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3 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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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4
一、碳税与碳交易的涵义及现状
碳税是指在能源排放中按每一单位碳含量比例所征收的税。在严格控制碳排放的背景下,对于传统的能源以碳的不同含量来分别征税,以期达到延缓全球变暖速度的效果。碳税机制下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则是碳排放的边际成本与碳税相等。从全球看来,美国、日本以及北欧各国等碳制度研究较早的国家都已陆续建立了旨在减少碳排放量的税收制度,并且在一些碳税制度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其碳减排已经取得了相当成效。
在我国,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于2010年首次就碳税问题作出专题报告,报告指出现阶段的中国应该首先推出生产型而非消费型的碳税模式,即应先向排放碳的企业征收暂不针对个人。该专题报告不仅提出了我国碳税制度实施的基本框架,也包含了如何实现碳税征收的路线图以及相关配套措施方面的建议。
碳交易是针对全球碳排放总量而采取的市场机制措施。1997年,《京都议定书》上决定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可交易商品,先严格限定全球碳排放总额,企业可以在碳市场中交易许可证,许可证额度内允许排放温室气体。从而形成了排放权的交易,目的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寻减排新路径。《议定书》同时规定了三种灵活履行机制,分别是:发达国家适用的“联合履行”(JI)、适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以及“排放限额交易”(ET)。
我国碳交易方面,实际参与的只有碳交易体系中的清洁发展机制。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首次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其中,深圳市于2013年6月18日启动全国首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中国碳交易的实施拉开了序幕。
二、碳税与碳交易的比较分析
(一)减排成本比较
1.碳税:实施成本低,社会成本高
相比于碳交易机制来说,碳税的实施成本较低。碳税以各国现有的税收法律为基础,其实施方式即为增加一个税种。各国现有的税收制度非常完备,并且已经存在燃油税、资源税等各类针对能源的税目,碳税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征,不必重新设计一种新的制度体系以及配备相关的机构设施。这不仅降低了碳税实施的成本,而且可以随时征收,减少为构建新体系花费的时间。同时,碳税计量较碳交易简单,征收环节非常集中,可操作性强。
但是就社会成本而言,征收碳税有着诸多弊端,例如增加产品成本、通货膨胀率提升;降低居民生活水平等。同时,很多人认为一旦征收碳税,生产企业会将其税负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起不到以高税率遏制碳排放的作用。因此,碳税的推行遇到非常大的阻力,不仅影响国家经济命脉的能源部门反对征收碳税,消费产品的个人为避免税负的转移也不支持实行碳税。所以,碳税的征收不仅要考虑其实施有效程度,也要考虑社会成本,研究其会不会对健康的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2.碳交易:社会成本低,实施成本高
由于温室效应是均匀分布在全球的负外部性,所以无论碳减排发生在哪里,其收益都完全一致。但是,鉴于各国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各地的减排成本却有着巨大的差异。因此,碳交易核定的总排放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利用地域成本差异,使碳减排成本最小化,这无疑做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兼顾。《京都议定书》中设计的三种灵活履行机制确保了在各类不同的情况下,其减排都以最低的成本发生。从微观层面来看,碳额度的交易比较灵活,在核定碳排放额度预计不够的情况下,企业既能选择从自身方面提升创新水平,也能选择到法定的碳交易市场购买需要的额度,多途径的实现碳减排的目标。
但是,构架碳交易体系成本却很高。创建一个完善的新型市场机制对于碳交易体系的顺利运行必不可少。首先,使碳排放权变成可交易商品的量化工作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需要世界各国碳排放的具体数据,为了保证真实性,也具有监测成本。第二,为了使碳排放权成为稀缺资源,强制保障措施必不可少,需要设立监管机构,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产生保障成本。第三,碳市场运作后,为了监测不断波动的碳价格也给交易双方带来额外的成本。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实际上实施碳交易的成本要远高于理论成果,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二)减排效果比较
1.碳税:减排效果不确定性高
理论上,碳税的高低与实际碳减排效果呈现正相关关系,税率越高,减排效果越出色,但就目前而言,两者间没有确定的数量关系,量化困难。也就是说,碳税制度存在很大的不可控性,无法确切的将碳排放降到警戒线以下。同时,随着碳税的不断增加,其碳减排效果存在边际递减效应,然而其减排成本却有边际递增的效应,到达一定程度之后,碳税的征收可能会导致事倍功半的效果;另外,企业很可能将额外的碳税税负转移给消费者,这使减排效果不可控性大大增加。
纵观碳税制度的实施国家,只有北欧国家由于经济发达,法律完善而使其得以有效实施,剩余国家效果均不佳。所以学界有观点认为,仅仅依赖单一的碳税来实现我国核定的碳减排目标可操作性低,同时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
2.碳交易:减排效果不确定性低
碳交易措施最大的优点就在于减排效果有保障,并且可以事先预计与量化。碳交易设置全球总排放目标后,根据一系列因素将其分配至各国,国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减排额,将其分配到地区,行业甚至微观企业。通过利益的合理分配,碳排放份额不断进行流转,最终以市场来实现全球减排的目标。同时,辅以完善的监督机制有效管制各级排放主体的遵约状况,保证减排的实施。
《议定书》参与国家承诺于2008~2012年间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减5.2%,这就为这些国家碳排放量设定了一个上限。根据世界银行研究数据,在2005~2007年期间,碳交易体系使总的碳排放量降低了2%~5%,平均每年减少4 000万吨~1亿吨排放。同时,碳交易制度中的CDM和JI机制帮助了许多不发达参与国进行低碳工程的建设。碳交易措施的减排量是确定的,这对延缓气候变化有很大帮助。
(三)未来前景比较
1.碳税:灵活多变,但前景不足
对比碳交易制度,碳税制度更加灵活多变。碳税作为税种的一部分,其核心控制权在各国政府税务部门手中,税务部门可根据对宏观经济的把握,随之调整征税范围、税率水平等。这样可以使碳税跟着经济走,减少对经济的影响,最大化提升其减排效果。
然而,额外开征碳税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较大。碳税的较早征收国荷兰,经济一度受到较大的冲击。研究表明,若是在我国征收20元每吨的碳税,会使我国GDP减少0.015%,就业减少0.008%,出口减少0.548%,而碳减排仅仅为2%左右,若是继续提升标准,追求减排量的达标,碳税会使普通能源的价格提高,企业可能会将额外税负以价格形式转移到消费者中,使人民利益受损,这对于我国的社会发展有着很不利的影响,因此,碳税并不是一个可以作为长期国策的制度。
2.碳交易:体系僵化,但前景广阔
碳交易的体系设计比较僵化。首先,减排基准量的确定不准确。由于各国经济差异很大,其碳排放量也必然不同。根据减排基年判断的减排基准量会有较大误差,这可能导致某些国家配额过少,而另外一些国家配额溢出,从而出现浪费资源的情况。其次,制度的适应性与灵活性较差。与碳税类似,最佳配额的确定与经济发展情况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受到视野的限制,未来状况具有不可预见性,这使得政府僵硬的配额计划赶不上经济形势变化,产生过少的分配导致高昂的成本,过多的分配导致浪费的情况,经济效率的实现非常困难。
但是,目前碳交易市场的构建正在持续加速。对于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构建成为当前全球能源规划中的重要部分。据统计,全球碳交易额2007年为630亿美元,2008年1 263.5亿美元,2009年1 140亿美元,2010年达到1 200亿美元。据世界银行预测,截止到2020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总额将提升到3.5万亿美元,涨幅惊人。随着交易额的迅速攀升,交易额最大的石油能源的市场地位很可能将被碳交易市场所取代,其前景十分广阔。
三、相对减排目标下二者的兼容性分析
碳减排的目标被分为绝对与相对两种。绝对减排目标,就是针对总量进行绝对的碳排放削减,同时严格监督以达到预期的减排效果。而相对减排目标则较为温和,以碳减排与产出值等衡量因素构造相对比例,不以重大经济损失为代价而达到相对减排效果。碳税与碳交易在这两种不同目标之下其效果也大不相同。相比于绝对减排目标,相对减排目标更加灵活具有弹性。但相对减排目标并不严格遵照减排总量,所以其减排效果具有相当的局限性。然而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面对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双重压力,必须在其中寻找平衡点,所以中国选择相对减排目标更符合现实需要。
相对减排目标的碳交易中,由于不是对总量进行绝对的碳排放削减,所以其减排目标有着动态性,不会出现超出限定排放的情形。同时,科技水平的上升会产生更多减排技术以促进减排。企业在碳税制度下节约的排放额度,并不一定能有很广阔的市场。另外,除了碳交易制度的影响,碳税制度也能制约控制企业的碳排放。此时,碳税和碳交易具有兼容性,虽然在相对减排目标下其兼容性并不是很强,但在完成低碳减排目标上具有较大的兼容并蓄作用,减排效果较好,这对于保持健康经济下的碳减排有着积极影响。
结合世界各国,包括中国碳减排的实际经验观察后可以发现,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碳税和碳交易的具有各自的适用优势。大中型排放主体由于其监督、交易等不同方面的成本均较大,从经济效率考虑,推行碳交易比较合适。而小型微型的排放主体,由于其实施和监督成本较低,更适用于碳税制度。从经验中可以得出,当单个政策无法有效率的解决问题时,使用多层次的政策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所以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在碳减排问题上,应将碳税和碳交易在时间的跨度上结合使用。
四、我国减排之路的建议
中国在国际上公开承诺大力推行碳减排,以2020年为目标年,我国单位GDP碳排放将会降至2005基准年的40%-45%。作为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任务,如何选择适合自身的减排之路、实现社会经济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认为短期内采用碳税措施,将碳交易制度的建立完善作为一个长期规划,是碳减排措施在中国实施的最佳选择。
(一)短期采用碳税措施
短期可以实行碳税制度。减少碳排放有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两种措施,分别对应碳税和碳交易。而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国政府具有最强大的宏观调控能力,可以在短期内运用行政力量铺设好碳税制度,以便于在2020年之前完成减排承诺。在短期内,碳税的征收并不需要额外的资金支持,只需在我国原有税收体系中进行针对性调整即可运行。但在长期内,由于目前中国税负已经很高,税收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长期征收碳税加重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不具有可行性。同时,北欧、美国等发达国家十几年征收碳税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为我国碳税制度的建设提供借鉴,例如确定碳税的征收范围,具有经济效率的税率设置,以及怎样避免其对健康经济发展的冲击等。
在征收碳税时,为了兼顾经济增长的平稳发展,可采用税收中性原则,即在征收碳税的同时,减少其它税收的税率,最终保持税额不变。或者将多出的税收全部以政府支出形式补贴或者投资,保持政府储蓄不变,采用这种形式,补贴的对象应该针对高碳行业、主动减排行业、居民。
(二)转型期采用双策并举模式
有学者研究显示,采用单一的碳税制度可以于2020年使我国碳排放较基准年下降30.85%,明显与我国承诺的40%~45%的减排目标有差距,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减排措施。但是,不管是单一的碳税制度还是单一的碳交易制度均无法让我国取得合规满意的效果。
通过上述的对比分析与兼容性分析,无疑结合实际国情,将碳税和碳交易在时间的跨度上结合使用是一个较优的选择。鉴于短期和长期所采取的政策差异很大,所以在二者交接的过渡时期内,可以采取改进的双策并举模式。这样既可以在前期发挥碳税灵活多变的优点,为碳减排的建设积累经验,又可以为碳交易市场的建设提供资金与实践,同时也可以接轨国际碳减排步伐,有助于建立我国碳减排大国的积极形象,此外也不损害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长期实行碳交易制度
中国作为联合国CDM项目的最大实施方,却只有CERs的一级市场,国际买家可以在中国市场上买入CERs在国际市场进行套利,这只会加大中国经济与其它国家的差距,这意味着中国需要在长期积极参与碳交易体系。
我国可以率先在高碳排放量的垄断行业中试行碳交易制度,这有助于缓解经济冲击。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吸收了90%以上的就业人数,所以在大型垄断企业中试行碳交易制度对整体就业的影响相对较低。而大型企业虽然也受到一些影响,但其巨大的体量决定其对损失的容忍度较高,不会对企业的生存造成重大打击。同时,垄断企业资金丰富,人才众多,能为国家碳减排目标提供强大的创新能力。碳交易制度给予企业较大的灵活度,相比于会造成经济效率损失的碳税,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碳交易制度无疑将经济损失最小化。最后,我国不仅需要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市场,而且要大力推动其国际化,争取利益最大化。目前发达国家碳交易制度相对完善,我们需要紧跟世界能源革命,把握先机。根据《京都协议书》,发展中国家在目前的碳减排情况上具有相对优势,这有助于我国抓住机会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碳交易体系。殊途同归,无论是碳税还是碳交易,其目标都是保证世界碳减排的实施,可以综合采用两种手段,达到维护全球气候的目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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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敏俊,袁永娜,周晟吕.碳减排政策:碳税、碳交易还是二者兼之?[J].管理科学学报,2013,16(9) : 9-17.
