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7 1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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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对新兴科技的滥用加剧网络安全的脆弱性
美国著名技术史专家M.Kranzberg曾深刻地指出:“科技本身既不好也不坏,甚至不是中立的。科技进步往往对环境、社会以及人产生超越科技设备及技术本身直接。科技本目的的影响,这正是科技与社会生态的互动” 身不会对网络安全造成威胁,对科技的滥用才是网络安全风险的根源。“棱镜门”事件中,无论是美国政府,还是涉事的几大网络巨头,无一不利用了新技术的跨地域性、隐秘性、造成破坏的规模性及不确定性,加剧了全球网络安全的脆弱性。了解新技术对我国网络安全的影响,是构筑我国网络安全战略的必要前提。
1.1.1“云”技术放大了数据风险“云计算”指远程数字信息存储技术,该技术允许用户从接入到互联网的任意互联设备接触其文件。云计算技术如同双刃剑,在用户运用该技术便捷地进行数据共享、备份的同时,也为新的技术风险与社会冲突开启了方便之门。
首先,云计算服务商可能基于监管套利“合法地侵害”我国用户的个人隐私和安全。监管套利指互联网环境下,某些跨国企业通过选择适用自身偏好的法律以规避对己不利的监管。云计算的服务器可能位于不同国家,而不同国家对数据安全义务的界定、数据丢失责任、隐私保护、数据的公开政策等均存在不同规定,监管法律的差异为云服务商提供了套利空间。例如卷入“棱镜门”的谷歌公司,虽然向我国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其服务器却位于美国加州。其提供的谷歌云端硬盘(GoogleDrive)服务要求用户同意谷歌可“依据谷歌的隐私政策使用其数据”,但谷歌有权随时改变其隐私政策。在谷歌最新的隐私政策中规定:“如果我们确信:为了满足适用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或强制性的政府要求的目的而有必要访问、使用、保留或披露相关信息,我们就会与Google以外的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用户个人信息。”据此,谷歌有权也有义务遵守服务器所在地的美国国家安全局的要求,向其提供用户储存的数据。作为互联网用户无可避免的传输和储存信息的数字中介,云计算服务商向美国政府披露用户信息在美国虽属“合法”,却严重地损害了他国用户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安全,甚至可能影响他国国家安全。
其次,云计算“数据所有人与控制人分离”的模式增加了对网络信息在物理上监管和追责的难度。在传统模式下,数据存放在本地技术设施中,数据在逻辑上、物理上是可控的,因此风险也是可控的。在云计算模式下,由于用户的数据不是存储在本地计算机上,而是在防火墙之外的远程服务器集中储存,传统的、借助机器或网络物理边界来保障信息安全的方式已经无法发挥作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日志纪录可能分散在位于不同国家的多台主机和数据中心,因此即使是同一个云服务商部署的应用程序和托管服务,也可能难以追查纪录,这无疑增加了取证和数据保密的难度。
1.1.2大数据技术动摇数据保护的基本原则大数据指各类组织依托海量数据、更快的电脑以及新式分析技巧以挖掘隐藏的极有价值的关联性、更为强大的数据挖掘方式。“棱镜门”牵涉的所有互联网巨头,包括谷歌、微软、脸谱、雅虎等均以不同形式运用了大数据技术,并将数据作为其主要资产以及价值创造来源。
首先,大数据可能动摇数据保护规制的基石。欧盟的数据保护指令、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草案,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数据保护法大多依赖于“透明度”和“同意”的要求以确保用户能够在知情的基础上分享个人信息。然而大数据的性质就在于通过数据挖掘与分析寻找意料之外的联系以及制造难以预测的结果,不仅用户对于其同意的对象和目的缺乏认知,甚至运用数据挖掘技术的公司自身也无法事先得知通过大数据技术将发现什么,因此也就很难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同意”。
其次,大数据技术带来的巨大商业利润可能诱使服务商漠视用户隐私,进而威胁数据安全。在互联网背景下,一方面众多网络信息媒介有机会接触用户的大数据,而大数据技术使这些信息媒介能够以极低的成本轻易地获取和处理这些信息;另一方面,大数据能够产生惊人的商业利润:据McKinsey咨询集团的报告,大数据每年能为美国的健康行业贡献3000亿美元的价值,为欧洲的公共管理行业贡献2500亿欧元。因此,那些有机会接触客户庞大数据的网络媒介有足够的激励,以用户无法想象,并且常常是无法察觉的方式利用其客户的大数据。越来越多的商业组织开始将转卖搜集的数据视为潜在的商业机会,并且开始从中获利。大型金融机构开始将与其客户支付卡相关的数据进行市场推广(例如,常消费的店铺及购买商品)。在荷兰,一家GPS定位服务提供商将其用户移动的地理编码出售给政府机构,包括警察服务,而这些数据原本用以规划自动变速雷达陷阱的优化安装。在面临巨大利润诱惑并且无人知晓、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信息媒介对信息的利用容易偏离初衷,将用户信息置于巨大的风险中。
1. 2 我国网络信息安全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
披露网络安全风险的成本、技术障碍以及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缺失决定我国网络信息安全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由于缺乏真实反映网络安全风险的信息,产业将无法准确决定需要供给多少网络安全产品,这一市场失灵导致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的必然性。
1.2.1披露网络安全风险的技术障碍及成本决定网络信息安全市场的信息天然不足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自身的无形性、复杂性、动态性特征决定了网络安全风险的相关信息存在先天不足。同时,由于公布网络安全风险事件可能损害市场份额、声誉以及客户群,私人企业往往缺乏激励披露网络安全风险事件。有研究显示每公开披露一个安全漏洞,经销商的股价平均下跌0.6%左右,这相当于每披露一次漏洞,就丧失大约8.6亿美元的市值。网络安全风险的信息不对称并不意味着社会没有对网络安全上进行投资或投资过度,相反,它意味着“没有以理想的比例投资正确的防范措施”。由于缺乏对威胁及防范正确的认识,用户和企业倾向于投资万金油式的解决方法。同时,安全企业也不会具有足够的压力将新科技带入市场,以抵御实质性的威胁。
1.2.2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缺位加剧了市场失灵在公民网络信息安全方面,我国尚未颁布专门的法律。2009年我国在刑法中设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然而该条款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无法涵盖网络空间处理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同时该条款由于追责情形不清、缺乏明晰的处罚标准,被批评为“可操作性,欠佳”目前鲜见因该条款被追责的案例。现有网络安全立法散见于效力层级较低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或是仅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信息对象,适用面狭窄。因此,即使“棱镜门”披露某些企业涉嫌侵犯我国公民网络信息安全,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缺位的现状决定了此类事件在现阶段处于“无法可依、无责可追”的尴尬局面。在立法缺乏规制的情况下,企业并无确保网络安全及披露网络泄露事件的法定义务,对数据泄露事件的公布反而可能引来监管机构更多的关注,从而增加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的运作成本。这决定了企业缺乏动机进行信息安全风险披露,加剧了信息不对称。
1. 3 网络军事化趋势引发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升级
依据军事革命理论(RevolutioninMilitaryAffairs),新科技和相关组织架构的创新运用将引发战争性质的变化。随着数字网络关键基础设施的依赖性日渐增强以及相较于传统武器的低成本,军事战场开始从传统的水、陆、空转向网络空间,网络战工具被视为是军事革命的自然演进。Clarke在其《网络战》一书中将网络战定义为“国家为了造成损害或干扰的目的,侵入另一国电脑或网络的行为” 局在互联网上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10类主要信息进行监听,该事件正是网络战的真实案例并已经实质性地威胁到全球网络环境的信息安全。不仅如此,我国网络频频遭受来自于海外的信息监控及网络攻击。据中国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数据显示,2012年的抽样监测发现,境外约有7.3万个木马或僵尸网络控制服务器控制我国境内1419.7万余台主机,其中位于美国的12891个控制服务器(占境外控制服务器的17.6%)控制我国境内1051.2万余台主机(占受境外控制的境内主机的74.0%),控制服务器数量和所控制的我国境内主机数量均居首位。这些事件并不是孤立的,背后是某些国家利用网络技术对中国、欧洲乃至全球信息霸权独享和控制的体现。网络战对信息安全的破坏存在如下特征。
1.3.1网络战具有不可预测性和不可控性指网络战对他国可能带来的破坏规模无法事先预测,其事后的衍生效应可能无法控制。信息系统在结构和互联设置上任何微小的改动都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系统行为,针对某一系统的网络攻击既由系统操作人的行为和该特定系统的性质所驱动,也可能由网络武器自身的特征所影响。网络武器相对小而隐蔽的特征使攻击对象难以察觉,无法作出及时的反应,进一步加剧了网络战后果的不可预测性。在2007年,爱沙尼亚整个国家的网络由于黑客攻击陷入瘫痪。具有政治动机的黑客通过制造数据过载,在长达10小时的时间里,迫使系统每6秒下载相当于整个WindowsXP操作系统规模的数据,致使整个国家的网络陷入瘫痪。爱沙尼亚最大的银行在此过程中损失超过100万美元,爱沙尼亚议会成员持续四天无法登录电子邮件系统。
1.3.2针对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战将导致对网络安全破坏强度的升级关键基础设施(CriticalInfrastructure)指一旦被摧毁或干扰,将对健康、安全、国家安全或公民的正常生活或政府的有效运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物理和信息的科技设施、网络、服务和财产。“棱镜”项目披露美国国家安全局曾入侵中国电讯公司以获取手机短信信息,并持续攻击清华大学的主干网络以及电讯公司Pacent香港总部的计算机,该公司拥有区内最庞大的海底光纤电缆网络。从该事件可知,网络安全风险已经从网上蔓延至网下,网络攻击的间接效果已经直接地威胁我国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
1.3.3网络空间的军事化缺乏国际制约机制冷战期间各国订立了用以限制核武器制造的条约,以控制军备竞赛可能到来的潜在风险。然而目前各国尚未就互联网治理达成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如果互联网不受国家间条约框架的规制,将导致更加开放和不稳定的军事结构。国家间在网络空间的军备竞赛会威胁数字生态的稳定性,其造成破坏的规模和结果难以预料。
2构筑我国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方略
“棱镜门”事件为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敲响了警钟,从法治的视角积极构建我国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方略不仅必要,而且迫切。在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方略中,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与责任是前提,完善网络用户救济权是核心;与此双管齐下的,是进行国际维权并推动国际谈判向利我方向发展。本文将从国内和国际两个视角分别思考。
2.1国内视角
构筑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战略首先应体现在完善网络信息处理行为的规范和追责机制,矫正市场失灵,实现政策对确保网络安全和促进科技发展运用的最大效能。
