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咨询热线:400-838-9661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居家养老概念

居家养老概念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04 15:21:00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居家养老概念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居家养老概念

篇1

一、“居家养老概念

(一)有关“居家养老”概念的界定

尽管“居家养老”在全国已广泛实践,但是其概念仍然众说纷纭,很难达成共识。“居家养老”这一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强调居家养老是一种与机构养老(养老院等)相对的养老方式,是老年人居住在自己家中生活安度晚年而非集中居住在养老机构,是一种“半社会化半家庭”的养老方式[1]。认为居家养老是一种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保障体系,家庭养老可以采用,社会养老也可以采用,如陈大亚指出:“所谓居家养老,就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就是要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组成一个最符合老人意愿的,一个最有利于保持和加强老年人的自助能力的、一个最切实可行的和一个最有效的养老保障体系。”[2]认为居家养老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它是以居家养老为形式, 以社区养老网络为基础,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3]。强调居家养老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种养老方式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张卫东认为:“居家养老的家不是一个物理空间概念,而是具有人文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具备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的社会环境。缺乏心理沟通和精神抚慰的“空巢家庭”不符合居家养老模式中的‘家’的概念涵义。”[4]

(二)“居家养老”的优势

中国现行的养老模式有三种,家庭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模式和居家养老模式。家庭养老的运行机制主要是以个人养老金为主,以家庭支持为辅。机构养老的运行机制主要是企业投资单独经营或者是政府投资运营。居家养老模式与前两种模式相比,就具有了灵活性的优势,居家养老模式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除了家庭养老之外,其余两种模式均需要企业与政府。在专业化程度方面,居家养老不但社会认同度高,社会融入度也很高。这便是居家养老与其他两种养老模式相比所具有的优势。

二、“居家养老”模块化处理

(一)“居家养老”的困境

虽然居家养老相对于其他的养老模式来说具有诸多的优势,但其推行的并不是很顺利,例如阜新市。阜新市地处辽西北地区,经济欠发达,大部分老年人退休后能够领取到的养老金仅仅能够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大部分的老年人都选择了家庭养老这种方式或者正在使用家庭养老方式。极少数的老年人选择了机构养老模式,由于中国人的传统养老观念中,养老就应该在家庭当中,而不是在那个像工厂的养老院之中。绝大部分的老年人选择的最理想的养老模式是居家养老,这种半家庭半社会的养老模式兼顾了传统与现代。故老年人均愿意接受。但是,由于现实的原因,居家养老高昂的费用是老年人望而却步。这就是居家养老模式所陷入的困境。

(二)“居家养老”陷入困境的原因

居家养老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是其高昂的费用。企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盈利,可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的企业根本没有盈利。根据调查的结果我们进行了分析,发现企业不盈利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以某饭店为例,第一方面,该饭店以一锅一菜为主,而要提供给老人的饮食的量均非常的大,因此,成本也就很高。第二方面,该饭店的饭菜并不能有效的适应老年人,不科学不健康,因此老年人不愿意订,因此成本也就提高了。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居家养老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就是费用偏高,而导致费用高的原因就是居家养老未能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的运营。

(三)“居家养老”模块化处理

居家养老的高费用使其不能在阜新市顺利的推行,因此,我们将居家养老进行了模块化的处理,也就是将其分为若干的服务,例如,陪护,打扫卫生,做饭做菜等等。老年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一项或者几项,扩大了客户群体,这样就有效的降低了居家养老的成本,从而使居家养老的受众面更加宽广,形成了良性循环。

三、“居家养老”模块化中的老人饮食

(一)民以食为天

中国菜烹饪方式复杂,老年人在操作过程中危险性也很大,同时,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老人认为最应该由外界提供的养老服务就是饮食服务。通过对老年人进行更深一步的访谈,我们分析出了原因:第一,老年人本身身体体力不足以自己动手做饭。第二,仅仅两个人吃饭,不想每天做许多饭菜。第三,自己做的饭并不能满足每天的营养需要。以上三点,是老年人认为饮食服务由专业机构来提供的原因。

(二)食堂模式,多赢局面

通过进行的调查和上述分析,我们采取了食堂养老模式。利用已有的大型食堂,为老年人提供饮食服务。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一赢,食堂赢,为老年人提供养老饮食服务,使食堂获得了又一批客源。食堂原本的设备就是满足大批量的人群就餐的需要,这样可以将食堂的设备都利用起来,避免了一锅一菜的方式,从而降低了成本。食堂本身的卫生也是过关的,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健康,营养,卫生的食品。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也有利于提高食堂本身的实力。这就是食堂的赢。二赢,老年人赢。通过食堂来为老年人提供饮食服务,既有利于降低老年人吃的费用,又能够使老年人每天获得充足的营养,而且能够吃到多种多样的食品。老年人不做饭,节省了时间,也降低了危险。这就是老年人的赢。三赢,学生赢,食堂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能够提升自身食品的质量,对学生来说是莫大的好处。食堂提供饮食,就必须要进行配送,而在此中间,学生就可以做配送员的工作,既可以勤工俭学,又可以树立尊老敬老的意识。这就是三赢。四赢,政府赢。利用现有食堂的设备,避免了重复建设,节省出来的资金可以用到更有用的地方去。

居家养老模块化处理,为养老方式提供了新的思路,食堂养老的多赢局面,为食堂养老提供了强大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陈军.居家养老:城市养老模式的选择[J].社会,2001,(9):22-24

[2]陈大亚.家庭养老问题探讨[J].研究与探讨,1998,(9):10-11

[3]穆光宗,姚远.探索中国特色的综合解决老龄问题的未来之路[J].人口与经济,1999,(2):58-64

[4]张卫东.居家养老模式的理论探讨[J].中国老年学,2000,(2):120-122

篇2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综合与分析调研情况,对我市市区老小区的概念与范围进行了初步的界定,同时基本摸清了市区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一、老小区的概念界定

理论上对“老小区”的界定还没有具体而明确的标准,各地对老小区的认定也各不相同。经过调查与分析,结合此次调研的主要内容,“老小区”的概念特征应该界定为:一个是“老”;一个是“小区”。“老”主要体现在:一是坐落老城区;二是建成时间比较早(一般应是在1997年以前建造的);三是老年居民比例较高。“小区”的概念比较模糊,为便于分析比较,本次调研把小区界定为社区,即把一个社区居委会管辖的范围认定为一个小区。据此标准,结合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本次调研把“老小区”的概念界定为:大约在1997年以前建造,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且比例较高,居家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短缺甚至没有的城区社区。市区老小区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情况

区 街道 社区

总数 老小区

(加的表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备    注

海曙区 鼓楼 5 孝闻、文昌、苍水、中山、秀水 为鼓楼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江厦 3 新街、郡庙、天封 为江厦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月湖 7 梅园、太阳、县学、平桥、桂井、天一、迎凤 

 南门 11 澄浪、郎官、万安、尹江岸、朝阳、东站、红起、柳锦、马园、周江岸、迎春 

 西门 13 胜丰、翠南、翠中、钱东、汪弄、柳庄、文化、新芝、永丰、新高、芝红 

 白云 10 南雅、云乐、联南、白云庄、安泰、牡丹、安丰、宝善、联北、云丰 

江东区 白鹤 11 紫鹃、黄鹂、白鹤、王隘、丹顶鹤、丹凤 

 百丈

 10 划船、七塔、潜龙、舟孟、宁舟、朱雀、演武(辐射邻近老小区) 

 东胜 9 史家、庆安、曙光、王家、戎家、张斌 

 明楼 10 徐戎、明东、明北、徐家、明南、东海 

 东柳 11 东柳坊、太古城 

区 文教 7 育才、双东坊、大闸、翠东、范江岸 

 白沙 5 正大、白沙、桃源、北站、大庆 

 中马 5 盐仓、新马、槐树、外滩、浮石 

 孔浦 8 红梅、绿梅、孔浦一村、孔浦二村、怡江、文竹 、白杨、百合     说明:海曙区社区总数73个,江东区社区总数71个、江北区社区总数42个,合计186个。

二、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方式

通过调查归纳,目前没有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老小区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开展为老服务:

1、对特别困难的老人(即具备高龄、独居、行动不便、子女又无法有效照顾等条件),各社区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财政出资雇佣人员(主要为公益性岗位)或委托能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派员工进行服务,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家政服务和日常起居。

2、对那些独居、高龄但又没能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重点老人对象,各社区大多通过志愿者(义工)实施帮扶服务。如通过认亲养老、邻里守望、义工结对等方式,对空巢(独居)或病残的高龄老人进行结对帮扶,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巡视、健康保健、权益维护等服务。这些助老志愿者队伍(义工)组织已经成为为老服务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进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3、一些社区依托社区和周边的老年活动室、老年活动中心等相关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定期或不定期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量血压、健康讲座、心理疏导等方面服务。一些办得较好且已形成长效服务机制的社区效果很好,定期服务日大多门庭若市,业已成为社区老年人的老年之家。媒体对此也时有报道。

4、一些社区通过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了老年人的居家养老生活质量。

5、少数社区依托小区内外邻近的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公司、爱心企业等资源,通过委托或认养的方式向老人们提供一些居家养老服务。

6、少数社区借用邻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幅射功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是送餐。

总之,调查显示,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来, 我市市区各区对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与关注,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并没有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各区在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的设施、内容和方式上动足了脑筋,想尽了办法,也摸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办法。

三、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调查显示,这些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篇3

一位比利时的女士则说:“现在夫妻双方都要上班,必须出去工作,否则生存都有困难,这种情况下虽然父母老了,但我们也不可能停止上班去照顾他们,所以建立大量的老龄公寓,让老人们一起在那儿快乐地生活,这对子女和老人都是件好事。”

巴西:社区养老更经济

来自巴西圣保罗社区大学护理部的科莱格尔女士认为,“空巢”已经成为广泛的社会现象,最好的办法就是开展社区医疗服务。“老人还是习惯待在自己家里,所以在社区附近建立起低成本的诊所、药店对老人的养老非常重要。现在我们还培训了很多护士专门给老年人提供服务,这种住在自己家里,需要时就叫护士的做法比去养老院的费用低很多,让老人既待在了自己家里又获得了看护。”另一位来自非洲的女士则直言,在不少非洲国家老人的养老问题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中国:“一碗汤”的距离最好

虽说养老是个世界性难题,可是各国的国情全然不同。当非洲人还在为老人的基本生活所需寻求资金来源时,中国人考虑的并不是这些。

在这次城市论坛上,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司长张元端就站在老人的角度提出了一个“亲情社区”的概念,将老年公寓盖到住宅小区里,让老人与子女保持“一碗汤”的距离(形容两代人不住在一起又很靠近的距离)。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关牧村也提交了一个提案,建议国家要建立相关机制,并拨一些资金,建立居家养老、敬老院并存的社区。

调 查

想住养老院的不到一成

在前不久召开的江苏省新时期人口老龄化对策高层论坛上,省老龄协会披露了“南京退休人员养老方式调查”结果:

92.37%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

篇4

② 鼓楼区民政局.南京市鼓楼区举行首届社区服务资源推介会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对接会[EB/OL].[2015-04-28]..

