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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知识大全范文

发布时间:2023-12-23 09: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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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知识大全

篇1

中美实施不同标准

关于“刑事责任门槛”问题美方认为,无论刑法第213、214、215条规定的商标造假行为,还是刑法第217、218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以及刑法220条规定的单位犯罪,均涉及“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销售数额较大”、“销售数额巨大”,“违法所得较大”、“违法所得巨大”等定罪标准或门槛问题。且这些标准大都是通过司法解释来颁布实施的,也就是说只有达到这些标准才会被定罪和处罚,否则便难以遭受刑事指控。美国认为,这些标准或门槛是不符合WTO/TRIPS协议第41.1和61条规定的:只要侵权行为达到“商业规模”就可以提出刑事,而无需设立一个数量或价值的“门槛”。

但TRIPS 协议第61条规定:“各成员应规定至少将适用于具有商业规模的蓄意假冒商标或盗版案件的刑事程序和处罚。各成员可规定适用于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刑事程序和处罚,特别是蓄意并具有商业规模的侵权案件。”显然,TRIPS协议一没给出区别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具体标准或界限,二没具体解释什么是所谓的“商业规模(commercial scale)”,三在TRIPS协议第61条前后两句中分别设置了“最低标准”和“更高标准”。而在中美IP/WTO争议案中,争论最大的问题就是“商业规模”。中方认为,“商业规模”是指在成员国各自法律结构和商业环境下,某一行为的严重程度。而美方却把“商业规模”视为“商业”与“规模”的合成,认为“商业”是指“追逐商业回报”,“规模”是指强度、范围或程度。通过这样的合成,使美国构建了“商业规模”的两种含义,从而对于两类侵权行为构成制约:(1)任何以商业回报为目的的行为(如为获取一美分的回报而买卖一件侵权商品);(2)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只要在相关市场上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商业规模”要求的范围和强度即构成刑事处罚。因此在美国看来,所谓商业规模,不一定要看赚不赚钱。很多年轻人,中国也有,美国也有,他们是玩盗版的。他们在因特网侵权,他们并没有什么利润的目的。但如果有商业规模的侵权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中国却认为,“商业规模”应指以买卖的方式使盗版的商品流通达到一定数量和范围。也就是说,这里美国采用的是 “更高标准”,而我国采用的是“最低标准”,这才是中美在该问题上的真正分歧。

未雨绸缪应对挑战

当然我们注意到,近些年在双边条约中盛行的“TRIPS+”理论与做法就涉及刑事保护上的“更高标准”;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更高标准”又可适用于其他WTO成员。因此,从TRIPS协议第61条 后半句“commercial scale(商业规模)”所透射出的内涵和各发达国家司法实践中应用的具体内容看,对侵权行为采取刑事措施并非受到商业、营利或赚钱目的的限制。但如果任由争端不断“各个击破”,到头来TRIPS协议第61条 前半句的刑事义务“最低标准”终将形同虚设。

因此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我国一方面应理直气壮地坚持只承担TRIPS协议第61条前半句的刑事义务“最低标准”;另一方面也应注意在该方面的国际动态,结合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来自主确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水平的上限,即“根本高标准”的实施时机。因为通过对中美IP/WTO第一诉讼案件专家组的裁决,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美国此次之所以在“刑事责任门槛”上败诉,主要是因为“未能证实”我国刑事门槛违背TRIPS协议第6l条前半句所规定的义务(即“最低标准”),而且WTO规则对专家组的职权范围也有严格限制。尤其是考虑到前述中的TRIPS协议第61条后半句所透射出的“更高标准”的规定,以及各发达国家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做法和未来发展趋势,对侵权行为采取刑事措施并非受到商业、营利或赚钱目的的限制。加之,知识产权争端可能是一场持久的没有硝烟的战场,美国虽然此次在该问题上失败,但也有可能会再次寻找机会卷土重来的,甚至搜集更多证据再次我们,包括其他WTO成员国也可能为其本国利益适时向我们发难。

因此,我们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方面更要未雨绸缪,加强和提高以致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虽然目前并不违背TRIPS协定义务,但明显滞后于知识产权部门法的发展;随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这两个“因特网条约”于2007年6月对我国的生效,刑法已难以适应网络环境下控制知识产权犯罪的需要。

美胜诉海关条款并无实际意义

关于“除去侵权标识”问题美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海关保护条例》)第2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海关实施办法》)第30条,对罚没的侵权商品,特别是在清除商品的侵权属性之后的处置措施规定了层次要求,在该层次下海关拟被要求优先考虑将货物进入商业渠道(如清除侵权特征后进行拍卖),这不符合TRIPS协议第46条和59条的内容要求,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TRIPS协议第46条规定:“对于冒牌货,除例外情况外,仅除去非法加贴的商标并不足以允许该货物放行进入商业渠道。”第59条规定:“对于假冒商标货物,主管机关不得允许侵权货物在未作改变的状态下再出口或对其适用不同的海关程序,但例外情况下除外。”

美方的论点很清楚,对所没收的侵权货物要求中国海关只能全部销毁,而不应采取其他处理方式。中国反驳道,根据TRIPS协议第46条规定,中国海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适用何种方式处置侵权货物,尤其是TRIPS协议第46条并没有排除“清除出商业渠道”和“销毁”之外的其他处置方式,因此中国有权在赋予海关采取符合中国国情的捐赠、权利人购买、拍卖等方法。对此专家组的报告支持了中方的绝大部分主张,认为“美国不能证明中国的海关措施与TRIPS第46条第一句的规定相违背。”仅在一细微之处,专家组认定中国没有达到WTO的要求,认为“中国海关措施与TRIPS第46条第四句规定(除了‘例外情况’,仅仅除去侵权标识还不足以允许将该产品放行到商业渠道之中)相违背”。为此要求中国对该法律进行修改。

事实上据统计,我国海关在2005年至2007年间所处置的侵权货物中,有99.85%都是出口货物,即只有0.15%是进口货物,而处置这些进口货物没有一件使用了拍卖方式。也就是说,中国需要做的或许仅仅是对原《海关保护条例》第27条和《海关实施办法》第30条所规定的文字略做调整即可,并无实际的商业意义与价值。

《著作权法》辩护缺乏清晰思路

辩护应注重整体战略和技巧

关于《著作权法》第四条问题,美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关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的规定不符合TRIPS协议第9.1条和《保护文化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第5(1、2)条的规定。另外,TRIPS协议第14条要求中国给予表演者一些权利,尤其在表演者和录音制品者等待审查批准的时间内,《著作权法》不但没保护他们的权利,还在第4条对中外作者的作品、表演(或他们的影像)和录音制品提供了不同的审查程序。这与中国在TRIPS协议第3.1条和第9.1条所承诺的义务不符。甚至中国未能建立防止对未经授权出版发行的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著作权和相邻权侵犯的有效机制,也与TRIPS协议第41.1条中国所应承担的义务不符。

中方反驳道,一是对某些作品不予著作权法保护并非否认著作权,包括《伯尔尼公约》第17条也承认,“一国政府享有对作品权利行使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进行管制的专有权力”;二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仅指内容本身违法的作品,并非指尚未获准出版、发行的作品,尚未提交审查的作品和正在接受审查的作品在中国均享有著作权保护。在这个问题上专家组部分地支持了美国的请求,认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与WTO援引的《伯尔尼公约》不一致。但专家组特别强调,TRIPS协议认可各国政府的内容审查权。但同时指出,“中国政府在判断作品内容是否被禁止时,其运用的标准过于宽泛,准确讲其是一个标准集合而不是一个标准,且各个法规规定的禁止标准不一致。”

实事求是地讲,最终导致中方在该问题上的主张没能获得专家组支持的主要原因,一是不重视整体应诉策略的系统性设计;二是在具体辩护问题上又缺乏足够技巧。具体表现在在辩护理由与根据的寻找上总是摇摆不定,如在第一次书面陈述说:“不受保护的作品是指内容完全违宪、腐朽的作品。”后来改变答辩观点称“从表面含义上看,第四条第一款并不否认版权,而只是否认对版权的保护,这样第四条第一款并不影响依据第二条所授予的版权。因此具有第四条第一款情形的作品并不被剥夺版权,但一些具体的私权将得不到保护和执行。”以致专家组认为,“第四条第一款的‘保护’与第二条第二款的‘享有权利’的内涵是一致的。第四条第一款的‘不保护’其实就否定了创作者在第二条第二款的全部权利。所以,中国关于第四条第一款的‘不保护’并没有剥夺作品的全部版权的说法不成立,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就被否定了一切版权。”“而且中国法律没有进一步解释作品在受到第四条第一款干预后,作者还能在那些方面享有权利?如作者如何宣称他的作者身份?如何行使许可权和改编权?”

