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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05 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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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篇1

2012年12月初曝光的华夏银行理财风波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力关注。该事件起因为该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前客户经理濮某私售通商国银的中鼎私募产品。通商国银破产后,由于投资者的资金到期无法兑付,随即诉诸银行。华夏银行公开表示,中鼎相关产品并非华夏银行自己发行的产品,也没有签订过任何代销的书面协议,此事件为员工的自身违规销售行为。而要求华夏银行赔偿的投资者逐步增多,事件不断升级,由此演变成华夏银行理财风波。

目前,双方都在进行交涉处理,监管机构也介入了调查,相信对于怎样认定责任、是否赔偿和怎样赔偿等核心问题不久就会有明确的结果。暂且不谈此次事件应该如何盖棺定论,它无疑给当前蓬勃发展的银行理财市场发展敲响了警钟。银行及理财产品的购买者、销售人员以及监管机构都应该从该事件中反思和吸取教训,促使银行理财市场长远健康地发展。

一、从银行营销人员的角度看,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

第一,像华夏银行私自销售未经许可代销其他机构产品的违规行为说明了部分银行基层员工道德风险的存在。从去年至今,中国银行业案件率有所反弹,部分商业银行爆出一些存款失踪、票据造假等案件,很多都是银行人员的联合外部人员共同作案。这些事件严重影响了银行赖以生存的声誉与品牌。如果短期内风险没有发生,或者被私下解决,这些不法行为,很可能会在基层继续蔓延,以致今后造成更大的隐患。

第二,部分商业银行的营销人员在推荐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存在着明显误导客户的销售行为。目前,银行为了提高中间业务的收入,越来越多地与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机构签订代购协议,鼓励前线营销人员主推该类产品,在考核激励机制中体现为对此类产品的销售给予特别高的提成与奖励。营销人员为了完成银行下派的各项销售指标,在推荐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利用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将代销的信托、基金和保险产品直接当银行自己发行的产品来销售。银率网的《3·15银行服务调查》显示,在商业银行销售误导现象中,保险当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位居榜首,占比达29.56%。其次是基金当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占比达20.13%。券商集合理财以及集合信托产品当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并列第三,占比均为8.18%。

第三,部分银行营销人员未能了解客户的理财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的是银行要求完成销售指标的产品,而不是适合客户的产品,甚至有贷款强制搭配理财产品行为。银率网《3·15银行服务调查》显示,约有21.22%的客户在申请贷款时遭遇了银行强制存款的霸王条款。而在银行办理保险业务的客户中,高达55%的客户并非出于自己本意购买银行保险。

综上,银行前线营销人员的素质提升及道德教育的加强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要加强从业人员的道德教育,对于之前发生的违规事件要组织学习和讨论,让银行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合规的重要性,明白违规操作的严重后果。提醒银行从业人员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以维护银行的良好声誉为己任,时刻敲响警钟,抵制诱惑。要培养从业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明白完成业绩指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能够帮助到客户,以客户的需求为先。还要通过各类专业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学会如何挖掘客户的需求,如何在客户现阶段的风险承受能力下介绍合适的产品,帮助客户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实现财富的自我增值。

二、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也有几类问题亟待改善

第一,如何加强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来降低自身的“信用风险”是此次华夏银行理财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像前文所提的濮姓经理的“揽私活”违规销售行为如果没有及时地发现和处罚制止,这样的违规操作可能会在银行继续发展蔓延,一旦问题暴露,会极大地影响银行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失。近年来,由于内控管理不到位,中国银行业案件率有所反弹,部分商业银行爆出一些存款诈骗、票据造假等案件。银行务必完善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防范类似风险事件的发生。首先要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则可依,有章必依,执行必严。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查看每个操作环节是否出错,对于尤其重要的若干环节要实行着重监督和二重监督。再次是自查自纠,执行部门定期总结并反映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内审核查也是重要的步骤,审计部门要用独立的视角来看整套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出现风险要及时上报。接着要调查跟踪,从而明确相关人员责任,量化实际产生的损失。最后要总结,检讨制度是否需要完善和修改。

第二,银行对员工考核制度的制定也应该多方面来衡量考虑。华夏银行理财风波事件是近年来银行业务快速扩张与过分追求产能的转型过程中所蕴藏风险的一个体现。银行一味强调产能提高,过分追求中间收入的增加,必定将员工的考核制度与业绩捆绑,导致员工将工作重心放在销售,尤其是中间收入高的产品销售上。即使产品不适合客户也硬销强销,甚至误导销售,必然会引起客户负面的评价。同时对于过重的银行考核指标,部分营销人员工作压力巨大,如果销售业绩不好,工资奖金受到影响,亦会催生其接受其他外部机构的违规代销交易。由此可见,银行的员工考核制度不应该单看销售业绩,应该合理地与员工行为操守、员工服务水平、专业技能等多个方面挂钩,促使员工全面平衡发展。帮助员工适当减压,加强员工归属感,抵制各种不正当的诱惑。

