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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的核心概念界定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03 17: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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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的核心概念界定

篇1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08(2013)01―0031―04

尽管目前学界对精英教育的定义与发展趋势莫衷一是,但不可否认的是它至始至终都是教育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人类漫长的教育发展史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就是一部精英教育史。怎样培育精英?这是个问题;竞技体育发展到今天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异化现象频出,究竟未来的路在何方?这也是个问题。但这两个问题并非是没有交集的平行线,原因在于可以通过竞技体育来培养精英,同时,竞技体育也可以在此过程中寻回失落已久的价值和意义。因此,文章试图通过追溯精英教育与竞技体育二者之间关系的历史变迁从而厘清这一关系的发展历程,通过议古论今实现研究的旨意。

1 概念界定

1.1精英教育

“精英”是“精英教育”的核心词,因此要对“精英教育”进行界定,首先要明确“精英”的涵义。“精英”最初主要指一个特定的、在政治或经济上有某些特权的阶层,而这个阶层通常是世袭的,多由其成员的出身所决定。当“精英”作为社会科学领域一个专门的概念之后,不同的具体学科、不同的理论对其的定义也略有偏差,但却不乏共识,即“精英意味着特定社会单位中的最高层次部分,而不论这种社会单位是一个阶级还是整个社会,也不论是按人们所选择的什么样的标准所排列的,精英是由经过了某种挑选程序的少数优秀者组成。”由此看来,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精英”的含义:一方面“精英”指的是那些在社会中拥有特权的人,在有些社会形态中,人们通常会选择这些有特权的人去领导和管理其他阶层。另一方面,“精英”也包含了托马斯・杰斐逊所指的“天才贵族”(aris-tocracy of talent),即他们天生极具才华,无论出生于何种社会背景中,他们都拥有一种在其所从事的职业中脱颖而出的个性品质和领导他人的能力。对应“精英”的理解,“精英教育”也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即对精英开展的教育和用来培养精英的教育。文章所指的精英教育指的就是后者。

1.2竞技体育的功能

目前,学界对竞技体育功能的界定庞杂,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研究角度对竞技体育的内涵取舍也不尽相同。文章主要侧重的是竞技体育的教育功能,即通过身体竞赛的形式或手段,提高个体的社会适应能力,促进个体的社会化进程,加强个体的竞争、进取、协同观念及效率意识和法律精神的培养。需要特别提出文章强调的是竞技体育而非普通的学校体育,是因为二者在教学实践中所达到的目的不同,尽管学校体育也有教育功能,竞技体育也有健身功能,但是学校体育把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作为首要任务,而竞技体育则是通过激烈的身体对抗把促进学生在某些精神方面的发展作为主要目的。

2 竞技体育与精英教育关系的历史考察

2.1非形式化阶段:精英教育与竞技体育的直接同一

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与之相生相伴的教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在阶级出现以前,教育和人类的社会生产活动是混合在一起的,没有从中分离出来。“生活没有高度发展的文化形式的复杂性,构成个体教育目标的那种一般的生活概念中的要素在性质上是简单的,在数量上是很少的。用来帮助或强制个体服从普遍要求的复杂手段,绝大部分是无意识地对个体施加影响的,而这些普遍要求是个体为了能同他周围的人共处所必须履行的条件。间接地用作生活指导基础的大量知识或学习科目尚未组织起来。”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类自我意识还处于混沌状态,主客体尚未完全分化。人类的生存能力低弱,生命随时都可能受到外界威胁,因此,“教育”的唯一目的只能是传授与生存密切相关的技能、习俗等等。当时阶级还没有出现,所以也没有后来到阶级社会才出现的精英教育。竞技体育也没出现,但是它的本源“游戏”已经出现了。所以,“在原始社会,一个人是通过与别人共同生活的过程来教育自己的,而不是‘被人所教育的’,家庭生活或氏族生活、劳动或游戏、仪式或庆典等都是‘每天遇到的学习机会’。”每个氏族的成员,只要参加游戏就是在接受教育,教育即生活,生活也是教育。但是在当时生产力极不发达的条件下,成年人没有太多的时间与儿童进行游戏,所以儿童在很小的时候就要照顾自己,由于这时的儿童还没有真正的目的,未能完全掌握模仿成人活动的技术,也不具备当时的成人已达到的成熟的觉悟程度,并主动承担成人的任务,因而“儿童早期参加劳动只能是一种类似游戏的行为。在这里游戏和劳动是不可分的……”。可见,融于生活的、非形式化的教育总是同游戏联系在一起的,这种状况在我国现存的还处于原始社会的少数民族中的教育中仍可得到验证。

之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在此基础上私有制度产生,人类也就从原始社会步入了阶级社会,形式化的教育应运而生。教育从此独立于生活和游戏,这种“分化意味着活动的专门化、经验的积累和才智的发展,对于当时社会发展而言,是利大于弊的”。正是由于教育从生活和游戏中分化出来,才使得各自都有了发展的机会和动力。

2.2形式化阶段:精英教育与竞技体育逐步分化

在原始社会,教育与游戏和生活都是相互融合的,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同一的。但是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以及社会分工开始出现,社会中有一部分人从生产劳动中独立出来,专门从事知识的生产和传递,自此,为教育的独立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于是,出现了教师,产生了教育实体和由两者组成的形式化的教育。“这一分化也同时促进了人类主体地位的提升和主体意识的觉醒”。但是,通过下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人类付出了昂贵的代价才成就了教育的每一个前进的脚步。在形式化阶段,精英教育与竞技体育的融合和分化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时期。

2.2.1古希腊传统影响下的精英教育与竞技体育的融合与逐步分化古希腊的历史和文明因其复杂的结构而让人眼花缭乱,因此,要详细考证“竞技体育”和“精英教育”在这段时期的各自发展历程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可以从古希腊的文学巨作《荷马史诗》中寻找到相关的线索。在这部伟大的史诗中,盲人荷马塑造了大批英雄人物,“他们可谓是古希腊完人教育理念的最初起源与标准样板”,“永远争取第一,争取超过别人”的著名理想,也成为了西方竞技体育观的核心。古希腊的最初时期是精英教育与竞技体育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结合的最紧密的时期,这除了要得益于古希腊提倡的“完人理想”外,还得益于当时竞技体育的两大特性:一是非功利性,二是非职业化。只是古希腊竞技体育在最初的发展阶段,更多是贵族精英内部用来自娱自乐的,只有很少的平民阶层的参与,这个时候,竞技体育可以认为精英教育是为了所谓的完人教育而准备的。可以说,“古希腊竞技体育的繁荣和昌盛是离不开希腊人对完人体育理想的无限追求的。”但也同样也是因为“完人教育”的理想,导致了古希腊竞技体育的衰落。

2.2.2罗马时代精英教育与竞技体育的进一步分化到了罗马时代,重视政治生活成为精英教育最显著的特征,反映在教育上就是以培养能说善变的演说家或政论家为目标。这种演说家或政论家“不是通过私人的辩论,而是通过自己在观众生活中的经历和成就,证实自己是一位名副其实的政治家,正因如此,对他们来说,“教育既是眼睛的事,又是耳朵的事。通过对长者的观察,年轻人学会了他们不久要做的事情,而且知道轮到他们教育后代时,他们该做些什么?”但是这种教育仍然是上层社会或有闲的统治阶级的专利,劳动阶级仍然因为社会与经济的原因与此类教育无缘。这种教育的目的就是对儿童天性的训练和强化,因而,通过言语的教育被过分的强调和肯定,“身体运动”反倒受到忽视,或可有可无。游乐和体操也只是学习生活之余的一种补充,仅仅是一种娱乐或消遣而已。当儿童到了十一、二岁的时候就会进入文法学校学习,直到十六岁,就开始在教师的指导下练习演讲术,类似于竞技运动的活动在教育中所占的比例和出现的频率则越来越少,古希腊思想中有关精英教育和身体运动的关系的理念在罗马时期丧失了,二者进一步走向分化。

2.2.3基督教伦理引导下的精英教育与竞技体育的对立公元5―6世纪的西方,基督教刚刚兴起,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较为低下,教育被统治阶级垄断,普通劳动者对于生活技能的获取和掌握仍然是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因此不必要、也不可能、也没有机会接受到真正的教育。传教士和贵族作为这一时期主要的知识接受者、创造者和传播者活跃在教育的舞台上。教会“以一种精神价值作为它的主”。早期的基督教徒轻视人体,他们把拥有健美体形的运动员看作是异教徒,并认为古希腊通过竞技运动来祭奠神灵,这样的身体崇拜是太过看重世俗的东西,而忽视了精神世界的熏陶。这时,古希腊的“身体运动”的整个价值遭到否定和抛弃,人的最基本的权力和地位也被剥夺。身体活动被活生生地从教育中剥离,甚至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

2.3制度化阶段:精英教育与竞技体育的片面结合

2.3.1制度化教育萌芽时期,身体运动回归受教育者的自然生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步形成,资本主义社会由此形成,与此同时,“文艺复兴运动的蓬勃发展,更是打破了长期以来占据了人们头脑的封建思想禁锢”,“人”朦朦胧胧地开始显身,“教育”与“身体运动”再次出现联系。

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身和心是统一的,智力和体力同等重要,体力的增强不仅可以服务于智力,也可以促进心理品格的发展。他的这种自然教育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裴斯泰洛奇强调把体育看作是教育的要素、人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体育的任务就是要把所有潜藏在人身上的天赋和生理上的力量,全面发展出来,并主张体育要和劳动教育紧密结合。德国的古兹姆兹(GutsMuths)、杨(Jahn)和施皮斯(A.Spiess)是自然主义体育流派的三位代表人物,被人们称为“体育之父”。尽管他们的自然体育思想异彩纷呈,但就本质而言都是强调按照人体的自然规律来铸造人体。著名奥地利体育课程改革的奠基人高尔霍夫尔(Karl Gaulhofer)更是把这一理论吸收和深化,从生物学的价值和受教育者运动兴趣来设计体育课程。另外,查尔斯・H・迈克罗伊也从生物学的角度认为应该以受教育者的身体特点为中心,用体育作用于身体,使身体发挥有效的生物促进作用。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学者们的观点存在着相同点,那就是,身体活动要与教育结合起来促进人的全面的、和谐的发展。

2.3.2制度化教育形成时期,身体运动走向受教育者的“科学生活”现象学派创始人、德国哲学家胡塞尔(E.Edmund Husserl)认为,在19世纪后半叶,随着实证科学的发展,现代人的整个世界观逐渐被实证科学所支配,并在实证科学所造成的“繁荣”中不断迷失,以至于类似于人生意义、生命价值之类的重要问题被忽视,取而代之的是事实的科学造成了只见事实的人。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涉及人在人和非人的周围世界的相处中能否自由地自我决定的问题,涉及到人能否自由地在他的众多可能性中理性地塑造自己和他的周围世界的问题。以上种种皆说明了在西方近代社会实证科学对受教育者现实生活的遮蔽。