应加强相关法律衔接

在立法内容利益保护的反映上,以及相关法律相互之间的衔接上均存在着较多和较严重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国家利益至上、社会利益淡化及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缩小等,甚至只在《著作权法》中原则性地规定,而在部门法中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具体的操作性规定。一旦危害发生后,我们却很难运用相关的部门法律、法规来解决问题。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对作品向未成年人传播的行政规制只有两个条文:第34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第64条规定,“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这里,我们无从得知负有责任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些,也难以把握何种作品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构成“、暴力、凶杀”,更看不到处罚的具体程序如何。而《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本就没有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刑法》也没有对危害未成年人的作品传播设立罪名,只是把“传播给未成年人”作为一般犯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再者,从公共秩序这个角度对于《著作权法》第4条的合法性进行辩护,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和最正当的辩护理由,因为无论是TRIPS协议还是《伯尔尼公约》,都承认一个国家可以基于公共秩序的目的来对著作权的保护设置某些例外。但从中美该诉讼案一开始,我们不仅没有想到这个强有力的抗辩理由,而且缺乏一个清晰和明确的辩护思路。这样不仅导致整体辩护策略思路模糊,还使得我们在每一个具体争诉点上所持的主张、理由不能统一和相互支持,从而很容易导致美国利用我们的前一个主张和理由来反驳我们后一个观点和问题。

面对这样的尴尬局面,我们很难有力还击,很难想象这种情形下专家组会不支持美国的主张,应当说这是我们此次应诉中美IP/WTO第一诉讼案件中理应汲取的一个极为沉痛的教训。

篇2

知识产权是美国努力维护的核心竞争力

《WTO经济导刊》:3月20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专家组报告,近两年的中美知识产权交锋终于有了结果。事实上,中美之间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由来已久,美国政府似乎特别重视知识产权问题,为什么美国会紧咬知识产权问题不断向中国政府施压?

陈福利:美国一直紧盯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是因为知识产权问题长期以来在中美经贸关系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随着入世后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中国的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单就对外贸易量来讲,入世后中国每年的贸易增长达到了30%左右。中国成为了一个贸易大国,美国则一直是中国贸易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我们知道,大量的产品进入别国市场自然会对别国的同类产品带去竞争和冲击。而防守的一方通过自己的比较优势来遏制别国产品竞争、保护本国产品,这是十分正常的。对于美国而言,这个比较优势就是知识产权。中国产品虽然出口的数量逐渐增多,但是核心的知识产权还是不足的。这样一来,知识产权自然就成为了中美经贸关系发展中争论的焦点。美国的商业软件联盟曾经就提供数据称:如果中国的盗版量能降低10%,那么就能为美国带来1480亿美元的收入、13万人的就业、200多亿的税收。还有数据显示,美国的GDP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占到了一半,美国知识产权产业的价值达到了5万亿,40%的出口和知识产权有关,知识产权是美国最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域之一。所以,美国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就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需要。

《WTO经济导刊》:美国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对知识产权领域十分重视,那么它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护本国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美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对世界知识产权界带来哪些影响?

陈福利:从美国国内来看,美国不断地强化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在过去几年中,一方面优化、调整相关法案,包括《打击假冒制成品》法案,加重了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2004年,针对当前世界知识产权侵权犯罪出现的有组织、跨境的特点,美国还宣布了一项stop战略(Strategy Targeting Organized Piracy),即“打击有组织盗版战略”。此外,美国还建立了国内知识产权协调机制,把从事知识产权的很多部门结合到一起进行沟通和协调。

另外一方面,美国在对外的谈判机构里也强化了知识产权工作力度。比如在美国驻中国使领馆机构里就增派了知识产权专员。

在这个背景下,有一点是十分值得我们注意的,那就是国际间知识产权强保护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美国是知识产权强保护的主要领跑者。知识产权现在已经成为了FTA(自由贸易协定)中必不可少的章节。过去几年中,世贸组织曾围绕是否就“当今世界知识产权的执法水平”进行讨论,形成了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立场鲜明的对峙。由于众多发展中成员的反对,最终没有把它作为一个议题纳入到WTO的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谈判里面。但是我们注意到,目前有几十个发达国家正在进行一个“反假冒贸易协定”谈判,他们的目标毫不讳言地来说,就是要建立或者要推动建立一个在现行的TRIPS保护水平之上的新国际准则。在APEC(亚太经合组织)围绕知识产权执法的问题,美国也提出了许多动议。近几年,APEC针对打击假冒和盗版先后形成了1个倡议和6个指南。这就显示出各个国家从其国内竞争的角度和自身利益出发,对国际现行的知识产权秩序和规则的思考,形成了一种强保护的趋势。

中美知识产权四阶段呈现出不同特点

《WTO经济导刊》: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很多国际人士都注意到了中国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举措,并且高度评价了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在与美国的双边关系中,中国具体做了哪些努力?中美的知识产权纠纷有怎样的特点?

陈福利:中美知识产权问题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特点,目前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9-1996年这段时间,我们把这段时间称为大风浪时期,主要是由于在这期间中美进行了三次比较大的知识产权谈判。谈判的背景,是美国从它国内的法律制度中寻求对外发力的手段,希望中国在知识产权体制的建设和司法保护的事实上都能符合它的愿望。三次谈判的背后都是美国国内“301”制度的运作,如美国在其年度“301”报告中将中国列入“重点国家”名单,指责中国当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缺失,使得一些著作权问题和药品专利问题都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而一旦中国被列入“重点国家名单”,美国政府就必须要进行对外谈判解决这些问题,否则就要采取单边报复。在三次谈判中,双方从各自国情出发,最后达成了一致维系了中美经贸关系的继续发展。

第二个阶段是1996-2001年,是相对平和的缓冲期。因为上述3次谈判使美国对中国的一些诉求得到了实现。另一方面,中国国内基于自身发展需要也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另外一个大的背景就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 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关注体现在了中美关于中国入世的双边谈判当中。中国结合TRIPS协定在知识产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中国知识产权立法更加完善,中国还先后加入了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条约。所以这段时期中美两国关系相对平和。

另外一个原因是当时的克林顿政府承诺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所以对于国会的舆论有一定的引导,使舆论站在“支持中国加入WTO大家庭”的一边。虽然这个时期表面风平浪静,双边政府之间大的知识产权纠纷和谈判没有了,但是两国企业、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纠纷还是持续不断的。比如美国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呈上升趋势,而且所占比重较大。在每年的20-30余起337调查中,针对中国的就有10-20余起,中国成为了被337调查最多的国家。

第三阶段是2001-2007年这段时间,双边知识产权关系不断升温。2001-2003年间,随着加入WTO,中国对知识产权和其他与WTO相关的法规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我们快速建立了与WTO规则相统一协调的、与国内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使中国国内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国际规则的对接实现了较好地统一。这也使世界对此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但是另一方面,我刚才提到过的,中国入世后贸易发展迅速,“made in china”的货品源源不断地输向全球各地,尤其是美国,实现了中国对美国巨大的贸易顺差。这就使美国不断将逆差的扩大归因于知识产权。为处理好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双方一直都是抱着积极磋商、解决的态度。2004年第15届中美商贸联合会设立了专门的中美知识产权工作组,从此,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有了一个固定的机制。在2004、2005、2006三年间,围绕双方感兴趣的知识产权话题,中美开展了大量的交往,其间也有一些非常成功的合作,解决了大量的问题。可以说,这个机制是卓有成效的。

而当时在国内,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也越来越意识到知识产权的发展是自身发展的一种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中国经济自身发展的内生原动力。这段时期,中国提出了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设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又开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全面加强了中国知识产权工作。2004年至2007年中美知识产权关系的升温,就好的方面而言,主要表现为,双方知识产权交往频繁,工作成效明显,合作热度上升;但另一方面,在合作中,双方矛盾也在不断积攒,并逐步沸腾,最终导致不可调和,于是,迎来了中美知识产权关系的第四阶段,即2007年4月至2009年3月的中美知识产权WTO诉讼期。

矛盾不可调和 中国“奉陪到底”

《WTO经济导刊》:既然中国在知识产权上做出了诸多努力,而且中美双方还建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磋商机制,为什么最后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会形成双方无法调和的矛盾,最后走向WTO诉讼?

陈福利: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关注也是根据不同时期发生变化的。原来美国更关注制度建设,现在中国的制度建设起来了,它又开始把注意力转到执法上面来。但制度和执法的发展要和我们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而美国则急于要求中国满足它的要求。最明显的是2006年美国的“301”报告,中国依然是该报告所占篇幅最大的关注对象。其中,美国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侵权水平居高不下。美国通过业界提供的数据,指责中国的侵权盗版率达到了90%以上。同时也拿来了海关的统计数据,称中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占其查扣的来自全球的侵权货物的一半以上。同时,美国还认为中国现行的执法体制是有问题的,而中国执法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双轨制,也就是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并行运作。而且行政执法的时间短、花费少,国外权利人通过这个途径解决了很多问题。但美国却认为,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是没有牙齿的老虎,威慑力不够,需要加大刑事司法力度,从而增加执法威慑力。他希望中国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一步做些改进,比如刑事处罚的门槛要降低。事实上,你可以看到美国所认为的中国存在的问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侵权水平居高不下就是执法不力导致的。为什么会执法不力呢?就是因为现在执法的依据还不完善。

为此,美国提出了很多要求,其中,就刑事保护而言,虽然2007年中国新的司法解释明显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的数量门槛,违法复制品数量门槛由2004年的1000张降到500张,但是美国认为还是不够,应当继续降低。

美国对中国的关注越来越倾向于体制性东西和基本法律层面的东西。而这些对于当前我们国家发展的阶段来讲,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矛盾越来越不可调和。由于这些不可调和的分歧,最后走向了WTO诉讼,有其必然性。

《WTO经济导刊》:在美国提讼之前,双方有没有试图通过协商来解决上述问题?

