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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2-27 10: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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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

篇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蕴涵着以人为本,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寻求共识的基本理念,将对我国思想文化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事实上,这也是对其本身的建设实践提出了体现时代精神的新要求。青少年由于在社会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及自身的特点,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重点对象。

一、养成教育是促成青少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模式

认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个体的需要是价值存在的前提。价值观便是价值观念,是主体以自身的需要为尺度,对外在于自身的事物或现象所蕴涵意义的认识和评价,往往表现为信念、信仰、理想、追求等形态。这可以说,价值是人们的利益与需要的反映,也决定着人们的思想取向与行为选择。作为统治与指导地位的核心价值观要真正深人个人,它必须以个人的需要和认同为前提条件。党在十七大提出了“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人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自觉追求。那么,促成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自觉,也需要以他们的特点和需要为出发点,真正落实以人为本。

作为未来社会的主体,青少年的价值观状况不仅关系自身的发展而且关系着社会的发展前景。对当代青少年社会心理特征的认识,“个性时代”不失为一个简洁和具有特色的概括。而此个性时代同时是一个不成熟的过渡发展时代,因此也是一个具有强烈的可塑性的时代,是一个价值观教育的关键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当前社会主义建设新阶段的主导价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引导青少年的价值取向是实现社会的发展和青少年健康发展和谐统一的必然要求。基于青少年个性的社会心理特点,促成他们接受社会主义核心的价值体系并自觉接受,养成教育不失为好的选择。因为养成教育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体现的精神,也符合青少年的社会心理特点。

所谓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养成教育,笔者认为是指社会、学校、家庭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道德成长规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通过对他们的道德行为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反复训练,使之形成相对稳定的行为习惯,从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内化为个体的道德心理结构,凝聚其品质的教育体系。养成教育十分强调青少年的个性特点,并以此作为教育的起点和突破点,贴近青少年的个性时代特征。同时,养成教育的目标是崇高的,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真正内化为青少年的道德品质,以形成青少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习惯为外在表现形式。

习惯是自然、简单的,而最简单的东西,往往是最基本且最重要的东西。从个人层面看,习惯是后天习得的自动化了的动作、反映倾向和行为方式,它是条件反射在个体身上的积淀。从社会群体层面看,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中形成的共同的相对稳定行为方式和反映倾向。因此,我们可以说,当青少年以及以后成人的行为习惯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现的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确实为青少年接受和践行时,体现人本的要求的养成教育便促成了青少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自觉。

二、养成教育体现了青少年的个性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和谐统一

篇2

自1993年1月1日试行住宅建设工程优质奖励以来,调动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创优积极性,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起到促进作用。参加住宅优质奖励的工程项目,其一次合格率和优良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居民比较满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住宅的要求,已发展到追求使用功能和居住环境,不但要求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而且要求提高住宅的设计质量、小区整体环境质量,因此单纯要求提高住宅单体工程质量,已不完全符合住宅使用功能要求。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应推行和支持住宅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实行合同确认的质量奖励方式,并鼓励提高住宅功能及居住环境的整体质量。为此,〔沪建施(92)第1206号〕《关于住宅建设实施优质奖励的试行办法》中规定缴纳的住宅建设工程优质奖励费和质量保证金,从1997年2月1日起停止缴纳。

对在本市范围内,1996年12月底前已参加住宅优质奖励的工程项目,仍按原办法办理。

篇3

    一、1999年12月31日前符合养老条件,经批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职)等人员,自2000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105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7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55元。

    离休人员离休前享受正局级待遇的,按上述办法调整不足105元的按105元调整;享受副局级待遇的不足90元的按90元调整;享受正处级待遇的不足75元的按75元调整;享受副处级待遇的不足65元的按65元调整;享受科级及以下待遇的按55元调整。

    离休人员离休前的职级,按《关于给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离休金的通知》(京组通〔1995〕36号)进行确定。

    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原临时工养老人员中,199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5元;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3月31日之间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96年4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5元。

    1999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的人员,在调整上述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基本养老金。

    四、原行业统筹移交北京市管理的企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统一按上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五、原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国家或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建制转为企业,转制前已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办理退休、退职及原临时工养老的人员,统一按上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在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退职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执行。

    六、按北京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关于北京市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系统社员职工退休、退养和退职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合总字〔1983〕008号)办理退养并按月领取退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退养费20元。

    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八、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做为离休人员及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2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篇4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畅通、洁净、靓丽、文明、和谐”为目标,以“建管百个城镇村庄”行动为载体,开展城市管理和村镇建设管理检查评比,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创建舒适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

二、检查评比范围和内容

(一)城市管理。检查范围为县市城建成区,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道路拥堵治理、垃圾围城治理、广告杂乱治理、立面破旧治理、沿街为市治理、绿化缺失治理7大类31项。

(二)村镇建设管理。检查范围为全州77个乡镇集镇,每个县市选择2个位于主要交通沿线、旅游景区和规模较大的中心村集镇,共93个村镇。检查内容包括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小区建设、建设投入及管理情况5大类11项。

