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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2-27 10: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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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

篇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蕴涵着以人为本,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寻求共识的基本理念,将对我国思想文化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事实上,这也是对其本身的建设实践提出了体现时代精神的新要求。青少年由于在社会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及自身的特点,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重点对象。

一、养成教育是促成青少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模式

认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个体的需要是价值存在的前提。价值观便是价值观念,是主体以自身的需要为尺度,对外在于自身的事物或现象所蕴涵意义的认识和评价,往往表现为信念、信仰、理想、追求等形态。这可以说,价值是人们的利益与需要的反映,也决定着人们的思想取向与行为选择。作为统治与指导地位的核心价值观要真正深人个人,它必须以个人的需要和认同为前提条件。党在十七大提出了“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人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自觉追求。那么,促成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自觉,也需要以他们的特点和需要为出发点,真正落实以人为本。

作为未来社会的主体,青少年的价值观状况不仅关系自身的发展而且关系着社会的发展前景。对当代青少年社会心理特征的认识,“个性时代”不失为一个简洁和具有特色的概括。而此个性时代同时是一个不成熟的过渡发展时代,因此也是一个具有强烈的可塑性的时代,是一个价值观教育的关键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当前社会主义建设新阶段的主导价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引导青少年的价值取向是实现社会的发展和青少年健康发展和谐统一的必然要求。基于青少年个性的社会心理特点,促成他们接受社会主义核心的价值体系并自觉接受,养成教育不失为好的选择。因为养成教育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体现的精神,也符合青少年的社会心理特点。

所谓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养成教育,笔者认为是指社会、学校、家庭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道德成长规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通过对他们的道德行为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反复训练,使之形成相对稳定的行为习惯,从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内化为个体的道德心理结构,凝聚其品质的教育体系。养成教育十分强调青少年的个性特点,并以此作为教育的起点和突破点,贴近青少年的个性时代特征。同时,养成教育的目标是崇高的,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真正内化为青少年的道德品质,以形成青少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习惯为外在表现形式。

习惯是自然、简单的,而最简单的东西,往往是最基本且最重要的东西。从个人层面看,习惯是后天习得的自动化了的动作、反映倾向和行为方式,它是条件反射在个体身上的积淀。从社会群体层面看,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中形成的共同的相对稳定行为方式和反映倾向。因此,我们可以说,当青少年以及以后成人的行为习惯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现的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确实为青少年接受和践行时,体现人本的要求的养成教育便促成了青少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自觉。

二、养成教育体现了青少年的个性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和谐统一

篇2

自1993年1月1日试行住宅建设工程优质奖励以来,调动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创优积极性,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起到促进作用。参加住宅优质奖励的工程项目,其一次合格率和优良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居民比较满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住宅的要求,已发展到追求使用功能和居住环境,不但要求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而且要求提高住宅的设计质量、小区整体环境质量,因此单纯要求提高住宅单体工程质量,已不完全符合住宅使用功能要求。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应推行和支持住宅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实行合同确认的质量奖励方式,并鼓励提高住宅功能及居住环境的整体质量。为此,〔沪建施(92)第1206号〕《关于住宅建设实施优质奖励的试行办法》中规定缴纳的住宅建设工程优质奖励费和质量保证金,从1997年2月1日起停止缴纳。

对在本市范围内,1996年12月底前已参加住宅优质奖励的工程项目,仍按原办法办理。

篇3

    一、1999年12月31日前符合养老条件,经批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职)等人员,自2000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105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7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55元。

    离休人员离休前享受正局级待遇的,按上述办法调整不足105元的按105元调整;享受副局级待遇的不足90元的按90元调整;享受正处级待遇的不足75元的按75元调整;享受副处级待遇的不足65元的按65元调整;享受科级及以下待遇的按55元调整。

    离休人员离休前的职级,按《关于给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离休金的通知》(京组通〔1995〕36号)进行确定。

    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原临时工养老人员中,199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5元;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3月31日之间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96年4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5元。

    1999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的人员,在调整上述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基本养老金。

    四、原行业统筹移交北京市管理的企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统一按上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五、原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国家或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建制转为企业,转制前已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办理退休、退职及原临时工养老的人员,统一按上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在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退职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执行。

    六、按北京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关于北京市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系统社员职工退休、退养和退职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合总字〔1983〕008号)办理退养并按月领取退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退养费20元。

    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八、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做为离休人员及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2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篇4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畅通、洁净、靓丽、文明、和谐”为目标,以“建管百个城镇村庄”行动为载体,开展城市管理和村镇建设管理检查评比,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创建舒适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

二、检查评比范围和内容

(一)城市管理。检查范围为县市城建成区,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道路拥堵治理、垃圾围城治理、广告杂乱治理、立面破旧治理、沿街为市治理、绿化缺失治理7大类31项。

(二)村镇建设管理。检查范围为全州77个乡镇集镇,每个县市选择2个位于主要交通沿线、旅游景区和规模较大的中心村集镇,共93个村镇。检查内容包括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小区建设、建设投入及管理情况5大类11项。

三、检查评比计分办法

检查评比实行百分制,其中城市管理70分,村镇建设管理30分。城市管理和村镇建设管理均先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评分,然后按权重计算出实际得分。城市管理基本项目95分,特色项目5分,根据《2012年全州城市管理满意度问卷调查权值表》(附件3)有关规定,以城市管理检查得分乘以群众满意度权值计算出检查最终得分。

四、检查评比方式

(一)城市管理。由州住建委牵头,州监察局、州卫生局、州文明办、州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带队,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全年开展两次(每半年一次)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随机抽查一个社区、一条主干道、一条次干道、一条背街小巷、一个住宅小区、一个建筑工地、一个垃圾转运站、一个特色市场、一个综合性公园、一个公厕进行暗访,同时随机抽查一个中心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社会满意度问卷调查。

(二)村镇建设管理。由州住建委牵头,州监察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州水利水产局等部门参与,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全年开展两次(每半年一次)抽查,每次随机抽查不少于30%的村镇。各县市政府要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村镇建设管理情况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州人民政府。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检查报告报州住建委,由州住建委汇总排名后报州政府审定公布。

五、工作要求

篇5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而人们居住在城市是为了生活得更好。”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逐渐出现了诸如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人口膨胀、交通堵塞等一系列问题。而雾霾天气、酒驾醉驾、街头暴力、私人信息泄露等一些新问题的出现,也对传统城市社会治理方式和手段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对城市应急管理机制和信息技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智慧城市”理念的提出和城市智慧技术的引入改变了传统城市管理单向命令和服从的管理模式,拓宽了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作用。智慧城市的建设更加关注市民的意见和需求,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过程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对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智慧城市的概念阐释