陈福利:当然,为了避免诉讼,双方在双边领域还是做了许多沟通。2007年4月美国提起WTO磋商请求前,中美围绕知识产权问题开展了密集的磋商。甚至在2007年的1、2月双方多次通过电话视频会议、信件等多种形式进行沟通。美国起初列举了29个具体的关注点,后来浓缩到8个方面关注。美国要求中国就这些问题达成一揽子协议,称这是避免WTO诉讼的惟一的途径,而且时间上要求在3月份之前达成协议。现在来看,在WTO诉讼的问题上,美国可以说是酝酿已久的。美国要求双边在3月底之前要达成协议,而4月10日就提起了诉讼。从这个时间点上看,说明美国之前就已经在准备诉讼。美国政府在当时面临着国会和业界的很多压力,美国国会有14个议员联名给布什总统写信,敦促政府尽快就中美知识产权问题向WTO提讼。尽管中方对于协商解决中美知识产权纠纷给予了最大的诚意和努力,但在原则问题上绝对没有让步。案件出来后,中国对外公开表态,对于这次诉讼会“奉陪到底”。这个案子在WTO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到目前为止还是WTO知识产权争端案中第三方加入成员最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成员一共有12个第三方,可见WTO成员对这个案子的关注和兴趣。

案件得失,自有公论

篇3

圆形餐桌颇受欢迎。因为可以坐更多人,而且大家可以面对面坐,一家之主的身份并不像西方长形餐桌上很清楚地通过他的座位而辨认。客人应该等候主人邀请才可坐下。主人必须注意不可叫客人坐在*近上菜的座位。此为一大忌。

必须等到所有人到齐才可以开始任何形式的进餐活动即使有人迟到也要等。一旦大家就位,主人家便可以做开场白了。进餐期间,主人必须承担一个主动积极的角色敦促客人尽情吃喝是完全合理的。

一张典型中式餐桌看上去相当空,在西方人眼中尤甚。每张座位前可见放在盘上的一只碗;右面是一组筷子与汤匙,分别放在各自的座上。在正式场合上,会出现餐巾,主要放在膝上。

在正式宴席上,菜式的吃法很像放映的幻灯片,每一次一道菜。令人惊讶的是,米饭不是与菜式同上,不过可以选择同吃。由于菜式各有特色,应该个别品尝,而且一次只从碗中吃一种,不是混合品尝。不可用盘子吃,只能用碗。骨头和壳类放在个别盘中。不干净的盘子必须经常用清洁盘子替换。

除了汤之外,席上一切食物都用筷子。可能会提供刀*,但身为中国人,最好用筷子。筷子是进餐的工具,因此千万不可玩弄筷子把它们当鼓槌是非常失礼的做法,更不可以用筷子向人指指点点或打手势示意。当然,绝对不可吸吮筷子或把筷子插在米饭中,这是大忌这正好像葬礼上的香烛,被认为是不吉利的。再有,不可用筷子在一碟菜里不停翻动,应该先用眼睛看准你想取的食物。当你用筷了去取一块食物时,尽量避免碰到其他食物。可能的话,用旁边的公筷和汤匙。吃完饭或取完食物后,将筷子放回筷子座。

一席中式餐饮如果没有茶便称不上正式了。为此,尽可能贮存不同品种的茶是明智的做法,确保最精明的品味也照顾到。有关茶的问题,应该注意几件关键的事。座位最近茶壶的人应该负责为其他人和自己斟茶斟茶的次序按照年岁,由最长者至最年青者,最后为自己斟。当人家为你斟茶时,礼节上应该用手指轻敲桌子,这样做是对斟茶者表示感谢和敬意。

用餐对于家居生活是头等大事,体现个人素质和品味

眼睛看准食物才能动筷子

斟茶的顺序很讲究,先长后幼,先女后男

设宴原因有喜有悲

中国人向来「以食为先,饮食除了是满足人的基本需求,亦是秉承传统习俗,聚首饭桌前大快朵颐。设宴的原因可以是庆贺,也可以是哀痛。每逢农历新年、结婚、中国节日如中秋节等,中国人便会一家老少聚首饭桌前共贺佳节;但另方面,若有人离世,丧家会在葬礼完成后设解慰酒,宴请出席葬礼的亲戚朋友,向他们表示谢意,可见中国人十分重视聚首饭桌前分享喜乐与悲哀。

灶君

中国人不单止十分尊重吃的艺术及礼仪,甚至会敬拜由火神衍生而来的灶君,他们认为灶君能保佑厨房避开火灾及各种不幸事件之发生,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各家都准备一顿美味佳肴祀奉灶君,包括一只完整的鸡、烧猪、多样蔬菜、饭等,以多谢灶君对他们过去一年的保佑。他们通常会把餐桌放置在灶居的面前,把佳肴放在桌上左方,供奉数个小时后才拿走食物。

吃的礼仪与迷信有何关系?

客人与传统的中国家庭同桌用饭,须尊重他们的文化、礼仪及习俗,用饭时注意不要触犯多样的禁忌,因为中国人认为饮食与个人命运几乎是息息相关的,用饭时犯了禁忌,便会惹来衰运。例如吃鱼,当吃完了一面鱼身,不要用筷子把整条鱼翻转至另一面,他们认为若翻鱼时弄破鱼身,便意味著渔船会翻沉,这是由于香港在开埠初期是一个渔港,渔民很关注船只的安全航行;此外,中国人从不会端上七碟菜肴用饭,因为葬礼后的解慰酒须有七碟菜肴;不可用筷子垂直插入碗饭的中央,因这样有点像在拜祭祖先;用饭后不可说我吃完饭了,这意谓自己已死去,不会再有机会吃饭,而应该说我吃饱了吃饭时避免筷子触碰饭碗而发出声音,这不单止是不礼貌,亦意味著「无饭吃;要培养吃光碗中饭的习惯,一粒饭也不可剩余在饭碗,否则将来的太太或丈夫是「痘皮脸的,亦不尊重辛劳耕种的农夫。这些迷信的饮食习俗流传至今,或多或少仍然成为中国人的饮食礼仪。

用餐俗例

在饭食方式方面,中国人与西方人有点不同,西方人喜欢各自品尝放在自己面前的食物,中国人则有一定的用饭规例,他们喜欢叫数碟佳肴,放在饭桌的中央位置,各人有一碗饭共同配?这数碟菜肴,饭吃完可再添;夹起的菜肴通常要先放在自己的饭碗中,直接把菜肴放入口是不礼貌的;依照惯例,客人出席正式或传统的晚餐,是不会吃光桌上的菜肴,以免令主人家误以为菜肴预备不足,因而感到尴尬。

餐桌摆设

日常饭食的摆设是在各座席摆上一个饭碗、一双筷子、一只汤匙、一碟调味酱,用饭后通常会给客人一条热毛巾,代替纸巾抹手及抹嘴巴。所有菜肴同时端上餐桌中央,各人用自己的筷子直接从各碟共享的菜肴夹取食物;汤水一大锅的端上,各人同饮一锅汤。客人用饭时绝对可以来一招「飞象过河,夹取放在远处的菜肴。由於中国人喜欢全体共享菜肴,他们的餐桌大多数是圆形或方形,而不是西方人多用的长形餐桌。

怎样叫一顿中式饭

先叫一个冷盘以刺激食欲,接著叫一锅清汤,热汤有助增加体温,喝过热汤后便开始品尝主菜,通常按照自己的口味叫主菜,但必要叫一碟十足辣味的菜肴,才算得上为一顿合宜的中式饭,以辣味菜肴配?清淡的白饭,使菜肴辣而温和,白饭淡而香浓;一顿饭的压轴食品是甜点,通常是甜汤,如红豆沙、芝麻糊等,亦有其他种类,如布丁、班戟、雪糕等,同样香甜可口。

吃的方式

要待热汤变凉一点而入口时又不失汤味,应用汤匙一小口抿出声的饮;至于吃饭,要提起饭碗贴着唇边,用筷子把饭粒推入口里,这是一个最容易的吃饭方法,亦表示喜欢吃那顿饭;若吃饭时不提起饭碗,即表示不满意饭桌上的菜肴。

宴会

中国人很少在日常用饭时喝酒,但酒在他们的盛宴上则担当重要的角色。在宴会开始时,主人家必先向客人祝酒,这时客人的饮酒兴致便油然而生,啤酒或汽水都可用来祝酒,要先为别人添酒或汽水,后为自己添加,才合乎礼仪,且要添至近乎满泻为止,以表示尊重对方及彼此友谊,而主人家要尽情灌醉客人,才算合乎礼仪。若你不想饮酒,应在宴会开始时便表明,以免出现尴尬的场面。

