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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的意义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03 16: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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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的意义

篇1

以强化一线力量为基础,以执法重心下移为目标,依托现有行政管理体系和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组建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下简称协理员)队伍,延伸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网络。根据科学合理、节俭高效的原则,按照网格定位、人员定格、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步到位,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动态监管目标,建立“信息准确、数据齐全、资源共享、实时监控”的网络系统,形成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控、精细化管理的新型劳动保障工作机制,为政府实施科学决策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依据,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维护权益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为构建和谐*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依据《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20*年10月31日前,制定我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地划分网格,落实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

(二)推进阶段。按照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协理员招聘、录用、培训工作,年内做好网格化管理开办的各类事项,确保网格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实施阶段。2009年1月起,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组织指导开展业务工作,协理员全面履行监察职责。以网格为单位,对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管,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和指导,掌握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基本信息,监控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处理监察业务。

(四)督查阶段。区人事和劳动局对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结合年度工作要求,对各中队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迎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的全覆盖。

三、人员配备管理及经费预算

(一)人员配备管理

1、人员配备。根据《实施意见》“每2-3个社区划分一个监察网络,每个监察网格至少配备1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要求,按照科学合理、节俭高效的原则,依托街道劳动保障所的服务平台,整合资源,分步到位,最终在我区所有监察网格中实现协理员全覆盖。

2、人员管理。两年内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统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集中办公,同时成立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根据《*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管理办法》(锡劳社察[20*]14号)的要求,协理员实行按级管理,由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本区协理员的业务管理,人员调配、业绩考核和监督检查。街道劳动保障所负责督促协理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定期评定和反馈协理员的工作表现。

(二)经费安排

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人员及工作经费参照社区事务工作站就业型人员标准安排预算解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办经费按照市、区规定标准安排。

四、工作要求

篇2

时至今日,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与此同时,随着现代档案管理制度改革进程的深入,决定了劳动案件与劳动保障信息对该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更是起到了最为直接的作用。传统的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模式因存在诸多弊端已难适应现代档案资源管理的切实需要,唯有明晰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现代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工作实效性的提升才是现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性保障。

一、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创新发展的必要性

科学满足社会的基础需求,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档案资源管理科学。在社会的基础构成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经济体系不可撼动的利益元素之一。如果单靠事业单位本身,其能发挥的价值微乎其微。因此,为科学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资料给相关事业单位,现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拟定良好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的科学共享,无论对事业单位优化发展,亦或是科学利用档案资源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迎合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变革需求。以往档案的隐秘性较强,很多社会个体的资料与能力信息并不共享,从而导致案件选择与资料考察等活动中无法及时考量其能力,从而错失启用其机会。因此,为扭转传统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改革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与时代要求。基于此,创新人事资源管理制度与模式变得十分必要。

二、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没有具备良好、创新与科学的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理念,都是运用传统的粗放式的管理模式,根本就没有对单位内部的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进行有效整合。并且,劳动保障监察在相关案卷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创新化意识非常淡薄,加上缺少人力和物力方面上的投入,导致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制约。也由于仍然使用传统的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模式,这样的管理模式会经常出现大量重复的工作,降低工作效率。另外,很多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很多工作人员的专业并不是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培训,并且工作经验也相当匮乏。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严重影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案件处理、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效率与及时性,不利于实现该单位的良好发展。

三、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的管理对策

其一,扭转传统管理思维的统一化管理模式。传统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中并未有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所有的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全都汇聚于一起管理。因此造成调阅性不强,管理难度大,管理效果差等现象。此外,由于社个体的能力差异,身体差异,其档案管理是否存在特殊性皆不确定。但传统管理并未对此分类,从而造成档案管理事倍功半的结果。对此,扭转传统管理思维统一化管理模式,针对不同工种建立分级化管理,确保各工种按照能力等级、身体情况及年龄情况分门别类,有助于档案管理开展的科学化。此外,针对社会特殊人员的劳动案件管理相对简单,而一般人员管理则较为复杂,因此在分级管理之外,构筑分类管理模式,将特殊群体与普通群体档案管理分类处理,可提升档案管理效率,保证档案管理的科学开展。

