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咨询热线:400-838-9661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基层社会治理存在问题

基层社会治理存在问题范文

发布时间:2023-12-27 15:47:59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基层社会治理存在问题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基层社会治理存在问题

篇1

[论文内容提要]我国农村弱质性的社会基础以及农民组织化水平低的基本状况,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所以,要在尊重农民权利和自由、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对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产生积极影响,从而影响;村治理结构的改革。因此,要不断扩大农村自治体的规模,逐步实现乡镇自治,实现农村社会自主治理和民主治理。

在我国,农村居住分散情况十分普遍,农民原子化现象十分严重,农民相互分离,处于散漫的低组织状态,这是一个不争的农村现实情况,人们常常用“一盘散沙”来形容。然而,农民的这种低组织状况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理解为中国农村社会基础再造的过程,针对当前的社会理想、国家目标或现代化导向,有目的、有意识地对农民之间的连接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农民与国家、市场之间的关系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造,使得二者之间能够有高度的契合,能够实现顺利的对接。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农民如何形成一致行动的能力与国家力量相配合实现国家目标并获取自身福利的实践过程”。而农民与国家、市场高度契合、顺利对接、形成一致行动能力的结合点就是农村组织化的社会基础。

一、当前农村组织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组织化的社会基础。尤其在农村,要在尊重农民权利、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之上把农民组织起来,因为“现代的个体都是权利主体,它们之间因权利而平等,彼此之间的联系只靠契约建立。为了实现权利,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交往成为必需”。。然而,在我国,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我国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的数量少、种类单一。有学者把我国农村组织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正式组织包括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等;非正式组织则主要包括宗(家)族组织、宗教组织、农民自发的维权组织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然而,就我国广域的农村社会和庞大的农民数量而言,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数量显然很少,组织种类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二,从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趋势上看,一些组织出现衰微趋势,而一些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不稳定、不成熟。首先,就农村社会中的宗族组织而言,虽然宗族组织和宗族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仍会在以后很长时间影响基层农村社会,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民工潮的出现,因为农民再也不会被固定在生他养他的血缘和地缘社会,宗族势必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千年基础”,因此,宗族会不断地瓦解,不断地浑蚀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对于农民的维权组织来说,只能算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它为维护农民的权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权益得到解决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它产生时间短,所以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成熟,而且数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组织在农村社会迅速复兴,填补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农村成为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人教人数不断增加,但即使这样,宗教组织也没有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组织。

第三,就正式组织而言,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组织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没有发挥应有的组织功能。首先,从国家与社会层面上看,由于农村实行和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以及国家在农村推行“乡政村治”,农民开始自我管理,实行村民自治,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逐步分离,尤其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以后,村民自治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已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其次,从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运行机制来看,“村两委”相互掣肘,影响村级组织的有效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样,“村两委”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就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在这个问题上,抱怨是双重的,党支部方面认为村级直接选举削弱了党的领导,村委会方面认为组织法不落实”。加之“组织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够,组织运作的规范性、统一性、灵活性还都很差”,因此,“从改革之初到现在……一套真正体现乡村经济社会内在要求的组织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没有带来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提高,也没有有效地保障乡村社会经济的协调运行”。。最后,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组织与村民的关系上来看,农民对村级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从乡村生活的观察出发,我们没有办法得出基层组织对于农民的服务越来越好、农民对于基层组织越来越亲的整体判断。相反,农民和基层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这已经被一项“农民对村组织、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调查所证实。

从一些数字可以看出,村民对村组织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点不可信”和“有点可信”之间,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组织;更严重的是,在农村社会的实际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败、不检点的行为也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组织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动依靠的不是权威而是权力。农民对村干部和村组织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碍了“村两委”组织功能的发挥和乡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观地说,基层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是强大而积极的,但比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强人意。或者说,目前的基层组织体制,如果说在动员和组织经济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乡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适应的。所以,改善乡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检讨的,是改造基层组织体制”。“基层组织改革必须有大动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现在的任务是要再造基层组织体系”。再造农村社会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

二、农村(民)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为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创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要在现有的农村经济政策的空间里改造基层农村社会基础,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在农村社会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这有利于促进基层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具体体现在: "

首先,在基层农村政治建设上,农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民主意识的成长,有利于农民利益表达和民主参与过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对国家权力社会监督的机制化。从民主管理的角度看,农民组织可以平衡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制约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力,防止强势群体侵犯农民权益,“必须让社会中的主要利益团体联合参与政府组织,以此来防止任何一个利益团体可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利益集团”。。从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格局的深刻变动,农民的利益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此而产生的许多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就需要农村有相应的解决机制。而单个农民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就显得“软弱无力”,在整个政治参与体制中处于劣势;而且,作为单纯原子化农民的政治参与,容易带来政治参与的失序和低效,需要农民组织起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建立与国家政权的联系通道。从农民组织的公益性来看,它会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关注社会的多元化需求,统筹社会各方,兼顾弱势群体,发扬民主,实现社会公平。广大农民应该组织起来,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结成各式各样的农民组织,集中农民意见,代表农民利益,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对话,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以增强农民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层农村经济发展上,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向科学化、商品化、集约化转型;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经营的有序竞争,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宏观组织。应该把原子化的农民个体结成代表农民权益的组织,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也可以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社、农民互助协会等形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贸易和流通体系建设中去。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和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电话、电脑、网络等现代信息传输工具在农村的使用,农村市场服务型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这些中介组织在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等方面提供了许多便捷服务,有利于农民r解市场信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规模,避免盲目生产}在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在基层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对于农民个体来说,一方面,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以及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控制的减弱,使得农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从而产生对各种社会组织的需求。在现实生活中,农民自发结成各种组织,如生产帮扶组织、特困户救助组织、儿童上学接送组织等。这些农村社会组织在社会互助、公共援助、社会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大多数农村家庭很难备足各种农具,很难具有足够的资金、技术,或因家庭劳动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种农村组织的帮助。除了在物质利益方面需要实际帮助以外,农民在体育、卫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还需要组织实体,以便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卫生活动、文化活动等。这些活动既能满足农民的社会情感需求,也能满足他们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组织的各种活动,不乏有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以及违法活动。所以,我们要对农民进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素质,使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消费观、婚育观,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让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既然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那么,就应该给予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组织相应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在基层社会的活动,提高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国内有关乡村治理理论和农村(民)组织对乡村治理结构的影响 "

国内理论界对于乡村治理理论的研究以及乡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径选择,大多是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视角出发,立足于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而很少有专文从尊重农民的权利、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的视角,提出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乡村治理结构改革的影响,而这恰恰是解决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所在。

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村问题,而农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改造农村社会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农民的联结和组织方式。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组织化水平低、农民居住分散以及农民群体具有散漫性的特点,乡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种农民组织,再造农村基层组织化的社会基础。理由是:

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式各样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使这些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成为乡村治理的中心,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治理,实现基层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一方面,社会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则组织起来,有序地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中去;另一方面,从这种制度化的参与机制中,国家权力获得了稳定的支持来源(合法性)和控制权”。在经济上,这些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的经济管理,可以把乡镇政权从繁重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切断了乡镇政府作为“谋利性政权人”的经济基础。在政治上,这些组织参与乡村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样,乡镇政权可以从传统的政治管理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来越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而是调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员”。这样就切断了上级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压力型体制的通道。在社会文化建设上,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可以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和互助活动,实现农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这样,乡镇“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的合作方式组成了网状管理系统”。乡镇政府与农民组织及其他社会主体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过对话建立合作关系来实现乡村治理的目标。

从国家对农村社会政治整合的转型来看。由于实施城乡一体化和“工业支持农业、工业反哺农业”的农村战略,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整合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以农业税费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为标志,国家对社会的整合开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给式整合”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国家应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维护农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农民权益,对农村社会应该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层社会的内在潜力,为乡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内生动力。这种内生动力借助于国家、市场和社会等外在力量的推动,使农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坚实的社会组织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组织在基层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中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的各种权利,以便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篇2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组织化的社会基础。尤其在农村,要在尊重农民权利、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之上把农民组织起来,因为“现代的个体都是权利主体,它们之间因权利而平等,彼此之间的联系只靠契约建立。为了实现权利,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交往成为必需”。。然而,在我国,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我国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的数量少、种类单一。有学者把我国农村组织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正式组织包括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等;非正式组织则主要包括宗(家)族组织、宗教组织、农民自发的维权组织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然而,就我国广域的农村社会和庞大的农民数量而言,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数量显然很少,组织种类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二,从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趋势上看,一些组织出现衰微趋势,而一些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不稳定、不成熟。首先,就农村社会中的宗族组织而言,虽然宗族组织和宗族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仍会在以后很长时间影响基层农村社会,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民工潮的出现,因为农民再也不会被固定在生他养他的血缘和地缘社会,宗族势必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千年基础”,因此,宗族会不断地瓦解,不断地浑蚀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对于农民的维权组织来说,只能算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它为维护农民的权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权益得到解决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它产生时间短,所以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成熟,而且数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组织在农村社会迅速复兴,填补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农村成为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人教人数不断增加,但即使这样,宗教组织也没有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组织。

第三,就正式组织而言,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组织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没有发挥应有的组织功能。首先,从国家与社会层面上看,由于农村实行和体制的解体,以及国家在农村推行“乡政村治”,农民开始自我管理,实行村民自治,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逐步分离,尤其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以后,村民自治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已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其次,从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运行机制来看,“村两委”相互掣肘,影响村级组织的有效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样,“村两委”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就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在这个问题上,抱怨是双重的,党支部方面认为村级直接选举削弱了党的领导,村委会方面认为组织法不落实”。加之“组织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够,组织运作的规范性、统一性、灵活性还都很差”,因此,“从改革之初到现在……一套真正体现乡村经济社会内在要求的组织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没有带来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提高,也没有有效地保障乡村社会经济的协调运行”。。最后,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组织与村民的关系上来看,农民对村级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从乡村生活的观察出发,我们没有办法得出基层组织对于农民的服务越来越好、农民对于基层组织越来越亲的整体判断。相反,农民和基层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这已经被一项“农民对村组织、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调查所证实。

从一些数字可以看出,村民对村组织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点不可信”和“有点可信”之间,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组织;更严重的是,在农村社会的实际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败、不检点的行为也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组织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动依靠的不是权威而是权力。农民对村干部和村组织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碍了“村两委”组织功能的发挥和乡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观地说,基层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是强大而积极的,但比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强人意。或者说,目前的基层组织体制,如果说在动员和组织经济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乡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适应的。所以,改善乡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检讨的,是改造基层组织体制”。“基层组织改革必须有大动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现在的任务是要再造基层组织体系”。再造农村社会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

二、农村(民)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为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创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要在现有的农村经济政策的空间里改造基层农村社会基础,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在农村社会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这有利于促进基层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具体体现在:

