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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现象的构成范文

发布时间:2023-12-28 17:12:56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心理现象的构成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心理现象的构成

篇1

我国现阶段的高中地理新课程实验中出现了“反弹”现象,而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苗头指向了地理课程“大纲”,使课堂教学无法突破传统课程结构的束缚。为此,笔者根据多年的地理教学经验,分析了“反弹”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即主要源于高中课程标准的内容结构以及课程的定位等,而实现重构必修课程内容具有一定的迫切性以及必要性。

一、高中地理新课程“反弹现象”解析

1.从课时角度出发

高中地理新课程在尝试了探究教学后,又“反弹”到原来的以教学为主的课堂教学中。而该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班级人数较多,教师不能实施更好的管理模式,同时,与之相对应的课时时间不充足与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知识内容量过大也导致高中地理新课程出现“反弹”现象。

2.从惯性角度出发

由于传统高中地理课程具有较强的惯性,这就制约了新课程教学设计情况的发展,这是高中地理实践中出现“反弹”现象的主要困惑。以新课程标准中的“运用图表说明大气受热过程为例”,与教学大纲相比较,该课程标准知识内容的难度系数与复杂程度都明显降低,但由于新课程标准与原有标准较为贴近,而任课教师为了避免麻烦,所以就直接根据原有的课程内容编排进行授课,这就制约了新课程预期标准的实现。

二、高中地理新课程实践困惑

针对我国现阶段高中地理新课程实践中所出现的“反弹”现象,笔者对其进行了深思,而实践的困惑在于“反弹”现象与学科系统对教学的影响有着直接的关系。从教学实践出发,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为了实现新课程标准的目的,只是单纯地对地理学科课程内容实施枝杈式删减,无法真正实现该目的;其二,能量交换和物质运动层面的自然地理定位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学生的自然地理学习难度系数,不利于学生对地理知识的学习。

三、高中地理新课程的内容重构

1.明确必修课程的定位,科学地重塑内容结构

由于地理学科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因此高中地理必修课内容结构的构建一定要科学。根据笔者多年的教育经验,课程结构应定位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结构,并与课程改革相契合,从而明确必修课程的定位,科学地重塑内容结构的目的。

2.对原有综合性框架学科体系进行保留

为了使高中生更好地接收地理均衡教育,可以把人文、自然以及区域地理三部分课程结构设计成独立的专题,不改变知识模块本身,并对最低数量的选学专题进行规定,将其作为高中地理必须课程学分。通过这种方式,地理学科涵盖的内容将更为广泛,同时也能充实每个专题的内容。例如,在高中自然地理的模块中,必修专题可以设置为地貌与地形,选修专题可以设置为土壤与气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与能力选择专题,从而为水平不同的学生得到结构知识的均衡发展,这也是对原有综合性框架学科体系进行保留,并在此基础上科学地构建必修课程框架内的选学结构的有效方法。

3.科学的构建单一主题内容结构的必修课程

地理学科中的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和区域地理这三大部分,如果仔细剖析,每一个部分可以占用一年的教学时间讲解。而在这三大块内容之中,最为重要的是自然地理部分。自然地理作为学生学习地理学科的基础,能有效地将人文地理和区域地理衔接起来,有助于学生对地理学科系统的学习。在人类科学发展史上,对地理探索比较早,人们对自然地理知识理论掌握相对全面深入,而自然地理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资料也相对成熟。因此,在高中地理教学过程中,可以以自然地理作为主修课,以人文地理和区域地理作为选修,并将三者合理搭配,完善地理课堂教学,从而科学地构建单一主题内容结构的必须模块,并缓解内容结构构建中所出现的模块设置冲突问题。

综上所述,在地理学科结构构成方面,要遵循多因素平衡原则,保持结构的系统性与完整性。而任课教师要明白,高中地理学科的学习不是为了把学生培养为地理学者,也不是把高中地理课程的学科系统转嫁给学生,而是引导学生通过人地关系于地理环境的地理视角去获得地理知识,并从根本上对其地理综合思维能力进行高度激发,帮助学生进一步提高高中地理知识水平。

篇2

①心情;心境:情绪不佳|醒来情绪恶。 ②从人对情绪

心情:

情绪;感情状态:心情不好|心情舒畅。心情

心思:

①念头;想法:起坏心思的人|谁知他是什么心思? 心思

心境:

心绪:心境不佳|虽是各人心境不同,却同是一般的欢心境

心绪:

心事;心情:心绪不宁|心绪如麻。心绪

生理:

1.生长繁殖之理。 2.养生之理。 3.为人生理

心理学

“ 心理学(英文名称Psychology)的正式定义是:关于个体的行为及精神过程的科学的研究。定义中的关键部分:科学的,行为,个体,心理。心理学的科学性要求心理学结论要建立在依据科学方法原则收集到的证据的基础上,而行为是有机体适应环境的方式,心理学分析的对象往往是一个个体——一个人或动物,同时不理解精神过程---人类精神过的活动---是不能理解人的行为的。心理学既研究动物的心理(研究动物心理主要是为了深层次地了解、预测人的心理的发生、发展的规律)也研究人的心理,而以人的心理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因此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和心理规律的一门科学。”{引用于“百度百科”心理学}

心理学有许多分支,每一分支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心理现象。但是,任何一个分支都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对心理和心理现象的总的看法,如心理学的对象和方法,心理的实质和心理现象的规律性等。对这些心理学一般理论问题的阐述,构成了普通心理学的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即心理学基本原理的研究。其研究成果对其他心理学分支有重大的意义。

在普通心理学中,心理学基本原理与心理现象一般规律的研究是两个重要方面。心理学基本原理的研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心理实质的问题为核心,涉及心理与客观现实的关系,心理与脑、心理与社会、心理与实践的关系,以及心理活动的规律性等 ,这些通常称为心理学的哲学问题;另一类是以心理的结构问题为核心,涉及心理活动的层次组织,心理现象的分类,如各种心理现象的联系等。这两类研究是互相联系的,有时统称为心理学的方法论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观点表现出不同的心理学的理论倾向。

在近代心理学史上,出现过许多重要的心理学思潮。如早期的构造心理学、机能心理学,以及行为主义心理学、精神分析、格式塔心理学和巴甫洛夫学说等。它们对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各有不同的论述,都对心理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篇3

二、新的“三维”意向结构模型的提出

胡塞尔自其《算术哲学》遭到批评之后经过数年反思,认识到布伦塔诺的意向结构模型存在严重不足,通过对其改造进而提出了一种新的“三维”意向结构模型。布伦塔诺以是否具有“意向内存性”(inten-tional inexistence)为根本标准对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作了严格区分,认为心理现象具有对象的意向内存性,总是指向或关涉某个对象或内容,并且这个对象或内容不存在于外在世界而存在于内在世界,而物理现象总是自给自足地自己包含着自己,不包含任何其他事物于其内。他通过意向性提出了自己的意向结构模型,涉及意识活动、意识内容和意识对象三部分。但他的意向结构模型存在模糊不清之处,认为意识活动是指各种心理的活动或动作,意识内容是指意识活动所涉及的各种对象,这便混淆了意识内容与意识对象的界限,以致两者在他那里可以等同和互换使用。事实上,布伦塔诺因过于专注把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区分开来,而忽视了意识内容与意识对象的区分,并且认为意识内容和意识对象都不是心理现象本身而是物理现象,只有意识活动才是心理现象。这便把原本属于心理现象的意识内容等同于属于物理现象的意识对象而将之排除于心理学研究范围之外。胡塞尔充分认识到布伦塔诺的不足,认为意识活动经验的内容与超越心灵实体的意识对象具有根本不同的属性特征。当我们从不同角度或在不同条件下观看某个对象时,我们意识活动之中所产生的意识内容是大不相同的。例如,当我们翻转某个精品盒观赏时,我们所看到的是盒子的不同侧面,我们明白我们在不同的知觉活动或知觉行为中所看到的是同一个对象,但在我们意识中所产生的经验内容则会随着观看角度的不同而变化多样。再如,就听某场音乐会而言,我们可以端坐在音乐厅里收听,也可以站在音乐厅外面隔着墙壁收听,但无论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的听觉多么不同,我们都深信我们自己所听到的是同一场音乐会。因此,我们所看到的是某个盒子而非某些视觉,我们所收听的是某场音乐而非某些听觉。胡塞尔认为,意识对象并非是意识活动内部用来代替所指涉对象的替代物,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所表现出来的意识对象与外部现实事物实际是一回事,并不存在意识对象或意向对象之外的物自体,意识活动所指向或意向的就是外部世界的现实事物。但意向对象在我们脑海当中是个什么状况,则取决于我们以什么样的意向方式去对待。例如,诗人审美意向中的花鸟是“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的花鸟,而科学家判断意向中的花鸟则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花鸟,尽管诗人与科学家所意向的是相同的对象,但因意向方式不同而产生了不同的意识内容。这也足以说明,意识内容与意识对象不是一回事。胡塞尔在对意识内容和意识对象作了明确区分后,进一步对布伦塔诺关于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分类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布伦塔诺所谓的心理现象并未囊括全部的心理现象,而在其所谓的物理现象中实则包含了很大部分的心理现象。布伦塔诺仅把意识活动视作心理现象,而把主观的意识内容等同于客观的意识对象划入了物理现象范畴,从而缩小了心理现象的概念范畴。针对布伦塔诺意向结构模型的不足,胡塞尔提出了一种新的“三维”意向结构模型,并以听音乐为例做了说明。对音乐的听是意识活动,所听到的音乐是意识内容,听所指向的音乐是意识对象,其中意识活动和意识内容都属于心理现象范畴,意识对象属于物理现象范畴。意识活动、意识内容和意识对象构成了人类心理不可或缺的三要素。意识活动根据意向关系总体上可分为客体化意动和非客体化意动,前者是指具有构造对象能力的意动,包括表象和判断等意动,后者是指不具有构造对象能力的意动,包括情感、欲求和意愿等意动,并且后者以前者为基础;意识内容严格意义上是内在于心灵和私人的瑏瑡,由个人意向方式所决定;意识对象在现实世界中是否真实存在与知觉经验的本质并不相干,因而虚构的人物、荒谬的观念等实际不存在的事物也可以成为意识的意向对象。胡塞尔新的“三维”意向结构模型的提出,为其本质描述心理学的创建奠定了基础。四、本质描述心理学胡塞尔以新的意向结构模型为基础,突破和推进了布伦塔诺的描述心理学,提出了本质描述心理学。他把描述心理学重新界定为主体从第一人称视角出发对其内心中所显现的普遍“观念之物”进行直观描述的本质科学瑏瑢,并规定其具体任务是通过本质直观描述性地探究由意识活动和意识内容所构成的心理现象的本质种属和复合形式,故被称为“本质描述心理学”。他站在人文科学的基本立场上确立了描述心理学的基础地位,指出了描述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具体心理经验之外的普遍观念之物,并主张运用本质直观的描述方法加以研究,最终把描述心理学打造成一门严格精密的本质科学。

(一)描述心理学的人文科学观

胡塞尔与布伦塔诺一样,主张心理学总体上包括描述心理学与发生心理学两部分。描述心理学致力于根据自我体验无先见地描述自身显现的现象,只对那些直接给予的东西感兴趣,而不关心那些关于各种现象起源的理论,也不关心所予现象在自身之外可能意味着什么以及它可能对什么有效瑏瑣;发生心理学则致力于通过假设验证在生理过程和物理过程中寻求心理发生、演变和消失的原因机制,主张以心理事实的因果确定性为基础去发现那些正确判断特定心理事实赖以发生的法则,而且往往会把因果说明的结果与直接所予的现象混淆在一起瑏瑤。胡塞尔认为,描述心理学所坚持的是心理学的人文科学观,而发生心理学所坚持的是心理学的自然科学观,科学立场的不同导致它们在研究目标和研究方式上大相径庭。胡塞尔曾明确指出发生心理学是“一门阐释性的自然科学”瑏瑥。他虽未明确提出描述心理学的人文科学立场,但其描述心理学中却透露出严格的人文科学理念瑏瑦,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他认为描述心理学属于哲学体系范畴,旨在澄清纯粹逻辑的基本观念并因此成为这种逻辑的哲学补充。其次,他认为描述心理学是一门对心理经验之外的普遍观念之物进行直观描述的本质科学,不涉及任何形而上学的先在假设,也不包含任何经验论传统中的现象主义理论。可以说,描述心理学的人文科学立场具有无前提性。最后,他主张描述心理学坚持“面向实事本身”的描述精神,既反对把心理世界视为物理世界的客观主义立场,也反对把物理世界视为寓居于心理世界之中的主观主义立场。胡塞尔站在人文科学的基本立场上确立了描述心理学的基础地位,认为描述心理学不仅与逻辑学等其他学科相比处于基础地位,而且相对于发生心理学更是处于优先和基础地位。描述心理学可以独立于发生心理学开展研究,但发生心理学必须建立在描述心理学基础之上才可以开展研究,描述心理学是发生心理学的必要准备和前提。正如他所指出:“心理学必须根据自我体验(或意识内容)的本质种类和复合形式来———描述地———研究这些自我体验(或意识内容),然后才能———发生地———探寻它们的产生与消亡、它们的构造和改造的因果形式与规律。”

