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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作用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05 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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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作用

篇1

经过近20年的不断发展,中国保险业以立足国内,面向世界的改革气魄,取得了骄人成绩。保险业不断发展壮大,逐步形成了以我国现存国有保险公司为骨干,中、外资保险公司同业并存,多家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2000年实现保费收入159.6亿元,发展到2015年已达2.4万亿元,已逐步成长为我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也同时发展成为全球当今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之一。面对国内外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与国际发达国家保险资金运用水平相比,我国的保险行业还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表现在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产品和渠道狭窄、投资收益率水平低下、投资结构不尽合理、保险深度与密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资产负债结构与期限不匹配、不能有效的分散风险,并且对利率和市场的波动缺乏抵御能力等问题。其中,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不协调因素依然是制约保险业进一步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虽然我国的资本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已有了长足进步,但仍不能有效满足保险业全方位的投资需求。目前,我国保监会对相关法律已做出了调整,允许保险公司购买债券产品的种类和比例在不断增加,但与保险公司年均不断增长的资产规模相比,债券产品每年增加的额度显得极为有限。也就是说,我国资本市场现有的金融交易产品和工具与保险资金的运用需求相比,差距较大。这样,保险金运用所追求的“安全性、收益性和稳定性”三原则难于实现保障和平衡;而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范围和比例都非常广泛和自由,并有完善的相关配套法律与政策加以保障。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相对薄弱,投资产品还远不够丰富和多样,保险资金用于投资可以选择的产品和品种还比较少。造成的结果是,虽然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已放宽了对保险资金投资的相关约束和限制,但是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末,保险资金中超过30%的部分投资的主要形式仅是银行存款,表明在保险资产中,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比例又重新回到了银行体系内,商业银行再对这三分之一比重的保险资金实施再融资,经过这一过程,必然会造成交易成本的大幅度上升,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也会增加商业银行的风险。同时,2016年半年报数据显示,四大上市险企上半年合计实现总投资收益1268.03亿元,同比下滑47.49%。其中,中国平安上半年共实现总投资收益额380.28亿元,同比下滑了51.43%,而另外3家上市险企的投资收益额的降幅也都超过了30%。保险收入的高增速难掩利润大幅下滑的局面,促使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保险行业投资体制深化改革的迫切议题。

大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动保险市场发展完善的必要性

面对上述格局,大力推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对推动和促进我国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首先,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效率的提高。一是为我国保险行业提供了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较高的投资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在经过严格的信用增级过程后,通常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水平较高,且流动性较高。可以为保险资金投资开创空间,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有利于保险行业投资结构的优化和保险资金运用效率的提高。二是有利于我国保险行业扩大投资规模。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权重与基础资产风险权重相比,要低很多,保险公司对证券化产品的投资所占用的、为满足资本充足率水平所需的资本金相对较少,有利于保险公司扩大投资规模,促进其资本收益水平的提高。三是有利于为保险资金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由于资产证券化有着精巧复杂的交易结构设计,其发行的证券产品一般非单一品种,而是具有着不同优先次级偿付次序的合成证券,可以更好地满足保险公司对不同风险、期限和利率水平的投资偏好。其次,运用保险证券化有利于促进和贯通巨灾与金融市场的联系。现代社会为应对巨灾带来的经济损失主要依赖于保险行业的运营,但其巨额经济损失对保险公司的压力也是巨大的。通过运用保险证券化工具,可以将保险市场与金融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2013年,我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已达107.1万亿元,在当前我国金融投资品种选择十分狭窄、单一的情况下,保险证券化产品做为一种创新型投资工具,可以有效地实现风险分散、共担,从而为巨灾损失的承担找到了充沛的资金来源。最后,保险证券化有利于推进我国保险行业综合实力和水平的提高。保险市场开放后,面对激烈的国内外竞争,我国保险业的业务创新与融合发展水平,对未来发展至关重要。保险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将保险业和证券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借助证券业的优势有效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水平,同时,保险证券化有利于保险公司分散风险,提高保险公司业务收益的稳定性,提高我国保险行业综合实力和水平。

