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3 14: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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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将使所有个体都有可能成为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节点,也将促进现有金融体系与金融规则的改良,构建共享共赢式的金融发展生态体系。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是人类信用创造的一次革命,它能让交易双方在无需第三方信用中介的情况下开展经济活动,从而实现低成本的价值转移。可以说,区块链技术是互联网时代效率更高的价值交换技术,互联网由此从传递信息的信息互联网向转移价值的价值互联网进化,这有利于传统金融机构借势转型,将内生的业务流程和应用场景互联网化。
一、区块链的特征与不足
(一)区块链的主要特征
(1)去中心。在区块链中,不存在中心化的硬件或管理机构,分布式的结构体系和开源协议让所有的参与者都参与数据的记录和验证,再通过分布式传播发送给各个节点,每个参与的节点都是“自中心”,权利和义务都是均等的。区块链又不是简单的去中心,而是多中心或弱中心。当物联网使所有个体都有可能成为中心节点时,传统金融中介的中心地位发生改变,从垄断型、资源优势型的中心和强中介转化为开放式平台,成为服务导向式的多中心当中的差异化中心。
(2)去信任。从信任的角度来看,区块链采用一套公开透明的数学算法,基于协商一致的规范和协议,使所有节点能够在去信任的环境下自动安全地交换数据。区块链实质上是通过数学方法解决信任问题,所有的规则都以算法程序的形式表达,参与方不需要知道交易对手的信用水平,不需要第三方机构的交易背书或者担保验证,只需要信任共同的算法,通过算法为参与者创造信用、产生信任、达成共识。
(3)时间戳。区块是一段时间内的数据和代码打包而生成的,下一区块的页首包含上一区块的索引信息,首尾相连便形成了链。记录完整历史的区块与可进行完整验证的链,形成了可追朔完整历史的时间戳,可为每一笔数据提供检索和查找功能,并可借助区块链结构追本溯源,逐笔验证。所以,区块链生成时都加盖了时间戳,形成不可篡改、不可伪造的数据库。单个节点上对数据库的修改是无效的,除非能够同时控制系统中超过51%的节点,因此区块链的数据可靠性很高。
(4)非对称加密。区块链使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即在加密和解密过程中使用一个“密钥对”,“密钥对”中的两个密钥具有非对称特点。在区块链的应用场景中,一方面,密钥是所有参与者可见的公钥,参与者都可用公钥来加密一段真实性信息,只有信息拥有者能用私钥来解密。另一方面,使用私钥对信息签名,通过对应的公钥来验证签名,确保信息为真正的持有人发出。非对称加密将价值交换中的摩擦边界降到最低,能够实现透明数据的匿名性,保护个人隐私。
(5)智能合约:由于区块链可实现点对点的价值传递,传递时可以嵌入相应的编程脚本,通过这种智能合约的方式去处理一些无法预见的交易模式,保证区块链能够持续生效。这种可编程脚本本质上是众多指令汇总的列表,实现价值交换时的针对性和条件性,实现价值的特定用途。所以,基于区块链的任何价值交换活动都可通过智能编程的方式对其用途、方向和各种限制条件等做到硬控制,省去了以法律或者合同软约束的成本。
(二)区块链存在的主要问题
(1)高能耗问题。传统货币银行学体系中存在不可能三角,即不可能同时达到去中心化、低能耗和高度安全,在区块链构建中也同样存在不可能三角。比如,在比特币的实际应用中,其发展带来了计算机硬件的快速膨胀,在“挖矿”过程中的主要成本转移到硬件成本和电力成本等。所以,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权益成本收益后,让其技术功效发挥至最大化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2)存储空间问题。由于区块链记录系统中自初始信息的每一笔交易信息,并且每个节点都要下载存储并实时更新数据区块,所以,每个节点的数据都完全同步的话,网络压力较大,每个节点的存储空间容量要求可能会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关键问题。
(3)抗压能力问题。基于区块链构建的系统遵循木桶理论,要兼顾所有网络节点中处理速度和网络环境最差的,所以,如果将区块链技术推广至大规模交易环境下,其整体的抗压能力还有待验证。如果每秒产生的交易量超过系统(最弱节点)的设计容纳能力,交易就自动进入到队列进行排队,带来不良用户体验。
二、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一)金融基础设施
区块链可能作为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在很多领域都表现出广阔的应用前景。在金融行业中,区块链技术将首先影响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交易数据库等金融基础设施,随后该技术也会扩及一般性金融业务,比如信用体系、“反洗钱”等。这是因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特点,其将首先切入信任要求高且传统信任机制成本高的基础设施领域,过去,基础设施都是公共产品,而区块链新技术和新制度使更多人有可能参与公共产品供给。未来的互联网金融是要利用区块链等互联网技术,改造传统金融机构的核心生产系统,把金融企业架构在互联网上。
当前的信息互联网可统称为TCP/IP模型,HTTP是应用层中最重要的应用协议。在价值互联网中,区块链是在应用层里的一个点对点传输的协议。它的价值与信息互联网中HTTP协议的价值是一样的。区块链的巨大潜力和前景就是可以重构传统金融业的基础设施与核心生产系统,而不仅仅停留在APP等应用层面。这是因为,在网络层次,区块链是建立在IP通信协议基础上的,是建立在分布式网络基础上的;在数据层面,区块链这一数据库系统是崭新的,明显优于现有金融体系的数据库;在应用层面,基于区块链的登记结算、清算系统以及智能合约、物联网能大幅提升效率,区块链上的金融活动是可编程的金融。.