参考文献:

[1]早川和男.居住福利论――居住环境在社会福利和人类幸福中的意义[M]. 李桓,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66.

[2]柏萍,牛国利.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思路与对策[J].城市观察,2013(4):33-44.

[3]李翔.社会嵌入理论视角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问题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4(4):131-134.

[4]周春发,付予光.居家养老:住房与社区照顾的联结[J].城市问题,2008(1):68-72.

[5]丁建定. 居家养老服务:认识误区、理性原则及完善对策[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2):20-26.

[6]侯仕军.社会嵌入概念与结构的整合性解析[J].江苏社会科学,2011(2):86-94.

[7]黄中伟,王宇露.关于经济行为的社会嵌入理论研究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7,29(12):1-8.

[8]马凯,刘凤至.社会网络嵌入视角下的社区养老模式[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6(1):38-41.

[9]郭竞成. 居家养老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 社会保障研究,2010(1):29-39.

[10]张奇林,赵青. 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发展探析[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416-420,425.

[11]张俊浦.日本养老经验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启示[J]. 改革与战略,2014,30(8):136-140.

[12]史柏年.养老保险制度中经济支持与服务保障的一体化构建――日本“介护保险”制度及其启示[J].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8(3):115-121.

[13]田原.日本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经验与启示[J]. 当代经济,2010(5):40-41.

[14]尹银.日本的养老经验与对策[J]. 外国问题研究,2009(2):17-22.

[15]刘珊,王静.日本的介护福利士及其培训[J]. 国外医学.(护理学分册),2000,19(3):106-108.

[16]郝志梅,田炜,邢凤梅.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实施现状研究[J].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8):529-530,551.

[17]祁峰. 和谐社会视域下中国城市居家养老研究[D]. 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学院,2010:95.

[18]章莹.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研究[D].武汉: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13:30-34.

篇5

一、智能养老与智能养老系统的概念

智能养老即“智能居家养老”(Smart home care),它是新近流行的一种养老概念。最早由英国生命信托基金会最早提出,被统称为全智能化老年系统,该养老模式能让老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受是间和地理环境的束缚,在自己家中过上高质量高享受的生活。

智能养老系统(Intelligent home care system)基于物联网技术,在居家养老设备中植入电子芯片装置,使老年人在日常生活处于远程监控状态。该智能居家养老系统由一个与互联网连接的电脑、健康服务中心、电话和一系列智能居家养老来联合组成。老年人通过佩戴这些智能居家养老设备来让子女获取自己的出行状况,并能让健康服务中心的医师及时监控自己的健康动态,如果老人家中或外出时发生异常状况,只要按下呼叫键就能获得健康服务中心的及时救援。通过智能居家养老系统,老人还可以获得最新新闻资讯、健康资讯、精彩影视、幽默笑话等温馨服务。

二、推行智能居家养老模式的原因分析

2.1智能居家养老模式满足多数老年人的需求

现今的家庭越来越呈现出一种小型化的趋势结构,随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居住习惯的改变,因家庭结构转型而衍生的工作压力加强和生活节奏过快,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而一般的养老服务机构受耗资多、投资周期长、推广范围狭窄等因素制约,不可能满足多数老年人在服务需求,急需打造一种能够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家庭养老服务新格局,这就是智能居家养老服务。

2.2智能居家养老模式符合我国的传统文化习俗

家庭对老年人来说,是一辈子的归宿,所有的安全感,毕生的过往和经历都在这里得到保存。我国一直以来都在弘扬“孝”文化,老年人在希望能够获得日常的看护与服务外,更希望得到家庭亲情的精神需求,智能居家养老服务既能让老年人和家人一同居住,也能够让子女们无需在工作之余担忧老年人的出行安全,满足了老年人对“孝”文化的这种需求。

2.3智能居家养老服务是未来养老体系最佳选择

据中国老年委的调查数据,老年人消费的医疗卫生资源是其他人群的3~5倍。但目前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只有11.6张左右,也就是说最多只有1.16%左右的老年人能够到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服务,而其余98.84%的老年人,不管是情愿还是出于无奈,都必然会在家里养老。这就需要考虑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大力发展智能居家养老服务。

2.4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和谐社会的人性体现

关注老年弱势群体,妥善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是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紧密相连的,让每个家庭的每个老人都能分享社会发展给老年人带来的福利和成果,须大力发展智能居家养老服务,用家庭化的温馨和先进化的技术为老人谋福利,最大限度地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从而促进家庭和睦,推动整个和谐社会的快速进程。

三、智能养老应用

3.1智能养老系统可以远程监控老人的生活

如果老人走出房屋或摔倒时,智能居家养老系统能立即通知医护人员或亲属,使老年人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当老年人因饮食不节制、生活不规律而来各种亚健康隐串时,智能居家养老设备的服务中心也能第一时间发出警报;智能居家养老设备医疗服务中心会提醒老人准时吃药和平时生活中的各种健康事项;如果灶上烧着东西却长时间无人问津,那么安装在厨房里的传感器会发出警报,如果报警一段时间还是无人响应的话,这时候煤气便会自动关闭;老人住所内的水龙头一旦24小时都没有开启过,那么报警系统就会通过电话或短信提醒老人的家人。最重要的是,“智能居家养老”可以在老人身上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子女再也无须担心老人外出后走失。

3.2智能养老系统可以监测老人的健康状况

智能养老能全方位监测老人的健康状况。比如手腕式血压计、手表式GPS定位仪等,不仅能随时随地监测老人的身体状况,也能知晓他们的活动轨迹;通过给家中的厕所进行改装后,系统便 会自动监测老人的尿液、粪便等,这样一来,老人在上厕所的同时,也完成了医疗检查。系统监测到的数据将直接传送到协议医疗单位的老人电子健康档案,一旦出现数据异常,智能系统会自动提醒老人及时体检。

3.3智能养老系统可以充当老人的“隐形伴侣”

物联网“智慧养老”项目不仅可以保护老人,监测他们的身体状况,还可以发挥“隐形伴侣”的作用,为老人提供精神安慰。如果老人想休闲休闲,系统会告知老人当天的电视节目、社区开展的活动等内容。如果家中房门上安装了娱乐传感器,老人进门时,便会自动播放主人喜爱的音乐,并适时调节室内暖气和灯光。 这样的“智慧养老”系统,有需要的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如果仅仅是佩戴一个传感器,与物联网系统连接监控健康状况,每月的服务费可能只需要几十块钱。但如果需要在地上、床头等安装感应设备,在浴室安装各种检测设备,对居室进行改造的话,费用便会高一些。

四、总结

智能居家养老模式,适合绝大多数家庭和老人,是最适合老年人的养老模式,也是全国老龄办一直推崇的家庭养老模式,兼并了上述两种养老模式的优点,在自己家中过上高质量高享受的生活。 智能居家养老系统采用电脑技术、无线传输技术等手段,在居家养老设备中植入电子芯片装置,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处于远程监控状态。

智能居家养老是最适合老人的亲情养老,它是传统居家养老的升级和优化,继续了中国儒家文化的“孝”道精神,既满足老年人对“家”的需要,又合并了网络远程技术和实时健康管理的优势,配合智能居家系统让子女随时了解父母的健康状况,父母外出时也不必害怕出现迷路或走失等状况,父母出现意外状况时更能第一时间得到通知,充分满足了子女对老人的呵护需要与管理。

参考文献:

[1]李兵水,孙兆辉,王艺雯。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 保定学院学报,2013,(1)。

[2]李若琳。 试论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体系的发展现状及对策[J]。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3,(1)。

篇6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1社会治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适用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社会治理”这一概念,既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又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更呼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完善与发展。

2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的困境

2.1资源整合能力有待加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综合性、全方位、多专业参与的服务,仅凭社区自身的资源难以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这就需要整合社区所有养老服务资源,形成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长寿区养老资源较为丰富,如在社区层面已经探索出了养老服务站、幸福院、社区医院等机构,但这些养老资源分散在各个部门,这就导致原本就有限的社区服务社会使用效率非常低下,难以统筹管理、形成合力,难以为老年人提供系统全面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的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而由于条块管理,使得民政部门也难以有效聚合其他部门的资源,由此导致很多问题,包括投入不足、服务模式少、管理水平低下、覆盖面小、服务项目有限等。社区资源整合程度低既抑制了老年人的有效服务需求,也束缚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2.2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

长寿区社区虽然越来越重视老年基础服务设施的设置,但不完善的问题比较明显。(1)实用性差。很多社区设置的养老服务设施并没有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忽视了这些设施的设置应该具有防碰撞、防滑等功能,同时也缺乏无障碍设施的考虑,造成了老年人活动的不便。(2)种类不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人对医疗保健、护理等的需求越来越大,此外,对日常照料、文体生活、健康保健、社交等需求不断增多,而目前的养老服务设施已经达不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有的社区尽管有一定的医疗设施,但是社区医疗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老年人的看病率,也无法为老年人提供预防、治疗、护理等一条龙服务。

2.3养老资金来源单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程具有长期性、连续性,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长寿区目前尚未出台专项经费保障政策,严重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当前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财政投入,当前虽然依靠上级部门的投入,逐渐启动了居家养老工作,并开展了针对老年人的一系列服务,但由于管理资金来源有限、社会资本参与不足、筹资渠道过于单一,社区又没有经济来源为居家养老服务继续注入资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受到了极大挑战。

2.4现代养老观念尚未养成

传统养老观念认为“百善孝为先”,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理应锁定在家庭,全部依赖于家庭和子女,老年人去机构养老是难以被接受的。虽然人口老龄化程度正在急速加深,但对开展和加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问题的认识上仍未在大众甚至老年人的心里形成重要的认识,没有意识到社区居家养老的兴起是在“未富先老”和传统养老观念的双重压力下诞生的,没有意识到现代养老观念已要求老年人接受养老职能由以家庭为主转向社会化发展。

3创新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路径研究

3.1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需坚持的原则

原则是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基本遵循,它主要包括: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多元发展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满足服务需求与价值实现相结合的原则等

3.2创新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建设

养老机构的设置关系到社区居家养老参与方之间的责任分工,是养老模式运行的核心。针对长寿区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现状,构建一种能够克服当前养老模式缺点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式”的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机构。