智慧城市是城市发展的崭新形态,它不仅包含对新一代信息系统和技术手段的协同运用,也包含更多的知识利用、环境建构等方面的跨界合作以及对人本价值理念的承载。智慧城市是建立在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的基础之上的,通过智能协同、全面感知、市政结合的城市治理运行方式,达到提高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效益,实现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智慧城市的突出内涵是赋予了城市以生命体属性,并以城市生命体属性为基本视角来完善社会治理。一般而言,智慧城市应具备如下特点:第一是长期发展战略与中短期城市规划建设的结合;第二是宜居的生态环境和智能的网络通信系统;第三是适宜的产业创新投资环境;第四是完善的医疗救助和社会福利系统;第五是健全的教育体制和文化娱乐设施。智慧城市是一个融合了人文属性、技术属性、社会属性的整体概念,智慧城市的建设能够有效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建设智慧城市的对策建议

1、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城市管理的公共价值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是由智慧城市的拟人化内涵所决定,也是建设和谐社会,提高人们幸福感的必然选择。第一要体现智慧城市管理的柔性化。即要体现城市管理的人性化和人情味,通过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的认同和互动,促进人的自律自控和自我管理,从而充分发挥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第二要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智慧城市是伴随信息技术的充分发展而产生的,信息资源的充分运用既是为智慧城市的构建提供了可能性,也是智慧城市管理所主要依托的管理模式。对城市各类信息的获取、分析、处理将成为智慧城市管理的关键点。第三要坚持城市管理的民主化。智慧城市的构建应当为广大市民充分参与城市管理提供更为便捷的途径和渠道,降低市民参与城市决策讨论的门槛和成本,推动城市管理向民主化方向发展。最后,要完善城市管理的动态化和精细化。智慧城市的建设和管理要改变以往静态城市管理的状态,将每一个城市构成要素的运行情况都能被实时感知和记录,做到由被动不救到实时处理的转变,实现城市的动态化管理。

2、优化政府组织体系,改革政府工作结构

智慧城市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和变革,首先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智慧城市的建设基于对社会治理的推动作用,一方面要求政府组织结构变得更为透明和开发,形成一种在政府、企业、公众与社会之间的良好交流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求政府组织结构要适应不断发展的网络化城市管理模式,展现出更大的灵活性与时代适应性。其次要进一步变革政府权力体系。变革政府权力体系以适应智慧城市建设下的有效社会治理,就是要改变传统直线式权力关系的弊端,重点处理好集权与授权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社会管理政策的有效运行。再次要着力改革政府工作结构。要实现建立在信息化技术之上的,智慧化办公手段和智慧政务系统,有效整合社会治理过程中大量的信息资源,提高政府业务效率和对信息资源的深度利用。

3、引导多元主体的互动参与

建设智慧城市不仅是政府行为,更需要构建政府、社会、市场主体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充分发挥企业、公众、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首先,要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行政补充作用。企业通过补充政府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中的局限和不足,实现自身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共同发展。其次,要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管理参与度。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治理参与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成熟度。再次,要充分发挥公众作为社会基本“细胞”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人公作用。公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最终目标和评价标准。智慧城市下社会治理的开展要建立与公众的合作关系,促进公众的广泛参与。

三、结语

智慧城市是和谐社会理念下,伴随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而逐渐产生的城市发展的崭新形态。通过智慧城市的建设,有助于建立便捷有效的公共信息平台,拓宽了公众作为城市主人公对社会治理的参与渠道。对于社会治理创新、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及城市的幸福感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篇6

政府职能是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政府的存在价值和本质属性,具有公共性、法定性、执行性、强制性、动态性、扩张性等特征。政府职能是一个历史的、变动的、发展的范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职能的发展趋势体现为: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从微观干预转向宏观调控;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以经济发展为基础,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总体概括就是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政府职能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逻辑起点,自然也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和有力抓手。党的十七大报告早就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当“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从中可见,“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是“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必要前提,而“转变职能”又是“理顺关系”的前置条件。因此,政府职能是城市管理体系的首要要素,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完善城市管理体系的首要问题。所以,构建科学的城市管理体系,应当以对政府职能的反思和重整为基础,应当坚持把理顺和转变政府职能作为完善城市管理体系的基本任务,以职能调整为使命,解决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实现职能调整和体制变革、机制变革、制度变革、方法变革的有机统一,使城市管理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充分地发挥应有效能。基于此,有必要全面审视城市管理所涉职能,对其职能框架进行科学评估,对新形势下城市管理的职能体系进行合理界定。本文将立足于政府职能调整,以南京市的大城管改革为主要分析对象,对我国城市管理体系中政府职能的调整方向进行分析。

二、城市管理体系中政府职能的基本结构

城市管理体系中的政府职能具有体系性、完整性,是一个多层次、多面向的结构。

首先,根据城市管理体系中行政机关处理的是行政内部还是外部的关系,可将政府职能分为外部职能和内部职能。外部职能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处理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时所履行的职能,直接体现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内部职能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时所履行的职能,它虽然不直接体现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但却是实现外部职能所不可或缺的。内部职能与外部职能之间存在一定张力,可能引发职权交叉、政出多门、相互推诿等问题,同样需要在体制设计中认真对待。

其次,就外部职能而言,从行政过程论的视角,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包括了两个环节——管理和执法,因而可将外部职能分为管理和执法两种基本职能。管理职能包括对公物的管理和对城市日常生活秩序的管理,即在行政相对人没有违法行为、也不存在违法可能性时,对其权利义务的确认和分配,体现正常的行政秩序。执法职能是对可能违法或已经违法的相对人予以规制的行政职能在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上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其本质是在正常行政秩序被破坏或有破坏可能性的情势下,对违法的矫正和对秩序的恢复。

三、南京的大城管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

南京市在城市管理方面不断进行着改革探索,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从2002年8月至2009年1月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为主的阶段。二是从2009年2月至今的综合管理阶段。

2010年4月,南京实施“大部制”改革,对政府外部职能的改变包括:在大城管领域(即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管理职能仍相对分散,但相对集中了执法职能(但程度仍较低);在“小城管”领域(即通常意义的、狭义的城管,主要是市容管理),管理职能和执法职能相对集中,管执高度合一。