总的来说,在这个时期,人们未能自觉地、深入地认识和探讨竞技体育在精英教育中的多维价值。

2.3.3制度化教育完善时期,精英教育与竞技运动全面结合的努力

制度化教育的完善带来的负面影响是系统的封闭和统一,而这种已经封闭的学校体系就会存在着选择和竞争的倾向性(当然这种倾向能否实现还与现实中的诸多因素有关,诸如就业形势与社会的价值取向等),对于倾向于培养精英的学校更是如此。

在“美国的进步教育之父”杜威的实用主义思想的巨大影响下,著名的体育家托马斯・D・伍德(Thomas D Wood)开始以新思想来审视体育,并发起了“新体育”运动。

篇2

关键词: 高职教改;系统优化;旅游;核心技能;延伸技能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reform;system optimization;tourism;core skills;extension of skills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9-0169-02

0引言

系统是指由若干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要素构成,且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的每一个构成要素均表现良好,在整体上系统也未必就能表现良好,系统需要整体优化。对于高职教育的课程系统也是如此,每一堂课单独合理,并不意味着这一门课程就能做到整体最优,必须从整体上实现课程系统的优化,才能实现培养专业优秀人才的目的。系统的内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①系统是由若干要素或部分组成的,系统具有一定的结构;②系统中各要素具有独立的功能,系统同样也有整体的功能,即系统的贡献;③组成系统的各个要素之间处于紧密的联系状态,且系统各要素和的贡献(则系统贡献)大于各要素贡献的和,即常说的1+1>2。

在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背景下,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我国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建设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1]我国的职业教育正面临着新的突破性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工作刻不容缓且已经从宏观层面发展到中观和微观层面。[2]宏观层面指的是全国、省市地区的整体布局,中观层面是指学校、专业、教师队伍的整体规划,而微观层面是指课程系统的优化,则课程的教学内容系统的优化问题。

高等教育的任何教育行为其最基本的行为载体,或者说是教育行为的最小要素单位就是课程。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已经成为高职院校实施内涵式发展和提高核心竞争力战略所亟待解决的核心性和根本性问题。本文以《导游业务》课程为例,针对高职教改的微观问题,抛砖引玉地提出高职课程系统优化的基本思路。课程系统其实包括两个子系统――教学内容系统和专业技能系统。

1教学内容优化

教学内容优化首先是课程模块优化。高职课程模块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所确定的知识和能力要求,按照标准合理编排的课程模块。一个专业的课程模块一般由三个模块组成,即:注重人文素质的公共课程模块;作为职业方向通用部分的专业基础课程模块;根据各个专业方向要求的不同而设置的专门化课程模块。[3]

教学内容优化其次是课程模块细分。在对专业课程进行“模块化”后,还要针对性地对专门化课程模块里所涵括的课程模块进行细分。笔者也曾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一些创新性的深层次的研究,首次将专业专门化课程体系模块进一步划分为:专业特色课程模块、专业优势课程模块、专业核心课程模块、专业辅助课程模块等四个部分。[4]并不是每一个课程模块都有必要进行细分,细分出来的课程模块为了不与前者混淆,陈晴称之为包裹。[5]

2专业技能优化

对于专业技能系统的优化研究,本文以旅游管理专业的《导游业务》课程为例。《导游业务》课程是基于导游服务过程来构建课程的教学内容系统的,是一门教导、指导、引导和辅导学生从事导游职业的技能应用型课程。该课程把职业标准引入课程教学内容系统之中,体现高职教育以职业技能为本位的指导思想。其实,目前我国许多高职院校在专业课程系统设计时,按照实际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和工作情境设计组织教学,已经形成了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6]既然高职教育的课程是以专业技能为教学内容重点和核心的,那么课程系统优化的重点就是课程所涵盖的专业技能的优化。

本文认为专业技能系统优化在过程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技能层级化、模块化和项目化。

技能层级化是将专业技能划分为初级技能、中级技能和高级技能三个层级。初级级技能也可以称为一般技能,是告诉导游人员如何开展导游服务日常工作的,因此也称为导游实务;中级技能也可以称为特殊技能,是告诉导游人员如何应对问题、事故和游客个别要求的;高级技能也可以称为核心技能,因为该层级所包含的五项技能――组织技能、交际技能、照顾个体差异技能、语言技能、讲解技能――构成了导游人员为游客提供服务的核心服务技能组合。

技能模块化,《导游业务》课程可以分为29个技能模块。全陪服务技能模块;地陪服务技能模块;散客接站服务技能模块;散客参观游览服务技能模块;散客送站服务技能模块;漏接、空接、错接的预防和处理技能模块*;活动计划和日程变更的处理技能模块*;误机(车、船)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技能模块;遗失的预防和处理技能模块*;游客走失的预防和处理技能模块;游客患病、死亡处理技能模块*;游客越轨言行的处理技能模块*;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技能模块*;救护技能模块*;逃生技能模块*;心理服务技能模块;食、住、行、游、购、娱六个方面个别要求的处理技能模块;要求自由活动的处理技能模块;要求转递物品的处理技能模块;组织技能模块;交际技能模块;照顾个体差异技能模块。

技能项目化,这个问题相对简单一些,因为在上述优化出来的技能模块里,有些模块(标*号)还含有多个技能项目,需要进一步的细分,使技能项目进一步明晰。

①漏接、空接、错接的预防和处理技能模块可以细分出三个技能项目:漏接的预防和处理技能项目,空接的预防和处理技能项目,错接的预防和处理技能项目。

②活动计划和日程变更的处理技能模块可以细分出两个技能项目:主观原因要求变更计划行程的处理技能项目,客观原因要求变更计划行程的处理技能项目。

③遗失的预防和处理技能模块可以细分出三个技能项目:遗失证件的预防和处理技能项目,遗失钱物的预防和处理技能项目,遗失行李的预防和处理技能项目。

④游客患病、死亡处理技能模块可以细分出三个技能项目:游客患一般疾病的预防和处理技能项目,游客突患重病的预防和处理技能项目,游客因病死亡的预防和处理技能项目。

⑤游客越轨言行的处理技能模块可以细分出四个技能项目:对攻击和污蔑言论的处理技能项目,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技能项目,对散发宗教宣传品行为的处理技能项目,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技能项目。

⑥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技能模块可以细分出四个技能项目:交通事故处理技能项目,治安事故处理技能项目,火灾事故处理技能项目,食物中毒处理技能项目。

⑦救护技能模块可以细分出十个技能项目:晕机(船、车)的处理和预防技能项目,中暑的处理和预防技能项目,高原反应的处理和预防技能项目,溺水的处理和预防技能项目,冻伤、晒伤的处理和预防技能项目,扭伤、骨折的处理和预防技能项目,毒蛇咬伤的处理和预防技能项目,心脏病发作的处理和预防技能项目。

⑧逃生技能模块可以细分出三个技能项目:地震的逃生技能项目,海啸的逃生技能项目,泥石流的逃生技能项目。

本文认为,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除此八个技能模块之外,其余的技能模块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细分,因为其余的技能模块里仅含有一个技能项目,技能模块名称即是技能项目名称。由于《旅游保健与救护》和《景点讲解》两门课程分别分离了十个和一个技能项目,所以《导游业务》课程一共包涵有42个导游服务技能项目。

至此,《导游业务》的技能项目名称和数量非常具体清晰,为项目教学在高职教育中全面展开,为高职高级人才培养提供了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也使得高职教改的目标更加明确,有效避免了高职课堂教学的盲目性,实现了课程系统的系统贡献。

3延伸技能研究

笔者认为,本文的研究工作还没能结束。本文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解决一个一直以来困扰着业界的关于“谁是导游服务核心技能组合的核心”的问题。前文在专业技能系统优化中,已经界定了“核心技能组合”的概念,在组合中包括了五个技能项目:组织技能、交际技能、照顾个体差异技能、语言技能和讲解技能,在这五者之中,到底是讲解技能是导游服务的技能核心还是组织技能才是导游服务的技能核心?对于这个问题业界一直存在分歧,还没有定论。有人认为讲解技能是核心技能,也有人认为是组织技能。笔者支持后者,认为组织技能才是导游服务核心技能组合的核心,其余四项技能都是围绕组织技能展开的,属于延伸技能。

组织技能是导游人员带领旅游团队或散客游客,落实并完成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约定的旅游任务,最终实现双方目标的工作能力。组织技能是一项综合技能,要求导游人员从心态管理开始,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和良好的服务形象,合理安排活动和引导游客审美。[7]要组织好团队开展好旅游活动,就必然需要和游客进行有效沟通――需要语言技能和交际技能,团队之中如果有特殊的人、老人和小孩、伤残人士等,还需要导游人员掌握照顾个体差异技能。众所周知,旅游其实就是一项寻觅美、欣赏美和享受美的综合性审美活动,“祖国河山美不美,全靠导游一张嘴”,所以,要引导好游客审美,就必须提高语言技能和讲解技能。因此经过对高级技能组合的优化处理后可以看出,交际技能、照顾个体差异技能、语言技能和讲解技能都是依赖于组织技能的,所以组织技能才是导游服务核心技能组合的核心。

延伸技能和核心技能是一组相对的概念,延伸技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以导游服务技能为例,狭义的延伸技能仅包括交际技能、照顾个体差异技能、语言技能和讲解技能。广义的专业延伸技能包含的技能更为宽广。比如导游词的创作技能、文艺表演技能都属于导游专业延伸技能范畴。这两者最大的贡献就是提升导游服务的水平,增加艺术性,属于超常服务范畴,不容忽视。延伸技能的优化要视教学的实际需要和学生个人特长决定,广东女子学院在近期组织学生分别参加了广东省、广州市和番禺区政府举办的各级金牌导游大赛,在比赛规则里面,延伸技能得分所占比例相当大。参赛之前指导老师作了科学的规划和安排,有唱歌、跳舞、诗词朗诵、手语表演和乐器弹奏等,充分发挥了学生本人的特长,最终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参考文献:

[1]杨卫武.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杨卫武访谈录[N].中国旅游报,2008-12-17.

[2]戴士弘,毕蓉.高职教改课程教学设计案例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编写说明.

[3]吴群力.高职课程设置的综合化、模块化与多样化[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28):28-29.

[4]余一明.刍议高职教育旅游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和调适[J].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4):38-40.