低碳经济的投融资模式是一种双体系,涉及投资与融资两方面问题。纵观发达国家的低碳投融资模式,其融资渠道通畅完善,方式灵活多样,拥有着高度发达的金融市场。作为低碳经济立法先行者的英国,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普遍开征的气候变化税(CCL)。在2004~2010年间,英国GDP从22208亿美元上涨3.36%至22955亿美元,而人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在7年间的下降幅度高达12.22%。碳税作为一种刺激性经济政策,已在丹麦、荷兰、挪威、德国等全球范围内推广实施,实现了低碳经济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诸如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投入力度大,其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大都超2%,而我国直接用于发展低碳经济投融资的资金却远远不足,虽然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在逐年增加,从2008年的4937.03亿元到2012年投资总额的8253.46亿元,同比增长16.02%,是2004年的4倍之多,但是其所占GDP的比重低,仅为1.59%,只能够达到控制环境恶化的目的。同时,我国政府的重视程度不足,法律力度不够强化,缺乏碳减排的激励机制,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稳定的投融资体制和强制性的减排约束。据统计,我国每年在节能环保市场上的投资不到1000亿元,低碳经济存在严重的投融资缺口,大约在2000亿元左右。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所2009年的《2050中国能源和碳排放报告》预测,照目前的投资增长速度,到2020年,节能、新能源行业和其他环保行业至少有2万亿资金缺口需要弥补。
(二)商业银行参与度不高
技术与资金是发展低碳经济投融资的最关键的两个要素,而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低碳经济投融资体系的资金投入不仅要在量上得到改善,更要追求质的提高。以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绿色信贷,利用金融杠杆,推动了世界经济由“高碳”向“低碳”的成功转型。在支持绿色信贷投融资方面,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纷纷实践了赤道原则。赤道银行提供了环境保护和风险评估框架,第一次确立了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的最低金融行业标准,目前采用赤道银行的机构以扩大至27个国家的67家机构,其业务总量占全球项目融资的85%以上份额,业务覆盖100多个国家。而中国的第一家本土赤道银行———兴业银行,虽逐步与国际标准相接轨,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但其绿色信贷总额与总资产的比例仅有3.46%。《中国低碳金融发展2014年度报告》称绝大多数银行这一比例低于2%,资金缺口高达现有融资的20倍之多,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已研制出符合自身需求的投融资方案。但不能否认的是我国商业银行对低碳项目的服务与信贷刚刚起步,融资渠道单一,融资工具创新不足,实施绿色信贷的内在动力不足,执行效果并不明显。
(三)资本市场融资支撑不够
资本市场是调整产业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低碳经济周期长、技术新、投入大的特点使得碳基金、碳保险、碳证券等融资工具应运而生。目前,国际上已设立约50家的碳基金用于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发展,不仅提高了能源的利用效率,而且为低碳发展筹措了大量的资金。以英国为代表的碳信托基金,自成立以来已实现了1700万吨二氧化碳的减排任务,节省了超过10亿英镑的能源支出。我国的碳基金始于2005年,刚起步不久,规模较小。具有低碳环保性质的上市公司数量少,低碳企业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困难,比例仅为10%左右。技术转化资金不足,缺乏相关扶持政策,资本市场参与低碳经济的融资程度不高。
(四)金融衍生工具缺乏
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大会在日本京都通过《京都议定书》,由此推动了全球碳交易市场的迅速增长。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2005年全球的碳交易额为108.6亿美元,2008年迅速上升到1263.5亿美元,增长了126.6%,2011年更是创下了1760亿美元的新高。与此同时,碳交易量从2004年的0.94亿吨爆炸式地增长到2012年的105.266亿吨,涨幅高达110.99%,2020年的碳交易量有望达到440亿吨。《全球碳预算》显示,中国是碳排放量总量最大的国家,约占27%;其次是美国,占14%;欧盟占10%以及印度占6%。目前,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碳排放资源,是世界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目前正在积极探索有关碳交易的衍生工具市场,欧盟气候交易所(ECX)的排放贸易制度体系占到全球碳交易市场的68%,美国芝加哥交易所(CME)已成为全球自愿碳减排市场的典范。各种金融衍生品如碳期货、碳期权等层出不穷,对资金的扩张起到了强烈的刺激作用,碳交易市场俨然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具潜力的商品交易市场。目前,上海、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污权交易所已启动交易,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碳市场机制尚未成熟,碳金融衍生工具缺乏创新力度,买卖碳商品的定价权无法掌控,我国仍处于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链的低端位置,尚未形成信息透明、统一标准化的碳交易市场。
二、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的作用方式
(一)作用机制
影响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的制约因素众多,主要包括能源效益、供应安全、风险预警、运营机制和实施力度这5个方面。通过研究制约因素的作用机制,有利于趋利避害,通过采取合适的方案,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低碳经济投融资体系。该研究问题分为3个相互联系的层次,同一层次的因素既受上一层次因素的制约,同时又对下一层次因素起着制约作用。其中,最上层为最终目标层,即促进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中间层为制约因素层,包含能源效益、供应安全、风险预警、运营机制和实施力度5个制约因素;最下层为作用对象层,即分别从社会、经济、生态3方面探讨对制约因素的影响。3个层次之间交互制约,形成如图1的促进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的递阶层次结构。低碳能源、供应安全、风险规避、运营机制和实施力度是是维持社会健康运转、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以及生态可持续化发展的“血脉”。能源结构的合理优化以及利用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探索挖掘节能环保的新能源,减少传统化石能源的耗用,增加对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无碳能源的选择与预测;近年来能源战争的爆发以及“煤荒、油荒、气荒”的出现使得传统化石能源不可再生的弊端日益显现,人们更多地倾向于寻找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此确保有充足稳定的可再生能源的供给;信用风险、金融风险、市场风险的合理规避,能够最小化对社会生活、经济增长和生态优化的威胁,权衡好风险和收益的关系,保证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的“三性”平衡;节能减排政策、税收优惠等保障机制与激励机制的运用,如政府强制性对高碳产业采取减排措施,对低碳产业实施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保障法律权利和福利权利等进一步地刺激了产业的低碳化和投融资的发展;创新与重视力度的加大,能够活跃我国的低碳经济市场,为我国低碳投融资的发展注入新生的活力与迸发力。可以看出,这三个层次构成了一种交互相织的网状关系。人们对社会的要求、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对环境预期等因素的影响,都会使能源效益、供应安全、风险预警、运营机制和实施力度发生相应的变化,进而影响低碳经济的投融资发展。研究层次结构的作用机制,可以得到制约因素对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的影响强弱,更加明确其在社会、经济和生态在发展低碳经济投融资过程中的重要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不断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低碳经济的投融资体系。
(二)促进作用
随着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亟待解决,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低碳经济的规模化发展。虽然我国的低碳经济起步较晚,而且面临着多种问题,但不能否认的是,发展低碳经济投融资促进了我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也双向地对公共财政、绿色信贷、资本市场和碳交易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如图模型所示,发展低碳经济投融资体系的影响是相互的。投资低碳经济能反向地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构建和完善绿色税收体制;实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国际社会的双赢局面;促进多种融资工具的创新,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与竞争力;逐步提高我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中的话语权,提升我国的碳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国际化水平。与此同时,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的加大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绿色信贷和赤道银行的规范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逐步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步伐,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拓宽了低碳产业的融资渠道,日益活跃的碳交易和推层出新的碳金融衍生工具也共同推动了和谐共生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机制的发展与创新。
三、主要结论与建议
构建低碳时代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我国低碳投融资模式的转型已经到了关键时刻。针对我国低碳经济投融资的发展现状,分别从公共财政、绿色信贷、资本市场和碳交易四个方面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
(一)政府不仅应制定好低碳制度
更应加大监督与管理力度,运用宏观手段激励金融机构的融资和直接的资金供给,微观上配套风险补偿和税收优惠等财政政策,积极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低碳领域。宏观与微观层面双管齐下,投融互动,适时选择不同的碳税政策,适地实施差别税率,实现低碳经济增长方式在量与质上的双向提高,统筹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体系。
(二)商业银行应继续完善绿色信贷体系
主动接纳并演变为赤道银行,有效发挥资金优化配置的功能,为低碳耗能企业上市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同国际市场相接轨的步伐,为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在低碳经济的投融资方面提供至少80000亿元的资金准备,力求实现金融机构的自身效益和我国低碳经济持续繁荣的共赢局面。
(三)我国应继续发展和完善顺符合中国机制的碳基金
在资本市场上促进碳金融与碳市场的发育,在制度层面上运营政策工具促进国际协调,增加低碳上市公司在主板市场的数量,鼓励和扶持高科技中小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低碳经济结构转型与升级,使我国的碳基金项目更好地融入到国际的资本市场中去。
一、引言
2012年4月24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报》。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税后利润1.25万亿元,同比增长39.3%。截至2012年4月4日,两市已有包括12家上市银行在内的1336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11年年报。其中,12家银行的净利润达到8415亿元,占上市公司总利润的51.3%,剔除12家上市银行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较2010年不增反减。
二、银行高利润的根源
毫无疑问,这是一份令国内其他行业和国外同行艳羡不已的成绩单,而“银行暴利论”则再次成为社会公众热议的话题。与银行的靓丽业绩相反,中国经济正进入一个产能过剩、资源制约、环境恶化、转型困难、增长乏力的瓶颈期,显而易见,举步维艰的实体经济与高速增长的银行正在发生奇怪的背离,这种情况是如何发生的呢?分析一下银行的收入来源,或许会找到答案。
银行的主营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利息收入,二是手续费收入。根据有关数据显示,2011年前三季度,四大国有银行利息净收入占总营的75.7%,其他股份制银行利息净收入占总营收入比例则超过90%。显然,利息净收入长期以来都是银行高额利润的源泉。根据现行利率标准,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是3.5%,而1年-3年的贷款利率却高达6.65%。这样的政策,确保了银行业可坐收3%的利息差。事实上,中国银行业的利差远远超过3%,因为根据国家的利率政策,存款利率上限管理,贷款利率下限管理。在操作层面,则是存款利率固定,贷款利率向上浮动。而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贷款议价权掌握在银行手中,所以多数企业只能被动接受高价贷款。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年CPI全年同比上涨5.4%,也就是说,老百姓把钱存到银行,一年要损失1.9%。而银行将获得的低成本资金高价贷给企业,两头食利,不亦乐乎。
银行的手续费收入占比不高,但绝对金额不小,也有几千亿之巨,而且巧立名目、花样众多,有乱收费之嫌。据银监会和银行业协会2011年7月的统计,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共1076项,收费项目850项,占79%。其中个人服务项目276项,有偿服务项目196项。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曾向媒体披露了一份其领衔撰写的《银行卡收费不当问题调查研究》。这份调研报告指出,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现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7年时间增加了10倍。虽然要求自7月1日起被取消的收费项目34项,但银行收费项目仍呈增长之势。2010年与2003年相比,大型商业银行的有偿服务产品和项目从338项增加到662项,增长了104%。2011年已公布年报的12家上市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4048.64亿元,比上年增长 31.79%,占银行总收入的比例从17%提高到19%。如前段时间北京有银行停办存折的消息便引起了广大储户的强烈反对。事件的根源在于银行的追本逐利,对存折业务设置种种限制的同时,间接迫使消费者不得不选用费用更高的银行储蓄卡。据调查,银监会去年的34项收费取消通知里面明确规定,银行不得对存折开户收取工本费等费用,但是对银行卡,四大行都要收取5-10元的工本费,10元的年费。此外,不管是活期存折还是借记卡,若账户中存款没有达到日均额度要求,还要另外收取3元/季度的小额账户管理费。而且银行卡的年费、工本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还是叠加收取的。除了个人业务以外,银行也在信贷规模管控与业务转型的双重压力下,巧立“账户管理费”、“服务费”“融资顾问费”和“信贷安排费”等各种收费名目,变相再度提高贷款成本,将利息收入“转化”成中间业务收入。而银行在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的同时,并未向客户提供与之相称的优质服务,因此而遭到广泛诟病。
三、银行高利润引发的弊端
银行业的高额利润给从业人员带来了高工资、高福利,但对中国经济却并非福音,甚至产生一种“我花开后百花杀”的消极后果。简单归纳,有以下三大弊端。
(一)扭曲市场关系,造成资源错配,透支经济增长潜力
在当前金融体制下,银行处于强势地位,大多数企业没有议价能力,由此造成企业融资成本过高,大量利润从实体经济分流进银行体系,而企业则沦为银行的打工者。出于逐利的本性,产业资本争相逃离惨淡经营的实体经济,进入资产领域去追逐以钱生钱的财富游戏,从而形成投机盛行、泡沫泛滥的局面,实体经济则面临空心化危险,经济转型更是无从谈起。缺少实业的支持,银行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最终导致金融与实业双输的结果。
(二)催生地下金融,积聚金融风险
