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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备规划范文

发布时间:2023-12-29 10: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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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备规划

篇1

1.前 言

土地开发整理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土地质量,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对于缓解人地矛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更好地开展项目区土地开发整理,编制本规划

1.1 项目来源 河北省青县土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规划设计报告.zip

篇2

    二、新建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用地性质、位置、面积上应该保持一致。如实际测量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面积发生误差,允许误差范围在总用地规模的3%以内,且绝对值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可按实测的面积颁发土地使用证书;超出上述范围的,需由规划管理部门校核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再办理土地使用证书。

    三、建设工程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设计或施工误差造成与竣工实测面积不符的,其误差范围应控制在每幢建筑面积的5%以内,且绝对值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在房屋产权登记测绘时,未超出上述范围的,可按实测面积登记发证;超出上述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先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更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因封阳台增加的面积,不再更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处理。

    四、历史遗留延续使用至今的土地或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地,根据其批准的年代按以下原则处理:

    1.1984年2月10日《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之前历史上延续下来实际使用的土地以及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地,其范围内已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审批内容建成永久性建筑且不影响规划的,其土地依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关于确定土地权属的若干规定》可确定为国有土地的,可直接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不能确定为国有土地的,按程序办理征地手续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2.1984年2月10日《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至1992年10月1日《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公布前批准的临时用地,其范围内已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审批内容建成永久性建筑的,其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占土地先由规划管理部门发《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确认其范围内的用地并经处理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土地部门再予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需按程序办理征地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3.1992年10月1日以后批准的临时用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的,须由市规划、房地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理房地权属登记。

    五、市政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由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六、对违法建设项目申请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应先由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府第43号令《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44号令《违反〈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及其它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并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补办规划管理审批手续后,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再予以登记手续。

篇3

日本大都市圈的形成开始于上世纪50年代。战后,日本经济先后经历了战灾复兴期、高速成长期和稳定成长期,迅速实现了工业化。工业化带动了城市化,在市场机制和政府规制的共同作用下,人口和经济向特定空间集聚,逐步形成首都圈、中部圈和近畿圈三大都市圈。

一、市场机制:都市圈的粘合剂

日本山地众多,平原较少,地势西高东低。东部主要分布有关东平原、浓尾平原和畿内平原。东京、名古屋和大阪分别位于这三太平原。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开始模仿欧美,建设近代社会。除进行政治和社会改革以外,在经济上大规模利用海外资源发展工业。那个时期,在政府倾斜政策的支持下,海运、采矿、造船和钢铁业获得迅速发展,企业基本分布在自然条件较好的近海平原地带。

上世纪50年代初,日本处于战灾复兴时期,对原材料的需求大幅增加,采矿业和加工工业发展迅速,产业开始向资源富集地区和沿海集聚。从1955年开始,日本经济进入高速成长期。重化工业蓬勃发展,国际贸易迅速扩大。在利润最大化的要素分布原则作用下,制造业高度集中在区位优势良好的东京-横滨、大阪-中户、名古屋和福冈-北九州等四大临海地带。其中,福冈-九州是依靠煤炭等资源开采发展起来的,随着资源的枯竭和日本能源结构的调整,这一工业带走向衰落。

产业的集中和人口的集聚,促进了中心城市的发展,城市功能日益增强,服务业发展壮大。各周边的城市和地区通过接受产业转移,向中心城市提供服务,分担中心城市功能,也获得了迅速发展。至20世纪60年代,形成了若干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经济技术文化联系紧密、分工较为明确的城市经济新地域。即以东京为中心的首都圈、以名古屋为中心的中部圈和以大阪为中心的近畿圈。

二、政府规划:都市圈的推手

日本都市圈的发展除了市场选择因素以外,政府历次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也起了很大作用。

战后的东京破坏严重。159平方公里遭到轰炸、71万户家庭房屋被炸毁。为建设日本新首都,政府先后提出了《战灾地复兴规划基本方针》(1945)、《东京复兴都市规划》(1946),主要目的是重新规划街道,整备交通设施,指定土地用途,界定绿地范围,确定首都新格局。此后,东京很快得到恢复,城区人口也由1947年的382万人迅速增加到1950年的538万人。

1950年,日本制定了《首都建设法》,以规范都市开发行为。1955年提出了“首都圈构想”,针对首都圈的地域范围、今后建设的方向和重点提出了设想。这期间,朝鲜战争给日本带来了“特需景气”,日本经济迅速恢复,人口和产业向东京集中,环境问题开始显现。1950年至1955年,东京共流入135万人,占全国城市人口流入量的一半以上。首都圈初具雏形。

1956年,日本制定了《首都圈整备法》,这一法律首次明确了以东京为中心半径100公里的首都圈地域范围;确立了由首都圈基本规划、整备规划和事业规划组成的首都圈规划体系;划定了城市建成区、近郊地带和周边地带三个政策区域;提出了发展卫星城市,防止人口产业过度集中,加强交通、住宅及其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东京都和周边地区一体化的发展方针。

之后,从1958年到1986年,按照《首都圈整备法》有关规定,日本先后制定了四次《首都圈基本规划》,配合这些规划,日本政府还制定了四次《全国综合开发规划》,这些规划针对日本的整体经济发展状况和都市圈在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新问题,做出了各种调整和改革。

比如,1958年和1968年两次调整强调和鼓励都市圈吸收人口,而1976年和1986年的后两次规划则提出抑制都市圈的人口过快增长等。

前四次《首都圈基本规划》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效果,城市的过度膨胀到控制,功能配置趋于合理。但是,犬城市人口过密和边缘地区人口过疏同时存在,区域结构不平衡的问题仍然严重。

1999年,第五次《首都圈基本规划》编制完成,规划期到2015年,提出在2011年首都圈人口达到4190万人后,到2015年人口减少到4180万人。建设环状道路等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开发据点城市,形成“分散型网络构造”;在东京周围由内向外形成自立性高的环状据点都市群和大环状连携轴;同时大力推进资源循环体系的构筑,建设环境共生型的社会。

通过历次规划的指导和约束,日本人口和经济的过度向沿海和中心城市集中的倾向得到遏制,都市圈内各城市规模体系完备合理,分工也较明确,都市圈基本上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三、近看日本都市圈

首都圈、中部圈和近畿圈三大都市圈是日本人口产业最密集的地带,以三分之一的国土,集聚了约三分之二的人口和经济总量。据总务省统计局《国势调查》数据,三大都市圈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4.8%,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的69.5%,而面积仅占全国总面积的31.7%。首都圈内的东京圈更是集聚了政治、经济、文化、信息等特大型城市所具有的综合功能,集聚了众多国内主要公司的总部,是日本全国最大的工业城市群,也是人口最密集的地区,同时又是日本最大的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商贸中心和消费中心。

随着日本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三大都市圈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从耕地面积看,1985年三大都市圈共有耕地172.5万公顷,到2003年,只有145.6万公顷,减少了15%。耕地面积逐年减少。

从就业结构看,1975年,三大都市圈三次产业就业人数分别为298.4万人、1257.1万人和1752万人。分别占全国就业总数的9%、37.9%、52.8%;到2000年,这两组数字分别为130.9万人、1265.8万人、2678.1万人,3.2%、30.6%、64.8%。农业就业人数显著减少,服务业就业人数迅速增加。

从企业结构看,1975年,三大都市圈共有企业351.8万家,从业人数2941万人,分别占全国的62.9%和65.2%;到2001年,为406.4万家,4022万人,分别占全国的63.9%和66.9%。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企业数量增加不很显著,但就业人数增长较快,企业平均规模逐步扩大。

从产业结构看,2001年,三大都市圈农林渔业企业有7456家,从业人数8.5万人,占全国35%和34%;矿业1602家,从业人数1.9万人,占全国42%和40%;制造业488339家,从业人数804万人,占全国75%和72%;批发零售业1647204家,从业人数1185万人,占全国63%和67%;金融保险业60314家,从业人数115万人,占全国60%和69%;一般服务业1139838家,从业人数1167万人,占全国62%和66%。全日本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保险业和一般服务业主要集中在三大都市圈。

从物流业看,1995年,首都圈内货运量力12.6亿吨,国外运量仅为1.7亿吨。到2001年,首都圈内货运量减少到11.8亿吨,而圈外运量增加到1.9亿吨。近畿圈1995年圈内运量为9.2亿吨,圈外运量为1.6吨。2001年,近畿圈圈内运量减少到7.9亿吨,而圈外运量增加到1.7亿吨。中部圈1995年圈内运量为11.6亿吨,圈外运量为1.5亿吨。2001年,中部圆圈内运量减少到9.9亿吨,而圈外运量增加到1.6亿吨。都市圈的对外经济联系明显增加,大都市国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

以上数据表明,三大都市圈是日本的人口、经济重心。近10多年来,虽然日本经济一直不振,但其产业结构仍在悄然发生变化,处于不断优化之中。日本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企业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三大都市圈一反过去自成体系、相对独立的状况,对外联系增强。随着交通体系的完善,三大都市圈之间融合也在加深。

什么保障了日本都市圈的发展

一、充分发挥法律和规划的作用

日本是一个法制国家。在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立法,通过法律体现国家意志,规范各类行为。同时,也十分重视各类规划的编制,将规划作为法律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引导经济社会活动方向,约束各类主体行为。其特点十分鲜明。

第一,法律为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土地基本法》是日本土地利用的根本大法,在《土地基本法》下,有《国土综合开发法》、《国土利用规划法》、各大都市圈整备法及各相关法律。这些法律构成了约束土地利用和空间开发行为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在这些法律的框架下,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编制相关规划。此外,法律还为规划提出的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在法律的框架下编制规划,不仅使规划有法可依,还大大提高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规划成为仅次于法律的又一行为准则。

第二,法律为规划实施提供保障。为了配合有关规划的实施,日本出台专门的法律,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如在第一次《首都圈基本规划》中,提出加强市区建设,合理利用土地;分散市区功能,市区内限制设立工厂和大学。为实现这一目标,1958年制定了《首都圈市区开发区域整备法》,对如何有效开发利用土地做出明确规定;1959年出台了《首都圈城市建戍区工业等限制法》,对在城区设立工厂、大学提出具体限制条款。1966年提出《首都圈近郊绿地保全法》,确保规划提出的绿地建设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三、规划有效延伸法律的作用。根据《土地基本法》和《国土综合开发法》等法律,日本从1961年到2000年,日本先后制定了五次全国综合开发规划,三次国土利用规划,五次首都圈基本规划、五次近畿圈基本整备规划和四次中部圈基本开发整备规划;为了指导地方合理利用土地,还编制都府县综合开发规划、地方综合开发规划(即2个以上的都府县综合开发计划也称区域规划)和特定地域综合开发规划;同时,在全国综合开发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各地方开发规划和各种振兴规划。

由于规划是在充分分析发展现状,科学预测空间发展方向的前提下编制的,规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前瞻性,又有相关法律的支撑,因而规划一般都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正是通过各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使日本政府得以通过规划控制地域发展和建设方向,集约利用土地。当形势或条件发生了变化,政府及时修订规划,必要时修订相关法律,以确保规划能够正确反映发展方向,规划目标、任务和政策切实可行,规划作用能够得到正常发挥。规划将法律提出的理念和原则付诸实施,在特定领域内有效地延伸了法律的作用。虽然有些规划在实施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但从最终效果来看,日本以匮乏的资源、狭小的国土,创造了经济奇迹,国土开发与整治卓有成效,规划作用功不可没。

二、重视国土均衡发展

日本土地资源稀缺,在经济成长的过程中,十分注重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国土均衡发展。半个多世纪以来,由于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和产业不断向中心城市集聚,造成城市过密,地区发展差距拉大。因此,在历次的都市圈规划中,日本有关当局都十分注意解决都市过密问题,采取各种措施,限制人口产业过度集中。在主城区,通过建设副都心,尽量分散各种设施与功能;在近郊及周边地区,建设卫星城市,强化各城市分工,分担中心城市功能,缓解中心城市压力。如提出横滨市、八王子市,主要发展住宅区,成为东京的卧室;厚木市,以研究开发和信息产业为主;横须贺市,主要承担医疗福利、物流等职能;成田市以国际交流和物流业为主等等。分工明确的周边各个城市,与首都圈的中心东京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圈域运行效率,进而提高整体竞争能力。