其二,借助互联网络,建立科学调阅新模式。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在制度与模式变革过程中,为充分发挥档案管理的推荐作用,应有效借助互联网络系统,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信息的互联网共享。当然,为保证个人信息的隐私与机密,针对共享性网站的建设与安全防护要科学处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需要对信息进行方向性公开,同时,通过引入互联网技术在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体系中,可对社会更多案件信息进行汇总与编排,以便不同机构在调阅案件信息中能更快速及精准。

四、结论

综上所述,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现如今,劳动监察档案的合理应用与科学调配已经成为社会资源利用关注的焦点。对此,站在档案管理的思维视角之上,探究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工作的优化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模式的科学发展,对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保证社会资源科学利用意义重大,应注重档案管理制度的合理建设,以此来保证档案管理模式发展科学,能及时精准地为需求事业机构提供高素质、高能力、高水平的良好劳动监察档案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篇3

二、两网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1建立覆盖乡(镇)街、村(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乡(镇)街、村(社区)配齐劳动监察工作人员;

2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平台和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乡(镇)街、村(社区)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

三、两网化”建设的具体任务

按照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统一要求,按照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于5月底之前完成。

1建立机构。成立船营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

2制定方案。制定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方案,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督导。

3落实经费。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

4落实人员。各乡镇和街道要明确1名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1名劳动保障协管员。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主要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专查及交办案件;实时采集和反映网格内用人单位招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各乡(镇)街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明确每个网格的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

5建立网格。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实行区、乡(镇)街、村(社区)三级网格。区级为一级网格,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各乡(镇)街建立二级网格,并指导村(社区)建立三级网格,区负责制作本辖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示意图,乡(镇)街负责制作本辖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示意图,对用人单位进行动态管理。

6建立网络。按照统一部署,劳动监察网络要实现全区联网,并与“金保工程”实现对接。各乡(镇)街、村(社区)三级网格内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协管员要密切配合,深入到网格区域内的每个用人单位,逐一详细记录用人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劳资工作人员情况、联系电话、职工人数、劳动用工情况、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签订情况、五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行“一户一档”此基础上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将采集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劳动者个人信息输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形成全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

四、两网化”建设的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两网化”管理是近年来探索的行之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系,深入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提高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篇4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体系标准化管理,是紧紧围绕“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这一总体思路,严格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部、省关于两网化监管体系意见,制定和细化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标准,以考核验收为主要手段,对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达标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其目的是通过实施标准化管理,推动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两网化管理工作达到“四个统一”,即“统一平台建设、统一规章制度、统一业务流程、统一考核标准”,实现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四个目标”,即“监察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两网化监管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显现”。

二、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体系标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体系标准化管理内容分为三个方面,包括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具体内容为:

(一)平台建设:

1、监察中队配备2名以上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2、达到“四定”(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要求;3、设立举报投诉窗口;4、悬挂监察中队牌匾;5、张贴公示栏;6、建立登统记簿(表),主要包括举报投诉受理处理登记簿、重大案件登记报告记录簿、日常巡视检查登记表、专项检查登记表、用人单位通信联络簿。

(二)制度建设:

1、通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2、统一监察着装、标识制度;3、重大劳动纠纷预警制度;4、辖区内因劳资纠纷产生的重大隐患或发现、报告制度;5、调处案件登统计制度;6、监察员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三)业务建设:

1、积极开展劳动保障年审、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2、案件受理、转办、报批程序规范;3、调处案件有结案依据,并及时整理归档;4、网格责任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工人数、签订合同、工资支付、参保情况达到“五清”标准;5、能及时采集、录入和更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6、重视业务宣传工作,印制“劳动保障监察服务联系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两网化管理工作。

三、要求

(一)提高认识,着眼长远,加强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务必认识到实施监察标准化管理,既是进一步规范我区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更是夯实我区两网化管理工作基础,实现两网化管理工作长远发展的需要。对此,各单位要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高效率、真情服务、促进和谐的要求,加强对“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强化以网格为主的作用,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制度到位、奖惩到位,进一步推进工作重心下移,落实属地管理,不断理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规范意识。

篇5

实施劳动保障“网格化监察”,旨在全面提升我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效能,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全员参加社会保险、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就业稳定性,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互利共赢和谐劳动关系。