(二)描述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胡塞尔所提出的意向结构模型,把意识内容与意识对象作了明确区分,并把意识活动与意识内容归为心理现象,而把意识对象归为物理现象。在此基础上,他对心理现象作了实在之物与观念之物的划分,前者指随时间而变化的具体心理体验及其组成部分,后者指存在于具体心理实在之外而不随时间变化的普遍种属之物、一般之物或本质之物,是主体对诸个别心理经验事实“观念化”(idealizing)和“抽象化”(abstracting)的产物。胡塞尔把随时间而变化的具体心理现象即实在之物视作心理的“实项”(reell)部分,认为它们“都是某个自为的个别物,是它所属的心理本质的一个实在状态,它在分配给它的这个时间段中存在,而当这段时间结束之后它又退回到虚无当中”瑏瑨。心理现象的“实项”部分具有两个典型特征:首先,它们依附于具体经验事实,是个别、具体和相异的,几乎所有心理实在之物都具有各自的独特性。其次,它们是在特定时间中出现并随时间延续和变化的“真实心理事件”,具有时间上的不稳定性。我们心理经验中的具体意识活动和意识内容都属于心理的“真实实在”。胡塞尔认为,心理现象中的“实项”部分所遵循的规律是事实规律,事实规律是通过各种普遍法则来因果地说明个别经验事实的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发生心理学便是这样一门学科,它研究的是“作为实在之物的心理活动的共存、相继的规律”瑏瑩。胡塞尔认为,在心理的“真实实在”之外还存在着一种普遍的“观念之物”,我们不仅存在着指向单个个别对象的心理活动,而且还存在着指向具有普遍性和观念性的本质之物的心理活动瑐瑠。“观念”承载着自柏拉图至康德和黑格尔的哲学史的观念论烙印瑐瑡,等同于“本质”(essences)概念。胡塞尔所谓的普遍“观念之物”独立于一切经验结果,而与纯粹逻辑密切相关,是能够在本质直观中被把握的种属(species)之物,表现为“数”、“一”、“多”、“关系”等不带任何质料的纯粹形式,它能够为不同人所把握,具有超时性、同一性和自存性等特征。例如,对于任何一种名词性活动而言都存在着一种与之相对应的命题活动,对于任何一种名称而言都存在着一种与之相对应的陈述,这些“合乎理念法则”的相关性与实际发生的经验事件毫不相干,而是先天的“观念之物”或“本质之物”。它们并不断言某物是否实际发生,而只断言如此这般的一类事实是可能的瑐瑢。胡塞尔明确主张,描述心理学是一门先天的本质科学,旨在确立那些纯粹以观念而非经验为根据的心理法则。也就是说,它应该纯粹以观念或本质为依据,以心理中的普遍“观念之物”为主要研究对象,而非过多地关注那些依赖于经验、个别具体的意识活动或意识内容。描述心理学只有以这种纯粹的观念之物为研究对象,才能为哲学成为一门严格的科学奠定基础。这里的“纯粹”意味着描述心理学所研究的不是经验主义或实证主义的心理现象,而是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的心理现象的普遍本质。正如他所言:描述心理学“只关心在直观中可在其本质普遍性上被把握和分析的体验,而不关心那些在显现的、被设定为经验事实的世界中由经验感觉为实在事实和体验着的人或动物的体验的那些体验。它必须纯粹表达本质,必须根据它们的本质概念及其对本质的支配性准则来描述本质,本质在直观中直接使自己被认识。”瑐瑣因此,对于意识活动而言,描述心理学应该主要关注意向关系,它构成了意识活动的本质种属。正如胡塞尔所言:“我们只关注对我们至关重要的一点:意向关系,或者简言之,意向———它们构成‘意动’的描述性的种属特征———具有各种本质特殊的差异性。”瑐瑤对于意识内容而言,描述心理学应该主要关注实物意象的观念内涵。例如,与脑海中呈现的那些具体红色相比,“红”作为种属特征就是本质或观念之物,那些具体红色在鲜艳程度和深浅上会各不相同,但就其种类而言都属于“红”这种颜色。

(三)描述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胡塞尔认为,心理现象的观念本质是直接显现于我们脑海中的,可以通过直观方法来加以证实、澄清和把握。直观(Anschauung)坚持“面向实事本身”的原则,是一种在复杂知性运作下将对象自身亲身带给我们的活动。正如胡塞尔所指出:“直观是认识的真正源泉。一切在直观中提供给我们的东西都应被接受为它自身显现的东西,并仅是在其自身显现的范围内而言的。”瑐瑥事实上,直观并不必然是素朴、感性或非推理的,无论是理论论证、概念分析还是抽象证明,只要能够带给我们本原的给予性事态就都可被看作直观瑐瑦。胡塞尔把直观分为感性直观和本质直观两种类型:感性直观只能提供个别、具体和实在或知觉的对象,如一张红色的纸、一支红色的笔、一朵红色的花等;而本质直观则能够直接指向并把握事物本质,能够提供普遍、一般和观念性、范畴性或种属性的对象,如把握到“红”的本质等。本质直观作为一种显现“先天”观念之物的认识方式,是胡塞尔现象学最基本的方法,也是唯一最具操作性的方法,凡接受过现象学训练或者进行过现象学还原的人都具有这种认识方式。胡塞尔的描述心理学所使用的自然就是本质直观的方法。他认为,心理现象的本质在本质直观中以一种原原本本的方式作为对象被给予,正如个别心理实在物在经验直观中被给定一样。本质直观置个别变动不居的心理经验事实于不顾,而直接观看作为普遍“观念之物”的稳定不变的心理本质。当然,本质直观具体要通过抽象或想象来获得心理现象的观念本质,但这里的抽象或想象与传统意义上的抽象或想象有着根本不同。我们既不是在感性材料中发现观念本质,也不是在特殊意识活动中创造观念本质,而是通过不断进行抽象或变换想象来摆脱心理的具体经验内容,进而把握它们的共同本质或种属特征。例如,我们通过对一张红纸、一朵红花和一团红火等具体红色事物进行想象变换,舍弃它们中的所有变项,保留它们中的常项,从而便直接把握了“红”的统一的本质或观念。胡塞尔指出:“这种把握是建立在对某个红的事物的个别直观的基础上的。我们对红的因素进行观察,但同时进行着一种特别的意识活动,这种意识活动的意向是指向‘观念’,指向‘一般之物’的。”瑐瑧这种“观念化”或本质直观学说使得胡塞尔能够在维护先天判断的同时又保持对直观原则的忠实。

篇4

一、服装品牌与消费者意识

消费意识决定消费者的行为。认知心理学认为消费者在购买服装产品时是一个信息处理的过程,因此,服装品牌策略中的品牌设计以及品牌传播的信息要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加强对品牌的印象,从而强化记忆,影响和改变消费意识,促成购买动机。服装品牌具有象征性,是体现社会文化的一种符号,蕴含着特定的社会含义,所以,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就是一种象征性的社会行为。服装品牌与消费者意识之间的关系是符号与社会形象之间的关系,是象征性与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

二、服装网络消费心理

服装网络消费心理是研究消费者在网络消费活动中的心理现象和行为规律。目的在于研究网络情境中消费者的心理需求、个性心理特征、消费情感互动等心理活动规律。服装网络消费心理的研究由内外两个方面构成:一是消费者的内在因素。包括消费者心理活动的过程、网络消费的情境心理特征、消费者的个性心理活动。二是外在因素。包括服饰文化、社会环境、消费文化、服装品牌和产品、服装网络环境与消费者的情感互动、服装网络营销模式。服装网络消费心理研究有以下几个方面:(1)服装网络消费心理现象;(2)服装网络购买行为心理现象;(3)服装网络情境心理现象;(4)服装网络情感互动心理现象;(5)服装网络营销模式与消费者心理现象;(6)服装网络环境设计与消费者心理现象;(7)服装网络品牌文化与消费者心理现象;(8)服装网络与消费经济学。

三、服装网络消费者的心理需求

服装网络消费者大都走在时代的前列,思想观念超前,敢于接受新的观念。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潮对网络消费者的影响,使服装网络营销的模式也相应发生变化。詹明信在《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一书中说:“形象已经成为商品物化之终极形式。”后现代社会人们对服装需求的心理特征就是以服装的象征性来定位自己的社会形象(image),那么,其消费意识必然把服装作为体现自我的伪形象。网络消费意识决定消费动机,在动机的驱使下产生购买行为。购物动机可以分为生理上的和心理上的两个方面,前者建立在生理需求上,后者建立在心理需求上,具有深刻、隐匿、多样化等特点,是人所特有的。网络购物者的心理需求在网络营销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1.时尚、自我、刺激、超前的心理

此群体购物主流是文化水平较高的青少年,是后现代思潮体现的突出群体,他们的思想观念超前,具有反叛心理,欲求打破保守的思想和价值体系,对新鲜事物反应很灵敏、接受速度快、富于想象力、渴望变化、喜欢创新、有强烈的好奇心、追求刺激,能以个人心理愿望为基础挑选商品和服务。选择的服装不单是商品的实用价值,更要与众不同,充分体现个体的自身价值,这已成为他们消费的首要标准。所以,这个群体最能在心理上认同服装网络消费的观念,是主流的服装网络消费群体。

2.理性、实惠的心理

服装网络购物具有商品供应稳定、查询比较方便的优点,为理性购物者提供了条件,他们的购买决策往往是在反复思考、比较、精打细算后产生的。对所购买的服装注重其物质性,考虑商品的质量。

3.防干扰的心理

消费者在购物时更加注重精神的愉悦,希望从中能随便看、随便选、保持心理状态的轻松、自由,最大程度地得到自尊心理的满足。但传统店铺式购物中商家提供的销售服务却常常对消费者构成干扰和妨碍,或营业员态度不佳,或对商品购物环境不满意等,而网络服装消费恰恰能够排除这些不足。

4.方便、省时的心理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用于外出购物的时间越来越少,对于惜时如金的现代人来说,在购物中即时、便利、随手显得更为重要,他们追求时间和劳动成本尽量节俭。网络购物能够实现时间和选购商品的便捷性,减少了购物者购物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还可以买到自己喜欢的服装。

5.追求互动购物的心理

消费者在选择服装时,喜欢互动式的选择方式。他们希望能够提供互动的环境,让自己能充分发表见解,希望自己对商品的意见能够得到反馈,要求得到及时满足。网络消费能满足消费者的这种心理。

6.追求价廉的消费心理

消费者的理性体现在质量、价值方面,价格是影响消费心理的重要因素,将成为他们主要的考虑因素,他们想用最可能低的价格买到质量最好的产品,网络消费则能帮助他们实现最低价的购买欲望。

四、服装网络消费者购买动机

购买动机是消费者购买并消费商品最直接的原因和动力。网络消费者的购物动机是指在网上购物的过程中,引导和促使消费者购买某一商品的内在机能。从动机的具体表现来看,网络消费者除了通过网上购物满足生理上和心理上的需求外,还有其它的一些具体的购物动机,可分为求廉动机、求方便快捷动机、求新动机、求时尚动机等。

(一)求廉动机

低廉的价格是网络营销的最大优势。网络营销走出了传统营销的服装制造商—批发商—中间商—零售商—消费者的转移方式,而是将商品直接送达消费者手里。加之网上折扣店和拍卖店的出现,相对而言网上的同类商品要比传统商店中的商品便宜很多。网上购物满足了消费者追求物美价廉的心理。

(二)求方便快捷的动机

购物者选择购物渠道的首要考虑因素就是购物的便捷性。网上购物时间上的便捷和挑选商品的便捷为上班族购物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时间上的便捷体现在网上商店每天24小时营业,没有时间限制,挑选商品的快捷体现在购物者可以通过告诉千万个商家自己所需的商品,吸引商家与自己联系,从中选择自己需要的商品。

(三)求新动机

手机上网购物和网上购物演变成了人们生活中流行的购物方式,这类新的购物方式受到了追求时尚和新奇的消费者的追捧,在购物过程中体验新方式给自己带来的新鲜感和刺激,并且由此来炫耀自己的行为。服装消费者出于求新的动机,则会对新款式、新品种的服装产生强烈的购买欲望,对服装的流行性很敏感。

篇5

结构一词来源于拉丁文“structure”,指构成整体的各个部分及之间的关系。结构思想是指以事物结构为认识对象并以结构分析为手段的一种主张。人类很早就产生了结构思想,并以之作为认识事物的基本原则,极大地促进了科学进步及各学科的发展。心理现象是人类最复杂的认识对象之一,心理学最早就是从探索意识结构开始展开对心理现象的科学研究,其受结构思想的影响持续至今。因此探讨并反省结构思想及其在心理学中的应用,无疑有助于促进心理科学研究方法的完善。

