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4 15:21:0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法治社会研究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一、完善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
(一)加快立法,弥补法律漏洞和法律空白
社会管理立法要从我国现实出发,做好立法规划,循序渐进地展开。为了保证立法工作的有序,要对当前的社会管理问题深入分析,明确问题的主次和轻重缓急,立足长远,将短期、中期和长期的立法结合思考。在社会保障法制领域,应先行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做好立法的基础和框架工作,继而针对框架内的空白制定相关规范,充实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促使其结构完整、功能齐备,既能覆盖全社会,又契合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现状;在公民社会培育发展法制领域,要制定公民结社法或社会管理法,完善基本法律,通过基本法明确社会组织的地位及权利义务,正确界定社会组织与政府的法律关系,保证各社会主体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管理工作。
(二)及时修改滞后的法律规范,确保法律规范与社会管理需求相适应
立法并非一劳永逸之事,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管理也随之变化,这就对立法提出了与时俱进的要求。对于已经制定的法律规范,不少都存在着滞后于社会管理的弊端,对于此,就应根据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对滞后的法律规范及时修改或废止,体现法律法规的实效性和进步性。譬如在社会纠纷多元解决法制领域,及其有必要对现有的法律规范进行修改,整合各类繁杂的解决机制,构建起多元化的解决机制,确保矛盾纠结能够彻底解决,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强化社会管理执法机制
(一)更新执法理念
当前执法中,执法理念的落后是一大痼疾,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特权思想,将权力置于崇高位置,执法中官本位思想盛行,现象突出。执法机关尚未从落后的“人治”泥淖中走出,严重背离了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对于此,必须更新执法理念,由管制式执法向服务式执法转变,切实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将科学执法内化为执法机关的自觉行为。
(二)重塑程序规则
现实中,我国并未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绝大多数的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程序性规则。为了规范执法,保证执法效果,约束和监督执法机关的肆意执法和不当执法行为,必须重塑程序规则。一方面,要加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明确执法的步骤、方式以及时限,严格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强化执法人员的程序规则意识,将依据程序规则执法内化为执法人员的自觉行为,避免随意执法现象和不当执法行为的产生。
三、最大化发挥司法功能
(一)改革司法体制,保证司法独立
司法功能的充分发挥关键在于司法改革的充分与否,针对当前的司法腐败和司法受缚现象,必须深化司法改革,明确司法机关与执政大、人大和政府的关系,打破行政对于司法的干涉,摒除司法中的过度行政化,保证司法的独立性,确保人民法院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能够独立行使检察权,使得司法不受非法干扰,真正树立司法权威。
(二)尊重司法裁决的终局性,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方面,司法机关无论是裁决任何案件,都必须做出明确的裁决方案,避免因裁决方案的缺失而使当事人无所适从;另一方面,要坚持一事不再理原则。司法机关的判决一旦生效,对于当事人便具有法定的约束力。此时对于权益争议,必须依据判决执行,非依法律的明确规定,不得再行启动司法程序,再次审理案件。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树立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四、增强法律信仰
(一)加强法律宣传,强化法律认知
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必须大力提升法律的普及度,营造出全民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而这就需通过大力的宣传,积极送法进社区、进工厂、进学校,使社会公众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明确自身权益,懂得如何用法律维护自我权益,真正契合法治社会的精神和理念。
(二)摒除法律工具主义
法律工具主义的不仅存在泯灭了法律的人性温情,还浇灭了公众对于法律的炽热情感,使得法律难以成为公众所认同、尊重和信仰的对象。针对此,必须彻底摒除实践中的法律工具主义,要将法律视为最高权威,通过法律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通过法律使公民意识到自身的主人翁地位,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体现法律的实用性和价值性,使得法律成为公民拥护和尊重的对象,在社会管理中树立起法律的至上威严,建立广泛的法律信仰。
[参考文献]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下我国道德建设的具体要求,其根本生命力在于实践。法治本身具有道德属性,法治的灵魂就在于价值观、道德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具有内在统一性,社会主义核心观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思想保证和价值支撑,同时,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实践平台。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具体表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在引领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为城市的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正确的价值观,对人们价值观的形成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具体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城市的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正确的方向、积极的思想支撑、道德支撑以及坚定的目标导向四个方面。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城市的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和思想引领
法治文化在不同时期都包含一定的价值取向,如何将法治文化深入到人们的内心?关键是要构建这个社会或时代的价值共识。我们现在走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因此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一定要体现社会主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其内涵上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它要求人们要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为法治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城市的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城市的人民共同来建设和维护,在当今社会各种思想文化交织碰撞,我们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基础上,必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掌握意识形态的主动权,维护社会主义的主流意识。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城市的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积极的思想支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盖了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
在国家层面上,它力求要将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为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健康的发展环境和物质基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市民的权利和自由,解决人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力求实现一种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态。在社会层面,它不仅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而且“公正”、“法治”也为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为建设法治政府奠定思想基础。在个人层面,更加注重价值目标的培养,使市民的爱国主义精神、诚信的美德不断传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市民建设法治文化的热情,为城市建设提供新的发展导向、精神动力和法治保障,注入新活力,开拓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城市的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道德支撑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要求我们要深刻认识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关系,即法律的实施为道德的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法律的建设又需要以道德为支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是为了单纯地用法律来治理我们的国家,而是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用人性化的道德来约束和辅助法律。
城市的法治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了让公民自觉守法用法,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存在可以增加人们的觉悟,约束人们的自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它可以帮助人们培养脚踏实地,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学习态度,不怕困难、坚持不懈、吃苦耐劳的精神,对人们价值观的形成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有利于帮助人们理解道德对法律的支撑作用,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城市的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坚定的目标导向
一、问题的提出:如何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法律制度
我国对于社会保障资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以预算内与预算外两种方式进行管理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资金纳入政府一般预算。社会保险基金在2010年以前实行预算外管理方式,社会保险基金与政府一般性的公共收支分开,政府在预算外以财政专户的形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一是“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该账户由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业务部门具体管理,主要用途是接受收入和拨付支出,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划入的社会保险基金和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接受国债到期本息及该账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划拨购买国家债券资金,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账户拨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是“社会保障补助资金财政专户”,该账户是用于单独核算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专用账户,社会保障补助资金转入补助专户实行专项管理,根据补助资金的使用进度,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或下级补助专户。
因此,2010年以前我国对于社会保险基金仅以年度收支计划的形式进行预算外管理。为了将数额庞大的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到预算管理的范围,国务院于2010年1月《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我国开始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如何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法律制度成为我国预算法制建设与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将就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重要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模式及其理性选择、具体制度构建以及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重要内容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符合公共财政原理的要求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6895亿元,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272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12765亿元,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9497亿元,年末13个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省份共积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2703亿元。全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5539亿元,支出4431亿元,年末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4015亿元(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97亿元),个人账户积累2165亿元。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923亿元,支出433亿元,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240亿元。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466亿元,支出286亿元,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642亿元,储备金结存101亿元。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20亿元,支出139亿元,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43亿元。按照公共财政理论的要求,一切公共资金都必须纳入到政府预算管理,接受人民的监督。这些主要以社会保险费的形式征收的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公共资金,应当纳入到政府的预算管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现状不符合公共财政原理的要求,使得这部分资金不受财政预算的约束和管理,无法接受立法机构的监督,各种涉及社会保险基金贪污、浪费、违规的事件屡禁不止,不仅降低了政府在国民中的权威和公信度,也大大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因此,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利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制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约束机制,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程序及各项基金保值增值工作,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与社会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的社会基本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依法为全国人民设计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和向公民提供社会保障待遇是政府必须履行的重要公共职能。