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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地质灾害防治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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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地质灾害防治

篇1

我乡境内属逝水流域,主要有__河、新坡江、铜城河三大水系,河堤总长达27公里,流经我乡7个村,涉及8000多人。全乡现有小ⅰ、ⅱ型水库3座,总库容260余万立方米,山塘4座,总容量12万立方米,涉及人畜饮水6543人,农田、作物灌溉1.1余万亩。

二、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制订和完善科学的防汛抢险预案,按照“不垮一塘一库,不造成群死群伤”的要求,全面落实防汛抢险责任制,扎实做好防汛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一)宣传教育到位。一早启动。3月初,乡防汛指挥部就启动了防汛工作。乡防汛抢险指挥部下发专门通知,对汛前工作进行了布置,要求各村在抓好去年水利修复工程扫尾的同时,全面做好防汛前准备工作。二是重宣传。对山洪易发区的5个村13个组的每户村民发放了一份“躲灾避灾明白卡”和避灾防灾手册等资料,在每个村组和墟场等群众集聚醒目处粘贴了宣传画册38处76套。三是强培训。通过以会代训和预防地质灾害演练。对乡村两级的干部,特别是对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五个村组干部进行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乡、村干部的防灾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以及防汛抗灾自我保护意识。

(二)防灾预案到位。为把防汛工作做实做细,我们制订了20__年防汛预案,突出抓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落实,详细制定完善了三个水库的大坝防守、洪水控蓄和下游人员转移等预案。各村也根据自身的防汛特点,制定了相应的预案。同时,乡、村两级严格对照预案狠抓防汛物资和防汛队伍的落实,全乡已筹措木材20多立方米、防浪桩子500根、编织袋20__条、沙石料(子)80吨,并组织了300多人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抗大灾救大险的准备。

(三)基础工作到位。一是做好冬春水利建设。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乡针对近年来洪灾、地质灾害中暴露的问题,加大了水毁设施修复力度,投入专项水利资金120多万元,投工投劳10万多个,完成了__河、新坡河沿线河堤、中洞水库外引渠左右灌渠和中洞水库、大丫头水库、松山水库三座水库除险加固等大小水利工程43处;今年初又投入8万元对延河两岸6个村的主灌渠进行渠道清淤17公里。二是完善了预警体系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在下杨、铜城、城江、坪坑、郭家5个村十三个小组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组织安装好了预警报警设施,配置了铜锣、口哨等设备,在政府院内装配了自动雨量采集器,利用这些现代化的手段,加强了预测预报,提高预警预测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和水库安全渡汛,切实做到科学防洪。

(四)工作责任到位。乡党委、乡政府针对乡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乡防汛抢险指挥部领导成员,使防汛领导力量尽早明确、提前介入,力求防汛工作主动。一是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确定乡长为本辖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分片包干,各负其责;确定全乡3座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水库管理责任人,并以文件下发到村;二是建立防汛责任追究制。为认真做好今年防汛准备工作,4月中旬,乡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全乡各重点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库、涵闸实地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篇2

(一)加强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有序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镇党委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镇地质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管理,负责防灾救灾中的日常事务。各村(居)发现异常,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领导小组在防灾救灾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村(居)成立了防灾应急领导组织,组建抢险救灾应急分队。各村(居)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预防和临灾救护工作。

(二)加强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工作

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各村(居)必须加大地质灾害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如何鉴别地质灾害及其发生前兆、如何预报避让地质灾害、减少和防止其危害等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增强自测、自报、自防和自救等防御能力。各地应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村民手中,向群众通告,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

(三)强化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

1、领导小组工作上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信息通畅,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要及时,以便适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完善全镇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

2.汛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御方案、应急预案。镇值班人员须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且不得擅离岗位。地质监测点监测人员须做好监测工作,并记录在案。

3.汛期,对存在潜在危害的地段派专人进行严密监测,特别是暴雨、大暴雨期间应加密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监测。定期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点进行巡察和观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人员应定期对滑坡和崩塌体等的巡查及观察,汛期应加强巡查,应注意观察地面裂缝的变化情况和房屋变形等情况,当发现地面裂缝突然变大或房屋变形等现象明显加剧时,应及时发出警报立即将人员撤离。