(二)数字货币
从安全、成本等角度看,纸币被新技术、新产品取代是大势所趋。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建立,对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遵循传统货币与数字货币一体化的思路,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和交易应由央行主导,体现便利性和安全性,做到保护隐私与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平衡,要有利于货币政策的有效运行和传导,要保留货币主权的控制力,数字货币是自由可兑换的,同时也是可控的可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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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在比特币上的成功证明了可编程数字货币的可行性。英国央行的研究表明,中央银行可以考虑发行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这可增加金融稳定性。数字货币的技术路线可分为基于账户和不基于账户两种,也可分层并用而设法共存。区块链技术的特点是分布式簿记,不基于账户,而且无法篡改,如果数字货币重点强调保护个人隐私,可选用这一技术。不过,目前区块链占用的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太多,应对不了现在的交易规模,需要解决这一问题才能得到推广应用。
(三)自金融
如果从服务的角度、从非货币创造角度来看,现代金融都是通过中介机构实现的。互联网时代,有可能实现去中介化的真正意义上的直接金融。不过,这种可能性还不完全,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互联网金融是在原有金融基础之上的,无法跳出来,区块链技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区块链可分为公有区块链和私有区块链。公有区块链就是像比特币这样的,认可了协议,就成为区块链的组成部分。私有区块链仍然是要获得许可的,银行系统的区块链技术,需要对每一个参与者进行审核。私有区块链非常近似于一种自金融的形态,公有区块链更类似于对私有区块链底层的支持和保障。当区块链技术普遍应用,金融管理技术的第三方化普通呈现,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自金融就完全成为可能。
三、区块链应用与金融监管
区块链技术是目前唯一无需第三方就可用于记录和证明交易一致性和公司财务准确性的工具。因此,它可以满足潜在监管者和公众对于审计有效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的要求,在金融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但其发展仍受到现行制度的制约。一方面,区块链对现行体制带来了冲击,因为其去中心、自治的特性淡化了国家、监管等概念。比如,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挑战了国家的货币发行权和货币政策调控权,导致货币当局对数字货币的发展持保守态度。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这项新技术也缺乏充分的认识和预期,法律和制度建立将会严重滞后,导致区块链运用缺乏必要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护,增大了市场主体的风险。
区块链金融技术一旦在金融业普遍展开以后,监管的去金融属性化就产生了,监管职能、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将会被重新界定。比如,证券借贷、回购和融资融券如能通过区块链交易,监管部门就可考虑利用这个公共账本的信息对市场中的系统性风险进行监控,不仅高效而且可靠。从宏观金融视角看,当自金融时代产生以后,货币创造和传导机制以及信用创造格局将会变化。从微观金融视角看,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金融与商业已经难以区分,将超越分业和混业监管的含义,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需要从这个视角来探讨。
1引言
共享经济是当前社会发展中所衍生出来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共享经济最初主要依托大数据进行发展,对社会中的闲置资源进行充分利用,实现经济循环化,这使社会闲散资源的剩余价值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仅依靠大数据技术,共享经济模式在发展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此时,拥有信息公开化、去中心化特征的区块链技术就具备了较高的利用价值,区块链技术对于共享经济的发展来说是极为有利的。因此,将大数据与区块链技术充分结合对促进共享经济发展有着极为有利的作用与意义。
2区块链技术在共享经济中应用的必要性
2.1降低共享产品的交易成本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共享经济的出现使得社会上闲散的资源都能够被充分利用,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正是因为可以利用较低的成本去创造较高的经济价值,将闲散的社会资源发挥出高于自身成本数倍的价值。值得一提的是,在共享经济模式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共享经济企业逐渐有了较为成熟的发展思想,那就是自身必须对推出的共享产品进行一定的补贴才能促使共享经济良好持续地发展。这就出现了一种共享经济发展现象,即在共享产品刚刚进入市场时,共享经济企业对共享产品的补贴可能会高于共享产品带给企业的效益,提升了共享产品的交易成本。以共享充电宝为例,企业通过与当地商家达成协议,将共享充电宝基站放在商家较为显眼的位置,用户自行扫码下单后,取出充电宝充电,而此时企业会为首次使用共享充电宝的用户提供免费充电服务,这样一来企业对用户的补贴就高于产品为自身所带来的价值,这就使得共享产品的交易成本被充分降低。如果应用了区块链技术,就可以为用户智能匹配距离最近的充电宝位置,有效避免资源的重复或过度投入,依靠区块链技术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进而降低交易成本。
2.2提升共享产品用户的信用等级
对于共享经济来说,信用一直是极为重要的发展基础。信用也是交易双方维持公平合理交易关系的重要基础,在传统经济和共享经济中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基础价值。以共享产品中具有代表性的共享单车为例,共享单车在被用户使用的过程中为避免损毁丢弃现象的发生,会与用户的个人信用绑定,这样一来形成对双方的约束,不仅可以充分保护共享单车不被损坏丢弃,还能提升共享产品用户的信用等级。由此可见,在共享经济的发展中信用的作用是极大的。基于此,在共享经济发展中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不仅可以将区块链技术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还能提升用户信用等级的准确性,充分解决用户伪造信用记录等问题。区块链技术对于共享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区块链技术根据自身的技术优势可以将用户的信用公开透明化,保障用户信用的真实性,有效杜绝用户信用造假的风险;其次,区域链技术可以为共享经济交易双方提供一份电子合同,这可以充分保障因为交易其中一方毁约而导致剩余一方利益受损的问题不会发生,对共享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切实的保障服务。
2.3实现全球经济信息共享
首先,在共享经济发展中融入区块链技术可以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帮助共享经济将大数据技术与区块链技术充分融合,形成共享经济发展新模式;其次,可以充分体现区块链技术中的去中心化优势,将对用户的限制情况降到最低,并且还能将行业之间的信息充分共享,消除信息差、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将行业垄断僵局彻底打破,将全球的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并充分应用于共享经济发展模式;最后,利用区块链技术还能充分利用国际认可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以此充分解决国家之间的交易差异化问题,实现全球经济信息共享[1]。
3区块链技术的主要优势
3.1区块链技术在金融征信领域的优势