三、理财产品的购买者也应该得到教训,需要深刻反思

作为该事件的另一个主体,即理财产品的购买者也应该得到教训,需要深刻反思。投资者必须提高风险意识,全面评估理财产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选择合适的产品。谨记“买者有责”,切忌盲目追逐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所有的投资都遵从一个法则:其收益越高,伴随的风险也必然越高,即风险与收益是相匹配的。华夏银行理财风波事件中的私募产品有11%~13%的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投资需谨慎”绝对不是一句纸上空谈。另外,该产品已经设置了50万元认购门槛,就意味着其目标客户为多高资产的客户,排除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资产客户。而许多投资者把银行理财产品所列的潜在收益率直接理解成利息,简单地认为其收益高,而且没有风险,就出现了“拼单”现象。比如若干老人家每人出资10万,凑够50万一起认购,投资了超过其承受能力之外的产品。一旦发生风险,影响对他们而言是巨大的。事实证明,这种不成熟的投资理念,在当今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者中占据了一定的比例。

“买者自负”亦要求每个投资人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盈亏自负。大家知道投资股票会有输赢,从银行渠道购买理财产品是同样的道理。此次的华夏银行理财风波事件给广大盲目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人当头一棒,教育了投资人应该对任何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在认真评估风险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和决定。最后,在银行渠道购买理财产品要看清楚文件条款,看清楚产品是银行自己的产品还是代销的产品,是保本产品还是非保本的,是票据产品、债款、保险还是信托。这也要求投资者多学习了解金融市场的运作和金融产品的特征,只有自己真正明白了条款,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培养公众正确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是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或许是这起事件能带给我们的具有积极意义的影响。

四、监管机构有效的监督和监管可以更好地为银行理财业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首先表现为对银行理财行业的规范和整顿。华夏银行理财风波事件后,银监会12月14日签发、标注为内部特急的《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及分支网点,应在30日内向对口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和代销产品清单明细,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在此基础上,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抽查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其实,早在2012年初,银监会就在监管任务部署中,将“理财业务”与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影子银行一起并称为四大重点风险源,显示了监管机构对于理财市场混乱现象整治的决心。究其原因,主要是近年来,随着理财市场的发展与繁荣,各大商业银行为了大力吸收存款,提高中间收入,提高理财市场的销售份额,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不合规销售,而对于银行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诉也屡见不鲜。同时,风险隐患主要存在的领域也从短期理财产品、银信合作、银基合作,逐步演进到“理财委托”、“同业代付”。如果风险一旦暴露,商业银行迫于维护自身信誉和形象的需要无奈兜底,损失是巨大的,并且投资者得不到很好的教训,助长了其风险偏好。长此以往,潜伏的风险必定越来越大,最终商业银行将无力兜底,最终引发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再者,要加强对各大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监督和管理,防微杜渐。监管部门要出台专门针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规章和条例,从源头找到问题,首先做好预防工作,严防风险发生。更要加大对各商业银行执行的监管,除了定期检查还有多次抽查,责任到人,做到公开透明的监管。强化对银行从业人员的道德教育,促进金融人才队伍的正面健康发展。最后,监管机构必须鼓励金融创新,解决银行理财产品同质化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华夏银行理财风波责任链剖析图[N].第一财经日报,2012-12-17.

篇2

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不断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作为家庭理财中的保障性和收益性理财产品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投资连结保险(简称投连险)作为一种创新产品,如何在其发展过程中控制存在的风险,促进居民财产的保值增值极其重要。

一、理财概念及种类

从理财的主体来说,个人、家庭、公司、政府部门至国家等都有理财活动,个人理财、家庭理财是同一个概念。在国外,普通叫个人理财,这与西方国家尊重个人自由、个体独立有关,也是从理财中介的角度来说的,他们面对的是家庭成员中的个体,在国内,大都用的家庭理财这个概念,因为中国是一个重视家庭、家族观念比较重的国家,以家庭为主体进行理财的活动更加普遍。一般普通意义上的财就是财产,指能够给所有者带来价值利益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如房屋、汽车、家俱、黄金、珠宝等看见摸得着的实物,和最明显的各种本外币现金、存款的货币资产,以及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无形资产就是各种知识产权,如个人专利、版权等。家庭理财更多地表现为投资理财,是指牺牲或放弃现在可用于消费的价值以获取未来更大价值的一种经济活动。从理论上来说,其投资额度的放大是与风险程度提高为代价的,它们遵循“风险与收益平衡”的原则,即收益越高的投资则风险也越大。具体来说,家庭投资的形式包括金融市场上买卖的各种资产,如存款、债券、股票、基金、外汇、期货等,以及在实物市场上买卖的资产,如房地产、金银珠宝、邮票、古玩收藏等,或者实业投资,如个人店铺、小型企业等。其根本目的就是家庭财产保值增值,实现家庭财富最大化。