篇3

一、学校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

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安全健康成长的职责。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应为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如果学校因为过错违反该义务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得到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教育法》第29条第3项规定:“学校应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第44条规定:“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16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第17条也对学校的管理、保护职责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也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可见,学校对学生所负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其产生无需学校与家长之间存在身份关系,也无需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进行约定。学校不得推卸责任。但对于成年学生来说,因其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对他们的管理、保护义务较未成年学生要轻。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不同于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第一,学校的教育管理保护责任来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监护职责是一种源自身份权的职责,是亲权的延伸补充。第二,在履行义务的时间、空间上,学校只对学生在校期间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而监护人应随时随地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时间上不能中断。第三,义务不同。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和人身权利;而监护职责却涉及被监护人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生活,代管被监护人的财产,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以及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等等。第四,归责原则不同。学校因过错导致学生受伤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监护责任是无过错归责原则,只要损害发生,监护人就要承担责任。

(一)教育职责教育义务是学校对学生应尽的最主要的义务,也是学校存在的价值所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将其立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核心位置。受教育权是每个学生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学校有义务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国家和上级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要求自主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等。

(二)管理职责学校的管理分为学籍管理和日常教学管理。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学生的报到、注册、招生、录取、升降级、转学、休学、退学、颁发毕业证、授予学位等;日常教学管理是指教学期间学校为了维持教学秩序而对学生进行的日常行为管理,如早操、早自习、学校评优活动、日常纪律管理、纪律处分(不包括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及奖励。对学生进行管理是学校的权利也是学校保证学生人身安全的一项重要义务。学校的管理带有浓厚的命令服从色彩,如何在学校的管理活动中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法学界关心的问题。学校不同于企业,也不同于行政机关,但就其内部管理行为而言,却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值得深入研究。

(三)保护职责“如果将视野扩展,我们其实可以将学校与学生看成是一种教育产品提供方与享有者的关系,学生进校是来享受学校的教育服务的。而作为教育服务者,学校当然要保证服务接受方———学生在接受服务时的身心财产安全。”无论是未成年学生还是成年学生,学校均对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仅是程度上不同而已。学校的保护职责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学校应当提供安全的校舍、设施;学校有照顾学生身体的义务;学校有义务将与学生人身安全有关的重要信息通知家长的义务。

三、教育管理法律关系属社会行政法律关系

法学界大多数人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属教育管理关系,却很少有人对教育管理关系的性质作更进一步探讨。教育管理关系到底是一种什么法律性质,是行政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抑或其他?“因为任何社会组织要实现其本身的职能都有其法律规定的管理职权。不但国家机关有,而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有这种管理权。”正如法律规定的企业享有经营自一样,法律规定的管理权并不一定就是公法权利。“由于社会组织的性质不同,其管理的性质也就不同,由此产生行政管理、企业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和社会团体管理。以管理来给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定性,不可能揭示两者之间关系的法律性质。”所以,中国目前大多数学者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教育、管理权利角度来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述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寻找其他途径,必须从学校所处的法律地位入手来进行论证。笔者认为,教育管理关系是一种社会行政法律关系,学校属于社会行政主体。社会行政是工业化社会以后,公共权力由政府本位转向社会本位,权力回归社会的必然结果。社会行政主体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依法从事某种特定公共事务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履行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的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行政主体是与国家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公共行政主体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非政府性或称民间性。社会行政主体不是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也不隶属于政府或受其支配,它往往以社团组织、自治组织、事业单位等形式出现。第二,非营利性。社会行政主体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等。第三,公共性。社会行政主体的职能活动范围与多数人的利益相关,有普遍的社会公众参与性。第四,公益性。#p#分页标题#e#

这是指社会行政主体的成立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第五,自治性。社会行政主体应有独立的决策与执行能力,能够进行自我管理。学校作为事业法人,其成立的公益性、经营的非营利性和管理的自治性等特征决定了其实质上处于社会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民间性的特点要求“公务法人”应将私立学校包括在内。中国有学者借鉴德国“公营造物”和法国的“公立公益机构”概念创立了“公务法人”这一新的称谓,实际上就是社会行政主体的另一种表达方式。但德法两国的“公营造物”和“公立公益机构”仅包括公立学校,私立学校被排除在外。而社会行政主体民间性的特点决定了私人机构也能构成社会行政主体的一部分。所以,公立还是私立,不应是判断学校成为社会行政主体的衡量标准。

篇4

    被打破的常识是那种经不起严格追问的常识。“教育是一种实践”,就是这种有待进一步追问的常识。追问的方式有三:一是横向式追问:作为人类实践活动或形式之一的“教育实践”,与其他形式的实践是何种关系?二是纵向式追问:教育实践与其他实践形式的关系,在不同时代的演变轨迹如何?这种演变对教育实践和其他实践的发展历程,意味着什么?带来了什么?三是纵横交织式追问:教育实践在人类整体实践体系中的地位、价值及其演变轨迹如何?

    横向式追问者云集,代表人物有德国教育学家底特利希·本纳(D.Bnener)。他认为,实践的含义普遍有两层:其一是有意愿地,在活动和行动中创造的可能性;其二是在扭转人类遭遇困境时对“必要性”的回应。为此,他概括出人类实践的多种形式:包括道德实践、政治实践、经济实践、艺术实践、宗教实践和教育实践等,它们之间不能相互推导演绎。①纵向式追问相对寂寥,主要集中在某些教育史著述之中,但对这种关系的发展演变史及其意义的研究者并不多,而且形成了单向式的思维模式,只考虑同时代的政治、经济实践等对教育实践的影响,较少双向思考:教育实践对同时代的政治、经济实践有何影响?纵横交织式追问更为罕见,追问者的目光要么只定位在人类整体实践活动状态对于教育实践的影响,缺少反向追问:教育实践对于人类实践发展,包括实践论哲学的方式有何意义?要么将教育实践窄化、弱化和边缘化,导致教育在人类实践体系中的地位尚未被充分认识,它从未被视为人类实践的基础性构成,只是被当作社会机器中的螺丝钉和调味品。其他实践形式的主体,或者无视教育实践的现状,仿佛是与其毫不相关的域外世界;或者把教育实践当作一种服务于己的工具;或者视教育实践为社会问题的渊薮和替罪羊,一味指责、批评和利用,却很少思考自身应该为教育实践承担什么责任,提供何种服务,以求实现双向共生。与此同时,教育实践主体也趋向于自我窄化和边缘化,视野集中在如何应对、满足其他实践形式发展带来的挑战和要求,但却遗忘、遮蔽了另一种可能:教育实践如何主动参与其他实践的运作,做出只有教育实践才能做出的贡献?

    教育实践在人类实践体系中的地位,相当于教育学在人类科学系统中的地位。两百年多前,德国教育学者赫尔巴特(J.F.Herbart)曾有一著名断语:教育学成为其他学科的殖民地。两百多年后,教育学在学科之林中的弱势和边缘地位没有根本性的改变。教育学研究者难以离开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滋养,但其他学科的研究者很少将教育学作为自身研究的思想资源,他们几乎不与教育学者对话,不看教育学的著述。教育学成为一个被轻视被遗忘的寂寞荒野。

    1994年,来自哲学界的李泽厚却预言:“语言学是20世纪哲学的中心。教育学——研究人的全面生长和发展、形成和塑造的科学,可能成为未来社会的最主要的中心学科。”②

    站在教育学的立场上,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预言,但仍需谨慎深思:为何教育学会成为21世纪的中心学科?如何成为中心学科?李泽厚并没有深究细谈,从而为后来者留下了想象和接续的空间。

    21世纪已经过去了10余年,这一预言还远未实现,还停留在希望和可能的范畴内。我们需要在深思熟虑中追问:教育学从边缘走向中心,是否可能?如何可能?

    解答这一事关教育学命运的重大问题的钥匙,在于教育学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如果教育实践能够成为人类实践体系的中心和基础,以教育实践作为研究对象和学术使命的教育学,也有可能成为一门中心学科。教育学的地位和命运首先取决于教育实践的地位和命运。

    为此,我们的思考将从“教育实践”开始,踏入人烟稀少的道路,探问:

    教育实践在人类实践体系中的地位究竟如何?能否成为人类实践体系中的基础?能否成为人类历史实践本体?

    这一追问隐含着一种思考方向的扭转:从“面向实践的教育”转向“面向教育的实践”。前者是一种理解教育的传统思路,以一般意义上的“实践眼光”看教育,使教育面向实践的眼光,接受这种眼光的审视和质询,这是从实践到教育的思路,是从普遍看特殊。后者试图实现目光的扭转,把教育变成一种考量实践的眼光,使人类实践发展状态面向教育的眼光,接受“教育眼光”的衡量和评价,这是以特殊看普遍,同时试图使这特殊变成新的普遍。获取这种眼光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把教育实践带入眼帘,成为人类实践的基础构成,转化为思考人类实践的基本视域,完成实践的“教育转向”。

    这还不是问题的终点,看待实践的教育眼光还可以朝前延伸,延伸到实践论哲学和教育学的理论领域,在回应李泽厚预言的同时,尝试重建基于教育实践的实践哲学,寻找实践论哲学发展的教育方向和教育学方向。

    二、教育是一种“生命·实践”

    什么是教育?这是一个被无数人提出并回答的问题,但大多是在教育的语境中思考教育,即以教育的眼光看教育,就教育谈教育。若将教育放置于人类实践体系中以实践的眼光审视,提问方式则转换为:“教育是一种什么样的实践?”这是基于实践、面向实践的对“教育”的提问方式和理解方式,即“面向实践的教育”。

    如果不预先就“实践”本身作出界定性的回答,我们就无法理解“教育是一种什么样的实践”。有关“实践”的定义已如满天星斗,本文无意作重复繁琐的考辨梳理,但必须明确我们站在哪种立场,沿着什么样的思想之路前行,提出何种实践观。

    李泽厚的实践观引发了我们对实践的再理解:“要以使用和制造工具来界定实践的基本含义,以统一实践哲学和历史唯物主义。”③在繁杂的人类实践活动之中,使用—制造物质工具的劳动 操作活动,亦即社会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础的“实践”。它促成了文化积淀和“人性”的产生。这种实践立场是对马克思唯物史观实践立场的承接和转化。马克思在对费尔巴哈批判的基础上提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人的感性的物质活动”④。李泽厚通过“工具”、“操作”、“物质”、“社会”等关键词来理解和表达这种实践观。他认同马克思提出的“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观”,同时主张“实践生活的社会本质观”:实践本质上总是一种“社会实践”,而非“个体实践”。这也是恩格斯眼中的实践观,其构成更加具体化:“社会实践,即工业和科学”⑤,它们都与使用—制造物质工具的操作有关。

    李泽厚在此基础上构建出的“人类历史本体论”,主张人类经验来自于“实践”,这是从实践出发形成的人类历史起源与发展的观点:“从实践出发,也就是历史具体地从社会生产方式出发,从亿万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出发,在最根本的意义上是从使用—制造工具的操作活动出发”⑥。这就是李泽厚的“实践眼光”。

    这一眼光的洞察力与合理性毋庸置疑,但任何一个“词语”,犹如一扇窗户,都有其所见和所不见,“工具”、“操作”、“物质”、“社会”等词语构成的看待“实践”的窗户,除了从中可以看到的实践景致之外,还有哪些是它们所看不到的,因而是被遮蔽的?