三、检查评比计分办法

检查评比实行百分制,其中城市管理70分,村镇建设管理30分。城市管理和村镇建设管理均先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评分,然后按权重计算出实际得分。城市管理基本项目95分,特色项目5分,根据《2012年全州城市管理满意度问卷调查权值表》(附件3)有关规定,以城市管理检查得分乘以群众满意度权值计算出检查最终得分。

四、检查评比方式

(一)城市管理。由州住建委牵头,州监察局、州卫生局、州文明办、州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带队,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全年开展两次(每半年一次)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随机抽查一个社区、一条主干道、一条次干道、一条背街小巷、一个住宅小区、一个建筑工地、一个垃圾转运站、一个特色市场、一个综合性公园、一个公厕进行暗访,同时随机抽查一个中心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社会满意度问卷调查。

(二)村镇建设管理。由州住建委牵头,州监察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州水利水产局等部门参与,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全年开展两次(每半年一次)抽查,每次随机抽查不少于30%的村镇。各县市政府要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村镇建设管理情况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州人民政府。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检查报告报州住建委,由州住建委汇总排名后报州政府审定公布。

五、工作要求

篇5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而人们居住在城市是为了生活得更好。”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逐渐出现了诸如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人口膨胀、交通堵塞等一系列问题。而雾霾天气、酒驾醉驾、街头暴力、私人信息泄露等一些新问题的出现,也对传统城市社会治理方式和手段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对城市应急管理机制和信息技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智慧城市”理念的提出和城市智慧技术的引入改变了传统城市管理单向命令和服从的管理模式,拓宽了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作用。智慧城市的建设更加关注市民的意见和需求,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过程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对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智慧城市的概念阐释

智慧城市是城市发展的崭新形态,它不仅包含对新一代信息系统和技术手段的协同运用,也包含更多的知识利用、环境建构等方面的跨界合作以及对人本价值理念的承载。智慧城市是建立在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的基础之上的,通过智能协同、全面感知、市政结合的城市治理运行方式,达到提高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效益,实现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智慧城市的突出内涵是赋予了城市以生命体属性,并以城市生命体属性为基本视角来完善社会治理。一般而言,智慧城市应具备如下特点:第一是长期发展战略与中短期城市规划建设的结合;第二是宜居的生态环境和智能的网络通信系统;第三是适宜的产业创新投资环境;第四是完善的医疗救助和社会福利系统;第五是健全的教育体制和文化娱乐设施。智慧城市是一个融合了人文属性、技术属性、社会属性的整体概念,智慧城市的建设能够有效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建设智慧城市的对策建议

1、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城市管理的公共价值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是由智慧城市的拟人化内涵所决定,也是建设和谐社会,提高人们幸福感的必然选择。第一要体现智慧城市管理的柔性化。即要体现城市管理的人性化和人情味,通过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的认同和互动,促进人的自律自控和自我管理,从而充分发挥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第二要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智慧城市是伴随信息技术的充分发展而产生的,信息资源的充分运用既是为智慧城市的构建提供了可能性,也是智慧城市管理所主要依托的管理模式。对城市各类信息的获取、分析、处理将成为智慧城市管理的关键点。第三要坚持城市管理的民主化。智慧城市的构建应当为广大市民充分参与城市管理提供更为便捷的途径和渠道,降低市民参与城市决策讨论的门槛和成本,推动城市管理向民主化方向发展。最后,要完善城市管理的动态化和精细化。智慧城市的建设和管理要改变以往静态城市管理的状态,将每一个城市构成要素的运行情况都能被实时感知和记录,做到由被动不救到实时处理的转变,实现城市的动态化管理。

2、优化政府组织体系,改革政府工作结构

智慧城市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和变革,首先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智慧城市的建设基于对社会治理的推动作用,一方面要求政府组织结构变得更为透明和开发,形成一种在政府、企业、公众与社会之间的良好交流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求政府组织结构要适应不断发展的网络化城市管理模式,展现出更大的灵活性与时代适应性。其次要进一步变革政府权力体系。变革政府权力体系以适应智慧城市建设下的有效社会治理,就是要改变传统直线式权力关系的弊端,重点处理好集权与授权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社会管理政策的有效运行。再次要着力改革政府工作结构。要实现建立在信息化技术之上的,智慧化办公手段和智慧政务系统,有效整合社会治理过程中大量的信息资源,提高政府业务效率和对信息资源的深度利用。

3、引导多元主体的互动参与

建设智慧城市不仅是政府行为,更需要构建政府、社会、市场主体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充分发挥企业、公众、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首先,要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行政补充作用。企业通过补充政府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中的局限和不足,实现自身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共同发展。其次,要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管理参与度。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治理参与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成熟度。再次,要充分发挥公众作为社会基本“细胞”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人公作用。公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最终目标和评价标准。智慧城市下社会治理的开展要建立与公众的合作关系,促进公众的广泛参与。

三、结语

智慧城市是和谐社会理念下,伴随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而逐渐产生的城市发展的崭新形态。通过智慧城市的建设,有助于建立便捷有效的公共信息平台,拓宽了公众作为城市主人公对社会治理的参与渠道。对于社会治理创新、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及城市的幸福感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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