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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用地规划条件范文

发布时间:2023-12-27 10: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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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用地规划条件

篇1

1.项目规划背景

1.1 规划范围与规模

观音山片区规划范围;东至环岛路后退50米绿带,西至五石路,南至观音山南路,北至鸡山,规划用地130.7公顷,扣除安置用地、思明区企业发展用地、公交公司停车场用地和观音山山体等,实际可开发用地面积为919716平方米,规划范围总建筑面积控制在2200909平方米,其中办公总建筑面积(包括配套)1384442平方米,居住总建筑面积58740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229067平方米,总容积率为2.39,建筑密度为25%,绿地率为35%。

1.2 规划定位和原则

观音山片区开发定位为国际商务营运办公区,功能定位为商务办公区及其服务配套、居住。在“城市整合”、“显山露水”、“分期开发”、“实施可能”原则下,通过规划合理布局,在保证良好环境条件的前提下,整合村庄的拆迁安置及已建用地,充分考虑环岛路沿线城市滨海建筑景观和观音山、虎仔山、海岸风景重要元素的相容,通过完善道路系统组织片区交通、分割各功能区块、便于地块的分期开发,同时通过经济估算寻求片区规划建设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1.3 规划平面布局划分

片区实际规划用地按开发性质分成四个功能区,分别位于片区东部滨海地带总用地43.3公顷的国际商务营运区,位于片区西北部总用地23公顷的配套生活区,位于片区中部结合观音山总用地19.5公顷的山体公园区,位于片区西南侧紧邻现状的软件园二期、总用地12.66公顷的软件园二期拓展区。规划区内设一所中、小学一体化学校,占地6.77公顷,建筑面积46574平方米,班级数按照本岛中小学专项规划有关标准予以明确,设二所幼儿园,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区内公共设施包括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等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

2.规划概念及构思

依据项目“厦门领先、国内一流”的定位及优越的地理环境,设计中提出了“同享山海自然景色,共建和谐商务社区”的概念,在原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和创新(见图1)。

2.1 规划布置

规划设计中将地块A1作三幢点式高层布置,单体布局呈放射形态开敞向海,宽敞的间距不仅带来自身的景观价值,更为内部地块留有充分的景观资源。设计中增设中型的会议中心,提升其商务价值。

A2地块的围和形布局不但为其中的商业形成较强的凝聚力,而且改善了与周边地块的界面关系,结合东南部的开放式形态,充分体现了地块承下启下的地理位置。

A3地块的板式对称布局,为其两面的景观提供了良好的面宽,高度形体的变化强调了“海—山”的轴线关系;在充分提升其商务价值的同时,与其东部将来的地标建筑形成整体的建筑形态。

A3地块东侧与地标间的规划路,设计中考虑其特殊的位置及交通状况,将原有的两条9米路改为一条24米路,并在路段中央设立环形道,不但为两地块的车行出入留有缓充地带,更增加了临街的用地进深,结合空中廊道的设立,有效改善人车间的关系,缓解路段的交通压力。

三块地的设计既符合观音山商务区的整体规划原则,又深化了其规划思想。融入城市设计的手法,赋于滨海社区开放和交流的空间和场所,突出了其山海自然景色的地域性特点。同时,改善其与周边地块的城市关系;更好的实现景观资源共享的理念。

2.2 交通、竖向及广场设计

A1地块三面环路,东侧为城市绿化带,基地东低西高,高差约为6m。以地块西侧规划路为基准确定首层标高。场地结合东侧城市绿化统一设计为坡形园林带,与各幢单体间共同形成了人行办公前广场。面向东侧海岸,环境优异。基地西侧为办公楼落客区及线性地面停车。人车分流,互不干扰,提供优良的商务办公环境品质。

A2地块四面环路,基地西北高、东南低。最高点为西南角。围合的办公建筑出入口周边向外布局,与外部道路平缓相接。地块内部的环形车道既提供了便捷的交通流线,又提供了可观的室外停车数量。中心广场抬高处理,在保证应急车辆进入的同时,提供了一个纯人行的绿化休闲场所。其东南部与A3地块和A1地块开口相望,西北角开口通向生活配套区。空间形态最大化的吸引人群的汇集和交往,形成浓厚的商业气氛。

A3地块南北方向超过300m,东西向狭长,南北高差接近10m。改造后的东侧规划路为基地提供更大临街面进深,结合地形和裙房逐级缓和相接,为商业提供良好的条件。办公入口广场位于西侧,与商业入口互不干扰,动静分明。

3.规划的特点

3.1 对总体环境进行必要的整合

原有现状建筑或规划的周边建筑,多为居住建筑,由于种种原因尺度都比较近人和多变,缺乏整体的大气,难与大海的恢宏相和谐。为此,尽可能使三个地块(A1、A2、A3)的建筑规整,统一在一个秩序中。建筑轮廓线对位,建筑形式统一,建筑天际轮廓线起伏明确,以达到建筑的群体美感,克服个体建筑各自为政、表情多变、松散琐碎的建筑形态。同时在细节上又有得体的变化,使之不失之于过分规整,带来单调感。

3.2 建筑平面设计、形图和定位的依据

三个地段的建筑平面设计、图形和定位是根据最大限度的观望海面而确定保证了新建筑观海的均好性,提升了新建筑的品质。海洋景观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开发价值得到提高。同时也充分发挥了滨海办公建筑丰富、活泼个性。这种自然且从功能摇要为前提的体形变化完全摒弃了有些设计的为了变化而变化的“矫柔造做”,是功能为前提的自然流露。

3.3 利用地形

充分考虑了保留原有地貌,力争最少的挖方和填方工程各地段均采用独立的高层建筑,便于利用地形,见缝插针。有些地段利用东西的高差形成错层,自然形成海景平台。如地下室设计①平面规整剖面结合地形以便于施工;②结合地形现状起伏合理设皿标高和局部标高变异,协调整体标高差异,既满足地下室、停车、机房等功能的需要,又减少了土方开挖和与地表道路广场的标高矛盾,同时为广场,植被的设置提供充分条件;③特殊高度需求房间单独分析,特殊处理以减少对整体地下室工程的影响;④对于地下室停车条件先天不足的地块,合理调整地下室层高,留出建设双层停车车库的条件, 以解决施工周期与工程多期开发的需求。

3.4 交通组织

尊重原总体规划的路网,没有变动。在每个地块都尽量增加了内部环路,尽量少占用城市道路做内部环行。地下车库的出入口安排位方便出入,每座办公楼设楼前广场,合理解决了机动车上落的必要空间。

3.5 单体建筑设计

本建筑按厦门领先,国内一流的高档写字楼设计,建筑平面布局采用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内核心筒的塔式建筑,一是双核心筒的板式建筑。原因如下:

①结合用地形状,考虑不同的建筑平面。

篇2

1、规划背景

文登市地处北温带,位于山东半岛东部,隶属威海市。文登撤县设市虽晚,但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文登市工业制造业发达,在我国的县域经济中处于领先地位,不但成为威海市的支柱之一,而且在全省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利润均保持在前列。

目前文登市城市新区建设正如火如荼的开展,其中世纪大道西侧区域的政府行政办公中心已日渐成形,但面临世纪大道东侧区域发展滞后、大量城中村聚集等现状问题,影响文登市整体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从发展角度看,随着行政中心的东移、文登市体育中心、职教学院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一个新的城市文化行政区正在崛起。新区行政中心的建设与辐射带动对本地区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是本地区发展的利好机遇。

因此,本次控规编制主要针对该区域21个村庄搬迁改造,结合产业区现状,充分利用山清水秀的自然资源,提出该区域更为具体的发展方向及规划更为合理的用地布局,切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完成职能定位的细化,强调规划的可实施性,并提出相应建设模式与管理控制手段,使之成为新城建设又一新的发展动力源。

区位分析图

2、规划范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东起虎山路东侧1公里,西至登云路,南起秀山路,北至珠海路,总用地23.4平方公里。

3、本次控规编制特点

以往传统控规,主要通过指标、用地性质、开发强度、控制线等内容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其工作方法与编制手段存在简单化,缺乏灵活性、弹性差等问题,难以适应城市经济发展的动态要求。

因此,本次控规编制不仅要从系统的控制要素内容予以规划控制,更注重从特色环境营造、综合素质提升等方面切入,力求切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建设模式与管理控制手段,最大限度能体现文登地域特色、人文精神内涵。

4、现状情况分析

本次规划总用地23.4平方公里,以世纪大道为界,西部区域以现状建成区与已批项目为主,占地6.2平方公里,其道路网骨架已比较完善;东部现状以村庄居住及南北两片工业用地为主,其道路网主体骨架已基本形成。

4.1 地形地貌条件分析

文登市东北西三面环山,全境象一簸箕,口向南伸向黄海,地形总趋势是两侧高、中间低、北部高、南部低。

规划范围内地形复杂,地貌景观以低山、丘陵地形为主。丘陵起伏,沟壑纵横,周围有铺子顶、火石山、双顶山、三岐山、四角山等山,群山峻岭、三面环山,地势东高西低、南北高中间低,中西部为平地,平原沿河谷两岸呈带状展布,海拔44米至165米,大部分地段海拔在40米至80米之间,占到总用地82.1%。

基地地形坡度起伏较小,坡度小于3%的用地占总用地的41.3%,坡度在3%-8%之间用地占27.8%,坡度在8%-15%的用地占16.3%,坡度在15%-25%的用地占8.9%,坡度大于25%的用地仅占总用地面积5.7%。

表:规划区地貌结构统计表

坡度 小于3% 3%-8% 8%-15% 大于15%

面积(公顷) 965.7 651 380.4 341.3

百分比(%) 41.3 27.8 16.3 16.6

4.2 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通过对该地区进行GIS地理信息分析,可以看出规划区域丘陵起伏,整体坡度不大,只有南端受山体影响坡度较大,其余腹地基本为适宜建设用地。

规划区内相对平缓的用地为1616.8公顷,占总面积的69.1%。地形坡度超过25%的地区仅占总用地的5.7%。

本规划区域内适宜建设的土地(坡度小于8%的用地)共1616.8公顷,刨除杜营河、渠格河及其支流等不可建设水系用地99.4公顷,以及现状已建设用地(主要指两片工业园区及部分公共服务用地)260.68公顷,剩余适宜建设的用地为1256.7公顷。

用地适宜性

4.3 水文条件

(1)水系

由于规划范围内地势东高西低,规划范围内汇有两条贯穿东西的河流,分别为:杜营河、渠格河,水质适宜人畜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杜营河自东向西流经文登营村、营前村、七里村等地,河床宽14-98米不等。渠格河自东向西流经东渠格、中渠格、松坡、埠后等地,与杜营河与世纪大道东侧汇于一起,河床宽10-67米不等,其中部分河道经过环境整治,河道景观较好。

(2)地下水及降水

境内水资源主要来源于大气降水,雨季多大雨、暴雨、雷震雨和台风,降雪多为涡动低云造成的阵性降雪,风越猛、雪越大,多年平均降雨量803.8毫米,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多年平均资源量5.03亿立方米,水资源较为丰富。