    李泽厚阐明的广义实践“包容宽泛,从生产劳动中的发号施令、语言交流以及各种符号操作,到日常生活中种种行为活动,它几乎相等于人的全部感性活动和感性人的全部活动。”⑦但我们没有看到“教育实践”的位置。当李泽厚描述实践论的具体研究内容时,这一缺漏更加明显:实践论或历史唯物论当然还有其一般社会学的科学层面,即具体地研究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以及国家、文化、家庭等等问题。在林林总总的实践论研究对象中,我们看不到教育实践的踪影。这并不是说“教育”在李泽厚的实践论视域里全然没有位置,他曾经多次提及“教育”,如“历史终结日,教育开始时”⑧,这是他与大多数实践论者的不同之处,但这个有位置的“教育”却在其潜意识里处于“低位”或“下位”,是其他实践活动的从属或附属之物(如附属于经济基础)。这是他与大多数人的相同之处。“教育”在李泽厚的实践论阐述中,始终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是工具性质的,而不是本体性质的,最终是形式上重视的教育,实质上低估的教育。

    李泽厚的“实践眼光”中内含的普遍性实践标准,难以回答“教育是一种什么样的实践”。我们需要从普遍性的实践观抽身而出,转而直面“教育”的具体实事,在“教育实践”的特殊性中寻找“实践”的普遍性,进而转化为新的普遍性。

    问题依然是:教育是一种什么样的实践?当我们直面教育实践的实事之时,首先面对的就是两个互有关联的前提性问题:其一,人类为什么需要教育这样一种实践?其二,“人”是什么?

    任何实践形式的产生,都是出于人类的需要。制造—使用工具操作的产生,无非是为了人类满足生存、延续的需要,其他实践形式的存在来源也是如此。教育实践来自于人类“教育需要”。这种需要的产生与人性有关。李泽厚实践论中提出了两个重要概念:

    一是“人性能力”,包括理性内构(认识能力)、理性凝聚(意志能力)、理性融化(审美能力)。

    二是“理性化提升”,“即将动物的自然本性予以自觉认识、社会解说和系统培育和教导,使之巩固、明确、传承和扩大。这当然是通过各种伦理规范和群体秩序而实现的。”⑨提升的结果是人由自然人变为社会人,人性就在这样历史性的理性化提升过程中生成和积淀。

    理性化提升和人性能力的提出,打通了人性论、实践论和教育论三者之间的通道。它们催生了教育需要,理性化提升的主要途径就是教育,人性能力的培育和塑造必须通由并转化为教育过程来完成,它们共同创造了“教育实践”这种人类独特的实践形式。

    由此形成了“教育是一种什么样的实践”的第一个回答:教育是一种人性能力塑造和培育的实践。

    这种实践的独特有三:

    第一,它假设存在“人性能力”,它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且该能力有塑造和培育的可能性。

    第二,它设定实践目的是形成理想的“人性能力”(包括认识能力、意志能力和审美能力等),使人成为人。这使人性化为教育的根基,教育成为面向人性、扎根人性、改造人性的事业,成为使人成为人的事业。

    第三,它明确实践行为或方式是“塑造”和“培育”,这既意味着一种朝向理想目标,即理想人性能力的具体行动,也表明实践对象在现实意义上的不完整不合理的潜在或前在状态,教育就是改变人性意义上的不完整不合理,将其提升到理想境地的实践。

    如上界定在目标上十分明晰,但可能存在如下问题:其一,改变提升人性能力不只是教育实践独有的功能,在其他实践领域也有可能发生。例如,劳动实践也会带来“人的变化”。我认为,任何实践形式都可能具有的“教育功能”不等同于教育本身,教育一定是有目的、有意识、有计划的系统行为,即以改变和提升人性为目的,是一种有意识、有计划且有系统的行为。其他实践形式不会以此作为核心目的,更不会有系统策划。所谓“理性化提升”,反映在教育实践里,就是一种理性化的策划和操作以改变、提升人性的过程,这是教育独有的理性化特征。其二,以“能力”来界定和理解人及人性,既不符合当代儿童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的一般规定,也不符合人的实际。“能力”可以作为人之人的核心,但不是人这个宇宙世界的全部,它不能完全包容知识、情感、态度等内容。其三,固然可以将“人性”及“人性能力”作为教育目的,但人性毕竟是抽 象之物,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想象之物,实际教育生活中直面和正视的不是抽象的人性,而是具体、鲜活的生命,它是人性的载体,也是人性的旨归,所有的人性能力改变和提升都是为了生命的美好和完善,教育始终是直面生命、为了生命和在生命中的事业,不能以“人性”替代完整的“生命”本身。⑩其四,它在表明实践目的和行为的同时,忽略了“实践过程”,即教育实践是如何发生如何展开的?这个过程的性质是什么?在我看来,“转化”就是教育实践过程的基本性质。李泽厚所言的“自然的人化”,其实就是一种转化,是外在自然向内在自然的转化,把动物本能转化为理性情感,使人从自然人转化为社会人。

    这样,我们得以重建“教育实践”的特质:“教育是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塑造、培育和完成人的‘生命·实践’,它在发现、开掘人的生命潜能,进而把潜能转化为现实的过程中,使人成为人”。

    如上定义表明教育实践的两大特质:

    特质之一,它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且有计划,以人的整体生命的成长和发展为对象的实践,是针对生命的实践,即“生命·实践”(11)。作为“生命·实践”的教育实践,表明它是以如何促进生命的成长与发展(12)为实践对象、实践内容和实践过程的实践。教育实践的重要功能,就是为生命的成长与发展提供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服务。主宰这一实践的基本假定就是:人的生命成长与发展,需要借助于理性化系统化的教育,在教育活动中,人具有将自身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可能性。与其他实践形式不同,只有教育实践才将促进生命的成长与发展作为自身实践的唯一对象和内容,它是对生命的介入式和改造式实践,即试图介入并置身于生命的成长与发展过程之中,建构生命,改造生命:“教育改造是一种生活方式的改造,它不仅包括观念、思维、话语、价值的改造,还包括礼仪、规则、实践行为的改造。”(13)教育实践因此是一种生成性的实践,按照教育目的的要求生成包括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在内的与一切完整生命相关的内在要素。衡量这一实践成效的主要标准是:生命有没有在教育活动中不断地生成并最终得以完成(即成为完整的人)。与劳动生产和创造物质价值相比,教育生产和创造的是人类自身。它把人的生命问题,从纸面上的问题、黑板上的问题变成了现场实践的问题,转化为一种独特的创作问题,教育实践,就是对生命的再创作。

    特质之二,它是一种转化性过程性的实践。教育实践具有鲜明的转化印记,教育过程的实质就是以转化为目的的过程,最终结果是使人从自然人转化为社会人,这是通过“把外在的知识、价值观念和规范等文化转化为个人的内在精神”(14)来实现的。具体表现为:整体上,教育实践活动实现的是由教育者为代表的社会主体的目标追求向以受教育者为代表的个体发展的转化。它包括了相对于受教育者来说的外在的教育目的向受教育者自身发展需求和价值观形成的转化,外在的教育内容(此即李泽厚所说的历史形成的文化积淀)向受教育者内在的精神世界发展(包括知识、方法、能力、行为方式、个性品质、人格力量等)的转化,外在的调控机制(奖励、批评等)向受教育者自我教育、自我调控的机制和需求、能力形成的转化。(15)

    这种种转化是教育实践对人的力量的提升和对社会延续与发展的最大贡献,这一切都来源于“生命·实践”活动。

    三、实践论的教育转向与教育基础

    作为“生命·实践”的教育实践,尚未在人类实践体系的框架中得到充分理解,更未能在人类实践论的意义上获得拓展性的认识。

    教育实践对于总体人类实践体系有何价值?它的出现和存在带来了什么?意味着什么?有此实践和无此实践的人类实践体系有何不同?业已进行的研究不是没有这样的思考,但基本上是“从实践的眼光看教育”,用一般意义上的实践尺度去套裁教育,没有“从教育的眼光看实践”,要获知对教育实践更充分、完整和深入的理解,还应“从实践的眼光看教育”转向“从教育的眼光看实践”。前者看到的是“教育的实践逻辑”,这一逻辑只在教育实践的框架内有效。后者则试图发现“实践的教育逻辑”,它期冀展现教育在人类实践活动中的基础性意义,揭示教育在人类实践中的基因性构成,凸显人类社会以教育为实践基础的运行机制,同时也隐含了一种努力:对实践论新方向的寻找,尝试开启实践论的教育方向。它不满足于解答“教育是一种什么样的实践”,还试图提出和回答另一个问题:有了作为“生命·实践”的教育实践,实践论的理论大厦将发生何种改变?这种转变的基本要义可以归纳为:在面向教育的扭转中,促使实践论发生“教育转向”这一重大转变,确立人类整体实践体系共享的教育基础。

    当人类实践面向教育,有了“教育眼光”之后的实践论有何不同?

    “教育转向”后的实践论,带来的第一个改变是增添了“教育尺度”(16)。

    “眼光”即“尺度”,尺度亦是视角和参照系。已有的实践论体系中缺失“教育尺度”、“教育视角”和“教育参照系”。

    表现之一,在“实践”概念的界定上,缺失“教育”的内涵。已存在三种针对实践内涵界定的范式:(17)一是伦理—行为范式,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正式形成。在这一范式里,实践被理解为人类实现目的性的活动和具有自主性的活动。二是技术—功利范式,始于培根,主要存在于近代唯物主义和某些实用主义哲学思想。基于这种范式,实践就是能动性、创造性活动和主观改造客观的活动。三是生产—艺术范式,在亚里士多德的创制活动那里也可以找到其开端,到马克思那里成型。但不同的是这种活动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只是位于理论活动、道德实践活动之下的最低等活动,而马克思则认为这种活动乃是人类创制和改造世界的第一活动。如上范式界定下的实践内涵中,教育要么以一种下位概念或者边缘化活动的方式内含其中,要么被彻底遗忘。

    表现之二,人类总体实践体系提出的各 种尺度和标准中,没有“教育尺度”的位置。这尤其体现在对“人的本质”认识上。人所以为人的标准是什么?通行的方式将人与动物比较,从中寻找人之为人的尺度和标准。亚里士多德将实践看作是人和动物的基本区分标准,实践的主体是人。只有人类才有可能实践,动物是没有能力实践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不是所有的人类活动都是实践,具有改造性质和功能的活动才有资格称为实践。不过,具有改造性质和功能的人类实践活动众多,什么样的实践才是最根本的尺度和标准?李泽厚指出:“人的本质是历史具体的一定社会实践的产物,它首先是使用工具、制造工具的劳动活动产物,这是人不同于物(动物自然存在)、人的实践不同于动物的活动的关键。”(18)这是一种劳动—经济实践尺度,此外还有判定人之为人本质的还有道德尺度、宗教尺度、艺术尺度等。但我们却难以看到以“教育实践”作为区分人与动物的尺度,即“教育实践使人成为人”。