大力创新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完善的措施

为大力推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要积极鼓励保险行业在核心业务领域内实施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与国外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相比,我国保险市场面临着严重的创新不足问题。我国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产品供给还不能完全满足金融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保险行业只有通过大力开展业务创新,才能提高其系统性风险防御能力,确立和增进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竞争力。美国学者GenevaAssociation(2011)认为,保险行业的核心业务从某种意义上说具有天然的抗风险优势,并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减缓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造成的冲击,当前现有的保险监管框架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总体上也是有效率的。保险行业的核心业务并不会轻易造成金融系统的风险。基于这一认识,我国保险行业在发展核心业务的同时,必须要努力创新,大力形成保险行业整体上的锐意创新局面。同时,监管当局应以最大的热情和力度来支持保险行业在核心业务领域的创新,并积极鼓励其业务创新,推进保险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尝试和探索;同时,必须看到,保险行业参与证券化业务与投资,其实质是推动保险资金进入了传统上只有银行部门才能进入的信贷领域。而相比较而言,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领域的风险与保险公司自身的承保业务风险及其他资产的风险相关系数是相对较低的,从而促进了保险资金在整个行业层面实现了风险分散,其实际意义要远超过仅仅单纯地进行债券产品的投资。因此,虽然目前我国已推出的若干只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高评级品种收益率还不具备较高的投资吸引力,但是未来随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断深入和推进,会逐渐出现收益率多元化、风险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类型投资组合也会日益丰富,从而会为保险资金的投资与运用提供更完善的投资机会。其次,要严格监管程序和管理规范,加强对保险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从国际经验来看,主要发达国家的保险资金所持有和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比重在其总投资资产中不断上升,且比重不低。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中证券化产品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品种的不断充实和丰富,可以预见,在未来监管政策放开之后,我国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化产品交易市场,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比重和份额也将不断提高和上升。但是,要更好地拓展保险证券化市场水平,需要做好相关监管工作:第一,保险监管部门要紧密配合保险行业业务创新的发展,对保险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予以预警和提示:一是要坚持以保险消费者的市场真实需求为导向,避免保险证券化业务创新过度化,与实体经济发展相脱离,形成风险隐患,最终造成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二是要坚持发展保险行业的核心业务,大力调整和完善其业务结构,确保保险行业产品创新与发展的正确方向;三是要注重业务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可控,避免保险行业在证券化业务创新过程中出现严重的风险累积。第二,虽然保险行业通过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获得了对银行信贷资产的投资机会,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分散了保险行业整体的风险,但是这一风险分散作用的前提条件是保险行业所持有和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所承担的信贷风险是适度的。如果保险资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超过一定限度和规模,由于保险行业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管理和规避并非其专业优势,信贷风险一旦累积,易促发保险行业的财务危机。因此,保险行业持有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受到约束,而这一约束和限制水平应当由保险行业和银行业监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参考资料

1.朱武祥.资产证券化与保险资金投资增值[J].经济研究,2000(9).

篇2

中图分类号:F83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1-0029-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1.08

一、引言

次贷危机表明,资产证券化引致金融风险的形成、积累和传导已成为不可争议的事实[1]。比如资产证券化引起内生流动性扩张[2]、资产价格泡沫和潜在金融风险[3]、金融市场流动性紧缩[4-8]以及金融体系的“去杠杆化”[9-10]。但资产证券化到底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引起系风险的形成及传导?在金融风险的动态演进中,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基本功能以及基础资产到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针对这些问题,学术界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结论,因此本文深入讨论资产证券化在金融风险的形成及动态演进中的作用机制。

本文借鉴Davis、Karim(2009)①关于金融危机的研究成果,他们认为金融危机的演进遵循:初始正向冲击―正向冲击引起的传导―负向二次冲击―危机的爆发及传导―政策反应―经济后果。所以本文认为资产证券化对金融风险的作用机制应遵循以下四个阶段:形成―积累―爆发―传导及扩散,本文遵循这四个阶段来分析资产证券化在金融风险动态演进中的作用(见表1)。

二、资产证券化的复杂运作机制――金融风险的形成

资产证券化在运作过程中涉及到初始债务人、贷款发放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服务者以及第三方等主体,因此其运作机制是极其复杂的,这使参与主体难以掌握资产证券化的有效信息并形成理性的市场预期,同时导致大量委托――问题,这些不利因素均导致金融风险的潜在形成。

(一)种类繁多的基础资产导致资产证券化的定价难度上升

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种类繁多,不同的资产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这也相应的有不同的风险收益评估方式。在利率的波动下,各项资产价值评估的难度越来越大,这时市场会倾向于依赖假设条件模型进行评估,但这种评估结果大多不符合市场走势。如果基础资产不止一种,则定价的难度会上升。在金融市场中,有效的定价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并减少市场波动,因此资产证券化定价难度的上升无疑使潜在风险不断形成。

(二)资产证券化繁多的创新品种增加了信息披露和市场预期的难度

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品种是极其繁多的,并在初始证券化基础上形成的证券化平方和立方,再加上众多的参与主体,使资产证券化形成一个种类繁多、错综复杂的市场,这增加了信息披露和市场预期的难度。一方面,众多创新产品导致信息披露需要花费很高的成本,当信息分析成本超过收益时,市场参与者就不会进行信息分析,这是目前资产证券化评级机构垄断的主要原因,这也会引起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这些创新产品具有复杂的交易结构,再加上难懂的定价模型,使投资者很难对价格走势形成有效的预期,这导致了潜在风险的形成。

(三)资产证券化的众多参与者导致大量委托――问题

委托――问题源自于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资产证券化的创新过程中有一个不断拉长的利益链条,其中包括借款人、贷款发放者、金融机构、投资银行、信用评级公司、投资者以及服务商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资产证券化运作中的每两个参与者都存在信息不对称,每多一层的信息不对称就会产生一层委托――问题,形成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随着证券化的不断创新,初始借贷关系变得越来越不清晰,参与主体之间的责任也变得越来越模糊,委托――问题会越来越多,这使资产证券化的运作链条极其脆弱,并隐含了大量风险。

三、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金融风险的潜在积累

资产证券化具备转移风险和增加流动性两项基本功能。在资产证券化诞生之初,这两项功能为解决储蓄存款机构的流动性短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源分配以及提高资本充足率等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一般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风险会有一个积累阶段,而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的过度滥用能够促使金融风险潜在积累。

(一)增加流动在风险潜在积累中的作用

1.增加流动性导致抵押贷款机构的道德风险。在次贷危机中,抵押贷款机构通过证券化将一些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变现。随着流动性的增加,抵押贷款机构放贷的动机会随之提高,从而忽视对借款人信用等级和财务状况的调查,并放松对基础资产的监督,由此引发道德风险。

