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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04 15: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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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

篇1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背景及其必要性。

答: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近几年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平台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具体制度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的要求,有必要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为此,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问:制定条例遵循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答: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五个指导原则:

一是依法完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作了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工作实践中普遍反映,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建议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为此,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践经验,条例对行政复议的有关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方便申请。人民群众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对行政机关的信任,表明愿意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解决行政争议。针对当前行政复议渠道不够畅通的问题,按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权的要求,条例就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是积极受理。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职责。条例对依法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作了相应规定。

四是改进方式。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事关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高办案质量,有必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为此,条例在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五是强化监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是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条例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并强化了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的责任。

问:条例在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是行政复议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前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条例在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为保障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权,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受理的程序,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是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知情权,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四是为确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条例明确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方法以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问:条例在改进审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上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一是健全了行政复议审查方式。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二是增加了和解制度。为了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平衡利益,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

三是增加了调解结案的方式。虽然行政复议法中没有规定调解制度,但行政复议实践中调解被大量地运用于处理行政争议的过程中,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此,条例规定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或者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四是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的适用情形,完善了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问:条例在强化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责任方面有何规定?

答:为了保障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切实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条例做了如下规定:

一是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篇2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背景及其必要性。

答: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近几年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平台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具体制度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的要求,有必要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为此,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问:制定条例遵循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答: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五个指导原则:

一是依法完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作了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工作实践中普遍反映,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建议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为此,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践经验,条例对行政复议的有关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方便申请。人民群众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对行政机关的信任,表明愿意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解决行政争议。针对当前行政复议渠道不够畅通的问题,按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权的要求,条例就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是积极受理。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职责。条例对依法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作了相应规定。

四是改进方式。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事关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高办案质量,有必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为此,条例在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五是强化监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是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条例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并强化了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的责任。

问:条例在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是行政复议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前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条例在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为保障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权,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受理的程序,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是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知情权,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四是为确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条例明确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方法以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问:条例在改进审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上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一是健全了行政复议审查方式。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二是增加了和解制度。为了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平衡利益,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

三是增加了调解结案的方式。虽然行政复议法中没有规定调解制度,但行政复议实践中调解被大量地运用于处理行政争议的过程中,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此,条例规定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或者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四是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的适用情形,完善了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问:条例在强化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责任方面有何规定?

答:为了保障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切实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条例做了如下规定:

一是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篇3

中图分类号:D927 文献标识码:A

法治思维是影响依法治国的关键。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党政干部和领导,必须加强法治思维建设,从思想上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坚持依法治国。党员干部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只有在实际工作中,利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才能让社会向稳定化发展。

1党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存在的缺陷

1.1法治观念比较淡薄

第一,很多人学习法律的主动性不高,不能深入理解法律的重要性,法律观念比较浅薄,而且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认知存在欠缺,还不能理解法治的实质和要素,不能把握法治重点内容,进行决策时,经常凭借主观想象力解决问题,导致法治内容存在严重漏洞。第二,少数领导不能对法律产生敬畏感,在实际工作中,“功利化”现象比较严重。更有甚者为了获得私人利益,不惜放弃法治理念,按照自己的主观臆想处理事件,不守法现象比较严重。

1.2使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

虽然各个地方和政府都已经制定了法律基础,但是由于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导致地方领导很难借助法律武器,处理社会上的一些纠纷和矛盾。有的领导虽然可以正确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应用中,经常照搬条例,不能灵活变通。除此之外,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下,出现了诸如房屋拆迁现象,很多政府机关却为了获得自己的一己私利,不按照市场理赔标准给群众进行赔偿,最终出现群众纠纷事件。

1.3违背法治,偏离维稳本意

从当前政府机关工作的现状来看,少数政府机关进行维稳时,都只是从片面的角度思考问题,很多维稳工作进行时,都是采取强制性手段实施,最终导致问题越来越复杂,极个别政府处理维稳问题时,还借助个人权利进行威胁和逼供,导致维稳问题开始偏离维稳本意。在这些因素的共同制约下,政府进行维稳工作不仅不会带动经济的增长,还会造成维稳工作紊乱。

1.4政府法律制度建设不完整

法律制度是实施法治的保证,但是从目前政府机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来看,由于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的偏差,还不能正确履行法律的决策。虽然个别政府机关建立了法律制度,但是从执行情况来看,依然存在比较严重的漏洞,影响了法律制度的顺利执行,给法律制度造成了很多问题。一方面,虽然法律顾问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但是不能实际了解政府状况,还不能根据政府部门工作状况,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意见;另一方面,一些法律顾问为了附和领导,经常不按照事实办事,导致很多建议都缺乏一定的佐证和价值。对社会矛盾化解和法治社会的建设造成了严重影响。

2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和方式的方法

2.1学习法律知识

扎实的法律知识是形成法治思维的关键。领导干部要起到表率作用,带领员工学法、用法、懂法。第一,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领导干部可以形成严谨的法治思维,提升自己的用法能力。在法律知识的帮助下,领导可以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具有重大作用。第二,领导干部可以在法律知识的帮助下,帮助自己学习一些法治知识,在具体事务和法律事件的处理中,化解社会出现的矛盾,建立法治化国家。