    表现之三,在处理教育实践和其他实践形式的关系上,“教育尺度”被替代被湮没。人类习惯于以其他实践的尺度要求和衡量教育实践,致使后者处于被动或被迫应答,以适应和满足其他实践形式的要求与需要的地位。所谓被动应答,在时代性的社会转型中,人们总是以经济转型、政治转型等为理由,要求教育实践为其转型服务,使教育实践成为附庸和应声虫。所谓被动适应和满足要求,就是主张“教育转型是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19),似乎教育实践转型是在社会转型变革的外在“要求”下实现的,它自身并无内在的转型需要。我们只需要探究社会发展中其他实践形式,如经济发展“要求”教育有什么变化,教育就与之配合发生变化。“适应论”与“先行论”互有勾连,“先行论”强调,其他实践始终先行于教育转型,教育实践只是亦步亦趋地跟在后面,即“在后”的教育实践转型,存在的价值只是为了与“在先”的政治转型、经济转型“适应”与“配套”,如此才有以下常见的观点:“我国在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来,教育和其他方面一样进行了深入的改革,也取得了巨大的教育成就。但面对以经济体制改革为核心的社会转型的新的形势要求,面对世界全球化、信息化、知识化的国际竞争背景,我国教育在教育思想、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教育教学的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还相对滞后,还不能与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政治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和发展相配套、相适应。”(20)这背后的思考逻辑不是教育逻辑,而是政治逻辑和经济逻辑,是以实践眼光看教育,而非教育眼光看实践。

    教育尺度的缺失表明,人类诸实践形式的主体普遍缺乏教育意识,更缺乏对教育的责任,总是强调教育要为自我实践服务,使教育面向自身,却忽略了如何为教育实践提供更好的服务,使自身面向教育,让教育实践在各实践领域中发挥更有利的价值。整个人类社会实践体系,普遍缺少对教育价值和功能的把握,各种承担实践任务的社会组织机构没有成为内含教育责任和为社会成员提供学习的平台,也未能成为具有教育价值和功能的机构。我们常常听到的只是各实践主体对教育的种种抱怨,却很少感受到他们承担了何种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行为。

    面向教育的实践论,将转变在人类实践活动中政治尺度、经济尺度等尺度的强势地位,增添一把久被遮蔽、被弱化的教育尺度,它既可以衡量某一国家或人类社会整体实践体系的发展状态,也可以衡量其他实践形式的发展状态,包括其各自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在此尺度下提出的核心问题是:应该如何发挥教育实践在人类实践体系中的作用,如何发掘各种实践形式的教育功能和教育价值?其他实践形式如何为教育实践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发展条件,共同为人的生成、完善与发展提升承担什么具体责任,进而为人类社会奠基、创造和建设基于人类能力完善与提升的教育基础,促使整个社会实践,都成为“面向教育的实践”?例如,要实施终身教育,在这个背景下去考察现有的人类实践体系的已有和缺失,如政治实践、经济实践缺什么,应该加强什么。这就是采用教育尺度去衡量其他实践形式,追问和回答若有终身教育的基础,需要其他实践形式做哪些努力等。

    通由教育尺度审视的人类实践,使“实践”的教育内涵得到丰富和强化。它在认同实践的物质性同时,也强调了实践的生命性,实践既是一种感性物质活动,也应是一种“生命·实践”活动。

    教育尺度的增添,为实践论带来的第二个改变,是生成“教育基础”这一新问题,即“教育实践”是否可能以及如何成为人类实践体系,包括诸种实践形式共有的发展基础?各实践形式主体是否应具有公共性的“教育基础”意识?

    究竟何种实践形式是人类实践体系的根本或发展基础?并无定论。从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的“经济基础”论出发,判断一种实践形式是否为“基础”或“根本”的条件有三:(1)它能否满足人类生存、延续和发展的内在需要?(2)假设如果没有这种实践形式,人类是否还能够生存、延续和发展?(3)它能否成为其他实践形式的内在基础?经济实践有充分的理由满足这些条件。然而,这是否为人类发展的唯一基础?

    人类发展的基础和根本不是唯一的,在强调物质—经济实践的基础性地位的同时,不能忽略以“生命·实践”为特性的教育实践,同样具有“基础”和“根本”的地位。

    其一,教育作为基础,满足了人类生存、延续和发展的内在需要,人类不能没有教育。人类的生存延续只有物质经济基础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教育基础。经济实践的过程是人类不断适应和改变外部环境条件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要求人自身不断改变和完善,否则难以适应变幻莫测的外部世界,也就难以生存延续。这就产生了教育需要,培养人主动适应和改造环境的能力,亦即人的主体能动性,这就是教育实践存在的价值。如果说经济实践使自然物质世界或客观世界发生变化,教育实践引发的则是人的变化:教育就是“人引起人变化”的活动。教育试图引发这种人的改变,目的在于让受教育者“学会 ”改变自身,通过主动改变自身来改变外部的客观世界:“社会实践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了人们的主观世界”(21)教育由此成为人类赋予和提升人主体能动性的一种实践形式,它赋予了“主体性”以其他实践形式所无法赋予的内涵:“主体性”是指人能够主动实现以他人和自我生命为对象的改造和完善。

    主体性不只是人的性质,也是“能力”。主动改造外部客观世界和自身的主观世界都需要相应的能力,它们是各实践形式的基础,例如,制造—使用工具等创造物质就需要主体的能力,无此能力人类无法生存延续。这些能力不是天赋先验的,而是必须“学会”的,这就是教育的任务:让受教育者掌握各种能力。与之相关的“经验”和“知识”等都需要个体学会和拥有,更需要在个体和群体间传递和保存,不然将会随着个体的消亡而消亡。教育成为传递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它满足了历史积淀的因各种实践形式而来的经验和能力在人际间传递与保存的需要。

    其二,教育作为基础,是其他实践形式的实现载体和前提条件。所有实践主体都是人,所谓“人性能力”、“人格”,人的“素养”、“美德”、“智慧”等,对实践成果具有决定性影响。人的养成依托的是以“成人”为目的,作为“生命·实践”的教育。诸实践形式都内含教育需要,并产生于“生命·实践”过程之中,如经济实践需要之于劳动教育,道德实践之于道德教育,宗教实践之于宗教教育,艺术实践之于艺术教育等,它们均产生于并依赖于各具特性的教育实践获得延续和发展,共同促成“文化心理积淀”。这个意义上,教育实践通过培养、改变和完善人的“生命·实践”,成为其他实践形式的基因构成和实现载体,成为其他实践形式不可或缺的教育需要,进而转化为生存需要。

    不同实践形式均有独特的“教育基础”。例如,英国学者安迪·格林(A.Gelin)有关“教育与国家形成关系”的研究(22)表明,教育实践对于政治实践、经济实践的基础性作用。格林运用的国家理论、葛兰西的意识形态的霸权理论,揭示了教育的国家意义和国家形成的“教育基础”,即教育能够介入国家形成过程并在其中发挥巨大的独特作用。在此过程中的教育实践行为,就是建立国家教育制度,规范学校的类型、教育目的、内容和方法。他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以英国、美国、法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教育发展和其国家实体以及民族认同感的建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国民教育体系的快速构建,既是加速国家形成过程的推动因素,又是这一过程的产物,其作用与同时期的经济实践不相上下。格林发现,发达国家教育体系的建立,大致是在18世纪、19世纪。19世纪可以说是公立教育系统建立的黄金期。美国学者麦克·凯茨曾提出,到19世纪后半叶,美国的公立学校系统已经逐渐成形。教育不再是家庭和学徒制的随意附属品,而是正规的机构教育,以期在年青一代的社会化、社会秩序的维持及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关键性作用。但是,正如格林所指出的,在主要发达国家之间,教育成为一项国家事业,以及公立教育系统的形成,其进程并不是一致的。由于各个国家历史进程中的宗教实践、伦理实践等其他实践形式发展的差异,以及对教育实践的重视程度,国家教育系统建立的时间有着很大差别。从传统的角度看,这些差异反映着国家在公共教育体系建设上的不同价值取向和相应的政策。它们从反面说明:恰恰是那些较早承担起公立教育责任,因而建构起相应的教育基础的国家,其“国家形成”过程相对顺利,经济发展速度也相对超前。而那些在公立教育体系建设方面滞后的国家,即便如最先实现工业化的英国,在随后的发展中也因为教育基础的滞后而被超越。

    借助格林的研究发现,英国作为第一个实现工业化的国家,有其特性:首先,早期的经济成功多半来自殖民地贸易和投资;其次,第一个进行工业化的国家不需要太多技术或正规培训;正因为是“第一个”,所以它缺乏真正的竞争对手。但是,这些独有的特性并不适用于后工业化国家,如德国和法国。在这些国家中,金融和产业资本必须携手前进,当它们面临工业化的时候,不可能像英国那样依托自由政治就能够自然地实现。先进技术的发展必须要求科学培训,其实就是需要教育力量的系统接入,因此必须动用一切国家力量(其中对教育的积极干预,以及将其纳入国家系统是一个重要的举措)争取经济赶超。在此关键时期,英国由于缺乏国家干预教育的充分动机和积极主动的意识,缺乏国家和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教育尺度、教育责任和教育基础,导致几乎成为发达国家中最后一个建立公立国民教育系统的国家。如格林所言,没有国家对“教育责任”的全力鼓励,再加上缺少有效的协调,教师培训和教学督导都很薄弱,课程和考试改革也异常缓慢,又缺乏全面和理性的计划,系统内不同部分之间更缺乏有效的协调等,英国的教育就是在如此混乱的模式下发展起来。这样的教育基础,无法应对日益激烈的科技竞争。于是,当欧洲大陆和美国经济实现大发展时,英国的经济却在19世纪中期开始走向相对衰退,这印证了以下论断:“在经济因素促成的社会变迁方面,教育是形成社会变迁的条件;在意识形态促成的社会变迁方面,教育是导致社会变迁的动因。”(23)这说明政治实践、经济实践的延续发展,需要与之相应的教育基础,主动引入“教育力量”介入其中,至少需要教育作为“中介”和“载体”来实现。至于李泽厚所言的“立美启真”、“以美储善”和“以美立命”等涉及道德、艺术、美学实践的人生境界,要从理想变为现实,离开“教育实践”这一最基本的载体和路径是无法实现的。

    通过教育尺度和教育基础,教育转向后的实践论引发的第三个改变,是改变了人们认识实践的研究思路和思维方式。对于如何认识教育实践和其他实践形式的关系,已有研究大多考虑其他实践形式如何影响教育实践,要求教育发生何种变化,但却很少关注教育实践如何影 响和改变其他实践形式,更少将教育实践作为其他实践,乃至人类整体实践系统的动因和基础来考察。

    教育尺度的提出,将为研究带来一种反向思路,反过来理解:人类社会实践发展到今天的程度,整体社会实践内部以及各种实践形式的教育基础是什么?面对今天的时代,它们的教育基础应该发生什么变化?这种思路试图打破通常的研究视野,不再立足于人类总体社会实践的发展对学校教育提出变化的要求,转而要考虑的是整个社会实践及各种实践形式的发展水平对教育提出什么样的要求,与此相应的教育基础已经和将要发生什么样的转化?例如,20世纪中国社会走出古代,走进现代后,引发了教育实践形态的巨大变化,这个变化不仅要求教育实践系统的变化,更要求整个社会实践系统对教育实践的支持发生变化,要求各实践主体呈现出的教育实践状态发生变化,这意味着社会实践转型带来的是社会内部整体的教育基础发生转型,对此我们一直缺乏系统认识。尤其是当代中国社会中,最大的变化就是知识社会的来临带来了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从这个意义来讲,社会需要新的教育基础。它提出的新的研究课题就是:为整体社会实践发展奠基的教育基础怎么转变和怎么打造,社会整体,包括政治实践、经济实践等其他实践形式需要为这种变化了的教育基础做些什么?