2.1.1出台专门立法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与责任
目前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领域乱象丛生,很大程度在于现行法律缺乏对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这意味着现实生活中的用户信息安全问题和信息安全纠纷解决常常依赖于网络服务供应商与用户之间的许可协议。网络服务商往往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在服务协议中尽可能规避相关风险问题,不承诺对客户个人数据丢失、数据泄密及数据被破坏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无疑会侵害广大网络用户的信息安全。同时,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生科技背景下,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的跨地域性、隐秘性、造成破坏的规模性及不确定性等特点,客观上对我国信息网络安全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此,建议从以下几点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1)确立网络服务商持续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即所有涉及数据处理的主体或组织都必须实施并保持合理、适当的安全流程及做法,以保护个人信息免受非法接入、丢失、破坏、使用、修改或披露的侵害。由于技术的快速革新,网络风险的来源与形式不断地发生调整,这就决定了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持续的过程。具体而言,“合理、适当的安全措施”要求公司采取持续的、不间断的过程以定期评估风险、识别风险并针对风险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监控并验证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并确保会根据科技的发展持续地调整、更新。具体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当由公司自行决定。
2)确立数据泄密的警示义务以确保用户的知情权。由于网络安全风险的无形性、即时性以及连带性,用户可能在发生了严重的犯罪结果后才得知信息外泄、丢失事件。为此,为了防止信息泄密导致用户更加严重的衍生后果,必须明确网络服务商对数据泄密的公示义务,即要求所有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企业及机构在此类信息发生泄密事件后,必须在一定时限内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出通知及警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义务需要明确敏感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码,金融机构账户或信用卡号码等;而通知的方式应以电子方式或有全国影响力的传统媒体方式实现,以确保通知的覆盖面及即时性;而通知的情形应为个人用户数据的丢失、修改、破坏或者未经许可的接入的情形。
3)明确网络服务商的责任。对于未履行数据保护义务的网络服务商,应承担不同层次的责任,包括由主管部门发出违规通报、责令改正、行政罚款、撤销经营资格等行政处罚;同时个人数据受损的用户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商提出民事损害赔偿;刑法层面应将网络服务提供商纳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范围中,并明确“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
4)建议引入欧盟的“长臂”条款约束跨境信息流动。“长臂条款”系欧盟特有的数据保护原则,该原则通过约束位于欧盟以外的数据处理人以及跨国公司集团内部的跨境数据转移,尤其是云计算背景下的第三国数据处理人,旨在确保向欧盟以外传输的欧盟公民个人数据能够获得与欧盟内类似的保护水平,因此具有跨域适用的“长臂效应”。该原则主要过3种机制以实现对欧盟境外主体的约束:①国家保护水平评估机制,即欧盟有权评估第三国是否就数据安全提供了足够水平的保护。如果经评估,第三国未能提供充分的保护水平,欧盟将禁止向该第三国传输个人数据并将与第三国协商。②约束性公司规则(BindingCorporateRules,BCR),指约束向公司集团设立于未提供充分保护水平国家的组织进行个人数据转移的公司内部政策(包括与数据安全、质量、透明度有关的隐私原则,有效性的工具,如审计、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等,以及证明BCR具有约束力的要素)。草案规定跨国企业可以通过制定符合草案要求的BCR,并将BCR提交主要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审批来履行充分保护义务。③标准数据保护条款或经许可的合同条款,指除了BCR,跨国企业也可以通过适用欧盟采纳的标准数据保护条款来履行足够保护义务。如果需要适用自行商议的合同条款,则该条款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事先许可。云计算技术使一国数据可能在他国存储或被处理,网络风险为此可以摆脱时间和地点的限制,风险的来源地和结果地可能完全分离,这为我国监管机构在网络安全监管、取证及追责带来许多困难。有鉴于新技术发展的实际需要,建议引入欧盟的“长臂”条款,明确我国网络安全的法律适用于我国以外建立的公司或组织,如果这些主体对我国用户信息进行处理或者提供外包服务。具体的约束机制包括对其在国内的经营实体进行监管,如未在我国设立经营实体,要求本国企业与其通过合同形式履行我国网络安全保护的义务。
2.1.2以救济权为核心完善网络用户的权利保障机制无救济,则无权利,面临网络空间愈演愈烈的安全风险,完善用户的“救济权”是当务之急。
1)确立保护用户的举证责任。在网络服务关系中,一旦用户选择了某一服务提供商,该服务提供商就获得了用户数据的控制权,可以通过检查用户纪录,掌握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用户在技术、信息获取、谈判用户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为此,为了防止网络服务商滥用其在网络服务关系中的优势地位,也考虑到个人用户网络取证的难度,对于网络泄密造成的用户损失,应规定主要由网络服务商承担履行数据安全保护相关义务的举证责任。
2)确立“一站式”的主管机构。网络信息安全牵涉到个人隐私、商业秩序、电信设施安全、金融安全、公共安全及国家安全等社会管理的多个环节,各个环节的主管部门都涉及到部分网络监管的职能,然而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的体系增加了企业合规的不确定性和成本,也增大了公民维权的难度。建议设立涵盖所有行业的网络信息安全主管机构,考虑到网络安全的战略意义,该主管机构应直属于国务院,负责制定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政策战略,监管全行业的网络安全合规情况并具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通过整合协调各个机构与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职能,作为受理用户与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投诉事件的接待门户,便利用低户成本、高效率、一站式解决网络安全方面的纠纷。
3)提供多层次的救济程序。除了传统的司法程序,针对网络数据保护纠纷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时效性要求高的特点,建议引入调解、仲裁程序,在网络主管机构下设专门处理个人信息纠纷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监管政府官员、网络安全技术人员、消费者代表、互联网服务商代表、学者等组成,在给定期限内由仲裁委员会提出调解方案供各方参考,如果各方接受,则作为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履行;如果无法被接受,则进入司法程序。另外,数据泄密涉及者众,而互联网行业作为新兴行业进行旷日持久的独立诉讼也会造成巨大成本,建议规定数据保护集团诉讼/仲裁的程序,明确诉讼与仲裁之间的效力与程序衔接问题,引导通过集团诉讼或仲裁快速、简便地解决纠纷。
2.2国际视角
构筑我国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方略不仅体现在国内立法与执法体系的完善上,也应体现在影响网络安全国际标准未来谈判和国际合作走向上。
在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的今天,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已不可能完全在封闭的国内法体系中实现,而必须置于国际法框架内予以合作和解决。许多情形下,网络安全问题已经不再是一个国家的司法内政问题,而是涉及到多个国家的司法问题,尤其是在类似于“棱镜门”这样影响范围广、涉及多国当事人的信息外泄事件,必然涉及到跨国取证、协调纠纷管辖以及明确法律适用等现实难题。目前许多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经合组织、亚太经合组织、欧盟、北约、八国集团、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国际标准组织(ISO)都在解决信息和通讯基础建设的问题。一些新成立的组织开始考虑制定网络安全政策与标准,现有组织也积极地希望将职能拓展到这一领域。这些组织的协议、标准或做法将对全球产生影响。同时“棱镜门”事件后,各国纷纷对现有网络安全战略进行调整,可以预见今后几年将是推动网络安全国际合作框架建立的关键期。作为最主要的网络安全受害国与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一方面我国应进行相关研究,系统掌握各国网络安全战略的特征和动向,尤其是某些国家侵害他国公民网络信息安全的证据,为我国在国际阵地维权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中国有必要主动参与网络安全国际公约及标准的制定,充分表达本国合理的利益诉求,与各国紧密合作,借助各个国际舞台,积极争取我国在网络空间中的利益。
(讯)网络安全法草案出台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进入最后冲刺阶段,信息安全行业迎来最大政策性红利。网络安全法草案7月6日起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参照国家安全法进度,2015年5月7日国家安全法公开征求意见,7月2日国家安全法二审通过正式出台。我们预计网络安全法有望在三季度出台,保卫网络安全刻不容缓,网络安全行业将迎来最大政策性红利。
草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罚条例,合规性和强制性双重驱动将促使信息安全投入加大。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覆盖网络运营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等责任主体,并有明确的处罚条例。网络安全有法可依,信息安全行业将由合规性驱动过渡到合规性和强制性驱动并重。
草案覆盖关键基础设施运营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和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前所未有。草案提出了14个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包括提供公共通信、广电、能源、交通、水利、金融、供电、供水、供气、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军事网络、国家机关等领域,并规定了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供应商进行安全审查的条件;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明确指出了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的条款,和《国家安全法》相呼应,统一了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的口径。
