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0 15: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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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是地球在运动过程中造成地表变异而引发的各种自然现象。各种自然灾害的表现不同,对人类造成的损害程度也不尽相同,但是各种自然灾害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有一定的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灾害对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越来越大。所以人们在自然灾害的规律研究和预防机制的制定上投入了巨大的精力,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针对自然灾害管理的理论、应对策略和实施途径进行了阐述。
一、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理论基础
自然灾害就是自然环境突变超过人们能够承受的范围,而对人们的经济形成一定的损失的事件。自然灾害风险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的自然灾害以及灾害可能发展程度的预测。目前对于自然灾害的界定主要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性、承灾体、承灾体的易损性三个方面开展。
自然灾害的危害性,是指自然环境突变的程度,主要是指灾害的强度和频率。自然灾害强度越大、发生的频率越高,对人们产生的危害程度就越大,灾害的风险也就越大。承灾体就是自然灾害的承受者,如人、牲畜、建筑物、农作物等。一个地区自然灾害里面的承灾体越多,那么自然灾害的风险也就越大。承灾体的易损性是指在危险区域内,承灾体受到潜在危险的损伤程度。承灾体的易损性越低,那么在灾害发生的时候受到的损失就越小。易损性跟承灾体的结构和成分有关,同时也跟当地的抗灾力度也有一定的关系。
自然灾害的形成跟自然环境变化有关,也跟各种社会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些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都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因此自然灾害形成概率、强度和灾害发生时承灾体的损伤程度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越大,灾害的损失就会越大。
综上所述,自然灾害的风险程度跟危害性、承灾体和易损性有着直接的关系,自然灾害是三者的乘积。
二、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对策
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对策主要有风险控制对策和风险财政对策两个方面的内容。风险控制主要是在风险来临之前,对风险可能出现的原因进行预测,力求找出一条能够有效回避风险的手段,达到将损失程度减小至最小的目的。风险控制对策主要通过风险回避与预防、风险减轻两种方法来进行,属于防范于未然的方法。如通过建造防洪墙、拦河大坝等土木工程,制定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的方法减轻风险都是常用的预防方式。此外,还可以通过对土地的合理规划、及时的灾害预报等途径降低承灾体的易损性。财务型风险管理对策是指在灾害来临前做好各种财务安排,用经济手段来补偿灾害造成的损失,其目的主要是进行风险自留或者转嫁。
风险控制对策和风险财务对策两者有着自己的侧重内容,同时也存在着相互的关系。风险控制对策主要目的是降低风险、减少损失,而风险财务对策主要是改变风险的分布,但是这种方式并不能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失。因此,将两者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应用是目前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最有益措施。
三、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
要对自然灾害风险进行系统的管理,需要做到几点。首先,建立可靠广泛的信息交流渠道,加强各主体的联系与合作;其次,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制,包括组织结构、健全的政策、资源的合理分配等;再次,建立起一条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的抗灾体系,通过多学科、多部门的配合,共同回避灾害;最后在工程建设当中建立起一条可持续抗灾的原则和管理机制,使抗灾成为公众的共同认识。
四、关于加强我国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建议
(1)从世界各国和历史上曾经发生的自然灾害来看,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是我们降低损失的有效途径。我们要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来进行自然灾害管理,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制。
(2)制定出健全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法律法规,使我们在抗灾时有法可依。并且确定出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使我们每个公民都具有抗灾的意识。
(3)加强防灾决策支援系统的建设。使政府部门、防灾研究人员和灾区民众都积极参与到防灾、抗灾活动当中。改变原先抗灾只靠政府这一现象,使全社会都积极参与进来。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一条较为先进的抗灾模式,并且也已经成为世界灾害科学和地球科学发展的前沿课题。但是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事情,依然需要我们不断寻找出改进措施,建立起推进机制来不断对其进行完善。
参考文献:
[1]张继权,冈田宪夫,多多纳裕一.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全面整合的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J].自然灾害学报.2006(01)
中图分类号:F840.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5-0069-02
