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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介和新闻媒体的区别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01 15: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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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介和新闻媒体的区别

篇1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4-188-02

多年以来,媒介广告经营行为介入新闻业务时有发生,这种新闻与广告的复合体,给学界和广大受众带来严重混乱。它到底是新闻还是广告,如何辨别、定性,如何规范媒介广告经营行为和新闻采编业务,以维护媒介的社会形象,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确实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1 新闻与广告――性质不同的传播信息

作为传播信息,新闻与广告共存在新闻媒介之中,具有“传播”的共生形态,二者都对媒介有着强烈的依赖性。新闻与广告传播的都是信息,目的都是为了扩大影响。但是,新闻与广告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和性质。

1.1 无偿与有偿,二者最根本的区别

新闻是对人们关心或感兴趣的新近发生事实的客观报道,其立足点是社会公众的多层次、多方面的信息需求,属于公益行为,是无偿的。广告是企业和商品经营者通过媒介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和宣传自己产品、商品或形象的一种信息传播活动。广告都是有明确的广告主主体、有偿、以推销产品或商品等服务为目的,它是以盈利为最终目的,是典型的市场行为。

1.2 目的原则不同

新闻传播的目的是让人们了解社会变化发展的趋势,满足受众对新闻的获知欲,同时宣传新闻者的思想、观点、方针、政策。因此,新闻以广大受众和社会整体利益为原则,具有党性、阶级性、指导性。广告是以满足广告主推销自身产品或服务为目的,其出发点是广告主自身利益的满足,坚持的是被宣传者利益的原则。广告宣传广告主的商品、服务或企业形象,目的是“花钱保住钱”,“以银子换金子”,是经营者的自我宣传、招揽诱惑。

1.3 形式特点有别

新闻强调“新”、“有新闻价值” 、“真实客观”、“迅速”,必须客观公正、平等告知,所以一般而言实事求是,言简意赅。广告则形式可活泼多样,为吸引“眼球”使尽招数,有的甚至夸大之辞。

由此可见,新闻和广告属于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信息。事实上,我国近代著名新闻学者徐宝璜在《新闻学》一书中早已提出,广告必须与新闻分开。也正因如此,广大受众对于新闻和广告的心理态度是完全不同的。对前者抱着新闻即真实的观念,心理上不设防线地接受,而对于后者,受众会不自觉地提醒自己,广告是企业宣传,目的是推销,诱惑你购买和消费。

2 “新闻性广告”与“广告性新闻”――本质一致的违法广告

新闻与广告二者本是泾渭分明,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媒介中新闻与广告的复合体越来越多。有的看似新闻,具备新闻的诸要素,但又同时具有广告的特征。有的应属广告,可读起来或看起来又具有新闻的特点,这就是广告新闻化。有学者将这些广告与新闻的复合体分成“新闻性广告”与“广告性新闻”两类。

所谓“新闻性广告” 是指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盈利目的,以新闻形式撰写文稿,在广告位置、时段或相似广告的版面、时段上刊登或播发的商业广告,这是广告创作利用新闻特性后出现的一种特有广告形式。媒介常以栏目取代广告,常见的栏目形式有“企业家访谈”、“企业风采”、“购物指南”、“养生之道”等等各种“新闻性广告”。多以宣传典型、报道业绩、介绍经验、宣传事迹为主要内容,这种广告,新闻是外衣,广告是实质。广告主自我宣传采用新闻的表现形式使受众难以分辨是新闻报道还是广告,常常误以为是新闻,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诱导性。广告主通过新闻形式诱导受众,提高受众对所刊登或播出的广告的信任度。此类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第三条的“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三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因此,此类广告应是违法广告。

所谓“广告性新闻”指所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刊登或播发的有偿新闻,即一种隐性广告。表现手法很具有隐蔽性,虽然它是新闻,但是它主要突出的是某些厂家或商家的产品或者商品等等,为的是提高厂家或商家产品和商品的知名度。当然其也有一定的新闻价值,但是新闻价值不是很大,实际上也是违法广告。它是广告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异化的广告。它借助媒介把有关商品服务的知识或情报有计划地传递给人们,影响舆论,扩大销售,它坚持是被宣传者的利益原则,主要目的是产生有利于该人该事物的效果,目的是诱导受众购买,消费所介绍的商品。广告主利用受众对新闻媒介的信任,通常以各种名义广告性新闻,达到自我宣传的目的。从受众看来,广告性新闻等同于新闻,实际内容和其价值取向,则是广告。实质上是把广告主的盈利需求、自我宣传掩盖为具有普遍新闻特征的信息加以传播,把市场行为装扮成公益活动,把广告主自身的局部利益装扮为带有普遍认知的社会公共行为。广告性新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广告。”我国对广告性新闻是明令禁止的。1997年中央宣传部、广电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记协《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将广告性新闻定性为“有偿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新闻性广告”与“广告性新闻”试图混淆新闻与广告的区别,打球。前者是广告主与新闻媒体的采编人员“有偿”交换的结果,后者是广告创意人员或设计人员刻意为之。它们在本质上,均是广告传播行为,这种违规违法介入新闻业务的广告时有发生。

3 “新闻性广告”与“广告性新闻”的社会危害与监督管理

从法理上分析,广告介入新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也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精神相悖,其社会危害性大,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加以规范和管理。

3.1 损害了媒介的社会形象,弱化了媒介的社会功能

新闻媒介作为社会公共舆论传媒,它能起到环境监测、行为指导、文化教育和娱乐服务等社会功能。广告则是企业、商家积极地为自己推销和宣传,很难超出“王婆卖瓜”的范畴。如果“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的大量存在,则严重干扰了舆论正确引导作用和削弱了媒介在公众中的影响力。同时,给新闻传播带来混乱,弱化了新闻媒介的社会功能,成为了广告主的代言人和传声筒,由注重社会效益变成为广告主服务的单方利益,严重损害了媒介的公信力,最终导致公众对新闻媒介的信任危机。

3.2 损害了消费者经营者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新闻性广告”迷惑性强,一方面使消费者丧失理智或判断能力,另一方面对其他合法广告主也是一种欺骗。“广告性新闻”则是新闻新闻采编人员与广告主之间的“有偿”交易,对广告主来讲其特点是低投入高回报,这对其他遵纪守法的广告主来说显失公平。这种广告新闻化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基本原则,不仅干扰了广告市场正常秩序,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3.3 要强化新闻媒介行业自律

新闻媒介是监管的基础。媒介要加强自身限制、约束和管理,通过有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法律意识。要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扩大其知识面,在基本知识这个层面上杜绝广告新闻化的出现。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对其职业道德和自身道德素质的建设,来认识新闻和广告现象,来确立符合人民利益的职业观念和职业态度。使他们能够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都自觉地按照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一个敬业奉献、诚实公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新闻工作者。要使媒体从业人员在根本上自觉抵制经济利益的诱惑,从而避免广告新闻化的发生。

通过内部规范管理,划清广告经营人员与新闻采编人员的业务范围。《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要严格分开,新闻单位不得用新闻形式做广告;不得向编采部门下达‘创收’任务。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或其他的经营活动。”

要加强对广告版面编排的管理,努力做到使广告和新闻界限分明。可以采取新闻和广告分开编排的方法或者开辟专门的广告版面来避免广告和新闻的混淆。还可以用分类广告的方法来方便消费者寻找自己需要的广告。要始终有明确的广告标志使受众轻易能分别出广告。

3.4 要加强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管

建立长效的法律监督机制。当前对广告新闻化的认定比较薄弱,监督管理相对滞后,往往是受骗上当以后消费者受才想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事前监督相对薄弱,使一些企业和媒体有了可乘之机。法律法规中应对广告新闻化应有一个清晰、明确的界定,对新闻广告化的监督纳入法律轨道,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对媒体和企业进行监督。

行政机关应加强对媒体行政管理。媒体过度地追求经济利益会导致职业道德的缺失,这是产生广告新闻化的重要原因,行政管理机关应充分发挥其职能,强化完善对媒体的审查制度,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完善体制建设,确保采编业务与经营活动严格分开,同时还应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行为绝不姑息,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综上所述,要杜绝 “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需要媒体、企业、受众以及政府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努力,在法律制度、行政管理、社会监督等各方面的工作做得扎实有效了,广告新闻化才有可能消失,新闻媒介的社会形象才能得到回归、提升。

参考文献:

篇2

但是,一种现象过热的背后,必定伴随着某种问题的出现。广告所代表的商业势力对媒介的控制。以及由此带来的对社会人文环境的一些不良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三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而事实上,混淆新闻和广告界限的情况已成为我国当前新闻道德失范的严重问题。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当今的媒体广告市场已经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时代,广告商成了炙手可热的“抢手货”,部分媒体运用不正当手段对广告商竞相献媚,结果造成了有偿新闻甚至是虚假新闻的泛滥。更有甚者,许多电视节目或报纸、杂志刻意对新闻与广告的界限进行模糊处理,混淆消费者的视听。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表明,至少有23.4%的消费者受到虚假广告的欺骗。

广告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广告商对新闻传播的影响也并非完全乏善可陈。新闻媒体传播的广告内容也会起到社会教化,促进经济发展等正面作用,并且因为广告形式的生动和深刻,更易于受众的接受和传播。

不妨将广告商对新闻传播的影响分为两类,即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首先简要谈谈正面影响。

现代的整合营销传播理论认为,广告既是营销,也是传播。这表明了它既有工具性,又有社会性。从工具性层面上来看,营销功能是广告与生俱来的本质功能,现代广告在告知的基础上。又同时具备劝服和诱导等诸因素,是现代营销的一种重要工具和手段。广告的营销功能也正是广告这种商业形式得以存在的根本理由。从社会性层面上来看,广告商在新闻媒体投放广告有其重要的社会与作用。广告本身不同于纯粹的技术工具,它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现象,能对社会环境产生影响。它通过营销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作用,首先发生在社会经济的层面。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着对广告的需求,同时,新闻传播中广告的发展又反过来不断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观上来说,广告商在媒体投放广告,有着促进大众传媒发展,美化市容环境、提高消费者素质,弘扬民族文化,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作用,这些正面社会影响是不可否认的。

但是,由于我国广告行业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广告市场还存在着许多各种各样的问题,广告商为了追逐片面的经济利益,仍会利用媒体做出误导、欺骗消费者等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折损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时甚至会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环境的整体和谐。笔者将广告商对新闻媒介进行操控的负面影响也分为了两类。

第一类,新闻广告化。使得新闻穿着广告的内衣,貌似新闻,其本质是为了打广告。只要我们平时稍加留意,就会发现一些新闻报道中常常看似不经意地提及某药物、楼盘、轿车等商品,这种广告形式对受众的影响是很大的。如某报报道,某次土地拍卖交易现场哪一片土地价格不断擎升,最终以高价拨得头筹,并“顺带”提及这个片区有哪几个高品质楼盘。这样一则新闻,在实际上起到的作用是这个片区的楼盘价格普遍上扬。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告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在传递商品信息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媒体和广告商双方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正因为这样,广告商和媒体都对广告很重视。但广告和新闻毕竟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其中的区别显而易见,但很多媒体在播放广告时套用新闻的样式,新闻气息浓厚到几乎覆盖了广告的本质,造成了假象。有意误导受众,使其上当受骗。

第二类,广告新闻化。使得广告披上了新闻的外衣,让普通消费者无法识别真伪。如一些都市类报纸常常出现这样的“新闻”标题:历史性的突破――“××药品,乙肝患者的福音”、“××牌强排风式热水器为啥更安全”等等。这些字眼相当醒目,且看似权威,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是非常具有迷惑性的。广告商可以不费吹灰之力让个别新闻工作者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广告,对企业形象、产品性能、营销活动等信息进行宣传,这种做法被一些媒体命名为软性广告(软文),广告商则称之为隐性广告。这种看似新闻实则是广告的文体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新闻板块,使得不明就里的受众信以为真。