2.2建立科学化选拔制度

法治建设是各级领导工作的重点内容。建立一定的选拔制度,不仅可以选拔出素养高、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还可以给法治建设注入新鲜的活力,带动法治建设发展。建设法治选拔制度的时候,可以将能否履行职责,能否依法决策作为重要标准,运用法治思维处理社会中存在的矛盾,提升领导干部的能力,让社会向稳定的方向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2.3加强法律顾问制度管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强调,必须建立并普及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政府制度建设,保证法律顾问可以在重大决策中发挥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要确定政府法律顾问,适当制定社会律师。分析矛盾产生的因素,区别出行政人员和社会律师的区别,不能让公民产生消极情绪,维护社会的平衡和稳定,解决社会矛盾。在省、县、和镇建立一定的法律顾问体系,全面覆盖法律顾问。

2.4深入实施法律宣传教育

宣传一些法治教育,让法治教育制度深入人心,让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第一,领导要给员工起一定的示范作用,带动职工养成良好的守法氛围。第二,传承法治文明。人们正确的法治认识,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形成的,所以必须营造出法治氛围,例如,可以从小学开始给学生灌输法治理念,促进学生形成法治文化。与此同时,媒体的力量也不可忽视,很多事件在媒体的炒作下,都会成为时髦风尚。所以,媒体传播信息的时候,必须秉承公正原则,形成一定的社会责任,促进法治理念的形成。第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知识培训。利用法治教育,让领导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社会责任,成为法治知识的捍卫者和践行者。

3结语

本文主要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进行分析,经过分析发现党政干部利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的时候,主要存在法治观念比较淡薄,使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违背法治,偏离维稳本意,政府法律制度建设不完整等问题,针对性的提出,学习法律知识,建立科学化选拔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制度管理,深入实施法律宣传教育等措施,希望可以快速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

参考文献

[1] 唐忠民,杨彬权.论依法行政的传统法文化阻滞力[J].河北法学,2014(01).

篇4

3、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4、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5、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6、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7、人民的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的权威靠人民维护。

8、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9、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0、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1、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2、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

1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14、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15、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6、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湖南。

17、深入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大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18、全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学习法律、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性,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19、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

篇5

一、深刻认识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确立的治国基本方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是在总结、借鉴多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和谐社会需求,坚持学用结合、侧重法治实践,将学法用法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深入落实“*”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县委十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紧紧围绕自治州第八次党代会确立的“地大势强、富饶秀美、平安和谐”目标和“三县四分天”发展战略,提出了“一产上档次、二产上规模、三产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构建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的目标,这些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加快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需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法治六进”各项工作。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六进”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

一要突出宣传教育这个重点。加强法治建设,宣传教育是基础。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党校的培训计划,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知法、用法。要抓好各族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围绕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各族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广泛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着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广播电视部门要承担起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报)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同时,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使各族干部群众了解“法治六进”的主要内容,创造有利于“法治六进”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二要突出法治实践这个重点。推进法治实施,促进依法履行职责,是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要求。要紧密结合实际,以“法治六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以“依法履责、依法行政、依法办理、依法管理”为重点的法治实践,使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人员日常工作的过程,成为依法履责、践行法治的过程。要量化法治实践的标准,加大对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和检验,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治进机关”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促进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三要突出基层普法这个重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要坚持重心下移,把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结合开展“法治进乡村”、“法治进社区”、“法治进单位”等活动,大力推进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落实,不断提高群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效化解和缓解各种社会矛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涉法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六进”的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法守法意识。

篇6

1我国“法治乡村”建设的必要性

十政府工作报告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建立法治化的社会。法治国家是全方位的法治,不仅要全面推进党的法治,做到依法执政,还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府法治,而且要推进社会法治,从而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可见,法治社会是依法治国重要领域和重要一环。建设法治社会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社会”的法治,法治国家就无法推进;同时,法治社会建设可以为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的全面推进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法治乡村作为法治国家建设农村的重点领域,提倡新农村的法制化建设也势在必行。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全面重申了依法治国理念,再次为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是完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意志、愿望和新期待,广大农民也对依法治国充满了信心和期望,他们强烈呼吁和衷心期盼建设一个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生态文明、宜居乐业的“法治农村”,把美丽乡村建设和管理真正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发展轨道。

近几年,农村经济社会建设所取得的成就进一步扩大,而农民的法律需求也日益增多,尤其在中国乡村社会的特殊性氛围,更加迫切的需要加强农村法理化法治建设。然而,从目前法治乡村来看,如何加强农村的法治建设,提高村民的自我民主意识,从而建立良好的农村秩序,最终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恰恰是我们在“法治乡村”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2“法治乡村”建设的问题及现状