二、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分14个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区工业集中区单独为1个网格)。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数量为依据、以便利劳动者维权和服务企业为导向划分村(社区)劳动保障监察二级网格。各级网格要按照“一户一档案”的要求对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保障信息档案,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控和信息采集,确认用人单位的合法性,动态掌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建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区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协调,劳动保障所负责具体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搭建统一的“两网化”运行平台,落实工作标准,规范办事流程,按照要求统筹推进我区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高新区社事局负责高新区辖区内各级网格职责划分,信息采集、报送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区委编办负责协调乡镇(街道)职能设定、人员编制落实和管理,原则上各乡镇(街道)网格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少于2人(含兼职);区财政局负责“两网化”建设的经费保障,特别是系统平台搭建、网络运行维护、数据采集及监察装备配置等项目建设,并将社区监察专职人员工资待遇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工管委协助提供行业归口的用人单位信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认真研究,科学划分各级网格职责、设置权限,强化业务办理流程指导,制定考核机制;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区级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统计数据;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本级和社区(村)网格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配备,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及网格年内日常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二)明确两级网格职责

1.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职责

(1)建立辖区内村(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

(2)负责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管理;

(3)为“两网化”管理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

(4)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电子信息及档案;

(5)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上报有关情况;

(6)调处一般性劳动纠纷,报告网格内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反馈劳动关系运行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7)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2.村(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2)上报辖区内用人单位违法信息和劳动者的检举、投诉;

(3)采集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档案;

(4)动态管理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5)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三)开展数据库工程建设

以网格为单位,建立网格地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数据库,形成全覆盖、动态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为动态试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实施步骤

根据上级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要求,2014年1月全面完成组织领导体系建设、办公场地和设备配备、工作人员配备,开展宣传动员和摸底工作;2014年3月底前对全区用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2014年12月底前建立全区所有用人单位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2015年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格化管理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力抓手。我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对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互利共赢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地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

篇6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的要求,不断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在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保护女工权益及禁止使用童工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和政策,对规范劳动用工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一些地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由此而引发的争议、纠纷甚至也时有发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任务十分繁重。《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省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为各级政府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设“平安浙江”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监察有关规定

(一)关于监察管辖问题。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属地管辖,用工行为发生在市、县(市)行政区域内的,由市、县(市)实行属地管辖。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按养老保险现行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实施;其他原由省劳动保障厅实施管辖的省属、中央属、部队属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移交其用工行为发生地的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市和市辖区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划分,由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效能、便民的原则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二)关于举报奖励问题。各地要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重大非法职业中介行为和重大社会保险骗保行为等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实施奖励。举报人是指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未被发现之前,主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检举、揭发该违法线索的组织或者个人。奖励对象为经查实应行政处罚案件和“非涉案”的举报人。奖励标准原则上为每案200元—2000元,具体奖励额度按照罚没金额或违法程度确定。在同一案件中有两个以上举报人的,可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发给奖励金。奖励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三)关于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问题。各地要根据《条例》规定,抓紧在建筑领域全面推行工资支付担保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筑业、装潢业和交通水利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担保金的额度按工程款1%—3%确定,保证金向指定银行预存,工程验收通过并不发生工资纠纷6个月后返还保证金;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已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和各地认定的其他特殊行业,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担保金的额度按企业月工资总额3—10倍确定,保证金向指定银行预存,连续2年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返还保证金。有关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四)关于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违法行为的查处问题。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不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行为实施查处;对举报投诉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向地方税务部门举报投诉,或将举报投诉案件及时移送给地方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切实做好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工作。

三、加强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切实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

篇7

一、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市、县两级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分化,利益主体、利益诉求呈多元化多样性的态势;同时个别地方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还存在重视不够、机构不完善、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环境不宽松等问题,给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影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完善机制、合理配置、充实力量、保障投入,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保障机制建设

各县(市、区)要通过整合现有劳动保障执法资源,规范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兼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第423号令有关规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投入,将劳动保障监察有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改善办案条件,增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快速反应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确保高效履行职责。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建设