我国对金融领域实施严格的准入限制,而现有的金融体系又无法满足全社会的投、融资需求,于是以民间借贷为主要内容的地下金融活动应运而生,并呈愈演愈烈之势。由于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参与主体复杂,同时缺乏自我约束和风险控制机制,使得这些游离于体制之外的地下金融活动乱象丛生、危机四伏。而且某些畸高的借贷利率注定是不可持续的,因此资金链的断裂、风险的爆发、甚至于经济社会的动荡也是可预见的。温州老板跑路潮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三)不利于银行业自身的长期发展
近年来,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的银行业超常发展,年增长率超过30%,数倍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可谓成绩斐然。然而,这些成绩的取得与银行自身的经营水平并无多大关系,只是因为国家实施的超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银行信贷资产不断膨胀,利息收入持续增长的结果。也就是说,在国家的利率政策保护下,银行只需不停地扩大资产负债规模,便可坐享制度红利、攫取超额利润,而无需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务创新、客户服务等方面下功夫,由此造成我国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同质化竞争严重、创新能力不足、核心竞争力缺失,制约着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解决弊端的对策建议
在银行高利润的背后,是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挤压和对消费者的盘剥,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弱化,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关系的扭曲。因此,金融体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笔者认为,金融领域的改革应该在市场化方向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充分的市场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自由充分的竞争可以降低市场经济的运行成本,提高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实现市场主体利益的最大化,进而,我国现行的伪市场化的金融体系下的一些积弊也会随之化解。以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为例,银监会几次发文规范,但效果不彰,甚至有不降反增的趋势。事实证明,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市场运行是徒劳无益的。而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消费者拥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那些收费高、服务差的银行自然会被消费者抛弃,只有那些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银行才能生存,于是经过优胜劣汰,一套为市场各方所接受的、真正合理价格体系也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要建立这样一个运行高效、竞争有序的市场化金融体系,首要工作就是彻底破除垄断,降低准入门槛,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参与竞争,规范民间金融活动,将地下金融置于阳光下并合法化,培育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类小型金融机构,最终形成以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竞争、互补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二)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同时也是其他各种金融产品的定价基准,是最核心的金融要素,在金融资源的配置过程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终极目标就是将利率的定价权交给市场,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通过不同银行之间、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博弈,形成市场利率,进而引导资金合理流动,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利率改革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项改革配合跟进,如充分竞争的金融市场、存款保险制度、银行的财务约束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另外还要涉及到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必然会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因此,宜采取渐进方式,科学论证、审慎决择、有序推进。笔者认为,应首先从实现存贷款利率双向浮动开始,逐渐扩大浮动范围,最终实现利率的完全市场化。
以温州金改革试点为标志,中国的金融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回顾改革开放30年,每一次改革都是在困难和阻力中曲折前行,而对处于深水区的金融体制改革而言,我们更应该充分认识到其中的巨大难度,准确判断,及时应对,确保改革成功。
笔者认为,此次金融改革面临的最大不确定因素就是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当下的中国经济是一个政府主导的投资拉动的增长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容易对经济运行进行过度干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干预,显然会使经济运行偏离其正常轨道,从而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具体到金融领域,这种干预造成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此类地方政府融资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无经济回报,因此多以土地抵押、地方财政背书。而一旦土地升值的趋势逆转,地方财政收入就会减少,贷款风险凸显。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持续紧缩的环境下,平台贷款的违约风险正在成为大概率事件,规模巨大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已成为中国金融体系内的一颗定时炸弹,时刻威胁着金融市场的安全运行。因此,如何定位政府的角色或许会成为改革成败的关键。笔者观点,政府应该尽快从金融市场中全身而退,不再作为市场主体,彻底回归裁判员本色。具体说,政府的作用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制度的设计者和制定者,为金融市场运行和金融机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二是作为市场监督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原则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行进行监督,保护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引言
我们知道机动车尾气中含有种类繁多的化合物,其中含量最多、对人体健康危害最大的化合物一共有六种,其中铅属于有毒重金属,如果人们吸入的机动车尾气铅含量过高,就容易引起心血管疾病,进而影响到人体的器官如肝和肾等。虽然现在碳氧化合物对人体的直接危害还不明确,但是碳氧化合物在紫外线的照射下会产生刺激性的烟雾,会损害人类的眼睛和呼吸道的粘膜,造成眼睛红肿和咽炎。由此可见,这些化合物从各个方面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势在必行。
1 机动汽车尾气检测的措施
1.1 双怠速法检测
首先,可以采取双怠速法对尾气进行检测,在机动车处于空档的情况下使用,在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之前将转速传感器和油温仪安装在发动机上,这是起到测量发动机转速的作用,然后按照该发动机规定的怠速转速提升到高怠速(即规定的额定转速的50%±10%)维持10s,接着降到怠速,在这两种空转的转速重3次后,由仪器读取其平均值,平均值仅为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平均值[1]。还可以采取稳态工况法,虽然这种稳态工况法属于有负荷检测,但是其优点是利用这种方法可以准确真实的将机动车的污染状况反映出来,测试的结果比较接近于实际的排放。而且由于稳态工况法是在机动车运行的情况下进行测试的,因而相比较双怠速法效果要更好一些,对于氮氢化合物的排放情况能够更准确的反应出来,而且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机动车尾气的设备成本比较适中,测量比较稳定而且技术城市操作简单,还能够科学客观的反映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和各自的等级,比较容易推广普及。
1.2 瞬态工况法检测
瞬态工况法也是一种不错的尾气检测方法,在对氮氧化合物的检测上有着独特的优势,而且瞬态工况法可以准确的模拟车辆的运行状态,技术含量高,相关性好并且错误率低,但是瞬态工况法的弊端在于设备成本比较高,维修起来比较复杂,因而普及性较低;另外,主要针对柴油车辆尾气排放检测的方法叫做加载减速法,按照规定的加载减速检测程序,对于柴油机输出功率能够比较准确的反映出来,而且方法严谨,防作弊性强,测量的工况贴近车辆实际行驶的工况,测量的排烟值能比较好;此外,检测机动车的尾气排放还有一种技术叫自由加速法,这种技术同样是专门针对柴油车的环保监测方法。使用自由加速法检测汽车尾气,优势在于设备简单、容易操作和反应准确等,目前是我国对柴油机的主要检测方法。但是与其优势相对应的劣势在于自由加速法不能反映功率的大小,而车主可以通过限油的方式进行作弊,因而不能进行卓有成效的控制。对在用车进行检测的方法是简易瞬态工况法,采用的是“气流分析仪”对机动车的排气量进行检测,计算出每公里污染物的排放质量,虽然能够真实检测出车辆的排放状况,但是设备成本高,技术不成熟,难以大范围的进行示范推广。
2 国家、社会及个人应采取的措施
2.1 国家应该进行制度干预
针对汽车尾气的特点及危害,我们可以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来减少尾气对人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影响。从国家角度来说,首先,可以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如建立高污染的车型目录,机动车到达报废年限后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不能继续使用下去,而且主要应当以尾气作为报废标准,若尾气不达标便应当执行报废,而不以行驶年限作为报废的期限,此外还应当注意对尾气排放标准不达标的新车不予以进行登记。其次,国家应当加快发展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和产业发展活动,在政策和财政方面予以支持,在机动车数量庞大的城市推广运行,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或是尾气排放标准更严格的汽车进入人们的消费市场,建立一个由政府引导、市场指导共同操作运行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共同推广的机制,通过政策和市场的共同干预,加快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普及,与此同时,国家可以加快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维修和更新,将尾气排放量严重超标的老旧的公交车、出租车、邮政车和环卫车等专用车辆更新为节能车或是新能源车,对那些尾气排放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可以暂时予以保留,建设电动公交车示范线路,保证充电站的规划建设与公交车场相结合[2]。再次,国家应当严格控制油品的质量,完善检查制度,提高清洁燃油的标准,制定并实行更严格的地方油品标准。同时加强路检、抽检和跟踪处理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强化行政约束措施,建设起遥控检测系统,对高污染的车辆实施实时的监控。
2.2 加强社会宣传
对社会来说,首先便是应当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社会可以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如在学校,对学生进行尾气危害知识的教育,促使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到机动车尾气的治理过程中来[3]。利用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大众传媒活跃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在大众传媒上宣传一些减排小技能可以无形中便从小方面对机动车尾气进行了治理;另外,可以在社区设立专门的宣传小组,为居民讲解关于机动车尾气如何检测及治理的小知识宣传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危害和防控的必要性,引导民众进行减排治理;最后,可以将机动车节能减排的小常识印发成小册子发放给司机,进行普及宣传。
2.3 提高个人素质
对于个人来说,对机动车尾气的治理措施在日常的生活中可以体现在方方面面,首先,在上下班的堵车高峰期阶段,如果工作的地方离家较近,可以不开私家车,骑自行车或是电动车上下班,这样既能缓解高峰期的堵车现象又减少了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减少了尾气的污染;其次,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如果旧的私家车尾气排放量超标的话,可以将旧的私家车换成节能或新能源汽车,支持国家的政策,为节能减排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此外,在平日里可以适当减少私家车的使用次数,如非紧急事务可以搭乘公交车去目的地,路途较近的话可以采取步行的方式或是几个人一同拼车,从各个方面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量;最后,向自己的亲人朋友宣传汽车尾气的危害及治理的小措施,推动身边的人一同加入节能减排大军。
3 结束语
总之,机动车尾气的检测及治理措施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不管是国家、社会还是我们个人而言,都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但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只要每个人抓住现在,献身到尾气的检测和治理中去,总有一天我们能够把湛蓝的天空和清新的空气重新交还给大自然和我们的子孙后代。
参考文献
近年来,随着调味品行业的不断整合,调味品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具有很强的品类创新意识,以推出更多产品来获得增长。在这种观念支配下,有的企业竟拥有多达近百个品项。这种模式造成调味品产品繁杂,相互扰乱,使得在今天商品种类过于丰富的市场上,消费者很难对这个铁强化酱油形成整体印象,尤其是消费者在心智中还没有形成标杆的情况下就要面对诸多选择,比较的结果常常是感到困惑。
政策营销之殤:铁强化酱油营销策划力缺失
铁强化酱油项目采取的政策营销的最大弊端就是造成很多大一些的企业总在担心自己的大量宣传,都只会是“为他人做嫁衣裳”。这种行业内企业间综合性的“近视”症状和营销迷茫也是当前铁强化酱油项目难以推动的主要原因。这也使得部分企业不愿在铁强化酱油产品上过多考虑营销策略和产品策划。 这在种观念下,企业过多依赖政府的投入和政府行为,而从不用营销的思维去做铁强化酱油,不能跳出政策营销的局限,从做产品做营销的视角去考虑铁强化酱油作为一种新的产品功能该如何进行营销策划。当前市场上的几款铁强化酱油普遍缺乏营销策划力。
市场上几种常见的铁强化酱油分析
海天铁强化酱油
海天铁强化酱油的产品名称是:铁强化(金标生抽);铁强化(草菇老抽),这两款酱油最大的优势之处在于产品自然属性的卖点突出,并非补铁的卖点突出,也就是说,海天铁强化将铁强化的概念附着在了消费者认知度较高的具体产品上,将铁强化概念附着在了草菇老抽和金标生抽上,消费者不认可铁强化酱油没有关系,但是消费者认可金标生抽和草菇老抽这两个产品,“买也是买了,多一项补铁功能岂不更好,”消费者这样说。说明了海天对待这项铁强化推广活动是谨慎的,将铁强化酱油的概念建立在已有的产品基础上,靠销售较好的产品来带动铁强化酱油的销售和消费者渗透教育,既不影响现有产品的销售,也能继续推动铁强化的推广宣传,这一策略是很多厂家没有发现的,但是,从产品传播角度来说他是失败的,没有达到铁强化概念的传播和消费者心智模式的占据
巧媳妇铁强化酱油
巧媳妇铁强化酱油的产品名称是:补铁酱油,巧媳妇补铁酱油的优势之处在于通过规格划分了消费者对产品的心理价位差,1.3L规格比500ml规格单升价位买的划算(1.3L合计9.77元/L;500ml合计13元/L)。其次是较多的促销活动拉动。第三点是产品名称的直白,避开了铁强化专业晦涩的名称。
欣和铁强化酱油
欣和铁强化酱油的优势之处在于两个同规格产品价位差的区分明显,一款是500ml欣和铁强化(类似淑女瓶),一款是500ml小康铁强化酱油,这两款产品价格分别是:11.8元/瓶;4.3元/瓶,这样的产品品牌的划分策略显示出了欣和在品牌产品定位上的区隔意图,低端要销量,高端要形象的策略。其中小康铁强化酱油在同类同规格产品中,价位最低,所以,销售较其它品牌铁强化较好。欣和两款铁强化酱油也是失败的,它没有差异化区隔,就连酱油属性的产品卖点都没有提炼
玉兔女士铁强化酱油
玉兔女士铁强化酱油选择的功能细分点是非常精准的,定位人群在女士,产品功能是铁强化,产品属性是酱油品类,定位相当精准,但是之所以推广效果较差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多数消费者不理解铁强化概念,只有通过阅读标签标识后才有了认识,但是物品丰富的超市很少有人仔细看标签,二是消费者不明白该产品的作为酱油调味品的核心功能卖点,例如做什么菜使用,产品特点是香呀还是鲜等
通过对以上主要的铁强化酱油品牌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对该款产品的营销迷茫,对于铁强化这款政策产品不知该如何操作,产品力缺失、市场研究力薄弱、营销策划力不足、品牌传播力单薄……面对一个个硬骨头上的软伤,身处尴尬境地的铁强化酱油该怎样才能摆脱营销迷茫?