一、结构思想的兴起与发展

(一)朴素结构思想

结构思想最早出现在古代朴素唯物论中。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的结构,不同因素构成某一事物,某一事物也可以分解为不同因素。依据这种思想,产生了古代原子论,即认为所有事物都是由微小的不可分割的物质粒子(即原子)所构成。古代结构思想总的来说是猜想和论说性的,但其有关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结构的主张为结构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科学结构思想

近现代物理化学研究把结构思想大大向前推进了。在化学研究中,英国化学家波义耳提出化学元素论,认为元素是直接合成完全化合物的成分,也是完全化合物最终分解的要素。其后法国化学家普罗斯确立了定比定律,认为每一物质具有一定不变的组成,组成相同,则性质相同,组成不同,则性质不同。后来一些化学家发现了同分异构的化学现象,即化学成分相同但由于结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化学性质。在物理学中,对原子结构的深入研究先后导致了质子、中子、介子等基本粒子的发现,极大地推动了对微观世界的认识。物理化学的相关研究显示,任何物体都有其内在结构,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结构,结构的不同制约着事物的性质。由此可见,物理化学的研究进一步推动了结构思想的发展,并为结构思想提供了坚实的自然科学基础。

(三)哲学结构主义

结构思想在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成功导致其影响日益深入到社会和人文科学,并最终推动哲学流派结构主义的产生。结构主义出现于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开始流行。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支派:语言结构主义、人类学结构主义、历史结构主义和认知结构主义。最早出现的是语言结构主义。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认为,必须重视语言系统、语言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把语言结构分为“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表层结构是语法结构,深层结构是句法结构,同时他把语言结构看成是天赋观念。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建立了人类学结构主义,并使结构主义向哲学升华。他认为,一切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中都隐藏着一种内在的、支配表面现象的结构,而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任务在于寻找这种内在结构。法国历史学家福柯认为,人类社会文化及其历史,不管其现象如何凌乱复杂,它们都深受其内在深层结构所制约。他把人类文化发展分为三个时期,分别对应着三个结构:综合的结构、分析的结构、立体的结构。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创立了认知结构主义,提出结构的三个特征: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调性。整体性指结构是按一定组合规则形成的整体;转换性指结构的各个部分可按一定的规则相互替换,并不改变结构本身;自调性指组成结构的各个成分相互制约,不受外部因素影响。

结构思想发展到今天,作为一种哲学思潮的结构主义已日趋沉寂,但作为一种认识方法的结构思想,却日益深入到越来越多的学科中,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范型,这显示结构思想具有持续不断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二、结构思想的基本内容

结构思想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后,其内容日益丰富,观点也开始趋同。其基本内容或主张可以归纳为两部分:一是作为认识论的结构思想;二是作为方法论的结构思想。作为一种认识论,结构思想的主张可概括为四点:一是认为一切事物都包含一定的结构,结构蕴含于事物的内部。二是认为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结构,结构制约着事物的性质,对事物起支配作用。三是认为结构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各个成分形成的整体,具有整体性、关联性和共时性等基本特点。四是认为结构是认识事物的重要对象,要深入现象的本质和达到有次序的认识就要掌握现象的结构。作为一种方法论,结构思想有两个基本主张:一是强调整体性,即把对象当作一个有机整体来看待,十分注意对象内在的多样联系,注重研究对象各个成分的组成,以及它们被组成的方式,力图在整体中把握事物,在关系网中揭示规律。二是注意揭示现象背后的结构根源,并把结构作为事物发展变化的重要内因。

由基本内容或主张可发现,结构思想坚持以事物的结构为认识对象,力图在事物内部的各种联系中把握事物,以对事物的解剖分析来揭示其本质,这是符合科学认识规律的。但是结构思想是一个复杂的观念体,其部分观点特别是结构主义的一些主张存在明显的局限:一是“天赋结构”观,即把结构看作先于事物而存在,并且是静止不变的,这就把结构变成一种先验和机械的东西;二是“结构决定”论,即认为事物的性质及发展变化由结构决定,但根据辩证唯物论,事物的性质及变化是由内部矛盾决定的,内部矛盾也决定结构的发展变化,所以内部矛盾才是第一决定因素;三是认为认识现象的结构不能通过经验概括达到,只能通过理论模式去认识,这极大狭隘了结构的认识手段;四是企图把人文社会科学改造成一门精确科学,同时还排斥其他思想方法。这些局限是结构主义虽然曾经盛极一时、但又很快归于沉寂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加以摒弃或克服。

三、结构思想在心理学中的应用

结构思想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渗透到各个学科中,心理学也包括在内。心理史学家就认为,西方现代心理学的发展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围绕着心理学究竟研究什么(对象),应该怎样进行研究这样两大基本理论问题,反映着结构主义(或构造主义)与机能主义(或功能主义)的对立与争论展开的,由此可见结构思想对心理学研究的巨大影响。

(一)心理学中的结构思想

结构思想与心理学研究的结合形成了心理学的结构思想,心理学的结构思想发端于冯特,主要以铁钦纳和皮亚杰学派为代表。

1.冯特的结构思想

冯特(Wilhelm Wundt,1832-1920)是科学心理学的奠基人,他采取实验内省的方式研究意识的基本元素。冯特认为,意识本身及在意识内所发生的一切,都是一些已经复杂化了的现象,但是这些复杂现象却源于简单元素。在心理学中,简单元素构成心理生活的开端,这些简单元素只有通过解剖复合现象才能得到,而简单元素又转过来提供帮助以便探讨这些复合现象,这个过程就像解剖学从显微解剖及胚胎研究开始告诉人们关于形态的起端,并由此了解细胞组织结构的规律以及有机体的规律。冯特主张复合现象由简单元素构成,但却不关注简单元素怎样形成复合现象,而且拒绝功能研究,因此人们一般称冯特的心理学为内容心理学。

2.铁钦纳的结构思想

铁钦纳(Edward Bradford Tltchener,1867-1927)是结构心理学的代表。他认为对机体采取描述心理学的方法不能达到科学定论的结果,因此主张探讨机体的结构,即通过分析,确定它的组成部分,再通过综合,揭示各部分形成结构的方式。这种思想体现在心理学研究中,就是要分析心理的结构,把心理的基本过程从“意识的缠结中清理出来,或者把一定的意识组织的组成部分分离开来”。依据这种研究思想,铁钦纳认为心理过程通过内省可以分析为元素(感觉、意象、情感),这些元素有各种属性(特性、强度、持续性、明晰性),元素在空间和时间上的结合(联想)而构成知觉、想象、情绪、思想等复杂心理过程。在结构和机能的关系上,铁钦纳并不否认机能研究的价值,但认为在结构还未被充分说明之前就研究机能,就会陷入目的论的解释困境中,对科学进步造成伤害。铁钦纳强调分析机体的组成部分及其构成整体的方式,而且关心结构和机能的关系,促进了结构思想的发展。但铁钦纳的结构研究因为严重依赖内省方法而受到批判,其结构优先的主张受到机能心理学的严重挑战。

3.皮亚杰的结构思想

皮亚杰(Jean Paul Piaget,1896-1980)是心理学中结构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著有《结构主义》一书阐述其结构思想。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部分:一是认为(认知)结构是人与客体交互建构的结果,既不是预成的,也不是经验的,而是发生性的,即所谓“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界的‘会合’”。二是认为结构具有三个特性,分别是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调性。整体性指结构虽然是由若干成分组成的,但不是各种成分的简单相加,而是按照某种程序或规律整合而成;转换性指结构并不是静态的,而是要加工新的材料并把它们整合进原有的结构成分中;自调性指结构是自我调节的,并不需要外来的因素,即指“结构具有自身满足的性质”。三是认为结构和功能是不可分的,并指出“结构的发生和转换,体现为某种功能的改变”。皮亚杰采取临床实验法研究儿童思维结构的发展,认为儿童的思维结构形成于儿童与客体的交互作用中,并揭示结构的三大特点,这些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结构思想。但是皮亚杰的结构思想主要针对认知结构的研究,在运用于其他领域时必须具体分析。

4.狄密特利修的结构思想

新皮亚杰学派狄密特利修等人对皮亚杰的结构思想有所继承和发展,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都反对超验结构,皮亚杰认为结构来自主客体的交互作用,新皮亚杰学派认为结构的源头是经验,其面对和作用的途径也是经验;二是强调结构及其功能的关系,皮亚杰将结构与功能联系起来,新皮亚杰学派则进一步认为任何系统所经历的变化都是受其结构及结构所赋予的功能的限制,主张个体的认知操作或认知作业也就是结构性组织的直接反映,如果人的经验或观念以不同内容、不同数量、不同符号和不同形式的结构加以组织,那么这种结构组织的变化也会在个体执行任务、识别目标、加工信息或解决问题时或多或少地表现出来。

但狄密特利修等人的结构思想与皮亚杰有所不同的是,皮亚杰强调的结构过度注重一般性和抽象化,最终脱离了经验世界;而狄密特利修等人强调与现实的联系与接轨,主张经验结构。综合分析,两者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反映了结构的抽象和具体两个不同层面。

(二)心理学中的结构方法

在运用结构思想于心理现象的研究中,人们采取各种手段去揭示心理现象的结构,并由此发展形成了四种有效方法。

1.理论建构法

结构的理论建构是依据某些理论材料或采取理论方式来建立结构的一种方式。理论材料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有关要研究的心理现象的理论材料,如对其本质内涵的界定,对其特点的分析等;二是与所要研究的心理现象间接有关的理论材料,如邻近学科理论等。理论方式主要有演绎法和类比法。演绎法是从理论解释出发,根据理论内涵来建立结构。譬如,台湾学者杨国枢就根据人们将孝道理解为“子女以父母为主要对象之良好态度”,并从态度包含的知、情、意三个层面出发建立孝道结构为孝知、孝感、孝意。类比法是根据两种事物其他方面的相似寻求结构上的相似。信息加工的认知心理学在研究人的认知结构时就习惯于采取这种类比方式。理论建构往往形成的是比较宏观的结构,较多出现在结构研究的初期。

2.反应时法

任何心理现象的存在必定表现为时间和空间上的特性。反应时法就是利用心理现象在时间上的存在特性来揭示这种心理现象的存在。在心理学中,人们常常利用减法反应时来确定某种心理现象的存在。比如Posner用减法反应时清楚地确定,某些短时记忆信息可以有视觉编码和听觉编码两个连续阶段。Greenberg使用自由联想测验内隐自尊,以两类联想反应时的差异来表明内隐自尊的存在及其高低。反应时法适宜研究某种,ON成分的存在及建立比较微观的心理结构。

3.资料编码法

资料编码是质性结构研究常用的方法,其基本的原理是:通过经历、访谈、观察、个案研究等手段收集有关某心理现象的资料,然后对这些资料按照一定要求进行编码分析,揭示有关这一心理现象的资料所包含的成分。比如Newell和Simon就是运用出声思考来收集学生问题解决时的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编码揭示学生问题解决的心理结构包括初始状态、中间状态和目标状态。马斯洛通过对名人的访谈与传记研究收集有关他们需要的资料,在对资料进行编码分析的基础上建立需要的层次结构。资料编码适宜于对初级心理资料结构分析,形成的一般是初级心理结构。

4.因素分析法

因素分析是定量结构研究最常用的方法,它的目的是简化一群庞杂的测量,找出可能存在于观测变量背后的因素结构,其数学原理是共变抽取。因素分析法适用于揭示广泛共存的心理结构的组成因素及其之间的关系,而且可以利用数据对结构进行验证分析,具有其他方法所不具备的优点,同时因素分析可以同理论建构、资料编码等方法结合使用。在心理学中,卡特尔采取因素分析法获得了16种人格特质,塞斯顿利用因素分析建立了能力的7因素结构,自尊的多因素结构基本上都是通过因素分析的手段获得的。因此因素分析是对心理结构更完善的统计建构,在心理学中的运用日益普遍。

(三)心理学中结构的实证研究

1.从结构组成出发的结构研究

(1)平面结构研究。平面结构指构成心理现象的各种成分处于同一抽象或功能层次,成分之间只横向发生联系。这种结构又有两种典型形式:一是性质因素结构,指结构成分是按照某种性质分类获得的。譬如,斯皮尔曼的二因素智力结构,认为能力由两种因素构成:一般因素(G)和特殊因素(S)。一般因素指个人的基本能力,也是一切活动的共同基础;特殊因素指个人完成特殊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可见这两个因素都不是指代某种特定的能力,而是两种能力类型或两种性质的能力。阿尔波特的特质人格结构模型亦是这样,他认为人格结构中包含两种特质:共同特质common traits)和个人特质(inpidual traits)。共同特质是属于同一文化形态下所有人具有的一般特质,人们在共同特质上有多寡和强弱的差异;个人特质是个人独特的特征。共同特质和个人特质也不是指某种特定的特质,而是指两种类型或性质的特质。二是内容因素结构,指结构成分直接指代特定内容。譬如塞斯顿的七因素智力结构模型,该模型认为智力是由七种因素构成,这七种因素就代表七种能力,分别是词的理解力、语词运用能力、计算能力、空间知觉能力、记忆能力、知觉速度和推理能力。再如加德纳的多元智力结构模型,认为智力是由音乐智能、身体运动智能、数学逻辑智能、语言智能、空间智能、人际关系智能和自我认识智能构成,这七种智能指代的就是七种特定的能力。

