差别责任”,本文在分配准则上按照地区减排责任、减排能力、减排潜力和经济发展四个维度,根据指标差异予以区别对待,并将这种差异化以不同的分配准则来体现。

为了保证区域间“差别责任”的公平和有效,本文在指标选取上兼具全面性和代表性、系统性和主导性的基本原则,同时充分考虑指标定量特征及数据可获得性,选取4个维度8个指标构建一个多属性、多层次的碳排放权分配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从分配结果来看,山东、河南和河北的碳排放权分配比例最大,分配比例依次为:7.83%、6.90%、6.53%。这主要是源于这些省份的人口相对较多,经济亟待发展,由此造成一方面历史排放量、人均累积碳排量相对较大,另一方面经济发展较为迫切,从而导致较高的分配比例。而青海、海南和宁夏的碳排放权比例最低,分配比例依次为:0.36%、0.55%、0.76%。这主要归因于其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历史排放水平较低,加之碳排放强度较高,从而获得相对较少的碳排放权分配。从剩余系数来说,在差别责任视角下,2020年完成较2005年碳排放强度降低40%到45%的目标,不同省份的责任不尽相同,碳排放强度降低40%以下的省份有福建、甘肃、黑龙江、河南、重庆、广西、山西、四川、安徽、江西、海南等11省市,说明这些省市的减排责任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碳排放强度降低45%以上的省份有北京、天津、宁夏、辽宁、内蒙古、上海、青海、贵州、吉林、山东、陕西、江苏、新疆、浙江、广东等15个省市,这些地区在碳减排过程中承担的责任较大。

4.3 分配模型评价

上式中, 表示分配结果与理想排放量的欧氏距离, 表示分配结果与最低排放量的欧氏距离, 表示理想排放量与最低碳排放量的欧氏距离。通过代入数据计算可得,分配模型的最终总体和谐度 ,表明分配方法合理,分配结果能够在实现总体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不同区域的碳排放权需求,体现了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5 结语

在碳排放权分配原则梳理的前提下,构建了我国区域碳排放权分配的4个准则层以及下分的8个指标体系,并对相应指标的含义进行界定。将TOPSIS模型引入到碳排放权分配方法的研究中来,针对“欧式距离”存在的缺陷,采用“垂直距离”予以改进,在指标权重的度量中,采用熵权法予以测算。然后针对中国政府2020年预完成的减排承诺,在区域差别责任的视角下,采用上述模型对区域间的碳排放权进行模拟分配。同时,采用和谐管理理论的方法对总体分配的结果进行和谐度检验,结果显示,总体和谐度为0.8256,证实了分配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同时,在全国碳市场建立的大背景下,针对当前我国面临的减排压力,结合本文研究提出如下建议:

(1)碳排放权分配方法仅仅是对一定限度的碳配额划分比例的过程,因此配额总量对分配结果的贴合度具有重要的关系。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对外要争取更多的碳排放权,一方面便于减排任务的完成,另一方面可以最低限度降低碳约束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2)在碳试点建立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完善碳排放权分配模式,避免仅在部分地区开展碳交易而导致的“碳转移”现象的发生。此外,依照差别责任的原则,在碳排放权指标选取上应充分体现地区的基本情景,通过分配数量合理明晰区域职责,保证经济阻尼作用最小状态下减排目标的顺利达成。

(3)为了保证碳排放权分配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尽快建立相关配套管理机制,完善信息采集、交易管理、排放监督以及检测计量等工作,保证碳排放权分配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完善的分配流程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成本,并且可以甄别出碳排放权的过度囤积,有效避免价格的异常波动,保证排放权分配的合理性与真实性。

参考文献:

[1]李志学,张肖杰,董英宇.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状况、问题和对策研究[J]. 生态环境学报,2014(11):1876-1882.

[2]何晶晶. 构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初探[J]. 中国软科学,2013(09):10-22.

[3]王庆山,李健. 弱关联性约束下中国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分配效率研究[J]. 软科学,2016(03):81-84+107.

[4]令狐大智,叶飞. 基于历史排放参照的碳配额分配机制研究[J]. 中国管理科学, 2015(06):65-72.

[5] Kverndokk S. Tradeable CO2Emission Permits: IntialDistribution as a Justice Problem[J]. Environmental Values, 1995,4(2):129-148.

[6] Janssen M, Rotmans J. Allocation of Fossil CO2Emissions Rights Quantifying Cultural Perspectives[J]. Ecological Economics, 1995(13):65-79.

[7] Miketa A, Schrattenholzer L. Equity Implications of Two Burden-sharing Rules for Stabilizing Greenhouse Gas Concentrations[J]. Energy Policy, 2006(34):877-891.

[8] 史记. 碳排放强度控制下区域碳排放权分配研究[D]. 吉林大学, 2015.

[9] Chang K, Chang H. Cutting CO2 Intensity Targets of Interprovincial Emissions Trading in China[J]. Applied Energy, 2016,16(3):211-221.

[10]郑立群. 中国各省区碳减排责任分摊――基于零和收益DEA模型的研究[J]. 资源科学,2012(11):2087-2096.

篇11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联合国成立了专门组织并开展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活动。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首次在世界范围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低碳经济已历经近十年的发展。尤其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后,全球碳交易市场迅速增长。

本文认为,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减少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国际贸易新壁垒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社会经济模式,低碳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国际贸易规则的重大调整,它对国际贸易发展将带来深远影响。

首先,在商品贸易格局中,高能耗、高污染产品比重下降,低能耗、新能源产品比重逐渐上升;其次,已经开始进行低碳转变并拥有低碳技术的经济体,其在世界贸易格局中的地位也变得益发有利;第三,低碳经济催生的低碳技术革命会掀起低碳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与转让,推动国际生产力发展。

然而,从全球范围来看,低碳经济尽管为各经济体带来了发展的巨大机遇,但其对国际贸易新壁垒的形成和推动,尤其明显。低碳经济的发展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存在不同的发展模式,且由于发展时间不长,各经济体之间均希望自身模式能成为全球模式,经济角力从而演变为政治博弈。英国是率先提出低碳经济的国家,欧盟也是当前低碳经济发展最好的区域,而美国和日本在低碳经济中的尝试也是投入巨大,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希望通过本次“洗牌”获得该领域的世界话语权。因此,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单边贸易措施与多边贸易规则的潜在冲突,将成为国际贸易中的新贸易壁垒。当前,在国际贸易中有关低碳经济的主要贸易壁垒为碳关税、碳足迹。