在内部职能方面,针对比较突出的协调问题,大城管改革在市一级增设了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城市管理办公室,市城管委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承担协调职能,市城管办负责日常工作。在区一级未设置城管委,由区人民政府直接协调,区人民政府与区城管局之间是领导关系。

但是,南京市大城管改革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现有职能未调整到位,其不足之处较为明显。

首先,从内部职能的结构来看,协调职能和领导职能还存在虚化问题。市一级主要是协调职能虚化,主要表现在:

(1)市城管委运转不畅,协调不力,不能对一些反复出现的结构性问题及时做出回应。

(2)市城管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市城管办尽管被赋予了规划、指导、协调、考评四大职能,但从运作实践来看,其工作重点不是协调,而是考核(由于市城管办没有真正纳入市城管局内,又在单独实施和市城管局同样的考核职能,客观上形成了两个考核体系。但由于考核内容、考核项目和考核标准不统一,导致有时候两者对同一对象的考核结果不尽一致),偏离了设立宗旨。

(3)市城管局的角色模糊。一方面,由于城管工作的重心下移,市城管局仅保留6项行政处罚权,执法人员也仅有146名,难称综合执法机关。另一方面,市城管办与市城管局相互独立,市城管局缺乏对市政府其他部门和区街政府的协调能力,也难说是综合协调机关。再者,由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将最为重要的人事权和财政权赋予了区级党政和人大,市城管局所保留的仅仅是考核权等少量权力。

(4)市城管委运作效果不佳,没有形成常态机制,部门权限冲突缺乏常设协调者的问题继续存在。从区和街道这两级来看,则可能存在协调职能和领导职能双重虚化等问题:

一是区级政府协调职能的虚化。由于区政府事务颇多,能否很好履行协调职能存在疑问。

二是由于实质上形成了街道管理为主的体制(各区执法大队向街道派驻执法中队,实行区街双重管理,中队队员则分别挂钩到社区,实行城管服务进社区。有的区甚至将队伍的日常管理考核职责交给街道),区级政府(甚至区城管局)对本级城管执法队伍的领导职能被虚化了。

三是条块关系不畅,权责不尽统一。尽管区街城管执法队伍的人、财、物下放到各区甚至各个街道管理,“但出现问题却由市城管局承担”。换句话说,市城管局只承担指导职能,却要承担领导责任。

其次,从外部职能来看,原有问题也没有很好解决。一是执法职能仍然不够集中,容易发生权限冲突。例如,南京市涉及城市管理的15个部门都拥有自己的执法队伍,有的部门内部还有多支执法队伍,南京市住建委内部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10人)、市房产监察大队(8人)、市政公用监察大队(36人)、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16人)、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165人)、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205人),此外,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新局都拥有两支以上名目不一的执法队伍。二是服务职能难以落到实处,社会反响一般。

四、《治理条例》对南京市政府职能的调整

《治理条例》针对大城管改革中的遗留问题,以法治化为破题之解,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大力推行以民主、科学、法治为依归的“城市治理”理念,推动城市政府职能转变,正在形成独具特色的城市管理模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治理条例》的制度创新可以概括为三个转变:一是由单纯管理转变为共同治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由党委、政府包办一切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转变;二是由防范性管理转变为服务性管理,“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三是由单一的行政手段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由仅仅倚靠刚性手段转变为更多地适用柔性手段,形成刚柔相济的管理模式。这些创新亮点,体现了《治理条例》制定者的立法追求,是走出当下城管困局的示范性探索,符合当代行政法治发展方向和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实践性和针对性。

《治理条例》对南京市政府职能作了创新设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内部职能方面,加强了协调职能、调整了领导职能、理顺了条块关系、统一了权责配置。具体来说:(1)加强协调职能,科学设计协调主体(在市一级设置城市治理委员会进行高位协调),合理配置协调权力,改善协调机制。城市治理委员会使得公民及社会组织得以共同参与城市治理,使行政机关的决策建立在权衡各种利益诉求和共识的基础上,降低了权力滥用的可能性。(2)改善领导职能,理顺条块关系,一是进一步明确执法队伍的领导关系,以块为主,突出块的领导职能——将大部分执法队伍划归街道领导,市城管局和区城管局只领导直属的少量执法队伍;二是不强求条条的上下对口,条对块(市城管局对区政府,区城管局对街道办)定位于指导职能或协调职能。(3)统一权责配置,将领导权的享有者与领导责任的承担者相统一。

二是在外部职能方面,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加强对综合执法的监督。多年来,我国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日趋深入,从相对集中处罚权到综合行政执法,为解决多头处罚、重复处罚、执法扰民、职权交叉、效率低下、机构膨胀等问题探索出了一条有效的路子。同时,对综合执法的监督也同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综合执法是对执法权力的高度集中,权力容易被滥用,滥用的后果很严重。

为此,一方面,《治理条例》专节规定了执法协同制度,强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规定了各部门之间的衔接程序,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责任网络,以消除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上下游之间的管理真空。另一方面,《治理条例》加强了对执法者的程序约束,完善了责任机制。

三是在程序约束方面,《治理条例》作了比较系统的制度安排。例如,第66条规定:“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对收到的举报、投诉应当登记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当事人;案情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在二个工作日内移送责任部门处理。”第68条第2款规定:“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提出商请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协助。因法定事由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请求部门并说明理由。”这里的“应当登记”、“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经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说明情况”、“二个工作日内移送”、“书面形式告知”、“说明理由”等等,都是行政程序规范,类似的行政程序规范在《治理条例》里还有很多,它们具有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功用。

篇7

与城市管理本科国际项目相配套,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以南开大学与格拉斯哥大学联合研究生院为平台创办了城市学方向的“1+1”硕士项目,即考生通过全国研究生统考和南开的复试,符合格拉斯哥大学录取条件的通过其教师来南开组织的面试进入南开大学“区域经济学”硕士和格拉斯哥大学的“城市与区域规划硕士1+1”联合培养项目,研究生课程学习全部在南开大学完成,英方派教师来校授课,实行2-4年弹性学制。

经过几年的城市管理专业建设,我们在目标定位、人才培养、师资队伍、教材及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有几点体会。

一、目标定位

按照教育部2012年界定,城市管理专业旨在“培养能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政策及法规研究部门、城镇基层社会管理部门、城市社会团队综合部门、市政市容管理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科研、教学以及具体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南开大学在探索国际化办学过程中,获知由于发达国家现代化、后现代化的进程总体上快于中国,已完成“现代化进程”的欧美国家的大学基本上不开设“城市管理(urban management)”专业,而是开设与“后现代化”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城市学(urban studies)”专业。