2007年以来,全国遭受大范围、长时间的降雨、高温及干旱,给整个国家农业经济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据统计,2007年全年,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7.3亿亩,其中绝收面积8 620万亩。仅8月份,农作物受灾面积就达到2.1亿亩,其中绝收3 500多万亩,分别占全年损失的28.8%及40.6%。由于特殊的区域结构及气候条件致使部分地区重复受灾、多灾并发,加之脆弱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灾害的监测与预警机制无法承受与防范风险,使得灾情异常严重。
一、规避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的必要性
因自然力不规则变化引起的种种现象,所导致的对人们的经济生活和物质生活及生命造成的损失和损害,称之为自然风险(Natural Risk)[1]。农业自然风险主要涉及水灾、旱灾、风灾、冻灾、雹灾、病虫害等各种自然灾害。自然风险是农业风险中最为主要的风险,同时也是遭受经济损失最为严重的灾害。
1.农业自然灾害与可持续经济发展。可持续经济发展是一种合理经济发展形态。它主要包括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然而农业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及灾害损失的扩大将对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较大的影响。
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扩大,人类消费需求的不断增加,无节制地对自然资源的索取,使得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原有的生态环境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态功能,致使洪涝、台风、干旱、风雹、雪灾、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及病虫害等灾害频频发生。生态环境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直接决定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协调发展。生态环境系统的破坏使得社会再生产难以维持。严重的自然灾害影响国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减少农产品的供给与农民收入,最终影响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破环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人类、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相连,农业自然灾害影响可持续经济发展。
2.农业自然灾害影响国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更多的是体现在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上。只有稳定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才能够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保障。从历史统计资料分析,中国农业自然灾害涉及的主要种类有:洪水、干旱、霜冻、暴冰雹及病、虫害等灾害。据统计,1961―1990年三十年间中国农作物生产遭受自然灾害的面积年均5.5亿亩(3 700多万公顷),成灾面积2.95亿亩(1 967万公顷),分别占年平均农作物播种面积的29.8%和12.7%,造成粮食减产的幅度多年平均为5%,减产量250亿公斤,远远超过了近几年中国每年进口粮食150亿公斤的水平[2]。从总的趋势来看,各年的成灾面积与受灾面积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从全球各种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中,洪水、干旱两大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最高,造成的损失最为严重,如1981―2003年,农业遭受旱涝两种自然灾害的成灾面积达到107.491万公顷,成灾面积55 746万公顷。
国家虽不同程度地对自然灾害预测、防备和减灾等方面做出技术及相关手段方面的支持。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相伴而生的灾害隐患不断增多,原有的致灾因素和致灾源不断外延和激化,灾害的“扩大效应”表现得更为突出,特别是在全球变暖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双重作用下,复合型、多变性、突发性自然灾害进一步加剧了自然灾害的强度、频率、变异性。
二、中国农业自然灾害形成的原因
据农业风险的现实特点及中国的实际国情,农业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有其自身的原因。
1.农业风险的地域性。农业风险的地域性表现在农作物生长的地域性上。中国幅员辽阔,自然环境复杂多样,而且呈明显的地带性与非地带性地域差异。自北至南依次出现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热带、赤道带等六个温带。因此,各地区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会不同程度地受地域差异性的影响。西北高原地带降雨量少,经常遭受旱灾;东北高纬度地区气候严寒,无霜期短,农作物易受冻灾;长江、黄河中下游地区及淮河地带,地势低洼,春夏多雨时,水涝灾害严重;沿海地区,易受不可控制的洪水、风暴潮、热带气候和海啸等自然灾害的影响。
2.农业风险的关联性。关联性与非关联性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从概率论和大数定律的角度来分析,非关联性即“独立性”。人们在做大量随机事件时,发现事件的结果往往呈现几乎一致的规律。保险公司是基于此规律集合多数可能遭遇同样危险的经济单位的资金力量,分摊少数人将遭受的损害,使每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负担减轻。但因农作物受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生态环境及各地区间经济条件、耕作制度、牲畜结构差异,农业风险表现出较强的周期性、辐射性和非控性,即“关联性”。风险关联性导致的最终结果是在同一面积上承保的数目越多,承保的面积越大风险反而越集中,因此保险公司很难集合同类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担。农业风险表现出较强的关联性[3]。
3.农业风险市场化的灾害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现阶段,中国农产品市场化水平低,市场体系不完善,致使农产品比价扭曲及农业比较利益偏低,农业生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农民增收难,农民对待风险普遍持侥幸心理,在风险处理过程中,倾向于国家的灾害救济与社会捐赠。实施灾害救济的主体主要来自政府,然而政府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源有限,实际灾害补偿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政府对农业自然灾害的补偿作用主要是应急性的。
