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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04 15: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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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

篇1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背景及其必要性。

答: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近几年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平台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具体制度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的要求,有必要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为此,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问:制定条例遵循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答: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五个指导原则:

一是依法完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作了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工作实践中普遍反映,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建议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为此,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践经验,条例对行政复议的有关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方便申请。人民群众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对行政机关的信任,表明愿意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解决行政争议。针对当前行政复议渠道不够畅通的问题,按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权的要求,条例就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是积极受理。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职责。条例对依法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作了相应规定。

四是改进方式。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事关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高办案质量,有必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为此,条例在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五是强化监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是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条例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并强化了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的责任。

问:条例在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是行政复议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前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条例在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为保障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权,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受理的程序,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是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知情权,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四是为确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条例明确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方法以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问:条例在改进审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上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一是健全了行政复议审查方式。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二是增加了和解制度。为了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平衡利益,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

三是增加了调解结案的方式。虽然行政复议法中没有规定调解制度,但行政复议实践中调解被大量地运用于处理行政争议的过程中,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此,条例规定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或者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四是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的适用情形,完善了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问:条例在强化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责任方面有何规定?

答:为了保障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切实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条例做了如下规定:

一是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篇2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背景及其必要性。

答: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近几年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平台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具体制度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的要求,有必要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为此,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问:制定条例遵循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答: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五个指导原则:

一是依法完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作了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工作实践中普遍反映,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建议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为此,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践经验,条例对行政复议的有关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方便申请。人民群众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对行政机关的信任,表明愿意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解决行政争议。针对当前行政复议渠道不够畅通的问题,按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权的要求,条例就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是积极受理。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职责。条例对依法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作了相应规定。

四是改进方式。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事关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高办案质量,有必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为此,条例在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五是强化监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是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条例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并强化了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的责任。

问:条例在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是行政复议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前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条例在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为保障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权,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受理的程序,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是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知情权,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四是为确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条例明确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方法以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问:条例在改进审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上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一是健全了行政复议审查方式。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二是增加了和解制度。为了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平衡利益,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

三是增加了调解结案的方式。虽然行政复议法中没有规定调解制度,但行政复议实践中调解被大量地运用于处理行政争议的过程中,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此,条例规定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或者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四是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的适用情形,完善了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问:条例在强化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责任方面有何规定?

答:为了保障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切实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条例做了如下规定:

一是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篇3

中图分类号:D927 文献标识码:A

法治思维是影响依法治国的关键。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党政干部和领导,必须加强法治思维建设,从思想上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坚持依法治国。党员干部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只有在实际工作中,利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才能让社会向稳定化发展。

1党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存在的缺陷

1.1法治观念比较淡薄

第一,很多人学习法律的主动性不高,不能深入理解法律的重要性,法律观念比较浅薄,而且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认知存在欠缺,还不能理解法治的实质和要素,不能把握法治重点内容,进行决策时,经常凭借主观想象力解决问题,导致法治内容存在严重漏洞。第二,少数领导不能对法律产生敬畏感,在实际工作中,“功利化”现象比较严重。更有甚者为了获得私人利益,不惜放弃法治理念,按照自己的主观臆想处理事件,不守法现象比较严重。

1.2使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

虽然各个地方和政府都已经制定了法律基础,但是由于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导致地方领导很难借助法律武器,处理社会上的一些纠纷和矛盾。有的领导虽然可以正确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应用中,经常照搬条例,不能灵活变通。除此之外,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下,出现了诸如房屋拆迁现象,很多政府机关却为了获得自己的一己私利,不按照市场理赔标准给群众进行赔偿,最终出现群众纠纷事件。

1.3违背法治,偏离维稳本意

从当前政府机关工作的现状来看,少数政府机关进行维稳时,都只是从片面的角度思考问题,很多维稳工作进行时,都是采取强制性手段实施,最终导致问题越来越复杂,极个别政府处理维稳问题时,还借助个人权利进行威胁和逼供,导致维稳问题开始偏离维稳本意。在这些因素的共同制约下,政府进行维稳工作不仅不会带动经济的增长,还会造成维稳工作紊乱。