此外,政府通过规划不断改变地域结构,收到明显成效。如首都圈在形成之初,是“东京都心一极依存”形态,这种形态造成人口产业过于集中一个地区,危害极大。政府及时调整区域发展战略,提出培育地域中心城市,形成“多极广域城市复合体”,即以东京都为主,卫星城市为辅的城市群格局。后来,根据发展实际,又提出发展业务中心城市,建设自立都市圈,形成“多核多圈域型地域”构造,即形成由多个次都市圈组成的大都市圈。近年来,随着国际化、信息化的发展,一些地域自立程度越来越高,日本有关当局又提出建立“分散型网络构造”的理念,形成首都圈“大环状连携轴”。正是政府前瞻性的规划,使得国土狭小的日本,土地利用和整治始终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并且不断优化创新。

三、重视综合交通体系

早在战前,日本的铁路运输就比较发达。特别是东京,70年前就有较为完善铁路运输系统。与大多数国家不同,日本是在铁路网比较完善、交通运输比较发达的情况下迅速发展起来的,这使得一些城市沿铁路线发展,许多车站成为著名的商业中心。即便如此,在都市圈的发展过程中,日本十分重视综合交通体系的建设。目前,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为8000公里,全国高速公路干线建设已经全部完成,正在进行地方之间的高速公路建设。此外,还进行铁路高速化的改造,发展多种形式相互衔接的公共交通。在三大都市圈,城市电气铁适、地下铁适、路面电车、公共汽车及出租汽车构成了庞大的公共交通系统。线路布局合理,干线支线结合,换乘方便快捷。交通网络分成三层,市区和密集居住区采用高架形式的电气铁道;郊区部分的电车、公共汽车、电气列车在路面行驶;市中心则采用地下铁道。在交通设施建设方面,政府通过收取40%的燃油税,补贴城市交通的建设。

交通条件的快速改善,加强了城市间各方面的联系,给都市圈发展带来了巨大活力。

篇4

“打击闲置土地成为2012年国土部的工作重点。我们内部把‘二次开发’称为‘二次创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土地‘二次开发’的根本就是盘活土地资源,这是解决土地稀缺问题的关键所在。”国土部咨询中心一位专家表示。

5月24日,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政府在广州共同举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创新座谈会,徐绍史在会议上指出,规范有效推进城镇低效用地的二次开发,势在必行。他提出,对广东的试点经验要认真梳理,总结提升,形成制度层面的、有针对性、应用性和普适性的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试点管理组合配套政策,进行适度推广。

“关于‘二次开发’,国土部目前只有精神,相关政策肯定会研究制定。“二次开发”笼统来说是对城镇低效用地的开发,其中不仅包括我们常见的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这部分约占30%,经济开发区闲置、企业闲置土地等也在其中。”国土部土地利用司相关人士透露,其中经济开发区的闲置土地盘活成为了“二次开发”的排头兵。而在未来数年,城市更新将为“二次开发”提供一定数量的土地供应。

深圳样本:“整村统筹”成“”重点

今年5月,深圳市公布了《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在全国又一次率先改革。在这次土地二次开发改革中,坪山被视为改革的两个综合试点之一,同时也是城市发展单元的试点单位,担当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统筹以及探索城市发展单元整体开发政策使命。根据目标,到2015年底,坪山的任务是基本形成以土地开发利用为核心的存量土地循环高效利用体制机制。

在《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其近期实施方案(2012―2015年)中,明确要求坪山新区作为开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综合试点,这是新时期国家、省、市赋予坪山新区的新使命和新任务,也是深圳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土地管理和利用新模式的重要举措。

为此,坪山新区根据深圳市的总体方案及其近期实施方案的部署,借助与市规划国土委开展“合作共建”的平台,重点围绕加强土地管理与调控、完善国有土地产权制度、推进土地二次开发、深化土地市场化改革、推进区域土地合作等,深入开展土地管理改革的综合试点,探索建立适应坪山新区发展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制定了《坪山新区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综合试点行动方案(2012―2015年)》(送审稿),要求未来三年坪山新区突出以“整村统筹”的土地整备为重点,推进土地二次开发。所谓“整村统筹”,即通过整片土地的整备,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产权及相关政策,优化整合城市空间,同时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二次开发方式。

坪山新区管委会主任冯现学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把实施的行动方案作为全面推进新区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建设五大新城、理想新城、幸福家园的系统支撑、动力来源来看待和认识。

土地二次开发中,坪山将通过推进“整村统筹”土地整备为核心的二次开发,进而推动实现土地确权、原农村城市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二次开发统筹联动机制建立、投融资等问题的土地制度改革。

在这次试点上,坪山的目标是到2015年末,基本形成以土地开发利用为核心的存量土地循环高效利用体制机制。

未来一年,坪山新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将是以金沙、南布、沙湖等社区为载体,建立健全“整村统筹”土地整备的一整套政策体系,全面推进“整村统筹”土地整备试点工作;以坪山中心区、坪山河启动区为平台,推进各种二次开发手段的探索尝试。此外,还将在金龟、石井、竹坑等社区研究探索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积极推进“坪山―大亚湾新能源产业合作示范区”、“秀山经济合作区”的开发建设。

为确保改革试点的顺利进行,坪山新区成立了综合试点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并和市直相关机构建立密切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运用各种手段,拓展改革的实施路径。

开发区成土地再利用的排头兵

土地“二次开发”的操作主体主要有3个,即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市场主体、村组织,他们常以合作的形式共同开发。而“二次开发”的对象则以各城市经济开发区、技术开发区作为重点之一。

具体操作办法采取资本运作的形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引导开发区内的实力型企业收购低效闲置资产,或是通过招商对接的方式,积极引入区外优势企业进区收购,把开发区部分闲置土地充分利用起来。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可算是土地“二次开发”的典范。该保税区规划土地局向本报出示的资料显示:以土地“二次开发”助推“二次创业”,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成立了土地清理领导小组,对整个园区闲置土地进行排查摸底。对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两年未使用的地块,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重新进行市场配置。截至2011年底,该保税区通过无偿收回、有偿回购等方式,收回7家企业共223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保税区还开展落后产能企业专项清理,关闭了32家落后产能企业,重新配置土地1104.9亩,而这已经超过了该保税区的新增供地规模。

“有些企业的闲置土地可能闲置时间还没有满两年,但因为现实需求,我们就先跟企业商量,与企业合作对土地进行‘二次开发’,一般利润分配比例是五五开,”张家港保税区人士透露。

山东省威海市乳山经济开发区亦有同样的成功经验,其区内的华信食品与台湾客商共同投资8000万元,收购了久业仓储及周围40多亩闲置土地,之后在此打造出一条由食品研发、生产直至仓储物流的产业链。

城市更新提供“二次开发”资源

“此种土地‘二次开发’模式主要集中于发达地区,过去政府常采取零地价引进企业,现在则是与盘活闲置土地挂钩,部分地方政府开始调整招商模式。比如某企业需要大量土地进行生产建设,那么政府会跟这个企业达成协议,允许其盘活一部分开发区内闲置用地,而对于由此产生的利润,政府会从中拿走该土地增值收益的三成左右。”亦庄经济开发区一位招商人员坦言。

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规定了相对严格的处罚办法和“闲置”费用标准,指出将很快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闲置土地是土地‘二次开发’的重要对象,各地方国土局都在探索中。”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一位工作人员说。

篇5

Abstract: Due to the late start and weak founda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today's urban landscape in China is still in the early stages of development. There are many similar backgrounds of the urban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process to China in Japan. Therefore, this research intends to analyses the development and system in Japanese urban landscape governance, which we hope could have a strong empirical reference value for the practice of urban landscape governance in China.

Key words: Japan, Urban Landscape Governance, Development History, Governance System

中图分类号:P9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日本现代城市景观管治发展历程

日本在二十世纪初随着城市规划的兴起已出现了地域性的景观建设及保护的萌芽,并伴随着二战后的城市重建浪潮得到了快速发展。近年来以《景法》1的编制和实施为契机,日本的城市景观管治又得到了系统性的规范和完善。总体来看可大致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1960年代之前的城市景观萌芽阶段

随着日本城市规划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民众对城市美化的逐渐关心与重视,日本历史上第一部《都市画法》在1919年得以颁布。这一时期虽尚未出现明确的“景”概念,但《都市画法》中提出的“致”概念以及对“致地区”的划分代表着景观管治的手法已初见雏形。由此为契机,其后所掀起的轰轰烈烈的“城市美化运动”带领着日本的城市景观建设及管治进入到了一个标志性的新阶段。

(2)1960-90年代的城市景观发展阶段

二战结束后,日本的城市建设逐渐陷入了经济利益优先、城市特色缺失的无序混杂状态。城市管理者开始痛定思痛,对城市景观建设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重新自省及反思。1968年的《金泽市传统环境保存条例》作为日本最早的地方性“景条例”,为后期日本各城市景条例的制定与落实起到了实践性的参考作用。以镰仓市的“古都保护运动”为契机,日本在1966年颁布了《古都保存法》,并对《都市画法》中所提出的“致地区”的具体管治内容进行了正式明确。同时,随着《都市绿地法》(1973年)、《文化财产保护法》(1975年)等一系列相关法律的相继颁布和修订,地方行政团体和居民自主的景观管治热情也得到了不断提升。

(3)1990年代至今的城市景观规范阶段

泡沫经济结束后,日本进入到了城市建设恢复期,对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的需求次第高涨。2003年,日本正式将“观光立国”设立为国家战略方针之一,并于2004年出台了针对城市景观管治的专项法律――《景法》。之后随着景行政团体的逐步设立以及景画编制情况的不断推进,截止至2010年6月1日,登录在册的日本景行政团体已达452个,所制定的景画已达233例(2010年日本国土交通省数据)。这一时期的城市景观管治随着前期实践经验的积累以及近年来管治政策的逐步完善,已走上了整体规范化的道路。

2日本现代城市景观管治体系

2.1管治政策体系

(1)国家层面

1)美丽国土建设政策大纲

2003年7月,日本国土交通省围绕着“美丽国土”的建设及形成而颁布制定了《美丽国土建设大纲》这一国家级指导型政策框架,从而将促进良好景观的形成提升到了国家基本政策的重要地位。大纲在对国土美进行认知的前提下,提出应大力促进面向各项开发事业的景观管治政策的制定,同时制定了若干推进思路。

2)《景法》

2004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景观专项法律――《景法》。《景法》明确规定了“景观是国民的共同财富”,并从其基本制定理念和指导思路出发,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等相关机构人员在景观管治过程中的具体责任与权限。同时,将景画的制定作为主要管治手段,明确了管治的实施地域、目标对象、运作机制,并提出了申报和审批等重要支持制度,对于违法行为还明确地规定了相关惩处措施。

3)“景绿三法”体系

2004年6月国土交通省将与景观管治关系密切的各项相关法律条文纳入到了一个综合的管治框架中,建立起了“景绿三法”法律体系,其中包括:《景法》、影响《景法》实施并起到扩充作用的系列相关法律、及进行了部分修订的环境保护类系列相关法律这三个部分。这一以《景法》为中心建立起的综合性法律体系其意义在于强调了城市规划法制体系各层面之间的有机协同关系,鼓励相关法律之间的辅助呼应与沟通协调,为景观管治提供更为广泛有力的法律支撑。

4)都市整备相关事业景观形成导则

在景绿三法案的决策过程中,国会提出了对“面向公共事业的实施,(中略)应尽早进行景导则的制定”的附带决议。2005年3月,《都市整备相关事业景形成导则(案)》应运而生,并于2011年经修订正式确立。该导则作为促进都市整备事业中良好景观形成的综合性方针,市街地再开发事业、土地区画整理事业、街路事业、都市公园事业、下水道事业等都市整备相关事业为对象,旨在促进各项开发事业的实施,同时在《景法》的引导下进行相关规范及引导性策略的推广。

(2)地方层面

1)景画

景画是在《景法》的指导下,由地方性的景行政团体以推进地区景观建设为目的而制定的法定基础性规划,主要涉及对景观上重要公共设施的保护及整治方针的制定,以及区域内特定建设行为进行景观基准的限定等。景画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地域景观特性的把握;景观建设基本理念的构思;景观建设目标意向的明确;景观建设基本方针的确立;制定景重要公共设施、景重要建造物、景重要树木的保护和推进方针;对影响景观的相关建设开发行为的限定。

2)景协定

景协定作为景画的补充,是在景观区域内的土地所有者全员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所缔结的、涵盖区域内建筑物、绿化、构筑物、广告看板、露天停车场等景观相关事项的一体化自主性协定。通过这种自主化的民间协定,使得地块内的绿地率、容积率、铺地形式、植栽设置、街区清扫活动的次数等在景画中难以深入细化或强制要求的部分得到了补充和完善。尤其是在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后,景协定依旧生效,这就使得景观管治得以在协调一致的前提下得以连贯持续地推进。