(2)层次结构研究。层次结构的基本特点是,构成现象的各成分处于不同的抽象或功能层次,各成分既有横向的联系,也有纵向的联系。层次结构可以依据成分抽象水平层级建立,如弗农的能力层次结构。弗农(P.E.Vernon)提出能力的层次结构理论,他以一般因素为基础,设想出因素间的层次结构,即由低到高分别是:特殊因素、小因素群、大因素群、一般因素。这些不同层级的因素实际上代表不同的抽象水平。层次结构也可以依据功能层次建立,譬如卡特尔(R.B.Cattell)的人格结构模型,该模型把人格特质区分为表面特质(surfacetraits)和根源特质(source traits),表面特质是指一组看起来似乎聚集在一起的特征或行为,这些特征虽有关联,但不一定一起变动,也不根源于共同的原因;根源特质指行为之间形成一种关联,会一起变动形成单一的、独立的人格维度,根源特质的外部表现就是表面特质,每一种表面特质都来自一种或多种根源特质,而一种根源特质却能影响多种表面特质。由此可见,表面特质和根源特质代表不同的制约行为的功能水平。

(3)立体结构研究。立体结构的基本特点是,构成现象的成分不但有抽象和功能层次之别,也有标准或维度的不同,成分之间具有复杂的联系。其代表是吉尔福特的智力立体结构模型。吉尔福特(J.P.Gmford)根据智力测验结果的因素分析,提出了智力的三维结构模型,他把智力区分为三个维度:内容、操作和产物,智力活动的内容包括听觉的、视觉的、符号的、语义的、行为的,是智力活动的对象和材料智力操作指智力的加工活动,包括认知、记忆、发散思维、聚合思维和评价,智力活动产物是智力加工产生的结果,这些结果可以按单位计算(单元),可以分类处理(类别),也可以表现为关系、系统、转换和蕴涵。

结构组成是从内容出发进行的结构研究,揭示的只是结构是什么,而结构会如何作用及怎么样变化却是深入结构研究必须面对的问题。

2.从结构特性出发的结构研究

早期人们对结构特性的涉及是无意识的,即在研究结构组成时附带涉及一下结构会怎样变化。马斯洛等人在研究需要结构组成时,多数人就提到这种结构会出现变化,这种变化是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结构的内容由简单到复杂。有意识关注结构特性的是心理学家皮亚杰。他在儿童认知结构研究中深入考察了认知结构的特性,并提出结构具有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调性三大特性。受皮亚杰关注结构特性的影响,后来的研究者在揭示结构组成的同时,有意识地涉及到结构特性的研究。这种研究有两条主线:一是采取发展研究来考察结构的稳定性。在自尊研究中,研究者就采取发展研究揭示出整体自尊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水平,而具体自尊有很大的起伏。二是采取跨文化研究考察结构的普遍性。西方“大五”人格结构就引发了广泛的跨文化研究,结果发现“大五”人格并不具有跨文化的完全普遍性。

从已有研究看,虽然结构的特性逐渐受到重视,但对其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还比较少见,这是进一步研究要解决的问题。

篇6

还记得圣经旧约里面关于巴别塔的记载吗?“那时,天下人的口音言语都是一样。他们往东边迁移的时候,在示拿地遇见一片平原,就住在那里。他们彼此商量说:‘来吧,我们要做砖,把砖烧透了。’他们就拿砖当石头,又拿石漆当灰泥。他们说:‘来吧,我们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顶通天,为要传扬我们的名,免得我们分散在全地上。’ 耶和华降临,要看看世人所建造的城和塔。耶和华说:‘看哪!他们成为一样的人民,都是一样的言语,如今既做起这事来,以后他们所要做的事就没有不成就的了。我们下去,在那里变乱他们的口音,使他们的言语彼此不通。’于是,耶和华使他们从那里分散在全地上,他们就停工不造那城了。因为耶和华在那里变乱天下人的言语,使众人分散在全地上,所以那城名叫巴别(注:就是‘变乱’的意思)。”[1]这是对我们现状的真实描摹。

我们一直运用着单一的方式即向外扩张探求来认识和把握世界,以便人们自己能够更好地在世界上生存,然而,这样的方式却让人们越来越远离自己的本然,人的生命存在在造就认知外部世界的通天塔的过程中被支解,人的本性被固定在一块块僵死的理性砖块上,在这个时候,人没有自由,就更谈不上任何的价值和意义。上帝推掉了通天塔,人们无法沟通,开始变得混乱,人们在这样的状况下迷失了自己。面对整个天地,人们往往感到彷徨无措,这大概就是许多人面对现状的一种最直接而又最无奈的感触。

其实,仔细揣摩,实现人的价值,除了上面的向外探求以外,还有另外一种方式,即向内探寻。向外和向内两条线,相互交织,共同编织了人类认识世界,实现价值的图景。然而,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向内探寻的方法时隐时现,以至于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如今,向外探求的方法在人类产生价值危机的当下一筹莫展,无疑,向内探寻在此时就显得尤为重要。“从人类意识最初萌之时起,我们就发现一种生活的内向观察伴随着并补充着那种外向观察。人类的文化越往后发展,这种内向观察就变得越加显著。”[2]布伦塔诺就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内向观摩的方法,那就是对于表象的认识。

一、表象的意义

布伦塔诺说:“这里的表象不是指被表象的东西,而是指表象活动本身。”[3]用这句话来定义表象,看上去略显单薄,但是,涵义极深。从这句话当中,我们可以获知表象是一个活动,而不是对一个客观事物的机械映照。

在表象活动中,我们的意识都会指向一个对象。正由于如此,我们所感觉到、体验到、把握到的对象是作为一个完整的活动过程而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比如我们听一首歌,在听的过程中,我们就能感觉到所有的音符在我们的面前激荡,而音乐本身的内涵也在此时呈现在我们的面前,而这整个的活动就称之为表象。也就是说,表象在布伦塔诺这里不是指听到的声音这个结果,而是指包含着声音的“听”,即整个表象活动。

很明显,表象活动绝不是一个僵死的对一个对象的静态反映,它是在当下不断涌现的一个过程,它在霎时刹那都是新生的。这意味着是一颗跳动的心对本体存在的贴心解读。而这种解读,就是我们获取真知的途径。然而,我们该如何把握表象呢?

二、表象的把握方式――内知觉

布伦塔诺说:“我们可以把内知觉定义为对心理现象的知觉,而这正是它与其它一切知觉活动的根本区别。”[4]什么是心理现象?

其实布伦塔诺把我们的意识世界,分为了两种现象,一种是心理现象,一种是物理现象。他说“我们意识的材料构成一个整体的世界,它们可分为两大类,即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5]而心理现象就是指表象活动以及基于表象活动之上的现象。而相对的物理现象,就是指表象的内容,是心理现象指向的那个对象。对于两种不同的现象而言,就相应地有不同的把握方式,“所有心理现象的一个进一步的普遍特性乃是:它们只在内意识中被知觉,与此相反,物理现象只有通过外知觉而被感知。”[6]

回到内知觉的概念,我们可以理解到这样的意思,那就是,内知觉的含义就是对表象活动的知觉。前面我们说过,表象是一个整体的活动,也就是说它是主体和客体的交融,是心物合一的。这样的特性,决定了认识和把握表象,必需是在当下完成。而内知觉,也恰恰正是这样的认识。布伦塔诺如是说:“内知觉不仅具有特殊的对象,而且还有另一种它所独具的特征,这就是它具有直接性、不谬性和自明性。在我们所有的知觉活动中,只有内知觉具有这种特点。”[7]

内知觉的能力是人人都具有的,只是现实生活遮蔽了这样的能力,因此,想要获得这样的能力,则是需要培养训练的。表象的次第性就是展开内知觉的结果。它对确立价值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表象的次第性对确立价值的意义

人文学科确立价值,其最终的目的乃是帮助人们达到道德的至善。然而,我们对于这个道德的至善的界定是模糊的,此时,我们需要弄明白,什么是“善”?什么才是“至善”?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就得从善的来源开始追问。

布伦塔诺说:“我们必需进一步追问善这一概念的源泉。这个概念,就像我们所有其它概念一样,其来源在于某种直观表象”。[8]这种表象直观,并不包含具有物理内容的直观表象,它仅仅指具有心理内容的表象直观。“我们的某些直观表象具有物理内容。这些物理内容以感觉的性质呈现给我我们,这些感觉性质是占有空间的并可以通过特殊方法来测定,它们构成了我们关于颜色、声音、空间等等概念的来源。但是,善之概念的来源不在这儿,‘善’之概念与‘真’之概念是完全联系在一起的。显而易见,这两个概念的源泉在于某种具有心理内容的直观表象之中。”[9]在这里面,我们又看出“善”和“真”的亲密联系,它们都是同位的,当你确立了“真”,也就意味着你确立了“善”。

然什么是“善”?什么是“至善”?布伦塔诺说:“就最广义而言,所谓善指的是值得爱,亦即能够被正确的爱所爱。”[10]而关于至善,他说:“最高的实践之善的领域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就所有善之物可在其中产生而言,受到我们的理性活动的影响。因此,一个人不能只考虑他自己,还要考虑到他的家庭、城市、国家以及地球上所有的生命,而且不能只考虑眼前,还要考虑长远的未来,所有这一切都遵循着善的总体原则。在进一步,善会尽可能地贯穿于这个伟大的整体――显然,这就是人生的正确目的,我们所有的行为应当围绕着它。它是至上的绝对律令,其他的责任都应以它为基础。……在这里,一切嫉妒、羡慕、恶意都被排除了。”[11]弄清楚了以上的概念,那我们应该如何达到至善?那就是进入表象活动。

篇7

胡塞尔一直对心理学非常关注,明确反对和批判自然主义的心理学。胡塞尔的相关心理学思想可以称为胡塞尔的哲学心理学,而胡塞尔现象学心理学是胡塞尔哲学心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思辨和反思的形式阐述并论证了心理学概念及基础的现象学取向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它“讨论的不是组成以现象学为基础的心理学是什么,而是讨论心理学概念基础的现象学澄清需要什么。也就是说,这种工作可以看作是对哲学心理学或心灵哲学的现象学贡献。它既不是先验哲学,也不是经验心理学,更不是经验心理学程序的讨论”。

胡塞尔把现象学心理学最早称作“理性心理学”、“本质心理学”)也称作心理学的现象学,认为现象学心理学是关于“心理(pyct^)的先在的、本质的、直觉的、纯粹描述和意向性的科学。“从根本上说,胡塞尔用这个术语(指现象学心理学一引者注)替代过去常被称作'理性心理学’的一种哲学分支。“它是以作为心灵特有本质直观的内在性直观为根据的。”胡塞尔的现象学心理学从根本上说是一门本质现象学,它所完成的并不是科学心理学的工作而是基础性的哲学工作,试图解决心理学的哲学基础,目的是想为真正的科学心理学铺平道路。在胡塞尔理论体系中,现象学心理学服务于两个方面,履行两种职能。现象学心理学处在介于经验心理学和先验现象学之间的中间位置,它试图弥合经验心理学和先验现象学之间的间隙,充当“心理和逻辑的张力系统”中的重要“平衡器”。“他(指胡塞尔—引者注)越来越感到需要一种能填补哲学和当时最好的心理学之间空隙的现象学心理学,这种现象学心理学又是探讨现象学还原和超验现象学的特殊方法。”

一方面,由于现象学与心理学尽管对“意识”的研究方式不同,但都把“意识”作为各自的研究起点,胡塞尔希望现象学心理学能够作为一个中介,充当通往先验现象学的重要导引,实现先验现象学的任务。“对这门距自然思维较近的心理学的现象学的解释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引子。我们可以从这个初级阶段进一步上升,达到对哲学现象学的理解。美国现象学家施皮格伯格明确指出,胡塞尔借助两条道路通向先验现象学,一条道路是通过“生活世界”达到先验现象学,另一条道路则是通过批判地评价经验心理学达到先验现象学,而这个任务主要是由现象学心理学来承担和完成。