根据中国农业自然灾害的发生与发展特点,选择适合中国农业特点的规避农业风险的有效途径有其现实意义。
三、合理规避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的途径
1.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研究证明,农业保险对农业风险损失的经济补偿功能是其他政府投入无法直接替代的,农业保险是作为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一项政策措施。
坚持以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发展模式,兼顾农业保险的合作制度,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从总体框架上看,要充分发挥国家农业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保险相关的政策作用,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首先,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实现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确保农业保险的经营稳定性。其次,农民自愿联合、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广大农民所接受。再次,政府通过分保形式保证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分散。最后,政府直接经营与间接支持,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相结合原则,划分了政策性与其他非政策性保险的界限,明确了政府、保险公司、农民三方面的利益关系,增强地方保险的责任。
2.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如果把“外部性”的存在结果理解为人类无节制地索取资源而导致的生态环境恶化。那么可以进一步把“自然”与“人类”的相互“协商与妥协”,定义为类似于科斯所阐述的权利分配问题。“协商与妥协”主要是从利益与成本两方面进行分析。生态环境破坏的最大成本是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不可持续发展,而利益对于经济人来讲则主要偏重于短期效益。从整个社会经济角度出发“外部性”的成本肯定是大于短期利益,要想从生态环境中获取长期利益必不可少的要给予“补偿”。对生态环境的补偿主要是来自社会和政府两方面。政府加大财政预算和人、财、物的投入,提高对生态环境补偿力度,使国家财政救助资金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匹配。并且社会组织机构应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以破环生态环境为代价地进行发展,在考虑短期利益同时兼顾长期利益,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完善农业灾害的减灾及防灾体系。面对自然灾害的“扩大效应”,复合型、多变性、突发性自然灾害进一步的加剧,国家应就自然灾害的预测、防备和减灾体系进一步的完善与构建。据不同地区的气候与经济发展的导向性的差异,有步骤地完善灾害的区划、灾害的预测与监控。在洪水多发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新修水利设施,通过生物技术的运用发展高附加值农业;在干旱地区,加强蓄水灌溉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耐旱植被的种植;病虫害多发时节,通过生物技术的应用,更新优良品种,抵制病虫害的侵蚀[4]。
鉴于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现实原因及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特点,提出适合中国农业发展的规避农业风险的有效途径有其必要性。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马九杰.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对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影响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5,(4):14-15.
[3]黄正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思考[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6,(5):107-111.
[4]王国敏.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建设[J].社会科学研究,2007,(4):27-31.
On Methods of Preventing Chinese Agriculture from Natural Calamities
HUANGZheng-jun
第一,主题突出,结构鲜明,体系合理。作者紧紧围绕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与防范展开研究。通过对大量相关数据的整理分析,尤其是建国以来农业自然灾害数据的分析,概括地指出我国农业自然灾害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大;经济损失越来越严重;自然灾害是导致农村贫困的重要根源。进而从现实分析中归纳出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呈现出的六大特征,即灾害的广泛性和集中性;灾情的季节性和地域性;灾害的群发性和伴生性;灾害区域分布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性;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的交叉性;灾害加重与防灾能力弱化形成的反差性。作者还特别分析了农村自然灾害对农村贫困的影响,考察了我国农业减灾防灾能力的基本状况。最后重点提出建设一套中国特色农业自然风险管理与防范综合体系的具体对策措施。
第二,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和知识的交融性。作者主要以农业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管理经济学、数量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为基础,运用宏观与微观分析相统一、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统一、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统一、静态与动态分析相统一等基本方法,来分析和探寻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发展过程中展现出来的规律性特征,从而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对策。该著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运用大量的数据来分析说明问题,有力地增强了研究成果的科学性。