4.4 问题总结

(1)优势条件

优势一:现状大量的未开发用地为地区建设提供足够的用地空间

东部新区目前尚有大片土地未开发建设,区内地形地质条件较好,用地开阔,为城市发展提供较大的可建设用地拓展空间。

优势二:两大工业园区的稳固发展为新区建设提供经济保障

新区目前已经形成以家纺、曲轴为代表两大工业园区,成为文登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基地,第二产业的迅猛发展将极大地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为新区建设提供强大的支撑。

优势三:便捷的道路交通网络,为地区发展提供交流保障

新区建设不能孤立开发,本区域与老城区之间有珠海路、天润路-香水路、文山东路、米山东路、秀山路等多条主干路连接,便于利用老城区较为成熟的城市配套设施带动自身发展。另一方面,本规划区区域交通优势同样明显,包括多条区域干道及长途汽车站等,往来人群同样能够提升人气、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优势四:区域内重山叠嶂、碧水映饶,优美的自然环境为地区发展提供品质保障

该区域三面环山,重峦叠嶂,西侧有峰山公园,区内自然植被良好,水系蜿蜒。

(2)不足之处

问题一:土地利用的现实问题――存在城市建设用地量小与人均指标过高之间的矛盾

现状大量用地尚未开发,但已出现人均建设用地过量的现象,究其原因是因为该区域人口规模过小,缺少土地开发支撑源。

缺少片区级综合服务中心功能,与城市综合组团职能有差距。

因此,本次用地规划调整应重点研究不同产业发展模式和城市职能定位下,土地利用的合理规模、合理布局、合理控制方式。

问题二:道路交通的现实问题――基础建设条件较好,但存在结构不完善问题

现状区域对外交通联系便捷,优势明显。城市道路基础建设较为完善,道路状况较好,但仍存在缺少低等级道路,路网体系欠完善,交通设施发展滞后,难以满足长远发展需求等现实问题。

问题三:公共设施的现实问题――总量不足,尚未形成完善体系

现状公共服务设施总量不足、内容缺项、商业设施水平较低、尚未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同时缺少公共绿地等问题,难以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并引发后期建设因弥补公共设施欠账而带来的多方利益难以平衡、规划实施不利等诸多问题。

问题四:绿化景观的现实问题――缺少供以休憩的公共绿地,丰富的山水景观未充分利用

规划区及其周边自然山水资源丰富,渠格河、杜营河沿河景观条件较好,但区域内公共绿地面积较少,仅为总用地面积的2.58%。绿化主要以道路绿化为主,缺乏层次感,视觉效果较单一。

5、规划定位与结构

结合现状空间地貌、用地空间、交通条件、城市职能导向以及城市景观等各方面影响因素,规划本区域总体定位为:建设成以行政商务办公为核心,以生活居住、商业服务为支撑,山水文化特色突出,城市功能高度复合的文登市未来水岸新城,是服务功能完善、高层建筑林立、生态水系环绕、生活创业两宜,集金融行政中心、商务中心、休闲娱乐中心于一体的城市文化商务区。

规划主要结构为:米山路以北、世纪大道以西、通和路以东、文山路两侧区域形成新区市级行政商务办公中心,并与渠格河、杜营河两河流域交汇处形成新区综合服务中心,最终形成“两河绕城、青山环抱、组团分明”的城市结构。

篇3

2、生态城启动区城市设计进入方案深化阶段

生态城启动区城市设计进入方案深化阶段,英国jtp公司对投标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将重点从道路交通、结构布局、生态技术应用、景观概念规划等方面对方案进行调整,真正将苏州独有的城市、人文魅力与精致有趣的城市空间结合,融入生态设计理念,打造独特的、精致的宜居生态城。

3、完成苏州科技城核心商务区城市设计中间成果

此次城市设计范围位于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内, 龙山路东、锦峰路西、科普路北、科研路南,总面积约为1.3 平方公里。规划以原《苏州科技城中心区城市设计》为基础,以“建设苏州市全市范围的中心商务区”为总体目标,以“打造高强度开发的包含商业、办公、商住、高档公寓、酒店、文化娱乐等功能在内的现代商务集聚区和城市副中心”为总体功能定位,形成“两条轴线、五个节点、五个片区”的城市空间结构。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将是对规划区域进行交通分析和开发总量评估,并根据结果对城市设计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最终的设计成果。

4、开展大阳山森林公园及周边地块功能策划

大阳山位于高新区中心地带,衔接了高新区各功能组团,为使大阳山的开发在更具可实施性的规划指导下进行,对大阳山区域进行整体功能策划,将大阳山打造成集生态保护、旅游度假、养生康体、宜居宜业于一体的活力绿心,以功能策划指导下一步的城市规划和开发建设。本次策划范围包括了大阳山森林公园及周边区域,总面积约20平方公里。目前已完成规划任务书的编制。

5、完成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线网规划最终成果 6、太湖大道景观改造

完成供电通道及新增管线规划位置的确定,与交通、城管等部门确定新增公交站台的位置及管线预埋。

7、重点项目服务

南庄新苑南区通过方案审查;白马涧理想商业项目通过方案审查;艾维克大厦项目通过方案审查,进入施工阶段;昂内-b-126地块住宅进入施工阶段。

8、完成度文书档案归档 9、日常规划管理工作

(2)核发规划用地许可证8份,用地面积20.9万平方米;

(3)审查建筑设计方案19份,用地总面积78.3万平方米;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5份,建筑总面积45万平方米;

(5)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16份,竣工面积16.9万平方米;

(6)核发市政管线规划许可证4份,总长度达1.8 公里;

(7)市政日常规划审批25份;

(8)规划审批办文回复函17份 二)4月份工作计划

一、规划编制

1、完善苏州科技城核心商务区城市设计。完成规划范围内交通承载力评估以及开发总量的测算,确定规划区域的总体开发规模。

2、完成大阳山森林公园及周边地块功能策划的设计委托。

3、完成生态城启动区城市设计中期方案。

二、市政规划

4、完成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一号线项目建议书,尽早具备立项条件。

5、完成苏州高新区35kv以上变电站选址及高压通道的规划初步成果。

为满足高新区发展用电需求,保证高新区规划变电站建设用地,落实各变电站之间高压通道的用地,近期委托设单位对《高新区35kv以上变电站选址及高压通道规划》的设计工作,4月底将完成初步成果。

三、重点项目

6、对城际站周边城市绿地景观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7、完成锦峰国际商务综合体设计方案深化。

篇4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6)04-0019-03

收稿日期:2006-04-11

作者简介:吕毅(1978-),女(汉族),中南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系助教;现主要担任城市开发与房地产、场地设计、城市规划原理等课程的教学任务和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1 背景

中央商务区(CBD)是城市经济最有活力的中枢,是以商务为主体,商业、旅游、娱乐等多功能混合的中心地区。芙蓉区是长沙市交通、技术条件和地方传统因素综合形成的中心区位,长株潭一体化的发展,也将为该区的发展打造良好的平台。

芙蓉CBD规划区东起韶山路,西至黄兴路,南临人民路,北接八一路一中山路,以五一路为东西轴线,以芙蓉路为南北轴线,形成以芙蓉绿化广场为中心的”金十字”区域,总规划面积为2.7km2(图1)。目前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已在此汇聚,初步形成了商务区的功能“骨架”。

2 现状

2.1用地构成现状

规划区内居住用地占总用地的47.52%,公共设施用地占27.82%,绿地占2.6%,居住用地比例偏高,绿地率严重偏低。

2.2建筑分布现状

区内现状总建筑面积大约为395万m2,有大片不同层次的居住区及沿主干道表皮建设的商业、办公、商住功能的高层建筑,还有部分高层在建,地块内部分布了大量质量较差的低层建筑。芙蓉CBD的建设也为长沙老城区城市更新提供了契机。

2.3道路交通现状

区域城市交通条件良好,内部已形成了方格网状城市道路格局,局部地段已修建了立体交叉口及人行过街设施,但尚未解决好公共交通、步行交通以及停车场、车库分布等问题,缺乏严格的交通管制措施。

2.4城市设计现状

规划区内高层建筑较多,但缺乏标志性建筑物、系统的绿色生态设计以及优美的天际线,建筑造型彼此间也缺乏必要的呼应,难以突出城市CBD的整体形象。

3 芙蓉CBD概念规划方案

3.1中心区类型的CBD

按区位对CBD进行分类,主要有位于城市中心部位、偏心部位、城市发展轴延伸线及城市交通环路的CBD。

位于城市中心部位的CBD,也称中心区类型的CBD,是传统CBD的典型形态,这是由于现代CBD的早期发展通常依赖传统商业中心形成。这种类型的CBD在我国数量较多,有上海、重庆、南京和成都等城市的CBD。

在当今全球化进程中,有的城市相关设施在以往开发中已具有相当水平,存量较大,相对需求压力较小,因此,CBD的发展大多在中心区原有设施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来达到CBD建设目标,其发展带有城市更新性质,只有当城市中心区内CBD发展至”饱和”状态时,才出现副中心、甚至多中心发展形式,如伦敦、巴黎和东京等城市。

芙蓉CBD依托于城市传统中心区,属于中心区类型的CBD。本次主要规划主要从城市设计、道路交通和用地布局等方面提出改进完善的重点。

3.2城市设计主要特色

3.2.1体现历史文脉,促进生态环境建设。

土地开发将不可避免地改变原有地理环境特征,其中首先要考虑的是自然地理要素的保留,以塑造独特的地域空间脉络。

我们设想保留并利用区内古城墙遗址建设成为古城墙公园,并作为南北“历史”轴线,作为城市记忆的载体,使之成为联系芙蓉广场和天心阁的南北向景观走廊。在五一路与解放路之间,结合一条宽80m的生态绿带,打造一条东西向的“现代”轴线,形成聚集现代化行政管理、办公、住宅等多种城市功能的现代特色城市空间,创造出舒适的步行空间和充满活力的城市空间同时,形成代表性的城市景观,一个联络生态、信息的生态廊道(图2,3)。

一条历史的南北轴线和一条现代的东西轴线相交之处构成了整个区域的核心所在――“绿十字”区域。“绿十字”构架了整个区域的结构性控制线,达到了城市新生空间和地段历史文脉的撞击融合。

3.2.2强烈的城市空间意向

沿着古城墙公园的印记,我们可以找寻区域中心变迁的痕迹,由五一路与芙蓉路相交的“金十字”芙蓉广场向南发展,最后,在“绿十字”处,诞生了芙蓉CBD的灵魂建筑――商务中心大厦。

中心的南移,不仅有效舒缓了“金十字”路口的交通压力,也在东西向轴线上形成新的,形成了强烈的构图中心,具有强烈的向心性,就像罗兰・巴特说过的“我们所向往的那种城市需要任何市区空间都有一个中心好去,好回”。

3.3完善道路交通系统

两条轴线与城市道路格局为规划区组构了棋盘式路网的构架,形成整体方格网为主的路网结构。规划对部分道路和路口进行调整,局部采用立交,加大了路网密度;调整轨道交通规划,使地铁线路在商务中心大厦附近相交,形成地铁枢纽站。

道路交通规划中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3.3.1行人优先

规划绿化系统、空中走廊、道路两侧人行道的有机结合构成步行系统。由中央公园步行轴线、古城墙公园步行带构成主体,向周围用地呈枝状发散。针对高层建筑行人横向交通的需要,设置建筑间的空中步行走廊,通过走廊与建筑之间的整合来努力营造舒适安全的步行环境。

