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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特性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05 17:04:19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财产保险的特性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财产保险的特性

篇1

1.1.1结构变化我们可将市场结构变化划分成两大来源:其一,新保险公司的进入成为了保费收入单位,这样便大大降低保费收入的集中度;其二,在位保险公司内部不均衡的增长,若增长率不同,那么市场结构也会随着被调整。和过去十年相比,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市场集中度正在呈下降的趋势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来自两方面:第一,新保险公司数量不断增加,根据不完全统计,在2001-2012年间,共新增加了45家保险公司,且在2012年底保费收入占市场份额达到近25%.第二,人保业务增长速度较慢,所占份额自2001的74%下降到2012年的35%。与此同时,这也会导致市场集中度的下降。

1.1.2发展需求若保险合同不同被有效履行,也或是说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销售保单后未兑现其承诺,这样投保人所购买的保险也就不会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特别是在保险合同执行阶段,出现的各种未履行保险合同的情况,如:拖延赔付时间、拒赔付等情况,这些行为都可能降低投保人对保险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品牌信用值。一旦品牌信用值降低使有些客户做出转保的行为。除此之外,若财产保险行业的保险商品牌信用水平均处在一个偏低的水平,那么投保人也可能会做出不再购买保险的决定。所以,虽然经济总量与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会增加人们对财产保险的需求量,但行业品牌信用水平过低,并且经济总量增加速度降低,那么将会导致财产保险行业的增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2财产保险业市场特征及行业监管环境

1.1.1市场特征站在财产保险自身竞争角度,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自身业务的不断积累从而开发出具有差异化特性的产品,而且还需要形成一定的规模,同时还要确保具有一定的成本与渠道销售优势,不然难以实施差异化战略。此外,因保险产品不具有专利保护的特性,在某个财产保险公司的某类保险产品销售具有了一定竞争优势时,其它的财产保险公司也可根据自身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提供相类似的产品。根据当前的发展情况来分析,各大财产保险商间并不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主要是企业与家庭财产保险、车辆保险、人身健康保险等。其中,车险所占公司的比例较大,约为60%,并且各大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费率并无较大差异,因此,在条款以及费率方面也并不存在很大的差异。

1.1.2监管环境因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内容主要针对的是风险经营,因此,承保保单也就承担这赔偿的责任。但是,赔偿责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会涉及到大量被保险人的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与生人民活的稳定。所以,保监会应履行对财产保险行业监管的职能。主要分为三种监管职能,即经营行为的监管、偿付能力监管、资金运用的监管。

1.3保险商的品牌信用的现状保险商的品牌信用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作为财产保险商来说,在理赔阶段带给被保险人的摩擦成本偏高,如:理赔程序较复杂、理赔时效性较差;第二,根据保监会的投诉数据分析,各大财产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即理赔额度不足或是责任认定不合理的情况。第三,因销售误导可能会导致保险商失信的情况。由此看来,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商的品牌信用并不是非常高。

2保险从业人员的个人品牌信用和行业竞争

2.1保险从业人员和投保人及保险商间的委托关系分析

2.1.1双重人身份连接保险商与投保人之间的桥梁就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这是因为作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既要为投保人提供咨询、选择投方案、防灾防损等各种风险管理服务,帮助投保人选择最佳的保险商及保险产品;另外,还要为保险商寻找最佳的投保人,帮助保险商签订保单,增加财产保险商的保费收入。

篇2

若保险合同不同被有效履行,也或是说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销售保单后未兑现其承诺,这样投保人所购买的保险也就不会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特别是在保险合同执行阶段,出现的各种未履行保险合同的情况,如:拖延赔付时间、拒赔付等情况,这些行为都可能降低投保人对保险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品牌信用值。一旦品牌信用值降低使有些客户做出转保的行为。除此之外,若财产保险行业的保险商品牌信用水平均处在一个偏低的水平,那么投保人也可能会做出不再购买保险的决定。所以,虽然经济总量与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会增加人们对财产保险的需求量,但行业品牌信用水平过低,并且经济总量增加速度降低,那么将会导致财产保险行业的增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2财产保险业市场特征及行业监管环境

1.2.1市场特征站在财产保险自身竞争角度,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自身业务的不断积累从而开发出具有差异化特性的产品,而且还需要形成一定的规模,同时还要确保具有一定的成本与渠道销售优势,不然难以实施差异化战略。此外,因保险产品不具有专利保护的特性,在某个财产保险公司的某类保险产品销售具有了一定竞争优势时,其它的财产保险公司也可根据自身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提供相类似的产品。根据当前的发展情况来分析,各大财产保险商间并不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主要是企业与家庭财产保险、车辆保险、人身健康保险等。其中,车险所占公司的比例较大,约为60%,并且各大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费率并无较大差异,因此,在条款以及费率方面也并不存在很大的差异。

1.2.2监管环境因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内容主要针对的是风险经营,因此,承保保单也就承担这赔偿的责任。但是,赔偿责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会涉及到大量被保险人的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与生人民活的稳定。所以,保监会应履行对财产保险行业监管的职能。主要分为三种监管职能,即经营行为的监管、偿付能力监管、资金运用的监管。

1.3保险商的品牌信用的现状

保险商的品牌信用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作为财产保险商来说,在理赔阶段带给被保险人的摩擦成本偏高,如:理赔程序较复杂、理赔时效性较差;第二,根据保监会的投诉数据分析,各大财产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即理赔额度不足或是责任认定不合理的情况。第三,因销售误导可能会导致保险商失信的情况。由此看来,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商的品牌信用并不是非常高。

2保险从业人员的个人品牌信用和行业竞争

2.1保险从业人员和投保人及保险商间的委托关系分析

2.1.1双重人身份连接保险商与投保人之间的桥梁就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这是因为作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既要为投保人提供咨询、选择投方案、防灾防损等各种风险管理服务,帮助投保人选择最佳的保险商及保险产品;另外,还要为保险商寻找最佳的投保人,帮助保险商签订保单,增加财产保险商的保费收入。

2.1.2履行最大诚信义务的前提条件作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来说,他不仅会直接损害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会影响到保险商的利益。特别是作为保险人,若故意夸大保单利益或是可以隐瞒保单利益的约束条件,将会损害到保险商与投保人的共同利益。作为财产保险的投保人而言,需要定期购买保险,也就是说投保人与投保商以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间要进行反复的交易。所以,在投保人出险后没有得到预期的赔付效果,投保人有权终止与保险销售人员间的这种关系,同时保险商还会流失一大批的财产保险客户资源。因此,为确保保险商、投保人的利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最大限度的履行诚信义务,不能刻意隐瞒投保利益的约束条件或是夸大投保利益。

篇3

当今社会,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完成公司内部的多元化,就必须不断深化创新财务预算控制措施,并加强实施。因为财务预算工作在财产保险公司中占有核心地位,因此财产公司必须在财务预算控制方面不断分析、研究、创新,才可适应未来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并且在市场竞争占据一定的优势。

一、财产公司财务预算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其性质特点,使得不同的区域不同的财产保险公司在对预算控制方面的措施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大多数的财产公司在财产预算管理方面,有着以下优势及不足。

(一)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算的优点

首先,预算管理利用业务、信息、资金及人才的系统化,清晰的表达了分权授权,以及企业战略的业绩评估等,来完成对企业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并清晰的反映企业需求,进而做出合理的战略规划,为企业价值和经营情况等方面的决策提供一定的依据,因此其是现代财产保险公司必不可少的管理模式。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产预算管理现存的不足

(1)大多数的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保险期限仅为一年,这类短期的保险极容易受外界因素(例如国家宏观调控、人均GDP等)的影响,而造成管理成本在风险性上要远远高于其余普通企业;(2)财产保险公司在理赔、保险过程中,弹性范围相对较小;(3)很多财产保险公司虽然应用了财产预算管理,但是在执行时仍有很多问题,如在费用使用之前增加了预算前置审批、预算审核等手续,在使用之后又增加了预算评估等手续,这些原因导致财产保险公司的预算管理很容易出现虎头蛇尾的现象,在开始时做得很好,但是最后仍无法进行;(4)预算管理过程中由于企业领导的不重视,往往导致执行力度不够,目标预期不明显,容易出现两个极端,最终使得员工积极性受挫;(5)预算的价值不明确,致使管理流于形式,难以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用;(6)各财产保险公司因一些预算人员水平缺少大局观,缺乏算大帐的能力,另外公司对市场调研不充分,有着低估保费、高估赔付等问题,这些问题致使公司经营的指导、牵引作用被大大降低了。

二、财产保险公司中财务预算的实施内涵

(一)必要性

财务预算的职能是:不但可使得公司决策明朗化,还可对生产经营整个流程进行有效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竞争愈演愈烈,面对国内多如牛毛的财产保险公司,单个的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存活并在市场中得到不断发展,必须具备自身独特的核心竞争力,而其中财务预算管理就是其中一条很好的发展途径,财产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能否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是公司可否健康发展的基础之一,因此财产保险公司中财务预算具备鲜明的必要性。

(二)特殊性

因为受到政策、外部环境及公司内部发展的影响,财产保险公司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明显的差异性,造成财产保险公司具备着多样的、不确定的和动态的预算特性,并且对财务预算的结果很难给出一个清晰的结果,因此财产公司财务预算的管理功能对企业来说就将取得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占据着公司内部工作中很大的比重。另外财产公司的业务对象与普通的工商企业相比较,它的成本具备鲜明的风险性及不确定性,以上这些特性造成财产公司在成本管理方面有着很突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三、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算的控制要点

(一)建构以责任为主体的科学预算模式

目前,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相较国外仍然欠发达,且经济效益不理想,保险人及单位素质水平参差不齐,保险市场仍存在很大的不规范。面对这种情况,财产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建构出以责任为主体的科学预算模式,实现分类预算、分开考核、加强控制。具体方法如下:(1)要正确认识预算是覆盖于企业经营整个过程的、全方位、全员参加的预算,因此为了确保全面预算管理具备充足的严肃性、权威性及有效性,必须成立对应的组织管理部门,指导各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预算工作。由公司领导亲自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并成立相应的办公室,从核心上系统进行预算管理的进行。(2)销售部门要科学调研市场动态、深入研究本公司自身特点,准确定位自身发展步骤。对市场中有潜力、规模大的机构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在确保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抓住市场机遇,努力开拓新的渠道。对市场规模小,竞争相对激烈的市场,应该加强对其的管控力度,最终实现公司盈利的不断增加。(3)业务部门要对公司的业务实行细化区分,分险种、费用及成本制定预算指标,按照各渠道、各险种所具备的风险高低,制定相应的费用政策及奖励惩罚措施,并且积极的鼓励业务人员开发新渠道、新业务,并有效降低业务赔付成本。(4)财务部门要加强公司内部绩效考核指标权重,保持公司上下一心,以公司整体为核心,积极开展公司业务。(5)人力资源部门作为职工薪酬、人数、岗位职责预算的责任部门,要对全年薪酬指标使用情况负责。