首先,在基层农村政治建设上,农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民主意识的成长,有利于农民利益表达和民主参与过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对国家权力社会监督的机制化。从民主管理的角度看,农民组织可以平衡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制约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力,防止强势群体侵犯农民权益,“必须让社会中的主要利益团体联合参与政府组织,以此来防止任何一个利益团体可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利益集团”。。从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格局的深刻变动,农民的利益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此而产生的许多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就需要农村有相应的解决机制。而单个农民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就显得“软弱无力”,在整个政治参与体制中处于劣势;而且,作为单纯原子化农民的政治参与,容易带来政治参与的失序和低效,需要农民组织起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建立与国家政权的联系通道。从农民组织的公益性来看,它会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关注社会的多元化需求,统筹社会各方,兼顾弱势群体,发扬民主,实现社会公平。广大农民应该组织起来,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结成各式各样的农民组织,集中农民意见,代表农民利益,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对话,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以增强农民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层农村经济发展上,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向科学化、商品化、集约化转型;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经营的有序竞争,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宏观组织。应该把原子化的农民个体结成代表农民权益的组织,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也可以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社、农民互助协会等形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贸易和流通体系建设中去。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和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电话、电脑、网络等现代信息传输工具在农村的使用,农村市场服务型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这些中介组织在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等方面提供了许多便捷服务,有利于农民r解市场信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规模,避免盲目生产}在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最后,在基层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对于农民个体来说,一方面,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以及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控制的减弱,使得农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从而产生对各种社会组织的需求。在现实生活中,农民自发结成各种组织,如生产帮扶组织、特困户救助组织、儿童上学接送组织等。这些农村社会组织在社会互助、公共援助、社会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大多数农村家庭很难备足各种农具,很难具有足够的资金、技术,或因家庭劳动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种农村组织的帮助。除了在物质利益方面需要实际帮助以外,农民在体育、卫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还需要组织实体,以便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卫生活动、文化活动等。这些活动既能满足农民的社会情感需求,也能满足他们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组织的各种活动,不乏有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以及违法活动。所以,我们要对农民进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素质,使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消费观、婚育观,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让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既然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那么,就应该给予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组织相应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在基层社会的活动,提高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国内有关乡村治理理论和农村(民)组织对乡村治理结构的影响

国内理论界对于乡村治理理论的研究以及乡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径选择,大多是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视角出发,立足于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而很少有专文从尊重农民的权利。

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的视角,提出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乡村治理结构改革的影响,而这恰恰是解决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所在。

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村问题,而农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改造农村社会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农民的联结和组织方式。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组织化水平低、农民居住分散以及农民群体具有散漫性的特点,乡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种农民组织,再造农村基层组织化的社会基础。理由是:

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式各样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使这些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成为乡村治理的中心,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治理,实现基层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一方面,社会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则组织起来,有序地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中去;另一方面,从这种制度化的参与机制中,国家权力获得了稳定的支持来源(合法性)和控制权”。在经济上,这些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的经济管理,可以把乡镇政权从繁重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切断了乡镇政府作为“谋利性政权人”的经济基础。在政治上,这些组织参与乡村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样,乡镇政权可以从传统的政治管理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来越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而是调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员”。这样就切断了上级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压力型体制的通道。在社会文化建设上,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可以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和互助活动,实现农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这样,乡镇“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的合作方式组成了网状管理系统”。乡镇政府与农民组织及其他社会主体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过对话建立合作关系来实现乡村治理的目标。

从国家对农村社会政治整合的转型来看。由于实施城乡一体化和“工业支持农业、工业反哺农业”的农村战略,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整合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以农业税费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为标志,国家对社会的整合开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给式整合”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国家应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维护农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农民权益,对农村社会应该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层社会的内在潜力,为乡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内生动力。这种内生动力借助于国家、市场和社会等外在力量的推动,使农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坚实的社会组织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组织在基层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中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的各种权利,以便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篇3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01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重要保障,是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要基石。基层综治网格工作,对于加强基础综治基础,提升现代社会治理水平至关重要。如何提升基层综治网格工作水平,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本文重点围绕“网格怎么划、网格做什么、谁来做、如何做”等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网格工作“十要”、网格工作“四法”,并规范了各个层面的服务管理团队,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内容、创新了工作方法、落实了工作责任,为开创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工作新格局奠定了基础。

一、科学划分,合理构建服务管理单元

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优化社会服务管理单元,使基层服务管理组织设置更合理、更科学、更有利于工作开展。一是在划分原则上,以现有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管理格局为基础,综合衡量地域位置、户数多少、人情世故等多方面因素,并充分考虑工作开展的“完整性、便利性、均衡性”,属地划分,适度划分。二是在划分程序上,按照乡镇(街道)制定总体网格规划、村居(社区)提出具体网格划分方案、相关职能部门最后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三是在网格管理上,将划分好的网格,按地域和类别合理编排,确定相应序号,实施登记管理。

二、明确职责,整合优化服务管理团队

根据基层综治工作任务,重点关注基层社会治理的“十要”:即实有人口底数“清”、重点人群帮教“诚”、社会治安防控“严”、矛盾纠纷化解“早”、民情信息反映“灵”、安全隐患整改“实”、非法经营管控“牢”、应急处置行动“快”、公共服务发挥“好”、平安法制宣传“勤”。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社会治理工作的新要求,对服务管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可以进行改革调整,真正实现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的实体化运作。一是在乡镇(街道)层面,以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为重点,抓好“一室+一厅+N队”建设。“一室”即综合协调办公室,主要承担总体规划部署、牵头协调、检查督办、日常工作办理等职能;“一厅”即服务大厅,凡是对群众服务的事项都纳入大厅业务承办范围;“N队”可以把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安全生产管控、特殊人群管理等多支承担不同的服务管理职责的队伍一起划入管理。二是在村居(社区)层面,以社会服务管理站建设为重点,抓好“窗口+团队”建设。“窗口”即设立对外服务窗口,落实专门工作人员,为辖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团队”既可以是由驻村领导、驻村干部、片警等基层干部组成的基础团队,也可以是巡防、调解、帮教等具有特色的专业团队。三是在网格层面,每个网格都配备一名网格员,切实做好网格内的社会服务管理工作。

三、健全体系,充分发挥服务管理效能

要在健全工作体系上下功夫。主要是通过完善和落实工作例会、首问责任、情况报告、督查督办、考核奖惩、工作流程、基本台账等制度,形成“党政领导、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有效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促进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网格间日常工作的对接,促进部门间工作资源的有机整合,真正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都用到社会服务管理的刀刃上。要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完善以矛盾联调、治安(安全)联防、工作联动、信息联通、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服务(管理)联抓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力量,规范社会服务管理行为,保证服务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要在化工作保障上下功夫。在落实专项经费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村邮员、流管员、计生员等各类人员的支出经费,解决好专职网格管理员的报酬问题;建立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各方面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

四、创新方法,高效开展服务管理工作

社会服务管理的方式方法需不断创新,提出网格工作“四法”,促进服务管理工作高效开展。一是实行“定人定格定责”。每个网格都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强化考评。二是推行“一卡一册一线”。“一卡”即为民服务联系卡,卡片以网格为单位设计发放,内容包括各级服务管理内容、流程、联系方式、监督电话、主要服务人员等,做到一卡在手,办事不忧。“一册”即网格员工作手册,由网格专职服务管理人员填写使用,内容包括网格基本情况、群众需求、民情信息、案件事件、工作记录等。“一线”即服务咨询热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开通一条服务咨询热线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业务办理、咨询、求助、投诉等。三是坚持“月访月清月会”。“月访”就是由网格专管员及其服务团队每月对网格内的工作对象、困难群众、重点部位进行集中走访,听取意见,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月清”就是对受理的办理事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能办即办、当月结清。“月会”就是服务管理中心每月召开工作例会,谈网格实情、谈工作业绩、谈存在问题,集中梳理、分析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流服务管理情况,总结经验,部署工作。四是做到“勤查勤问勤记”。“勤查”就是网格专管员及服务管理团队经常对网格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发现违法犯罪、安全隐患、非法经营等情况。“勤问”就是经常同群众交谈沟通,问民情、问困难、问问题。“勤记”就是将“勤查”“ 勤问”“访谈”得到的情况及时记录到网格员工作手册,作好备忘。

参考文献:

[1]胡重明.再组织化与中国社会管理创新――以浙江舟山“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为例[J].公共管理学报,2013(1).

篇4

中图分类号:G2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4)03-0107-02

一、引 言

社区报纸是源于美国的一种小型地方报,它面向的是社区内小范围、指向明确的读者,充当“全面报道所在社区的一切”的角色[1]。与大报相比,社区报是“分众媒介”,在中国传统媒体碎片化的现状下,社区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将成为我国大众媒介的新生力量。社区报在中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早在2000年左右就引入了社区报,但能坚持到现在的已所剩无几,只有一些依托传统传媒集团的社区报仍在维系,而西部地区的社区报纸至今尚未启动。但据互联网不完全统计,目前江苏省现有社区报十余家,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此研究分析江苏省社区报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我国社区报整体发展有着积极意义。本课题组对《新坝风采》、《钟楼之声》两份江苏省社区报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促进社区报健康发展的策略。

二、江苏省社区报的办报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调查显示江苏省社区居民对读报纸有着积极的态度和良好的阅读习惯,对社区事务关注度高,为社区报的创办、发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和大量的受众。但调查发现社区报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办报主体未能正确认识社区报纸的作用,办报理念不清晰

社区报关注的是城市中的某个特定区域,服务核心是社区。报纸应通过对内容的筛选塑造社区个性,从而形成社区的主流价值观。虽然《新坝风采》和《钟楼之声》是江苏省创办较早的两个社区报纸,但它们都没有正确认识到报纸在社区中的重要作用。课题组在调研中了解到,《新坝风采》的创办是由于东台市在创建文明城市,作为东台市规模较大的社区之一,新坝社区借此提升社区的影响力,加大宣传。而《钟楼之声》是在《泰州晚报》记者的提议和帮助下创立起来的。“不可代替、难以共享、时时贴近”应该是社区报纸在内容上的定位,社区受众居住相对集中,对本社区及周边发生的新闻与资讯的需求强烈。因此,在办报理念上,社区报需要在较小的半径内——即以社区为中心,辐射周边享有共同的教育、休闲娱乐等资源的一个大区或几个相邻社区的“大社区”范围,为社区读者提供服务;在新闻报道内容上需要专注于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报道和与生活相关度较高的服务类信息。

(二)报纸版面简单,信息量少

《新坝风采》自2011年9月出版第一期以来,报纸共设有一句话新闻、民生服务直通车、民生民聊、健康小常识等板块,但出于信息量少及节约版面的考虑,每期报纸板块设定不固定,平均为4~5个板块,每期版面仅有一张8开打印纸大小,信息量较少。有时甚至主要内容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汇报,居委会成为报纸的主体,而社区居民成为了配角。由于考虑到印刷费用等问题,报纸全部为文字,没有配图、插图等,全部为黑白打印,看起来较为简单,缺乏美观。相较《新坝风采》,《钟楼之声》的设计内容丰富,包括社区留言板、社区传声筒等互动板块,为居民和居委会间的沟通联系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能够发挥社区报纸应有的功能。为提高读者的视觉冲击力,报纸中几乎每篇新闻报道都配有彩色插图或照片。但也正是丰富多彩的内容、大量插入的彩色图片使得每张报纸的印刷费用大幅提高,而经费的紧张又限制了其正常出版。由于社区报版面简单、信息量少,最终导致社区报在社区内的影响力不大。

在美国,社区报记者和编辑的工作是深入到社区居民的生活中,他们每天出现在社区的各个角落,与人们热心交谈、进行细致的观察,最终写出属于老百姓自己的故事。而在我国目前由于报纸的影响力小,同时受到编制、工资等问题的制约,使社区报难以吸引专业的新闻从业人员加入,这成为社区报纸发展的一大瓶颈。据调研,《钟楼之声》和《新坝风采》在采编人员方面都面临着同样的困难,几乎没有专业的记者和编辑,而是由居委会工作人员担当起这一重任。报纸都是由一个人承担起来,并且办报纸只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很难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放到报纸中,更不用说深入社区,了解社区发生的点点滴滴。

(四)资金来源单一,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由于影响力小、没有正式发行的刊号等,使得社区报纸的资金来源非常有限,目前江苏省社区报经费来源主要有社区居委会提供和广告公司赞助两种形式。如泰州市新坝社区的《新坝风采》,资金由社区居委会提供,由于资金有限严重限制了其发行量和出版频次。相较于居委会出资的《新坝风采》,在一些规模较小的社区只能依靠广告公司赞助。但是广告公司由于利益关系,赞助缺乏约束性和连续性,会让社区报的发行陷入困境。如《钟楼之声》在只发行一期小样之后,难以支付每月出版一次的费用,最终停办。另外社区内的变动、企业资金紧张、发展战略的改变等一系列因素都会造成社区报纸因无法得到资金支持而举步维艰。由此可见单一的资金来源成为制约社区报纸发展和扩大发行的瓶颈。

