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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风险防范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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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风险防范

篇1

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机遇常常伴风险而生。对刚走出大学校门的毕业生,风险更是不可避免,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扫荡全球之际,就业风险更是一个无法摆脱的难题。

一、大学生就业风险的种类

(一) 失业风险

就目前的就业形势来看,失业风险是就业风险中发生率最高的一类风险。目前国内就业市场劳动力资源结构性过剩,国际国内各行业间竞争激烈,对人才的需求也渐趋饱和,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很多企业大规模裁员,这使得大学生的就业前景更加不乐观。大学毕业生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却缺乏必要的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是继农民工之后的第二大失业人群。失业直接导致大学毕业生零收入、甚至负收入,尤其是毕业生失业后无失业保障金更让这些大学生的处境雪上加霜。

(二)待业风险

由于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再加上逐年上升的大学生失业率,让很多大学生产生了逃避心态。他们大多对残酷的就业现实采取观望态度,部分大学生为了避免本年的就业高峰期,毕业后选择了待业;还有部分大学生干脆不去找工作,一毕业就待业。他们试图通过一时的避让来获取更好的就业机会,而现实情况是,就业机会转瞬即逝,待业不但不能化解就业风险,而且面临新的就业风险。

二、大学生就业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政府与社会原因

1.经济环境不稳定

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是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的晴雨表,它的变化状况取决于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如果一个国家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安定,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便呈现良性循环,毕业生供求稳定;如果一个国家宏观环境失调,经济滑坡,当年毕业的大学生就业形势会立刻恶化。

2.劳动力资源结构性过剩

我国劳动力资源从总量格局上看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供给过剩,高素质的人才短缺与低素质的劳动力过剩并存造成“岗位短缺”和“岗位空缺”并存的结构性矛盾,使得我国城市就业市场上呈现出一种“就业难,招工也难”,“有人没活干,有活没人干”的复杂局面。同时,从人才结构来看,存在着人才年龄结构断层、高中级人才断层、专业知识结构断层等矛盾。由于这种结构性的矛盾根源于我国人口整体文化素质,因此它必然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存在。

3.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

我国目前针对大学生就业的社会服务体系很不完善,大学生失业之后缺乏社会救助与相关的社会保障,这对大学生的再发展和再就业是一大阻碍。社会信用信息体制的构建是社会就业服务体系的重中之重。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信用信息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对于规避就业风险也具有不可小视的作用。

4.培训模式滞后

自教育部将招生权利下放给部分高校以来,部分高校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片面扩招,封闭办学,根据“社会需求方法”、“人力需求方法”和“技能需求方法”来预测教育需求却往往忽略了市场的专业需求,致使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存在诸多弊端。

(二)就业者本身的原因

1.信息不对称

毕业生的择业时间一般集中在临毕业的半年内,如果在既定的时间内找不到工作,毕业生七月份毕业就要面临待业或者失业的风险。在有限的时间内,即使他们找到工作,也难以令人满意。由于用人单位披露信息不足,高校信息服务跟不上,导致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确实是妨碍就业的一大原因。

2.工作期望过高

当前,大学生已不再是稀有人才资源。但是他们对于工作仍具有较高的期望,这往往造成高校毕业生择业错位,使得整个劳动力市场面临结构性失业。适当降低工作期望,也是争取就业机会的一大出路。

3.素质有限

由于高校教育模式的僵化,很多大学生们往往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却缺乏必备的职业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大学生就业风险的规避与防范

(一)政府与社会角度

1.提供相对和谐的经济环境

和谐的经济环境是保证就业和谐的前提。经济和谐,意味着经济稳步发展。为了保证和谐的就业形势,尽量防范和规避就业风险,国家和政府应该要积极采取措施,从各方面改善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从而为当前的就业形势提供一个相对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

2.建立就业信息共享机制

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就业风险不可忽视,对于此种风险,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来进行防范和规避,与政府及专业组织进行合作,为政府和学校提供多种服务,实现社会各方利益的协调互动,消除信息不对称。

3.加强高校就业指导

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应从大学生入学起就开始,实现“全程化”、“全员化”。入校前,学校应广泛的就专业特点进行宣讲;在校期间,学校应为大学生的自由发展提供平台,允许大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调整所学专业,并且为其个性发展提供物质和精神的支持;毕业时,学校更要为毕业生们及时提供用人单位的岗位空缺信息,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的详细情况,为毕业生作好就业指导和心理咨询工作。