2.1宣传不到位,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当前农村法治状况无法适应新常态下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一方面是基层乡村干部无法胜任农村法治宣传员的角色,在工作中没有很好的重视农村的法治化建设宣传工作,推行落实国家政策往往摆在主要工作方位上。另一方面是法治宣传员的乡镇干部在工作中下乡时间短,日常工作任务繁杂,导致大叔村干部无暇宣传法治乡村重要性。虽然法律对农村村民自治的主体、客体、内容及村民自治的程序、违法实施自治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在实际的法治操作过程中,村民自治的真正作用还是难以发挥。最后,国家普法法治宣传队及其法律志愿者更多的是在城市中心普法宣传,而很少甚至没有普及到农村。农村法规体系的缺失进一步致使村民在某些情形下依旧无法可依,目前法制建设多停留于立法层面,在村民守法及其执法依然存在问题。

2.2法治意识薄弱,传统观念根深蒂固

农村作为我们国家依法治国方略推行的重要社会群体而言,整个农村因为种种原因对法律的认知及认同度较低,村民的守法意识及其要受法律保护的意识都很差,村民对农村的礼仪习俗的尊崇遵循都超过了对法治化的应用范畴,大部分农村都缺乏现代法治化社会所应具有的民主氛围。我国农村受自然经济条件的制约和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加之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村民自治对农村大多数村民、村干部是比较模糊的概念,农村法治文化的建设及其农民的法治观念赶不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下的法治管理,法律在调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作用不够明显。加之农村社会法治化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和谐有序发展。同时,农村传统文化观念中的家族观念、血缘关系、宗族派系相对于村民自治而言更是占据了社会管理的主流方式。基于农村整个经济基础水平和现实社会条件的限制,专门针对农民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还不够系统化,普法教育的知识水平与普及程度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与我们现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中提出的新知识型农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村民的法律知识和能力。而这一切,农民传统观念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法治化的进程。

篇7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以及电力企业制度变革逐步深入的背景下,电力企业的法治化建设日益面临着挑战,依法治企已成为全社会对电力企业的一个更高标准和要求,企业只在适应这一迫切形势才能更好地发展自已。电力企业面对复杂的外在法治环境和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科学发展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依法治企面临诸多新困难和新挑战,迫切需要探索依法治企的新思路、新方法,创新依法治企的工作体制和机制。

1 依法治企的重要性

一般来讲,依法治企,就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治理企业,使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1)依法治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只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得到国家、社会的认可和支持。目前,我国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电力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单位,必然要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之下,在国家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中生产经营。电力企业自觉遵纪守法是企业不可推卸的义务,也是一个法治社会对电力企业的基本要求。(2)依法治企是继续推进电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电力企业改革越来越触及到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如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起“资产信托”关系,设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这些都需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需要依法治企工作的同步推进。(3)依法治企是电力企业加强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企业管理是一个涉及企业各个部门、各个流程和各个员工的体系,这些企业管理任务的完成,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必然适用于企业的每一项管理活动中,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必然是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的具体细化和体现。

2 推进依法治企的具体措施

2.1 更新理念,固化依法治企核心价值观

法律是保证电力企业参与正常市场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经济活动和争议解决最主要的依据。法治化是实现企业决策科学化的根本保障,不推行依法治企,企业决策不严格遵循法治原则和法定程序,就很难确保企业决策的正确可行。电力企业需要更新理念,把依法治企放在企业的全局高度来考虑,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融入企业的规划与发展的战略理念里。

2.2 优化环境拓展依法治企内外空间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近年来立法方面的完善尤显突出。在顺应立法大势的前提下,电力企业要参与、配合、研究与自身发展关系密切的法律动态与相关问题,积极参加国家电力立法,推进其他涉电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从省乃至市县的层面寻求更多法律和制度以解决电网科学发展中的难题。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和交流,使其更了解电力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面临的难点,能够更加准确处理相关案件。对电力企业电网建设施工受阻、电费被拖欠、电力设施遭到破坏、违章用电影响电力安全运行等事件,电力企业应主动联系司法机关,善于用诉讼等方式保障合法利益。协助行政执法。电力企业还要重视社会新闻媒体、公众行风评议、民间舆情组织等对于生产经营问题的介入和监督,既要对电力企业生产经营中某些行为可能受到合法性社会质疑进行预控和化解,也要加大普法的社会化。通过拓展普法宣传范围、改进宣传方式,正面宣传涉电法律法规,消除公众法律认识误区,加强公众的守法意识,减少针对电力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优化内部法治环境。

篇8

中图分类号:D9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4-0091-01

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农村地区是实现依法治国最终目标的根本和薄弱环节。因此,加强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势在必行。现阶段农村地区在法治建设基础方面已初具成效。但由于农村地区存在着人口多、地域广以及经济、文化条件比较落后的情况,农民的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仍然存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对新农村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新农村社会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建设的体制不完善

现阶段新农村社会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法治建设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有关法律尚未落实到农村地区,法律的空白对农民提高法律意识造成了不利因素。另一方面,由于法治建设体制的不完善,使建设工作不能完全落实。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农民法律意识薄弱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又一问题。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农民在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依靠经验甚至暴力解决。这是现阶段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矛盾纠纷以及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很多情况都依赖于农村地区村委会以及其他农村管理者的“人情评判”,这就使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建设存在落实难的问题,法治文化构建秩序较为混乱。