(五)创刊审核标准严格、难以获得刊号

课题组调研的两份社区报纸都没有刊号,这就制约了它们大规模发行和刊登广告、拉取赞助。根据江苏省新闻出版总局工作人员介绍,社区报纸和普通报纸一样,若公开发行需要依据国务院令第594号《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内容申请刊号。若社区报不以盈利为目的,可参照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核发标准,向当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申请“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因审核标准严格、难以获得刊号,使得社区报面临没有合法地位的尴尬境地。

三、江苏省社区报发展对策及建议

(一)社区报提出“大社区”概念

在城市中,人们通常将一个住宅小区定义为社区,社区报中的“社区”也通常如此定义,江苏社区报多模仿美国,以传统小“社区”为范围,正如新坝社区和钟楼社区,两份社区报皆以本住宅小区中的人群为受众。然而一个社区人数有限,小区居民认同感较差,并且难以获得足够的新闻来源与广告来源。由于中美两国的巨大差异导致水土不服,与传统社区报的区域范围不同,社区报以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共同的教育、休闲娱乐等资源的一个大区或几个相邻社区为发行范围,及以“大社区”为受众范围[2]。新坝社区位于东台市市中心的繁华地段,周围有几个规模较大的社区与之共享同样的基础设施、商店公司与基础医疗设施等,并且社区周围有多家大型超市与商场,在走访调查中大部分商家表示如果有覆盖附近几个社区的影响力较大的社区报纸,愿意在上面投放广告。在问卷调查中,受访者普遍对周边社区的事务较为感兴趣,普遍对广告的接受程度都是非常高的。大社区概念的引入可以丰富社区报的内容,进一步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二)提前进行媒介产品策划,突出社区报自身特色

要创办一个成功的报纸必须针对消费者有独特的卖点。报纸产品策划过程中,更要加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对本社区的人口、经济、社会文化等宏观环境进行分析。第二,对本地新闻市场竞争状况进行分析。第三是准确定位。通过提前策划分析,明确自身定位,突出自身特色。如受众定位,即办给谁看;功能定位,即确定媒介所担负的职能和所要发挥的功能,这是立足于受众需要和传播目的对媒介产品的决策;市场定位,即竞争市场在那里;内容定位,要注意寻找读者阅读意愿中的未知点,并在借鉴中创新;风格定位,即媒介产品的整体结构、传播内容、传播方式和外在形象等综合表现出来的格调和特点,要注意塑造与众不同的媒介形象。

(三)加强与当地媒体合作,广泛发动小区居民参与

由于目前社区报纸的办报状况难以吸引专业的媒体从业者,解决问题的一个折中的方法便是与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合作。上海第一张经国家新闻总署批准的社区报《新民晚报社区版-闵行新闻》是一个比较成功的例子。新民晚报以牵手区域性报纸为突破口,有效整合资源,创造”母报”带”子报“的发展模式,渗透目标细分市场。要办好一份社区报纸,专业的记者与编辑固然重要,但是社区居民也是一支有力的生力军。陈凯在《走进美国社区报》一书中,提到过“煎蛋新闻模式”,即专业记者对社区最关键的硬新闻是蛋黄部分,偏软的社区话题让居民提供,这是蛋白部分。只要正确启发引导,就能让居民加入社区报纸的制作中真正成为报纸的主人。

(四)充分发挥社区报在社区自治中的作用,扩大影响以吸引更多社会资金

在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层社会生活开始发生根本性转变,传统的政府主导的行政全能主义管理模式面临着诸多挑战,社区自治这种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被提上日程。“善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种理想模式。善治的基本要求是“公开透明”。社区居民是社区真正的主人和政府政策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居委会的各项工作与政策都要透明公开,不仅让社区居民了解,更要接受监督。社区报可以为社区居民与居委会的联系建立桥梁,增强沟通交流。善治还强调“公众的参与”,这种参与指的是政治参与、组织成员的组织参与以及社会生活的参与。善治离不开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真诚和密切合作,公民积极的建设性参与和对公共部门权威的自觉认同是实现善治的前提和关键[3]。社区公民作为社区报的记者、编辑,更加关注本社区的事物,并有发表意见的平台,才能参与社区自治,社区报纸为社区自治这种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提供了新的平台。目前在中国,传统媒体碎片化的现状为社区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社区报这种区域性出版物正充满活力,而且数量还在不断增长。它将充分融入社区生活中,成为社区居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信息源。

参考文献:

篇5

绥安镇是漳浦的县城区所在地,全镇土地面积128平方公里,辖有33个社区(村)和4个镇办场,总人口16.6万人,常住人口10.9万人,流动人口约5.7万人。近年来,因县城大建设、项目大引进,征地大拆迁引发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社会维稳任务十分艰巨。

(二)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

随着集市贸易增多,流动人口、闲散人员也随之增加,由此滋生了大量不稳定因素。随着社会治安管理难度加大,绥安镇的治安防范机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导致社会防范工作仍存在死角,抢劫、抢夺、入室盗窃、机动车盗窃等侵财性案件多发,故意伤害、打架斗殴、贩吸毒等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也较高。部分村级工作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流于形式,治安防控体系尚不完备,没有充分利用多种手段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积极引导群众用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造成在旧城拆迁改造中干群关系紧张,矛盾积累多,非正常上访,时有发生。2011年绥安地区发生“八类”案件81件,发生“两抢一盗”案件1073件。这些突出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稳定,严重影响绥安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综治工作机制还不健全

工作队在滚动排查中发现,绥安镇部分社区(村)调委会、治保会人员配备不齐,基层综治队伍管理尚不规范,基层综治干部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综治维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的基本做法

因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八类”案件及“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案件多发,绥安镇被漳州市政法委列为挂牌重点整治乡镇。根据县综治委的部署和安排,县派驻绥安镇重点整治工作队于2012年4月进驻绥安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活动。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保障到位

县综治委成立了以县法院翁麦展院长为队长的县派驻绥安镇重点整治工作队,绥安镇成立了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了领导保障和组织保障。绥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工作队的工作,一次性拨付专项整治经费人民币10万元,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整治期间,漳州市政法委副书记陈青树、漳浦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晓明多次莅临检查指导。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1、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实施方案。工作队进驻后马上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制定“打击、管控、建制、预防、教育”五管齐下的《绥安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时间安排,绥安镇制定开展深化“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服务保障跨越发展”活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浓厚整治氛围。一是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车,反复向群众讲明县委的部署和决心;二是采取请进来和入村去的方式开展宣传发动。及时召开绥安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工作队分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整治期间工作队共编发工作简报8期,有力地宣传了整治工作成果。

(三)管控结合,打防并举

工作队分组进入社区(村)召开座谈会,广泛收集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和群众反映,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突出的治安乱点和治安问题,查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薄弱环节。通过深入刑事案件高发地区、治安复杂的村居社区、城乡结合部、“城中城”、特种行业、特殊群体及重点企业等进行滚动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了绥安地区有关治安形势、动态及隐患。之后,工作队利用政法部门专业工作优势,发挥基层组织群众工作优势 ,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防控和整治活动:

1、强化对重点路段的巡查管控。一方面结合公安警务改革,加大对绥安地区的路面、路段的治安巡查防控力度。绥安派出所实行“三警合一”,综合用警,通过整合警务职能、下发交通管理职权,使绥安派出所既管路面,又管社区,形成打、防、管、控、巡“一肩挑”的工作格局,形成“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巡区综合执法、责任区基础到人”的用警模式。推行“二人一组、三组一队”的警务工作模式,并实行六个警组“六班五运转”全天候勤务模式。另一方面,结合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及交通整治工作,及时纠正和制裁交通违法行为7579人次,8月份以来共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234人,刑事拘留13人,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强化对公共场所的治安防控。工作队着力完善公共场所治安防控体系,提升治安防范能力和水平,共投资两万多元在镇区完善和安装电子眼监控5个,深入富丽小区、绥安中学、网吧等,对物业管理、治安巡逻、防盗监控设施等进行突击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监控设施不全或损害及治安巡逻留有死角,网吧存在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没有实名上网等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特别是针对漳浦县医院摩托车、病人财物被盗案件多发等突出问题,工作队将其列入整治重点区域,协调多方整合力量,强化县医院车辆管理、门岗设置、监控设施建设等措施,采用由物业公司承包进行管理停车场以及院内治安秩序管理的方法,在县医院门口设立门岗,并帮助医院健全相关保安巡逻、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协调处理、情况报告等长效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开展集中整治以来,漳浦县医院内摩托车被盗案件仅发生4起,患者财物被盗案件仅发生2件,日均发案为0.028起,下降了97%,患者安全感普遍增强。

3、强化对“八类”及“两抢一盗”的打击力度。整治期间,绥安派出所共抓捕“八类”案件犯罪嫌疑人42人、“两抢一盗”案件犯罪嫌疑人107人,县法院共判处“八类”及“两抢一盗”案件106件,从重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9件12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21件21人。

4、开展外来人口排查登记工作。工作队进驻以来,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并结合辖区实际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常态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截止今年11月,全镇共登记暂住人口21454人,登记租赁房屋2095户,各社区(村)完成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站建设,健全了绥安地区外来人口管理机制,有力消除了违生、入户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隐患。

5、开展特殊重点人群帮教工作。一是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教育活动。工作队对绥安镇71名社区矫正对象及需要重点管控的刑释解教人员集中进行法制和公共道德教育。二是开展校园法制教育讲座。工作队到漳浦县职业技术学校等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交通安全”法制讲座,受教育学生人数达4000人。三是有效督促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经工作队入户规劝动员,已有2名逃犯到案自首,并追捕逃犯10名。

(四)固本强基,完善机制

工作队在开展重点整治工作的同时,着力完善机制夯实基础,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重点整治成果。

1、多措并举,规范村级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利用今年换届选举之机更换配全配强治保会、调委会人员,共调整充实“两会”人员21名。同时,进一步加强“两会”装备设施,确保开展工作相应的经费保障。

2、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综治干部业务水平。为提高村级综治维稳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作队于9月间对绥安镇换届后的新任村级综治协管员等基层综治干部共100多人进行了集中培训,有效提升了他们的综治维稳能力。

3、建立完善制度,夯实村级综治维稳工作基础。工作队统一规范绥安辖区村级调解、治保、综治各项制度,共帮助村级完善和建立7项综治维稳工作制度。一是帮助村级建立台帐管理机制,对辖区中各类重点人员、安全隐患、矛盾纠纷等进行分类,逐一进行登记造册;二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预防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基层维稳队伍的选任、考核、培训和管理制度,使基层维稳队伍业务能力、信息收集能力、洞察社情民意能力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得到实质提升。

三、重点整治工作所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体会

(一)主要成效

8个月来,工作队在县综治委以及绥安镇党委政府的领导、配合、支持下,采取突出重点、打防并举,源头治理、强化管控,完善制度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整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一是绥安镇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强化。通过整治,绥安镇治保会、调委会建设得到强化,综治维稳制度得到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规范,基层综治干部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破案率上升。通过整治,绥安派出所有力提升打击现行犯罪能力,初步遏制“八类”及“两抢一盗”等侵财案件多发的态势,“八类”及“两抢一盗”等多发财案件发案率和破案率呈现“一降一升”的良好态势,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2012年1-11月绥安地区发生“八类”案件4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1件,下降了34.4%;2012年1-11月“八类”案件破案数30件,破案率为75%,与去年同期相比破案率上升了35.7%。2012年1-11月绥安地区发生“两抢一盗”等多发财案件84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77件,下降31 %;2012年1-11月“两抢一盗”等多发财案件破案数98件,破案率为11.7%,与去年同期相比破案率上升了4%。三是绥安镇社会保持安定稳定。通过整治,绥安镇突出治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综治维稳工作得到强化,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绥安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两抢一盗”案件破案率仍有待提升。虽然“两抢一盗”案件发案得到较大程度的遏制,“八类”案件破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但“两抢一盗”案件破案率提升幅度仅为4%,仍有很大空间可以努力。二是村级基层综治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村委会综治机构人员都是兼职人员,一些工作措施和相关制度没有落到实处,人浮于事。三是基层综治经费还没有得到根本保障。由于镇村财力有限,基层社会管理综治经费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制约了基层社会管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篇6