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履行公共职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凡是政府的行为都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而建立社会保险预算,让政府的行为在预算法的规范下运行符合我国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通过社会保险预算,政府可以依法筹集社会保险基金,依法提供社会保险待遇,如实全面反映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状况,民众可以依法监督政府的社会保障权力、责任和义务,同时对违保险预算的行为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重要途径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审计署和财政部联合对全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初步统计,从1986年至1998年的12年来,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就达100亿元,其中已核准的损失高达2000多万元。[1]有的个案涉及的社会保险基金数额甚至高达数千万之巨。据2006年11月24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审计发现的各地社保违规问题金额71.35亿元,其中1999年前发生的违规问题23.47亿元,2000年以来发生的违规问题金额47.88亿元。[2]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多次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而编制社会保险预算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重要途径,通过社会保险预算,将社会保险基金所涉及的项目在社会保险预算中明确列出,大大增加社会保障收支统计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同时也是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项目全部置于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范围之内,以便有效防止政府部门在财政资金偏紧时减少社会保险投入,防止政府部门某些官员贪污、挪用、浪费社会保险基金。[3]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模式及其理性选择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模式
从理论上分析,社会保障预算共有五种模式: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模式、完全脱离财政预算模式、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社会保障专项基金预算模式、两板块式社会保障预算模式。[4]根据社会保险预算与社会保障预算、公共财政预算的关系,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纳入公共预算模式。该模式将社会保险收入与支出作为政府经常性收支的内容,直接列示在政府的经常性预算中,其收入以社会保障税或社会保障缴款的形式纳入政府的经常性收入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由政府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以“社会保障津贴”项目在政府的经常性预算支出中列示。英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2、社会保险基金专项预算模式。该模式将社会保险收入、支出与政府经常预算收支分开或相对独立,单独编列社会保险基金专项预算,予以专门反映。美国、日本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目前美国的社会保险信托基金预算是脱离联邦预算的,以基金形式单独编制预算,但是社会保障税收入和社会保险支出分别以总额列示于联邦预算中,构成联邦预算的一部分。日本的社会保险主要在特别会计预算中反映,一般会计预算收入中没有关于社会保障的收入项目,只在一般会计预算支出中反映政府对社会保险的补助和社会救济等内容。
3、不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模式。该模式将社会保险的收入、支出均独立于政府财政预算体系之外,单独管理。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那些没有共济性的社会保险模式的国家,如新加坡、智利等。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不论是其收支还是投资运营,均不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完全是在政府预算之外独立运行,政府对其不负担任何费用。智利的社会保险基金由于采用市场化运营,政府只负责政策制订和制度监督,因此其社会保险与政府预算无直接联系。
4、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预算模式。这种模式的前提是采用独立的社会保障预算,即将政府预算中的社会保障内容全部移出,连同社会保险收支并在一起,编制一个独立完整的社会保障预算,与政府财政预算完全脱离,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收支管理方式统一编制,社会保险项目的收入和支出作为独立的社会保障预算的组成部分。
(二)当前的理性选择
林治芬教授提出关于社会保障预算建设两步走的观点,第一阶段是建设两板块社会保障预算,将政府一般预算中的社会保障项目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设好;第二阶段是把政府一般预算中的社会保障项目预算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合并,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5]目前,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条件还不成熟,可先行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经过一段时间试行,待条件成熟后,再将公共财政预算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合并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预算。[6]因此,我国目前应当选择社会保险基金专项预算模式,待条件成熟后再实行独立的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当前我国正在逐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专项预算,2010年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全国各地开始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法律制度,该法第65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第66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第67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三)需要厘清的几个问题
实行社会保险基金专项预算,我们认为需要厘清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总额是否要过录到政府的经常预算当中;二是是否继续保留当前的财政专户,该账户实行实账还是仅仅是会计记账手段;三是社保征收还是地税征收;四是个人账户基金如何处理?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总额是否要过录到政府的经常预算当中?对此有两种做法,美国是将社会保险收支(社会保险税收收入与社会保险支出)总额数目过录到联邦财政预算表中,而日本则没有过录,日本政府一般会计预算收入中没有关于社会保障的收入项目。我们认为,我国社会保险预算收支总额还是需要过录到政府的经常预算中,这样可以将社会保险预算同政府经常预算统一考虑,便于全面分析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同时也是为将来推行独立的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做准备工作。
2、是否继续保留当前的财政专户?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预算建立以后,财政专户就失去了其存在意义,所有的社会保障收支都要纳入国家预算,由国库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在财政性存款中得以单独体现。[7]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并不符合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模式,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采用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即便社会统筹账户可以全部通过国库运行,但是个人账户基金属于个人所有,如果通过国库运行则与其所有权不符合。因此,我们认为,应当继续保留财政专户,这样可以隔离政府经常预算收支与社会保险预算收支,使得社会保险基金能够真正做到专款专用。至于财政专户是采用实账还是一种会计记账的手段?有学者指出,目前我国实际工作中有一种错误的倾向,即将社会保障资金的流动和账目记录的流动捆在一起,造成资金流动环节不必要的增多,延长了资金流程,增加了资金安全隐患。其实财政性资金都应该经国库统一收付。[8]因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美国的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实质是一种财政专户,一种会计记账的手段。它只是记录与联邦预算发生资金收支的数额,并不实际进行资金的划转。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的实际流动都是通过国库完成的。[9]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仍然设置财政专户,但是作为记账工具,社会统筹基金的运行通过国库进行,但是个人账户必须采用实账,资金流动与账目记录要捆绑在一起,便于投资运营。
3、社保征收还是地税征收?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社保征收模式,该模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发放社会保险费,由银行代扣代缴;一种是地税征收模式,该模式由地税部门代为征收,由银行代扣代缴。由于征收主体不统一,导致资金无法统一规范,两部门之间牵扯不断,麻烦颇多。我们认为,由用人单位缴纳的进入社会保险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基金应当以社会保险税的形式由税务部门征收,直接进入国库,但是需要在财政专户进行账户记录。由职工个人缴纳的进入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基金则以社会保险费的形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经经办机构收入户再进入财政专户,也可以由税务部门代征,直接存入财政专户。[10]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有学者认为,应当在《预算法》中较为明确、系统、完备地列举预算违法行为,采取概括加列举加兜底条款的做法。具体而言,我国《预算法》可以依据预算违法行为的性质将其划分为以下几类:(1)违反预算法程序的行为,如违反批准程序、备案程序、格式要求等行为。(2)违反收入规定的行为,如编制预算案时隐瞒、少列收入,非法截留预算收入,擅自设立和变更收入项目等行为。(3)违反支出规定的行为,如多列支出或者虚列支出,不拨付或不足额、不及时拨付预算资金等行为。(4)违反预算管理要求的行为,如违反预算级次,非法动用或挪用预算预备费和周转金等行为。(5)其他行为,即设置兜底条款。[14]另外,我国现行《预算法》对于预算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完备,仅仅规定了行政责任一种责任形式,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法律责任制度还应当增加相应的经济责任形式,加大经济惩罚的力度,并将社会危害性很大的违法行为纳入到刑事责任的规制范围之中。
参考文献:
[1] 王东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结果. 2006年11月24日公告.
[3] 王文素. 社会保障资金监管的重要屏障:社会保障预算[J]. 财政监督, 2010,(7):34―36.
[4] 林治芬, 高文敏. 社会保障预算管理[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108―114.
[5] 林治芬, 高文敏. 社会保障预算管理[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130.
[6] 卜海涛.社保基金进预算,科学管理更规范――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负责人就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答记者问[J].财会研究,2010,(2):79.
[7] 林治芬, 高文敏. 社会保障预算管理[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210.
[8] 林治芬, 高文敏. 社会保障预算管理[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104.
[9] 林治芬, 高文敏. 社会保障预算管理[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37.
[10] 王显勇. 论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方式之争及其理性选择[G]//李昌麒. 经济法论坛(第5卷). 北京:群众出版社,2008:395.
[11] 林治芬, 高文敏. 社会保障预算管理[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21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增强大学生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自觉性,是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05方案”实施以来,大学生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了提高,然而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事件,如“我的爸爸是李刚”事件和药家鑫交通肇事杀人灭口案。事件虽逝,肇事者都依法受到了处罚,但留下大学生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的问题值得深思。
一、影响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的因素
1.教材设置的缺憾,影响着法治理念教育的内容
当前,大学生的法治理念教育主要通过思政课的课堂教学来实现,其主要载体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和课堂教学。现行教材吸收了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但还存在缺陷。一是法治理念的理论指导地位不够突出。教材第七章涉及一些法制观念,但没有集中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仅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任务来阐释,对于“三个至上”的理念也没有提及。第五章和第六章的公共、职业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从顺序上看置于第七章法治理念内容之先,不能体现法治理念先导性地位。第八章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制度,缺少与法治理念关联性的内容。二是对法律制度阐述不够具体。第八章对法律制度阐述过于抽象,既宏观又概括,既枯燥又乏味,达不到教学目的。如教材中犯罪构成的内容还不到三百字,没有深入分析四个方面构成要件在判定犯罪中的作用。许多大学生都不明白贪污、盗窃、交通肇事等常见多发性犯罪的起刑点和法定刑。如果教师不增加授课内容,学生只是知道犯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到底严重到何种程度才是犯罪还是不清楚,也就不能采取正确方式处理事故。三是对法律制度表述出现知识性错误。如第八章将《行政复议法》这一程序法内容归结为实体法律制度,属于明显错误。在界定“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采用“抽象行政行为”定义中的“行政相对人”这一语词,而是使用了外延较小的“特定个人”。很容易使学生产生误解,即行政主体对特定的法人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类似的漏洞和错误较多[1],教材是教育的基本载体,其内容准确与否关系到受教育者对法律的信仰,关系到正确法治理念的树立。
2.教育的重视程度整体较低,削弱了法治理念教育的力度