(二)科学考核和分析评价制度的建立

要实现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算的合理控制,必须建立长效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分析,使公司财务预算达到预期目标。首先,公司预算监督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各种与财务预算有关的工作进行科学的研究和讨论。准确的分析和评价预算控制部门的执行情况,评估和审议各种预算单位提出的预算要求,及时对市场环境的政策进行跟踪并根据具体的情况提出预算修改意见,最终将评审的结果交给公司的决策层进行实施。其次,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报告,一是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做到月度有简要说明,季度有重点分析,年度有全面检查,回头看年初预算情况。二是定期跟踪预算差异,对预算差异较大或问题较严重的机构给予预警提示,并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三是对各种机构、险种和销售渠道经营成果的评价、考核和分析,以保证公司经营策略的准确性。再者,严肃考核制度,严格考核不仅是为了将预算指标值与预算的实际执行结果进行比较,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改进以后的工作,也是为了对员工实施公正的奖惩,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奖惩兑现是保障预算目标完成的重要环节,只有奖惩兑现才可保障预算的严肃性,确保管理过程各环节的衔接。最后,建立科学执行控制的预算审核评价机制。在公司内部的运行过程中必须进行内部预算审计制度的建立,及时对预算编制进行调整、修改,同时对程序的规定性、质量以及执行的效果进行严格的审核,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对管理委员会的重大仲裁和预算调整行为进行审查,同时对各个预算主体的提交报告进行跟踪和审计;科学的评估预算监控系统的质量,减少预算纠纷的出现,避免出现对预算编制和结果的权利操纵。

(三)切实提高财务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作用

为了保证财产保险公司的预算方案切实得到执行,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需要各单位及机构做到信息互动,使得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得到发挥,各种预算有据可查。财务部门虽在预算管理中发挥着牵头并组织该项工作的作用,但要消除“财务预算是财务部门的预算”错误认识,财务部门在预算工作中主要任务是:一是要做好预算的整理编辑工作,统筹规划好公司整体预算配置,并负责对各项预算的编制、沟通及协调,将预算汇总申报预算委员会进行审核。二是下达预算后,财务部门按月根据财务报表数据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查找预算偏差的原因,提交预算委员会进行讨论,及时调整预算。

(四)加强预算工作的覆盖面

预算不但总部要做,各分支机构也必须要做,不但要做好总的预算,各业务部门还应该做好分预算,预算还可细分至险种,针对某种险别进行预算,也可做好长期、近期预算。另外企业预算控制仅仅为财务部门进行完成,这往往会造成财务预算的局限性,因此,在企业实际预算控制过程中,必须要消除“财务部门掌管财务预算”这种错误认识,明确财务预算是由经营者控制的,经营者对财务预算的编订、执行及结果均要负有全部责任,并且充分增强预算工作的覆盖面,这样才可保证财务预算的准确、有效性。

四、结语

总之,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已经成为了当代企业中一种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因为财产保险公司自身特性,在对该管理手段运用时,必须充分结合自身企业发展的阶段,建构出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有效预算管理模式,另外在实施该预算管理模式时,还应该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及结果评估体系,只有这样才可有效保证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最终达到公司的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陈恩莉.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算控制探讨[J].金融经济,2009(09).

篇4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

由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只允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业务范围和保险的特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和资本金。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增长速度快,促进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保险资金越来越多,且来源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保险资金不仅来自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且大量的保险资金来自于个人;从产业来说,财产保险资金来自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构成来看,保险资金主要由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总准备金、保险储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构成。

(二)资金性质的负债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保费收入,收取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根据未来保险事故发生与否,决定了是否承担赔付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保费资金具有明显的负债性特点。从保险资金的构成来看,除资本金和总准备金外,其他都属于负债。

(三)对外负债的短期性

从经营范围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除工程险等少数险种有可能保险期限较长之外,其他险种的保险期限都不超过一年;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可能的支出将在保险期限内完全明确。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的责任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这就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大部分在一年内,具有明显的短期性特征。

(四)保险资产的流动性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成本支出时间的滞后性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及负债的短期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支出的时间的不确定性。为保证保险责任的及时承担,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的高流动性,以防止债务产生的财务“黑洞”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

从以上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不仅来自于经营的保险业务本身,同时与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在当前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迅速,竞争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将直接决定公司经营的成败与否。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保证各项债务按时支付。

(一)资产负债管理的概念

资产负债管理,从狭义的角度理解,为针对某类负债产品的特点形成的资产结构,实行业务条块上的匹配;从广义的角度理解,资产负债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它从整个企业的目标和战略出发,考虑偿付能力、流动性和法律约束等外部条件为前提,以一整套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技术,动态地解决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匹配问题以及企业层面的财务控制,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的实现。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管理是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为出发点,进而合理分析其资产、负债,并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的匹配关系,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的流动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意义

财产保险风险发生的时点的不确定性和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发生的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利用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的管理,以合理化解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来看,财产险公司经营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好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好坏。只有资产负债管理做好了,财产保险公司才能保护股东及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才能保证国家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公司、行业、社会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1.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风险预防和转移的工具,它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损失或约定事件,保险人按约定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风险转移的成功与否。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承保利润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充分发挥保险风险转嫁的作用,就必须通过做好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以满足广大投保人利益的需要。

2.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主动适应保险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由市场行为监管逐步向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方向发展,并将最终转变为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的监管,就是要求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外在表现为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高于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而实际偿付能力等于认可净资产,认可净资产等于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根据目前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公司负债全部为认可负债,而资产则根据资产的风险状况和变现能力按比例认可,保险公司要想提高认可净资产的比例,就必须在实际经营中提高资产的认可率。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将资产配置到认可率高的资产上,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满足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3.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降低财务风险的需要

篇5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

由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只允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业务范围和保险的特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和资本金。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增长速度快,促进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保险资金越来越多,且来源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保险资金不仅来自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且大量的保险资金来自于个人;从产业来说,财产保险资金来自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构成来看,保险资金主要由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总准备金、保险储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构成。

(二)资金性质的负债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保费收入,收取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根据未来保险事故发生与否,决定了是否承担赔付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保费资金具有明显的负债性特点。从保险资金的构成来看,除资本金和总准备金外,其他都属于负债。

(三)对外负债的短期性

从经营范围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除工程险等少数险种有可能保险期限较长之外,其他险种的保险期限都不超过一年;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可能的支出将在保险期限内完全明确。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的责任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这就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大部分在一年内,具有明显的短期性特征。

(四)保险资产的流动性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成本支出时间的滞后性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及负债的短期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支出的时间的不确定性。为保证保险责任的及时承担,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的高流动性,以防止债务产生的财务“黑洞”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

从以上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不仅来自于经营的保险业务本身,同时与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在当前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迅速,竞争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将直接决定公司经营的成败与否。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保证各项债务按时支付。

(一)资产负债管理的概念

资产负债管理,从狭义的角度理解,为针对某类负债产品的特点形成的资产结构,实行业务条块上的匹配;从广义的角度理解,资产负债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它从整个企业的目标和战略出发,考虑偿付能力、流动性和法律约束等外部条件为前提,以一整套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技术,动态地解决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匹配问题以及企业层面的财务控制,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的实现。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管理是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为出发点,进而合理分析其资产、负债,并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的匹配关系,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的流动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意义

财产保险风险发生的时点的不确定性和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发生的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利用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的管理,以合理化解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来看,财产险公司经营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好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好坏。只有资产负债管理做好了,财产保险公司才能保护股东及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才能保证国家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公司、行业、社会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1.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风险预防和转移的工具,它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损失或约定事件,保险人按约定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风险转移的成功与否。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承保利润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充分发挥保险风险转嫁的作用,就必须通过做好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以满足广大投保人利益的需要。

2.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主动适应保险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由市场行为监管逐步向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方向发展,并将最终转变为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的监管,就是要求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外在表现为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高于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而实际偿付能力等于认可净资产,认可净资产等于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根据目前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公司负债全部为认可负债,而资产则根据资产的风险状况和变现能力按比例认可,保险公司要想提高认可净资产的比例,就必须在实际经营中提高资产的认可率。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将资产配置到认可率高的资产上,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满足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3.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降低财务风险的需要

财产保险公司积累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资本金和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未来能够及时偿付,而从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由于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公司,风险存在具有普遍性,同时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这决定了保险公司赔付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安排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高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为此,财产保险公司有必要通过改造管理流程,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合理提高保险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行。

4.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改善保险企业经营成果的需要

随着保险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加,保险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在不断下降,甚至有的险种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如何合理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难题。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合理使用和安排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资产收益率,最大限度发挥资产运用的作用,改善公司的经营结果,提高公司竞争实力和企业价值。

三、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模式及原则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式的选择

资产负债管理包括以负债为主导和以资产为主导两种模式。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强调的是从负债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即根据负债的特点安排资产的期限、结构比例等,针对不同保险产品的负债要求,包括期限、风险、出险频率、流动性等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资产投资组合。以资产为主导的资产负债模式,强调的是从资产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根据资金运用的情况调整负债结构,也就是针对不同的资产组合,调整产品销售的品种、规模等。

由于目前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每家保险公司业务增长速度较快,保险的特性决定了保险公司成本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成本的滞后意味着资金的滞留,为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同时,由于保险公司主要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在保险处于快速发展期的我国,保险公司应更加关注主营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原则上要求资金运用满足保险发展和保险负债的要求。因此,在目前阶段,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负债为主的资产管理模式,根据保险产品或保险业务的整体风险状况来决定资产配置情况。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

根据保险公司资产的特点,充分考虑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不仅要遵循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而且要充分考虑财产保险行业的特点。