3.3.2公交优先

局部地区设置公交专线,结合人流集中的公共设施,设置换乘枢纽站,结合交通管制确保畅通。

3.3.3规划混合立体式交通

从现状地形出发考虑,同时也为了缓解超高层建筑带来的交通压力,规划把”绿十字”区域架空,形成地上、地下结合的交通体系,机动车交通主要通过地下解决,地面一层解决行人步行交通。

3.4用地调整重点

3.4.1切实保证商务办公用地需求

城市用地相互混杂,各种功能相互干扰,会造成CBD运作的低效率。因此把规划区从功能结构上划分为商务办公、商业零售、文化休闲、居住生活和绿化用地等(见图4),降低居住用地比例。

3.4.2完善服务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

在规划区域东南部,尊重现状,规划部分居住生活用地,配置学校、保留医院等设施。

3.4.3严格控制商业零售用地

对于中心区类型的CBD,商务区依傍商业中心区,其交界处可能出现大型商业的扩张,其服务对象势必超出CBD区。CBD与商业过分混杂将削弱其高效性,商业也可能借助CBD区位优势,而出现不适当的用地扩张,因此,要严格控制商业零售用地的范围。

3.4.4完善绿化用地与开敞空间布局

规划区建设目标是生态型的高效商务基地,通过两条绿轴线、各个地块内部围合空间、架空平台多层次营造舒适的办公生活空间。

4 结语

中心区类型的CBD在我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发展的过程中容易带来用地比例失衡、交通拥挤、环境质量恶化、城市效率下降等问题。根据目前长沙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规划区已形成了CBD的雏形,因此不适宜大规模的商务办公空间的开发活动,倾向于以商务扩展为核心,兼有城市更新性质的规划建设来提高城市中心区的环境质量和运行效率。

参考文献:

[1]李沛.当代全球性城市中央商务区(CBD)规划理论初探[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09):第31-32,86-87页.

[2]赵和生.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9(08):120.

篇5

1、概述

1.1灰色用地概念及意义

某些地区由于外部环境不够成熟、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等因素,使其具备灰色的特性,不能按照正常的总体规划将土地利用规划一步落实到位,可以先赋予其将来易置换的用地功能,待时机成熟,再将其转换成其它用地性质,此类地块统称为“灰色用地”。灰色用地不是不去确定地块的性质,而是让它在市场经济的调控下来转变自身的用地性质,使其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使土地在各个阶段都能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灰色用地是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导致的必然产物,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规划的产出,它的出现适应了土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考虑当地人文和市场的条件下,以较短的时间(10-20年)作为灰色用地的限期,以适应当地当时的规划背景,保持土地价值的最优。

1.2灰色用地与二次城市规划

灰色用地的出现推进了城市规划创新,要求城市规划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城市用地在不同发展阶段效益最大化且功能多样化,以动态的思想来规划,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次规划是为了保持土地的使用价值与社会经济水平相平衡,在一次规划时超前考虑与二次规划的衔接,避免重复开发的浪费,同时盘活土地存量,以此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规划。用二次规划的方法来实践灰色用地的理论,以此达到土地利益最大化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图1灰色用地与二次规划关系图

1.3灰色用地开发案例分析

1.3.1案例一:南京1912特色街区&上海新天地----被动性灰色用地规划

南京1912特色街区是由民国总统府遗址建筑群转换为目前南京的集餐饮、娱乐、休闲、观光、聚会为一体,文化、品位于一身的时尚休闲商业区及知名品牌的展示地。上海新天地是由上海石库门居住区转换为了一个集餐饮、购物、娱乐等功能于一身的国际化休闲、文化、娱乐中心。

对于这类处于城市地价较高的地段,由于当时规划未能预见其未来发展潜力,土地使用效益往往不是很高,为了充分发挥其潜力,一般用建筑功能置换的方式来改变其用地性质。

1.3.2案例二:苏州工业园区----主动性灰色用地规划

为了实现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向苏州新城区的转变,《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东部新城)分区规划(2007-2020)》时提出了灰色用地的概念来协调工业园区在近远期对工业用地需求的矛盾。园区从1994 年启动,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规划的楷模,它用发展的速度、协调程度、经济效应来证明灰色用地理念实践的成功。

苏州工业园区对灰色用地的开发方式进行研究探索,在第一次规划中,主要是将零散工业集中化,形成工业坊,同时配备宿舍区,配套基础设施;第二次规划中通过弹性绿地控制来适应后期开发需求,并严格控制工业土地使用期限(不超过2020年),采用工业用地退出和部分“退二进三”的方式进行用地置换。

1.3.3小结

实践证明,灰色用地的实践与推广使用地的开发控制始终处于一种最优状态,保证城市在不同阶段和现有多种约束条件下的快速发展,满足了市场环境、政策背景等因素变化对用地的动态需求;对灰色用地置换方式的研究与实践也为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同时二次城市规划方法增加了规划弹性,减少规划修改的频率;根据市场需求对用地的整理、用地性质的调整,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和利用效率,保证城市土地使用良性循环,进一步实现土地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2、苏州运河路沿线地块现状分析

苏州过去十多年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制造业(非常依赖土地资源),近年来土地使用效率已有降低的趋势,土地资源的减少成为制约苏州发展的瓶颈,外延式发展难以为继,选择一种新的土地开发模式,盘活存量土地和提高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以此来保障经济的增长,已成为解决苏州发展的当务之急。

2.1目标地块区位分析

地块位于苏州高新区中心位置,紧邻运河,原来处于城市边缘,随着高新区近几年的高速发展,现在已经处在高新区价值较高的中心位置。

2.2目标地块的现状分析

2.2.1现状分析

由于政治、历史等原因,以及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目标地块工业用地所占比例最高,虽然现有的工业污染相对较小,但是土地使用不经济,基础设施不完善,居住用地配备较少且质量较差。

2.2.2 SWOT分析

目标地块SWOT分析表

由于地快所处的大环境在高度动态发展,加之,地铁线路的开发和周边商圈的发展模式使得地块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

2. 3灰色用地概念的引入

现状地块众多不确定因素,促使地块不能按照常规城市规划的方法一步落实到位。用地性质的不确定性使其具备灰色用地的特性。因此,借用灰色用地二次城市规划的方法,在规划设计中我们可以先赋予其将来易置换的用地功能,以便用地性质的调整(在高度动态发展的过程,第二次规划也不必将其完全置换为最终土地使用的状态)。

苏州运河路灰色用地二次城市规划的实践

根据已有的灰色用地实践,本次运河路沿线地块的二次城市规划采用以下方法,以保证规划的可操作性。

由于地快所处的大环境在高度动态发展,加之,地铁线路的开发和周边商圈的发展模式使得地块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

2. 3灰色用地概念的引入

现状地块众多不确定因素,促使地块不能按照常规城市规划的方法一步落实到位。用地性质的不确定性使其具备灰色用地的特性。因此,借用灰色用地二次城市规划的方法,在规划设计中我们可以先赋予其将来易置换的用地功能,以便用地性质的调整(在高度动态发展的过程,第二次规划也不必将其完全置换为最终土地使用的状态)。

由于灰色用地的规划重点在解决高动态发展下的城市用地的布局,所以规划期限应根据当地当时的发展状况做出相应的调整,但是一次规划时间不宜超过20年,二次规划的期限应与上位规划相对应。

3.1第一次规划

3.1.1第一次土地使用规划构思

在第一次土地使用规划中,首先要考虑在法定规划期限内用地性质永久性不变的地块,这类地块基本都是会以发展商业商务等服务业为主,追求中高密度高容积率,以此符合该地块未来发展趋势和整体形态,以及上位规划和设计理念对该地块未来作为苏州高新区商业商务中心的定位。

除了永久性不改地块,一次规划是以整治现状为主,对于建筑、道路基本维持原有形态,不做大变动但在主要道路两侧进行绿地防护,修缮路面环境。

3.1.2规划重点

1、用地性质的调整

 (1)工业用地调整。

扩大X2范围,调整部分工业用地,形成2.5产业特色区域;

将一些靠近人才市场的工业建筑改建为培训中心,适应地块特色;而原来的大工业厂房,依据其现有的特征,改造成体育学校,原有的丝绸厂改造成服装培训学校,为人才市场输送人才;

(2)其他用地调整。将已经不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仓储用地改为商贸区,建立一些卖场,商业百货等场所,增加地块的商业氛围,适应上位规划;

(3)新增公交首末站。配合在建地铁站和即将通行的地铁1号线2号线,使整个地区的交通更加便捷,出行效率提高。

(4)新增绿化用地。沿运河公园绿化建设,将运河的景观引入地块,加强沿路绿化的建造,为建造步行系统做好准备。建造广场公园,辐射周边地块,做好节点绿化,提升区块品质,点线面结合,将绿化作为一个系统来提升整个地块的可用性。为地块整体维持绿色平衡的大面积绿化,优化环境的同时也给整个区块优良的休息场所。

 2、道路系统――第一次规划道路分析

一次规划道路调整的主要原则:在没有调整用地性质的地块,保持大路网不变的情况下,局部调整了内部路网,使整个道路体系更加完善。在城市道路和区内主要干道基本保持现状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运河景观的利用率,沿河增加绿化和道路,调整区内次要道路,合理组织道路出入口与建筑的关系,疏通道路;根据建筑和地铁出入口合理组织路网。

道路动态变化:

( 1)延伸区域内道路,与主干道相连,使整个道路系统趋于连贯;

(2)沿河边绿化(包括运河公园)增加道路,拓展到路沿岸景观,增加沿河绿化带使用性;

(3)紧密联系各地块,联通区域内道路;

(4)增加路网密度,提升地块活力。

3、建筑改造――第一次规划工业厂房改造

对地块内一些建筑进行质量评估,对一些原来结构有良好的承重体系的建筑进行改造,一次规划中将原来的一座工业厂房改变为体育学校,在保留其原有建筑结构的同时,也进行一定的调整,同时将工业建筑的大空间分割成小空间以适应功能的需要。

3.2第二次规划

3.2.1第二次土地使用规划构思

二次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性质,将运河路地块定位为一个商业、商务为主的综合用地,辅助住宅区和教育用地。在第一次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上位规划对用地进行了深入的规划设计,对土地利用性质进行了大幅度的改变,对原有建筑进行了更新改造,目标把运河路地区打造成以商业商务为主的城市综合体。在保留一次规划的基础上,调整了路网,临近狮山路的地块基本保持现状,以高容积率为目标打造该地块,在绿化方面,继续开发运河边上的公园,也抓紧开发沿狮山路的高新广场。

3.2.2规划重点

1、对一次规划的延续与调整

(1)变更一次规划公交首末站位置,将公交首末站转移到地铁出入口处,打造交通节点;

(2)将上位规划中要拆除的行政用地调整为商业文娱用地;

(3)根据上位规划将工业拆除,调整为商业、教育用地。将地块整合,其中工业厂房改造部分,对一次规划中改造成体育学校的建筑进行二次改造,在不改变其结构的基础上对其建筑细部如门窗、立面等进行二次改造,将其改造成娱乐功能的健身房。

(4)延续一次规划的X2项目,并继续扩建,将其作为新区的特色街区,成为文化或商业标志。对一次规划中的功能和布局进行承接和改造的同时,满足新功能和二次规划的环境以及经济状况的相互适应。