    研究思路的改变,必将带来思维方式的改变,原先那种被动、单向、割裂的思维方式,将被多向交互式思维和整体式思维取代。基于多向交互思维方式,我们不仅要关注包括其他实践形式的人类整体实践体系怎样向教育实践提要求,而且还要研究教育实践如何向整体实践体系提要求,教育实践发展与其何以形成多向交互的关系。就教育实践与人类整体实践体系而言,这种关系背后是一种双向意义上的责任追问:人类整体实践体系与教育之间,双方互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基于整体式思维方式,今后实践论的研究,我们将不再把教育实践与人类整体实践视为两个相互割裂的部分,以加减法思维来考察二者的关系,转而在每一方都置于多向交互式内在关联的关系层面上,对人类实践发展的“教育基础”进行统整性研究。今天的时代,已经不能脱离教育实践,或者让教育实践抽象化边缘化空转化的方式来思考和推进实践,已经到了使所有实践形式都朝向教育实践,都面向人的生命成长和发展,在各种实践形式与“生命·实践”交互作用的过程中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时候了。

    注:

    ①底特利希·本纳:《普通教育学——教育思想和行动基本结构的系统的和问题历史的引论》,彭正梅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二章“关于教育实践在人类总体实践范畴中的地位”。

    ②《明报月刊》,1994年第7-10期。

    ③⑤⑥(18)(21)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述评》(修订第六版),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378、264、208、70、114页。

    ④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页。

    ⑦⑧⑨李泽厚:《哲学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7、217、109-110页。

    ⑩关于“生命”的整体理解,可以参见叶澜《“生命·实践”教育学引论(下)》,载叶澜主编《命脉(“生命·实践”教育学论丛)》,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39页。

    (11)此概念最早由叶澜提出,参见《为“生命·实践”教育学派的创建而努力——叶澜教授访谈录》,《教育研究》2004年第2期。2009年,叶澜又对“生命·实践”概念进行了系统的解读,参见叶澜《“生命·实践”教育学引论(下)》,载叶澜主编《命脉(“生命·实践”教育学论丛)》,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2)李晓文区分了成长与发展的不同含义。认为“发展”指向具有更为积极的方向,生命发展要比生命成长具有更为内在、更为丰富、更为深刻的性质。生命的发展方向反映了人们对于发展前景的理想性目的性选择,是基于人类个体发展可能性的主动建构。发展是建构出来的,是主动心向的产物,而成长更多的是自然形成的。参见李晓文《潜能发展观:生成于“新基础教育”研究性实践的青少年发展研究观》,载叶澜主编《立场(“生命·实践”教育学论丛)》,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本文认同这种区分,但同时认为,成长之“成”,有“成人”之意,符合教育实践的目的,同时也有“发展”所无法涵盖的意义,因此,本文不加严格区分。

    (13)周浩波:《教育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15页。

    (14)(15)叶澜:《教育研究方法论初探》,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30、330页。

    (16)“教育尺度”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叶澜于2010年8月在华东师范大学新基础教育研究中心举行的一次小型交流会上提出的。

    (17)参见王南湜:《追寻哲学的精神——走向实践的哲学之路》,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19)(20)和学新:《社会转型与当代中国的教育转型》,《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篇5

2006年10月27日国家旅游局邵琪伟局长在全国导游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十五’时期我国拥有导游资格证人数由2000年底的14.8万人,增长到2005年底的37.3万人,年均增长20.3%。至2006年9月全国拥有导游资格证的人数达47.27万人,其中执业导游32.05万人。与此同时,我国导游队伍呈现年轻化、平均学历偏低的状况。在32万名执业导游中,30岁以下的占80%。大专及以下学历者占80%。我国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与我国旅游产业素质全面提升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设世界旅游强国要求不相适应。”

有关导游素质问题常常见诸报端,业界学界对此也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笔者认为,要全面提升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首先要从文化素质这一关键着手,其切入点就是要对导游文化知识体系进行研究。以往我们对这一问题有所忽视,或者说研究不深。上至政府行政部门所定的导游行业的准入点,下至高职院校的教学和旅游部门的培训,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使得这一工作没有了一定的标准和可操作方案。因此,本文将从现行的导游考试、导游教学、旅游发展现状等方面入手,提出对导游文化知识体系进行研究,以期对培养导游的文化知识和提升导游队伍的文化素质有所帮助。

一、现有的导游文化知识体系分析

导游文化知识体系现状调查可以从国家导游资格证考试要求和高职院校培养模式两方面进行,国家导游证考试由四个板块或说四门组成:导游文化基础知识、导游业务、导游政策法规和现场导游等。本文涉及的课题主要是其中的导游文化基础知识,调取四个样本进行分析。高职院校培养模式本文调取两所院校的课程设置为样本进行分析。

(一)导游资格证考试及培训内容

国家导游资格证书考试主要考三门笔试和一门面试,即“导游文化基础知识”、“导游实务”、“政策法规”和现场导游。其中的“导游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教材通常采用本省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如浙江省采用浙江省旅游局组织编写的《导游文化基础知识》(中国旅游出版社,2007年04月第二版)。全省各地的培训中心也采用该书。下面举四例以了解导游文化知识体系现状。

例一,导游基础知识(第三版)――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系列教材

作者: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编 出版社:旅游教育出版社出版时间:2005年07月

本书共分为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旅游业发展概述、中国历史常识、中国旅游地理、中国的民族民俗、中国的四大宗教、中国的古代建筑、中国的古代园林、中国烹饪主要风味流派、中国的风物特产、中国台、港、澳地区概况等。

例二,导游文化基础知识浙江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

作者:浙江省旅游局编 出版社: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时间:2007年04月

本书共分为九章,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历史文化、中国民族民俗、中国旅游地理、中国古典园林、中国古代建筑、中国四大宗教、中国饮食文化、江浙沪旅游、江浙沪名胜诗词楹联游记选等。

例三,云南导游基础知识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

作者:云南省旅游局编 出版社: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6年06月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云南历史概述、云南地理概况、云南的民族与民族文化、云南旅游资源及风景名胜、 云南古今名人和重点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云南饮食文化与风物特产、云南经济与旅游业、云南风景名胜楹联与诗歌选读等。

例四,导游基础知识(高职高专旅游与饭店管理专业系列教材)

作者:李文芬主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3年12月

本书共分为六章,主要内容包括中国的历史与文化、中国的民俗文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的馆藏文物及工艺品、中国的宗教、中国的风物特产与烹饪等。

(二)高校导游专业(或导游方向)开设课程(教学计划)情况

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对导游培养的课程体系比较能说明现有的导游文化知识体系。

例五,某高职院校的课程体系:

在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指引下,以职业技能培养为核心,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在不断调整与改革中,构建了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专业课程体系。

公共基础课:略。

专业基础课:中国旅游地理、导游文化基础知识、旅游概论、旅游心理学、英语听力、旅游英语、中国旅游文学等。

专业课:导游实务、杭州模拟导游、旅游政策与法规、华东模拟导游、英语导游讲解、旅行社经营管理、客源国概论(双语教学)等。

实训课:杭州模拟导游、华东模拟导游、英语导游讲解实训、旅行社经营管理实训等。

专业选修课:宗教文化、中国古建筑园林、旅游电子商务、江浙沪旅游文化、商务旅游、旅行社计调业务、旅游美学、市场营销等。

院级公共选修课:旅游新闻实务、影视艺术欣赏、生态旅游、音乐欣赏、旅游景观鉴赏、影视英语、英语报刊选读、新诗赏析、摄影基础、插花艺术、汽车驾驶培训、排球、跆拳道、交谊舞、调酒、特色菜制作、就业指导等。

例六,某高职院校的课程体系: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导游专门化方向)教学进程表

公共基础课:略。

专业基础课:旅游概论、礼仪规范、旅游职业道德、管理学原理、旅游心理学、旅游法规

专业课:中国历史文化、旅游地理、民族与民俗、宗教文化、中国古建筑园林、中国饮食文化、中国旅游文学、导游实务、客源国概况、地方旅游文学、模拟导游、旅游英语、旅行社经营管理、旅游企业财务管理

选修课:公共关系、演讲与口才、旅游美学、旅游摄影、旅行社计调业务、旅游市场营销、旅游电子商务。

实践课: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分析:

第一,就导游资格证考试的《导游文化基础知识》教材来看,四个教材11章到6章不等,其中只有3章是相同的:历史文化、民族民俗、饮食文化。教材不一,表明各地要求不一,同时也说明培养导游的标准不一,是否也说明对导游文化知识体系认同的混乱?如果把四个教材综合而成,是否就是一个统一的体系,那也是值得研究的。有一点可以肯定,有如此大的不同,应该认为是有问题的。

第二,就两个高职院校的课程体系分析,其培养的目标也模糊的。仔细分析可以发现知识体系混乱导致课程的重复设置:知识体系不明使之课程设置不全。如案例五专业基础课中的“导游文化基础知识”是本论题的核心课程,调查发现该教材目录

中已含盖了9门学科(章节),而专业基础课中的“中国旅游文学”、“中国旅游地理”和专业选修课中的“宗教文化”、“中国古建筑园林”、“江浙沪旅游文化”等都是相同相近的课程。两个院校对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设置也有很大的区别,都没有“中国传统文化”这门重要的课程。

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不一一分析。问题的严重性告诉我们:无论是一般导游(导游资格证考试)的准入还是优秀导游(高职院校培养)的培养,在其起步之初,就有了偏差和缺陷。究其原因就是导游文化知识体系的建立还不规范,这就影响了对导游的培养,进而也将影响行业的发展。

二、导游文化知识体系建立应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

其一,1987年12月1日国家旅游局的《导游人员暂行规定》中,对于导游工作的基本职责第二点是这样表述的:负责向旅游者导游、讲解和传播中国文化。1999年5月14日国家旅游局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对导游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十二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该条例对导游的文化知识提出了纲领性的要求:即由人文和自然两大部分,突出传播中国文化、风土人情和习俗。我们可以认作是对导游文化知识体系的原则性要求。

其二,旅游资源是导游文化知识组成的依据,也是导游在工作时所面对的主要范围。所谓旅游资源,在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起草的《旅游规划通则》中是这么定义的:“旅游资源tourism resourees,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均称为旅游资源。”