投资建议:网络安全草案征集正式,立法进入最后冲刺阶段,长期困扰信息安全的成本敏感问题将获得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继续推荐“国进洋退”主题:(1)信息安全:卫士通、启明星辰、绿盟科技、北信源等;(2)国产化:浪潮信息、华东电脑、东方通、超图软件、天玑科技、同有科技等。
风险提示:行业需求释放不及预期。(来源:安信证券 文/胡又文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乙 方 :
本合同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设备商品编码序列号: 设备型号: 设备(配件)清单如下:服务清单如下,服务费用合计¥ 元(选择的内容,请在方框内√选) :
第二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为:。 合同总价是固定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变动。
2、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7(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
支付方式:汇票/电汇/其它 第三条 交货与验收
对于维修项目,乙方收到合同全款后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设备(或配件)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于收到设备(或配件)后的3(三)个工作日内确认,如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
收货人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对于服务项目,乙方收到合同全款后 个工作日内,对甲方开始实施相应的服务。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
(2)非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交付产品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不得退回产品。
2、乙方:
(1)按时完成合同设备的维修工作,并将维修好的设备交付给用户。
(2)乙方按时提供甲方所购买的各项服务。
第五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造成服务不符合约定,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非乙方提供的软、硬件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产品本身的问题而造成的技术故障。
2、甲方服务范围外的其它设备出现故障而导致的系统故障。
3、第三方操作系统、数据库平台缺陷。
4、甲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由于甲方操作人员安装软件不正确,或在使用软件时违反操作规程。
5、甲方安装盗版软件、与业务无关的其他软件、上网下载软件、玩电脑游戏等,使系统感染病毒、或破坏系统。
6、甲方人员擅自变更设备配置。
7、不可抗力造成的系统故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2‰(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百分之五)。
2、 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2‰(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百分之五)。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与附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内容为准。
3.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5、甲方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及终止后三年内,不对乙方的同类业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乙方到甲方或其关联单位工作或任职,否则,甲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100%(百分之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当另行赔偿。
第九条 最终用户信息:(其中7、8、9项为产品用户必须提供的,非产品用户可不提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络安全服务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协议类型 :“轻松商务”网络系统服务安全与保密合同
协议合同编号 :hyht-easy-business
合同有效期 :壹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轻松商务”是由宏运恒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提供的一种计算机及网络的维护服务解决方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认由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以下安全与保密服务:
工作数据的安全与保密:
乙方工程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拷贝甲方公司员工的工作数据(包括:word文档、excel表格、access数据库及其他资料);
在为甲方服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甲方有用的工作数据删除;
如果需要格式化甲方的硬盘及软件盘里,需要经过甲方当事人同意并签字确任后,方可进行操作;
重新安装操作系统时,如有将甲方工作数据备份到自己电脑上的情况,需要在恢复数据到甲方电脑后立即删除,不得以任何理由留下备份;
乙方向甲方提供备用电脑,需要将甲方的工作数据拷贝到备用电脑,当甲方的电脑维修完毕后,将工作数据恢复对甲方的电脑,需要立即将备用电脑上的相关数据删除,不得以任何理由留下备份;
员工隐私的安全与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对方员工的联系方式公布于众,其中包括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呼机号码、email地址;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对方员工的个人隐私公布于从,其中包括员工的家庭住址、员工的年龄、家庭状况;
乙方工程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查看甲方工作人员的mail信件;
双方交换文件的安全与保密:
签约双方须对双方以书面形式指明应保密的信息内容进行保密。除非
(1)这些信息内容已见于公共传媒。
(2)这些信息由两方独立发展,但在合同范围之外这些信息内容通过合法渠道从第三方获得。
合同双方须同意保密的文件及信息内容的传播范围仅限于自己的雇员和为执行合同而必须获知保密内容的第三方。合同双方须保证已方雇员和相关方获知并同意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
合同双方还应同意在双方的要求下,乙方雇员及相关第三方切实遵守所有的保密要求遵守对方对保密材料的保安措施。
本条款至合同终止时继续有效,对对方保密材料进行保密的义务须到合同到期后一年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双方违反合同条款,应付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络安全服务合同范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网络实名服务及涉及的相关事宜签订合同书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服务项目及相关事宜如下:
服务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应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规定的网络实名总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协议正式签定生效后,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缴付实名全部服务费。
三、网络实名生效周期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费用后两个工作日内生效实名。注册者未在服务期届满前续费,____________有权自服务期届满之日的第二日终止提供服务并注销有关网络实名。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与此同时,互联网行业对于网络安全的重视还有待加强。为节省成本,不少企业、机构在重要的数据灾备上“偷工减料”,一旦数据丢失,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提高速度,不少企业即使拥有颇具实力的安全团队,但为抢占市场,仍不惜仓促上线产品,留下安全隐患;为吸引用户,不少企业或机构都信誓旦旦地声称,自家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性很靠谱,可出现安全事故后,企业又会援引服务协议中的免责条款,让用户风险自担。
随着“互联网+”与各行业的融合,网络安全的保障制度也应该水涨船高。现实中打家劫舍于法不容,那么在网上为非作歹也当严加惩戒;现实中群体活动都会有警察维持秩序,那么承载上亿用户的网络产品自然也非企业一家之事;现实中相关部门都有安全事件应急机制,那么针对网络安全事件有关部门也应有应对预案。
在实现网络安全的过程中,我们还需构建过硬的“网络统一战线”。不仅政府部门要组建维护网络安全的“正规军”,网络安全企业也要发展成可靠可信的“民兵”,互联网企业还应招募有力的“志愿者”。三道防线之间,互为犄角、相互关联。
当然,公众也需掌握基本网络安全常识,不至于沦为网络安全威胁下的“小白鼠”。多位安全人士告诉记者,普通用户只需掌握基本网络安全常识,就能规避90%以上的安全威胁。
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时代,更要呼唤“安全+”。失去了安全,“互联网+”就会成为沙中之塔,难以托起中国经济的未来。如今中国一年的GDP已超过60万亿元,互联网产业只不过万亿元规模,未来还有更大成长空间。“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互联网行业只有打好安全的基础,才有望成长为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来源:新华网 编选:)
“互联网+”智库系列丛书第二部震撼上市
——国内第一部系统性、全景式解读“互联网+产业”实践著作
《互联网+:产业风口》
互联网+系列相关书籍:
《互联网+:跨界与融合》(已出版)
——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权威专著
《互联网+:金融颠覆》(即将出版)
——2015“风口”上国内首部“互联网+金融”系统性著作
二、明确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三、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工作,在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下,自觉、主动按照等级保护管理规范的要求完成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方面进行建设整改,随信息系统的实际建设、应用情况对安全保护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四、加强本单位各节点信息安全应急工作。制定信息安全保障方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测试和应急演练。重大节日及敏感节点期间,加强对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控,加强值班,严防死守,随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五、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管理服务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每日零报告制度”,对本单位出现信息安全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理;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作为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如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影响的,本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和法律后果。