(二)从大学生自身的角度

1.掌握市场供求信息

当前的市场,是信息的市场。信息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大学毕业生要想获得理想的职业,就必须及时关注、了解及掌握市场需求信息,根据市场需求主动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努力强化自己的相关能力。

2.树立多元就业观

多元就业观是个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择业中的综合反映。就业观正确与否将会导致个体就业风险的大小。就业观正确,就业风险往往就小。

3.找准职业定位

每个大学生都能在社会上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位置,在此过程中,职业预期直接决定着职业定位,而职业定位的高低远近则直接关系到就业的成败。准确的职业定位,可以大大缩短就业者寻访职业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同时,有目的的行动,也可以有效地降低个人就业风险。大学毕业生们可以零时打工,边打工、边找工作,这样一个三全其美的策略,即能缓和个人经济危机,又能增加工作经验,还能对自己的能力和需求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参考文献

[1] 武向荣.大学毕业生就业风险与职业选择[J].当代教育论坛.2005(6).

[2] 柳清秀,杨静.多元就业观是高校指导学生规避就业风险的必然选择[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4(156).

[3] 马宁,陈立文.高等教育大众化与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J].河北学刊.2005(11).

篇2

中图分类号:G642.47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4-0250-02

随着以“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机制的逐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正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发挥着资源配置的主渠道作用。然而,由于中国毕业生就业市场起步较晚,尚处于发育、探索阶段,在许多方面还表现得不够成熟和完善。尤其是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毕业生就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毕业生就业面临的风险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深入对大学生就业风险问题的研究,对于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稳健有效运行,提高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提高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和就业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的内涵

由于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以及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风险在市场上几乎是无处不在的。大学生作为经济主体,在就业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大学生就业风险是指由于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不完善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就业市场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毕业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所面临的失业、人身或财产损失、合法权益受损、就业歧视、实际收入低于预期的可能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失业风险。在宏观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冲击下,由于专业不对口、就业观念转变滞后以及学生素质能力与用人单位要求难以有效对接等多方面的影响,一些学生可能面临找不到工作的风险,导致毕业即失业。

2.人身或财产损失。个别非法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利用大学毕业生求职经验不足,涉世未深,急于找工作容易轻信于人的弱点,巧列名目,向大学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介绍费、服装费、保证金、抵押金等,更有甚者将学生骗到偏僻处实施抢劫或人身侵害,导致毕业生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给毕业生经济、生理和心理上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

3.合法权益受损。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大学毕业生处于就业市场中的弱势地位,采取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不平等劳动合同等手段,损害毕业生利益。如:在劳动合同中只规定学生的违约责任,而对单位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此外,一些用人单位还利用《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薪水较低的相关规定,不断招聘毕业生进行试用,待试用期满便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如此反复,长期低成本占用廉价劳动力。再如:一些单位随意降低学生的薪酬标准,故意延长试用期限,不替学生缴纳或少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4.就业歧视。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存在着相当普遍且非常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其中包括对性别、种族、年龄、、民族、身体残疾、身高、相貌、身体状况(乙肝及HIV/AIDS)、婚育状况、地域、户籍以及一些体制和政策性歧视。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遭受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对待,使得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难以实现。

5.实际收入低于预期。毕业生在求职就业的过程中,由于受到环境变化或自身专业、学校等多方面的影响,可能从事与自身专业不相关、不对口、或与学历不匹配的工作,造成实际收入低于预期,在心理上形成很大的落差。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的成因分析

就业风险给毕业生的就业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深入分析毕业生就业风险产生的原因,对于有效防范就业风险、保障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1.毕业生风险意识淡薄。风险意识淡薄是造成毕业生就业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比较单纯,对社会险恶的一面认识不够深刻,对就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缺乏应有的警惕性和敏感性,风险防范能力较差。这就给一些非法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或不法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实施欺骗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导致毕业生人身、财产或就业机会方面重大的损失。