2、道路系统――第二次规划道路分析

二次规划道路调整的主要原则:延用一次规划调整的大部分道路,对于一次规划新增的道路,必须改变用途的,也以调整为主。

道路动态变化:

(1)城市道路和区内主要干道基本与第一次规划保持一致;

(2)调整部分路网为步行道,将原有次要道路根据用地变更变成步行道,使区块趣味性和连通性增加。

3、地块详细设计要求

(1)平面布局方式

地块再开发以延续原有城市肌理,采用大街坊的形式,重点考虑内部路网对外的衔接性与安全性要求。

(2)现有建筑改造要求

通过对地块内建筑的采取保留、整治、开发三种方式来布置。保留南部商务办公区的小部分地块内建筑:这些建筑质量和环境都比较好,与用地性质、周边建筑风貌、环境、规划道路没有冲突;整治分布在混合用地和创业产业园区域内的大部分地块:这些地块与规划用地性质基本一致,建筑质量尚可,但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风貌欠佳或建筑风格不协调;开发重建与规划用地性质不一致,建筑质量很差或不符合功能要求,与周边建筑风貌和环境冲突较大的建筑。

(3)整体环境控制

按照从狮山路到金山路变低,从金山路到金山浜变高,到润捷广场附近又出现一高点,呈现出波浪形;新建的建筑形式则要呼应运河,以流线型居多;临近运河的建筑以透明的低层建筑为主,满足观景需求,同时给后面的建筑留有余地;在大型建筑入口设置入口广场或绿化用地,提高绿化使用率,同时加强广场绿化与整块地的衔接;地块内的绿化应以点带动面、面连成线的形式布局,以绿心作为集中点扩散开来,服务整个区块,使之充满生机。

3.3小结

二次规划考虑到经济发展对用地布局的影响,统筹考虑用地近远期的衔接,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用地发展。依据上位规划,结合目标地块现状的发展情况,从功能定位、用地性质、各项功能、道路系统、空间组织等方面考虑,将城市规划动态化,衔接各层次规划,满足用地发展需求。

而这两次规划中都考虑所处区位已经由边缘转变为中心,用灰色用地的理论进行改造,“以旧貌换新颜”,在尽量保持其原有结构及形态的基础上,考虑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渐进式的改造,改变建筑细部和整体环境来完成功能的衔接,充分考虑其可持续发展。

结语

在如今土地已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主导因素。经济高速发展和市场高度动态的条件下,用灰色用地理论和二次规划的方法,以动态的理念看待规划,处理好土地远期发展与近期使用的矛盾,具有避免土地闲置、挖掘存量用地、保持土地使用效率最优化的特点,是破解土地瓶颈、适应市场变化的有效手段。灰色用地如同“白地”、“弹性绿地”等概念一样以动态性和适应性的土地开发模式适应快速城市化地区发展,使土地使用效率尽量达到最高,满足城市发展不同阶段土地高效和集约的利用模式。

参考文献

1、 杨忠伟,殷景文.城市“灰色用地””规划方法研究.城市规划.2009(08)

2、 杨忠伟,臧慧怡.灰色用地在苏州工业园区的规划探索.规划设计.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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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商务区(CBD)成功要素

CBD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城市拥有CBD,是一个城市经济水平和国际化水平的象征。通过研究,我们总结了CBD的成功所需的6大要素。

1.1 选址是关键

选址是CBD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其选址通常有以下几个特点:与城市发源地和最初的城市中心具有密切的关联;具有优越的区位条件和位置认同感;拥有绝佳的景观条件和“景观区位”自鸣性;逐渐从城市中心剥离出来,形成独特区域。

1.2 功能是生命

CBD是城市功能的核心,是城市经济的发动机和活力核。功能作用的发挥成为其生存的基础。CBD的核心功能是商务办公,并有逐步多元化多样化的趋势。同时,往往需要富有特色的、具备区域影响力的功能,这也是城市中心区成功转型的关键。

1.3 规模是焦点

CBD的规模和等级是规划中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研究国内外的CBD,可以将CBD分为世界级、国际区域级和地区级三个等级国内外主要的CBD的用地面积大多为1-2平方公里(除北京建外CBD用地面积4平方公里),而其中核心区为商务高密度集中区,各商务空间之间的联系应尽量以步行解决,故商务用地不宜过度分散,用地面积不宜过大。

1.4 形态是标志

CBD一般是城市中具有高度认同感的景观要素密集的独特区域。高品质的环境、独特的城市形象、具有震撼力的景观效果,是CBD的重要标志。形态各异的建筑群、富有韵律的城市天际线以及具有高度识别感的地标代表了城市精神,也是塑造CBD形象的重要手段。

1.5 文化是灵魂

城市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城市的灵魂。有特色的城市才有魅力。城市文化是城市外在形象与精神内质的有机统一,是历史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和谐。CBD的建设既要关注城市多样化的生活需求、兼顾当地市民诉求,也要继承城市自然与历史文化“基因”,创造独特的城市特色与品位,营造内外和谐共享的活力区。

1.6 交通是保障

完善、高效、便捷的交通网络是维持CBD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国内外成功CBD的交通系统有以下几个特点:注重内外交通的衔接;经常采用外部“输配环”的方式;必须引入大运量公交,轨道交通负担60%以上的交通量;内部路网高密小街坊,便于交通疏解和灵活组织。

2 长沙市芙蓉中央商务区建设策略与要求

2.1 选址

在长沙CBD建设之前,中国诸多大型城市的CBD建设选择在城市新区选址重新建设。但是,作为致力于打造地区级CBD的长沙市,并没有足够的跨越式增长的动力,而原有城市中心区的空间矛盾,将城市改造推到了工作的前台,长沙CBD的选址,最终顺理成章的与城市更新结合,选址于城市原有芙蓉区商业中心区之中。

2.2 规模

长沙现状商务用地,结构为“132”体系,即沿“十”字走廊轴线发展,串联起“一主两次”三个商务区。其中“十”字走廊为东西向的五一大道、南北向的芙蓉路。“一主”为中心商务片区; “两次”分别为湾镇-市政府商务片区和伍家岭商务片区。

综合预测长沙市经济规模总量,与相应城市类比,预测2020年长沙市域商务从业人口88万人,2020年长沙市高级商务活动建筑容量预测约为950―1300万。

2.3 文化

城市特色是城市的生命线,是城市长远发展的坐标,是支撑整个城市生存、竞争、发展的根基。长沙CBD有着得天独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历史遗存、古城沿革、城市肌理都体现着城市的发展脉络与内在价值。这有助于打造具有个性化、特色化的城市CBD,从而提升其的向心力和影响力。

2.4 规划主题:时光之城

“时光之城”的含义为:用时光所代表的第四维空间串接起三维空间,不仅寻找承继长沙市历史的记忆之城,而且用新CBD发展轴串接隐喻“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旅游休闲、商业混合和商务功能片区。规划分别通过城市文化的提炼、城市功能的整合、特色空间的塑造、组织开发的时序四个方面深化设计主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4大设计创意。

设计创意之一:疏解居住,完善邻里空间。针对CBD现状居住用地和商业商务用地混杂,用地功能分区混乱的问题,规划提出将解放路调整为新长沙CBD中的主要发展轴,沿解放路两侧的地块由西向东依次规划为旅游、商业和商务功能。原有的居住功能需要逐步向外疏解。

设计创意之二:延续并彰显历史文化内涵。对有价值的历史街巷和历史建筑需要有选择的保留和改造,使其成为点缀在中央商务区的重要景点。

A.保留历史街巷:对有价值的历史街巷和历史建筑需要有选择的保留和改造,使其成为点缀在中央商务区的重要景点。

B.有限制的商业开发:老城区内的商业建筑,需要考虑建筑限高要求,大型商业建筑中不能出现破坏天际线的高层建筑。对原有的高层建筑,也要逐步予以拆除。

C.沿解放路规划为商业商务区,老城区为历史古建筑集中的地区,长沙市的建设也是遵循着从老城区向西逐步扩展的发展态势。规划希望延续这种城市发展脉络,沿解放路开发分别代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旅游、商业和商务片区。

设计创意之三:长沙市长沙市中心城的道路网络不完善,南北向联系不方便,主要交通干道芙蓉路、五一路交通压力很大。次干道和支路系统不连贯,大量车流最后仍汇集到少数的主干道上。经过本规划区的轨道线有1号线、2号线。其中1号线与芙蓉路、2号线与五一路走势相同。

A.完善道路网络,建立南北向通道,建设芙蓉路准快速路;纯化五一大道功能,作为城市准快速路。

B.步行交通,以人为本、减少车辆与步行者之间的干扰,建立人车分流的良好环境是行人交通组织的指导思想。规划结合开敞空间设置人车分流的步行区域,为行人设置良好的步行空间。与城市历史保护和原有的绿化及开敞空间结合,形成完整的城市步行网络。

C.为了将解放路改造成为新的城市发展轴线,需要调整原有轨道交通规划,将地铁2号线从原来规划中的五一路调整至沿解放路设站。在规划范围内,设置3个地铁枢纽站点,分别布置在老城区解放路段、芙蓉路和解放路交叉口、韶山路解放路交叉口,其中芙蓉路和解放路口的枢纽也是1号线的换乘枢纽,与下沉广场一起构成商业、交通和景观的枢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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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74-3954(2013)09-0062-02

1 工程概况

恒威商务中心建设用地位于宁波鄞州新城区南部商务区6-A地块。项目用地性质为贸易咨询,用地面积6581m2,总建筑面积20603m2,其中地上16618m2、地下3985m2,建筑密度33.3%,容积率2.53,绿地率20%,建筑层数地上10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9.6m。用地北与有氧公园隔河相望,西临蝶缘路,东侧为规划的五星级酒店和商业水街,南临规划区内道路。

2 高层建筑的规划设计

(1)避免高层建筑密集。高层建筑的密集虽然对于城市办公等条件方便有利,却给城市空间带来很多压力,造成城市空间和城市交通的拥挤,如一些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的大面积使用造成以前未出现过的光污染。

(2)控制超高层建筑数量。一些已建成的超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表明收益并不乐观,可以说仅仅是体现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知名度。

(3)高层建筑与城市街道。高层建筑一般分布在城市中商业发达的地段,这些地段的街道本身交通荷载就较大,在规划设计时要对这些街道进行扩展,加大其通行能力。

3 总体构思

恒威商务中心位于宁波南部商务区的门户位置,有着良好的景观资源及交通条件。为将本项目设计成一个具备高品味商务平台的商务办公楼,同时又是南部商务区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设计进行了思考:

3.1设计从需求出发

(1)当代办公的新需求。由于数字化时代来临,远程办公、移动办公、家庭办公成为现实,人们不必刻板的呆在办公室里处理个人工作,所以办公室的意义正在由提供单纯的工作空间转向为员工提供集思广益的交流空间发展。商务的流动性、协作性日益突显,大量事务依赖于外部商务服务。因此,要求现代办公建筑具有强大的商务配套作为支持。随着健康观念深入人心,办公环境的舒适性和景观条件都已成为衡量办公环境品质的重要标尺。

(2)项目目标客户群的需求。本项目目标客户拟定为成长型中小型企业,其特点是经济实力有限,业务侧重于知识经济,办公模式灵活多样等,因此,他们在进行选择时对面积需求并不一定大,但对品质要求很高,并且非常重视公司形象。