3.3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建设

所谓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建设,主要就是要明确各种组织的职能定位、积极促进其健康发展,以更好地发挥在养老服务中的功用。居委会应该根据居民的需求调整工作内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较为个性化的优质服务;政府可以利用购买服务等方法来为居委会的活动提供资金保障,保证居委会的稳定运行。充分重视家庭的作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家庭是主体,一方面积极倡导孝道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养老、敬老、爱老、护老的良好风气;另一方面,加强政策扶持,对于能够与父母同住、照顾父母的子女给予实实在在的优惠。

3.4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队伍建设

服务队伍建设是社区居家养老落到实处的组织保证。专业化服务队伍的建设,一直是长寿区第三产业的软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也不例外。要从根本上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在管理与服务上进行创新。

3.5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体制

篇7

据民政部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161万人,占总人口的9.7%。这两组数据均超过了联合国定义的10%和7%的老龄化社会指标。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以及加剧,会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将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另一种变化,就是老年社会服务可能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服务部门。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老年服务项目甚至多达数十种,从家居照顾到保健服务,从日常护理到情感慰藉,老年人口在完善的社会服务网络中能够享受到令人满足的服务。①

1.居家养老现状

1.1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

“居家养老”这个概念最早是由西方国家提出的,早在20世纪50年代,社区照顾(community care)作为一种运动兴起于英国。到了20世纪90年代,英国就将养老的问题纳入社区,对老年人采取了一种社区照顾的模式。居家养老模式在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有英国的“社区照顾”模式,美国的“限制入院保护居家”模式,日本的“在宅服务”模式,瑞典的“福利包办居家养老”模式和新加坡的“居家安老”模式等。

我国于2008年1月29日,由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教育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联合推进《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标志着居家养老开始在我国的全面推进。

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服务(饮食、起居、助浴、卫生清洁、代办等服务)、医疗保健服务(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医疗协助等服务)、家政服务(安装维修、清洗、疏通等服务)和紧急救助类(设施安装等服务)服务等。服务体系存在一个准入机制和服务范围的限定,并不是所有的老年人都能够享受居家养老的服务,而是要经过一些资格审查来确定能否进入居家养老服务。如有些社区把对象范围限定在70岁以上,或者是伤残、孤寡老人等。同时,社区自身普遍不足以提供有效的居家养老服务,而通过帮忙找服务的形式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服务内容以照应老年人日常生活困难为主,且多数以自费服务的形式。

1.2居家养老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较多,参考现有的研究,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大,虽然我国在08年由全国老龄办等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完善居家养老规划服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区也相继制定了相应政策,但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标准和规范不明确。所以应该进一步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统一规划,将发展居家养老事业列为城市社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二,资金和专业人员的不到位,资金来源主要以街道和社区为主,由于政府补贴投入有限,资金严重不足且缺少筹资渠道;同时还存在大量专业助老人员的流失,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较低等相关问题。所以应该注重形成多元化和多投资渠道投入的发展机制,培养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并防止专业人员的流失。

第三,机构规模小,服务内容单一,社区养老设施不完善,且地区发展不平衡,需求与实际相背离,普遍不能达到理想的居家养老效果。所以应该丰富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增加养老的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和建设,通过多方协作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

第四,虽然在居家养老中有社区活动中心、聊天站、老年人食堂等政策服务,但是老年人接受到的服务更多的表现为一种被动性,而没有很好的表现出一种互动性。因此,居家养老应遵循“请出来”和“走进去”相结合的原则:把老年人从家里请到老年人中心或社区活动中心来,专业的助老人员进行个性化的上门服务。

2.老年服务的需求导向

2.1老年人的需求研究

英国著名学者布拉德肖(Bradshaw)认为,社会服务的历史就是承认社会需要和组织社会去满足需要的历史。②老年人群体也存在着其独特的需求,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老年人的需求可以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为生理的需求,如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的保障;第二层为安全的需求,如疾病、医疗保健等关乎人生安全的保障;第三层为社会交往的需求,如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第四层为尊重的需求,表现为自尊、权威、地位和社会支持;第五层为自我实现的需求,表现为社会参与中的胜任感和成就感等。

当老年人退出劳动领域的时候,意味着收入来源的中断,所以就需要相应的经济资助。同时,老年人受生理因素的制约,需要社会或他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其中包括生活起居照顾、老年保健等。此外,老年人退出工作岗位后,还意味着离开了熟悉的社会群体,老年人生活上会感到孤独寂寞,精神慰藉也成为老年生活的需要。这就在经济供给、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层面上导致了老年服务需求的增加和老年社会服务的扩大。

老年社会福利是一种提供满足老年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的社会政策,它与老年人的需要相联系,其功能是满足个体需要。③因此,关于确立老年服务的相关制度,就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其提供的内容应根据老年人的基本需要而确定。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老年人的需求导向是指:从老年人生活的实际需求出发,来提供相应的服务,满足个体的需要。

根据已有的实证调研得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需求呈现多样化,而实际供给较为单一。④同时,居家养老服务不能有效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不能因人而异提供服务。⑤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现行的居家养老是一种自上而下式供给现有资源的服务,为供给导向,而非需求导向,对于经济、身体状况,家庭背景各异的老年人群体,政府所能提供的服务无法与老年人的需求相匹配。

2.2需求导向的回应

老年人是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构建需求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能够有效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有利于化解老年人承担的社会风险,保障其生活需求,从而避免被社会所排斥,达到较好的社会融合,进而增加其社会资本,提高生活质量。然而纵观现有的关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理论与实践相脱离、需求评估与实际供给相违背的情况。

因此,社区要切实从不同老年人的个人需求出发,设置多样性的服务项目以供老年人选择。⑥在以需求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中,不能单凭供给来决定服务,而应该以需求来决定服务,所以,在评估老年人需求的同时,更应注重听取老年人的意见,了解其实际的需求,解决老年人最关心的问题。

第一,继续发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优势。我国养老保障的一个制度创新是以社区为依托进行的居家养老服务,这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中国特色举措。在社区居家养老中能更有效地利用资源,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环境里安度晚年。此外,还需增加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的投入与建设。

第二,要充分发挥市场的机制,鼓励发展老年产业。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多向老龄事业投资,推动老年产业的发展,能够有效创新服务方式,丰富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促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并在住宅服务、医疗保健、保险理财、旅游教育等方面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所需的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

第三,积极引导、培育老年服务相关的各类社会组织。目前,我国缺乏相应的中介组织、社会服务组织来提供服务,此类社会组织在我国尚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其发展需要法律法规等制度性的保障。促进与老年服务相关的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有利于通过多方协作来增加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

第四,提供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如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由于疾病等特殊身体状况,应以上门照料为主;低龄老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等,应以社会参与为主,如社区活动、老年人互助、旅游教育等;中高龄老人在生活上基本能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服务的,应以康复护理、日托服务为主,满足老年人自身及其家庭的需求。

第五,与社区医院和公安部门等建立联动机制。医疗护理是居家养老中急须解决的重大问题。目前,许多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就是因为缺乏医疗机构的入住,导致了老年人的医疗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在实践中,我们可以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入到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通过责任医师团队、健康档案等方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医疗需求。同时,居家养老还应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平台。如在居家养老信息平台上,当发现老年人家中电话无人接听时,能够及时转接到110,让公安部门及时上门解决老人摔倒、发病等突发问题。

3.结语

在面对老龄化问题时,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由个人、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组成的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社区养老来兜底的全方位养老保障体系。”⑦

居家养老应达到的一个综合目标是:政府扶持,非政府组织运作与社会参与。政府扶持主要是通过投入资金来发挥其主导功能,包括承担管理、规划、推进和监督的职能;非政府组织运作主要体现在一些具体的服务可以让中介组织、非营利性社团去做,同时适当引入市场机制;而社会参与可以发挥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居家养老建设中去。在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应以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理念为指导,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使供给与需求相匹配,从而切实有效的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Bradshaw,J.The Taxonomy of Social Need.New Society,1972(496).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3]曹艳春,吴蓓,戴建兵.我国需求导向型老年社会福利内容确定与提供机制分析[J].浙江社会科学,2012(8).

[4]高灵芝,刘雪.供需适配角度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J].南通大学学报,2012(5).

注解:

①郑功成.社会保障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230-231.

②Bradshaw,J.The Taxonomy of Social Need.New Society,1972(496).

③曹艳春,吴蓓,戴建兵.我国需求导向型老年社会福利内容确定与提供机制分析.浙江社会科学,2012(8).

④高灵芝,刘雪.供需适配角度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南通大学学报,2012(5).

篇8

一、问题的提出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开始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距今已将近50年。当年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已逐渐进入老龄化。依据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根据模型推算,截至2010年,农村失独家庭为158.57万户,城镇82.69万户,合计241.26万户。预计到2030年农村49岁以上失独父母为85.1万人,城镇57.2万人。这部分家庭的父母的生存状态与养老问题随着其父母进入老年而越来越突出。2016年6月国家“十三五”时期民政部要重点推动实施4项工程之一就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作为老人中的特殊群体,失独老人的养老有何特点,构建何种居家养老的模式成为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二、概念界定

(一)失独老人的概念

目前虽然学界对失独老人的概念仍未有一个统一的界定,譬如,中国卫生统计数据收集采用标准是独生子女死亡且母亲年满49岁的家庭即为失独家庭。有的研究则按照国际通行60岁作为老年人的标准来进行界定。考虑到失独父母因遭受变故可能预期寿命的的缩短,本文所研究的失独老人指的是年龄达到49岁以上,失去独生子女且未再生育的“永久性失独家庭”老年人。

(二)能力建设取向

抗逆力理论指出,虽然有些家庭被失去子女的危机和持续的压力所击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些家庭在面对逆境时却表现的更加坚强和勇敢,并作出积极有益的行动。能力建设取向正是基于此概念,认为个人和关系的力量可以通过合作变得更强大,以应对突发的危机或长期的困境。这一框架改变了传统的以缺陷为本的观点。希金斯对成人抗逆力的研究发现,成人会变得更加坚强,是因为他们经历过严峻的考验。人经受痛苦,也就得到了或许从其他途径无法得到的力量。他们能更深刻与强烈地体悟世事,也能对生命赋予更高的价值。通常这会成为社会进步的动力,他们愿意去帮助他人;于此同时,他们也会从这些努力中获得进一步的成长。如石家庄市为失独群体提供专业帮扶服务的“妈妈之家”中的失独女性,她们在走出自身苦痛后,帮助具有相似经历的其他失独者,不仅取得良好效果,而且获得进一步个人的成长。

三、失独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分析

(一)家庭功能视角下失独老人的需求

居家养老的首要特点在于“家”。家庭是居家养老中最基本的单位,承担着个体与社区之间的连接。失独老人的身份与其子女的丧失相联。在考虑其居家养老需求就不得不将其作为一个遭遇重大风险事件的家庭,从家庭的功能维系的角度,在家庭生命周期中进行分析。