广告新闻化的迷惑性跟新闻广告化不同,前者是明目张胆地装神弄鬼,惟恐受众不把广告当新闻;后者是小心翼翼地以圣贤自居,惟恐受众将新闻当广告。但新闻广告化也好,广告新闻化也罢,其实质并无二致――都是里子是广告,面子是新闻,是各路广告商滥用“职权”,扮演幕后主使的产物,广告商掌控着媒体的生杀予夺,如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随心所欲。

篇3

手机媒体在新闻传媒中的应用彻底颠覆了传统新闻传播的形式,在对传统新闻媒体产生较大冲击的同时,也为传统媒体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手机已经大范围普及,手机用户数量逐年上升,智能手机用户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因此利用手机媒体可以扩大新闻传播的覆盖面和新闻影响力。手机媒体新闻在新闻内容、新闻形式上都与传统媒体新闻传播有较大区别,其特点是开放性高、互动性强,而且新闻传播效率得到极大提升。本文将从新闻传播角度对手机媒体的应用和发展进行分析。

1基于人际传播的分众传播形式

手机发明的初衷是为人际交往提供便利,因此人际传播是手机的原始功能。随着移动通讯技术和移动网络的快速发展,当下手机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手机传播也融入了一些大众传播的特点。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的融合将使信息传播过程的复杂程度显著提升,其主要原因是手机的转发功能。手机是人与人之间通讯的现代化设备,一部手机代表着一个社会关系网络,大众传媒经过其公共渠道将新闻消息传递到个人手机上,又经由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传递给其他人。在两种传播形式的融合下,新闻消息的传播速度得到了空前提高,覆盖范围也得到明显扩大。可以说,正是手机的转发功能实现了大众传媒与人际传媒的共振。而且通过人际渠道传播的新闻信息极易成为大众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通过一个又一个社会关系网络的交织传播,使人际传媒也能够产生大众传媒类似的效应[1]。在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两种形式的互相融合、互相影响下,传统新闻媒体的地位和角色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任何人都能够通过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向其他人传播新闻信息,传统新闻媒体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中心地位正在不断泛化。传统媒体的新闻垄断地位逐渐消失,在手机媒体的应用下,自媒体得到快速发展,真正开启了全面参与新闻传播的传媒新时代。碎片化是手机新闻媒体传播的一大特点,使分众传播成为可能。随着社会阶层分化现象的产生,各个阶层内部的社会地位和利益诉求关系也在不断变化,新的阶层不断涌现,不同阶层之间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信息需求都有较大区别。其主要形成原因是利益诉求的不同和职业涉及面的不同,此外还与人们的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等都有较大关系。碎片化和分众新闻传播形式更加符合不同阶层和群体的信息需求,从而能够促使新闻媒体传播的更好发展[2]。

2对传统新闻媒体产生的影响

自大众传播媒介产生以来,一般将新闻媒介的发展划分为两个时代,即以报纸、广播、电视为主的第一媒介时代,和以电视、电脑、电话为主的第二媒介时代。也有人将其划分为传统媒体时代和新媒体时代。第一媒介时代的特点是以播放型传播模式为主。而第二媒介时代则是一种在信息技术支持下的双向、去中心化的交流模式,颠覆了以往新闻传播者和新闻受众的关系界限,信息生产、传播、消费的边界正在不断消融[3]。在传统的媒体环境下,新闻传播者与新闻受众角色是固定的,由专业的新闻工作者负责新闻的采集与传播,受众则处于被动接受地位。自从手机媒体出现后,手机媒体本身就是一个新闻采集工具和新闻发送中心,受众不再处于被动接受地位,拥有较高的新闻信息选择权,而且可以参与到新闻评论和新闻传播过程中。也可以通过手机设备采集一手新闻材料,通过人际传播渠道进行新闻生产和传播。因此,手机媒体的产生对传统新闻媒体的确带来了较大冲击,使新闻传授角色逐渐模糊,传统新闻媒体的主流地位受到挑战[4]。传统媒体形态与手机媒体的结合极好地顺应了媒体移动化的大趋势。目前,手机报的形式非常多样,手机电视技术与广播技术发展迅猛,为公众提供了广阔的信息接受渠道。随着手机电视与手机广播的发展与普及,手机媒体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一条新的价值链正逐渐形成,在未来,相信各大运营商会在手机信息播报技术的研发行业中展开激烈的厮杀。手机媒体的发展使得移动媒体的发展空间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宽,传统的舆论格局也发生了转变,手机媒体正以势如破竹之势改变着大众传播行业。

3顺应媒体移动化的时展趋势

手机媒体能够得到快速发展的主要优势在于手机媒体实现了媒体的移动化发展,这也是手机与固定电话的主要区别。正因为手机摆脱了固定电话的空间束缚,使人们能够通过手机设备进行随时随地的沟通交流,所以手机才能够取代传统固定电话在通讯中的主流地位。有许多人预测手机媒体的发展将取代传统媒体,甚至其他形式的新媒体。这种观点虽然有些偏激,但不可否认的是,媒体移动化发展的确将成为未来媒体的主要发展趋势。传统媒体和其他媒体也可以通过媒体融合的方式发展成为移动媒体。目前我国三网融合工作已经取得了巨大进展,传统媒体与手机媒体的融合程度不断提升,从早期的短信新闻到目前集文字、图像、声音、视频于一体的多种手机新闻报道形式,手机广播和手机电视都得到良好发展,一条新的媒体产业链正在形成。这种发展趋势是基于信息时代下人们对新闻传播的更高需求,媒体的移动化发展将改变传统舆论格局,为人们获取信息提供更多便利[5]。

4为新闻传播提供的新机遇

在手机媒体快速发展的冲击下,传统的新闻媒体圈也在以自身生产和再生产的方式与外界进行能量交换,维持着媒介系统的动态平衡。新媒体的出现会在一定时间段内打破这一平衡,经过优胜劣汰的法则,促使新平衡的产生,并在更长时期内维持下去。手机媒体的出现使当下新闻媒体圈正处于这样一种打破旧平衡、建立新平衡的变化时期。手机媒体对传统媒体产生的最直接影响是分散了传统媒体的受众全体和广告份额,使越来越多的人改变了新闻信息的获取方式,投入新媒体的怀抱。尤其是年轻群体的受众市场,迅速被手机媒体占领[6]。手机媒体的跨媒体、跨地域传播优势,为人们提供了全方位的新闻信息服务,并通过“二次销售”理论的应用,使媒体传播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非常值得传统媒体借鉴。“二次销售”理论就是通过吸引受众关注获取媒体内容收益,将受众出售给广告商,赚取广告利润。传统媒体盈利方式与手机媒体盈利方式的结合,将为媒体传播注入新的生命力,使其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和丰厚回报。比如观众在收看传统媒体节目过程中,可以通过手机媒体渠道参与到节目的互动活动中,使媒体兑现广告价值,提高利润回报。同时,与观众的互动也能够有效提升媒体节目对观众的吸引力,从而提高节目收视率,获得稳定的收视人群。传统媒体与手机媒体的联合为新闻传播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将使新闻媒体传播便显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5结束语

总而言之,手机媒体的出现的确给传统媒体带来巨大冲击,但也为传统媒体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新闻媒体的移动化是新闻媒体发展的必然趋势,应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共同为新闻传播服务,使观众获得更好的新闻信息传播服务。

参考文献:

[1]齐言.媒介融合下的手机媒体新闻传播研究[J].新媒体研究,2016(18):16-17,63.

[2]郭雁云.基于新媒体传播视角的手机新闻客户端传播策略[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105-107.

[3]高臻.全民传播视角下新媒体涉法新闻传播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3.

[4]陈晨.传播社会学视角下手机媒体的媒介文化研究[D].武汉:中南民族大学,2012.

篇4

新闻策划是新闻报道的主体遵循新闻规律,围绕一定的目标,对已占有的信息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和研究,发掘已知,预测未来,着眼现实,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策略,以求最佳传播效果的创造性的策划活动,包括构思、设计和开发等系列步骤。现代报业中,策划是最能体现编辑业务水平、最富有挑战性的工作。一次成功的新闻策划,不仅可以催生出一组高质量的稿件、几个别出心裁的版面,吸引一批新的读者,而且还可以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功能,有助于提高媒体自身的知名度。

新闻策划的“度”的探讨

新闻策划必须要有度。所谓宣传有度就是指不能炒作过头,否则会产生负面作用以及不良的社会效果;另外就是传播活动中投入要有度,也就是说策划的实际投入要大于实际产出,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传播目的。

新闻报道策划的度,必须是建立在新闻事实基础之上,必须以新闻事实为出发点,背离了这一点,就会走向反面,成为新闻炒作。

新闻炒作。新闻炒作是在新闻发生和传播过程中,新闻提供者或新闻传播者有意识地介入其中,引导、强化部分新闻要素,以达到吸引受众注意、获取直接或间接商业利益的一种新闻运作手段,具有预谋性、轰动性和商业化的特点。新闻炒作通常以增强所谓的“卖点”为目的。从而扩大自身的影响,提高经济效益。但是,这会损害社会效益,其副作用可概括为:误导舆论:浪费版面、栏目、时间等资源;给当事人带来伤害,甚至激化矛盾,影响稳定,因夸大而带来新的社会不公平。

新闻策划与新闻炒作的区别。新闻策划是新闻工作者以职业者的形象公开参与或以特殊身份隐藏地深入某件事件和活动中,遵循客观事物发生发展的基本规律要求,与事件和活动的参与者一起促使事物向着策划者的旨意发展。

然而,在激烈的媒介竞争中,新闻媒体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和更高的社会信誉,不乏有一些记者编辑采用新闻炒作等不正确的手段以求获取更高的收视(听)率。

策划与新闻炒作所遵循的规律不同。新闻策划以客观事实的存在与否为前提,策划中所体现的主观能动性主要是策划者在众多的事实中将某些事实凸显出来,在选择、表现与评论这些典型事实时所运用的手段,其总体上是客观的、被动的。新闻策划由于以事实规律为基础,必定依照事件的进展来报道,不会出现“意外”的反复。所谓历史规律是稳定的,具有反复性,但是历史事件是唯一的,不可能按照人的主观意志发展。

新闻炒作则是以新近发生的事实为由头,制造者出于某些原因或是利己之心主动地自觉地制造出后来发生的一系列故事,再将这些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具有能刺激人的感官的因素配以醒目的文字报道在媒体上。也就是说其本身就不真实,违背了成为新闻所需的最基本的生命线――真实性。这样的新闻,自然不符合新闻的本质意义。新闻媒体传播新闻,不仅要实现其道德意愿,也要实现其商业利益,新闻炒作则更多地按照商业的需要,以获取经济效益为主。

新闻策划与新闻炒作关注的效果不同。新闻策划以事实说话,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影响,正确引导舆论,同时严格遵守社会道德,以及新闻法律法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尽可能地做到客观公正。

新闻炒作则以受众猎奇心理为目标,以某些受众的低级趣味为方向,不断制造“卖点”和轰动效应。媒体有意图地将不具备新闻属性的事实“炒”成新闻,或是将一般新闻“炒”成热点新闻,其目的不外乎是增强对受众的吸引力,扩大自己的影响力,争取更多的广告收入,或者从被报道者那里直接获取经济利益。媒介动机不纯,这种功利主义价值的取向必然会影响社会的价值标准。