2.增加流动性导致了内生流动性扩张。抵押贷款机构通过证券化实现了流动性增加,而证券化的投资者比如投资银行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化作为基础资产再次证券化,从而实现流动性的扩张。这种手段在次贷危机中被不断利用,即只要资产证券化存在,“投资约束”就等同于不存在。但这种扩张集中在金融市场内部,没有像贷款那样从金融机构延伸至实体产业,因此这种流动性增加只能是内生流动性扩张,同时这种增加与基础资产的价格紧密相关,一旦价格发生逆转,流动性供给就会骤然减少,流动性危机就有可能爆发[11]。

3.增加流动性导致了资产价格泡沫。随着流动性资源的增加,抵押贷款机构更热衷于发放抵押贷款,导致大量信贷资金流入住房贷款市场,引起房价不断上涨,形成资产价格泡沫。若房价上涨速度能与租金上涨速度持平,则房市就不存在泡沫。但在1998―2007年时期的美国,房价上涨速度始终快于租金,表明房地产市场存在巨大泡沫,而在2007年房价触顶回落,房价增速逐渐向租金靠拢,表明市场在挤出泡沫[12]。由此可见美国房地产市场存在巨大泡沫,而增大流动是泡沫形成的罪魁祸首之一。

(二)风险转移功能在风险潜在积累中的作用

在金融危机中,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功能是金融风险积累的直接推手。首先,抵押贷款机构通过发行证券化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转移至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包括投资银行、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及个人投资者。随后,投资银行通过金融创新将初始证券化作为基础资产进行再次打包和重组,由此形成证券化平方和立方等(比如各种CDO、CDS),这些产品又会被其他投资者购买,形成风险的再次转移。随着监管的放松,这一过程会不断衍生下去,形成巨大的信用链条。在风险转移过程中,风险分担者越来越多,导致风险在转移过程中被放大和扩散。同时由于证券化产品之间的相关系数较高,它们价格的涨跌几乎趋同于基础资产价格,由此引起金融风险的积累。一旦货币政策转向紧缩,前期积累的金融风险就会超出投资者所能承受的水平,风险就会转化为损失,引发借款者无力还贷、投资者得不到偿付、资产价格下跌和金融机构破产的恶性循环。

四、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价格波动――金融风险的爆发

资产证券化由基础资产衍生而来,同时在初始证券化基础上又衍生出了证券化的平方和立方等。衍生工具的价值取决于基础资产的价值,基础资产的价值波动会带动衍生品的价值波动。如果经济出现负向冲击(比如经济政策由宽松转为紧缩),基础资产的价格(比如住房贷款的价格)就会下降,各类证券化资产的评级会随着基础资产的价格下降而下调,从而其价格也会降低,这时就会出现类似传统融资中所面临的“投资约束”,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也会丧失,市场不能正常的扩充流动性和转移风险,已设计好的证券化产品将会失去销路,内生流动性扩张和资产价格上涨就会失去根基,整个市场将会出现下滑的趋势,从而引起金融风险的爆发。

五、资产证券化在金融风险传导中的作用

在金融风险爆发后,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会通过两种渠道引起风险的传导:一种是基础资产渠道,另一种是证券化产品渠道。

(一)基础资产渠道

金融风险爆发后,基础资产价格(比如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下跌。在基础资产价格下跌过程中,由于财富效应和托宾效应的影响,市场中微观主体的消费和投资均会乘数倍下降,市场有效需求就会不足,由此引起金融风险的传导及经济萧条。

(二)证券化产品渠道

金融风险爆发后,基础资产价格下跌会引起证券化资产的降级和价格下降,因此证券化产品也是金融风险传导的重要渠道。在金融体系中,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是证券化的主要持有者,而商业银行是证券化的持有者和发行者,因此在证券化价格下跌中,其发行者和投资者均会遭受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对于证券化投资者而言,证券化的降级及价格下跌将导致资本市场出现新的挤兑形式――“资本市场挤兑”,其特征是: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市场的信贷市场发生违约,与信贷资产相关的证券化资产减值,投资者为了避免损失向市场套现,并纷纷抛售资产,这会减少资金供给与资产交易,导致流动性危机爆发,而危机的爆发会导致资产进一步减值,资金供给又会进一步减少,最终导致整个市场出现流动性危机和紧缩。

2.对于商业银行来讲,一方面,它们是市场中证券化的投资者,因此“资本市场挤兑”也会发生在它们身上。另一方面,它们还有证券化发行者这一角色,随着商业银行持有的证券化资产不断减值,其拥有的一些信贷资产也难以证券化,这使它们无法有效的补充流动性,这时商业银行就会同时发生流动性危机和偿付危机。

因此可看出,在金融风险爆发后,资产证券化会同时从基础资产和证券化产品两个渠道,对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者和投资者造成影响,使市场产生流动性危机和偿付危机,从而引起风险的传导。

六、政策建议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处于起步阶段,其运作模式、法律以及税收等方面还不成熟。虽然资产证券化可以导致金融风险的形成和传导,但不能否认资产证券化的积极作用,而应总结经验教训,根据我国实际推出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设计和构建方面,本文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1.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品种。在发展初期,为了防止对转移风险功能的滥用,本文认为可以使基础资产的规模略高于证券化的规模,从而防止风险的过度转移。但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可以视市场发展程度而推出其他衍生品,从而推进资产证券化品种的不断完善。