宴席结束

客人享用完最后一款菜肴时,宴席便正式结束,于是主人家的主角会站立起来,表示宴会到此结束,并会站立门口向每位客人说声晚安,之后跟酒楼经理结账,主人家的其他成员则送客人乘车,挥手道别并目送车子驶离开去。

菜肴

中式菜肴大多数不会只有一种材料,通常有其他伴菜或配料衬托主菜,以做出色香味俱全的菜肴,例如烹煮猪肉,会以爽脆的绿色蔬菜做伴菜,如芹菜或青椒,衬托粉红色、柔的猪肉。一顿饭不会只有一款菜肴,通常同时端上两款、甚至四款菜肴,且每款菜肴都要色香味俱全,端上次序则以菜肴的搭配为大前题,通常同类的菜肴会同时端上,不会前后分别端上,总之整顿饭都要讲求协调的搭配。

饮料

茶是中国人的日常饮料,汤是他们饭食时的最佳饮料,在特别的日子或场合上,中国人会饮葡萄酒或烈性酒,却不会饮水,这与西方人不同。中国茶是茶楼的主要饮料,虽然有其他饮料供应,但他们认为茶是最提神醒胃的饮料,尤其是吃了油腻的点心,茶有助洗去油腻。每桌都供应一个或两个茶壶,且可不断添饮,客人只需揭开茶壶盖并放在壶顶上,便有侍应前来添滚水;无论同席者的茶杯有多少茶,其中一位都可为别人斟茶,但记著要先为别人斟,最后为自己斟,这才合乎礼仪。茶楼备有不同种类的茶叶,客人可随个人喜好选择。

美国人用餐的戒条六条

其一、不允许进餐时发出声响。

其二、不允许替他人取菜。

其三、不允许吸烟。

其四、不允许向别人劝酒。

其五、不允许当众脱衣解带。

其六、不允许议论令人作呕之事。

中西方饮食文化之差异

中国与西方在饮食文化方面有不同之处,中国人比较喜欢大伙儿到茶楼,因可品尝更多款的点心及菜肴,虽然茶楼都备有二人饭桌,但大多数是供四位或以上食客用的饭桌。茶楼通常很噪吵,气氛不像西式餐厅浪漫,若二人吃饭,可考虑不选择去茶楼。

其它信息

中国餐桌上的礼仪归结以下几点:

第一.入座的礼仪.先请客人入座上席.在请长者入座客人旁依次入座,入座时要从椅子左边进入.入座后不要动筷子.更不要弄出什么响声来.也不要起身走动.如果有什么事要向主人打招呼.

第二,进餐时.先请客人.长着动筷子.夹菜时每次少一些.离自己远的菜就少吃一些.吃饭时不要出声音.喝汤时也不要出声响,喝汤用汤匙一小口一小口地喝.不宜把碗端到嘴边喝,汤太热时凉了以后再喝.不要一边吹一边喝.有的人吃饭喜欢用咀嚼食物.特别是使劲咀嚼脆食物,发出很清晰的声音来.这种做法是不合礼仪要求的.特别是和众人一起进餐时,就要尽量防止出现这种现象.

第三:进餐时不要打嗝,也不要出现其他声音,如果出现打喷嚏,肠鸣等不由自主的声响时,就要说一声真不好意思对不起;.请原凉.之内的话.以示歉意.

第四;如果要给客人或长辈布菜.最好用公筷.也可以把离客人或长辈远的菜肴送到他们跟前,按我们中华民族的习惯.菜是一个一个往上端的.如果同桌有领导,老人,客人的话.每当上来一个新菜时就请他们先动筷子.或着轮流请他们先动筷子.以表示对他们的重视.

第五:吃到鱼头,鱼刺,骨头等物时,不要往外面吐,也不要往地上扔.要慢慢用手拿到自己的碟子里,或放在紧靠自己餐桌边或放在事先准备好的纸上.

第六:要适时地抽空和左右的人聊几句风趣的话,以调和气氛.不要光着头吃饭,不管别人,也不要狼吞虎咽地大吃一顿,更不要贪杯.

篇4

第一部分 全力打造中国调味食品工业的第一品牌

调味食品企业有两个基本责任,即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最大化,无论哪个责任都要有企业利润支撑,否则责任无从谈起,更无法实现。

所以,企业的要务是财务利润目标如何实现(财务目标优先化),在此基础上引导成本领先为战略,以品牌和营销为手段,来实现企业的财务终极目标。

如下关系:

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众口难调,而中国调味食品又是以低科技含量,非品牌产品众多的产业,那么如何在这样的产业结构中树立品牌,或者如何成为第一品牌,是许多调味食品企业孜孜以求的目标。

事实上,在这个行业中,更多的企业是在做“生产”,在整化产业链中更多是集中在生产环节感兴趣,是一个产品“生产者”,还是成功的“供销员”,更谈不上是品牌及市场营销专业人员了。

再让我们看看在中国市场横冲直撞的产品品牌。洗发水中的“飘柔”、“海飞丝”;牙膏中的“佳洁士”、“高露洁”;服装中的“皮尔卡丹”、“鳄鱼”;咖啡中的“雀巢”;茶中的“立顿”;而有点科技含量的手机、手表、电脑、汽车等消费产品;还有零售商品牌沃尔玛、家乐福、易出莲花、欧尚等等,均以品牌为标准武器,在中国市场攫取巨额利润,在某些细分市场中某一个品牌拿走的利润,抵得上中资企业在这个细分市场上的利润总和。

如此看来,调味食品这个被人们认为是一个鸡肋的行业,还是比较耐人寻味的,因为在这整个行业中,现阶段还是中资企业有绝对话语权。当我们感受到这点的时候,许多国际同行也嗅到这个机会,合作、合资、独资的调味食品企业突然多了起来,在这样当前的市场环境中,如何取得更多的利润?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做“第一”,即“第一品牌”或“销量冠军”。

那么,如何实现“第一”?

一、无限机会引来更多的烦恼

中国调味食品市场有利可图,许多细分市场上无垄断品牌,行业进入门槛较低,于是“雀巢”来了,“亨氏”来了,“联合利华”、“达能”、“龟甲万”、“味之素”等等,纷纷将触角伸入该行业,其中的一些通过资本运作和市场运作,一些外来品牌或企业已经在这个市场中有了立足之地,并且站稳脚跟,无限的市场机会引来了更多的烦恼。可以预见,一场博奕即将开始,这场演义是否会重演“日化”行业,还是“饮料”行业,还是“啤酒”行业,不得而知,但留给我们的想象空间和时间都不大。

如果在这个有限的时间里,调味食品行业的众多企业不能在有限的时间里或有限的空间中做到“第一”,那将是非常危险的。对内我们不能占领市场至高点,主导该市场,对外不能形成最具有全球成本优势的“调味食品中国创造”,单这一点,调味食品要多多的学习一下,中国家电企业的道路和思路值得研究。

二、跨国调味食品企业的优势

跨国调味食品企业的优势在于资金、品牌和技术,而在中国这个市场上,人口众多,众口难调的调味食品市场中,技术将不会起到太大的作用,它和有些技术含量的汽车、手机、电器、医疗设备等产品有所不同,起作用是资金和品牌,在强大的外资的运作上,一些企业成为了并购合资的对象。行业内的案例就不一一列举了,让我们看看同属食品行业的其它产业,乐百氏——娃哈哈——梅林——光明——蒙牛——法国达能;青岛啤酒——金星啤酒——哈尔滨啤酒——美国百威啤酒;四平日化——徐州日化——天津日化——德国汉高等等,基本上都走上被外资所染或所控制的道路,尽管这些对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格局是一个必然的进步,然而对于我们许多行业或企业而言多少有些遗憾。在中国市场上跨国企业的优势是资金、品牌或者核心技术,在调味食品上则更倾向于资金的资本运作的成分会更大。

三、本土调味食品企业的优势

本土调味食品就整个行业中的优势在制造产品。在这个行业中的各品类中的一些第一阵营的产品应该说是有些品牌基础的,如酱油中的“海天”,醋中的“恒顺”,鸡精中的“太太乐”,而更多的企业是不具备有市场说服力的品牌。而在整个行业中,可以以核心技术形成壁垒的企业微乎其微,大概占不到2%,大量的企业制造几乎相同的产品,在没有多少资金支持下只做简单生产,而投入市场进行简单的销售,在我们这个国度里的3.8万个调味食品企业中占98%左右,所以中国调味食品企业就整体而言的优势在于制造产品。

四、成为第一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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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QQ邮箱:QQ邮箱同时支持注册英文邮箱,因此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欢,注册更为个性的邮箱,比如iloveyou@qq.com。

foxmail邮箱:QQ可以注册foxmail邮箱,可以稳定收取一些国外的邮件。解决邮件被屏蔽的问题。所以说XXXX@foxmail.com也可以作为QQ邮箱格式。