两年的帮扶工作,**采取“三个关注”的联系帮扶工作方法,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重点关注“一超六有”存在问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标对表逐项补短完善;密切关注边缘户,及时掌握他们动态信息,积极落实帮扶政策,坚决防止致贫;定期关注“一超六有”达标的已贫困户,走访了解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巩固提升脱贫质效。为准确摸清群众生产生活情况,不论酷暑或是严寒,**一有时间就到村上各组走访,到群众家中串门,到贫困户屋内聊家常摸情况,通过两年的密切接触,拉进了与村民的感情,对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了深入的了解,对精准扶贫工作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村民对他也有了进一步的认同,对帮扶工作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2019年异地扶贫搬迁贫困户谢廷友,户上3人,妻子患乳腺癌,女儿在读大三,家庭收入全部依靠其本人在外务工收入,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带领驻村工作队经常到其家中走访,了解生活困难,鼓励其坚定脱贫致富信心,现在一家人住上了新房,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女儿今年7月毕业参加了教师招聘考试,信心有了,对未来更有憧憬和希望了。谢廷友感激的说,“谢谢党委政府,谢谢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关心和帮助,好日子是干出来的,幸福是靠奋斗出来的,我们贫困户只要有信心,不等不靠、务实肯干,条件再差也能脱贫奔小康。”目前全村29户贫困户全部脱贫,“一超六有”全部稳定达标。

二、务实创新,推进“两个深化”

篇7

1认知城市社区

1.1社区与城市社区

社区原本是社会学中的概念,源于德文gemeinschaft,由德国社会学家F.腾尼斯(1887)在《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Gemeinshaft ungese Uschaft)-书中提出,英文译作Communityand Society。1930年代社会学家吴文藻先生提出“社区”的概念,后由众多学者在共同讨论中达成共识,将community译成“社区”。

从社区的基本内涵来看,社区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一定数量的居民的居住生活为中心,具有内在互动关系与文化维系力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而城市社区则是由城市基本建筑物、人等要素所限定下的空间关系、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与乡村社区相比,城市社区有较大的开放性,它的内涵也会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城市人口变迁和城市科技进步等进一步发展变化。在我国,“城市社区”的概念从上个世纪90年代才兴起,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目前,城市社区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1.2城市社区的构成要素

城市社区具有强烈的地域性,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城市社区一般具有5种要素:

①人口:按照一定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组织起来的人口;

②地域:按照一定地域界线确定的相对稳定的自然环境和生活居住区域;

③组织:有一套适应社区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制度,自发、互助的社会团体;

④心理:具有本地文化特质、情感上可以相互沟通、有认同和归宿感的社会心理;

⑤设施:能维持社区人们生活的物质基础和社会设施。

1.3城市社区的基本功能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代企业制度明确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功能,剥离了它们承担的大量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功能;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一部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也从政府中分化出来。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这些被剥离或分化出来的社会职能必须落实到社会最基本的载体。因此,城市社区作为基础层面上的社会单元,必须承担多重社会职能,主要包括8个方面功能:①管理服务功能;②经济综合功能;③社会交流功能;④社会服务功能;⑤教育培训功能;⑥文化娱乐功能;⑦医疗保健功能;⑧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功能。

1.4城市社区与住宅区、居住区

在城市建设与管理中,住宅区、居住区的概念使用频率较高,在概念表述上有一种包涵关系,但并无本质的不同,可以通称为“住区”。对比住区与社区的概念,虽然两者都是以居住为主的地域空间,但是还是有些不同点:

①从地域概念上来讲,社区一般有明确的行政或管理界线,而住区则只有地块界线或物业管理范围线;

②从功能上来讲,住区的功能比较单一,是城市功能区划之一,而社区则比较综合、复杂,强调功能混合;

③从规划上讲,住区更多关注是物质环境,而社区则不但考虑物质环境,还要考虑更多社会、经济、文化等非物质因素。

2国内外城市社区的管理模式

2.1美国――基于社区中心的社区自治管理模式

在美国,社区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活共同体,它的划分没有具体规定,可大可小。每个社区有个社区中心,通常社区把学校、公园和娱乐场所共同体或者YMCA(Young Men Christian Association)作为社区中心,供社区开展活动、居民交往等。社区中心必须满足一定标准:有足够地方开展活动,布局要合理,足够设施满足不同需要,为不同年龄层次居民提供服务,每1000人社区中心用地10亩,公共娱乐和开放用地不能少于用地的10%,设施必须在小区和社区范围内提供。所以,学校的政府公益性特点和良好的设施并且位于社区中,成为社区中心的最佳选择,一般公立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所有时间作为社区居民的文化、教育、学习、健康、娱乐等场所而对外开放。每个社区中心有一个管理机构。

2.2新加坡――以选区为单位的政府主导社区管理模式

新加坡是一个比较小的岛国,国土面积只有682平方公里,但是其民族、宗教、语言和文化呈现多元化特征,这决定了它社区管理的目标是建设一个团结、和谐的多元社会。新加坡的社区治理是政府主导模式,政府对社区进行直接管理,并在社区设有许多派出机构。这种模式取得了巨大成功,成为了许多多民族国家学习的成功典范。

新加坡根据地域范围划分社区管理层次,在全国层次,人民协会(People’s Association)统一协调管理全国社区工作。在区域层次上,划分为中区、北区、西北、南区、西南区。每个区域建立社区发展理事会负责本社区工作,社区发展理事会管理范围基本是80万户居民。在社区发展理事会下面,以选区为单位设立公民咨询委员会,管理范围大约是1.5-2.5万户居民。选区内还有最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和邻里委员会,管理范围是1500-2500户居民。在新加坡社区中,还有一个特殊组织:民众联络所和民众俱乐部,它是与选区对应的社区服务设施,经费90%来源于政府。基本上,每个民众联络所和民众俱乐部服务1.5万户居民,并由一个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其具体职能是组织文化、教育、娱乐、体育以及其它大型民众参与的社会活动来促进民族的和谐,提高社会凝聚力,沟通政府和民众的关系,同时还管理财务。

2.3日本――基于地域中心的混合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

日本社区管理是地域中心的管理模式,日本的地域类似我国街道的行政区域,而地域中心则类似我国街道办事处。这种地域中心体制是为了更好满足大城市对居民管理的新需要。地区中心是区政府根据人口密度和管理半径划分的一定区域的行政管理机构,隶属于区政府地域中心部。除了地域中心外,还有一个与之平行的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群众自治组织,即住区协议会,它由居民自愿参加,建立在原来町片基础上。住区协议会主要任务是对区政府的中长期计划进行讨论,把居民意见反馈给区政府,对区域的共性问题进行讨论提供对策,它是居民参与地域管理的有效途径,是一个非政府自治组织。由此可见,日本大城市是基于地区中心的混合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

2.4上海、杭州、天津――基于社区居委会的党政主导社区管理模式

在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时间还比较短,社区管理模式还处在不断深入探索中,上海、天津、杭州等不同城市结合自身特点设计社区管理体系。

上海市把加强社区建设作为上海实施新世纪宏伟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区建设与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结合,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明确提出街道党工委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努力构建四大系统,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和上海特色的社区管理模式。

杭州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先进城市,分为市――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四级,市和区设有社区建设委员会,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并为社区提供有效的服务,街道办事处设有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社区建设的督促和落实工作,社区委员会负责社区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它以原有居民区和居委会为基础,按照管辖区域与户数适当、区域相对集中、资源配置合理、功能相对齐全的基本要求,全市五个中心城区划分272个社区,每个社区一般规模1500-2000户,平均1760户。

天津市实行“分类式”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以区级行政区域为单位,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把城市社区分为完全物业管理型社区、部分物业管理型社区、非物业管理型社区三类,确定管理主体,明确社区职责,实施分类管理。

总结这几个城市管理模式和实践经验发现,尽管不同城市把社区管理模式不尽相同,社区空间落脚点也不同,上海是落实到街道一级,杭州是落实到居委会一级,但是由于制度背景的影响,它们都在社区管理体系中强调党和政府的领导作用,都把城市社区管理与政府行政管理体系紧密融合在一起,并且随着政府职能转型,又都在从政府主导模式向共同治理模式的演变过程中。

2.5小结

综合比较国内外不同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不同国家根据自身的政治、经济、行政等特点采用社区自治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和混合模式等不同社区管理模式,同时形成了不同城市社区管理空间体系,社区空间落脚点也不同,美国是落实到社区中心,新加坡是落实到选区,日本是落实到地域中心,而我国则落实到街道或居委会。

3中心城区城市社区空间管理体系

3.1现状及问题

某市从1988开始以社区建设为载体,深入开展文明小区、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到2000年,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它标志该市社区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文件精神,居委会改称为社区居委会,并开始大力开展“村改居”和“镇改街”工作。截至2006年底,该市中心城区共有街道35个,社区居委会272个。

通过现状调查与分析,这种以社区居委会为核心的社区空间管理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①在规划建设中,规划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也没有完全对接,在管理层级、配套标准等也没有完全统一,因此也就带来了社区建设和居住区规划“两张皮”现象。

②对“村改居”和一些原来单位管理的集中居住区,在社区管理体制上还没有完全理顺。

③建设与管理方式还是具有明显的行政化特征。社区活动、治安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等依赖政府的管理和干预,社区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④由于住宅零星开发带来社区空间布局不均衡,社区服务设施零散,社区配套设施共享困难。

3.2新型城市社区空间管理体系

在借鉴国内外相关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和经验基础上,为了适应该市现行行政体系,满足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按照“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职责明确、管理有序”的要求,确定市中心城“两级政府,两级社区”的“网格化”城市社区空间层级体系。

“两级政府”即市、区两级政府,以行政管辖区为界限,相应成立城市社区管理机构,负责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两级社区”即街道社区和基层社区。以一定地域范围和人口规模,对每个区辖范围划分若干个街道社区,对每个街道社区划分若干基层社区。

“网格化”管理缘自计算机网格技术思想,后被国外城市管理者作为一种管理理念引入到城市街区管理中。在这里,“网格化”的含义就是把城市社区空间作为网格对象,以基层社区为基本网格单元,以街道社区为次级管理单元,进行层级化、全覆盖式管理,如下图所示。

网格化城市社区空间体系构建图

4不同管理体系之间的契合关系

4.1与城市行政管理体系之间的契合关系

在该市城市行政管理系统中,政府分市、区两级,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居委会虽然法律上是居民自治组织,协助政府机构处理行政管理事务,办公经费也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拨款,所以,它也是城市行政管理体系的一部分。而理论上,社区是社会生活共同体,目标是实现民主自治,所以,从城市管理角度看,两者应该是同一个管理对象的不同管理主体。因此,两者的契合点就是基本单元的地域空间一致性,即每个基层社区就是一个城市行政管理基本单元,每个街道社区就是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是城市次级行政管理单元。每个基层社区设置一个社区居委会,每个街道社区设置相应的准政府性质的社区建设管理机构,协助两级政府来开展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4.2与居住区规划体系之间的契合关系

在城市规划中,《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居住区规划层级体系划分着眼点是人口规模、城市各级道路以及配套设施,这些要素也是社区的基本要素,但落脚点是配套设施。因此,两个体系之间的契合点是各级配套设施完备性。

三个体系之间的契合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个体系契合关系图

【参考文献】

1、 徐一大、吴明伟.从住区规划到社区规划.城市规划汇刊.2002(4)

2、 倪集崇.美国“社区建设”的考察报告.温州论坛.2002(4)