(一)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在市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县(市、区)所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在县(市、区)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在外省、市登记注册,但在我市未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且生产经营场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由生产经营场所驻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等部门予以查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调查处理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委托或者交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情况复杂或者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提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二)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充分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实行案件调查、审核、处理“三分离”制度和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重大处罚决定听证制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获得救济权,尊重、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期限和职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强监察执法人员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要认真受理、及时介入、依法处理,杜绝、越权执法和行政不作为。对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发生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的,要追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责任;对投诉举报不及时依法处理或违规执法的,要追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和相关执法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监察人员因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建立举报奖励、依法审计、诚信等级评价和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举报属实、为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实施奖励,奖励资金在办案费中列支。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的,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所需经费在专项检查费中列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要进行综合考核,建立诚信档案,评定诚信等级,进行分类监管。要对严重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要实行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制度,促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机制建设

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将劳动保障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并配备一定数量工作人员,收集完善网格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实现对用人单位覆盖城乡、无缝隙的劳动用工实时监管。进一步完善网络化管理,借助现代网络技术建设监察管理信息平台,及时汇总分析企业用工信息,统一指挥和调动执法力量。通过实施“两网化”管理,推动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使监察执法更加贴近用人单位和职工。

篇8

一、指导思想

这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要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999年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为依据,积极为建国50周年、两个重大庆典活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结合我市今年提出的再就业工作目标和任务,运用政策和监察执法手段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开辟就业岗位。通过这次监察执法检查,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继续加大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管理力度,保持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二、重点监察单位

(一)建筑行业的重点用工单位和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管理上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

(二)各类宾馆、饭店和招待所;

(三)中央和军队系统驻京单位的用人企业;

(四)近年新发展起来的各类物业管理单位;

(五)所在地区各类非公有制企业。

三、重点监察内容

(一)按照规定和要求,符合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否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了申报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计划和有关具体务工人员是否办理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二)用人单位使用属于调剂工种(岗位)的外地务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是否按比例安置了下岗职工,符合使用要求的具体务工人员是否办理了《就业证》。

(三)用人单位使用属于限制工种(岗位)的外地务工人员,按照规定和要求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使用的具体务工人员是否办理了《就业证》。

(四)用人单位

(一)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就业管理处组成3个监察小组,根据本通知提出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内容,对中央、军队和市级建筑系统的重点用工单位进行监察。

(二)各区、县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主,就业管理科和职介中心派人参加,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分别组成若干组,对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监察(中央、军队和市属建筑企业除外),在监察方法上,各区、县可根据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分片、分地段的集中拉网式监察。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实施监察中,要根据我市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有关规定,针对实际情况,对能够招用下岗职工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有关要求,通过监察让其进行腾岗,各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在随同监察中,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条件,为其招用、输送下岗职工提供全过程服务。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从8月1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为全面组织实施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阶段。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结合本区(县)的具体实际,摸准情况,突出重点,不让一户企业漏掉。

第二阶段:9月11日至9月底为复查阶段。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根据需要,对部分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管理工作问题较突出的用人单位进行复查。

第三阶段:为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的总结阶段。专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于10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

六、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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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着力开展整顿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活动,专项检查活动有计划、有整顿、有成效。组织案件专题讨论会8次,全面提升了监察水平,保证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加大实地检查面、重点监控、动态跟踪等监察措施,实行关口前移,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处理。

一是认真开展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全年开展劳动保障年审147个用人单位,日常巡查91个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43条,督促补签劳动合同561份,32家未参审或参审不合格单位被责令整改,实现了各类用人单位巡查全覆盖。

二是加大投诉举报处置力度。全年接待投诉举报37起,结案36起,按期结案率100%,无一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加大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共排查涉及欠薪单位16家,拖欠农民工工资4240.7万元,涉及农民工1971人。截止2014年12月,已追讨回农民工工资1559.4万元,涉及农民工784人。依法移交公安立案侦查涉嫌欠薪逃逸案件1件。

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机制。2014年,我们持续开展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请区政府办转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办法的通知》,联合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农林水局下发了《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监管、支付程序的通知》,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截止目前,共征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3万元。

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宣传力度。全年累计发放职工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利用窗口接待、电话回答咨询,解答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问题600余条。先后在辖区各乡镇(街办)悬挂宣传横幅13条,张贴宣传画500余张,办理宣传专栏10期。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执行工作中仍存在不足,工作中面临不少问题:

1、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资现象严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如维多利亚项目所属三家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2109.5万元,涉及农民工776人。