新闻策划和新闻炒作关注的题材不同。新闻策划的关注点十分广泛,上自国际国内重大事件,下至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新闻都可以加以有组织的策划,但通常选题的意义都比较重大,因为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都策划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应在正确的时机,充分地展现选题的新闻价值、社会价值,从而扩大新闻传播效果。

而新闻炒作则喜欢小题大做,所报道的事情本身或许并不具备或者只存有少量的新闻价值,但不足以成为新闻。

新闻策划和新闻炒作的社会责任感不同。新闻炒作以经济利益为追求宗旨,为了利润而放弃了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新闻传媒应该具备人文关怀,新闻报道应该体现人性美和正义美,关注和帮助弱势群体。

如何把握新闻策划的“度”

新闻工作者在策划活动中一定要认清新闻策划的“度”,不能让策划变成炒作,使信息不仅无法正确传递,还严重影响了报纸的报格、公信力和记者的信誉。因此,在新闻策划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新闻策划活动是对过程的策划,策划者必须尊重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不能将自己的主观意愿与报道混为一谈。而新闻策划的主观能动性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策划者对事实的选择、表达和评论等方面,而这些方面必须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才能达到预期的传播效果。所以说,根据事实本身具有的新闻价值来策划新闻是一条最基本的原则。

对于策划的事实必须作出全方位多层次的调查,搜集尽量多的信息,同时编辑记者对事件也应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和积累,以便作出合理的判断。在搜集完材料后,要经过严格的筛选,找出最有价值的切入点,新闻策划应直奔主题,而不必面面俱到。即使是对新闻事实的观念性的陈述也是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的,通过对这一事实的评价反映报道者的价值观。新闻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策划是第二性的,如果违背了这个基本的原则,就会变成策划新闻、报道假新闻。

过了“度”。对受众和媒体会产生恶劣的后果。新闻炒作是指事件按照制造者的主观意识去发展,为了吸引“眼球”,不进行必要的受众调查就盲目信奉所谓的“尖叫定律”,试图通过能带给受众感官刺激的报道制造轰动效应。此类报道侵占了媒体宝贵的话语空间,误导了社会舆论和受众,直接导致有价值的社会问题得不到舆论的足够关注,更会将报道对象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给他们带来负面影响。

另外,新闻炒作以报道事实为“幌子”,四处散布谣言,不惜丧失新闻媒介的道德规范,这就大大降低了媒体的公信度和权威性。所以,媒体应该掌握好新闻策划的“度”,才能赢得受众、赢得市场。

篇5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9-0047-02

一、引 言

2010年8月初,关于“郭德纲弟子打人事件”的新闻报道一度充斥着荧屏,占据了民生类电视新闻的主要内容。然而随着事件的不断升温和社会各界对该事件关注和参与程度的加深,新闻话题却逐渐演变成为对演艺明星和新闻记者的素养、职业道德和人品的争论。

显然,一则典型的民生新闻报道逐渐转化成为带有公共话语事件的公共新闻类型。

二、民生新闻与公共新闻概念的区别

民生新闻的内涵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民生新闻并不是新闻题材样式的专业性概念,更多的是一种针对新闻媒介和新闻记者的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是一种以大众为收视对象的新闻样式,采用平民视角,老百姓立场播报新闻,评说百姓关心的事情[1];以城市居民为传播对象,以市民日常经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新闻事件为主要题材的新闻[2]。可以看出,民生新闻其实就是围绕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具有典型性的事件进行报道,反映出的恰是老百姓作为受众所关注、关心的事件,体现的是以民为本的新闻播报思路,这可以说是关于民生新闻的出发点及内容类型的说明[3]。

公共新闻是较为新颖的概念,20世纪90年代初在美国被提起,概念理论意义主要集中在对公众生活的关注与解读中,而解读的主体则应当是大众媒体,其中又以电视媒体为主。

公共新闻要求媒体不仅是新闻消息的传递者,更应当是参与者、组织者;提供给大众一种参与的机会,尊重大众对新闻事件的价值判断,并将主流意识形态价值观有效呈现出来,大众可以很容易地介入其中,发表自己的看法,袒露自己对该事件的价值判断。

比较这两个概念的异同时,会发现两者在很多方面具有传承性。民生新闻是公共新闻的雏形,从某种意义上说,民生新闻培养了新闻从业人员对新闻题材和体裁的新关注点,在实践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大众参与度与民主力量的发展,民生新闻中对大众、公共内容的关注被保留了下来,而其报道的形式以及媒介的角色发生了演化。

在新闻解读方式上,民生新闻则是客观的反映新闻事实,满足观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公共新闻则不仅要向公众展示事件、描述冲突,还要向公众解释事件为什么值得关注,哪里是关注点,并尽可能地提供公众参与的渠道。

然而,两者的不同之处也非常明显:首先,公共新闻中公共的含义更多将重点放在“公众”上,而民生新闻则重在“民众”;公共新闻的操作方式更加灵活多样,观点冲突更加激烈,媒体的角色更加平衡,民生新闻则多是对特定类型的新闻事件的关注,民生是公众民主的前身,是新闻媒体实现民主的独特形式和手段。总之可以认为,公共新闻扩大了民生新闻的内涵与外延,是对民生新闻的一种继承与发展。

三、民生新闻向公共新闻转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作为一件普通的与明星有关的“花边”民生新闻,“郭德纲弟子打人事件”本身并没有太多的学术研究空间,但是纵观该事件的发生、报道、演变以及媒介在事件进展中的作用,其折射出的意义就不同一般了。

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栏目派出记者就“郭德纲别墅侵占公共绿地”一事前往郭德纲别墅所在的小区进行采访、调查,这本是一件正常的新闻报道,但是在采访、调查过程中却发生了打人事件、侵权事件、污蔑事件、欺骗公众事件、违反职业道德事件等等,使得原本简单的新闻事件变得更有公共新闻的属性,加之大众的参与,使得该事件及周边事件构建出了真正的新闻公共空间,公众就明星素养、明星责任等问题展开分析、评论;同时,对以电视节目为首的新闻媒介也展开批评,对其采访方式、记者素养、主题设置、电视新闻节目的作用等问题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在中国新闻事业发展的当下,这个事件让我们对民生新闻向公共新闻的转化提出了思考。

首先,民生新闻的新闻内容不能过于“俗气”,更不能低俗、庸俗,这是民生新闻向公共新闻转化的前提。

我们发现,对于该事件发生过程的报道,北京电视台的相关节目没能做到客观公正,而是直接先入为主地提出了自己的价值判断。当然,作为事件的当事人之一,北京电视台相关栏目这么报道也许有自己的原因,但是却违背了新闻的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的基本原则,这不能不说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新闻传媒肩负着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睦、沟通民众和政府、创建精神社区的重要任务,这就要求新闻媒体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责任感,杜绝虚假报道的产生传播,拒绝新闻报道媚俗化倾向,唯有如此,公众才能真正有效地介入其中,解决事件、监督进展。如果所选事件的角度和报道方式本就极其媚俗,那么,公众对新闻事件的关注点就被转移,公共新闻的有效性就无法展开。因此,以电视媒介为代表的大众媒体应当对民生新闻的内容和关注角度作出正确、有价值的选择,这是公共新闻发展的必要前提之一。

其次,“郭德纲弟子打人事件”的报道内容本应是郭德纲别墅是否存在侵占公共绿地行为,这其实是一个简单的采访,通过调查取证,与开发商、小区住户、物业管理处以及郭德纲沟通就可以完成。但是有些电视台相关栏目为了博取收视率与话题,将事件重点放在了打人的经过中。当然,打人是违法违德,应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

但反思新闻采访过程,栏目记者本可避免冲突,即采取合法、合理的采访方式,而非授人以柄的“侵犯隐私”的方式偷拍、偷录来进行采访。偷拍偷录作为一种倍受争议的、有迎合大众偷窥欲之嫌的新闻采制手法,尽管在民生新闻的采制中也常常用到,但是却无法有效地做到大众话语权的介入。因为新闻媒介搭建的这个公共平台不公开不透明,没有做到事件双方的公平公正,况且新闻媒体在这个事件中提前做出了价值评判,即郭德纲别墅肯定侵占了公用绿地。因此,公共新闻对民生新闻在品质上的严格要求给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是不仅要关注事件的敏感度,更应当打造自身的正气感、正义性。

第三,公共新闻应尊重民众,引导民众应对社会问题,帮助公众树立政治主体意识和公共参与意识,而非诱导观众注意力。

当公众关注事件时,却发现事件毫无公共性,完全是媒介故弄玄虚而制造的话题,就会产生对于新闻媒体的不信任感,这也无形中对媒体的公信力形成了伤害。

公共新闻理论提出者,纽约大学新闻学系主任Jay Rosen教授认为,“新闻记者的工作还应该包含这样的一些内容:致力于提高社会公众在获得新闻信息的基础上的行动力,关注公众之间对话和交流的质量,帮助人们积极地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告诉社会公众如何去应对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让他们去阅读或观看这些问题。”也就是说,新闻记者在报道新闻事实的同时,还应以组织者的身份介入到公众事务中,发起公民讨论,组织各种活动,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使公共性问题最终得到解决,这既是媒介自身发展的自然选择,也是历史和时代赋与新闻记者的责任。

四、结 语

电视民生新闻是电视新闻发展与竞争的必然结果,是中国新闻改革的产物。从2002年江苏电视台推出《南京零距离》开始,短短时间内,其所带来的高收视率吸引了全国众多省市电视台竞相抢滩。但是,在民生新闻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由于诸多原因,近年来,有些民生新闻节目已经渐趋平淡,并向市井化、商业化、媚俗化方向滑落,陷入了进一步发展的困境。在这种局面下,公共新闻应运而生,它是实现民生新闻自我超越的有效手法,也是民生新闻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中国,公共新闻刚刚起步,民生新闻向公共新闻转化过程中必然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但无论如何都应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客观公正的新闻原则,努力实现媒体、民众和政府三者的良性互动,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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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新闻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是人们获得信息、了解世界的一个窗口。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维方式、审美观等都发生了变化。以前我们给播新闻的人最早的定名为播音员。很难听到主持人的说法。但现在时常出现“你听我说,一起读新闻”话语。在一些电视专题新闻中,主持人也取代播音员走进了人们的视线。这些改变归根到底是新闻播音方式发生了变化:从“播”新闻转变为“说”新闻。

一、新闻播音的形式

(一)播音的类型

一种新闻播音形式的产生,同时代背景、同播音的内容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新闻播音类型的分类中,目前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把新闻播音类型分为“传统的类型”、“播报”、“播报式主持”、“说新闻”、“较完全意义上的主持”等。但在新闻播音样式中,“播”依然是最基本的播音方式,“说”是播音形式创新的结果,在说的形态中,将“说”的写意与“播”的工整有机地糅合起来。

(二)播音类型的本体认同

在新闻节目中,播音、播报和主持没有严格的界限,通常情况下。新闻主持基本等同于新闻播报,而新闻播报较之传统播音,也没有实质性区别。不管是新闻播报还是新闻主持,都是把有声语言的表达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也就是说播音是主要任务。因此,无论是播报还是播报式主持等,都属于播音员的范畴,新闻播音是这一类型的总称。“说”在已经建立的播音理论中也是播音的一种类型,《中国播音学》阐述播音语言表达类型有四种:宣读式、播报式、讲述式、谈话式。所以“说”新闻,只不过是新闻播音类型的一个分类而已。