二、投资连结保险及其风险

保险是在社会经济互助原则下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共同出资,分担风险。对家庭来说,各种风险的出现可能影响到财产的损失或生命的危险,而家庭理财的首要目的就是防范各种风险,确保财产安全。保险正是达到此目标最重要的和最根本的手段。所以,家庭投保的目的就是通过合理的保险筹划,以较小的代价来分散风险,保证财产安全。由于保险具备充足的补偿资金,它是事先集合了面临同类风险的大多数人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可及时得到相应的赔偿,不用担心赔偿资金的来源问题,并且这种赔偿权利受法律保护,通过订立保险合同,确立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了可获得补偿的条件、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确保赔偿的执行。

传统的保险产品准确地说只是一种保障性产品,而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除了给予保户生命保障外更具有较强的投资功能的创新产品,它又称变额人寿保险,是一种保额随保费分离账户投资收益变化而变化的终身寿险。投连险一般有两个分立账户,一个是保障账户,一个是投资账户。投连险与传统寿险产品的根本区别是该产品将投资选择权和投资风险同时转移给了客户,其特点具有:

1、透明性。投保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电脑查询其保险单的保险成本、费用支出以及独立账户的资产价值。

2、灵活性。投连险保单保费可以灵活支付,保险金额可以灵活调整,投资账户也可以灵活转换。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直接与投资回报率挂钩,保单持有人的回报有很高的变动性与不确定性。

3、消费者主导性。付了初期最低保费之后,保单所有人可以按其需要在任意时间支付任意数量的保费,甚至可以暂停保费支付,只要保单的现金价值足够支付保险成本与附加费用。

4、保障功能与投资功能高度统一。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保障的同时,可以获得其保险基金投资的选择权,享受期望的高投资回报。

1999年10月23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率先在上海推出“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拉开了投资型保险运作在中国发展的序幕。从此,投资连结保险在中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08年第一季度,投连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225亿元,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10.56%。

投连险要取得良好业绩,需要保险公司准确的投资策略和市场判断,由于投资环境、投资方式、投资人员、投资渠道等都是影响投资结果的重要因素,客观的收益风险随时都存在着,当遇到投资综合因素不利的情况时,投资回报可能会降低甚至出现亏损。由于投连险的创新性,使其在很多国家得到了尝试和发展,但是在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运用上远没有达到成熟的阶段。我们可以通过对西欧及美国投连险的发展的研究,分析其暴露的问题,以此为借鉴,完善我们理财产品的创新。

投资连结保险最早于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英国,而后流行欧美国家。1996年到2000年,西欧国家投连险业务的年均增长率高达24%,保费收入占寿险总保费的比重从1996年的16%增长到了2000年的45%,投连险业务资产占寿险公司总资产的份额也增长到了20%,而这一比例在英国曾高达38%。截至2001年底,寿险公司投连险产品的总资产达到10200亿欧元,相当于西欧国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1%。在美国,由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了金融革命和金融创新,银行和证券公司开发出大量创新的金融产品,使得投资者的收益提高,吸引了大量的个人金融资产,造成保险公司的资金外流。为此,寿险公司也开始业务创新,推出更灵活更具透明度的投资连结保险。在90年代,美国投资连结保险的保费年增长率在30%以上,到1995年已占个人寿险市场份额的22%。由于大部分投资人都将投连险的投资账户选择为股票账户,这使得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对股市行情十分敏感。1990年至2001年,英国寿险业投资连结类保险资产的投资分布结构为(据英国保险人协会统计):股票占70%~76%,债券占7.5%~14%,房地产占4.5%~12%,现金及其他占6%~12%,这使得英美寿险公司出现了寿险业务稳定性减弱,保单失效率增高,投连险业务随股市行情影响大起大落,当股市大幅下跌时,客户为避免资产缩水,更偏爱于持有现金及流动性高的金融资产,引发了退保危机,保险公司资产规模下降,经营绩效下滑,市场竞争力减弱,股市的波动直接导致资产价值的波动,并间接导致保费收入和资产管理费用收入的巨大变动。由于退保危机,保险公司需要准备大量现金以提高资产流动性,极易引发现金流周转困难,甚至导致保险公司破产,加剧了金融市场动荡。概括说来,投连险主要有以下四类风险:

1、投资风险

主要表现为积累的保险资金能否获得令人满意的投资收益。投资连结保险比传统保险产品更强调投资,投资的成败是产品生存的基础,投资风险成为这种产品的特有风险,它是因为以下几方面原因产生的:

第一,按照投资渠道的要求,投连险的账户资金除了投资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外,还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因此证券市场的价值波动直接影响投连险的现金价值;

第二,由于市场利率变动导致货币供给量的变化,产生证券资产需求的变化,最终导致证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投连险的投资收益率;

第三,由于通胀膨胀,投连险的未来赔偿或给付使得货币的实际购买力降低必然会影响投保人的积极性,特别是缺乏继续投保的动力,若投资收益率小于通货膨胀率,大量的保单可能退保,影响投资账户的资产结构和规模效益,不利于长期收益。