2.市场微观主体行为失范。作为就业市场主体之一的用人单位,在选拔招聘毕业生的过程中,随意抬高用人条件,实行性别、种族、相貌、身体条件、户籍等的歧视性政策。还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招聘到优秀的毕业生,在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发展机会、盈利能力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毕业生。而作为就业市场另一主体的毕业生为了争取用人单位的信任,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能力证书、专业成绩、实践经历、获奖证明等方面造假。毕业生就业市场主体行为失范,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不利于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3.市场功能不够完善。中国目前毕业生就业市场功能残缺,不仅使得市场向供求双方提供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不足,也使得毕业生不能明确自身定位,流动具有盲目性。用人单位也因高等教育的信号功能弱化难以招聘到满意的毕业生。而且就业市场交易价格体系不健全、定价机制紊乱导致市场配置毕业生资源的功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阻碍了毕业生的自由流动,增加毕业生的就业风险。

4.制度缺失,监管缺位。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和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方面出台了许多文件和法规,但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如有关毕业生就业市场主体的行为,毕业生就业市场中介组织的进入资格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尚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就业市场上的欺诈行为、不正当竞争以及市场主体的违约行为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有关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创业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得到有效实施。

5.高等教育反市场因素的存在。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尚处于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改革的起始阶段,存在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的现象。许多高校游离于社会经济和市场发展之外,封闭办学,致使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导致办学定位不准确、办学特色不突出、专业结构调整滞后、学生动手实践能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风险。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

1.加强就业指导,提高学生维权意识和能力。学校要通过开设《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大学生求职面试风险规避》等多门就业指导课程或讲座,让学生尽快熟悉试用期、违约金、劳动合同等与就业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充分了解社会的复杂性、多面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就业风险的鉴别能力。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自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完善相关就业法律法规,加强政府执法监管力度。当前要保证高校就业市场有序、正常运作,就必须尽快公布和实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条例》,通过立法规范就业市场秩序,明确供求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出台《大学生就业法》和《反就业歧视法》,使毕业生在自主择业、就业协议书法律保护、违约处理、社会保障、仲裁和处理各种纠纷等方面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此外,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毕业生就业市场上的欺诈行为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制止和避免大学生就业风险的产生。

3.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应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有目的地进行包括招生计划、专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等在内的全面的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体现专业培养特点的教学内容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满足学生职业发展的需要。

4.完善市场功能,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深化人事和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籍控制,改革僵化的企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减少不合理的制度约束,完善市场功能,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5.加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就业环境。有效的信用信息体制可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稳定的预期,减少不确定性,并能有效地遏制机会主义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同时,信息公开可以降低交易费用,维护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保证和促进信息在全社会的有效传递,对于克服市场主体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营造诚实守信的就业环境,降低毕业生的就业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高建勋.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16卷[J].软科学,2002,(1).

[2]常宇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郑州:河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0.

[3]马佳宏,周会娟.调整与适应:高等教育结构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探寻[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

[4]薛利锋.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完善与发展[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15.

[5]马永霞,翟小会.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风险[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

An Analysis and Avoidance about Employment Risk of College Student

ZHANGJie

篇3

中图分类号:G4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5-0304-02

一、风险文化的理论视角

1986 年,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 出版了德文版的《风险社会》 一书。该书第一次使用了“风险社会”的概念来描述当下充满风险的后工业社会情境,并提出了著名的风险社会理论。英国学者从斯科特・拉什从玛丽・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所著的《风险与文化》一书入手,以风险文化的思想来阐述风险社会的理念,进而提出了不同于贝克的见解,她认为我们已经处于风险社会向风险文化过渡的时代。玛丽・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认为:“在当代社会,风险实际上并没有增加,更没有加剧。他们宣称,虽然事实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带来的副作用和负面效应所酿成的风险可能已经有所降低,人们之所以感觉风险多了,只是因他们认知程度提高了。”[1]他们从文化的角度描绘出了三类风险图景:即自然风险、经济风险和社会政治风险。《风险与文化》一书将社会结构的变革和变迁分别归结为三种风险文化所酿成的结果,即倾向于把社会政治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等级制度主义文化、倾向于把经济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市场个人主义文化和倾向于把自然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社会群落之边缘文化[2]。在他们眼中,社会结构的混乱无组织状态正是由这三种文化类型导致的。从拉什的角度来看,风险社会的概念是建立在一个假定的基础上。或者说,假定一个社会中肯定有一个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并且有明确的制度性治理范围,社会的每一个成员由此构建一个他们所需要的等级秩序。而风险文化恰恰与之相反,它是通过假定有一个需要通过自然调节的非确定性的无序状态。由此可以看出,风险文化的传播是通过非制度性的社会状态展示其自身的价值而不是依靠程序性的规则和规范。拉什认为:“当今时代正是风险文化可能出现的时代,风险文化将会成为取代制度性社会的一种实际形式,风险文化将渗透蔓延到所有的不确定领域,而这些不确定领域以前从传统的规范和秩序来说是确定的,只是在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后的高度现代化的社会中才成为会给人类生存带来风险的不确定领域。” [3]