首先,失独老人具有经济扶助与生活保障的需求。在失独家庭中,子代对父代的赡养功能消失。如果子女在原家庭中是重要经济来源,则子女的丧失意味失独家庭的生产、分配等功能降低。失独老人在就业市场上因年老带来的劳动力市场的劣势,难以使家庭恢复原有的经济生活状态。

其次,失独老人具有医疗保健与健康照顾的需求。随着躯体的老化带来的健康状况退化,失独老人在面临病痛时,缺乏子女的照顾与陪伴,成为大多数失独老人在养老中最大的担忧。根据“身心一体化”的观点,身体的状况会影响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而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也会影响其身体健康状况。

再次,失独老人面临家庭结构变化后的适应需求。从家庭结构上看,失独家庭中原有的父母与子女的三角结构发生变化,缺乏稳定性。从家庭角色上看,子女死亡带来家庭内角色的丧失。因此,面对家庭角色的丧失以及变化,失独老人具有较强的心理调适服务的需求。

最后,失独老人具有情感替代的需求。失去子女后,除了面对亲人离世这样的重要生活事件,日常生活中,失独老人难以享有一般家庭具有的天伦之乐,缺乏情感交流的渠道与对象。失独老人在情感替代和精神灵性方面的需求超过普通老人。

(二)失独老人居家养老需求特殊性

失独老人一方面在居家养老方面与普通老人在经济、医疗、生活照料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但由于其家庭结构的缺失与脆弱性,使其在居家养老的需求具有特殊性。

(1)精神健康服务需求突出

失独老人面对子女死亡,往往难以释怀,长期沉浸在悲伤情绪中,产生抑郁、自闭、社交退缩、甚至自杀等精神健康问题。这一境况与独生子女家庭有且仅有一个孩子有关。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与孩子的关系纽带紧密,由于没有其他孩子作为风险的分散,孩子的丧失则带来整个家庭的分崩离析,对个人、甚至夫妻关系带来挑战。社会工作的“全人”理念认为个体生活需“身”“心”“社”“灵”四个方面的健康发展。对于失独老人来说,除了经济方面的救助、生理方面的健康照顾,更不能忽视心理方面的精神健康服务,社会方面的社会支持重建。有些失独老人在丧失子女后,失去人生的意义,缺乏生存的动机。这种关于人生意义和生命苦难的追问与反思,往往超越了心理健康的范围,进入灵性精神层面。这部分的需求,也是人类对生命价值的自我探索的需求。帮助老人寻找生命的意义,重寻生活的动力,注入生活的勇气是决定能否开展好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因素。

(2)服务提供具有社会福利性

失独家庭的产生有着一定制度性影响因素。基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部分家庭选择只生一个孩子,为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牺牲与贡献。政府和社会在失独老人的社会养老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为失独老人给予相应的抚恤与补偿,提供社会养老的支持与资源。特别是有多子女生育意愿,但因政策因素生育一胎的失独老人,他们的心理状态与一般的失独老人有微妙差异,对政府提供的针对性社会福利具有更高的期望,面对现状更易产生心理落差。因此,对失独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看到该群体问题的历史性,在社会福利的框架下考虑其养老问题。

三、能力建设取向下居家养老模式框架

基于失独老人的需求,在能力建设去向下的社区养老模式则需从理念到政策设计方面秉承全人健康的观念,从内部能力发展到外部支持体系建设结合,发展个人与家庭能力。

(一)从“问题”向“优势”的理念转变

目前学界对失独老人或失独家庭的研究大多一种问题视角,基于补救性的服务方案,而忽略了失独老人自身的需求表达,体现在研究中就是主体声音的缺乏。对失独老人看法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其面临的风险,除了看到失独老人的脆弱性外,还要看到在当中蕴含的转变的可能。对失独老人的居家养老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也需要从“问题”向“优势”的理念转变,从强悍的个人主义到一种互动的观点,认识到失独老人也拥有资源与能力,通过链接相关的社会服务资源依托社区开展经济救助与生活支持;专业人士的精神健康服务,失独老人能够恢复社会功能,并经由困境的历练可能会拥有更高的灵性生活与统一整合的人生。

(二)服务的分类与分化

针对失独老人在生理、心理、社会等不同方面的需求,提供相应的一般、专业以及补充。如将失独老人在居家养老生活中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方面的需求进行了详细界定,由社区或政府以货币或服务的形式提供支持,发挥志愿者的作用,提供帮扶活动。精神健康需求则通过专业来进行,由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相关NGO组织提供心理疏导、悲伤辅导等服务。特别是长期处于精神健康问题的失独老人,需要分阶段及时响应,提供长期的个案管理服务。在丧亲发生阶段,由心理咨询师或临床社会工作者开展危机介入服务;在恢复阶段,由专业人士、志愿者团队、社区组织多方提供支持,尽快恢复老人的社会功能,重建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最后,在结束服务阶段,则需要关注失独老人生活意义的重建,对于高龄老人、身体境况较差的老人还需要考虑提供临终关怀的服务。对上述服务未能含括而确实具有需要的个别化需求提供补充。如极少数失独老人寻求宗教皈依、或者不愿意继续留在原社区居住,则应尊重老人的意愿,协助其处理相关事宜。

(三)关注个人与家庭能力建设

第一,去除负面标签,提升失独老人的效能感。

失独老人常被赋予消极厌世、退缩回避的刻板印象。由于失的身份,失独老人往往在社会文化中面临偏见,在生活中客观存的就业、文化等多重排斥。如一些落后的因果报应观念认为“上辈子做了亏心事,这辈子无子嗣送终”,给失独老人贴上“∽印薄“不吉利”的标签。失独老人自身也容易在此情境下进行自我标签,认为自己是“不详之人”,回避与他人的接触。这一互动过程进一步使老人将消极、无能的标签自我内化,产生失能感,缺乏面对生活的热情与能力,消极避世。在居家养老中,去除影响老人效能感的负面标签,需要促进失独老人主体性的开展,最提高自我价值感,提高老年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与生活满意度。通过发展自助小组,帮助他人,发展知识、资源和技能,提升失独老人个人能力,培育社区参与的能力,找到新的生活意义的支撑,从而促进个体效能感的增加。

第二,完善社会支持网络,建立良好的家庭生态环境。

失独老人失去子女这一重要的家庭经济与情感支持对象,在社会生活中,因经济、医疗以及心理等困境甚至出现社会关系的“断裂”,具有风险性与脆弱性,二人际关系会增进这种抵抗逆境的能力。因此,重新恢复、重建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体系,特别是其亲属、互助团体、志愿组织的支持,对失独老人的居家养老具有重要意义。其次,需要促进居家养老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执行,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便利性与服务的可及性,创造友善、关爱的社会环境。通过改善家庭的外部生态环境,提升家庭的稳定性,从而为失独老人的居家养老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向德平.周晶,失独家庭的多重困境及消减路径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第6期

[2]慈勤英.周冬霞,失独家庭政策“去特殊化”探讨―――基于媒介失独家庭社会形象建构的反思[J],中国人口科学,2015 年2 期。

[3]肖云,杨光辉,优势视角下失独老人的养老困境及相应对策[J],人口与发展,2014年第1期

[4]Dennis Saleebey.优势视角―――社会工作的新模式[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篇9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养老机构软硬件的改善及养老观念的改变,老年人选择到机构养老的人数也会相应增加。但总体来说,居家养老由于其经济性、自由性及不脱离老人熟悉的生活环境的特点,仍是广大老年人的首选。在西方国家,如美国、英国、德国、荷兰等,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比例都超过90%,日本则高达96.9%。再考虑到养老机构相对高昂的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基于我国国情,坚持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方针仍不可动摇。过去,在传统的大家庭模式下,我国居家养老的老人的照料主要依赖于家庭成员。社会发展不可避免带来家庭规模日趋缩小,核心家庭、空巢家庭特别是空巢老年人家庭日益增多,使得家庭对老年人的照料功能也不可避免日趋弱化。传统的、单一的居家养老照料模式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目前,我省城区中,空巢老年人家庭占老年人家庭的30%以上,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80%左右。因此,应对新的形势,探索一条既坚持居家养老又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服务机制已刻不容缓。大力开展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无疑是目前破解这个难题的最经济、最可行的途径之一。但如何实施,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几无现成经验可借鉴。目前,全国也只有上海、大连等少数几个地方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摸索和试点,因此,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尚需进一步的探索。

所谓“社会化居家养老”,它既不同于专业机构养老,也有别于传统的家庭自然养老和简单的社区居家养老。其基本含义:一是从养老的方式看,老年人是在自己的家里养老,而不是在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养老;二是从养老资源提供的主体看,社会化居家养老除了拥有家庭照料外,还提供社会化保障。社会化居家养老强调人群全覆盖,享受低价位,服务规范化,突出人情化。简而言之,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在政府统筹指导下,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模式。

二、 国情、省情对居家养老的需求

2000年民政部等11部委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其中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化”这一概念,河北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社会福利社会化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长足进步,养老服务事业得到了极大发展,社会认知度得到了极大提高,这为河北省加速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提供了可能。

1.人口多,底子薄,老年人口增长快

目前,中国正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老年人口由年均增加311万人,发展到年均增加800万人。

据统计,河北省是全国老年人口增长较快的省份之一,截止到2010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934万,占总人口的13%。而且,老年人口每年还在以3%的速度递增,人口老龄化特征明显。人口老龄化,将对全省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老年人在养老、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压力也会逐年增长。并且,我国老龄人口有自己的特点,即老龄人口绝对基数大,根据人口普查及人口研究中心预测数据显示,2030年前后,我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预计将增至4亿左右,相当于现在欧盟15国的人口总和,这意味着每3个人中就有1个老人。养老基础底子薄,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834元,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00多元,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越发凸显且复杂,甚至成为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

2.政府的大力扶持,为养老服务社会化提供了充足保障

河北省委、省政府对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高度重视,2009年河北省民政厅起草了《关于资助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提出了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激励补贴意见。201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对扶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做出了明确阐述。提出“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通过税费优惠、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保险公司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到“十二五”末,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可以看出河北省政府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态度和决心,为进一步推动河北养老服务社会化铺平了道路。

3.中华民族传统习惯居家养老

长期以来,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传统观念约束,老龄人主要是家庭养老,通过子女的供养来解决老人的生活问题,而不是像国外发达国家那样依靠社会保障。但是,随着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独生子女无力、无暇照顾老人的矛盾愈加凸显,特别是 “421”倒金字塔型家庭结构的形成,社会生活节奏的高速化,许多子女缺少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有的子女与父母两地分居更是无法照顾,导致现在“空巢老人”大量出现。据统计,2010年底河北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8.24%,生活在空巢家庭中的老人已占老人总数25%以上,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在老年人口中的比例增加迅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社会养老已经成了许多老年人唯一的选择,“养儿防老”等传统的观念也不断的淡化。人们思想的转变,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提供了成熟的社会环境。因此,单纯依靠家庭养老不仅难以为继,而且越来越凸显不现实。