一方面,学校对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视不足。长期以来,高校在教学中较多倾注于专业教育,对法治理念教育往往是“嘴上重要,行动次要”。开展的课外活动更多关注的是学生群体的稳定和专业、科技方面的内容,所配备的辅导员和班导师专业知识要求高而法律知识贫乏。“05方案”将思想品德和法治教育合二为一,须要对缺少法律知识背景的教师进行培训。一些学校不仅思政课教师进修、交流得不到充分保障,而且思政课的课时被随意压缩[2]。教师在讲完“思想道德修养”内容后,“法治教育”的内容就没有多少时间了。特别是最后一章中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制度,由于授课学时的短促,教师只能讲一些皮毛,无法给人以智慧的启迪。另一方面,学生对法治理念教育重视不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像专业课那样更具直接的实用性。处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成长的“90后”大学生,功利性强,对一些他们认为无法直接、快速受惠的课程并不欢迎。有些学生,在上思想道德修养课时,经常请假或者旷课,去参加某一学生社团、协会的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等[3]。即使经常听课的学生,他们也只重视实体法律制度,而对法律思维方式、法治理念兴趣不高。
3.教育手段的滞后,挫伤了法治理念受教育者学习的积极性
当前的大学生是伴随着网络文化发展和大众文化成长起来的一代,具有较为独特的群体特征。他们个性张扬,喜欢自我表现,追求独立,对外来文化和新生事物更加宽容和接纳,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和内容也表现得更加排斥。一些思政课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无视上述特征,忽视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和自我发展、自我进步的内在需要。从教学方法上看,有的教师属于念材料型的,念一些人尽皆知的材料;有的属于作报告型,居高临下作一些无多少新意的“报告”;有的属于满堂灌型,照本宣科;有的属于封建社会教训儿孙型,不以理服人而以势压人;有的属于偷懒省事型,随意拿来一个过时的或人所共知的音像制品进行“教育”。这样教学手段不适应90后学生的群体特征,容易挫伤受教育者的学习积极性,导致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
4.法治建设中的不良现象,制约着法治理念教育的效果
大学生年龄一般在18至23周岁之间,从心理上看,具有向成熟过渡阶段矛盾性。他们抽象逻辑思维迅速发展但易带主观片面性,自我意识增强但发展还不成熟,情绪波动性较大,独立性、闭锁性与依赖感、归属感同时存在等,极易受环境的左右而在思想上出现认识偏差。当前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一些不良现象还没有彻底肃清。腐败现象、权钱交易、诚信缺失等使学生的思想产生了迷茫。现实生活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现象存在,容易动摇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影响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同和追求。由于缺少对法律权威的信仰,出现了一些随意违反道德规范、违反校规校纪的大学生,个别大学生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增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的途径
1.强化课程建设,合理配置法治教育内容
课程建设要处理好法律具体制度知识教育(以下简称“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教育的关系。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是不可或缺的。一方面法治理念的形成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必要条件,欠缺起码的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个法律知识空白的人,无法分清违法和合法的界限,无法辨别违法的程度,也不知道采取合法的补救措施,也就无法形成正确的法治理念。另一方面,法治理念为法律知识运用提供了导向,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而缺失法治理念的人,可能会漠视和践踏法律,即使明知有些做法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积极去避免、纠正这种行为。因此,思政课课程设置要坚持以法治理念的培养为主线贯穿始终,构建知识和理念教育相辅相成的课程模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化在法学领域内的重要成果,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容易体现法治理念的先导性,其基本内容应前置于绪论的核心价值体系之中。强化法治理念教育,应提高各章节法治理念内容的权重。第七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本质”应增加阐述“三个至上”和“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第八章应增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内容,突出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不能抽象,应当具体化。如刑法部分可以增加多发性犯罪的构成要件,扩充从轻、从重、缓刑、减刑等量刑制度内容,民法部分可以扩充、合同等制度内容,程序法部分可以增加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目标。为了满足大学生对具体法律知识学习的需求,可以选修课方式在全校开设“法学二类通识课”[2]
2.加大投入,整合教育资源,夯实法治理念教育的物质基础
持久地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教育效果,关键在教师。法治理念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学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对于缺少法学专业背景的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师和辅导员教师,学校应加大投入,通过进修、培训等方式提高其法律专业素质,根据教学需要引进法律专业优秀毕业生担任专职教师。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法律专业教师在法治教育中的作用,组织他们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西方法律思想进行分析和鉴别,摒弃不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治理念,防止学生盲目崇拜、片面宣扬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价值观念的倾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为有效地将法治理念教育延伸到课外,在学生课外活动的经费预算上,学校应加大经费投入,创造参加各种形式的法治理念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条件。在校内要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的课外教育活动机制。在校外,要与地方团县委、禁毒办联合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到基层宣传法律知识。组织学生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一对一帮救活动”,到监狱、法院、派出所等单位开展假期见习,把学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运用到法治实践教育实践中,巩固学习效果。
3.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环节,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
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完成教学任务,达到良好教学效果的必要条件。教师进行法治理念教育所采用的教学手段,应考虑学生的心理特征,尊重学生主体地位。要避免灌输式、填鸭式,采用启发式、开放式的互动教学,采取理论精讲、学生讨论、案例分析、多媒体等多种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需要改进教学评价环节,完善考试形式、内容和成绩构成。应采用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的考试形式,减少纯粹记忆性的内容,注重考核学生运用法治理念评价现实问题的能力,成绩构成上要改变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的分数构成状况,提高平时成绩所占的比重。
采取讨论式教学法时,教师要把主导性与学生的主动性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参与度,使其从内心上确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取向。采用案例教学法时,要注意同举例教学区分开来,选用案例应具有典型性、系统性和疑难性,提供各种处理意见、方案,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思维空间,引导学生分析、讨论,不断追问,层层深入,将学生观点引向正确的法治理念上来。采用多媒体教学法时,要注意遵循多样性和相关性原则,选取最适合教学、最具说服力和吸引力的素材,切忌搬家式地堆砌文字,适度插播视频资料。要注意同传统教学相结合,适度运用多媒体课件,给学生以思考的空间和机会,让学生积极自主地进行法治理念体系的构建。
4.丰富教育载体,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拓展法治理念教育渠道
丰富多样的载体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增强剂。提高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效性,需要充分发挥现代教育载体作用。一般认为,管理载体、文化载体、活动载体和大众传播载体是现代教育载体的基本类型[4]。为了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有效内化和强化学生在课堂中所接受到的法治理念,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工具,规范学校的管理活动,把法治理念教育的信息寓于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和校园文化之中。
拓展法治理念教育渠道,首先要创造依法治校的校园环境。制定体现人文精神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校园管理、宿舍管理、奖罚等各种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管理规范体系,以教工大会、学生大会、学校信息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制度,创建公平正义的执行环境。其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活动。可以借鉴司法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模式,开展高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项活动;可以针对国内外重大和突发法律事件,邀请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做演讲或座谈;还可以引导学生开展法治事件讨论或辩论、模拟法庭、有奖问答、知识竞赛、征文比赛、课题研究等自主性活动。再次,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体,宣传法治理念。可以通过有线电视、网络电视组织学生收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法制节目;可以通过校报、简报、黑板报、板报、墙报、电子屏幕、宣传栏、宣传条幅、校园广播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内涵和要求;还可以由专人负责建设法治BBS论坛,占领网络教育阵地。
参考文献:
[1]姜志远,周玉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存在的法律问题的探讨[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0,(4):9.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识码:A
公民社会强调的是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与市场经济组织的公民结社和活动领域。实际上是国家与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从根本上说,公民社会也叫民间组织、第三部门或者非营利组织,是国家和社会关系中的一种模式和表现。民间组织不仅有利于推进民主的发展,同时也将促进政治组织的多元化。民间组织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集中成员的利益要求,并向政府组织传达这种利益要求,即进行制度化、理性化的利益表达,另一方面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转达给成员,促进成员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和支持,以此预防和纠正成员的偏激行为。随着第三部门的广泛兴起,公民开始越来越多地借助于各类非营利组织进入公共政策制定、执行以及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以此表达自身的利益倾向,影响政府公共政策导向,并作为政府的合作伙伴,承担社区一部分公共服务的责任。所以,完善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缺陷,克服过度时期特征是我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党和政府以及政府管理部门对公民社会的认识、判断和态度存在着不友好的态度
正确认识公民社会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起到的积极作用,改变党和政府对公民社会的旧观念。党和政府以及政府管理部门从思想观念上还没有足够的准备来接纳公民社会,这跟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国情是分不开的。中国历史上的政府长期对人民实行的是专制统治,不代表和反映群众利益,所以不需要群众和民间组织对政治的参与,并且历史上不少群众在民间发起组织是反对政府统治的,所以从传统观念来说,党和政府对公民社会的态度并不十分信任。从我社会主义建设角度来说,我们也必须要时刻防范国际和和平演变对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影响。而如今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将对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特别是政府转型产生重大的影响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民社会不仅是沟通政府与公民的重要桥梁,是提高政治透明度的重要媒介,还是监督和制约政府行为的力量。政府要正确对待公民社会,与公民社会间建立信任关系和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公民社会在政府管理、公民参与和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完善有关公民社会管理的法律制度
在当今国际大环境中,绝大多数的国家都选择了法治,而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中国也不例外。所以,不管是出于维护公民社会民间组织正当权益的目的,还是出于依法治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公民社会的良性运转都需要完善的法律和制度的规范。
依法治国应当宪法至上,宪法是依法治国的首要法律依据,依法治国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进行,即法治的实质是法律至上,而法律至上的核心与灵魂是宪法至尊,即宪法相对于政府权力和个人权威至上,它是法律权威的最高表现形式。当前我国对于公民社会方面的法律现状,是只有三个相关法律法规在对其的全部运转和行为进行规范,公民社会并没有在宪法中有所体现,因此完善我国公民社会的法律体系首先要提高立法层次,在宪法对公民社会进行系统的规范,将规范和维护公民社会写进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完善公民社会法律管理体系的重中之重。
三、建立合理的管理体制
当前我国对民间组织实行的双重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其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政府管理民间组织的首要目标是限制其发展并规避可能的政治风险,其手段则表现为通过双重审批进行准入限制。”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已经转为市场经济体制,过去严格限制的双重管理体制显然不能满足日益开放发展的政治环境和社会发展需要,对于可能产生的政治风险还应该采取小心谨慎的态度,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是分不开的,但是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改革创新和灵活运用双重管理体制,理顺监管主体,完善监管程序,支持和鼓励公民社会发展,这样既能规避其政治风险,又能提高公民社会的生机和活力。
四、政府加强对公民社会的扶持
在我国,公民社会发展最大的困境莫过于资金的短缺,所以公民社会对政府支持和扶持的最大需求就是财政和税收上的政策扶持,“要建设一个与政府合作型的公民社会,政府首先要对公民社会积极进行扶持,除了政治上的信任外,最重要的扶持便是财政资助。”虽然非盈利的民间组织可以通过志愿者的募捐和社会筹款来获得财政收入,但是在我国长期从事捐款于民间组织的企业和个人并不多,这就需要政府的宣传和政策上给予捐款和支持民间组织的企业和个人一定的优惠。政府优化税收政策并进行一定的财政资助和鼓励捐款对于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作者:燕山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参考文献:
[1]郭祥俊,王 黎.关于独立民间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的若干问题[J].山东社会科学,2009.