托管于QQ邮箱:你可以把自己懒得打开,但是又必须查看邮件的邮箱绑定到你的QQ邮箱上面,这样你就可以通过对你QQ邮箱的管理,管理别的邮箱。

QQ域名邮箱:对于一些喜欢个性的人来说,希望用自己的域名作为邮箱地址,QQ邮箱也是支持这样的格式的。比如我有a.com 那么我的QQ邮箱地址完全可以设置为qq@a.com,很酷吧。

(来源:文章屋网 )

篇6

我说,“没有啊,我没看到他。”

“哦,那是因为你没有认出他来。他看上去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肯定是他身上的什么‘零件’出了问题”,那人这样答复我,显然这是一个医学的外行人的看法。

我在脑子里回想着那天参加家庭葬礼的人们,脑海里浮现出了一个患肢端肥大症的身影。这个身影逐渐清晰起来,那个肢端肥大的“陌生人”就是麦克,我竟然没有认出他来。麦克38岁,是一名老师。

我把电话打到麦克家里,他妈妈无不担心地说麦克已经病了7年。不过他的全科医生最近才明白了怎么回事,让麦克去放射科检查。麦克的病史很奇特。在过去的7年中,他妈妈看着麦克明显地“越来越大,越来越丑”。他看上去非常疲惫、性情激动,而且经常出汗。

我和麦克在一起交谈,发现了许多有意义的现象。他最先给我谈起的,竟然是他最先发觉自己的鼻子变宽变大了,所以他最开始的就医是接受两次耳鼻喉科的手术。在过去的6年中,他相继慢慢地出现了下面的这些症状或迹象:

―感觉衣服穿起来紧绷绷的,特别是前面系扣子的衬衫。

―手变得又大又厚。

―后背出现此起彼伏的粉刺。

―开始打呼噜,而且声音越来越粗重。

―原来滑雪用的手套戴不进去了。

―脚变得又大又厚,鞋的尺码越来越大。

―胸部变大,看起来像个举重运动员,而且胸骨非常明显。

―因为面部、眼帘和鼻子增大,看上去眼睛下陷了。

―说话含糊不清,因为“我的口腔好像装不下舌头了,一动嘴就咬舌头”。

―下巴伸向前面,“经常咬不准东西”。

―持续不断地感冒或流感。

―皮肤变得汗津津的,“我很热,皮肤摸上去又湿又冷”。

―变得非常口渴。

―尿的颜色比较深,而且有刺鼻的味道。

―体毛和胡须变得又细又软。

―降低,不过“还算正常”。

―体重增加了18公斤,不过不显得肥,因为增加的是“肉块和肌肉”。

两年以后,麦克患了严重的背痛,去脊柱指压治疗师那里治疗过几次。治疗师认为麦克患了肢端肥大症,让麦克去跟自己的家庭医生讲。非常奇怪的是,他的家庭医生断然否定了治疗师的诊断建议,在以后的多次就诊中,家庭医生根本不考虑肢端肥大症。幸亏家庭医生最终还是醒悟过来,让麦克去做扫描,结果发现了一个很大的脑下垂体瘤。

结 果

麦克接受手术,摘除了脑下垂体瘤,然后服用 溴隐亭。他感觉好多了,不过他的外貌并没有明显地恢复正常。

“象人”的感受

麦克最不高兴的,是医院的那些助理专科医生们。麦克说“我感觉我就像盘子里的一块肉,感到自己就是个‘象人’。某大夫常常兴致勃勃地走进我的病房,身边簇拥着一大群助理医生。他也没有征得我的同意,在我的床边眉飞色舞地说:‘大家看看吧,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肢端肥大症的病例,你们看他的胸,摸摸他汗渍渍的皮肤,看看他的脚……’可是医生就是不解释肿瘤的原因是什么,怎样为我提供随诊服务。要知道我也上过大学的啊。”

我们学到了什么

内分泌疾病的发展是比较缓慢的,往往会巧妙地“逃过”我们的眼睛。所以我们很容易在诊断中忽略内分泌系统疾病,特别是那些早期的疾病。作为全科医生,应该有足够的专业观察视角,不应该被眼前的症状或主诉所迷惑。我们不妨退后一步,用新的视角来考虑,特别是对那些“每次看病的主诉都一样”的病人。

如果不虚心听取病人、家庭、医学服务辅助人员或其他医疗工作者的建议,那么医生就是在蛮干,甚至有可能面临吃官司的危险。对于别人提出来的诊断建议,应该小心地求证,判断是否正确。

医生要注意到,认真对疾病原因、治疗效果、预期结果进行解释,这一点很重要,病人需要而且也应该得到恰当的教育。提供患者教育,这是医生与患者“合同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在这个案例中,医生严重地忽略了对麦克的教育服务。

此外,病人非常不情愿自己被当作“标本展览”。不管是医学专家这些“高手”,还是医学生这些“生手”,都可能严重地伤害病人的尊严和自尊心。

体验全科思维,阅读发现价值

杨 祺 阅评

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模式是全科医学产生的重要基础,该模式是一种多因多果、立体网络式的系统思维方式。因此,全科医生在诊疗“三步曲”(调查研究,收集临床资料;综合分析,提出初步诊断;临床验证,确定最后诊断)中,必须注入全面性、整体性、系统性思维方式。学习该病案后,从“三个好”的角度浅谈一下全科医生临床实践。

打好基本功1 培养倾听的技能 娴熟的倾听技能是全科医生的基本功之一,良好的倾听不仅可以提高全科医生了解信息的效率、效果,还有利于拉近医患之间的距离,提升满意度。倾听来自病人、家庭、社区及专科医生等的建议,才能使我们收集的临床资料更全面、更具有整体性,促进诊断正确率的提高。假设麦克那位家庭医生及时听取了治疗师的建议,结果将有所改观。2 重视连续性管理 在麦克长达7年的病程中,先后出现鼻、手足、脸部等有特点的症状,由于他的家庭医生临床资料收集过程中仅仅关注局部现象,遗漏了一些关键性征象,同时缺乏纵向综合分析,没有找到造成现象的本质原因,全科医生连续的优势未能体现。3 把握接力棒传递 全科医生在临床实践中,除了诊治常见病、多发病之外,常常还要接诊处于疾病早期阶段的病人。一方面要加强识别能力,早期发现患者;另一方面要做好接力棒,对危急重症、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及时双向转诊,与专科医生一起“编织安全网”,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会转诊,康复回社区”的合理诊疗服务流程。从故事中不难看出,麦克的家庭医生没有正确地选择转诊时机,转诊回社区后缺乏相应的人文关怀。

跳好三步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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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就有"天下文章一大抄"之说,这其中包含了著作权的保护、限制等相关法律问题。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制度的设立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著作权相关权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以促进社会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但纵观各国著作权法,其在设立著作权制度的同时,无不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而设立了著作权限制制度,合理使用即是著作权限制中最主要的一种。

一、著作权作品合理使用的界定及包含的情形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合理使用著作权作品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2、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以上三条只要不具备其中一个条件,合理使用即不能成立。合理使用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公众对于社会信息的知悉权,公众自由获得信息的利益为法律采取版权限制手段所承认,但合理使用又不是传播媒介随意剽窃作品的许可证。

《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个人使用;引用;新闻报道使用;对政论性文章的转载传播;对公开演出的转载、传播;教学使用;公务使用;图书馆陈列或保存版本;免费表演;室外陈列作品的使用;对汉族文字作品的翻译;盲文出版。

二、天下文章一大抄中"抄"的不同角度诠释

"抄"这一字是此句的核心,如果认为其所指的是借鉴、参考,那么天下文章一大抄向我们揭示了一种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一种切实可行的创作经验;如果认为其所指的是抄袭、剽窃,那么所揭示的是一种社会的丑恶、文人的劣习。

1、从借鉴、参考角度讨论"抄"之含义

天下文章一大抄,抄来抄去有提高,看你会抄不会抄。这是对"抄"绝好的诠释。在创作活动中,一部作品对另一部作品的借鉴、一位作者对另一位作者的模仿是非常普遍的。比如:鲁迅的《狂人日记》同俄罗斯作家果戈理的《狂人日记》不近标题和艺术构思相同,而且人物与立意也如出一辙,鲁迅本人也承认受果戈理小说的启示。同样,巴金的激流三部曲《家》、《春》、《秋》仿佛是20世纪的《红楼梦》。的《雷雨》与俄罗斯作家奥斯特洛夫斯基的《大雷雨》不仅名字大同小异,主要情节也诸多相似。所以借鉴前人、他人的作品来创作是可行的。各国著作权法都认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被参考。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参考是指创作作品时参阅、了解有关资料,吸取对自己创作有用的事实、观点以及表现方法。作者创作不参考他人作品是不可能的,因为社会发展是一个推陈出新的过程,新作品的诞生总是在吸取、借鉴已有作品智力成果的基础上出现的。

2、从抄袭、剽窃角度讨论"抄"之含义

近年来,整个社会对"抄"的理解,似乎倾向了抄袭、剽窃,忘记了借鉴、参考甚至模仿都是一种正常的创作手段。著作权法将抄袭、剽窃是为同义词,指非法将别人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原样或做某种程度的改变后,当做自己作品发表,这是在智力成果领域内对他人无形财产的盗窃行为。因二者在著作权法上可视为同义词,故下文就只就剽窃而论。