二、无法回避的高风险社会

翻开人类的历史,风险的产生往往与人类的实践紧密关联。 人类为了实现自身生存与发展, 必然要对自然进行改造。 但是受限制于人类自身的科技发展水平、知识能力结构的局限,其对自然及社会规律缺乏认知,最终会导致一系列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风险问题的产生。 因此可见,在某种程度上,风险本质上是人类实践活动附加的产物, 是人类改造自然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结果。 只要人类存在着、发展着,这一循环就必将无限发展下去,风险就会一直伴随着人类的发展。伴随着后工业时代的来临,我们所面临的风险却具有了更加强烈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众多风险景象接踵而至,引发了更强烈的破坏,一旦风险产生,便会导致巨大的灾难。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自由的同时,也使得风险本身具有了更大的未知性和扩散性,有时一个本属于地区性的风险也极易扩大为全球性风暴。贝克等赋有前瞻性的理论,随着切尔诺贝利核泄露灾难、 “9・11”事件、“3・12”福岛核电站等灾难性事故的发生而得到验证,同时也宣告了风险社会的来临。

三、提升大学生风险防范能力

随着各种新风险的出现,风险越来越难驾驭,并且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大学生作为当代社会中缺乏社会生活阅历的一个特殊群体,必然受到来自不同风险的影响。大学生承载着社会和家庭的希望,自我期望值很高。现代社会的发展给大学生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但当代大学生的社会阅历普遍较浅,适应和应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心理发展尚未成熟,因此,面对高风险社会所带来的变化,大学生的危机感和心理压力不断增加,增强当代大学生对风险的感知、应对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一)大学生风险处理现状及分析

1.在校大学生没有树立健全的风险意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最大的风险是不知道风险的存在。调查结果表明,99%以上的学生都或多或少地遇到了诸如健康、学业竞争、情感纠纷等问题与困惑,大学生风险已经成为大学生成才和成长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首要问题。但是,调查结果同时表明,95%以上的学生并没有正确认识和面对风险,而是把这些风险当成孤立、偶然发生的问题处理,没有系统思考这些风险产生的原因,从而加以预防。

2.风险呈现阶段性和不平衡性的特点。在大学期间,大学生由于不同时期的学习任务、心理发展水平和社会经验的差异,面临的风险呈现阶段性和不平衡性的特点。如新生在思想取向和价值取向选择方面存在的困惑;低年级学生容易产生情感风险、学业竞争风险,高年级学生要承担择业、竞争和职业价值取向的风险等;低年级学生学习任务较繁重,较少沉迷于网络,而高年级学生有较充足的自由支配时间,容易沉迷网络世界。

3.影响高校大学生发展的风险呈多样化趋势。调查表明,情感纠纷、健康问题、学业竞争、贫富差距是以往高校大学生面临的主要传统风险。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大学生面临的风险因素越来越多,社会系统风险在大学生面临风险中所占的地位逐步上升,特别是随着高校的扩展,大学生就业风险成为大学生不可回避的重要风险。与此同时,一些新的风险因素逐步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漫步在风险边缘。如网络、媒体等传媒的快速发展加快了风险的传递速度,过度的网络游戏和网络聊天以及网络上的一些不健康方式和问题成为高校大学生面临的新的风险。

4.风险呈现群体化的特征。城市和农村、男生和女生、不同专业等造成的差异使风险呈现群体化特征。调查表明,城市和农村学生往往由于贫富差距造成一定的矛盾,容易导致风险的产生;男生较女生更易深陷于网络世界,男生自主创业比例也远高于女生;不同专业学生之间呈现的风险也有所差别,如文科学生往往比理工科学生的思想更活跃,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因此也可能相应增加风险。