通过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即防损)或降低风险事件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即减损)来降低总体风险成本的方法即为损失控制,它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手段之一。尽管自然灾害风险多源自自然环境条件的变化,表现出了较强的随机性和不可预期性,但从风险构成链条中发现其规律、形成事先的预防与减损意识、进而构建完善的损失控制体系,是国际社会应对自然灾害这类损失性风险的普遍性做法。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高发的国家之一,与其风险管理需要相适应,澳大利亚在国家层次建立了一系列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计划,这其中,NDMP(Natural Disaster Mitigation Program)是致力于在全国范围内识别和分析风险、进行风险排序并实施减损计划的主要制度安排。该计划主要通过提供融资支持提高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研究和减损水平,减缓未来自然灾害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提高自然灾害多发区的开发利用效率,进而在全国范围内帮助风险主体提高对自然灾害风险的消化与适应能力。
在具体操作上,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与各级政府机构相互合作实施自然灾害风险防控项目,其具体内容是:(1)对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进行结构性改革,努力从灾后救济与恢复向成本节约型的事前减损计划转化;(2)构建以风险主体与管理措施分类为基础的,更加安全、更具可持续性的社区组织架构;(3)在减少自然灾害对全社会经济影响的同时,努力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社会与环境影响;(4)通过长期的成本与收益方法衡量与识别减损计划所涉及的投资,提高损失控制的经济效率。截至2009年,联邦融资计划在四年间为减损体系以及应急管理志愿者体系提供了大约1.1亿美元的资金支持。为了更好地对各类风险管理项目进行协调与整合性管理,2009至2010年,NDRP(Natural Disaster Resilience Program)将NDMP与其他减损计划合并到了一起,以使资金在整体策略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美国同样是自然灾害高发的国家,飓风、龙卷风和洪水等都是常见的自然灾害事件。相对而言,美国也在国家层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自然灾害预防和减损体系。这一体系包含了一系列国家计划,例如在重大自然灾害之后向州和地方政府提供经济援助、帮助风险主体尽可能快恢复重建的HMGP(Hazard Mitigation Grant Program),针对自然灾害风险设立的事前融资计划,即为地区提供减损工程执行资金的PDM(Pre-Disaster Mitigation Grant Program),以及通过资金援助的方式帮助政府和社区单位采取减损措施,降低洪水风险的FMA (Flood Mitigation Assistance Program)等。
大部分国家计划可被用于改善建筑质量,以为风险问题提供长期的解决方案。以HMGP为例,它支持的项目包括:(1)增高洪水多发区家庭与商业建筑的高度,提高建筑及各类设施的抵抗洪水风险的能力;(2)收购洪水多发区的房屋建筑,自愿出售的所有者将获得重新安置,地方政府则成为财产的新的所有者;(3)翻新改进建筑物,以将风暴、洪水、地震和其他风险的危害降至最低。这些措施当中,收购财产是将高风险区域的人口和财产向外迁移的一种有效方式。收购项目是自愿的,一旦收购项目获得州政府和FEMA(美国应急管理署)批准,联邦基金将被用于购买建筑或房屋,土地则被永久性保留为公共场所或进行再造。FEMA使用内部确认的BCR(Benefit-Cost Ratio,收益-成本比例)指标来对所有项目进行有效性衡量。如果减损项目的未来收益(预期可避免的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成本,则该项目可被视为成本有效的,也才可以成为各类计划融资的对象。
由上可以看出,澳、美两国均在国家层面建立了内容丰富的自然灾害风险控制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从灾后救济与恢复向成本节约型的事前减损计划转化,包括构建更具可持续性的组织架构,也包括收购高风险区域风险单位或提高风险单位安全程度,以减少自然灾害风险带来的经济、社会与环境影响等。与此同时,两国都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注重使用成本与收益方法衡量和识别损失控制的经济效率,以保证各类计划投资的有效性。
建立相对完善的损失控制体系正是要解决这两个关键性问题,一是确定对自然灾害风险进行公共性管理的顺序和内容,二是在确定之后应用经济原则衡量损失控制的效率。我国构建完善的损失控制体系,同样要以这两个问题为核心。具体而言:
第一,自然灾害风险的性质决定了政府更大的参与度。由于自然灾害风险影响范围的不同,自然灾害的损失控制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从市场化的产品向公共品转化的问题。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且影响范围广泛,这种风险的外部效应意味着作为公共人的政府机构有必要更多地参与损失控制。与此同时,风险影响范围大小不同也意味着政府参与度不同,要区分作为公共品的损失控制和可商业化的损失控制措施,对自然灾害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洪水、地震、干旱这样的影响广泛的自然灾害风险,可致力于建立国家层面的计划,而对于区域特性明显的风险,则可以建立地区层面的减损计划。为了发挥减损设施或措施的规模效应,还可尝试建立联合减灾基金,即由地缘关系及风险特性相近的地区开展合作减损的研究、实施和评估工作。