例如,美国大学理事会(US College Board)对城市学的界定是运用社会学、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来研究城市生活、管理和服务,主要学习如何使城市文化具有独特性,城市地区如何回应复杂问题和事件。简言之,城市学是让你懂得城市居民生活、行为方式及如何应对问题的专业。2014年,城市学科在英国官方排名并列第一的格拉斯哥大学官网是这样描述城市学:它让你从学界认可的相关领域的领导者那里学会和获取至关重要的形塑地区、强化社区和改进政策制定的实践知识。城市学涵盖都市发生的社会的、经济的和物理的所有方面的变化,包括城市的社区、治理、卫生、住房、不平等、规划、交通和房地产等领域(注:住房housing,在西方通常意味着通过政策或财税补贴的政府主导色彩更强,而房地产real estate一般指商业化、市场化的力量居于主导地位)。

鉴于此,我国高校城市管理专业建设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转型期特点,即“现代化”与“后现代化”两个历史进程高度叠加给我国大中城市治理带来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挑战。

二、人才培养

城市管理专业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理论和专业学识。目前,城市管理本科毕业生可授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各校的培养方向也各有千秋。为此,国内各高校在城市管理专业建设中,应当依托自身学科优势来打造其专业特色和品牌,通过服务于城市转型和城市发展提升专业的综合影响力。至于所培养的人才在学术影响力、社会影响力、政策影响力和国际影响力当中更侧重哪一个或哪几个方面,可以集思广益,精心论证。我们在论证城市管理专业建设时,考虑到南开在应用经济、政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等学科的传统优势,结合格拉斯哥大学城市学系在城市与区域规划、城市政策、都市再生、社区治理、城市经济等方向的雄厚师资力量和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准,将南开城市管理专业定位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扎实的多学科知识功底,掌握全球城市发展趋势和城市规划管理动态,擅长城市和区域规划管理、都市更新和社区发展、城市公共事务应对、城市政策分析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同时利用国际合作办学优势,瞄准部分国际机构和在华国际组织,为其推荐我们的毕业生。

三、师资队伍

篇8

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雏形于20世纪50年代,成型于60-70年代,成熟于80年代,改革于90年代。在我国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政府实施城市管理主要是通过强制性的手段,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实现的。单一控制模式、制度约束、管理的非人格化等特征在政府管理中表现突出。

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向城市治理的转型,是城市高速发展、提升其管理能力的要求和创新。与传统的城市管理自上而下的层级式控制模式不同,城市治理强调的是通过合作和协商,使利益相关主体也参与到城市管理的进程中,并形成一个多中心治理的参与式网络结构。二者区别见表一。

城市治理是一个复杂的、多中心的结构体系,社会组织、企业等利益相关者也都参与其中,在配合政府对城市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分担了政府的责任,也促进了城市治理的发展。尽管城市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权威中心,但是作为城市治理的主体之一,他在城市公共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承担着“元治理”的角色。因此,政府在城市治理中仍然具有导向性。

现代城市治理,正是以政府在社会网络中扮演的“元治理”角色为基础,实现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的共同参与治理的过程的。因此,城市管理不再是单纯的政府管理,而是需要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组织(如城市自治组织、企业、社团、各类中介组织等)的作用。一方面,城市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离不开公众的参与。随着公民意识的逐渐觉醒,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到城市治理中来,公众的参与推动了城市自治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发挥社会组织在城市管理和服务中的决策和监督的作用,需要政府明确自身的权限,并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协商互动的伙伴关系,共同面对和解决城市的公共问题。最理想的做法应当是一切该由政府管的政府就不应该推卸,属于市场和社会做的政府就不应该插手,政府与社会之间应该是一种平等协商和合作的关系,而不是依靠行政命令下级服从上级。因此,应当对城市政府的权限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从而规范政府的行为,保证其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运作,以免导致政府不堪重负而且费力不讨好。

由此,这种由城市政府、其他社会组织、公民等形成的共同参与的网络结构,极大地改善了传统政府对城市进行垄断管理的弊端,提升了城市管理的水平,同时,各利益主体之间互相监督,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影响政府的行为和决策,从而实现共同参与城市治理的目标。

二、城市治理的评价

从目前我国城市管理的发展来看,已不同于传统的“强制命令”,但是离“治理”也还存在一些差距,应当说当前正处于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转型阶段。

在城市政府管理走向政府治理的过程中,城市政府在促进各方参与治理、实现动态合作的城市网络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良好的城市治理”,其标准应当是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下放权力和资源、公平参与决策过程、提供公共服务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效率、决策者和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透明度和责任制、市民参与和市民作用、包容性等七个方面。分析当前的城市治理,其行为远没有达到良好治理的标准。

第一,城市的参与治理表现为精英式参与,没有与其他主体形成良性互动。城市的治理其根本在于政府与其他参与主体的良性互动,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城市中的弱势群体,由于经济上的贫困和心理上严重的相对剥夺感,所以他们是最需要获得平等机会和优先解决问题的一群人,他们也最有资格参与城市的决策和资源分配的过程,然而在城市参与治理过程中,弱势群体常常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他们的利益也得不到合理有效地表达。精英式的参与使弱势群体不能公平地享有资源,也就更加谈不上这部分社会的边缘人共同参与城市治理。重视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并把它们也纳入到城市治理的网络中来,对于实现城市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城市社会的独立性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城市治理提出了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之间在城市管理过程中相互合作和互动的关系,强调了城市利益相关者参与城市治理并在城市发展决策、执行和监督的过程中发挥的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显然有利于打破传统政府垄断的困境,实现非权力系统和公民广泛参与治理的居面,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政府仍然处于强势地位,利益相关者很难形成一种力量与之抗衡,城市社会的独立性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如近年来一些城市建设中出现的“圈地”、“拆迁”浪潮等就是独立性难以体现的典型事例。很明显,在这个案例中政府对城市的管理已经偏离了保障公共利益的价值目标,其最终结果只能是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害。

第三,公民参与治理的能力较低,并没有形成一个自主性较强的公民社会。公众的参与行为是通过政府主导实现的,而不是通过自身组织完成的。邵任薇认为,城市管理中的公众参与主要表现为:公众参与的普遍性不够;公众参与的制度缺乏;公民参与的效果欠佳。换句话说,公众在影响政府的决策方面并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诸如听证会、选举等参与行为并不是通过公众自身的组织实现的,而是由政府搭建平台,在地方当政者的左右下完成的,而这样做很容易消磨公共精神。