(二)提升高校大学生风险防范体系的策略

1.建立和加强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体系。增强对风险意识的认识,不仅有利于大学生认识和把握风险的规律,增加成功的机率,掌握行动的主动权,而且有利于大学生战胜挫折,增强自信心。为此,首先要改变对风险的认识,克服传统文化中的思维定势,辩证地看待风险和机遇;其次,应开设专门的风险防范课程,使学生正确和辩证地看待风险问题;第三,开展各种课外风险预测、预防活动,通过各种课外活动,把课堂教育内容通过实践活动展开,从而提高大学生的预测、预防风险的能力。

2.建立有效的大学生风险防范的指导机构。该机构主要负责设置大学生风险防范体系的规划、设计和指导。目前,高校大学生的风险防范涉及部门较多,一旦出现风险,往往不能很好地协调和解决问题,风险本身呈现的多样化趋势和专业化特点,也要求设立一个统一的大学生风险防范指导机构,以便统一指导和协调,提升效率。

3.建立多样的风险规避体系。首先,要建立和健全咨询服务体系。通过专业和科学的力量可以加强大学生风险防范的有效性。为此,首先应就学生遇到的主要风险,加强专业人员的队伍建设,设立就业咨询、学习咨询、情感咨询、心理咨询等服务体系;其次,要建立和健全学生心理的监控体系,密切注意学生的思想动向,对弱势群体、失意群体建立心理档案,随时跟踪,做到防患于未然;再次,建立大学生失败干预体系,为此,可以建立失败信息库、模拟危机训练,同时,按一定的师生比,配备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一定的经费投入、吸收志愿者,随时为遭遇失败的大学生排忧解难。

面对高风险社会所带来的变化,大学生的危机感和心理压力不断增加,增强当代大学生对风险的感知、应对能力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教育培养学生对风险的感知、应对能力,促使学生在行为选择之前先进行风险预测和决策的习惯,使他们通过预测尽可能降低对事物及其未来发展的无知程度。教育学生学会抓住机遇,化解风险,避免偶然因素的干扰和冲击,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预测和决策方法。

参考文献:

[1] 李惠斌.全球化与公民社会[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300.

篇4

1 高校风险管理的概念

任何一个组织机构建立并启动后,在其运行过程中因为组织的决策、组织、协调和实施等行为失当及偏误,会造成的不同程度的风险和损失,这种经营风险被称为组织风险。高校风险管理是组织风险管理理论的一种,是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实施的一种新的管理方法和理念。我国学者田德录指出:所谓风险,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人们所期望的目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人们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找出风险的一些特性和规律,发现风险具有普遍性,社会性,客观性,可控性,可识别性,和不确定性。并得出风险可以管理这一结论。“风险管理”的概念便应运而生。如今,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并发展成为一门新兴学科。风险管理是指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规避风险或减轻风险带来的损失,达到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目的。由此可知,高校风险管理是指高校组织为达到其教育和发展目标,对财务、人力资源、学生就业等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估测,将各种风险进行排列组合,并制定实施方案,监督实施过程,从而有效处理风险带来的损失的科学管理方法和理念。

2 高校风险管理的现状

2.1 整体水平

从整体水平来看,现阶段高校风险管理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积极的管理意识和科学的理论指导。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的高校,国家统筹分配教育经费,学校按照国家的规定实施招生计划。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学校的办学效益以及毕业生就业问题,都由国家一手操办,学校的管理人员只负责实施,不参与决策。因此,高校财务和高校学生就业趋向于无风险,因而高校风险意识薄弱,风险防范措施贫乏,风险管理层面的建设也被忽视。1999年,基于解决经济和就业问题,教育部决定扩大普通高校本专科院校招生人数。高校扩招实现了我国教育发展阶段性的飞跃,然而在部分高校在扩招环境下,不从实际情况出发,推行一系列和学校财政状况不相当的招生计划,实施一系列和学校实力不相当的扩张办学规模的政策。举债办学、征地扩张、盲目扩招、合并重组,这些在一定条件下有利于高校事业的发展,然而却也隐藏着一系列隐患。如果不采取科学的手段进行管理,将会招致教育成本的增高,就业率低下等风险。