共享经济对大数据技术的充分利用,可以切实保障企业与用户的信用情况,并且通过这种形式能够对信用数据的准确性与合理性进行保障,实现内部信息数据的安全共享。此外,当前共享经济中包含的信息数据是极为庞大的,因此,在处理这些信息数据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定的问题。例如,因为这些信息数据的储存方式过于集中,一旦发生泄露风险会出现极大的社会影响。而且由于数据量极为庞大,想要对某一部分信息数据进行利用时,往往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一些传统企业想要利用大数据发展共享经济时,往往缺乏相应的硬件支持,对信息数据的更新与处理效率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因此,倘若在我国金融征信领域中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就可以切实解决以往金融征信领域的相应问题。第一,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将以往集中化存储的信息数据变为分散式,这种储存方式可以充分将信息数据进行分散存储,在面对泄露风险时仅仅会以点的形式泄露,充分避免因集中式储存发生大规模信息泄露的风险;第二,可以在共享信息数据时利用区块链进行同步,将信息数据储存在一个个节点之中,这样一来,节点数据可以被快速地查找到,实现信息数据的及时共享,这对于信息数据的传播效率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值得一提的是,在信息数据共享的过程中,由于信息数据都是以节点的形式进行储存的,因此,只有明确当前节点的地址与密码才能对该节点的信息数据进行查看,切实提升了共享经济中信息数据的安全性[2]。
3.2区块链技术在医疗服务领域的优势
区块链技术不仅在便民服务领域发挥极大的作用,它在医疗服务领域中的作用同样不容小觑。目前,我国大型城市的医院基本已经利用互联网技术开通了网上预约挂号等便利服务,充分节省了患者的时间成本。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现如今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医疗服务机构与场所对医疗资源的分配较不合理,很多医疗机构与医疗场所的患者流量是极大的,庞大的人员数量堆积在有限的医疗场所内不仅严重浪费了患者的就医时间,还造成了医疗场地资源的浪费,对于医院中各类资源都有着一定的影响。此外,不同城市的不同医院所使用的医疗服务网络都是不同的,因此,有些需要转院治疗的患者也不能通过网络手段来将转院信息进行实时传达,只能通过传统的电话通沟确定转院信息。基于此,医疗领域就可以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一个医院信息数据共享平台,避免出现各个医院之间的沟通交流效率低下的问题,可以充分提升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首先,对于患者来说就可以充分节约自身的时间成本,便利快捷地在最近距离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避免出现大型医院中患者堆积,影响医疗效率与浪费医疗资源的情况;其次,对于一些中小型医院来说,面对一些自身没有治疗条件的病患,可以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将该患者的病情信息上传至医疗平台中,区块链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为其自动适配合适的医院进行就诊,充分提升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共享;最后,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对医疗服务机构的发展情况与医疗服务明细进行检查,充分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概率[3]。
3.3区块链技术在能源应用领域的优势
随着我国能源领域的发展,在能源利用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在电力资源方面,众所周知发电站的主要用途就是发电,将电力资源进行输送,但是发电站一般都建立在郊区或者较为偏僻的地方,由于距离的原因,电力资源在传输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损耗情况。一般来说,发电站从发电到输电,最终将电力资源传送到消费者家中会浪费大约十分之一的电力资源,这种电力损耗对于电力资源利用率来说是极为不利的。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用电量不断上涨,对于电力资源的供应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发电站一旦出现事故,在电力供应终端出现问题,将会为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带来极为严重的影响,城市一些对电力有充分需求的行业与活动都会因此出现相应的经济损失。此外,我国电力能源由国家电网公司提供,因此,一些利用太阳能发电的企业或个人,无法将多余的太阳能供电资源分享出去,这也是电力浪费的其中一种。因此,在能源应用领域应该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发展共享经济,充分改善当前电力资源产出与输送的问题。利用区块链技术,不仅可以充分降低电力资源由于输送距离过长而导致电力消耗的问题,还可以充分保障城市供电的稳定性,区块链自身的节点式储存特点可以将电力能源分点式储存,可以充分提升电力储存的安全性。另外,区块链技术还可以让通过太阳能发电的行业将多余的电量交易出去,提升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4“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在共享经济中应用存在的问题
4.1客户隐私信息存在泄露风险
目前,在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过程中,随着信息数据数量逐渐提升,使得客户的重要隐私信息很容易发生泄露,而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一些共享产品的使用权也由多个人拥有,而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需要用户通过扫码来获取,并且需要填写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是在此过程中缺乏监督管理,容易导致信息泄露问题[4]。
4.2过度依赖大数据技术
在当前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大数据的利用程度较高,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很容易对大数据技术产生依赖,但是大数据技术并不能面面俱到地处理全部事件,而且目前大数据技术的成熟度仍有待提升。
4.3共享经济基础数据尚未完善
区块链技术具有信息公开通明、去中心化等优势,安全性能是优于互联网的。但是目前共享经济基础数据该尚未完善,因此,在共享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很容易受到阻碍,遇到发展困难等问题。
5“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在共享经济中应用的策略
5.1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与区块链技术的融合来发展共享经济
区块链技术发展至今,已经有了完善的技术储备,技术也更为成熟。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数据技术可以通过对其中节点进行加密的方法来形成一个以节点相连接的数据链条,每个节点中都具有一定信息数据,可以通过任意一个节点的数据信息找到信息来源。因此,区块链技术在未来的发展中极具发展前景,也会成为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助力。区块链技术可以将自身节点中的信息数据进行加密,对节点信息查询时仅需要验证一次,还可以将共享经济交易过程中的信息进行读取保存。通过这种方式将区块链技术与大数据技术充分融合,可以让共享经济充分发展,提升信息数据的共享程度,避免出现信息差或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此,“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的充分结合,可以切实提升共享经济的发展效率[5]。
5.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在共享经济模式的发展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发展,对于共享经济来说,区块链技术有着极为重要的发展价值。区块链经济可以与社会经济发展充分结合在一起,提升社会经济的发展效率。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一个安全性极强的信息数据系统,然后充分利用区块链的优势将信息进行共享化,以此将信息数据共享至全社会,让社会力量承担相应的信息责任。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促进大数据技术与区块链技术的融合发展。并且出台政策鼓励相应的科研院所对区块链技术进行分析研究,切实提升区块链在社会共享经济中的应用价值[6]。