二、“播”新闻的来源及特点

(一)“播”新闻的由来

“播”新闻的方式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新闻播报方式。这种方式适合于纯消息类新闻节目,它进行单向传播。主要强调媒体权威。我国新闻媒体遵循的新闻主导理论是新闻媒介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在这一前提下。播音员在新闻中就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而播新闻这种播音形式也因为自身的特点在我国新闻节目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二)“播”新闻的特点

新闻播音“播”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艺术创作过程,它将新闻文字稿件转换为准确、鲜明、富有感染力的有声语言。新闻播音的正统表达方式是“字正腔圆、呼吸无声、感而不入、语尾不缀、语势平稳、节奏明快、新鲜感强、基调各异、分寸恰切、语流畅达”。另外播新闻形式上有严肃性的特点,它不允许播音员有过多的个人情感和个人观点进入新闻播音中。像央视的《新闻联播》,它是政府向人民公开政务、传达政令的窗口,这就决定了它不可能在播音中掺杂个人感情,而要以一种严肃谨慎的态度播音。

三、“说”新闻的来源及特点

(一)“说”新闻的产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媒体之间的竞争加剧。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都在不断地推陈出新。新闻传播只有求新、求快。才会有竞争力。‘说新闻以快节奏、多变化的特点顺应了这一要求。

同时新闻传播平民化成了现今的一大特点。新闻平民化要求传播者的对象感更强,拉近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距离。体现了平等交流的亲和力。说新闻以贴近生活的语言,平实的语调,极好地表现了新闻的贴近性。像吴小莉主持的《小莉说时事》、陈鲁豫主持的《新闻早班车》等都是“说”新闻的典型。“说”新闻成为新闻传播极具竞争力的一种新方式,已经受到了受众的认可。

(二)“说”新闻的特点

“说”新闻的方式适合于杂志类、专题类、综合性新闻节目,以强化播音创作主体个性形象。进行双向交流、深层次沟通为目的。“说”新闻,语言口语化,大量运用短语句式、语气词。很好地诠释了“三贴近”的原则。巢湖电视台的《新闻时分》就是一档以“说”为主的社会新闻栏目。这一栏目的新闻来源于群众身边的事,由主持人用贴近生活的语言说出来,深受喜爱,收视率很高。又如安徽电视台的《第一时间》是一个社会信息量大的新闻栏目,也是“说”新闻的典型,主持人的语言极具亲和力,很容易与受众产生共鸣。

四、新闻播音中“播”与“说”的区别

(一)“播”与“说”是两种不同的新闻播报方式。

“播”新闻是我国新闻类节目长期以来所沿用的一种播报方式,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栏目如央视的《新闻联播》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以及各省市台的《新闻联播》等。所谓“播”,它是一种语言传播样式,因为它的创作依据是新闻稿件,表现为语音规范、语言书面化、样态有限、语体结构严谨、对语境依赖性不强。这种语言传播样式不可避免地会拉开播音员与受众的心理距离。

随着新闻类节目的不断变革。对新闻播报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说”新闻应运而生。“说”新闻这种方式与“播”新闻的最大区别在于,传播者不仅要依据成型的新闻稿件更要依据新闻事件本身。传播者根据对新闻事件的理解,把文字稿件转变为有声语言传递给受众。这是一个创造性的过程,它蕴含了传播者的思想品格、文化素养、业务技能、气质魅力等综合因素。因此“说”新闻可以缩短传受双方的心理距离。

“说”新闻针对的新闻时间性较强,有时是正在发生的事,没有稿件依据(或有提纲),表现为语言口语化、样态不受限制、语体结构松散,保持了人际传播的优势,使受众听来轻松、亲切,也加深了对新闻信息的理解,从而促进消息的有效传播。

由此可见,“播”与“说”这两种语言传播样式各具特色。作为不同的新闻播报方式,它们对新闻播音创作主体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二)新闻播音员和新闻主持人的区别

我们还可以从新闻播音员和新闻主持人的身上看到“播新闻”和“说新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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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涵盖整个司法工程,其价值蕴含包括适用法律平等、诉讼程序正义和判决结果公平等方面 [1],具体可从以下四方面进行理解:一是实体公正。指现行法律分配给人们的权益与其通过司法活动所确认的权益相一致,且这种一致性应得到司法机关的充分保障。关于实体公正,我国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是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即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和准确地适用法律。二是程序公正。指在法律适用的具体运作过程中充分保障每位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它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手段,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对处理各类案件程序、手段、方法规律性的科学总结。三是执行公正。即按法定程序公正、严格地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使纸上的东西得到切实的履行。四是形象公正。指司法人员的执法形象必须公正,也就是说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除了要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处理案件外,在言行上还要符合司法人员的身份。只有司法机关形象公正,社会公众才能信任司法,司法救济才能成为社会公众一旦发生纠纷的首要选择,促使社会公众的矛盾和纠纷都能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消解,从而避免社会矛盾的非法律手段解决。

可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执行公正和形象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实体,都要求司法人员忠实地服从和使用法律,始终站在客观中立立场,不偏不倚,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新闻的及时性原则要求新闻报道要快,要及时,才具有新闻价值,于是新闻工作者常常过多的强调新闻自由,对司法活动的报道往往超越了法律的界限,而司法活动具有一定的过程和程序。可见,新闻媒体过早的报道、评论势必会侵犯司法独立的原则,形成媒介审判,对司法公正产生消极的影响,从而对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造成伤害。可以说,新闻报道追求的案件往往是具有生动性、重要性、显著性、新奇性的案件,从而引起公众关注与参与,形成媒体热点,而且,新闻媒体对司法案件的报道往往注重结果,追求惩恶扬善、分清是非为目的的正义,这使得其常常要对司法机关追求的以建立在程序正当基础上的正义构成强大的冲击,对人民法官判案形成强大的媒体压力,从而产生“媒介审判”的不良效应。

媒介审判这一概念发端于美国,由“报纸审判”演变而来。我国台湾学者尤英夫认为:“报纸审判的意义较为广泛,即任何民、刑事案件在普通法院审判前或审判后,由一般性或法律性报纸所刊载的消息或意见,不论其是以文字、图片、漫画及其他方式,不论其目的是在讨论、分析、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关系人,或案件内容及其胜负得失,凡足以影响审判者,都可称为报纸审判。” [2]

笔者认为,所谓“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体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其是对人民法院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新闻媒体报道的对象一般是民愤极大,影响甚广的“非自愿社会公众人物”,在事实的选取上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所发生的案件一般具有重要性和显著性。随着传媒业的迅速发展,媒体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和白热化,一些新闻媒体对具有极大影响力和可读性的案件报道趋之若鹜,对其进行长时间、大容量、一边倒的宣传和炒作,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氛围。在这样的情境下,司法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就不得不考虑公众媒体的压力,从而导致某些案件无法得到公正的审判。这实质上是一种严重的越位现象,其干扰了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对“媒介审判”与司法公正两者间的冲突性,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新闻是自由的,其对法庭的报道和批评是需要的,但由于司法活动的严肃性和司法判决在社会上的重要影响,当新闻用于报道和监督司法活动时,其自由的范围和程度应该受到必要的限制。一旦诉讼程序开始,新闻媒体的自由必须向公正审判的公共利益让步。当新闻用于报道和监督司法活动时,由于司法活动的严肃性和司法判决在社会上的重要影响,新闻自由的范围和程度应当受到限制。不仅新闻的采集、和传送要遵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而且发表意见和进行批评更要慎重。也就是说,从事司法报道和监督的记者要采取对法律负责、对真实性负责的态度,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实践中,新闻工作常常过多的强调新闻自由,对司法活动的报道往往超越了法律的界限,从而对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造成伤害。所以,新闻媒体既要发挥披露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又要对新闻报道加以规范和引导,以此防止和消除对司法公正产生的负面影响。

为削除新闻媒体与司法行为两者关系上的紧张与不和谐,从而实现司法公正独立和传媒自由的平衡,并依法加以保障、引导和监督,使之达到良性互动与合理构建,形成媒体与司法之间的积极合作、良性互动的主导性关系,逐步探索和建立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与新闻媒体正当采访权的合理界限是十分有必要的。那么,在法治推进的过程中,如何促进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独立的良性互动关系呢?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

一是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在现实生活中,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人民法

院应积极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司法公正是当务之急。法官的法律知识丰富了,业务水平提高了,将会把一个高水平的庭审展现在新闻媒体记者面前,以其闪烁着法律的尊严理性和智慧的专业才能赢得记者的尊敬。同时,办案法官要精心审判好每起案件,认真制作每一份法律文书,保证案件从实体到程序都不出现瑕疵,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四是强化自我宣传意识。人民法院在抓好执法办案的同时,应充分利用院内外各类宣传平台,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及时上报稿件、编发院内信息简报,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壮大宣传声势,做到审判活动与宣传工作合声合拍,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一方面要抓好法院内部的自我宣传。充分利用法院外宣网站、微博等快捷、便利的宣传平台对审判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及时宣传,不断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一方面要充分借助外媒搞好对外宣传。进一步加深与各类媒体的沟通,努力与其建立起诚实可信的良好关系,协同做好每一个旁听庭审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拓宽法制宣传面,形成集中宣传报道的声势。

一是提升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涵养。新闻从业人员应遵循新闻职业道德,规范自身的行为,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正视新闻媒介与独立司法的区别,时刻谨记自身的位置与职责,做独立、公正、超脱的旁观者,树立距离意识,保持足够的冷静,不要急于做评判、下结论,有效防止“媒体审判”。工作中,应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切实尊重审判独立,遵守法庭秩序,报道案件信息时认真负责,严谨审慎,客观公正,向社会公众报道真实的审判过程和客观的情况,坚决杜绝“有偿新闻”,以新闻从业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与法官一道为实现媒体监督与案件公正审判的良性互动做出努力。

二是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审判活动有其不同于其他行业的职业特征,从事法制报道的新闻媒体记者和编辑要了解审判规律,熟悉基本的法律知识,尤其要把握现代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审判工作特点。所以,新闻从业人员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熟悉司法运作过程,对审判过程中的报道要慎重、严谨,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不作评述性报道,应不偏不倚,避免倾向性,不得充当诉讼一方当事人的代言人,不得充当当事人与法官间的裁判员、审判员,更好地处理好新闻媒体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新闻媒体对司法公正的不良影响,最终达到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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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新闻化,就是写作者出于某种目的、要求而故意忽视广告特性,用新闻的形式或手法来刊登广告。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市场的发展要求广告商在媒体上宣传自己的商品,而新闻媒体在与市场经济接轨的过程中,会根据自己的社会职责和经济利益,进行一系列的广告宣传。根据出发点和层次不同,将广告新闻化分为两类。

一、纯商业广告新闻化的表现形式

1.用新闻手法来表现广告

这里的新闻手法,主要是指用描述性的语言客观地报道本是广告性的内容或者采用新闻式的标题来刊登广告。一般来说,媒体是企业的一种特殊的公关对象,有很多公关活动需要媒体来进行,而这样的稿件,原则上是不用付费的。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对媒体的公关被套上“封口费”、“辛劳费”等名目,使公关异化;媒体为了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就会在新闻写作上动手脚,甚至于有些新闻从业人员为了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主动异化广告和新闻来吸引广告商;更有甚者,有的广告采用新闻中的“专访”形式做广告。这与权威的专访的定义完全背离。传统意识上的专访,是记者请新闻人物就专门性的问题进行解答,是一种以特别强调的方式获取独家新闻的手段,是以记者同人物的谈话为主取得直接材料并穿插背景材料而成的一种特殊通讯。专访的特点在一个“专”字,重点是一个访。人物专访既强调新闻性、政治性,又要强调其可读性。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关于“某某医院”、“开业庆典”的专访,是专访“泛”化,不再神圣。