(3)城市生活的需要。本项目地处鄞州新城区商务区门户地带,应对周边城市活力作出积极贡献。所以,虽然是商务办公区域,也应是一个适当开放的充满活力的社区,成为城市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

3.2提出策略解决需求

针对需求我们提出与之相应的策略,概括为三大概念:商务街区概念、生态办公概念和弹性空间概念。

(1)商务街区概念。以人性化尺度建构具有亲和力的街区空间,街区贯穿园区,形成一条充满活力的步行主线。街区概念可以利用组织商务配套所要求的多样化复合功能空间,包括商务服务、餐饮、娱乐、便利店等;街区概念可以提供各具特色的非正式交往空间,而非正式交往空间是员工交流思想培育团队精神的重要途径。街区概念还可以提供独立尊贵的IEO办公楼,即“独立式生态办公楼”,树立企业形象。

(2)生态办公概念。通过整体规划、空间设计和细部设计三个层面有机结合的整体生态设计观,强调以简约、实用的生态手段塑造高舒适度的节能型办公空间和富于情趣的环境景观。

(3)弹性空间概念。设计方正柱网营造可自由划分的办公空间,套内面积50~1500m2随意分隔。部分楼层采用5m以上层高,可自由设置夹层增加空间使用潜力,鼓励客户创造个性化办公空间,见图1~2。

4 建筑设计原则

(1)企业形象。用鲜明的建筑语言缔造最强烈的建筑意向,树立令人难忘的企业形象。

(2)景观办公。通过视线将办公环境与周围景观结合在一起,使建筑空间与北部河流、公园呼应衔接,并达到建筑与城市景观的统一。

(3)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为主旨,以一种具有人类人文因素的构成方式与尺度设计建筑内部空间。

5 建筑整体布局设计

5.1布置格局及其功能

根据建筑规划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本工程主楼为10层L形板式高层建筑,沿基地东南侧布置,西北侧为3层裙房,整体形成一个“U”字型的院落布局。主楼东南角紧贴高层建筑控制线,尽量避免用地东面超高层建筑的遮挡,并争取更多的日照条件和形象展示机会。由于大厦沿蝶缘路不得设车辆出入口,北侧及东侧都不临城市道路,因此南面的规划道路是机动车出入口的唯一选择。本工程在用地的东南角设车行入口,地下车库入口安排在建筑东侧,既考虑了便捷性又考虑了隐蔽性,使建筑南侧和西侧的主要形象面不受到干扰。大厦主入口朝向南侧的规划道路,通过架高的灰空间进入室内。大厦西侧设置人员次入口。建筑周边消防车道环行布置,建筑东侧及南侧预留消防登高场地。

5.2塑造时尚清新形象

高层建筑往往以其宏伟的尺度和巨大的体量给观者以强烈的视觉感受,同时也决定和影响着其所在城市区域的艺术风格和美学价值。作为一个位置及功能都非常重要的建筑,在建筑语言的创造上宜在大尺度上做大手笔的处理。矩形,与任何纯粹的几何形体一样,已经成为经典与永恒的象征。设计以L形为基本形式,在此基础上略作变化,创造既经典又时尚的建筑形象和现代与恒久的人文气息。设计强调工业技术特征,以横向线条分割的立面形成强烈的视觉效果。其整体形象宏伟、浑然大气,直线型的外部造型与内部空间有机结合,从而达到形式与功能的完美统一。建筑立面结合各种细部的精心处理,力求创造一座清新的办公大楼形象。建筑外墙以深色铝板、透明与半透明玻璃以及金属百页精心组合,形成秩序分明的虚实关系和层层叠叠的视觉效果,见图3。

6 建筑结构

本建筑长度不超过规范限值时,不设伸缩缝,对于超长结构或体形不规则时通过设后浇带来解决超长问题及不规则问题。地下室结构不设伸缩缝,采用UEA补偿收缩混凝土(内掺聚丙烯纤维)无缝施工法施工,采取在适当位置设2m宽的膨胀加强带及加强配筋的方式解决超长结构温度应力;或采用30m左右设1m宽后浇带方式。主体结构均采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PKPM系列中的SATWE计算;对于特殊复杂构件用手算进行抗弯、抗剪、局部承压复核。基础采用PKPM系列JCCAD进行计算。楼板按实际情况分单向板、双向板进行计算,并参考电算结果按弹性楼板配筋,边梁支座按简支边,中间梁支座按固定边,并考虑相邻跨板的负弯矩平衡。

7 景观设计

本工程景观与空间的关系分为两个层次:外景基地北面的河流与城市公园是不可多得的景观资源,我们通过南高北低的布局手法,将城市景观与室内空间拉近距离,使之成为建筑的外景。内景整体建筑呈“U”字形布局,中间形成一个半围合、向外部景观开放的内庭院,通过水面、台地和植物的精心布置,庭院内的绿化景观与室内空间相互渗透,成为建筑的内景。

8 流线设计

8.1车行流线

由于基地沿蝶缘路不得设车辆出入口,北侧及东侧都不临城市道路,因此南面的规划道路是机动车出入口的唯一选择。本方案在用地的东南角设车行入口,地下车库入口安排在建筑东侧,既考虑了便捷性又考虑了隐蔽性,使建筑南侧和西侧的主要形象面不受到干扰。

8.2人行流线

大厦主入口朝向南侧的规划道路,通过架高的灰空间进入室内。基地西侧设置人员次入口。

8.3消防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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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块建设、集约资源”的原则,充分运用投资激励、招商、产业扶持等政策,调动各方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三、竞标条件

凡在安注册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总部基地建设用地的竞标。

四、规划管理

总部基地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统一规划,分块建设,单体独立,整体协调。

1.规划选址:在、等路段先期规划用地10幅,总面积200亩左右,单幅用地面积控制在6至20亩。以后视开况,合理进行调整。

2.建筑形态及规模:按规划控制建筑形态,建设商务办公楼,高度控制在30米以上,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投资不少于1.5亿元,容积率控制在2.5—5.0之间。

3.规划管理:县住建(规划)局按照城市规划和企业总部基地建设的要求,在、等路段两侧对用地区块进行详细规划,严格做好审批及跟踪管理工作。

五、用地与建设管理

企业总部基地建设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用地,一地一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公开挂牌、上市、竞拍出让。拆迁、交地的主体为安镇、城东镇(开发区),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建设管理协议书,并按每亩10万元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建设管理协议书中须明确以下事项:

1.企业在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必须动工建设,30个月内必须建成,通过综合验收;

2.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及用途;

3.总部大楼必须有不少于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一的房产作为自用,自用部分整体核发房产证、土地证,核发权证后(10年内)不得进行分割转让。合同约定自用以外部分房产允许分割核发权证,鼓励出售、出租给金融、研发、科创、施工、商业连锁等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4.履约保证金按工程进度分别在工程开工、通过中间结构验收和通过综合验收后分三次返还,比例各为三分之一;

5.大楼建成后,新增经营性项目所产生的税费实行属地管理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产业政策。

六、奖励政策

1.企业总部基地建设涉及的相关规费,参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经营业项目建设审批参照工业项目执行的通知》(政办发〔〕110号)文件予以减免。

2.总部基地建设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投资业主。

3.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交地的地块,对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县政府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付息。

七、违约责任

1.土地交付后,超过1年未动工建设的,按出让合同依法收取土地出让金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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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Logistics park planning is different from the industry,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park planning, the Bohai commodity exchange in East China General delivery center project planning and design as an example, from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area advantage, land planning, land transportation organization and other aspects, which introduces the logistics park planning and design characteristics and project practice, so you can see the understanding of modern logistics industry park planning and design special.

Key words: logistics Industry Park; planning and design; land use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迅速发展产业多元化,物流产业也随之成为其中的一产业之一,物流园区也成为中国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增长点。物流园区规划有别于工业与房地产业园区的规划,物流园区规划更偏重于在较大规模的地域范围内,土地布局与功能布局结合的科学性,突出物流产业的特点要素规划。

一、工程项目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长兴县(李家巷)城东工业功能区,四至范围为:东至长湖申航道,南至318国道,北至李湖航道北线,西至李家巷镇规划建设的南北向连接长兴城区道路。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31866平方米(约1998亩),建设用地面积为1032666平方米(约1549亩)。总建筑面积约为946970平方米;本项目发展目标定位为渤海商品交易所华东交割运营中心、全球跨国企业供应链华东分拨基地、国内一流仓储物流服务业集聚区和杭宁发展带大宗商品现货交割与贸易中心。

二、工程项目优势条件

本项目选址在长兴境内318国道和长湖申航道交汇处,交通环境优越。长兴位于浙苏皖三省交界处,东临太湖,与苏州、无锡隔湖相望,地处长三角杭嘉湖平原,处于长三角经济区域的中心,是一个迅速崛起的对外开放城市。长兴有着物流产业发展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1)地处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经济中心地带;(2)交通区位优势明显,除了拥有两条国道(104国道、318国道),四条高速(申苏浙皖高速、杭长高速、杭宁高速、申嘉湖高速),三条铁路(江苏新沂―浙江长兴铁路、宣州―杭州铁路、杭州―牛头山铁路)的交通枢纽节点外,它还有一条年运量超过1.6亿吨级的长湖申黄金航道和一条杭州至南京经过长兴的城际轻轨,此外长兴东临上海虹桥、浦东国际机场,北临杭州萧山机场,南临禄口国际机场;长兴距上海、杭州、南京、宁波、苏州、无锡、芜湖等大中城市均在2小时最佳交通圈内。基地规划一条铁路专线直接连通基地与全国各地。

优越的地理区位和便捷交通条件使得长兴与周边城市融贯通达,联系紧密,商流、物流往来频繁,一方面促进了长兴的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也为建设一个高水准、辐射周边的现代物流服务中心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项目用地规划布局

3.1功能布局

项目功能布局按性质主要分十三大功能区块:钢材交割与加工功能区、有色金属交割与加工功能区、化工产品交割功能区、木材产品交割功能区、煤炭产品交割功能区、农副产品交割功能区(含冷库)、电子产品交割功能区、通用仓储区、商贸市场区、行政与金融服务功能区、物联网研发与企业会所功能区、停车功能区、集装箱和件杂码头作业与堆场功能区等(图二)。

图二

――钢材交割与加工功能区。布置在项目地块西侧,靠近长湖申航道侧,便于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约201.6亩。作为本项目的主要功能区建筑就是仓储和加工用房,作为大型的仓储用房,如何合理分配仓储面积与装卸交通面积,解决交通装卸拥堵问题是平面布局的首要问题,因此充分加大仓库内有效利用面积,取得最佳仓储面积和装卸、通道面积,将是后续建筑单体设计的原则。

――有色金属交割与加工功能区。布置在项目地块西侧,西靠长湖申航道侧,南依318国道,用地面积约97.7亩。为分扩大仓储和加工的利用率和灵活性,同时考虑钢材和有色金属的通用性及集装箱库的兼容性。通过内部环路进行有机联系组成建筑群。每个大型库都设计为对物品进行集货、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一系列作业区。

