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7:34:22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二、防灾办法的选择
地质灾害工作的最终目的是防灾减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地质灾害多,危害程度严重,要全部治理这些灾害,投资巨大,国家和地方以目前的经济实力均无力承担,因此,在灾害治理费用十分有限的条件下,应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又能达到减灾防灾的办法和措施。根据我县的灾害特点,应选用避让和监测为主要防灾手段,对区域内威胁县城、乡镇等危害严重的灾害点,进行有计划的勘察治理。
(一)避让方案
对于我县大多数地质灾害点而言,“避让”是最优的选择,这是因为第一,这些地质灾害威胁的往往只是一个村组,或是几户人家,且居住条件本身较差;第二,工程治理费用昂贵,在防治经费十分有限的条件下,选择整体搬迁相对经济些;第三,整体搬迁后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优化。对于未发生地质灾害但地质环境条件较差的危险地段,则应禁止开挖坡脚、削坡取土和开荒耕地等破坏斜坡稳定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监测预报方案
在防治工程费用紧张的情况下,监测预报是非常有效且经济合理的防灾减灾措施。
1、滑坡的简易监测
滑坡的监测是获取滑坡体信息,掌握滑坡体演变趋势的重要手段,它可以及时捕捉滑坡灾害的信息特征,为正确分析评价、预测预报及工程治理等提供可靠资料及科学依据。目前国内外关于滑坡的监测已发展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不仅监测内容丰富,而且监测手段和方法在不断提高。如开展地表及表面位移监测的有:经纬仪、光电测距仪的大地形变位移监测;倾斜仪、地表深长计、地表收敛计的不稳定地段或裂缝相对位移监测。用于地下位移监测的有:监测滑面不明确且滑带较厚的钻孔测斜仪,监测潜在滑面明确的钻孔挠度计;用于岩石沿不连续面移动的钻孔深长计等。现就几种简易的表面位移监测方法介绍如下:
(1)大地形变位移监测
此法主要是依据滑坡体的平面形态特征,由控制点和监测点组成的监测网点,控制点埋没于崩滑体之外,为相对不动点,监测点位于崩滑体内,一般采用网格状布设,以控制滑体的范围。使用经纬仪或光电测距仪按视准线法测量监测点的位移变化动态。
(2)裂缝相对位移监测
此法主要是监测滑坡体中裂缝的相对张开、闭合动态变化。监测点设在裂缝两侧,一般两个一组,测量其距离变化,或者在裂缝两侧设固定标尺,以观测裂缝张开、闭合和垂直动态变化。测量设备可用简单的直尺、测绳或简易拉裂缝观测仪,简单滑线接触器、电子应变仪、钢尺式收敛计及钢丝式收敛计等。
(3)宏观地质调查法
此法是采用常规的滑坡变形迹象追踪地质调查方法,进行人工巡视,并发动当地群众观察滑坡区出现的各种微细变化,如房屋的变形,坡体前缘的鼓胀等。该调查法选点宜在变化明显地段设固定点,调查线路应穿越整个滑坡区。
2、泥石流的监测
泥石流的形成在地形地貌和松散物来源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发生与否及何时发生主要取决于水动力条件,因此监测的关键就是对降雨量的监测。我县泥石流大部分发生在5-9月份,因此在雨季或雨季来临时,应关注区内降雨量的变化,应派专人对灾害性泥石流沟进行监测,及时观察监测断面泥位的变化情况,当沟、河水位超过警戒位时,应及时预警,并迅速组织居住于危险地段的村民撤离到安全地带,同时将情况上报到县地质灾害主管部门。
三、组织体系
1、指挥体系。
县上成立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措施的落实,领导、指挥、协调灾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国土局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土局、民政局、发改局、水务局、工信局、安监局、公安局、电力局、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宣传部、广电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水保局、粮食局、武警中队、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第一负责人缺员时,第二负责人为成员。
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督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日常事务由县国土局负责办理。地质灾害发生后,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临时抽调。
2、通讯网络的保障。
地质灾害发生后,由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有关部门,做出快速反应,保障通讯网络畅通。
3、专家咨询体系。
由国土、水保、气象、卫生、工信等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咨询系统,对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问题做出解释答复。
4、气象信息服务。
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气候条件、天气预报等情况,以便于科学地组织安排救援行动。
5、公开地质灾害信息。
接受新闻媒介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事故的救援、伤亡情况。
四、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行政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
1、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
(1)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确保参与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各单位和组织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并能顺利完成任务。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必要时寻求媒体的帮助。
(4)在整个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和灾害现场的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情况。
2、领导小组的职责
(1)在领导小组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灾害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防灾方案的实施工作,对救灾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防灾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方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加防灾救灾的组织和人员明确自身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和地质灾害地保持经常联系,使防灾方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3)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如发现有危及周边村庄、设施和人员的险情时,立即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运各类物资、设备,调遣人员和占用场地,灾害发生后应及时返还或给予经济补偿。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公告,将地质灾害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
(5)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组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3、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
(1)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开展群测群防,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地质灾害。
(2)做好地质灾害紧急措施的落实。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法规知识的宣传。
(4)做好重点灾害性地质灾害地区的安全评价工作。
(5)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测和评价数据库。
(6)检查所有灾害性地质灾害地段,准备好受威胁区群众的疏散点和移搬地点。
4、电信部门的职责
(1)检查加固现有电信线路和无线电发射塔。
(2)调试配备应急无线电台和发电设备。
(3)准备通信线路检修材料及工具。
(4)组建好地质灾害发生后进入灾区的检修队伍。
5、公安部门的职责
(1)地质灾害发生后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保护地质灾害现场,控制旁观者进入灾害危险区域。
(3)负责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
(4)负责灾害可能危及的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等。
6、卫生防疫部门的职责
(1)备好救灾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应急物资、应急药品。
(2)组建灾后进入灾区的医疗抢救队伍。
(3)宣传医疗防疫及自救知识。
7、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
(1)建立救灾运输调度指挥机构。
(2)落实救灾车辆,组建抢修队伍。
8、电力部门的职责
(1)储备救灾应急的必需物资、器材及发电设备,组织好抢救队伍。
(2)检查用电户的线路安全,做好安全用电常设和触电急救措施宣传。
9、民政部门的职责
(1)制定救灾预案。
(2)储备一定的救灾粮款和衣物、被褥及建材、帐篷等应急物资。
(3)准备外缓救灾物品的储存房,组建救灾物资收发管理机构。
(4)准备好五保户、孤寡老人的疏散地点。
10、武装部、武警中队的职责
组建由武警中队和基干民兵组成的紧急抢救队伍,并做好抬、挖被压人员的物资准备。
五、灾后应急措施
灾后应急措施是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最重要的环节。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宣布灾区进入灾后应急期,宣布起止时间,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级别不同,采取相应的措施。
1、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防灾领导小组各成员迅速到位,按职责分工,实施各自的破坏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将灾情等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国土局迅速确定地质灾害的级别,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尽快派出现场工作人员,了解灾情,加强现场灾害监测,对地质灾害趋势作出判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质灾害的初步评估。