2、用人单位用人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资纠纷时,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3、源头治理监管难。在处理工资拖欠案件中,95%以上发生在建筑领域,虽然近几年我们在规范治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建筑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各类“包工头”性质的自然人,一但出现自然人挪用、亏损、逃逸等事件,造成劳动监察部门不能立案、或立案后无法找到当事人进行调查,在处理中困难重重,导致劳动者追讨数月仍无结果。

4、维权案件执行难。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约束乏力;在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行政复议和诉讼期过长,等申请法院时,不是找不到人、就是当事人转移了财产导致无力偿付,造成举报者等不住、耗不起,产生新的不维定因素。

5、联合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是一种能使更多的劳动者回避成本较高的司法程序而享受政府提供的简单、便宜和直接的救济。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涉及行业多、范围广,复杂的劳动违法案件仅靠劳动监察部门有时得不到及时处理和解决,需要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目前,劳动监察部门与相关部门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协调解决机制,没有形成劳动监察形工作合力。

6、劳动监察的执法力量不足,影响监察效率。随着我区经济的不断发展,被监察的用人单位数量也在逐渐扩大,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和及时接待投诉和上访,处理劳动违法案件,是劳动监察部门的首要任务。目前,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定编2人,实际在编2人,现有监察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与当前的劳动监察执法任务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根据这一规定,必须2个人同时进行执法监察。近几年来,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不断上升,工作量大,监察力量明显不足,造成非常多的劳动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纠正,劳动执法工作难以深入细化,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处罚、教育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三、下一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思路、目标及举措

1、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欠薪问题和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能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化解劳资纠纷和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建设。

2、工作目标

(1)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查处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率100%,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依法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提高办案效率,案件结案率达97%以上。

(3)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以上。

(4)加大社会保险扩面稽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三)工作举措及建议

1、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通过送法上门、培训、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自觉履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责任。可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深入宣传。提高社会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2、加强劳动者教育,提高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劳动者权益及实现其权益途径的内容教育。人社、交通、住建等部门要深入社区、深入企业,通过张贴宣传画、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把劳动法律、法规等内容送到劳动者手中,使他们懂得“我有哪些权益”,“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增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强化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整治力度。加大劳动力市场和建筑领域市秩序的监管力度,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定期深入到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4、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与住建、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沟通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为适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建议增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编制4个,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提高劳动保障监察能力。

四、2015年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重点

1、严格执法,加大监察力度。一是搞好一年一度的年检、日常巡查以及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二是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案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年实现执法巡查不少于50家用人单位,年检不少于100家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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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延伸到街、乡(镇)和社区。做到一个明确”四个建立”即:明确街、乡)镇和社区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中的基本职能。建立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体系,实现一个目标。以街、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依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适时维护;建立劳动关系台帐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劳动关系基础信息,实现动态管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三、方法步骤

推进工作从年月日开始。共分为准备启动、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准备启动阶段

1制定工作方案。街、乡(镇)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

2进行动员部署。月日召开全区启动大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

1配备专职人员。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街、乡(镇)及社区要按照区里统一要求,目前劳动保障工作任务重,工作人员少的情况下,将推进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从各街、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现有人员中选配1名素质高、业务熟的人员,专门负责推进工作,其他人员予以配合。

2组织岗前培训。每个街、乡(镇)聘2名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经考试合格者分别聘为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并分别颁发证书。

3建立备案制度。按照省、市全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4开展全面调查。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要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逐一采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信息,并录入微机建立台帐。

5组建协调机构。街、乡(镇)组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社区组建劳动关系协调小组。

6扩建监察网络。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延伸到街、乡(镇)和社区。建立一个检查、监督、指导的完整工作体系。

7分步专项治理。各街、乡(镇)和社区要根据调查统计的汇总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按专项、分步骤提出治理意见,逐级上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统一进行专项整治。

(三)验收阶段

1检查分析。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找出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具体成因,并对加强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和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等,向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设性意见,全面总结推进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区推进领导小组。

2联合检查。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街、镇(乡)推进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照目标要求量化评比,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适时召开全区推进工作情况总结大会,对推进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先进典型进行总结表彰。