2.2 风险管理

(1)倾向。从风险管理的倾向来看,学校重视显性的风险管理,忽视隐性的风险管理。高校风险管理包括以下几个类型:高校人力资源风险管理,高校专业设置风险管理,高校学生学业风险管理,高校学生就业风险管理,高校学生人身安全风险管理,高校设施运行风险管理,高校财务风险管理。目前大部分高校的风险管理偏向以财务风险管理为中心,这符合风险管理中“以财务安全为中心”的要求,同时也是受到目前高校紧张的财政波动的影响:据有关统计,1998年向银行贷款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屈指可数,贷款金额不足5亿元,2002年,已有70%的高校向银行贷款,贷款总额高达88亿元。这些数据反映出一个事实,高校举债风险已经产生,这也意味着,高等院校财务风险管理由无风险进入有风险甚至高风险管理时期。如果不加大高校财务风险管理的力度,后果将不堪设想。目前财务风险这一显性风险已被各大院校提上议事日程,然而高校专业设置风险和学生就业风险却没有受到太大的重视。部分高校在进行专业设置时,不考虑社会发展现状,为了显示院校的独特盲目设置专业,导致很多毕业生找工作专业不对口,白白浪费大学四年光阴。大学生就业风险也被忽视。目前中国大学毕业人数以两位数以上的速度增长,就业率却在持续下降。2011到2013年大学生毕业人数在700万左右,就业率却只有70%。

(2)机制。从风险管理的机制来看,高校风险管理缺乏依据,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资讯管理系统。资讯掌握越仔细,管理层的决策就会越准确。事实证明,许多决策失误都是由资讯不足造成的。例如,在我国会计制度中,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不折旧的。也就是说,很多基础设备年久失修已经失去了原来的价值,账面数据仍为购入时的价格。根据账簿上的基础设施价值进行决策,会偏离事实,必然会产生财务风险。笔者认为,高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高校物质财产,如硬件的选择、实用性和可靠性;金融筹资的方案;人力资源中教师的知识层次、年龄结构;学生的流失率等;2)高校信息系统,数据库使用的使用和更新,各种软件的引进和维护等;3)风险管理经费的预算、支出明细;4)记录容易发生事故的部门和环节以及当时的处理方案。下次如果出现类似的事件就可以减少损失。

3 加强高校风险管理的对策

第一,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对学校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各高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政府有关高校风险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学校风险管理的领导,把高校风险管理纳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府要督促还没有成立风险管理机构的高校,进行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二,进行多层次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管理。高校应从大环境审视风险,组织可能带来风险的各种具体因素,运用财务报表分析法,风险列举法和现场调查法等科学手段进行分析,并使用数理统计和概率论计算出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只有准确识别各类风险,才能为管理者制定决策和采用何种管理技术提供切实有力的依据,从而减少决策失误,降低高校投资成本。

第三,建立有效的管理信息资讯系统。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审计。要确保信息的全面性、有效性;确保资讯管理系统的安全性。只有严格落实以上三点,才能确保风险管理各个部分、各个环节的有效实施。此外,还有强化监督,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从而保证风险管理信息资讯系统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篇5

一、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大学生就业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我国高校应届毕业生为280万人,2014年为727万人,在这十年期间高校应届毕业生增加了400多万。可见,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相当严峻。在这种形势下,国家积极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政策鼓励、典型示范、搭建平台,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以创业带动就业。不少大学生在这个背景下走上了自主创业之路。但创业企业在建立、运行过程中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并错综复杂的风险,而法律风险就是其中不可被忽视的一种。

不少大学生创业者认为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支出是可有可无的,是为创业组织“节流”的部分。然而,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创业事实上就是一个法律行为”,从创业实体设立伊始,就创设了法律关系,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为法律行为接受法律后果,维护自身法律权益。现实生活中,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是企业诉讼的真实写照,一场官司葬送一家企业和打赢了官司执行不了赔偿的现象并不少见。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给企业带来的将是颠覆性的灾难。作为创业主体的大学生因缺乏社会经验、缺乏法律意识,不少创业者被卷入到法律纠纷当中,甚至使创业企业面临毁灭性打击。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随处都隐匿着契约、人事、侵权、税务等数不胜数的法律风险,所以,加强大学生创业者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一个很紧迫的理论与实践课题。

二、大学生创业中的典型法律风险

创业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因为创业环境、创业活动本身的复杂性和创业者法律知识、能力方面的有限性,最终导致创业活动逐步脱离创业目标的可能性。笔者主要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常见的几种典型法律风险进行简要分析。