3、各部门视实际情况迅速同灾区乡镇联系,及时向县政府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援助,并组织本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灾区,开展工作。
4、县政府派出主管领导带队的慰问团和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和抢救伤员,现场指挥、协调救灾工作。
5、民政局牵头,财政、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迅速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开展群众自救、互救、抢救受灾人员,尽快恢复供电、供水,恢复交通、通讯,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接受救灾和外援物资,做好分配发放工作。
6、宣传报道部门在有利于稳定灾区社会秩序,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支援灾区的救灾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开展宣传报道。
7、灾区乡镇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组织救援和抢救时,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可组织就近援助,指挥附近乡镇组织相应力量赴灾区救灾。
六、灾后救灾与重建
在灾后完成紧急抢救之后,灾区转入灾后救灾及恢复重建持续阶段。主要任务是:
1、继续解决灾民的生活,解决灾民必需的吃、穿、住及医疗、取暖等问题。
2、继续进行抢修工作,抢救修复重要工程设施,使其逐步恢复正常。
3、做好救灾物资的调拨、运转和分配。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受诸多因素影响,今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将比往年更加严峻。一是在去年下半年以来连晴干旱的情况下,出现连续阴雨天气可能引发大量地质灾害;二是三峡库区消落带初步形成,今年汛前三峡水库坝前水位将从156米降至145米高程,受水位落差增大影响,在我区长江、乌江及其支流两岸可能引发更多的地质灾害;三是今年我区续建和新建的项目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较多,大量的人类工程活动将加剧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和困难,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国土、交通、建设、市政、水利、移民、经委、安监等部门以及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合力抓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国土部门要对区内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对直接影响房屋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实施监测,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组织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和在本辖区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专业队伍进行分析论证。一旦发现险情,及时与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一起组织实施治理或搬迁避让。
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航道及沿线边坡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车辆、人员通行,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保障交通和行人安全。
水利部门要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运行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和市政部门要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车辆、人员通行,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保障市政设施及群众安全。
移民部门要做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及高切坡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移民安全。
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各类矿山开采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工业企业、矿山开采企业整改,确保安全。
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核查,加强重点防范期巡查工作,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
三、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区国土部门要组织专业队伍对全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切实摸清每个隐患点的危险程度、威胁范围及对象。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建立全区地质灾害数据库和地质灾害分布电子地图,促进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信息化、动态化。为有效利用现有地质资料,减少重复劳动,节约资金,区建委、交委、市政局、规划局、水电局、移民局、安监局、人防办等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汇交所掌握的地质资料。
四、切实加强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监管工作
近年来,不当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现象在我区仍有发生。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通知》(**府发〔20**〕89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禁任何地区、任何部门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建设程序,切实避免不当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区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责任鉴定,会同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处理。
区建委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预防和监管工作,在进行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审查时要审查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是否纳入项目勘察设计中,在监管工程建设活动时要加强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和施工期间的监测工作,及时制止、纠正违规操作行为。
区移民局要强化对移民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督促项目业主切实加强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防止项目业主擅自扩大移民用地建设规模,人为造成高切坡、深填方工程而引发地质灾害。
区交通、市政、水利等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内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要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工程建设,并做好所有在建、已建工程的排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地质灾害隐患。
区安监局要加强采矿活动过程监管,督促业主及时治理矿山废渣的堆砌场所、矿山采空区、出矿口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煤矿开采监管部门也应按上述要求加强采煤活动的监管。
区规划局要加强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在编制规划时将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受危岩、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威胁的高易发区划定为禁建区,其他高、中、低易发区划定为慎建区。禁建区内严格禁止一切房屋建设,慎建区内要严格控制房屋建设。
五、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值班以及监测预警等工作制度。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要深入实地现场了解情况,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坚持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每一位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使其明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程度以及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应采取的避险措施;对巡查、排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立即登记造册,完善基础资料,落实防范措施,情况严重的,应立即上报。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保障。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落实监测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坚持进行日常性监测记录,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为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日报、月报、年报等报表上报工作,汛期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日报零报告制度。