三、我国城市治理道路的探索

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使我国的城市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城市治理的多中心特点也越来越明显。在城市治理的视野中,政府已经无法单独履行治理的所有责任,而是需要其他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助。如果不能实现权力控制向多元治理的转变,政府存在的合法性也将遭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因此,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城市治理发展的道路,是当前城市政府面临的迫切任务。

第一,要建立一个更具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城市,政府应当明确自身的定位。(1)政府要明确自己扮演的“元治理”的角色。城市治理是一种复杂的、多中心的结构体系,强调的是利益主体对城市的共同参与治理,管理公共事务的主体并不再局限于政府。尽管城市政府不再是这个网络结构中的唯一权威中心,但是在协调不同利益诉求方面仍然需要发挥城市政府“元治理”的作用。(2)政府应当对追求的目标有一个新的定位。传统政府单纯追求“经济发展”的目标应该为“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所替代。因为只有经济增长,而没有发展的增长的城市是不可能持续发展的。因此,除了经济的目标,更多的也要考虑到城市社会发展的目标、公平的目标、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等,建立以人类发展为本位的目标体系。(3)要实现政府与利益主体的共同治理,必须构建一个制衡框架以平衡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除了需要政府下放权力,使企业、社会组织等具有参与的合法性地位之外,政府也应当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去做政府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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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法规规章。推进重点领域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形成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立法调研,提高新立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相关制度,解决执法依据不足问题。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城市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二是规范执法。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来管理城市,切实提高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水平。加大对违法建设、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等痼疾顽症的日常执法力度,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科技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法院非诉执行的工作衔接。针对对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三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推进基层综合执法常态化。发挥基层综合执法平台作用,完善基层执法协同机制,深入推进“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配齐配强基层执法人员,解决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严格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专项清单,围绕综合执法、重点工作、应急处置等领域,明确街道办事处、部门相关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

四是营造好法治环境。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强化执法制度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社会法治素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体验式法治实践教育活动。依法公开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处罚标准、违法事实、执法依据、处罚内容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化科技应用,推动城市管理智能化

一是加强城市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落实大数据计划,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强城市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数据汇集梳理工作,逐步形成城市管理领域大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城市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创新大数据利用模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数据建设和应用。

二是健全网格化城市管理体系。明确网格化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职责清单,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三级联动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网格化城市管理云平台。完善网格化管理发现问题处置机制,针对突出和易发问题,建立健全市、区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配合的高效处置机制。加强市、区城市管理相关单位和公共服务企业与网格化城市管理体系的协调和对接,提高问题处置效率。建立城市管理基础数据普查更新机制,适度扩展网格化管理事项,加快组建与城市管理相适应的城管监督员队伍。探索将管理范围拓展至农村公共管理区域,逐步实现网格全覆盖。

三、强化科学管理,推动城市管理专业化

一是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在岗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城市管理队伍培训体系和专业等级制度,积极开展全员培训、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招录城市管理专业人才。健全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市属高等学校设置城市管理专业或开设城市管理课程,培养懂城市、会管理的专业人才。

二是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坚持以专业化为基础,界定服务范围,优化服务流程,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全面提升专业化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市容景观专业设计,做好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计,统筹设施布局。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引入市场化专业化力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引导多元共治,推动城市管理社会化

一是夯实社区治理基础。建立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居委会为主导,业主委员会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架构,办好居民身边的事、家门口的事。加快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社区职责清单,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事务准入制度,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大力推广“互联网+社区”服务,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延伸到社区,扶持养老、助残、物业、家政、零售等领域社区服务机构发展,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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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经过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发展,目前我国的城市建设已经基本趋于稳定,逐渐形成了“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为代表的二线城市及其他城市,大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相对完善。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城市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它是一项巨大的社会性系统工程,涉及到如人口膨胀、环境恶化、交通拥堵、就业困难、城市文化缺失等方方面面。

2我国城市管理现状及问题

2.1我国城市管理的发展状况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化城市的核心地位,加强城市的辐射功能,这是我国当前城市发展的主线。我国的城市管理紧紧围绕这一主线,经过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洗礼,城市管理的职能已十分明确,开始慢慢扭转过往“轻规划、重建设、轻管理”的旧观念,转而加大对城市管理的力度,进行网格化管理,在原有市、区、街道体制上,逐步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格局。

2.2我国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逐渐退出市场,取而代之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并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给城市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管理改革势在必行。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各城市管理职能得到不断深化,在不同程度上进一步推进了了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但我国城市发展中城市管理问题依然存在,不容忽视。

2.2.1政府职能未能发生根本转变

(1)政府管辖过宽,职能膨胀。管了很多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一是没有真正做到精简政府职能,抓大放小,遵循以往的面面俱到,导致职能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二是城市政府的微观管理职能依然很多,过于精细。(2)政府未能充分发挥社会职能。政府具有社会职能,它的特点:一是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市场机制容易产生企业与工人冲突、分配不平等、外部不经济、公共投资不足、人际关系冷漠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市场机制自身不能解决,只能由政府出面解决。二是弥补社会主体作用的不足。社会问题应该由社会主体自己解决,社会主体间不能解决的问题由政府帮忙解决。因此,政府只需充分发挥自身的社会职能即可,在城市管理中,适度放权,有的放矢地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3)政府职能运行机制不科学。首先,城市公共决策机制不完善。俗话说,“一着不慎,满盘皆输。”针对政策而言,真是千真万确。科学城市公共决策应该是在准确、完整、及时掌握主客观资料、信息的基础上,发挥团体作用,凭借科学的方法与技术做出的决策。而目前我国城市公共决策机构的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内部的信息处理和调研部门,缺乏城市社会信息的客观性,主观随意性较大,无程序可言。

2.2.2在管理方式上,运行机制落后、呆板

尽管这些年来我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已逐步深入,但其改革的步伐还是明显落后于城市各项事业的发展。原因在于并未摆脱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模式,政府管理仍旧以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政府的社会行为是尽其保姆式的服务,对社会事务事无巨细的一揽子统管,承揽了过多的社会事务,弱化了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使政府无法从日常公共管理中解脱出来,专心做力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及监督执行。

2.2.3缺乏现代化城市管理理念

管理发展史表明,明显地存在着科学管理即物本主义的“硬管理”向非理性的人文管理即人本主义的“软管理”的转变。城市管理也不例外,要由传统的管理观念中脱离出来,树立一种科学的现代管理理念,抛弃以往重建设轻管理、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重视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的狭隘思想,确保城市管理可持续进行。