碳关税,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国内引入了碳税,与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制度等共同控制碳排放。然而,碳关税的征收实际上不能有效减少碳排放,且单边主义的国际贸易壁垒行为极易造成贸易摩擦和贸易战,引起国家间的经济甚至政治问题。

碳关税容易引发贸易战,不利于低碳经济与国际贸易的有机融合。笔者认为,从国际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国际贸易发展趋势来看,碳足迹将是长期存在,且可能引发技术革命和营销革新的非关税壁垒。

碳足迹、碳标签与国际贸易新壁垒的形成与发展

“碳足迹”的准确定义目前还没有统一,较为准确和全面的定义是“碳足迹一方面为某一产品或服务系统在其全生命周期所排放的CO2总量;另一方面为某一活动过程中所直接和间接排放的CO2总量,活动的主体包括个人、组织、政府以及工业部门等”。

当前,碳足迹应用较多、与国际贸易相关联的主要就是产品碳足迹。产品碳足迹是一个实用的衡量指标,其是指一个完全产品在生命周期内直接及间接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度量,以二氧化碳质量当量为单位。通过核算产品碳足迹,可以了解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的排放热源,从而制定相应的减排目标和减排计划。此外,通过对产品的环境影响之一的温室效应进行量化评价,也可为比较同类或是不同类别产品的环境绩效和环境成本提供依据。

产品碳足迹具体到国际贸易中,就是目前热议的碳标签。碳标签是指将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数值表示出来,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全球三大零售企业之一的乐购实行为期两年的环保计划,陆续为该店20种自产商品贴上“碳足迹”标签,购买这些商品的消费者可以一目了然地查看商品从开始加工到摆上售货架这一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的量。消费者进入乐购后可以根据自己的环保理念,查看商品“碳足迹”标签,采取绿色购物行为。而零售企业老大沃尔玛也已与30家供货商试行碳标签计划,包括DVD、牙膏、香皂、牛奶、啤酒、吸尘器、汽水等项目。目前,已经启动碳标签的主要经济体有英国、德国、日本、瑞士、美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韩国、泰国以及法国(见表1)。

随着碳标签的出现和发展,其将成为国际贸易新壁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未来长期存在,影响深远。首先,发达经济体或已经试行碳标签的经济体,将会继续致力于发展并完善碳标签体系,并通过国际经济秩序、金融体系、贸易格局、政治力量等在全球推行。考虑到我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随着碳标签应用范围的加大,我国今后将面临更大挑战。其次,碳标签的推行需要建立碳足迹核查体系,并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详实数据,明显增加企业成本,降低出口竞争力。碳标签的存在,是以碳足迹核查为基本条件的。碳足迹核查,不仅需要按照IPCC公布的国际现行通行做法,而且在实测过程中需要建立非常多的指标测量子体系,根据实测结果进行理论分析,最后还需要进行不确定性分析。花费时间长,操作难度大,耗费成本高。最后,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加之发达国家已经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其环保意识较强,所设置的环保法规、政策与措施相对严格,碳标签将成为重要的国际贸易新壁垒,成为环保准入规则,导致绿色贸易保护主义。

我国应对国际贸易低碳壁垒的策略

(一)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国际谈判以争取国际话语权

1988年11月,世界气象组织(WM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共同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旨在评估气候与气候变化科学知识的现状,分析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的潜在影响,并提出减缓、适应气候变化的可能对策。1992年5月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于联合国通过,是第一个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对付全球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1997年12月,《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KP)》(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在日本京都制定并达成。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和2010年联合国坎昆气候会议旨在解决“后京都时代”的国际公约与协议问题。在上述几次关键会议或事件中,中国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越来越有话语权。但是,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每次参与国际会议或国际谈判,总会遭受各方的巨大压力。尽管如此,我们仍然需要迎难而上,通过其它双边组织或多边组织,通过其它经济、贸易、政治手段实现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国际话语权,避免他人制定游戏规则后给我国带来巨大损失。

(二)研究探索碳标签体系建立规则且参与国际游戏规则制定

碳标签的计算依据与方法来源于碳足迹,国际上目前常见的标准主要包括欧盟的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英国的PAS 2050:2008、日本的TSQ0010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在制定的ISO14067等。其中,PAS 2050是英国标准协会(BSI)制定的,其是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标准,是全球第一部产品碳足迹标准,为产品和服务碳足迹的评估和比较提供了一种可参考的标准化方法。由于英国标准协会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创始会员,而且国际标准化组织已经制定并公布的关于低碳经济的相关国际标准,如ISO14064-1、ISO14064-2、ISO14064-3等均来自于英国标准协会更早制定并公布的有关版本,因此,关于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在制定并预计于2012年正式公布并执行的关于碳足迹核查的国际标准ISO14067实际上仍是以英国标准协会的PAS 2050为蓝本。但是,美国作为世界霸主,在国际政治、军事、经济、金融、贸易中所处地位决定了其目前使用的自己制定的碳足迹核查标准将来可能折衷到ISO14067中。在此关键时刻,我国应该抓住机遇,充分研究并探索符合中国自身国情和实际利益的碳标签体系及碳足迹核查标准,然后通过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在碳排放国际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不断上升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将其折衷到国际标准中去。

(三)优化产业结构且加强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与利用

我国作为能源消耗大国,更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世界第一大国,不管是在国际上树立负责任大国的正面形象,还是在国内完成降耗减排的重要历史使命,均具有极大意义,且我国如能通过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新能源的开发与使用实现绿色GDP,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共赢局面,在国际上的谈判压力将骤减,经济影响力和政治影响力将大增。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同时实现经济快速平稳增长已经进入全国“十二五”规划,其分解出的具体定量指标也进入各省“十二五”规划,成为指导我国及各省未来五年发展的关键目标。我们应借此政策优势和历史机遇,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调整和优化,把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并加强对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与利用。此外,必须把出口增长竞争优势转变到依靠高新技术层次上来,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和能源效率的研发投入,获得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国家贸易政策调整优先向竞争力导向转变。

(四)制定相应国家标准并建立相应机构

篇12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1-019-04

近年来,随着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逐渐增加,全球变暖问题得到全世界的普遍关注,人们逐渐意识到传统能源经济模式并不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最佳经济模式,而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模式才是当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在倡导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于受到环境承载力及国家减排任务的限制,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排污权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其具有的价值也得到了市场的承认。碳资产是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的兴起而产生,碳资产的价值评估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一、碳资产评估研究现状