3)景导则

景导则是以促进良好景观的形成为目的,以对建筑物等的形态、色彩等要素进行规范控制为内容,由地方自治体自行制定的景观管治引导性方针。景导则可以针对景画中的重点地区进行扩展说明,也可针对色彩、户外广告物等具体管治内容进行专项导则制定。总体来看,景导则直接面向景观管治的实践操作,是对景画中条文性内容的操作性说明及重点内容的深入细化阐述,是将景画内涵付与实践的策略化运作工具。

(3)推进制度和鼓励措施

为了更好地推进城市景观管治的运作,日本政府从公共事业关系费的财政预算中划拨出了“景形成事业推进费”这一专项费用,对都市景观相关建设事业予以资金支持。同时对于积极的景观建设及相关促进行为,实施不同程度的税制减免优惠以及财政补贴等政策。为了激发国民的景观建设与保护意识,将每年6月1日定为国家的“景日”,并推行了“魅力街区奖”等优秀景观建设及管治案例的评选活动。除此之外,还注重通过多样化的教育宣传活动促进居民景观意识的培养,并相应设立了“景教育部门”和“景普及启发部门”等宣传工作表彰奖项。

2.2管治结构框架

(1)景观行政管治机构

日本的景观行政管治体系以《景法》为支撑,中央管理部门是国土交通省,同时需要农林水产省、环境省等相关行政机构之间相互协调配合。日本国土交通省中负责城市景观管治的具体部门是其下属都市局中的公园/绿地景科。地方上的城市景观管治工作则主要由地方政府中的都市整备局负责。都市整备局内部又根据负责业务内容的不同,往往又细化为各专项科室和部门。

(2)具体参与者

1)景行政团体

景行政团体是履行景观行政权利的行政性机构,同时也是景观管治行为的运作主体。《景法》中规定,政令直辖市(人口规模50万人以上)或中核市(人口规模30万人以上)等有权进行独立管辖的地方自治体(政令市、中核市)可自行担任景行政团体一职,其他地区则由所属的都道府县政府负责担任。此外,在经所属的都道府县政府的行政管治部门协商同意之后,也可由下级的市町村行政机构自行担任该地区的景行政团体一职。

2)景协议会

景协议会是为了促进城市景观协商的达成而设立的机构,主要由景行政团体、公共设施管理者、景整备机构、相关的其他公共团体、公益事业管理者、居民等有关人员和机构构成。其主要职能是基于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对需要进行事前协议或申报的景观相关内容进行多方协商让步,最终通过达成一致。协商结果一经批准,相关人员有义务对结果服从与执行。

3)景整备机构

景整备机构是由景行政团体所指定的非营利性组织(NPO)及公益法人团体(如建筑师协会、绿化协会等)担任。其主要工作是为居民提供景观营造相关的必要信息及技术支持,并负责本地区内景重要建造物、重要树木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等事务,同时协助景观建设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4)其他参与者

在具体的景观管治运作中,不仅需要景观管治责任机构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还需要事业开发商、业内专家、居民等相关参与者之间的积极沟通与交流。《景法》第3条中明确规定了景观建设中相关参与者的各方义务,除了指明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需要在政策的制定、实施及相关信息普及上应承担相应责任外,还明确提出事业开发商及居民需要及积极地参与到管治体系中来,并对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的景观管治行为予以协助。

2.3管治运作机制

图1日本城市景观规划的管理运作机制

在景观管治的运作中,景观行政管治部门不仅需要灵活运用各项景观政策,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还需要配合景协议会,合理利用申报制度和事前协议制度,通过多方协商的途径对项目进行审查和协议。在项目批准实施后,还需与景整备机构以及相关公益法人密切配合,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和管理。对于违章的建设行为,采取下令整改和罚金配合的方式进行惩处,严重的可惩以刑罚2。在整个景观管治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还有赖于事业开发商、业内专家、居民的多方协同配合。

3日本城市景观管治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已进入后工业化阶段,居民景观意识的基础较好,城市建设的相关经验也较为丰富。相对而言,我国则处于工业化中期的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城市的建设多处于转型期,城市景观管治机制尚不完善。必须意识到,中日两国国情各有不同,许多经验和方法不能依样画葫芦地照搬全抄。因此,笔者就中日城市景观管治现状的对比和分析,对中国城市景观管治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培养管治者和居民的景观意识

在景观管治理念的培养上,我国近年来虽已逐步认识到了城市景观管治的重要性,但仍需在法制层面强化城市景观管治的重要地位,提高城市景观管治者和相关规划人员的理论素养和技术水平。同时还应积极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鼓励措施,使居民能够真正的接触、参与到城市景观建设过程中来,培养居民的景观意识。

(2)成立景观专项管治部门

我国作为中央集权国家,应当注重利用国家统一调控的手段对地方景观管治行为进行整体规范与协调。同时应当参考日本的优秀经验,在规划管治机构中设立专项的景观管治部门,打破原先各相关部门独立分管所形成的管治壁垒,对原本分散的景观职能进行统筹与强化,形成更为优化、集中的体系化管治模式。

(3)提升城市景观规划的法定地位

我国的城市景观规划的地位长期以来都模棱俩可,与其他法定规划之间的相对关系也模糊不清,急需通过法定渠道对其专项规划的地位和法律约束力进行提升。在规划编制的体系结构上,应当注重与政策条例的协同,努力形成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的接轨。在内容上,应当注重城市景观管治体系的复杂性和城市个体间的差异性,引入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柔性景观管治手法,强调城市个性与特色的体现。

(4)推进管治政策体系的构建

如今我国尚处于城市景观管治的初步发展阶段,因此景观专项法律的推出在短期之内并不现实。面对当今城市建设发展需求,当务之急是在城市规划法制体系中提升城市景观管治的地位,并尽可能地出台专项的景观管治政策和相关标准,对景观管治的具体对象、内容及操作方法进行明确和限定。在内容上,应当鼓励将定性的引导方针与定量的基准指标结合,强调政策条文的可操作性。并配合景观规划的编制,形成系统化的管治政策体系。

(5)促进有中国特色的多方参与机制

日本的土地私有制决定了地权者在景观管治中的重要地位,我国由于推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居民的城市景观意识尚在引导和培养阶段,因此当下应该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引入具有中国特色的多方参与机制。对于对景观影响巨大的建设开发行为,也适当推行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奖项评选等鼓励性措施。在管治策略的决议过程中,可以积极引入业内专家及相关研究机构的力量,建立专家提议机制。同时,还可以灵活采用公听会和居民代表讨论会等形式,鼓励公众对城市景观的建设与管治进言献策。

注释:

为了区别于汉语语义中尚不明确的“景观”内涵,本文在针对日本城市景观管治的研究中,将部分专有名词进行了日文用法和语义上的保留,如“景法”、“景画”、“景条例”等,在其余阐述中为求便捷仍保留“景观”的写法。同时也将“景”、“致”、“美”等专有名词进行了原文保留。

2根据《景法》第17条、第100条、第101条规定,对于通告整改命令不予履行的行为,可施以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并再次通告整改;如再不履行整改的行为,可施以1年以下的刑役或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对于这些《景法》中规定的强制性申报行为,如不申报,可施以30万日元以下罚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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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土岐. 景行政とまちづくり: 美しい街みをめざして. 京:鹿事通信出版局,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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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城市景观整备事业导则,日本国土交通省,2011

[日]景まちづくりの制度について. 日本国土交通省,2008

篇6

在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把确保耕地总量基本稳定、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作为规划修编的前提。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对于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也要压缩其建设用地规模,并且与开发复垦挂钩,实行占一补一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也要缴纳相关税费,专项用于耕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对于划入基本农田的粮、棉、油生产基地、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在农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等方面要继续实行严格管理。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前提下,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加大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土地逐步退出基本农田整备区,将零点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形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

2.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扩张

目前,农村居民点建设普遍缺乏规划,布局杂乱松散,要逐渐对村庄进行规划治理,规划期内各村均不能再扩展居民点用地。要充分利用村内闲散地和旧宅基地,消灭空心村,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居民点的集中利用程度,鼓励农民建楼房,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逐步撤并小型村、整理空心村、缩减自然村、搬迁偏远村,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要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农村环境治理涉及大量的宅基地、基础设施用地、公益服务设施用地等,要充分挖掘现有的土地潜力,合理规划。为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在乡级规划修编时,通过农村居民点增减自求平衡,为新农村住宅建设、农村产业发展、农村中小学建设,农村卫生院建设留足空间。对于独立工矿,要优先保障省和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而且布局要相对集中,共同利用基础设施,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工矿用地内部布局要紧凑,集约利用土地,对土地特别是耕地具有破坏性的工矿企业,如砖瓦窑,要限制其发展。由各种原因形成的工矿废弃地,原用地单位或个人要负责复耕。

3.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

耕地数量的增加和耕地质量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能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活水平。因此在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时,要进一步编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更好地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土地利用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次生盐渍化为前提,要因地制宜。在一定耕地数量的基础上,通过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逐步提高耕地产出能力,这才是完整意义上的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要本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条件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并正确处理好开发整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主要通过退耕还林、还水、还草和盐碱地、沙地的综合开发治理、改造中低产田,有效地增加耕地面积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和集约化利用程度;大力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及对塌陷、挖损、压占废弃土地的复垦以及对沟、渠、路、坎进行综合整理,增加有效土地利用面积;通过规整农田灌溉系统,发展节水灌溉农业,改良土壤,提高土、水、肥的综合利用效率;通过平田整地、归并零星地块,促进土地集中程度和规模经营;通过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为农业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创造条件。

篇7

2011年3月日本发生大地震引发了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件,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使核电站问题再次成为全世界瞩目的焦点。日本是核电消费大国,同时又是世界上唯一受到过原子弹攻击的国家,所以日本反核运动的基础相当雄厚,尽管如此,日本却成功建成54座核电站,是世界上当之无愧的核电大国。在此背景下,日本核电是如何得到推广的?研究日本核电站的建设和展开过程既具有史学研究价值,又具有一定的现实应用意义。作为利用核能发电大国,日本长期以来在国策民营的体制下运行核电事业,有效的保障了经济的发展,从能源的视角来看,又成功地解决了日本经济高度增长时期能源不足的燃眉之急。中国现在正处在大规模修建核电站的阶段,但国内关于日本核能政策的系统化研究却寥寥可数,所以选择这一课题也是基于目前国内关于核能研究的发展趋势。

一、经济计划与全国地域开发战略

在战后复兴期间,日本开始出现了“综合开发的地域开发”这一观念,以治山治水为中心思想在各地展开。在向经济高度增长转型期间,以经济计划和全国综合开发计划作为国策的两条轨道、以产业基础的整备和引入重化学工业为基轴的地域开发在各地相继掀起了。1950年日本施行了国土综合开发法,开始把地域开发作为“综合开发”的一个环节展开,此后,日本正式迎来了从战后向经济高度增长的转型,1955年12月初制定了《经济自立五年计划》作为新时期的经济计划,该计划的主要目的是经济自立和完全雇用,1957修改计划,将计划目的定位为从经济自立升级到经济高速增长,同时还增加了提高生活水平一项。同一时期,各都道府县也相应地制定了各自的经济计划,迎接已经到来的经济高速增长的转型时期。

1962年10月出台的全国综合开发计划(以下简称全综或旧全综)作为第一部经济计划,[1]以谋求地域间的均衡发展为目标,提出在考虑防止城市过大化和缩小地域间差距的同时,要有效利用日本现存自然资源以及适当分配资本、劳动和技术等资源。实施的具体的方式是采用据点开发方式,作为推行据点的具体手段,1962年制定的新产业都市建设促进法(简称:新产),根据都道府县知事的申请,在相关大臣的要求下由内阁总理大臣指定新产业都市;1964年制定了工业整备特别地域整备促进法(简称:工特),把重心放在地域工业开发的工业整备特别地域进行了制度化。虽然该法律的重点在于地域的工业开发,但制定法律的目的是实现国土的均衡发展和进行地域开发,这与新产没有很大的差距。工特是由都道府县知事制定整备计划,相关大臣进行协商后,内阁总理大臣批准执行。只要接受新产的制定或者工特的承认,地区在整备道路、港湾和其他的产业基盘等主要设施时,就可以从国家得到提高补助金或地方债的利息补偿等财政支援,新产和工特不仅能够实现作为国策的经济计划和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对地区来说,也是在期待财政支援和经济成长背景下的地区开发的手段。因此,为了获得新产和工特的指定,各地开始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1962年的全国综合开发计划虽然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速度,促使地方经济社会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也导致过密和过疏现象更为严峻,更加难以解决。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或者缓解过密和过疏现象、把开发的可能性扩大到日本列岛,1969年政府又制定了新全国综合开发计划(简称:新全综),新全综规划在日本海沿岸进行充分开发。日本海沿岸地区因为积雪、社会资本整备的落后等原因,不能充分发挥其潜在的开发能力。因此,新全综提出在日本海沿岸地区建设与东京、大阪等大城市以及太平洋沿岸地区连接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培养地方的中坚城市、建设内陆地区城市型工业基地、福井县的核电站建设等新能源供给基地等都包含在大规模开发项目之中。核电站虽然不属于制造业的范畴,但仍然是拥有大型生产能力的工厂、并且具有据点开发和大规模项目开发的特点,所以与地域开发的风潮相吻合。