3东莞城市管理现状及主要问题

3.1东莞城市管理现状

近年来,东莞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更可喜的是城市管理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例如,东莞先后获得了国际花园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最佳中国魅力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等称号,城市形象得到进一步了提升。(1)逐步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观念。东莞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小县城骤变成如今的大都市,政府的职能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城市管理逐步形成一种“小政府”“大服务”的观念,确立“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管教并举”的管理理念,充分发挥政府社会职能,抓大放小,稳步推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2)改革体制,理顺关系。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东莞市抓住机构改革契机,成立了城市管理局,明确了其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任务,改变了过去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一个部门的模式,实现了建管分离,形成了城市新的管理格局,依法管理城市有了良好的开端。(3)加强城市管理宣传,提高群众参与意识。管理者充分意识到城市的发展需要依靠城市全体居民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因此更加注重城市管理中的宣传工作。积极扩大城市居民的知情权,提高他们的参与热情,增强其自身责任感及荣誉感,使其对所居住的城市产生归属感,从而促进城市管理开拓新篇章。

3.2东莞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深化改革,尽管东莞市的城市管理取得了一些成绩,也荣获了一些国家级荣誉称号,城市各项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但问题依然存在。(1)人口膨胀,整体素质偏低,影响经济整体向上运行。东莞市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一个农业县级城市一跃成为全国经济城市,主要是靠简单的加工制造业支撑。在此过程中,大批的农村人口涌向东莞城区,他们党中大部分人受教育程度不高,整体素质偏低。随着东莞经济转型升级,大部分人因专业技术、技能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岗位的需要,从而影响了东莞经济的整体质量提高,阻碍了东莞城市的进一步发展。(2)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所谓管理机制,是指管理系统的结构及其运行机理。目前东莞虽然进行了体制改革,成立城市管理局,明确其管理职责和任务,实行建管分离。但在具体执行中仍然存在行政管理与依法管理并存,人治与法制相连,执法与抗法同在的复杂矛盾冲突,严重阻碍了东莞城市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3)提高居民综合素质。目前东莞经济转型正处于攻坚阶段,因经济发展的需要,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进一步提高,高端产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高学历、高技能和高素质的人才,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高素质的人才一般情况下具有较高的文明和责任意识,会更多地关注和参与到城市的管理当中去,从而促进城市管理进一步发展。

4公共管理发展及城市管理的运用

4.1公共管理概述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各国政府规模不断扩大,政府角色不断膨胀,传统的官僚体制己难以应付各类经济及社会问题尤其是全球化、国际冲突、信息革命、环境保护等问题带来的压力。因此,从传统的行政管理风格向新的公共管理模式的转变就显得十分自然,在此背景之下新公共管理兴起。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出现以低增长、通货膨胀、财政赤字、高失业率为特征的“滞胀”现象,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社会与政治问题,这是致使政府管理改革的直接原因。当代西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改革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也不一而足,但基本是围绕以下三条主线进行的:一是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尽最大可能缩减政府职能,释放市场和社会活力;二是充分利用市场、社会和公众的力量提供公共服务,以弥补政府物力、财力的不足,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三是改革政府部门内部行政管理体制,削减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公共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公共管理理论作为一种新的范式,在各国政府管理改革浪潮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一定意义上,公共管理理论己经被认为是一种新的典范。

4.2公共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运用

(1)建立多元化的公共组织主体,实现机制共享。积极推进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形成既有政府组织、准行政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社会民间团体以及企业等。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将一部分职能授权给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私营部门或个人,与之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将公共服务民营化,加强市场竞争,降低经费预算。(2)明确政府城市管理职能。政府职能划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城市管理既包括政治经济职能、也包括文化和社会职能,但其主要为社会职能。因此,在其实施管理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抓大放小,有的放矢,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职能属性,把精力集中在决策、监督、协调和指导等工作上。积极吸收利用市场经济特点,适度放权,将部公共服务业务让渡给社会团体、企业,甚至是个人,从中加以引导、调节和管理。(3)改变管理思维,提高管理效率。不管是黑猫还是白猫,只要抓到老鼠就是好猫。城市管理中也是一样,只要能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不管是政府部门的还是私人部门的,我们要加以吸收利用。公共管理认为企业管理中实施的战略管理、绩效管理、目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法都可以为借鉴使用,通过当地城市管理实际情况进行甄别,去伪存真,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5公共管理视域下东莞加强城市管理的对策

5.1树立市场意识

在城市管理中树立市场营销意识,引入市场化运行机制。“市场不仅在私营部门存在,也在公共部门内部存在”,“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负有责任的企业家,公民则是其“顾客”或“客户”。为此,在宏观层面上,政府管理城市的深层观念要有一个根本性转变,应树立以顾客为导向的市场营销和社会营销意识。把城市管理推向市场,以间接的手段,主要通过宏观调控与适量的政府投资引导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行政、法律等手段为城市纳税人提供协调与服务。在微观层面上,政府以一个矛盾协调人、服务者的身份在城市各个企业、团体、市民面前,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从而提高服务供给的质量与效率。

5.2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

从公共管理角度,充分发挥政府社会职能,促进城市管理主体多元化、社会化。让一些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及个人成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发挥其自身的特点为政府提供服务。政府从中进行引导、协调和监督。目前国内外很多城市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社会,且已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如国际化大都市上海,从1984年起有计划地开展了城市建设与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改革,逐步实行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分开,大力发展和培育参与城市管理的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社会中介和社区公众自治组织作用,促进城市管理快速发展。这对我国现阶段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也将极大地促进我们城市管理社会化的进程。

5.3促进城市城市管理社区化

进行城市管理放权,管理重心下移,逐步推进“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机制,基本形成了宏观和微观管理结合的体系框架,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5.4推进城市行政审批快速化

在过去的五年,东莞各重大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和直接落地改革成效凸显。水陆口岸“三互”大通关改革减少企业一半以上手续和时间,“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五年精简行政审批项目512项,向镇街(园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546项,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政策63项。

5.5逐步实现管理技术手段现代化,促进城市管理信息化

管理技术和手段是提高行政效率的一种物质基础。东莞进一步深化“一门式一网式”改革,组建市政务服务办和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加快市镇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建设,实现“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进一步深化项目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以承诺制为核心的项目直接落地改革;完善商改“宽进严管”体系;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认,让市民逐渐从“排队办事”变为“手机办事”、从“群众跑腿”变为“数据跑腿”,逐步采用现代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建立电子政府,走向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作者:蒋满华 单位: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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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善,大量人口涌入,城市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复杂,管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而现实情况是城市治理体系存在着多头管理,条块分割,执法、监督乏力等行政效能低下等问题,亟需建立适应现代城市治理要求的绩效管理体系。