4.明确临灾时的安全撤离路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将受威胁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5.防汛紧要期,镇沿河各项施工必须全部停止作业,确保安全度汛。

6.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防汛防灾的有关规定,各村(居)要提高警惕,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加强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生地质灾害时,应服从党委政府的调度,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篇3

(二)重点防治对象。双桥、太真、上方、黄坛口、湖南、大洲等乡镇汛期降雨强度大,地质环境复杂,现状地质灾害隐患众多,属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重点防治对象是:大中型水库岸坡、新建新修简易公路沿线、山区中小学、闭坑矿山的采空区及弃渣堆放点、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开挖强度较大的民房及稳定性较差的泥石流隐患沟等。

全区需重点做好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处:

1、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黄坛口乡下呈村泥石流和上方镇界头村后山滑坡隐患防治点,由所在乡镇设立防灾明白墙,并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治现状确定年度防治任务、目标,编制防灾预案,交区国土局备案。

2、列入区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5处,即黄坛口乡黄泥岭村桃源滑坡隐患、上方镇姐妹山滑坡隐患、上方镇大坪地村石灰石矿弃渣堆泥石流隐患、杜泽镇庙前枧头坞村泥石流隐患、双桥乡黄蒙村泥石流隐患。上述地质灾害(隐患)所在乡镇要逐点编制具体的防灾方案,并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二、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是*省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之一。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面积约1196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68%。截止20*年底,我区共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47处。其中滑坡13处,占28%;崩塌13处,占28%;泥石流19处,占40%;地面塌陷2处,占4%。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419户1736人,财产5599万元。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区,由于残坡积物相对较厚,修路、建房削坡、矿山开采、开垦种植等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破坏了山坡的平衡状态,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岩溶地面塌陷隐患主要分布在覆盖型岩溶比较发育的上方镇,冒顶地面塌陷隐患主要分布于石煤、方解石等坑采矿山较多的上方、峡川等乡镇。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拟订和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针对重点防治对象,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区国土局备案。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特别注意自然因素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范围、发生时间等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特别要根据农村基层干部调整变动情况,及时明确责任人、监测员,并加强对新增人员的培训。汛前要组织一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重点检查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交通干线、旅游风景区、及山地斜坡地带、河流两侧边坡、库岸、矿山采空区及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及时排除隐患。

(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补充抗台风及暴雪低温气象条件下地质灾害防御的应急管理内容,并注意避灾地点安全性的评估,确保预案启动实施中的有效性。要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要结合汛期防洪,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设立安置区,并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三)抓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对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对于已查明的泥石流隐患,要充分结合当地山区小流域的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威胁人员众多、危害严重的,要在汛期前编制完成防灾预案,确定监测人员,落实防灾责任人及防灾措施。在安排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及工程治理工作时,也要充分考虑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灾要求,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切实保证受威胁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搬迁避让。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与治理、搬迁避让。规模较大、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的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对经勘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不合理、自然环境条件差、不适宜人居的灾害点,则实施搬迁避让;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用简易监测措施来监测灾体的地表位移,通过预警预报、临时避险等方式摆脱地质灾害威胁。通过勘查治理、搬迁避险和预警预报项目的开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保证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我区上方、灰坪、太真区域是*市三大石灰石集中开采区之一,有关部门及所在乡镇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加大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对废弃矿山,应进行削坡、复垦还绿,消除隐患;对生产矿山,应结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要求,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对待采、待批矿山,要按照开采利用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严格管理、规范采矿行为。

(六)强化工程建设与运行的地质灾害防治。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进行工程建设、新建矿山、移民迁建、旅游开发等,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对评估成果的监督检查。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和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或监督检查。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彻底的建设工程,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迟迟不整改的,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以处罚。

(七)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保证农民建房能选择一个安全的地质环境,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拟建房的农民宅基地,国土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逐户调查,填写评估表,按用地批次合成一个评估报告,统一报批。我区农村“康庄工程”沿线存在较多的滑坡、崩塌隐患,在汛期,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道路沿线边坡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八)抓好交通及水利工程沿线、山区中小学、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我区部分交通及水利工程沿线、山区中小学、风景名胜区,存在一些地质灾害隐患。在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防灾预案,对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要提出治理方案,进行工程治理。