剽窃是一种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其与非法复制有相似之处,但行为更恶劣。它是将他人作品当做自己作品,改变了被剽窃作品属于著作权人的关系,而非法复制则不改变被复制作品与原著作权人的关系。剽窃与参考他人作品也不同,参考他人作品进行创作融入了作者的创作,剽窃没有自己的创造,是白拿他人智力成果的行为。剽窃与合理使用中的引用有时也会混同,如果引用超出了与引用目的相符的数量,也是一种变相剽窃行为。此外,在引用作品时不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出处也可能被认定为剽窃。

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遵循的标准:1、被剽窃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2、剽窃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合理使用发生在法定情形和合理限度范围内,并且履行了法定义务。剽窃行为一般具有有意窃取他人作品据为己有,以骗取名誉和获取获取经济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具有合法目的,不受限度的约束,一般未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三、"抄"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有关合理使用的问题

著作权作品的诞生,需要作者花费时间和精力,再通过传播者的传播才能为使用者所欣赏。对作者而言,他希望作品能被更多的人所阅读、收听或欣赏。而其他人可通过合理使用制度得以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著作权法》中规定,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便是文学创作中对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借鉴、参考之"抄"的法律依据之所在。

2、有关著作权侵权的问题

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违法行为,侵害人不以发生某种法律后果为目的,侵权行为实施后,能够在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侵权行为人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我国著作权法对哪些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第45条规定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其中包含的情形有:擅自将作品经过修改或改编后发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表现为"合理使用"时不注明或不适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所以在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应特别注意标明作品的名称、出处,作者姓名,否则无法证明引用与抄袭的区别,而成为侵权作品。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第46条对既应承担民事责任,又可承担行政责任的侵权行为作出了规定,首先规定的就是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如果在文学创作过程中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主观上又具有窃取他人作品据为己有,以骗取名誉和获取经济利益的故意,就可能承担因剽窃他人作品而负的相应行政责任,可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保护著作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如果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不利于调动社会创造发明的积极性;但对知识产权保护过严,也会对创作产生不利影响。比如,在认定抄袭的问题上,如果一个作品与已有作品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就一概认定为侵权,显然是过度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了权利人的文化垄断。这种过度的保护对内容易窒息相关领域的创新,对外则容易作茧自缚。在这个问题上应当寻求一个平衡点,法律应该给予实践一个相对模糊的区间。根据国家的的总体战略需求,以及创作性活动中对借鉴的正当需求,合理确定剽窃的认定标准和知识保护程度,对内保护正常的创造活动,对外注意为我所用,着力保护自身的发展权利,从而发挥"天下文章一大抄"这一古语的正面价值与积极内涵。

参考文献:

[1]吴汉冬.知识产权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谢小红.著作权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与高校科研档案的利用[J]研究探索,2010,(9).

[3]胡开忠.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法哲学基础研究[J].法商研究,1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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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由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持的全国性教学考试,能够对大学生的英语能力进行客观、准确的测量,是目前我国考试规模巨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考试之一。正因为该项考试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认可度,直接影响学生的毕业和就业,大家对这项考试都非常重视。同时,在利益的驱使下,也滋生了大量的作弊现象。特别是在当前高度信息化的社会环境下,作弊手段更是花样翻新、层出不穷,出现了科技化、专业化、产业化的发展趋势,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信力。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各考点的考务人员无不绞尽脑汁、严防死守,也造成了和违纪学生之间的矛盾相对集中。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极易发生,为避免激化矛盾,考务组织人员在处理违纪作弊时,要注意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较好地照顾到违纪学生的情绪,在考试组织过程中,除了要强调考务管理的规范、科学外,还要重视考试纪律实施的人性化,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注重在管理过程中体现人文关怀。

一、强化管理,服务大局

在组织考试的过程中,考试组织人员首先要有服务大局的意识,要保证不出大事,即不能有影响整个考点,乃至全省、全国考试的事件出现。一是要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确保考务相关制度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和新环境的变化,要实现主考负责制下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考试组织体系。主考一般由考点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考应该认真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确保对考务工作的重视和参与,而领导的重视和参与正是考务规范管理的重要保证。考务组织中考生多、环节多、涉及的相关部门也多,主要负责部门需在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下才能圆满完成考务工作,确保考试的安全。二是要重视考试环节中的关键性问题,如试卷安全、听力播放设备检修、电力供应保障等问题。试卷的运送、发放、保管、回收等环节要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通过严格考核后才能上岗。试卷的保管要使用硬件达标且合格证有效的保密室,严格落实有关试卷安全保密的各项规章制度,考试期间按规定安排人员值班和巡查,实施值班岗位责任制度,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值班日志、巡查、交接记录。听力考试是考试过程中最易受不良情况影响的环节,考前要对播音设备及备用电源进行检修,考试期间派专门人员进行音源管理,负责监听与调试等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应急事件处理机制,制订考试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对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如突然停电、发生火灾、试题泄密等提供处理方案,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应对、科学谨慎、及时妥善,避免因处理不当或失误,扩大、恶化事态或引起矛盾纠纷。

二、以人为本,服务考生

在组织考试的过程中,考试组织人员要树立以考生为主体的服务意识,充分尊重考生的情感和权益。一是人性化的考务宣传机制,除考场安排、考场规则等考试信息外,还要提前通过网络、广播的媒介提醒考试考场注意事项及证件丢失等意外情况的处理方法,在重要的交通路口设置考点专用指示路标、横幅、标语、考场分布示意图等宣传资料,同时考场要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保证硬件设施、设备的最优化和一致性,努力营造清新自然的考试氛围。二要实行适度柔性的考场管理机制,在不违反考场规则的前提下,充分尊重考生的基本权利和需求,为考生营造积极向上的考试氛围。考前通过签订诚信考试倡议书,开主题班会等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使考生了解考场的规则,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考试氛围,及早发现并终止作弊,也是对考生的一种保护。每次考试都会有考生因各种原因丢失或忘记携带准考证,如果是考生临时丢失或忘带,则可以通过核对《考场对照单》等渠道确认考生的身份,核实后先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考,考试结束后再进行确认。这样既能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又能切实保障考生利益。对考生持有的通讯工具实行集中管理,设立专门的考生手机存放处,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组织考生按规定填写相关资料信息,考后凭回执单领取,既避免了考生违规现象的发生,又保证了考生私人物品的安全。这些柔性措施彰显出来的正是对考生权利的最大化保障。三是规范考务语言与行为的服务性特征。考务语言与行为是考试管理工作信息交流的载体,是考试过程中考点向监考教师及考生传送的各种信息符号,是为考生服务的最直接表现,包括考场指令性声音、标志性符号、监考教师的口语、形体语言及考点所使用的书面文字等。考试工作人性化管理应通过人性化的考务语言实现,从细微处入手,亲切的语言、友善的态度、规范的行为、清晰的指令是缓解考生心理压力,增强自信心的重要手段,处处体现以考生为核心,从而使考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能力。

三、注重细节,服务考务工作人员

考试组织人员可以经过良好的工作流程设计和合理的分工,有效减轻工作压力,提高考务工作的整体效能。首先要实现监考员队伍的科学动态管理。监考人员是规范执行组考工作的主体,监考人员的科学动态管理能够确保考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考务工作效率。人是第一要素,选聘有经验、有责任感的在职教师担任监考员,并实施考评制度,根据表现对其进行有效的奖惩,能够增强监考员的责任意识与主人翁意识,更重要的是它的实行能够使考务工作有责可追,有责必追,是确保考务安全的保障。其次是提考务人员的培训水平。从细节入手,改版监考员培训演示材料,精简提炼监考注意事项,使监考要点更清晰直观,把实物影像搬上屏幕,通过趣味动画直接演示操作要点,提高考务培训的水平。再次是合理分工,加强协作。设置楼层协考与流动巡考,分担监考员的部分工作,协助监考员做好监考工作,同时行使对监考员的监督职能,在考试期间,有效传达和执行考务工作办公室的有关指令,做好考风考纪教育与管理。

四、结语

考试组织人员坚持树立服务意识,是当前搞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的重要思想基础,只有充分发挥人的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在考试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工作模式,才能建设一个公平、公正、安全、和谐的考试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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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型国企 预算管理 不足 改进;

一、大型国企执行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性

国企这个特殊的群体企业,在对国有资产实现有效保障方面应当全面实行预算管理。最大程度的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发展动向,制定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全面预算计划,让企业在良性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获得更多的收益。

我国的经济形势发展主要依托于大型国有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也体现了我国经济的快速运行。在大型国企中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对加强企业资金控制和运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实力都具有明显的重要作用。推进企业全面实施预算管理,有效的针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进行预算、控制,提高资金运用效率,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实现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

二、大型国企全面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全面预算管理越来越多的被各大型国有企业所重视,但就其各大型国企实际情况来看,却在实施全面预算的过程中存在着谐多的不足之处。