七、本人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破坏性程序;
5、不盗用别人计算机的ip地址、网卡物理地址(mac值)和信息数据; 6、不做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行为。
八、本人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以及知会公司资讯安全部门,并接受公司停止网络资源使用服务。
九、本人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在使用中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直至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对于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个人直接赔偿。
随着全球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发展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到社会公众的生活,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律、信息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性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应当在发展全球性电子商务方面进行积极的准备,开展有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研究并主动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点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
一般认为,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买卖双方基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指Intemet网络)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相应的电子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贸活动。其主要功能包括网上的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act开发的商业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仅指通过Intemet进行的商业活动;而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met、Intranet(企业内联网)和Extranet(企业外联网)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精简流通环节。电子商务不需要批发商、专卖店和商场,客户通过网络直接从厂家定购产品。
2.节省购物时间,增加客户选择余地。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为各种消费者提供广泛的选择余地,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便能购到满意的商品。
3.加速资金流通。电子商务中的资金周转无须在客户、批发商、商场等之间进行,而直接通过网络在银行内部账户上进行,大大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同时减少了商业纠纷。
4.增强客户和厂商的交流。客户通过网络说明自己的需求,定购自己喜欢的产品,厂商则可以很快地了解用户需求,避免生产上的浪费。
5.刺激企业间的联合和竞争。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对手的产品性能与价格以及销量等信息,从而促一进企业改造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电子商务给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一)电子商务对合同法提出的挑战及对策电子商务的成长首当其冲会给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带来严峻的考验,涉及到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等问题。
1.交易双方的识别与认证。这主要是针对B2B(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商业对商业,或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一个很大不同是交易双方不一定见面,而是通过互联网来签订电子合同。通过互联网订立电子合同的最大难点就是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问题。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认证中心来解决,并且很多国家都已经实施了该项措施。由于认证中心所处的位置,要求它必须具有公正、权威、可信赖性,并且它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我国应完善立法以促使电子签名的使用及认证机构运作的标准化。
2.交易的合法与合同的生效。电子商务中许多交易是在互联网上执行的,并不需要现实的实物交割。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对这样的交易监管的问题。另外电子合同的生效问题也与此有关,如果合同违法,那么必然不受合同法保护。同时合同的生效还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务行为。所以首先应使商家做到避免违法的行为发生。另外国家也应该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于未然。在合同生效问题上,现在基本也达成了一致认可。电子承诺到达速度很快,投邮和到达几乎同时,因此在生效时间上一般不会存在很大分歧。对于生效地点问题,因为数据电文的接受地点比较容易确定,所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就是采取承诺到达地点作为生效地点。
3.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我国虽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则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认,但是在证据法中却没有提及,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漏洞问题。电子签名采取什么形式才算有效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电子签名法中的技术中立原则,即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
4.电子合同的确认。电子合同虽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网络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多么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理论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网络病毒或其他人为因素,都可能导致电子合同丢失,所以尽量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来对电子合同给以确认。
(二)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的新挑战及对策
1.网上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网上购物中,消费者不得不面对经营者根据自己的利益预先设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营者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的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包括诸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条款等,其实质是将合同上的风险、费用的负担等尽可能地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选择同意后,如果交易后产生了纠纷,商家就会以此来对抗消费者的投诉,使消费者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我们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不能认为所有的网上消费纠纷都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抛弃传统的绝对化的解释,要采取更加灵活的判断标准。同时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也应尽到一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在提供格式合同时,应尽可能地将交易要素准确、适当地传送给消费者。这种告知应充分考虑到大多数消费者的网络知识水平.使大多数消费者无须进行专业培训就能读懂或理解其内容。从而避免因误解而产生消费纠纷。
2.消费者交易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是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电子账户。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消费者往往希望能简单快捷地完成交易,但又担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操作不当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发现交易系统隐患,防范黑客的侵入;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网络欺诈和虚假广告泛滥成灾,消费者购物后退赔艰难。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只能通过网上的宣传和图片,对严品的实际质量情况和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产品的缺陷缺乏了解,使得消费者在网上订购后,还要等待实际交货时才能确认是否与所订购的商品一致,容易导致实际交货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与所订购的商品不一致。出现此类问题消费者要向经营者退货或索赔,首先需要商务网站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但商务网站常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消费者对此毫无办法。对此,我们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制裁相结合的防治体系,通过制定特殊的规则,严格禁止网络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诚信的电子交易环境。