(三)部分地区法治文化构建基础设施匮乏

现阶段新农村法治文化构建的过程中,对经济基础的要求较高。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设施落后,现阶段新农村法治教育还存在落实难的问题。农民文化知识的缺乏源于农民文化水平的落后,农民文化水平落后源于农村经济的落后。如此循环看来,r村法治文化缺乏根源在于经济基础的薄弱。

二、新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改善措施

(一)对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体系进行完善

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进程中,遇到的难题之一便是法治文化建设体系的不完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存在断断续续、不成整体的现状,因此,填补法律空白,填充法律空白期,让法律不再是海市蜃楼,空中楼阁,而是脚踏实地,落地生根。构建常态化、协调运作的统一体系是提升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工作。在体系构建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也可以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对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献计献策,对体系进行完善与升级,使现阶段法治文化建设得到整体性的提升。例如,农村地区社会工作者可以结合实际召开一次会议,对现阶段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及时地发现问题并予以有效的解决。

(二)加强对农民的法律知识教育

在建设法治国家、加快建设农村地区法治文化建设进程中,农村法治状态,农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对农民的法律知识教育给予充分的重视。社会工作者在对农民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时,应着重对村民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法律问题进行普及,增强宣传的针对性,传播农民真正需要的法律知识。使其在解决问题时能够明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加快农村法律知识教育的整体性进步。例如,法律工作者可以着重对征地拆迁以及醉酒驾驶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讲解的方式可以采取打“组合拳”:定期邀请法律专家召开宣传讲座,定时村内广播,建立公众法律咨询热线、微信号等。

(三)提升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基础设施薄弱是现阶段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村委会也可以运用创新发展的理念,拓宽投融资渠道,多方吸纳资金实现“自筹”,夯实农村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石。使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得到有效的提升,教育程度也得到有效的提升,以此来实现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整体性的进步。

综上所述,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是现阶段我国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影响,在我国农村内部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现阶段应该从对农村内部法治文化建设的体系进行完善、加大对农村地区村民的法律知识教育以及与政府的财政部门联合,提升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这几个方面进行入手,有效改善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现阶段的法治文化建设状况,提升整体质量。

参考文献:

[1]金鑫,肖宇亮.校地互动视角下的新农村法治文化建设[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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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在转型发展的社会新时期,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社会发展形态,是国家发展、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要旨,这一主题的推进、深化,依托于法治人才的培养,为依法治国夯实基础,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有了新要求,无论是在理想信念上,还是在综合素质和职业要求上,都强调法治人才培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同时也要求法治人才培养,应建立在更加完善的培养机制之上,从教育方法的优化与调整、法学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推进法治人才培养,夯实依法治国进程。本文立足于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就如何深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几点建议与看法。

一、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依法治国”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之路,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深化改革开放,推进转型发展的有力支撑。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路径的建设,依托于法治人才的创新培养,为建设贡献力量、为发展夯实基础。因此,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有了新要求、新目标,强调法治人才培养的全面性、专业性和创新性。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之下,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新目标,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理想信念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法治工作队伍应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这是法治人才建设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基本素养和思想要求;二是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法治队伍建设应突出职业化、专业化的显著特性,这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三是综合素质的要求。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依托于完备的法治环境,强有力的法治工作队伍。这就强调,法治工作队伍要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理想信念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强调法治工作队伍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支撑法治工作的开展与建设。无论是司法队伍、立法队伍,还是法学教育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坚定的理想信念都源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奉行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因此,法治人才的培养,要坚持将理想信念摆在前面,把理想信念的教育意义挺在前面,让法治人才培养成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路径。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主战场,在教学中应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从本质上确保法治人才的理想信念培养落到实处,成为法治人才全面发展的有力保障。

(二)职业要求——提高法治队伍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实现职业化、专业化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对于职业要求有了明确的阐述,要求法治队伍建设应实现职业化、专业化和正规化,特别是强化专业水平、职业素养的提高。因此:

1.法学教师队伍。

法学教师队伍是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强调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政治立场坚定。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教师队伍的建设有了更高的要求,对教师的高要求、高标准,更多的是为法治人才的培养奠定基础。

2.律师队伍。

律师队伍建设是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重要内容,对于律师队伍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并逐步建立健全职业保障机制;二是建设好、发挥好律师协会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并监督律师的执业行为,确保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强化对律师“准入”、“退出”管理,对于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惩戒。

(三)综合素质要求——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兼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依托于完备的法治人才,这就需要法治人才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在专业能力上能委以重任,在职业道德上能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政治素质上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因此,在法治人才的培养过程中,用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导,法学专业教育全面推进,通识教育稳步开展,强化培养人格健全、品德优良、信念坚定、知识丰富的法治人才,为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提供人才保障。因此,新的法治教育要求、新的法治环境,强调法治人才的培养应突出综合素质的培养。尤其是在职业能力、职业素养、理想信念等方面,应全面兼备,并由较强的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法治建设要求,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建设。