笔者就长期的市场研究和实战经验,列出如下建议,希望能够对铁强化酱油的推广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明确品类定位
以巧媳妇补铁酱油为例:从消费者认知来看,“补铁酱油”并非是一个很好的概念。消费者确实有“补铁”的需求,也有人需要“强身”,但在人们看来,补铁自然是专门补铁的营养品最好,酱油也有海天、加加等名牌。巧媳妇“补铁酱油”无论在哪一方面,都不是个好选择。
“补铁酱油”是个新概念,若要成功,就意味着要在补铁品中确立“酱油”的新品类定位,或者在酱油中确立“补铁”的新特性定位。这种抢先占位的前提,是目前的消费者,有着新品类/新特性的需求或需要。可是补铁保健品的消费者,并不特别地需要一类“酱油”产品,吃酱油的顾客们,也没不一定有专门的“补铁”需求。因而无论在哪种消费者的心智中,都不存在“补铁酱油”的潜在定位。 事实上,几乎所有行得通的新概念,都是从更大的概念或需求中细分、深化而来,两种产品“杂交”出来的新品种,常常只是听起来美妙,而非真正实用有效。再来看巧媳妇“补铁酱油”,既然两边都不“讨好”,还是得回到酱油市场,看看有什么确切存在的定位。
二、占领消费者心智空缺
进一步研究消费者及竞争对手,了解到,补铁保健品虽然多如牛毛,但就全国市场而言,人们心目中的强势品牌也是几乎没有。而且,这类专门补铁的保健品价格不菲。很显然,巧媳妇要立杆见影地瓜分到酱油市场,主要从酱油市场的功能细分中切获,应该结合消费者的认知和需求,剖析当前铁强化概念的不足,予以新的更加突出的产品新特性予以满足和填充,争得顾客。
有目的地探究当前铁强化酱油市场的不足发现,人们普遍不了解铁强化的概念,对于补铁酱油的概念也只是了解片面,不知道补铁的真正含义是什么,而这一点,恰恰是巧媳妇补铁酱油下一步需要占位的消费者空位阶梯,可以给消费者以满足。因为“补铁酱油”含有充分的铁元素,产品富含“生血因子”和“营养因子”(营养因子突出酱油特性,例如附以草菇老抽的酱油概念),能有效持久地巩固补血效果和改善贫血。
巧媳妇补铁酱油提出“生血因子”+“营养因子”的补铁新主张,切应市场消费者的新需要,形成自己“改善贫血,功效持久”的鲜明特点,抢占酱油产品的新特性定位。 巧媳妇“补铁酱油”品牌围绕“双效合一,改善贫血,功效持久”的定位展开推广。一方面,它老抽或生抽酱油的消费需求,能够即时地切分市场;一方面,它坚持下去,可以让关注缺铁性贫血的人们知道有一个“双效合一,功效持久”的产品,与普通的铁强化酱油不同,巧媳妇补铁酱油有自己的独特价值。长此坚持,巧媳妇补铁酱油会赢得“双效合一,改善贫血,功效持久”的消费者认知,建立起强势品牌。
生血因子产品卖点支持
1、中老年消费群体
据统计,老年人贫血发生率是50-55%,老年人生理功能下降,对膳食中铁元素的吸收利用率降低,另一方面,老年人活动量减少,咀嚼消化功能衰退,每日进食的数量和品种受到限制,影响铁元素的摄入量,血液是生命之源,对中老年人身体健康至关重要,关心老年人补铁,显得至关重要。
2、 女士消费市场
经、孕、产、乳,女性最容易贫血,俗话说:生个孩子三盆血,使产妇的真实写照。月经期妇女每天大约损失18毫克生血元素;孕妇每天对生血元素的需求量高达30毫克;分娩时,女性250~300毫克的生血元素会随着大量出血而流失,造成严重贫血;哺乳期,孩子要从母体中吸收大量的生血元素才能健康成长,所以,女性消费者市场的补铁需求最为强烈。
3、 儿童消费者市场
儿童由于膳食结构不合理,经常会产生挑食、厌食的不良习惯,对于食物数量和品类的摄入较少,极易导致贫血。
营养因子产品卖点支持
调味品的基础功能,产品富含人体所需的氨基酸态氮,涉及产品:味极鲜(生抽):凉拌、蘸食、拌饭,草菇老抽(老抽):富含草菇汁,热炒、炖煮、烹调
消费者心智空缺定位点
生血因子+营养因子,双效合一(定位)
低成本改善贫血(巩固定位)
不添加防腐剂(巩固定位)
通过补铁补血,功效更持久(定位)
味极鲜:味道鲜美(巩固定位)
草菇老抽:营养、酱香(巩固定位)
(一)公共财政投融资力度不足
低碳经济的投融资模式是一种双体系,涉及投资与融资两方面问题。纵观发达国家的低碳投融资模式,其融资渠道通畅完善,方式灵活多样,拥有着高度发达的金融市场。作为低碳经济立法先行者的英国,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普遍开征的气候变化税(CCL)。在2004~2010年间,英国GDP从22208亿美元上涨3.36%至22955亿美元,而人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在7年间的下降幅度高达12.22%。碳税作为一种刺激性经济政策,已在丹麦、荷兰、挪威、德国等全球范围内推广实施,实现了低碳经济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诸如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投入力度大,其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大都超2%,而我国直接用于发展低碳经济投融资的资金却远远不足,虽然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在逐年增加,从2008年的4937.03亿元到2012年投资总额的8253.46亿元,同比增长16.02%,是2004年的4倍之多,但是其所占GDP的比重低,仅为1.59%,只能够达到控制环境恶化的目的。同时,我国政府的重视程度不足,法律力度不够强化,缺乏碳减排的激励机制,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稳定的投融资体制和强制性的减排约束。据统计,我国每年在节能环保市场上的投资不到1000亿元,低碳经济存在严重的投融资缺口,大约在2000亿元左右。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所2009年的《2050中国能源和碳排放报告》预测,照目前的投资增长速度,到2020年,节能、新能源行业和其他环保行业至少有2万亿资金缺口需要弥补。
(二)商业银行参与度不高
技术与资金是发展低碳经济投融资的最关键的两个要素,而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低碳经济投融资体系的资金投入不仅要在量上得到改善,更要追求质的提高。以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绿色信贷,利用金融杠杆,推动了世界经济由“高碳”向“低碳”的成功转型。在支持绿色信贷投融资方面,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纷纷实践了赤道原则。赤道银行提供了环境保护和风险评估框架,第一次确立了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的最低金融行业标准,目前采用赤道银行的机构以扩大至27个国家的67家机构,其业务总量占全球项目融资的85%以上份额,业务覆盖100多个国家。而中国的第一家本土赤道银行———兴业银行,虽逐步与国际标准相接轨,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但其绿色信贷总额与总资产的比例仅有3.46%。《中国低碳金融发展2014年度报告》称绝大多数银行这一比例低于2%,资金缺口高达现有融资的20倍之多,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已研制出符合自身需求的投融资方案。但不能否认的是我国商业银行对低碳项目的服务与信贷刚刚起步,融资渠道单一,融资工具创新不足,实施绿色信贷的内在动力不足,执行效果并不明显。
(三)资本市场融资支撑不够
资本市场是调整产业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低碳经济周期长、技术新、投入大的特点使得碳基金、碳保险、碳证券等融资工具应运而生。目前,国际上已设立约50家的碳基金用于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发展,不仅提高了能源的利用效率,而且为低碳发展筹措了大量的资金。以英国为代表的碳信托基金,自成立以来已实现了1700万吨二氧化碳的减排任务,节省了超过10亿英镑的能源支出。我国的碳基金始于2005年,刚起步不久,规模较小。具有低碳环保性质的上市公司数量少,低碳企业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困难,比例仅为10%左右。技术转化资金不足,缺乏相关扶持政策,资本市场参与低碳经济的融资程度不高。
(四)金融衍生工具缺乏
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大会在日本京都通过《京都议定书》,由此推动了全球碳交易市场的迅速增长。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2005年全球的碳交易额为108.6亿美元,2008年迅速上升到1263.5亿美元,增长了126.6%,2011年更是创下了1760亿美元的新高。与此同时,碳交易量从2004年的0.94亿吨爆炸式地增长到2012年的105.266亿吨,涨幅高达110.99%,2020年的碳交易量有望达到440亿吨。《全球碳预算》显示,中国是碳排放量总量最大的国家,约占27%;其次是美国,占14%;欧盟占10%以及印度占6%。目前,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碳排放资源,是世界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目前正在积极探索有关碳交易的衍生工具市场,欧盟气候交易所(ECX)的排放贸易制度体系占到全球碳交易市场的68%,美国芝加哥交易所(CME)已成为全球自愿碳减排市场的典范。各种金融衍生品如碳期货、碳期权等层出不穷,对资金的扩张起到了强烈的刺激作用,碳交易市场俨然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具潜力的商品交易市场。目前,上海、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污权交易所已启动交易,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碳市场机制尚未成熟,碳金融衍生工具缺乏创新力度,买卖碳商品的定价权无法掌控,我国仍处于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链的低端位置,尚未形成信息透明、统一标准化的碳交易市场。
二、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的作用方式
(一)作用机制
影响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的制约因素众多,主要包括能源效益、供应安全、风险预警、运营机制和实施力度这5个方面。通过研究制约因素的作用机制,有利于趋利避害,通过采取合适的方案,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低碳经济投融资体系。该研究问题分为3个相互联系的层次,同一层次的因素既受上一层次因素的制约,同时又对下一层次因素起着制约作用。其中,最上层为最终目标层,即促进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中间层为制约因素层,包含能源效益、供应安全、风险预警、运营机制和实施力度5个制约因素;最下层为作用对象层,即分别从社会、经济、生态3方面探讨对制约因素的影响。3个层次之间交互制约,形成如图1的促进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的递阶层次结构。低碳能源、供应安全、风险规避、运营机制和实施力度是是维持社会健康运转、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以及生态可持续化发展的“血脉”。能源结构的合理优化以及利用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探索挖掘节能环保的新能源,减少传统化石能源的耗用,增加对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无碳能源的选择与预测;近年来能源战争的爆发以及“煤荒、油荒、气荒”的出现使得传统化石能源不可再生的弊端日益显现,人们更多地倾向于寻找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此确保有充足稳定的可再生能源的供给;信用风险、金融风险、市场风险的合理规避,能够最小化对社会生活、经济增长和生态优化的威胁,权衡好风险和收益的关系,保证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的“三性”平衡;节能减排政策、税收优惠等保障机制与激励机制的运用,如政府强制性对高碳产业采取减排措施,对低碳产业实施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保障法律权利和福利权利等进一步地刺激了产业的低碳化和投融资的发展;创新与重视力度的加大,能够活跃我国的低碳经济市场,为我国低碳投融资的发展注入新生的活力与迸发力。可以看出,这三个层次构成了一种交互相织的网状关系。人们对社会的要求、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对环境预期等因素的影响,都会使能源效益、供应安全、风险预警、运营机制和实施力度发生相应的变化,进而影响低碳经济的投融资发展。研究层次结构的作用机制,可以得到制约因素对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的影响强弱,更加明确其在社会、经济和生态在发展低碳经济投融资过程中的重要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不断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低碳经济的投融资体系。
(二)促进作用
随着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亟待解决,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低碳经济的规模化发展。虽然我国的低碳经济起步较晚,而且面临着多种问题,但不能否认的是,发展低碳经济投融资促进了我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也双向地对公共财政、绿色信贷、资本市场和碳交易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如图模型所示,发展低碳经济投融资体系的影响是相互的。投资低碳经济能反向地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构建和完善绿色税收体制;实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国际社会的双赢局面;促进多种融资工具的创新,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与竞争力;逐步提高我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中的话语权,提升我国的碳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国际化水平。与此同时,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的加大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绿色信贷和赤道银行的规范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逐步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步伐,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拓宽了低碳产业的融资渠道,日益活跃的碳交易和推层出新的碳金融衍生工具也共同推动了和谐共生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机制的发展与创新。
三、主要结论与建议
构建低碳时代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我国低碳投融资模式的转型已经到了关键时刻。针对我国低碳经济投融资的发展现状,分别从公共财政、绿色信贷、资本市场和碳交易四个方面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
(一)政府不仅应制定好低碳制度,更应加大监督与管理力度
运用宏观手段激励金融机构的融资和直接的资金供给,微观上配套风险补偿和税收优惠等财政政策,积极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低碳领域。宏观与微观层面双管齐下,投融互动,适时选择不同的碳税政策,适地实施差别税率,实现低碳经济增长方式在量与质上的双向提高,统筹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体系。
(二)商业银行应继续完善绿色信贷体系
主动接纳并演变为赤道银行,有效发挥资金优化配置的功能,为低碳耗能企业上市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同国际市场相接轨的步伐,为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在低碳经济的投融资方面提供至少80000亿元的资金准备,力求实现金融机构的自身效益和我国低碳经济持续繁荣的共赢局面。
(三)我国应继续发展和完善顺符合中国机制的碳基金
在资本市场上促进碳金融与碳市场的发育,在制度层面上运营政策工具促进国际协调,增加低碳上市公司在主板市场的数量,鼓励和扶持高科技中小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低碳经济结构转型与升级,使我国的碳基金项目更好地融入到国际的资本市场中去。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营业税自开征以来就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营业税实施的初期,营业税极大的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对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起到过积极的作用。
(二)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三)什么是营改增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两个最为重要的流转税税种。在营改增实施前,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试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签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
(四)为什么要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并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起到过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双税并行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这些弊端造成了我国经济运行的扭曲,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不利于社会专业化的进步,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需要。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并行使得重复征税现象增多,加重了企业的累积税负。2、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并行严重的阻碍了我国服务业的发展。3、营业税的征收使得增值税原本完整的抵扣链条发生了断裂。4、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并行给税收的征收带来极大的不便,纳税人往往无法区分两种税种的征收额,增加了营业税征收的困难。5、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并行严重制约了我国产品和劳务参与国际公平竞争,从而削弱了我国产品和劳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我国的劳务输出方面来看,由于我国对劳务输出征收营业税,使得我国的劳务出口缺乏相应的退税机制,造成了我国劳务出口无法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的劳务出口。
二、营改增后可抵扣项目税率及政策依据
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元,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减税规模接近4000亿元,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营改增会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后可抵扣项目税率及政策依据如下:
(一)水费
抵扣税率:13%
政策依据:增值税条例及细则
抵扣税率:自来水企业选择简易征收:3%
政策依据:财税【2014】57号
(二)差旅费中的住宿费
抵扣税率: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4号
(三)邮政费
抵扣税率:11%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16】156号
(四)电信费
抵扣税率:基础电信为11%;增值电信服务为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16】156号
(五)快递费
同城快递:
抵扣税率:收派服务为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3%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13】106号
异地快递:
抵扣税率:运输服务业11%和收派服务业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提供收派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3%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13】106号
(六)租赁费(有形动产)
抵扣税率:17%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硬?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选择简易征收:3%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七)租赁费(不动产)
抵扣税率:出租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为11%,出租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为5%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取得自然人出租住宅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6号