(三)电子商务对刑法带来的挑战及对策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对矛盾。虽然我们可以通过采取降低共享程度的方法来达到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目的,但这是因噎废食,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应主动构筑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内的面向网络环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来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刑法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手段,它的运用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即它通常是在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不为其它法律所调整或不足以调整的情形下,作为一种更为强制性的调整手段出现。由于刑法采用的是刑罚手段,所以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尤其对计算机犯罪问题来说,刑法控制是最具强制性、最为严厉的手段,它在整个法律控制体系中起到一种保障和后盾的作用。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刑事立法带来一系列挑战。
1.现有量刑幅度和刑罚种类的不足。应当对刑罚种类进行创新,即引入资格刑;也可以广泛地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即没收与犯罪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剥夺犯罪人从事某种职业、某类活动的资格,作为一种附加刑,其期限的长短,可考虑比照现有资格刑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来确定。例如禁止任何IsP(服务提供商)接纳犯罪分子或者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计算机系统有直接相关的职业等。
2.刑事管辖面临的难题。网络无国界,使计算机犯罪分子轻易地就可以实施跨国界的犯罪。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跨国犯罪在所有的计算机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由此带来了刑事管辖的难题。我国刑法在目前很难对境外从事针对我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产生效力,因此加强国际间司法管辖权的协调就显得十分必要。
关键词 :网络会计;会计理论;电子商务;网络安全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世界带来了一次经济腾飞,网络经济是建立在互联网(特别是Internet)基础之上,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的经济形态。互联网的应用与普及使得全球信息处理网络化成为大势所趋,一大批网上企业,虚拟企业应运而生。会计是反映经济活动的信息系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会计服务于特定的社会环境,并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网络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对现有的会计基础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从而需要对会计基础理论作出相应的创新与改变,以适应当下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电子商务与网络会计的关系
电子商务运用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将商业交易过程中的资料传达、货物资金交换全部通过网络来进行操作,是在商业的整个运作过程中真正做到交易无纸化和直接化的全新商务运作方式,不仅为买卖双方节省了时间,更使得远距离商品买卖得以实现。电子商务拉近了空间距离,缩短了商务流程,降低了物流、资金及信息的处理成本,同时也推动企业向网络财务方向发展。
(一)电子商务的发展催生网络会计
电子商务的发展导致网络会计的产生,网络会计的存在有赖于电子商务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且随着商务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电子商务无纸化、直接化的交易动作方式,要求企业必须实行网络化管理。电子商务的财务数据的特性是“多、快、杂”。多:每天有上万甚至几十万的订单;杂:不同平台、不同渠道、不同客户、不同收费方式;快:信息流转要快、核算要快、分析要快。电子商务的上述特点,决定了传统财务会计已不能适应其发展,在此情形下,网络会计应运而生。网络会计在遵循传统财务对数据的严谨基础上,结合现代电子商务运营特色,已发展成为企业提供规范、高效、安全、一体化的财务解决方案。电子商务技术中,电子支付、电子查询、电子数据交换等多项技术给网络会计的发展以有力的支持,使网络会计工作领域不断扩展有了可靠的依托。
(二)网络会计是电子商务的保障
电子商务要求企业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的查询、采购、产品的展示、订购到出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贸易活动。如果仍以传统的财务会计核算来对电子商务进行管理核算,势必造成会计核算严重滞后于商务活动,从而导致企业管理不科学,以致于阻碍企业的发展。网络会计通过运用电子单据与电子货币相关工具,能够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相关信息,及时反映电子商务的实际状况,使管理者能随时了解企业的库存、销售、成本、资金等资料数据,进而促进提高企业管理决策水平。同时网络会计也充实了电子商务的运行体系,使电子商务的实施更加完善、可靠,促使电子商务向更高的水平发展。
(三)网络会计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电子商务运营中的核心业务主要涉及对订单、商品、库存、会员等核心数据的管理。与传统财务会计不同,网络会计具有数据交换平台多,单据生成频率高,对账流程复杂、单据自动化处理要求高等特点。网络会计的财务管理方式是高级的、精细化的,不单从基本的资金层面分析财务数据,还依托各种业务数据进行标准财务核算。
网络会计财务体系大致分为四个部分,即资金管理、出纳管理、会计总账,固定资产。资金管理能够处理公司的应收应付款、费用收支、发票核销管控、费用账单对账等业务。出纳管理管控整个公司的现金、银行存款、虚拟账户的资金流转,对资金流进行实质性管控。总计总账从资金、出纳、进销存等相关业务原始数据,依照国家会计准则标准和会计科目公布,生成专业的会计凭证,并根据凭证数据,形成专业细致的财务分析报表,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提供给公司决策层进行分析决策;会计总账的数据必须与业务层的数据对应一致,不得有分毫偏差。
固定资产是很多商贸公司会忽略的内容,当公司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属于公司自身资产范畴的固定资产都必须进行折旧核算,分摊到每月的成本中去,例如办公电脑、空调、复印机、打印机、自购办公物业、自购仓储物业、货架等等,这些东西都是公司的账面资产,并都具有一年以下的使用年限,因此不能在购买当月将成本一次性扣除,而是需要按照预计使用时间每月计提折旧,系统会每个月自动生成折旧分录,并最终反应至报表中。
二、网络会计在电子商务企业应用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安全影响信息安全
网络从诞生的那时起,就伴随着安全问题。由于电子商务所有环节都在网络上进行,相关的系统安全主要通过设置密码来实现。但由于用户不小心泄密、病毒感染、或者受到黑客攻击等原因,有可能导致未授权人员非法侵入企业信息系统,窃取企业的商业机密,从而侵吞企业财产或出卖商业机密换取钱财。网络黑客的蓄意破坏、恶意攻击,或者病毒的感染,将可能使整个系统陷于瘫痪。同时,在网络会计环境条件下,传统的纸质文书及印章报表等文件不再被使用,所有的商务及会计相关信息全部通过网络来进行传递,那么相关阅读方在查阅这些信息时,有理由怀疑这些被上传到网络上的扫描件、复印件或电子文档资料,有没有被信息提供方或网络黑客进行过篡改,而作为信息的提供方,同样会担心所传递的信息能否被使用方正确识别并下载,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网络会计的人员素质待提高
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网络人才具备更全面的知识,即其不仅要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和所属行业常识,还必须具有计算机技术与网络知识,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就当前来看,财会人员中复合型人才极其缺乏。一是因财会专业性知识变动频次较快,大多数财会人员疲于应付本专业知识更新,无暇其他方面的知识更新。二是思想意识不到位,接受新事务、新知识的能力不强,认为财会人员只要把专业知识学好就可以了。所以会计人员知识的匮乏,已经不能适应网络会计发展的要求。
(三)政策、法规不适应
会计的政策和法规的发展比较滞后,现有的政策不能适应网络会计的快速发展,需要重新制定与改正。例如,网上银行在线支付业务是基于变量代码签名安全支付保障,现行的签名付款担保是一个传统的安全支付方式。《票据法》仅对传统的印鉴作了相应的规定。所以一旦出问题,银行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还存在问题。另外《公司法》对于“虚拟公司”这一新会计主体进行界定和确认的规定不是很明确,其次对网络会计信息披露进行规范的法律条款较少,披露的对象、内容和法律责任不明确。在《会计法》中从披露的对象方面看,以往具有笼统概括性;从披露内容方面看,在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基础上,没有提供专门的会计信息;从法律责任方面看,部分条款责任模糊,特别是有关对披露虚假会计信息以及在披露上有重大遗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很不清晰。
三、完善网络会计的对策
(一)加强网络安全
对于网络会计来讲, 拥有整体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强化行业网络安全意识,提高会计信息网络安全预警系统的实施质量,做好计算机病毒和网络相关的信息,增强实时信息安全防范。其次,提高用户的网络安全意识,开展信息网络安全方面的培训,做好网络会计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最后,提高网络系统的安全防范能力,采用防火墙技术,不让病毒及非法访问者进入内部网,有效保护内部信息安全完整。
(二)加强人才培养
网络会计人才的培养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法解决:一是增加对财会人员的教育投入,改革教育培训方式和方法,提倡信息化教育。二是借助社会培训机构,重点关注上岗前和继续教育培训,循序渐进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推广岗位竞争机制和业务普考制度,动力和压力并重,激发其自主学习的动力,提升创新思维能力,注重培养复合型会计人才,较快适应网络发展对会计人才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网络会计的政策和法规
我国在从1986 年开始,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计算机病毒控制规定》等系列法律,并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制定了有关计算机信息安全方面的条文。我国会计的法律规范是以《会计法》为核心的,网络会计也同样适用于此法律。目前我国关于网络会计的法律法规并不成熟,需要借鉴外国的先进法律知识来进行完善。《电子商务示范法》是联合国提出的用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法规,提出了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但这些条件必须满足:生成、存储和传递过程的电子数据必须是可靠的;数据有专人负责管理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等。因此,我国的网络安全立法应根据现有的会计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国外相关先进经验,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以规范网上交易。
参考文献:
[1]陈勇.XBRL及其在我国应用的可行性分析[J].上海会计,2010(6):48-51.