2.形式上与新闻编排在一起的广告

这种形式的广告多以报纸媒体为常见,主要体现在版面的编排上,上半版是介绍、赞扬企业和商家的文章,下半版是这家企业或者商家的广告。

无论是在手法上,还是在编排上混淆广告和新闻,他们都是牺牲新闻的特性来替广告商做宣传。当然以上这些,都是比较浅层次的广告新闻化,还有一些比较有技术含量的。

二、以提高企业、媒体自身形象而策划或者组织一些活动,用新闻的形式进行宣传

1.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形象或促销产品,策划一些新闻事件或行为,邀请或吸引媒体报道

如医疗机构主动组织“义诊”活动,媒体通过“公关”手段来取得媒体的报道等。这类广告有一定的新闻价值,它的直接目的并不在于销售并获取利润,而是为了提高企业的形象,建立企业良好的信誉。它是以新闻的形式出现的,所以受众更容易相信,相比真正的广告来讲,它的“杀伤力”更大。

2.媒体为了提高自身形象或取得经济效益而策划或者组织一些活动,用新闻的形式进行宣传

此类广告是指以广大受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策划一些公益活动,在前期以新闻的形式进行宣传。这类广告带有公益性质,是还有利民的表现,有利于提高媒体自身的形象,也有利于社会效益的提高。

无论是简单地用描述性的语言客观地报道本是广告性的内容,或者采用新闻式的标题来刊登广告,形式上与新闻编排在一起的广告,还是通过策划,以提升自身形象或回馈大众为目标的新闻化广告,它们都是广告新闻化的几种表现形式。

三、广告新闻化产生的动因

翻开现代纸质媒体,广告新闻化的现象随处可见。广告和新闻虽然都注重信息传播和对新闻媒体的依赖,但是从其发展历程看,广告新闻化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广告的本质属性表现在它不仅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传播商品信息的手段,并且是一种投资行为,其通过与消费者的双向沟通,达到促销和树立品牌形象的目的。新闻则是“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它以广大受众和社会整体利益为原则,使受众了解世界上最新动态,掌握信息,以决定自己的行动。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广告和新闻有了切合点,根据主体的不同,这里我们从以下三方面讨论:

1.广告市场内部的竞争与合作以及体制监管的失衡,使广告新闻化成为可能

(1)广告市场内部白热化的竞争

广告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广告”大约于20世纪20年代被译介入中国,其最初含义是“广而告之”。最初的广告简单、通俗。随着广告业的速猛发展和市场的激烈竞争,企业竞争也日趋自热化。竞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业内竞争,即广告公司与广告公司之间的竞争;二是广告公司与媒体的竞争;三是企业之间的竞争。

(2)广告与纸质媒介的关系演变为广告新闻化提供条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新媒介都相继诞生,但历史悠久的纸质媒介,它并不是随着新媒介的诞生而消亡,而是与其相生相长的。在现代社会,纸质媒介依然作为公信力很大的媒介而存在,它仍然是企业宣传产品的首选,依然可以通过控制主流话语来影响受众对环境的感知。而作为一种商业信息的传播,广告必须依附于大众传播媒介才能实现自身的存在。根据广告的自身需要,纸质媒介也是一种重要的传播方式。大众媒介是广告目标实现的助推器,同时,大众媒介的产业化经营,也使它脱离不了广告这一经济来源。由于这一特殊关系,广告和媒介就会相互制约,主要表现在:对于纸质媒介来说,作为传播媒介中的一种,它拥有自身的话语权,它为广告信息传播提供了最具劝服力和影响力的平台,顺理成章地成为广告与受众之间的沟通体系和交换结构。也正因为纸质媒介在利润回报和制作成本的压力下,对广告资源产生拥有的渴望。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广告新闻化”也就有了可能。

(3)广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监管制度上的漏洞

现行广告法律法规存在着规范性条款不健全或者操作性差的问题,从而调查取证难,如何区分新闻和广告也比较难。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应该具有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别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这些规定只把广告的刊登提出了相应而笼统的要求,但是没有规定广告标记的大小、形状、如何操作等。除此之外,监管不到位和公共关系的模糊使广告市场的不规范现象越来越严重,也是造就广告新闻化的原因。

2.纸质媒体市场化和集团化为广告新闻化提供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传媒业快速发展,电视、广播的播出机构和播出时间快速增长,报纸、杂志的发行种类与发行量也增长迅速,图书出版业更是蓬勃发展。同时,新型媒体的出现和快速发展及国外大型媒体集团的不断渗透,使我国纸质媒体行业面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作为广告宣传的主要载体――纸质媒介,助长广告新闻化的原因有:

(1)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存在缺陷

我国的新闻媒体的性质是“企业化经营,事业化管理”。对新闻媒体而言,广告不仅是其承载的传播内容,而且更是其主要的精神支柱。这种模式强调责任的明确分工、节约成本,但同时也容易造成责任承担上的脱节和不和谐,在流水线上生产,使责任的承担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愈来愈难。

(2)媒体间的竞争使纸质媒体未能幸免

作为传统媒体的纸质媒体,它的公信力是不言而喻的,但由各类媒体的发展和新型媒体的产生,加上纸质媒介的纸张、印刷等成本的上升,就需要更多的经济效益来补给。更有甚者,有些媒介为了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故意忽视社会效益,打着公关和补助的口号,以普查或公关的形式替企业刊发失实的广告来获取费用,这样的现象也并不罕见。

3.受众的角色和消费心理转变是广告新闻化产生的重要原因

(1)受众与企业的关系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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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媒介融合”和“融合新闻”

尼葛洛庞帝在1978年首次正式提出“媒介融合”这一概念。而在世界范围内传媒行业发展最为迅速的美国,媒介融合才从根本上实现了由理论到实践的质的飞跃。关于“媒介融合”这一概念的具体定义,学者们众说纷纭,目前还未出现公认的定论。例如美国教授浦尔曾指出:“媒介融合就是各类媒介逐渐呈现出功能一体化的趋势,而这种趋势则是由电子科技发展造成传播形态出现聚合而导致的。”另一方面,美国新闻学会媒介研究中心主任却指出:“媒介融合实质上是各类传播形态的媒介进行联盟合作的状态,一般包括了视频传媒、印刷传媒以及数字传媒等。”[1]在我国,中国人民大学的著名学者王菲是这样定义“媒介融合”的,她认为:“媒介融合必然是出现在电子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而不同媒介之所以发生融合互动是因为新闻信息消费者的终端需求。”[2]现代人对新闻信息的消费早已呈现终端多维化趋势,平面终端、电视终端、电台终端、手机终端、PC终端、LED终端等消费形式多时间段融合。在具体媒介融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其实所谓媒介融合同时涉及新闻内容融合、媒介网络融合以及媒介终端融合这三大过程。

“融合新闻”的概念首次出现于美国的论坛公司以及媒介综合集团,通常我们认为它是媒介融合发展背景之下的必然产物。而国内初次引入“融合新闻”这一概念是在2006年,由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蔡雯教授介绍引进。[3]尽管历年来传媒业不断针对“融合新闻”展开研究讨论,但是并没有对其基本定义得出一个公认定论。在结合研究学者的定论背景之下,本文认为所谓的“融合新闻”实际上是媒体工作者在利用社会发达网络技术的基础之上,将所收集的新闻信息进行整合归纳而后在统一平台上进行公布,而信息接收者则可以在不同的媒介形态中接触新闻信息,如社会民众可以借助手机、电视、电脑、电台等媒介工具了解实时新闻信息,其融合的特性主要体现在融合、融合上,即统一平台、至多媒介终端。

如上所说,“融合新闻”本质上是媒介融合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但绝不是唯一产物,同时“融合新闻”的良好发展也能够推动媒介融合走上更加稳健的发展平台。在实际传媒发展过程中,要想使“融合新闻”成为改变传统旧模式的有力手段,就必须培养有良好新闻素养的工作团队、采取有效的新闻改革措施并帮助新闻公众构建一定的媒介素养。总的来说,媒介融合和“融合新闻”其实是相互依靠的统一发展机构,在进行传媒业改革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融合新闻”的发展情况,更要关注二者的契合度。而本文将针对媒介融合下“融合新闻”的发展情况进行讨论分析。

二、媒介融合下“融合新闻”为我国新闻业带来的挑战

首先,为保证“融合新闻”合理性发展,就必须设置完善的媒介规制以及传媒业内部的管理准则。之所以在发展“融合新闻”的进程中要注重相关规则制度的设定,是因为媒介管理体制中所涉及的各类规则制度将直接决定媒介融合的质量,而“融合新闻”恰恰是媒介融合中的重要产物。具体来说,我们不仅仅需要瓦解原有媒介管理中的区域分割与行业分割制度,更应该从根本上打破这种将单一媒介形态作为发展基础的传统传媒发展模式。而新制度的建立以及旧制度的瓦解都需要经历较长的一个过渡期,在这段时间内我国新闻业也将遇到很多发展阻力。目前,国内已经出现了一些全媒体新闻中心,例如烟台日报传媒集团2007年开始研发并在2009年成立的全媒体新闻中心就是一次很好的媒介融合实践。这种全媒体新闻中心在统一平台的基础上,融合至少三种及以上媒体组织,最终实现在一定范围内采集不重复,发行多渠道,尽可能一文多用,创造新闻采编的最大使用价值和最大范围地实现新闻的受众满足。这种形式无疑是一种很好的尝试,它打破了原有的媒介机制,对多维度的媒介组织进行了很好的融合,在经济效率、人力效率上能够实现优化。

其次,由于“融合新闻”所直接涉及的传播媒介与新闻内容的多样化、丰富化,发展“融合新闻”需要一支高效优质的新闻工作团队,因而目前国内新闻工作者本身的职业生涯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新闻工作者必须在最快的时间内成为符合“融合新闻”发展的新型人才,努力提升其全方面素质,争取成为全能型的记者编辑人才或者新闻行业管理人才。全能型的记者编辑人才除传统的新闻采写编评技能外,还要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采写工具——电脑、智能手机、摄像机、照相机等,能够同时满足手机新闻、网络新闻、纸质媒体文字图片需求以及网站、户外LED屏的视频需求。

最后,新闻业在发展“融合新闻”的同时还必须得到社会公众的配合与支持,需要社会公众表现出一定高度的媒介素养。这是因为“融合新闻”在正式推广的过程中不能单单依靠新闻业单方的操作,也必须鼓励公众进行积极的互动,达到一种新闻共享的局面。然而如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和谐地加入“融合新闻”的发展中来,就成为目前新闻业的一大难题,积极争取媒介之外的个人力量参与到“融合新闻”的发展过程,从而使新闻业呈现“分众化”,也是极为重要的挑战难题。[4]

三、“融合新闻”的发展困境及对策

由于目前我国的媒介融合形态并不完善成熟,因而“融合新闻”的发展尚处于初步阶段,在这一发展阶段之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与阻碍,出现了以下列三点为主的发展困境:

首先,目前国内的新闻发展业对于数字信息内容还未能进行有效管制,或者说尚未为联盟平台构建起系统化的信息分享平台,而具体的生产商之间也无法针对数字信息进行相互沟通交流,导致新闻信息的分享途径遇到阻塞。在这种信息孤岛的合作背景之下,很多资源信息都在无形中被浪费,“融合新闻”的进一步发展更是举步维艰。目前,国内很多媒体尚未掌握部分新闻信息的采访报道权,特别是在跨地区以及跨媒体的采访活动中其所受到的阻力在极大程度上影响了新闻正常运作。另外,部分媒体虽然掌握了一定的采访报道权,但是由于信息传输媒介之间的融合尚不成熟,对于数字信息内容的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因而很多新闻报道编辑环节都无法朝“融合新闻”的方向前进。