四、组织领导

区成立以区劳动保障局局长为组长,为加强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区总工会副主席,区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区民政局副局长,区工商局副局长,区地税局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由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区劳动保障局各科室,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区就业服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会、区中小企业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区地税局相关科室。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一是时间紧,这次推进工作。国家和省市要求我月底前完成,需要我集中精力加快推进。二是任务重,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延伸,内容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我进一步明确任务抓紧落实。三是意义大,这次推进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需要我高度重视。为此,各街、乡(镇)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开展工作过程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亲自组织、部署任务,要量化责任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到人,高标准地完成任务。

(二)加强指导。

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各街、乡(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分析会,解决疑难问题。要经常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特别是要深入问题较集中、困难较大的社区面对面的指导,全力抓好基础调查工作,掌握用人单位基础信息的基础上,重点解决用工不办理备案的问题,从源头上杜绝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重点解决用工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加强督导。

对推进工作进展较慢、动作迟缓的社区要进行督查、督办,各街、乡(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工作。对督查后工作改进不大或仍没有进展的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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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

(一)切实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发挥工作职能,加强配合联动,针对拖欠工资金额较大或人数较多,发生围堵机关、阻碍交通,以暴力威胁、强迫劳动,非法使用童工,无理抗拒、阻挠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以及上级交办、市级批办、媒体反映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实施严厉打击和科学处置,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和对外形象。

(二)着力健全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发挥日常监管的基础作用,提高源头预防的有效性。一要完善书面审查机制。要认真落实劳动保障年检制度,对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实行劳动用工备案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二要完善日常巡查机制。要建立日常巡查目标管理制度,以易发生或曾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企业为重点,以招用员工多、劳动制度不健全和不参加劳动年检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对象,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巡视检查。三要完善诚信评价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以诚信数据收集、动态监管、信息交流、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体系,积极开展争创“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守法诚信受表彰、违法失信受惩戒的氛围。四要完善专项行动和举报专查机制。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打击非法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集中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受理不推诿、查处不拖延,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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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贯彻实施该法,对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绍兴市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劳动合同法》需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司法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列入“五五普法”内容;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宣传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典型;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总工会、司法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编印发放《劳动合同法》学习辅导手册等资料,为全社会学习《劳动合同法》创造条件,努力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分类指导,搞好培训

《劳动合同法》容量大,政策性强,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开展各项学习培训,对于顺利推进这部法律的实施至关重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大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学习研讨等方式,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努力培养一批《劳动合同法》的宣讲员,为全社会的培训工作提供师资力量;要组织好对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切实提高基层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抓好对本系统、本辖区所属企业负责人和劳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指导。

四、各方配合,完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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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02-0000-02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Labor Security Platform Subsystems of Labor Inspection

Wang Nana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Engineering,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Hangzhou310023,China)

Abstract:The labor inspection subsystem to the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for the actual object of study,research and analysis on the basis of labor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combined with a correct grasp of the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s and regulations,the construction of information on labor inspection were positive exploration and research.Screening,classification,induction of labor inspection of digital information and statistics,an important reference for government work and decision-making analysis,in order to make the right decision.The system is built based on browser/server mode,ASP.省略.

Keywords:;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Labor inspection;To monitor business;Database

一、引言

劳动保障的信息化建设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手段,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劳动监察工作重要性的不断提升,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日益繁重,传统的办公方式和办公手段已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充分利用现代话信息技术的先进成果,逐步从手工办公向电子化办公进行转变就变得日益重要了。

通过该管理平台,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及时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为的情况,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从而有效行使本地区范围内的劳动监察职能。保障群众、举报投诉的及时处理,能够提高劳动保障年审的办事效率,为政府部门领导的宏观决策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使劳动保障系统内部有关部门的业务形成环环相扣,互为前提,互相衔接的工作秩序。

二、.NET框架介绍

.NET开发平台使得开发人员更加便捷地创建运行在IIS Web服务器上的应用程序和创建稳定、可靠而又安全的Windows桌面应用程序。.NETFramework实际上封装了操作系统,将.NET环境下开发的软件与操作系统的具体工作如文件处理和内存分配相脱离。这就使.NET环境下开发的软件可以在各种硬件和操作系统之间迁移。如图2-1,.NET框架包含了在操作系统上进行软件开发的所有层.它是微软或其他平台上的显示技术、组件技术和数据技术实现高度集成。[1]