另一方面,胡塞尔的现象学心理学想充当经验心理学成为真正心理学或者说科学心理学的先决条件和基础。胡塞尔坚持认为现象学心理学能够提供一些基本的和有价值的启示,可以给经验心理学的研究指明意义和方向。心理学必须重视意识的绝对独特性和心理学研究上的首要性。而传统经验心理学恰恰缺乏一种建立在对心理本质的直觉澄清基础上的概念系统。胡塞尔相信,现象学心理学能通过本质还原和反思分析提供给心理学家关于鲜活的意识经验的基本性质,揭示意识流的心理本质。“很明显,通过现象学心理学还原,现象学心理学能够摆脱所有经验的和心理物理的元素,关注本质而不是事实,它从本质的角度寻找心理生活不变的方面。当然,自然主义取向的现代心理学家对这种意识分析是怀疑和拒斥的。

二、胡塞尔现象学心理学对经验心理学的分析

胡塞尔称冯特为“最糟糕的心理学家之一”,强烈反对冯特实验内省法对意识内容的机械式、元素主义的分解,认为这种把心理经验“肢解”为一堆无意义的心理元素的做法,是典型的“心理化学”式思维,是“自然主义”在心理学中的突出体现。胡塞尔在《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中较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对实证心理学的看法,对当时主流心理学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与批判,并且勾勒了一种积极的科学方式,希望能提供更有力的对人的心理经验的说明。

胡塞尔认为主流心理学没有冷静地考虑心理经验的意义所在,也不可能认真考虑心理经验的意义内在地对研究方法提出的特别要求,因此这种心理学对“心理”本身的特性极易“视而不见”也就必然陷入错误的“意识自然化”。所谓意识自然化就是把意识等同于物理存在,并服从物理自然的法则。意识自然化既有相应的哲学思想作为理论背景,更有具体、可操作的自然科学技术作为手段。意识自然化表面上看是方法论的错误,而实际根源在于对心理现象的错误理解。心理物理学使得实验心理学家无法认识到对意识的直接、纯粹分析的重要性,而只是把意识转变为可以实验控制的物理事件的相关物,并寻找它们之间的数学关系,进而提供一种理论说明。结果心理学家的大部分精力用在了实验方法的设计及其缺陷的克服,无暇(意)关注意识现象本身的特征和规律。

在胡塞尔看来,实验形式的经验心理学无法或者说忽略察觉和澄清意识的根本性质,没有清楚考虑到自己研究的前提概念已经影响、歪曲了对意识的分析。在现象学意义上讲,这些心理学是朴素的。心理学由于缺乏对根本的意识活动的全面理角解因而使自身对如何描述已经渗透于一堆概念之中的心理经验显得十分盲目。换句话说,心理学家没有明确注意到根本的、纯粹的意识活动的本质未被准确把握,而心理学研究必须建立在对一些重要的尚未被认清的前概念的研究基础之上。心理学家可能会使用一些概念去描述被试的心理经验,但是心理学家首先应该澄清的是人的普遍的意识活动的本质。“只有对这些概念进行本质分析才能把幼稚的心理学体验(体验心理学)变成一门科学。”因此,胡塞尔认为需要一种强有力的方法替代自然主义者对意识的实验研究法,通过严格的科学方式来研究意识现象而不犯自然化意识的错误。“胡塞尔所要求的是这样一种研究,它不顾心理学的东西在真实机体的结构中的地位,而首先和主要的是全神贯注于本来自行呈现的心理现象。”

主流的实证心理学通过观察和实验可以积累许多关于心理一物生)理之间的相关材料,能够总结关于这些材料事实的普遍规律,但是心理学只要不摆脱认识论上“素朴”的倾向,也就是心理学如果不预先清楚地把握它所观察和实验的东西,那么不管心理学已经积累了多少东西,它们仍然达不到所谓科学心理学的水平。尽管实验方法可以发现心理事实之间的相关联系,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单单实验不能完成对意识生活本身的分析。主流的实证心理学缺乏对意识的纯粹分析,只注重坚持通过观察和实验来阐明某些间接的心理学相关事实,而把那些在内在直觉中直接显现自身的、关于意识资料的纯粹分析和描述完全摈弃。

实证心理学家很少考虑到,如果忽略或放弃对意识活动的本质分析,那么即使能够获得间接的心理学相关事实,也已经剥夺了它们真正的心理学意义。换句话说,虽然实证心理学能够阐明有价值的心理物理学事实和规则,但是如果它不是建立在一种关于意识活动的本质分析的系统的、科学的基础之上,并且这种关于意识活动的本质分析的系统化如果不是通过“内在”的直觉反思来完成,那么实证心理学就很难对这些间接的心理学事实有更深刻的理解和精确的科学评价。尽管实证心理学一直努力在方法论上“尽善尽美”,但它无疑缺乏澄清心理活动本真属性的先在基础。在现象学看来,这种心理学还不是真正的心理学或者说还不是科学心理学。

胡塞尔认为,主流心理学家虽然也承认心理学知识来源于人的心理经验,但是他们没有注意到对于那些素朴的、原始的心理经验资料的描述以及同时对这些描述的内在分析离不开绝对确证自明的心理学概念,这也是主流心理学的一大弱点。也就是说,只有在绝对确证自明的心理学概念作为前提的条件之下,对心理经验的描述及其对描述的分析才能真正得以实现。心理学概念的自明性确证不是自然而然的,也不是来源于被试者或心理学家自身的简单经验,而只能来自于严格逻辑上的先验确证。由于主流心理学强调的重心是“严密”的实验设计、“严格”的实验方法和“严谨”的统计分析,因而对于确证自明的心理学概念所蕴涵的心理学研究价值没有清楚的认识和重视,也无法看到它们对于心理学方法论的至关重要性。在这点上,胡塞尔认为主流心理学是“不科学的”。也恰恰在此,对心理的现象学的本质分析有了“应有之义”。基于此,胡塞尔相信“只有凭借对意识的内在的本质分析,我们才能发现心理学的科学手段。没有这个预备性的先天分析,经验心理学就只能在黑暗中摸索徘徊”

三、胡塞尔现象学心理学对经验心理学的先导作用

胡塞尔的现象学心理学就是要致力于给“经验心理学”提供必要的本质洞察,纠正经验心理学的缺陷,以确保经验心理学的研究意义和方向,实现真正的心理学。它主要完成的是基础性的哲学工作,其意义在于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心理学做好充分的铺垫。“这门心理学提出变革的要求,它要求成为原则性的方法基础,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一门科学上严格的经验心理学才能成立。”胡塞尔坚持认为需要全面改革现代心理学,其一贯立场是传统的实验心理学只有建立在现象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才能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主流心理学通过模仿物理科学力求取得科学地位,但是这种心理学并没有获得一个适合它对象的概念基础和方法论。

胡塞尔并非想用自己的理论体系取代传统心理学,也没有全盘否定和彻底反对心理学。而是在肯定心理学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的同时,否定和反对特定类型的心理学,即“自然主义的”和“客观主义的”心理学。“胡塞尔特别反对用自然科学取向研究生活问题,……反对人类精神的客观观点。”胡塞尔认为,这些心理学错误地模仿物理科学,曲解了心理现象的本质特征。胡塞尔现象学心理学想给心理学提供一个基础,把心理学提升为科学。

“心理学对意识的本质不能进行试验,但是哲学却可以,并且能为经验心理学提供一种基础,使得心理学成为科学的。”现象学目的之一是澄清现象的“本质”(essence)胡塞尔认为这种澄清是任何客观探求达到实证水平的基本步骤。同时,现象学体现为一种独特的研究取向,致力于如实、充分、丰富地描述意识状态,这种描述是不带先入为主的观念的、纯粹的描述。心理学对意识活动的本质的前提理解必须首先通过现象学的分析得到严格的澄清,它先于任何一种经验心理学的工作。这也正是现象学对经验的(实验的)心理学提供帮助的重要之处。

胡塞尔认为,现代心理学的根本错误是没有在心理学研究中建立和贯彻现象学方法的必要性:“现代心理学的根本错误阻碍了它自己成为真正的、完全的科学意义上的心理学。”真正根本的、系统的现象学因为摆脱了自然主义的偏见,致力于极端复杂、易混淆的意识问题,能提供给我们对心理一种真实的理解。“现象学的方法是一条通向科学的理性理论的真正道路,也是一条通向充分的心理学的真正道路。”只有这样,聚集起来的大量心理学经验事实和有意义的法则才会有真正的价值。胡塞尔一贯坚持,获得真正的心理学知识最终必须依赖于对心理的本质洞察,而这种洞察无法通过物理的或实验的方法来实现,只有利用现象学分析即现象学心理学的本质还原来揭示心理的本质,也只有“现象学分析才能让经验心理学走出自然主义和客观主义无结果的纠缠”。

对胡塞尔来说,不管实证心理学的测量有多么精密,实验技术有多么创新,如果首先不能清楚地把握被测量的和相关的是什么,那么所有的努力都毫无意义。仅仅事实的描述不能产生科学的心理学知识,即使这种描述与直接所给予的现象相和谐一致。统计资料的排列不能认为构成了一种真正的科学心理学。“事实只能构成科学研究的出发点,不能形成科学研究的全部。”(P23)

对心理现象的清楚把握离不开第一手的现象学分析。所谓现象学分析就是以现象学还原的态度描述心理现象,通过自由想象变化便)寻找现象的本质,同时重视意识的意向性这一事实。以现象学还原的态度描述心理现象,就是要使得对心理现象的描述与它们在直接经验中被给予的那样,拒绝任何试图将心理现象与非心理实体不管是行为的、生理的或物理的实体)相联系的做法。现象学心理学作为一种对心理现象的先在的、本质的研究,与传统的经验心理学不同,现象学心理学不关注纯粹的心理事实之类的东西,而仅仅关注心理现象的“本质”,实现的方式依赖于本质的方法即本质还原。

篇8

2.意向性对胡塞尔之所以具有哲学意义,乃是因为他在其中看到了解决传统哲学问题的契机。此后,无论是在他1907年完成的超越论转向之前还是之后,意向性都构成胡塞尔意识分析的核心课题。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曾对此精辟地概括说:“意向性可以在现象学还原之前和之后被描述:在还原之前时,它是一种交遇,在还原之后时,它是一种构成。它始终是前现象学心理学和先验现象学的共同主题”[②]就交遇而言,意向性所体现的自然观点中的心物二元的原则,是自我与他人、内心与外界、主体与客体、心理与物理的关系问题;就构成而言,意向性所体现的是哲学观点中的或超越论的主体性原则,是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显现活动与显现者、构造与被构造的关系。

在此双重方向上的意向性问题,通过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开。意向性成为现象学的不可或缺的起点概念和基本概念。因此,胡塞尔的整个哲学工作,即对意识体验的分析工作,都可以合理地、但不尽全面地被称作“意向分析”。

无论如何,意向性分析的工作主要是从胡塞尔的现象学研究开始的。具体地说,胡塞尔在布伦塔诺对心理现象三分(表象、判断和情感活动)的基础上,用“客体化行为”和“非客体化行为”的两分来开始自己的意识体验分析。这样,布伦塔诺的“心理现象或者本身是表象,或者以表象为基础”的命题,就被胡塞尔改造为“任何一个意向体验或者是一个客体化行为,或者以这样一个行为为基础”。[③]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提出一个著名的命题:“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这也意味着,意识就是意向体验。意向性标志着所有意识的本己特性。

但若仔细分析起来,“每个意识都是意向的”这个说法有两重涵义:一个涵义在于:意识构造对象;另一个涵义是:意识指向对象。意向性既意味着意识构造客体的能力,也意味着意识指向客体的能力。前者专指客体化的意识行为,后者可以指所有的意识行为,即是说,非客体化的行为虽然不构造对象,但也指向对象。例如,爱是一个非客体化的行为,但它仍然有自己的对象。被爱者作为对象首先是通过表象的客体化行为被构造出来,而后才有可能被爱,即成为爱的行为的所指。

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胡塞尔为什么要说:“任何一个意向体验或者是一个客体化行为,或者以这样一个行为为基础”。非客体化行为(如爱、快乐、悲哀等等)自己不具有构造对象

的能力,因此必须倚赖于客体化行为(感知、想象、符号行为等等),更确切地说,倚赖客体化行为构造的对象。即便是像“无名的悲哀”、“末名的喜悦”这样一些现象,在胡塞尔看来也有其确定的对象。

据此,客体化行为是奠基性的,非客体化行为必须建立在客体化行为的基础上。这样一种对客体化行为和非客体化行为的区分与定性,事实上为自古代哲学以来就有的并在近代哲学中得到极度弘扬的一个基本取向提供了依据:将哲学首先视为理论哲学,视为知识论。而情感活动、意愿活动作为非客体化行为只有在表象和判断等知识行为得到分析和探讨之后才有可能获得解释和澄清。这个将理论哲学定位为第一哲学,将实践哲学定位为第二哲学的意图,与笛卡尔、康德、布伦塔诺等人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当然,它通过胡塞尔的细致扎实的意向分析而获得了更为严格缜密的依据和更为令人信服的实施。