四、职责分工

(一)区国土部门。

1、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

2、加强年度防治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和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3、对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和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认真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核查因地质灾害冲毁、淤积的耕地情况,帮助房屋倒塌灾民落实重新建房用地。

5、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管理,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区水利部门。加大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对易发区内进行水利建设工程的,督促业主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有人员居住的大中型水库岸坡,要进行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划分易发地段,落实监测、巡查责任。汛期之前,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损毁工程修复方案,及时抢修被毁水利工程。

(三)区交通部门。加大交通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对易发区内进行交通建设工程的,督促业主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边坡未治理的交通沿线,要进行详细调查,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落实监测、巡查责任。对因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督促业主单位,及时治理,消除隐患。汛期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公路沿线巡查。

(四)区教育部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山区中小学,须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中小学新建、改建、扩建的,督促业主单位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汛期加强山区中小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

(五)区旅游部门。加大风景名胜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重要风景名胜区,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旅游工程建设的,须督促业主单位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汛期加强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

(六)区规划、建设部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对农村集镇建房,必须严格按规划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七)区农业、林业部门。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督促乡镇、村坚决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应改为旱地,滑坡体上严禁全垦造林。

(八)区财政部门。落实必要的防灾网络建设和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监测的工作经费。在灾害发生时,落实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和灾害治理资金。

五、地质灾害防灾对策和措施

篇4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及范围

我县地质灾害虽然大多数类型属小型,但部分地段靠近居民区和在景区范围内,对附近居民和游客造成安全威胁。北坡地质灾害隐患点紧靠公路,在一定程度上对该段交通安全构成影响。

三、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是突发性强的地质灾害灾种,一旦发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重点防治地区

一是的山北坡、东坡,北坡,北坡、北坡共4处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地灾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直接受威胁人数为290人,潜在经济损失800万元,是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尤其是北坡地灾隐患点险情还特别严重,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会同人民政府对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定期进行监测,落实防灾责任人,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北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县交通运输局要配合人民政府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定期进行监测工作。山周边地区废弃或在采的采石塘口,南坡,山南侧,山西北侧等地区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为主,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建立档案,公布于众,加强宣传,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是西部岗岭地区水库开采关闭塘口,这些地区地质灾害以崩塌为主。涉及乡镇应立即对存在的隐患以及防范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划出地面塌陷危险区,加强监测,设立警示标志,加强防护设施的保护和维修,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沿海地区的软土地质灾害。在汛期要防止软土的不均匀沉降、侧向滑动、蠕动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县域降雨特点、趋势和历年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发展情况分析,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7、8、9三个月。涉及乡镇政府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

涉及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乡镇长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国土资源及安全生产领导具体负责。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灾害,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及时有效处置。县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涉及乡镇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对已发现的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做好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对责任人员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和发放“两卡”。要建立群测群防信息系统,按照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及开展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人员)活动内容要求,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高群测群防效率和水平。

(三)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和汛期防灾工作检查

涉及乡镇政府在汛期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县国土资源部门将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防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对重点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认真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制度,接到险情或灾情报告后,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快速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四)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集中强降雨为主要引发因素,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重要。

1.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年,北侧山体出现严重地质灾害险情,县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了《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公告》,将山体底脚边缘外延115米范围划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禁止村民和游客进入;人民政府在危险区设置了320米安全隔离墙,山体上部设置了460米隔离网。由于该处险情仍然严重,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该处安全设施的管理。另外,县国土资源部门、涉及乡镇政府要在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建成的安全防护设施予以管理和维护,明确管理责任人,确保安全防护设施不受损坏。

篇5

地质灾害威胁的是一个地区的社会公共安全,是关系到一方平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大问题,各乡镇区、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行政首长负总责,坚持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乡、村、组干部联户承包”的群测群防灾害防范体系。各乡镇区要早安排、早准备、早行动,做到情况清楚,措施有力。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和一名干部具体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名单于3月20日前报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县矿管局〉),按照全县的总体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周密安排,明确责任,任务到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对于领导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责任事件,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以人为本,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区要迅速行动,提前进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状态,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进一步落实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开展险情排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县矿管局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各乡镇区要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一次全面险情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已登记造册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各乡镇区要进一步落实好监测防治责任和具体责任人,填好“明白卡”并及时发放到居民手中。对新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特别是在土质较松散层切坡建房的隐患点,各乡镇区要按要求填写《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于3月20日之前报送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要采取果断的防范措施,制定具体防、避灾预案,排除隐患,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隐患未排除之前,必须落实专人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二)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