――化工产品交割功能区。布置在项目地块北侧,北靠李湖航道北线,东与煤炭功能作业区相临,南与钢材和农副产品功能区邻近,用地面积约230.6亩。

――木材产品交割功能区。布置在项目地块北侧,北靠李湖航道北线,东与化工产品功能区相临,南与农副产品功能区邻近,用地面积约41.3亩。

――煤炭产品交割功能区。布置在项目地块北侧,李湖航道北线与长湖申航道交叉口,西与化工产品功能作业区相临,南与钢材产品功能区邻近,用地面积约76.5亩。

――农副产品交割功能区(含冷库)。布置在项目地块中部,北靠化工产品功能区,东与钢材产品功能作业区相临,南与通用仓储和电子产品功能区邻近,用地面积约208.2亩。

――电子产品交割功能区。布置在项目地块中部,北靠农副产品功能区,东与通用仓储功能区相临,西与大型车停车功能区邻近,用地面积约69.6亩。

――通用仓储区。布置在项目地块中部,北靠化工产品功能区,东与钢材和有色产品功能区相临,西与电子产品功能区邻近,用地面积约71.6亩。

――商贸市场区。布置在项目地块西部,北靠人才公寓功能区,东与停车功能作业区相临,南与318国道和行政与金融商务功能区邻近,用地面积约241.4亩。本项目商贸市场主要是以农副食品、水产品、电子产品等交易为主。各类商品市场均独立为一个单体建筑,为考虑以后产品类型的拓展和转换及经营模式的灵活性,同时考虑市场在空间结构上的兼容性。

――行政与金融服务功能区。布置在项目地块西部的尖角,北侧和东侧靠商贸功能区,南与318国道相依,用地面积约38.1亩。该建筑由行政商务渤海大厦和金融商贸大厦及其交易大厅的裙房组成。该大厦也是这个项目的头脑所在,控制着整个区块的信息网络。

――物联网研发与企业会所功能区。布置在项目地块318国道的南侧,用地面积约167.7亩。联网服务中心/企业会所是为本地块项目的相关企业提供商务服务的场所。该地块位置条件优越,建筑由中心位置的物联网服务中心建筑群和各幢独立的企业会所组成。

――停车功能区。布置在项目地块中部,北靠农副产品功能区,东与电子产品功能区相临,南与318国道邻近,用地面积约59.6亩。

――集装箱与件杂码头和堆场作业功能区。布置在项目地块沿长湖申航道和李湖航道北线侧,用地面积约294亩。

2.地块交通组织

交通组织设计是整个项目设计的关键,其设计成败将很大程度上决定整个项目在投入实际运营后能否真正实现高效率的运转。在交通组织中,我们充分考虑和分析了场地条件,分别从外部交通联系、内部交通组织、停车场分布布局这三个方面来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3.1外部交通联系

首先从对外交通联系入手,在总图设计中,已确定了主要出入口位于地块南侧的318国道上。根据功能布局确定次要出入口有:结合停车场所和加油站等设置货运车辆出入口;在商贸市场区域和行政、金融商务楼区块分别设置出入口;周边结合道路设置相应的出入口,以利于整个项目交通组织。同时,根据未来铁路发展前景,预留了铁路接入条件。

3.2内部交通组织

内部交通设计总体设计原则是分级、分流、分量三分原则来区别对待。

内部交通流按级别主要分为三级:一级:大车流;二级:小车流;三级:人流。内部交通设计按三分原则,由建筑和建筑之间的布局关系组织内部道路和停车场。实现内部交通各个级别的分流,尽可能减少不同级别车流的交叉点。提高行车效率。

3.3停车场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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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的适用原则

(一)产业导向原则

政策的适用首先应遵循规划和产业导向原则,政策的效应要向政府鼓励扶持的现代服务业、创意产业聚焦,通过产业引导,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二)节约集约原则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在满足规划的条件下,要进一步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利用政策,提高土地的单位产出效益。

(三)两个不变原则

在政策的适用上,要坚持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用途两个保持不变的原则,在此基础上鼓励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服务业。

(四)因地制宜原则

在产业发展上,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通过结构调整,发展与区域功能定位相符的现代服务业或创意产业等。

三、具体操作意见

(一)建立会审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由于沪府办发〔20*〕37号文有关政策的实施涉及产业认定、规划审批等多个环节,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成立由区经委、建委、房地局、规划局、环保局、工商分局、税务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审工作小组。对企业申请的项目,由联审单位先进行联合会审,对项目的产业、规划情况、周边基础设施情况等进行评估,并出具会审意见。会审意见作为项目后续核准、备案等手续办理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规划控制,符合产业导向

对于利用旧厂房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用地单位,首先由区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功能定位进行审核把关,然后由区经委等产业部门对具体发展产业和行业进行导向认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向区房地部门进行备案。

(三)实施结构调整,积极盘活存量

对于老大楼、次新大楼等存量土地项目,鼓励结构调整,通过收购置换或长期租赁的方式,在不改变使用权人、土地用途条件下,经区房地部门备案后,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降低开发成本,暂缓办理补地价手续。

(四)鼓励“土地储备”,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对于近期无动迁可能的、位于规划旧区改造范围内的旧厂房,因企业经营需要要求转让的,由区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购储备并予合理利用。

(五)加大闲置地块处置力度,促进土地及项目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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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优化板块功能布局促土地集约利用。深入推进“七大板块”发展战略,搭建经济转型升级新载体。严格按照城市和产业规划功能布局,重点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经济。遵循“板块化布局、专业化招商、职能化服务”的工作思路,积极优化整合全区各类园区,通过板块集群化发展提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切实加强规划源头控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95%,政府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实现“七通一平”,招商引进项目按用地性质、产业特点安排在相关板块,实现项目集约化、集群化,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二是提高项目准入条件促土地集约利用。青岛开发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交通便利优势的凸现以及城市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现已成为众多投资者优先选择的区域之一,土地供求矛盾更为突出。为此,我们及时调整招商思路,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抬高产业引进和供地“门槛”,成立区项目质量审核领导小组,建立项目评审例会制度,对拟供地项目从项目核准备案、产业政策、项目建设条件、综合效益等方面严格把关,重点引进土地资源消耗少、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投资强度大和综合效益好的项目。对总投资低于4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低于3000万人民币的内资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采取推介租赁标准厂房和嫁接现有企业的方式满足其发展,实现项目质量和经济社会跨跃式发展。

三是控制土地供应标准促土地集约利用。结合青岛开发区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执行土地集约利用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设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五项指标,确保符合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控制指标要求。对于国家级开发区内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40万元/亩;中心商务区建筑容积率由2.5提升至4.5以上,食品、纺织服装、塑料、电子设备等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达到1.0以上,石化、机械、金属制品、医药制造等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达到0.7以上,工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50%- 60%。

二、坚持多措并举,深挖城市土地再利用潜力

青岛开发区结合自身实际,把解决发展用地注意力和主要途径,坚持多措并举,切实转变到内涵挖潜上来,积极开展村庄改造、老城区和老厂房改造、清理低效闲置土地,挖掘存量土地再利用潜力。

一是大力推进村庄改造。先后出台了旧村改造、城市化示范居住区建设等有关政策、办法,成立区城市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小组办公室,本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集约用地”的原则,大面积实施村庄改造,集中建设居住示范小区,按照先城中村、后城边村的次序推动村庄整体搬迁。近年来,先后完成了安子、向阳安置区等89个村庄改造,共拆除1.8万余户,拆迁村居房屋面积340余万平方米,新建居民楼1200余栋。通过村庄改造,不仅使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有了历史性的改善,而且节约土地6000余亩。

二是努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随着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区规模的扩展,我们及时采取了措施,引导建成区内的工业企业“退二进三”,促进老厂区、老城区改造,通过政府有偿回购或易地调整等方式消化商务区内工业项目,对腾出的土地通过招拍挂等方式重新引进项目,先后对安利橡胶、金马鞋业等工业企业1200余亩用地进行了改造。同时,采取项目嫁接、租赁等方式盘活低效利用厂房,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引进了80后创意产业园区,先后帮助150多名青年实现创业就业。

三是积极开展闲置低效土地再利用。出台全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实施意见,理顺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工作流程,全面摸清全区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底数。同时,逐宗分析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成因,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盘活措施,加快推进存量低效土地再利用,通过限期开发、收取闲置费、收回等多种形式,将现有低效利用土地“变散为整”、“变闲为用”,有效满足了一批投资规模大、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大项目、大企业用地需求。近年来,累积盘活利用土地3000余亩。

三、坚持健全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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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high-speed rail construction is in the initial stage in China at present, and the planning research and design in the high-speed rail station area has also aroused people's universal interest. This article from the change of the high-speed rail station area planning positioning and function layout, it discusses the high-speed rail influence on the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the actual construction, summarizes the common law, to be used in the high-speed rail station area planning practice.

Key words: high speed railway; high-speed rail station; high-speed rail station area; planning; location; land use function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引言

高速铁路的发展在国际上已有几十年的历史,比较成功的例子有法国的TGV、日本的新干线、德国的ICE、英国的APT以及意大利的TAV等系统。而随着高铁建设,高铁站周边区域土地的开发和城市更新探索成为城市规划建设历程上新的焦点。

中国在高速铁路领域的发展虽较世界上部分发达国家晚起步,但自21世纪以来发展迅速。高铁站周边片区的规划是在近十年才在国内引起重视,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本文尝试以规划工作中的思考为出发点,从高铁站周边区域的规划定位到功能布局转变,探讨规划和实际建设中的普遍经验跟规律。以期加深我们对高铁客运枢纽站的了解,并应用于高铁站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工作实践中。

高铁站周边地区的定位转变

高速铁路具有输送能力大、速度快、安全性好、受气候变化影响小、准点率高、低能耗、对环境影响小等特点。极大的推动了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在高铁的沿线的高速流动,缩短了旅客旅行时间,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对沿线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推进和均衡作用,促进了沿线枢纽城市经济发展。而高速铁路枢纽站地区的规划定位也由此发展着巨大的转变。

1.1高铁火车站——火车站的华丽转身

根据国际经验,随着现代交通系统的转型与发展,在现代公交体系(地铁、轻轨与BRT等)的支撑下,高速铁路语境下的综合性火车站与普通火车站是有着质的区别的。

传统的火车站地区作为对外交通的“门户”,通常是布置于城市边缘区域,并通过普通的汽车客运系统实现城际客流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换乘。而在城市新型公交体系逐渐发展成熟的今天,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高铁站周边同时也是各条地铁、轻轨、BRT线路的枢纽站点的选址区域,并依靠城市级的现代公共交通体系的支撑,快速的把高铁人流输送出去。从而使高铁站周边区域转型升级为综合型的交通枢纽区域。

综合型的交通设施大大缩短了乘客的交通时间,给予人们舒适、快捷的交通体验,同时在站点周围的商业设施又满足了乘客多方位的商业服务需求。因此,综合型交通枢纽区域的土地的商业价值普遍大幅提升,成为城市新的活力中心及经济增长点。

1.2高铁沿线城市的功能定位规律

高铁对不同资源禀赋和经济条件的城市的影响是有区别的,对于超大和特大城市,例如上海、南京、广州、深圳,应突出在金融、物流、商务服务、信息服务、教育培训等行业要素的集聚和向外辐射的核心功能;对于大城市,作为区域性、综合性现代服务业中心,要承担传递超大及特大城市辐射效应的区域性“增压”功能;而中小城市(镇)则要要利用产业垂直分工和产业链的延伸性,承接大都市产业扩散效应带来的发展机遇,形成城市间融合配套、错位分工、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以上三种类型城市的高铁站周边片区,除了中小城市(镇)上的站点由于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共交通设施需求等方面的局限外,大部分都在高铁站周围布置现代公共交通站点与其联通,使之成为综合型交通枢纽。