1.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与其他很多公司一样,在资产负债管理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总量平衡的原则。就是要求资金的来源与资金运用在规模上的相对平衡和对称,保持资产与负债总量上的相对平衡,这里要求的平衡是资产负债总量的动态平衡。

(2)结构对称原则。结构对称是一种动态的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的相互对称与统一平衡,即根据资产负债的期限差异进行布局,长期负债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短期负债用于短期资产的投资,而短期负债中的长期稳定部分也可以用于长期资产的投资,并根据外部经济条件和内部经营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的资产结构调整。

(3)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偿还期对称的原则又称资产分配原则或速度对称原则,其主要内容为:资金运用应根据资金来源的流通速度来决定,即资产与负债的偿还期应保持一定程度的对称关系,最好是能保证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完全一致。

(4)目标替代,总体效用平衡的原则。资产负债管理要求资产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目标,但这三个目标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安全性越高往往伴随着盈利能力的下降,流动性较高往往盈利能力较弱,但安全性较高。目标替代原则是指在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个经营目标或方针上进行合理选择和组合,相互替代,尽可能实现三者的均衡,而使总效用最优。这里的总效用是由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方面效用综合构成的。

2.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及意外健康险业务,保险期限较短,保险事故发生较为频繁,使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需要考虑如下特殊因素:

(1)财产保险公司负债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以短期负债为主,为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

(2)险种结构及不同业务的现金净流量。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在具体险种上包括财产保险、车辆保险、责任险、建工险等,不同险种由于保险标的和责任范围不同,其风险状况、出险频率及损失可能产生的金额大小也不一样,对赔付资金的需求也不同。如车辆险业务对赔付资金的要求相对其他财产险业务高,因为车辆属于移动的标的,事故发生较为频繁,出险的频率较高,导致赔付的频率也高,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高。而普通的财产保险业务的出险频率低,但由于保险金额大,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求的赔偿金额大。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业务结构、险种类别,以保证偿付责任的及时兑现。

(3)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保监会通过认可净资产与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的比较结果,来判断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否充足。由于保险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偿付能力水平高低不同,对资产的认可率的要求也不同,公司对资产的选择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的要求,以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能够满足监管的需要。四、财产保险公司资产的组成及投资的重要性

从产业性质来看,财产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服务企业,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属于第三产业,同时属于金融企业。第三产业从资产结构上看,具有固定资产占比相对小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也一样,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也不高。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又属于金融企业,金融业的特点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积聚了大量的保费收入,对资金运用的要求较高。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性资产(银行存款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人保60.49%,太平洋77.32%,大地74.34%,太平65.78%。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所占的比重高,资金运用的需求旺盛。资金运用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中与保险业务经营同样重要的经营活动,客观要求保险公司不断提高资金运用水平,加强投资资产的管理,关注其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为财产保险公司及财产保险行业整体实力提升做出贡献。

五、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与资产负债管理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增长快,但由于保险主体的增加,竞争特别激烈,承保利润率在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同时,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公司,本身对公司实力的要求高。财产保险公司实力的提高,取决于保险业务经营和资金运用两方面,且两者是相互促进的,这也是符合国际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规律的。在国外,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赔付率均接近100%,利润主要来自保费资金运用产生的投资收益。因此,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资金运用方面的研究,合理、有效地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对公司的贡献,提高经济实力。为使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满足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对公司负债进行深入的分析,紧密联系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品种等。

(一)根据负债的特点配置投资的久期

财产保险公司是典型的负债经营的公司,且其保费资金大部分属于短期负债资金。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安排投资前,应根据保费资金在公司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在考虑负债资金占比的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应预测公司盈利能力,并根据盈利能力的不同及发展的不同阶段,安排不同的投资组合和投资期限。当预测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具有盈利能力时,意味着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基本不会动用资本金,公司应将资本金配置到期限较长,收益较高的投资上去;同时根据预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净流量,将盈利积累的资金也配置到期限较长的投资中去,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而将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资金,配置在期限短、流动性强的资金上,以保证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的及时性。

(二)充分分析公司的业务结构,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状况、出险频率配置投资

如前所述,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种类多,且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风险特点、出险频率及对赔付金额的要求等特点,因此,同一收入规模的公司对投资组合的要求差异较大。如以车险经营为主的公司,要求投资的流动性高;以财产险业务为主的公司,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但对金额的要求可能较大,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对资金总量要求较大,要求投资的整体变现能力强。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投资,合理确定投资组合及投资期限。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大数法则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险种的出险概率和平均偿付金额,合理分析单一险种债务平均偿还期,进而计算出公司险种所要求的整体保险业务负债的偿还期,并根据偿还期对称的原则的要求,配置投资资产的偿还期限。可以通过计算平均流动率来判断投资配置是否合理,平均流动率等于资产的平均到期日和负债的平均到期日的比值,如果平均流动率大于1,则表示资产的运用过度,应根据负债的具体类别,缩短投资的期限;反之,则说明资产运用不足,应适当提高长期资产的比重,以保证平均流动率维持在1的水平。但在使用平均流动率时,最好对时间进行分段处理,如将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等,分段越多,计算结果的运用越合理,资产期限与负债期限越匹配。

(三)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对偿付能力的要求,选择不同认可率的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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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预算管理利用业务、信息、资金及人才的系统化,清晰的表达了分权授权,以及企业战略的业绩评估等,来完成对企业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并清晰的反映企业需求,进而做出合理的战略规划,为企业价值和经营情况等方面的决策提供一定的依据,因此其是现代财产保险公司必不可少的管理模式。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产预算管理现存的不足

(1)大多数的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保险期限仅为一年,这类短期的保险极容易受外界因素(例如国家宏观调控、人均GDP等)的影响,而造成管理成本在风险性上要远远高于其余普通企业;(2)财产保险公司在理赔、保险过程中,弹性范围相对较小;(3)很多财产保险公司虽然应用了财产预算管理,但是在执行时仍有很多问题,如在费用使用之前增加了预算前置审批、预算审核等手续,在使用之后又增加了预算评估等手续,这些原因导致财产保险公司的预算管理很容易出现虎头蛇尾的现象,在开始时做得很好,但是最后仍无法进行;(4)预算管理过程中由于企业领导的不重视,往往导致执行力度不够,目标预期不明显,容易出现两个极端,最终使得员工积极性受挫;(5)预算的价值不明确,致使管理流于形式,难以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用;(6)各财产保险公司因一些预算人员水平缺少大局观,缺乏算大帐的能力,另外公司对市场调研不充分,有着低估保费、高估赔付等问题,这些问题致使公司经营的指导、牵引作用被大大降低了。

二、财产保险公司中财务预算的实施内涵

(一)必要性

财务预算的职能是:不但可使得公司决策明朗化,还可对生产经营整个流程进行有效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竞争愈演愈烈,面对国内多如牛毛的财产保险公司,单个的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存活并在市场中得到不断发展,必须具备自身独特的核心竞争力,而其中财务预算管理就是其中一条很好的发展途径,财产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能否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是公司可否健康发展的基础之一,因此财产保险公司中财务预算具备鲜明的必要性。

(二)特殊性

因为受到政策、外部环境及公司内部发展的影响,财产保险公司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明显的差异性,造成财产保险公司具备着多样的、不确定的和动态的预算特性,并且对财务预算的结果很难给出一个清晰的结果,因此财产公司财务预算的管理功能对企业来说就将取得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占据着公司内部工作中很大的比重。另外财产公司的业务对象与普通的工商企业相比较,它的成本具备鲜明的风险性及不确定性,以上这些特性造成财产公司在成本管理方面有着很突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三、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算的控制要点

(一)建构以责任为主体的科学预算模式

目前,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相较国外仍然欠发达,且经济效益不理想,保险人及单位素质水平参差不齐,保险市场仍存在很大的不规范。面对这种情况,财产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建构出以责任为主体的科学预算模式,实现分类预算、分开考核、加强控制。具体方法如下:(1)要正确认识预算是覆盖于企业经营整个过程的、全方位、全员参加的预算,因此为了确保全面预算管理具备充足的严肃性、权威性及有效性,必须成立对应的组织管理部门,指导各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预算工作。由公司领导亲自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并成立相应的办公室,从核心上系统进行预算管理的进行。(2)销售部门要科学调研市场动态、深入研究本公司自身特点,准确定位自身发展步骤。对市场中有潜力、规模大的机构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在确保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抓住市场机遇,努力开拓新的渠道。对市场规模小,竞争相对激烈的市场,应该加强对其的管控力度,最终实现公司盈利的不断增加。(3)业务部门要对公司的业务实行细化区分,分险种、费用及成本制定预算指标,按照各渠道、各险种所具备的风险高低,制定相应的费用政策及奖励惩罚措施,并且积极的鼓励业务人员开发新渠道、新业务,并有效降低业务赔付成本。(4)财务部门要加强公司内部绩效考核指标权重,保持公司上下一心,以公司整体为核心,积极开展公司业务。(5)人力资源部门作为职工薪酬、人数、岗位职责预算的责任部门,要对全年薪酬指标使用情况负责。

(二)科学考核和分析评价制度的建立

要实现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算的合理控制,必须建立长效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分析,使公司财务预算达到预期目标。首先,公司预算监督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各种与财务预算有关的工作进行科学的研究和讨论。准确的分析和评价预算控制部门的执行情况,评估和审议各种预算单位提出的预算要求,及时对市场环境的政策进行跟踪并根据具体的情况提出预算修改意见,最终将评审的结果交给公司的决策层进行实施。其次,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报告,一是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做到月度有简要说明,季度有重点分析,年度有全面检查,回头看年初预算情况。二是定期跟踪预算差异,对预算差异较大或问题较严重的机构给予预警提示,并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三是对各种机构、险种和销售渠道经营成果的评价、考核和分析,以保证公司经营策略的准确性。再者,严肃考核制度,严格考核不仅是为了将预算指标值与预算的实际执行结果进行比较,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改进以后的工作,也是为了对员工实施公正的奖惩,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奖惩兑现是保障预算目标完成的重要环节,只有奖惩兑现才可保障预算的严肃性,确保管理过程各环节的衔接。最后,建立科学执行控制的预算审核评价机制。在公司内部的运行过程中必须进行内部预算审计制度的建立,及时对预算编制进行调整、修改,同时对程序的规定性、质量以及执行的效果进行严格的审核,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对管理委员会的重大仲裁和预算调整行为进行审查,同时对各个预算主体的提交报告进行跟踪和审计;科学的评估预算监控系统的质量,减少预算纠纷的出现,避免出现对预算编制和结果的权利操纵。