【关键词】自然灾害;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体系;自然灾害财务管理体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如地震)、海洋灾害(如台风)和其他突发性灾害(如森林与草原火灾)等,是人与自然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它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的损害,是人类过去、现在、将来所面对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近年来,我国企业遭受自然灾害的现象越来越频繁,企业经营业绩受到严重损失。国家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务院令[1993] 第139号、财税[1994] 001号、财税[1997] 116号、国税发[2000] 38号等法规文件相继规定了企业遭受自然灾害税收优惠政策的若干条款。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了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但学术界尚未针对自然灾害财务问题作出专门的系统化研究,由于缺乏灾害财务理论的指导,企业灾害财务的实践一直以来处于摸索阶段。基于此,本文提出“自然灾害财务”观念,对国内外公开发表的与自然灾害有关的财务问题进行述评,并基于自然灾害环境和企业风险视角,对发展自然灾害财务的重要意义及自然灾害财务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为形成我国独立的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体系与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一、文献回顾
对于自然灾害的研究,国外学者更多关注的是政府危机管理,围绕自然灾害管理法规的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健全和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三个问题来展开。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建立了一整套关于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的法规,如美国颁布了《洪水灾害法》、《灾害救济法》、《地震法》和《海岸带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来规定和约束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危机管理的职能及其行使,并规定联邦应急管理局(FEMA)为自然灾害管理机构。而日本则颁布了《灾害对策基本法》(1961)、《地震保险法》(1964)、《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1976)、《灾民生活重新安排支援法》等28项防灾法律,并规定内阁府为国家灾害危机管理机构。国外政府建立了比较科学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专项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并由政府对此进行严格监管,对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以外的部分给予补偿,并分担保险公司的风险,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政府加大在防灾和监测系统等公共品上的投入,加强事前预防,做到把风险分散在灾前;利用国际发达的再保险市场来分散风险,将灾害风险向国际市场转移;发行巨灾保险债券,利用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推出自然灾害金融衍生品,如灾害指数期货,利用期货市场分散风险。在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方面,对自然灾害保险进行政府补贴,建立健全巨灾保险法律制度,规定巨灾保险为强制险种。同时,对自然灾害保险实行财政补贴,将巨灾保险从一般商业性保险业务中分离出来,作为政策性保险业务来经营,由政府采取多种方式给予政策扶持。而保险赔付已经占据灾害损失救助的主导地位,在分担巨灾损失、履行政府责任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可见,国外学者的研究重点在于通过政府危机管理的研究来提高整个社会体系抗灾救灾的效率,而对企业内部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等具体财务问题较少涉及,也没有作深入的专题研究,所以联系微观层面研究企业内部自然灾害财务问题还不够。
对自然灾害的社会经济研究,近年来成为国内学者的研究热点,研究领域集中在救灾资金筹集机制和灾害经济损失评估两个方面。我国目前灾害资金的筹集机制主要靠政府财政拨款,其他资金形式作为补充。救灾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保险理赔、救灾基金、银行贷款和国内外捐赠等(李可可,1996),巨灾证券的发行作为救灾资金来源的一种尝试(滕帆,2002;韩天雄、陈建华,2003)。国内学者从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农村灾害等不同的层面和视角探讨了对灾害经济评估的原则和方法,着重从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计量相结合并以货币计量为主的原则出发,提出了资产价值评估法和资源价值核算法(张文华,2003),并进一步从人力资源价值理论的层面,提出了评估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价值损失的方法和模型(于庆东,2004)。在将农村灾害经济评估划分为预评估、灾期评估、灾后跟踪评估、减灾效益评估四种类型的基础上,严立冬(1998)根据农村灾害的灾前、灾中、灾后三个不同阶段,设计出一套农村灾害经济评估指标。另外,国内学者还对灾害风险的应对、灾害资金的补偿机制和救灾款物审计作了一定的探讨,包括从经济发展理论模型构建的视角提出了灾害风险最小化目标和合理途径(何爱平,2002),从建立地震灾害资金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建立我国多形式结合的灾害资金补偿机制(苗崇刚、侯建盛,2007),从救灾物资管理的视角提出了救灾物资审计的要点。由此可见,目前国内学者对自然灾害经济问题的研究主要局限于灾害经济的资金筹集和价值评估,而对企业灾害财务问题的研究只是在相关文献中零星可见,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二、研究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据统计,世界上1/3的自然灾害发生在中国,这种状况近年来在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每年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亿元。中国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公布的2007年中国“十大自然灾害事件”表明,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在2007年都遭受了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的袭击,旱灾、洪灾、地震、台风、强雷暴雨、暴风雪和风暴潮陆续上演,在这短短的一年中,自然灾害席卷了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华北地区、南方七省以及淮河流域,重庆、四川、济南、云南等许多大城市损失惨重。