一要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区要安排好汛期值班,向群众公布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得擅离职守,并确保通讯畅通(值班人员的名单和联络电话于3月20日前分别报送至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二要加强巡查。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区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尤其要加密对傍山切坡建房和铁路、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应急调查、险情灾情速报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当地群众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防灾避灾。三要强化应急救援。各乡镇区要加强与防汛、矿管、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出现险情,应立即通知群众转移,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必须立即派员应急处理,并在1小时之内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公室(电话:)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三)及时总结报送工作情况。

篇6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结合《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管理,主动服务,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一步提高地质环境工作服务跨越发展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

1、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乡镇组织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复核,于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本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地环股(电子文档及纸质各1份)备案。

2、及时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和村(居)群众转移预案。各乡镇应结合本乡镇防灾工作实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的通知》(政办〔2007〕62号)的要求,在3月底前修订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对新增的和险情发生变化的隐患点,应及时修订、完善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在当地村(居)公布实施,同时报县国土资源局地环股(电子文档及纸质各1份)备案。《群众转移预案》的防御范围包括:地质灾害点、不稳定斜坡及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

3、搞好基层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乡镇应全面总结去年防灾的经验教训,根据实际,制订、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组建并演练好以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基干民兵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为骨干的地质灾害应急分队,配置好专业监测仪器,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分队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隐患和灾情等信息报告,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4、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警示工作。在汛期来临前,各乡镇应当组织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补缺补漏”,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处。要查清有无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查清原地质灾害点险情是否加剧;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是否填写规范、是否发放到位;查清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是否变化、到岗到位、是否思想稳定,若变化应及时将名单和联系电话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措施部署、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等提供基础数据;查清监测工具是否齐全,通讯、应急装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查清灾害点周围的警示牌是否设置完毕。同时,要利用检查、巡查的机会,对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进行识灾、辩灾、避灾等知识的讲解,对汛前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记录,并落实整改好。在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应当严格按照《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人员排查、监测和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现灾情、险情,立即组织人员转移,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做好《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使各责任人了解灾情、明确任务、监测到位、负起责任。

5、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灾情报告等制度,在汛期要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若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镇、村干部应在岗到位。凡发生地质灾害,必须及时报告县总值班室、防汛办和县国土资源局,保持信息畅通,处置迅速,报告及时。

6、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处置。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3—5级时,各乡镇应及时启动气象预报预警响应,准时发出《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通知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台风和强降雨过后,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

7、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各乡镇要按照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要求国土资源所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和维护,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第一时间通过系统上传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文字和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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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群测群防,落实工作责任

在完成“十有县”创建的基础上,安化县全面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管理,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安化县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土、安监、水利、交通、住建、民政及乡镇政府等15个责任主体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了防灾责任制度、预案制度、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等9项工作制度;明确了地质灾害处置程序、明白卡填发、隐患点台账等6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县级领导联乡镇,乡镇领导、联村干部,国土所人员、群测群防员包地质灾害点的“四包一”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与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别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县国土资源局行文聘请全县176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颁发聘书,层层落实责任,构建县、乡、村、组、户五级联动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预算安排和整合资金500万元以上,专项用于地质灾害的宣传培训、预警体系建设、搬迁治理等工作。

加强宣传演练,提高防灾意识

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纪念日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近年共编制和发放《地质灾害暴雨预警及应急响应知识手册》5000本,宣传挂图2000幅;在安化电视台开辟专栏,每年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系列报道;在《益阳日报》和《安化作家报》上设立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专版,赠送给全县各行政村、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和人民群众;邀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对全县群防群测员、乡村干部及中小学生进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知识培训。同时每年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活动,全体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国土资源所长、水管站长、山洪地质灾害重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参加观摩,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群众、学生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演练。近年来,全县组织千人以上规模演练3次,各乡镇、村组织演练80多次。每次演练实况统一录像,在县电视台连续播放,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监测预警,着力搬迁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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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