5.3提升企业的重视程度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需要提升对大数据技术与区块链技术融合发展的重视程度。目前,区块链技术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融入金融征信领域、医疗领域与能源应用领域。充分推动共享经济的内部发展升级,使得区块链技术可以从企业方面得到充分发展。对于企业来说,需要利用区块链技术不断强化自身内部的数据信息管理,还可以充分与科研院所展开合作,加深对区块链技术的研究,使得企业可以切实提升对信息数据的使用与管理水平,充分实现共享经济的发展与升级[7]。
6结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社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共享经济需要基于大数据技术与区块链技术实现发展,充分依托大数据与区块链技术降低共享经济的发展成本,将资源的配置做到最优解。此外,其能够将自身的信息体系充分完善,保障使用共享经济的用户信息安全,将社会中的闲散资源充分整合,利用共享经济发挥其剩余价值。此外,为确保共享经济的良好发展,必须将大数据与区块链技术充分结合,实现协同发展。大数据与区块链技术结合既是共享经济发展的必备条件,也是共享经济发展的必要保障。因此,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结合下的共享经济能得到有效发展。
【参考文献】
【1】许缦.区块链技术下基于大数据的共享经济发展研究[J].统计与管理,2020,35(12):63-69.
【2】张红雷,苏莹.基于“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的共享经济发展研究[J].智库时代,2019(37):17-18.
【3】梁婵卓.基于“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的共享经济发展研究[J].营销界,2019(20):180-182.
【4】王冠.基于“大数据+区块链”的共享经济发展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8(13):84-86.
【5】付锋莉.基于“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的共享经济模式构建研究[J].科技经济市场,2018(5):63-64.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透明、可追溯和具备智能合约机制的特点,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工作具有良好的适用性。2018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中提出,“要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合理用途”。同年8月,国内第一张区块链电子发票在深圳开出,正式开启了区块链在我国税收领域的应用之路。如何应用区块链技术,提升涉税信息管理和税收风险管理水平,有效促进纳税人税收遵从,已经成为摆在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税收风险管理的意义
作为全球性科技产业革命的代表性创新产品,区块链技术能够为数据存储、更新和利用提供全新的基础架构和计算范式。税务机关将其应用于涉税信息共享、发票管理和评价反馈环节,将有助于破解与纳税人、其他部门之间以及内部的信息不对称难题,促进信息深度融合和有效利用,从而带动风险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一)加强涉税信息共享的需要。当前信息壁垒在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和应用实践中仍未完全破除,沟通协调成本较高。如开展机动车性能检测行业清查工作中面临诸多数据难题:一是配合部门多。需要与交警、环保、安检等多个职能部门对接,由于存在部门认识偏差、系统接口差异等因素,部门协作联动难度较大且工作开展缺乏持续性。二是类别繁杂。清查工作往往涉及上百家检测机构,包括十几种车辆类型,每年的收费标准、优惠力度各不相同。三是数据量大。有关信息量往往多达数万条,依靠传统管理方法费时费力且存在安全隐患。对此,如果由职能部门和有关企业达成共识后,建立专门的联盟区块链,利用去中心化特性,由车辆检测机构将交易信息上传到区块链系统,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实现数据共享,可以大大降低数据采集、周转、传输等环节的办公成本,从而安全、便捷、全面地获取各类涉税信息,为开展税收风险分析提供数据支持。(二)破解发票管理难题的利器。全面营改增以来增值税发票的范围覆盖到所有经济活动,其监管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发票虚开、丢失、不及时入账等现象屡见不鲜。据统计,2018年以来,菏泽市税务系统通过跨区域协作系统收到协查任务500余条,涉及发票数千份,价税合计逾7.2亿元。其中,对于省外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受票方往往拒不承认已收到、入账,存在违规列支成本费用的税收风险。而税务机关受数据查询权限和分析能力所限,往往难以全面掌握有关票流信息,无法快速、准确锁定疑点。如果利用区块链技术,归集汇总全类别的进项发票信息后,利用设定的风险指标模型实现自动比对、识别,将有助于弥补现有管理系统的不足,构建统一、完善的闭环式发票管理体系,引导企业规范发票管理和财务核算。在此基础上对发票开具、取得、认证和入账等环节实现全流程监控,税务人员就可以真正实现从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集中更多的精力关注中高风险企业。(三)精准实施评价反馈的工具。评价反馈是指税务机关对风险识别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等级排序的准确性和应对策略的有效性等进行效果评价,并据此采取改进、完善措施。然而由于各地征管资源和纳税遵从状况存在较大差异、部分指标缺乏统一量化标准等原因,各级风险办有时候无法及时、全面地掌握应对机关的工作开展情况,不利于优化完善风险指标规则,制约了其政策辅导和应对指引效应的深层次发挥。而区块链全程可追溯的特性,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利用区块链技术对反馈信息进行汇总、共享,有助于对风险识别的科学性、等级排序的准确性、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等做出科学评价,从而强化各环节工作质量监控和考核,进一步明确完善措施和改进方向。
二、区块链技术在税收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探索与挑战
当前,区块链技术在税收领域应用的研究方兴未艾,西方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市的实践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借鉴,对于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也应引起足够重视。(一)国内外关于区块链技术的探索。1.英国:欧盟区块链技术的领头羊英国拥有全欧洲最多的区块链创业项目和加密虚拟货币交易所,政府部门认为区块链技术能够提供有效的管理框架,减少欺诈、错误的发生,可用于包括税收征管在内的各项公共管理工作中。英国皇家税务和海关总署(HMRC)首席技术官史蒂夫•沃尔特斯曾在2017年3月表示,英国正认真对待区块链技术,并将其视为一项税务管理的全新技术。2019年11月,HRMC出台加密货币税收政策,明确规定将把区块链项目的货币活动纳入个人所得税管理。2020年1月,据英国媒体报道,HMRC将开发专门的区块链分析工具,用以监测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2.深圳:国内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的诞生地深圳是国内将区块链技术用于发票管理实践的先行者。2018年3月,深圳市税务局与腾讯公司合作,了全国首个“区块链+电子发票”的技术方案;同年5月,方案上报总局获得批复后,深圳作为全国唯一的试点城市,邀请了停车场、餐饮行业等部分企业参与试点,并逐步打通了从消费环节到报销环节的发票流转全链条。深圳的试点实践,是对现有税收管理模式的重大创新,为推动信息管税、促进纳税遵从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一是坚持交易即开票原则,通过一键报税,有效解决实时开具发票填写不实、不开、少开等问题,实现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二是全信息上链,全流程实时监管。通过区块链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发票开具、流转、报销全流程的状态,发票全流程实时可查、可管,通过发票限额实时调整,可以对风险企业进行限制管制,紧急停开,强化事前风险控制;三是全流程打通,强化闭环管理。通过多节点的参与,打通领票、开票、流转、申报全流程,发票的整个生命周期都可以在线上完成,实现了业务全闭环管理,从根本上消除了税收管理盲区。(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挑战。在肯定区块链技术对推动信息治税和税务机构扁平化管理重要意义的同时,对于其可能带给法律制度、管理机制和信息安全的挑战同样也不可忽视。一是对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的挑战。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会催生企业会计凭证管理方式的变革,可能会与现有发票管理制度不相匹配。同时,区块链技术中的智能合约机制中,交易的实现并不完全依托于实体,与现行税法中确定纳税主体和纳税地点的标准不相符,可能会引发税收管辖权和财政收入区域分配争议。二是区块链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将会对现有的税源、发票管理岗位职能和业务流程形成较大冲击,并对税务人员的数据分析和应用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三是可能会带来信息安全风险。虽然在数据传输阶段,区块链技术拥有成熟的加密技术,但在采集和应用端需要将数据的控制权逐级下放,这就意味着参与方一旦遇到网络攻击或自身存在管理漏洞,将面临着严峻的信息安全风险。据《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披露,仅2016年全国政府网站和数据库就被篡改467次。可以预见的是,一旦涉税信息被大量泄露或被不法分子篡改,将会对税务部门的公信力乃至社会经济稳定带来恶劣影响。