前文所提到的全媒体中心,其举措固然好,但仍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个局限性在于这个“全”是有限制的“全”,是在某个媒介集团内部的“全”。如果未来全媒体新闻中心能够以市或者省为单位,并且能够以一定制度为保障,实现新闻的无障碍跨地区采编,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全”。

其次,由于“融合新闻”的发展需要建立在崭新的信息平台之上,因而新闻业需要在新的媒介生产流程之中开展工作,而新事物新方式将会给新闻业发展带来转型期的压力。在传统媒介生产流程中,新闻工作都是以采访编辑为其核心内容,而在新媒体的介入以及媒介融合的大背景之下,新闻工作必须突破原有信息流动上的阻碍。在新型发展模式之下,为了更好地推动“融合新闻”,就需要组成互动性较强的新闻报道团体。目前而言,媒介融合将要求电视、报刊以及网络媒体进行互动性合作,通过文字、视频、音频等信息报道来体现“融合新闻”的多样性与进步性。但是由于不同媒介之间原有操作流程各不相同,因而在短时间内进行磨合合作是较为困难的,新闻业也因此在平台整合上面临着困境。

烟台日报传媒集团全媒体新闻中心的记者属于全能型记者,他们采写的稿件除了文字外,还可以同时满足集团所属媒介的图片需求以及网站、户外视屏的视频需求。同时,新闻中心和各媒体之间的稿件分两条线:一是特约稿件,设定保护期,为特定媒体专供,保护期内其他媒体无法看到;二是待编稿件,除特约稿件外的所有稿件进入待编稿件库,纸质报、手机报、电子纸移动报、网站等媒体编辑部各取所需进行“深加工”。这样的设计一定程度上可以加速新闻信息的流动,同时记者编辑原有的工作岗位大致不变,流程上略微改动,但是整体流程简化,这就保证了新闻平台磨合度的减少。那么是不是我国其他地区都能照这个模式来呢?也未必。每个区域有自己的区域特色和媒介发展重点,不能一概而论,而且这个中间还要涉及不同质媒介之间的合作问题、利益分配问题等。另外,统一平台的新闻该如何利用实现其最大化利益,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像有的全媒体中心就设置了类似管理的平台,哪里用了、怎么用的都能查询到,避免出现同一媒介上重复使用的情况,也能保证不同媒介在使用技巧上不重复。

最后,在媒介融合的新型时代,新闻业的媒介公信力也受到了一定的质疑。我们往往将民众对新闻媒体的认可度以及采信情况作为衡量其权威的标准。一般来说,传统媒体虽然在信息传播速度以及形式上无法超越新媒体,但是传统媒体在民众之间的权威性却相对较高。因而目前新闻业在媒介融合的基础之上发展“融合新闻”时就容易受到公信力的质疑。

因此,新闻业应当通过正面宣传工作为新媒介树立积极的舆论形象,使媒介融合的过程中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能够相互磨合、共同引领新闻舆论视野。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尤其应该重视网络媒体新闻信息的真实度。一直以来,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偏低是不争的事实。“融合新闻”首先要保证新闻的可信性,才能增加融合媒介的公信力。如果在媒介组织中设置采纳新闻信息的核查制度,就能够大幅减少网络假新闻信息的不良影响。

针对上述所提及的“融合新闻”在发展中所面临的挑战与困境,本文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第一,我们应当尽快通过完善制度来促进新闻业各媒介组织之间的融合。从本质上来说,之所以新闻业发展到今天需要进行媒介组织融合,其主要原因是为了满足人们对于新闻信息的规模化以及差异化要求。此外,人们不仅主观需要即时掌握一手新闻资讯,科技网络的迅速发展也使得传统新闻模式无法再满足社会文明进步,因而媒介融合就成为必然趋势。而为了能够促使各媒介之间和谐稳健地合作发展,就需要借助于相关的规则制度。这里所提出的规则制度不仅仅局限于媒体企业内部,更是指有关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过程。由于新闻工作是为服务社会而设立,适当的新闻信息引导以及舆论指引往往能够协助政府部门解决很多社会问题,因而政府应当从制度政策上给予新闻发展以支持。就媒介融合发展过程来看,政府一方面可以通过相应的制度政策来鼓励社会成员参与到新闻活动之中,从而扩大媒介终端的信息数量;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当给予媒体终端的发展一定的资金支持,通过提升技术设备的性能使资源信息开发共享更加便利,也可通过鼓励政策来推动社会范围内的媒体技术创新。

第二,“融合新闻”在发展进程中应当借助于科学化的媒介管理,从而进一步进行媒介定位。由于媒介工具本身的多样性,以及新闻信息的多样化发展,所以只有在正式发展“融合新闻”之前完成媒介定位操作,才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不同媒介的不同新闻影响力。举例来说,为了能够达到“融合新闻”的高效性,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新闻单位就应当及时成立赶赴事发现场的报道小组,而他们在现场所收集的实际信息即是进行后续新闻编辑的一手资源。但是这类报道小组并不单一性地属于电视媒介内部组织,或者报刊媒介内部组织,而是由新闻单位统一管理,现场带回来的视频、音频、文字等资料再交托给不同的媒介进行区别化编辑。而区别化编辑的过程就是展现不同媒介不同新闻定位的过程,网络媒介一般更偏重于视频剪辑,往往强调在第一时间将编辑完成的事件视频发到网络上进行公布;而报刊媒介则更关注于从各类资料中提炼主要信息,通过专业的新闻写作者进行语言组织后再排版出刊。这样,融合后的媒介能以网络的广度、报纸的深度、手机的速度以及其他媒介形式的特色,搭建起更好、更新的传媒平台。在新的平台上,新闻信息能够更好地被、被吸收,达到“融合”的目的。

第三,新闻媒体应当借助品牌塑造来提升其社会公信力。几乎对于每一种市场产品来说,品牌对于建立其市场竞争力以及公信力都有重要影响,对于新闻媒体来说亦是如此。不同媒介之间所存在的竞争往往都是其媒介品牌之间的竞争。以传统媒介来说,其品牌公信力往往取决于其成立时间,由于通过了时间的检验与筛选,因而在社会公众之间颇具权威性。而对于新媒体而言,要想在短时间内树立起媒介品牌并树立核心竞争力,就需要借助于深刻的宣传推广工作。以新浪、搜狐等网络新闻平台为例,为了能够树立起媒介品牌,其纷纷推出新浪微博、搜狐视频等非完全新闻类平台,事先吸引民众关注与认可,而后逐渐发展成为权威以及公信力较强的新闻媒介平台。并且,媒介组织可以尝试以旧带新地推出并建立新的品牌,扩大其媒介平台的涉及范围。

四、结语

社会科技发展、经济文明进步以及国际竞争压力都迫使新闻业不得不进行媒介融合的革新之举。而目前“融合新闻”作为媒介融合过程中的主要产物,完善相应制度、科学化媒介管理以及树立媒介品牌等都是推动“融合新闻”发展的主要方向。在媒介融合以及“融合新闻”的实践发展过程中,新的挑战总是伴随着新的契机,只有跟随社会发展脚步,以服务为宗旨,才能保障“融合新闻”朝着成熟完善的方向逐步发展。

(作者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许颖.媒介融合的轨迹[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王菲.媒介大融合[M].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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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当代社会,新闻与我们的生活是紧密相连的,它是人们获得信息、了解世界的一个窗口。近年来。随着电视的迅猛发展,新闻类节目的播报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在电视新闻类节目中,我们不仅可以听到“播”,例如中央电视台晚间7点《新闻联播》为代表的各台的新闻联播节目,而且也可以听到“说”,如各台的新闻杂志类节目,我们甚至还可以在一档节目中听到说、播、念的方式,如现在流行的一些读报节目。

一 、新闻播音的严肃性

“播”新闻的方式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最基本、最重要的新闻播报方式。这种方式适合纯新闻类新闻节目,它进行单向传播,主要强调着媒体的权威性。我国新闻媒体遵循的新闻主导理论是新闻媒介,它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在这一前提下,新闻中播音员就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而“播”新闻这种播音形式也因为自身的特点在我国新闻节目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新闻播音“播”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艺术创作的过程,它将新闻稿件转化为准确、鲜明、富有感染力的有声语音。新闻播音正统的表达方式是“字正腔圆、呼吸无声、感而不入、语尾不缀、句式平稳、节奏明快、新鲜感强、基调各异、分寸恰切、语流畅达”。播新闻形式上有严肃的特点,它不允许播音员有过多的个人观点和个人情感融入新闻播音中。像央视的晚间《新闻联播》,它是政府向人民公开政务、传达政令的窗口,这就决定着它不可能在播音中掺杂个人情感,而要以一种严肃谨慎的态度播音。

一种新闻播音的产生,与当时的时代背景、与播音的内容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新闻播音类型的分类中,现在有一种较流行的观点,把新闻播音类型分为“传统的类型”、“播报式主持”、“说新闻”、“播报”、“较完全意义上的主持”等。但是在新闻播音样式中,“播”依然是最原始、最基本的播音方式,“说”是播音形式创新的结果。在“说”的形态中,将“说”的写意与“播”的工整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

在新闻节目中,播音、播报和主持三者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在通常情况下,新闻主持基本等同于新闻播报,然而新闻播报较之传统的播音,也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不论是新闻播报还是新闻主持,都是把有声语音的表达当作自己的主要工作,也就是说播音是主要任务。因此,无论是播报还是播报式主持以及其他,都属于播音员的范畴,新闻播音是这一类型的总称。“说”在已经建立的播音理论中也是播音的一种类型。《中国播音学》阐述播音表达类型有四种:宣读式、播报式、讲述式、谈话式。所以“说”新闻,只不过是新闻播音类型的一个分类而已。

二、 说新闻的生活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媒体之间的竞争在日益加剧。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都在不断地推陈出新。新闻传播只有求新、求快,才会有竞争力。说新闻以快节奏、多变化的特点顺应了这一要求。同时新闻传播的平民化成了现今一大特点。新闻平民化要求传播者的对象感更强,使得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距离在不断拉近,体现出了平等交流的亲和力。“说”新闻以贴近生活的语言,平实的话语,极好地表现了新闻的贴近性。像吴小莉主持的《小莉说时实》、陈鲁豫主持的《新闻早班车》等都是“说”新闻的典型。“说”新闻成为新闻传播极具竞

争力的一种新方式,已经受到了受众的认可和好评。

“说”新闻的方式适合于杂志类、专题类、综合性的新闻节目,以强化播音创造主体个性形象,来进行双向交流、深层次沟通为目的的。“说”新闻要求语言口语化,大量运用短语句式、语气词,很好地诠释了“三贴近”的原则。例如湖南电视台的《播报多看点》是一档以“说”为主的社会新闻栏目。这一栏目的新闻来源于群众身边的事,主持人用贴近生活的语言说出来,拉近了与受众的距离,深受喜爱,收视率很高。又如安徽电台视的《第一时间》是一个社会信息量大的新闻栏目,也是“说”新闻的典型,主持人的语言极具亲和力,很容易赢得观众的喜爱,与受众产生共鸣。

“说”新闻是指节目主持人用讲话的语体对新闻节目进行传播的口语化表述方式。在1998年陈鲁豫主持的“凤凰早班车”的开播,带来了令观众耳目一新的“说新闻”方式。“说新闻”以一种平等、轻松、接近口语的表达样式进行新闻的播报,给人明快、新鲜、轻松的感觉,表现为新闻故事化、语言口语化、内容平民化。

三、 “播”新闻和“说”新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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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媒体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电视媒体为了加大单位时间的信息量,电视新闻节目的播音速度有越来越快的趋势。一些台盲目的将播音语速加快,甚至超越了电视新闻播音语速合理的限度,最终导致传播质量大打折扣。那么,在传播信息的快速、准确、全面的前提下,什么样的语速才是合理的呢?一味地“提速”并不能满足大众对信息接收“快”的需求,只有结合节目的总体风格、节目内容和掌握好自身业务素质等具体情况,把握新闻背景以及受众心理的“提速”,才能真正达到受众要求的速度“快”。

一、新闻播音“提速”的合理性分析

虽然现在的播音员语速比以前快了很多,但是仍有受众觉得“还可以再快点”。在有图像补充信息的电视媒体中,要求新闻播音“加速”的呼声就愈加强烈了。人类的生理构造对每分钟发音300字左右的播音速度是否有“提速“的空间?