(三)切实提高财务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作用

为了保证财产保险公司的预算方案切实得到执行,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需要各单位及机构做到信息互动,使得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得到发挥,各种预算有据可查。财务部门虽在预算管理中发挥着牵头并组织该项工作的作用,但要消除“财务预算是财务部门的预算”错误认识,财务部门在预算工作中主要任务是:一是要做好预算的整理编辑工作,统筹规划好公司整体预算配置,并负责对各项预算的编制、沟通及协调,将预算汇总申报预算委员会进行审核。二是下达预算后,财务部门按月根据财务报表数据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查找预算偏差的原因,提交预算委员会进行讨论,及时调整预算。

(四)加强预算工作的覆盖面

预算不但总部要做,各分支机构也必须要做,不但要做好总的预算,各业务部门还应该做好分预算,预算还可细分至险种,针对某种险别进行预算,也可做好长期、近期预算。另外企业预算控制仅仅为财务部门进行完成,这往往会造成财务预算的局限性,因此,在企业实际预算控制过程中,必须要消除“财务部门掌管财务预算”这种错误认识,明确财务预算是由经营者控制的,经营者对财务预算的编订、执行及结果均要负有全部责任,并且充分增强预算工作的覆盖面,这样才可保证财务预算的准确、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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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自1997年直辖以来重庆市经济发展迅猛,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市场也迎来了快速发展。然而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重庆市的财产保险市场仍存在着较大的滞后性。从近5年的数据来看,重庆市的财产保险市场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都明显低于全国财产保险市场平均水平,其中财产保险深度在2011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6.73%,而保险密度更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0%。因此,对重庆市的财产保险市场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影响其财产保险需求的因素,对于加快重庆财产保险市场发展和重庆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理论综述

(一)国外综述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对于保险需求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SzPiro和Outrevilie认为教育程度越高,其对风险的厌恶程度越低,因为一个人认知能力提高后可以更好的评估风险、承受风险,大多学者认为可以将一个地区内完成初等教育的人口的比例作为风险厌恶程度的替代变量,从而来表示人们的风险意识。Outreville利用1983年55个国家的截面数据对财产保险的需求进行研究表明,收入与金融发展程度与财产保险需求呈正相关关系,而价格与财产险需求呈不显著的负相关关系。Eshoetal采用44个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1984-1998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对财产保险需求问题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收入、财产所有权保护、损失概率与财产保险需求显著正相关。

(二)国内综述

国内学者研究较晚,可归结为两方面:一是单一因素研究。殷延辉通过对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出现低增长局面的原因进行分析,指出通货紧缩会使消费者和大企业的支付和偿付出现困难,企业和消费者的保险需求也会发生显著的变化。林宝清、洪锡熙、吴江鸣研究表明我国财产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系数值有大于1的倾向,其稳定性较强,并且可信度较高。肖文和谢文武研究中发现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GDP)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并且GDP的增长对保险业的超常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二是多重影响因素研究。黄泽勇使用1997-2006年的保险市场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人均GDP对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影响显著。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和市场结构改善对促进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的作用不明显,但保险补偿功能的实现与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呈正相关关系。严敏选取2007年东部地区财产保险市场的截面数据对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保险意识、前期赔付支出和经济发展水平与东部地区财产保险需求呈现显著的正相关的关系,而且前期赔付支出对财产保险需求影响最大。夏益国运用1985-2005年的相关数据对非寿险需求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显示: 消费者的保险意识、风险水平和经济增长对非寿险需求的影响显著,但是非寿险市场的供给因素和非寿险价格对非寿险需求的影响并不明显。

三、影响财产保险需求因素的选择

根据目前国内外学者实证研究的成果来看,影响财产需求的因素主要是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经济因素主要包括:经济赔偿、固定资产投资、收入水平、产品价格、市场竞争等;社会因素主要包括:人们的风险意识、人口结构、法律和政策变化等。

(一)人均可支配收入(Income)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和生活水平变化的最为重要的指标。它是人们实际上可以使用和控制的经济资源。在西方经济学的消费理论中,它对居民消费水平起决定性作用,同时由需求理论可知居民或者企业的消费都要受到可支配收入的预算线的制约。

(二) 固定资产投资水平(Investment)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和第三方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固定资产投资水平越高则该地区实体资产量越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该地区的风险资产越多,出于风险因素的考虑,财产保险的需求也就越大,预期两者成正相关关系。

(三)市场竞争(competition)

市场竞争的程度是由市场结构决定的,而市场结构是由市场买卖双方的相对数量和力量决定的。财产保险市场激烈竞争的结果使财产保险产品的价格降低,对财产保险的需求也会增大。因而,本文中用财产保险机构数的数量来量化财产保险市场的竞争水平,并预期财产保险机构数与其需求呈正相关关系。

(四)保险赔付额(Claim)

一是当财产保险赔付额较高时,它会增强人们对于财产保险保障的预期,从而增大对财产保险的需求;二是财产保险大多是短期的,其定价方式较为灵活,财产保险公司属于营利性组织,其趋利性会驱使在调高财产保险产品的价格,从而导致财产保险的需求减小。

(五)教育水平(Education)

某一地区的教育水平越高,人们防范风险的意识较强,则对财产保险的需求越大。

四、模型的建立和数据收集

本文选取人均可支配收入(Income)、固定资产投资水平(Investment)、市场竞争(Competition)、保险赔付额(Claim)、教育水平(Education)5个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并与大多数研究一样以财产保险保费收入表示财产保险需求为被解释变量。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发现,多元对数线性需求函数模型比单方程多元线性需求函数模型回归效果更好,且对数线性模型更能反应自变量的微弱变化对因变量的影响。本文数据来由1997-2011年《重庆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2011年重庆市统计公报》、《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年及中国保监会统计数据收集整理计算得到。模型设定如下:

lnprenmium=β0+β1lnEducatian+β2lnInvestment+β3lnCampetitian+β4lnIncome+β5lnClaim+μ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模型估计结果

运用OLS原理对财产保险需求进回归分析,经过运行Eviews6.0得出以下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回归结果看出,原R2值为0.998792,调整后的R2值为0.997929,说明回归方程的拟合度较高,F检验的零系数概率接近为0说明回归方程的系数总体显著。F统计量为1157.3远大于临界值,5个解释变量系数的T统计量绝对值都大于临界值2,且x1、x3的回归系数在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x2、x4、x5的回归系数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实证结果显示:教育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保险赔付额与财产保险需要呈正方向的关系,与预期相同;固定资产投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保险需要呈反方向的关系,与预期不同。

(二)实证结果检验

1.多重共线性检验。由表可知判定系数 R2值较高,而所有5个参数的显著性t检验都比较显著,这表明该回归模型的多重共线性程度很低,模型通过多重共线性检验。

2.异方差检验。本文采用White检验来对建立的多元回归模型进行异方差检验,不考虑变量的交叉项,构建辅助回归模型为:

e2=α0+β1lnEducatian+α2lnInvestment+α3lnCampetitian+α4lnIncome+α5lnClaim+α6(lnEducatian)2+α7(lnInvestment)2+α8(lnCampetitian)2+α9(lnIncome)2+α10(lnClaim)2+ξ

对辅助回归模型进行OLS估计,得到White检验的统计量Obs*R-squared值的为6.55远小于χ20.05(10)=18.37,因此该模型不存在异方差。

3.自相关检验。本文采用LM检验法(亦称BG检验)来对模型残差序列进行二阶自相关检验, LM统计量Obs*R-squared的伴随概率为0.0204,小于χ20.05(2)=0.1,故认为该模型中不存在二阶自相关。从以上的检验结果来看,模型通过各项检验,因此可以确定最终的模型为:

lnPrenmium=-0.749593+0.48lnEducatian-0.51lnInvestment-1.39lnCampetitian+1.84lnIncome+0.47lnClaim

六、结论及启示

(一)教育经费支出与重庆财产保险需求呈正相关关系

当重庆市教育经费增加1%其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增加0.48%,表明教育经费支出与财产保险需求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重庆市应该继续增加都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加大初高等教育普及的力度,保险监管部门和各保险公司应该注重保险的宣传,提升人们的保险意识。

(二)重庆固定资产投资与财产保险需求为负相关关系

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与财产保险需求呈较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表明重庆市的财产保险市场还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针对这一特殊情况,重庆市应该加大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力度,努力完善财产保险市场体系,开拓创新财产保险业务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市场,努力使固定投资资产的增加成为推动重庆市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外在动力。

(三)市场竞争与重庆财产保险需求呈负相关关系

当重庆市保险公司数目增加1%时,实证结果显示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反而降低1.39%,与预期不符。同时也表明,过度的市场竞争是阻碍重庆市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各公司在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时应更多注重于财产保险业务的开发,注重提高服务质量,保险监管部门应该制定符合保险市场发展需要的法律规范,规范保险市场主体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的活动。

(四)人均可支配收入与重庆财产保险需求呈正相关关系

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增加1%,重庆市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增加1.84%,是重庆市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增加的最重要的因素,这与以往实证结果一致。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重庆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进一步增加,这也意味着重庆市财产保险需求将进一步扩大。政府应该注重良好经济环境的培养和经济建设,为重庆市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外在和内在的需求支持。

(五)保险赔付额与重庆财产保险需求呈正相关关系

保险赔付额对重庆市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弹性小于1,为0.47%。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保险赔付额增加,人们对于保险公司更加信赖,更多人为了规避风险选择购买保险。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更加注重对于风险事故进行经济补偿的职能,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其运行成本,以更有效率的方式提供服务。

总之,教育经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保险赔付额的增加都能够促进重庆市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而固定资产投资水平和市场竞争与财产保险市场需求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重庆市应该努力完善其保险市场体系,规范竞争行为,开发新的财产保险业务,满足不同的保险需求,注重内部管理和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实现重庆财产保险市场的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宝清,洪锡熙,吴江鸣.我国财产险需求收入弹性系数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2004(7).

2.肖文,谢文武.经济增长与政策因素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其内在传导机制分析[J].浙江社会科学,2001(3).