碳资产可以理解为由过去交易行为或项目产生的、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可用于排放温室气体的排放权或减排量额度,是碳交易市场的客体,比如碳排放权、相关衍生产品等。碳资产评估是根据碳资产的相关标准,通过一定的评估技术与方法,对包括碳排放权、碳金融衍生产品等碳资产进行的估值。

在我国,碳资产交易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期,关于碳资产评估理论研究还不多见,缺乏比较成熟的理论和实践,碳资产评估基本属于全新的领域。由于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市场并不活跃,所以有关碳资产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等问题的处理和运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碳排放权的定价问题上。碳排放权主要是通过政府无偿分配和碳交易取得,对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1},一种是认为碳排放权是某类特定的资产,如郑玲、周志方(2010){2},邹武平(2010){3},朱玫琳、耿泽涵(2011){4}认为碳排放权基本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曾锴、王小波、陈程(2010){5}认为碳排放权是对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所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一个代称,核证减排量符合持有的目的是为了出售这一基本特征,应当确认为存货;王艳、李亚培(2008){6}认为企业取得碳排放权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具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应确认为金融资产。另一种观点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碳排放权分别确认为不同的资产,如王艳龙、孙启明(2010){7}根据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不同目的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

我国关于碳排放权定价问题的研究主要是运用期权定价模型来进行,如张宗友(2007){8}构建了实物期权定价模型,并对碳排放权进行定价;陈晓红、王陟昀(2012)通过构建价格模型,研究欧洲排放交易体系中碳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并以此进行价格的估计{9},由于我国尚未全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缺少相关的交易信息及数据,所以我国对于碳排放权交易运用期权定价进行研究更多的是停留在理论评估模型以及运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等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

将碳排放权与无形资产进行对比分析之后,碳排放权符合无形资产的特征,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一是碳排放权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其不具有实物形态。若企业取得碳排放权可以使其获得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需要,从而使企业获得相关的收益。如果企业拥有多余的碳排放权,还可以将此部分碳排放权进行转让,可以在碳交易市场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二是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首要目的是进行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下,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并且在不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如果没有拥有足够的排放权,企业则不能够生产足够数量的产品或提供相应的服务,从而影响企业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经营。三是碳排放权是一项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限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提出碳排放权的目的是减少化石燃料的燃烧使用,调整产业结构,逐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这个方面来说,如果人类的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转变,碳排放权存在的意义就会消失,但这一过程尚需较长的时间,故碳排放权还将长期存在,属于一项长期资产。四是碳排放权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这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碳排放权是获得排放相应数量温室气体的权利,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如果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及能源结构,碳排放权的需求量减少,则其对于企业的价值就会很大程度上下降,故碳排放权就不再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其次,碳排放权在碳交易市场上的价格波动较大,进行碳交易所获得的收益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可以借鉴及利用无形资产的计量及评估方法,对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及评估问题进行探究分析。

二、碳资产评估的应用现状

(一)碳交易

1992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经过谈判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1997年,日本京都通过了该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为《京都议定书》,在该议定书中引入了市场机制,这为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问题指引了新的方向,把二氧化碳排放权视作一种稀缺的有价商品进行交易。碳交易是为了促进全球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减排所采取的一种市场手段,在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的约束之下,以市场交易为基础,是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管理与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

碳交易的主要特点是对各个排放单位下发排放配额,各个排放单位要在约束的排放目标下进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若排放单位的排放量低于配额,排放单位则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将碳排放权有偿转让给排放量超过配额的排放主体。由于气候变暖是全球性的环境问题,而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企业在碳排放量及减排成本等方面又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所以应根据情况灵活设置碳交易机制。目前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分为两种类型{10},一种是以项目为基础的减排量交易,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JI)是最主要的交易形式,是由发达国家的企业购买额外减排的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用购买的这部分减排量抵消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两者都是基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合作的机制,两者的不同之处是清洁发展机制(CDM)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而联合履约(JI)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另一种是以配额为基础的碳交易,碳排放配额由相关的政府部门下发,用来限定碳排放权持有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所允许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若在该时期内,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下发的配额数量,则剩余的碳排放权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上进行出售,而那些实际碳排放数量高于下发的配额数量的企业则需要购买相应的碳排放权。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湖北及广东开展碳交易的试点,从目前各试点省市的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碳交易市场的交易以政府主导的配额交易为主,企业间参与项目交易的程度较低,并且市场不够活跃,成交价格普遍偏低{11}。从国际范围来看,我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交易发展较为迅速,但存在碳交易成交价格低于国际碳交易市场价格的情况。我国正在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碳交易项目,大力推进碳交易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并计划于2015年建立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

(二)碳会计

Stewart Jones教授最早在2008年就提出碳会计这一概念,将碳交易及鉴证等会计问题称为碳会计{12}。随着碳交易活动的不断发展,碳会计所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根据现代会计的定义,并结合碳会计的特征,可以将碳会计定义为:以能源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货币、实物单位计量或用文字表达的形式对企业履行低碳责任,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进行确认、计量、报告和考核企业自然资源利用率,披露企业自然资本效率和社会效益的一门新兴会计科学{13}。可以将评估的技术和手段引入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处理中,将资产评估的技术手段与方法引入碳资产的会计计量等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可以为碳资产的会计处理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提高碳资产的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碳会计的市场化。

因此,应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结合另一种无形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通过对比分析两者具有同质性。第一,二者所有权的拥有者具有一致性。国有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同样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环境容量资源也归国家所有。第二,二者的取得方式具有相似性。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行政划拨、出让等方式下发给土地使用者,而碳排放权也可以通过国家免费分配、出售等方式取得。第三,二者在享有的权利方面也具有相似性,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使用、处置和取得收益的权利,同样的碳排放权使用者也享有类似的权利,如可以将碳排放权出售从而获得收益。第四,二者都具有稀缺性,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国家限定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是有限的;另外二者都是有期限的及它们的价值实现方式也是相似。经过分析认为,可以借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计量处理方法来探究碳排放权的计量问题,应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来进行计量处理,公允价值就是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连接点,公允价值的取得需要借助评估的技术方法,这就需要引进评估的技术和手段。对于通过免费分配取得的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参照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以评估后的碳排放权价值计量,以公允价值来确定其入账价值。利用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建立相应的评估模型来确定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对于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为保证碳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需要引入评估的技术手段,定期对碳排放权进行评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针对碳排放权这一种新型的无形资产,提出以公允价值原则为指导{14},引入评估的技术手段及方法,将资产评估服务于碳资产的会计处理,来探究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问题。