从人的生理上来看,舌头与口腔内牙齿、上腭等部位的配合形成语音。经科学训练使发音系统器官进一步灵活运用从而使语速加快。但据科学研究表明:人耳接收语音辨析率仅为4.6个字/秒,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在保证能听清楚的情况下,人接收语音的程度是每分钟260―300个字左右。超过人耳辨析率的播讲速度,不但不能使受众听清楚播讲内容,同时因为播音员语速刻意加快,吐字归音不到位,甚至出现“吃”字等现象,会严重影响受众收听收看效果。无法听清内容的语音成了噪音,让人产生反感。

二、新闻节目的特殊性质决定合理的播音语速

第一,首先这是由汉语的音节构成特点决定的。特点一,在汉语的音节中元音占大多数,使得汉语发音通畅响亮,同时又容易使本不响亮的辅音黯然失色,影响字音的清晰度,因此汉语吐字的开头必须注意辅音的力度;特点二,汉语的音节结构分为字头、字腹、字尾三部分,在吐字的过程中,对这三部分的处理分别叫出字、立字、归音。这就使得汉语大部分音节的发音,口腔由闭到开,再到闭,两头小,中间大,构成了汉语吐字的客观基础条件,同时也要求其发音有一个圆动的过程;特点三,语音中的韵母有四呼之分,四呼的发音与唇形的圆展直接相关,因此唇形的运动变化在语流中非常积极。

第二,这是由电视新闻节目的传播特点决定的。电视新闻节目不同于广播,电视新闻声画结合,播音员的有声语言具有“线条性”的特点,观众对播音员任何一个细节的漏听都可能造成节目后面内容的无法衔接。我们的节目虽然并不需要观众将全部内容都记住,但最起码语言要清晰,让观众通过收看节目,在播音员的语音播报中应该有掌握时事、获得信息的收获。因此,我们的播音就要给观众留下回味和思考的余地。

三、电视新闻播音的新形式

播音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最基本、最重要的新闻播报方式。这种方式适合纯新闻类新闻节目,它进行单向传播,主要强调着媒体的权威性。我国新闻媒体遵循的新闻主导理论是新闻媒介,它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在这一前提下,新闻中播音员就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而“播”新闻这种播音形式也因为自身的特点在我国新闻节目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1、在新闻播音类型的分类中,现在有一种较流行的观点,把新闻播音类型分为“传统的类型”、“播报式主持”、“说新闻”、“播报”、“较完全意义上的主持”等。但是在新闻播音样式中,“播”依然是最原始、最基本的播音方式,“说”是播音形式创新的结果。在“说”的形态中,将“说”的写意与“播”的工整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

在新闻节目中,播音、播报和主持三者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在通常情况下,新闻主持基本等同于新闻播报,然而新闻播报较之传统的播音,也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不论是新闻播报还是新闻主持,都是把有声语音的表达当作自己的主要工作,也就是说播音是主要任务。因此,无论是播报还是播报式主持以及其他,都属于播音员的范畴,新闻播音是这一类型的总称。“说”在已经建立的播音理论中也是播音的一种类型。《中国播音学》阐述播音表达类型有四种:宣读式、播报式、讲述式、谈话式。所以“说”新闻,只不过是新闻播音类型的一个分类而已。

2、生活化的说新闻

当前新闻媒体之间的竞争在日益加剧。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都在不断地推陈出新。新闻传播只有求新、求快,才会有竞争力。说新闻以快节奏、多变化的特点顺应了这一要求。同时新闻传播的平民化成了现今一大特点。新闻平民化要求传播者的对象感更强,使得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距离在不断拉近,体现出了平等交流的亲和力。

“说”新闻的方式适合于杂志类、专题类、综合性的新闻节目,以强化播音创造主体个性形象,来进行双向交流、深层次沟通为目的的。“说”新闻要求语言口语化,大量运用短语句式、语气词,很好地诠释了“三贴近”的原则。“说”新闻是指节目主持人用讲话的语体对新闻节目进行传播的口语化表述方式,令观众耳目一新的“说新闻”方式,“说新闻”以一种平等、轻松、接近口语的表达样式进行新闻的播报,给人明快、新鲜、轻松的感觉,表现为新闻故事化、语言口语化、内容平民化。

参考文献

[1] 肖涵:《普通话语音教程》,海南出版社,2002

[2] 应天常:《节目主持人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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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者拉斯韦尔发现了构成传播过程的五种基本要素,并按照一定顺序加以排列,形成了传播学上划时代的五W模式,这个模式图可用图一表示如下:

图一、拉斯韦尔五W模式

翻译新闻本身就是一种跨文化,跨国界的传播行为,并且牵涉了从源语的传播模式到译语传播模式的转换,因此翻译新闻的传播模式可以用模式图图示二来表示:

由此可见,从源语传播模式到译语传播模式的转换过程中,翻译新闻的各个环节,传播者、讯息、媒介、受众和效果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传播者由中国新闻传播机构和从业人员变成了负责翻译新闻的译者,传播讯息由中文新闻报道变成了外文新闻报道,传播媒介由中文新闻传播媒介变成了外文新闻媒介,受众由中文受众变成了外文受众,传播效果显然源语新闻主要对内产生影响,而译语新闻则对外产生影响。从翻译新闻的传播模式图也可以看出,翻译学对翻译新闻的指导作用主要集中在传播讯息转变的环节,探讨的是翻译新闻过程中讯息本身的转换理论依据和实践策略,但对其他各个环节的关注则相对缺乏。然而,讯息转换以外的其他环节,包括传播者、媒介、受众的变化都对最后译语新闻的传播效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探讨如何优化翻译新闻的传播效果,仅仅关注讯息的转换是不够的,综合分析传播者、讯息、媒介和受众的转化才有可能得到更加全面的研究发现。

二、翻译新闻传播过程各环节的对比分析

翻译新闻跨越了源语与译语两种新闻传播过程,将这两个过程里各传播环节的特点加以对比分析,可让译者更充分认识到翻译新闻绝不仅仅是语言的转换,一优秀的新闻译者必须面对传播各环节的异同对翻译所造成的影响。

(一)源语与译语的传播主体对比:

翻译新闻的原材料来自于中文新闻报道,源语传播主体是中文新闻传播者,即中国各地各类各级新闻媒体机构与其从业人员。源语传播主体对传媒性质、功能、新闻价值观、宣传观、舆论观的认识符合社会主义中国的新闻传播观念,并以此观念指导新闻实务,确定编辑方针,发挥社会新闻传媒的社会功能。译语传播主体显然是从事翻译新闻工作的外文新闻译者,目前主要包括中国各级各类外宣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对外报道译者群体背景差异大,不仅翻译水准参差不齐,而且对外新闻传播的专业素养同样差距明显,既有具备海外新闻传播领域工作学习经历、熟悉中外新闻观念制度差异的国际化外宣人员,也存在照搬源语传播所有特点、内外不分、只埋头语言转换的人员。

(二)源语与译语的传播讯息对比:

翻译新闻的源语讯息是在中国新闻价值观指导下采写,并依据以正面宣传为主的编辑方针刊发,以中国读者为主要受众,具备报道新闻,引导舆论,服务社会,传授知识,提供娱乐,刊播广告多种功能的中文新闻报道。而译语讯息则是由负责对外传播的翻译新闻译者依据一定的标准从海量的中文新闻报道中筛选,以报道中国、宣传中国为明确目的,翻译并对外国受众发送的外文新闻报道。译语讯息由译者设置议题,设置标准由于各地各类外宣媒体的差异呈现不同,但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以译语受众的需求设置译语讯息范畴,一类仍以源语的编辑设置思路来确立翻译的内容。经过挑选的对外新闻又由于从业人员的翻译素质差异产生两种外文新闻,一种是沿袭源语的新闻报道体例相对直译,一种是顺应外文新闻的报道体例进行编译。

(三)源语与译语的传播媒介对比:

源语新闻的媒介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电视媒介、电台、报刊、网络、通讯社。不同类型的媒介形式有不同的传播特性,因此针对不同媒介的新闻也具有突出相应媒介传播特性的不同语言特点。例如广播语言在句式上和报纸语言就有较大差距,广播一般不用插叙、倒叙,避免倒装句,还要少用长句。而电视语言则需和画面紧密配合。源语新闻翻译成译语新闻后同样也是为多种传播媒介使用,问题在于,有时候源语新闻和译语新闻的传播媒介正好一致,有些时候则是交叉跨越,源语是通讯社的新闻稿件,译语却是为外文电视准备的,或者中文新闻是报纸的报道,外文却用在报刊、电视、电台等多种不同的媒介中。

(四)源语与译语的传播受众对比:

源语新闻的传播受众虽因媒体的类别而各有差异,但绝大部分属于国内受众,他们熟悉中国的新闻传播观念,接受中国的新闻报道形式,也肯定中国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因此,源语新闻的受众与源语新闻的传播主体处于同一文化背景下,并且传受关系总体呈现正态的良好互动。译语新闻的传播受众则情况复杂,既有国别、文化和受众群体背景的差异,也有对新闻传播观念和报道形式,对中国新闻关注点,以及对中国的认识差异。对跨文化传播差异的认识程度也是区分译语受众的重要指标。如果用其中最重要的指标对译语受众进行大体分类,译语受众大体可分为类别,用图三来说明:

当然,翻译新闻受众的复杂性绝对不是这个分类所能概括的,但依据这几个指标分出的类别能大体区分译语受众对中国外译新闻的接受程度。综上所述,通过对翻译新闻源语与译语新闻传播环节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到外译新闻的传播生态和源语差别很大,传播主体、讯息、媒介、受众,源语和译语处在完全不同的传播生态环境中,传播要素的差异直接影响了最后的传播效果。因此,在对比分析翻译新闻传播环节的基础上探讨一些优化翻译新闻传播效果的策略,则是从传播学角度来分析翻译新闻的意义所在。

三、优化翻译新闻的传播效果

全球多家境外媒体在中国派驻记者,中国对外传播的形势不容乐观。面对激烈的竞争,如何才能让国际受众更多接受到中国对外传播媒体的信息,这将在较长的时间内是个值得探讨的议题。译界人士已为如何提高对外新闻传播的翻译质量做出了许多研究,但仅仅提高传播讯息的质量是不够的。传播行为的效果,依赖于传播过程各环节的畅通和优化。因此,在对中国翻译新闻现状的各个传播要素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其传播主体、传播讯息和通道(媒介)以及受众三大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改善的建议和策略,将有益于翻译新闻传播效果的优化。