2、政策风险

对投连险而言,政府监管部门对于资金运用的范围、比例、方式等规定的变化都可能引起风险。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只有二三十年,保险市场尚未成熟,资本市场不发达,金融工具有限,资金运用的规范与灵活性均不够,相应的政策法规还不很完善,而投连险对政策的变化非常敏感,当政策法规及税收政策由于宏观经济调整而发生变化时,可能会给这种理财产品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在市场上失去竞争力,造成大量的解约退保,给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带来压力,也给投资者带来了风险。

3、认识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认识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即由保险人认识不足引起的风险和由投保人认识不足引起的风险。投资者通常不具备足够的的专业知识,对投资风险未有足够的认识,而营销员往往夸大利益,从而引发客户的不满,投诉率提高,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还有许多从业人员只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看成是化解寿险公司利益差损的有效方式,或是又一次热卖的、提高收入的好机会。如果寿险经营者仍以传统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来经营投资连结型产品,那么认识上的风险将不可避免地转化为现实损失。

4、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表现为产品开发技术风险和售后服务技术风险。投连险的相关资产必须设立与保险公司其他资产相独立的分离账户,在费用处理、利润核算等方面都具有独立性,这需要相应的财务技术支持。投连险资产单位价格的确定十分严密,需要高水平的精算技术支持,投资连结保险售出后,必须随时提供被保险人在特定时点上的保险金额和保单现金价值,要求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必须同财务系统、投资系统集成在一起,以便提供随时必要的信息。由于资产单位价格计算频繁,容易产生错误,若对一个账户计算有误,将传导到其他账户的计算错误。另外,投资连结保险的推出对电脑数据系统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一旦系统数据受到非法侵入,后果将不堪设想。

5、监管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一方面属于保险产品,另一方面由于其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与投资账户价值相联系,其投资运作又常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属性,从而在监管时更具复杂性,理论上需要保监会的双主体监管,即采取由保监会管理其条款费率,由证监会管理其投资运营的双重管理方式。但在实践中,双主体监管极易产生权利的混淆和责任的逃避,从而产生监管空白。

三、对于理财产品中投资连结保险发展的建议

从目前看,由于通货膨胀、负利率和居民投资渠道偏少等具体国情,投资类保险产品除具有保障功能、抵御利率波动风险的功能外,还应能给客户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所以成为家庭理财产品中的新宠。但是如果将这种投资收益定位过高,也还会带来不利的影响。世界范围内成功销售投资类保险的市场,一般具备配套的成熟资本市场、完善的投资渠道、专业的销售员、先进的保险公司管理以及对此类保险有深刻认识的投资者。而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金融投资工具还很有限,这必将大大限制保险资金的投资规模和灵活性,同时,在税收政策、投资渠道、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经营能力、透明度等方面都还不够成熟。因此,根据前述对发达国家投资连结保险风险的分析,结合我国发展实际,特提出了以下建议:

1、加大创新力度,不断完善投资工具的选择,拓展投资渠道。我国的投资保险产品主要吸取了国外流行的投资连结产品的多种特色,如追加保险费、提取部分投资账户余额等,但还需进一步改进,由于投资连结保险涉及二级市场投资,金融工具的完善至关重要。只有灵活运用投资工具如债券、基金、票据、贷款、存款、外汇等,实现最优组合,才能提高投连险的投资收益。要改变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仍以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为主的现状,提高证券投资基金的比重,拓展投资渠道,让资金充分利用,扭转巨大的资金余额处于低效益的空转状态,建立合理的投资结构以利于保险资金分散投资风险和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这需要保险监管层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入市的限制,以提高投资回报,增加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吸引力。

2、加强监管,做好投资连结保险的风险衡量和控制。创新型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在带来正面效应的同时也会产生有别于传统保险产品的新的经营风险,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挑战。保险监管层要努力创造条件,完善保险公司的投资环境,包括有效的投资工具、公平的交易规则以及保证这种制度有效贯彻的组织。逐步完善涉及投资连结保险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和有据可依。

3、正确引导投资者,多方式多渠道选择理财产品。很多投资者喜欢直接拿收益率对不同险种进行简单比较,这种选择方法并不科学。因为每个产品的预期收益、风险和保单条款都是不同的,不同的保险产品其投资策略也不相同。选择险种应该从自身的消费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出发,对于收入低且不愿冒风险的投资者,最好购买传统型固定回报险种;收入较高,想取得较高收益并且愿冒一定风险的投资者就选择投资连接产品。同时选择稳健经营、整体投资实力强的保险公司更为重要。保户应该把投资类保险看作是一种长期的保障和长期的投资,只有通过较长时间的增值期,才能真正认识一个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也才能真正认识这种投资形式的价值。投连险客户要逐步提高自身风险意识,理性评价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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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收益能力排名前10位依次是: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东莞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及福建海峡银行

银行理财风险控制能力排名前10位的依次是: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青岛银行、华夏银行以及浦发银行