1971年7月5日,田中角荣出任通商产业大臣,指出:解决大城市的问题需要进行一场大手术,即将工业迁出,但需要考虑好迁移工业的方法,使之有利于地方产业的发展,促使工业迁出的动力是税法。田中角荣根据城市政策大纲和产业用地政策,提出“思考明天之日本”的建国新设想,并于1972年6月11日的记者招待会上提出“日本列岛改造论”,主要内容如下:

停止在太平洋沿岸地带建设工业用地,将工业从人口密集城市向地方转移,把首都圈现有城市和近畿圈现有城市作为促进工业迁移区,将工业从该地区迁出,对迁移促进地区增收工业再配置税,对在工业诱致地区建设工厂,实行扶助措施。

日本从战后复兴向经济高速增长转换期间,以引进重化学工业为主的地域开发开始轰轰烈烈地展开,各地区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福井县的地域开发也在全国开发热潮下逐步展开。

二、福井县地域开发的展开(核电站选址以前)

福井县位于日本中部地区西北部,本州岛中部,东邻石川县和岐阜县,西界京都府,南接滋贺县,北濒日本海,日本海沿岸以木芽山为界,分为岭北和岭南,是日本海沿岸的重要门户。自古以来,福井县内交通十分不便利,加上连续的自然灾害,一直到70年代为止,县内很多地区被国家指定为过疏地区,县岭北福井平原是主要农业区,是由九头龙河冲积而成;岭南的若狭湾集中了日本的原子能电站。福井县核电站的建设是以全国进行地域综合开发为契机,在从战后复兴到经济高速成长的转换过程中,把全国综合开发计划作为当时的国策推行的情况下展开的。福井县共建有15座核电站,其中还包括高速增殖反应堆和新型转换反应堆各一座,被称为日本核电站的银座。

1.福井县的地域开发

在进行核电站选址以前,福井县已经开始了自己的地域开发,主要是真名川开发、奥越电源开发和建设福井县临海工业地带。1950年5月制定“国土综合开发法”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推动了地方对利益的追求。实施国土综合开发法以后,福井县在秘书科内设置综合开发调查系,制定了“福井县综合开发计划调书”作为县开发计划的第一次试案,1950年8月提交政府。该调书把县分成越前、奥越、岭南三个地区,分别对各地区的产业结构、资源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暂时性地区开发构想,这个时期福井县的地方利益的主要部分都表现在开发河川方面。在制定调书9个月以后,又制定了“福井县综合开发审议会条例”,开始正式制定县的开发计划和特定地区开发计划。1951年6月完成了《福井县综合开发计划中间报告》,提交建设省,把九头龙川水域作为九头龙川特定水域,进行治山治水、农业水利、资源开发等综合开发、越前地区实行工业振兴和交通设施的整备、岭南地区则主要进行水产业振兴和观光为中心的开发。但九龙川水域开发区却被从特定地域综合开发计划的指定中排除,政府决定推进以建设多目的水库整备为中心的真名川综合开发,即便如此,真名川综合开发也并非一帆风顺,在政府的紧缩预算的方针下,地区之间为了获得预算展开竞争,因建设水库产生的居民的补偿交涉也迟迟没有进展,真正的施工比预期晚了2年。

其次是奥越电源开发。1961年6月,福井县制定了《福井县综合开发计划》,提出开发奥越电源。计划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县民的生活水准和实现完全雇用,首要任务是有必要将县产业经济从落后状态中摆脱。奥越电源由民间的电源开发株式会和北陆电力共同开发,1961年6月决定由电源开发进行上流长野水库的建设、北陆电力则负责建设下流的发电设施,但水库地区的补偿问题使工事大幅度延迟,奥越电源最终于1968年5月完工。

此外还有临海工业带的建设。1963年7月15日,针对综合开发计划的改定,福井县也制定了修改计划。北荣造知事在任期间正处于日本经济高度增长的前半期,他在“福井县综合开发计划书”的改定版中提出,从1961年的综合开发计划开始计算,要在短短三年时间内实现福井机场的建设、北陆公路的法制化、核电站的建设、奥越电源的施工等。可见,在60年代初期福井县的地域开发政策中,核电站建设已经被纳为地域开发的一个重要部分。1967年日本正处于经济高度增长的高峰期,政府开始策定新全国综合开发计划。福井县的的构建是以福井市作为地方的中心城市进行整备,建设福井新港和敦贺港,以及北陆地区的汽车道路以及推行向北的新干线。此外,以岭南为中心建设核电站,作为新能源的供给基地。

1967年继北荣造知事之后,中川平太夫当选为福井县知事,向县综合审议会提出制定“新综合开发计划”的提案,1968年3月25日福井县通过了新综合开发计划。当时全国范围内正进行第二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计划的主旨“尽可能将开发范围扩大到日本列岛整体范围”。在这种全国的热潮下,福井县临海工业地带计划作为中川平太夫知事的最大王牌事业而登上舞台,“福井县的长期构想与列岛改造论的想法一致,列岛改造是福井县长期构想的后盾”(1)。1969年9月,福井县公布了建造计划的基本设计,即在三国港和三里浜的中间地带建造以4万吨级的船舶为对象的福井新港,在临海地区建设870万公顷的工业地带,还引入铝冶炼、加工及其必要的火力发电站和提供燃料的石油化工厂,以及钢厂加工、机械和食品加工厂。福井县临海工业地带建设计划的计划期间为1971年到1985年的15年间,建成临海地区869万40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并整备临海港湾和产业用道路、临海铁道和工业用水道,目标是1975年一部分工厂能够实现运转。但此计划没有得到社会各阶层的支持,甚至招来很多批判,认为“以重化学工业为中心开发的时代已经完结”、“已经是20万吨船舶的时代却要建设4万吨级的港湾计划,不是半途而废吗”,甚至还有就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等公害问题提出的批判。计划虽然遭受批判,但却没有终止,为了推行计划的执行,1970年4月成立财团法人福井临海工业地带开发公社,主要负责收购土地和补偿工作。

2.福井县的自然灾害与过疏的实际情况

因为奥越电源的开发,和泉村大概500户中的一半不得不移住到岐阜、30%移住到爱知县,真名川综合开发时进行的G生川水库建设时又不得不移住到大野市和福井市,促使移住到县外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当然除上述原因以外,还有福井县自然灾害的影响。包括福井县在内的北陆地区,是世界上有名的多雪地带,因为地势“西高东低”、同时又受冬气压影响,上层的空气寒冷、同时下层的空气因为受来自西伯利亚的冷气流变化的影响而升温、湿润,导致了气层的不稳定,容易产生很强的上升气流,所以在福井县降暴雪的比例较大。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期间,福井县内接连出现大型自然灾害。1959年9月发生了伊势风、1963年1月连降大雪,福井市、大野市和敦贺市都达到了观测以来的最高纪录,福井县内的被害也相当严重,因为正是昭和38年,这次大雪被称为三八豪雪,此次降雪造成很大的被害,交通机关瘫痪,产业和日常生活都受到影响。1965年9月接连10天发生了台风23号、奥越豪雪、台风24号,破坏程度远远超过三八豪雪。

福井县相继发生的大规模自然灾害,导致各地区的过疏化进一步恶化。1970年4月成立了过疏地区对策紧急措施法,福井县的池田町、今立町核河野村、名田庄村和大饭町等、第二年再加上美山町、越前町和越i村的8个地区被指定为过疏地区,这些地区的共通特性是属于森林覆盖率高的山村或者是靠山靠海的渔村,造成人口的大量流出并导致过疏化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农村、山村和渔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不平衡,山村的主要收入源是农业和林业、濒海地区的主要收入源是农业和渔业。在经济高度增长期以前,虽然收入水准低,但生活消费的自给自足性很强,消费水准也很低。但经济高度增长引发的消费革命不久也蔓延到小山村,过疏地区的消费支出也开始呈增加趋势,为了调整收入和消费之间的平衡,采取新的策略成为燃眉之急。

针对福井县的过疏状况,1971年福井县制定“过疏地区振兴方针”,对过疏地区采取了以下对策:(1)为了防止壮年劳动者的人口外流,确保提供有魅力的劳动场所;(2)确保在过疏地区能够达到和享受国际水平要求的生活环境。福井县从1970年开始,10年期间投入300亿日元,主要用于国道和县道以及主干的市町村的道路整备。另一方面,町村也在10年期间投入330亿日元用于交通、通信系统的整备和教育文化设施的整备、农林水产业和其他产业的振兴。虽然采取了一系列对策应对日益严重的过疏现象,但过疏町村的财政能力、平均每户农户的生产农业所得、平均每人的制造商品出货金额都低于全国平均,福井县的过疏状况丝毫没有改观。摆脱落后县的愿望也越发的沉重而迫切,开发过疏地区成为福井县的重要课题,也是福井县积极招揽核电站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核电的实用化与福井县的核电站建设

电源开发和地域开发通过全国综合开发计划紧密结合,因为核电在当时倍受关注,自然而然的,核电也作为地域开发的手段受到瞩目。1966年日本原子能发电东海发电站的实用型核反应堆开始成功运转,东海村的建设可以说是日本原子能研究所在地域开发的目的下进行的,因此各地区对核电站所形成的地域开发效果产生很大期待。虽然福井县内各地区诱致核电站选址的情况有所不同,但以此摆脱落后县的状况却大同小异。

1.核电的实用化进程

日本核能的和平利用最初从1954年的核能预算开始,核能开发始于1955年的财团法人日本原子能研究所的成立,并于1956年公布原子能基本法,成立了原子能委员会、原子能局、原子能研究所和原子能燃料公司,完成了日本的核开发体制。此后,以政府和产业界为中心,1956年随着原子能三原则的出台,相关法制和体系也得到整备。

原子力利用准备调查会在1955年10月的《原子力研究开发计划》中指出要在今后的10年内实现核电的实用,但具体计划内容却只涉及研究型机组和动力试验机组。1956年1月第一任原子力委员长正力松太郎宣布“要在5年内建设有盈余的核电站”。此后,英国原子能公社理事受正力松太郎邀请来日,大肆宣传卡德霍尔改良型机组的实用性,此后政府派遣的访英调查团在归国后提交的调查报告中指出,虽然卡德霍尔机组在技术、安全和经济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都有望解决,因此调查团认为此机组“有进口到日本的价值”。而原子能委员会中学会方面的委员却极力主张先奠定核能技术基础然后再进行研究开发,在核电早期实用化阶段应采取比较慎重的态度,认为应该从核利用、开发和能源实情出发,选择从国外进口动力炉的同时培养国内的技术力量。

电力产业也积极参与到核电的实用化事业中。日本的电力产业在1951年5月重编后、诞生了民营的9大电力公司。虽然日本的电力产业经历了第2次世界大战的国家管理,失去了作为产业发展的最好时机,但经济高度增长期使产业和家庭的电力需要都呈增加趋势,随着电力需要的增加,电源开发也迫在眉睫,当时只有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组成的电力公司也开始陆续将目光投向核电。

在国家和电力公司试图实现核电实用化之际,围绕英国的卡德霍尔的引进问题出现了国管论和民营论的对立,即1952年9月9大电力公司成立的电气事业联合会(电气连)主张出资成立原子能发电振兴会社实行民营论、政府全额出资的电源开发株式会社主张直到出现盈余为止由政府负责的国管论,在此论争中政界也被卷入,出现了正力、河野论争。最终,原子能委员会选择民营方式作为建设核电站主体,以原子能委员会为中心在九电力公司和电源开发之间进行调整,1957年11月1日双方出资成立日本原子能发电株式会社。这样,日本开始正式推行核电早期的实用化时选定的舞台是茨城县东海村。1957年日本原子能研究所确保在东海村建设核反应堆的预定地点后,正式开始了核能研究。1958年5月作为核电的选址地对东海村进行了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如下:[2]44