地质灾害威胁的是一个地区的社会公共安全,是关系到一方平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大问题,各乡镇、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要全面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灾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要坚持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乡村组干部联户承包,群测群防”的灾害防范体系。要早安排、早准备、早行动,做到情况清楚,措施及时有力,无灾做有灾的准备,小灾做大灾的准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全县的总体部署,周密安排,明确责任,任务到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实处。对于领导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责任事件,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以人为本,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单位要迅速行动,提前进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状态,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进一步落实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全面开展险情排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各乡镇要抓紧时间,以乡镇为单位对本乡镇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险情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发现隐患后,要及时对隐患点采取果断的防范措施,制定具体防灾预案,排除隐患。在隐患未排除之前,必须落实专人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好并向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民发放“明白卡”,落实监测防治责任,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并将详细情况登记造册。各乡镇必须于3月1日之前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矿管局)报送《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

2、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要安排好汛期值班,公布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得擅离职守,并确保通讯畅通。各乡镇必须于3月1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值班人员的名单和联络电话。要加密险情巡查,尤其要加密对傍山切坡建房和公路灾害隐患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应急调查、险情灾情速报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当地群众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防灾避灾。要加强与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出现险情,应立即通知群众转移,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必须立即派员应急处理,并在4小时之内将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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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1、县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报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省、市有关部门会同县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4、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当地的乡镇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及时报县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二、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

总指挥:*

1、*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抢、排险队,*同志兼任抢排险队队长。

3、治安保卫队,*同志兼任治安保卫队队长。

4、医疗救护队,*同志兼任医疗救护队队长。

5、后勤保障队,*同志兼任后勤保障队队长。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在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助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灾情,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大型、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界定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做好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地质灾害抢险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害灾情信息;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拨付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资金。

3、县交通局:负责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4、县水务局:组织和督促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对水库四周、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组织灾区供水设施的恢复、保障灾区供水;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县国土资源局和有关乡镇政府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5、县建设局:组织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建筑物或建筑工程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供气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组织当地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

6、县民政局:及时掌握各地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有关乡镇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7、县卫生局: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民医疗和防疫情况。

8、县*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同时做好现场的警戒工作。

9、县气象局: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每1至3小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并及时在县广播、有线电视台预报。

10、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证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11、县电力局:组织人员对灾区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学校、医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军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12、县武警中队: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情况处置的会商,并按会商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通报部队抢险救灾情况。

13、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有关乡镇政府应当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三、组建、落实抢险救灾人员

*县国土资源局组建县级地质灾害抢险队。现场指挥由各包联乡镇的县级领导担任,现场副指挥由各乡镇长担任。各乡镇应当成立应急抢险分队,对人员要登记造册、编成班组,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监测和预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要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指导下,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形成县、乡、村、点四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气象资料和汛情信息。

(二)各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紧急情况或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对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紧急情况的,在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的同时,还应越级直接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各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在地质灾害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四)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气象、水务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向各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气象、汛情和地质灾害预警等信息。县气象主管部门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各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要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村,由村及时组织通知到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镇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六)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越级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工作,控制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同时要立即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情况。

县政府在省、市地质灾害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省、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开展各项抢险救助等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并要根据有关要求上报国土资源部。

(二)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组织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将地质灾害情况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县政府应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组织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视情况对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六、善后处置工作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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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在我县主要表现为崩塌、崩岸、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现象。从往年的情况来看,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与暴雨、连续降水等诱发因素密切相关。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县年汛期降水量比往年偏多,但降水时间分布不均,6月份和7月份降水相对集中,因此,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尤为紧迫。

二、年汛期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重点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背景条件,结合往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今年汛期降雨趋势分析,在全县划出以下监测重点地段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崩岸、管涌灾害预防监测重点