三、税收风险管理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建议
区块链作为当前科技创新领域的最前沿技术,在税收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前景大有可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推动立法进程,优化制度环境。为了给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应用提供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制度环境,需要立法机关制定明确有效的监管制度,协调、维护各方参与者的合法利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细化电子凭证的管理办法,对远程支付、电子资产产权转移的纳税主体、纳税义务发生地点和时间做出明确规定,消除税收争议,防范执法风险。同时允许税务机关以和纳税人共同授权的形式,将涉税数据开放给相关联的第三方,通过在线平台实现远程办税与实时监控,为人工智能在税收领域的深化应用打好政策基础,规避管理风险。(二)优化信息服务,强化发票管理借助区块链安全、防篡改、数据可用不可见等技术特性,将开展风险管理与优化发票信息服务有序结合。以优质的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赢得纳税人的支持配合,引导其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就发票的取得、认证情况进行反馈。在此基础上同步实施风险管理,对未收到、未入账、未抵扣的发票,系统自动按受票企业归集汇总,形成清单。通过自动归集汇总发票信息,利用设定的风险指标模型,实现自动比对、识别,对存在疑点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并根据风险等级及时开展风险提醒、更正提示、业务阻断或作出移送稽查处理决定。(三)建设数据平台,加强信息交换。积极与各协税单位沟通交流,推动各方达成一致的信息交换、共享的信任共识,运用区块链共识机制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第一阶段,邀请各单位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区块链技术专题讲座,系统介绍数据加密技术和智能合约机制的工作原理,消除因不了解新技术而产生的误解和抵触情绪。第二阶段,推动召开由大数据局、财政、税务和各协税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就各单位工作职责、信息交换内容、数据传输媒介和监督考核标准开展研讨,达成一致的规范协议并写入链内,触发智能合约共识机制。第三阶段,根据各单位的数据存储形式,分别采取写入前置库、对接网络接口和局域网上传等方式,将涉税信息分布式存储在联盟区块链上。税务部门在此基础上建立可视化的信息图表,自动归集各类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经营行为、发票管理情况、关系图谱,实现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智能化管理应用。(四)构建“闭环”管理,深化应对成效。借助区块链技术,构建全过程、全面信息的区块链管理模式,自动记录风险信息采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和反馈评价等环节的详细内容,形成完整追溯链条。应对前做好案头分析,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多途径获取并有效汇总各类涉税信息,为开展全税种、多维度的风险分析应对提供有力保障。应对过程中,及时关注指标落实和疑点解除情况,指导应对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约谈和实地核查。应对完成后,及时开展指标还原分析,对风险分析模型和识别指标的适用性做出量化评价。对应对质量较好的,通过链条做好经验推广,推动风险应对结果由单一风险点的排除到治理风险面和控制风险源的转化,促进风险应对成效持续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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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与法律相比可以更为有效地执行规则,然而因为法律规则具有模糊性和灵活性,有时很难将其转化为代码形式,代码也有其局限性。不过长远来看,随着区块链技术以及智能合约的发展,在规范互联网用户行为问题上代码将会比法律发挥出更大作用。
楔子:法律与技术之间的耦合关系
法律与技术通过各种方式,相互产生影响。他们通过复杂的、彼此独立又相互依赖的制度体系相互产生作用,因为两者都或多或少地有助于规范个体的行为。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法律与技术之间的关系不断演变经历了4个不同阶段。
第一阶段,信息数字化过程,即将纸张和墨水变为计算机可读信息,这一阶段正在火热进行中。
第二阶段,决策自动化过程。世界各地政府机构和企业日益频繁地将特定知识领域的规则转化为计算机表达形式,以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方式实现决策程序。
第三阶段,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逐渐代码化,二是代码监管的出现。软件规定了特定的在线环境中的可为和不可为,相比法律,这样的方式规定得更为具体细腻,而且通常也执行得更为高效。
第四阶段,法律的代码化。在这一阶段中,代码不仅广泛应用于执行法律规则,而且还用于起草和阐述法律规则。
本文重点论述技术与法律关系发展的第三与第四阶段。其中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技术与法律关系的第三发展阶段,包括代码的特殊性,法律管制的利弊以及当前法律规范管理代码的方式。第二部分主要研究技术与法律关系的第四发展阶段,包括区块链范式,区块链代码的特性以及区块链作为一种互联网监管技术的可行性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代码即法律
早在现代信息技术出现之前,技术作为执行的工具作用就存在了。技术并不是中立的,往往带有政治色彩。即使它们通常被定义为通用技术,其设计思路还是会决定应用的领域。
根据莱斯格的观点,存在四种不同的力量或多或少地有助于规范个体的行为,而这些力量往往不受任何一个独立个体的控制(Lessig,1999)。
法律通过法律规则和条例规范和限制个人的行为;社会规范通过朋辈压力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市场则通过供求机制鼓励或阻碍特定的市场行为;科学规范则通过限制个体的行为类型实现对行为的约束。
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为规则的发展创造了空间,即便不是全部,也有大部分行为可以通过软件得到调节。正如莱斯格在《代码即法律》中明确指出的那样,代码是互联网体系的基石,它有能力通过技术手段规范个人行为(Lessig,1999)。
就像任何技术一样,这些代码可能反映了某种政治利益,其设计方式可能对许多网民的在线体验产生重要影响。无论这些影响是不是有意为之的结果,数字环境为私营企业开辟了新的管理方式,它们试图通过将价值嵌入技术的方式彰显自己的价值取向。
如果这些技术最终被人们所接受(Woolgar, Cooper,1999),它们将会对普罗大众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一)人工智能是一种特殊的代码
代码,特别是互联网代码所具有的特定功能与其他监管形式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物理产品需要原材料和购买生产设备进行生产,代码仅仅通过计算机产生,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储存设备和网络连接进行传播。
其次,软件制造商的准入门槛比很多传统制造业都低得多。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的成本接近于零。特别是在互联网这种跨国网络环境之下,代码可以跨国传播,在世界各地迅速地被复制或被篡改,即便是国家也难以阻止代码的复制与传播。