[2]刘邦凡,侯秀芳.论实现新公共管理的公民参与[J].学习论坛,2007.
[3]刘邦凡,李欣.浅谈公民社会视角下的政府转型[J].探索,2010.
1引言
中国传统文化之所以能够绵延五千年而不绝,是由其自身适应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其所具备的时代特点决定的。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农耕文化为主体,并吸收了游牧文化和海洋文化而逐渐形成的,是既恬静、和平又积极进取的文化,而包容、承顺则成了此种文化的核心特征。也正因为中华文化能够承顺前代、包容外来,所以她才能够绵延五千年而不衰。在这五千年的文化长河中,管理思想便是一朵晶莹剔透、翻滚涤荡的浪花。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管理思想总起来说分两大类。其中一类属于宏观管理的治国学。所谓的治国学就是探讨治国方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治国平天下是一个终极目标,因此其中也就不乏关于探讨治国方略的思想。这些治国思想虽然在传统社会中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但它却指导中国历代统治者完成了诸多辉煌的治国实践。从西周时期的“成康之治”到汉代的“文景之治”,从唐代的“贞观之治”到清代的“康乾盛世”,中国传统的治国管理思想无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妙用;另一类是治生学,就是探讨人生哲理、修身养性的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中认为,一个人要想成家立业乃至治国平天下,没有好的修养是办不到的。因此说:“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可见治生学在中国传统管理思想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从教派、学派的角度讲,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管理思想又主要体现在儒、兵、道、法四大家的文化当中。
2儒家管理思想的借鉴。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孔子和孟子是儒家主要代表人物。儒家管理思想的核心是“仁”。论语中讲“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体现在管理思想上便形成以人为中心的基本精神,其本质是“治人”。儒家思想把生产管理的主体———人,推到管理的前沿,符合现代管理思想以人为本的要点。儒家思想的代表作是《论语》,共20篇,492章,是孔子的门人记录孔子言行的一部著作。其内容十分广泛,多半涉及人类社会生活的问题,对中华民族的心理素质及道德行为起到重大的影响作用。直到“”之前,约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一直是中国人的初学必读之书。在中国封建社会,孔学占统治地位两千余年,已充分说明孔孟之道管理思想的魅力。中国宋代的开国宰相赵普曾标榜说:“吾半部《论语》可治天下。”足见《论语》在古代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发挥的巨大作用以及古人对《论语》的推崇。当人类社会进入了后工业时代,孔子的管理思想再度被人们所重视。日本工业之父涩泽容一的起家就靠“《论语》加算盘”,已故著名企业家松下幸之助也是靠《论语》来管理并发展企业的。这些事例都充分说明,在现代管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完全可以继承发扬《论语》中的思想精华。《论语》中的管理思想的要点有如下几点:
2.1“和为贵”的思想。
孔子讲“礼之用,和为贵。”“和”就是和气、合作、和睦、和谐。强调“和”就是强调对人际关系的调整。我国历来把天时、地利、人和当作事业成功的三要素,而在三要素中人和为上。对于治生来说,和气生财。在一个企业中只有做到“和”,讲团结、讲协作才能使上下级之间关系顺畅,平级之间不互相掣肘,共同努力,创造利润,实现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对于治国来讲,和能兴邦,只有建设和谐世界、和谐社会,和谐城市、和谐社区、和谐家庭,理顺公务员、人民和人民代表之间的关系,才能使一国安居乐业,国富民强。
2.2“中庸”的思想。
中就是正,庸就是融合。中庸讲得是正确解决矛盾的方法,不是和稀泥。任何矛盾都有两个对立面,但两个对立面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解决矛盾就是把矛盾的两个对立面中正确的东西提炼出来,并将其融合在一起,使事情得到一个较为圆满地解决方式。在一个单位、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的管理中,过于偏执是最简单、甚至是最愚蠢的做法,往往会导致事倍功半的后果,而如果能“执其两端而用其中。”找到事物之间联系的统一的方面并将其融合,则有可能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3“德治”的思想。
孔子在《论语》中讲:“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意思是“统治者要以道德来治理政事、教化万民,就像北极星那样,自己居于固定的方位,群星都会环绕在他的周围”。在管理问题上,不论哪种模式,就其本质而言,都可归入文化和制度的范畴,这是两条基本的管理路线。道德属于文化的范畴是上游,法制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下游。二者一上一下、一软一硬、刚柔相济不可偏废。而德治作为一种管理思想的提出,始于孔子。无论是什么团体,他的领导者必须具备较团体成员更为高尚的道德水准,只有如此才能赢得下属的爱戴,其政令的实施也才能更加通畅。所谓“政者正己”、“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修己以安百姓”就是这个道理。
2.4“礼治”的思想。
儒家学说以“仁”为最高的思想境界,而要达到这一境界,就必须用礼来规范人们的言行,即所谓的“克己复礼以为仁”。在具体做法上要求不同的人都要立足自己的角色说话,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也就是找准自己的位置,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这个道理。在一个团体中各级管理者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也都履行着各自的责任,有的需要统观全局,有的需要独挡一面,有的需要具体执行。处于不同位置的管理者,充当的角色不一样,但都要按照他们各自的“礼”来行事。只有这样,这个团体才能为着一个共同目标,井然有序地安排各项工作,坚决彻底地执行每项任务。
3兵家管理思想的借鉴。
兵家文化在中国起源于春秋时代,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主要代表作是《孙子兵法》。该著作是我国春秋时期杰出的军事家孙武所著。孙武是春秋末期齐国人,古代第一个形成战略思想的伟大人物。后被吴王阖闾拜为上将,率军伐楚,大获全胜。《孙子兵法》在军事上的贡献世界各国是公认的,可与二千二百年后德国著名军事家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相媲美。军事离不开管理,管理又可从军事中借鉴宝贵的经验,在我国以《孙子兵法》
为代表的兵家文化内涵了极其丰富的管理思想。
3.1不战而胜的思想。
《孙子兵法》说:“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意思是:
“百战百胜不算最高明的,不经过战争而使人屈服才是最高明的。所以用兵的上策是以谋略制胜,其次是通过外交手段制胜,再次是动用武力来制胜,而强攻敌人防守最坚固的地方则是最下策”。作为管理者要实现管理目标,不能强攻硬取,在制定一项工作计划时,要先进行成本和利润分析,看看所得到的产出是不是能够补偿成本获得利润,否则便得不偿失了。在进行成本利润分析之后,还要寻求一种最节约、最有效的方法去完成任务,蛮干必然付出较高的代价,不会获得较高的回报率。
3.2重视战前筹划的思想。
兵家提出“庙算”的思想,所谓:“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这就是强调在战前要进行周密的谋划和详尽的部署。
谋划越周密,部署越详尽,则胜利的把握越大。
作为国家或企业在推行一项政策前也要进行周密的谋划和部署,考虑到方方面面的情况。特别是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管理者就可以运用先进的电子设备和网络信息技术对一项政策的实施进行沙盘推演,或者模拟实验,从而预先估计政策实施所带来的效果,并提出修正意见,改进政策措施。
3.3分级管理管理思想。
兵家提出“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就是说对于一个庞大的团体进行管理首先要进行分级,增加管理层级,缩小管理范围,使之符合有效管理的实际要求。管理层级也不宜过多,否则会影响管理信息的有效传达;管理层级又不能过少,否则又会使管理者管理的范围过大,超出其自身能力的要求。如果能进行合理的分级,再庞大的团体管理起来也能得心应手,运作自如。
3.4因变制胜的思想。
兵家主张“因变制胜”。《孙子兵法》说:
“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而转化者,谓之神。”意思是军事就像水流一样没有固定的模式,能够根据敌方的情形变化而变化的才能叫做用兵如神。山间的溪水缓缓流淌,经过一个狭长的地带,它就变得狭长,而经过一个开阔的地带,它就变得开阔。一泓清水,用一个圆形的容器去盛它,它就是圆形的,用一个方形的容器去装它,它又变成方形。因此,管理行为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和陈规,只要能够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改变管理策略,最终完成管理的目标就是成功。作为一名合格的管理者要能够根据现实情况的改变来改变管理的策略和方法。在现代管理经济学中,这种变化的管理策略的制定和执行称之为动态博弈。
4道家管理思想的借鉴。
道家的创始人是老子。老子姓李,名耳,字聃,春秋时楚国人。他曾做过周朝的守藏室的史官,职位低微,但却能看到周朝收藏的许多文献,这对老子思想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老子的唯一著作是《道德经》,也称《老子》,只有5000多字,但言简意赅、观点明确、论证严谨。在中国哲学史上,老子第一个把道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老子哲学中的管理思想博大精深,涉及管理原则、管理环境、管理策略和管理者自身修养等多个方面,其中“无为而治”是老子管理思想的核心。
4.1“效法自然、无为而治”的管理原则。
老子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种观点反映了人对客观规律的认识。
“道”即规律,而规律又是来源于自然的。管理者要想做好管理工作就必须顺应自然规律,以自然规律为基本原则,制定管理方法和策略,以完成管理目标。而要遵循自然规律就必须尽量减少人为的干涉,于是老子又提出了“无为而治”的原则。主张“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通过“无为无不为”、“必先为而后至于无为”的方法,以期实现“明刑至于无刑,明赏至于无赏,百职不戒而举,万事不劳而成”的最终目标。所谓“无为”,并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要求管理者不要过多地干涉被管理者的行为,只给被管理者营造一种规范,使被管理者在规范之中自由行事,这样才能发挥管理的最高效率。在市场经济改革当中,政府便应当成为一个无为的管理者,不去直接干涉企业和消费者等市场主体的生产消费行为,而是通过制定法律制度的方式营造一个和谐、有序、顺畅的市场秩序,并辅之以税收、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操作的各项财政和货币政策,在市场出现问题时进行及时宏观调控。只有这样市场的效率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生产力也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
4.2创造清静安定的管理环境。
老子主张:“清静可以为天下正。”就是要求管理者必须为管理工作创造一个清静的管理环境。如果在管理环境中充满了嘈杂的噪音,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必将影响决策;另外,如果在管理环境中充斥着个人的主观欲望,而缺少清静的理性思考,那也必将使管理策略的制定失去方向。因此,管理者要想创造一个清静的管理环境,必须要减少外界事物的干扰。所谓“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之治也,为腹不为目。”“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弱其志,强其骨;虚其心,实其腹。”通过减少人们过分的主观欲望,来净化管理环境。
4.3以退为进、以弱胜强的辩证管理策略。
老子的思想中包含许多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他认为各种事物都有其对立面,并由此提出了后发制人,柔弱胜刚强的辩证管理策略。老子认为:“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
这说明物极必反,对立面可以相互转化。水是天下最柔弱的东西,可是水滴石穿,能够不动声色,击穿顽石的东西又非水莫属。事物发展到极点后必然要向对立面转化,这就要求管理者在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地变换管理策略和方法,以退为进、以弱胜强、后发制胜。
4.4管理者谦恭、温和的修养。
老子对管理者的个人修养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如“不敢为天下先”、“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要求管理者居上谦下,时时处下、事事居后,不要让自己高高在上,而应永远谦恭、温和像山谷、大海一样容纳万物,从而获得被管理者的爱戴和尊敬,使其政令能够得到顺利地贯彻实施。
5法家管理思想的借鉴。