根据对国际及国内案例的分析,综合型交通枢纽所在片区的发展一般是定位为商业中心(如厦门新站、广州新客站、石家庄新客站)或城市副中心(如无锡高铁站、南京南站、济南西客站),甚至是发展为新的城市中心区(如日本东京新宿站地区、日本大阪新站地区、法国)。

高铁站周边地区用地功能的转变

2.1客流结构变化对周边用地功能的影响

普通铁路的客流是以外出务工人员、学生为主,因此,客流量的波动对传统节日的敏感度较高。并且,大多数乘客从始发地到抵达地都不是当天往返。

高铁的出现使跨城市当天来回的商务活动和跨城市通勤成为可能[1]。乘坐高速铁路出行主要以商务和旅行活动为主,同时包括一些短途的通勤出行和少量长途旅行。根据国内高铁实际运营的统计数据,商务客流占到八成左右。

由于商务、旅行、通勤等活动的需求,使得高速铁路与城市高端服务业密切相关,这也影响着高铁站周边片区的用地功能。如果说快速流通的特性是促使商务客流成为高铁主体客流的主要原因,那么这样的客流组成也进一步促使具有区域联系需求的高端服务业尤其是生产业聚集于高铁站周边区域的布局特征。

2.2 火车站周边用地功能安排的思考

传统火车站地区向来就像是城市的“门厅”或“过厅”,由于火车车程过长,乘客疲惫,出于“安全”和“舒适度”等方面的考虑,大部分人员不会在站点周边停留或消费,高人气并没带来高消费,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其周边的用地通常布置汽车客运站、货运站、广场、绿地等交通设施和少量的商业设施,档次普遍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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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第三条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成品油仓储行业和零售经营网点(包括加油(气)站、点、船)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负责做好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仓储行业和市本级(含所辖区,下同)零售经营网点发展规划意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申报及经营条件的经常性核查;负责市本级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及经营条件的经常性核查;受省商务厅委托,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仓储、市本级零售经营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及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快报制度;负责市本级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意见;负责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发展规划意见;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及经营条件的经常性核查;受省商务厅委托,负责组织零售经营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快报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港航)、海事、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醇醚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持证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成品油或直接将成品油批量销售给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气)站(点、船)从事成品油(气)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七条本细则所称迁建是指县级及以上政府因城乡规划调整,将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场地另作它用、将其所有设施从原经营地搬迁到另一地点重建的行为。扩建是指成品油经营企业增加成品油经营品种或扩大储油(气)容量等设施、规模进行建设的行为。改建是指成品油经营企业按原来设施、规模进行就地改造的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海上1万吨级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六)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七)财务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九条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海上1万吨级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五)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六)财务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十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省加油(气)站(点)行业发展规划、布点原则和设置标准(附件1)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气)站(点)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相关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财务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的水上加油船和岸基加油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必须具有两个及以上全资自营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加油(气)站(点),并以管理公司名义统一纳税;管理公司须取得合法的办公场所。

第十二条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气)站(点)的(含投资建设、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第三章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第十三条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申请从事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后报省商务厅初审。省商务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附表1),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附表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后,省商务厅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新(迁)建、扩建成品油库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一)企业按照省商务厅确认的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和当年规划实施文件,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拟建库的规模、地址等进行初审,会同县级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环保等部门实地踏看,必要时请专家会审论证,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企业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附表3),由市级商务及上述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行文附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商务厅。

(二)新建油库项目,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用地企业需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省商务厅审核后下达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申请企业凭预核准文件参加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报名。

(三)涉及到使用港口岸线的,需先征求省发改、交通(港航)、海事管理部门的意见。

(四)省商务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并附经省商务厅签署意见的《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省商务厅按上述规定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l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企业凭省商务厅批复和《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及使用港口岸线等接卸设施的批文,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凭批复、审批表及项目设计方案办理油库施工建设前的土地、规划、建设、交通(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施工。

(六)油库等仓储设施竣工后,企业应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表》(附表4),由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县级及以上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及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七)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符合条件的,填写《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表》(附表5)或《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附表6)和《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审表档案》(附表7),行文附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商务部申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申请企业凭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向当地安监、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营业。

第十五条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船)申报程序及期限

(一)根据省商务厅下达的加油(气)站(点、船)行业发展规划,对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道路建设相配套的,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召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环保等部门实地踏看,确定加油(气)站(点)建设地址、规模和面积;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

(二)新建加油(气)站(点)项目,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用地企业需经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省商务厅审核后下达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申请企业凭预核准文件参加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报名。

(三)凡是获得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依据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企业填写《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附表8)或《加油(气)站(点)迁(扩)建项目申报表》(附表9),由市或县级商务及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一并报省商务厅。

(四)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建设加油站,业主单位在整条高速公路项目论证时,应当请当地商务、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参与服务区加油站项目论证,确定具体选址;建设立项时,按照高速公路加油站发展规划,由省交通厅签署审核意见,并附商务部门参与项目论证依据及相关部门文件,由业主单位直接报省商务厅;竣工验收、年检年审由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属航运部门管理区域的水上加油站,可参照高速公路加油站申报材料要求申报。

(五)加油(气)船项目,由市或县级商务、船舶管理部门联合,采用竞标方式确定经营企业;由申请企业填写《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附表10),由市或县级商务、港口、海事、渔业或内河等船舶和水域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行文并附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

(六)省商务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四)的规定办理。

(七)企业凭省商务厅批复和签署意见的《审批表》或《申报表》,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由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凭批复、《审批表》或《申报表》及设计方案办理加油(气)站(点)土地、规划、建设、交通(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等相关手续,方可正式施工。

(八)加油(气)站(点)竣工后,企业应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表》(附件11),由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及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九)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附表12)和《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表档案》(附表13),行文并附相关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申请企业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向当地安监、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营业。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申报程序及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成品油经营,包括新设立成品油经营企业、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成品油经营范围、在原批复限制数量基础上增加加油(气)站(点)数量、并购境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先获得商务部核准外资进入的许可,在办理好工商、税务登记后,再执商务部有关成品油经营的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出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省商务厅初审,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成品油零售经营,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同时报商务部备案。

第十七条设立成品油零售管理公司申报程序及期限

企业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仅限管理注册,不对外经营成品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企业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向工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参加新建油库、加油(气)站(点)土地招拍挂预核准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参加新建油库、加油(气)站(点)土地招拍挂预核准,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

(一)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企业参加油库、加油(气)站(点)土地招拍挂预核准的请示文件。

(二)新建油库须出具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建加油(气)站(点)须出具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由所在地开户银行或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参拍者有效的资金证明(资金规模须与出让土地价格相匹配,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企业可不出具资金证明)。

(四)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参拍者上年度年检无不合格记录的证明。

(五)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国税、地税管理部门出具参拍者一年内无偷税、漏税行为记录的证明。

(六)与上年度年审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供油协议。

(七)持有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不包括加油点及零售管理公司)及专项用户经营资质的企业,按管理权限出具上年度年审无不合格记录的证明。

(八)跨省界的参拍者,除出具上述相关的条件证明外,还需提交所在地省级成品油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确认的证明。

(九)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出具商务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企业未超过商务部核定的加油站数量(含投资建设、控股和租赁加油站)的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具备条件、油库情况、成品油经营方案),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文件。

(二)《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或《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并附《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审表档案》。

(三)成品油油库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盖章有效)。

(四)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的请示文件。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八)批发经营企业要签订供油协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与镇海炼化公司、杭州炼油厂等企业或与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1年及其以上供油协议(年进口量由海关出具证明);或与年销售量在20万吨以上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1年及其以上供油协议(年销售量由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证明);或自身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对跨省界签订的供油协议,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确认。

(九)省商务厅出具的成品油油库布局规划确认文件,新建油库须出具省商务厅的成品油油库规划实施确认文件;1万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成品油库设施立项批文及《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项目设计方案通过论证的证明材料并附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复印件。

(十)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油库以及与其所在地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接卸设施所有权的证明。

(十一)发改、交通和海事部门批准建设的海上1万吨级及其以上的码头或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等配套设施的立项批文。

(十二)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县级及其以上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海事、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参加的油库综合验收纪要,附上述部门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和核发的批准证书或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安监部门核发的《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油库容量在1000立方以上用此证,下同)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意见书》(油库容量在1000立方以下用此意见书,下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许可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监部门核发的用于油库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同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明。

(十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明。

(十四)油库迁建项目,还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并附原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十五)油库原地改扩建项目,还需提交油库土地证及相配套接卸设施的产权证明,并附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十六)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还需提交拥有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油库设施的法律证明文件,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十七)申请主体是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十八)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九)成品油仓储(油库)与接卸等配套设施所在地平面图及全景照片。

(二十)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条新(迁)建、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新(迁)建、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应向省商务厅提交《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原件5份,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审批表须由规划、国土资源、安监、环保等部门签署预审意见或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文件材料。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企业盖章有效)。

(三)油库建设企业章程(联营合同或协议)。

(四)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的请示文件。

(五)省商务厅当年成品油油库规划实施确认文件。

(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七)涉及到港口使用岸线的,需提供省发改委和交通(港航)及海事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八)油库迁建项目,还需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原址处理承诺意见书、《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表14),并附原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九)油库原地改扩建项目,还需提交油库土地证及相配套接卸设施的产权证明、《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十)申请主体是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二)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一条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验收的申请报告,《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表》、《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审表档案》。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任职证明文件。

(四)省商务厅出具的成品油油库建设项目批文及《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项目设计方案通过论证的材料并附工程设计和施工图。

(五)经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县级及其以上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海事、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参加的综合验收纪要,附上述部门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和核发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安监部门核发的《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监部门核发的用于油库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同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明。

(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人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明。

(七)涉及到港口使用岸线的,需提供省发改委和交通(港航)及海事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八)迁建、原地改(扩)建项目,需提交《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并附原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九)申请主体是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一)成品油仓储(油库)与接卸等配套设施所在地平面图及全景照片。

(十二)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二条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船)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新(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船),应向省商务厅提交《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或《加油(气)站(点)迁建、扩建项目申报表》或《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原件5份,其他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具备条件、经营方案等)。

(二)企业填写《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或《加油(气)站(点)迁建、扩建项目申报表》,《审批表》或《申报表》需由规划、国土资源、交通、安监、环保等部门签署预审意见或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相关文件材料。

(三)加油(气)船项目,提交《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由县级商务、港口、海事、渔业或内河等船舶和水域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核表》中签署意见。若是新建项目,附加油(气)船经营权《竞标确认书》(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和船舶管理部门联合盖章有效)。若是旧船更新项目,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企业盖章有效)。

(五)新设立企业的章程(联营合同或协议)。

(六)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的请示。

(七)省商务厅加油(气)站(点)规划实施的确认文件。

(八)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气)站(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九)项目建设选址与周边加油(气)站(点)的间距现状图及相关说明(须企业和申报地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十)高速公路加油(气)站项目,提交国家级或省级建设高速公路立项批文,附相关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材料。