3.黄泽勇.影响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因素的实证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12).

4.严敏.论我国东部地区财产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J].企业导报,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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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主要是“大而全”和“小而全”的经营模式所致,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经营链来看,从展业、承保、再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追偿到产品设计和资金运用无所不包;二是从所经营的产品承保的标的来看,既包括了有形的财产也包括了无形的责任、保证、信用,以及虽有形但难以估量价值的人的生命和身体。

根据中国保监会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险种的分类,包括了法定强制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投资型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等16类产品,虽然针对较为特殊的农业险和健康险业务已经批准了一些专业公司经营,包括车险也批准了一家专业公司经营,但绝大多数产品新公司、老公司一般都在经营。这就导致了经营和管理资源的分散,难以集中形成经营特色,从而使得产品难以得到有效的深入发展——技术含量高的产品难以突破,而传统的企业财产险、货运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竞争日趋激烈。

纵观整个市场,保险资源的分布不合理、不均衡,产品的供需矛盾突出。

一、影响产品营销的原因

(一)综合因素

现有产品的数量多而绩效不理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沿用了多年的一批老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已滞后于市场实际需要,亟待更新改造;二是1994年由人民银行统颁的一批财产险的费率距今已12年时间,需要根据经营数据重新厘定,此外,如高科技新兴产业的风险等级归属需要确立,以便于明确其对应的费率;三是新产品开发的创新体系未能得以建立,创新的有效性受到影响,在监管机构报批或备案的数量庞大的产品中有相当数量的产品雷同;四是不同的产品所需要的资源和能力不匹配。

(二)产品的专业特性导致经营所需资源的差异性

保险人必须关注自己的产品结构,将适合自己经营的主打产品逐渐突出,形成经营的特色。这首先需要经营者正确地认识各类保险产品的专业属性和经营所需要的资源特性。

1.产品的专业特性

财产保险公司所经营的产品承保的标的既涉及了固定的和移动的有形财产,也涉及到了无形的责任、保证、信用以及虽有形但难以估量价值的人的生命和身体。按照承保方式和赔偿方式划分,财产保险又可划分为第一损失保险和赔偿方式、不定值保险和比例赔偿方式、定值保险和赔偿方式以及重置价值保险和赔偿方式。如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而货物运输保险则属于“定值保险”;家庭财产保险适用于“第一危险赔偿方式”,责任保险有“期内发生式”和“期内索赔式”两种确定责任保险的责任事故有效期间的方式,赔偿限额分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对于意外伤害保险来说,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发生事故时是以保险金额为给付限额,采用的是“定额保险合同形式”,不适用于财产险的补偿性原则,也就不存在代位追偿、重复投保、超额投保和不足额投保的问题;而信用保险则又是唯一不适用于“大数法则”,而是以被保险人的信息为承保基础的特殊产品。从保险合同订立的期限来看,虽然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多数是合同期为一年的保险产品,但也有超过一年期的工程保险:甚至时间更长的“长尾巴”的产品责任险,同时也有少于一年期的货物运输保险、旅游险,甚至是以小时为保险期限的航空人意险。从理赔来看,有的涉及到代位求偿,有的要冲减有效保额(如企业财产保险),有的由于不足额投保需按比例赔偿,有的要扣除免赔,有的仅包括不超过保额的施救费,而船舶保险还包括了共同海损、救助费用、施救费用,责任险一般还包括法律诉讼费……。由此可见,财产险公司所经营的保险产品不同种类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2.产品的配套资源

目前有些产品如责任险、保证险、信用险、健康险在各家财产险公司的业务中占比过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来自社会大环境的,如责任险有赖于与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的制定、保证保险有赖于全社会诚信的提高和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康险有赖于医疗体制的改革与医疗行为的规范以及客户的诚信,同时也有来自保险人的原因,例如:缺乏经营管理经验、缺乏专业人才、缺乏数据和信息技术支持等等。从产品经营的侧重点划分,笔者将其大致划分为四类:拓展型、管理型、服务型、混合型,其所需要的配套资源各有侧重。

(1)拓展型。如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投保标的多,风险分散,“大数法则”可以得到最好的应用,关键在于销售方式的创新,要在拓展方式上下功夫。

(2)管理型。如机动车辆保险、短期健康险,共同的特点是保源丰富,需求广泛,关键是能否通过有效的管理实现盈亏平衡进而盈利;企业财产保险的日常出险率低,不必像出险频繁的车险需配置数量众多的售后服务人员及资源,但其标的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需要的是专业的保前查勘和理赔查勘定损;卫星、桥梁、地铁等特殊风险保险还有赖于承保公司的品牌和再保险的分保支持;健康险产品需要具有临床医务经验的专业核保核赔人员以及管理水平好的定点合作医院;信用险是唯一不适用于“大数法则”的,它是以被保险人的信息为承保基础的,需要保险公司具备能够做出专业风险评价的人才、信息、经验以及IT系统。

(3)服务型。如以旅行者为目标的含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在内的旅行综合保险,其产品的经营和管理并不复杂,关键是能否有配套的服务及时响应。

(4)混合型。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重点在于核保核赔的管控,经营服务网络、零配件报价系统以及快速便捷的服务等。既是管理型的产品,更是服务型的产品;进出口货运险既要积极拓展,又需要加强风险管控,不仅要建立一支了解国际贸易知识、进出口货运险特性、海商法的展业和核保核赔队伍,还需要在境外建立广泛的理赔检验机构,以做好在境外受损货物的损失查验工作;投资型保险产品既要选择好销售渠道,积极拓展客户,同时更要有赖于资金运用的成效。通过以上从不同角度对保险各类产品专业属性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产品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需要不同的资源和能力来加以支持,否则是难以深入的。由于上述产品要求经营者具备不同的资源和能力加以支持,但资源和能力具有有限性,因此,对于目前财产险公司经营的主要产品按类分析,有利于认清产品各自的专业属性和对特定资源的要求,避免盲目经营。

二、产品营销平台的建立

保险这一无形产品比有形产品更为复杂,涉及到条款、定价、渠道、单证、IT、宣传、服务、风险管控、销售策略、公司品牌以及企业文化等要素。产品创新的过程实质上是公司多种资源和能力整合的过程,也正因为如此,一个新产品所涉及的要素越多,防止新产品被复制的能力就越强。而与此同时,产品的构成要素中出现的不配套或错位又恰恰是影响产品绩效的环节,需要在实际营销过程中加以关注,根据实践,笔者提出影响产品营销的10个主要因素:

(一)目标客户

在确立了经营战略之后,就要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准确定位。“定位”(pos沁on)一词是由两位广告经理艾尔·列斯和杰克·特罗首先提出来的。他们认为定位是对产品的一种创造性工作,定位的对象不是产品,而是针对潜在客户的思想,是对潜在客户心智所下的功夫。也就是说,要为新产品在潜在客户的大脑中确定一个合适的位置。定位是首先从市场出发,从探求客户的心理着手,去了解他们的需求,之后再动手设计产品。保险保障功能是保险产品的核心价值所在,客户之所以投保就是因为其产品存在所能够承保的风险,通过保费的支出获得一旦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即可得约定的经济赔偿或给付的承诺。实际经营中,产品缺乏细分,目标客户不清晰,甚至是目标客户与所推出的产品之间错位,无疑会对产品的经营绩效产生较大影响。为此,保险公司在有了一个好的产品创意之后,要明确产品所指向的目标客户,之后要通过科学的市场调研方法掌握客户的需求,形成产品概念,之后再逐步深入细化,与公司的营销资源相配套,使之成为形象清晰、定位准确的产品。

(二)费率厘定

面对今天这样一个竞争日趋激烈的保险市场,保险产品的定价不仅要考虑由纯损失率构成的费率,以及由经营成本构成的费率,预定承保利润率构成的费率,连同为防止费率椭定而设定的费率浮动因子,还应根据目标客户的消费特性和心理特点分析该产品的价格弹性,再决定营销过程中应采取的价格调整策略一维持、下调、上浮。该上浮时却下调,或反之,都会导致产品价格的错位,影响销售业绩和产品的盈利。

(三)渠道选择

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目标客户,需要差异化的销售渠道,例如:复杂的产品需要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直销较为适宜。而功能简单,缴费便宜,一目了然的家财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保险等产品则适合通过网络和电话销售,否则,将因为相对于保费过高的投保成本而抑制潜在客户的投保动机。理财型的保险产品通过银行销售为宜。

(四)交易系统

要根据产品所投放的渠道开发配套的出单交易系统,例如,通过银行销售的就要考虑到产品能够在银行窗口快速核保或免核保出单,网上销售产品的出单系统又有其所特有的要求和特点。

(五)产品宣传

要通过有效的宣传向目标市场说明自己能够提供给消费者的价值,以及与市场同类产品客观相比所具有的独特价值。不同的产品定位就决定了对应的广告的诉求点、形式、传播途径、投放量的不同。如机动车辆保险新产品的宣传应当选择在车辆销售场所、办理车辆和驾驶证有关手续的场所、长途客运车站和车厢也是很好的宣传场所。要注意所选择的媒体和新产品的目标客户一致性的程度。值得提示的是产品宣传的投放量要服从销售目标,而并非越多越好,过量投放不仅浪费企业有限的资源,而且易导致消费者心理逆反,边际效益递减,同时还可能使服务与管理跟不上业务规模的发展,形成广告的负效应。

(六)产品包装

原本设计的是一款针对高端客户的保险产品,具有保障功能多,保障程度高的特点,但却为客户提供了一份没有高端感觉的与一般产品无异的普通的保险合同,产品形式没有与核心产品相匹配,降低了产品在客户心目中应有的分量。

(七)客户服务

该提供配套附加服务的却没有提供服务,例如,出国旅游人员在境外由于对语言、环境等的不熟悉,对产品附加的紧急救助等服务的需求加大,此类产品如果没有相应的境外服务为配套,产品必然是不完整的,客户所购买的产品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八)产品名称

保险产品是客户正常情况下不需要,而一旦发生意外又最需要的转嫁风险的特殊商品,如果将产品所保障的风险直接列为产品的名称,是非常影响客户的消费心理的。因此,对于保险产品更要充分考虑到推广地区目标客户的消费心理,例如:有的寿险产品起名“红利来”、“老来福”,不仅朗朗上口便于记忆,更是喜庆吉祥,迎合了目标客户的心理需求,与产品本身的特点相吻合,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因此,产品名称需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对产品名称规定的基础之上,针对目标客户的心理特征精心加以策划。