我国的法治思想起源于先秦法家,后经演变形成体系。法家坚持以法为中心,主张法治,反对人治,主张“尚法不尚贤”,认为管理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是否有健全的法规制度作为保障。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战国末年韩国的贵族,著有《韩非子》一书,现存五十五篇。韩非总结前代法家思想实践,提出了完整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管理理论,对于现代管理也有非常重大的借鉴意义。
5.1法、术、势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韩非之前商鞅强调“以法治国”;申不害强调“以术统臣”;慎到强调“以势驭民”。所谓“法”就是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所谓“术”
就是权术,也就是管理者的管理技巧;所谓“势”就是管理者所拥有的权力。韩非子认为,作为一名管理者必须将法、术、势三者相结合,管理者要依靠自身所拥有的权力制定规章制度,如果没有背后的权力,规章制度就不会真正生效。在规章制度颁布以后,还要运用一定的管理技巧去引导被管理者遵照规章制度办事,只有如此才能实现迅捷高效的管理。
5.2重利富国的经济管理思想。
法家的经济管理思想重法而不重德,重利而不重义。韩非认为,只有规章制度确定下来不再变动,人们的利益划分才能明确,权责才能清晰,监督才会有效,人们才会有更高的热情去创造经济效益。只有人民百姓富裕了国家才会富强。
5.3“法治”优于“人治”。
韩非在论证“法治”优于“人治”时,举传说中舜的例子。舜事必躬亲,亲自解决民间的田界纠纷和捕鱼纠纷,花了三年时间纠正了三项错误。韩非认为此法不可取,“舜有尽,寿有尽,天下过无已者。以有尽逐无已,所止者寡矣。”也就是说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而现实中的错误是无限的,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无限的纠正错误中去,就不可能使天下绝大多数的错误都得到纠正。超级秘书网
作为一名有效率的管理者则应当制定法规并公之于众,违者依法纠正,管理工作就方便多了。
5.4法规应当公开、平等。
韩非子还主张管理法规应当公开、平等。即实行“明法”、“一法”原则。“明法”就是“著之于版图,布之于百姓。”使整个管理范围皆知。“一法”即人人都得守法,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任何法外特权。“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各级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不能游离于法规之外。
6结语。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其中的管理思想更是灿若群星,不经过系统地研究和探索无法一一摘取。在如此博大精深的文化面前,任何一名学者都不得不肃然起敬,研究起来也应本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严谨态度,从而继承先贤绝学,使中国传统文化发扬光大,并为现代社会管理服务。本文仅从中国传统文化管理思想中的某些侧面以管窥豹,以期抛砖引玉尔。
参考文献:
[1]冯达甫。老子注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01
[2]金池。论语新译[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09
我国对于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研究,尚未有成熟的理论与研究成果,大多是对于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的研究;而公益性社会组织仅是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或一种功能来进行研究,且以国内外发达国家的研究经验为主要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学者仍在努力探索出适合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的新路径、新方式。
杨贵华在“对当前我国社区民间组织建设的思考”(2005)中认为社区民间组织是指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以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为目标的民间组织,社区民间组织是社区组织体系的重要组织细胞, 是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支撑体。唐政秋(2009)指出一般认为,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为目的,由社区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的群众团体或组织,其法定类型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等。社区草根公益组织属于其中一种。
综合众多学者观点,不难发现社区草根公益组织还有社区民间组织、草根公益组织等不同名称,草根公益组织指的是由民间发起成立,独立运作、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服务或公益产品的非营利组织。社区草根公益组织是社区内服务社区居民的草根公益组织。
二、“社区草根公益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分析
邓恩远, 赵学昌(2007)指出从整体情况来看,社区民间组织远未发育成熟,作用发挥也还十分有限, 与社区建设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仍存在着地位不明确、法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活动不规范、经费没保证、管理有困难等诸多矛盾与问题。战晓华(2012)经分析得出社区社会组织在组织居民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郏磊(2012)指出社区公益性组织现状为发展规模可观,参与结构有待优化;参与领域广泛,社会影响有待提升;自主参与不足,参与机制有待健全。
综合现有的文献研究可以看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传统的养老模式受到很大的挑战,同时由于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以房养老”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势在必行。
三、“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中的问题障碍研究
1.注册登记困难,组织的双重身份困境
我国社团管理制度实行对民间组织采取“双重管理体制”,成立新社团需要跨过制度“门槛”,其中包括:政治门槛即找到一个业务主管部门,另外,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还要跨过资金的门槛和会员的门槛。所以社区社会组织面临法律合法性与社会合法性的矛盾,往往只有社会合法性而没有法律合法性。
刘澄诚(2012)认为对草根公益组织合法性的关注与探析不仅指出了草根组织身份的尴尬,也指出了这些组织因不能注册为非营利组织导致发展困境而不得不采取半合法行动策略的这一现实。杨大梅、韩国明(2007)列举了草根组织因无法得到法律认可而遭受的制度排斥,这些排斥体现在登记准入、享受税收优惠、接受捐赠以及执法等各层面中。
2.资金与监管的不足
一般非营利织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投入等,但是我国政府资助有限,而且其支持重点可能随时转移。经费缺乏这是一个相当普遍和非常严峻问题,大多数的社区民间组织由于资金来源渠道有限,创收能力弱,随时面临关闭的危险。
3.组织内部管理体制的不健全
草根公益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大多没有严格的章程。就是一部分组织建立了章程,大都不按章程办事,加上其法律上的合法化的问题,也没有相应管理主体对其进行监督,外部监督长期处于真空状态。使其在管理运行中存在诸多弊病。
吴建超(2009)指出在我国,由于志愿者活动的宣传力度不够、志愿者资源不足、志愿服务对象限制、志愿组织的独立性不强、志愿服务的社会支持网络欠缺以及人们观念意识的影响,城市社区志愿服务遇到了一定困难、存在不少问题。居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比率较低,志愿者活动的内容比较单一,主要集中于捐款捐物和义务打扫居民区卫生。而且,由于中国绝大多数社区草根公益组织缺乏社会公信力,公众和企业担心所捐的财物被挪用它途,有违本意。
从已有的文献研究可以看出,目前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在发展中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分为四个:首先是制度性障碍――“法外”身份的无奈,较高的注册门槛使得众多组织没办法注册,也造成后期监管的不便;再者是文化意识障碍――草根社区公益组织文化发展不足,组织内部的凝聚力不够,核心文化缺失,对公众的吸引力也不足;还有是组织自身障碍――自我生长机制不足,内部监管及运营机制缺失,资金的融合渠道较狭窄;最后就是法律制度与环境因素,没有相关法律制度对其进行管理和保护。
四、推动“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政策建议研究
1.建设有利于社区草根公益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性环境。
孙琦、汪雷(2010)指出,国家扶植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是大势所趋,现阶段要加强对草根组织的监管、扶持其发展,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变双重管理制度为自动登记备案制,变主体身份限制为行为过程监督。
2.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社区草根社会组织组织如何进行人力资源管理,魏红英、许钦城(2008)介绍了汕头市蓝天义工的成功做法。如:新成员录取方面,实行临时义工的准入制度,新成员要领取临时义工证,接受组长、成员的考察。在服务期满三个月后,若服务时间满 12 小时可提出转正。考核方面:对每年服务未满 48 小时的成员予与劝退。培训方面:定期组织服务满四小时的新成员进行岗前培训。此外,还不定时与其他组织合作开展相关的服务技能培训,如手语培训、急救知识培训等。激励方面:每年都对表现突出的组织成员都予以表彰。张戟晖(2010)建议通过扶持 NPI(Non-Profit Incubator)来发展草根组织。具体包括催生更多的 NPI、引导优秀人才投身 NPI、建立科学的 NPI 外部评价机制,推动 NPI 良性发展,最终推动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3.优化筹资、融资渠道
邓集林、宗志勇(2008)指出草根组织的资金来源单一,自创收入少,提出草根组织应丰富筹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扩大业务和经营收入。廖雪飞(2007)在研究了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的三次筹款实践后,就如何获取资源给草根组织提出了建议,提出公募活动成功的五要素模型,五要素模型的五个维度分别是合法性、公信力、专业化队伍、营销策略和社会关系网络。渠媛媛、韩琳(2009)指出,影响草根组织筹资的因素有内外两个方面外部因素包括组织的合法地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经济发展水平和公民收入的高低等;内部因素包括草根组织自身的定位以及发展与筹资策略。
五、研究评述
随着社区草根公益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其在社区管理中日益发挥的作用,其得到了政府的重视,学术界也对社区草根公益社会组织的现状和具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有些研究仍存在不足。
第一,政府、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企业人员对社区草根公益社会组织相关问题的研究较少,他们的“缺位”,意味着社区草根公益组织发展所需要的支持度和关注度不够。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5.11.068
The Study of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s Lead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Community Culture in Hebei Province
YIN Shuo, LI Hongyan
(North China Institute of Aerospace Engineering, Langfang, Hebei 065000)
Abstract Socialist core values lead to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community culture in Hebei Province;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s are benefit to improve the ideological and cultural quality of community residents, meet the growing cultural needs of community residents, promote socialist 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prosperity. The paper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 that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s lead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community culture in Hebei Province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ity community culture construction in Hebei Province.