(一)全面预算管理的职能认识存在误区

我国的绝大多数大型国有企业,对全面预算管理并不了解,就算是企业制定了全面预算管理也并没有真正的将其作用发挥出来,企业往往把预算编制的侧重点放在对数字的制定与控制上,然而单纯的数字制定与控制却对管理起不到关键性作用,这使得预算的编制更多的趋向于形式化,主要原因还是企业对预算的相关内容理解不够深刻,不能很好的发挥出预算的主要作用,同时也仅仅是把预算作为一种形式,没有正确的运用它。

(二)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保障结构不完善

企业的其他各部门不参与预算的制定和控制过程,这种做法大大地降低了预算管理的重要作用,造成企业预算制定的误差现象发生,约束了预算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脱离了实现的企业经营情况,并在全面预算实施的过程中会遇到更大的阻力和困难。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是以企业自身的组织结构作为企业的核心,在实施预算管理目标为原则的基础上,对企业全面预算进行实施、分析与控制。

我国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时间还较短,全面预算组织体系保障结构也尚未完善,不能真正的较好地为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提供有效的保障体系。绝大多数的大型国有企业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不能够独立的、准确的进分决策和分析,企业的预算决策大多数都是由企业的相关主要负责人或企业的财务主管部门人员进行分析与制定的,其分析、制定的结果可能都存在一定的决策误差。

(三)全面预算管理的控制与考评机制不健全

在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以往的管理方法已经被时代所遗弃,然而全面预算管理却越来越多的被企业发现并重视起来,更多的大型国有企业开始积极的学习和采用实施。但是由于大型国有企业存在对全面预算管理认知的不足,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全面预算管理的控制与考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发生。企业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将重心全部放在了全面预算管理的编制过程中,而对于预算管理实施的控制与后期所要进行的考评机制并没有十分的关注,这使得全面预算管理变得只重形式而忽略了它的实质作用。

由于我国很多大型国企在进行预算管理时,没有构建完善的网络建设和实现科学化的预算管理程序,缺乏相应的科学化监督管理制度,使得国有企业在全面预算执行过程中变得没有约束性,造成了预算制定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化。而且,预算的调整也没有一个相应完善的制衡机制,预算变得如同虚设,预算失去其应有的重要性和权威性。

三、完善大型国企全面预算管理的相关改进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战略性预算管理理念

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实现最佳生产效率和最佳利益率的一种管理模式。把企业管理结构机制是作为这种管理模式的基础,以企业的发展战略为出发点,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为重点内容,这是一种以人为本的集成式管理模式。树立正确的战略性预算管理理念,对企业员工进行全面预算管理方面的知识培训学习,让全面预算管理理念深入到企业的每个员工心中,实现人人懂预算,人人可预算的经营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全面预算管理认知。一个企业如果想在市场中立于有利位置,如果没有正确的战备性目标作为引导,如果没有准确的全面性预算作为辅助,那么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价值和市场占有率便很难得到实现,而且如果没有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企业战略性引导的支持,那么也将不具备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大型国有企业如果想要实现发展,就应当对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式进行有效的分析。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和企业自身形势,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符合自身企业发展的战略机制和预算管理机制,以全面预算所要实现的目标作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以企业中的高层管理作为全面预算运作的保障,以企业的各科室间的相互合作作为实现全面预算的后备力量,对全面预算管理进行制定、实施与分析,来有效的推进企业快速发展。

(二)实施全面有效的全面预算控制

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运作的根本,以企业制定的战略目标和企业的自身价值现实为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主要依托对象,并围绕其来进行分析和控制。在我国国有大型企业中,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应当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战略目的进行落实,构建一个全面的、有效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全面有效的企业信息反馈系统,及时、准确、有效的反应出预算执行情况,企业根据反馈所得到的信息进行处理与分析,并根据相应反馈作为适当的预算决策,进而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的顺利进行。与此同时,通过建立预算管理的预警控制系统,树立较强的风险意识,把存在风险的活动进行预防控制,降低企业可能发生的不必要经济损失。

(三)完善全面预算的考核与激励机制

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主要作用是进行考核与实现激励。通过对全面预算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科学化分析与评定,依据考核分析结构,评定出合格与不合格,并根据评定的结果进行奖惩制定,进而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规划、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准确、有效的员工考核评定制度,以企业全面预算作为考核评定制度的基础,对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析与评定。把全面预算考核分析结果与本企业的标准化考核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出企业实际情况与预算制定之间的差异,针对相关得出的差异化结果进行分析与研究,根据分析结果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评定,提出有效的改善措施措施。

与此同时,完善企业的考核评定机制,促进员工之间的良好工作关系,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制定符合企业自身情况的全面预算奖惩制度,准确的划分出企业在执行全面预算过程中的奖惩细则,加强奖惩制度的执行力度。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机制,通过对全面预算目标的制定、审核、执行、分析、评定与奖惩,其整个过程促进了企业间各部门的互通与合作,减少了彼此间的矛盾与冲突,明确各部门责任,实现了对企业员工的有效激励与约束。

参考文献:

[1]扶群英,彭小平.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需求.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2).

篇10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三、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四、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五、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9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组织体系

一、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职责:在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根据需要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总指挥: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三)成员单位: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图见附件一)。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2.市场信息处:负责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等工作。

3.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4.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5.科技教育处:负责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将应急处置相关知识作为农民培训的内容加以落实。

6.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农机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乡镇企业处:负责组织与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监察室:负责对政府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督查督办,并依法依纪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二、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一)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区、委各处(室)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市场信息处处长担任;

2.副主任: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农委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镇企业处、监察室主管处长(主任),以及事故发生地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担任(见附件二)。

(三)联络员、联系人

1.各成员单位设联系员(见附件二)。

2.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设联络员、联系人,联络员由主管负责人担任,联系人由主管科室负责人担任。

3.吉林省受理举报电话:0431-88906017。

4.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 130051;

电话(传真):0431-88906017 82711364。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事故调查组

1.组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农业处、农机处、农垦处、乡企处等部门负责或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故(专家库见附件三)。

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1.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吉林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各有关处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二)报告

吉林省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处室报告。

(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省农委报告。

(4)省农委各处室在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农委举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和方式

(1)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省农委。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省农委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市(地)级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视情况向社会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2)省农委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与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情况;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同时,应当立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委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协调省农委有关处室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环境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省(区、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四)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省农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三)总结报告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省农委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省农委建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吉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三)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四)演习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

(五)宣教培训

篇11

3月28日至29日,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主办、高等教育出版社协办的2015-2016年度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创新杯”英语教师信息化微课设计大赛决赛,在宁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隆重举行。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王璐璐、邱燕群两位老师代表广东省参赛,荣获全国一等奖。

本次大赛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97名选手参加。决赛分“网络展评”和“现场决赛”两阶段进行。“网络展评”阶段,参赛选手登录大赛决赛专题网页,注册并上传微课视频、教学设计方案及辅助资料,在网上进行公开展示,并接受专家网上评审。“现场决赛”阶段分为两个环节,即“说微课”和“现场上课”,从第一环节比赛各组中选取前10%的选手参加第二环节比赛。选手根据本人的微课教学设计,现场展示该微课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和效果。经过激烈的递进式决赛环节,珠海一职校王璐璐、邱燕群两位老师凭借出色的教学设计和优秀的现场发挥,获得评委一致肯定,取得全国一等奖的优异成绩,同时珠海一职校校还获得本次大赛的“优秀组织奖”。

本次比赛旨在深入推进外语教学改革,探索外语课堂教学的新理念、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外语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外语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外语教学方式方法的变革,解决教育需求多样性、资源便捷性和针对性的问题,促进职业院校外语教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搭建外语教师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风采展示平台,积极推动数字化外语教学资源在教学实践中的广泛应用,充分实现竞赛在学术交流和专业培养方面的有效作用充分实现竞赛在学术交流和专业培养方面的有效作用,以充分展示全国外语教师的风采及课程建设成果。

近年来,珠海一职校紧跟教育教学改革步伐,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教师们在省市各类说课和教学设计和微课设计信息化比赛中屡获佳绩,反映了珠海一职校教师们教学基本功扎实、信息化应用能力强,课堂上善于创设情境,引导学生主动融入课堂。教师们不断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大胆尝试,通过任务引领,项目实施,倡导“自主、合作、探究、训练”的教学模式,打造高效课堂。

篇12

从支出分配看,在基本界定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按照财政促进科学发展、建立完善公共财政的要求,着重了加强公共财政机制建设,全省已初步形成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省对市州的税收返还制度。2007年省对市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364.4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44.3亿元,是2002年的15.7倍,县级人均财力由1.3万元提高到2.6万元,县乡财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基本做到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各项惠民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对贫困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十五”以来已安排财政资金10.8亿元,用于支持湘西地区的产业开发;安排18.59亿元,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工作。财政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支持进一步加强,2008年全省新增村级补助资金3.32亿元,另安排1.1亿元用于支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但是,现行体制在运行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既有原来包干体制遗留下来的老问题,又有分税制实施后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某些环节、某种程度上已成为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体制。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行财力向下倾斜,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提高政府在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方面的供给能力,必须坚持立足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制机制,形成财政促进科学发展的利益导向。要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模式改革,在确保各级政府既得财力的基础上,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主要是调整增量部分的分配格局,重点向市县一级倾斜,从体制上解决地区间财力不均衡的问题。要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确保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要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主要是围绕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以均等化转移支付补助机制为主,以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机制为辅,形成主辅结合的补助机制,增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促进提高基层和欠发达地区的财力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坚持依据市场经济原则,明确哪些应该是由政府主导,整合资源,集中财力办的大事,探索建立和完善省级政府集中财力保民生、促发展、强基础、维安稳的机制,提高地方政府运用财政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