原研提议是否以此地作为研究动力炉设置预定地点

茨城县也推崇原研的提案

当地对核能开发持积极的协助态度

原研已经开始核能的宣传活动

构想以该地区为中心建设核能中心

因为临近原研,故而便于从事安全对策为中心的实验研究

计划整备道路和港湾,在不久的未来有望实现便利的交通和运输

尽管存在国管和民营的对立,但1956年8月原研还如期举行了从美国进口核反应堆的开工仪式,这样核电的实用化分化为进口实用核反应堆和研究开发两条路线,这两方面的舞台都选定在东海村。1963年10月,美国的沸腾水型核反应堆作为动力试验反应堆首次在日本东海村发电成功,此后,1966年,日本原电承建的核反应堆首次实现了商业运转。东海村成功实现了原研的选址,继而实现了核电站的选址,正是有效地利用了日本核能的和平利用从研究到核电的实用化急速开展,通过诱致核电站建设而成功地实现了地域开发。

2.福井县初期的核电站诱致活动

核电实用化作为核能和平利用的具体表现,同时在国内研究和国外引进这两条路线的情况下推行,全国各地也出现了诱致核电相关设施的动向。福井县早在1957年4月成立了福井县原子能恳谈会,旨在“丰富县民关于福井县核能开发以及和平利用的知识,以促进核能的和平利用,并达到实现福井县产业振兴的目的”,成立恳谈会的提案者为福井大学校长长谷川万吉,成员有:县知事担任会长、福井大学校长担任副会长,此外还有县内的主要公共团体、县议会议员、大学研究机关、主要医院、农渔工业协同组合联合会、报道机关、主要产业等。该恳谈会不仅关注放射性同位素的活用,还积极参加诱致企业的各种活动。

恳谈会最早从事的活动是研究用核反应堆的诱致活动,即京都大学研究用核反应堆的县内招商运动,该反应堆主要用于进行核能源与放射线利用的相关实验及其相关的研究,在京都大学内成立了全国大学的共同研究所。1957年3月,以京都大学为中心计划在关西建设研究用的核反应堆,建设用地选在京都府宇治市,但遭到宇治和高驳钡氐姆炊约苹夭折,此后,建设候选地区也再三变换,没有最终定夺。正在该核反应堆计划因选址候补地区的反对而触礁之际,1960年3月福井县原子能委员会开始在县内探找适合核反应堆选址的地区,远敷郡上中町与坂井郡川西町被提上名单,原子能恳谈会与科学技术厅就设置条件等进行协商,开始在两町探查最适宜的地点,但最后反应堆却决定选址在大阪府泉南郡熊取町,福井县最初的研究用核反应堆诱致活动以失败告终。

其次是福井县的核电站诱致活动。1961年2月,日本原电的董事会通过提议在本州西部地区进行商业用第二发电站建设的准备调查,当时的预定候补地区有兵库县西播磨、冈山县、和歌山县、石川县内滩等地。川西町发动福井县制定基础调查预算,以町长山田重左卫门为首,町理事、町会议员、相关地区代表、町的有志人士等一致团结向相关官厅、日本原子能产业会议、日本原电等反复陈情,町上下齐心协力开展诱致运动。

川西町是1955年3月根据町村合并促进法在县的指导下成立,1957年7月开始实行町制。最初计划合并九头龙川、国建山脉、日本海的海岸线围绕的六个村路,但最终只合并了4个村落。此后,其余的2个村落在合并问题上出现纠纷,分别将各自的一部分合并入川西村。川西町因人口外流严重萌生了通过诱致企业进行地域开发的念头。川西町于1961年11月设置坂井地方开发促进协议会,旨在谋求地域经济的扩大化与高度化、提高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1962年9月向县议会请愿并被采纳,请愿的大体内容如下:

在金津町地段建设北陆公路的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同时,整备郡内的道路网

在三里浜建造临海工业地带,整备三国港、开发九头龙川向三立浜的挖掘

在位置条件较好的春江町建设福井机场

整备坂井郡内的观光设施、观光道路

进行工厂诱致的各种调查,不断丰富宣传活动以期能够在北部丘陵地带坂井町建成与其相关的集体住宅

促进北部丘陵地带的开发

加快土地改良事业、推行农业构造改善事业

川西町积极地参与诱致试验用核反应堆和核电站的建设事业,虽然研究用核反应堆的选址以失败落下帷幕,但通过町全体的努力,川西町终于成为核电站选址的有力候补。1962年3月,福井县开发公社受到委托开始实地调查,发现地下50米以内没有发现坚固的岩石,证明该地区不适合建设核电站,所以川西町再次被淘汰,1962年6月日本原电正式向川西町公布了令人遗憾的结果,虽然川西町进行了积极的诱致活动,但在研究用核反应堆建设和核电站建设上都没有取得成功。

3.福井县的核电站建设情况

1962年3月,福井县议会通过了《关于诱导核电站的决议》,主要内容如下:[2]47

最近核能和平利用的研究快速步入正轨,尤其是核电事业取得了划时代的进步,其安全性和经济性已经达到了实用的领域。政府及日本原子能发电株式会社在建设第2号核电站时,就选择本县作为候补地区进行了若干讨论。约30万千瓦的大规模发电将给本县产业、经济和文化等带来无法预计的恩惠,更进一步说,本县上下一致赞同能够作为近代科学的旗手为国家做贡献,制定万全的协助体系,期待能在县内进行建设。

对于发电量为30万千瓦、总工费为400亿的大型工业,县议会的诱致态度非常积极。尤其是奥越电源开发的触礁,促使福井县决心无论如何也要诱导该核电站的建设。

(1)敦贺市的核电站建设

继一号反应堆之后,日本原电决定在关西的日本海一侧建设商业用二号反应堆,因为在川西町没有发现坚硬的岩石,所以敦贺市成为有力候补。5月7日北荣造知事向原电发出对敦贺半岛的候补地区进行考察的邀请,8日北知事向敦贺市市长提出申请,于是在6月5日公布川西町不符合建设条件的同时,日本原电的松珠矶副社长公布将敦贺半岛的敦贺市浦底、立石、色浜一带与美浜丹生一带作为候补地区进行考察。

在经济高度增长时期的地域开发过热的状况下,福井县原子能恳也加大幅度诱致核电站相关设施的选址工作,这种风潮蔓延整个福井县。1962年6月举行的川西町民大会上,川西町长山田关于县内对选址的期待作如下描述:

通过诱导核电站,可以在沙丘上建成城市,可以期待地域开发的成效,所以我们不遗余力进行了诱导的工作,但却没有料想到选址地点的土地没有坚实的岩P。尽管如此,我们要把川西町的努力发扬到福井县整体范围内,实现在福井县的建设核电站的夙愿。

敦贺半岛的当地居民在6月19日与县开发公社签订土地买卖的暂时合同,敦贺进行核诱致的反对运动也不激烈。虽然很多人预测在6月10日的县劳评的定期大会上,会做出反对诱导核电站建设的决议,但实际上县劳评却主张“因为关于核反应堆的知识较为贫乏、有进一步进行调查的必要”,最终持保守态度。7月12日福井县开发公社与日本原电之间签署了关于敦贺半岛两处土地的买卖协议,9月21日敦贺市议会决定实行核电站的诱致工作,批准了诱致核电站的决议。决议文与提议理由如下:[3]

提议理由:

现在更加没有重申的必要,核能的和平利用不断在梦想和现实之间给人类带来了繁荣和幸福。诸位视察过的茨城县东海村核电站是日本第一号核电站,接下来的第二号建设候选地选择了敦贺市的浦底和美浜町的丹生,并且已经开始钻孔地质调查。眼下,不仅敦贺半岛的开发,敦贺市的发展也只能依靠诱导核电站,我们现在已经有五万市民对这次的诱致活动抱有很大的期望。

值此重大时刻,诱致决议在代表市民的市议会以满场一致得到通过,希望能够得到大家一致的理解和支持。

决议文:

日本原子能发电株式会社对作为第2号核电站建设候选地候补地区敦贺半岛进行现状调查,结果显示敦贺的地形极为有力。在此,本议会决定展开诱致核电站建设的各项工作。

决议文中虽然没有明确核电站的选址地区对地域开发寄予的期待如何,但通过提议理由,可以发现敦贺市的重点在于敦贺半岛的开发和敦贺市的发展,即通过建设核电站,期待能够促进敦贺市整体的发展并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

1967年2月敦贺1号机开始正式施工,1970年3月正式运行。1968年8月,动力炉・核燃料开发事业团(简称:动燃事业团)决定在敦贺1号核反应堆的占地面积内建设新型转换型反应堆“不贤”,敦贺市议会通过了此建设计划,当地居民也没有提出抗议,于1970年12月开始施工。1970年4月,动燃事业团征求敦贺市同意后,把白木地区作为建设高速增殖反应堆“文殊”的建设候补地区,展开调查。调查期间虽然出现了“反对建设高速增殖反应堆的敦贺市民会”、“反核电站的福井县民会议”等反对组织,但1975年12月,福井县议会通过了敦贺市提出的推进高速增殖反应堆各种手续的请愿。1977年3月,敦贺市议会采纳了浦底、色浜和立石提出建设敦贺2号反应堆的陈情,6月福井县议会通过了来自敦贺市的请愿。这样,几乎在同一时期,“文殊”和敦贺2号同时开始承建,敦贺2号于1987年2月开始运行。

(2)美浜地区核电站的建设

1962年5月,北荣造知事接受了美浜町町长提出建设核电站的申请。视察东海村以后,美浜町町长绵田稳和美浜町的议员们指出“既然道路能够得到整备、又能使地区致富,何乐而不为”,决定在丹生地区诱致发电站作为地域开发的手段,6月召开临时议会通过了“根据福井县综合开发计划,在本町诱致核电站建设”的议案,当地居民与福井县开发公社签订了土地买卖合同,9月25日,关西电力接受正在调查的两处土地中一处的转让,公布了建设核电站的意向,关西电力从日本原电继承了土地的买卖协定,11月,与县开发公社、日本原电三方之间签订备忘录,敦贺方面归日本原电、美浜地区由关西电力进行开发。因为当地居民一直认为日本原电会在当地进行核电站建设,关西电力的参与引发了当地的反对运动,反对运动一直持续了半年,终于1965年11月,美浜町和关西电力之间正式签订了协助建设的协定。1966年11月,敦贺市议会和美浜町议会设置了敦贺市、美浜町原子能发电站特别委员会联络协议会,12月在敦贺市长、美浜町长、福井县知事、福井县议会议长等提出的申请书中,具体明确了在两市町对于核电站的选址所寄予的期待,大致内容如下:[4]

敦贺半岛跨越敦贺市和美浜町,作为西日本最大的核电站选址基地现已开始投建,因此,该地区存在其他自治体没有的特殊问题,即住民的安全确保和地域开发这两大问题、因此希望能够促进站在综合观点上,施行核电站地带的整备工作。

当前强烈要求制定交通、通信、急救、医疗等的措施和将来综合的地带整备计划。

可见,通过核电站选址所进行的地域开发中最为期待的是整备道路,其次是交通机关以及设置上下水管道等。公路整备的交涉在1965年11月30日完成,县道白木美浜线的佐田和丹生之间(所谓的关电道路)的改良施工在同年的12月10日开始实施。美浜1号反应堆在1966年12月开始施工,1970年11月正式运行;2号反应堆在1968年5月开始施工,1972年7月正式运行,1970年8月,美浜町向关西电力提出要求增设3号反应堆的申请,征得同意。

(3)高浜町、高浜核电站1号、2号炉

1955年2月,新高浜町在町村合并政策的实施下诞生,当时人口为12816人,2593户。从1960年开始,因为经济高速增长的影响,导致了劳动力的外流、过疏化进一步恶化、农山渔村疲软,这些都直接压迫町的财政,高浜町实行的企业诱致政策也因为土地、水和劳动力的各种因素制约难以顺利推行,在这种情况下,开始着眼于在敦贺半岛建设核电站所能带了的地域开发和经济活动的效果。