2008年1月,我国中南部地区迎来了50年一遇的特大暴风雪,停水断电,民航、交通受阻,煤、油全线紧张,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 000亿元人民币。继雪灾之后相隔不到四个月,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0级大地震,八省市受到震撼,死亡人数超过69 000人,失踪18 000多人,倒塌房屋80余万间,供水、电力、交通及通讯全部中断,余震不断,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创,灾区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汶川大地震后,东汽集团在汉旺镇的一个公司80%的厂房倒塌或受损,1 000多名工人被埋,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50多亿元。地震对四川省旅游业也造成了巨大冲击,全省仅旅游业因地震而发生的损失就超过600亿元。据不完全统计,这次大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0 000亿元之巨。频繁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不仅直接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自然灾害已经由以前的小概率事件逐渐演变成为企业环境的常态,极大地拓宽了企业的风险边界,提升了企业的风险等级。我国企业必须直面这一环境巨变,强化风险意识,构建新型企业战略,以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微观基础,而企业财务管理则是企业的核心组成部分,结合自然灾害研究企业的财务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构建系统科学的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体系,用以指导和支撑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实践,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任务艰巨、时间紧迫。
三、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理论体系
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应首先说明对传统企业财务的衔接与拓展,在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成为企业环境常态的情况下,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直接催生了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理论在内容构成上包括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基础理论、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应用理论以及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发展理论,如图1所示。
1.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特点。企业自然灾害财务与传统财务的区别首先表现在理财环境的巨变。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研究企业因灾严重受损条件下导致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下的特殊财务问题,主要包括抗灾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监管问题,具有全局性与专门性的特点;其次表现在要贯彻以人为本、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应放在首位的原则上,要把保护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来抓,在此基础上进行生产自救,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
2.自然灾害财务的基础理论研究。自然灾害财务基础理论是建立自然灾害财务应用理论和自然灾害财务发展理论的基础,自然灾害财务的基础理论研究主要包括: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环境、自然灾害财务假设、自然灾害财务目标、自然灾害财务对象、自然灾害财务风险、自然灾害财务战略、自然灾害财务投融资、自然灾害财务调控、自然灾害财务机制等基本理论问题。其中,自然灾害财务机制是核心和纽带,它将其他的灾害财务构成要素有机联系起来。企业的自然灾害财务机制包括灾害财务预警机制、灾害财务应急机制和灾害财务补偿机制以及各种灾害财务机制的调控机理、不同灾害财务机制的协调和运转等。
3.自然灾害财务的应用理论研究。自然灾害财务应用理论研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与企业选址、国家自然灾害财务体制建设、企业自然灾害财务机制的设立和运行、自然灾害基金的提取和监管使用、自然灾害财务风险监测、自然灾害损失评估(企业内部损失评估和基于产业链的损失评估)、自然灾害税收问题、自然灾害财务保险、巨灾证券发行、自然灾害衍生金融产品、风险资产证券化、灾后重建财务问题、非灾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捐赠效应以及企业灾后财务战略调整等。
4.自然灾害财务的发展理论研究。自然灾害是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自然灾害财务的发展理论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必要将自然灾害财务和可持续发展财务、环境财务、社会责任财务、人本财务、柔性财务、战略财务、风险财务、资本市场财务等联系起来加以研究,梳理脉络,打通相关学科之间的研究路径,为发展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与实践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促进我国自然灾害财务学科的形成与发展。
(二)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管理体系
我国现阶段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还处于自发和摸索阶段,缺乏实际经验,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自然灾害财务风险意识薄弱,企业自然灾害财务风险管理手段落后,企业灾害损失预防及投资项目预算缺位,企业防灾抗灾资金救助机制不健全,灾后重建财务管理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等。需要加快推进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建设,培育企业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意识,应用先进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技术,形成企业防灾抗灾救灾资金长效机制。