三、碳资产评估方法

(一)传统资产评估方法对碳资产评估的适用性分析

1.市场法。该方法是利用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应用该方法过程中的评估资料来源于市场,且评估结果也可以接受市场的检验,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原理,容易被交易双方所接受。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直接、最简单和最有效的方法。

应用市场法要满足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一是需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二是参照物资产与被评估资产之间要具有可比性,且公开市场上要有足够多的可比资产及交易实例。故应用该方法的关键是找到可比的交易实例,但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并不活跃,成交价格普遍偏低,可选择的交易案例较少,且案例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异,缺乏可比性。比如,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碳资产交易价格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就会存在交易价格偏低的情况,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企业来说碳资产对企业价值贡献的程度较小,经济落后地区发展较晚,对环境尚未造成较为严重的破坏,温室气体环境容量资源较大{15},这些因素会使得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碳资产交易价格偏低。

在某些发达国家,市场法会在成熟的碳交易市场上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而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市场尚不活跃,碳资产的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偏低,缺少足够的可比交易实例,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市场法在实务操作中应用较少。

2.收益法。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进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以预期收益原则为基础,将被评估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以折现或资本化的方式来确定其价值。

运用该方法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能够预测并以货币形式进行量化;二是资产所有者为获取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测算,并能够以货币形态进行量化;三是被评估资产获取未来收益的时间能够预测。

采用收益法需要合理地预测碳资产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不仅包括碳资产进行交易所带来的收益,还应包括碳资产所产生的协同效应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科学合理地衡量碳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的价值贡献是一个关键问题,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碳资产对价值的贡献程度是不同的,确定其对价值的贡献程度较为困难。我国碳交易市场尚不活跃,市场交易体系不完善,碳资产交易风险较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都使得合理确定碳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及收益期限比较复杂。运用收益法对碳资产的价值进行科学合理地评估较为复杂困难。

3.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根据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扣除各种损耗以确定其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

成本法的运用需要满足三个基本前提:第一,该方法以持续使用假设为基本前提,要求被评估资产处在继续使用过程中或假定处于继续使用过程当中;第二,成本法要求必须具备可以利用的历史资料;第三,应用成本法还要求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能够支持其重置及其投入价值。应用成本法的关键是合理确定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及各种损耗,若要应用成本法来评估碳资产的价值,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要判断碳资产的形成是否需要特定的投入,并且还要判断该投入能否以货币的形式进行可靠的计量,以此来确定碳资产的重置成本,如果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用成本法来确定碳资产的价值。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碳资产的自身特点以及其重置成本及各项损耗的确定过程较为复杂,风险较大,故应用也较为困难。

(二)碳排放权的实物期权定价方法

实物期权的概念最初是由Stewart Myers(1977)在MIT时所提出的,实物期权是关于价值评估和战略决策的重要思想方法。碳排放权给企业带来了一个实物期权,因为它给企业带来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选择某项具有潜在收益活动的权利。

1.B―S期权定价模型。该模型是由布莱克与斯克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碳排放权可以看作是无红利支付的实物期权,影响其价值的因素有标的资产价格、期权的执行价格、资产收益波动率,到期期限和无风险利率{16}。

在上述假设下,设x为标的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k为期权的执行价格,T为期权的到期日,t为当前定价日,r为按连续复利计算的无风险利率,σ为标的资产收益波动率,定价模型如下:

C=xN(d1)-ke[-r(T-t)]N(d2)

其中N(d)是标准累积正态分布函数,对于给定变量d,服从平均值为0,标准差为1的标准正态分布N(0,1)的概率。

d1=■

d2=d1-σ■

碳排放权的标的资产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可以用处理单位碳排放量的平均成本来衡量;在理论上,碳排放权的执行价格应为单位碳排放的成本,由于碳排放权是以权利形式给企业的排污补偿,实际上,执行价格为零;碳排放权的到期期限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来确定的;无风险利率一般则为相应期限的国债利率。

2.二叉树定价模型。用二叉树定价模型可以计算碳排放权的价值,具体方法是利用无套利的思想,从第n期节点处的期权价值计算出倒数第二列节点的期权价值,依次类推直到计算出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价值{17}。假定,对企业来说每份碳排放权配额都是无差异的,并且碳排放权作为期权来说,其执行价格为零。假定每一节点的上升概率为q,下降概率为1-q,无风险利率为r,则二项式单期期权定价公式如下:

Cu(n-1)=■+■

其中:C0――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价格;Cu――上行时期权的到期日价值;

Cd――下行时期权的到期日价值;U――标的资产的上行乘数;

d――标的资产的下行乘数;s0――初始单位碳排放收益。

根据无套利的思想,可计算出每一节点的上升概率q=■,因为执行价格x为零,Cu(n)=UnS,Cu(n-1)d=Un-1dS,可得出Cu(n-1)=Un-1S,依照此方法推算到初始时期,即可得到C0=S0,在执行价格为零时,碳排放权配额的价值应为企业平均单位碳排放收益。

(三)碳排放权定价的影子价格模型

影子价格理论来源于线性规划问题的研究,是荷兰经济学家詹恩・丁伯根在20世纪30年代末首次提出来的。在当前倡导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形势下,碳排放权是一种稀缺资源,可以将碳排放权的影子价格定义为:某一国家或地区或企业在碳排放交易中对其最优利用前提下的价格估计{18}。可以利用影子价格理论建立估价模型来确定碳排放权的价值。

为了构建碳排放权的影子价格模型首先明确两条假设条件,即假设条件一:由于减排目标等因素的约束,确定当年地区碳排放总量为X,地区内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企业一共有N家,各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初始配额为Xi(i=1,2,3…N);假设条件二:这N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单位生产规模的平均利润为,每年产值分别为Yi(i=1,2,3…N)。一般来说,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单位生产规模与化石燃料使用数量成正比,故可以假设其生产规模与二氧化碳排放量也成正比,设平均比例系数为r,排放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Qi=Yi×r。