(八)培训费
抵扣税率: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抵扣税率: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
政策依据:财税【2016】68号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九)高速公路通行费
抵扣税率:3%
政策依据:财税【2016】86号
(十)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抵扣税率:5%
政策依据:财税【2016】86号
(十一)取得固定资产(动产)
抵扣税率: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十二)取得固定资产(不动产)
抵扣说明:分两期抵扣,注意分期抵扣规定
抵扣税率: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为11%,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为5%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5%
抵扣税率:取得自然人转让不动产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不同城市、不动产的不同属性,抵扣率不同
政策依据:国税公告【2016】14号;国税公告【2016】15号
(十三)劳务派遣服务
抵扣说明:劳务派遣公司的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未选择差额征税
抵扣税率:6%
抵扣说明:劳务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未选择差额征税
抵扣税率: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3%
抵扣说明: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抵扣税率:5%
政策依据:财税【2016】47号
三、金税三期上线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
(一)增值税发票种类
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以后,纳税人常用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等。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
从发票开具来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对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其他纳税人如自然人,同样只能通过代开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从受票方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给除自然人外的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开具给所有的受票对象。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一般情况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需在18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进行进项抵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抵扣的概念,所以也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行认证工作。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基本流程
远程认证:远程认证是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
上门认证: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或者自助办税机(ARM机)进行认证的方式。
勾选认证:勾选认证是最新的一种认证方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特定的网址,查询升级版增值税开票系统开具给自己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然后通过勾选和确认的形式完成发票认证。
四、全面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经济结构的影响
自从营改增税收模式在2012年1月1日上海试运行以来,其动态一直强烈处于各界人士的关注当中。随着营改增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目前已超过12万户企业单位成为了营改增试点。随着我国特有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营改增作为我国税制改革与增值税改革的发展必然趋势,这种税收模式将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同,并愿意接受和实施该税收制度。以下是该税收模式对企业经济结构的影响。
(一)税负影响
如果实行增值税制度,则对两部分的人群有绝对好处,第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因为这类企业以前的营业税税率为3%或5%,而采用增值税制度可以使税负降低2%。第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对于这类的服务行业营业税是不能抵扣税额的,而增值税就存在抵扣税额额度与范围。值得注意的是用运输费用抵扣税额,抵扣的比例将增加4%。
(二)发票影响
税制的改革必然也会引起发票的改革。例如,在营业税税收制度下,服务企业仅仅需要开具服务行业的税务发票就可以了,但由于增值税存在进项税和销项税,以前的税务发票不能满足税制改革的要求,所以这对发票的改革已是必须的了。对增值税发票的改革首先应该区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发票和营业税的发票差别不是很大。对于一般纳税人,应该有两种发票,一种是专用发票,一种是普通发票,针对这两种发票的适用范围,税务部门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规范。这是由于增值税中存在税收抵扣,两种发票不正规的使用会造成税金上缴不对应,从而使企业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利局面。其次是两种税收制度的发票限额是不一样的,一般的发票限额比较低,一般新认定增值税税额仅有10万元,这对服务行业来说是一个很低的?~度,如果去税务部门申请大额度的发票则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对服务企业是一个很大的损失。所以采用增值税制度,发票的改革和规范使用是各个企业应该必须重视的一个环节。
(三)企业结构影响
根据试点内的地区财税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试点内实行营改增后实现了从道道征收、全额征收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方向转变,有效地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并促进了产业转型,有力的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营改增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概括以下三点:一是推动服务外包,形成了主辅分离。其中如销售、航空货运等都将生产性的服务业务外包,加快服务业从制造业的分离;二是推动了产业资源结构,提升总部经济。当试点实行程度越来越深入,各类投资与生产要素聚集的更加突出,有不少的律师事务所立足于本部向全国各省的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把营改增影响扩大到了全国各地;三是推动了设备的更新换代,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因为增值税中的抵扣项,使得试点内的企业对设备的更新换代更加重视,不仅提高了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内部的工作效率,也直接带动了制造业的发展。
(四)企业管理影响
中图分类号:F82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770(2008)04-019-04
2007年12月5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08年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这意味着,随着中国经济形势发生深刻的变化,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货币政策也出现了大“转向”:伴随中国经济长达10年的稳健货币政策适时淡出,“从紧”货币政策正式走上前台。货币政策向“从紧”的转变,发出了强烈的政策信号,必将对中国经济走势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中国货币政策“转向”的宏观经济背景
(一)深层次的内在矛盾使中国内、外部经济同时失衡
中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深层次的内在矛盾,主要表现在经济长期处于储蓄大于投资的内部失衡状态。而1978年以来,人口红利、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以及市场化改革是使我国储蓄率一直处于相当高的水平、而且呈逐渐上升之势的。
20世纪60、80年代的高出生率使我国适龄劳动人口比重增加,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又推动了劳动适龄人口就业。总人口的劳动参与率提高,尤其是劳动生产率较高的非农就业比重的增加使得整体的边际储蓄倾向上升。另外一方面,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却使得劳动力要素价格低廉,其要素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下降。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资本密集型产业主导了经济的发展,主要以企业利润和政府税收形式存在的资本要素收入比重不断上升,随之而来的是企业和政府高收入下的高储蓄。
中国经济的高储蓄奠定了高投资的基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发展则推动了投资的增长。另外,资源价格改革滞后下的要素价格低廉,货币当局管制利率下的资金成本较低,土地政策、地方政府考核体制等存在的弊端,都极大地刺激了投资的增长。然而,高速增长的投资仍然不能完全吸纳高企的储蓄。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的金融体制尚处在进一步的深化改革进程中,债券市场的滞后发展、股票市场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弊端又极大地限制了直接融资的发展。以银行占主导的间接融资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内储蓄通过市场机制转化为有效的投资,国内经济运行长期处在储蓄大于投资的内部失衡状态。
从外部因素看,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的国际生产力的重新布局使得发达国家把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转向了新兴市场国家,中国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外贸结构和以直接投资为主的利用外资的方式,使得自身处于制造业的终端,承担了许多亚洲国家的转移顺差。另一方面,2003年以来全球经济全面复苏,国际需求旺盛,而“人口红利”使我国在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还有“奖出限入”的外贸政策、进口替代的产业政策、出口导向的外资政策和“宽进严出”的外汇政策等,都使得我国净出口额和贸易顺差大规模增长,加上这个阶段利用外资的增加,使得我国国际收支呈现“双顺差”,外汇储备大幅增加。
(二)现阶段的汇率机制使中国经济的内在矛盾表象化
实体经济因素带来的国际收支顺差,使得人民币升值预期明显,投机资本大量流入国内。特别是2002年以来,美元的大幅度贬值和联邦基金利率的下调又加大了这种预期。由于套汇和套利双重利益的驱动,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格局加剧,外汇储备猛增(见图1),外汇占款也急剧攀升。
2005年7月人民币汇制改革前,我国实行实际的盯住汇率制;2005年7月21日起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在这种汇率制度下,央行不得不持续购入大量的外汇,以平衡市场上的超额外汇供应,致使外汇占款和被动基础货币投放攀升速度难以遏制,银行体系流动性迅速增加。可以说,缺乏弹性的汇率机制以货币形式表象化了中国经济的内在矛盾。
2003年起,央行开始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采取了大量的“冲销”措施,以加大基础货币回笼力度。2006年起,更是加大了调控力度,重磅货币政策频频出台。然而,随着外汇占款的持续大幅增加,央行的对冲措施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银行体系内流动性过剩,一系列问题随之产生: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趋势明显;资产价格迅速膨胀,泡沫化危险凸显;CPI逐月走高,全面通货膨胀压力显现……。在这种背景下,中央适时做出了实施从紧货币政策的决定,要求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和投放节奏。
二、“转向”后中国货币政策面临的两难处境
(一)“转向”后的中国货币政策面临内外平衡的艰难与制约
伴随着从紧货币政策的实施,货币当局在利率这一操作工具的运用上面临着十分尴尬的局面。
从外部因素上看,如果进一步提高利率,将增大由于国际资本的涌入、外汇储备的增加所导致的货币供应增长带来的通货膨胀压力:国际收支“双顺差”持续存在、外汇储备大幅增加和人民币升值三者相互交织、循环影响,在现行外汇管理体制下,必然加大货币投放压力,成为通胀压力的主要来源之一。另外,美国次级抵押贷款风波的爆发,使各主要经济体的货币当局纷纷减息。在这种背景下,理论上应降低国内存款利率,减少投机资金无风险套利的机会,缓解外汇储备和货币供应增长压力,进而减轻由本币投放过多带来的通货膨胀压力。
然而,国内面临着巨大的通货膨胀压力,这又要求提高利率,稳定通胀预期,防止全面通货膨胀的发生:(1)我国经济走上了快车道,由经济持续增长和奥运效应引起的社会总需求有增无减,带来需求拉动型通胀压力;(2)导致国际国内农产品及能源、原材料等价格上涨的因素短期内不会消失,对这些产品的进口带来成本推动型通胀压力;(3)受世界经济持续增长、全球流动性过剩、美元贬值、欧佩克限产、国际投机资金炒作等多种因素影响,原油、贵金属及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各国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通货膨胀1,而经济的高度外向性加大了我国输入型通货膨胀发生的概率。在巨大的通货膨胀压力面前,要扭转负实际利率局面,抑制消费和投资需求、稳定通胀预期、缓解通胀压力,必须提高利率。但是,利率的提高又会因为内外利差,吸引国际投机资金的进入,进一步加快外汇储备和货币供应增长,加大通货膨胀压力。可见,目前中国货币当局通过利率水平的调整来影响消费、投资需求,抑制通货膨胀,调控宏观经济的自主性及有效性大大降低。
从汇率机制来看,由实体经济因素带来的对外贸易顺差是近年来中国经济一系列问题的内在根源和深刻经济背景,而现行外汇管理体制和汇率制度使内在的经济结构矛盾以外在货币表象的形式呈现出来。要想解决当前的一系列问题,从汇率制度看,就要增大人民币汇率的弹性。如此,多年累积的人民币升值压力必然要集中释放。在当前中国经济内部失衡,经济增长严重依赖外部需求的情况下,人民币汇率的大幅升值,如果处理不好,又会影响经济的增长。尤其是,自美国次级抵押贷款风波爆发以来,全球金融市场持续动荡,经济扩张开始有所放缓2,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长面临下行风险,这增加了我国外部需求的不确定性。如果此时人民币贸然大幅升值,必将会因货币和实体双重因素引起出口的减少,在我国深层次的内部矛盾尚未解决之前,这将会对我国的经济增长造成较大影响。
面对持续增长的外汇储备和外部压力,货币当局只能采取保守的方式,逐步增加汇率的弹性,人民币以持续小幅的形式升值,这就使得中国货币当局陷入了内外失衡的尴尬境地。一方面,人民币升值预期基础的持续存在和升值预期的自实现机制使投机的国际资本“伪装”成经常项目或者其他渠道涌入中国;另一方面,现行汇率制度下,为避免大幅升值对实体经济造成的影响,央行只能吃进外汇,并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小幅升值,货币供应总量相应增加,这会使国内巨大的通胀压力雪上加霜,并与“转向”后的货币政策紧缩性取向背道而驰。
(二)“转向”后中国货币政策面临两难处境的原因分析
蒙代尔―弗莱明模型指出,经济条件的开放程度,特别是相应的汇率制度将会对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独立性产生巨大影响。目前,中国经济对外开放度不断提高,对外依存度也很高,外部经济状况和政策变化成为影响货币政策有效性的重要变量。特别是利率、货币供给量、货币流通速度等内部经济变量越来越紧密地与汇率、外汇储备等外部经济变量联系在一起,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独立性因此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从而使得“转向”后的中国货币政策面临内外平衡难以兼顾的两难处境。例如,现行汇率制度下,外汇储备的内生性增加了货币政策的实施难度;国际收支顺差使得外汇储备迅速增长,货币当局被动增加基础货币投放,而这又通过货币乘数成倍地放大了货币供应总量,这大大增加了货币政策实施的难度,降低了其政策工具的选择自主性和空间。
然而,在更深层次上,经济体制、制度、发展阶段等因素造成了我国经济储蓄大于投资的内在结构性矛盾,这使得我国内、外部经济同时失衡。要根本解决现阶段涌现出来的问题,必须改变中国经济内在的结构性矛盾,这涉及到政府体制、经济管理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等各个方面的改革,非一朝一夕之功,也非单独的货币政策所能为。现阶段的汇率制度表象化了中国经济的内在矛盾和内、外部经济的失衡,这一问题的解决必然涉及到外汇管理体制、资本监管制度和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深刻变革,而这项改革,又要以中国经济内在矛盾的解决为前提,否则,会影响到整个经济的增长。另外,现行货币政策的“多目标”――既要照顾到必要的经济增长,还要承担起抑制通货膨胀的重任,也使得货币政策在操作中捉襟见肘,陷入上述两难的尴尬境地。
三、“转向”后中国货币政策的操作建议
在当前的形势和背景下,如何顺利地实现“转向”,更好地发挥从紧货币政策的作用,考验着中国货币当局的宏观调控艺术和调控水平。从中长期来看,解决现有的一系列问题,涉及中国的金融体制,特别是外汇管理体制和汇率制度的变革;而在更深的层次上,中国经济内在结构性矛盾的化解和经济内外部失衡状态的消除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一)“转向”后货币政策的近期操作思路
第一,坚持“对冲”操作大方向,注重数量型工具有效运用。从紧货币政策在近期的实施过程中仍然有必要坚持“对冲”操作的大方向,在操作工具的选取上要更加注重数量型工具。因为目前,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央行已没有太大的主动性:对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已经降到了最低;央行所持有的政府有价证券数量非常有限。因此,只能更多地在负债方进行调控,即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包括:①继续利用央行票据对冲流动性,引导货币市场利率。在之前的“对冲”操作中,央行票据作为冲销操作的主要工具扮演了重要角色,作为一种主动、灵活且可大规模操作的金融调控工具,在目前“对冲”金融工具缺乏的情况下,央行票据依然是“对冲”的重要手段。②特别国债对冲流动性作用或加大。除将继续利用央行票据“对冲”流动性以外,央行还可以将持有的特别国债逐步卖出以调节货币供应量,缓解流动性偏多的难题,从而充分发挥特别国债作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结合点的功能。③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空间不断被压缩,但并未完全消失。在2007年的“对冲”流动性操作中,存款准备金率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考虑到部分商业银行流动性已经偏紧,中间业务尚不能担当商业银行主要利润来源的重任,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空间正在不断被压缩,但并未完全消失3,存款准备金率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仍然有继续发挥作用的可能。
第二,价格型政策工具运用趋于谨慎。在全球减息4的背景下,内外利差的加大会加剧热钱流入及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因此,在价格型政策工具的运用上应该更加灵活审慎。相对于2007年,利率政策在2008年货币政策中的作用可能有所弱化。价格型政策工具的运用,应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和金融形势变化,主要发挥其在抑制需求膨胀、稳定通胀预期中的作用。同时,为防止贷款利率过高对实体经济增长产生过大的冲击,可选择不对称加息的方式,更好地发挥利率的作用。
第三,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2006年和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各季度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都提到要“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这预示着“从紧”货币政策在实施中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是央行将再次把计划控制信贷纳入调控工具中。“转向”后的货币政策在未来一个阶段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回收流动性、控制信贷投放,以使经济增长节奏放缓、通胀压力逐步释放。而央行利用控制商业银行信贷的“闸门”,有利于货币当局掌握调控的节奏和力度,且相对容易达到既定目标。当然,这种带有行政性的调控手段往往会遮蔽市场信号,只能作为临时和辅的操作手段。