一要建立完善省级政府集中财力保民生的机制。近年来,我省在财力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坚持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取得显著成效,集中建设了一批重大民生项目,解决了不少事关民生的现实问题。据统计,2007年全省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达到528.9亿元;2008年达到734.5亿元,增长38.9%。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感到这方面的机制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在现有财力有限、各方面要办的事情很多的情况下,要科学界定和明确哪些是急需解决的突出民生问题,在民生项目中哪些需要急办、哪些可以缓办;要研究解决哪些民生问题主要应该由政府来解决,哪些可以运用市场机制、市场方式来解决;要进一步探索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资金筹措机制,多渠道解决民生资金保障;要完善民生问题信息收集机制,及时掌握民生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人民群众的新愿望,适应民生的新要求。

篇13

[作者简介]肖荣亮(1967- ),男,广西桂林人,广西电化教育馆馆长,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高校学生管理、教师信息化管理研究。(广西 南宁 530021)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权利的冲突及解决――以广西为例”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SK13YB090)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33-0182-02

近年来,随着大学生权利意识的觉醒,大学生与高校产生的纠纷日益频发,冲突也从校园秩序扩散至学习、生活、招生就业等各个方面。其对于实践层面的对策主张究竟是高校自治重新审视,抑或是司法介入,理论界也是各抒己见,见仁见智。笔者以为,对高校管理与大学生权利概念的正确解读是解决二者冲突的必要前提。由于大学生处于特定的身心阶段,容易产生权利误读,因此引导大学生消除维权活动中认识上的误区,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当前高校管理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依据

指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意味着,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社会个体所享有的权利以及维护该权利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是不同的。大学生是多重社会关系的集合体,因此他们享有的权利及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多样的:一方面,他们享有国家公民的一般性权利;另一方面,他们是接受高等教育的特殊群体,因而又享有特定的权利,这种权利主要体现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类法律法规中。

可见,大学生权利具有丰富的内涵,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就本文而言,大学生在校期间特定权利行使与高校管理权的关系研究是本文探讨的重点,故此处大学生权利概念及对应内容应该是狭义层面的。根据我国法律体系的分类及特点,笔者认为大学生权利应该包括实体性权利与程序性权利两类内容:

所谓实体性权利,是指依据我国实体法律制度大学生所享有的权利。实体法主要是以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由于大学生的多重身份及当前高校管理模式,决定了他们除了拥有受教育权外,还应该享有财产权、人身权等相应权利。

第一,受教育权。它是指一国公民依法享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根据权利的要素论,它涵盖了权利主体的利益、主张、资格和自由,因此是一个内容相对丰富的权利体系。根据大学生在高校接受教育的不同阶段,可将受教育权细化为三个子体系:学习机会权、学习条件权和学习成功权。其中,学习机会权包括入学升学权、教育选择权、学籍权;学习条件权包括教育资源配备权、教育资源使用权、获得资助权;学习成功权包括获得公平考核及评价权、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权。依据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这意味着,受教育权和生存权一样,作为公民基本权利而存在,在法律上享有基础和优先地位。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均对大学生受教育权进行了明确。

第二,财产权。又称为产权,是指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经济利益的民事权利,与人身权相对应。它既包括物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我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经常出现财产利益交换为内容的行为,成为二者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其中既包括直接物质利益让渡,也包括财富利益间接转移,如各种费用收缴和校园内财物失窃。由于高校与大学生的不对等法律地位,财产权往往成为二者权利与权力冲突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财产权的救济需以物质财产来计算。

第三,人身权。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和身份依法享有的,以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权、隐私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婚姻自等具体权利。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的民事权利,对大学生来说主要包括受教育阶段的荣誉权、亲权、监护权、配偶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部分(如著作权)等。如我国2005年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进一步细化了大学生的在校权利,明确大学生在校期间具有婚恋自。

所谓程序性权利,主要指实体性权利受到侵害时产生的权利,即作为实体性权利行使失败后的救济与补偿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陈述和申辩权、听证权、求偿权、申请仲裁权、诉讼权等。上述权利在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类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我国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依法治教和维护大学生合法权利的精神,明确指出大学生权利行使与高校管理可能存在冲突时,有权提出“申诉和诉讼”,如第二章第五条和第五章第五十六条规定等。

需要指出的是,大学生的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是有所区别的。另外,大学生权利是也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随着时代的前行、社会的进步及人类新实践的拓展,大学生权利必将具有更为丰富的内容。

二、大学生权利误读的主要表现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顺利推进为大学生实现合法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不少大学生在权利的界定、权利实现对成长成才的影响度、权利的实现路径等方面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实践中采取不正当的维权方式,不仅对他人权利的实现构成了负面影响,也对学校正常的教学与管理秩序形成了干扰,主要表现为:

1.不能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法治的基本命题。正确理解与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树立法治思维,依法维权的前提条件。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大致体现为三个方面: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它们既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对此,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但不少大学生割裂了二者的有机联系,要么权利意识淡薄,要么只知维护权利,不知履行相应的义务,即使履行也是出于对惩罚的畏惧或权威的压力,处于消极和被动状态。

2.不能正确认识权利与个人成才的关系。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在大学生的成长成才过程中,自身努力始终是第一位的因素。部分大学生忽略了内外因对事物的不同影响,把个人成才受挫完全归咎于高校受教育权利的不完全实现。另外,少数大学生对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混淆不清,要么理解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站在对立面,要么理解为一手交钱一手提供服务的民事关系而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以上不正确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对成长成才目标的实现带来了障碍。

3.没有掌握依法维权正确方法。法律方法通常是指基于法律角度去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法律问题往往同时涉及道德、经济或政治因素,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在同一问题存在多种解决思路和方法的情况下,法律思维、法律方法优先,这既是大学生学习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和要求。现实生活中,大学生尚未完全建立起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问题的习惯,当面临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采用带有主观情绪甚至是违法倾向的手段。

三、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权利意识的路径

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幸事,同时也对高校传统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尤其是大学生处在特定的身心阶段,社会经验不够丰富,自身法律理念、法律思维、法律方法体系并未完全建立,对权利的理解也容易形成误区。如果不加以引导,极可能引发负面后果,无论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还是建设法治国家进程而言都是不利的。笔者认为,必须双管齐下,即加强权利意识教育和促成大学生参与维权实践,才能较好解决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培育与实践问题。

1.培养正确意识,纠正错误观念。思想认识是行为的先导,任何错误行为产生究其根源是认识本身出现了问题。因此对大学生进行科学而系统的权利意识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是引导教育的前提。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权利的来源与依据。知法才能守法。尽管理论界对权利的定义有所争议,但公认的事实是:法天然就是以确认权利和保障权利为目的的,即权利必须依赖于法律这种载体而存在。通过教育,可以帮助大学生全面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大学生的双重社会身份,其享有的权利是一个庞杂的体系,具有丰富的内容。(2)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公民应该具有的基本理念。正确的权利和义务观,至少应该包括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性质,把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尽管法律意义上权利与义务存在着多重关系,但二者在结构上的相关、总量的等值及功能的互补是公认的看法。无论从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还是基于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目标,均印证二者的不可分离且追求一种平衡关系。通过权利和义务观教育,可以帮助大学生明确任何权利和义务都是有边界和范围的,不存在绝对的权利,也不存在绝对的义务;二者互相依存,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尤其是教育青年大学生只有积极、主动、正确地履行义务,才能充分保证从自身角度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根本上保证个人权利的顺利行使。(3)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权利维护路径。如前所述,权利必须依赖法律这种载体形式存在,权利维护与保障也应该法律路径来实现,这就要求大学生必须树立法律思维方式。通过法律思维方式培育,当大学生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以法律为准绳来思考。采取某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将来应该承担何种责任与后果等;如果采取法律路径,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法律程序等。大学生通过这种理性、思考的维权方式,既有利于维护合法权益的实现,又有利于构筑与学校双赢互动的和谐关系。

2.推动大学生积极参与维权实践。法律权利意识的培育离不开法律实践的训练、培养和应用。脱离现实法律生活与法律实践的存在,是不可能培养出正确的权利意识的。充分发扬校内民主,给大学生提供更多参与学校管理的机会,是培养大学生正确权利意识的重要途径。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既有利于消除分歧矛盾、构建和谐校园,也有利于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权利观。另外,大学生组织的作用不可或缺。通过组建社团,有助于加强宣传正确的权利知识,为大学生提供咨询服务,也可以作为学校与大学生群体的“剂”,沟通联系,解决纠纷。

[参考文献]

[1]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邓姗姗.论高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J].思想理论教育,2012(4).

[3]龚向和.受教育权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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