Key words Socialist core values; urban community; cultural development
党的十报告强调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①城市社区是社会的基层细胞组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文化建设的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城市社区文化发展,是我国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
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城市社区文化发展的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城市社区文化发展,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最大公约数’,使全体人民同心同德、团结奋进,关乎国家前途命运,关乎人民幸福安康。”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城市社区文化发展,传播正能量,形成和谐向上的社区氛围,激发社区居民为实现中国梦而团结奋斗,激发社区居民把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理想付诸行动的热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而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思想保证和坚实精神支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城市社区文化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全社会遵循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城市社区文化发展,引导社区居民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公正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城市社区文化发展,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倡导社会地位、分工和身份平等的价值观来反对特权问题,④促进社会的和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城市社区文化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随着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各种文化现象和国外敌对势力进行文化渗透,出现多样化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诉求,社会思潮呈现多样的态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巩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城市社区文化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教育、引导社区居民提高思想文化素质,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2 河北省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调查及结果分析
课题组在河北省地级市以及县级市社区共发放调查问卷1800份,回收有效问卷1737份。调查内容包括河北省城市社区居民媒体的使用状况、河北省城市社区文化服务内容的关注度和需求度等。以下是河北省城市社区居民问卷调查结果及结果分析。
2.1 河北省城市社区居民媒体的使用状况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技术的发展,相对既有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而言,智能手机、电脑已成为现代社会非常重要的新媒体,是具有开放性和互动性的媒体。在新旧媒体融合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了解社区居民对各种媒体形式的使用偏好,能更好地依托媒体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河北省城市社区文化建设。
从表1调查结果来看,按河北省城市社区居民媒介接触时间和人群所占比例来看,排名靠前的是电视、报纸和图书。根据课题组的调查问卷数据统计,其中,电视的独占受众中,65岁以上的居民的比例偏高,达到85.2%;互联网的独占受众中,45岁以下受众比例达到83.2%;在图书、报纸与电视的重叠受众中,45岁以上的居民的比例偏高,达到70.3%;在图书、报纸、互联网与电视的重叠受众中,45岁以下的居民的比例偏高,达到83.5%;从电视、报纸和图书这些传统媒体流向互联网,45岁以下居民成为流动主力。由此看来,电视、报纸和图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河北省城市社区文化发展重要的依托媒体,互联网这个依托媒体也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从表2数据可以看出,按河北省城市社区居民对网络媒介的接触比例与使用频率所占比例来看,排名靠前的是社区网站、社区网络论坛、社区QQ、微信,根据课题组的调查问卷统计,其中,被调查的社区居民最关注社区网络的内容,包括时事热点新闻,专家解读时事热点视频;新书、新报到社区的通知;社区责权利的法律明确,比如一些问题(房屋修缮、漏水断电等)的解决,了解物业与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等;网络文化讲座、网络文化娱乐活动等。由此看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河北省城市社区文化发展,社区网络也是满足社区居民文化需求的重要载体。
2.2 河北省城市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
社会主义文化是人民大众的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把服务群众作为出发点和目的,感知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忧所虑、所疑所惑、所乐所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河北省城市社区文化发展,了解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增强社区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
从表3数据可以看出,按河北省城市社区文化服务内容的关注度和需求度来看,排名靠前的是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文化、优秀传统文化,体育文化、心理健康文化、生态文化关注度和需求度也较高。相对高校、企业等而言,城市社区文化资源不足,人才队伍数量有限,单靠社区的物力和人力进行文化服务已经难以适应现实需要,不利于社区文化建设的有效发展,由此看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河北省城市社区文化发展,满足社区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社区文化建设要开放性发展。
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河北省城市社区文化发展的对策
3.1 加强河北省城市社区网络文化建设
网络文化作为一种新的文化形态,与传统媒体文化传播相比,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体现在传播方式互动性强、传播内容丰富、传播速度快捷等,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精神信仰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方面,网络文化开阔人们的视野,弘扬主旋律,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另一方面,一些低俗腐朽文化侵入网络主流文化阵地,不能传播正确的价值取向,腐蚀人的思想和灵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河北省城市社区文化发展,才能保证河北省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方向性和先进性。依托电视、报纸和图书等传统媒体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同时,理直气壮唱响网上主旋律。在网络文化建设中,利用网络文化的互动性,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净化网络文化内容,文化传播速度及时快捷,传递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2 加强河北省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社会化发展
根据河北省城市社区群众的文化需求,城市社区文化的自我服务能力有限,要进一步丰富城市社区的文化资源,加大文化建设人才队伍的交流与合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河北省城市社区文化发展,以政府为主导,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调动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社区文化服务体系。吸引社会资金和人才投入到河北省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培育和促进健康的文化消费,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推进我省城市社区文化建设更好更快发展。
3.3 完善河北省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河北省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责任制,建立文化建设相关工作人员和工作机关的考评制度,考评要起到激励、引导和监督的作用,考核把握基本原则:客观与主观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河北省城市各个社区文化发展的客观指标数据,与群众满意度调查数据相结合,使考核评价结果更具科学合理性;传承与创新相结合,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文化服务方式的创新等;重点与整体相结合,坚持重点突破具有特色,整体推进全面发展。考核制度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河北省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平稳有效地进行。
201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河北省城市社区文化发展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14030616
注释
① 周东华,杨立川.善用社区媒体传播核心价值观[N].人民日报,2014-8-14(7).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动漫语境中开发的现状及趋势
党的十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三个倡导”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内容。当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和发展形式多样,主要以通过学校教育、理论学习、社会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通过动漫产业发展形势来看,利用动漫形式的传播和推广,公民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力量还较为薄弱。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相关的政策实施、条文依据,但是把这些条例化的优秀传统文化予以故事化、动漫化产业开发的文化产品较为少见。
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传播方式和呈现方式,是未来践行这一基本思想的发展方向。多样化的文化产业结合核心价值观综合发展是广大群众更易接受和实践的方式。探寻合理的开发路径,实现动漫文化形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动漫文化产业为契机,开发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动漫媒体传播形式、动漫衍生产品制作形式和数字媒体呈现形式等内容,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有效地走进群众,惠及群众。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动漫语境中开发的必要性
在国家强调文化产业的今天,多种文化和传媒日益融合,动漫产业被称为“新兴的朝阳产业”,是具有潜力的生产平台、传播平台。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繁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我国动漫及相关产业年产值巨大,对教育、网络、文化及制造、商贸、物流等传统产业均能产生深刻的影响。
因此,动漫产业的发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通过动漫的呈现形式来引导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较为严肃的纲领文件中寻找一种轻松的、大众易于接受的新载体,使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呈现一种亲民性,特别是对青少年;另一方面,在动漫语境中进行多种开发模式的探索,能寻求更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方式。把文献性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产品化、产业化转变,以多种路径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动漫化开发思路,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和动漫产业的发展提供思路支持和技术路径支持。再者,动漫受众群体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覆盖老年、中年、青年、少年各个年龄层次,在信息传递和情节表达方面独具优势。
3网络文明行为在动漫语境中开发的思路
网络文明行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的经济发展新形态下的重要内容。十报告用24个字,分别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然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我们身边的绝大多数人而言,似乎是抽象甚至是虚空的。所谓“难以理解”,根源在于不知晓不了解。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动漫产业中的开发,在动漫语境中实践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创造可行的开发思路。
3.1开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画剧本、影视动画作品,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发扬和传承
剧本是一种文学形式,是动画艺术创作的文本基础,是创作的重要基础内容。通过影视动画的形式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通过具有亲和力的动画剧本讲述故事,演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以具体的艺术形式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进生活,与人民真正的零距离接触,在潜移默化中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亲民化发展。
3.2以动漫产业为立足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创意”为核心,开发推广动漫文化产品
开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形象、动漫衍生产品等,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文、事迹。卡通形象能创造活力和个性,使有生命的个体反映更丰富的内涵。通过卡通动漫角色到动漫衍生产品的生产制作为人们创造出另一个丰富的世界,为观众构成无穷的探索空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人物、事件,探索文化产品相关内容,设计符合时代特征的、体现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动漫形象。研究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开发思路,为动漫形象制作和动漫衍生产品开发做好原始积累。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flue gas recovery device principle and status quo, in view of some thermal power plant flue gas recovery questions whether set recovery device and economic comparison, in wet desulphurization system that the unit, set the flue gas recovery device have considerable economic benefit and social benefit.