第四,加强与财政政策的配合。在国内消费不振的情况下,以稳健的财政政策配合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有利于缓解通货膨胀压力,同时避免国内经济衰退和失业率上升。在这一政策选择前提下,通过财政政策加强对民生领域的公共财政支出,同时采取配套政策增加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民的收入以及转移支付力度,引导和拉动消费需求,有助于减轻“从紧”货币政策引起的投资和出口需求的减少对经济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夯实开放条件下增强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础
从长期来看,要提高从紧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必须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增强利率和汇率的弹性,利用利率――汇率之间的内在联动机制,增强开放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的效果。
第一,彻底改革外汇储备管理体制。在强制结售汇制和现行外汇储备管理体制下,外汇储备的迅速增加导致货币供应连动性急剧增加,带来了巨大的货币供应增长和银行体系内的流动性过剩压力。基于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下国际资本的涌入对汇率失衡的放大,现阶段要大力加强资本流入的控管,加强对短期国际资本的监控,外汇资金流入、结汇的检查以及企业和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的管理,阻断国际投机资本的涌入渠道,以保证紧缩性价格工具的实施效果。对于存量外汇储备,应该更加有效和多样化地使用,实现商品输出向生产输出和资本输出的转变。同时,必须改革中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为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提供体制保证。这就需要放松对外汇的管制,藏汇于民,将原先由货币当局独揽外汇资产的格局改变为由货币当局、其他机构和广大企业和居民共同持有外汇的格局,有效隔断外汇储备增长同货币供应的僵硬联系。关于汇率制度,应进一步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适度扩大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区间,以减轻央行的“对冲”压力。从长期来看,增大人民币汇率浮动范围,最终实现完全的浮动是当今开放经济条件下,增强货币政策有效性和自主性的最终选择。当然,这要以中国内在的经济结构调整为基础。只有中国经济基本消除内部失衡,改变经济增长严重依赖外需的模式,汇率的自由浮动才有可能。否则,不仅会使多年累积的升值压力集中释放,使中国以资源环境为代价换来的外汇储备大幅度贬值,而且还会因为对出口部门的较大冲击,引起经济的衰退。所以,现阶段更加现实的选择是扩大人民币汇率的弹性,选择适当时机引导人民币一篮子货币实际有效汇率小幅升值,降低进口成本,促进国内企业更多利用国外技术设备、资源和加快“走出去”步伐,提高出口门槛,压缩国内落后产能通过出口继续生存的空间,加大推进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优化升级。
第二,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畅通利率汇率联动机制。市场化的利率机制和富有弹性的汇率机制紧密协调,是建立灵活有效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的基础。而利率市场化的真正意义就在于将市场化利率引入实体经济,使得资金引导实体经济资源的配置,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外资本流动对国内经济政策的制约。而汇率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是减少央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更清晰地反映主要市场参与者对汇率走势的判断,让其在汇率形成中发挥主导地位。随着利率、汇率市场化的推进,资本项目管理体制应当逐渐适应二者的变革,促使利率汇率市场化联动机制的形成,从根本上增强开放经济条件下货币政策的灵活性、自主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促进经济的长期、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简化和统一货币政策目标、调整货币政策范式。长期以来,央行货币政策已不堪重负。首先是货币政策必须平衡经济增长和稳定物价,其次是资产价格泡沫、汇率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等,货币政策也得程度不同地兼顾。这就很容易使货币政策顾此失彼。因此,必须简化和统一货币政策目标,调整货币政策范式。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许多国家的货币政策都在向“通货膨胀目标制”进行转变。从该货币政策模式实施的理论和实践来看,这一制度框架比其他货币政策框架更加广泛和全面,能使央行充分关注金融的运行和实体经济的运行。虽然实施通货膨胀目标制,需要多方面的条件,这些条件目前我国还不完全具备,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把抑制通胀作为货币政策的核心目标,似乎是相对合理的选择。
注:
1 2007年10月份美国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达到3.5%,欧元区涨幅达到2.6%。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均出现了较高的通货膨胀率。据统计,2007年9、10月份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5%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俄罗斯(10.8%)、南非(9.7%)、阿根廷(8.6%)、越南(8.1%)、印度尼西亚(6.9%)、印度(6.7%)、中国大陆(6.5%)和中国台湾(5.3%)。
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全球经济增长率将从2007年的4.9%(估计值)降至2008年的4.1%。其中,主要经济体美国经济增速明显放缓,欧元区经济面临下行风险,日本经济增长也将有所减缓,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也将会从2007年的7.8%(估计值)回落至6.9%。
3 尽管现在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已经达到了14.5%的历史高点,商业银行还保留着一定比例的超额存款准备。
4 2007年联邦基金目标利率三次下调,年内累计降息达到1个百分点。2008年1月21日,30日,美联储公开市场委员会分别将联邦基金目标利率下调75基点和50基点至3%。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07年12月6日下调官方利率25基点至5.5%,为两年来首次降息。2008年2月7日,再次下调官方利率25基点至5.25%(参见“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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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假设,本文以增值税、营业税、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来分别计算“营改增”前后企业的总体税负,从而分析企业的税负变化。设“营改增”后企业营业收入为S,营业成本为C,购进的原材料、机械设备等可实施抵扣效应的其他购进物资不含税价款为K,建筑企业“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税率为II%,抵扣税率为17%。2.1“营改增”前税负
营业税是价内税,税额大小受营业收入影响,同时营业税又影响到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及附加,三者共同构成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由营业利润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得出,而营业利润是营业收入(含税)减去营业成本(含税)及营业税金及附加得出。最终,营业税金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共同组成了“营改增”前企业总税负,具体计算如下:
营业税一S×(1+11%)×3%=0. 0333S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0. 0333S×(7%+3%+1%)=0. 003663S
企业所得税一(S-C-O. 0333SO. 003663S)×25%=0. 240759SO. 25C
企业税负总额=0. 277722SO. 25C2.2“营改增”后税负
增值税是价外税,税额为销项税减进项税,所以增值税不仅受营业收入影响,还受到营业成本影响。改革后建筑业不在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及附加转变为受增值税的影响,而增值税本身不纳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两者构成营业税及附加。同改革前一样,企业所得税由营业利润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得出,而营业利润是营业收入(不含税)减去营业成本(不含税)及营业税金及附加得出。最终,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及企业所得税共同组成“营改增”后企业总税负,具体计算如下:
增值税一销项税进项税=SXII%-KX17%=0. IISO. 17K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0. IISO. 17K)×II%=0. 012ISO. 0187K
企业所得税一(0. 9879S- C+O. 1513K)×25%=0. 246975SO. 25C+O. 037825K
企业税负总额=0. 369075SO. 25C-O. 150875K
由上所述,“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总体税负变动一“营改增”后税负 “营改增”前税负一0. 091353S0. 150875K,可看出改革后建筑企业税负变动主要是由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外购可抵扣成本决定,可令0. 091353S=0.150875K,S/K=I. 65156,该点即为“营改增”前后税负的平衡点,也就是说:当S/K>I. 65156时,“营改增”会使得建筑企业税负上升,缯加企业税收负担;当S/K<I. 65156时,“营改增”会降低企业税负,减轻企业税收负担。3 以中国建筑为例分析
中国建筑是中国最大的建筑房地产综合企业集团,主营业务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国际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与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以及设计勘察五大领域。截至2014年5月,中建股份及所属子公司现拥有各类施工、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咨询等经营资质共计770个,其中: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16个、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1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1个,施工资质629个,工程勘察设计资质115个。中国建筑具有房屋建筑、公路工程、市政公用总承包3个特级资质,是国内唯一一家同时拥有“三特”资质、“1+4”资质和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在资质方面位列全国建筑行业之首,是毋庸置疑的建筑业的龙头企业。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我国一贯的经得起历史考验的行之有效的基本刑事政策,体现了无产阶级改造世界、矫治罪犯的博怀。“惩办”反映刑法的本质特征,体现保护社会的重大使命:“宽大”是给出路,相信罪犯能够被改造,少杀、慎杀,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以利刑事司法发挥人权保障功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体现了刑法的保护社会与保障人权的双重功能。惩办的基本依据是犯罪行为,宽大主要针对犯罪行为人。刑事古典学派的刑事责任理论以行为为本位,刑事实证学派的刑事责任理论以行为人为本位。我国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表明其刑事责任思想以行为与行为人相结合为双项本位。这是对刑事责任理论的重大发展,值得作为一个课题进行专门研究。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之所以称基本刑事政策,是因为它是各项具体刑事政策的基础,是因为它既是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又是刑事司法的指导思想。当前“严打”斗争仍要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精神,“依法从重”意味着该严的严、该宽的宽。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是本世纪刑法发展的趋势。刑法修订要全面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修订后的刑法,其社会价值和国际反响的状况主要取决于修订时能否全面贯彻这一刑事政策以及贯彻的程度。所谓全面贯彻,就是总则和分则都要贯彻。
在刑法总则,首先有实质意义的是犯罪概念,其正文和但书,包含了定性因素和定量因素,是中华法文化和传统治国经验在刑事领域的集中反映。犯罪概念体现的刑法思想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完全一致。刑法规定的责任年龄、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分配以及时效等都体现或者应体现这一刑事政策。在总则部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体现得最突出的是在刑罚部分,尤其是刑罚适用制度。重点说说减刑制度。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减刑制度与国外的减刑制度,有两点相同,也有两点不同。相同点之一是目的相同——鼓励犯人自我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相同点之二是方法相同——同一犯人可以多次减刑,因为减刑被当作促进犯人自觉改造的刺激因素,所以不可能一次减刑很多,而只能是细水长流,经常有刺激因素存在。不同点之一是,我国减刑规定在《刑法》中,减刑批准权在法院;而外国的减刑则规定在监狱法或监狱法实施细则中,有文献可查的最早规定见1817年美国纽约州刑罚执行法,称作“善行折减”(Good-time Credit),有的也称“刑期缩短”,其决定权由监狱当局行使。不同点之二在于,我国的减刑一旦法院批准后是不可以撤销的;国外由于是行刑机关掌握的,因而可以撤销:有的规定可以撤销全部减刑(缩短的全部刑期),有的规定可以部分撤销,有的规定当年作出的减刑决定只能在当年撤销,有的则没有此种限制。关于减刑(刑期缩短)最多能减去多少?各国情况不同,有的国家,例如美国有些州,按不同罪种和不同刑期规定不同的减刑期限;有的国家统一规定许可减去宣告刑的二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一。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
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如果考虑到惩罚的需要,修改为减刑限于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三分之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五年。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对同一犯人只许可减刑一次,无异于取消减刑制度。从实践看,一次减刑通常为半年至一年,达到二年的很少见。一个被判15年徒刑的犯人只允许减半年至一年刑(充其量二年),实际上起不了促进自觉改造的积极作用。规定减刑的总数足以防止宽大无边弊端的出现,但如果限制减刑次数则将导致取消刑事政策宽大的一面。
缓刑是对短期徒刑缺陷的补救,假释是对长期徒刑(含无期徒刑)缺陷的补救。两种制度所设定规则上的宽严相济,才能真正发挥它们应有的功能。这两种制度在现行《刑法》上的共同不足之处是只要“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或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即使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显得过宽。这是立法上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种制度适用的概率又太低,显得过严。这样的宽严搭配并不符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具体向题应具体解决,立法上的不足与司法中的缺陷要分开纠正,不能将二者混同。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全面贯彻关键看刑法分则。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体现在刑法分则中,我认为就是“严而不厉”:在犯罪构成的设计上应当做到严密罪状,严格刑事责任,不使犯罪人轻易逃脱法网;在法定刑方面应当是不厉害,不苛厉。在罪状设定和法定刑格局两个方面,现行刑法(含单行刑法)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严而不厉)都有较大差距。罪状设定方面不能说是做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例如多发性犯罪之一的受贿罪的法网就有不小(不少)的漏洞,许多变相贿赂行为(实质上是贿赂行为)都从受贿罪法网边缘轻松而过。又如好多项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这样的规定简直是作茧自缚。“违法所得”往往很难计算,而且有些罪案的被告人没有任何“所得”甚至亏了本,但其行为确实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如果将违法所得修改为“违法经营”,问题将迎刃而解。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表现在违法所得数额,而主要表现在违法经营数额,违法经营规模大小决定了行为危害性程度。法网该严密,而事实上常常并不严密。法网严密对犯罪控制的功效大于法定刑苛厉的功效。
法定刑方面的问题主要在于太苛厉。法定刑格局是刑法修订乃至刑法改革的核心所在。
法定刑格局有两层含义。在宏观上是刑罚结构问题。刑罚结构是指不同刑种在刑罚体系中的比例配置。刑罚结构变动是西方世界两个世纪以来刑法改革的最基本内容,关键之点是暴力刑即死刑的减少和废除相应提高自由刑地位以及后来增强财产刑比重的运动。刑罚结构的状况取决于最重刑种的数量。中国古代由五刑“墨、劓、宫、大辟”演变为五刑“笞、杖、徒、流、死”以及到近代身体刑的废除都是刑罚结构的重大改革。
刑法修订时如果把1980年以来22个单行刑法增加的死刑基本上都纳入刑法典,则死刑罪名数将多达80以上,恐怕有可能被人们认为是“死刑法典”的刑罚结构。这在当会世界也许绝无仅有。问题还在于如此众多死刑必将导致“刑罚通涨”,实质是刑罚贬值。组织罪的法定刑重于故意杀人罪,然而并没有能够遏制日趋严重的现象便是一例。扭转刑罚贬值的唯一途径是控制死刑数。“严打”不如“严管”(严格法律,严格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国家干部,严格管理企业事业单位,严格管理社会治安,等等)。以严打弥补缺乏严管造成的问题,终非长久之计。
法定刑格局,在微观上是具体罪的刑罚幅度问题。具体罪法定刑幅度的设计要能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我认为应遵循这样的标准:法定刑上限以一般预防需要为主,法定刑下限以改造犯人的最低要求为准。
美国财长盖特纳当时表示,由于采取了一些紧急措施以维持借债能力,美国政府支付开支最多延迟至2010年8月2日。届时政府若不提高债务上限或削减开支,就会开始债务违约,无法偿还美国国债债券本金和利息,可能让国际金融市场陷入更加混乱状态。最终2010年8月2日美参众议院通过了关于通过提高本国债务上限和削减赤字的法案。与此同时,8月5日国际评级机构标普又将美国长期信用评级由“3A”级降至“AA+”级。
最终的结果并没有实质上解决美国的财政赤字问题。如果政府仓促采取紧缩措施,削减力度过大,步伐过快,就可能妨碍经济复苏;但如果延缓还债,任由国家债务累积到极限,则预示着更大的危险。
新国际货币体系中固有的弊端
19世纪70年代,以美元为货币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走向崩溃。美国政府擅自单方面放弃了“双挂钩”责任(美元与黄金挂钩,全球货币与美元挂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76年通过了“牙买加协议”。其核心:一是多元基准货币,二是浮动汇率制度。新的国际货币体系,不仅没有降低美国的国际金融霸主地位,反而合法地使美元摆脱了限制超发的国际义务,并可以利用汇率浮动的机制,限制和干预其他国家的经济、金融,甚至政治事务。
美国在新型的货币体系政策下,结束了长达几十年的国际净债权国地位,成为国际净债务国。美国依仗着全新的国际货币体系,每年占用他国的资本来满足本国的消费,且这一趋势日渐扩大。但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一旦美元失去国际信任,或遇到其他国际货币的挑战,国际资本净流入将会减少,导致没有足够的资本支持其对超量进口商品的消费;二是,如果美国国内消费无节制膨胀,超过国际资本净流入所能提供的支撑,则经常账户项下赤字将无法弥补,就会造成严重的国际收支失衡。