自去年下半年起,互联网金融的横空出世,一度将各家银行逼到了角落。对银行传统业务发起的强烈冲击,让银行切身感受到了一幕“狼来了”的大戏。各种“宝宝们”令人眼花缭乱的超高收益率,也一度让以往备受关注的银行理财产品黯然失色。

然而根据最新数据显示,伴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收益率的下滑,以及各家银行从“遭袭”中缓过神来,今年第一季度各类银行理财产品旺销,共逾发行1.5万款产品,发行规模约18万亿元,较2013年第四季度分别增长7.42%和9.04%。

各家银行在与互联网巨头竞争之外,银行自身也为抢占这一地盘激烈厮杀着。靠着主打高收益牌,在品牌及网点布局上均不占优势的中小银行,发行数量已然超过了国有大行。

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再取主动

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让银行告别了靠利息差收入“躺着挣钱”的年代。加快盈利模式的转型、提高中间收入的占比,已成为上至国有大行下至地方银行的一致动作。也正是在这一思路下,尽管监管部门相应的政策频繁下发,(今年2月,银监会与央行金融市场司就曾分别下发了《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监管“紧箍咒”越上越紧,但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并未退烧。

然而互联网金融大潮的突然而至,却让正在兴头上的各家银行遇上了真正的对手。正当各家银行使出浑身解数,在理财产品发行大战中激烈肉搏之时,“门外野蛮人”却出现了。互联网金融猛然兴起,让银行的理财产品迎来了真正重量级对手的挑战。“它让银行家们彻夜未眠”,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给予了形象的比喻,他同时指出,互联网金融更多冲击的是零售银行业务,对这一领域的银行业务影响明显。

但来自普益财富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仍旧持续增长。2014年第一季度,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共有157家商业银行发行了15237款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估计为18万亿元,较2013年第四季度分别增长7.42%和9.04%。

今年一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高歌猛进,也从一个侧面证明银行从去年下半年互联网巨头的突袭中,已经逐渐缓过神来。其实,在近期的各种金融论坛上,各银行高管就已纷纷表示将不甘被动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转而选择主动出击。

有银行业分析师对记者表示,各家银行确实采取了实际行动,如国有大行与银联对各类“宝宝”使用掣肘手段,而中小银行则靠高收益率这一法宝与之周旋。随着近期互联网金融产品收益率“走下神坛”,银行再次取得主动也就不足为奇。“是否今年成为银行的反击年,尚不能下定论,但至少可以说各家银行已没有了当初的慌张,未来双方的博弈也将进入胶着阶段。”该分析师称。

国有银行发行霸主地位遭挑战

除了与互联网巨头打响争夺战外,各家银行间也是使出浑身解数以期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这一点在股份制银行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近年来,为了抢夺理财产品这一重要高地,众多股份制银行与城商行纷纷加大了理财产品发行力度,直接挑战国有大行。

好汉难敌四手,众多股份制和中小银行这种“群狼战术“的效果自去年起已取得成效,而今年则继续在产品发行数量上力压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与城商行在2014年第一季度的产品发行数量分别稳居各类银行的前两位,占比均超三成,领先于国有银行。其中,股份制银行成为产品发行主力军,其发行数量为4966款,市场占比环比上升0.18个百分点至32.59%;城市商业银行发行数量占比也达到30.16%;国有银行发行数量占比为26.12%,环比下降0.94个百分点;农村金融机构发行数量占比不足10%,仅为9.07%。

值得注意的是,外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占比继续边缘化,该类银行发行数量占比仅为2.06%,环比下降0.09个百分点。有分析指出,这与其认知度较小、产品亏损等负面新闻不断也有关系。

2014年第一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能力排名前10位的银行依次是: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和广发银行。

从银行类型来看,股份制银行发行产品数量居首,达到4966款;其次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国有银行,发行量分别为4595款和3980款。国有银行平均发行量为663款,其中建设银行发行量最大,为1263款;股份制银行平均发行413款,兴业银行以774款产品居首;城市商业银行平均发行量为58款,南京银行发行量位列第一,共发行445款;农村商业银行平均发行量为27款,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发行量最大,为113款;外资银行平均发行量为34款,恒生银行发行量最大,为120款。(见附表一: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能力排行榜单)

由于一季度包含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使得理财产品短期化趋势显著提升,1-3个月期产品发行数量占比为57.45%,环比提高3.39个百分点,而3-6个月以及1年以上期限类型产品市场占比有所下滑。

从投向类型来看,债券和货币市场类理财产品依然是理财产品的主要投向,发行量达到7867款,发行数量占比为49.14%,环比上升2.58个百分点。其中,建设银行债券类产品发行量最大,达1029款。发行该类产品超过500款的还有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和中国银行。

组合投资类产品发行数量位列第2位,发行量为6602款,占比为44.78%,环比下降1.30个百分点。其中,工商银行该类产品发行量最大,达591款。以上两类产品继续保持着绝对多数的市场份额。