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是为了通过增加碳排放成本提高减排意识,减少碳排放。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碳交易的初始配置中,政府与企业的立场并不是相互矛盾的,政府是希望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注意减少碳排放。因此在构建模型时可以将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和有偿配置下的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函数,将碳排放权视为一种生产资料,将碳排放量作为约束条件来构建模型。如下:

maxW=■(■×Yi)=■(■×■)

■Qi≤X

运用拉格朗日乘数法进行求解,可得以下方程:

L=■(■×■)+λ(X-■Qi)

经计算,可得拉格朗日乘数λ=■

该乘数即为单位碳排放权的影子价格,表示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下实现其最优利用的单位碳排放权估价。从上述模型中可以看出,碳排放权的初始价值与企业单位生产规模的平均利润(■)成正比,与企业单位产值的平均二氧化碳排放比例系数(r)成反比。运用影子价格模型确定碳排放权的价值时,由于各个地区的统计指标数据会有不同,故在实务操作中可以用相近指标数据进行替代。上述定价模型有利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与发展,适用于我国目前企业整体生产水平不高且碳排放量较大的现状。

四、碳资产评估发展建议

随着我国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以及碳市场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对碳资产评估业务的需求程度日益增加,在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形势下,碳资产将成为企业非常重视的一种新型资产,碳资产评估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碳资产评估既有一般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及企业价值评估的某些共性,但在评估对象范围的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参数的确定等方面具有特殊性{19}。目前我国处于碳市场及碳资产评估发展的初期,还缺乏比较成熟的理论与实践,碳资产评估工作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

(一)碳资产评估面临的挑战

1.碳资产评估工作基础薄弱,缺乏专业人才。我国资产评估工作发展较晚,是随着经济体制深入改革和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而发展起来的。资产评估体系建设时间不长,碳资产评估才刚起步发展,在理论与实践研究上都还不成熟,基础薄弱,缺乏经验,2013年正式的《碳资产评估理论与实践初探》是国内关于碳资产评估的第一部著作。并且国内碳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较为匮乏,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行业专家较少,高质量的专业人才也难以适应中国碳市场快速发展的诸多新要求,缺乏系统的人才教育培训,人才建设的滞后性使中国碳资产评估等工作产生阻碍。

2.我国缺乏成熟活跃的碳交易市场,碳交易制度有待完善。虽然我国已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先后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但多数集中于CDM项目,对于其他类型碳资产的交易涉及较少。对交易试点地区的碳资产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所进行的交易规模较小,交易数量不大,交易范围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交易价格波动较大。而且相较于欧盟等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交易制度还不完善,交易细则缺乏较为明确的规定,企业参与碳交易的意识不强,参与度低,市场不活跃,这会影响市场信息数据的选取、风险的判断等工作的进行,制约了碳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

3.有关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需要完善。我国在2002年批准《京都议定书》后便开始积极着手进行议定书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与完善。2004年,我国颁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在2005年通过该办法对CDM项目加以规制。但大都是关于CDM项目的相关规定,所涉及的范围较为狭窄,且都属于规章层面。碳资产交易活动越来越广泛,碳交易市场也在不断发展,而我国对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交易准则等问题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缺乏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的引领,这势必会影响碳资产评估的正常发展。

4.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目前我国对碳资产会计信息的披露倾向于在三大财务报表中列示,即表内披露,然而碳资产自身具有的风险、不确定性及复杂性使得仅在表内披露是不充分的,不能将碳资产的取得方式、使用期限及计量属性等大量信息充分反映出来,这会使得在搜集碳资产评估工作所需要的相关信息难度较大,影响评估工作的正常进行。就保证碳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角度来说,碳会计信息披露需要建立多维度、多层次的表外披露制度,是对碳资产信息披露的有效补充,不仅要包括传统会计报表所要求披露的碳资产的相关信息,还应该要包括其取得方式、使用期限等方面的信息,这样可以使得评估人员得到较为充分的信息,保证碳资产评估工作的进行。此外,应该充分发挥碳审计的监督作用,以保证碳资产会计信息的质量。

另外,中国建立完善的碳资产评估体系还要面临经济发展现状、产业结构、生产技术水平较为落后等问题的限制。要建立起较为有效的碳资产评估体系将是一个不断探索前进的漫长过程,既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及特点总结发展,还要善于学习吸收国外经验。

(二)相关建议

1.加快建立和完善碳交易市场及交易制度。为促进我国碳交易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国内构建全国性以及地区性的碳交易市场非常必要,积极发展我国的碳资产交易。可以学习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等国外较为先进的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碳资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国碳资产交易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基础,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我国碳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要不断建立发展我国自主的交易平台,形成全国统一交易市场,逐步与国际碳资产交易市场接轨。

2.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碳资产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碳资产的评估需要与被评估资产相关的信息数据,因此碳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对碳资产的评估有着重要影响,而且将碳资产评估服务于碳会计需要会计准则的规范与完善,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碳资产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保证碳信息的基本质量,从而保证碳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制定相关会计准则时,应该考虑将环境问题纳入准则的制定之中,并且相关的碳排放企业以及外部的碳交易市场都应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资产信息披露制度。

3.不断加强对碳资产评估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随着碳交易品种类型的不断增加,对碳期货等相关衍生金融产品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碳资产评估市场日益活跃,对评估人员的专业要求也不断提高,我国应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注重将相关知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规范化,建立人才认证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后续培养,以适应碳资产评估工作的新要求。

为了适应低碳可持续的发展要求,我国也在积极推进碳资产评估体系的建立,政府的推动、行业协会的协助等都为碳资产评估的顺利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我国也在不断制定完善碳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促进碳交易市场及交易制度的建设与发展,为碳资产评估工作提供支持。虽然碳资产评估工作目前还面临许多挑战,存在一些问题,但在全球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加快推进碳资产市场建设的背景下,碳资产评估行业实现快速发展是必然趋势。

注释:

{1}张薇,伍中信,王密,伍会之.产权保护导向的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与计量研究[J].会计研究,2014(3):88-96.

{2}郑玲,周志方.全球气候变化下碳排放与交易的会计问题:最新发展与评述[J].财经科学,2010(3):111-117.

{3}邹武平.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会计问题探讨[J].商业会计,2010,4(7):7-8.

{4}朱玫琳,耿泽涵.对我国碳排放权有关会计问题的思考[J].财政研究,2011(12):29-31.

{5}曾锴,王小波,陈程.低碳经济视角下我国碳会计体系研究[J].国际商务财会,2010(10):16-19.