二、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法治人才培养面临新要求,同时也迎来培养机制创新发展的新契机。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关键在于狠抓落实法学教师队伍建设,为法治人才培养夯实基础;逐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与调整法学教育方法,从本质上推进法治人才培养工程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那么,具体而言,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应切实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法学教师队伍建设,夯实法治人才培养基础

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础,在于法学建设队伍建设的稳步推进。在高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大环境之下,应着力于有道德、有信念、有知识的法学教师队伍建设。首先,法学教师队伍应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同并热爱教师职业。法学教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传播者与践行者,也是法学思想的研究者。在法学教育教学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确保法治人才培养落到实处;其次,现今教师队伍建设不再是单一的教师数量增加,而更多地强调教师质量、教师队伍结构的优化与调整。一方面,要依据课程体系建设需求,从培养法治人才为出发点,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学术创新队伍,强化在法学理论研究等领域的教师数量;为优化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常态化发展,培育建设学科研究队伍,推进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再次,强化合作办学、交流办学。通过聘请法治实务部门的专家到高校兼职任教,并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交流学习,让教师走出去,到法治实务部门中去锻炼,提高理论与实践能力,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

新的法治环境、培养要求,强调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当前,法治人才培养逐步向依法治国的理念要求靠拢,无论是法治队伍建设,还是法律职业教育,都着力于全面发展的法治人才培养。

1.坚持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依托,深化教育培养模式转变。从强化重点、突出特色,到重基础、谋发展,全面推进复合型应用法律人才的培养。通过实践教学的切实开展,实现理论与并重的教学模式,更契合法治人才培养的现实要求。

2.强化与法治实务部门的交流合作,通过人才联合培养的模式,建立更加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合作培养机制。这样一来,不仅有助于强化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也为法治实务部门输送优秀的法治人才。如,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就是基于西部法治建设需求开展的一项契合我国西部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的有效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3.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之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推进与发展,契合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中国和平发展中的重要需求。通过对国际先进理念的学习、交流,着力为国家培养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三)优化与调整法学教育方法,深化人才教育教学改革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迎来了改革发展的新契机,强调以创新为导向下,法学教育方法的优化与调整。首先,在教育教学观念上,要与时俱进,始终以国家法治建设为总指导,深化教育理念创新,践行“生本”理念,突出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其次,充分依托现代教育技术,深化教育方法改革,通过多样化教学方法的构建,从本质上强化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例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现代信息技术的多样化教学模式,确保教育方法的改革发展;再次,为适应并满足当前法治人才培养的需求,应积极推进小班教学建设。法学教师应创设多元化的教学方法,通过探究式教学、启发式教学和交互式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方法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因此,在深化教育改革的前提条件之下,法治人才培养的深化改革,应着力于教育方法的改革,突出改革为驱动下的人才培养。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法治人才培养面临新要求,同时也迎来培养机制创新发展的新契机。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应注重法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并从教育方法的优化与调整着手,从教育方法的创新着手,全方位、有计划地推进法治人才培养。

参考文献:

[1]孙笑侠.法学的本相——兼论法科教育转型.中外法学.2008(1).

[2]盛学军.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研究.北京:法学论坛.2012.

[3]黄越.依法治国与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1).

[4]孙文红.社会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思考.教育科学.2015(6).

[5]刘欣.创新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思考.法制博览.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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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脉问诊,清醒认识当前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升。当前部队工作任务繁重,个别单位对法治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性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法治文化建设就是走形式、走程序,目的是完成任务、迎接检查,导致内容与实际脱节,虚、大、空、老,难以得到官兵关注,法治文化难以入心入脑。有的在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局限于习惯性思维和固有旧模式,工作上受经验主义束缚较为严重,未能着眼新形势变化和部队新任务需要,结合实际加强部队法治文化建设。

(二)方式方法有待转变。随着时代变化发展和官兵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部分单位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变化认识不足,在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的过程中仍然拘泥于传统形式,满足于开展法制授课、建设法治走廊、撰写心得体会等,缺乏针对性、目的性和创新性,法治文化建设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

(三)制度机制有待完善。制度是约束行为的规范和依据,机制是保证制度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法治文化建设还没有形成一项系统工程,在长远规划和循序渐进方面还存在空白,在贯彻执行上针对性计划性不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影响力和制约力作用发挥不明显,存在打折扣现象。个别单位热衷于标新立异,为吸引上级注意力而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争求广播上有声、电视上有形、报刊上有文,与长远规划目标背道而驰。

二、对症施药,切实推动以法治文化建设促执法理念转变

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为执法工作提供保障、促进官兵执法理念转变。通过建设法治文化,使全体官兵养成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忠诚履行法定职责,增强官兵提升职业素养的紧迫感,强化规范意识,主动矫治不良行为习惯,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浓厚法治文化氛围。