但是各国还没意识到美元地位的脆弱性。美国债务是以美元为计价单位,人们只看到了美元作为全球储备货币的基础性地位,而忽视了新型经济体下多元货币之间的相互影响制约。此轮金融危机以来美元不断贬值,国际地位每况愈下,但其仍然是国际货币流通的主要币种。美元的发行实质上只是起到一种安抚作用,由于美国政府没有发币权,只有发债权。美国政府只有用未来税收作抵押发行国债,到私有的中央银行――美联储那里做抵押,通过美联储及商业银行系统发行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作为商品交换和账目结算的媒介,美元的实质就是一纸债务凭证。而手握发币权的中央银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其实质是金融寡头们的行业协会,以美元、美债作为战略经济储备货币的风险性就显而易见。
此外,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债务国,其债务主要来自于美国人的高消费观念、美国社会的高福利待遇。消费者支出作为美国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为美国经济发展带来积极作用,也埋下了债务隐患。为满足大众的消费欲望,政府一方面增发钞票,提高全民收入;另一方面,为了保证执政党在选举中的有利地位,采取持续性减税政策,使得财政收入难以维系,预算赤字逐年高涨。而高福利待遇又滋生了民众的懒惰情绪,进而影响实体经济回升,导致国家偿债能力不能与持续增长的债务同步。美债的量变最终引发质变,使美国政府难以承受当前债务,不得不违约偿债。而国家债务是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的,一旦违约,会导致国家信用大幅降低,在全球经济中威信大减。
另外美国虽然仍旧是全球唯一的超级大国,是世界经济的领先者,但是也不能对其经济前景预期盲目乐观。眼下奥巴马政府在经济方面陷入历届政府前所未有的两难境地。美国经济自身还存在致命弱点,就是对制造业的轻视。根据美国政府劳工统计局的最新数字显示,过去10年中,美国制造业共减少了600万个工作岗位。制造业的衰退使得美国人的日常生活用品严重依赖进口,完全依托于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的发展,因此美国的贸易逆差现象十分严重。
美债危机中的机遇与挑战中国在美债危机中面临的挑战
第一,人民币继续升值。美国债务危机爆发,国际货币美元必然大幅贬值。由于人民币的汇率和美元长期绑定在一起,所以人民币必然对美元大幅升值,对所有的非美元货币(由于贸易、国际油价、金价都是以美元结算)将会贬值。此外美国救市计划的一大举措就是打开印钞机,现在又开始实施零利率政策,这必然使人民币对美元更进一步升值。
第二,输入性通货膨胀加剧。中国的普通民众将会继续忍受低工资,高物价之苦。中国的外向型经济策略主要依赖出口,所以中美贸易顺差巨大,也就是美元进多出少,中国政府手中有大把的美债。而政府要对冲掉进入的热钱就要让央行按照现行汇率印6.4倍的人民币,这让中国实际流通货币比名义上高出了许多。同时由于国际贸易、原油、金价等统统都是以美元作为结算工具的,所以美元的贬值必然造成农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中国势必会受到输入性通胀的影响。
第三,中国财政缩水在所难免。2008年9月以来,中国就一直是美国最大的债权国。2011年5月中国再度增持73亿美国国债,持有份额达约1.16万亿美元。一般美国回购国债就是对经济不满意增加美元,增加货币流通性。美国现在债台高筑却还频发国债就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以提高债务上限实施的方法,实质是借新债还旧债,只能解决一时之需不能实际解决问题。也就是说,如果美国不断提高债务上限,那么当债务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危机就不可避免了,与之相应的是我们手中的大量美债就会不断蒸发缩水。
中国在美债危机中面临的机遇
第一,人民币升值能够迫使中国改变现有的货币政策,特别是汇率政策。调整现行的经济政策,在重视出口的同时扩大内需,增加消费和对外投资。
第二,人民币升值意味着依靠廉价货币政策和低人力成本的经济模式必须结束。优化产业链势在必行,美债危机使中国的大量出口企业重新洗牌,淘汰一些技术落后、生产力低下的企业,取而代之的是高新技术产业。以往和内陆出口企业比起来拥有优势的沿海出口企
业的优势也会下降,这对于内陆出口企业的发展也有帮助。
第三,美债危机为中国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上个世纪80年代的日本也是以出口为主的外向型经济。但就在日本经济飞速发展时,美国人的一个“广场协定”狠狠的给了日本一拳,日本金融泡沫被戳破导致股市大跌,加上此后的亚泰金融危机,日本经济在复兴之路上走了很长一段时间。不过必须提出的是日本经济转型恰恰是在上世纪90年代改变的,日本人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和西方接轨,在重视出口的同时也重视内需和消费,同时扩大对外的投资。而且日本人的消费习惯和理念也产生了改变――和西方接轨。因此这一轮的全球经济危机从某一方面来说,不失为中国提供了一个和国际大环境接轨的好时机。
美债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启示
此次的美债危机对于中国经济来说,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未来我们在维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基础上,外汇储备应适当多元化,更多的配套实体经济,通过分散投资、灵活应对发达国家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可能带来的风险。
适当减持美国国债。中国持有巨额外汇储备和美国国债,美元贬值会直接导致我国2万亿美元外汇储备和8000亿美元美国国债的实际价值缩水。因此我们对财富基金的构成要重新划定,美元、英镑、法郎、日元等,要有适当的比例,一旦美债发生变故,不至于全体“罢工”。
同时,要加强本国的黄金储备。黄金相比一般资产,具有持久的保值能力。在纸币信用危机,特别是美元大幅贬值的情势下,黄金储备更显得重要。由于黄金本身的特质,作为国家,要大大增加,并要长期持有,以减少经济动荡带来的巨大冲击力。
加大对外投资,用美债在美国进行投资。目前中国持有的2.5万亿美元外汇储备受美元贬值影响,资产缩水风险较大,可以考虑将投资目标转向海外,在美国投资。不仅可以减轻国内流动性带来的压力,同时让美元国债回归美国,使其减少资产缩水的风险。在美国投资办厂,成本并不比在国内高。在成为美国公司廉价工厂多年之后,中国企业近年开始颠覆外包方向,转而到美国投资设厂。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必须既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也要优化区域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对现有不够合理的经济结构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涉及到一系列的税收政策问题,例如,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以及其他商品、原材料等货物有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问题,同破产企业与被兼并企业有关的欠税问题和亏损结转的问题,兼并方或受让方按照国家引导的方向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应给予的企业所得税鼓励问题,以及联营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等。与此同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1、破产清算是加速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举措,税收在原则上应该给予支持,但在实践中还必须注意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即一方面把债务包袱卸给国家,另一方面破产企业的原班人马和机器设备,却依旧交由别的企业整体接收的非法行为。
2、我国现行分税制体制中,对国有企业所得税,仍然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将其收入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对铁路、银行、保险部门的各种收入,也仍然沿用旧办法,全部按部门汇总缴纳给中央。这些办法,助长了在长期条块分割管理下所形成的“别人”的资产可以流入,“自己”的资产不得流出的错误思想,阻碍了存量资产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组。
3、税收只有积极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特别是大力促进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才有不断增长的税源。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正是在于后者会比前者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对投资和再投资的税收鼓励政策。
结合我国在投资结构和投资税收优惠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专家们提出的政策性建议主要有以下各点:1、从我国投资状况看,存在着宏观规模过大,微观结构失调,不符合产业政策等问题。从财政状况看,在连年赤字的条件下,平均每年用于投资的税收减免,仍然高达百亿元。因此,今后我国对投资的税收优惠,应该加强总额控制,引导企业增加自身投入。2、在优惠方式上,尽可能减少采用增列所得税税前列支和免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做法。3、鉴于我国科技还不够发达,中小企业居多的实际情况,在投资税收政策上,不仅要给高新技术企业以积极鼓励,而且还要给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以大力扶持;不仅要给使用新科技成果的企业以鼓励,还要给从事科技开发的科研单位以更多的支持。4、由于投资方向在地区和结构上存在一些失调,建议对在西部地区并且又是生产中所短缺的资源开发,诸如原油、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等资源开发以及农牧业等的投资,给予应有的税收鼓励。5、消费与投资是关系到社会需求与供给的一对重要经济问题,从我国实际出发,对一些税收政策作出调整,以采取引导消费、鼓励投资的政策为佳。6、修改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规定,建议以项目优先取代地域性倾斜的政策。7、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投资税收优惠形式。建议除现有的优惠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以外,还可参考国外的税收信贷(即延期纳税)、税收抵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形式。
(三)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鼓励政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同第一、二、三产业一样,也是一种产业,一种非常重要的产业。因此,税收政策应该积极鼓励科技发展,特别是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专家们建议:1、根据国家有关科技立法,制订财税部门鼓励科技进步条例,使财税支持科技进步的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2、税收鼓励应该遵守以下原则:服从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原则;不使被鼓励者产生依赖性的原则;同等鼓励的原则;财政承受能力的原则。3、凡经财税机关会同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和单位,允许其建立科技准备金,以便专项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培训的需要。4、中间试验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桥梁,鉴于其投资大,产品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品产品,因此,应该考虑给予优惠。
(四)关于对外开放与税收政策。
1、关于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我国涉外税收政策,是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而从无到有逐步形成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不完善之处,如:优惠项目、层次过多,范围过宽;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不平衡,向沿海倾斜;内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财政收入流失等。但这些可视为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成本。专家们认为看问题不能只看成本,而不看收益。比如,就税收优惠与财政收入的关系来说,广东省的三个特区和众多的沿江城市是享受优惠最多的地区,也是生产力最活跃和收入增长最快的地区。从1993年起,该省的税收连续四年每年以100亿元的速度递增,增速居全国之首。所以,对两者的关系必须作辩证的分析。尽管如此,专家们认为对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对外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加强,总结经验,适当调整我国涉外税收政策。具体建议:(1)全面清理、归并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使优惠政策更为规范、高效、简明和统一;(2)由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倾斜,转向产业与区域相结合,以产业优惠为主的政策;(3)在优惠方式的选择上,可考虑将现行以直接优惠为主方式改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方式相结合的多种优惠方式;(4)逐步理顺流转税的特殊规定,统一进出口税收政策;(5)完善地方税的优惠规定。
2、关于税收国民待遇问题。由于对国民待遇的理解不同,在财税界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就是对外国人(包括外国法人,下同)给予本国人完全相同的待遇,因此国民待遇原则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是矛盾的,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就要取消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是建立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的,其基本含义是对外国人的待遇不应低于本国人,因而国民待遇原则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并不矛盾,国民待遇原则不排斥给予外国投资者高于内资企业的待遇。第三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与涉外税收优惠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二者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
(五)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对出口商品退还其已征收的增值税,使出口商品不含流转税。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能够使本国货物以不含税价进入市场,既能达到增强竞争能力,促进出口的目的,又能增强比较利益的透明度,达到互利的目的。它实际上是一种消除出口商品岐视的经济政策,体现了公平贸易的原则。尽管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存在一些矛盾,但我们不能“短视”,只盯住矛盾不放,而应积极加以完善。因此,专家们建议:1、遵循“规范、实效、简化、统一”的原则,逐步缩小退税率差异,体现公平待遇;尽可能缩短出口退税时间,减轻企业筹集困难;兼顾手续简便和监控严密,提高征纳效率;兼顾中央与地方利益,有利于退税政策的持久执行。2、按照全社会的增值税平均实际负担率,结合对某些差异的微调,确定一个退税率,定期公布执行,基本做到征多少退多少,使企业消除顾虑,放手经营。3、为了做到退税的横向公平,建议将现行出口分别外贸与生产企业按照进价与销价(FOB)计算增值税改为一律按照进项金额计算增值税。4、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和统一退税计算方法,建议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归集于“不宜抵扣率”之中(不宜抵扣率等于法定税率减出口退税率)。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负担明确,便于操作管理。5、用税法约束出口退税时间。可以考虑在申请单位办齐出口退税手续后2个月退还税款,逾期由税务机关承诺按银行贷款利率给予补偿。6、建立职责明确、审核有序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由日管机关负责审定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金;出口退税必须在对企业的进项税金总额、出口收汇等凭征和应征税款额的严密审查以后进行。[page]
二、关于完善税制问题:
(一)关于优化税制结构:
优化税制结构是指,符合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需要的税制结构就是优化的税制结构。从世界各国税制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发展中国家因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收入水平不高,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市场机制不健全,因而大都实行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流转税具有征收面广、收入稳定、易于征管等特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对我国基本适用,但目前流转税比重大,所得税比重过小影响了双主体的形成。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当前应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逐步加大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逐渐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
(二)完善税种
1、关于完善增值税问题:
(1)征税范围问题。一些专家认为,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优化,关键不是要不要扩大到劳务领域,而是在劳务领域覆盖到何种程度的问题。在操作上主张循序渐进,分步互位。但在具体征税范围的确定上,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鉴于征税范围的扩大对地方财政收入和增值税管理规范的影响,以及现有征管能力的制约,先期可考虑对增值税扣税链条影响较大。也便于操作实施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纳人征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当前应尽快将那些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关联度高,与增值税的规范操作抵触较大,管理上便于操作实施的劳务纳入征税范围。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将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扩大到全部商品和劳务的销售,解决现行增值税“链条”中断,混合销售界定不清待难题。
(2)选型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也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主张近期仍维持生产型增值税格局,因为它较好地体现了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消费型可视为增值税改革的长期目标。
第二种看法,主张改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为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作为进项税金分年抵扣。
第三种看法认为,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转换的目标模式,但根据我国目前的财政承受力,增值税类型的转换只能逐步过渡。当前,可以考虑将“消费型”增值税当成产业政策来利用,实行有限制的或定向的消费型增值税。具体设想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高新技术、交通电力、能源等基础产业中采用“消费型”,将抵扣的资本物限定为技术、设备,旨在促进企业转换机制,并抑制投资扩张。转型期的收入缺口可以通过一些过渡性的安排予以缓解或弥补。比如,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和增量可分别按年度分比例抵扣。对前者在规定的购置年限内允许部分抵扣,对后者一般当年抵扣的比例最低,往年逐步递增,直到全额抵扣。