{6}王艳,李亚培.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J].管理观察,2008(12):122-123.

{7}王艳龙,孙启明.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会计问题探析[J].经济纵横,2010(12):117-120.

{8}张宗友.二氧化碳减排的实物期权投资评价方法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07.

{9}陈晓红,王陟昀.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系统工程,2012,30(2):53-60.

{10}涂毅.国际温室气体(碳)排放权市场的发展及其启示[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2):15-19.

{11}聂力,王文举.我国碳排放权成交价格博弈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4(5):38-40.

{12}周志方,肖序.论国际碳会计的最新发展及启示[J].中国能源,2009,31(9):36-43.

{13}付玉培.关于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思考[J].商,2014(5):80.

{14}苑泽明,李元祯.总量交易机制下碳排放权确认与计量研究[J].会计研究,2013(11): 8-15.

{15}钱洁园,梁飞媛.评估行业开展碳资产评估的思考[J].财会研究,2014(8):79-80.

{16}董文学.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影响因素与定价策略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 2013.

{17}何梦舒.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研究――基于金融工程视角的分析[J].管理世界,2011(11):172-173.

{18}关丽娟,乔晗,赵鸣,龙琼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及其定价研究――基于影子价格模型的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2(4):83-84.

篇13

关键词:农村碳排放;负外部性;社区管理模型;社区共管

中图分类号:F327;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3)10-0121-05

Research on the Community Management

of Rural Carbon Emissions Problem

WEI Huilan, ZHAO Songsong

(School of Economics, Lanzhou University, Lanzhou 730000)

Abstract: This paper, through the rural carbon emissions community management model and its extension model's construction and analysis, proves the theoretic model propositions.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policy Suggestions on rural carbon emissions community management.

Key words: rural carbon emissions; negative externalities; community management;community comanagement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碳排放对农村社区的作用力也随之增加。目前农村碳排放态势一是农民碳排放行为负外部性较强;二是农民低碳行为自主治理的集体行动能力相对较差。这是农村碳排放管理面临的两个基本困境。因此,运用外部性理论来解释农村低碳路径就显得更为合理。从实践来看,解决居民行为负外部性的途径往往是政府治理,但政府治理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以致于国家通过强制手段来管制人们的资源使用行为时,其能力是有限的。另外,由于农村社区碳排放量的产权较为复杂且难以彻底私有化,因而也难以依靠市场机制来解决。

社区管理途径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可行思路[1]。本文通过农村碳排放社区管理模型及其扩展模型的构建和分析,试图证明,碳排放社区管理不仅能促使私人利益与社区利益的统一,还可以借助于政府、市场等途径构建社区共管模式,实现社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最终提高社区碳排放负外部性内部化的效率。

二、碳排放社区管理理论分析

社区管理是指在政府指导下,社区职能部门、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对社区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基于本土知识特定治理结构的自我管理[2,3]。将社区管理含义的边界扩展,其基本含义是与以社区为主体的保护,并拥有社区资源的自我管理权;同时又可向另外两个主体延伸:向上可进入政府的保护活动中,向下又可进入实施碳排放产权私有化的范围。

碳排放社区管理是建立在降低社区居民碳排放负外部性之上的双赢管理模式,其本质特征在于降低碳排放负外部性。然而,农村碳排放负外部性的含义告诉我们,由于碳排放负外部性的存在,即农村社区居民不必弥补外部成本而获得碳排放收益,使得农村碳排放快速增加。实际上,农村碳排放的负外部性理论比上述要复杂得多,表现在社区农民的行为集合使所有相关方的成本-收益函数被动地发生了改变[4]。不同内容的负外部性,其影响程度和范围是不同的,根据碳排放负外部性的程度和社区管理交易费用可将其分为社区内、社区外以及整体性影响三类[5],如表1所示。社区内负外部性即社区居民对另一居民产生了影响,使其收益降低。非本社区负外部性表面社区居民对非本社区居民也产生了影响,使其收益降低。而其他负外部性产品是指过度的碳排放会导致其他“坏公共物品”的产生,如秸秆燃烧、砍伐树木等消耗碳汇而增加碳排放的行为,会导致气候变暖等“坏公共物品”。

合理管理模式的选择, 取决于负外部性程度和交易费用的高低[6]。而兼顾降低碳排放负外部性和交易成本优势的碳排放社区管理,不仅会促使社区居民碳排放的私人利益、社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共赢,还会通过以下几方面降低农村碳排放的负外部性。

表1农村碳排放负外部性的分类

负外部性种类负外部性程度社区管理

交易费用社区内的

负外部性社区居民间的负外部性强度大、范围小小社区居民对农村农业系统的负外部性强度小、一定范围小农村碳汇服务能力的下降强度大、范围小小非本社区的负外部性社区居民对非社区居民的负外部性强度小、一定范围大农村对城市的负外部性强度小、范围小大其他负外部性产品坏公共物品的产生强度大、范围大大(一)农村社区管理中的合作

社区管理的基本特征是社区管理制度,更重要的是其所代表的文化机制。这一核心观点可分解为社区文化价值与社区社会机制。社区文化价值方面,碳排放上涨会导致降低碳排放的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增加,两种价值共同引导人们的合作倾向。社区社会机制方面,包括社会关系纽带和社会声望体系,也会促进合作。社区管理实际上会使社区居民产生一体化倾向,因而在碳排放社区管理的模式中,搭便车问题会得到缓解[7]。

(二)农村社区管理中的激励机制

除合作条件之外,还需要另一个条件:社区如何使用自身的碳排放选择。社区管理的激励机制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碳排放增加会给社区带来长期影响,且碳排放选择收益为农村社区居民拥有[8]。正是特定地理空间的聚集效应,从而塑造了低碳问题上的利益共同体——社区,使低碳选择在社区层次上具有“产权私有且可收益性”的性质,碳排放社区管理的激励机制便产生了,进而使居民产生低碳选择,最终降低了碳排放负外部性。

(三)农村社区管理中的本土经验

与现代科技为基础的经营管理相比,社区成员在长期与自然环境的互动中发展出来的传统知识,颇符合现代生态学原理,为某些人类生态学者认可,称之为生态智能[9]。社区居民对社区资源的使用已成为一种社区生存机制,并以口头知识、传统、宗教等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了人与自然较为和谐的互动关系。这些关系会降低社区居民碳排放负外部性的产生以及强度。