4.现代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迫切

全国老龄委一项关于城市老年人居住方式的调查显示,90%的老年人愿意居家自我照料。如今,大多数老年人认为,自己要有“三老”――老友、老窝(住房)、老底(存款)。就今后一定阶段养老来讲,物质保障已不再是主要问题,而亲情关爱、子女呵护上升为主要问题。即使独生子女能够生活在老人身边,但也已经不能完全满足老人颐养天年的需求,而社会化居家养老,可以在家庭氛围中享受到周到、优质、专业的养老服务,能充分满足老年人的生活和心理的需求,既经济又温馨。因此,社会化居家养老是今后养老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社会化居家养老的基本思路

1..积极适应社会化养老需求,加快在高职院校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为了适应老龄人口快速增长和社会化养老需求不断攀升的形势, 大力推进我国社会化养老发展进程,加快培养实用型专业人才是当务之急。针对河北省养老服务人才缺少的现状,应该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等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科学设置相关专业,合理制定培养计划,适时培养既懂护理保健、家政服务专业技术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推动养老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2.顺应当代老龄人需求和选择,抓好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融合

据统计,老年人口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为1.3亿,现在超过了1.4亿。中国的养老问题面临极为严峻的挑战,因此,要未雨绸缪,需要做长远打算。从社会发展规律出发,社会化居家养老是一种必然趋势。要让老年人自愿选择社会化居家养老,我们建设的社会化居家养老必须突出满足养老需求,既能继承和体现家庭养老优势,让老人享受到家的温暖,又能提供专业的人性化服务,让老人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养老的家庭化和社会化的完美结合。

3.广泛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应用现代人文科学理念指导实践探索

欧洲、美国和日本在上世纪就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在居家养老配套服务上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可以借鉴。同时,应该重视和开展好人的本性和社会属性研究,正如马斯洛的人的需求层次理论所说的,人在满足了生存、安全的需求之后,就渴望被尊重,希望人格与自身价值被承认。目前,我国城镇居民退休后有一定的经济做后盾,因此急需采用社会化居家养老的新模式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在社会化养老建设过程中,必须研究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以人文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指导社会化居家养老发展。

篇10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

(一)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定义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由政府购买和公共服务两个部分组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定义,即政府以财政资金转移为形式,通过平等地订立合同契约等方式,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购买公共服务的活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也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二)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依托社会力量,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模块: 1、生活照料,是指为老人提供购物、配餐等家政服务和一般照料或是特殊照料。 2、康复保健,是指为老人提供疾病预防、护理康复、卫生健康教育等。 3、法律维权,包括为维护老年人的赡养、财产等合法权利提供法律的咨询及援助。 4、文化教育,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和图书阅览等服务。 5.体育健身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等服务。 6.精神慰藉服务。指邻里结对、相互关爱等志愿服务。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理论基础及价值意义

(一)老龄化问题的促进作用

在之前独生子女政策影响下,我国人口结构有老年人数多、老龄化速度快、未富先老和老龄化地区差别大的特点,比例失衡的人口结构带来的问题和缺陷性尤为明显:

1.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王德文、蔡P、张学辉认为劳动力供给数量缩减将削弱劳动分工效应,总产出和人均收入水平随之下降;总人口中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较小, 则会降低储蓄率,人口老龄化对技术创新方面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社会保障问题。姜向群运用2000-2050年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和抚养比变化的预测值来测算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研究表明人口老龄化驱使下,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将难以为继人口结构趋向老龄化越严重,现行制度中的退休人口养老金没有基金积累,导致在职人员实际的养老负担加重。

(二)传统文化、家庭结构、社会问题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诉求

对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动因机制,可以从老人心理状态、家庭功能结构变迁、社会结构文化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来探究其社会根源。

1.传统文化的影响使得大部分老年人更倾向于在家中养老,熊必俊认为,居家养老并没有将老人的社会交往阻断,在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老人仍然可以得到家人和邻居的关心,使老人在社会生活的被关照的心理状态得到满足;

2.家庭结构的变迁是居家养老服务的一个动因,目前大多数家庭规模越趋小型化,子女就业地点离家远、女性越趋职业化等因素都使得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受到了冲击,增大了老年人养老的成本以及风险;

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推进职能转变的现实需要,万军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变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关键举措,这也有益于公共财政使用效率的提高,能够促进公民社会形成。

4.在购买和监督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能达到政府与市场的良好合作关系,程伟认为,政府以居家养老服务券的形式对困难老人给予了关怀,这样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来关注老年人养老、参与养老服务,能够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间接地促进了下岗职工再就业,使社会就业形势得到良好的发展。

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

“政府购买”作为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打破政府既作为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又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的传统治理理念,开创政府、市场、社会攻击公共服务的合作创新机制、新模式。

以上海长宁区为例,长宁区社会组织以创新实践园为平台,发挥公益品牌的辐射效应;以枢纽式组织建设为抓手,扩大社区治理与参与;以规范发展为目标,提升政府购买服务实效;以诚信建设为契机,完善综合监管和信用体系制度等。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明确以下三点:界定出 “向谁购买”,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要针对不同的受众人群以及接受服务的老人的经济状况来实施不同的公共服务流程;确定 “购买内容”,坚持必要性和可能性的原则,适当在原有的公共服漳谌萆侠笱瘢谎细窆芾 “怎么买”,应当对购买服务的每一个程序系统了解,比如服务对象、内容、经费等进行详细评估与分析,实现有效监督。

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风险

(一)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基础薄弱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具有独立性和依赖性,政府在此过程中都起着主导作用,关键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里,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依赖和受制于政府的管辖,所以在和政府共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合作过程中,难以从独立的地位与政府平等谈判。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的过程中,合作基础较为薄弱。一方面,政府对社会组织了解不全面,不能完全信任社会组织去提供养老服务;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不足,不利于养老服务的推进。

(二)购买效果合作绩效不足

在购买养老服务领域,由于养老服务供给的评估标准较难界定,在购买过程中,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项目的成本、人工费用、以及老年人的心理需求难以确定,购买过程中价格难以确定。购买价格存在着较大的空间可能会导致政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增加购买成本,加重政府的负担。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风险。政府和社会组织签订合同时,由于合同的不健全可能导致赔付,如果违约责任、双方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公共服务的水平及数量等在合同条款中界定模糊,产生合同歧义和灰色地带,容易引发合同执行争议和冲突,为后期评价、监管留下隐患。

(三)政府权力会导致服务随意性

目前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一些政府在进行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为了自己的利益会随意对社会组织和市场进行分配任务,导致服务的随意性。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地方政府承担着委托和主导的作用,实际提供者是社会组织以及市场。政府权力过大会不利于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和真实性的表达,这样也会导致社会组织和市场不能清楚的明白政府任务的导向和实际目的。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在对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际运行的各项过程并没有做明确的指示和规定,相关决策者和执行者拥有较大的主观意愿,不利于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五、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改进建议

(一)以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导向

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应该建立科学的服务满意度指标体系,让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进行满意度与需求层次的调查,了解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种类数量和品质等方面的需求。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需要的、符合老年人本身特点的服务。其次,政府作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要加强福利资金的投入,让更多老人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确保购买的养老服务的质量、老年人的满意度和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

随着我国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逐步参与到提供政府改革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进程中,一方面缓解了政府的行政压力,另一方面对于扩展政府的政治影响力有积极的影响。对于社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要实行科学、全方位的监管机制,政府对社会组织提供的资金支持要进行明确的规定及使用l例,对于社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方法和模式的监管也是保证政府决策得到合理实施配置的保障。应加强政府部门的整合,完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过程的监控和服务满意度及结果的评估管理。

(三)引入竞争机制,促进购买公平

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是保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有效性的保障。在服务的购买方式上,应该采用分类购买以及形式多样的购买方式共同发展,从而进一步加大政府的购买服务力度,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成为提供服务的重要并有效的方式。

政府应该大力培育和鼓励有能力承担政府委托服务的社会组织,利用市场和社会机制完善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形成政府购买、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同时要建立并完善合同签订条例和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公开透明的购买程序和惩戒措施。

参考文献:

[1]张凡,方大春,《中国人口老龄化、城市化和城乡收入差距关系研究》,2015.

[2]冯俏彬,郭佩霞.《政府购买服务 该怎么买》,中国政府采购报,2010年9月.

[3]吕普生.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合作模式研究[J]科学决策,2009,(12):1-23.

[4]王浦劬,莱斯特・M・萨拉蒙.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2010.

[5]朱冬梅.养老服务需求多元化视角下的社会组织建设[J].山东社会科学.2013(4):48-51

[6]吕普生.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合作模式研究[J]科学决策,2009(12):1-23.

[7]王浦劬,莱斯特・M・萨拉蒙.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2010.

[8]朱冬梅.养老服务需求多元化视角下的社会组织建设[J].山东社会科学.2013(4):48-51.

篇11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2)01-0093-07

我国于2005年9月开始在广州、上海、北京、南京、杭州等经济水平较为发达的城市首批试点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将其作为应对老龄化的重要对策。追本溯源,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理念及其含义的理解主要来源于国内学术界对英国社区照顾以及深受英国影响的香港安老服务的介绍与探讨。因此,在论及如何发展本土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或方式之前,应该对英国社区照顾的历史沿革有一个较为清晰的理解,以便提供理论及实践层面的借鉴。

一、英国社区照顾的历史沿革

鉴于对机构照顾的批评日益加剧,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英国政界、学界等社会各界人士均发起了“去机构化”的倡议,有关社区照顾的概念开始出现在社会福利政策的讨论中。20世纪80年代,英国新上台执政,在此期间的四份政府报告书中均提及社区照顾及其走向,直至全民健康服务与社会照顾法令于1990年的正式颁布,意味着社区照顾以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的姿态公之于众。

论及服务对象,起初的英国社区照顾仅仅针对精神病患与智障人士,为了使这一类群体摆脱缺乏人文关怀的机构,回归到正常的生活空间而倡导的去机构化;直至70年后期,由于英国社会老龄化加剧,老年人口持续增加,老年群体占服务的比重最大,社区照顾才几乎成为现阶段英国老人社会服务的代名词。

剖析其服务内涵,这里不得不提社区照顾的两个面向:在社区照顾和由社区照顾。“在社区照顾”的概念主要是鼓励那些长期滞留在医院或大型专业机构中的服务对象回到社区生活,这一概念也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国外学者在解释“在社区照顾”时,其重点是在强调来自于在社区内设置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的照顾以及由非正式、正式渠道所提供的照顾,由此可看出,这里旨在突出社区照顾的地理概念主要是指在医院以外的照顾,因此这里的社区主要指的是提供照顾的地理社区,这种对社区照顾的理解极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英国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应当脱离非人性的机构照顾环境的一种呼声。