2003年,国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该标准将旅游资源分8主类、31亚类、155基本类型。8主类是: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31个亚类:地文景观有综合自然旅游地、沉积与构造、地质地貌过程形迹、自然变动遗迹、岛礁;水域风光有河段、天然湖泊与池沼、瀑布、泉、河口与海面、冰雪地;生物景观有树木、草原与草地、花卉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天象与气候景观有光现象、天气与气候现象;遗址遗迹有史前人类活动场所、社会经济文化活动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有综合人文旅游地、单体活动场馆、景观建筑与附属型建筑、居住地与社区、归葬地、交通建筑、水工建筑:旅游商品有地方旅游商品;人文活动有人事记录、艺术、民间习俗、现代节庆。

国家制定的旅游资源标准是最具权威性的标准,非常客观地反映了我们目前存在的旅游客体。笔者做过搜索,可以说旅游资源的8主类、31亚类、155基本类型目前都有可游览的目的地。肖星、严江平主编由中国旅游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旅游资源与开发》一书,分19章,其分类方法和几个章节的设立对建立导游文化知识体系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如书中提出“按照属性分类的旅游资源分级系统”为(引至2级分类,3级分类略):

自然景观旅游资源:地文景观、水域风光、气候天象、生物景观等。

人文景观旅游资源:文物古迹、民俗风情、城乡风貌、现代设施、宗教文化、文学艺术、饮食购物等。

建立导游文化知识体系应以以上两个文件为依据和确定范围。

三、导游文化知识体系建立应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核心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研究所在1996年编了一本《中国文化概要》(华文出版社出版),书中阐述了“什么是文化”这一概念,认为“从普及意义说,一般可把文化结构分为三个层次: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主要指一个民族文化的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法律、道德、教育、文学、艺术、美学、哲学、宗教、社会心理、风俗习惯等。制度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制度,如宗法制度、姓氏制度、婚姻制度、教育制度、科举制度、官制、兵制等等。”物质文化“指体现一个民族一定生活方式的具体物质形态,如园林、住宅、服饰、器具等等。”

以旅游资源为范围,以提炼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为准则,可以概括为导游应该掌握的文化知识――即导游文化知识体系。对于旅游文化的定义,目前学术界和行业都还处在探讨过程中,有许多不同侧重的说法,笔者比较赞同的是“旅游文化是与旅游有关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凡人们在旅游活动中遇到的人类在过去和现在所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在这个范畴之内。

由此可以说导游文化涉及的学科有政治学、经济学、法学、道德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哲学、宗教学、美学、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民俗学、博物馆学、考古学、体育学、金融学、人文地理、饮食学、医学、建筑学、风水学、文化生态学、园艺学、色彩学、交通学、公共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旅游规划与管理、饭店经营与管理、公共卫生与健康、食品学、茶学、环境与资源、园林学、信息软件等。

这里其实涉及了两个概念,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范畴,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界定。从范畴角度来说,导游涉及的学科太多太广,如果要掌握,其中任何一门学科都无法做到,更谈何学好,但是,我们可以与旅游资源的标准一起研究,进行分类合并,以掌握学科的文化特点为要求,这应该能做到;从内涵来说,所有涉及的学科,我们都要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核心来统领,概括出中国文化特质,人们常说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越是地方的就越是全国的,越是民间的就越是高雅的。不能像现行考试和培养课程那样,只重知识而轻文化。比如,在讲山水时,我们只讲山水的客体数据,而不讲中国人对山水的认识。忽视了“仁者乐山,智者乐水”,那就讲不好中国人对山水的特有的感情;忽视了“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沫总相宜”,杭州西湖也就成为了一般的蓄水池了。目前,我国导游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知识面较窄,只求一知半解,没有文化层面的高度。有的导游人员只满足于背诵导游词,在讲解时,单调生硬,激不起游客的游兴,更有甚者,竟杜撰史实,张冠李戴,胡言乱语,欺骗游客。这不仅有违导游人员的职业道德,而且也有损于我国导游服务的声誉。不利于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文化是旅游者的出发点和归结点,是旅游景观吸引力的渊薮,是旅游业的灵魂。”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这些知识是导游讲解的素材,是导游服务的“原料”。是导游人员知识的看家本领。导游人员要上知天文,下晓地理;更要对旅游景点的风土

人情、历史掌故、民间传说等了如指掌,并对国内外的主要风景名胜、景区景点有所了解,还要善于将本地的风景名胜与历史典故、文学名著、名人轶事等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总之,对中国文化知识的综合理解并将其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对导游人员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是一名合格导游人员的必备条件。

就导游文化知识体系来说,有两个问题要解决:一是单设“中国传统文化”课程或章节,比如中国传统文化由儒、道、释文化组成,而我们的教材和课程里就缺儒家文化。二是在所有的章节或课程中突出中国传统文化。也就是说知识点要简要,知识点中文化内涵要突出。

四、现代旅游的发展事实是导游文化知识的补充

培养优秀导游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未来旅游活动的发展趋势对导游服务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并提出新的要求,对导游内容的高知识化是未来旅游的必然趋势。

现行旅游产品的种类很多,比如观光型旅游产品、度假型旅游产品、商务会展型旅游产品、奖励旅游(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和现代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商务旅游、休闲娱乐与企业文化的结合)、文化型旅游产品、绿色生态型旅游产品、健身康复型旅游产品、猎奇刺激型旅游产品、各类主题公园等等。旅游产品的种类发展和变化虽然对导游知识体系没有多大的突破,但对导游知识的要求却在往综合型发展,也对导游知识和文化提出新的要求,比如自驾车导游,导游对交通知识不熟悉因而胜任不了。再比如笔者有一次在随团往机场的途中导游介绍了该省的公路、高速公路的发展及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而推论出该省特有的商业文化,使游客受益非浅。这些在导游文化知识体系中都应该考虑进去。

另外旅游者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旅游的本质就是一种追求文化的活动。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旅游活动更加趋向于对文化、知识的追求,人们出游除了消遣。还想通过旅游活动增长知识,扩大阅历,获取教益。这样就对导游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篇6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6-0177-03

一、“三次过滤法则”的提出

导游讲解是导游人员以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和璀璨壮丽的自然美景为题材,以兴趣爱好不同、审美情趣各异的游客为对象,对自己掌握的各类知识进行整理、加工和提炼,用简要明快的语言进行的一种意境的再创造。这是到目前为止对导游讲解概念界定得最为清晰和准确的了。本文认同,导游讲解是一种再创造过程,所以必需对导游讲解应当遵循的原则探究一番。所谓导游讲解应当遵循的原则,就是帮助导游人员在实践中解决“讲什么”和“怎样讲”的一些基本原则。

导游界的前辈们经过长期的实践,从导游讲解的旅游观赏对象、游客和情景三个方面,总结出了反映导游讲解基本规律的三项原则:真实性原则、针对性原则和灵活性原则。然而,灵活性原则是最高要求,是最高准则。而且后者均是以前者为基础的。

真实性原则,也称为初次过滤法则。就是导游人员确定哪些信息可讲、哪些信息不可讲的原则,也就是如何去伪存真地选择和加工信息的问题。针对性原则,也称为二次过滤法则,就是在初次加工的基础上,导游人员在可讲的真实信息中,根据游客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作再一次的选择和加工信息工作。灵活性原则,也称为三次过滤法则,就是导游人员认真考虑特定的旅游情景,最终选择讲解的内容,并选择恰当的讲解方法把这些信息讲好。

初次过滤。也就是所谓的真实性,就是指讲解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真实的。导游讲解是一种对观赏对象的介绍和解说,通过讲解使游客对具体景物的状态、特征、成因、变革等方面的内容能全面、正确地了解,让游客在了解的基础上,在观赏中达到旅游审美的目的。因此,讲解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可靠、有根有据。例如引用的数据、资料要认真核对,不能道听途说、人云亦云,也不能添枝加叶、东拉西扯,更不能信口开河、杜撰史实。在提示景区、景点、景物的文化内涵时,导游人员还要特别注意尊重社会文化历史的真实性。即使是神话、传说和故事等通常被认为是“虚构”的题材,也是客观现实在人们头脑中的一种反映(常常是变形的反映),它的产生和流传也是社会历史文化的一种积淀,导游人员必须尊重社会历史积淀的真实性,有所依据地进行导游讲解,并向游客作适当的交代和说明,避免以讹传讹、误导游客。

二次过滤。也就是所谓的针对性,就是指导游讲解要从游客的实际情况出发,因人而异,有的放矢。导游讲解是服务于游客的,游客是接受导游讲解的服务对象,导游讲解应当也必须适应游客。这就要求导游人员对不同的游客讲解时,在导游内容的广度、深度及结构上应该有所不同。导游人员要从游客的实际情况出发,尽可能做到有的放矢,使游客的不同需求都得到合理的满足。通俗地说,导游讲解需要看人说话,努力做到导游人员所讲的正是游客希望知道的、有能力接受的、感兴趣的。

三次过滤。也就是所谓的灵活性,就是导游讲解要根据当时的旅游情景,因人而异,因时制宜,因地制宜。这里所说的旅游情景,包括旅游活动的特定环境、场景和场合,甚至旅游景物在特定时空条件之下的状态,乃至游客的情绪和心理状态也会因时而变的。从语言传播的角度看,无论是词语还是话语,都是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传播特定的信息,表达特定的感情。情景不同,其意义和感彩就可能发生微妙的变化,甚至出现截然相反的含义。所以,旅游情景也是影响导游讲解效果的重要因素。游客的审美情趣各不相同,不同景点的美学特征千差万别,大自然又千变万化、阴晴不定,旅游活动的气氛和游客的情绪也在不断变化。世界上没有两次完全相同的旅游。无论一名导游人员具有的知识和经验如何丰富,他总根据当时的旅游情景,灵活地选择导游内容。

二、后“三次过滤法则”的讲解方法分组与灵活应用

导游讲解贵在灵活、妙在变化,这就是我们依照“三次过滤法则”对讲解内容进行选择之后,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也就是讲解方法的选择和灵活运用的问题。旅游观赏对象纷繁复杂、导游人员所面对的游客多种多样、进行讲解的场景各不相同。导游的个人所擅长的具体讲解方法也不尽相同,这又决定了各人所运用的讲解方法千变万化。而且,导游讲解本身是一个意境的再创造过程,这就决定了导游所采取的讲解方法也应当是灵活多变的。然而,无论导游方法如何多样,总会有一些反映导游讲解内在规律的东西。

国内外导游界的前辈们从大量的成功案例中,总结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导游讲解方法,一些优秀导游人员还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丰富。实践也证明,优秀的导游人员是应该重视后“三次过滤法则”讲解方法的学习的。要善于把握各种讲解方法的内在规律,能够巧妙地选择、加工和传递信息,使导游讲解既适合实际需要,又具有自己的特色,从而产生感人的艺术魅力,使自己成为游客的注意中心,把游客吸引在自己周围,因势利导地对游客施加相应的影响,使客、导之间达到心灵上的默契,让每位游客的需要得到合理的满足,令游客感受到旅游生活轻松愉快。导游界普遍采用的导游讲解方法主要有如下四组共八种常用、基本的导游讲解方法。