(一)实施绩效管理是落实深化改革的重要体现

从党的十报告中提出的“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再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创新发展理念布局“十三五”规划,要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表明实施政府绩效管理是改革的大方向,也是建设责任政府的核心环节。

城市管理作为政府公共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绩效理念引入城市管理中,建立适应现代城市治理要求的绩效管理体系,通过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建立内外部监督机制等途径,实现城市管理效能的提升,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体现。

(二)实施绩效管理是强化城市服务和治理的有力保障

建立科学的城市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是对城市政府管理的工作行为与结果进行确认并评价的综合性过程。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已经建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为进一步促进城市管理的精准模式提供了有力保障。与人为的定性评价不同,利用系统自动生成的统计和报告功能将减少人为因素,使评价更具科学性,从而真正实现对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促使城市管理由以往的被动接受问题和处理问题,转变为政府主动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由以往粗放、传统的管理,转变为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由以往依靠“突击式”、“运动式”的管理,转变为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实施绩效管理是协调跨部门跨专业的重要手段

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以专业化管理为主,各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从部门的角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缺乏相应的系统性与关联性,导致人为分割处置流程的整体性问题。比如,当城市管理中遇到需要跨部门、跨专业协调解决的问题时往往缺乏沟通与协作,造成公共服务、公共管理效能低下。这种“碎片化”的管理已经无形中成为困扰政府效能发挥、影响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的一个重要的体制性问题。

部门协调程度是城市管理整体性的重要考量。实践证明,最有效的协调手段就是加强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将部门协调事项办理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这种绩效考核要随同协调办理事项进行具体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同时,这种考核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在官方媒体公布,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只有抓住绩效管理这个“有行的手”,建立各个专业与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和地区、街道之间的协调机制,才能切实保障政令畅通、综合统筹和无缝衔接。

二、海淀区探索城市绩效管理的创新实践

对北京工作的系列指示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海淀区实施的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正是对新要求的最好实践和具体落实,对探索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治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机制创新:有效整合市政管理资源

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问题为导向,是推动城市管理领域常态化工作的机制创新。为克服专业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弊端,海淀区设立了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整合了全区域多个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各专业管理部门发挥管理职能。

在“大城管”体系改革的背景下,海淀区通过机制创新,由指挥中心统筹、引领全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实现了指挥中心作为城市管理体系的核心。指挥中心牵头修订了考核评价办法,为各部门和街(镇)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明确了标准和工作流程。指挥中心对全区域的城市管理问题实行统一调度派遣,将“条条”、“块块”的处置资源全面整合,形成了专业处置资源和地区管理资源融为一体的优势,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条块”因职责不清造成的扯皮问题,实现了从“多头管理”到“统一管理”的巨大转变,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管理的执行力。

(二)考评体系:科学保障城市管理运行

海淀区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以科学决策、统一领导;明晰定位、统一指标;合理设置、统一组织;简便高效、统一平台;问题导向、统一运用为基本原则。考核主体包括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28个区级部门和29个街(镇);考核内容包括现场检查考核、执法过程考核、专项考核、网格化城市服务管理系统考核和社会评价等5个方面。其中,专项考核涵盖文明城^建设、市容环境、自管绿地、生态林地和道路清扫保洁等5项内容。

科学设置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决定着考核评价的可操作性和避免考核目标的偏差。海淀区以分类指导为出发点,根据不同部门实际,确定考核指标并细化到4级指标体系。

区级部门依据工作内容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现场检查考核和执法过程考核,涉及13个区级部门;第二类为只涉及执法过程考核的15个区级部门。街(镇)根据城市发展现状分为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和北部地区3个大类。其中,现场检查考核从城市管理问题入手,从问题发现和问题解决两方面进行考核评价,侧重问题解决;执法过程考核主要考核执法量和数据信息,侧重执法量。

(三)融合平台:大幅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按照因地制宜、方便服务管理的原则,海淀区将管理范围划分为万米网格为最小管理单位,进行立体化、全覆盖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对事件的服务管理和监督。全区共划分643个网格。其中,社区网格620个、重点单位网格19个、道路网格4个。同时,明确管理标准和流程,建立相应的组织保障体系,并配置信息化技术手段和设备,通过嵌入数字技术、延长治理链条,整合了末端管理资源,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2016年,海淀区上线了网格化系统融合分析平台。该平台进一步整合了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系统资源,实现了业务融合、系统融合和时空融合,完善了多数据源监控、空间可视化分析、移动视频多功能应用。其信息收集、任务派遣、处理、反馈、核实、结案、综合评价的各环节均通过网格化融合平成。平台记录的数据进一步强化了各环节、部门、岗位管理成效的评价和临督。

(四)科学考评:助力优化城市综合运作

城市管理领域考核评价工作有效统筹了城市管理的各项检查工作,改变了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工作考核体系多、考核主体多、考核内容交叉重叠现状;通过综合统筹城乡环境检查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全国文明城区考核测评体系中城市管理的相关指标、“四公开一监督”考核评价、网格化城市管理专项考评等4类考核评价工作,既降低了行政成本又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城市管理运作过程中的信息发现、上报、派遣、处置、反馈、评价等所有信息实时在融合平台上自动生成并保存,及时反映城市管理中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以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进度,便于指挥中心监督和评价。评价指标主要从立案数、及时率、办结率、警告率、返工率、公众评价、媒体评价等方面进行考量,确保了全区管理运作的统一执行。

(五)绩效管理:有效提升服务水平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问题为导向,向综合治理和全方位服务拓展,实现对每个管理环节的科学化和标准化,大大减少了管理的盲目性,在管理内容的界定、管理责任的划分、管理负载均衡等方面,强化了城市服务职能。同时,结合居民群众的诉求办理、对全区环境的社会评估、街(镇)对区级部门的工作评价等环节,使监督和评价更加客观有效。

信息公开增强了绩效考核的透明度。通过居民群众的监督,有助于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绩效造假”等问题,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比如,每月在网络、微信等公开媒体公布对各级部门、各街(镇)考核评价得分和排名,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改进服务,提升工作效率。

三、绩效管理是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的改革抓手

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海淀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在探索绩效管理的创新实践中也还面临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提高运用考评平台大数据分析能力