因而马丁·海德格尔在为胡塞尔《内意识时间现象学讲座》所写的“编者引言”中有理由说,通过胡塞尔的分析,意向性获得了“一种原则性的揭示”。但是,海德格尔同时挑明:“意向性”这个表达即便在胡塞尔之后也仍然“不是一个口令,而是一个中心问题的称号”[④]。这几乎是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的思维方式和思想立场进行颠覆的一个暗示性预告。

3.正因为胡塞尔的工作为理论哲学的第一性地位奠定了一个意识哲学的基础,因此要想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顺序做革命性的变革,也就需要对这个奠基做出实质性的解构。这个解构首先是在现象学内部进行的,主要是通过马克斯·舍勒和海德格尔的——同样冠名为现象学的——分析工作。

由于舍勒在其哲学思考之初便把“精神”(不是胡塞尔的“意识”)视为一种存在形式,一种内在于行为之中的对某物的指向关系活动,因此,当他在布伦塔诺和胡塞尔那里发现意向性学说时,他立即予以积极的评价与附和。以后的研究者也用“精神的意向性”来标示舍勒所发现的“精神的结构”。

尽管舍勒不会否认意向性分析是现象学哲学的主要工作,并且自己也以现象学的方式进行了大量的意向分析,但这些分析并不像胡塞尔那样被用来给理论哲学的第一性地位做论证,恰恰相反,他用这些分析来论证的是他的价值哲学。

与胡塞尔的结论不同,在舍勒的意向分析中,感受行为不等于非客体化行为,因为它有自己构造出来的对象。这个对象不是借助于客体化的直观行为而被构造出来的各种实在对象和概念对象,而是通过感受行为构造出来的各种不同价值。

因此,在舍勒看来,感受活动所依据的并不是由表象活动提供的对象,而是它本身所特有的对象,或者说,是由它自己原初地构造出来的价值对象。也就是说,感受有其自己的对象,表象也有其自己的对象。他写道:“我们把这个对价值的接受的感受称作意向感受功能的类别。这样,我们就全然不能说,这种功能乃是通过所谓表象、判断等等‘客体化行为’的中介才与对象领域发生联结的。这样的中介惟有状态的感受活动才需要,而意向感受活动却不需要。在意向感受活动的进程中,毋宁说对象本身的世界向我们‘开启’自身,只是恰恰从它的价值方面向我们开启。在意向感受活动中常常缺少形象客体,这正表明,这种感受活动自身原本就是一个‘客体化的行为’,它不需要以任何表象为中介。”[⑤]

由此可见,舍勒意义上的“感受”具有比胡塞尔的“感受”概念宽泛得多的外延。它甚至把表象和判断的活动、即舍勒所说的“认知的功能”(也是胡塞尔所说的“客体化行为”)也包含在自身之中,例如对真假的判别等等。这在一定

程度上是由“感受行为”的对象或意向相关项所决定的。

如果在舍勒这里也谈论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关系问题,那么这就首先要取决于被感受到的价值的等级秩序。感受价值的意向行为是不感受价值的非意向行为的基础;感受较高价值的意向行为是感受较低价值的意向行为的基础。由于最高的价值是神圣的价值,因而对这个价值的“极乐”感受便构成所有其他价值感受(如包括对“纯粹真理认知”价值的精神感受)的基础。将这个分析结论推演下去,就必然会引出取消理论哲学第一地位的结论。

概而言之,由于胡塞尔和舍勒赋予意向感受和一般感受行为的奠基意义的不同,它在整个现象学意向性分析中也就占有了根本不同的位置。感受行为的位置变更进一步导致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在胡塞尔和舍勒现象学体系中的位置变更。

4.海德格尔对此问题的思考努力属于另一个方向。他在意向性问题上是否受舍勒的影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受舍勒的影响,这仍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但海德格尔可以被纳入到主张实践哲学是第一哲学的现代哲学家行列中,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他当然也有超出这种理论-实践二分的意图。但从总体上看,这个意图还没有如此被实施,以至于我们可以将他看作是凌驾于理论哲学家和实践哲学家之上的另类思想家。

与舍勒相似,海德格尔也是从一开始就看到了意向性的意义与问题。虽然在1925年的《时间概念历史导引》的讲座中,他已经把意向性看作是现象学的三个决定性发现之一和之首:意向性、范畴直观和先天的原初意义[⑥],但他似乎并不满足于此。他还想询问它们在本质上是何以可能的。因此,在其随后的代表作《存在与时间》中,他已经将意向性问题置而不论,而是用作为此在结构的“烦”(Sorge)或“超越”(Transzendenz)来取代之。这种取代并不意味着用自己的此在结构分析来排斥胡塞尔的意识结构分析(意向分析),而更多是把前者看作是后者的基础。在公开发表的文字中,他刻意地避免对相关问题做明确的表态。但在私下的讨论中,他对自己的立场表露再清楚不过了:“从其根本上透彻地思考意向性,这就意味着,将意向性建立在此-在的超越性基础之上。”[⑦]“意向性建立在超越性的基础上,并且只是在这个基础上才成为可能,——人们不能相反地从意向性出发来解释超越性。”[⑧]“从作为此在的基本结构的烦的现象出发可以看到,人们在现象学中用意向性所把握到的那些东西,以及人们在现象学中用意向性来把握这些东西的方式,都是残缺不全的,都还只是一个从外部被看到的现象。”[⑨]

所有这些说法要想表达的都是海德格尔的一个基本意图,这个意图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此在的基本结构分析所开启的那个层次与意向性分析所揭示的那个层次相比,是更为原本的和本真的。

如果胡塞尔说,所有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那么海德格尔会批评说:真正的基本情绪是没有对象的。烦作为此在的基本结构是非客体化的、非意向的。畏(Angst)作为基本情绪也是无意向对象的,否则它就不是畏,而是怕(Furcht)了,如此等等。以此方式,海德格尔“暗示了一个对现象学的提问方式的原则性批判是从哪里起步的。”[⑩]

5.对上面这些可以称作“现象学意向性分析历史导引”的概述,我们可以再作一个扼要的总结:布伦塔诺和胡塞尔通过意向分析所确立的是表象和判断在心理活动或意识活动中的首要地位;舍勒则通过意向分析而得出价值感受活动在精神生活中是第一性的结论,海德格尔认为意识的意向性结构不是最根本的,而是应当建立在此在的基本结构之上。所有这些分析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出发点和立场的分

歧所导致。

无论如何,意向性概念及其分析在现象学中发端和展开的历史,清楚而典型地折射出西方哲学在二十世纪的变化史,它是一个从以知识论为主的理论哲学向以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为主的实践哲学过渡的历史。这个过渡或隐或显地贯穿在所有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中。但在现象学哲学中,它是以一种细致的意识分析的方式昭示于世人的。

在结束本文之前或许有必要指出一点:这种现象学意识分析的方式已经可以在两千年前的印度佛学中发现。撇开时代精神的差异不论,小乘-大乘佛学通过意识分析(更确切地说:关于心识的讨论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不是与舍勒、海德格尔的相关主张,而是与布伦塔诺、胡塞尔的分析结果更为相近。具体地说,小乘有部与大乘唯识宗都把六识或八识的识体称为“心王”(citta),即心的主体或主作用;这里的“识”,是了别的意思,主要是对外境而言。而与心王同时和相应发生的精神活动,在小乘有四十种,在大乘有五十一种,如感受、烦恼等,都不是心本身,而是心王之所有,是心的别作用,因此称作“心所”(caitta)。这个“心王-心所”的分类与奠基层次确定,与胡塞尔“客体化-非客体化行为”的分类和奠基层次确定,基本上只有术语上的差异。

但我们并不想依据历史思考的案例来得出一个对现象学内部各种不同分析结论的价值判断和取舍,而只是想——借用海德格尔的口吻来说——暗示一个对意向性问题的原则思考还可以从哪里起步。

[①]胡塞尔:《逻辑研究》II/1,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A344/B1364。

[②]胡塞尔:“〈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法译本译者导言”,载于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476。

[③]胡塞尔:《逻辑研究》II/1,同上书,A458/B1494。

[④]E.Husserl,HusserlianaBd.X:ZurPhaenomenologiedesinnerenZeitbewusstseins(1893-1917),DenHaag,MatinusNijhof,1966,p.XXV。

[⑤]舍勒:《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倪梁康译,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上册,页264-265。

[⑥]M.Heidegger,ProlegomenazurGeschichtedesZeitbegriffs(1925),GesamtausgabeBd.20,Frankfurt/Main,VittorioKlostermann,1979,p.34.

[⑦]M.Heidegger,VierSeminare,Frankfurt/Main,VittorioKlostermann,1977,p.122。

篇9

2.意向性对胡塞尔之所以具有哲学意义,乃是因为他在其中看到了解决传统哲学问题的契机。此后,无论是在他1907年完成的超越论转向之前还是之后,意向性都构成胡塞尔意识分析的核心课题。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曾对此精辟地概括说:“意向性可以在现象学还原之前和之后被描述:在还原之前时,它是一种交遇,在还原之后时,它是一种构成。它始终是前现象学心理学和先验现象学的共同主题”[②]就交遇而言,意向性所体现的自然观点中的心物二元的原则,是自我与他人、内心与外界、主体与客体、心理与物理的关系问题;就构成而言,意向性所体现的是哲学观点中的或超越论的主体性原则,是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显现活动与显现者、构造与被构造的关系。

在此双重方向上的意向性问题,通过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开。意向性成为现象学的不可或缺的起点概念和基本概念。因此,胡塞尔的整个哲学工作,即对意识体验的分析工作,都可以合理地、但不尽全面地被称作“意向分析”。

无论如何,意向性分析的工作主要是从胡塞尔的现象学研究开始的。具体地说,胡塞尔在布伦塔诺对心理现象三分(表象、判断和情感活动)的基础上,用“客体化行为”和“非客体化行为”的两分来开始自己的意识体验分析。这样,布伦塔诺的“心理现象或者本身是表象,或者以表象为基础”的命题,就被胡塞尔改造为“任何一个意向体验或者是一个客体化行为,或者以这样一个行为为基础”。[③]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提出一个著名的命题:“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这也意味着,意识就是意向体验。意向性标志着所有意识的本己特性。

但若仔细分析起来,“每个意识都是意向的”这个说法有两重涵义:一个涵义在于:意识构造对象;另一个涵义是:意识指向对象。意向性既意味着意识构造客体的能力,也意味着意识指向客体的能力。前者专指客体化的意识行为,后者可以指所有的意识行为,即是说,非客体化的行为虽然不构造对象,但也指向对象。例如,爱是一个非客体化的行为,但它仍然有自己的对象。被爱者作为对象首先是通过表象的客体化行为被构造出来,而后才有可能被爱,即成为爱的行为的所指。

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胡塞尔为什么要说:“任何一个意向体验或者是一个客体化行为,或者以这样一个行为为基础”。非客体化行为(如爱、快乐、悲哀等等)自己不具有构造对象的能力,因此必须倚赖于客体化行为(感知、想象、符号行为等等),更确切地说,倚赖客体化行为构造的对象。即便是像“无名的悲哀”、“末名的喜悦”这样一些现象,在胡塞尔看来也有其确定的对象。

据此,客体化行为是奠基性的,非客体化行为必须建立在客体化行为的基础上。这样一种对客体化行为和非客体化行为的区分与定性,事实上为自古代哲学以来就有的并在近代哲学中得到极度弘扬的一个基本取向提供了依据:将哲学首先视为理论哲学,视为知识论。而情感活动、意愿活动作为非客体化行为只有在表象和判断等知识行为得到分析和探讨之后才有可能获得解释和澄清。这个将理论哲学定位为第一哲学,将实践哲学定位为第二哲学的意图,与笛卡尔、康德、布伦塔诺等人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当然,它通过胡塞尔的细致扎实的意向分析而获得了更为严格缜密的依据和更为令人信服的实施。

因而马丁·海德格尔在为胡塞尔《内意识时间现象学讲座》所写的“编者引言”中有理由说,通过胡塞尔的分析,意向性获得了“一种原则性的揭示”。但是,海德格尔同时挑明:“意向性”这个表达即便在胡塞尔之后也仍然“不是一个口令,而是一个中心问题的称号”[④]。这几乎是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的思维方式和思想立场进行颠覆的一个暗示性预告。

3.正因为胡塞尔的工作为理论哲学的第一性地位奠定了一个意识哲学的基础,因此要想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顺序做革命性的变革,也就需要对这个奠基做出实质性的解构。这个解构首先是在现象学内部进行的,主要是通过马克斯·舍勒和海德格尔的——同样冠名为现象学的——分析工作。

由于舍勒在其哲学思考之初便把“精神”(不是胡塞尔的“意识”)视为一种存在形式,一种内在于行为之中的对某物的指向关系活动,因此,当他在布伦塔诺和胡塞尔那里发现意向性学说时,他立即予以积极的评价与附和。以后的研究者也用“精神的意向性”来标示舍勒所发现的“精神的结构”。