(十一)迁建项目,还需提交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原址处理承诺意见书、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十二)原地扩建项目,还需提交加油(气)站(点)土地证和经营设施产权证明、《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四)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三条加油(气)站(点、船)竣工验收并申请零售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加油(气)站(点、船)竣工验收并申请零售经营资格,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验收并申领证书的申请报告,填写《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表》、《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和《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表档案》。

(二)市或县级商务部门出具的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文件。

(三)省商务厅出具的项目建设批复和《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或《加油(气)站(点)迁建、扩建项目申报表》或《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以及项目设计方案会审通过的证明材料并附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复印件。

(四)与年审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附加燃气功能的加油站还应提交与燃气批发经营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供气协议;同时附批发经营企业资质证明。

(五)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七)经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牵头的县级及以上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参加的综合验收纪要,附上述部门参加验收的人员名单;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3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安监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同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明。

(八)加油(气)船的验收,提交由港口、海事(船检)或渔业(渔政)或内河(船检)等船舶和水域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格证书(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吨位证书、安全证书、防止油污证书及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旧船更新项目还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九)迁建项目还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原地扩建项目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并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和原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十)由县级及以上质监、消防、安监等部门出具的从事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二)加油(气)站(点、船)所在地平面图及全景照片。

(十三)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四条申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须提供的材料

企业申请设立成品油零售管理公司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全资自营加油(气)站(点)数量及运行情况等)。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办公场所产权证明。

(四)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零售管理公司请示文件。

(五)新公司所属加油(气)站(点)权属证明,所有加油(气)站(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清单。

(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新公司所属加油(气)站(点)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七)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国(地)税部门要求新公司统一纳税的证明材料。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四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

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第二十五条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报程序与期限

《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事项需要变更或证书遗失的,企业需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表15),并提交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变更登记表》盖章确认后,附变更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报程序与期限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需要变更或证书遗失的,企业需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变更登记表》,并提交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材料。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变更登记表》盖章确认后,附变更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加油(气)站租赁经营应当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出租的加油(气)站必须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条件,符合省加油(气)站布点原则和设置标准。承租经营企业应具有成品油批发或零售(加油站)经营资格,租赁经营时间须在5年以上,签有租赁经营协议或合同。同时,须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原省经贸委已核准的除外),并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标注“租赁经营”字样。租赁期满不续租的,及时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点不允许租赁经营。

第二十八条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及专项用户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包括企业转让、收购、改制、控股方发生变化、油库等经营设施被收购等),原经营单位应办理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经营单位应按设立条件重新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办理投资主体变化等事项的,应先取得商务部外资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第三十条变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变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油库或加油(气)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权证明(2005年以前颁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由加油(气)站(点)和油库的原产权单位提供土地权属关系及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证明文件)。加油(气)站租赁经营的,还须提供租赁协议、承租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应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上级任职证明、身份证明及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培训证书;涉及股份制企业人员调整的应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附公司章程);涉及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调整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涉及家庭财产转移的还应提供相关协议及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相应的公证证明。加油(气)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的,还须提供租赁协议、承租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新的出资协议及产权证明,必要时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油库、加油(气)站(点)经营场所土地及房产合法使用权证明;县级及以上地名办或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经营证书遗失(含正本或副本),应提供:申请企业关于证书遗失的书面说明文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发、仓储企业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的原件,零售企业提交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的原件;注册所在地司法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丢失或被盗证明文件。

第三十一条成品油经营主体发生变化需提供的材料

成品油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原企业经营资格注销申请文件(包括出让申请及经营资格注销申请);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登记表》。

(二)原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原经营项目建设立项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保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保护评估批复意见;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原经营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证书正、副本原件。

2005年以前核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其建设项目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能提供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应提供“原企业批准成立文件”、所在地土地和建设部门的说明材料及“法院强制拍卖、招拍挂取得经营权文件”、“有效的改制或产权处置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四项中的任何一种证明文件。

(四)新企业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报告;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和《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表档案》。

(五)提供经过公证的无债务纠纷的企业转让协议。

(六)工商部门核发的新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七)新企业法人代表任职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八)新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

(九)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十)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原企业出让和新企业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请示文件。

(十一)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五章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经营资格终止、撤销程序及提交材料

第三十二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的办理程序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暂时歇业,应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并交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核同意后,在《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成品油审核专用章。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省商务厅盖章的《歇业/注销申请表》到省商务厅领取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暂时歇业,应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歇业/注销申请表》,并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盖章的《歇业/注销申请表》,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三十三条注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并交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商务部核准注销的,省商务厅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告知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歇业/注销申请表》,并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核准注销的,将注销企业的名单上网公示,告知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程序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经省商务厅或商务部查证属实的,由商务部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告知企业及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或省省商务厅查证属实的,由省商务厅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告知企业及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企业申请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申请人应向省商务厅及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

(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歇业或注销的具体原因;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的书面决议。

(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第三十六条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撤销申请,或成品油零售企业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撤销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撤销的原因及处理意见等。

(二)支持撤销经营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第六章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办理程序、时间及提交材料

第三十七条年度检查时间及办理程序

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在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参加年审,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表16),并按本细则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成品油批发、仓储及专项用户企业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年审;成品油零售企业及管理公司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年审;省属经营企业可直接报省商务厅年审。

对于年度检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机关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同时在《检查登记表》内签署“同意通过年审”的意见并在年审表档案中记录备案;对于年审不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及专项用户企业,由省商务厅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附表17),责令其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对于年审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及管理公司,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相关规定处理。对经营企业当年无故不参加年检的、不再具备成品油经营基本条件的、长期无实质性经营且无故不申请歇业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及专项用户企业,报请商务部核准后,依法撤销经营资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及管理公司,报经省商务厅核准后依法撤销其经营资格,并将撤销决定告知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同时在《检查登记表》内签署“不同意通过年审”的意见并在年审表档案中记录备案,以备后查。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年度检查结束后将年度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商务厅。

第三十八条年度检查提交材料

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应向省或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三)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五)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七)油库或加油(气)站(点、船)的产权证明文件。

(八)油库或加油(气)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或加油(气)站(点)的批复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文件。

(九)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十)批发企业还需提供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管理信息系统监测、预测月报、周报报送合格的证明。

(十一)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七章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加强成品油市场的规划管理

(一)严格执行全省成品油仓储和加油(气)站(点、船)行业发展规划,无规划的不予建设;有规划但未遵照规划布点原则和设置标准的,经省商务厅查实后,按照情节轻重核减或取消规划指标;已下达规划或立项批复的,予以撤销。

(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按照各市分块指标执行。对要求新增加成品油仓储规划的,原则上在分块指标中调剂解决,不作规划追加。在完成本市分块指标后,如属省重点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港航)等部门提出增加规划的意见,经当地市政府同意,报省商务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成品油中转储运基地发展规划由宁波、温州、嘉兴、台州、舟山等沿海地区,按照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制定,经当地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后批准实施。

(四)已具有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其油库改扩建须按本细则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油库库容达到《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条件的,增加库容须纳入各市成品油仓储库容规划;未达到经营条件的,增容后总量未超过1万立方米部分不受成品油仓储库容规划限制,超过1万立方米以上部分,应纳入各市成品油库容规划总量。

(五)各地新增加油(气)站(点、船)规划布点,原则上在控制数中调剂解决,不作规划追加。对新建道路(航道)、扩大城区和新设各种开发区、港区需增加或调整加油(气)站(点、船)规划布点的,由县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港航)等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商务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加强成品油经营项目的建设管理

(一)省商务厅下达同意建设成品油油库及加油(气)站(点、船)项目批复后,企业一般不得改变投资主体、建设地址和建设规模。在实施过程中,投资主体和建设规模发生变化,与批文不相符的,应按原上报程序商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省商务厅重新核准。建设地址发生变化,与批文不相符的,应持县级及以上商务部门会相关部门调整建设地址的文件,报省商务厅重新确认规划后,才能按程序重新申报。成品油建设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批复的投资主体申报领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验收中,要对照项目批准文件,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核定的投资主体、建设地址和建设规模进行设计并施工,对投资主体、建设地址与批文不符或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不予验收,同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各级商务及相关部门不得越权审批成品油经营建设项目。任何人不得未批先建、变相转让或异地迁建成品油经营项目。

(二)对现有加油(气)站(点)已超规划布点和设置标准的路段,不再安排原地扩建。鼓励在未超规划布点和设置标准路段的加油点,申报增加汽油或燃气经营项目;鼓励在已超规划布点和设置标准的同一路段上,对两座及其以上加油点进行整合,以其中一个点为基础提升为加油(气)站。

(三)对不涉及增加土地、储油(气)罐、油(气)罐容量、加油(气)机和经营品种的原地改建项目,可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对仅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求进行专项整改的,企业应凭整改通知书报县或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整改。严禁企业擅自超范围整改,以整改替代原地改(扩)建的,要依法查处。

(四)由于修建道路、城市用地性质改变等原因需拆除的加油(气)站(点),一般由拆迁企业或部门按照政府拆迁赔偿有关规定处理。迁建加油(气)站(点),应符合省商务厅下达的加油(气)站(点)布点规划,出具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拆迁文件和动迁部门的拆迁协议;迁建到规划布点外的,按照加油(气)站(点)规划调整申报程序,经省商务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加油(气)船因船况等原因退出经营的,允许原业主“以一换一”更新船舶,凭新船舶的国籍证书,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业主不再继续经营的,由船舶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终止经营资格,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同时,按照“废一还一”的原则,由县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船舶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竞标方式确定新业主,新业主凭加油(气)船经营权《竞标确认书》按新设立加油(气)船程序重新申报。

(六)国、省道,县、乡道沿线及城区内原则上不再新设加油点(含流动车)。鼓励有条件的加油(气)站(点),按原地扩建申报程序,经县级及以上建设部门同意,申请增加液化气经营项目。

(七)成品油油库建设项目三年内、加油(气)站(点)建设项目二年内,无特殊情况且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省商务厅批文原则上自动失效。

第四十一条加强成品油市场经营资质管理

(一)成品油批发或仓储企业,经营资格应以成品油油库和接卸设施的产权单位作为申报主体,一般以一个油库区作为一个申报单位,不能“一库多报”或“多库多报”;对欠发达地区可采取多库一报,即几个成品油油库容量叠加达到1万立方米,但每座油库都要求该企业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

(二)军队等专项用户的内部成品油油库和加油(气)站不能申领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并严格禁止对外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

(三)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证书仅限于工商注册登记,不对外经营成品油;不得既设立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又保留一座或多座独立法人资格的加油(气)站(点)。对跨县界或市界设立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的,由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统一纳税和管理的相关证明;对已出租的所属加油(气)站(点)的,不得申领成品油零售管理公司经营证书。

(四)凡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要求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省属企业,可直接报省商务厅办理审批手续。

(五)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18个月,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6个月。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告知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拆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经省商务厅同意,可适当延长歇业时间。

第四十二条加强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管理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做好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预警工作,上报成品油市场运行分析及周报、月报,建立健全成品油应急机制,维护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运作。对可能引起市场运行异常波动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或了解经营情况时,要出示相关执法证件;成品油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加强成品油市场的依法管理

(一)未经商务部授权或省商务厅委托,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不得越权、放权处理成品油市场管理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经营企业办理临时性经营许可证或向当地工商等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成品油市场管理经费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的费用。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建立相应工作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及时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擅自越权或不按规定程序审批的,责令其改正,并通报批评。在成品油市场管理中或者的,由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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