(九)销售时机

不同的产品由于特定的目标客户和保障功能,需要选择适合的时机推向市场。还以上述的旅游保险为例,就应当紧密结合中国的传统节日和黄金周,选择在元旦、春节、“5.广、“10.1”等旅游黄金周前推出,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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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9-0015-03

1引言

保险行业由来已久,但近些年才真正发展起来。特别是在中国,保险更是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截至2013年,中国已有寿险公司70家、财险公司63家、养老保险公司5家。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迅速,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全球保险业总体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保持了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总的来看,我国财产保险产业的发展仍然主要依靠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的推动,属于寡头垄断型模式,中小财产保险公司虽有发展,但是因其自身劣势明显,生存艰难。按照十报告提出的“提高大中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小微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发展”战略,扶持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由此研究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战略就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我国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与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在竞争模式上趋同,没有体现出自身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制约。

2.1市场占有份额小

图12013年我国财险公司市场份额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如图1所示,2013年财产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占比超过5%的只有人保股份、平安财产和太保财产三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占据大部分保险市场已显而易见,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在保险市场的竞争力相当之弱。

2.2保险产品单一,竞争力较弱

当前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但是险种却存在很大的趋同问题。大多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集中在传统业务例如汽车险、货运险。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既然投保能力有限,自然会选择品牌和影响力更大的财产保险公司,以期获得更好的保障。在这一方面,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2.3赢利能力有限,难以拓展

目前中小规模财产保险公司虽已成为保险业发展的新兴力量,但由于前期投入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普遍出现赢利水平低甚至亏损的状况。因此,中小保险公司必须在增加营业收入的同时改善经营管理以降低成本费用开支增强赢利能力。

3五力模型与三大一般性战略引入分析

3.1五力模型

波特五力模型分析方法(图2)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隶属于外部环境分析方法中的微观分析,用于竞争战略的分析,可以有效地分析客户的竞争环境。说明的是该产业中的企业平均具有的赢利空间,是一个产业形势的衡量指标。

图2波特五力模型

资料来源:(美)波特.竞争战略[M].华夏出版社,1997.

(1)新进入者的威胁。波特理论认为加入一个产业的新对手引进新的业务能力,带有获取市场份额的欲望,同时也常常带来可观的资源。结果价格可能被压低或导致守成者的成本上升,利润率下降。

中国保险市场的进入主要指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在中国的外资保险公司几乎都是世界500 强企业,他们凭借综合经营的优势,在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上都远超我国国内保险公司水平。除此之外,目前国内银行业正加速向保险领域渗透,2009年国家已经确定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4家银行进行试点。目前,保险业的实力已经先天弱于银行,而银行进入保险业,借助其雄厚资本、发达网络和巨量客户,必然使保险业面临较大的挑战。

(2)现有竞争对手的竞争。在国内,占据主导地位的还是一些大型国有保险公司。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保费规模前4家公司占据接近70%的市场份额,它们由于资金雄厚、市场规模大、经营历史长、保险业经验丰富,竞争力远远强于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如图3所示。

图3财产保险保费规模前4家公司近5年所占市场份额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监会网站数据整理而得

(3)替代产品压力。保险的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从保险分散风险、消化损失并提供经济补偿的特殊职能上看,保险是无法被其他产品所替代的。然而,由于现今国内人民保险意识薄弱,无法正确理解保险职能,加上平均经济水平不高,所以老百姓更愿意把钱投资于收益回报更为明显的股票、债券等其他金融产品。尤其随着存款利率的一再上调,使得保险回报率甚至无法与长期存款收益率相提并论。所以,这对于资金薄弱、规模小、品牌知名度不高的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来说,更是一个相当大的挑战。

(4)购买者议价能力。一般认为,在直接保险市场上,作为买方的投保人,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由于其缺乏保险知识与风险管理知识,对卖方提出的格式保单条款提不出具体的意见。然而实际上,当投保团体规模较大时,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由于业务水平和偿付能力不及大型公司,从而在该情形下处于劣势地位,客户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3.2三大一般性战略

波特认为,每个企业都会有许多优点或缺点,任何的优点或缺点都会对相对成本优势和相对差异化产生作用。成本优势和差异化都是企业比竞争对手更擅长应对五种竞争力的结果。将这两种基本的竞争优势与企业相应的活动相结合,就可导出可让企业获得较好竞争位置的三种一般性战略:总成本领先战略、差异化战略及目标集聚战略。

(1)总成本领先战略。该项战略要求企业必须建立起高效、规模化的生产设施,全力以赴地降低成本,严格控制成本、管理费用及研发、服务、推销、广告等方面的成本费用。

由于保险行业不存在供货商,其成本一般指营业费用和给付费用,前者与公司的经营水平密切相关,后者反映保险公司风险的承担程度与风险的管理水平。该两种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取决于专业化水平,公司和员工专业化水平越高,总成本越小。

(2)差异化战略。“差异化战略”是指将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差异化,树立起一些全产业范围中具有独特性的东西。随着本土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和境外保险机构的进入,保险行业的竞争压力与日俱增。在内外双重竞争压力之下,中小保险公司就要以求变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通过创新发展提高自身竞争力。然而由于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和人才培养不及大型公司,所以创新能力并不强,基本还是沿着大型公司的轨迹发展。因此,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将发展重点放在区别于大型公司的差异化战略上势在必行。

(3)目标集聚战略。目标集聚是指主攻某个特殊的顾客群、某产品线的一个细分区段或某一地区市场。与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相比,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规模小、经验不足、经济实力不强、人才缺乏,从而决定了其必须走目标集聚路线(例如车险、农业险等专业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的专一化能够以较高的效率、更好的效果为某一狭窄的战略对象服务,从而超过在较广阔范围内竞争的对手,实现低成本和差异化兼得的目标。

4基于钻石理论分析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竞争策略基于“五力模型”和“三大一般性战略”的分析可知,目前我国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发展时间短,在公司规模、行业经验和专业人才等方面无法与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相抗衡,市场占有率更是无法逆转。然而中小型保险公司因为专业性强、经营方式灵活、分布面广的特点,在体制、机制,文化、理念和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下文将基于竞争理论中的“钻石模型”对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的竞争战略提出建议,以求在长期发展中取得企业价值。

4.1生产要素――引进科技技术,实行可持续的人才战略波特理论认为现今交通系统与电信网络已发展完善,也有最优良的人力,因此基本的生产要素已经不能永葆竞争优势,而应当建立特殊的优势。这在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的竞争中也可以运用。一方面,它们可以通过高度的专业技术赢得更多的顾客资源,提高竞争力。如今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不断发展普及,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研发特殊且高端的信息平台,吸引更多的客户源。另一方面,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走精英管理路线。只有不断充实后备人才库建设,动态化管理,实现后备人才的优胜劣汰,才能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2需求状况――以市场为导向,紧密结合我国消费者需求需求反作用于生产,每一个产业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例如日本家庭因为地狭人稠,所以家电朝小型、可携带的电视、音响、录像带方向发展,并且本国消费者对商品非常挑剔,使得日本拥有全球最精致、最高品质的家电产业。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打破目前险种单一、同构的局面,深入调查和分析市场,了解当前市场上对于财产保险的需求,增加产品创新投入力度,并根据不同需求,创新出具有个性化的“量体裁衣”保单。

4.3相关产业和支持产业表现――与产业内外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在国内拥有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供应商和关联辅行业,是一个行业能够取得国内竞争优势的第三个条件。关联行业和辅助行业在高级生产要素方面投资的好处逐步扩溢到本行业中来,有助于该行业增强竞争力。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应努力寻找关联辅行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深度合作,共同提高双方品牌市场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合作,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学习其他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成熟的公司治理模式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合作共赢。

4.4战略规划、结构和竞争状况――获取管理优势,提升竞争力钻石模型中第四个促成竞争优势的条件是国内企业的战略规划、结构和竞争状况。其一,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独特的情况找准市场定位,分发展阶段制定规划,逐步做大做强。其二,优化管理结构,使公司管理结构向扁平化方向改变,增强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新产品的开发能力、保险营销能力、服务与理赔管理能力等。其三,财产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并不意味着同类相残。由于目前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垄断保险市场,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应当采用“竞合”的方式,加强业务方面合作,走出公司规模小、资金成本不足的不利局面,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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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贾蕾.浅析我国中小企业财产保险市场现状及对策[J].经济视角,2009(9):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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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算及其实施意义

(一)财险公司实施财务预算的必要性

财务管理有着很重要的只能,这就是本文提到的财务预算。财务预算的作用不仅能够使得决策具体化,还能够控制生产经营整个过程种的活动。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增长,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了,面对国内众多的财产保险公司,任何一家要想能够持续的稳定的发展下去,必须寻求一条全新的发展道路,而在这里起着关键因素的财务预算就能够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了,财产保险公司只有充分有效的发挥该公司预算管理的职能,才能够让企业获得良好的竞争优势,让企业能够长久健康的发展下去。

(二)财险公司财务预算的特殊性

1.费用具有期间化的特性。保险公司性质的特殊性就决定先投入资金进行销售,然后再去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保单责任和耗费的会计年度是不一样的,同一班的商品比较,不会实行权责的发生制,这也是与国外不同。当期如果发生了手续费和业务费以及税金保险保障基金都是按照保费的收入然后进行时间的确认,最终全部被会计当期成本收入,保单获取成本的费用实行核算,当会计期提责任准备金小于保费收入的时候,就会实现责任的发生制核算,上述发生的费用不能够进行资本化推销,这种情况与国际保单获取的成本是成资本化的。如果按照保单进行会计分摊会有特别大的不同,这与我国任何行业执行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准则都有着很大的不同,这一特殊的性质严重影响着预算。另外,由于政策,环境和公司的发展阶段不同,财务预算面临折差异性,使得财产保险公司具有动态的,不确定的和多样的预算特点,很难实现财务预算的结果,所以,财务预算的控制工作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有着很关键的地位。

2.财务预算具有规划、沟通、控制、协调和业绩评价的功能。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对象和工商企业比较的话,它的成本就相应的具有未来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三个特点就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在成本控制上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