尽管舍勒不会否认意向性分析是现象学哲学的主要工作,并且自己也以现象学的方式进行了大量的意向分析,但这些分析并不像胡塞尔那样被用来给理论哲学的第一性地位做论证,恰恰相反,他用这些分析来论证的是他的价值哲学。

与胡塞尔的结论不同,在舍勒的意向分析中,感受行为不等于非客体化行为,因为它有自己构造出来的对象。这个对象不是借助于客体化的直观行为而被构造出来的各种实在对象和概念对象,而是通过感受行为构造出来的各种不同价值。

因此,在舍勒看来,感受活动所依据的并不是由表象活动提供的对象,而是它本身所特有的对象,或者说,是由它自己原初地构造出来的价值对象。也就是说,感受有其自己的对象,表象也有其自己的对象。他写道:“我们把这个对价值的接受的感受称作意向感受功能的类别。这样,我们就全然不能说,这种功能乃是通过所谓表象、判断等等‘客体化行为’的中介才与对象领域发生联结的。这样的中介惟有状态的感受活动才需要,而意向感受活动却不需要。在意向感受活动的进程中,毋宁说对象本身的世界向我们‘开启’自身,只是恰恰从它的价值方面向我们开启。在意向感受活动中常常缺少形象客体,这正表明,这种感受活动自身原本就是一个‘客体化的行为’,它不需要以任何表象为中介。”[⑤]

由此可见,舍勒意义上的“感受”具有比胡塞尔的“感受”概念宽泛得多的外延。它甚至把表象和判断的活动、即舍勒所说的“认知的功能”(也是胡塞尔所说的“客体化行为”)也包含在自身之中,例如对真假的判别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感受行为”的对象或意向相关项所决定的。

如果在舍勒这里也谈论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关系问题,那么这就首先要取决于被感受到的价值的等级秩序。感受价值的意向行为是不感受价值的非意向行为的基础;感受较高价值的意向行为是感受较低价值的意向行为的基础。由于最高的价值是神圣的价值,因而对这个价值的“极乐”感受便构成所有其他价值感受(如包括对“纯粹真理认知”价值的精神感受)的基础。将这个分析结论推演下去,就必然会引出取消理论哲学第一地位的结论。

概而言之,由于胡塞尔和舍勒赋予意向感受和一般感受行为的奠基意义的不同,它在整个现象学意向性分析中也就占有了根本不同的位置。感受行为的位置变更进一步导致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在胡塞尔和舍勒现象学体系中的位置变更。

4.海德格尔对此问题的思考努力属于另一个方向。他在意向性问题上是否受舍勒的影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受舍勒的影响,这仍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但海德格尔可以被纳入到主张实践哲学是第一哲学的现代哲学家行列中,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他当然也有超出这种理论-实践二分的意图。但从总体上看,这个意图还没有如此被实施,以至于我们可以将他看作是凌驾于理论哲学家和实践哲学家之上的另类思想家。

与舍勒相似,海德格尔也是从一开始就看到了意向性的意义与问题。虽然在1925年的《时间概念历史导引》的讲座中,他已经把意向性看作是现象学的三个决定性发现之一和之首:意向性、范畴直观和先天的原初意义[⑥],但他似乎并不满足于此。他还想询问它们在本质上是何以可能的。因此,在其随后的代表作《存在与时间》中,他已经将意向性问题置而不论,而是用作为此在结构的“烦”(Sorge)或“超越”(Transzendenz)来取代之。这种取代并不意味着用自己的此在结构分析来排斥胡塞尔的意识结构分析(意向分析),而更多是把前者看作是后者的基础。在公开发表的文字中,他刻意地避免对相关问题做明确的表态。但在私下的讨论中,他对自己的立场表露再清楚不过了:“从其根本上透彻地思考意向性,这就意味着,将意向性建立在此-在的超越性基础之上。”[⑦]“意向性建立在超越性的基础上,并且只是在这个基础上才成为可能,——人们不能相反地从意向性出发来解释超越性。”[⑧]“从作为此在的基本结构的烦的现象出发可以看到,人们在现象学中用意向性所把握到的那些东西,以及人们在现象学中用意向性来把握这些东西的方式,都是残缺不全的,都还只是一个从外部被看到的现象。”[⑨]

所有这些说法要想表达的都是海德格尔的一个基本意图,这个意图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此在的基本结构分析所开启的那个层次与意向性分析所揭示的那个层次相比,是更为原本的和本真的。

如果胡塞尔说,所有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那么海德格尔会批评说:真正的基本情绪是没有对象的。烦作为此在的基本结构是非客体化的、非意向的。畏(Angst)作为基本情绪也是无意向对象的,否则它就不是畏,而是怕(Furcht)了,如此等等。以此方式,海德格尔“暗示了一个对现象学的提问方式的原则性批判是从哪里起步的。”[⑩]

5.对上面这些可以称作“现象学意向性分析历史导引”的概述,我们可以再作一个扼要的总结:布伦塔诺和胡塞尔通过意向分析所确立的是表象和判断在心理活动或意识活动中的首要地位;舍勒则通过意向分析而得出价值感受活动在精神生活中是第一性的结论,海德格尔认为意识的意向性结构不是最根本的,而是应当建立在此在的基本结构之上。所有这些分析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出发点和立场的分歧所导致。

无论如何,意向性概念及其分析在现象学中发端和展开的历史,清楚而典型地折射出西方哲学在二十世纪的变化史,它是一个从以知识论为主的理论哲学向以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为主的实践哲学过渡的历史。这个过渡或隐或显地贯穿在所有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中。但在现象学哲学中,它是以一种细致的意识分析的方式昭示于世人的。

在结束本文之前或许有必要指出一点:这种现象学意识分析的方式已经可以在两千年前的印度佛学中发现。撇开时代精神的差异不论,小乘-大乘佛学通过意识分析(更确切地说:关于心识的讨论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不是与舍勒、海德格尔的相关主张,而是与布伦塔诺、胡塞尔的分析结果更为相近。具体地说,小乘有部与大乘唯识宗都把六识或八识的识体称为“心王”(citta),即心的主体或主作用;这里的“识”,是了别的意思,主要是对外境而言。而与心王同时和相应发生的精神活动,在小乘有四十种,在大乘有五十一种,如感受、烦恼等,都不是心本身,而是心王之所有,是心的别作用,因此称作“心所”(caitta)。这个“心王-心所”的分类与奠基层次确定,与胡塞尔“客体化-非客体化行为”的分类和奠基层次确定,基本上只有术语上的差异。

但我们并不想依据历史思考的案例来得出一个对现象学内部各种不同分析结论的价值判断和取舍,而只是想——借用海德格尔的口吻来说——暗示一个对意向性问题的原则思考还可以从哪里起步。

[①]胡塞尔:《逻辑研究》II/1,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A344/B1364。

[②]胡塞尔:“〈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法译本译者导言”,载于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476。

[③]胡塞尔:《逻辑研究》II/1,同上书,A458/B1494。

[④]E.Husserl,HusserlianaBd.X:ZurPhaenomenologiedesinnerenZeitbewusstseins(1893-1917),DenHaag,MatinusNijhof,1966,p.XXV。

[⑤]舍勒:《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倪梁康译,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上册,页264-265。

[⑥]M.Heidegger,ProlegomenazurGeschichtedesZeitbegriffs(1925),GesamtausgabeBd.20,Frankfurt/Main,VittorioKlostermann,1979,p.34.

[⑦]M.Heidegger,VierSeminare,Frankfurt/Main,VittorioKlostermann,1977,p.122。

篇10

2.意向性对胡塞尔之所以具有哲学意义,乃是因为他在其中看到了解决传统哲学问题的契机。此后,无论是在他1907年完成的超越论转向之前还是之后,意向性都构成胡塞尔意识分析的核心课题。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曾对此精辟地概括说:“意向性可以在现象学还原之前和之后被描述:在还原之前时,它是一种交遇,在还原之后时,它是一种构成。它始终是前现象学心理学和先验现象学的共同主题”[②]就交遇而言,意向性所体现的自然观点中的心物二元的原则,是自我与他人、内心与外界、主体与客体、心理与物理的关系问题;就构成而言,意向性所体现的是哲学观点中的或超越论的主体性原则,是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显现活动与显现者、构造与被构造的关系。

在此双重方向上的意向性问题,通过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开。意向性成为现象学的不可或缺的起点概念和基本概念。因此,胡塞尔的整个哲学工作,即对意识体验的分析工作,都可以合理地、但不尽全面地被称作“意向分析”。

无论如何,意向性分析的工作主要是从胡塞尔的现象学研究开始的。具体地说,胡塞尔在布伦塔诺对心理现象三分(表象、判断和情感活动)的基础上,用“客体化行为”和“非客体化行为”的两分来开始自己的意识体验分析。这样,布伦塔诺的“心理现象或者本身是表象,或者以表象为基础”的命题,就被胡塞尔改造为“任何一个意向体验或者是一个客体化行为,或者以这样一个行为为基础”。[③]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提出一个著名的命题:“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这也意味着,意识就是意向体验。意向性标志着所有意识的本己特性。

但若仔细分析起来,“每个意识都是意向的”这个说法有两重涵义:一个涵义在于:意识构造对象;另一个涵义是:意识指向对象。意向性既意味着意识构造客体的能力,也意味着意识指向客体的能力。前者专指客体化的意识行为,后者可以指所有的意识行为,即是说,非客体化的行为虽然不构造对象,但也指向对象。例如,爱是一个非客体化的行为,但它仍然有自己的对象。被爱者作为对象首先是通过表象的客体化行为被构造出来,而后才有可能被爱,即成为爱的行为的所指。

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胡塞尔为什么要说:“任何一个意向体验或者是一个客体化行为,或者以这样一个行为为基础”。非客体化行为(如爱、快乐、悲哀等等)自己不具有构造对象的能力,因此必须倚赖于客体化行为(感知、想象、符号行为等等),更确切地说,倚赖客体化行为构造的对象。即便是像“无名的悲哀”、“末名的喜悦”这样一些现象,在胡塞尔看来也有其确定的对象。

据此,客体化行为是奠基性的,非客体化行为必须建立在客体化行为的基础上。这样一种对客体化行为和非客体化行为的区分与定性,事实上为自古代哲学以来就有的并在近代哲学中得到极度弘扬的一个基本取向提供了依据:将哲学首先视为理论哲学,视为知识论。而情感活动、意愿活动作为非客体化行为只有在表象和判断等知识行为得到分析和探讨之后才有可能获得解释和澄清。这个将理论哲学定位为第一哲学,将实践哲学定位为第二哲学的意图,与笛卡尔、康德、布伦塔诺等人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当然,它通过胡塞尔的细致扎实的意向分析而获得了更为严格缜密的依据和更为令人信服的实施。

因而马丁·海德格尔在为胡塞尔《内意识时间现象学讲座》所写的“编者引言”中有理由说,通过胡塞尔的分析,意向性获得了“一种原则性的揭示”。但是,海德格尔同时挑明:“意向性”这个表达即便在胡塞尔之后也仍然“不是一个口令,而是一个中心问题的称号”[④]。这几乎是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的思维方式和思想立场进行颠覆的一个暗示性预告。

3.正因为胡塞尔的工作为理论哲学的第一性地位奠定了一个意识哲学的基础,因此要想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顺序做革命性的变革,也就需要对这个奠基做出实质性的解构。这个解构首先是在现象学内部进行的,主要是通过马克斯·舍勒和海德格尔的——同样冠名为现象学的——分析工作。

由于舍勒在其哲学思考之初便把“精神”(不是胡塞尔的“意识”)视为一种存在形式,一种内在于行为之中的对某物的指向关系活动,因此,当他在布伦塔诺和胡塞尔那里发现意向性学说时,他立即予以积极的评价与附和。以后的研究者也用“精神的意向性”来标示舍勒所发现的“精神的结构”。

尽管舍勒不会否认意向性分析是现象学哲学的主要工作,并且自己也以现象学的方式进行了大量的意向分析,但这些分析并不像胡塞尔那样被用来给理论哲学的第一性地位做论证,恰恰相反,他用这些分析来论证的是他的价值哲学。

与胡塞尔的结论不同,在舍勒的意向分析中,感受行为不等于非客体化行为,因为它有自己构造出来的对象。这个对象不是借助于客体化的直观行为而被构造出来的各种实在对象和概念对象,而是通过感受行为构造出来的各种不同价值。

因此,在舍勒看来,感受活动所依据的并不是由表象活动提供的对象,而是它本身所特有的对象,或者说,是由它自己原初地构造出来的价值对象。也就是说,感受有其自己的对象,表象也有其自己的对象。他写道:“我们把这个对价值的接受的感受称作意向感受功能的类别。这样,我们就全然不能说,这种功能乃是通过所谓表象、判断等等‘客体化行为’的中介才与对象领域发生联结的。这样的中介惟有状态的感受活动才需要,而意向感受活动却不需要。在意向感受活动的进程中,毋宁说对象本身的世界向我们‘开启’自身,只是恰恰从它的价值方面向我们开启。在意向感受活动中常常缺少形象客体,这正表明,这种感受活动自身原本就是一个‘客体化的行为’,它不需要以任何表象为中介。”[⑤]