Keywords: energy efficient; Waste heat recovery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背景及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环保要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大型火力发电厂投入使用,给社会带来很大的效益,但由于资源的日趋紧张以及用户的燃料费用大幅提高,提高发电机组的效率日趋迫切,而且国家又新出台节能政策和标准对节能提出了新的要求,节能降耗日益成为主要研究课题,其中利用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回收锅炉排烟余热是有效的途径之一。
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可将烟气中大部分的热量回收,回收的热量根据用户的需求加热凝结水、热网水或其它介质,这样可减少汽轮机抽汽量、减少汽轮机额定工况的进汽量、降低机组热耗,最终降低机组燃煤量,从而实现节能降耗。
2. 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原理及现状
2.1 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原理
烟气余热回收装置从根本来说是一套烟气—水换热器,用烟气的热量加热水介质,与锅炉本体设计中省煤器设计是类似的,所不同的是在吸风机出口烟道加装的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其利用的是锅炉出口烟气的余热,烟气侧和水侧的运行工况比锅炉本体省煤器要好,因而在设计原理上是可行的。
2.2 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应用概况
据了解,目前国内只有某热电厂225MW机组经改造加装了烟气余热回收装置,用以加热热网循环水,并且已经投入运行。
另外某1000MW机组拟进行加装烟气余热回收装置改造,用烟气加热8号低加出口的凝结水,目前改造方案已经经过有关部门审查,现场正在进行改造施工。
3 烟气余热回收装置经济比较
以某1000MW机组为例,该工程采用石灰石湿法脱硫系统,由锅炉出口来的烟气要经喷淋、脱硫等工艺从吸收塔入口的117℃左右最终降低到50℃左右从脱硫系统排出,这一工艺系统浪费了大量的水和能源。因而考虑在吸风机出口烟道加装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将来自回热系统的凝结水加热,再通过升压泵送回至回热系统,由此可以减少抽汽量、减少额定工况的进汽量、降低机组热耗,最终降低机组燃煤量,从而实现节能降耗。
3.1 烟气余热回收装置设计条件
针对该项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烟气侧入口烟气温度为117℃,烟气侧出口温度为90℃,水侧入口温度50.5℃,出口温度100℃,与7号低加进出口水温匹配,即从7号低加入口引出,加热后回至7号低加出口。
烟气余热回收装置设计数据见下表:
表3-1 烟气余热回收装置数据表(1台装置)
经计算,1台机组安装2台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可以将540t/h 50.5℃的凝结水加热至100℃,而1台机组额定工况下凝结水量~1868t/h,所以实际运行状态是第7级低加和热量回收装置并联运行。在系统设计中,第7级低加进水侧加装一个调节阀。在系统运行中,当热量回收装置出水温度低于第7级低加出水温度时,开大调节阀开度,增加第7级低加进水流量,减少热量回收装置进水流量,直至热量回收装置出水温度和第7级低加出水温度相等;当热量回收装置出水温度高于第7级低加出水温度时,减小调节阀开度,减少第7级低加进水流量,增加热量回收装置进水流量,直至热量回收装置出水温度和第7级低加出水温度相等。
当机组负荷降低时,第7级低加冷凝水进口温度相应降低,由于控制低温腐蚀的要求,热量回收装置的传热管金属壁温不允许降低,所以要考虑在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加装再循环管路,在机组负荷较低时提高热量回收装置的进水温度,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烟气余热回收装置烟气侧出口温度控制在烟气露点之上,以防止烟气低温腐蚀。烟气余热回收装置传热管的实际运行金属壁温取决于烟气温度、冷凝水温度、烟气侧传热系数、水侧传热系数、传热管型式等因素。在机组满负荷工况,传热管金属管壁温度设计取值为90℃;在机组部分负荷运行工况,采用烟气余热回收装置传热管壁温自动控制系统,保证运行中传热管金属管壁温度不低于烟气露点。
3.2 投资比较
下面对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和不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两个方案的投资进行初步比较。
由上表可知,设置增加烟气余热回收系统增加初投资744万元,按照本工程的贷款利率和还款年限折算至每年的还款金额约为106万元。
3.3 能耗指标比较
由于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后,进入脱硫吸收塔的烟气温度由117℃降为90℃,因而喷水量相应减少~55t/h。
根据两方案的热平衡图,额定工况下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方案的汽轮发电机组热耗比不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方案的汽轮发电机组热耗降低了25kJ/kWh。
能耗指标对比表见表3-3。
4 结论
由上述论述和对比可知,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可合理回收烟气中的余热,大量降低发电机组能耗,虽然增加了初投资,但每年节水30.25万吨、节标煤4857吨,约4年即可收回投资。
锅炉尾部排烟温度一般可达120℃以上,而湿法脱硫系统要求吸收塔入口的烟气温度仅为80℃左右,如果采用常规设计模式将有大量的烟气热量被浪费,因而在采用湿法脱硫系统的机组,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很可观。
参考文献
经笔者调研发现,从1999年其,我国学者刘俊海教授、卢代富教授等人提起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随后在2003年左右,我国学术界才真正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如下面一组数据,在1993年以前,每年发表的论文题目中含有社会责任,主题是关于企业的文章从来没有超过7篇,1994~2002年之间,这个数字徘徊在19~36篇之间,而在2003年之后,数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03年上升到87篇,2010年达到高峰,有1945篇(见表一)。
10年以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也大幅增加。经调查,2006年之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中国基本没有,2006年在中国100强的公司当中,国家电网和宝钢率先了社会责任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到了2012年,上市公司500强企业当中,报告的数量显著增加,达到274家,占了54.8%,其中221家公司是独立了报告,有53家公司将报告整合到财务年报当中。
虽然从数字上来看,似乎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关注,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这不仅仅因为企业不负责任的行为相当程度地存在,也不仅仅因为出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条件还不令人满意,而在过去10年中,对社会责任的理解都存在很多偏颇的认识。
近几年来,一些公司仍没有做出应有社会责任行为。食品安全和任意破坏环境的事情也屡次发生,一系列的问题值得各界深思。
二、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现状与问题
第一,我国于 2005 年 10 月修订,自 2006 年 1 月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在总则部分对公司价值定位以及承担社会责任有了初步的规定,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有了法律依据,与之前国际上通行的仅在公司法有关方面设立保护股东之外利益相关者条款不同,我国明确提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般条款。这是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一大进步,同时也告诉我们,我国立法者对公司应当扮演的社会角色也有着很高的期望,对公司价值定位采取兼顾社会利益的原则。但是,就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公司法并没有给出清晰的定义,也没有对社会责任的范围等内容给出明确界定,这就可能带来后续法律在具体实践中发生困难以及公司价值目标的模糊性,影响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效果。
第二,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了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从而加强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公司法》第 20 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规定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办法的重大突破。我国《公司法》也就公司合并、增减资、分立、破产清算等程序中可能出现的债权人利益损害给出了明确的保护性规定,例如《公司法》第 174 条、第 176 条、第 178 条等。这些内容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有着重大意义。同时也应发现,公司的主要债权人主要是银行,银行能否成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发挥更重要的监控等作用也值得我们研究。
第三,我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该条文正式规定公司有披露信息的法定性,但是规定的披露信息的主体只限上市公司,而且披露信息内容为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内容显然非常狭窄,无法让更多的人了解公司的具体情况。
三、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的对策
(一)明确公司社会责任价值目标及对象范围
新《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需承担社会责任被写入法律中,从而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有了法律依据,这明显是一个大的进步。但该条文并没有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范围、程序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只是在宏观上提到了“社会责任”,实践中不能很好地运用该条文,因此笔者建议,对该条出相应修改,从而要求公司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而且还要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具体修改如下:保留《公司法》第5条第一款中内容,其次,在第5条第一款后新增一个法条,这个法条表述为:“公司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公司员工、债权人、消费者、周围环境受益人等相关利益者的权益”,从而使公司社会责任价值目标具有具体性、可操作性。
其次,明确公司社会责任的对象范围。《公司法》第五条笼统规定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那么如何从法律上界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对象呢?以及它的范围如何规定?这对于公司自身和公司相关利益者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因为如果公司社会责任的对象不明确,不能很好地确定其范围,就有可能出现对公司的一些不法行为,如假借公司社会责任这个理由强行对公司收取费用或者乱摊派,都冠之以“公司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借口,这样显然会影响公司的发展,打击投资者的积极性,甚至影响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对我国的公司发展肯定是不利的。因此笔者建议,可以依据我国“相关利益者理论”来明确公司社会责任对象范围。前文对于界定公司的价值目标一段,在公司法第五条后新增一个法条,我们可以在该新增法条后增加第二个条款,从而加以确定相关利益者范围,新增条款可表述为:“相关利益者是指公司员工、公司债权人、消费者、所在地居民、周围环境保护受益人等除了公司股东之外,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二)“公司人格否认”增加银行为新主体
《公司法》第 20 条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该制度对于公司滥用公司名义,大量侵占公司财产,甚至如“皮包公司”,可以突破公司股东的投资有限性,防止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但是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问题,如,如何防止恶意股东之滥用法人资格及如何确定股东滥用封死法人资格,这就要需要有具体规定的细化,当然也离不了法官的聪明智慧灵活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债权人的一种救济,但在实践中,债权人也很难寻求到自己的正当利益,因为公司的股东的财产如何界定在实践中也很麻烦。因此笔者建议对于公司债权人,可以先考虑债权人参与到公司治理中,积极的行使权利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在实践中,我国公司的大部分债权人是银行。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向金融机构及公司企业投资,也不得持有公司的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如果按此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参与到公司的治理当中,从而不能有效地监控公司,银行作为债权人就很容易受到债务人(公司)的损害,就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可以考虑废除禁止商业银行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规定,允许商业银行参与公司的治理结构当中,从而达到有效监控公司的目的及有效地保护银行自身利益。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我国对于银行参与公司治理中,虽然不能以股权进入公司治理结构中,但可以采取间接的方法,以凭债权监控公司的治理,银行可以派驻代表进入公司的监事会,通过银行派驻代表更好地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公司的各种运行情况,这样不管在事前、事中、事后都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干预和影响公司的策略,制约公司的不法或不合理行为。这样规定的好处很明显,首先,银行参与公司治理可以及时获取债务人(公司)经营状况的各种信息,从而更好对公司的各种决策进行有效、及时监督与制衡。当然更好的是允许商业银行可以持有公司的股权或更多的非金融机构投资者拥有股权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良好构建,更好地反映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