最后,代码规则可以事先对个人行为加以限制,即代码可以有效预防人们违反规则,预防作用甚至开始于在他们采取行动之前,这与传统法律规则的事后救济与执行恰恰相反。
(二)代码可以规范和管理社会——以版权保护为例
法律与技术之间的联系可谓错综复杂。一方面,国家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规范使用代码的用户行为,实现对互联网的管理。另一方面,代码逐渐广泛地用于规范各行各业,与法律一起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其中,版权保护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代码成为整合和执行现有法律条款的重要手段。在版权领域,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版权保护协议发生作用的条件。
首先,在数字世界中,维护版权变得极其困难,因为数字作品极易被复制和传播。其次,数字技术促使自由文化运动出现(Morell,2012),这一运动主张自由复制、传播和重新合成作品的权利,但这些权利与著作权人的商业利益产生了冲突。
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许多发行平台开始使用数字版权管理(DRM)系统和技术保护措施(TPM),希望通过一系列控制访问和限制复制等机制,限制终端用户对数字内容的使用(Samuelson,2003)。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的优势在于,让著作权人通过技术手段指定用户访问或消费作品的方式,从而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但这种做法也有弊端。事实上,许多法律条文因无法和技术结合而被技术系统所忽略,这往往对终端用户不利。
例如,除防止侵权以外,许多DRM系统还会阻止用户合法访问或复制作品副本,因为代码很难区分出用户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目的,例如用户到底是终端用户还是图书馆或者公司,他们是用于教学、非商业还是研究用途。无论是不是有意为之,这些技术手段都会极大地损害在线访问和传播信息权。
当然,人们也可以通过代码规避DRM系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许多国家颁布了反规避规则,禁止人们在没有得到相关著作权人授权时,利用技术手段规避技术保护措施,这些规定已经被纳入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Besek,2003)。
作为一种解决数字领域中版权执法复杂性更有效的手段,代码可以用来强化法律,法律可以用来确保代码无法规避或篡改,达到保护代码的作用。
最后,代码可能会引入新的规则,这些规则与现行法律之间不存在直接联系。例如,许多P2P文档在代码中嵌入了共享规则:用户只有共享了文件才能下载更多内容,从而强化了用户之间某种形式的合作。其实代码对在线行为的规范作用要比这个大很多,例如在线服务提供商经常通过代码或算法来改变或影响用户的群体行为。
(三)法律可以规范和管理代码
与早期网络独立的支持者所持观点相反(Barlow,1996),完全独立的互联网空间其实并不存在。
在法律特定管辖范围之内,在线运营商是合法的经营实体,无论是否愿意,软件开发商和设备制造商都要受辖区法律的约束。而在线运营商的法律责任则是一套内容广泛的法律责任制度,在该制度中,在线运营商不会因在其基础设备上通过或存储的内容而承担任何形式的民事责任。
不过《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1998)》、《欧盟电子商务指令(2000)》以及《欧盟信息社会版权指令(2001)》激发了一种趋势,而且影响至今——在线运营商中间责任的限制越来越基于权利人主观意愿的判断。
二、法律即代码——以区块链为例的说明
代码即法律,如今这种说法变得很时尚(Wu,2003)。这些年随着互联网日益普及,我们对数字技术的依赖日益加深,通过技术规则取代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趋势开始慢慢形成。
因为,法律法规只能通过国家干预进行事后救济,而技术规则可以通过代码进行事先预防。法律与代码在互联网社会下的功能和作用可谓高下立判。
然而,将法律规则转化为技术规则的做法并非易事。法律规范是一种本质上模棱两可、用语言书写的一般规则;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相反,它只能通过代码表达,也必然依赖算法形式和数字模型。
所以,代码规范比其包含的法律条款更为具体,也比较“刻板”。
将法律规则纳入技术规则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过程,不仅可能会对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可能实际影响到我们对法律的看法。
虽然在数字世界中,代码越来越多地模拟甚至取代法律某些传统职能,但是在过去的几年里,特别自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出现以来,法律也逐渐显示出代码的一些特征。
(一)区块链的兴起与智能合约的发明
众所周知,区块链的兴起源于比特币的发明与引入。
区块链是一个分散的数据库,依赖于一组加密数据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存储在区块链中的数据不能被追溯修改,因此区块链的状态只能以用户协商的方式进行,即得到超过50%网络节点的许可才能更新。
从这个意义上说,区块链是密码性安全的附加数据库,不需要任何中间商或清算组即可运行。与专门用于分散支付系统的比特币区块链相比,现代区块链架构,如2014年以太坊(Ethereum)开发的新型区块链平台,引入了其他功能,它允许将小的代码片段直接部署到区块链上,由网络中的每个节点分散执行。
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尼克·萨博(Nick Szabo)首先提出了智能合约概念。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 简称SC)是一种计算机协议,它可以帮助人们通过区块链上的简单交易与其他人或机器建立合同关系。
根据萨博将代码植入合同之中的设想,智能合约无需建立在交易双方的信用基础之上,从而实现一种自我执行,这样就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并消除传统合同关系的不稳定性。
除了可以提高交易的速度和效率之外,智能合约用机器理解的计算机语言编写,所以其内容比传统合约更为准确。智能合约旨在模拟合约条款的逻辑,它能够自动执行特定的协议条款,通过集成的执行机制提供无需相互信任的交易。
因此,智能合约可以支持合同履行,通过将法律义务变为自动执行的交易,从而减少谈判、核实、执行成本。
(二)区块链代码即法律
与其他技术一样,区块链也不是完全中立的,作为一种具有特定架构的技术手段,不可避免地具有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
此外,尽管区块链技术呈现出一系列区别于其他代码的独特特征,但它仍具有相通的代码属性。智能合约制造商的进入门槛较低,这为在未开发领域广泛进行实验奠定了基础条件。就像任何其他软件一样,智能合约具有高度的可塑性和适应性,使人们能够进行广泛的版本测试和同一智能合约的改编。
区块链跨越了国界,因为它们避开了对中央服务器的依赖与需求。智能合约在分布式节点网络上分布和执行,这显著降低了诉讼风险。
最后,智能合约能够事先执行技术规则,从而加强了代码监管的有效性,并可能带来的相应法律影响。
然而,目前区块链社区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这些影响。
目前讨论主要集中在配置智能合约的技术方面以及如何让其在特定框架内实施等问题之上。许多智能合约支持者声称,合同条款可以通过区块链部分或全部自动执行,既具有自我强制力,也有外部强制力。
区块链的主要重点放在效率和优化问题上,以提供优于传统合同法的安全水平,并降低其他与合同相关的交易成本。
我们仍以版权保护为例。
版权法规定,在信息领域中,只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才能对作品进行复制,这也被称为 “人为稀缺”原则。
多年以来,内容提供商一直依靠技术手段,如DRM系统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来限制可以访问的内容,还通过反复引用新的技术规则,以作为版权法的补充。
然而,大部分技术手段因为无法将两个数字文件区分而受到限制。通过利用区块链技术的透明度和不变性,我们可以把每个数字副本和区块链上的特定标记连接起来,这不仅保持了数字作品的唯一性质而且也便于作品的传播。
作者还可以将这些指令与其数字作品的特定权利相关联,并与所持数字指令相同的对象进行交易。
区块链技术借此可以在每个文件层面运行,并自动执行“人为稀缺”原则,这些功能都为数字领域中应用首次销售原则(First Sale Doctrine)奠定了基础,而且区块链技术不需要依赖法律合同或手段就能自动实现。
(三)法律转换成代码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的几年里,代码监管的发展势如破竹,因为越来越多的互动行为通过技术进行调节,代码也表现出比法律更高效的规则执行力。我们正逐步将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与技术结合起来,并以此作为基本任务。
但是,正如我们在DRM系统中看到的那样,将法律规则(Wet code)转换为技术规则(Dry code)并不是那么容易。