(四)农村碳排放社区管理的双向扩展性

至于碳排放社区管理的含义,可将其边界向政府保护活动和市场私有化扩展,成为社区共管模式。政府方向上,社区共管包括政府制度化的参与、协作管理、公共物品管理转移和以环境管理等。私有方向上,则可以利用市场机制进一步影响社区居民的碳排放选择。

三、社区管理与农村碳排放量模型假设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社区居民碳排放行为使居民间产生了负外部性特征,而碳排放社区管理的提出,为社区居民碳排放的共赢模式提供了一个可行途径。由此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1:社区管理可以通过降低农村碳排放负外部性,进而降低碳排放量。

假设2:社区对于降低碳排放具有长期的管理者地位。

假设3:社区居民可以从低碳选择中获得收入。

假设4:社区居民与非社区居民生产、消费的各种产品和碳排放产品均存在于完全竞争市场。

社区管理在改善农村碳排放问题上具备有效性,但也有不足的地方。我们来分析一个简单的模型[10,11]。假定在农村碳排放市场中只有3个参与者:产生碳排放的社区居民1、负外部性接受者的社区居民2和非社区的居民3。

(一)社区管理的有效性——社区自我管理

首先分析社区内负外部性,假定在农村碳排放市场中只有2个参与者,产生碳排放的社区居民1和作为负外部性接受者的社区居民2,社区居民1产生QCO2的碳排放。令社区居民1的成本函数为C1(Q1,QCO2),其中Q1是社区居民1生产消费的所有产品,QCO2是社区居民1生产消费Q1产生的碳排放,这里把碳排放量看作一种产品。则社区居民2的成本函数是C2(Q2,QCO2),其中Q2是社区居民2生产消费的所有产品,QCO2是社区居民2接受社区居民1产生的碳排放数量。社区居民2生产消费Q2取决于社区居民1产生的碳排放量。假设碳排放增加了社区居民2生产消费的成本,碳排放降低了社区居民1生产消费的成本。同时假定他们的成本-收益函数是已知且相同的,最后假定,碳排放的产生是一个单向负外部性模型[12]。

社区居民1的最大化问题为:

maxP1Q1-C1(Q1,QCO2) (1)

社区居民2的最大化问题为:

maxP2Q2-C2(Q2,QCO2) (2)

社区居民2只能接受社区居民1产生的碳排放量, 社区居民1可以选择任意的碳排放量。

关于3种产品分别求导可得,社区居民1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P1=C1(Q1,QCO2)Q1 (3)

0=C1(Q1,QCO2)QCO2 (4)

社区居民2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P2=C2(Q2,QCO2)Q2 (5)

上述3个条件表明:在个人利润最大化点上,社区居民生产消费每种产品的价格应等于其边际成本。对于碳排放QCO2来说,假设它的价格为0,进而得出:社区居民1产生的碳排放会引起社区居民2生产消费的成本随碳排放的增加而增加,这是社区居民1生产消费导致的部分社区外部性成本。可以预期,社区居民1会产生更多的碳排放QCO2。

通过简单的模型分析社区管理模式下的碳排放成本-收益状况。假设社区居民1和社区居民2的生产消费活动在社区管理的指导下,进行Q1、Q2、QCO2的生产消费活动,这样社区负外部性就内部化了,原因在于如果碳排放交由社区管理,那么它在选择社区利益最大化计划时,会综合考虑社区居民1和社区居民2之间的相互影响。

社区管理后的社区利益最大化问题为:

maxP1Q1+P2Q2-C1(Q1,QCO2)-C2(Q2,QCO2) (6)

社区管理后的社区利益最大化一阶条件为:

P1=C1(Q1,QCO2)Q1 (7)

P2=C2(Q2,QCO2)Q2 (8)

0=P1=C1(Q1,QCO2)QCO2+C2(Q2,QCO2)QCO2 (9)

式(9)表明,社区管理后,整个社区会同时考虑碳排放对社区居民1边际成本的影响和对社区居民2边际成本的影响。也就是说,社区居民1考虑到了自身经济活动产生的负外部性。

社区管理之前,碳排放的最优数量由式(4)决定,对式(4)进一步推导可得:

MC1(Q*1,QCO2*)=0 (10)

社区管理之后,碳排放的最有数量由式(9)决定,对式(9)进一步推导可得:

-MC1(Q*1,QCO2*)=MC1(Q*2,QCO2*)>0 (11)

式(11)中,MC1(Q*2,QCO2*)>0,这是因为碳排放增加会使社区居民2的成本增加。社区管理后的社区居民1会在-MC1(Q*1,QCO2*)>0的地方进行生产,也就是说,与社区管理之前相比,社区居民1产生的碳排放降低了。

结论一:社区管理下的碳排放最优条件为两个社区居民关于碳排放的边际成本之和等于0,如图1所示,-MC1=MC2,在这种假设条件下,社区管理之前产生的碳排放水平由Q2降低到Q1。

(二)社区管理的不足和扩展——社区共管

社区管理在降低社区内负外部性具有一定的有效性,但对于农村碳排放产生范围较广的负外部性问题,社区管理的成本-收益优势就丧失了。换个角度来讲,社区管理在降低农村碳排放负外部性的作用还可以扩展,除了社区完整拥有降低碳排放的权利之外,向上可以与政府治理接壤,向下则与产权私有契合。将非社区居民3考虑进来,对第一个模型进行扩展,假设与扩展前的假设相同。

假设社区居民1、社区居民2和非社区居民3共同组成了社会成本-收益,社区居民1和社区居民2组成了社区成本-收益,自变量均为碳排放减少量,令非社区居民3的成本函数C3(Q3,QCO2),可构建社区共管的社会最优效果为:

TB=P1Q1+P2Q2+P3Q3-C1(Q1,QCO2)-C2(Q2,QCO2)-C3(Q3,Q1CO2) (12)

从式(12)可以看出,虽然社区居民1的生产消费活动引起了非社区居民3成本函数的变化,即非社区居民3在做经济决策时需要考虑Q1CO2。对式(12)求导并等于0,并进一步推导可得:

TB′=(MSB-MSC)-(MCB-MCC)=0 (13)

其中MPC代表居民为生产、消费碳排放所支付的成本,MSC是农村系统中生产、消费产品的全部成本,MPB为农村系统中个人降低碳排放所带来的收益,MSB为农村系统所获得的总收益,MEB是碳排放减少所带来的正外部性收益。式(13)可转化为:

MAXS=[(MSB-MSC)-(MPB-MPC)]=[(MSB-MPB)-(MSC-MPC)](14)

则社区管理解决农村碳排放外部性的最优结果为:

MAXS=(MEB-MEC) (15)

由图2可知,式(15)可理解为MEB和MEC两个线的交点。其中MEC为 碳排放造成健康和财产损失的成本,包括碳排放所引起经济影响、生态环境问题、健康、人们的幸福水平等。MEB为碳排放减少所带来的正外部性。如图2所示,Q为社区居民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碳排放减少量,Q2是碳排放为0的点。对于Q2这一点,MEC值很大,则负外部性较强,即碳排放减少量不能降低太多。在Q1点,MEB=MEC,即降低农村碳排放的边界负外部性成本等于其边界负外部性收益,可使农村社区与社会实现降低碳排放的帕累托改进,Q1为最优农村碳排放点。接下来面对的问题,则是碳排放边际外部成本如何由边际外部收益来支付。 对MEB进一步分析可得:

MEC=MSC-MPC (16)

MNPB=MPB-MPC (17)

根据式(15)、式(16)和式(17)可得:

MEB=MEC=MNPB (18)

式(17)表示社区居民的个人净收益等于边际个人收益减去边际个人成本。如图3所示,社区外部面对Q2数量的碳排放负外部性。根据帕累托改进的原理,当碳排放减少Q2时,此时碳排放减少最多,但MNPBMPB,表明存在帕累托改进。在Q1>Q>Q2时,MNPB0)从成本减收益来看,这个负外部性是最优的,此时边际外部性成本等于边际个人净收益。

结论二: 式(18)表明对于社区外的负外部性影响,需要通过社区管理的扩展,即社区共管模式来降低碳排放[20]。具体策略是降低碳排放获得的个人净收益,由享用降低碳排放的边际外部收益来支付,即可以达到降低碳排放负外部性的目的。

四、夏官营村:半干旱农村社区案例

(一)研究区概况

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村地处榆中县中部,黄土层深厚,年平均气温657℃,四季分明,属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年均降雨350毫米,共有农村户口16133人。2004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080元。夏官营村距兰州中心城区大约46公里,与榆中县城距离大约为13公里。距离市中心较远,这是西部大多数农村的特点基于百度百科夏官营镇基本情况的叙述与笔者调查所得。 。当地植被覆盖率低,植被和农田防护林数量在逐年减少。

(二)农村社区碳排放与社区管理

夏官营镇温室气体账户应该考虑三个关键排放源。农村碳排放的碳源种类主要有3个方面:分别是村镇生态子系统、农业生态子系统、自然生态子系统。村镇生态子系统主要包括:①人口:这里主要指常住人口。②能源:本地区的生活消费能源主要为煤,汽油在交通运输中叙述,同时汽油使用量较小,秸秆在农业系统中叙述,在本地区使用量较大。③交通运输:主要能源为汽油。农业生态子系统:首先农业变化很难预测,这主要是因为农业系统本身的不确定性,即便没有全球变暖、虫害要素禀赋差异,气候同样也很敏感,而这些因素无法准确预测,只能尽力试图预测农业的碳排放,包括:①化肥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所导致的碳排放,主要是生产过程、运输过程和使用过程中耗费的化石燃料所导致的碳排放,同时化肥的过量使用改变了土壤结构、形成了环境污染,也会产生碳排放。②农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所引起的碳排放。③由于农业机械运用而直接或间接耗费的化石燃料所产生的碳排放。④灌溉过程中耗费的化石燃料产生的碳排放。⑤农作物秸秆资源作为农户生活燃料或露天焚烧造成的秸秆碳排放[10]。自然生态子系统主要包括草地植被等自然系统形成的生态过程。在调查过程和分析资料的过程中发现,化肥、农村土地结构所引起的N2O的增温潜能是CO2的200倍左右,氮引起的温室效应问题在未来几十年会更加严重。

针对夏官营村的三个关键碳排放子系统及其碳排放负外部性基本状况,本文对其进行了基本的社区管理分析:合作、激励机制较适用于社区内负外部性和非本社区的负外部性,社区共管下的双向扩展功能适用于其他负外部性产品;对于农业生态子系统来讲,合作、激励机制较适用于社区内负外部性和非本社区的负外部性,双向扩展功能适用于其他负外部性产品;而对于自然生态子系统来说,合作、本土经验较适用于社区内负外部性和非本社区的负外部性,双向扩展功能适用于其他负外部性产品(如表2)。表2夏官营村的碳排放负外部性及其社区管理

子系统

负外部性村镇生态子系统人口、

能源、交通运输农业生态子系统化肥、农药、

农业机械、农药灌溉、秸秆 自然生态子系统

草地植被社区内负外部性强度大、范围小强度小、一定范围强度小、范围小非本社区的负外部性强度小、一定范围强度小、一定范围强度小、一定范围其他负外部性产品强度小、范围大强度小、范围大强度小、范围大社区管理功能合作、激励机制、双向扩展合作、激励机制、双向扩展激励机制、本土经验、双向扩展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对农村碳排放负外部性的社区管理模型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社区管理主要通过社区自我管理和社区共管两种降低农村碳排放负外部性机制,进而对降低农村碳排放产生影响。

根据结论一可知,社区自我管理可以实现农村碳排放的降低,实现了帕累托有效的碳排放量。但这种管理模式在实际管理中的运用会遇到一定障碍,比如基于碳汇交易的碳排放市场仍未完全建立起来,以及社区居民生产消费各种产品的市场和碳排放市场为完全竞争市场假设的影响,因此社区管理模式的实行是建立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基础之上的。

根据结论二可知,社区居民降低碳排放的边际外部性成本,可由降低农村碳排放的边际个人净收益来支付。这一研究为构建降低农村碳排放的社区共管模式提供了有效思路。

此模式目前面临的状况是农村居民降低农村碳排放的收益严重不足、降低碳排放的边际外部收益不清晰和难以统筹管理,可以采用的方法是政府划定个人净收益范围等政策来为社区创造降低碳排放的收益机制,这样降低农村碳排放的社区管理模式才是可持续的。在更大程度上,政府应当通过订立契约、立法、补贴、税收政策等手段将一部分公共物品与服务的生产管理让渡给社区组织承担或者支持社区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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