1、瓦埠湖、高塘湖沿岸庄墓镇、罗塘乡、左店乡重点预防堤坝崩岸、管涌。

2、瓦东干渠、滁河干渠等重点预防滑坡、管涌。

3、中、小型水库在暴雨和连续降雨时重点预防堤坝崩岸、管涌。

(二)不稳定斜坡土体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重点

1、淮南铁路线段、合淮公路、朱双公路重点预防路基崩塌、滑坡。

2、砖瓦窑厂取土区重点预防滑坡、崩塌。

3、采石厂重点预防滑坡、崩塌。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摸底,及时制定防灾救灾预案。汛期前,由国土部门组织人员,对我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核实具体隐患点的位置、类型、规模稳定性及危害情况,督促指导乡镇、矿山责任单位安排好全年尤其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根据调查情况编制修定我县地质灾害总体预案。各乡镇要根据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总体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救灾预案,划定重点防治区段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群防群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由国土部门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参与,按照群防为主,群治结合的原则,充分依靠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群众的力量,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预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我县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及时完善预防措施,落实防治任务,达到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和减少灾害损失的目的。

(三)分工负责,加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区段监测防护。各乡镇、工程设施所属单位及矿山企业要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内容及方法。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隐患日常监测,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铁路沿线日常监测由铁路部门负责;两湖地区日常监测由周边乡镇负责;干渠及中型水库日常监测由水务局和滁河管理分局负责;小型水库日常监测由所在乡镇负责;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由矿山企业负责。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御区段的巡查,汛期巡查一般不少于2—3次;重要时段(如特大暴雨、连阴雨时段),要增加巡查次数。如发现重大异常情况要迅速采取预防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属地管理,及时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预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隐患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时险情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成灾范围、危害程度等。对确认进入危害阶段的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规律、地带及危害性等,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预警。

(五)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预防应急措施。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根据“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宜避则避,宜治则治。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危险区内受灾对象撤出或及时进行治理,暂时无法搬迁或没有条件治理的地区,应针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采取必要应急预防措施,以遏制和减缓险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出现临界险情的,要立即组织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撤离,重要财产要立即转移,并迅速做好抢险临战准备。对难以准确判断是否进入临界险情的,按照临界险情方案运作。

(六)协调配合,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开发区防灾领导小组要立即按照既定方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的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速报灾情;国土部门要迅速组织技术力量查明灾害类型、活动范围、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各级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人员;交通、通信、电力等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所需交通通信联络、电力供应的安全畅通,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公安部门要维持好灾害发生地的公共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地质灾害监测重点区域所在乡镇(开发区)要成立以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区域灾害防治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监测重点地段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负责人。县国土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灾的业务指导,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其它部门,要按照统一布置、分工负责的要求,积级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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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治理、避让搬迁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一规划。依据《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编制县城和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时,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突出重点。各乡镇(街道)于每年底上报下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搬迁计划,由县地质灾害防治联席会议综合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灾害威胁的轻重缓急程度,确定全县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搬迁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属地管理。各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搬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为主体,统一组织实施。

(四)分类处置。因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避让搬迁资金由县乡两级负责落实;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治理和避让搬迁费用。

三、操作细则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地质灾害采取治理(工程治理、简易治理、应急排险)和避让搬迁两种方式。工程治理和简易治理列入年度计划,应急排险是突发地质灾害后仍存在安全隐患急需排险的,根据发生情况及时确定。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工程治理。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勘查、设计方案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实施。政府投资的,须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责任人负责治理的,由责任人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工前须到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简易治理。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治理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实施,政府投资治理的,由政府视治理资金额度通过招标或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治理;责任人负责治理的,由责任人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治理。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程度较大级以上(含较大级)或治理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由有治理资质的单位施工进行治理。

(三)应急排险。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排险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确定有治理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上述三类工程竣工后,政府投资的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指定有关单位管理和维护。县财政局负责治理资金审核和拨付。责任人负责治理的由责任人组织竣工验收,县国土资源部门参加,验收通过后由责任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四)避让搬迁。根据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避让搬迁采用集中安置和零星安置两种方式。原则上以集中安置为主,无法集中安置的采用零星安置。

1.集中安置工作程序

(1)集中安置地选址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村建房用地标准等规定。

②必须符合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街道)建设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及交通、环保等相关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③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④集中安置地应尽可能方便搬迁住户的生产和生活。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编制避让搬迁安置方案,明确搬迁范围、安置地点和补助标准,与搬迁户签订避让搬迁协议,就拟搬迁地点、搬迁时间、过渡方式、原居住房屋拆除承诺、资金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方法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并充分听取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的意见。

(3)乡镇(街道)集中安置方案纳入县年度地质灾害治理、避让搬迁方案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搬迁前将集中安置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群众对其实施情况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对搬迁户实行搬前、中、后全程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避让搬迁验收;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核和拨付。