随后,对英国社区照顾的理解转变到了另一层面,即“由社区照顾”。它最早被认为是仅仅帮助弱能人士走出机构照顾模式,而地方政府只负责安置工作,因此,1981年英国政府的《步入高龄化白皮书》中指出,社区照顾的实质就是要增加非正式照顾者的责任,主要由地方政府、营利组织、志愿性组织以及非正式支持网络(如家人、朋友、邻里等)为服务对象提供照顾。社区照顾也从强调照顾的环境变成了强调照顾的资源,即如前所述的正式与非正式照顾网络。如此转变使得当时对社区照顾的定位极具争议并招致了不少批评的声音:如,政府认为强调有着多种照顾来源的“由社区照顾”是比较便宜的选择,是一种混合经济模式下的照顾,可以减少国家介入,实际上是把照顾的责任丢给地方政府、家庭、个人,达到替政府省钱的目的。

在Finch和Groves的合著以及Finch在日后单独的文章中都有提到,1980年代的英国不但使“在社区照顾”变成了“由社区照顾”,也使社区照顾本身等同于由地方政府照顾、由家庭照顾甚至最终由妇女照顾的模式。虽然这种转变并不见得能达到政府所设想的投资效率,甚至未能真正达到省钱的目的,但社区照顾充满争议的80年代促使了1990年首次以社区照顾命名的法案出台,即《全民健康与社区照顾法案》,并明确表明地方政府需专款专案地执行社区照顾。

纵观社区照顾在英国出现并发展的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最早期1959年的白皮书对社区照顾的论述还是较为人性化的;1964~1975年的社区照顾尚且会强调权利选择及控制,但自1976年以后社区照顾却演变成非正式照顾者的责任,而妇女则往往成了最大的照顾者来源。因此,20世纪50~70年代的社区照顾仍然响应去机构化的号召而重视对弱能群体在社区范围内接受照顾的投入,而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以来,社区照顾则强调投资效益、市场化、私营化,从而导致社区照顾所提供的服务直接反映了福利供给的选择性、残余性。

二、英国社区照顾的内在支柱环节

虽然社区照顾的出现主要受到了去机构化思潮的促动,但其内涵因为受到政治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发生了偏离,不仅使之难以达到尊重人权、提升生活素质的初衷,更会使一部分人在照顾的互动中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如长期分担照顾职责而遭受劳动、人权等诸多方面剥削的妇女;工作中因政府介入有限、地方政府照顾资源不足而遭遇角色冲突、陷入现实与职业操守两难境地的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因此,在思考社区照顾如何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益而不至于被执政理念、福利意识形态、经济、社会价值观等因素影响太多的时候,就必定涉及更深层次的问题。如果仅仅把一个替代性的照顾模式以口号喊出来,而并未理性地考虑运行此模式所涉及的内在环节,则不仅不能达到政府所期望的投资效益,还使得大量的受助者集中在社区却无处可依,反而制造了社会压力、矛盾甚至事件。在此,总结以上对英国率先发展至今的社区照顾的经验及存在问题,本文将尝试层层剖析英国社区照顾中的几个重要环节。

服务的提供者(Who)。在社区照顾出现之前,主要是由中央健康单位(NHS)负责对有长期照顾需求的人士提供福利与服务。而后响应“去机构化”的呼声,社区照顾尤其是“在社区照顾”的理念出现并被付诸实践,并随着1974年地方社会服务局的成立,照顾的责任逐渐由中央健康单位转移到各地方社会服务局的直接管辖;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社区照顾经历了从“在社区照顾”到“由社区照顾”的转变,使其充满了争议与批评,由于保守党执政控制财政的理念,地方服务局不得不直面资源紧缺的现实,也使得社区照顾在某种程度上再次回归到由家庭照顾,甚至是由妇女照顾的时代中去。

服务的优先享用者(Whom)。虽然社区照顾主要以病弱老人、成年精神病患、智障人士、身体障碍者为服务对象,但随着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英国人口老龄化,社区照顾几乎成为了安老服务的代名词,尤其是有长期照料需求的老年人,更是成为社区照顾的主要工作。

服务内容(what)及提供形式(How)。英国的社区照顾主要分为健康照护与社会照护两大类,但二者的界限尚不能划分得十分清楚。依照学者的解读,前者归属于中央健康单位,即全民健康服务,由其提供免费的医疗与护理照护;后者则为地方政府的社会服务局(SSD)管辖。但经由“在社区照顾”向“由社区照顾”的转变,中央健康单位的介入逐渐减少,地方政府的社会服务局担任的职责则越来越重,而照顾形态也由健康照护越来越多地转变为社会照护,因此,与50年代至60年代不同,后期的英国社区照顾大部分指地方政府的社会照护,健康照护主要负责预防性的健康照护。但值得借鉴的是,这里提及的预防性健康照护,主要由家庭医生扮演社区生活的第一位接触者的角色,维持基本的健康照护;除此之外,还有社区护士、区域护士、健康家访员、社区精神护士、心智障碍者护士等在社区范围内提供的专业照护。而社会照护,其最早可以追溯到1982年的Barclay报告,是指为了促使服务使用者在社区中生活,或协助其具备自立居住的能力,经过评估可根据个体需要提供非医疗性的照护”,因此,不论从健康照护还是社会照护的范畴,都可略见英国在安老服务方面所派出的服务队伍的专业性。

评估机制(Assessment)。1990年《全民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令》中明确提及了地方社会服务局必须承担对服务使用者需求的评估职责,但出于保守党派的执政理念,在此法令实施之前甚至是实施后的相当长时间内,专业人员的评估被学者称之为一种变相的把关,即把服务使用者的需求控制在当地政府可以给出的资源以及服务的范围内,以有效地节省政府开支。这实际上相悖于真正以服务使用者的需求为本的评估机制,是以可提供的服务为导向的评估方式。因此,专业人员很容易以自身的主观角度来做判断。现实也表明,这样的问题确实存在,甚至使同时担任评估员与服务提供者双重角色的专业人员觉得,想要在服务者的需求与服务资源之间寻求平衡是不切实际的。专业人员经历着明知道服务使用者的需求,却因资源有限而无法提供服务的压力,但目前仍未提出解决他们角色冲突的方案。此外,还出现了以风险为导向的评估方式,即被专业人员评定为高风险人群可先于低风险人群得到帮助与支持,由此也可看出政府在福利提供方面的选择性与残余性。

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照顾中的介入及其所扮演的角色(Social work intervention androles)。1959年发表的Younghusband报告呼吁地方政府应当大量聘用社会工作者,自此社会工作成为英国福利国家的重要支柱,被称作“第六只手”,此时的社会工作者扮演着直接提供服务的角色;之后,1982年的Barclay报告在社会工作者工作方法方面,鼓励由个案工作扩展到社区工作的,除了直接提供服务,还要基于社区的资源和服务使用者的需求做出整合,此时期的社会工作者不局限于单对单的提供个案服务,而是增加了管理、把关、分配资源等融合性的工作方法,角色较之初期有了转变,甚至颇具微词或直接遭受批评。1988年Griffiths报告进一步指出,由地方社会服务局领导社区照顾,并要求社会工作者依照现有资源评定获得社区照顾的优先资格,即担任照护管理者的角色,这份报告影响了1990年《全民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令》对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照顾中扮演角色的重新界定,即从原先的直接服务提供者变为照护管理者以及服务购买者。由此可看出,英国的社区照顾,无论是社会工作还是社会工作者的渗透程度都非常高,虽然随着经济环境、执政党以及福利理念的转变而在角色扮演方面有着相应的变迁,并伴随着争议和批评,但仍值得我国在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思考与借鉴。

三、英国社区照顾对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启示

英国社区照顾的几大环节对于我国2005年9月正式推行的居家养老服务有何启发?在哪些层面可供借鉴?英国的社区照顾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且它的发展变迁与英国近半个世纪的福利意识形态有着很强的关联。在我国,政策引导以及福利观又如何呢?英国于1960年代逐步受到重视的社会工作及其后来所推行的服务模式,如何引领我国刚刚意识萌芽的社会工作在社区层面有效地介入?

目前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并未如英国的社区照顾有近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史,也并未把居家养老服务看做是一项重要的政府政策以法令的形式颁布出台,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意识到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相反,我国的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数量大、比重高、高龄化严重等等,已经是政府、学术界在论及我国的老年问题时所公认的事实。然而,目前所倡导的养老方式之一——居家养老服务,是否具备形成一种稳定的服务模式的可能呢?它在未来我国养老模式中应处于什么位置?面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对于我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基础做一些分析则显得尤为必要。

我国已经进入快速老龄化的阶段,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超过1.77亿,超过总人数的13.26%,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比重上升2.53%。值得一提的是,第一代独生子女(出生于1970年代中期以前)父母已经进入或陆续进入老年,其养老保障问题开始突显。因此,我国的养老问题是复杂而严峻的,不仅要解决现有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还要对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后所带来的养老负担有所预计。从这一方面剖析,在社区层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便成了一个为现在以及未来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减压的新方式。如何开启这一养老的新思路,则需要进一步探讨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至今的进展、问题与困难。

在我国,论及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Who),目前在多个试点城市展开的居家养老服务,由基层组织(社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直接管理所在辖区的离退休老年居民,日常服务的提供渠道也不单一:除了来自家庭、亲戚的日常照顾,邻里之间的守望相助,来自民间、社区本身或机构派出的志愿者队伍,还有政府出资设立在社区内的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中心等名称不一的供老年居民平日里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此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民办非营利机构也在社区服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如托老所、保姆职业介绍所、家政服务公司等。政府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针对困难老人实施分类补贴的办法,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支持以及服务购买。

由此可看出,虽然没有像英国一样专门为社区照顾的实施成立地方服务局,但实际上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也是由各行政区的基层组织在监管。而政府在福利与服务的提供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并非如计划经济时期的“包办包管、统一分配”,而是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介组织运作或服务实体承办”的多元化方式。具体地说,在此过程中,一些试点城市如北京、上海、宁波等采取了政府分类补贴的方式,把老年人按照经济收入、身体状况、家庭成员状况进行分类,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和服务补贴。而政府向谁购买服务呢?这反映了当前我国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市场运作、民办公助”的号召,即政府出资或向社会集资兴建安老服务场所与设施、提供贴息优惠政策,鼓励和帮助民办非营利机构或中介组织向社区延伸。