2.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模式。本文认为必须采用表外模式,但鉴于法律对SPV设立和政府担保的限制,可以使政府承担基础资产的监督职能,采取“政府监管式的表外信托模式”,这样既不突破法律瓶颈,又可以发挥政府的作用。随着市场不断成熟。可以逐步对法律进行修整,为政府在资产证券化运作中承担更大的作用清除障碍。

3.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无论风险如何转移,资产证券化价值链上风险分担主体如何增加,其总风险总是由基础资产决定的,因此必须加强对基础资产的监管。首先,严格审查基础资产的信用等级和质量,构建对基础资产债务人资信情况变化的反应机制;其次,不定期的审查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有效监测基础资产的现金流,保证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再次,建立基础资产池的形成标准,包括基础资产的质量标准、期限标准、基础资产债务人的地域分布标准等,构建多元化的基础资产。

4.对于资产证券化的评级机构。目前存在信誉资本论和监管特许权论①两种信用评级机构设立的理论。在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的“信誉资本论”不适合我国,我国应建立以“监管特许权论”为基础的信用评级机构,并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专业化操作,包括加强信用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和利益冲突规避机制的建设,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提高评级机构的透明度。另外也要防止评级机构技术层面上的缺陷、评级垄断、评级模型及标准的差异以及债券发行后评级机构跟踪标准变化等问题。

5.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监管体系。首先,建立新型金融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分业式”监管之间的协调性不强,这使得对风险的反应不够灵敏。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及金融创新的加快,金融行业之间会不断渗透,这种传统的监管模式就不再适应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应建立一种新型监管体系,实行统一协调监管和专业化分工,这种监管体系应由银行业监管体系、传统的证券业监管体系、保险业监管体系以及对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进行监管的监管体系共同构成,并形成跨机构、跨产品以及跨市场的协调,从而实现金融体系的功能性监管。其次,建立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法律框架。我国可以建立专门面向对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监管的法律,比如《资产证券化监管法》,其中应包括资产证券化的定价机制、信息披露机制、信用评级制度以及与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相关的交易制度等等。

参考文献:

[1]张晓朴.系统性金融风险研究:演进、成因与监管[J].国际金融研究,2010(7):58-67.

[2]Bervas A.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The Liquidity Frontier[R].Banque de France Financial Stability Review-Special issue on liquidity,2008.

[3]Gai,P.Sujit Kapadia,Stephen Millard and Ander Perez.

Financial Innovation, Macroeconomic Stability and Systemic Crises[J].The Economic Journal,2008,118(3).

[4]Allen, F.E. Carletti.Credit Risk Transfer and Contagion[J].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2006,53(1):89-111.

[5]BIS.Innovations in Credit Risk Transfer: Implications

for Financial Stability[R]. BIS working Paper,2008.

[6]何帆,张明.透视CDO:类型、构造、评级与市场[J].国际金融研究,2008(6):40-48.

[7]孙立坚,彭述涛.从“次级债风波”看现代金融风险的本质[J].世界经济研究,2007(10):26-33.

[8]陆晓明.从金融产品异化角度解析次贷危机的特征、发展和前景[J].国际金融研究,2008(11):27-33.

[9]辜朝明.大衰退――如何在金融危机中幸存和发展[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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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对于金融业来说,资产证券化是可载入史册的金融创新工具,并推动全球金融业的迅猛发展。万事无绝对,资产证券化也是如此,虽然它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影响力,激活全球经济的发展,但也容易陷入一些风险之中。国内的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仅仅只有十多年的时间,在发展历程和操作经验上都存在许多弱势。所以,为了推动中国证券化业务的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优秀经验,找寻出符合国内经济发展的资产证券化道路。

1 资产证券化的概述

从内容上来说,通过将可预见现金实施证券化的过程,就是金融市场常见的资产证券化。而这种可预见的现金包含多方面的含义,既可以是固定资产,也可以是非固定资产,只要具备经济价值,就能发挥现金流的作用,参与资产证券化中。同时,资产证券化的组成要素还包括发起人、服务体、载体、委托人等内容,才能保证其运作程序。一般来说,一个资产证券化的完成,首先是制定资产证券化的市场目标,把资产的总数量统一到资产池中。其次,发挥信托实体的作用,即SPV进行法律范围内的资产交易,保证资产隔离的安全性。再次,SPV机构会通过各种发行条件,设立信用等级进行评估资产的有效性,而投资银行充当参与者之一,也能推动资产证券化朝良性循环发展。其中如果有其他机构或个人想将资金投入投资池,就需要向发起人购买支付价格。再次,经过资产证券化的评级后,稳定安全的资产才能挂牌上市,只需申请要求符合经济交易原则即可。最后,上市完成后,资产证券的工作并不意味着结束,还需要信托机构、发起人对后续的管理工作进行分配。比如,信托机构会通过指定相关的受托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并获得一定的资金报酬。一旦资产证券到期时,发起人和信托机构还要对资产进行售后管理。

2 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历史进程

从21世纪初开始,国内的第一个资产证券化雏形,是由建设银行和澳大利亚的麦格理管理咨询(上海)公司共同合作才开始实施的。时间转到2005年,国内才真正开始了信贷资产证券化服务,这已经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发展。由此可见,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尽管资产证券化在金融业有很大的潜力市场,但国内的资产证券化道路非常坎坷。