因关西电力把美浜町作为第二选址地点进行研讨,高浜町的议会和理事们一致认为要进行地域开发、要摆脱当前过疏的现状,除了诱致核电站选址以外别无他法。当时町的财政极度困难,甚至无法支付职员的工资,同时,因为气象条件和交通条件的恶劣,吸引企业投资也几乎无望,所以相关人员一致判断有必要诱导核电站的选址。高浜町的情况与敦贺市、美浜町略有不同,高浜町进行核电站诱导的主要原因与其说是道路整备,不如说是因为自身财政状况的恶化。

1965年8月,高浜町通过福井县向关西电力提出了建设核电站选址调查的申请,关西电力于1966年3月在高浜的内浦半岛的浦地区进行了钻孔地质调查。高浜町的小黑饭地区居民对茨城县东海村的核电站进行考察,发现核电站存在安全隐患,开始反对核电站的选址。小黑饭地区在若狭湾一带属于较为富裕的村落,在靠山的一侧有6米宽的道路,所以进出町的时候没有交通上的不便,反对方的居民组成“高浜核电站设置反对期成”,成为若狭湾地区最早开展的有组织的反对运动。

另一方面,诱致核电站推进派的议会、区长会和各种团体的理事等对东海村进行视察后,为了得到町民对核电站的理解,实行促成町发展的启蒙运动,内容主要涉及地域开发尤其是县道改良、大规模折旧所产生的巨额收入等。1966年10月,高浜町议会全会一致通过了诱致核电站的决议,议会还听取了反对方的意见、确保征收土地时不强迫居民从既存的住宅中搬出等条件,11月,签订了确保小黑饭地区的生活安定和消除不安的契约。1968年4月,反对核电站建设的运动开始沉寂,当时的会长提出“居民对核电站的不安和反抗并没有消除,但这声势没有扩大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居民长期以来一直维持互助为生的生活方式,如果村里分为赞成和反对两派,现有的互助生活方式将无法维系。所以如果赞成方人数多的话,反对方也会听取赞成方的意见”。1969年8月,关西电力开始着手全线未改良的道路音海―中津海线的施工,道路延长了8.5公里,宽度为7米。此后,高浜1号炉于1970年4月、2号炉于1971年2月开始施工。1973年爆发石油危机以后,为了摆脱石油危机造成的地域经济不景气的状况,高浜町广泛征求各阶层町民的意见,召开了33次高浜经济对策协议会进行讨论,1976年2月协议会得出结论增设3、4号机组,3月,高浜町议会通过诱致3、4号机组的决议,10月,县议会采纳了高浜町的请愿,3、4号机组分别于1985年1月和6月开始正式运行。

(4)大饭町核电站的建设

1955年,佐分利村、本乡村和大岛村合并后形成了大饭町,大饭町位于福井县岭南的若狭地区的过疏化状况严峻,陷于财政危机之中,加上大岛半岛怀抱小浜湾海湾,交通非常不便,接近“陆地上的孤岛”状态,所以大岛半岛的居民热切地期盼能够在海湾处建座大桥,以保证半岛的居民能够在不使用往来的船的情况下,就能够实现上班、上学和日常的交通。大饭町在1953年受到台风的被害遭遇财政困难,没有余力整顿交通基础设施,经济高速增长导致了急剧的人口外流和一次性产业的高龄化,过疏现象进一步恶化,1970年被划分为为过疏地区。在不断探索地域开发对策时,发现当地的自然环境适合建设核电站,对大饭町来说,在大岛半岛诱导核电站建设既可以消除财政困难,又能够在半岛建造大桥,是进行地域振兴的一个重要选择,町长为了能够摆脱过疏状况以及实现大岛地区居民多年来建设大岛陆地的愿望,果断决定诱导核电站。1969年1月1日,大饭町长时冈民雄向当地的相关人员表示要建设核电站的意向,1月15日组成建设候选地区大岛半岛吉见地区开发协议会,1月29日,时冈町长向福井县递交了就核电站候选地进行调查的申请书。3月15日,大饭町组成核电站诱导推进委员会,4月4日,福井县、大饭町和关西电力三方关于大饭町诱致核电站选址达成协议,大饭町与关西电力之间缔结了暂时合同,4月10日,议会通过了诱导核电站建设的决议,决议文如下:[5]

最近,核能和平利用快速步入轨道,尤其核电发展取得了质的飞跃,若狭湾一带作为核电的基地也初露头角,为我国的产业和地域开发做出贡献,这是无比的光荣。本町大岛地区的地形、地质都符合建设核电站的条件,鉴于本町的地域的偏僻性,通过诱导设施可以缓解该地区的偏僻现状,所以决定全町上下一致诱导核电站。

大饭地区期待通过选址达到整备道路的目的,从而缓解该地区的过疏状况。9月5日,关西电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了土地的买卖协定。1970年2月6日,关西电力针对大饭町召开了核电站计划概要说明会后,开始展开基础调查。10月28日,大饭核电站1、2号炉得到电源开发调整审议会的批准。1971年1月23日,关西电力向内阁总理大臣递交了申请设置大饭核电站1、2号炉的申请,4月30日,反核电站建设的人士发起了反对运动要求撤销大饭核电站建设。6月13日,成立“大饭町住好町造会”(简称:町造会),6月17日町造会联合大反町青年恳谈会向时冈大饭町长提交停止建设的申请书。7月8日,时冈町长向关西电力提出要求废除暂时协定的要求,7月14日,町造会开始进行要求罢免町长的签名运动。大饭町区长役员会也决定要求时冈町长辞职,16日,时冈町长正式向议会提交辞呈,并于21日受理。

1971年8月16日,反核电站建设一派的永谷良夫当选为新町长,开始着手解决町政的混乱和关于核电站的纷争,不得不一时中断建设施工。1971年10月25日,大饭町召开町政恳谈会,町长永谷良夫表示要暂时停止核电站的施工。11月21日召开反对核电站的“若狭湾共斗会议”。12月4日,“守卫大岛会”开始了核电站推进请愿的署名运动,14日,大饭町议会没有通过暂时停止施工的请愿,15日成立了反对核电站的小浜市民会。1972年2月4日大岛半岛居民成立“大岛开发促进协议会”,10日大岛地区青年团开始反核电站建设的署名运动,向大饭町长、町议会和县知事提出调停,3月22日大饭町议会没有采纳“核电站反对若狭湾共斗会议”提交的反核电请愿。4月4日,县一级大饭町与关西电力为了平复纷争、以及顺利推行核电的建设,确定了协助体制,签订暂时性停止施工的协定。18日,县和町共同举办当地说明会,由原子能委员会核反应堆安全专门审查会内田会长就大饭核电站的安全性进行说明。5月23日,召开了由大饭町主办的核电问题经过报告会。7月3日,县与大饭町和关西电力签订了安全协定和地域振兴协定,定于1972年7月4日重新开始施工,向县和国家提交报告,认为当前的状况可以顺利推行核电站建设,7月4日,内阁总理大臣批准了设置大饭核电站1、2号炉的核反应堆设置许可,7日,大饭町召开了重新开始施工的经过报告会,10月和11月,大饭1号和2号机组分别开始施工。

综上所述,在经济计划和全国综合开发计划的两条轨道下出现了全国性地域开发的热潮,福井县内主要进行了真名川综合开发和奥越电源开发,以及后来的福井临海工业地带的整备,但地域开发的结果不尽人意,促使福井县开始转向核电的和平利用,进行诱致的内容不仅仅拘泥于研究方面,更加着眼于核电的早期实用化。此外,福井县的自然灾害频发,导致了过疏化严峻,“摆脱落后县”成为福井县迫在眉睫的问题,为了尽快脱离这种状况,诱致核电站选址是当时的首选,最早的川西町因为地质情况不得不放弃,此后敦贺市和美浜町、高浜町和大饭町相继进行诱致活动,分别取得成功。可以说,在闻核丧胆的日本,能够成功地承建核电站,不得不归功于当时的地域开发政策。也正因为如此,60年代的核电站选址基本上保持了畅通无阻,而日本核电站的选址也基本上完成于60年代。进入70年代以后,因为环境问题和公害问题的抬头,核电站的选址一再遇挫,电力公司不得不采取在原来的建设区域内进行增设的方式。在福井县范围内,日本原电在敦贺、关西电力在美浜町、高浜町以及后来的大饭町分别建设核电站,加上日本原子能研究开发机构在敦贺建设的“文殊”和“不贤”,福井县的核电站共达到15座,被称为“核电站的银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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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第一、体制政策

首先要把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与社区综合党委、工作站、居委会从机构设置、人员、职能、账目、经费等方面严格划分开来;并且要理顺好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职责和关系,明确社区工作站就是办事处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社区公共服务的职能;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主要职责是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剥离社会管理职能,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道路,这是体制机制突破的基本方向。关于现阶段的社区集体经济发展重点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社区股份公司一旦剥离了社会管理职能,即意味着社区股份公司就无需再承担公共管理费用支出的义务,但是市、新区财政能否全盘承接此笔费用,需要慎重考虑。据坪山新区发财局“以2009年实际支出数为测算基础”统计,社区一年经费支出约为1.3亿,这对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财政而言也无疑是多增添的经济负担。二是坪山新区的集体经济开发与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城市化路程还有很远的路程,还有相当艰巨的土地整备等中心任务,如果社区股份公司完全按市场化运作,缺乏政治因素的制衡,那么势必影响党委政府决策在基层的落实成效。所以基于以上原因,可考虑每年推出一至二个条件成熟的社区进行试点,再着手推广,逐步释放改革压力,当前更为重要的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财务相互独立核算制度,健全集体资产的管理机构,做到制度健全,监管到位,为改革做好准备。

第二、技术政策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的技术涵养是破解土地、资源及人口紧约束矛盾的重要途径。从坑梓社区的实际出发,一方面,可考虑做大做强物业经济,注重促成现有物业的转型升级,从单一的收租型向可以提供专业物业管理与服务的路径转变;另一方面,抢抓坪山大开发大建设的历史机遇,介入发展投资风险较低的实业经济,逐步实现从“物业经济”单腿走路向“物业经济与实业经济”双腿走路的模式转型。在技术要求上制定相关政策能对集体经济发展指明正确的方向,如宝安区2009年就制发了《关于扶持股份公司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容涉及土地利用、旧屋村和旧工业区改造、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和服务、交流与合作等方方面面,极大推动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技术方面的政策制定重点要做到四个引导:一是引导社区集体经济对那些建成年代较为久远的破旧厂房实施功能再造,以提高物业的收益水平,切实利用好每一块地,投入到新型的集体经济中来。二是引导坪山新区社区集体经济通过独资、合资或合作等形式,结合公司所在片区的产业规划及功能定位,开发建设一批投资风险小、管理经营难度不大的商住酒店等实业项目。如老坑社区可以利用毗邻新区中心区的地缘优势,可考虑合资或合作开发一批高档酒店项目,吸引投资者或者由政府投资建设,不仅能吸引外来人员的人口流动,增长经济,也能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城市面貌做改善;再如秀新社区地处圩镇中心,可考虑合作开发中心商务项目等等,把经营方式放远,为本地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三是引导社区集体经济以土地入股或利用征地资金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参与新区工业园区的物业开发,及为工业园区企业提供配套性生产服务,重视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展开经济发展铺开一条更加广的道路。四是引导社区集体经济引进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对旧屋村或旧工业园区进行合作旧改,改善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加快城市面貌的改善和产业升级。

第三、财政政策

篇9

2不同类型土地整治工程技术

目前,土地综合整治包括:

①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如根据需求和现状将未利用地改良为农地或建设用地;

②对已利用地的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产值,如对农地的改良、配套,进行集约化利用,建设高标准农田;

③对现状土地进行土地市场一级开发支持经济建设,对污染、灾毁及破损土地的整治利用等。笔者基于长期的实践经验,结合实际提出了以下不同类型土地整治工程技术。

2.1非农用地转化为农用地工程

非农用地是指农业用地和暂时难于利用的土地(如戈壁、沙漠、高寒山地、裸岩、裸土等)以外的土地,通常包括农村聚落,大、中、小城镇,工矿区,交通运输、名胜古迹、旅游、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等占用的土地。我国非农业用地约占国土中面积的22.9%。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非农用地转变为农用地具有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功能,有利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工程专项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土地的适宜性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田、水、路、林、村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治,对土地资源重新配置,可以实现资源的积极整合、有效利用以及资源集中集约化发展,有效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非农用地转化为农用地的工程措施主要是土地工程。土地工程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在工程中应遵循因地制宜、系统性、整体性和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成土、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及水利配套、电力、林业、道路等内容。在土地开发工程中应兼顾国家惠农政策,结合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因地制宜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如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和生态农业等。