(3)税率优化问题。第一,税率结构模式的选择。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强调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主张简并税率档次,认为单一税率结构可以有效消除“无税扣税”、“低税高扣”等弊端。一是维持当前的双税率格局,并且,双税率结构也符合世界潮流。第二,税率的量度调整。同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国家比较,我国基本税率适度,可继续维持。但优惠税率有偏高之嫌,可考虑向下微调为11%。第三,弱化优惠税率累退性的技术手段。可以考虑在技术上设定一个征前扣除率(即基本税率与优惠税率的率差),同时在全部纳税环节统一执行一档基本税率。当国家在对适用优惠税率的纳税人征税时,除按照发票扣税外,再补扣一个设定的扣除率,从而保证抵扣和链条的完整,解决因优惠税率的应用而造成税负在纳税人之间转嫁的难题。[page]
(4)增值税的管理问题。汉前增值税管理方面的矛盾突出,税收流失严重,必须加大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的力度。其具体办法有,第一,改进和加强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整顿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并实行增值税税金结算专户管理。第三,赋予税务机关在异常申报方面的核定征税权,制定转让定价和利息、费用分摊的专门规定。第四,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度简化“三附表”的填报内容。建立税务机关辅导后再申报的纳税辅导制度。
2、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问题:
(1)纳税人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以法人为纳税人。另一种意见认为仅以法人为纳税人是涵盖不全的。所以统一后的所得税应称为“经营所得税”,凡有经营所得的企业、单位和组织,均视为纳税人。
(2)税率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比例税率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所得税率,它具有计算简便、透明度高和可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的优点,所以,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仍采用30%的比例税率。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采用三种形式:一是比例税率,其税率可维持现有的33%或降至30%;二是三档累进税率;三是以比例税率为基本税率,制定三级超额累进的优惠税率,即10%、20%和30%。
(3)应税所得额的确定问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管理较乱,税基受侵蚀,税款流失严重。因此,要从多种途径探寻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办法,如建立相对独立的由若干计税扣除标准组成的所得税会计制度,彻底消除企业财务制度对计税所得的影响,对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人员要有明确的界定,明确汇总纳税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标准等。所以应同时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与企业财会制度完全分离的分行业税前扣除标准。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必须既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也要优化区域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对现有不够合理的经济结构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涉及到一系列的税收政策问题,例如,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以及其他商品、原材料等货物有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问题,同破产企业与被兼并企业有关的欠税问题和亏损结转的问题,兼并方或受让方按照国家引导的方向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应给予的企业所得税鼓励问题,以及联营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等。与此同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1、破产清算是加速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举措,税收在原则上应该给予支持,但在实践中还必须注意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即一方面把债务包袱卸给国家,另一方面破产企业的原班人马和机器设备,却依旧交由别的企业整体接收的非法行为。
2、我国现行分税制体制中,对国有企业所得税,仍然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将其收入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对铁路、银行、保险部门的各种收入,也仍然沿用旧办法,全部按部门汇总缴纳给中央。这些办法,助长了在长期条块分割管理下所形成的“别人”的资产可以流入,“自己”的资产不得流出的错误思想,阻碍了存量资产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组。
3、税收只有积极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特别是大力促进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才有不断增长的税源。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正是在于后者会比前者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对投资和再投资的税收鼓励政策。
结合我国在投资结构和投资税收优惠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专家们提出的政策性建议主要有以下各点:1、从我国投资状况看,存在着宏观规模过大,微观结构失调,不符合产业政策等问题。从财政状况看,在连年赤字的条件下,平均每年用于投资的税收减免,仍然高达百亿元。因此,今后我国对投资的税收优惠,应该加强总额控制,引导企业增加自身投入。2、在优惠方式上,尽可能减少采用增列所得税税前列支和免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做法。3、鉴于我国科技还不够发达,中小企业居多的实际情况,在投资税收政策上,不仅要给高新技术企业以积极鼓励,而且还要给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以大力扶持;不仅要给使用新科技成果的企业以鼓励,还要给从事科技开发的科研单位以更多的支持。4、由于投资方向在地区和结构上存在一些失调,建议对在西部地区并且又是生产中所短缺的资源开发,诸如原油、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等资源开发以及农牧业等的投资,给予应有的税收鼓励。5、消费与投资是关系到社会需求与供给的一对重要经济问题,从我国实际出发,对一些税收政策作出调整,以采取引导消费、鼓励投资的政策为佳。6、修改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规定,建议以项目优先取代地域性倾斜的政策。7、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投资税收?呕菪问健=ㄒ槌钟械挠呕菟奥屎投ㄆ诩趺馑耙酝猓箍刹慰脊獾乃笆招糯囱悠谀伤埃⑺笆盏置庖约凹铀僬劬傻刃问健?nbsp;
(三)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鼓励政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同第一、二、三产业一样,也是一种产业,一种非常重要的产业。因此,税收政策应该积极鼓励科技发展,特别是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专家们建议:1、根据国家有关科技立法,制订财税部门鼓励科技进步条例,使财税支持科技进步的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2、税收鼓励应该遵守以下原则:服从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原则;不使被鼓励者产生依赖性的原则;同等鼓励的原则;财政承受能力的原则。3、凡经财税机关会同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和单位,允许其建立科技准备金,以便专项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培训的需要。4、中间试验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桥梁,鉴于其投资大,产品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品产品,因此,应该考虑给予优惠。
(四)关于对外开放与税收政策。
1、关于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我国涉外税收政策,是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而从无到有逐步形成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不完善之处,如:优惠项目、层次过多,范围过宽;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不平衡,向沿海倾斜;内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财政收入流失等。但这些可视为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成本。专家们认为看问题不能只看成本,而不看收益。比如,就税收优惠与财政收入的关系来说,广东省的三个特区和众多的沿江城市是享受优惠最多的地区,也是生产力最活跃和收入增长最快的地区。从1993年起,该省的税收连续四年每年以100亿元的速度递增,增速居全国之首。所以,对两者的关系必须作辩证的分析。尽管如此,专家们认为对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对外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加强,总结经验,适当调整我国涉外税收政策。具体建议:(1)全面清理、归并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使优惠政策更为规范、高效、简明和统一;(2)由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倾斜,转向产业与区域相结合,以产业优惠为主的政策;(3)在优惠方式的选择上,可考虑将现行以直接优惠为主方式改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方式相结?系亩嘀钟呕莘绞剑唬?)逐步理顺流转税的特殊规定,统一进出口税收政策;(5)完善地方税的优惠规定。
2、关于税收国民待遇问题。由于对国民待遇的理解不同,在财税界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就是对外国人(包括外国法人,下同)给予本国人完全相同的待遇,因此国民待遇原则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是矛盾的,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就要取消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是建立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的,其基本含义是对外国人的待遇不应低于本国人,因而国民待遇原则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并不矛盾,国民待遇原则不排斥给予外国投资者高于内资企业的待遇。第三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与涉外税收优惠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二者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
(五)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对出口商品退还其已征收的增值税,使出口商品不含流转税。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能够使本国货物以不含税价进入市场,既能达到增强竞争能力,促进出口的目的,又能增强比较利益的透明度,达到互利的目的。它实际上是一种消除出口商品岐视的经济政策,体现了公平贸易的原则。尽管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存在一些矛盾,但我们不能“短视”,只盯住矛盾不放,而应积极加以完善。因此,专家们建议:1、遵循“规范、实效、简化、统一”的原则,逐步缩小退税率差异,体现公平待遇;尽可能缩短出口退税时间,减轻企业筹集困难;兼顾手续简便和监控严密,提高征纳效率;兼顾中央与地方利益,有利于退税政策的持久执行。2、按照全社会的增值税平均实际负担率,结合对某些差异的微调,确定一个退税率,定期公布执行,基本做到征多少退多少,使企业消除顾虑,放手经营。3、为了做到退税的横向公平,建议将现行出口分别外贸与生产企业按照进价与销价(FOB)计算增值税改为一律按照进项金额计算增值税。4、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和统一退税计算方法,建议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归集于“不宜抵扣率”之中(不宜抵扣率等于法定税率减出口退税率)。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负担明确,便于操作管理。5、用税法约束出口退税时间。可以考虑在申请单位办齐出口退税手续后2个月退还税款,逾期由税务机关承诺按银行贷款利率给予补偿。6、建立职责明确、审核有序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由日管机关负责审定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金;出口退税必须在对企业的进项税金总额、出口收汇等凭征和应征税款额的严密审查以后进行。
二、关于完善税制问题:
(一)关于优化税制结构:
优化税制结构是指,符合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需要的税制结构就是优化的税制结构。从世界各国税制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发展中国家因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收入水平不高,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市场机制不健全,因而大都实行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流转税具有征收面广、收入稳定、易于征管等特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对我国基本适用,但目前流转税比重大,所得税比重过小影响了双主体的形成。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当前应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逐步加大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逐渐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
(二)完善税种
1、关于完善增值税问题:
(1)征税范围问题。一些专家认为,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优化,关键不是要不要扩大到劳务领域,而是在劳务领域覆盖到何种程度的问题。在操作上主张循序渐进,分步互位。但在具体征税范围的确定上,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鉴于征税范围的扩大对地方财政收入和增值税管理规范的影响,以及现有征管能力的制约,先期可考虑对增值税扣税链条影响较大。也便于操作实施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纳人征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当前应尽快将那些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关联度高,与增值税的规范操作抵触较大,管理上便于操作实施的劳务纳入征税范围。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将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扩大到全部商品和劳务的销售,解决现行增值税“链条”中断,混合销售界定不清待难题。
(2)选型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也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主张近期仍维持生产型增值税格局,因为它较好地体现了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消费型可视为增值税改革的长期目标。
第二种看法,主张改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为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作为进项税金分年抵扣。
第三种看法认为,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转换的目标模式,但根据我国目前的财政承受力,增值税类型的转换只能逐步过渡。当前,可以考虑将“消费型”增值税当成产业政策来利用,实行有限制的或定向的消费型增值税。具体设想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高新技术、交通电力、能源等基础产业中采用“消费型”,将抵扣的资本物限定为技术、设备,旨在促进企业转换机制,并抑制投资扩张。转型期的收入缺口可以通过一些过渡性的安排予以缓解或弥补。比如,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和增量可分别按年度分比例抵扣。对前者在规定的购置年限内允许部分抵扣,对后者一般当年抵扣的比例最低,往年逐步递增,直到全额抵扣。
(3)税率优化问题。第一,税率结构模式的选择。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强调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主张简并税率档次,认为单一税率结构可以有效消除“无税扣税”、“低税高扣”等弊端。一是维持当前的双税率格局,并且,双税率结构也符合世界潮流。第二,税率的量度调整。同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国家比较,我国基本税率适度,可继续维持。但优惠税率有偏高之嫌,可考虑向下微调为11%。第三,弱化优惠税率累退性的技术手段。可以考虑在技术上设定一个征前扣除率(即基本税率与优惠税率的率差),同时在全部纳税环节统一执行一档基本税率。当国家在对适用优惠税率的纳税人征税时,除按照发票扣税外,再补扣一个设定的扣除率,从而保证抵扣和链条的完整,解决因优惠税率的应用而造成税负在纳税人之间转嫁的难题。
(4)增值税的管理问题。汉前增值税管理方面的矛盾突出,税收流失严重,必须加大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的力度。其具体办法有,第一,改进和加强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整顿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并实行增值税税金结算专户管理。第三,赋予税务机关在异常申报方面的核定征税权,制定转让定价和利息、费用分摊的专门规定。第四,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度简化“三附表”的填报内容。建立税务机关辅导后再申报的纳税辅导制度。
2、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问题:
(1)纳税人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以法人为纳税人。另一种意见认为仅以法人为纳税人是涵盖不全的。所以统一后的所得税应称为“经营所得税”,凡有经营所得的企业、单位和组织,均视为纳税人。
(2)税率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比例税率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所得税率,它具有计算简便、透明度高和可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的优点,所以,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仍采用30%的比例税率。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采用三种形式:一是比例税率,其税率可维持现有的33%或降至30%;二是三档累进税率;三是以比例税率为基本税率,制定三级超额累进的优惠税率,即10%、20%和30%。
(3)应税所得额的确定问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管理较乱,税基受侵蚀,税款流失严重。因此,要从多种途径探寻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办法,如建立相对独立的由若干计税扣除标准组成的所得税会计制度,彻底消除企业财务制度对计税所得的影响,对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人员要有明确的界定,明确汇总纳税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标准等。所以应同时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与企业财会制度完全分离的分行业税前扣除标准。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