2.1境外融资的资产证券化历程

从发展道路来看,资产证券化属于舶来品,主要从国际资本市场引入国内。1980年以后,国内通过投资大量修建公路,而由于资金紧张,采取了”收费还贷“来弥补现金缺口。事实上,国内的经济发展刚刚起步,改革开放的浪潮也才不久,许多交通道路建设严重缺少充足的资金,经常出现建设一半,资金就用完的现象。这种不正常的建设模式不利于交通的发展,更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的道路。此外,由于国内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条款的空白,资本市场经济发展缓慢,交通道路建设无法利用证券来获得充足的资金,更加不能向雄厚经济实力的企业进行借贷合作。不过,部分经济项目在国外凭借SPV的作用,获得了证券融资的帮助,由此也就实现了境外投资境内建设的发展模式。十年之后,国内的境外融资在国内多项建设事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仅仅高速公路这一个项目就得到近16亿美元的融资。同时,许多企业也纷纷采取这种方式来寻求经济援助,保证经营融资的顺利。

2.2境内融资的资产证券化历程

国内的境内资产证券化道路发展时间并不长,至今不到十年的时间,从2005年8月,国内的第一个证券化产品由中金公司开启了“吃螃蟹”模式,通过开展的收益性金融产品来申请挂牌上市。四个月之后,国内的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先后推出了资产证券产品,并在金融市场掀起了波澜。由此,国内资产证券市场也开始迈入新的发展道路。2006年12月,不良贷款在市场上得到抑制,并朝健康资产发展,这是由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的SPV模式来获得市场37亿元的融资,取得十分瞩目的成就。

如今,资产证券化产品也逐渐从企业信贷、银行产品向基础设施方面发展,其内容也得到进一步的拓宽。2006年,首批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证券产品出炉,随后公用基础建设收益资产也开始资产证券化,通过污水处理费来获得市场上的融资需求,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总之,企业收益权的资产证券化是国内资产证券化项目中最普遍和最广泛的项目方式,而境外流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在中国还只是刚刚开始,仍有很长的一段道路。

3 国内资产证券化面临的尴尬窘境

3.1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资产证券化的流程非常复杂,涉及到的利益主体更是非常多,不论是在何种交易过程中,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来保证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内容上来说,金融合同的签订更是必须谨慎,而法律法规的健全则能保障资产证券化的正常运作。然而,国内的资产证券化道路本身起步较晚,而与之匹配的法律制度更是较少。《证券法》是现行关于资产证券化管理最主要的一部法律,并经过多次的修改、完善、补充,才颁布了关于有价债券、资产证券的发行条件及违规惩罚措施。但是对于市场中具体的资产证券保护措施却还没有涉及,尤其是原始权益人、机构载体、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规定,仍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不利于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3.2缺乏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体系

一个资产证券的投资效应,并不是看量化后的融资情况,关键在于资产证券化是否能够获得信用增级。从结构上来说,信用增级需要从内外两方面的环境进行衡量,外部信用增级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对外的金融担保服务,通过提高此方法来吸引资产证券的注入,从而保证证券信用等级的提高。同时,内部信用增级则主要来源于内部证券化资产的不断提高,远远超过原始权益人的信用增加,中间的信用等级差距就是其投资收益。然而,这两种信用增级方式却并没有在国内的资产证券化道路上提供帮助,没有完善的信用增级机制,就无法获得金融机构、权益人等利益团体的青睐,更无法保证信用结构的准确、公正。所以,没有相关的信用增级体系,在制度上无法推动资产证券化的良性驯化,更直接阻碍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4 国内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的关键措施

尽管国内的资本市场发展速度较快,流动性也十分灵活,但由于各方面体制的不健全,还存在许多发展阻碍。所以,为了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顺利,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4.1加强对资产证券化的适度管理,培育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结合国内外的优秀发展经验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并没有严格资产证券化市场,反而是不断从内部和外部条件来帮助和扶持金融业的发展。如今,远负盛名的美国资产证券化正是由于开放的经营环境,逐渐变成现在全球性的金融市场,并形成一整套系统化的证券管理制度。而近邻韩国的资产证券化道路虽然起步也比较晚,早期遭遇多重发展阻碍,经过严格管理证券市场后,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正是由于后期韩国放松对证券市场的管制,才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从而激发了整个证券化市场的活力。所以,国内应该积极汲取国外的优秀经验,并结合国内的证券市场发展实情,适当地放宽一些资产证券化有关的限制条件,鼓励证券化产品的推陈出新,才能为资产证券化市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才能推动国内金融业的改革。

4.2营造合理的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

由于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法律体系存在盲区,直接对金融业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比如,会计制度、税收制度、法律制度等都比较落后于现在的资产证券市场的发展,无法通过法制手段来营造合理健康的环境。同时,国内必须全面认识资产证券化市场和金融业这两方面的深层次内涵,而政府部门更要上行下效地创造法制环境,推动资产证券化法制市场的形成,从而促进国家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4.3建立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

鉴于国内信用等级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无法明确金融资产的相关数据,所以必须构建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另一方面,不同于国外SPV市场发展的成熟,国内的信用评级资深人员也比较少,需要注重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威信用评级体系。对于资产证券化来说,信用评级的作用非常巨大,必须保证其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才能获得金融市场的肯定,才能增强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影响力,从而推动中国信用评级的权威影响力。