(一)创业初期法律风险分析

1. 创业组织形式法律风险分析

在大学生创业中,比较常见的组织形式有:普通合伙企业、个体户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每种组织形式投资者所承担的责任是不相等的。就合伙企业来说,合伙协议无论是否有无约定,对外债务的承担比例,企业的债权人都有权利要求任意合伙人承担所有的债务,也就是说任意合伙人都有责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偿还企业的全额债务。合伙人在承担了超过自己应负的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协议有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的,各合伙人按协议承担责任,未约定的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债务,但对造成企业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按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外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在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中户主承担的也是无限责任,即创业者以自己的全额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不同的组织形式意味着不同的创业风险,创业者应当了解各种组织形式的风险责任,再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2. 场地租赁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场地是创业活动开展的载体,找一个地段好、租金适中的场地对刚刚起步创业的大学生来说是很重要的。在场地租赁方面我们主要讨论三个问题:第一个即出租人非所有人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与创业者(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我国《物权法》并没有对该种情况做具体的规定。但如果出租人事前取得了事实处分权或者事后得到了所有权人的许可,承租人的租赁权可以类推适用所有权人为出租方的相关法律规定,否则承租权的法律保障将会大打折扣。第二种是先租后卖的情况,房屋先租后卖的案例在实务界常有发生,对于缺乏法律常识的创业者来说,遇到这种情况会让其处于非常被动的状态。然而立法者早在修订《合同法》时,就对作为经济弱势群体的承租人进行了特殊保护。《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物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承租人能够以租赁合同来对抗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作为承租人的创业者在租赁期遇到先租后卖的情形时完全不必惊慌,应当寻求法律救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是租金上涨问题,第一种情况是出租方在续订租赁契约时要求调高租金,毫无疑问这是合理、合法的,同时也是承租方和出租方自由协商的结果。第二种情况是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内要求上涨租金,对于这种情况只要契约约定的租金没有严重的偏离市场行情,承租方都有充足的理由拒绝出租方的请求,并要求双方按照租赁契约继续履行。为了避免因场地的租赁而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在此给予创业者们几条建议:第一、签订租赁契约时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的所有权证以及土地的使用权证,确保出租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第二、契约内应当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要约定有详细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符合契约目的的标的物。

(二)创业组织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任何商业主体在运营过程中,契约都是不可避免的,契约在带来利益的同时背后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商业组织在经营过程中主要涉及的契约应为两大类:商务契约和劳动契约。下面先来讨论商务契约的潜在风险,商务契约带来风险主要是包括对方违约给创业者带来损失和创业者因契约不能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契约风险的规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看契约双方是否为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果对方是法人应当主要审查对方是否依法成立、有无必要的财产来独立承担相应的契约责任、有无自己的名称和场所,而这些信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执照上都大致有注明。如果对方是自然人,则主要审查对方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对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避免与其签订合同或取得其法定监护人的追认。还有种常见的契约主体就是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很大部分的商务契约都是和某一产品或某一名牌的人签订。在签订代订合同时应当着重审查人的身份和资格,即是否有被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和权限。其次看契约的内容是否合法,这要求创业者在订立契约之前应当进行相关的调查和情况了解,确定契约内容是合法有效的。最常见的契约内容风险主要是因为已方或相对方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而导致违约的出现。对于初出创业的大学生来讲一个能够为自己带来巨大收益的商务契约可谓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欣喜之余更应当谨慎审查己方的契约履行能力和对方的契约履行能力,避免最后因履行不能给自己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签订契约时应极力避免口头契约,因为一旦发生纠纷,都会因为缺乏证据而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在此建议大学生创业者使用书面形式订立契约。

随着企业的发展,业务能力的扩大,企业必定会招聘员工入职。而劳动契约的签订是员工入职的必经程序,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我国《劳动法》已对劳动契约的签订时间、形式和内容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契约。另外的提醒创业者注意的是,在劳动契约中最好明确劳动者的职责,以及劳动者在失职时应当负的责任,并确立一套可行的考勤制度。从而确保能够在劳动纠纷发生时,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当然,个人觉得企业在夺得法律和道德制高点时,对企业员工不应过于苛刻,否则很容易陷于尴尬的境地。