图2-1 .NET Framework的逻辑视图

三、系统开发工具

(1)数据库:SQL server 2005

(2)技术平台:Microsoft .NET Framework

(3)IIS: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 5.1

(4)开发工具:Microsoft Visual Studio 2008

(5)开发语言:C#

(6)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 2003 Server

四、系统的总体设计

(一)系统的体系结构

本系统采用三层结构进行设计。三层结构包括界面层、逻辑层、数据层。

(1)界面层:Web浏览器。它的任务是由Web浏览器向网络上的某一Web服务器提出服务请,Web服务签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后用HTTP协议把所藉的主页传送给客户端,客户机接受传来的主页文件,并把它显示在Web浏览器上。

(2)逻辑层:具有应用程序扩展功能的Web服务器。在功能层中包含系统的事务处理逻辑,位于Web服务器端。它的任务是接受用户的请求,首先需要执行相应的扩展应用程序与数据库进行连接,通过SQL等方式向数据库服务器提出数据处理申请,而后等数据库服务器将数据处理的结果提交给Web服务器,再由Web服务器传送回客户端。

(3)数据层:数据库服务器。在数据层中包含系统的数据处理逻辑,位于数据库服务器端。它的任务是接受Web服务器对数据库操纵的请求,实现对数据库查询、修改、更新等功能,把运行结果提交给Web服务器。[2]

(二)系统的文件结构

系统的文件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主目录、用户管理、页面、数据访问层、用户控件、动态库图像文件(Images)和CSS文件。

主目录存放系统初始文件和登录页面等;用户管理部分主要存放系统中的用户管理相关的页面和文件;页面部分主要存放系统功能实现的页面;数据访问层部分主要存放系统所有数据访问层的类(以.cs为后缀);动态库部分存放通用工具等动态库。

(三)系统的功能模块设计

本系统的功能模块层次如下图所示:

一级 二级 三级

监察业务

举报登记

投诉登记

日常巡查 巡查申请

巡查信息登记

专项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申请

检查信息登记

年审业务 年审登记

突发事件

办案管理

监察业务审核

办公业务管理 机构管理

人员管理

文档管理

综合查询 投诉/举报查询

专项执法检查报告

巡查报告

年审查询

突发事件查询

立案查询

图1 系统层次结构表

劳动监察业务:

(1)举报/投诉登记:对从多种渠道来源(如:群众来信来函、电话网上举报、媒体监督、其他业务部门提供等)信息进行录入,如需立案转案件管理。

(2)日常巡查:填写巡查申请表,自动生成日常巡查编号,并从单位中抽取要检查的用人单位,通过监察业务审核后输入巡查批准意见。巡查结束后,将巡查结果录入系统。

(3)专项执法检查:填写专项执法检查的执法申请表,自动生成执法行动的检查流水号,并从单位中抽取要检查的用人单位,通过监察业务审核后输入执法批准意见。专项执法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

(4)年审业务:劳动保障监察年审登记、年审证的打印。

(5)突发事件:提供对突发事件的录入、修改等功能;通过这些功能,用户可以即时地了解和跟踪突发事件的情况。

(6)办案管理:对转入办案流程的案件的录入、修改、保存、删除,简单查询等功能。

(7)监察业务审核:对以上各项职能进行审批的处理过程,系统对该模块进行了限制,只有授权用户可以进行操作。

基本信息管理业务:

(1)机构管理:对所辖监察机构的信息管理,用户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删除、调整监察机构。

(2)人员管理:对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信息的管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表和工作职责等信息的维护。

(3)监察对象基本信息管理:对所辖辖区监察对象的信息管理;包括用工单位和个人人员信息,此部分初始数据从社保中心导入。

五、系统数据库

访问SQL Server使用技术开发网站,考虑到数据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采用SQL Server作为后台数据库。在中使用(ActiveX Data Objects)访问数据库。

是基于Microsoft公司推出的.NET框架中的用于数据访问的组件。它使用Connection对象连接不同的数据源,使用Command对象实现对数据的操作,使用DataReader对象读取数据库中的数据,使用DataSet对象访问数据库中的数据。[3]

Web.config配置文件如下:

providerName="System.Data.OracleClient"/>

六、结束语

劳动保障平台劳动监察子系统的建立是基于当前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欠规范和劳动保障年审管理手段落后的实际情况考虑的,对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的建立和信息的整合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