5 结语

全球资产证券化道路并不长,仅仅只有40多年的时间,但却发挥极为重要的融资作用,引起了金融业的飞速发展。而国内的资产证券化则先是从试点开始,也只是针对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证券化业务,具有单一性和狭隘性。随着国内现代化和工业化的步伐加快,金融业的需求增多,这就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从而推进了国内资产证券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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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3-0040-04

一、引言

流动性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我国于2005年首次试点信贷资产证券化。至今仅发行17个产品,发行规模总计仅667.83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债券市场上仍然是微不足道的角色。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资产证券化的结果是用并不流动的债券取代了并不流动的资产,并没有真正有效地实现“流动”目标。

解决资产证券化流动性问题需要以系统协同视角进行深入研究。基于系统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资产证券化也可以看作一个由发起人、中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和制度安排部门等子系统构成的开放系统。在协同视角下,资产证券化运作是否顺利取决于其子系统之间的协同运动,而资产证券化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子系统协同运动的集中体现。由于资产证券化的子系统包括多种机构、部门和市场,因此提高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不是单个部门或单个子系统能够实现的,需要多个子系统的系统协同。

二、资产证券化系统的流动性层次

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系统的核心问题。国内外许多学者在界定资产证券化概念时都强调了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认为资产证券化就是将非流动性或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好的、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的证券。

正是这种流动性转化能力使得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可以利用低流动性资产实现融资目的。在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中,发起人首选要将被证券化资产转让给SPV(往往通过真实出售的方式),这令原本沉淀在发起人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流动起来,于是不具有流动性的被证券化资产获得了流动性;然后,SPV以被证券化资产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通过投资银行的承销将资产支持证券出售给投资者,于是被证券化资产依托资产支持证券进一步提升了流动性。被证券化资产的“转让”与“证券化”流动过程,同时也是资金从投资者流向发起人的过程。正是依靠将原本沉淀状态的被证券化资产转变为在二级市场自由流动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起人的融资目的才得以实现。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资产证券化之所以能发展成为当今发达金融系统最重要的资源配置方式之一,仅仅依靠前述两次流动性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第三次流动――资产支持证券在二级市场的流动。这是因为:第一,发起人之所以能够将被证券化资产转让给SPV,是由于SPV预期能够以被证券化资产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也就是说第二层次流动能够顺利实现是第一层次流动的前提;第二,SPV之所以预期资产支持证券能够顺利发行,是由于信用增级后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认可度较高,受到投资者欢迎;第三,投资者之所以愿意认购资产支持证券,首要因素是资产支持证券具有良好的二级市场流动性。因此,资产证券化对被证券化资产流动性的提升是以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流动性为基础的,资产证券化能否顺序实施,归根结底是由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流动性决定的。

由此可见。流动性贯穿于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全过程之中,而不同阶段的流动性有了层次之分、互为因果。第一层次的流动性是指被证券化资产的流动性。被证券化资产在由发起人转让给SPV的过程中获得了流动性。第二层次的流动性是指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级市场流动性。SPV创设的资产支持证券在由SPV向投资者发行过程中获得了流动性。第三层次的流动性是指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流动性。资产支持证券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在投资者之间转手获得了流动性。从广义上看,资产证券化系统包含三个层次的流动性,既可以指被证券化资产的流动性,也可以指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级市场流动性,还可以指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流动性。但是,由于三个层次的流动性具有递进关系,因此从资产证券化开放系统看,最重要的是第三层次的流动性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流动性。也就是资产支持证券在二级市场上交易变现的难易程度,交易成本越低、变现时间越短,资产证券化系统流动性就越好。

三、资产证券化系统流动性的协同分析

在协同视角下,资产证券化作为一个开放系统。在子系统协同运动下经历了非平衡相变形成一定的有序结构同时具备了一定的系统功能。系统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系统各子系统协同运动的集中体现,对于资产证券化系统协同意义重大。

(一) 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系统非平衡相变的核心标志

资产证券化系统在相变之前处于一种无序的非平衡状态,子系统之间相互联系的协同作用十分微弱,整个系统结构十分松散。在此阶段,发起人系统拥有的资产流动性很差,资产支持证券尚未问世,因此资产证券化流动性无从谈起。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问世,发起人子系统原本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在子系统协同作用下流动起来,其流动性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体现出来。通过子系统协同运动改变了发起人资产的流动性,这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特点。是资产证券化与其他融资方式的根本区别。因此,资产证券化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子系统协同运动的结果,是系统非平衡相变的核心标志。

(二) 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系统发挥整体功能的核心条件

资产证券化发挥整体功能的过程,就是资产从外部进入系统并被转化为证券转移到投资者手中的过程,以及资金从外部进入系统经过投资者、中介机构和发起人最终又被转移到系统外部的过程。这两个过程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资产转移即资产支持证券的设计过程是以资金转移即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过程为基础的。如果资产支持证券不能顺利发行,那么资产支持证券的设计也就失去意义,资产证券化的有序结构也就难以维系。而资产支持证券能否顺利发行,又取决于投资者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投资者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是对于一种金融工具来说,其能否被投资者接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工具的流动性。以国债为例,由于国债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投资者可以配置一定规模的国债作为投资组合的一部分,当有资金需求或希望改变投资组合时,投资者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以极低的成本将国债变现。正是由于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国债在美国曾一度是债券市场最大的品种(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提高而规模化发展最终取代国债成为美国最大的债券品种)。对于资产支持证券而言,其流动性越好,市场空间就越大,资产证券化配置资源的能力就越强。如果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差,发行就面临困难,发起