1.4政府法律制度建设不完整

法律制度是实施法治的保证,但是从目前政府机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来看,由于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的偏差,还不能正确履行法律的决策。虽然个别政府机关建立了法律制度,但是从执行情况来看,依然存在比较严重的漏洞,影响了法律制度的顺利执行,给法律制度造成了很多问题。一方面,虽然法律顾问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但是不能实际了解政府状况,还不能根据政府部门工作状况,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意见;另一方面,一些法律顾问为了附和领导,经常不按照事实办事,导致很多建议都缺乏一定的佐证和价值。对社会矛盾化解和法治社会的建设造成了严重影响。

2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和方式的方法

2.1学习法律知识

扎实的法律知识是形成法治思维的关键。领导干部要起到表率作用,带领员工学法、用法、懂法。第一,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领导干部可以形成严谨的法治思维,提升自己的用法能力。在法律知识的帮助下,领导可以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具有重大作用。第二,领导干部可以在法律知识的帮助下,帮助自己学习一些法治知识,在具体事务和法律事件的处理中,化解社会出现的矛盾,建立法治化国家。

2.2建立科学化选拔制度

法治建设是各级领导工作的重点内容。建立一定的选拔制度,不仅可以选拔出素养高、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还可以给法治建设注入新鲜的活力,带动法治建设发展。建设法治选拔制度的时候,可以将能否履行职责,能否依法决策作为重要标准,运用法治思维处理社会中存在的矛盾,提升领导干部的能力,让社会向稳定的方向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2.3加强法律顾问制度管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强调,必须建立并普及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政府制度建设,保证法律顾问可以在重大决策中发挥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要确定政府法律顾问,适当制定社会律师。分析矛盾产生的因素,区别出行政人员和社会律师的区别,不能让公民产生消极情绪,维护社会的平衡和稳定,解决社会矛盾。在省、县、和镇建立一定的法律顾问体系,全面覆盖法律顾问。

2.4深入实施法律宣传教育

宣传一些法治教育,让法治教育制度深入人心,让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第一,领导要给员工起一定的示范作用,带动职工养成良好的守法氛围。第二,传承法治文明。人们正确的法治认识,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形成的,所以必须营造出法治氛围,例如,可以从小学开始给学生灌输法治理念,促进学生形成法治文化。与此同时,媒体的力量也不可忽视,很多事件在媒体的炒作下,都会成为时髦风尚。所以,媒体传播信息的时候,必须秉承公正原则,形成一定的社会责任,促进法治理念的形成。第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知识培训。利用法治教育,让领导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社会责任,成为法治知识的捍卫者和践行者。

3结语

本文主要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进行分析,经过分析发现党政干部利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的时候,主要存在法治观念比较淡薄,使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违背法治,偏离维稳本意,政府法律制度建设不完整等问题,针对性的提出,学习法律知识,建立科学化选拔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制度管理,深入实施法律宣传教育等措施,希望可以快速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

参考文献

[1] 唐忠民,杨彬权.论依法行政的传统法文化阻滞力[J].河北法学,2014(01).

篇4

3、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4、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5、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6、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7、人民的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的权威靠人民维护。

8、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9、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0、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1、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2、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

1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14、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15、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6、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湖南。

17、深入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大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18、全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学习法律、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性,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19、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

篇5

一、深刻认识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确立的治国基本方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是在总结、借鉴多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和谐社会需求,坚持学用结合、侧重法治实践,将学法用法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深入落实“*”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县委十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紧紧围绕自治州第八次党代会确立的“地大势强、富饶秀美、平安和谐”目标和“三县四分天”发展战略,提出了“一产上档次、二产上规模、三产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构建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的目标,这些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加快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需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法治六进”各项工作。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六进”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

一要突出宣传教育这个重点。加强法治建设,宣传教育是基础。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党校的培训计划,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知法、用法。要抓好各族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围绕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各族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广泛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着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广播电视部门要承担起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报)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同时,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使各族干部群众了解“法治六进”的主要内容,创造有利于“法治六进”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二要突出法治实践这个重点。推进法治实施,促进依法履行职责,是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要求。要紧密结合实际,以“法治六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以“依法履责、依法行政、依法办理、依法管理”为重点的法治实践,使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人员日常工作的过程,成为依法履责、践行法治的过程。要量化法治实践的标准,加大对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和检验,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治进机关”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促进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三要突出基层普法这个重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要坚持重心下移,把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结合开展“法治进乡村”、“法治进社区”、“法治进单位”等活动,大力推进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落实,不断提高群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效化解和缓解各种社会矛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涉法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六进”的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法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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