2.零星安置工作程序

(1)鼓励村民自行避让搬迁,特别是向中心村、集镇搬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与搬迁户签订避让搬迁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村民搬迁安置方式(新建或购房)、拟搬迁地点、搬迁时间、过渡方式、原居住房屋拆除承诺、资金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将零星安置户汇总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纳入县年度地质灾害治理、避让搬迁方案。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对搬迁户实行搬前、中、后全程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避让搬迁验收;县财政局负责避让搬迁资金审核和拨付。

对个别已列入避让搬迁方案后又拒不搬迁的群众,应多做宣传、说服工作,经多次做工作仍不搬迁的,在主汛期和地质灾害易发期或该区域已地质灾害预警时,为确保群众人身安全,依照《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可将其强制迁入临时避险点,直至渡过危险期。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避让搬迁资金纳入每年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同时各渠道补助资金实行合并捆绑安排使用,由县财政负责统筹安排。从2010年5月起由个人切坡建房等人为因素引发的治理、搬迁费用,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人承担所需费用,造成他人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县国土资源局和县财政局按照总量控制和轻重缓急相结合的要求负责共同制定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方案。

(三)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简易治理、应急排险的直接工程费用由县财政承担,政策性赔偿等费用由乡镇财政承担。县财政依据工程审计报告拨付资金。

(四)避让搬迁政策性补助资金,按照3万元/户的标准核拨给乡镇,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拨付给农户。政策性补助资金必须是农户原居住房拆平后,经县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方可申请县财政予以拨付。

(五)避让搬迁集中安置所需土地的征用价格和青苗补偿,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政发〔2009〕4号)执行,其中集中安置所用林地的平整及配套按2万元/亩计算、耕地的平整及配套按1.5万元/亩计算;零星安置的土地征用和青苗补偿按照2万元/户计算(包括带征350平方米/户,参照征用耕地补偿标准)。上述费用由县乡两级按6:4比例负责落实。

(六)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避让搬迁计划的,验收后每户奖励1.8万元;超额完成的验收后,按超额每户奖励2.8万元。奖励资金由给所属乡镇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地质灾害治理与避让搬迁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地质灾害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对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国土局、财政局、民政局、规划局、水利局、交通局、教育局、旅委、安监局、气象局等部门要相互协作,各司其职,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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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各村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产煤乡镇同时做好煤矿采空区造成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地质灾害事故时及时报告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

(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

(三)财政部门负责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加大对基础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投入,将基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项用于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并做好经费和专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安部门负责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地灾应急处理人员、车辆迅速抵达灾害地区。

(五)建设部门负责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御地质灾害检查,并组织受灾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六)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同时强调防治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的警示性语句。

(七)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河道两侧地质灾害点排查,对堆积物及时清理,排除危险。对主要水库坝体加强监控。

(八)安监部门负责矿山生产技术条件监管,对较复杂地质条件矿井要监管到位,特别是地面裂缝与井底有沟通的矿井,要求及时停止,排除治理,避免重大灾害发生。

(九)交通部门负责县、乡、村公路两侧切坡造成的崩塌、滑坡、危岩体等地质灾害的治理,并在重要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

(十)公路部门负责南沁线、榆黄线、208国道武乡段两侧切坡造成的崩塌、滑坡、危岩体等地质灾害治理,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并在重要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

(十一)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十二)教育部门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舍、教学楼等公共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加强监测,发现险情即时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并及时上报。

其它有关部门在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遭或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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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具有极强的突发性、隐蔽性和难以预见性,我市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交汇地带,地质环境复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广、数量多、密度高、险情重、危害大。尤其是市区南北两山陡峭高峻,黄土结构疏松,沟谷纵横,发展空间狭小,土地资源稀缺,人口集中和建筑物密集,大量地质灾害易发区、高发区集中在沟壑、坡脚、台缘地带,加之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和规模明显上升,已成为我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会城市之一。目前,据初步勘测,全市现有各类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4800多处,且大多数集中在主城区、人口稠密区和工矿区,直接威胁人口约66.7万人,威胁财产2600多亿元。近年来,仅市区每年就发生20次以上地质灾害。特别是年入春以来,我市已发生11起地质滑坡灾害,造成4人死亡和数千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低收入家庭及弱势群体多,居住时间较长,社会矛盾突出,防治形势异常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随着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美等一系列新要求的提出和市委、市政府“再造”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市已进入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化进程和重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速,社会公众对政府组织高效应对和有效防范地质灾害的期望更加强烈,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妥善应对地质灾害已成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群众安居乐业的客观需要。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体制