人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就没有可行性,资金的跨部门、跨市场配置就无法实现。因此,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系统发挥整体功能的核心条件。

(三) 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系统协同的核心目标

由于资产证券化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系统发挥整体功能的核心条件,因此资产证券化子系统会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反馈信息调整优化协同行为,不断提高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从而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吸引力。问世之初的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较差,对投资者吸引力不大,造成资产证券化运作局限于零星试点,没有形成规模化循环发展。在流动性信息反馈下,资产证券化子系统开始改进协同行为、提高协同水平,在后来的几十年里,不断通过市场基础建设、金融工具创新和提高风险监管水平等方式提高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使得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空间不断扩大,从而带动资产证券化循环发展。资产证券化在2008年遭遇次贷危机,流动性骤然受阻,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各国政府应对危机的救市措施,核心就是恢复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使其通过自组织重新焕发活力。因此,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系统协同的核心目标。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子系统的协同运动产生了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支持证券,这是资产证券化形成有序结构的标志。而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又支配着子系统的协同运动。使其形成基于反馈信息的自我调节。子系统通过调节自身行为而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与配合,从而提高协同水平、维持并发展资产证券化的有序结构。因此,在协同视角下,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作为一个评价指标的作用,已经远远超出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流动性所具有的指标作用,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不仅仅直接衡量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而且集中反映了资产证券化各个子系统及其相互协同程度,是一个能够综合反映资产证券化运作水平的核心指标。

四、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主要决定因素及其协同调节

基于资产证券化的多子系统协同性,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决定因素也是多方面的。促进资产证券化流动性提高的因素主要包括市场基础、工具创新和风险监管等方面。

1、市场基础。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直观表现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流动性,因此资产支持证券这种金融工具是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载体。金融工具的创设、发行和流通必须具备合适的市场基础,因此市场基础是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具体而言,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市场基本包括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交易对手、相关法律制度、会计和税收制度等。由于市场基础涵盖了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投资者以及相关制度等资产证券化发行流通的最基本环节,因此市场基础对于资产证券化流动性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市场基础越完善,越有利于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提高。

2、工具创新。金融工具的流动性除了与市场基础相关外,同时也受到金融工具本身的属性、风险收益特征及其配套工具的影响,因此工具创新也是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具体而言,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工具创新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种类创新和风险收益创新等,以及相关配套工具的创新等。由于工具创新与资产证券化的多样性及其风险收益密切相关,是吸引投资者的重要因素,因此工具创新对于资产证券化流动性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工具创新越成功,越有利于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提高。

3、风险监管。金融工具的收益总是与风险相伴相随。当某种金融工具的发行量和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时,该金融工具的风险就不仅仅是某些投资者承担的个别风险,而往往上升为金融系统的整体风险,一旦疏于监管防范导致风险爆发,造成的危害也将是系统性的。投资者受到诸多客观条件限制,往往不能有效识别和控制其投资的金融工具的风险。这就需要具有针对该金融工具的风险监管体系和措施。因此风险监管也是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具体而言,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风险监管包括违约风险的识别与监管和杠杆风险的识别与监管等。风险监管主要是防范资产证券化过度发展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对资产证券化运作起宏观调控作用,因此风险监管对于资产证券化流动性具有反向调节作用,风险监管越到位,越有利于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保持适度水平。

三大决定因素的状态受到资产证券化子系统协同运动的影响。比如,制度安排部门子系统和市场子系统的协同运动决定了交易场所、交易方式和交易对手等,制度安排部门子系统与发起人子系统、中介机构子系统的协同运动决定了相关法律制度、会计和税收制度等,发起人子系统与市场子系统、中介机构子系统的协同运动决定了资产支持证券种类创新和风险收益创新以及相关配套工具的创新,监管部门子系统与发起人子系统、中介机构子系统的协同运动决定了违约风险的识别与监管和杠杆风险的识别与监管等。三大决定因素之间的协同作用决定资产证券化流动性水平,其中,市场基础和工具创新主要起提高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促进作用,而风险监管则发挥着约束资产证券化过度发展引致的资产证券化流动性过高的作用,有助于将资产证券化流动性控制在适度水平。

不过,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与资产证券化子系统协同运动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作用并不是简单的单向直线型,而是复杂的具有反馈机制的回路调节型。资产证券化子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相变创造出了资产支持证券。于是资产证券化流动性有了市场载体;反过来,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为资产证券化子系统提供反馈信息,各个子系统基于反馈信息对相互之间的协同作用进行调整和优化,提高了系统整体协同度。

五、结语

由间接融资为主转向依托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为主,由资本市场目前的股权融资为主转向债券融资为主,这是我国现代金融大系统改革的重要方向。如果要把间接融资系统沉淀的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真正“化”为直接融资系统有效流动的债券,这就需要加强市场基础、工具创新和风险监管等方面的系统协同。提高我国资产证券化流动性。

篇5

一、引言

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机构将能产生预期现金流的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以下简称“基础资产”),出售给特定的发行人(俗称SPV),或者将该基础资产信托给特定的受托