前者语言表达模棱两可,因而可以根据具体情形适用于无数可能无法准确预见的情况。后者具有严格的形式化语言特征,需要明确的类别,并且需要事先明确规定适用的方法和条件方可运行。
尽管这两种规则类型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但将法律规则转化为技术规则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将法律写入技术、硬件或软件设备的做法也日益频繁。
然而,随着我们越来越依赖技术手段来执行法律规则,我们面临着法律逐渐代码化的风险,规则变得越来越格式化,因为这样才能更好地与技术结合以便实施。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这种风险已经成为现实,至少在合同领域已是如此。
长期以来,代码中直接植入了合同条款,以促进其自动执行,如传统DRM系统。 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作为执行合同条款的一种手段变得越来越有吸引力,同时交易也越来越不需要实际的法律合同予以支持。
此外,随着智能合约的出现,代码不仅可用于执行现有法律规定,而且还可以用于对适用对象进行初步判断。
当智能合约与建立在区块链基础上的支付系统结合使用时,任何人都可以向相关权利人发送微交易,以便自动获得许可,获得关乎某项作品的相关权利。
集体管理组织也可以利用智能合约,以便作品在公共场所表演,演奏或展示时,自动收取版权人所应得的版权许可费。
因此版权许可费的分配可以通过更加透明和高效的方式实现,并向作者实时分发版权许可费。
更重要的是,法律甚至可以要求某些从业者通过智能合约完成他们所应尽到的关于物流或会计方面的义务,使法律要求的执行过程实现自动化。
鉴于此,如果在网络空间中“代码即法律”(Lessig,1999),那么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法律正在逐渐变成代码。区块链与其他技术不同的地方在于,智能合约实际上意味着取代法律合同。
它们不再被视为对现有法律规则的单纯辅助或执行机制,相反,智能合约的代码旨在将法律效果作为其主要功能。
因此,随着越来越多的合同条款以智能合约的形式实施,区块链逐步发挥了“监管技术”的效用——即可用于定义法律或合同条款并将他们纳入代码,予以强制执行,而不管是否存在优先的法律规则。
在通过技术视角重新反思法律的过程中,应当考虑许多重要问题。
首先,科技手段不能完全定义法律概念,法律概念也不能只通过科技这一种方式来定义,因为科技无法代替立法部门在立法程序中的民主讨论过程。
其次,法律制度需要确保该规则具有公开性、透明性、明确性以及普遍适用性,否则其合法性就会很容易受到质疑。
然而,代码的编程行为以私有性为主要特征,即由程序员通过代码形式实现对规则的表达。在智能合约之下,执法通过技术框架完成,因此经营方可能绕过这些法律保障,就像DRM系统通常绕过版权合理使用条款一样。技术合理的智能合约都将得到执行,无论它是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再次,虽然智能合约具有处理复杂交易逻辑的潜力,但许多交易最终必须与存在于物理世界中的人员或组织对接才能完成。正是在这些难以突破的问题上,法律体系对违约问题最具有解决力。
所以,在现实社会中智能合约也必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才能达到与传统法律合同比肩的效果。
最后,我们应当理解用代码形式起草和详细阐释法律和合同条款的结果是什么,而非简单地将两者结合,这对我们来说十分重要。
许多法律规则的制定希望更具广泛性与通用性以适应不同情况,因为许多现实情形在起草时无法预见。这就是法律规则需要由法官解释和运用的原因,然后才能根据具体情况适用案件事实的原因。
鉴于法律规则所固有的含糊性和灵活性,如果不将这些规则正式化为更加规范的语言,以便机器处理和理解,那么就无法实现法律和合同条款的自动执行。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近年来法律条文的起草工作发生了重大转变。 法律条款和合同条款都在逐步明确化,措辞表达逐步精确化,法律解释也比过去更加中立。这样一来,法条就会更加容易地并入代码中,通过技术手段自动执行。
然而,这种日益形式化的发展趋势却违背了法律本应天生具有灵活性和模糊性的传统法律理念。虽然司法制度必须以中立和公正为前提,但追求客观的法治制度往往受到批评,因为法律的真谛必须要通过案件事实和法官解释才能得到真正理解。
三、结论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通过代码进行互联网监督和管理已经蔚然成风。
不断发展的数字技术已经改变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代码如今已经以各种方式调节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特别是在互联网上,代码应用于不同权利和义务的实现(Benkler,2006),以及价值观输出,对我们产生了深远影响。
而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是向更加广泛应用的技术监管迈出重要的一步。虽然许多人认为区块链只是一种昙花一现的“假大空炒作”,但是不可否认区块链呈现出的新的可能性为实验和创新提供了一个全新领域(Reber ,Feuerstein,2014)。
在金融领域,区块链被许多金融从业者视为优化现有金融应用和支持新型金融技术服务,金融科技的理想技术;在物联网领域,区块链同样也是一项非常实用的技术,因为它可以让联网设备在同一竞争环境下相互轻松地进行交流以及交易(Hajdarbegovic,2014)。
不得不说,探索区块链技术的潜力令人非常兴奋,但也存在着一些我们细思极恐的情形。
就目前而言,鉴于这种管理方式具有执行规则的能力,加上其技术规则缺乏灵活性,区块链支持的设备还无法区分普通情形和可能需要特殊对待的例外情形。
法律本质上具有模糊性,这样才能使其应用于各种不同的个案之中。各种法律纵横交错,如同一张法律之网,构建出一个坚实的框架体系。这个体系还设计了各种限制和例外情形,用以适应社会的复杂性、不可预测性。
与法律不同的是,代码的执行非常严格,代码也具有很强的侵入性。因此,如果设计不合理,那么通过代码进行监管可能会事与愿违,损害个体权益。
迄今为止,法律已经找到了管理代码的方法,从而可以限制其潜在的破坏力。然而,区块链的分散性以及智能合约代码属性导致在法律责任和可规范性方面产生了新的难题。正如法律无法阻止生物病毒传播一样,法律也无法简单地通过一纸法令就阻止软件开发商的自主研发。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3-0088-03
一、FinTech的内涵
FinTech是Financial Technology(金融科技)的缩写,指的是金融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型产业。主要是指,高科技和互联网公司借助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开展的低门槛金融服务。FinTech与银行提供的服务和金融产品互为补充,不是颠覆的关系。
FinTech具体内涵包括如下几点。
第一,以数据和技术为驱动。从两个维度上讲,首先是数据维度,金融科技公司的数据规模要够大、维度要够广,且要合法;其次是技术维度,在数据基础之上,叠加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运用。
第二,提升行业效率,降低行业成本。FinTech可以快速、大规模获取用户;可以通过用户标签,更精准地找到特定的目标用户,提升转化率;可以利用大数据风控体系,减少人工审核。风险决定融资价格,风险控制得越好,资金成本也就越低。
第三,FinTech不应该跟传统金融机构抢生意,而应更多去做传统金融不能做或做起来成本很高的业务。
第四,服务金融机构。FinTech对传统金融机构不是挑战,而是服务与支持。一方面,金融科技公司的创新模式需要验证,另一方面,在用户体验要求上,传统金融机构跟金融科技公司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差异。
二、全球Fintech行业的发展现状
(一)FinTech的融资规模
金融行业的每次变革都与信息技术发展密切相关,新技术的运用正在改变金融行业的生态格局。金融科技公司的崛起有着天时地利的因素。由于全球经济长期低迷,各国政策都在鼓励并支持金融新范式,金融科技公司则适时破土而出,传统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也都参与其中。全球在金融科技领域的融资规模在迅速扩大,2013年为 40.5 亿美元;2014年为122.1亿美元,较上年翻了3倍,其中11%的资金为A轮投资;2015 年预计超过 200 亿美元,增速达到 66%。截至2016年3月,共有1 400余家金融科技拿到总计超过350亿美元的融资。
(二)Fintech的公司性质
在 TOP50 金融科技公司中,有 5 家为上市公司,其中 4 家是美国的公司,细分行业包括借贷、支付和征信,最后一家为新西兰的财务软件服务公司。
(三)Fintech分布的地域
在 TOP50 金融科技公司中,美洲公司有 27 家,欧洲、非洲和中东公司有 11 家,亚洲公司有 9 家,澳洲公司有 3 家。从国家分布来说,美国公司占了半壁江山,有 25家公司上榜,中国排名第二,占有 7 席,英国排名第三,有 5 家公司入围,见图2。
(四)Fintech分布的行业状况
在 TOP50 金融科技公司中,借贷行业占比最高,为 30%,有 15 家公司上榜;其次是财富管理行业,有 9 家公司上榜;保险行业排名第三,有 6 家公司入围;支付行业排名第四,有 5 家公司入围。
三、FinTech带来的金融创新分析
(一)FinTech对金融服务的创新