3、 刘君德.上海城市社区的发展与规划研究.城市规划.2002(3)

篇8

1引言

对于公共财政来说,基层财政部门的是主要的部门,要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国家开始大力扶持三农投入支出不断乡镇财政管理新农村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乡镇财政管理仍有许多不健全,不足的地方,所以有必要完善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的促进乡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2基层财政部门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1财政支出缺乏预算控制,随意性较大

乡镇财政收支通常是没有预算的控制,所谓的预算也就是预算会计根据县级下达的税收任务,联系上一年度上级财政的支付情况,对本镇的总收入进行测算,支出预算则更加简单,就是以人员为基础,对工资、保险、公务费进行计算,而其他项目则无预算,检查种类不同,编制不同的预算。在预算的具体落实过程中,很多乡镇十分注重组织收入,由于要进行考核,一票否决,就算没有实际税源,也要完成税收任务。没有严格控制支出,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很容易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即使没钱,也要借款,也不管是什么用途的钱,专款也照样挪用,不计算成本、不顾及经济效益,也不担心负面影响,不该上的项目也要上,造成很大程度的浪费,致使债务加大,支出也不规范。

2.2债权债务不清晰,越积越多

乡镇存在很多债权债务,而且原因复杂,其中主要包括账内和账外债权债务,账内债权债务主要是指在会计账面上可以看出来的各项应收款、应付款,通常是各种保证金以及借款等。账外债权债务指会计账面未反映的欠款,比如未决算工程、未入账的收入等。由于乡镇财务管理缺乏规范性,人员流动性较频繁,很多的往来款不能及时清理,有的款项长久的挂账,有的企业已破产倒闭,法人已死亡,往来款还没有进行核销处理,账外债权债务始终脱离财务监管。正是以上这些原因导致债权债务不清晰,也不能反映乡镇负债的真实性。

2.3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一是会计账簿设置不规范,会计核算不统一,总账及明细账不相符,明细账设置不全,财务人员不使用规定的会计科目,随意简化甚至编造会计科目。二是不规范的原始凭证,对报销的单据审核把关不严,有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情况,有甚者还有白条入账。三现金的使用超限额和范围,很少使用银行转账支付,一般都用现金支付,有的万元以上甚至几十万的款项都用现金支付。四是将收入和支出在往来账款中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资金收支和资产负债情况。

2.4固定资产监管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固定资产管理漏洞多。目前,乡镇的固定资产管理成为非常薄弱的环节。一是固定资产没有进行定期盘点,未设固定资产帐,资产购置、报废等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等情况普遍存在。二是移交不清、账实不符,部分乡镇在领导变更及人员调整时对固定资产没按规定进行移交,固定资产仅有总账而无明细账,且账面数连续多年保持不变;三是固定资产账簿记录不完整,部分物资未按规定在固定资产账面反映。

2.5内部控制不完善

有的乡镇干部思想认识不够,缺乏内部控制意识,风险意识薄弱,设立的内部控制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有的乡镇甚至没有有建立内部控制部话门,更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岗位之间缺少相互制约机制,没有落实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制度。有的乡镇有些经济事项的决策、审批、执行集于一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经集体领导班子讨论。有的乡镇资金使用随意性大,部分财务收支事前无人审批,事后无人复核,票据使用不规范、白条列支等问题时有发生。

3解决基层财政部门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3.1强化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资金

乡镇预算的真实性落到实处,一是要改变乡镇领导的预算观念,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意识,财政部门要收实支紧的原则,科学的财编制综合预算,人大要按时召开会议认真审议预算草案、监督预算的执行,确保按法定程序调整、追加预算。二是要突出预算的目的性,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的支出财政: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有效控制各项支出,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节约行政成本,压缩各项不合理的财政支出,提高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最重要的就是财务制度建设和执行,各级乡镇财政部门要根据自身薄弱环节,根据《会计法》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从明确职责分工、授权审批、内部牵制等关键点着手,制定一整套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对乡镇财务收支进行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面监督和控制。将不相容的职务进行分离,实行资金限额集体审批制度,做到无预算不审批,对重大的经济活动实行集体研究审批制度,实现从源头上治理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同时实行政务公开,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及审计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4小结

基层财政部门管理层和员工应该最大程度地节约各类成本和费用,建立成本管理控制体系,提高内容和服务质量。建立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严格控制制度,加强全面预算与监控,降低基层陷入财务危机的可能性。本文就基层财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对各项问题都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参考文献:

[1]杨宗美.简析增强基层财政公共服务能力途径[J].财经界(学术版),2016(20).

[2]霍红丹.基层财政电子档案的保存与维护[J].黑龙江史志,2015(11).

篇9

参照2015年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集中开展“千名干部访万家”的入户访视活动(惠委办〔2015〕95号文)的做法以及惠委办〔2017〕59号文件精神,螺阳镇制定《螺阳镇入户访视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入户访视工作。各村各工作片成立入户访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配强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明确走访的时间安排、走访对象等事项,确保走访活动覆盖到全镇各村各户,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各村村主干要要认真履职 ,做好牵头作用,密切配合县直挂钩部门、镇机关以及镇直单位开展行之有效的入户访视工作,切实推动访视工作取得成效。

  二、有的放矢,把握重点

在镇综治工作例会上与会同志认真分析我镇“安全感率”和“执法满意率”时常处于低位徘徊的原因,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分别制定提升“三率”的具体工作措施办法。“千名干部访万家”工作宣传抓住三个重点群体:一个重点群体是全镇辖区内的9700多名中小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每年积极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通过学校分发《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纸质宣传材料,介绍螺阳镇平安创建的具体做法和工作成效,同时通过综治“三率”书面测评征求学生家长对综治平安建设的意见建议,有效提升群众平安建设的参与率和知晓率。第二个重点群体是城南工业园区2万多位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南工业园区管委会的配合下,镇综治办集中园区内企业厂长、经理和外来工代表召开平安建设座谈会,通报螺阳镇平安建设工作情况,倾听企业及外来务工人员对平安建设的意见建议,并针对性制定了方便外来工办理社会治安综合保险理赔办法和加强园区范围内的夜间巡逻等整改意见。第三个重点群体为侵财类案件中财产受到损失的群众,与螺阳派出所紧密结合,每周统计汇总螺阳镇侵财类案件被盗等群众信息逐一与群众电话联系,告知社会治安综合保险理赔方式,协助理赔,最大程度挽回群众损。在全面入户的基础上,针对学生家长测评回执中的“不满意”对象、有意见建议的外来工人员和发生侵财类受害群体进行重点入户宣传,协助办理保险理赔,宣传解释政策,介绍镇村平安建设的具体做法,协调解决群众不满意的问题。

篇10

(一)服务中心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1、重大决策督查有力。对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超人奶牛场3个扩大内需项目开展督查,3个项目正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强力推进。认真开展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全区62个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检查,对4个500万元以上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驻点督查花岗、丁家庄市级保障性住房项目拆迁工作,下发督查简报22期,提出督办建议,有力推进了重点项目的建设。积极开展“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列入我区第一批整治名单的35家“三高两低”企业已全部整治完毕,得到市督查组的好评。抓好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的督查,组成5个创建督查组,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

2、依法行政执行有力。制定出台《区城市文明建设及长效管理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对全区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已完成征地审批手续的征地补偿安置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3、效能建设推进有力。成立督查组,对全区10个街道和生命科技园、紫东国际创意园、金港科创中心、南大科技园4个园区平台的59个重大项目推进和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监察,通过效能监察,摸清了现状和存在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依据。在全区深入开展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相关制度的效能建设活动。积极推进“百企走访”工作,对9家企业进行走访,共收集问题20个,现场协调解决问题1个,上报市里解决13个,6个问题交给相关部门解决,有力促进了机关工作效能的提升。选择建设、海博出租车公司等6家企业作为行政效能监测点,聘请6名行政效能特邀联络员,监督机关工作人员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向群众印发了1000张“效能纠风联系卡”,标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及受理范围等内容,方便群众投诉。

(二)狠抓纠风治乱,维护群众利益

1、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定下发了《区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意见》,重新聘请30名区政风行风监督员,并对30名青年志愿者进行调整和补充。今年来,共对20家部门和基层站所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召开20次行评大会,发放群众调查问卷1550份。7月底前,对公安、国土、环保等11个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职能部门及其所属的39个基层站(所、队)和政务服务窗口进行民主评议,11家部门平均得分98.28分,基层站所均分91.9分,收到意见建议21条,均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整改解决。

2、举办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3月25日,在八卦洲二桥东服务区广场举办了“关注民生、走进”政风行风热线户外直播活动。区政府有关领导及12个部门负责人,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并进行解答。据统计,90分钟的直播中,现场群众咨询、建议和投诉17条,整场直播节目共接受群众咨询、建议和投诉150余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3、推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围绕“看病难”正医风,改变过去基层社区卫生机构由区卫生局一家管理、经费主要由单位自筹的体制,初步形成区、街财政负责卫生经费保障投入、区卫生局负责业务人事管理的双重领导新体制。稳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围绕“教育乱收费”严监督,在区教育局和学校设立举报箱,公布30部举报电话,建立了举报登记制度。春、秋两季全区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共46135人次、约533万元,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住宿费共650人、8万元,落实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463万元。进一步完善了对困难家庭学生的帮扶,全区共救助了幼儿园136人、11万元,小学897人、7万元,初中576人、16万元,普通高中173人、14万元,合计9451人、945.1万元。围绕“惠民政策”抓清理,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水稻直补两项合计发放800万元,惠及23000户,补贴资金全部实行“一折通发放”。

(三)严格教育监督,坚持惩防并举

1、廉政教育扎实有效。通过举办廉政教育报告会、领导干部廉政党课、观看反腐题材话剧和廉政动漫电教片、发送廉政短信等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勤政廉政意识。充分发挥中国金陵廉政文化教育馆和金陵廉政文化研究中心的品牌教育效应,接待学习人员3万多人,被市社科联授予首批社科普及基地。先后在街道百水家园、街道新合村社区组织开展2场社区廉政文艺演出,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社会风尚。积极整合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宣传媒体资源,大力报道全区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成果和创新实践,截至目前,在各类报刊媒体刊载文章75篇,报送网评55篇,舆情信息10篇,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不断深化。全面更新电子廉政档案,将全区所有区管领导干部个人基本资料、经济责任审计、违纪查处等情况全部记录在案,并纳入市纪检监察系统综合办公平台的电子廉政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强化选人用人监管,对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街道和部门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全区新提拔的35名区管副职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提醒。深入开展公务用车、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券等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所有车辆购置、更新申请全部予以冻结。

3、惩处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坚持发挥举报案源主渠道作用,从群众举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积极查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违法违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四)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源头治理

篇11

农村水利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抓手。长期以来,福建省莆田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坚持贴近民生、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在改善广大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促进粮食连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上作出积极贡献。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莆田市主动对接国家资金投向,谋划生成项目,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加快推进全市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工作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逐步实现“百姓富、生态美”。