一是要注重思想引导。边防法治文化是一种软实力,它具有引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作用,必须认真对待、严格落实,为实现“文化强国”的目标增光添彩。要注意从点滴入手,及时纠正官兵思想偏差,培养官兵良好的执法理念。要针对个别官兵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及时组织讲评和分析,让大家在辩论中进行思想碰撞和升华。

二是要注重理念灌输。要按照“执法规范依据执法实战、执法培训跟着执法规范走”的工作思路,通过邀请法学专家来队授课、执法交流座谈会、警示教育、播放法治影片、读书读报等活动,多种形式强化执法理念教育,切实把法治文化的精髓渗透到全体官兵具体的执法行为和日常生活之中,引导官兵牢固树立程序法治意识和证据观念,全面加强官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切实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官兵的头脑中,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三是要注重氛围营造。加强边防法治文化建设要努力营造人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依托网络阵地、社会阵地和实践阵地等着力建强法治文化阵地,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和执法实践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建设氛围。要通过举办法制夜校、发放法律手册和推进法律宣传等方式创新法律知识、技能学习和传播途径,以官兵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边防法治文化,大力弘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办案的执法理念,引导官兵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切实官兵文明执法、规范办案的综合素质,积极营造规范执法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载体创新,提升法治文化水平。

一是要探索建立法治文化基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加大阵地和载体建设力度,这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托。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发挥灵魂和引领作用,探索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要抓住执法办案区改造、新营房建设、文化设施功能升级等契机,创新建立法治文化一条路、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设立法治雕塑作品、法治宣传标牌、雕刻法治名言、法治名人故事、法治典故等,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二是要紧密依托其它文化平台。作为先进文化的基础和活力源泉,法治文化要以“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之势,塑造部队拼搏进取的精神特质和蓬勃发展的战斗精神。要依托图书阅览室、队史馆、文化墙和宣传栏等文化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增强法治文化建设的覆盖面。要注重发挥官兵法治文化创造的积极性,让蕴藏于官兵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开展法治文艺作品调演、会演活动,用文艺这种官兵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提升官兵的法治文化修养。

三是要加大法治文化建设投入。“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离不开财力、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支撑。因此,我们要根据实际需要,舍得下力气、花本钱,加大财力物力投入,积极整合资源,善于借力借智、克服困难、发挥优势、积极作为,尽快培育出一批在法治文化建设上有工作热情、有影响力的人才,不断提升法治文化建设队伍的整体水平,使法治文化有更多的平台可以依托,更多的空间可以渲染,更多的渠道可以诠释。

(三)完善工作机制,打牢法治文化根基。

一是要深化执法制度体系。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整理、修订、完善,使其相互衔接、协调,形成体系,切实抓好执法责任的细化落实,将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官兵。要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环环相扣的执法质量责任体系,切实做到职、权、责的相互衔接和协调一致。不断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并强化执行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己的制度文化,筑牢法治文化建设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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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宪法规定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国家的法律要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反过来人民也要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二者是相辅相成,互不可缺的。所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法治建设及依法治国的灵魂和关键。

但是,从对当代全民法律信仰现状的调查结果看,当代全民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情感淡漠,守护法律的意志不坚定,其法律意识水平与法律信仰尚有较大差距。了解当代全民的法律信仰状况,分析其原因,找到培养全民法律信仰的有效途径,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培养全民懂法、守法、信法,以较高的法律素质和饱满的法律情感拥护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过程中在的突出问题

(一)全民法治精神的严重缺失

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一个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是否具备法治精神。在我国全民在法治精神方面还是有很多缺失,比如:一些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意识,滥用职权,有些行为还凌驾于法律之上,凭借自己的主观意识去行使权利。这样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还侵犯了人民的合法权益。正是这些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促使很多人面对法律存在侥幸心理都想钻法律的空子,导致社会法治意识淡薄,我国在法治的道理上任重而道远,只有不断的、长期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才能更好的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二)法治历史底蕴薄弱

导致我国法治精神缺失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历史文化原因。众所都知我们过是个拥有上下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几千年的封建王朝统治中以人治为主,国家所有的权利都集中在君王手里,古代君王被奉为神灵。中国古代法治的思想都是一个弱势群体。首先,我国的孔孟之道,重礼轻法的传统文化观念。导致对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的缺失。其次,就是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对法治思想更方面的宣传力度。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思想环境,不利于法治思想的培养和法治信仰的形成。

(三)现行普法模式的落后和低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缺乏一个好的法治思想成长的环境与氛围。对全民法治宣传在力度和层次上宣传也不够。另外宣传的方法也不科学,一味的就是对法律常识和法律知识的灌输,人民缺乏积极性都是一味的被迫接受,不能真正的理解法治思想的内涵。

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措施

(一)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及司法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

(1)首先我们要提高对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司法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要不断加强领导的法治思想和法治意识,要不断对领导干部进行普法教育。使党政领导干部从灵魂深处意识到法治理念的重要性,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要真正在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理念。只有严格执行依法治国久而久之法治思想就成为一种规范一种信仰。