此外,结构性产品发行数量保持上升势头,环比增加80款至607款,市场占比同比提升0.27个百分点至3.98%。恒生银行发行量最大,农业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和广发银行该类产品的发行量也相对较多。显然,尽管屡屡出现无法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的一幕,但靠着独有的高收益优势,近年来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发展势头依旧迅猛。有业内士指出,随着愈来愈多的结构性产品加入保本设计,加大资金安全性保障,这类产品未来的发行占比将会继续得到提升。

收益能力:股份制银行能力居前

根据普益财富统计数据显示,在比较重要的收益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这两项榜单中不难发现,大中型银行风控能力表现普遍不错。

尽管各家银行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不计其数,但不容否认的是,到期收益率的高低决定了百姓投资所得多少,这才是吸引消费者关注的最为重要的砝码。

今年一季度,披露了到期产品收益率的银行有132家,产品数量为10377款。各家银行到期产品EI值(产品到期收益率/同期存款利率)的平均值为2.4696,相当于产品到期收益率为同期存款利率的近2.5倍。排名显示,收益能力排名前10位依次是: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东莞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及福建海峡银行。

普益财富根据各家银行到期平均EI值、到期产品数量及收益波动程度综合统计排名显示,兴业银行位居今年第一季度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能力单项排行榜首位。该行公布了到期收益表现的产品共有710款,产品数量在所有银行中排在第2位。同时,该行到期产品的平均EI值为2.5251,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此外,该行到期产品EI值的波动程度较小,在纳入排名的银行中也排在第2位。因此,该行凭借产品数量、EI值及收益波动程度的较好表现,获得收益能力单项排名榜首位置。

建设银行的收益能力单项排名获得第2名。该行到期产品的平均EI值为2.4038,在纳入排名的银行中仅位列中游水平。但是该行公布到期收益率的产品数共计757款,在纳入排名的银行中位居第一。同时该行到期产品EI值的波动程度较小,在纳入排名的银行中位居前十位。因此,较多的产品数量和较小的收益波动程度使得该行位居收益排名第2。

民生银行到期产品的平均EI值为2.6100,相比市场均值高出0.1404,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排名第1位。同时,该行公布到期收益率的产品数共计538款,在纳入排名的银行中位居第5位。因此,该行凭借较高的到期产品收益和较多的产品数量而获得收益能力排名第3。

从到期平均EI值的波动范围来看,波动较小的前10名依次为西安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农商行、晋商银行和工商银行。其中,国有银行占据三席,股份制商业银行占据四席,区域性商业银行占据三席。而波动较大的银行包括齐商银行、柳州银行、广州农商行、晋城银行和乌海银行,可以看出这些区域性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稳定程度较弱(见附表二: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能力排行榜单)

风险控制能力:

农村金融机构仍存短板

除了诱人的高收益外,各家银行理财产品风控措施是否到位,也决定了百姓认购理财产品的资金能否安全。在这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表现欠佳。

排名显示,银行理财风险控制能力排名前10位的依次是: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青岛银行、华夏银行以及浦发银行。而在风控榜单排名后十位中,柳州银行排名最低,另外9名中,农村金融机构就占据了8席,分别为中山农商银行、福建南安农村合作银行、江苏紫金农商行、江门新会农商行、江苏海安农商行、江苏新沂农商行、江苏邳州农商行、江苏泗阳农商行。

普益财富研究员方瑞对记者表示,光大银行在今年第一季度风险控制能力排名中位居榜首,主要原因是该行风险控制措施、收益实现能力以及风险控制相关问卷得分三方面表现优异。

光大银行一季度发行产品数量为235款,具备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保证担保、不动产质押、动产质押以及收益权分级等)的产品共有176款,其中保本型产品108款,非保本型产品68款,这些非保本型产品几乎都运用了收益权分级的风险控制措施,所谓收益权分级,就是将理财产品分为优先、中间、次级三层,分别对应固定收益、固定+浮动收益和全部浮动收益产品。因此该行风险控制措施得分在纳入排名的银行中位居前列。同时,该行公布了到期收益率的产品共有257款,且均实现了预期最高收益率,其中非保本型产品的收益实现数量在所有银行中排名前五,促使该行在理财风控榜上名列第1位。

广发银行位列风险控制能力排名第2位,较高的收益实现能力得分成为关键因素,其这一指标在所有银行中位居次席。收益力实现能力是将理财产品到期的实际收益率与产品发行时的预期收益率进行对比所得,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理财产品管理过程中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力。收益实现能力在整个银行理产品风控能力指标中评分中,所占权重高达七成以上。

交通银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收益实现能力的表现均位居前列,从而获得了风险控制能力第3名。该行共发行量698款理财产品,其中418款为保本型产品,因此该行风险控制措施得分在纳入排名的银行中名列前茅。同时,该行公布了到期收益率的产品共计566款,其中保本型和非保本型分别为193款和373款,且它们均实现了预期最高收益率,促使该行收益能力进入纳入排名的银行前十位中。各种因素叠加,使得该行在理财风控榜上名列第3位。