与英国社区照顾针对的主要群体相同,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针对老年人群体的(Whom)。一方面,一些试点城市的政府对老年人拟定的补贴标准可反映出服务的优先享用主体,如,对“三无”对象、优抚对象和有特殊贡献老人的全额购买服务;对低保老人、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分档次服务补贴;还有对身体健康、有经济支付能力老人的低偿优惠服务。另一方面,就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来看,目前仍局限在少数较为发达的试点城市中为数不多的几个城中区,并不包含发展水平较缓的大多数城市,更不用说广大的农村地区。因此,提及享受服务的优先群体,在我国存在着极大的地区与城乡差异。

在服务内容(What)与提供形式(How)方面,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城市普遍在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站点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在社区医疗卫生站点提供医疗康复、护理保健、家庭病床等服务,由社区下岗人员和专业社工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方面的陪伴与照料,包括聊天谈心、心理疏导、读书念报、信息咨询等。在服务方式方面,杭州、宁波采取的“走出来、走进去”的方式,既动员生活能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在社区层面接受适合的养老服务,也为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安排上门包户服务等。在上门服务方面,大连除了有家庭护理员一对一的上门包户服务之外,也有一对几的定时定点上门服务;广州则实行了“五定”管理模式(定服务人员、定服务对象、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项目)。此外,许多试点城市均在建设社区服务网,如南京市整合社区服务资源,由市政府提供技术支持,将社区服务的内容、形式、收费标准、服务机构以及服务监督等信息公布于网络,不仅增加了透明度,也适时地起到了宣传作用。又如,南京市鼓楼区推出了96180生活服务求助热线,运用声讯、信息技术整合了南京近400家提供约100多项不同形式服务的企业,为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多种需求寻求了一个综合平台,也为老年人突发状况的处理提供了较为快捷的支持。

由此可看出,我国各试点城市在策划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并没有如英国一样,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分管健康照护与社会照护,而是力求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几大需求融合在社区层面,在基层组织的监管以及受到“公助”的民办组织或机构的参与之下开展。虽然丰富了服务的内容与提供形式,但同时也存在着现实困境。从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的结构图(见图1)中可以看出,在对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现阶段的发展有了一些认知之后,若要将居家养老服务往更专业的方向延伸,则需要对评估机制、服务队伍的建设及社会工作专业的介入做一些有效分析。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城市在评估机制方面普遍实施的是全员(包括服务对象与照顾者)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但各地做法并不统一。如上海市委托市福利行业协会成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事务所”,招聘、培训专门的评估员,对申请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经济收入核定;北京市宣武区的试点街道则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失业、退休人员担任居家养老协理员,并在上岗前提供培训、持证上岗,在居委会的配合之下,对社区内60岁以上的老年居民进行入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分三个层次进行帮扶;大连市在社区成立由老党员、退休职工、居民代表组成的“居家养老监督小组”,定期到服务对象家中回访,检查由照顾者填写并有服务对象签字的《服务日志》;青岛市在区、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招募各方人员和居民代表,组成“颐康关爱长者服务评估小组”等。

篇12

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后,以家庭养老为核心,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依托,通过专业化服务实体,为居住在家的退休老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它既不同于机构养老,也有别于传统的家庭自然养老。其基本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从养老的方式看,是居家养老,而不是在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养老;二是从养老资源提供的(文秘站:)主体看,不再是企业的退管机构,而主要是来自社区的照顾。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强调了社区照顾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简而言之,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二、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意义

1、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客观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今后企业工作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都将与企业分离,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就是企业退休人员的聚居地、主要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老,退休老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对社区的依附性越来越强。因此,依托社区构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不仅具有方便易行、针对性强、参与面广等特点,而且还能给企业退休人员带来认同感和归宿感,是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举措。

2、实行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弥补和更新。我国传统的大家庭,正在或者已经被核心家庭取代,老年人和子女分开居住已经相当普遍,“空巢”家庭增多,一方面,反映了时代的进步,另一方面,也给退休老人的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及精神照料方面带来诸多不便。尤其是对众多独生子女来说,一双儿女要赡养四位老人,日常照料就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如果没有来自其他方面的支持,他们很难继续提供这种照顾。而受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影响,我国大多数老年人不愿离开自己的家庭和熟悉的社区到一个新的环境去养老。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采取让老年人在自己的家里和社区接受生活照料和服务形式,适应了老年人的生活习惯,满足了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有助于他们快乐生活。

3、发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近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相对于人口老龄化加速过程中大量增加的照顾需求,其养老规模和能力又显得严重不足。目前,我区现有各类老年公寓16个,床位1024张。相对于60岁以上的老年人来说,每百人只有2张床位。老年福利设施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与现实需要有很大差距。同时,机构照顾比较高的费用也使一些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望而却步;即使有条件去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也因受中国传统文化习惯的影响,不愿去机构养老;对在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有专家指出,容易造成社会疏离、习惯性无助等问题。因此,发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

4、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让退休老人享受舒适安全、高质量的社区服务,是新时期对养老事业提出的新要求。完善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应该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情感慰藉、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等职能,而不是单一的养老。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以社区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娱乐和健身活动,在尽量满足和改善老年人对物质生活的特殊要求的同时,也尽可能地满足和丰富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特殊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这不仅有利于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和完善,还有利于形成积极的社会风尚,使退休人员既能在一种积极、活跃的精神状态中克服脱离企业的孤独感和不适应,又能在宁静、舒适的环境下安度晚年。

三、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和面临的困难

截止20__年底,我区户籍人口25万,60周岁以上的老人有4.7万,占总人口的19.8%。多年来,我区一直高度重视老年工作,目前,全区五个街道都成立了老龄委,47个社区均有老年协会组织。其中,32个社区已经建立了社区托老站。从20__ 年开始,民办公助的康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全区近百名70周岁以上特困独居老人提供政府买单的送时服务,为全区420名独居老人安装了“安康通”,为生活不便的老人安装求助门铃等。在民政部门的牵头下,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通过街道安排社区内的大龄下岗女职工以家庭护理员的身份实现再就业,进入生活有困难的孤老家庭,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以“家庭养老院”的形式帮助老人度过健康安乐的晚年生活。随着大批企业退休人员与原企业逐步分离,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目前,我区在领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中70周岁以上的有1.06万人,占退休人员总数的21.4%,有服务需求的达34%。面对这一特殊群体,探索一条既坚持居家养老又保证退休老人生活质量的服务机制已刻不容缓。但目前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主要有:

1、经费投入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作保证,但由于财力和机制等问题,方方面面资金投入有限,与老人们的实际需要相比明显不足,尚未形成多元化投资的格局。

2、活动和服务场所匮乏。不少社区都有开办诸如托老所、老年食堂、老年课堂等固定式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意向,但苦于缺乏必要的场地,特别是一些建设年代较早的老社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如早期规划不到位),社区办公用房本来就十分紧张,根本无力挤出足够大的空间拓展定点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3、从事为老服务的人员素质不高。现在从事居家养

老服务的专职人员大多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或农村务工人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基本上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其业务技能往往只能应付一些较简单的生活料理和家政服务,难以应对不同层次、不同特点老人的多样需求。4、专门为老服务的实体较少,服务平台形同虚设。目前我区可以为广大退休老人介绍、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影响力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只有3、4家,居家老人了解和获取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渠道十分有限,难以通过服务平台从市场中寻找中意的服务提供者。

5、人们养老的思想观念正在逐步转变,但社会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尚未形成共识。一方面退休老人“花钱买服务”的生活理念和消费习惯没有普遍形成,依赖企业、向政府“等靠要”的思想在相当一部分退休老人的头脑里根深蒂固。另一方面,受传统世俗观念作祟,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服侍老人又脏又累,低人一等,不大愿意从事为老服务业。

四、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和对策

在企业退休人员中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在新形势下的新探索,是社会化管理服务领域的新拓展。推进此项服务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针对我区实际,现阶段宜实行“政府扶持,统一管理;平台运作,资源共享;社会参与,实体服务”的运行机制。

(一)政府扶持,统一管理。

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带有公益性的活动,政府自然应该作为主导,否则好多事情将难以进行。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循序渐进。因为,在企业退休人员中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新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应先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再在面上推广。二是要充分考虑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因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而社会福利明显超前或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都会产生不良影响。但是政府主导不等于政府包办,在现阶段政府应以扶持为主,主要做好统一协调、舆论宣传、整合资源、完善政策等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为社会化居家养老构建统一协调的服务体系。企业退休人员是社会老年人的一部分,将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纳入到全社会的为老服务工作当中去,统一规划,统盘考虑,既能有效地整合利用资源,又便于退休人员尽快地融入社区,愉快地安度晚年。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区老龄委的统一协调下,主动商请民政部门联手街道一起组建统一的为老服务平台,整合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以社区为基本范围,设置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方面,要适应老龄化社会的需要,广泛深入地宣传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其次,要充分发挥社区老年人协会、为老服务志愿者等人力资源的作用,做好向退休老人的宣传教育,逐步改变老年人传统的生活观念和消极的消费理念,乐于接受服务,推动工作的展开。

3、制定扶持政策,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政策保障。⑴要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建设项目。对新建小区或有条件的老居住区,按照规划要求,新建为老服务设施;对老的居住区,将原有部分利用效率较低的公建设施,通过资源优化和置换,改造成为老服务设施;同时,整合原大中型企业用于本企业退休人员活动和服务的场地,面向社区所有老人提供服务。⑵对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社会服务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如适当减免有关税费、水电煤气优惠、贷款优待等,使社会服务机构在为老服务中,有一定的经济回报,激发他们参与的积极性。⑶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社会公益性岗位。对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费用由政府承担,限于政府财力,现阶段可考虑每个社区设一至二个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

4、加大资金投入,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证。一是对社区建立带有托老所功能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设施,建议市、区和街道三级财政按人头、按比例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其中,市、区财政应拿大头,其余所需资金由街道和社区负责筹集和募集。二是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可按社区规模或社区老人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参照目前社区中社会保障和救助站经费拨付方式,每年包干,一次性拨给社区居委会支配使用。三是对特殊困难老人居家养老实行补贴。政府根据财力许可,按困难程度的不同,分别给予不同数额的居家养老补贴。服务方式和补贴发放形式既可以按照现行的做法,实行送时上门服务,补贴费由政府直接发放给提供服务的人员;也可以实行发放服务券形式,包月不定时,服务人员通过上门服务换取服务券再到政府部门兑现。

5、规范服务制度,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准则。政府应对服务标准、服务守则、服务流程和服务人员的道德规范、职责、使用办法以及服务对象的确定和义务等等,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正完善,使居家养老服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运作。同时,抓好服务制度的贯彻落实,配以必要的奖惩措施,使之切实发挥作用。

6、建立培训机制,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专业人员保证。能否培训一支业务精、素质好、热情为老人服务的专业服务队伍,是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成败的关键。培训中应有统一的大纲和教材,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培训课目应包括老年生理学、老年心理学、老年保健、老年病急救和护理、老年家政服务、老年沟通技巧等,并颁发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专职服务人员一律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实施服务。培训工作可以由劳动部门负责,培训经费政府应给予支持,并将其纳入优先考虑的非正规就业岗位培训课目范畴。