1.企业自然灾害财务风险与企业设立。
自然灾害财务风险巨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受灾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必将受到严重影响,不加预防或处置不当,极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使其丧失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导致企业灾害财务问题向破产清算财务问题转化。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发生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发生后的财务机制,使企业财务系统在抗灾、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中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抵御原生灾害、次生灾害及衍生灾害,减少自然灾害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冲击。笔者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成立统一的自然灾害预报中心。目前,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预报工作隶属于不同的政府机构,即便是同一类型自然灾害,其探测、评估、分析、预报等工作也划归若干部门主管,这种制度安排使得各机构、各部门缺乏对自然灾害的全面、系统把握,造成预报工作效率的低下。实际上,自然灾害发生有很多征兆,包括地质、气象、生物等方面,机构和部门条块分割不利于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也给企业灾害财务风险预警带来困难。企业灾害财务风险预警建立在国家自然灾害预报系统的基础上,依托全国统一的灾害预报中心,企业财务系统可以根据灾害预报所涵盖时间范围(长期、中期、短期、即期)和空间范围(全国、地区、省、地市州等)作出不同的反应,以规避或降低企业财务风险。而且,当企业涉及对外业务关系时,还需关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灾害预报,避开或阻断自然灾害风险链,提升国际财务风险管理水平。
企业设立时的地址选择必须依据全国灾害预报中心提供的各地区灾害预告信息进行正确决策,尽可能避开地层断裂带和灾害频发地区。所以,正确的企业选址是企业应对自然灾害财务风险的一种初始投资策略。汶川大地震使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损失惨重,企业管理当局没有重视汉旺处于地震断裂带,长期内将会发生地震这一长期预报信息,企业选址失误,最终给企业造成巨大投资损失。所以,结合灾害财务风险预警作出正确的企业选址决策是十分必要的。
2.企业自然灾害损失预防与投资项目预算。
企业自然灾害损失预防要求企业必须对经营环境及其所蕴含的风险进行动态的、全程的监测,发挥财务系统的预测和事前控制功能,主要包括以人为本的企业生活设施投资项目预算以及高强度抗灾的生产建筑物与设施投资预算。企业建厂之初,应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对关系职工生命安全的厂房、宿舍和其他生活与生产设施的投资要优先考虑抗震防灾的资金需要,坚决纠正只重生产忽视职工生命安全的错误观念。其次,在编制和执行投资项目预算时,要严格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施工、采购、监理、验收、审计等,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建设项目规范,保证建筑物和设施的施工质量,建设和谐、健康、稳固的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企业应该积极承担起这一社会责任,同时,这也是实现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
3.企业自然灾害救助机制重构――基于企业自然灾害补
偿基金的设置。
(1)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形成机制。按现行制度规定,中央财政设立的特大、重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地方各级财政设立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用于解决灾民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费用,以及按规定设立的专用救灾物资储备资金,并未对受灾企业救助进行专门规定。我国企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企业自有资金、财政拨款和税收减免,国际社会援助、国内社会捐款在企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中所占的比重较低,缺少灾害保险险种,能够抵抗重大风险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还没有形成。面对重大、特大自然灾害,仅仅依靠企业自有资金一般不能解决问题,而能享受到财政拨款的企业仅限于少数国有大型企业,多数受灾企业不得不自行承担自然灾害带来的主要损失。因此,必须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来源渠道。首先,可考虑借鉴我国设置交通强制保险险种的经验,建立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新设企业抗灾防灾救灾强制保险险种,即“灾强险”,用法规形式规定各企业每年按一定保险费率向国家社保部门上交灾害保险费,交由财政专项监管与拨付使用,形成抗灾防灾救灾长效资金的来源。其次,加速推进建立一个围绕重大自然灾害的保险体系,把目前保险公司无力承担的风险逐级分散到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国际再保险公司、结构融资和资产证券化市场、国家和地方财政等各个参与方。最后,积极开发其他形式的企业自然灾害救助手段。例如,发行巨灾债券和赈灾福利彩票,提供企业自然灾害政策性贷款,开发自然灾害金融衍生产品等,都是未来值得努力的方向。由此逐步形成由企业、金融保险机构、政府和社会各界等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由内到外共同出资的立体的社会救助机制,有效地缓解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在更广泛、更深层面上给予灾区企业员工生活和生产以更有效的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笔者建议,在最近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各种灾害发生后的企业灾后恢复重建的制度规定。