除了上述的契约风险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风险也应当得到大学生创业者的重视。知识产权是指创作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知识产权可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的生命力所在。大学生创业主体因不懂得知识产权法的规定而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大有人在。比较典型的一个案例发生在2009年,温州大学的几名大学生投资创办了一家电影网站,却不料被杭州一家影视公司“版权侵权”,并要求赔偿60万元。遇到这种诉讼危机,对任何大学生创业者来说都是一致命的打击。所以大学生创业者有必要去了解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在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同时又避免去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三)创业组织终止的法律风险分析

创业组织终止是指创业组织彻底结束营业活动和市场主体资格的彻底消灭。在创业组织终止活动中潜在的风险主要包括创业组织名称没有进行依法注销登记,且被他人恶意盗用的风险。以及在本文开头所讨论过的选择不同组织形式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如果创业者选择以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企业作为创业组织形式,那么创业组织在终止后创业者还应当对创业组织在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创业者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创业组织形式,创业者则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自己免于承担创业组织所不能的部分债务。

三、大学生创业防范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既然创业中有如此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大学生创业者又应如何提升自身风险规避能力呢?

(一)树立大学生创业者的法律意识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浪潮下,我国的法制逐步完善,虽然创业者的法律意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确实还是存在很大一部分创业者的法律风险意识过于淡薄,无法满足创业活动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在进行创业活动的过程中总是忽视法律风险的存在,从而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正当的维护。严重的更是直接导致企业逐步走向衰退直至企业倒闭,所以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建立一套有效的企业风险防范机制,来规避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是很有必要的。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更是应当注重培养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了解和熟悉相关创业法律知识

大学生创业者应当了解创业与法律的关系,部分大学生创业者片面的认为创业就是创建新的企业,创业与法律毫无牵扯。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创业是把机遇、资源、技术、创新进行有机整合的一项高难度活动。这种高难度活动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创业者可能会寸步难行、处处碰壁。而法律不仅能够为创业活动保驾护航,同时也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契机,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欲望。所以加强对创业者的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很有必要。在此也呼吁各高校在强化专业教育的同时,更应该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让法律在大学生心中生根发芽。让大学生创业者认识到法律在创业过程中的重要性。在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后,大学生创业者应当了解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和学习民法、商法、经济法的相关知识。

(三)依法进行创业活动

在创业初期,创业组织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而依法创业是规避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和人力资源风险的有效手段。同时法律风险也是市场风险的集中体现。所以,大学生创业者更应当依法开展创业活动,对创业组织进行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并且学会利用法律手段,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做到依法成立、守法运营、合法终止。无可否认,任何企业都不愿陷入诉讼纠纷,但往往有些风险创业者自己是无法预测和避免的。鉴于此,有条件的企业应当聘请法律顾问,当然法律顾问的最大目的不是企业的诉讼案件而是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为企业的正常运行保驾护航,最大限度的把法律风险扼杀在摇篮里。相信在法律的翅膀下大学生创业能够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四)配备法律专业团队

迫于成功的大学生,最普遍的是约上几位亲朋好友一起想轰轰烈烈的干出一番事业,共创美好未来。这种想法是值得我们学习推广的,但是在选择合伙人的同时面临的风险也是很大的。在创业组织形式中不论是哪种,人合性都是自始至终的影响着创业的进程,合伙人选对了成功就在眼前,合伙人不合适面临的除了创业失败之外还有可能与亲朋反目成仇。所以在选择合伙人时务必谨慎,首先合伙人之间的理念应当一致,合伙人之间的性格也不应当有太多的不合,更重要的一点是合伙人之间能够进行很好的沟通理解,志趣相同。只有合伙人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条件下创业才能够争取最大可能性的成功。再者,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合伙人在达成合伙意向时,各方看到的更多的是创业成功的辉煌,对创业背后的风险却很少去审视,也不愿作更多的关于合伙人权利义务、违约、散伙的约定。以至于一旦陷入困境合伙人之间相互推责,各自都想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合伙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就不可避免了。创业作为一种商事活动,风险是与生俱来的,我们要做的不是去逃避而是规避风险,所以在此建议起步创业的大学生在创业初期一定要与合伙人就合伙期间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方式、违约责任、散伙等与我们传统观念相悖的情形,作出详细的约定,至少要保证“买卖不在情谊在”。

参考文献:

[1]叶虹.大学生创业法律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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