策略一:传播主体环节的优化翻译新闻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准入

传播学的很多研究表明,传播主体的形象是影响受众对传播接受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讨论传播效果的优化,首先就要优化传播主体的形象。目前,翻译新闻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对在职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对今后新进人员的资格准入对于提升翻译新闻传播主体的整体形象迫在眉睫。如前文分析,翻译新闻从业人员实际上身肩两职,一是新闻报道中译外的译者,二是中国新闻对外报道的传播者。因此,提升翻译新闻人员的整体形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资格准入标准和培训框架:

第一方面,语言与翻译能力。对外文水平的要求和新闻翻译的技能无疑是翻译新闻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如果国家对外传播机构能够设计统一系统的培训与考核计划,专门针对翻译新闻人员的语言与翻译能力,就能基本保障各类各级对外传播人才的基本素质。

第二方面,比较新闻传播专业素养。传统的翻译新闻人员主要是语言类背景的专业人士,整个行业均有重语言轻新闻业务的趋势。外译人员虽然没有直接报道新闻,但在翻译新闻这种对外传播活动中,他们实际担任了对外传播者的角色,设置对外新闻的议程,编辑对外新闻的文稿,决定对外新闻的传播方式,所有这些工作,都要求翻译新闻人员对比较新闻传播学领域有充分的认识,对中外新闻传播观念的差异、新闻价值观、真实观、功能观、编辑方针、报道方式的差异都了解掌握,只有这样才能胜任国际传播者这一角色。

第三方面,跨文化传播观念和技能。除了语言与新闻两方面的素质要求,作为向世界传播中国的翻译新闻人员,还必须了解和培养跨文化传播的观念,了解译语受众的文化背景,学习不同文化的异同,并关注文化差异对翻译新闻的影响。翻译新闻本身就是一种跨文化传播,因此翻译新闻的从业人员应当熟知跨文化传播的技能技巧,传播中华文化,尊重其他文化,在翻译新闻的过程中注意传播策略,,以期达到最好的传播效果。

策略二:传播讯息及媒介环节的优化翻译新闻的业务规范与媒介配合

传播讯息及媒介环节解决的是传播过程中说什么和怎么说的问题。如前面分析,如果翻译新闻者对于如何设置对外新闻的议程和稿件翻译的实务没有明确细致的指导标准,而是各类各地各级媒体各自为政,翻译出来的对外新闻报道就可能出现新闻议题选择不当,报道写作范式不当,宣传手法不当,从而有可能导致对外新闻引起译语读者反感的严重后果。因此,制定并出台中国对外新闻传播机构专用的翻译新闻业务指导手册,对翻译新闻各方面实务操作都加以明确,详尽的规范,类似许多大的国际新闻传播机构制定的《员工报道手册》,让从业人员了解中国翻译新闻工作的性质和要求,规范稿件的选取、编辑、翻译和后期制作的业务。其中,对翻译新闻翻译业务的指导和规范,需要新闻译界研究者们的大量细致工作。

媒介的使用保证了传播渠道的畅通。翻译新闻的从业人员应该了解不同媒介的传播特性,掌握不同媒介的语言要求。如果从事电视翻译新闻的人员不熟悉其他媒介的语言特点,就会导致前文所述源语稿件不适用译语新闻的传播媒介特点。同样,中国各类对外传播媒介如果能够互相配合,统筹规划,为对外新闻选择和搭配最适合的传播媒介,就能充分发挥平面、视听、网络等媒介在对外新闻传播方面的不同传播优势。

策略三:传播受众环节的优化受众调查与传播策略

受众的接受程度直接影响传播效果,因此受众研究在传播学领域非常重要。前文的分析首先区分了源语受众和译语受众,翻译新闻的原稿是针对中文受众的,而译语则需要面对国际受众,这两者在文化背景、信息需求方面的差异巨大,如果译者把为中文受众提供的新闻全套照搬给国际受众,只转换语言,而没有依据国际受众的新闻需求,忽略他们对新闻与传播的理解,就造成了外宣研究上经常提及的内外不分的错误。而如果只注意内外受众的差别,又忽略了外文受众构成的多样化和不同需求,就造成了一些研究者提出的对外传播中的外外不分的问题。

根据前文对外文受众的大体分类,可以发现一、二、三类受众群体与中文受众的文化差异小,新闻传播观念差异不大,或是对跨文化传播的差异有主动积极的认识,这一类受众是对外传播中较容易达到传播效果的。第六、七、八类受众则刚好相反,与中文受众的新闻传播观念差异大,又对跨文化传播认识相对不足,或是文化差异巨大,这类受众是传播影响的难点,由于对差异的排斥,他们容易产生受众逆反心理,逐渐形成一种心理定势,对传播主体抱有偏见,从而影响对传播内容的信任。

在对外文受众进行调查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传播策略,而不是没有差别地僵化使用某种传播技巧,是最终优化传播效果的重要方法。传播技巧中最常用的一些手段,包括一面提示与两面提示、明示结论与寓观点于材料之中、述诸理性还是述诸感情等,如何贯彻在翻译新闻中需取决于对外文受众详尽的受众调查和反馈的基础上。比如,美国的研究表明,在传播内容中采用双面说理还是单面说理的效果与受众的文化程度有关,程度高者双面说理有效,而程度低者单面说理更有效。这些研究说明对外文受众同样应该区别对待,应该在对受众进行系统调查反馈的基础上制定翻译新闻的传播策略,对特定的外文受众采取特定的传播技巧,才能达到最佳的传播效果。

篇13

如今是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因而各种媒介技术也快速的发展。在以往的媒体中,广播、网络、电视各成一家,而今这种模式将慢慢被打破,向媒介融合的趋势发展。而作为传媒人的新闻记者面对这种趋势,也不得不面对新的挑战和压力,从而不断的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进而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成为媒体融合时代下一名合格的、为人民服务的新闻人才。因而,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应该重视新闻记者的媒介素养培养,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从而研究出更好的方法和对策来帮助新闻记者提高媒介素养。

1.记者的媒介素养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媒介素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受众的媒介素养、特定人群的媒介素养、媒介素养教育等方面,特别是对受众的媒介素养的相关研究较多,但是对于传播者的媒介素养研究尚没有深入。

其实,记者作为新闻信息的传播者,在整个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他们对信息进行选择和过滤,担当着信息“把关人”的重要角色,其价值观和媒介素养水平成为直接影响大众传播效果的关键因素。同时,新闻记者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他们的报道日益成为人们认识世界、辨别真伪、表达观点的主渠道,记者的传播活动对受众有重要作用,在传媒人媒介素养缺失的情况下,受众通过媒介所感受到的就是被记者所歪曲和异化的价值观。因此,提高记者的媒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对记者的媒介素养进行研究也具有很强的必要性。

2.媒介融合对记者提出的新挑战

2.1信息传播环境改变

媒介融合带来了信息传播环境的巨大改变,特别是互联网及新媒体的发展,使不同媒介之间进行整合与重组、交融与互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的交互性越来越强,形成了新的信息传播环境。传统媒体借助新媒体进行业务拓展,开发了与新媒体相融合的新的媒介形式,例如与网络媒体相结合出现了网络报纸、电子杂志等,随着3G技术的发展又出现了与手机媒体相结合的新媒体,例如手机报纸、手机电视、手机广播等等。“全媒体”发展战略的提出适应了新的新闻信息传播环境的需要,是未来传媒业竞争和发展的主要手段,因此,对传媒人特别是新闻记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2新闻传播模式改变

传统的新闻传播模式是这样一种流程:新闻事实由传播者通过新闻媒介传向受众。在这个传播过程中,传播者起着积极主动的作用,受众更多的是出于被动的地位。但是,在新的媒介环境下,单一的传播流程已被改变,传者和受众的界限变得模糊,受众在传播中的主动性加强,新闻传播的主体由职业新闻记者独家垄断转变为记者与受众共同分享,新闻传播模式由单向线性转变为双向互动性传播,由媒介组织对大众的传播转向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传播。

2.3新闻产品形态改变

媒介融合还带来了新闻产品形态的改变,具体表现在两个层面,即基于受众层面,出现了“公民新闻”;基于新闻媒体层面,出现了“融合新闻”。随着Web2.0应用的不断普及和社会化媒体的迅速发展,受众选择、使用媒介的能力逐渐提高,从单纯的接收者向传者和受众的双重角色转变。在新闻事件现场,“公民记者”利用手机、个人博客、微博、SNS等在第一时间发出消息、表达观点,成为传统媒体报道的重要来源。这种“公民新闻”形式颠覆了传统媒体在新闻传播中的垄断,并影响了传统媒体对新闻信息的“议程设置”功能,这在突发新闻实践报道中表现尤为突出。

3.媒介融合时代新闻记者媒介素养培养的对策

由上述可知,在媒体融合时代下,新闻传播领域出现了一系列的新特点,例如,信息传播环境改变、新闻产品形态发生改变等等。这种种的改变势必会对新闻记者的业务水平和知识结构提出一些新的要求。新闻记者必须要针对这些改变通过各种方式来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来适应这种新的时代。本文针对于新媒体时代下,提出了几点培养新闻记者的媒介素养的对策,旨在为新闻记者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3.1强化专业知识

就目前我国在职的大部分新闻记者来说,他们所受的教育多传统的媒体教育,即为电视、广播等专门培养的单项人才。然而,媒体融合时代下,这种传统的、单项的媒体专业教育已经不能满足新闻记者的需求。所以,这种教育培养出来的新闻记者其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媒体传播上,对于媒体融合时代下各种新的知识、新的业务显然认识不够。因此,加强新闻记者的专业知识是适应媒体融合时代的首要任务。

首先,新闻记者要熟悉现代新闻传播手段,提高对新媒体的认知,掌握不同媒介的传播特点。如新闻记者在采制新闻的时候,应该考虑到不同媒介平台要求的不同,在提供素材和采写新闻方面有所区别,针对网站、报社、电视的不同受众,不同要求,提供不同的稿件。而达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新闻记者不但要懂传统媒体而且对新媒体也要有一定的认识,才能有针对性地为不同的媒介创造出风格不同的内容产品。其次,要加强新闻传播专业理论业务方面的学习,熟悉新闻采编业务;同时对所采访领域要有了解和认识,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提高在纷杂环境下的信息鉴别和筛选能力。

3.2熟悉专业技能

媒介融合将我们带到了一个新的时代,新闻记者不再局限于为单一媒体服务,他们可能需要同时为报社、电视台、电台、网络、移动手机等多种平台,跨媒体服务,提供报道。这也对新闻记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媒体中“功能型”记者已不适合媒介融合的要求,他要成为集文字报道、摄影、摄像等为一体的“多面手”,能熟悉掌握多种新型传播技术,精通各种现代化采编录传设备,完成新闻信息采集及报道任务。当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新闻记者专业技能的再造将是一个长期过程。

3.3强化“把关”意识

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信息的个体从专业人员变为普通大众,这也造成了各种资讯的涌现和泛滥,面对海量的信息,新闻记者必须强化“把关”意识,在新闻报道中始终秉持“三贴近”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效地对信息进行删减、过滤、编辑和传播,强化主流的声音在社会舆论中形成正确的引导,发挥主流媒体在信息传播中的作用。

4.结语

综上所述,新媒体时代对于新闻记者的影响是严重而深远的。所以,作为新闻记者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意识到这一点,不断的通过培养媒介素养而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如若不然,只会被时代的发展和进步甩在后面。同时,媒体领域的管理人士也应该认识到媒体融合时代对于新闻记者的影响,因而要加强对这方面的重视,加强对新闻记者媒介素养的培养,从而为我国媒体事业的发展而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我国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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