人,以其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的安排进行信用增级,该基础资产经证券化包装后,向投资者发行而形成的一种金融工具或权利凭证,并为投资者提供公开流通的场所,如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等。资产证券化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最早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通过40多年的长足发展,在美国、欧洲等资本市场成熟国家得到广泛青睐,对提高资产流动性、分散信用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应对经济增速放缓的经济新常态和金融新挑战,我国金融领域的“利率市场化、资产证券化、人民币国际化”改革三部曲正在紧锣密鼓推进当中。其中的资产证券化肩负着金融存量改革的要务,将成为未来金融业和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对于推动存量金融资产的证券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起着关键的作用。它既是解决经济结构性矛盾,增强内生增长动力的需要,也是缓解流动性严重不足的需要,更是解决社会融资结构严重失衡,协调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

二、国内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起步较晚,从诞生到现在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1996年~2004年为萌芽阶段,发行规模较小,主要是房地产、出口应收款以及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尝试。如1992年的“三亚地产投资券”、2000年以中集集团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的商业票据、2003年以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为基础资产的财产信托。第二,2005年~2008年为试点发展阶段,资产证券化发行数量和规模较快速增长,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十部委分别在2005年3月、2007年9月组成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发行的产品除了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开元2005、建元2005),还有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也逐步拉开帷幕,基础资产包括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BT合同回购债权等多种类型财产权利。第三,2009年~2011年为停滞阶段,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出于宏观审慎和控制风险的考虑,中国监管当局停止了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批发行。第四,2012年至今为重启和支持发展阶段,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务院等监管当局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随着监管当局的政策放松,中国资产证券化重整旗鼓,被视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以及调整中国经济结构的重要金融创新工具。

三、国内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我国目前市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为银监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证监会主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由于监管机构的不同,这三类产品在市场中也被简称为银监会主管ABS、证监会主管ABS和ABN。在三种产品中,资产支持票据由于并未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因此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从产品归类上,更接近于特定资产受益权增信的中期票据。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基础资产:各类信贷资产。(2)信用增级:分为内部增级(优先级、次级分层结构、超额利息收入、信用触发机制)、外部增级(保险、外部担保)以及风险自留。(3)信贷资产出表: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通常指95%或者以上的情形)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当将信贷资产从发起机构的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转出;考虑到5%风险自留需计提62.5%风险准备金。(4)交易场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经过多年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规模日益扩大,基础资产的范围领域也不断拓宽,目前已经涵盖了包括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信用卡贷款、个人汽车抵押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一般企业贷款和不良贷款等多类型、多层次的基础信贷资产。从规模上来看,信贷资产证券产品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占比最大。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

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证券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1)基础资产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和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等。(2)资产出表: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SPV,可以出表也可以不出表,权益类不出表。(3)增级:相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更需要外部信用增级。(4)交易场所: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柜台交易市场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国内首单证券公司企业证券化业务开始于2005年8月中金公司推出“联通收益计划”专项计划。2007到2010年暂停四年后,2011年8月,远东租赁2期专项资金管理计划发行,标志着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重启。从规模上来看,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中排名第二。

(三)资产支持票据

资产支持票据是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批和监管,非金融机构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还款支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一种债务融资工具,简称ABN。ABN的基础资产与证券公司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相似,同时两者又均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存在较大差异。严格意义上讲,资产支持票据并不属于标准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没有与发行人完全隔离,即业内所谓的“真实出售”,在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融资方应以自身的经营的收入作为还款来源,资产池和企业本身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隔离。资产支持票据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晚,第一批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于2012年8月7日在我国注册通过,这标志着我国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正式开闸。从规模上来看,资产支持票据产品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占比最小,产品本身尚未引起市场参与者的广泛热情。

综上,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三种模式比较结果如下:

四、国内资产证券化发展前瞻

一是从国际经验来看,1980~2010年,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存量规模由1108亿美元增加到10万亿美元,其占同期信贷资产余额的比重也由5%上升至62%。2012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存量规模占债券规模的比例仅为0.12%,与国外成熟市场有着巨大差距,因此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空间很大。若不考虑信贷资产存量的增长,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占比规模达到1%,以目前约70万亿元的贷款余额计算,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可达7000亿元;若达到10%时,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可达7万亿元。

二是从我国三类资产证券化发展模式来看,信贷资产证券化基于庞大的基础信贷资产,只要政府放开额度,未来的发展前景最为广阔。从官方态度来看,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成为未来几年发展的重点。从已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来看,其基础资产都是企业的应收账款和未来收益权,未来有望扩展到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商业物业等。由于宽广的潜在市场、券商灵活的市场化机制以及证监会高效的审批,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会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期,成为证券公司主要的创新业务之一。而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主体多为地方城司或与政府签订BT项目的承包人,通过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融资,既不会占用企业债融资审批通道,也不会受到融资额度的限制。只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其发展前景也较为广阔。

三是从专业证券机构预测来看,到2020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存量规模有望达到6.56~13.12万亿元,占贷款余额的6.08~12.15%,约占资产证券化产品的82%。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存量有望达到1.44~2.88万亿元,约占资产证券化产品的18%,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四是从今年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的速度来看,2014年可谓是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扩张“元年”,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明显加速。截至2014年7月18日,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资产支持票据在内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共发行118只,总额达到1118亿元,发行额超过上年的4倍,已经接近2005至2012年发行的总额。

五、总结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业务日益受到监管层的重视,被视为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重要手段,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对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参与者而言,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全新的融资手段、一种高级的资产管理方式、一种风险管理的新型工具。2014年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的爆炸式的增长并非偶然,市场各参与主体均已经开始意识到市场趋势的转变,根据政策指引进行相应的战略调整,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市场中有望迎来全新的快速发展时期。

参考文献

[1]刘元根.中国资产证券化现状及发展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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