(一)目标考核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相应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逐级落实防治责任。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并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

(二)共同责任机制。各县(区)、乡镇(街道)政府是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的防治主体,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政发〔〕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政发〔〕123号)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价、动态监测、应急处置、综合治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防治资金,按照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交通、市政、铁路、电力、通讯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的防治,并对口负责各类交通、通讯、电力、市政设施沿线隐患的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小流域、泥石流河洪道和各项水利设施的监测、治理。教育、民宗、国资、林业、旅游、卫生、两山绿化、文物、园林等部门和驻部队分别配合做好学校、医疗场所、国有企业、旅游景点、公园、绿化区、宗教场所、文化保护单位、军事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预防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的安全检查。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并会同国土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联动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发〔〕272号)规定执行。

(三)检查监督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健全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在防灾减灾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防灾责任、制度落实到位。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对防灾减灾工作的监督,听取和接受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意见和建议。

(四)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责任、和阻挠治理搬迁等工作,致使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及时保护群众生命财产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四大体系建设

(一)科学评判,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1.总体调查评价。以县区为单位,由国土部门牵头,水利、防汛主管部门配合,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配合下,组织专业地勘单位分乡镇对辖区内所有具有威胁对象的斜坡、坪台、沟道进行逐一调查统计分析,全部摸清各区域地质灾害的分布、数量、具置(坐标范围)、规模大小、类型特征、易发和危险程度、威胁范围等情况,做到一点一表,建档管理,并将所有调查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和造册登记,提出总体评价意见和分类防治措施建议,作为基层政府掌握辖区各类地质灾害现状,有效部署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重点地质勘查。按照各县区地质灾害总体评价结论,由各县区国土部门筛选出危害、威胁巨大、规模较大的灾害点,报经县区政府和市国土部门划定危险区并对其范围进行公布。同时,委托专业单位逐点进行进一步调查、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险程度,预测发展变化趋势,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提交乡镇(街道)组织监测,并指导其组织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减灾应急准备。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3.动态巡查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每年汛期前都要认真部署安排,组织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逐个完善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

(二)预防为主,抓紧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1.建设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国土、水务、气象、防汛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共享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建设区域性野外专业监测站,加密部署雨量计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仪器,及时掌握重要险情区域的地质灾害变化趋势。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2.监测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重点加强信息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和手段或因地制宜的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预警信息,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受威胁群众。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3.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科学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认真落实汛期值班、三查制度和速报、月报、年报等各项制度,组建以村社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并给予适当补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防灾知识技能培训,并配备简单实用的监测报警设备,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应急避险能力。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全市4800多个隐患点群测群防手段的完善工作。

(三)突出重点,认真申报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1.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改、国土、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要严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立项、选址、土地出让、设计施工审查、竣工验收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审批关,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并治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统筹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及发改、民政、财政、国土、建设、房产、农业等部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帮扶、群众自筹”的模式,结合农村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城市保障房建设等项目,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群众进行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险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加强对新安置点的地质灾害评估,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3.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危害严重、危险性大,且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各县区要进一步按照总体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的成果,经财政、国土部门组织专家筛选、论证后,建设县区级防治项目储备库,每年从项目库中遴选上报申请国家和省市治理项目。对已安排的治理项目,要切实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招投标制、责任合同制等制度,加强对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各个环节的全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设、交通、水务、市政、电力、铁路、部队等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等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组织进行治理,确保运行安全。

(四)靠实责任,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和形成相关部门联动的临灾调配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制定和细化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做好防灾减灾相关准备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排查中发现的新隐患、新险情,逐个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认真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使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熟悉方案、避险路线、应急措施,确保一旦出现临灾前兆,能够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最大限度防止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不断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保障机制

(一)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年内组建成立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各县区要抓紧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站,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支撑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强化一线防灾作用,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组建与本辖区范围险情点对应的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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