(2)确保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民众对法律的公平、正义由认可到相信,由相信到信赖,进而使人们逐渐习惯对周围事物乃至自身事务第一时间以法律思维去思考,促进法律意识潜移默化地融入公众内心。

(3)正确统筹“法、理、情”的关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通过严格执法彰显法治的权威和力量,突显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二)加强法治精神的宣传

(1)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法治教育。要在日常生活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采用更科学的宣傳方式,使公民在通俗易懂的形势下更好的理解和体会法治思想,从而更好的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

(2)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我们要充分利用现在的高科技宣传手段,通过网络,电视,手机等媒体来宣传,在基层社会可以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比如小品,讲故事,看宣传片等手段把法律常识通俗易懂的让老百姓传达,通过不同形式渲染法治思想大环境,久而久之老百姓就能主动的了解和接受法律常识和知识。从而在潜移默化中使老百姓收益。

(三)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1)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开展群众性法治教育,是增强法治意识教育成效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普通大众对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有着比较清晰的认知,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善于依法维权,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

(2)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大力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让公民遇到法律事务时能得到优质服务,降低公民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成本,从而使公民乐于依法维权、依法办事。

(四)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我们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真正的做到从娃娃抓起,从而让青少年树立牢牢地法律意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从小对他们就行法治意识教育,以后才能更好的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为国家的建设添砖增瓦。

(五)加强社会道德建设

建立良好的依法治国的大环境是增强法治意识教育的重要条件。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们在进行法治宣传的基础上也要加大对以德治国的宣传。只要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人民的自身素质以及更好的使公民确立法治信仰。因此,在法治社会建设中,要强化道德建设。要在全社会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营造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的社会风气,引导人们自觉遵守规则,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形成以规则为行为准则的意识,发扬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通过道德建设让人们不仅依据法律条文行事,更重要的是依据法律所包含的道德原则来行事,真正在实际生活中践行法的精神,实现法的价值。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依法治国是我国现在治理国家的根本基础和必要依据。首先,国家的治理要靠法治,只有依法系统的治理国家,才能促进国家的繁荣昌盛。只有更加健全法治机制才能够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要实行多元主体参与与社里治理理念相结合。比如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促使在治理过程中在法律的基础上更加民族化。促使人民更加积极的参与进来,为国家的建设积极的发挥自身的能量。另一方面,通过社会规范建设,如乡规民约、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等来协调关系、约束行为、保障群众利益,从源头实现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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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化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和完善集中培训、宣讲报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等长效工作机制。

3、切实把法治建设纳入科技局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法治建设。

4、局党组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依法决策制度。

二、深入推进法治科技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落实创建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规范重大决策程序。

2、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制定权限、程序和备案审查、定期清理等制度。

3、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制度。

4、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5、加强对全局执法人员上岗前的审查、考核、发证工作,建立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和考核制度,保证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和考核制度,保证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更新不低于15天。

6、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7、贯彻落实《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按照“严格要求,突出重点、简便灵活、重在实效”的原则,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实施细则,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8、继续深入开展“开放型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把示范点创建与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9、定期向群众公布执法评议结果,对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剖析原因、建章立制、查漏补缺、公告结果。

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1、制定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互动性。

2、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政领导班子中心组专题学习法律知识每年不少于两次。

3、进一步落实“法律六进”活动,依托多种宣传平台,把宣传教育的着力点放在培养公民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养成上,努力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达到丰富的成效。

四、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将其与机关作风、行风建设、以及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相结合,作为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

五、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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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法治文化的重要性

法治文化既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一个内容博大,内涵丰富的大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发展你的必然产物,是诸多法制文明的综合体现表现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方面。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提高公民素质的必然要求。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对内是促进和谐的一种保障,对外是可彰可显的法治国家的一种新形象。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经历了从中重点宣讲法律文件、法律解释的具体规定到面向公民阐释法律精神,启发抽象化的法律权利意识,从宣扬“法律无情,疏而不漏”到宣传“法律是人民维权的利器”,从倡导公民作一个守法者到鼓励公民成为一个积极的护法者的不断完善、更富成效也更加人文化的过程。这种历程实际上就是从法律制度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内核,从法治体系构建深华到法治文化培育。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法制建设和法治工作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健康发展。首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用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审视、反思立法、执法、司法,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法治工作全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其次,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也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题。我们应该认真研究法治发展的战略思想,把法治发展引入科学发展的轨道。第三,法制建设要做到全面协调和统筹兼顾。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法治文化建设本身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因为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和谐社会追求的就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人类社会是由若干个不同方面,不同组织和个人结合而成的,他需要一系列的规则来维系。这些规则有道德、有纪律、有传统、有习惯,但其中最明确的无疑是法律。而法治文化正体现着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民主法治,必须以法治文化作为思想基础,而和谐社会追求的公平正义,也恰恰是法治谋求的最高理想。法治文化在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上,不仅能为和谐社会提供制定蓝图,而且能为人们提供重要的观念,为和谐消除矛盾,提供守法意识。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渐行渐远的实践过程,必须通过不断地培育、升华,逐步实现由偏重法律知识普及到注重法治精神倡导的转变,实现由偏重政府推进到注重政府推进与民间自觉相结合的转变,实现由偏重法制宣传教育到注重法治实践的转变。凸显公平正义、权利本位、崇高法治的文化取向,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指标,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任务。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文化建设缺乏基础