一、莆田市农村水利概况

莆田市农村水利建设以中央、省级财政投入为主,以市级、县区财政配套为辅。在2012年水利普查中,全市共建成小(2)型以上水库219座,总库容5.4亿m3;建成塘坝6472座,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8座;建成引水工程1482处,引水规模99.46m3/s;建成提水工程1640处,提水规模14.87m3/s,年供水量16.8亿m3;建成堤防554.4km(海堤274.8km、江堤279.6km),保护耕地50多万亩(1亩=1/15hm2,下同);建成灌区工程922个,灌溉总面积78.51万亩,设计灌溉面积2000亩以上灌区37个。“十二五”期间,农村水利迎来难得发展机遇,全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民生水利统筹发展。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全面提升。按照“巩固成果、提升水平,注重质量、确保安全”总要求,在基本实现“村村通、户户用”基础上,统筹使用上级补助资金,统一规划自来水厂,合理布设供水管网,由市水务集团集中建设整合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市共完成投资9.5亿元,保证了120.1万群众饮水安全,超额完成43.9%。建成东圳水库分层取水、湄洲岛跨海供水第二通道等工程,重组整合国有、集体水厂12家,涉及人员1000多人、资金20多亿元。二是农田水利建设有效加强。投资3.07亿元完成涵江区、仙游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秀屿区、荔城区、城厢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各年度任务;投资1.97亿元建成秀屿区初级水利化县和东圳灌区、萩芦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投资0.3亿元建成山地水利示范片13片、面上项目106个;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2.1万亩,新增除涝面积3.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6万亩。三是水工程全面加固。投资4.95亿元完成加固31座小(1)型水库、150座小(2)型水库、200座山塘;投资3.43亿元完成新一轮海堤强化加固一至五期工程共42条61.68km。四是水土流失生态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49个;编制全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 划,在书峰、社硎等9个乡镇重点治理水土流失和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完成投资0.48亿元,治理面积达12.1万亩。五是中小河流治理全面推进。投资4.94亿元,完成列入全国规划的21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长达98km;正在推进荔城区中小河流重点县11个项目区的河道水系连通整治项目,总长为25.5km。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①农村饮水安全水平有待巩固提升。虽然莆田市的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群众饮水卫生安全意识薄弱、建设标准不高、水源保证率不高、供水入户率未达到100%、市水务集团对民营水厂整合进展不力、相关县区重视不够等问题。②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快。虽然全市大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但大部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时间长,设施老化,带病运行,部分渠堤边坡不稳定,渠道渗漏严重。特别是灌区末级渠系问题尤为突出,末级渠系大多数为基层社队自建自管的土渠,渠道后续投入不足,部分已衬砌渠段管护投入不足,破损渗漏严重,造成渠尾无水灌溉,部分地方出现毁渠弃灌现象,灌溉水利用效率不高,水资源浪费严重。③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建轻管现象长期存在,建后运行管护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大部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产权界定不清,产权和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部分工程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率大幅度降低。农民真正参与公益性强的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的积极性并不高,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责任难以真正落实,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后的效益难以发挥。④农村水利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其根本在于投入不足和投资结构不合理。农业生产效益比较低,直接影响了一些地方政府投入农村水利的积极性。水利、农业、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移民等部门未能统筹安排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中的农田水利建设,且市、县区财政投入不足,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社会资金不愿投入,融资难;群众投工投劳不足,缺乏热情。特别是工程建后管护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直接影响到工程效益的发挥。⑤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全市虽然设置基层水利工作站42个,落实编制137人,在岗人数116人,但是基层水利工作站大多以乡镇管理为主,人员关系移交乡镇管理,水利部门对水利工作站只是业务指导的关系,这种分散分割的管理模式带来了人员难以调配、职能难以发挥、人才难以留住、队伍难以管理等诸多弊端。同时,已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大都挂靠在村委会,缺少运行经费,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

三、对策与建议

农村水利工程数量多、分布广,建设管理难度大,当前又是水利基础建设的大好机遇,农村水利建设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因此必须建立一套良好的投入、管理、运行机制,健全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监督体制,提高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水平,使水利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

1.2016—2018年加快农村水利工程建设

①建设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障供水安全。按照水源相连、管网相通、布局合理、水质安全、管理科学的要求,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38个,解决饮水安全提质增效升级的农村人口数128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8%,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90%,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和加强水源地保护,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城市化。全面建成市第三水厂、妈祖城水厂、埭头水厂及配套管网、南日岛供水第二通道、湄洲岛供水第一通道修复等供水工程;全面改造、升级、联网供水管网500km,覆盖全市沿海、平原、海岛乡村;山区分散式供水工程按要求全面配备、使用和运行管理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②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服务农业发展。坚持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原则,加快秀屿区、荔城区、城厢区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改善灌溉面积16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万亩,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建设20个现代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面积6万亩,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万亩,山地水利设施100片2万亩,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

③建设农村河塘综合整治工程,改善人居环境。坚持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加快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全面推进农村河塘综合整治170km,综合治理9个乡镇水土流失面积27km2,建成水土保持生态村3个,建设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全面改善农村水环境,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

④建设防洪排涝保安工程,确保安全运行。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分片实施的原则,加快木兰溪全线105km干流及主要支流综合整治,建设集挡潮、蓄淡、生态于一体的宁海闸工程,改善木兰溪主城区河段水环境;加快建设萩芦溪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玉湖、东阳湖、木兰湖、江东湖等滞洪区和石门澳、石象、前海、东吴园区、妈祖城等沿海防洪排涝滞洪区;完成东圳、东方红等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新建和加固妈祖城、岩下、赤岐、东林等海堤23条58.35km;建设大东溪、院里溪等2个山洪沟治理项目8.5km,全面实现海堤、水闸、水库达标建设和安全运行,建设农村水利信息化系统,基本建立防洪减灾工程体系。

2.健全完善农村水利管理制度

市、县区、乡镇政府应树立“建管并重”意识,在加快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水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清、责任明、管护实,着力解决水利工程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确保每一处农村水利工程都能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要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政府主体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跟踪问效,切实强化责任制的刚性约束。要建立健全“河长制”,切实落实河长、河段长牵头管水职责,建立河道保护管理机制,成立专门巡河督导组织,做到管理范围、职责、内容、资金、监管“全覆盖”,确保责任到人、有水必管、不留死角。要落实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全面提升全市乡镇水利工作站服务能力,加快培育、发展和指导农民用水户协会,严格用水计划,落实农村饮水工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管护措施,全面推进依法管水。要探索管护模式,因地制宜探索专业化集中管理、物业化打包管理、企业化经营管理等多种管护模式。要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大力发展滴灌、微喷、渗灌、喷灌等现代化的节水灌溉技术。

3.探索多措并举的农村水利投入机制

莆田市要有效利用国家加大水利投入的机会,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和多形式投入机制。落实农村水利财政投入主体责任,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县(区)财政配套10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经济杠杆和引导作用,带动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用水者协会、种田大户及农户等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落实管护经费,通过农民自筹、农业水费由县区财政直接补贴支付和争取上级专项管护资金等方式,保障基层水利管护巡查人员的薪酬;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助用以在日常运行管理中对发现问题进行维修、加固等。要利用中央实行量化货币宽松政策支持水利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大信贷融资;采取购买服务、探索PPP等筹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管护和运营。要加强资金监管,杜绝挪用、截留资金等行为,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农村水利资金规范科学管理、合理高效使用。

4.创新机制深化农村水利改革

莆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水利工作,把农村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深化改革作为水利发展的新动力,填平农村水利“最后一公里”的沟沟坎坎。①下放管理权限。除因建设跨流域、跨区域涉水工程或需上升国家、省级立项,确需由市级审批外,农村饮水安全、水库和海堤除险加固、农电技改、水土保持等水行政审批事项能下则下,下放由县区负责审批,市级加强监管服务。②整合涉水资金。市、县区政府要整合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移民等部门资金,按照农田水利规划,统筹安排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中的农田水利建设,因地制宜地集中连片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③简化前期手续。对投资规模较小或技术要求简单的水利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对列入部、省级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农田水利项目,直接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未涉及新增用地(用林、用海)报批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审定工程建设方案后,直接设计、施工。对于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技术要求简单的农田水利项目,可由项目业主直接编制施工图和工程预算,在相关行业审查同意后报发改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控制投资概算的依据。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等建设中不涉及新增用地的,不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改为事后监管(备案)。④统一委托设计。县(区)水务局可成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前期业主,按海堤、水闸、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乡村河道治理等分类别,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招标投标选择设计单位,一揽子委托项目可研、初步、施工图等设计,缩短前期工作时间。⑤改进审批服务。在保障补偿资金到位基础上,供水管道建设涉及临时用地的不需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工程实施后尽快恢复原貌。对于配水管网施工需要横穿公路等破路的,项目业主要制定施工方案,减少交通影响,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协助,并依法免收有关费用。⑥加快水价改革。实施灌区农业灌溉水费财政补贴政策,完善灌区管护费用财政转移支付,市、县区财政各承担一半,解决农业灌溉水费征收难、到位率低以及水管单位管养经费短缺等问题。推进原水价格保本提价,建立水价联动调节机制,市水务集团、各水管单位配合全面梳理供水运行情况和价格成本情况,制定提价方案,建立稳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投入机制。

篇12

中国社会保障建设和发展进入社会治理阶段

回溯过去,中国社会保障建设更多地停留在制度变迁和建构上,从计划经济时代城乡“双轨”,到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体制转轨时期“残缺型”,再到本世纪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代的“底线普惠”。城乡双轨表现为农村居民享受不到城镇居民所享有的社会保障(更确切地说是单位保障,而不是社会保障)。“残缺型”与“双轨”不同的是,有一些原来在城镇体制内享受到单位福利的人因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而被抛出体制,成为体制外的人员,其享受的保障减少了;与此同时,一大批进城的农村流动人口无法享受到城镇的社会保障。之所以这是一个残缺型阶段,是因为单位保障制度开始向社会保障制度转变,真正开启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但是,参保对象存在着明显的户籍、所有制和区域差异,不少人没有被覆盖。只有进入21世纪,国家才意识到过去那种社会保障的城乡差别、体制内外差别、所有制差别等是不合理的,不符合社会公正原则,于是开始“广覆盖、保基本”的“底线普惠”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目前,中国已经有了一个基本涵盖全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比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的社会救助制度、国民义务教育制度等已经建立;但是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只限于非农领域;住房保障仅限于城镇居民人口,仅仅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农村,政府开展了乡村危旧房改造。显然,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还在进行之中,其中人口“全覆盖”的问题更为突出。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截止到2014年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115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59774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704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0621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703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0107万人。另据国家民政部的统计,截止到2014年10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1907万人(1036.2万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5209.5人(2916.4万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合计达到84222万人,占2014年末全国总人口136782万人的61.54%,还有38.46%没有被覆盖住。其中,全国720万左右公务员和3500多万事业单位人员还没有纳入养老保险,属于单位养老保险,当然他们享受的养老金水平远高于其他许多人群。如果将他们纳入统计,那么当前中国享受养老保险的人数约达到88500万人,占总人口的64.7%左右,还有35.3%的人没有参与到养老保险之中(其中不少是未成年者)。从参保人数来看,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无疑是最多的,即便这个最多的保险覆盖面还有一定的缺口,可想而知,其他社会保险的缺口就更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7116.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5.2%,可以说已经对困难人群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和“应保尽保”。

然而,社会保障制度与实际数据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至少呈现这样两种情况:一是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还存在一些没有全覆盖的问题;二是一些制度虽然实现了全覆盖,但并不是所有国民都能享受到全覆盖。这两种情况分别又说明了什么呢?一方面说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需要继续完善,还没有到成型的状态;另一方面说明即使有了制度,但要惠及全民,还需要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由完善的社会治理机制来支撑。

这从社会保障建设要实现的目标变化上也可以看出:在过去的30多年中,中国社会保障建设从扩面开始,由于存在着双轨和残缺的问题,因此,将原先更多的在社会保障体制之外的人们纳入到体制内,显得尤为重要。虽然扩面,也需要治理跟上,但是相对而言,政府会更偏重于制度修改、改革和创新。在最近10多年中,从理论上看,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具有“全覆盖”的特性,但是不同人群还是有着很不相同的待遇,而且还有一些人没有在实践上真正被覆盖,因此,均等化就成了社会保障建设的重要目标。但是均等化并不是一躇而蹴的,尤其涉及到社会各主体的参与和合作,就需要社会服务的配套,这些都关系社会治理的问题。没有有效的社会治理,社会保障可能难以辐射到许多更需要保障的边缘人群,难以体现社会公正和透明。因此,均等化与社会服务、社会治理便成为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任务。如果说,迄今为止中国社会保障还处于制度完善和健全阶段,那么从现在开始,社会治理则成为社会保障建设的关键要求,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建设和发展进入了社会治理新阶段。