中图分类号:TP393.08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计算机网络已经深入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充分享受网络信息技术带来的便捷生活,同时对计算机网络的依存度愈来愈高。然而,由于计算机网络硬件系统设备存在缺陷、网络软件系统漏洞的存在、管理手段不完善以及人为因素导致很多网络安全问题事实存在,严重影响网络秩序和社会生活。本文针对当前网络系统安全现状进行多方位分析探究,并给出相应的安全防范应对措施。[1]
1 网络安全因素分析
随着计算机网络应用越来越广泛,信息在网络系统传递中不安全性因素也越来越多,归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硬件系统脆弱性。计算机网络系统用于传递信息的载体,如通信卫星、海底光缆,空中架设通信线路和终端机房服务器群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面前极其容易遭受损坏而导致信息丢失。在2007年,由于台湾地震造成连接中美之间网络的海底光缆断裂,导致大面积的网络通信中断故障;同时也存在国外公司利用互联网根镜像[2]服务器对中国互联网信息进行窥探和监控。目前,对网络中硬件系统抗震、防电磁干绕,防窃听、防人为恶意破坏等方面影响网络安全运行的预案很少,从而导致信息在网络上传递不安全。[2]
1.2 软件系统漏洞。目前广泛应用的Internet网络信息传递所依赖的TCP/IP协议系统本身就存在一定安全漏洞,在基于TCP/IP协议族的网络系统中传递信息的时候会存在拒绝服务、欺骗攻击、信息劫持篡改等安全问题。其次,无论是Linux、Unix,还是Windows操作系统基本上都存在影响网络安全系统漏洞。这些漏洞有的是设计环节考虑不周导致,有的则是相关操作系统软件公司为了非法获取对自己商业发展有利的信息开设的后门。
1.3 人为安全威胁。管理员对网络系统安全配置措施不当造成安全隐患,用户安全意识缺乏、对自身相关信息不能有效保护,网络使用相关口令设置简单等。
2 网络安全现状分析
由于网络系硬件脆弱性,软件系统漏洞以及人为因素导致的网络安全威胁事实存在,下面就围绕上述三大因素对网络安全现状做分析梳理。
2.1 计算机网络物理硬件安全威胁。通信线缆、海底光缆、卫星等设备作为计算机网络数据信息的载体,对信息进行传递以实现资源共享。这些硬件设备作为客观存在的实体,当我们对能够对其造成破坏的因素考虑不周的话,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通信线路,海底光缆这些对地面依赖性较强的通信介质,可能会因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破坏、损毁,从而导致数据信息丢失、网络系统瘫痪等灾难性安全威胁;信息在传输的过程中,可已通过对传递信号的通信线路进行窃听、截取,破解,从而导致数据信息泄密[3];海底光缆也有可能会因为抛锚停船导致光缆被损坏,从而导致信息传递中断;通信卫星可能会因为太阳离子风暴对信号干扰、太空垃圾对卫星的撞击以及敌对势力对卫星的军事打击等造成数据信息信号传递失真、中断等安全威胁。
2.2 黑客攻击。黑客主要通过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分析和探测并发现相应的缺陷和漏洞[4],有针对性对这些安全漏洞进行攻击的行为。这种黑客攻击行为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能帮助我们发现网络系统漏洞,从而使得相应系统设计者能弥补漏洞,使得管理工作者能配置安全性能更高的网络系统环境。另一方面,黑客可以通过这种攻击方式有针对性地破坏信息数据有效性完整性,对信息数据进行非法拦截、窃取以谋取私利或者改变网络系统正常的使用状态。
2.3 有害病毒程序。有害病毒程序是指能够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段自动可执行程序代码,具有寄生性、传染性、破坏性、潜伏性和可触发性等特点。计算机网络病毒平时伪装成各种形式在网络上传递,藏匿于计算机网络系统中。一旦攻击指令被触发,就可能对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网络进行相应的攻击,轻则可能造成网络系统运行缓慢,重则可能会造成系统崩溃,信息数据丢失、损坏,硬件系统损毁等,给我们带来难以估测的严重后果。
2.4 用户安全意识缺失。网络使用者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用户安全意识缺乏,没有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系统数据分析检查、病毒扫描的工作习惯;用户对自己网络访问口令设置过于简单、用户将自己的网络使用账号和相关个人信息随意泄露,用户对使用网络相关数据更新不及时等行为习惯都会导致安全问题。
3 网络安全问题对策解决方案
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涉及到技术、设备、法律道德等多方面因素。如何避免安全威胁,减少信息损害我们可以从本文中影响网络安全因素角度出发给出以下应对策略。
3.1 软、硬件网络防火墙。软、硬件防火墙的目的就是在网络连接之间建立一个安全控制点,通过允许、拒绝或重新定向经过防火墙的数据流,实现对进、出内部网络的服务和访问的审计和控制[5],为信息数据在传输过程中提供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
3.2 积极有效病毒防护。病毒防护最为主要的技术就是安装防病毒软件系统。这种技术系统的最为主要的功用就是对计算机网络病毒进行防护、查杀。当前一些主流的防病毒软件系统,不仅对木马程序、蠕虫等病毒进行有效的防御、查杀,还能阻止黑客程序对网络系统入侵。除了要安装防病毒软件系统外,对网络上新出现病毒类型、种类应有足够的了解掌握。
3.3 基于网络监控的入侵检测技术。入侵检测技术(Intrusion-Detection)是一种对网络进行有效监控防范预警的技术。入侵检测系统通过对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关键节点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将数据分析结果和相应网络安全模型数据进行比对,从而判断网络系统是否受到攻击、非法入侵还是用户滥用操作,并能对不同的数据比对结果给出不同的警示,从而达到对数据信息的保护[6]。
3.4 数据信息传递加密。信息加密技术由来已久,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信息在传递程中的安全。加密技术有两种体制模型:对称密钥和非对称密钥,这两种不同密钥体制一般分别用DES、AES和RSA、ECC加密算法来实现。信息加密技术可以有效防止窃听、数据修改、用户口令盗取,密钥盗取,增强电子邮件安全、增加Web应用的安全性,数据信息正确传输以及保障电商交易的安全运行,保证让数据信息仅在授权用户之间能够有效传递。[7]
3.5 网络基础设施正常运行保障。网络系统安全运行用于传递信息的载体易于遭受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可通过架设地表备用通信设备系统;卫星通信设备可以采取双星通信不同轨、增强信号功率方式,终端服务器机房要做到抗震、防潮、通风散热系统良好以及有足够备用电源设备保障网络正常运行。[8]
3.6 法律制度完善。我国虽然有针对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条款,但独立性不强、体系不完整、立法时间相对网络技术发展滞后,无法有效地制约、遏制和打击网络犯罪行为。为此,需要建立一个针对性强、体系完整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体系和配套的法律条款,当网络上出现新兴的技术行业时,需适时出台配套法律保障体系以维护其安全,并成立相应的执法职能部门对网络违法行为进行监管、打击。
4 结束语
计算机网络数据信息安全问题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全面杜绝,只有从诱发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着手,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除了通过完善软硬件系统保障网络安全运行外,还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相关法律系统和相应的执法机构,从而尽可能地减少因网络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失。