由此可见,舍勒意义上的“感受”具有比胡塞尔的“感受”概念宽泛得多的外延。它甚至把表象和判断的活动、即舍勒所说的“认知的功能”(也是胡塞尔所说的“客体化行为”)也包含在自身之中,例如对真假的判别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感受行为”的对象或意向相关项所决定的。

如果在舍勒这里也谈论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关系问题,那么这就首先要取决于被感受到的价值的等级秩序。感受价值的意向行为是不感受价值的非意向行为的基础;感受较高价值的意向行为是感受较低价值的意向行为的基础。由于最高的价值是神圣的价值,因而对这个价值的“极乐”感受便构成所有其他价值感受(如包括对“纯粹真理认知”价值的精神感受)的基础。将这个分析结论推演下去,就必然会引出取消理论哲学第一地位的结论。 转贴于

概而言之,由于胡塞尔和舍勒赋予意向感受和一般感受行为的奠基意义的不同,它在整个现象学意向性分析中也就占有了根本不同的位置。感受行为的位置变更进一步导致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在胡塞尔和舍勒现象学体系中的位置变更。

4.海德格尔对此问题的思考努力属于另一个方向。他在意向性问题上是否受舍勒的影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受舍勒的影响,这仍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但海德格尔可以被纳入到主张实践哲学是第一哲学的现代哲学家行列中,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他当然也有超出这种理论-实践二分的意图。但从总体上看,这个意图还没有如此被实施,以至于我们可以将他看作是凌驾于理论哲学家和实践哲学家之上的另类思想家。

与舍勒相似,海德格尔也是从一开始就看到了意向性的意义与问题。虽然在1925年的《时间概念历史导引》的讲座中,他已经把意向性看作是现象学的三个决定性发现之一和之首:意向性、范畴直观和先天的原初意义[⑥],但他似乎并不满足于此。他还想询问它们在本质上是何以可能的。因此,在其随后的代表作《存在与时间》中,他已经将意向性问题置而不论,而是用作为此在结构的“烦”(Sorge)或“超越”(Transzendenz)来取代之。这种取代并不意味着用自己的此在结构分析来排斥胡塞尔的意识结构分析(意向分析),而更多是把前者看作是后者的基础。在公开发表的文字中,他刻意地避免对相关问题做明确的表态。但在私下的讨论中,他对自己的立场表露再清楚不过了:“从其根本上透彻地思考意向性,这就意味着,将意向性建立在此-在的超越性基础之上。”[⑦]“意向性建立在超越性的基础上,并且只是在这个基础上才成为可能,——人们不能相反地从意向性出发来解释超越性。”[⑧]“从作为此在的基本结构的烦的现象出发可以看到,人们在现象学中用意向性所把握到的那些东西,以及人们在现象学中用意向性来把握这些东西的方式,都是残缺不全的,都还只是一个从外部被看到的现象。”[⑨]

所有这些说法要想表达的都是海德格尔的一个基本意图,这个意图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此在的基本结构分析所开启的那个层次与意向性分析所揭示的那个层次相比,是更为原本的和本真的。

如果胡塞尔说,所有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那么海德格尔会批评说:真正的基本情绪是没有对象的。烦作为此在的基本结构是非客体化的、非意向的。畏(Angst)作为基本情绪也是无意向对象的,否则它就不是畏,而是怕(Furcht)了,如此等等。以此方式,海德格尔“暗示了一个对现象学的提问方式的原则性批判是从哪里起步的。”[⑩]

5.对上面这些可以称作“现象学意向性分析历史导引”的概述,我们可以再作一个扼要的总结:布伦塔诺和胡塞尔通过意向分析所确立的是表象和判断在心理活动或意识活动中的首要地位;舍勒则通过意向分析而得出价值感受活动在精神生活中是第一性的结论,海德格尔认为意识的意向性结构不是最根本的,而是应当建立在此在的基本结构之上。所有这些分析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出发点和立场的分歧所导致。

无论如何,意向性概念及其分析在现象学中发端和展开的历史,清楚而典型地折射出西方哲学在二十世纪的变化史,它是一个从以知识论为主的理论哲学向以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为主的实践哲学过渡的历史。这个过渡或隐或显地贯穿在所有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中。但在现象学哲学中,它是以一种细致的意识分析的方式昭示于世人的。

在结束本文之前或许有必要指出一点:这种现象学意识分析的方式已经可以在两千年前的印度佛学中发现。撇开时代精神的差异不论,小乘-大乘佛学通过意识分析(更确切地说:关于心识的讨论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不是与舍勒、海德格尔的相关主张,而是与布伦塔诺、胡塞尔的分析结果更为相近。具体地说,小乘有部与大乘唯识宗都把六识或八识的识体称为“心王” (citta),即心的主体或主作用;这里的“识”,是了别的意思,主要是对外境而言。而与心王同时和相应发生的精神活动,在小乘有四十种,在大乘有五十一种,如感受、烦恼等,都不是心本身,而是心王之所有,是心的别作用,因此称作“心所”(caitta)。这个“心王-心所”的分类与奠基层次确定,与胡塞尔“客体化-非客体化行为”的分类和奠基层次确定,基本上只有术语上的差异。

但我们并不想依据历史思考的案例来得出一个对现象学内部各种不同分析结论的价值判断和取舍,而只是想——借用海德格尔的口吻来说——暗示一个对意向性问题的原则思考还可以从哪里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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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胡塞尔:《逻辑研究》II/1,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A 344/B1 364。

[②]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法译本译者导言”,载于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476。

[③] 胡塞尔:《逻辑研究》II/1,同上书,A 458/B1 494。

[④] E. Husserl, Husserliana Bd. X: Zur Phaenomenologie des inneren Zeitbewusstseins (1893-1917), Den Haag, Matinus Nijhof, 1966, p. XXV。

[⑤] 舍勒:《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倪梁康译,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上册,页264-265。

[⑥] M. Heidegger, Prolegomena zur Geschichte des Zeitbegriffs (1925), Gesamtausgabe Bd. 20, Frankfurt/Main, Vittorio Klostermann, 1979,p. 34.

[⑦] M. Heidegger, Vier Seminare, Frankfurt/Main, Vittorio Klostermann, 1977, p. 122。

篇11

那么,到底什么是心理素质,它主要由哪些因素构成,各因素间有什么联系,与其他素质是什么关系,对我们有什么启示呢?这些既是教育必需解决的课题,也是心理教育实践迫切需要回答的。在理论上,它事关心理教育学这一亟待建立的新兴学科的逻辑起点、研究及其归宿。在实践上,它决定着心理教育的目的。内容以及如何评估。

对于心理素质这一概念内涵的系统的专门论述,尚不多见,但从相关研究的表述及人们的一般认识看,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倾向。

其一是扩大化、泛化趋势,即将人的整体素质仅分为身心两种,将除生理素质以外的一切因素统统归之于心理素质这一概念的范畴之中。诚然,德、智等方面的素质都得以心理素质为基础,体现着心理素质的功能,但其间毕竟有着一定的区别。这一界定实际上混淆了心理素质与其他素质的界限,在实践中易导致心理素质教育所独有的目标。内容。功能的模糊乃至丧失,使人们误以为德育和智育实际上就可取代心理素质教育,因而不利于心理教育实践。

其二是,将心理素质狭义化,即将某一具体内容的心理教育等同于系统、全面的心理教育。诸如,视心理素质教育就是自信心培育,或承受挫折能力的训练,或心理卫生教育等。这些内容无疑都属于心理教育的范畴,但不宜将其中某一子系统与整个系统相等同。如果在心理教育实践中厚此薄彼或单打一,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就难以发挥心理素质教育应有的功能。

其三是,视心理素质为所有心理现象所具有的水平、层次和质量。这一观点无疑是符合心理的。但鉴于心理现象是十分复杂的系统,并且对心理现象的要素的理解、划分尚未完全统一,客观上各种心理因素本身所具有的教育的可能性及价值大小也不同,在心理教育中,有必要视其可能性和价值大小确定重点方面。

篇12

性幻想是普遍心理现象

性幻想是与性有关的虚构想象,是人在觉醒状态时通过幻想的方式获得性的一种相当普遍的正常的性心理现象。在性幻想中,都是按照自己潜意识中所希望的方式展开的,可以想象自己和异性在一起约会、抚摸、拥抱、接吻等,可以随心所欲、毫无顾忌。它能让人尽早地进入性的角色,有人把它叫作性兴奋的“心理”。进入角色后,还会伴有相应的情绪反应:或欣喜若狂或怏怏不乐,由此获得一定的性满足。对于已婚的男女,可以通过性幻想达到。有资料表明:有71%的男性和72%的女性会在时以性幻想来加强性兴奋。可见,有性幻想的人是相当普遍的。总之,性幻想是一种普遍的心理现象,通常是无害而有益的。

性幻想可弥补性生活缺失

所谓性幻想,就是一系列性信号在想象中构成性情境的过程,而且比现实的性情境有更大的自由,可以为所欲为。在夫妻性生活中,结婚初期仅仅由双方肌肤的直接刺激,就足以诱发性的激情,因而可能较少性幻想。随着时间的延长,对性刺激就会出现适应性,原来那样的“刺激量”已没有以前那么有效了。此时,性幻想正好可以填补这方面的缺失。这便是性幻想在性生活中存在的必要性,也是夫妻性生活中的正常现象。

性幻想不是情感“走私”

篇13

2、个性心理特征:是表现在个体身上的经常的、相对稳定的心理活动特点。包括能力、气质和性格。

二、部队思想政治工作与心理学结合的任务和意义

1、部队思想政治工作与心理学结合的任务

基本任务是研究和揭示干部、战士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心理活动过程及个性心理形成发展的规律,尤其是干部、战士良好心理品质形成发展的规律。一是认知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表现、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有哪些活动规律。二是个性心理形成发展的规律,为做好新时期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心理学依据。三是良好心理品质形成发展的规律,研究良好的心理品质与实践活动的关系。

2、部队思想政治工作与心理学结合的意义

(1.理论意义揭示心理现象对物质世界的依赖关系,具体论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是客观现实的反映等哲学基本命题,使人们更具体更深入地领会认识论和辩证法原理,自觉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2.实践意义思想政治工作也是在心理活动调节之下完成的,心理学正是以心理活动的规律性的知识来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服务。继承和发扬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我们党从建军的那一天起,就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基础,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体系教育干部、战士,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强大的优势。事实表明,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许多优良传统,完全符合干部、战士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包含着丰富的心理学思想,表现着心理学与思想政治工作的一致性。学习心理学,弥补缺陷和不足,进一步总结经验,更好地继承和发扬部队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使之更加理论化、系统化。

三、部队思想政治工作与心理学结合的方法

1、实验法是有目的地严格控制或创设一定的条件来引起某种心理现象加以进行研究的方法。心理学使用实验法有两种形式,即实验室实验法和自然实验法。

(1.实验室实验法通常是在实验室内借助各种实验仪器并严格控制外界条件情况下进行的。这种方法一般多适用于简单心理现象的研究,如感觉、知觉、记忆、注意、思维过程的脑电变化等。

(2.自然实验法在日常生活条件下,适当控制条件结合正常业务工作而进行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把科学研究同正常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所得材料真实可靠,具有直接的实践意义。

2、心理测验。它是指通过各种量表测量被试者智力水平以及个性特征的方法。运用测验法可以测量被试者的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注意、情绪、意志、态度、性格、兴趣、动机等种种心理特征;还可以测量被试者的特殊才能。

3、它是在自然条件下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进行的。观察后,必须对所观察到的事实加以分析、概括,做出科学的结论。心理学的方法很多,除了上述的方法以外,还有问卷法、谈话法、活动产品分析法、个案法等等。在研究每一心理课题时都不能只用一种方法,必须综合运用几种不同的方法;或是以某种方法为主,以其它方法为辅;或是几种方法交错运用。如此,才能互相补充和取长补短,掌握心理活动的特点和规律。

四、部队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学研究的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就是尊重客观事实,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来反映事物,切忌主观臆测,把主观体验和客观事实相混淆。部队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学的研究之所以强调客观性原则,就在于有效的防止主观唯心主义,真实地了解干部战士心理现象的本来面目。

2、联系性原则联系性原则是指引起干部战士的心理与行为发展变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变量,也有原有知识经验、心理状态、心理水平等主观变量。在部队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学的研究中,既要注意对客观条件的严格控制,又要注意被试主观因素对当前心理活动的影响,揭示干部战士心理发展变化的条件与原因,在联系和关系中探索干部战士心理发展变化的真正规律。

3、发展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就是坚持用发展的观点对心理活动的变化进行生学的动态研究。既要看到它的现时特征,又要看到发展变化的全部过程,特别是发展前景。防止静止地、孤立地看待干部战士心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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