2.2建设用地整备工程

建设用地,是指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城镇村及工矿等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它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据土地所用权特点,建设用地整备工程,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企业,对一定范围内的现状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清表、整治、平整并进行适度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之达到“三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和土地平整)、“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和土地平整)或“七通一平”(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热力、燃气和土地平整),从而符合建设用地标准的过程。建设用地整备工程中的整治工程,主要指通过一定工程、生物或技术手段,使海域、沼泽或土质难以为建设用地所利用的土地达到建设用地的标准。例如,荷兰、日本、中国香港等地的填海造地工程,将原有的海域、湖区或河岸转变为陆地作为建设用地,需要围堰、基槽清淤、基坑填沙、填砂等工程;沼泽地区的地基承载力较低,当作为建设用地开发时,要注意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排除积水等措施,以提高地基承载力和改善环境卫生状况。

2.3污损土地改良改造工程

污损土地是指由人类活动或自然因素造成的土地污染和损毁,使土地完全或部分失去原来的使用价值和建设功能,包括污染土地和损毁土地。对污损土地进行改良改造区别于其他废弃地的改良改造,需要根据“因地制宜”原则,采取不同的技术措施去除污染物、恢复损毁土地,并通过污损土地利用评价,使其达到农用地或建设用地的使用标准。

2.3.1污染土地改良改造技术。污染土地是指人类活动或自然因素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对空气、生物、水体或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使其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受到影响的土地。污染土地改良改造技术是利用一定的技术措施,对污染土地进行改造使其恢复到未污染的水平。污染土地改良改造技术按地点可分为原位改良改造技术和异位改良改造技术。原位改良改造技术即对未挖掘的土壤进行改良改造;异位改良改造技术指对挖掘后的土壤进行处理的过程。土地污染改良改造按操作原理主要分为物理改良改造技术、化学改良改造技术和生物改良改造技术[。污染土地的物理改良改造是指通过物理过程的调节或控制,改变土壤的物理性状,使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将污染物与土壤分离或转化为低毒或无毒物的改良改造过程。主要的物理改良改造技术有客土和换土技术、蒸汽浸提技术、玻璃化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电动力学技术、热处理等。污染土地的化学改良改造技术是指在污染土壤中加入化学试剂,使其与土壤中的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如氧化、还原、酸碱、中和、聚合、沉淀等反应,从而使污染物从土壤中分离、转化、降解成无毒或低毒性物质。典型的化学改良改造技术有化学淋洗技术、氧化/还原技术、溶剂浸提技术、施入改良剂或抑制剂等。污染土地的生物改良改造技术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和发展起来的,主要是指依靠某些生物的活动和具有某些特的微生物,使土壤或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得以清除或降解,使其转化为无毒或低毒物质的过程。它主要是利用土壤特定的微生物、根系分泌物、菌根和超富集植物等降解、吸收或固定土壤中的污染物,从而实现污染土壤改良改造的目的。狭义的生物改良改造仅指微生物改良改造,广义的生物改良改造包括微生物改良改造和植物改良改造,有时也包括动物改良改造。

2.3.2损毁土地改良改造技术。损毁土地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土地表土丧失或整个土地毁坏而造成土地第一生产力的丧失。损毁土地改良改造工程是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对损毁土地进行改良改造使其恢复成可利用的有效土地,包括生境建设和群落建设两大内容。生境建设是对地貌的重塑和土壤改良培肥,其核心在于“造地”,为生物群落建造一个良好的生境。群落建设则包括植被重建和引入土壤微生物及动物,其核心内容是植被。对于凹型地貌的重塑,通常采用填充和客土的方式。对于凸型地貌重塑则采用土地平整、建梯田的方式。目前矿山开采造成的土地损毁较为严重,对于矿山损毁土地的地貌重塑一般采用“剥离—采矿—复垦”一体化工程技术,实现“边开采,边复垦”的良性循环。

2.4低标准用地提升工程

2.4.1低标准农业用地提升为高标准农业用地工程。高标准农业用地可定义为: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设施配套、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耕地,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其他高标准农用地。低标准农业用地变为高标准农业用地工程是通过对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使项目区的农业基础设施得到全面的改善和提高,达到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使其能达到或基本达到:水源覆盖实现方田化,灌溉实现节水化,秸秆实现还田化,耕作实现机械化,施肥实现配方化,种子实现良种化,田间道路实现沙石化,农田林网实现网格化,田间种植实现规范化,农产品实现无公害化。

2.4.2低标准建设用地提升为高标准建设用地工程。高标准建设用地可概括为: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遵循现有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合理布局各业用地,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加强监管,通过科学技术增加对存量土地的各种投入,实现边际投入等于边际收入时土地使用价值最大化的利用状态,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促使土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得到明显提高。高标准建设用地建设最终是为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而土地集约利用的前提是用地的合理布局和结构的优化完善。高标准城市建设要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合理调整城市各业占地布局,严格控制大面积囤地现象,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高标准农村建设可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对原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减少或消除农村大片闲置地,消除空心村,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对旧工矿用地进行考证,对废弃区进行生态修复,拆并不合理采矿区,做好原矿用地生态修复工作。

3未来土地整治工程技术的发展趋势

21世纪土地整治工程技术最为显著的特点是使规划、设计、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信息、监测及标准规范等不同领域进行有效交叉和融合,通过系统集成与自主创新,使土地整治工程技术得到全面提升。未来的土地整治工程技术将以提高土地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实现从注重数量向数量、质量、生态管护并重的方向转变。具体发展方向主要包括:土地整治技术将向的综合化和集成化发展;土地整治工程技术将全面和深入的应用信息化;利用计算机仿真和模拟土地整治生态变迁;土地整治多源异构数据整合与互操作技术等领域的技术开发和工程化研究;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向生态化、智能化、节水节地型和可视化发展;质量型和生态型土地整治技术将实现针对性、高效性和最优化;土地整治的景观重塑和恢复工程技术;土地整治监测将从注重数量监测向数量、质量、生态和效益监测发展;土地整治的施工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利用。

3.1农田建设工程技术发展趋势

传统的土地整治因缺少先进的工程技术支撑,导致农田路沟渠使用寿命短,土地平整质量难以满足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部分耕地生态环境质量退化。再加上因不同地区、不同土地类型和不同利用方式对于诸如沟渠、道路设计强度、建设材料、成分配比、施工工艺、使用周期等要求均有明显差异,对一些关键景观断裂点的修复也缺少精细化的工程技术支撑,这些均影响土地整治的可持续性和工程效益的发挥。因此,研发新的适应农田建设的规划与设计技术,提出专门的精细化土地平整工程技术,应用激光技术进行土地精细平整作业,自主研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新材料、新产品与施工工艺,增强高标准基本农田保育工程能力等领域将是未来农田建设工程技术的主要发展趋势。

3.2矿区土地复垦工程技术发展趋势

发达国家把复垦工程作为矿区开采的一部分,十分重视矿区生态恢复、景观重塑、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土地复垦、复垦工程与周边景观协调以及复垦土地的跟踪监测与评价。因此,矿区复垦土壤的地表稳定与侵蚀控制技术、土壤结构破坏与污染的重构与修复技术、防治矿山生态灾害技术、植被重建与生态恢复技术及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的集成技术等是未来矿区土地复垦工程技术的主要发展趋势。

3.3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技术发展趋势

发达国家污染土地修复工程主要采用实验室研究—中试或现场试验研究—大规模工程应用的基本模式,修复基质由单一的土壤修复过渡为土壤和地下水综合治理,修复技术涵盖了物理、化学及其生物修复类型。因此,研发绿色可持续单一修复工程技术、多种修复方法耦合联用技术、研制专用修复设备和药剂产品是污染土地修复未来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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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体验农业是日本都市农业的一项重要政策。日本特别注重孩童对农业的参与体验,使其接受农耕教育。在日本,为培养青少年坚忍、朴实、健康、有正义感的人格,有许多市民把子女送到农村就读小学和中学,也有的在假期把孩子送到农村亲属家去寄宿,并参与农场作业、农村社区活动等,这就是所谓“农村留学”。

在体验农业的规划设计上,日本依据不同族群特点提供不同的体验方式,其办理单位遍及乡镇公所、农协、民间企业,也有农协、公所与农民三者合作办理者。不少县政府将体验农业列为学校的教育内容,而国家国土厅更倡导举办全国性的有关“农业、农村之教育恳谈会”,并推动教育农园、自然教室、森林旅游等农业体验形态制度化。

市民租土地

1990年,日本实施《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推动大面积的体验型市民农园面世,规定承租市民与其承租的农园土地之间的距离,原则上在半小时的车程以内,较大都市可以在一个或一个半小时车程内,东京可扩大到两个多小时车程;市民农园的农地可以租借,一次租借期以5年为限。这一法案的颁布,使得农场主不仅可赚取高额的土地租金和管理费,而且有时还可获得农园的农产品。

1995年4月,《农山渔村停留型休闲活动的促进办法》规定了“促进农村旅宿型休闲活动功能健全化措施”和“实现农林渔业体验民宿行业健康发展措施”,推动绿色观光体制、景点和设施建设,规定都府县及市町村要制定基本计划,发展休闲旅游经济,国家需协调融资,确保资金的融通,从而规范绿色观光业的发展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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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一、城市发展单元的提出

1、以自上而下的发展要求为出发点的传统规划思路,无法适应新形势背景下的城市发展需求

随着深圳城市发展由增量规划时代进入存量规划时代,传统的规划思路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以存量发展为特征的城市发展。城市土地用途的改变,容积率的改变,新城市功能的引入,产权的转移以及土地确权、整备和征地拆迁等内容的缺失。传统规划控制刚性过强,灵活不足。以增量为主的规划控制指导城市土地二次开发方面存在不适应。存量空间功能提升、效益提升、环境提升的二次开发受阻。同时现有的规划方法和规划管理滞后城市发展需求,与当前市场发展需求相脱节。以自上而下的发展要求为出发点的传统规划思路,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背景下的城市发展需求。

2、以自下而上的发展诉求为出发点的城市自主更新,可能导致公共空间资源市场化流失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推动了城市发展由增量土地向存量土地二次开发的转变,以城市更新释放了发展空间,为存量土地二次开发提供了新的思路。但是深圳目前以市场为主的城市更新工作,主要是发挥了市场的积极性,其功能品质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在解决公共利益诉求等方面不足。以自下而上的发展诉求为出发点的城市自主更新,存在政府期望实施的战略空间与市场化推进的实施方案不一致,可能导致公共空间资源市场化流失。

3、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规划相耦合的新模式――城市发展单元

随着社会公众意识的提高,传统的精英式规划已经不适应存量规划时代的城市发展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 “城市发展单元”作为一种城市整体开发建设的新模式应运而生。城市发展单元规划是对传统规划编制方式的突破,是一项制度创新。

城市发展单元是面向实施,协调发展,平衡利益的协商式、过程式的新型综合规划和统筹规划。综合运用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和公共政策等多种技术与政策手段。通过政府、公众、市场三方利益的平衡,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达到共赢,实现片区土地利用在某种主题功能下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发展单元的实践探索

发展单元规划是一个协商式、过程式的统筹规划。本次研究引入了参与式发展规划的工作方法,意在进一步激发存量土地业主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性。所谓参与式发展规划是指发展的利益相关群体不断地分析问题,利用当地资源确立发展目标和发展活动,并在实施发展活动过程中通过监测和评估界定新的问题、新的发展目标和新的发展活动等一系列持续不断的循环过程。它是一种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决策过程和行动过程。(图1)

图1、工作思路

1、城市发展单元划定,塑造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可实施的功能空间

发展单元的划定以功能空间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可实施性为原则,结合规划功能分区、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范围、以及道路、山体、河流等自然地理边界进行划定。

沙井岗村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部工业组团核心位置,地处深圳的西部发展轴线。根据岗村界(301.1公顷),结合法定图则规划情况,将发展单元规划范围,调整后总用地面积300.8公顷。(图2)

图2、发展单元规划范围

2、发展单元划分若干子单元,以子单元为规划实施的推进载体

发展单元规划的主要规划内容包括:明确岗村片区未来的功能定位,给出发展方向的建议;了解开发意愿,给出开发模式和建设规模的建议,为未来二次开发实施提供参考;结合政府工作计划和研究结论给出规划控制引导,逐次推进逐步实施。

以实现整个城市发展单元创新产业综合城区的发展目标、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空间品质为价值导向,通过对现状用地资源盘点,结合拆除重建用地、产权边界、道路边界等影响因素,着重体现主导功能分区及各项规划控制指引的要求,规划创新性地将岗村片区城市发展单元划分为八个子单元。子单元是根据发展主体迫切需求划定的基本实施单元,可有效加快规划实施。(图3)