参考文献:
日前,有银行看上了网购一族支付宝里的余额,在淘宝上销售一种叫“定存宝”的定期存款产品。定存宝的期限和定期存款一样,从三个月、半年到5年不等,最低购买金额为50元。用支付宝中的余额购买该产品后,这部分资金将变成定期存款,享受基准利率上浮10%的利率水平,此外,还能获得1%的返利。以此计算,淘宝平台的存款利率高于目前央行规定的1.1倍上限。目前网络理财,除了“定存宝”外,还有现金宝、活期宝、余额宝……用户可在线浏览多家银行、基金、保险公司推出的多种理财产品,并通过支付宝下单购买。
担忧 网上理财暗藏风险
虽说银行不断强调网售产品从支付、到期赎回的流程上,资金本身是安全的。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性还是要较银行账户低,被盗的风险相对要大。
专业人士提醒说,以往从银行或券商处购买理财产品,理财师有义务对消费者做出风险评估和风险提示。而线上交易更注重宣传产品的安全性、收益性,往往淡化了对风险的提醒,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而且由于缺乏专业顾问作为引导,容易买错产品或者承担更高的风险。这要求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产品时首先要学会判断,切勿冲动消费。
建议 细心看清产品条款
网络理财正在潜移默化中改变着国人的投资方式,投资者原来在线下实体金融机构“被推销”,如今转为上网主动购买。虽然网购金融产品看上去很吸引,但业内人士提醒,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商家在线上宣传中更注重放大收益性,而淡化风险性,很容易产生误导。此外,网上理财要看清楚合同条款和注意事项,人机对话不同于面对面销售,缺少了销售员的提醒,消费者需自己“长个心眼”,看清产品内容。
提醒 关注账户安全
2对企业办公网络安全造成威胁的因素
对办公网络的信息安全实施有效的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难度。由于网络技术自身存在很多不足,如系统安全性保障不足。没有安全性的实践等,而使得办公网络不堪一击。除了自然灾害会给办公网络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外,还有计算机犯罪、黑客攻击等因素也是影响网络信息安全的不稳定因素。
2.1自然灾害造成的威胁
从本质上来说,企业办公网络的信息系统就是一台机器,根本不具备抵御自然灾害、温度、湿度等环节因素影响的能力,再加上防护措施的欠缺,必然会加大自然灾害和环境对办公网络信息的威胁。最常见的就是断电而造成的影响,会使得正处于运行状态中的设备受到损害或者导致数据丢失等情况的发生。
2.2网络软件漏洞造成的威胁
一般来说,网络软件自身就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漏洞,而给黑客攻击提供了便利,黑客会利用这些软件漏洞对网络实施攻击,在常见的案例中,网络安全受到攻击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网络软件不完善。还有一些软件编程人员,为了自身使用方便而设置“后门”,一旦这些“后门”被不法分子找到,将会造成不可预料的后果。
2.3黑客造成的威胁
办公网络信息安全遭受黑客攻击的案例数不胜数,这些黑客利用各种计算机工具,对自己所掌握的系统和网络缺陷下手,从而盗取、窃听重要信息,或者攻击系统中的重要信息,甚至篡改办公网络中的部分信息,而造成办公网络瘫痪,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
2.4计算机病毒造成的威胁
计算机病毒会以极快的速度蔓延,而且波及的范围也非常广,一旦爆发计算机病毒将会造成不可估计的损失。计算机病毒无影无形,以依附于其他程序的形式存在,随着程序的运行进一步侵入系统,并迅速扩散。一旦办公网络被病毒入侵,会降低工作效率,甚至导致系统死机,数据丢失等严重情况的发生。
3如何加强办公网络中的网络安全
3.1数据加密
数据加密技术指的是通过加密钥匙和加密函数转化,将信息处理成为无意义的密文。而接收方再通过解密钥匙和解密函数,将密文还原成为明文。加密技术是网络安全技术的基石。加密的原理就是改变数据的表现形式,而目的就是确保密文只能被特定的人所解读。一个加密网络,不仅可以实现对非授权用户的搭线窃听和入网的阻拦,而且还能有效的防止恶意软件的入侵。一般的数据加密可以在通信的三个层次来实现,分别是链路加密、节点加密和端到端加密。
3.2建立网络管理平台
现阶段,随着网络系统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技术也应用到网络安全当中,常见的技术主要有防火墙、入侵检测、防病毒软件等。但不足的就是这些系统都处于独立地工作状态,要保证网络安全以及网络资源能够被充分利用,应当为其提供一个经济安全、可靠高效、功能完善的网络管理平台来实现对这些网络安全设备的综合管理,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
2对企业办公网络安全造成威胁的因素
对办公网络的信息安全实施有效的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难度。由于网络技术自身存在很多不足,如系统安全性保障不足。没有安全性的实践等,而使得办公网络不堪一击。除了自然灾害会给办公网络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外,还有计算机犯罪、黑客攻击等因素也是影响网络信息安全的不稳定因素。
2.1自然灾害造成的威胁
从本质上来说,企业办公网络的信息系统就是一台机器,根本不具备抵御自然灾害、温度、湿度等环节因素影响的能力,再加上防护措施的欠缺,必然会加大自然灾害和环境对办公网络信息的威胁。最常见的就是断电而造成的影响,会使得正处于运行状态中的设备受到损害或者导致数据丢失等情况的发生。
2.2网络软件漏洞造成的威胁
一般来说,网络软件自身就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漏洞,而给黑客攻击提供了便利,黑客会利用这些软件漏洞对网络实施攻击,在常见的案例中,网络安全受到攻击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网络软件不完善。还有一些软件编程人员,为了自身使用方便而设置“后门”,一旦这些“后门”被不法分子找到,将会造成不可预料的后果。
2.3黑客造成的威胁
办公网络信息安全遭受黑客攻击的案例数不胜数,这些黑客利用各种计算机工具,对自己所掌握的系统和网络缺陷下手,从而盗取、窃听重要信息,或者攻击系统中的重要信息,甚至篡改办公网络中的部分信息,而造成办公网络瘫痪,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
2.4计算机病毒造成的威胁
计算机病毒会以极快的速度蔓延,而且波及的范围也非常广,一旦爆发计算机病毒将会造成不可估计的损失。计算机病毒无影无形,以依附于其他程序的形式存在,随着程序的运行进一步侵入系统,并迅速扩散。一旦办公网络被病毒入侵,会降低工作效率,甚至导致系统死机,数据丢失等严重情况的发生。
3如何加强办公网络中的网络安全
3.1数据加密
数据加密技术指的是通过加密钥匙和加密函数转化,将信息处理成为无意义的密文。而接收方再通过解密钥匙和解密函数,将密文还原成为明文。加密技术是网络安全技术的基石。加密的原理就是改变数据的表现形式,而目的就是确保密文只能被特定的人所解读。一个加密网络,不仅可以实现对非授权用户的搭线窃听和入网的阻拦,而且还能有效的防止恶意软件的入侵。一般的数据加密可以在通信的三个层次来实现,分别是链路加密、节点加密和端到端加密。
3.2建立网络管理平台
现阶段,随着网络系统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技术也应用到网络安全当中,常见的技术主要有防火墙、入侵检测、防病毒软件等。但不足的就是这些系统都处于独立地工作状态,要保证网络安全以及网络资源能够被充分利用,应当为其提供一个经济安全、可靠高效、功能完善的网络管理平台来实现对这些网络安全设备的综合管理,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
中图分类号:TP39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20-0000-01