以社会治理视角拓展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

社会治理在国外社会保障实践中是很重要的内容和机制。一方面,社会保障需要靠社会治理来落实,另一方面它又是为服务后者而生的。社会保障大大提升了人们应对疾病、失业、贫困、老龄化等风险的能力,但是这背后需要相应的机制、条件来支持。比如,养老保障确实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经济能力,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养老服务体系,那么提高了的经济能力就无法转化为对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满足(比如照料护理需求)。拿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来看,它不仅仅是一个保险制度,实际上涉及到丰富的社会治理内容,或者说,它是一个系统的社会治理体系。在日语中,“介护”是综合“身体照护”和“家务服务”的双重概念,可视为介于“照顾”与“护理”之间的工作,包括身体清洁、协助饮食起居以及家务服务等,而“介护保险”就是通过保险运作的方式,为老年人口提供生活服务常规化的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与年金制从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经费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的目标不同,“介护保险”的目标是通过相应的生活服务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因此,“介护保险”更多与护理和生活照顾相联系。介护保险的实施不仅需要一套规则、标准,还需要一系列的机构,需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等。介护是有级别认定标准的,需要认定的机构和专家,所以产生了“care manager”这样的职业,认定之后,由具体的人和机构提供相应的介护服务。这就是一个社会治理过程。

不仅在养老保障方面,在所有其他保障方面,都牵涉到社会治理。医疗保障离不开社会治理。比如,什么样的缴费和报销规定更能吸引人们的参与。不同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影响人们的就医行为,从而决定人们对医疗保障的需求;反过来,医疗保障的报销规定直接影响人们的就医行为,也会左右医院的行为。在实践中,医疗保障牵扯到医院、病人、医院行政管理部门、报销管理部门等多方的关系,反过来建构出相应的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格局。在住房保障上,不同的制度设置也会影响住房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凯梅尼研究发现,不同的住房租赁政策会引发不同的住房需求和购房行为,从而对政府治理产生很大的影响。在他看来,租赁市场分两类,一类是营利型市场,另一类是社会型市场,认为“营利型租赁市场无法为一般居民提供合适的住房,而国家不愿意采取一种使国营成本型租赁住房填补这个角色的政策,其结果直接影响到了家庭对于住房的选择……剩下的可能性只有两种:一种是租住租金高昂、居住权没有保障的营利型租赁;另一种是购买自己的住房,从而制造出越来越多的购买住房的需求。可见,营利型市场策略具有强烈地提高私有住房需求的效用”[2]。不同的理念决定了不同的政策,不同的政策塑造了不同的市场,由此产生不同的政府和居民(或住户)行为,构筑市场、政策、政府、社会、居民的互动性治理关系。

社会治理是“个人和制度、公共和私营部门管理其共同事物的各种方法的综合。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其中,冲突或多元利益能够相互调适并能采取合作行动。它既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也包括非正式的制度安排”[3]。具体地说,社会治理有多层涵义:第一,参与者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包括个人、制度、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等;第二,它们针对的是共同事务,社会保障就是这样的共同事务;第三,在管理共同事务的过程中需要许多方法,有了这些方法,不同社会主体就可以就不同的看法和利益进行折可、谈判、妥协和调适,最终达成合作;第四,社会治理是一个不断的持续过程;第五,在治理过程中会有一些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安排,这些制度有可能是事先的安排,也可能是治理过程中建构起来的,因此它们既是社会治理的依据又是社会治理的产物。就此而言,社会保障从制度建构到落实,显然是离不开社会治理的:社会保障“广覆盖”,是牵涉到千家万户、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共同事务,在管理这个共同事务中不同社会主体有着不同的想法、利益和需求,如果没有一系列综合的方法和制度安排,或者这些方法和制度安排不能有效地统合各个社会主体的利益和需求,那么就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就不能形成合作行动;当然,在冲突中也许会找到合作的方法和制度。

由此,我们需要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去探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着重于制度―行动的关系问题:行动是否按制度规定的路径进行?行动在多大程度上会导致制度的演变?一个理想的制度就是让行动按照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必须具备这样一些条件:能有效地反映和满足行动者的需求;是值得信赖和可预期的,即制度性信任和确定性;有着严格的、透明的、合理的规定和标准;有强大的技术、经费和组织支持体系。但是在现实中,行动经常会出现偏离制度的现象和问题,其原因可能是制度本身存在问题,也可能是其他因素导致,因为其他因素有可能比制度本身更具有吸引力和影响力。制度与行动之间的互动关系就是社会治理的过程。基于此,我们可以更进一步探讨中国社会保障建设和实施、运行轨迹,找出完善和发展方向。

制度―行动的张力: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的核心治理问题

中国已经构筑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和劳动保障等确保民生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制度,因此笔者拟以其为重点剖析对象,从制度和行动两个维度来探讨中国社会保障的运行轨迹。从制度到行动,是一个社会运行和社会治理过程。虽然我们建构了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并不意味着社会保障就如愿了,就能确保社会“共享发展成果”了。我们既要拷问这个制度是否合理,又要分析制度是否落到行动上。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意味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正式确立。这个法律从价值、基本原则到缴费、支付、基金运作、监管和惩处等,都对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作了规定。但是,仔细分析便会发现,这个法律所构筑的社会保险制度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影响到实际运行。

1.一些法律条文过于笼统、抽象,难以操作和实施,或者不利于操作和实施

《社会保险》总则确立的社会保险价值是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但是,怎样才算是共享发展成果?在多大程度上共享发展成果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呢?法律对此没有给予明确的回答,也没有在后面的具体条文中给予科学的规定和解答。又比如,总则规定个人监督单位缴费、社会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但是,个人怎样才能真正地监督单位缴费呢?社会怎样监管基金呢?社会又是谁呢?社会用什么样的方式和机制监管呢?抽象的、笼统的规定表现为,执行主体不明确、具体执行过程不清晰、具体标准缺乏等,由此给社会保险运行制造了许多麻烦。当前,对中国社会保险费负担是否太重问题,社会有很多的讨论,这自然牵涉到如何共享发展成果问题。而这是一个在法律上甚至在理论上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企业普遍觉得,现在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缴费标准太高,企业负担太重,要求减负;而作为社会保险经费管理者,政府又觉得要维持社会保险经费的可持续性,缴费比例不能太低。目前,中国社会保险费用基本上是由单位或雇主和员工或雇员缴纳,五项保险缴费占据了工资的35%左右,而最近几年工资收入增长快,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的负担。一些企业为了规避负担,想方设法不跟一些员工签劳动合同,不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仅损害了社会保险法的权威,更重要的是伤害了员工的社会权利,降低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2013年国家卫计委对全国流动人口的调查显示,“流动人口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均不到其人口总量的1/4”,其中养老保险只有22.7%,医疗保险为23.6%,工伤保险达到24.8%,住房公积金为8.7%。[4]我们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数字,比如北京的不少理发店都没有给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瞒报员工数量和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费法之规定,政府、社会和个人是有权监督的,而现实是政府的权力尽管是清晰的,政府却没有精力和能力对所有企业实施监督;个人和社会的权力则缺乏实施机制,根本没法对企业进行监督,因为法律没有对此做出具体的规定。目前,“举报、查询”是个人和社会的主要监督手段,员工个人做此事面临许多障碍乃至代价,得不偿失。比如,“举报”得不到回应,员工有可能会被企业解雇,甚至会被以各种理由减扣应得的工资,乃至面临人身报复; “查询”也得不到社保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社会”的形式比较虚,没有相应的载体,也缺乏社会组织帮助员工实施监督的案例。所以,个人和社会监督在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起不了实质作用。当然,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也与一些临时性、流动性员工对参与社会保险不感兴趣有很大的关系。但是他们不感兴趣并不等于他们不需要,只是他们发现,自己缴费参加社会保险,如果流动到其他地方,或者回到家乡,他们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繁琐,部分社会统筹被扣留;于是,选择宁可不参加,不想去面对这些麻烦。

2.技术性问题制约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良好运行

任何制度都有一整套技术来支撑,没有技术支撑的制度是无法运作起来的。同样,《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制度做了许多的技术性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本身存在技术性问题,反过来影响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其中,统筹账户是按照单位或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来缴纳的,技术性问题就出现了:职工人数怎么确认?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项目?工资总额的比例又是如何确立?正如上文指出的,一些企业或单位为了减轻社保负担,就瞒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因而直接影响到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这种瞒报的背后原因不仅在于没有统计手段,更关键的是缺乏组织技术,也就是说,职工不能独立组织起来参与监督、管理和表达,这就是严重的社会治理问题。所以,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许多中小民营企业尽可能地利用这些技术性问题,降低给职工缴费的比例。同样,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在缴费和养老金待遇上的技术性问题,是绝大多数参保人员选择100元缴费档的主要原因,而且有不少中青年农民头一年缴费让老人享受到基本养老金后第二年就不缴费、不参保了,他们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设计让他们感受不到早缴费、早参保的好处。而且,他们更意识到缴纳100元在收益上是最好的,但是100元档对于养老的作用是非常小的。

当下,不仅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上不能激发人们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也存在让参保人员吃亏的问题。有网民揭发城镇职工养老金有若干猫腻,如缴费15年拿不回成本,60%的替代率只是平均数等;推迟离退休年龄,增大对老百姓养老金的剥夺等。而不管揭秘科学与否,不管农民选择社保档次甚至不连续投保的行为是否理性,如果一个制度无法有效调动人们的行动,我们首先需要质疑的就是这个制度。比如,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当时国家推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旧农保),但是由于采用商业保险模式,激发不起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这次新农保增大了国家的投入,比如基本养老金由国家承担,有效地激发起农民的积极性,但是在设计缴费档次和享受水平上仍不能给予农民长期收益的稳定预期,从而降低了他们投保的热情。如果一个社会保障制度不能为人们提供长期的可预期获益和信任,这样的制度就不可能获得人们的支持,就有趋向衰败的危险。

在中国社会、政治和文化背景下,制度建构是自上而下进行的而不是相反,那么其完善只能是在自下而上的博弈中进行的。与制度产生张力的行动,有助于推动制度的改进和完善,但前提是需要一套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它们能反映和表达对象的需求,向上传递真实的信息和压力,倒逼政府作出合理的调整和改革创新。目前制度与行动的缺陷在于:最了解信息的基层政府没有动力向上传递全面信息,更不能反映民众的需求和不满;广大民众有表达、上传的强大愿望,但缺乏相应的途径。上级决策部门往往在没有强有力的依据,或者说局部依据的前提下,建构所谓合理的政策和制度,其中不免夹带着部门的“私利”,由此出现上级决策部门认为政策和制度非常合理,基层政府一味地去完成任务而缺乏修正的权力和动力,于是政策到了民众那里只能是被动接受或者消极抵抗。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实施就是这样一种状况:为了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政府将老人享受的基本养老金权利与子女参保行为挂钩,一些中青年农民为了父母享受基本养老金,不得不选择了参保,但是他们对缴费参保能为其未来养老带来好处并不看好,因此他们选择了100元档。基层的社保协官员也认为,这种行为是理性的。还有一些农民由于没有持续缴费的动力,随时断缴的行为经常发生。对于一个制度运行来说,出现这样的一些行为,是很大的威胁,但是基层政府并没有将这些信息及时向上传递,当然,也许它们认为即使反映了,也未必获得重视。而民众更没有机制去反映他们的想法和需求,这就难以有效地促进一项制度的改进和完善。这实际上反映的正是社会治理的缺位问题。