六、加快推进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紧密结合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全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全县已划分出4个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总面积300.52km²,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71.7%。目前,全县实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共58处,(详见附件1),其中滑坡17个,崩塌37处,泥石流沟4条,直接威胁人口达3457人,房屋(窑洞)2248(间),各级道路18390米,潜在经济损失约4.459亿元。
三、2021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结合2020年全县降水趋势预测预报,2021年全县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如下:
(一)诱发原因分析。一是地质灾害基本发生在汛期,主要诱发因素是暴雨和持续降雨。二是道路、工程等建设已成为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诱因,且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现象越来越频繁。三是我县地质构造复杂,地貌特征显著,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生时段的预测。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预测2021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段为5—10月,其中6—9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2—4月是黄土冻融作用引发崩塌、滑坡的高发期。
(三)重点防范区域。我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有2个片区,面积172.43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41.1%。主要分布在包括县城及307国道沿线、沿黄公路沿线、郭家沟一岔上沟、高速公路沿线以及清大公路周家墕至冉沟段沿线一带。中易发区面积128.09km²占全县总面积的30.57%,主要存在于公路沿线、人口居住集中的高陡边坡和人工开挖建窑的陡坎、陡崖地段。此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我县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区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办)、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查检查,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抽调精兵强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防治措施。要严格按照《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落实领导包抓责任制,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夯实责任。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积极向上级争取地质灾害防治及监测经费;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应落实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牌、警戒线设立、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相关费用;县财政局要搞好预算和资金配套,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经费、项目配套资金,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三)强化监测,严格上报。深入各镇(街道办)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讯后核查的制度,紧密监测辖区内地质灾害点,及时掌握隐患情况,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责成责任单位迅速落实防治措施,及时消除灾害隐患。严格按照年报、季报、月报等填报规定,将辖区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和地质灾害预报等情况如实报告县政府和资源规划部门。
通沟村九组、程玉杰地灾点、城后路、山城村砬头、水源街。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按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在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市街道办事处组建了以书记任组长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将在汛期视具体情况对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的地质灾害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市街道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街道办事处在汛期组成专项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村、社区要配合街道,组织对地质灾害防治区域进行巡查,同时要对重点地段设置警示牌,发放“明白卡”,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易发地单位和个人的安全避让和撤离工作。
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员要承担起预警预报的责任,要对市应急局的部署和命令,坚决贯彻执行,同时接受当地防汛抗灾指挥机构的指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挥自然资源所熟悉当地情况等诸多优势,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防治体系。同时,要加强宣传,要开展发放宣传册、悬挂宣传条幅、地质灾害知识培训等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防灾抗灾意识。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各级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责任重于泰山。为加强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防治,年初局建立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及实行辖区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自任务职责。同时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防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力度
1.加强隐患点监管。局属各单位、乡镇(街道)自然资源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掌握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周期、新增隐患点及主要诱发因素,对本辖区内本年度的地质灾害进行预测,对活动趋势、危险程度作出评价,落实监测、报警、抢险的组织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认真修订完善本乡镇(街道办)地质灾害制度建设,对每处隐患点要建立《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表》、《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明确监测、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确保其明确熟知避险措施、避险地点、避险线路。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建设,确保地质灾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2.加强隐患排查。各地要发动广干部大群众深入开展辖区全域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结合我区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估调查,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认真执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三查制度。对场镇、学校、医院、聚居点、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重点排查。各自然资源管理中心要配合属地政府对排查出的隐患点登记造册,留存影像,抓好痕迹管理,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做好应急预案。
3.做好预警预报。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好自然资源、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的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把信息传达到各级各隐患点,确保受威胁对象及时知晓。
4.落实主动避让。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主动避让、预警避让、提前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在强降雨来临前或出现临灾征兆时,要果断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对不愿撤离人员迅速采取强制撤离措施。要通过广播、电视、墙报和大型活动等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搞好应急演练,确保群众遇险能快速撤离。切实履职尽责做好撤离群众安置管控工作,在险情解除前严禁擅自返回,避免因管控不力造成人员伤亡。
5.加强值班值守。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和定期查询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区地灾办按要求督促值班人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制度,做到及时、准确、规范,杜绝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现象发生。
三、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