(二)平台运作,资源共享。

这里的服务平台是指在街道和社区设置的民政和劳动保障所、站,其职责是为居家养老服务供求双方搭建服务平台,发挥中介作用。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摸清社区所有老人的需求。对企业退休人员可通过“纳入基本情况数据库”了解其家庭状况、身体状况、居住状况、经济状况和需求状况,对于其他老人可采取逐个上门了解的办法,了解基本情况和需要信息,并建立详尽档案,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打下基础。

2、建立健全服务队伍。包括义工队伍、志愿者队伍和社会服务机构队伍。

3、组织实施,为供求双方牵线搭桥。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和需求者之间搭建一个信息沟通渠道并促使供求实现。

篇13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机构养老

Key words: population aging;pension mode;home-care for the aged;institute pension

中图分类号:C913.6;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9-0290-03

1 国家养老政策的演变及养老模式现状

1.1 国家养老政策的发展及演变 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颁布施行,该法指出,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同时强调,要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此后根据我国养老事业的实际发展情况,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指出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2008年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需要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2013年7月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其中对老年人权益的界定及保护更加明确具体和完善。正是这些法规和政策的施行逐步将养老服务推上了专业化、规范化的轨道。

从这一列有关解决养老问题的政策和法规中,可以看出国家对养老问题的相关政策导向,社区居家养老已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举措。

1.2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模式是中国最传统的养老模式,即养老的物质需要和生活照料由家庭成员提供。老年人家庭照顾主要是指来自家庭成员对老人的照顾,家庭成员包括了老伴、子女、子女的配偶、孙子女和老年人的兄弟姐妹等亲属。[2]在老年人的亲属中,子女是照顾老年人的主要力量。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从中国传统文化观念来看,一直有“养儿防老”的观念,大家认为子女照顾父母天经地义。另外,老人在家庭中养老,处于一个熟悉的环境之中,家人从精神上的关怀和生活上的照顾更能让老人享受到天伦之乐,其养老生活质量也会更高。

1.3 充分发挥政府及社区功能的居家养老模式 居家养老是针对家庭养老存在的不足和出现的一些问题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模式是指社会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一种养老模式。就其定位而言,社区居家养老是“福利多元化”在老年人福利领域的体现:社区通过整合社区资源、联系基层政府组织、协调家庭与社区之关系,为社区内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系列服务。[3]居家养老模式主要以社区为依托,这种方式让老年人并不脱离自己熟悉的居住生活环境和人际关系环境,又能享受到社区养老服务。这种模式既可以避免社区资源的浪费,又能解决部分人群的就业问题,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得到了大家的认可。社区居家养老有一定的市场参与性(如购买服务),但福利性是其主要特色。

1.4 机构养老模式 机构养老是社会化养老的一种,就是以养老机构为主导,为老年人提供解决日常生活困难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方式。机构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起到一个托底的作用。它主要是为一些无依无靠的老人、还有一些家庭困难,无力抚养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以及社会上其他一些需要机构养老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新的挑战,使机构养老成为一种日趋重要的选择。[4]为了适应这一需求,各个地区都纷纷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成立了由政府投资主导的养老机构,也有民间及社会组织成立的养老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人的养老需求。机构养老方式的优势在于:养护结合,服务专业化;老年人集体生活可以互相交流,排解孤独;可以减轻子女照顾负担。而劣势在于:老年人离开了熟悉的居住环境和人际关系网络,需要重新适应环境,重新建立人际关系;亲人的精神关怀减少;养老成本高,需要额外支付基本生活设施租赁费用;有些养老机构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要求较高。

2 不同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1 家庭养老模式 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困境。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的独生子女人数已突破1个亿,随之产生了家庭规模的缩小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家庭自我服务功能不断受到冲击和削弱,这些都导致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5]目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独居老年人问题、留守老年人问题、空巢老年人问题、高龄老年人问题等都在不同程度上与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有一定的关系。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户均规模3.16人,较改革开放之初的4.61人下降了31.5%;城乡老年空巢家庭比例不断上升,城市老年空巢家庭已达到49.7%,农村老年空巢家庭已达到38.3%。[3]由此可以看出,老龄化的问题是刚性存在的,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正在趋于弱化。

2.2 居家养老模式 居家养老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这种养老方式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张卫东认为:“居家养老的家不是一个物理空间概念,而是具有人文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具备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的社会环境。缺乏心理沟通和精神抚慰的‘空巢家庭’,不符合居家养老模式中的‘家’的概念涵义”。前已述及,目前各地开展的居家养老模式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果,但在探索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职责边界不明晰。我国目前的居家养老服务尚处在政府扶持推动阶段,因此政府参与到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各个环节之中,这虽然有助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但也带来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居家养老服务内涵窄化,政府的行为及宣传使人们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就是政府购买服务,实际上政府购买服务仅限于自理有困难的老人,主要是城市的“三无老人”。政府的过多参与造成家庭照料期望移植政府,加重了政府负担。另外还存在政策不完善,监督不到位,规划滞后等问题。

二是资金短缺。一方面,由于社区养老服务具有社会福利的刚性,社区养老服务支出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对社区服务资源的需求日益多元化。这两方面因素都会导致主要依靠民政部门投入、部分来自福彩资助的传统筹资模式面临困境。只有解决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和可持续性问题,才能维系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提供、人员培训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所需的资金。

三是服务队伍建设乏力。近年来虽然各地都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但从服务人员的素质、数量还是服务质量,都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就全国而言,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普遍缺乏,有的社区甚至根本没有建立志愿服务站。从志愿服务的管理上看,大多数社区缺乏量化的评估体系和长效激励机制,志愿者更多是基于道德的考虑而进行无偿服务。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不足,这直接制约了居家养老的进一步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2.3 机构养老模式 多年来,各地区都投资兴建了一些公立养老机构,民间投资也逐步加入进来,设立了一些民营养老机构。但在运营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家叫汇晨老年公寓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政府投资9千万元,购买房产和装修,200个床位,目前入住80个老人。[6]这样的问题在各地养老机构中都有反映,部分养老机构经营陷入困境,难以为继。机构养老中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养老机构的入住率不高,想入住的老人却无法入住。这是因为收费低的公立养老机构配置不足,民营养老机构收费高。

二是老年人护理职业尚未纳入国家职业规划,从业人员的职业地位低,护理人才十分短缺。

三是机构养老的类型单一,功能雷同,不符合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征。由于我国养老机构的发展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财政投入力度有限,导致了养老机构未能全面、快速的发展,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导致老年人缺少归属感。

四是受多种因素制约,养老机构的经营能力弱,难以盈利。我国的公办养老机构一般建筑设施较好,配套比较齐全,而民办养老机构一般规模较小,在机构设施上的配置较差,缺少相应的医疗服务条件。

3 对现有养老模式有关问题的思考

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较西方国家要晚一些,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遇到挑战时,相关的问题才开始受到重视。有别于家庭养老模式的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模式在政府、社会组织的推动下开始起步、探索。但也走过了较长的一段路,积累了一些经验。对于不同养老模式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采取不同的措施,逐步解决问题,完善养老模式。

3.1 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法律法规,做好资源整合 养老问题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需要中央结合全国的实际情况,适时做出统一规划设计,指导全国的养老工作。在法律法规方面,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健全、细化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保障老年人养老的合法权益的力度,充实有关医疗保险的内容,以调整各类社会成员的关系,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方面起到切实的作用。在资源整合方面,要协调好民政、妇联、工会、文化教育、劳动人事及企业等各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打破社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养老服务资源等方面的条块管理,整合民政、国土规划、卫生及社会保障部门的资源,落实对老年人权益和老年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3.2 加强养老行业职业规划,培训专业人员,提高护理水平 我国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对专业护理人员的需求量很大。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做好这一行业的职业规划,让护理工作成为一个为政府、社会所认可的职业。给专业护理人员提供发展及上升通道,吸引更多的人从事专业的老年人护理工作。在这一点上德国的校企合作培养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的模式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在德国只有30%的人进入大学学习,70%的学生直接接受职业教育;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在校学理论的时间只占30%,而在企业接受实践培训的时间占到整个学业时间的70%。[4]德国养老职业教育实行双证书制度:学校负责颁发理论课程合格证书,企业(养老机构)负责颁发实践课程证书,学校校长兼任养老机构院长,养老机构院长兼任学校校长。这样的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出医院式管理优势、专业技术优势和教育研究优势。

养老专业化人才在职业化的发展模式下,其队伍会逐步壮大并趋于稳定,解决在一线护理老人过程中存在的护理人员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定;结构不合理,女性多,男性少;专业教育背景和训练不足,缺少护理经验等问题。

3.3 加强互助,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 在充分发挥社区功能的居家养老模式下,以社区内居民为主体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是社区多层次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在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要注重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充分借鉴“道德银行”、“时间储蓄”和“老年生活互助”等富有特色的管理方式。通过量化评估志愿者服务的时间和绩效,激励和吸纳更多志愿者参与服务。这种通过社会信誉来保障的志愿服务机制比单纯依靠个人道德来维系的机制更具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另外要充分发挥社区内老年人自身的作用,互帮互助,让社区内身体健康老年人发挥余热,社区加强管理与引导,让老年人在帮助他人过程中获得快乐感和认同感,在这方面我们可学习台湾在社区义工管理方面的经验。

3.4 加大扶持机构养老力度,提升养老机构管理运营水平 机构养老作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养老模式,相关部门应该加强调研,合理规划,根据不同地区的老年人需求建设规模相当的公立养老机构;另外要努力扶持民营养老机构,切实落实好国家的税费优惠政策,各类养老机构要实现与居民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要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和医疗服务政策,鼓励在养老机构内设置或合作设立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同时要加强政府投入,多管齐下,加快推进我国养老机构建设,整体提升我国的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服务水平。

在养老机构管理运营方面,要积极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树立养老服务产品观念;重视老人的需求,增加服务品种,提升服务的功能;努力打造自己的服务品牌,实现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和特色化。养老机构要以自己的品质环境和品质服务取胜。坚持做好环境卫生、服务态度、护理工作、设施设备和伙食水准等各个方面的细节工作。合理收费,让有入住需求的老年人能入住,住得起,住得舒服,安度晚年。

4 结论

在我国人口加速老龄化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随之产生的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社会化养老模式对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针对这些尚处在发展中的养老模式,政府应加强管理与引导,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分担,对制度进行科学的分层与设计,充分利用覆盖全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有利条件,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实现我国养老模式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CCTV-13 《共同关注》,2013年12月.

[2]郭竞成.居家养老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社会保障研究,2010(1).

[3]张奇林,赵青.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发展探析[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