不仅养老保险制度如此,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如此。一项保障制度从抽象的原则规定到具体的技术路径设计乃至实施,都会影响到参加者的行为,而参加者的行为一方面是对制度的反思性反映,另一方面也是其利益和需求的体现。由此制度与行为就会出现或多或少的张力,合理的逻辑是社会治理走上了前台。广义地看,在任何国家,社会治理应该贯穿社会保障制度的建构、技术路径的设计和具体实施这样的全过程,从而有可能解决各种失灵和张力问题。正如有学者所强调“普世公共福利的散布和社会民主与劳工运动的兴起之间的相应关系”[5]。尽管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似乎与此关系不大,社会问题的倒逼无疑是不可忽视的,但是被动的、缺乏积极的建构性。

由此可见,只有以社会治理的视角去观照中国的社会保障建设和发展,才可能更好地解释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路径,即构建强有力的社会治理机制。

社会治理与社会保障的积极建构

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英国等欧洲福利国家出现反对国家主导福利供给的声浪,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由此被引入社会福利供给领域,出现分权和为使用者赋权的参与式服务。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法国、英国和德国在福利上将中央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即所谓分权;与此同时,政府也认识到扩大使用者的权利的重要性:“如何确保使用者有发言权,不仅是坐下来开开会而已,而是表达他们的需求,决定哪种水平的服务最符合他们的那些需求,并选定服务应该如何供给,又是由谁来提供?让使用者涉入决策过程、服务供给,甚至设施和服务的管理,所有这些全都需要仔细思量。”[6]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呈现碎片化特点,地方政府有很大的决策权,目前正处于不断向上级政府集中的过程,这里也存在如何分权和集权的问题,在这方面中国的情况比英国、法国、德国的分权更为复杂,中国的权责更不明晰: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和规划上地方政府没有什么权力,都是归于中央;但是,在落实中地方政府要承担职责。由于中国政府层级过多,即使在地方政府之间也存在着权责不明,因此经常出现有权的地方政府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没有权的地方政府(主要是基层政府)则要承担责任的现象。结果是,不承担责任而有权的政府,往往不顾具体情况出台与现实不相吻合的政策和制度规定,给无权有责任的地方政府制造了“落实难题”。而为了执行上级政府制定的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权的地方政府往往会采用一切手段去运作,以至于经常损害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比如有的地方政府把社会保险缴费与其他政策捆绑使用,扭曲了自愿参保原则和精神;反过来,参保者也会采用一些手段去规避甚至对抗地方政府。这使得一个本来为民造福的制度,却演变为民众负担、官民摩擦,损害社会互信和秩序。因此,如果说欧洲国家的议题是分权的话,那么中国目前在社会保障建设上面临的主要是责权明晰问题。只有责权明晰的不同级政府,才能更好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有效推进中国社会保障发展。

如果说分权、权责明晰旨在厘清不同层级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关系,那么,为使用者赋权的参与式服务则是厘清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在如何处理好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上,中国比欧洲国家更急迫。从社会治理角度去看,中国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虽然也确认多方责任、社会和个人监督参与等,但是在技术落实上缺乏路径、机制,尤其是缺乏权利和需求表达机制,行政管制色彩浓厚,社会治理几乎缺席。这种状况容易导致共识不够、信任不足、合作缺乏、团结意识差、投机心理强等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持续发展的问题;反过来,也说明社会治理已经成为社会保障建设的重大瓶颈。从制度―行动来看,社会治理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社会保障建设和实践:

1.在制度改革上引入社会参与、协商讨论(乃至辩论)机制

当前在中国,有两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最具争议、最缺乏社会共识:一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另一项是延迟退休年龄。这两项改革之所以引发那么大争议,关键在于它们触动了原有的利益格局,特别是作为现有制度受益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担心改革会使他们失去原有的利益。而延迟退休年龄则引发另外三种担忧:一是国家把养老问题转嫁给民众;二是既得利益者(特别是有权者)利用退休年龄延迟而更长时间地占据岗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三是增大年轻人就业困难。当然,任何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退休年龄延迟都会引发争议,问题不在于争议,而在于争议解决机制,即让不同意见者有表达、交流和达成妥协的机制。

首先,政府要向社会充分地释放改革意图,增加社会的了解。其次,政府应鼓励社会提出不同的改革方案,让不同方案进行辩论、比较,相互取长补短;媒体、民众皆可通过各种平台参与讨论,使得方案更好地体现民众的想法和需求。再次,经过全社会辩论而形成的改革方案,还需要经由人大进行辩论,以立法形式确立。“各色各样的服务使用团体,让这个议题变成福利辩论中不曾稍歇的焦点。”[7]也就是说,辩论是赋权使用者的重要机制,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涵和表现形式之一。要使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获得更大的社会共识,各种改革方案的比较、辩论以及社会参与等势难避免,如此才可能化解制度与行动之间的张力。这应该成为中国社会治理的新常态,也是中国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2.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构建上需要进一步厘清和明确不同层级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解决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有利无权无责、无权无责也无利的问题

目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是责权利不清的充分体现。由于责权利不清,在社会保障的实际治理过程中产生各种各样摩擦问题,比如农村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中,有关管理部门只想到自己的权力和利益,缺乏相应的责任意识,给转移接续设置了重重难题;而农村流动人口无处申诉,有关责任人和部门又得不到有效的制裁。这反过来大大地降低了农村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参保的积极性,也降低了他们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信任。中国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方向应该是制度上“去地方化”、行动上“地方化”。所谓制度上“去地方化”,是指不要以县区、市为社会保障统筹单位,应建立全国性基本社会保障统筹和以省域为补充社会保障统筹的双层制度,从而减少政府责任主体,强化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责任,达成责权清晰、合理匹配。所谓行动上“地方化”,即中央和省级政府将运作权力和责任应委托给县市区,服务下沉到乡镇、街道乃至村社,各种费用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一部分转移支付,特别针对欠发达地区,中央政府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另一部分用于向基层政府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签订合约,建立相应的监管和责任机制。

3.社会保障建设离不开社会、民众和企业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篇13

——xx街道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调研报告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法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城市基层社会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城市社区日益成为社会管理的重心,改善民生的依托,维护稳定的根基。根据此次主题教育的要求,我对xx街道所辖六个社区居委会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情况如下:

一、  xx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基本情况

xx街道管辖范围东至风景街、西至xx路、南至xx路、北至xx路,辖区面积10平方公里,辖区共有23个居住小区727栋居民楼,管辖户数42399户,常住人数7.2万人。xx街道办事处下设东城xx社区、东城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共6个社区居委会。社区现共有工作人员78人,其中聘用人员50人,人事7人,公益性岗位18人,临时用工3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担负着街道办事处及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的面向辖区居民的诸多政府公共服务事项,包括治安、卫生、计生、就业、低保、文化体育活动等,同时还承担社区禁毒、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任务。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建立了相对规范的社区干部队伍。通过推行社区干部形象公开、职责公开和工作内容公开等制度,社区公共场所设立公示牌,公开社区干部的照片、分工及职责,接受社区居民群众的监督;同时积极推行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完善社区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年底通过居民评议、社区互评、部门测评等方式对各社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通过内外监督结合,打造风清气正的社区干部队伍。

(二)构建多元化治理模式。以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结构。创新社区管理机制,提高社区管理实效,扩大社区居委会的服务功能,构建“社区——网格支部(居民小组)——楼长——居民代表”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执政党基层组织的作用,让居民群众他们的各项诉求有正常上传的通道,更好地促进城乡基层群众与政府间的双向沟通与交流,减少或避免矛盾尖锐化现象。

(三)公众参与度有效提升。加强对责任片区各商户的卫生情况、经营秩序的日常巡查,加强对沿街店铺“门前五包”责任情况的考核,推动形成“家家店铺树形象,文明经营创和谐”良好的经营氛围。同时,广泛开展了清扫街面、清运垃圾、清除牛皮癣、路面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网格员和志愿者见人见事见服务,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参与意识,实现了民众对城管工作支持力度和城管工作服务民生能力的“双提高”。

三、社区管理的主要问题及难点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出现了不少需要重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城市管理法律依据相对滞后

在参与城市管理过程中,社区居委会人员因没有执法权只能进行劝解和疏导,造成管理力度薄弱,效果不佳。相关执法部门也由于法律依据相对滞后,导致实践中执法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只能口头劝导,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权威。以小区管理为例,社区居委会提出的整改意见,物业公司往往不予理睬,管理部门也由于《物业管理条例》没有相关条款而束手无策。造成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二)城市管理薄弱环节依然存在

主要表现为:一是占道经营现象屡禁难绝。特别是街道部分次干道存在占道经营、流动摊、店外摊、店外作业加工等现象。二是交通秩序整治存在死角。机动车辆乱停放、随意上人行道现象比较普遍。三是是环境卫生现状不容乐观。市民随地乱扔垃圾,部分居民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规划空地管理难度大,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小开荒现象还时有发生。四是私搭乱建屡禁不绝,缺乏有效手段进行整治。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基础设施不配套、硬件设施不健全,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也影响了城市管理的质量。主要存在问题是居然之家和唐人中心缺少垃圾中转站或设置不合理,对周围环境卫生造成影响。

(四)市民的文明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这部分人群中既有从农村进城的移民和外来农民工、又有城市自生的下岗职工,还有部分的弱势群体,他们生存于城市底层和边缘,没有固定收入,基本依靠摆摊设点的收入来维持生活,以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城市文明往往被抛在一边,市民素质与现代社区所必须具备的社会公德、卫生意识、环境意识还有一定距离。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队伍报酬偏低,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管理需要。

一是严重缺乏专业社工人才。社区居民委员会聘用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培训,政策水平较低。二是待遇低,成长空间有限。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月均报酬只有2600元/月,普通社区干部只有2000元/月,不少社区干部反映,其报酬与工作付出极不相称,仅是凭热情在工作。因社区社工人才聘用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进步空间,大学生及专职社工人才不愿到社区工作。

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对策与建议

(一)树立现代城市管理的理念

城市管理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肩负着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和市容环卫等职能,面临着点多、面广、线长和工作量大的局面,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搞好城市管理,务必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城市管理理念,建立服务型“城管”。

(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1.建立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机制。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管理对象和任务也比较复杂,务必加强领导,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全区应建立由主要领导为主任,规划、建设、市政、环保、卫生、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国土等部门参与的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部署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新型城市管理体制,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部门协作办法,互通信息,及时协调,共享资源,特别是在管理、执法、考核等各个环节加强联系,改善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形成管理的有效合力。

2.加强属地管理,健全城市分级管理的工作体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完善与现代化城市想适应的“三级网络(区、街、社区)”的城市管理体制,建立以城市管理联席会为统领,街道为主体、职能部门为保障、村(社区)为基础的分级管理体制。一是强化街道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发挥街道对人、地、物、事熟悉的优势,健全街道办事处的城管工作机构和委托执法队伍,支持街道对上级部署要求与街道自身实际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管理工作。二是完善城市管理社区为主的体制,增加社区工作力量,配齐社区管理服务设施,重点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治安防范、公共卫生、消防安全、优抚救济、纠纷调解、居民教育等工作,让社区在城市管理中发挥最基层、最前沿作用。

3.建立城市管理社会参与、舆论引导监督机制。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居民投诉、新闻曝光、学生环保行动、百姓体验城管执法工作等方式与活动,让居民了解、参与城市管理,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充分利用文化活动以及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喻家坡乃至望城区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成就以及公园式城区的风貌,提升居民对望城城市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激发居民自觉维护市容环境,遵守城市文明公约,支持城管工作的主人翁意识,逐步形成居民自主管理、自我规范、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提高认识,着力维护城市规划的可持续性。在执行城市规划方面,区、街道、社区干部都要有充分的认识,做到“规划一张纸、审批一支笔”,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不能随意改变,全区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不按规划实施的要敢于叫停,真正体现城市规划的法律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四)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进一步抓好道路建设、背街小巷等城市基础工程建设,加快环卫设施、设备的更新保障。完善住宅小区垃圾收集的机械化作业,确保居民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加快村(社区)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社区)的基础设施改造投入力度及保洁保序工作的扶持,巩固和提高生活垃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水平。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