从银行类型角度来看,排名风险控制能力前20位银行中,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有4家和7家。区域性商业银行有8家,除了风险控制能力排名前十的3家城商行外,还有晋商银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龙江银行和杭州银行位于前列,其中晋商银行在收益实现能力方面表现较好,齐鲁银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得分位居中上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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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概述通过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概念方面的研究分析发现在不同的学术领域界对其都有着不相同的定义认知,经过长期的整合,将其概念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即商业银行可以借助传统银行工作业务中用户群体的信息资料,通过用户本身的具体需求以及本身所具备的经济体系和收支详情为基础,同时以用户自身对于风险方面的偏好程度和投资具体需求为基础,充分应用商业银行中信息资源、人才资源、投资方式以及网点分布等各个方面的优势,使得用户能够获取获取相关科学合理的投资服务建议以及体系,使得其资产能够充分的得到科学合理的分配,能够将用户自身资金保值且进一步增值的需求进行最大程度的实现,保证了用户资产方面的安全稳定,使得商业银行也能获得实际的银行收益。在现阶段中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模式极具多元化,大致有债券以及票据类的产品、信托贷款类的产品、结构性明确的产品、新股收购类的产品、境内资产市场类产品等各个方向

1.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要素其中理财产品的具体期限以及其预期的收益程度、理财产品的具体投资金额等都属于任何一款理财产品都必须要具备的要素,同时是每一个用户在对理财产品进行具体的购买过程中必须要考量到的要素。通过长期的数据调查分析发现,所有正在售的理财产品有百分之九十八以上的产品都是保持在一年的期限之内,因此不难发现无论理财产品的差异程度有多高,其中的要素分布都是较为均匀且广泛,并存在着一定的规律性。

1.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服务方面理财产品服务的第一要素在于消费人员,要对消费人员的具体内心波动以及实际需求进行充分认知考量,并且以此为基础生产出相应的理财产品。我国现阶段的银行理财市场的产品研发中主要还是以产品为主体地位,针对投资的具体方向来将产品的特性具体设计出来,发放给消费人员,并没有对消费人员的实际需求和要求等进行全面的考量。第二要素在于其成本方面。不仅仅要对银行自身成本的降低进行考虑,同时还要将消费人员的成本范畴规划在内,对其可以承受的范围进行具体的划分之后再进一步的开发研究新型的理财产品。我国现阶段中并没有针对理财产品有一个具体的定价,同时其具有代表象征意义的模型也并不存在,其标准主要在于所投资标的具体效益以及其中的投资结构。而且结合具体现状进行分析发现,以消费人员可以承担的成本为基础而研发产品的工作模式的实现还需要一段时间,但是已经可以做到对投资标的效益方面以及其具体的投资结构模式进行考量的基础之上,在消费人员可以承受的投资范围内开展工作。

1.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方面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方面的风险因素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并且根据其理财产品的不同类型方面进行研究。首先债券以及票据类产品这一方面的风险性能是比较低的,其流动程度过于大,其收益性较为稳定;而信托类方面产品的风险方面则是借助前期范围内融资企业以及项目之间的实际考察和后期范围内的抵押以及质押、担保方面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等,使得自身的风险性一直得到了有效的管理发展,因此其风险程度以并不高。其次则是结构性质的产品,其风险程度的大小主要还是以投资的具体组合为主要基础内容。与此同时,其衍生产品的的相关投资额度越是高,其投资方所遭遇的风险程度就会更高,但是这一产品目前并没有更加优化的风控对策,因此其风险性是最为高,并且难以控制管理的。总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当前其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相对来说还是较为安全稳定的。

2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相关创

新的有效策略通过文章前半部分的相关调查分析,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当前的不足之处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

2.1将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完善,使得投资效益得到保障在所有理财性质的产品之间,对于相关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其风险程度最高,因为这一类的理财产品并没有任何形式的抵押以及质押,或者是其它形式的担保行为,缺乏相应科学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因而商业银行方面要针对这一类理财投资产品的相关投资比重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同时相对于信托类的理财产品来说,尽管其充分具备了抵押以及质押等形式,并且存在着相应科学合理的担保形式,但是在对企业进行考量的过程中也要对其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提高重视程度并加以完善。尽管有些被考察的企业其抵押物全面充分,但是仅仅是借助抵押物品就将投资方的相关兑付等工作完成并不是风险控制手段中安全保障最高的。一旦出现问题状况,会使得融资方出现极大程度的混乱而且还要承担不小的损失,并且在很大方面还极有可能对整个行业产生负面的影响。因此针对这一类的银行理财产品,必须要在其根源进行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使得投资方的投资效益能够得到极大程度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相应的风险控制时,要制定一套全面系统的风险评估体系,并将其进行最大程度的改善,并贯穿在所有的工作环节中,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2.2有效的提升理财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我国的商业银行在针对其理财产品的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水平等方面缺乏重视程度,因而存在着部分弊端。因此当前最为关键的问题就在于要将理财经理的综合素养进行培养提升,不仅仅要将其专业素质进行提高,同时还要将其营销方面的水平进行高效率的提高,并且要让其能够明白其服务中心就是消费人员这一关键性的问题。同时在投资人员在对相关理财产品进行购买的过程中一定要有相应的便捷程度,使得投资人员的购买渠道能够相应的多元化,例如针对网银购买的渠道可以开设全天制的服务热线以提供方便。最后则在于要将投资人员和银行的交流沟通工作的正常运作提供保障,使得投资人员能够尽快的、实时的对最新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更新有一个迅速明朗的认知,并且针对投资人员已经购买的相关理财产品的信息数据要做出及时有效的传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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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性质