二、财险公司财务预算控制的方式和现状分析

在目前的财产保险公司中,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方面的特殊性质,对于财务预算控制是否能够顺利的实现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同的财产保险公司或者不同地区的保险公司在财务预算控制的方式上也是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在具体表现形式上,又存在着如下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对预算执行的级次控制力度不一

一些保险公司就开始执行管理级次逐级控制两核指标及操作权限,手续费费用分险种比例预算, 资金差额管理而不全额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这种只能控制部分分放权,控制分险种的比例,对上级极为信任,而怀疑下级,用什么手段和措施来对下级相关部门进行财务预算或者是做什么样的经营计划,每个公司都是不同的,最终的结果和产生的效益也是不相同的。

(二)预算指标与考核指标不统一

财产保险公司行业有自身的特殊性质,使得每个公司或者不同地方的公司在进行预算管理和考核指标两个过程都会使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这种情况导致保险行业的相关监管工作不能够有效的完成。另外,对于保险公司本身对业绩的评估也产生不准确的结果,没有很好的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有的保险公司不仅要考核相应的监控管理指标,还要对保险种类的结构,管理的权限,员工的数量,承担的责任和薪资报酬等方面进行相关的考核,这样权利责任很不明确。

(三)预算执行力度不统一

一些保险公司对每一项预算都制定了严格的指标,良好的额控制流程和规范的实施标准,把一些控制、服务工作、执行和决策都相互分开,采取较为严格的预算控制。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对待各种费用全靠自觉,收入和支出的资金都要按照差额的方式进行相应的预算控制。在这种情况下,设置的机构和网点相应增多,一个保险公司就会有很多方式的态势,最终只能用完成的指标进行工作的评价标准。这就是预算执行力度的不统一,最终导致每个地方的工作情况和员工的积极性都不是很好,发生了精细化的冲突,降低了工作的进展度。

三、财产保险公司改进财务预算的举措

(一)建立按责任中心进行财务预算控制的全面预算体系

由于目前我国的保险行业不是很发达,而且创造的效益很低,保险相关人员没有很强的自律性,市场也没有很好的规范,管理能力和手段也没有很好的提高,在这些条件下,某些保险公司就应该尝试着按照责任中心的方式进行预算控制,并且实行分类预算、分类考核、分类管理。

(二)建立全方位的考核体系与分析评价体系

首先,设立客观考核指标;其次,公司要成立常设性预算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如果能够很好的使用以上权力就能够不断的减少在预算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矛盾,还能够在预算结果和编制的过程中使用权力操纵等对预算控制产生不理的行为后果。

(三)拆分管理流程,实行标准化作业,确保预算执行的效果在规定的范围内,本机构要向下级机构公开自己制定的标准,集中统一销售人员和非客户之间的工作权限,对于客户和销售人员来说服务的工作权限最好要开支下方,按照逐级进行一定的控制,考核所执行的标准必须进行上收,考核产生的结果和执行的过程必须下放

(四)财务部门在预算控制系统中的合理定位

预算管理委员会是由企业内部的有关责任成员构成的,每个部门必须提供与政策相一致的预算草案,在编制正是预算草案的过程中非常的复杂,而且也很专业,所以,必须成立一个特定的机构来负责编制汇总预算,日常的管理实务也相应的完成。一般又财务部门担任预算控制机构的工作。许多企业在预算控制实践中都是特定的财务部门来实施完成的,其实,这不利于更好的处理每个部门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与此同时也相应的降低了权威性,造成各个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预算没有切实遵循而造成预算约束软化。

四、总结

综上所述,财产保险公司要想能够尽快的实现多元化趋势和多样化模式,必须不断的促进财务预算控制工作的有效实现。只有财务预算控制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方面起着关键的决定作用,因此,财产保险公司鄙俗在预算控制的方式上作一些有效的分析和科学的研究,为了更利于促进财产保险公司今后在预算控制工作上的顺利开展。

篇11

(一)正确理解保险与安全防范之间的关系

在保险与安全防范的关系上,许多人在意识上存在误区,认为财产入保后就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了,发生风险事故可以通过索赔来补偿损失,甚至还可能获得经济利益。实际上,这种认识是极其偏颇的,保险并不是一个万能的“保险箱”,它只能对保险事故发生的损失起到一个补偿的作用,而且由于存在免赔条款,财产损失即使在足额投保的情况下仍然可能得不到完全赔偿,对企业来说,财产出现风险事故总是会有所损

(二)妥善处理保费与成本控制之间的矛盾

管理局对下属单位成本一直是逐年压缩,各单位的成本压力越来越重,尤其是近几年,各单位都感到资金紧张,年初预算时在成本安排上左右为难,往往是顾此失彼,这种局面也直接影响到单位的保险费用支出。为解燃眉之急,有的单位大幅度压缩保费支出,致使风险较高的财产也不能足额投保,甚至有的单位存在侥幸或投机心理,根本不参加财产保险,这些做法和心态都是极其错误的,一旦风险事故发生,对企业的影响有时是不可估量的,甚至可能是致命的,这不仅会制约企业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社会安定。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对待保险应该用长远发展的眼光去审视,而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眼前的太平时期。因此,企业一方面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居安思危,树立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要充分利用保险能够转嫁风险的特性,努力使其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风险经济损失,提高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企业在投保前,要充分调研,认真分析,做好企业财产保险筹划工作,要把企业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解决好企业保险与成本之间的矛盾。

(三)重点解决投保与保险管理之间的差距

从当前情况来看,许多单位在保险管理中仅局限于两个环节,一是参与签订保险合同,二是发生保险事故时参与处理索赔相关事项。由于保险事故并不是经常发生,有的几年才遇到一次,因此相当多的单位每年在保险管理上做的事情就是投保签单,然后等待来年续保。在保险实际工作中,通过与保险公司、基层单位的接触和讨论,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保险管理的内容远不只这些,需要我们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如财产风险分析、风险防范、保险筹划、索赔技巧等,每一位资产管理人员都应该加强保险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拓展保险管理范围,争取保险管理的主动权,以适应新时期下保险管理工作的新需要。

加强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和建议

针对保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做好财产保险筹划工作

在保险管理上,投保签单前要认真调研分析,日常管理时应争取主动参与。具体地说,在企业财产保险管理上,应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对企业财产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根据企业财产所处的地理位置,分析当地的气候条件,统计历年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确定哪些财产风险较大,应该投保,哪些财产投保获得赔付的概率小于保费付出的成本,不应该投保;应该选择何种类型的险种,是否需要投保附加险;对投保财产根据风险发生的特点应该采取何种防范措施;如何与保险公司结合做好企业风险防范工作等。总而言之,在保险管理上应该像税务一样,要积极做好保险筹划工作。

(二)充分发挥保险防灾防损职能

保险除具有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两种基本职能外,还有防灾防损等派生职能。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好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让保险的这一职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为了调动投保单位防范风险的积极性,鼓励投保单位主动防范风险,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损失,建议企业与保险公司协商,每年按保费的一定比例返回到企业作为防灾防损费。防灾防损费由企业和保险公司根据企业财产的风险程度共同监督使用,专款用于企业防范风险。这样,不仅企业会因为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率而降低经济损失,同时保险公司也会因此降低赔偿费用支出,实现双赢。

(三)切实提高保险管理人员的素质

保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开展深度。目前,由于保险管理人员对保险知识了解不是很全面,业务也不是很熟悉,对保险工作认识也不足,因此,投保前对财产风险的分析工作做得不是很透彻,出险后对财产风险的评估工作做得也不够全面,日常管理中对风险的防范工作开展得也不是很到位,财产保险管理工作基本处于一种被动局面。为了更好地做好财产保险管理工作,让保险充分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从事保险管理的人员应该加强保险业务学习,切实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同时,也希望管理局能够为保险管理人员创造一种适合于学习的良好氛围,构筑一个适合于交流的互动平台,努力把财产保险管理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让保险真正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保护神和坚强后盾。

对几个重要问题的深度探讨

(一)关于车辆保险问题

之所以把车辆保险问题单独提出来,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车辆保险在管理局保费支出中一直占有很大的比例,二是车辆在管理局设备管理中一直处于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通过对近几年管理局车辆保险保费支出情况与发生事故索赔情况的分析,可以发现长期以来车辆的索赔率大概维持在20%~30%。出现这种低索赔率的原因,一是管理局各单位的车辆由于维护及时到位,车况运行良好;二是单位管理比较严格,加上司机的技术水平整体较高,安全意识也较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较小。车辆在全国来说具有高风险性,但在管理局却是一项低风险资产,车险是保险公司在管理局保险中盈利最为丰厚的一块蛋糕。因此,笔者认为管理局在车辆保险上有两种选择:一是除保留国家规定必须保的交强险外,其他车辆商业保险取消,在财务上设一个保险基金科目,每年根据一定的比率提取车辆保险基金,实施企业车辆自保;二是与高风险的财产捆绑招标,解决高风险财产保费过高甚至无人问津的问题。

(二)关于引入中介公司问题

为切实降低企业财产保险费用,并且让企业风险充分地分散和转嫁,自2005年以来,管理局通过“我为你提供市场,你为我提供服务,以市场换服务”的手段,先后引入了北京安华保险经纪公司和胜利保险经纪公司两家保险中介公司参与管理局的财产保险管理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和实践,管理局的保险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保费成本支出进一步降低,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局财产保险管理工作整体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我们也看到,在管理局财产保险费用大幅度降低的同时,保险经纪公司的经济效益也随之受到了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压缩了他们的生存空间。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不利于管理局的现象可能会逐渐显露出来,如把关不严、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甚至隐性转变立场等都可能出现。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利变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适当考虑引入其他的保险中介公司参与竞争,以确保财产保险工作的服务水平能够高质量地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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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险种业务量分配不均、综合效益提升困难单从数据上来看,一味增加、开发新的险种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综合效益影响不大,因为,保险销售员接触、推行的保险业务一般都是在市面上比较“畅销”的,客户认可的。一个新险种的出现,如果不具备非常显著的惠民特性,短期内很难被群众接受。此外,有关于“车险”的险种对财产保险公司险种结构影响是倾倒性的,车险的效益空间小、盈利差,且亦容易发生多次、反复性的理赔官司,所以即便在险种结构调整的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也很难逆转“车险”给公司综合效益带来的影响。