(2)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监督机制。仅有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形成机制还不够,还必须建立、健全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监督机制。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形成机制反映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来源和取得,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监督机制则对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提出要求,旨在提高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在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企业之间、保险公司与企业之间以及银行与企业之间均存在委托关系。鉴于委托人和人利益目标的不一致性,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各级人容易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信息不对称的广泛存在和法律法规的制度缺位更加扩大了这一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监督机制,充分发挥预算、会计、审计和财政等监督主体的职能,对受灾企业补偿范围、补偿额度以及使用过程进行监督。鉴于我国地域辽阔灾害频发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国家审计署成立企业灾害补偿基金审计处,直接履行企业自然灾害基金的监督职能,及时在审计公报中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收缴、使用和结余情况,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等腐败行为。此外,还应积极发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力量,为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合理、高效使用创造良好环境。
4.加强企业灾后重建财务管理。
(1)基于产业链的灾后损失评估。对受灾企业灾后损失进行专业化、系统化评估是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确定企业因灾补偿范围和补偿额度的直接依据。笔者建议组织力量开发一套企业自然灾害损失评估信息系统,结合企业所处的产业链,对受灾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客观、综合、全面的评估,为企业灾后重建提供依据。(2)构建企业灾后重建资金的筹集机制。通过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保险、银行、证券、非营利性组织以及社会捐赠等多个渠道来解决重建资金的筹集问题。灾后重建资金筹集必须充分考虑是否异地重建及技术改造升级等问题,以增强建筑物和设施的抗灾能力。(3)构建企业灾后重建资金投资机制。确立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灾后重建投资必须充分考虑是否异地重建及调整产业结构等要求,恢复重建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满足发展循环经济与减排的投资需要,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使企业技术水平上一个新台阶。(4)企业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体制,加强国家审计、财政、纪检、监察、企业内部审计、媒体及公众的综合监督作用。
5.非灾企业社会责任与捐助效应。
(1)非灾企业的赈灾责任。当代企业肩负着履行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双重使命,提供税收、就业和产品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最低义务标准。此外,还应在确保最低义务标准能有效完成的基础上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当代企业在全球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使命,作为一种国际普遍认同的理念,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为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员工、社区、环境等的社会责任。随着企业大规模生产方式的采用和工业化的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经济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失业、贫穷、污染、犯罪等社会问题都与企业的经济活动有一定关联,企业理应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对此加以修复和补偿。强化社会责任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在新的环境下,非灾企业要提高竞争能力,保证生存和发展,必须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在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非灾企业在参与赈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2)非灾企业的捐助效应研究。非灾企业捐助包括向受灾对象捐款捐物,提供人力援助、心理援助,甚至包括书面或口头上的支持、激励和承诺。在我国,社会责任可以视作“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世界银行,2003),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构建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基本思想。非灾企业积极投入到赈灾活动是其愿意并实际履行社会责任的最直接体现,那么,非灾企业的捐助行为就至少会导致其改善自身经营环境,形成积极的道德资本等积极效应,最终通过改善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来实现非灾企业的经济可持续发展。非灾企业安排特定的捐助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次重大的战略投资,或者是一种改善形象和公共关系的广告策划,对于提高非灾企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扩大市场销售份额、增加企业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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