网格化系统融合分析平台每天要产生海量数据。这些数据包含丰富的内容和许多规律性的信息,城市管理者应通过挖掘这些数据,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要统筹、综合管理数据。各部门应实现数据库的高效互联互通,汇聚整合综合性管理数据,推进数据在网格集中落地,逐步实现数据的属地采集与管理。二是要加大开发公益信息资源的力度,建立门类齐全的城市综合管理数据库,为城市管理标准的精细化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三是要深入研究、分析城市管理的规律,综合运用考核过程中产生的大数据,发现城市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规律和相关数据之间的关联,发现其背后的规律,为制定精细化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流程服务。比如,通过分析居民群众的需求等数据,挖掘潜藏的负面舆情及发展态势,降低城市的舆情风险;通过分析、处理城市交通数据,有效预警、缓解交通压力。

(二)优化完善考评指标体系提升执行力

虽然信息化考评体系避免了传统评价方式的人为因素干扰,使评价结果更为客观,但是存在选择性执行的行为困境。为了完成考核指标,有些部门对一些简单、易处理的事件,比如公共服务类事件,出现重复处理的现象,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对一些疑难顽症、难于处置的事件,比如涉及维稳类、需要化解的事件,则采取无视放任的态度,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本能地优先考虑、选择考核分值较高的“刚性”指标,以便取得较好的排名。因此,在政府绩效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应以强化公众满意度为标准,突出公共服务质量这一核心,并将这一核心贯穿于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在实践中得以逐步修正和完善,进一步提升考评过程中的执行力。

(三)加大基层网格人员教育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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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以增强全体执法人员的法治思想意识、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依法行政为主线,坚持处罚为辅、教育为主,疏导与整治相结合,民生与秩序相兼顾,“省标”与“民标”相统一,把握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各方利益的平衡,妥善处理化解好各种矛盾,着力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综治规范化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成立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落实“一岗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的综治责任,健全综治管理网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机制,督促下属单位和部门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城管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2.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各单位要根据城管局2013年主要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和年初签订的综治责任书要求,以本单位不发生不稳定事件和治安案件为基本目标,以强化社会服务管理,履行市容管理领域综治社会职能为己任,以落实综治工作责任目标为核心,制定落实责任制和完成控制指标的具体措施。

3.健全基础台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台帐管理,按照目标责任要求,分门别类建立健全综治工作台帐,上报综治宣传信息稿件,促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础台帐的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治理意识和能力

以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思想水平,提升依法办事能力为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考核。除积极组织参加“周末课堂”、市法制办培训、城管局培训外,努力协调好工作与学习矛盾,挤出时间开展培训、考核。

1.实行“1+1+1”培训机制。即全体执法人员每月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协管员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全体人员每月第一个周三晚上学习一次。

2.开展“学法律、会说理、能办案,争当执法能手”主题活动。结合执法工作需要阅读法律书籍,将所学知识运用于执法实际,研讨难题,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组织以城市管理方面争议问题为辩题的辩论赛,增强思辨能力,认清城管工作的价值,树立工作信心和自豪感;开展案例评比,展示执法成果,弥补不足,在全系统形成不断学习,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人人争当执法能手的良好局面。

3.严格执行考核、奖励制度,保障学习培训效果。对培训内容进行理论考试;组织2次现场执法能力测试,检验执法实务能力。

(三)把握行业和社会发展规律,创新管理,力争取得新效果

1.继续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将管理任务按区域划分,市容管理和矛盾化解任务落实到人,加强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

2.坚持并完善“全程说理式执法”,在整个执法、管理过程中针对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能产生的疑虑、不满、矛盾及时剖析、解释,力争做到案结事了;选择标的较大、关注度高、有潜在矛盾可能的案件进行回访,充分听取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增进理解,加强服务,确保执法实现管理目的,消除矛盾隐患。

3.依托指挥中心平台和街面巡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城管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深化平安创建工作。

4.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危机防范和风险管理能力。

5.各单位要立足管理工作特点,把握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时代变化规律,引导社会参与,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积极研究创新切实可行、富有效率的管理方式,促进公平公正,提高管理效能。

(四)加强排查,积极应对,有效化解矛盾和安全隐患

1.继续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五步工作法”,健全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方位、多层次地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和盲点。

2.加强工作和对投诉办理应答工作。维护好投诉举报平台,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高度重视数字化平台案件的处理和反馈,实现数字化平台建设目标;对各网站、多媒体的投诉、举报,要虚心倾听,迅速办理,真诚回应;对事项严格按规范办理,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尽量避免反复、升级事项发生,并举一反三,查找根源,从源头控制新的矛盾产生。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安全隐患管理台帐,抓实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安全例会和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日”活动,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力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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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调整了建设和谐平安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和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属各所(办)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县城管局2013年建设和谐平安和开展综治活动工作要点》,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了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综治委有关综治工作的文件精神,使全体干部职工明确了这两项活动的意义、目标、内容,统一了思想认识,夯实了思想基础。

二、注重宣传,广泛发动。

在开展建设和谐平安和综治工作的过程中,我局不断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通过板报、宣传栏等形式来重点宣传创建和谐平安和综合治理的意义目标,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这两项工作的认识,为创建和谐平安和综合治理活动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为实现活动目标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1、三小路段道:已经做好了老建设西路改造方案,目前县财政正在审核工程预算,预计7月20日前可招标公告;规范了道路两边建筑材料堆放,不会影响师生通行。

2、县城幼儿园:安排市容监管人员下发整改通知,对小商小贩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不得占道经营,同时安排专人在上学、放学时段进行监管。

3、县第四小学:维修和更换了布衣路和环城南路损坏和丢失的井盖;完善了周边的警示牌。

四、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指挥中心建设。

为了进一步发挥城市管理和服务指挥中心在建设品质城市中的综合协调作用,我们将指挥中心作为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加以完善。一是加大了宣传力度。在大世界LED电子显示屏长期刊登4298365热线号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群众能熟记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号码,方便群众使用指挥中心服务平台,为下一步实施数字化城管奠定基础。二是强化了调度。对于情况复杂的群众投诉,由分管指挥中心的县领导亲自协调调度,保证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到目前为止,共收到群众投诉、来访和咨询992件,已办结983件,正在办理9件,办结率为98%,从对办结事项回访情况来看,满意率为99%,群众对城市管理和指挥中心给予了比较充分的信任。

五、妥善处理群众上访,积极关注民生。

做到专人接听电话,强化办理责任,落实办理措施。半年共回复网上50件,答复群众来信来访10件,处理城市管理和服务指挥中心件75件。

六、做好应急维稳,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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