当前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普遍缺乏一定的基础。虽然基层有着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作为统治中国数千年的儒家礼法思想对大多数人仍有相当大的影响,封建“人治”、“德治”的观念在一部分人心中还根深蒂固。儒家的礼法思想蕴涵的是人治理念,无法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建设基础。用托马斯潘恩的一句名言改过就是“在人治的社会里,国王就是法律;而在法治的社会里,法律是国王”。同时中国古代法治注重“刑治”与现代的法治不能相混同。现代基层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着诸多与现代法治文化建设不相和谐的问题,但分析这些不和谐问题的深层因素,关键在于还未在基层形成于法治文化建设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基础。

(二) 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提倡“以和为贵” ,重关系、讲人情的传统和习俗几乎渗透于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人情和亲情是社会生活和交往不可缺少的剂,缺少人情的社会也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就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一样,熟人社会过分发达的人情伦理也有其自身的弊端,特别对现代文明所认同的法治文化更是具有瓦解和剖坏作用。这就是为什么有时“以情压法”、“以情代法”、“以情乱法”等现象在当代中国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深层原因。社会公众的普遍心理是,一旦面临讼争,首先想到的不是运用法律维护权利,而是能如何做到息事宁人,如何运用各种方式寻找关系和人情资源。在崇尚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的同时,人情与法治并非绝对向左,但情之于法需要一定的尺度和界限。所以基层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中必须要处理好这种重情轻法的文化传统,引导人们重新进行法律价值目标的选择,逐步培育人们的法治精神和对法治的信仰。

(三) 经济因素的影响

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发展受制于物质生活的条件和经济活动的发展程度。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镇文化的贫乏。在农村,大量的农民固守土地,沿袭着传统的 农业生产方式,收入主要来自种植业,参与经济活动的单一性制约着人们观念的改变,使法制宣传效果不高。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矛盾凸显的重要关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建设法治国家、培育法治文化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具有长期努力的思想准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需要保持高度敏感与警觉。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法律素质,使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一种精神信仰和生活方式。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

(一) 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

法治理念和其他文化种类相比,基层法治文化是一项崭新的建设领域,必须坚持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中华文化,提高全民文化素质。

首先要确立发展的理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尤其是在建设法治型政府、公正司法执法、社会平安和谐、经济法治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有力推动法治文化的协调发展。

其次,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重在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建设的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其核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三者的有机统一,不可有所偏离。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还应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出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都有很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矛盾,需要认真去梳理、去探索、去研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框架下,不断地去丰富、去探索、去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不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第三,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在利益表达方面,弱势群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素手无策,少数激进的人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来寻求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目前,农民工、流动人口、城市拆迁户等社会问题还未到达到根本性的解决。因此,我们必须把服务基层、满足需求作为履职为民的宗旨,使工作着力点前移,深入实际生活,及时掌握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缺、所盼,努力做到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最终实现人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的提升。

最后,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高人民法律素质是基础。要在发挥好党委和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的同时,更多地注意依靠社会力量来推进法治建设。因此,提高人民的法律素质,激发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我们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实际情况来看,公民的法律素质现状与法治文化的目标差距还很大,必须继续在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下功夫,积极探讨如何在社会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努力将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融入头脑,融入人们的日常行为当中,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二) 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创新形式,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理论是实践的指导,要把握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由于中国法治文化的缺乏,目前,对法治文化内涵的研究基本都是以西方的法治文化为坐标,所以,在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工程中,要注重继承吸收传统的法治元素,并大胆借鉴和移植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同时使之民族化、本土化。

但加强法治文化培育和移植同时要梳理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观念,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尽管没有西方法治文化中的法治精神,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经历了几千年发展形成、积累和流传下来的,其内容博大精深,影响深远,体现着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民族性建设。现代法治所要求的民主、平等、自由、人权、私权神圣、权利制衡等观念,还要注重中国法治文化的现代性建设。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走上了一条以经济赶超西方发达国家为中心的国家现代化道路,与之相适应的法治现代化道路要求用全新的法律规则来保障和维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重塑一种法律主治的现代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应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和理论更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也要剔除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治思想、特权思想等,形成普遍的自由、平等、公平、民主和权力至上的观念以及信仰法、崇尚法和尊重权利的法治精神和良法主治的现代法治文化。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和思想理念作支撑,即要创新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所以要借助各类传播载体,改进方式方法,使依法治理特别是法制宣传从过去的灌输式、被动式向感性共鸣、理性思考、自觉接受方向转化。同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要采用接近大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表现形式,依托各种媒介,如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普法网站,运用图片、文艺节目、法制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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