图3、发展单元划分若干子单元

子单元划分基本依据包括:现状用地性质、用地权属情况、用地整备难易程度、规划功能导向、规划路网、规划公共服务和市政设施完整落实等。子单元规划不仅仅是一个规划方案,更重要的是其承载着各方利益。子单元规划应同步开展市场评价和经济预评估,通过发展单元的实施能实现土地增值部分的多主体共享和平衡。

3、依托子单元规划方案,建立多方利益主体融资平台

子单元内部可根据实施需要分解成一个或若干项目,针对具体项目制定详细规划。以往的城市更新规划多以单项目进行融资,但是发展单元规划的实施则需要以多个项目为核心的子单元作为融资平台。可以开展第三方的经济可行性评估,保证每个开发主体在单元整体范围内的开发收益不低于市场一般水平。为了保证子单元内整体性开发项目的有效落实,鼓励采用提高局部地块的开发收益来捆绑公共项目的方式,实现肥瘦搭配,保证整个开发水平的相对公平性。

4、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技术导控,加强发展单元规划的规范性和操作性

通过刚性和弹性结合的技术导控(包括总体规划指引、刚性控制要点和弹性控制要点等内容),加强发展单元规划的规范性和操作性。刚性控制以主导功能、总体建设规模、公共配套设施、城市设计重要影响元素等的发展单元层面控制为主;弹性控制则是刚性控制的范围内,以建议性的设计引导为主,可以采用多方利益主体协商的方式对设计引导进行调整。

三、结语

城市发展单元作为深圳规划的转型与创新,既具有了自上而下规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又具有了自下而上规划的可行性与发展性。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岗村发展单元规划研究采用的参与式发展规划的工作思路,通过对城市发展单元规划的划定、发展子单元的划分、子单元的规划以及发展单元规划刚性与弹性结合的规划控制。城市发展单元既可以发挥城市更新规划中市场的积极性,又可以尽量避免公共资源市场化流失,实现政府期望与市场实施相一致的土地二次开发。

参考文献:

[1]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深圳市蛇口沿山区城市发展单元规划大纲(草案),2012

[2] 罗彦,范钟铭,王瑛.规划转型与创新:基于深圳城市发展单元规划的实践,2012

[3] 李庆钧.基于参与式治理理论的城市规划模式,2010

[4] 程龙.交往理性在蛇口城市发展单元规划中的实践探索,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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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前言

在快速发展的城市中,河流作为城市的一部分所承担责任并饱含韵意:河流是人与自然共生、对话的纽带;河流是城市空间发展的绿色脊梁和功能轴线。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等民生情怀的字眼逐渐映入人的眼帘,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不能仅仅站在一个孤立的角度去单纯的制定城市发展计划,要充分利用河流对城市发展的文化意义及城市景观意义,构建滨水城市,彰显城市魅力。

结合城市发展,以河道流域整治综合工程为基础,以河流沿岸生态景观区打造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河道。实现城市发展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存的相互关系,建立不同机能使用和多元生活方式的共融平台,进而迸发出现代大都市生活的时尚魅力和激情创意。

2 目标及实施途径

2.1多渠道增加水源,保证水体水质

水量和水质是河流治理的重点,也是河流生态廊道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河流生态廊道布局规划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增加水源及保证水质的途径。例如,可以通过进一步完善沿岸污水截留工程、雨水净化补给、山体水源引流等一系列综合整治工程逐步增加流量,保证河流的水源可持续,并进一步提升水质。

2.2调整两岸产业布局,促进地区产业升级

推动产业在市域空间内合理布局,可使城市发展适应经济发展新趋势,提高产业集聚效应。借助流域生态廊道布局规划的契机,通过统筹研究区域的产业布局,优化调整两岸产业类型,从根本上改变两岸的生产方式,减少污染,改变城市面貌;促进两岸由加工制造业转向生产业,并鼓励区域服务业、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商贸交流等产业的发展。

2.3统筹布局,提升两岸土地资源价值

在河流生态廊道布局规划的研究过程中,可以通过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等方式重新梳理两岸用地的功能定位、开发容量,实现土地资源的二次开发与利用,将滨水地区的土地价值有序提升至与城市稀缺资源相匹配的高度。

2.4提升两岸交通服务水平,加强两岸交通联系

通过综合交通研究,加强两岸交通联系,促进两岸城市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的联系和互动;提升慢行交通服务质量,将滨水景观资源与城市腹地之间通过步行友好的城市设施联系起来,最大化发掘滨水地区的价值与影响力。

2.5使河流成为区域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资源

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物质达到相应的高度的需求。将河流发展为城市中心的旅游文化聚集地,城市将更加人性化,将人们从快速的工作节奏中解脱出来。

同时,通过重点地区高品质的城市规划与设计,高质量的工程建设,建立山形、水势、城脉之间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提升两岸的城市形象,并通过步行路径、空中廊桥等方式有机联系两岸的历史文化资源,使河流成为城市城区魅力的集中展现地区。

2.6综合提升河流的防洪排涝功能,保障城市安全

河流最基本的功能就是防洪排涝,近些年,城市暴雨强度越来越大,城市高速发展导致城市对河流的防洪排涝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通过防洪排涝专项研究与规划,在生态廊道规划布局的同时,加强城市地区的暴雨防洪能力,综合整治两岸雨水管网,沿河规划系列生态湿地,兼作滞洪区,提升河流在滞洪排涝方面的城市安全功能。

3 结论

河流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高速发展的今天,文中提出从六个方面出发,利用河流生态廊道布局规划的契机发展城市本体,使城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打造“宜居、宜业”城市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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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与信息的聚集是城市型成长产业发展的关键

新的世纪,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各国、各地区间的竞争加剧,另一方面国际间资本、人才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更加频繁,经济合作和产业转移的速度加快。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种新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模式——经营城市,逐渐打开了各级政府发展城市的思维空间,成了各城市的广泛共识和一致的政策取向。

所谓经营城市,是指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经济规律,不断完善市场机制,运用市场的手段对城市的各类资源、资产进行资本化的运作与管理。其核心是将经营城市的思想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全过程,不断优化城市功能、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及其承载力、辐射力、带动力和竞争力,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可以说,在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依靠科技进步加速城市发展,增强城市的竞争力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在我国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城市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具体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强调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第一位的变革作用的科技兴市战略已在全国的大中城市得到全面实施。但在研究和分析如何经营城市,促进城市经济迅速发展时,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当今城市型成长产业的存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日本经济持续低迷之际,许多学者、研究人员从不同的视角分析了日本经济的现状及未来,其中有的学者谈到日本的地价问题并认为日本的地价仍存在下落的可能性。地价虽有下落的可能性,但产生收益的土地并非不存在,比如城市,尤其是城市的中心部。可以说现在已经进入了对城市的真正价值进行再定位的时代。当今城市业已进入相互竞争的时代,在此我们以日本首都东京为例进行考察,是否就可以断言东京是一个极具魅力的国际化大都市呢?据说东京都知事石原先生在推进城市经营的进程中,接受了如同企业存在竞争对手一样,城市也应该存在竞争对手这一建议。这确是明智之举。因为现代经济的特点就在于既要有合作又要有竞争,孤立地发展是难以获取理想的经济绩效的。每个城市在资源优势、地理位置、经济和科技实力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但立足于各自的地区特性是促进城市间交流所不可缺少的。从竞争与合作的角度出发,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各城市地区特性的同时,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加强同其他城市的合作,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绩效,解决各城市经济界所面临的课题,从而加速城市的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区域经济发展中,之所以城市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惟有城市才是产生价值的重要场所。例如当我们提起21世纪的新兴成长产业时,首先反映在脑海中的便是国际金融业、国际咨询业以及软件产业等,无论哪一个产业都属于城市型成长产业。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工厂而言,只要有宽阔的土地即可进行生产加工和制造,但对于21世纪的城市型成长产业来说,如果不在各类人才聚集、信息纷飞的城市却往往无法进行下去。在被称为IT时代的21世纪,也许有的人认为没有必要将一切都置于城市的中心部,即使在远隔之地也可以顺利地从事商务活动。然而,现实中高附加值型产业要求对于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课题每时每刻都要有专业性极强的人才来应对,即是说,各类人才要素的组合对于高附加值型产业的成长极其重要。如此看来,在各类人才和信息聚集之地构筑据点具有很多优势并可享受到诸多有利条件。而在远隔之地,不但要受到具有某项专长的人才供给的限制,受到各种信息交流不充分的制约,而且还会受到基础设施服务方面的限制,从而使高附加值型产业的发展受到阻碍。

优越的基础设施条件和舒适的居住空间构成城市魅力

2004年《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在对城市综合竞争力进行排名研究中,采用的综合竞争力指标分4大类,即人才本体竞争力、企业本体竞争力、生活环境竞争力和商务环境竞争力。不难看出,对于城市的经营,不但要强化硬环境而且要加强软环境建设,同时生活环境的改善已日益提到日程上来并成为衡量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里昂惕夫曾是哈佛大学的教授,他对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美国最具有优势的产业进行了调研。按照他的预测:美国是当之无愧的在世界上资本最富裕的国家,使用巨额资本的产业即资本密集型产业将一定占有优势。然而调查的结果却与他事前的预测完全相反,在美国占优势的产业却是金融业、咨询业以及软件产业等“城市型”的“劳动集约型产业”。日本首都东京是世界上享有盛誉的国际化大都市,一般而言,人们一定会认为东京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应该也是世界一流的,既有适合于开展商务的环境又有适宜于居住的舒适空间,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上文我们已谈到,在环境得到整备、各种活动尤其是商务活动易于开展的城市里,城市型的劳动集约型产业将聚集,各类人才也会从世界各地聚集而来。因此,在进行交通、通讯和空港等城市基础设施整备的同时营造舒适的居住空间就变得极其重要。从这一视角来看,国际化大都市东京只能说是缺乏魅力。通讯费昂贵、空港遥远且几乎无法增加航班;另外城市建筑未曾高层化导致都市中心部缺乏舒适的居住空间。还有另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那就是都市东京街市的人口密度并非相当高,甚至韩国汉城的人口密度要远远凌驾于东京之上。然而在东京关于人口问题却存在一个在世界上凸显的数字,那就是每天为了工作面向都市中心部移动而来的庞大的人口数量,这一移动人口高达330万。330万这一数字可与日本静冈县全县人口总数相匹敌,如此庞大的人口清早挤上超满员电车奔都市而来傍晚而归翌日再来,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其异常的现象。究其原因,那正是由于城市虽然给人们提供了良好的商务环境,但却没能给生活在那里的人们提供舒适的居住空间所致。

多功能高层城市将成为城市经营的发展方向

城市不但是产生价值的重要场所,同时它也应是人们居住生活的重要空间。城市的环境可以改变生活在那里的人们的生活方式。比如居住在日本首都圈周边神奈川县藤泽市的工薪族,每天早晨到东京都中心部上班都要乘坐一个小时以上的满员电车。这些工薪族既要承受来自工作上的精神压力又要承受肉体上的劳累,所以在超满员电车上,有座位者几乎都在抓紧时间打瞌睡以补充平日睡眠的不足。在此状况下,男性已没有任何精力来顾及家庭照顾孩子,所有的家务和照顾孩子都由日本的女性来承担,这样,女性便难以做到工作与育儿两不误。由此看来,日本社会的少子化与都市的构造之间有可能存在着某种密不可分的联系。

上文已提到东京街市的人口密度问题,东京都中心部的中央区就是一人口过疏之地,但自1999年起,由于地价下落从而引发人们回归市中心人口开始增加,所以使住宅高层化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课题。关于住宅与都市在此需要附加说明的是:日本的中央区、千代田区、港区和文京区被称为中央四区,其面积同纽约曼哈顿几乎相同,但常住人口却不过是曼哈顿的四成左右。如果将中央四区面积四分之一左右的土地高层化,那么就可居住同曼哈顿相同数目的人数。日本政府制订这样的城市规划固然好,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却没有这样的规划出台。日本经济财政大臣竹中平藏教授在小渊前首相成立的经济战略会议期间,曾诙谐地提到将中央四区从东京都划出去,类似于华盛顿特区成立一个特别行政区作为日本的首都。当然这个特别行政区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地方自治体而是作为政府直接管辖的日本首都,以便政府果断地进行开发。如果从都市未来发展的重要性来考虑,如此大胆的规划确是值得称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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