(三)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作者简介]胡晓文(1977- ),女,江苏无锡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无锡旅游商贸分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江苏 无锡 214045)徐水晶(1976- ),女,江苏常州人,南京邮电大学,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江苏 南京 21000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社会转型中高等教育公正促进社会流动的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BSH025)、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重点资助项目“中国高等教育促进社会流动的有序竞争机制研究”(课题编号:B-a/2013/01/028)、2013年江苏省第二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高职学生语文阅读审美研究”(课题登记号:ZYB52)的研究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20-0008-04
一、教育与社会分层的关系
如今的社会,社会分层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马克思的阶级论强调阶级的经济分析,分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是一种两级的阶级结构,其表现形式为阶级斗争。韦伯则提出了多元分层理论,认为在经济秩序这个要素之外,还应该有诸如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的存在,共同决定了阶级的分层,而这一点被后来的西方社会学家推进为三重标准,如英国的马歇尔明确了经济收入、政治地位、社会权力共同决定社会分层及流动。清华大学李强教授认为,社会分层是指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因社会资源占有不同而产生的层化或差异现象,尤其是指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制度化的社会差异体系。
社会分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美国社会学家索罗金早在1927年就明确提出了社会流动(social mobility)的概念,认为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是完全封闭或开放的。“二战”以后,随着社会阶层分化和变迁加剧,社会流动现已成为社会学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按照参照基点来分,社会流动分为代际职业流动、代内职业流动、教育流动(代际)和户籍流动(代际)四个维度①。第一学历教育所产生的社会流动更多倾向于代际职业流动,后学历教育所产生的社会流动更多倾向于代内职业流动。按照流动的方向来分,社会流动分为垂直流动和水平流动,垂直流动机会的畅通与否被视为衡量一个社会封闭或开放的重要标志②。按照社会流动的成因来分,社会流动分为结构性流动和非结构性流动③。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阶层分化也越来越细。陆学艺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报告》中指出,对于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再是划分阶层的唯一标准。他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来划分社会阶层的理论框架,提出了“十个社会阶层的界定”(见右图),并且认为“中国目前的社会阶层结构尚未发展成橄榄形结构,也就是说,还未能形成庞大的社会中间层”。
许多研究表明,教育和社会流动之间存在着双向互动的关系:“一方面,社会流动的性质、方向、速率、水平方式和趋势影响着教育选择的宗旨、目标、功能、范围、策略、内容和方法;另一方面,教育选择的目标、依据与方式等促进着社会代际流动、竞争流动与结构优化。”④关于教育在社会流动中的作用,布劳邓肯的地位获得模型认为,教育是作为调节代际社会流动的中间机制而发挥作用,也就是说,教育是必将促使社会流动的重要机制,会给个人带来社会地位上升的可能,以在社会分配的过程中获取得更多。我国自古就非常重视教育,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教育可以促使社会各阶层的良性流动,尤其是处于较高社会阶层的人们,往往能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除了一些先赋性条件(出身、性别、父母社会地位、长相、年龄等),自致性条件特别是个人所接受的高等教育的类型及水平对于一个人所处的阶层有极其重要的作用。1973年,皮奥雷提出:“由于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教育程度低的人在进入劳动力市场时获得的职业地位也偏低,主要以次级劳动力市场为主。”中国人民大学刘精明教授认为:“急剧的市场转型时期,受过高等教育者是这个社会中具有极高的资源与机会获取能力的群体,这也是他们将成为现在和未来的中产阶级之主体的一个重要原因。”这都说明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对社会流动的重要作用。
二、社会分层视阈中高职教育发展的现状
关键词:
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理论;发展
近年来,游泳运动以其休闲和健身的双重功能广受城市民众的欢迎,然而,相对于民众对游泳运动的热情,我国社会在游泳运动领域的软硬件建设还比较落后,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游泳运动需求。其一方面体现在城市中的游泳体育场馆数量不足、游泳设施相对陈旧;另一方面表现在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人才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尤其是后者,严重制约了我国游泳运动的普及和民众游泳运动水平的提高,因此加强对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的理论与发展研究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课题。
1我国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的相关理论研究
1.1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内涵
就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含义而言,我国在不同时期、不同理论专著中的定义表述也不尽相同,其中《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定义为: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体育运动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从内涵上来讲,社会体育指导员一般担任的工作包括指导社会体育活动者学习,组织民众实施健身、娱乐性体育运动,承担部分体育场所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我国体育建设事业专业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育我国民众的终身体育意识、形成体育运动习惯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由初级、中级、高级以及指导师4个层级组成。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则是专指在游泳运动领域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1.2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理论
1.2.1分类培训理论
分类培训是指先按照一定的标准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划分为不同类别,再针对不同类别进行专门培训的方法。比如根据工作性质,社会体育指导员可分为全职型和非全职型两类。在这两大类之中,又可以根据分工、职能、专业等方面的不同划分为更多类型,其中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就是其中的一个细分类型。分类培训理论认为对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应当根据其发展方向、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的差异进行差别化培训,以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培训效率。就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而言,对于全职型人员应当侧重于专业运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同时适当地培养人际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而对于非全职型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则应当以教授基本游泳运动知识,训练常用游泳技能为主。
1.2.2系统培训理论
系统培训理论是基于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复杂性建立起来的培训理论,由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工作中涉及到专业技能、组织管理、人际关系、语言表达、教学训练等多方面的学科和知识,因此对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应当具有高度的系统性,要帮助其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从而出色地胜任在不同条件和场所的工作。在具体的培训内容上,社会体育指导员除了具备专业的运动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以外,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较强的心理素质、广博的心理学知识、一定的创新思维和良好的人际交往沟通能力。由于游泳运动相较于一般性的体育运动而言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因此对于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在上述普适性的系统培训基础上,尤其应注重游泳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游泳救生能力的训练,还应进行常规性急救知识和能力的教授。
2我国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的发展策略
2.1分类指导,针对化培训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在类别划分方面还比较落后,因此在培训的体系性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要提高我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才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整体素质,就需要以更加科学、精细的类别,进行针对性培训。游泳运动作为一项大众化的体育运动,在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不同运动场所的条件下都有着不同的社会体育指导需求,那么在建立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的时候,就可以根据其个体发展方向以及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差别化的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如根据游泳运动人群的年龄特征,将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分为青少年体育指导员、中老年人体育指导员;根据游泳运动人群从业特征,将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分为职工体育指导员、竞技体育指导员;根据游泳运动功能的不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分为休闲娱乐体育指导员、医疗康复体育指导员,等等。
2.2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
现阶段我国的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还处于碎片化、片面化的状态,在培训的整体性、系统性方面亟需提高完善。第一,要建立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的课程体系,完善培训专业结构。不仅要做好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规范、基本知识、组织管理、健身指导方面的培训,更要合理、全面地设置游泳运动的专业课程和教学内容;第二,要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才培训组织体系,完善培训组织结构。一方面要深耕政府、学校所举办的培训班以及资格认证体系,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政府应发挥政策制定和资源调配的功能,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
2.3做好再培训
随着科学技术对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广泛和深入,社会经济、文化形态和民众的生活方式的变化也更为频繁,在这样的时代条件下,要始终保持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人才群体能够出色地完成使命,就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该群体的思想理念和知识结构,用现代化的运动理念和知识技能服务于广大民众。首先,在资格认定方面,要从制度上为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认证设定有效期,在资格认证到期以后必须重新考核才能再次获得相应资格,这样就能促使其不断学习新知;其次,应定期举办区域性的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集中培训会以及经验交流会,促进不同岗位、不同场馆的社会指导员相互交流,实现整体提高,共同进步。
2.4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是做好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其内容和结果对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学习和工作都起着非常直接的引导作用,只有建立起了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机制,才能保证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体的持续成长。一方面,要建立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考试题库,用于考核其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题库要根据游泳运动的研究和发展情况不断更新;另一方面,要制定完善、系统的指标考核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如在评定人员构成上,应包括领导评定、自评、同事评定以及民众反馈等多个方面,在评定内容方面,应包括专业水平、教学技巧、沟通能力、工作态度等,总之,通过完善的考核评估机制和系统的评估指标全面反映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实际水平和培训成果。
3结语
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注重身体健康,对各项体育运动和各类建设活动都有了远超以往的热情,我国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需求也迅速扩大。然而,当前我国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方面不论是研究成果还是实践经验都比较缺乏,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因素之一。只有在分类培训理论与系统培训理论的指导下,实现针对化培训、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做好再培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才能切实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体的专业素养。
作者:唐桂萍 孙巍 单位:沈阳体育学院 潍坊市体育中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