现在,互联网技术越来越发达,规模也在迅速扩大,网络功能也是日新月异,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移动信息、文件传输等,使得信息交流更加便利,更加高效。可见,网络技术已 经渗透到我国的各行各业中,在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网络安全问题,如信息泄露,其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而现在网络也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现在的开放环境下,各国对网络安全也越来越关注,纷纷出台政策,以提高防护能力。因此,维护和保障网络安全也越来越重要。
一、网络安全问题分析
现在的互联网用户,很多都不太重视网络安全,而且对网络安全的认识也有很大差别。我们会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用户没有设置系统密码或为了上网方便而实用的密码太简单。这样很容易造成许多网络安全问题,如进入他人空间来盗取数据或重要资料,很多人为了达到这种目的采取了多种手段,现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病毒危害
病毒其实是一种程序,很多人把它植入软件或资料中,当别人下载时,病毒就有机会侵入电脑系统,从而来达到一些个人目的,如盗用他人账号随意发表谣言,诋毁他人声誉;盗取重要资料来达到一些商业目的;侵入学校或企业网络,随意更改数据等,有时甚至可能会威胁到国家安全。我们就需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加强计算机的防护措施来制止病毒的危害。
(二)硬件故障或缺陷
计算机本身的硬件有时也会导致数据丢失。硬件使用时间较长后,其电子元件的稳定性就会降低,如果不定时清理机器内部的灰尘,计算机硬件的运行就会遭到破坏,计算机的硬盘或许也会遭到破坏,这是就会导致数据丢失,造成严重的信息安全问题。而硬件的设计有时也会导致网络安全问题,如华为的交换机就出现过此现象,因此加强计算机的硬件系统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人为因素和管理制度欠缺
计算机管理人员工作时也会导致网络安全问题,如未定期制定备份,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一些来源不明的软件下载时导入病毒,系统未定时加强等,都有可能导致信息泄露,这些都属于人为因素和管理制度不当引起的。
二、提高信息网络安全措施
科技科为切实加强公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支队网络安全、可靠、高效运行,特别针对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四必须”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公安网络和信息的安全。
(一)必须转变思想认识,加强安全重视程度
网络安全是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从领导到民警,必须始终把网络信息安全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不断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民警安全用网的意识和习惯,建设中高要求,抓落实,真正使全体民警从思想上重视自觉维护网络安全。
(二)必须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养成安全用网的自觉性
科技科专门将网络信息安全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全科动员,要求民警每日必须回想一次网络安全要求,对重要条款要求必须熟悉和记忆;同时还要求民警利用空余时间多学习网络安全知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的意识,养成安全用网的自觉性。
(三)必须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落实责任
必须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才能保障网络应用安全的长效机制的运行。科技科安排专人负责网络安全相关工作,将责任落实到每名民警。并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人,并与奖惩挂钩,确保民警安全用网,提高网络运行的安全。
(四)必须加强网络安全检查,提高网络安全
科技科建立监督机制,由科室领导负责,采取不定时抽查、随机抽查、远程监控等方式,对支队的每台计算机及公安网络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求民警认真学习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利用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或者超出工作范围的事情。同时,要求民警互相监督,并与奖惩挂钩,杜绝在外网计算机中存储文件、资料,不搞“一机两用”,不利用网络传播不健康信息,不在任何网站贴发与工作无关或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信息。
三、结束语
要确保网络信息的安全确实是一项非常巨大的工程,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如计算机网络及其操作系统的种类,计算机是否存放在安全的环境中,网络安全的管理措施是否得当,网络管理人员的技术是否达标等。对网络安全问题作出具体分析的同时,我们也积极寻找预防措施加以防范,同时要与法律制度结合在一起,对网络犯罪问题要加以严重制裁。还要通过国际组织来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参考文献:
病毒带来全网“蝴蝶效应”
淄矿集团具有上百年的开采历史,是一个以煤为主、多业并举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现代企业集团。作为全国企业500强之一,淄矿集团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发挥了以信息化建设带动企业发展的作用。随着近十年来的信息化持续建设,企业内部的计算机终端逐渐增多,其数量已经超过了3000台,而担任核心业务的服务器也达到了30多台。在庞大的终端用户面前,网络安全已经成为淄矿集团领导层关注的议题。
淄矿集团信息中心于先生表示:“防病毒工作一直以来是我们在网络安全中最基本的,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尤其是近两年互联网出现的恶意代码千变万化,每天在我们信息中心的办公室里,感染病毒和杀毒的话题就没有停止过。并且,由于终端安装的应用软件越来越多,而这些软件使用规模群体越大,安全性缺陷所带来的威胁就越严重。加上内网中隔离防范措施不如外界那样严格,一台终端感染病毒,就很有可能在全网产生‘蝴蝶效应’。”
据了解,除明确了国家对计算机网络使用法律法规的条款外,淄矿集团信息中心还详细划分落实了网络用户责任制,详细规定了个人IP地址、用户账号和密码的管理及使用守则,对不遵守上网规定、感染病毒、攻击服务器、恶意登录他人计算机、转接转让用户IP地址等22种行为明确了处罚规定。
然而,于先生和信息中心的同事对信息安全制度表示了另外的看法:“这些安全制度的制定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如果没有配套的产品和服务支撑,很可能就成了挂在墙上的白纸了。因此,为了确保淄矿集团的业务连续性、避免病毒对企业网络带来威胁,我们需要在OfficeScan网络防病毒系统基础上,对防病毒系统进行升级。”
从准入控制到多层防护
OfficeScan为客户端提供了良好防质以及优秀的杀毒功能,但对于移动性较强的笔记本电脑用户来说,由于长期出差或不在OfficeScan保护范围内,一旦缺少重要的补丁更新,携带了病毒,也会严重影响网络的正常访问。为实现 “网络安全主动出击”的目标,淄矿集团的IT系统在近5年当中持续升级OfficeScan的同时,继续采购了NVWE网络病毒墙和主动式威胁发现设备TDA,并与OfficeScan进行了整合操控,从而有效地避免了网络协议2至7层所有的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