金融科技公司致力于利用科技为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包括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信息技术的运用增加了金融服务的受众数量,并提高了金融服务的频率,因而扩大了整个金融服务市场的规模。虽然传统金融机构受到了来自新型金融科技公司的冲击,但是金融科技带来的最大影响是满足了过去传统金融机构无法实现的金融需求,服务了过去未被服务的客户,其实只是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使普惠金融成为可能。
金融科技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金融科技公司根据大数据征信为贷款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贷款方案和贷款利率,根据个人理财目标和风险属性选择最合适的投资组合,而这些服务只需点击鼠标即可完成。根据互联网用户的特征,更多创新的金融产品有望诞生。
(二)市场化贷款平台的创新
随着机器的入侵,新一代金融模式通过分享经济与数字化的结合,直接将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撮合在一起,这其中最大的入侵者是市场化贷款平台。
市场化贷款平台最初只是个人与中小企业的借贷空间,现在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其中,目前约80%的资金来自银行、对冲基金和养老金等机构,早已超越了P2P所包含的内容。市场化贷款平台掀起了一场贷款范式的革命,贷款平台的核心部分在于智能化机器,贷款的审核、批准、定价、信用评分、资金支付全部由机器自动完成。换句话说,机器替代了传统银行中的信贷员、审批人以及后台的一系列流程,将贷款审批流程从几周缩短到几分钟的时间。机器通过数据的采集分析,直接将借款人与贷款人配对,并实时监控借款人资信和经营方面的动态变化,解决信用风险难题。市场化贷款平台在融资成本方面有很大优势,平台的支出平均只占贷款余额的2%,远低于传统银行的5%―7%。2014年美国市场化贷款平台交易额达55亿美元,据普华事务所预测,到2025年该平台规模将达到1 500亿美元。
(三)对支付的创新
经济活动中的每笔交易都要经过资金的支付和结算。几十年来,信用卡和借记卡一直占据着支付的绝对优势。进入互联网时代,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体验经济崛起,第三方支付公司应运而生,移动支付成为众商家争夺的新战场。三星、谷歌、微软和美国一些大型零售公司也在构建自己的移动支付系统,争夺对客户体验的控制,一场硝烟弥漫的大战拉开序幕,2016年成为移动支付年。
美国的Paypal和中国的支付宝等运用网络和数字化技术,凭借强大的数据解析能力和安全保障技术,通过一系列应用接口程序,绕开传统的信用卡公司和银行,形成独立的支付平台。中国央行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第三季度,移动支付共发生45亿笔,总金额达到18万亿元,同比增长253%和194%。其中,支付宝在移动平台市场份额为70%,腾讯支付平台财付通19%。中国银联于2015年12月18日宣布同苹果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在中国推出Apple Pay,顾客只要将苹果手机靠近支持银联云闪付的 POS 终端,通过指纹认证即可,让顾客获得极致的支付体验。
(四)区块链――破坏性创新
区块链技术是机器重塑金融业的最具颠覆性的创新,意味着重新开创一个金融资产交易清算体系。区块链是一种以数字化形式在分类账本里完整记录公共交易的机制,并且这些记录是被所有网络共享,一旦交易被确认,就不能修改,每位参与者都可以查询到每笔交易历史。它同现有金融机构清算体系最大的不同在于去中心化,不需要任何一个中心服务器或中心机构就能完成工作。由于区块链信息透明,解决了金融业最令人头疼的信用问题,让交易活动更加通畅、高效。区块链(Blockchain)受到各大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的格外关注。
区块链的应用存在着丰富的想象空间。巴克莱银行已经为这项技术找出了45种用途,从客户身份信息的储存、跨境支付处理,债券或股票交易的清算和结算,到那些自作的智能合约如信用衍生合约等,再到如果一家公司出现违约机器会自动支付等。区块链技术将对现有金融机构的清算系统产生巨大冲击。
美国和英国的300多家技术初创企业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发如何让区块链技术为金融服务,许多大银行的前高管也投入其中,如JP摩根的Blythe Mastes,CDS之母,正带领着区块链创业公司Digital Asset Holdings,再次站在金融创新的前沿。花旗集团正紧锣密鼓在其实验室开发行内模型,创建一种数字化货币Citicoin;高盛也于2015年11月申请将正在测试中的虚拟货币SETLcoin用于证券交易的实时清算。20多家大型银行之间签署了合作协议,旨在共同制定金融服务的区块链标准,打造一个全行业的新平台。另外,纳斯达克开始对区块链技术做试验,希望交易所的业务不被吞噬。
(五)智能化交易方面的创新
金融市场交易成功的关键在于智慧与速度的结合。2008年金融危机后,交易员操纵金融资产价格等违规频发,对比之下,机器主导的交易逐渐在金融市场上形成气候。未来几年,随着多层级计算机网络通过自主学习,在图像、语言识别方面产生技术突破,机器交易员必将全面替代人工操作成为金融市场的主人。
例如,利用新闻在影响市场走势方面的作用,道琼斯和彭博等金融数据供应商早已开设了专供机器阅读的新闻专栏, 为机器提供信息服务。同时,机器硬件技术方面的突破也让金融数据传输速度日新月异,0.001秒就可以拉开高频交易获利差距,在把握金融市场上转瞬即逝的套利机会和完成复杂的交易方面拔得头筹。
(六)理财方面的创新
机器在投资理财方面开始步入金融专业人士的神秘地带,自动理财软件的登场取代了理财师和财务顾问的角色,在降低手续费的同时,又借用了理财专家的智慧,解决了投资者的困惑。嘉信理财集团(Charles Schwab)、美国先锋集团(Vanguard)等大牌投资公司先后加入到自动理财的浪潮中,一方面希望新技术为公司带来创新活力,另一方面解决财务顾问正在老龄化的问题。目前理财顾问平均年龄51岁,30岁以下的不到5%。从理财师指示机器到机器指示理财师的转变迟早要到来。Future Advisor是一款在美国具有影响力的智能理财软件,由两位前微软工程师开发。软件根据现代组合投资理论建模,在市场机会的把控、股票的选择等方面模拟优秀金融理财师的思维,利用算法调整投资者年龄和风险偏好。智能理财软件Robo-adviser通过年龄、工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等一系列参数,自动设计投资组合,由于大部分自动理财资金以跟踪一些主要股票和债券指数基金为主,目前已被大型资产管理公司黑岩集团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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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范
大
学
2020
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考试题
考试科目代码:
724
考试科目名称:
地理信息系统
说明:考生答题时一律写在答题纸上,否则漏批责任自负。
一、名词解释(共25分,每小题5分)
1.地理信息系统
2.地图投影
3.对象模型
4.空间分析
5.专题地图
二、单选题(共20分,每小题2分)
1.从数据维数的角度,GIS可分为2DGIS、3DGIS和(
)。
A.专题GIS
B.时态GIS
C.矢量GIS
D.栅格GIS
2.地图投影的方法可分为几何透视法和(
)两种。
A.数学解析法
B.数学透视法
C.几何解析法
D.几何构造法
3.图像分辨率不包括:(
)。
A.光谱分辨率
B.时间分辨率
C.空间分辨率
D.扫描分辨率
4.我国把1:1万、1:2.5万、1:5万、(
)、1:50万、1:100万7种比例尺作为国家基本地图的比例尺系列。
A.1:10万、1:15万
B.1:15万、1:20万
C.1:10万、1:25万
D.1:15万、1:25万
5.按下图所示,空间索引方法是:(
)。
A.
格网索引
B.R树索引
C.对象范围索引
D.四叉树索引
6.栅格数据具有(
)的特点。
A.属性明显,位置隐含
B.属含,位置明显
C.属性明显,位置明显
D.属含,位置隐含
7.对矢量数据的管理方式有:文件-关系数据库混合管理、全关系管理、(
)。
A.文件管理
B.对象管理
C.关系数据库管理
D.对象-关系数据库管理
8.格网DEM实现流域地形分析,需要顺序执行如下步骤:(
)。
A.DEM洼地填充->水流方向确定->水流累计矩阵生成->流域网络提取
B.水流方向确定->DEM洼地填充->水流累计矩阵生成->流域网络提取
C.水流累计矩阵生成->DEM洼地填充->水流方向确定->流域网络提取
D.流域网络提取->DEM洼地填充->水流方向确定->水流累计矩阵生成
9.4D产品是指:(
)。
A.DOM、DSM、DRG、DLG
B.DOM、DEM、DTG、DLG
C.DOM、DEM、DRG、DLG
D.DOM、DEM、DRG、DVG
10.窗口分析中测度运算是指:范围统计、多数统计、少数统计、(
)。
A.求和统计
B.种类统计
C.中值统计
D.标准差统计
三、简答题(共45分,每小题15分)
1.不同用途的GIS其地理空间数据的种类、精度都是不同的,但基本上都包括3种互相联系的数据类型,试简述这3种数据类型的主要内容?
2.坐标变换的实质是建立两个空间参考系之间点的一一对应关系,试简述坐标变换的常用方法?
3.简述空间统计分析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