(二)险种结构调整行为的负面影响有学者认为:“保险行业一旦出现“险种”变化,某一险种的留存问题就会变得敏感、脆弱。”这句话说明了财产保险公司在调整险种结构时,如果没有预见性、仔细的评估好保险市场,那么有的险种调整手段就会变得画蛇添足,造成弄巧成拙的局面。如果在整个保险市场中,险种结构调整对于每个险种的存留问题都没有积极、科学的指导和影响,那么险种结构调整就会变成一种失效、负面的管理策略,影响公司整体业务运营。

(三)新旧保险业务弥合不好在国内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启动了“多险种共同开发战术”,以单一重要险种为基础推进、提升保险服务销售量、销售额,虽然它能让新险种很快被市场所采纳、接受,并广泛效仿,但它也会诱发一系列问题。如:新险种在实践初期,会给享受旧险种业务的客户造成诸多理解上的困扰,如果这些问题解答、处理不及时,会大大影响新险种投入市场的进程和发展环境。又如:有的新旧保险业务虽然在保险性质上是相通的,但为了区别对待、体现险种的多样性,保险公司在险种调整时经常会择优录取,这会造成险种结构偏移,新旧保险业务出现裂缝。即便做了险种结构调整,依旧无法帮助公司脱离、免除保险市场的竞争压力。

二、财产保险公司险种结构调整的现实路径探析

为研究财产保险公司险种结构调整问题,笔者搜索、查找到了相关数据,判断财产保险公司从目前的经营现状来看,符合险种结构调节要求和条件,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点改革策略。

(一)坚持效益原则、均衡险种种类及业务层级大多数保险公司为了能够获取不错的工作业绩和业务效益,会以开发险种为原则,更加努力、积极的投入到险种业务工作,然而,虽然这种工作模式和发展趋向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态有相对积极的影响,但笔者认为未来几年,保险公司应针对险种业务开发问题进行细致、深刻的研究,尽可能把眼光放的长远一些,不要只考虑眼前利益和个别险种的利益,应当以效益为主,长远效益为核心精神,开发研究能够相互配合、互相支撑、有交互影响促进作用的“关联险种”,进而激发保险公司所有客户的潜在用户资源,使得险种结构更加稳定、安全。

(二)消除险种结构调节过程中的影响与干扰以某财产保险公司为例,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各险种业务的销售量超63.5万人,较年初增长14.1%,新增7.9万人,创历史新高。人均每月首年规模保费6244元,较2013年提升5.9%。可见,只有关注、重点研究险种的业务销售情况及环境也不行,需要保险公司根据险种结构调整挖掘公司既定险种业务存在的潜在问题,进而在短时间内消除负面影响。如:财产保险公司每年都要对公司内部的险种业务进行资产统计、销售水平总结、营销额评比,拟定计划可能出现问题的保险业务或有脱节、消亡的关联险种,拟定优惠策略、福利政策,必要时也可抛弃一些效益少、发行意义不大的保险业务,使公司整体险种业务的综合效益水平保持不变。又如:每个季度都要推出储备干部考核评选活动,营销员可以根据各险种的销售情况和售后服务情况提出险种调整和变化意见,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险种调研团队,并依靠专业团队的领导者、组织者管理部分营销员,并按时上报他们的工作业绩与水平;统筹规划营销员总量,依据保险服务、销售的预估报告。通过一系列调整措施,可最大限度消除险种结构调节过程中的影响与干扰。

(三)增进、优化新旧保险业务的互助关系新旧险种的效益差是新旧保险业务推向市场的重要依据,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险种调节上的主动性虽强,但保险交易环境及新旧保险业务之间的配合并不是很好,更谈不上迎合保险行业的特殊环境,达到优化保险公司营销环境的改革目的。为此,保险公司应该针对不同保险服务、新旧保险业务之间的漏洞和不足、保费差异及销售水平差异等问题,重新设计新旧保险业务投入市场的比例和份额,从评价保险服务效果的角度,研究出一套符合新旧保险业务共同的经营环境。同时保险业务研究员应帮助营销员建立长远、稳定的职业目标和计划,并利用公司的职业便利和岗位工作优势,为他们提供丰富、真实的职业环境,让他们把自己在工作中的意见完完全全反馈出来,以迎合目前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经营环境及方式,使新旧保险业务可达到相互促进、相互支撑影响的目标任务。将对机构整体经营结果的激励纳入考核评价范畴,定期开展综合考核,严格兑现考核结果,初步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与公司发展目标相匹配的评价机制,为公司完成全年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实现效益经营、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篇13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无论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原则上都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利益原则产生的原因是基于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即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合同,投保人购买保险后能否获得保险金的赔付取决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事故是否发生,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正因为保险合同具有这一特性,在保险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为了避免不法之徒利用他人的财产或人身进行赌博而获利,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各国保险立法一般都将保险利益原则作为保险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同时,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活动的日趋复杂,各国在保险立法中不断对该原则进行修正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11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显然,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合同一章的“一般规定”中加以规定,是将保险利益原则视作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都适用的原则。我国《保险法》虽对保险利益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规定过于笼统,未体现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适用的差异性。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实务中出现的保险利益的一些问题没有法律依据。如:是否所有的保险合同都严格要求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如何认定?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有何要求?保险利益是对投保人的要求,还是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有要求?以上这些问题《保险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完全照搬《保险法》关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的规定在保险实务中易引起保险合同纠纷,有违保险合同的公正,甚至会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此,有必要分析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差异性,根据保险实务做法,并借鉴其他国家保险法律有关保险利益的规定,完善我国的《保险法》。

二、财产保险利益和人身保险利益之比较

(一)保险利益的认定

虽然一切保险利益均来源于法律、合同、习惯或惯例,但由于两大险种保险标的的性质不同,保险利益产生的条件各异。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它主要包括现有利益、期待利益和责任利益。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现在正享有的利益,包括所有利益、占有利益、抵押利益、留置利益、债权利益等,是保险利益最为通常的形态;期待利益又称希望利益,是指通过现有利益而合理预期的未来利益,如盈利收入利益、租金收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等;责任利益主要针对责任保险而言,是指民事赔偿责任的不发生而享有的利益。但基于财产保险保险标的的可估价性和保险合同的补偿性特点,保险利益的成立要求符合以下条件:(1)可以用金钱计算;(2)必须是合法利益; (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即无论是现有利益还是预期利益,都必须在客观上是确定的,能够实现的利益,而不是凭主观臆测或推断可能获得的利益。

各国保险立法对人身保险利益的规定有共同之处-即投保人对自己的寿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但当投保人为他人投保时保险利益的认定,采取了不同的方法:(1)利益主义。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为判断标准,如英美的保险法以此方式认定保险利益;(2)同意主义。不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有无利益关系,均以取得被保险人同意为判断标准,如韩国、德国、法国等的保险法以此方式认定;(3)折衷主义。将以上二者结合起来,如我国台湾地区的保险立法。

我国《保险法》第52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款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保险法》在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规定上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具有利害关系和被保险人同意二者结合起来,既可以有效的防范道德风险,也具有灵活性,因此笔者认为该项规定是非常合理的。但对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认定没有作出规定。

(二)保险利益的量

财产保险保险标的具有可估价性,决定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都有量的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在量上表现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如果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将因无保险利益而无效。这是因为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投保人以其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的目的,在于财产因保险事故受损时能获得补偿。如果补偿金额不受保险利益的限制,被保险人以较少的损失获得较多的赔偿,则与损失补偿原则相悖,也易诱发道德风险。因此,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不可估价,因此保险利益一般没有客观的评判标准。投保人为自己投保,保险利益可以无限,但要受到缴费能力的限制;投保人为他人投保,保险利益的量取决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法律上的相互关系或经济上的相互关系和依赖程度,但除法律或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有限制外,保险利益一般没有严格的量的规定。

(三)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和归属主体

此问题既涉及到保险利益是在签约时存在,还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和保险事故发生时皆应存在?也涉及到保险利益是对谁的要求,是对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应具有保险利益?

1.财产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不一定严格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但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规定,主要目的在于衡量是否有损失以及损失的大小,作为赔偿计算的依据,防止道德风险。因此财产保险强调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如果签约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备保险利益,意味着被保险人无损失,依据补偿原则的规定保险人将不负赔偿责任;反之,即使在某些情况下签约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但只要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仍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在海上保险中比较典型,在其他财产保险合同中也可能出现。比如,在国际贸易中以CFR条件进行货物买卖时,买方在接到卖方的装货通知后即可投保海洋货物运输险。但此时买方并未取得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严格说来对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只要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在世界各国基本上是一条公认的准则。

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财产保险合同多数情况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但在特殊的情况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比如在保险实务中出现的商场为购物顾客附赠财产保险、单位为职工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等。类似这种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实际上并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关键看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因为在此情况下投保人只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一旦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无从获取非分之利。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就可以有效的防范道德风险。

2.人身保险着重强调签约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并不影响保险金的给付

当投保人为自己买保险时,当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也具有保险利益。但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比较多见,如丈夫为妻子投保、企业为职工投保等。如果投保人签约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合同生效后即使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如夫妻离婚、职工离开原单位等,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没有了保险利益,也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因为:首先,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因而不必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一定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保险利益规定,其目的在于防止道德风险和赌博行为,如果签约时作了严格的控制,道德风险一般较少发生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第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且寿险合同多数具有储蓄性,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权利不能因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利益的丧失而被剥夺,否则,有违保险宗旨,也有失公平。

人身保险合同除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外,受益人是否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没有规定受益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只是对什么是受益人作了界定。《保险法》第21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为受益人。《保险法》界定的受益人是广义受益人,这里讨论的受益人是狭义的受益人,即死亡保险金的领取人。英美的保险立法为防止道德风险,不仅要求合同当事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还要求受益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一般来讲,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受益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并不影响保险合同效力,只是受益人不得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为防范道德风险,避免受益人为得到保险金而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造成威胁,保护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应规定受益人必须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否则不得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三、修改《保险法》的几点建议

1.明确规定保险利益分为财产保险利益和人身保险利益,并对其分别作出解释。建议将《保险法》第11条第3款“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更改补充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分为财产保险利益和人身保险利益,前者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可以估算的利益,后者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物质上或人身上的合法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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