1.第一组:分段讲解法与突出重点法。分段讲解法与突出重点法是一组紧密结合的讲解方法,后者以前者为前提。突出重点法是在分段讲解法的基础之上实施的一种讲解方法,这就是它们两者之间的规律性,以往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一点。首先,分段讲解法是指在游览一处规模大的景点时,导游人员根据景点布局,按照游览路线,将景点分为前后衔接的若干部分,分段逐一进行导游讲解的方法。它一般分三个步骤:概括介绍,顺次讲解和整体总结。其次,突出重点法就是在导游讲解时避免面面俱到,而是重点突出某一方面的讲解方法。一处景点,要讲解的内容很多,面面俱到就很难留下深刻的印象。所以,导游人员必须根据不同的时空条件和对象区别对待,有的放矢地做到轻重搭配,突出重点,详略得当,疏密有致。

2.第二组:虚实结合法与触景生情法。虚实结合法与触景生情法是一组非常接近却又明显区别的一组讲解方法。首先,虚实结合法是一种将景点相关的典故、故事、传说与景物介绍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导游讲解的方法。这里的“虚”则是指与景观有关的民间传说、神话故事、趣闻逸事等等,“实”是指景观的实体、实物、史实、艺术价值等等。“虚”与“实”的结合,可以使导游讲解情节化、故事化,避免就事论事、枯燥乏味。其次,触景生情法则是一种见物生情、借题发挥的导游讲解方法。导游人员在讲解时,不仅要介绍景物本身,还要有感情投入,并调动游客对景物的情感体验,让游客感到景中有情、情中有景、情景交融,建立导游人员与游客之间双向的感情交流、双向的情感反馈。借题发挥,是指导游人员讲解时不能就事论事地介绍景物,而是要依托游览所及的景物,进行恰当的引申和发挥,使游客产生联想,帮助游客深入领略其中的妙趣。所以,尽管两种方法都包含有“实”与“虚”两个方面,但后者对导游人员的要求更高,触景生情贵在真诚真实才能收到良好的导游效果。

3.第三组:问答法与制造悬念法。从本质上看,制造悬念法就是问答法的一种特例,所以问答法与制造悬念法。问答法是在导游讲解时,导游人员有意识地创设一些情景,向游客提问题或启发他们提出问题,然后再来回答的导游讲解方法。问答法属于双向交流的导游讲解方式,它可以避免单向灌输,让游客更为主动地参与到导游与观赏过程之中,激发游览兴趣,活跃游览气氛,加深游客对所游览景点的印象,使游客获得参与感和自我成就感。问答法主要有三种形式:自问自答法、我问客答法和客问我答法。而制造悬念法是一种在导游讲解中提出些令人感兴趣的问题,但又故意引而不发,激起游客的好奇心理。

4.第四组:类比法与画龙点睛法。画龙点睛法的运用,一般是导游人员运用类比法对旅游景物进行对比之后,或游客已经参观游览了景点的全貌之后,导游人员用凝练的词句所进行的总结。所以,类比法与画龙点睛法也是紧密关联的一组。首先,类比法也叫对比法,就是以熟喻生,达到类比旁通的导游手法。导游人员用游客熟悉的事物与眼前景物比较,定会使游客感到亲切和便于理解,达到事半功倍的导游效果。类比法可适用于各个方面,随时可用,但必须运用得法,方能奏效。其次,画龙点睛法是用凝练的词句概括出所游览景点的独到之处,给游客留下深刻印象的导游讲解手法。导游人员以简练而精辟的词句,点出景物精华之所在,帮助游客进一步领略其奥妙,获得更多更高的精神享受。

导游讲解的方法多种多样,各种方法相互渗透、相互联系,导游人员在博采众家所长的同时,应该结合自己的特点融会贯通、扬长避短、灵活运用,在实践中形成自己的导游风格。

三、“三次过滤法则”的应用举例

高水准的导游讲解往往与导游词的创作相关,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导游词创作。因为导游词的创作是以“三次过滤法则”为基础的,是各种导游讲解方法综合运用的集中体现。下面以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口试)的导游词创作为例,展示几份笔者指导创作的导游词作品,供业界参考交流。根据笔者多年的口试考官经验得知,口试时考生讲解景点的时间一般只有3~5分钟左右。所以,对于导游词的提炼水平要求特别高,需要运用“三次过滤法则”筛选讲解内容,然后综合运用各种讲解方法撰写出导游词,于是顺利通过导游资格考试。

1.光孝寺导游词

大家好!我是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我叫?菖?菖?菖,今天我们参观游览的景点是广州光孝寺。

有句民谚说道:“未有羊城,先有光孝”,可见光孝寺的历史十分悠久,而且有不少文化名人和佛教高僧都曾在这里停驻过,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佛教禅宗南派创始人六祖惠能法师。从光孝寺中轴线起由南往北的主要建筑有山门、天王殿、大雄宝殿、瘗发塔。钟、鼓二楼分别建在大雄宝殿之东西两侧,大殿的左后侧为六祖殿。

大雄宝殿正中间供奉着释迦牟尼佛。他结跏趺坐,左手横放在左脚上,右手举起,曲指作环形,正在向众生说法。在释迦牟尼的两边是两尊菩萨,一左一右分别是文殊菩萨和普贤菩萨,这一佛二菩萨三尊圣像合起来便称作“华严三圣”。站立在两旁的是迦叶尊者和阿难尊者。迦叶年长,在左抱拳,阿难年轻,在右合掌。

在释迦牟尼佛身后是观音菩萨,据佛经上讲,观音在听千光王如来说法,就立下誓,要“利益安乐一切众生”,要用净水遍洒世间,祛除一切众生的苦难,她手上所持净瓶,随时用净水帮助向她祈求的众生。

来到大雄宝殿后面我们看到的是瘗发塔,瘗发塔呈八角形,高7.8米,共7层,每层都有8个小佛像。造型独特,是寺内珍贵的文物之一。当年六祖惠能法师在湖北黄梅东山寺得到禅宗五祖弘忍法师的衣钵真传后,因为遭受妒忌和迫害,逃回岭南。惠能来到光孝寺后,正好光孝寺的主持印宗法师在此讲经。这时清风徐来,吹动了佛幡,下面的僧人就争论起来,有的说是“风动”,有的说是“幡动”。正在争论不休时,惠能站出来说“不是风动,也不是幡动,而是你们自己的心动了”。众僧人大为佩服。最后在印宗法师的一再追问下,惠能终于道出自己的真实身份。于是印宗法师就在菩提树下为惠能落发受戒,尔后建造瘗发塔,将惠能的头发埋在了塔下。后来,六祖惠能法师开创了佛教禅宗南派,光孝寺因此也蜚声海内外。

2.番禺宝墨园导游词

尊敬的各位评委,上午好,我是1号考生,我叫?菖?菖?菖。今天,我将带领大家参观番禺宝墨园。

宝墨园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紫坭村。它始建于清朝末年,当时占地面积仅约为5亩,但已于1957年荒废。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宝墨园,是在1995年重建的,重建后的宝墨园面积达100余亩。它集清官文化、岭南古建筑、岭南园林艺术和珠江三角洲水乡特色等深厚文化内涵于一体的园林艺术公园,是岭南园林的杰出代表。

宝墨园内的主要景观有:宝墨堂、治本堂、紫洞舫、紫带桥、千丈回廊和清明上河图等。

请大家抬头看,宝墨堂的屋脊上这8组精美陶瓷雕塑,就是石湾陶瓷大师凌国礼根据包公掷砚的故事创作的。再看堂前的这两株老榆树,它已经有八十年树龄了,苍劲挺拔,就像两位替包公执法的大将军,捍卫着正义。堂里呢,有一块足以躺人的大端砚,上面雕刻有108只精美的瑞鹤和数不清的松柏,瑞鹤和松柏代表着长寿,因此这个端砚也叫“百寿砚”。堂正中的画像当然就是包公了,大家是不是很疑惑,为什么他的脸不是黑色的啊?其实包公的脸色并不是传说中的黑色,黑脸包公只是艺术形象,代表严肃、正直、铁面无私。

大家看,这里就是紫带桥了。紫带桥横跨清平湖,如长虹卧波,形态优美,为传统的九孔石拱桥,造工精致。桥栏两旁有以《东周列国志》、《隋唐演义》和《三国演义》等历史文化为题材的立体石雕,雕刻工艺精美绝伦,是石刻中的精品。紫带桥前的紫气清晖大牌坊,是为纪念北宋名臣包拯,颂扬清官文化而建的一座丰碑。这座牌坊在建筑风格上,是仿古礼制的五叠四柱、驼峰斗拱式的白麻石建筑。石坊雄伟壮观,在南国园林中绝无仅有。

还有,宝墨园内堪称镇园之宝的大型彩绘浮雕瓷壁画 《清明上河图》,值得大家细细品味。它比原作扩大了100倍,全长62.8米,高7.2米,采用陶瓷雕塑和陶瓷彩绘相结合的手法,由1352块浮雕瓷片拼砌而成。若是大家有兴趣,或者是想看一下书画和文物,就不妨去聚宝阁、宝墨藏珍、龙图馆、赵泰来藏品馆等地方去参观,这些地方珍藏了许多的古今名画、书法、陶瓷、铜器、玉器,而且其中还有不少的艺术精品。

3.莲花山导游词

尊敬的各位评委,早上好!我是1号考生?菖?菖?菖。今天,我给大家讲解的是番禺莲花山的概况。

莲花山风景区位于番禺的东部,珠江口狮子洋畔,占地2.33平方公里。景区内有保存最完好的古采石场遗址,它的历史可追溯到二千二百多年前的西汉时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建于明代万历年间“省会华表”莲花塔,是典型的中国古建筑;还有清康熙年间建造的莲花城,曾经是时期作为抗英的第二道防线,是明、清海禁的遗物。除此外,景区内还有世界上最高的箔金观音铜立像。2002年莲花山被广州市政府授予“莲峰观海”美誉,是新羊城八景之一,国家4A级旅游景区。

沿着蜿蜒小道,进入古采石场,映入眼帘的就是红色砂岩的悬崖、石柱和险峰,属于典型的丹霞地貌。由于这里的石质优、密度高、砂质细,成为先民开采石料的首选之地。在燕子岩景区,向上仰望,只见四面崖壁连环对峙,巨石横空,摇摇欲坠,令人惊心动魄;向下俯瞰,只见山水相衬,花开朵朵,还有燕子在盘旋飞舞,为这幅色彩斑斓的水彩画增加几分动感。因此也深受许多电视导演们取景拍摄的青睐。历代先民的劈山取石,却形成今天国内罕有的“人工无意夺天工”的莲花山石景区。

让我们闭上双眼,用心去聆听不时响起的凿石的叮当声,想象一下昔日先民冒险悬空作业的场景吧。

参考文献:

[1] 广东省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导游业务[M].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2009:142.

[2] 广东省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广东导游词[M].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2009: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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