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指的是金融理财师经由搜集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通常包含其资产、负债及收入情况等,完全体现用户个人的意愿、目标、风险承受水平等,从而对投资方式的选取、储蓄规划的设定、保险投资、经营规划等设计具体适宜的方针。依照每个客户不同的特点,我们可以把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分成对单位的业务及对个人或家庭的业务。然而,由于社会经济的迅速进步,竞争力的提升,人们理财意识和意愿的逐渐增强,我国正处于全民理财阶段,因此,银行理财业务尤为重要。

商业银行理财的基本目标如下所示:首先,参照生命周期原理,协助个人和家庭及时调整现金流量,均衡资产收支,目的是为了保证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其次,在用户出现一定的理财投资风险时,结合专业化的理财手段,引导并帮助投资人及时调整、优化资产和负债结构,进而帮助用户降低损失程度。另外,充分运用银行、证券、保险及信托等一系列基础性金融产品,让投资者及时做出资产和负债结构的调整,完成资产的保值、增值。

由于社会经济的进步,理财市场也迅速成熟起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日益丰富,借助对用户财务及非财务状况的分析,选取更科学、系统的手段,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有效的方案,能够更快、更精确地为用户确定出适用的理财产品。

(二)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基本状况

我国金融理财产品日益丰富,投资热点不断转变。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通常有国有银行、外资银行、农商银行等等。现阶段,对于较为普及的理财产品来说,依照其投资目标可分成:债券与货币市场类、信贷类、票据资产类、股权及证券投资类、结构性产品和其他产品。目前,国内银行理财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萌芽阶段。在此阶段,各大银行刚刚跨入理财市场不久,在设计及研究领域存在很多问题,对市场及产品更是缺乏有效的规划和明确的定位。投资人不得不花费时间和精力选择理财产品。第二,引入阶段。由于政府有关政策的激励及宏观形势的好转,很多商业银行开始设计人民币理财产品,国内投资理财业务迅速升温。最后,即发展时期。随着银监会一系列规章政策的推行,使得人民币理财产品大量涌现,投资者对于人民币理财也进行了重新的认识,理财产品日益丰富起来,理财市场也越来越火爆。

(三)国外银行理财业务的情况分析

上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开始出现。除了经济的回温令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外,也是由于人们理财需求的逐渐增强,使得理财市场慢慢火爆起来。各商业银行为留住用户,逐渐考虑客户自身的理财目的及需求。尤其是美国,上世纪80年代后,其市场营销观念出现转变,更重视忠于自己的客户,并开始进行“一对一”的业务服务模式,例如:花旗银行的“贵宾理财”业务。

近年来,由于经济危机的出现,导致人们理财观念的转变及其方式的思考。此外,投资者及个人对投资理财的稳定性、灵活性、收益性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审视,很容易得出低成本、低风险成为这些调整的根本目的。

二、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出现的问题

(一)理财产品的定价手段不合理,且较为单一

理财产品的定价也就是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它是银行定期可以向投资人提供的收益。

一般来讲,一个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竞争力情况,主要取决于银行本身具有的产品创新能力、定价水平、资产运作效率三方面因素。

银行理财产品定价是研发的重要阶段,定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理财产品开发能力的强弱,也决定着银行自身的产品创新能力。理财产品定价水平不高,反映出其可以提供的理财产品种类匮乏、范围较小,难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决策空间。因为无法迎合投资需求,不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也会导致一大批客户的流失。另外,定价水平关乎当前利益及长期发展的权衡。若理财产品定价过低,便难以吸引客户;反之,若定价过高,也会压缩自身的利润,造成经营不利,增加短期内的经营风险。最后,合理、科学的定价可以令相关银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握有主动权。国内银行理财产品在所有理财产品中占据了绝大部分,这就说明了外部理财产品存在很大的增长空间,同时也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价水平提出了严格要求。但是,现在国内银行大多数产品均为外资银行所涉及、报价的,缺少足够的定价能力及风险控制体系。由此,要想更好地融入到世界金融体系当中,进一步提高竞争力最关键的就是提升产品定价水平。

(二)理财业务风险控制力度不够

一方面,由于国内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始终依靠较为传统的方式,这就容易出现风险管理无法跟上时代脚步的状况。现今,银行大量推出了新型理财产品,再加上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较为薄弱,在某种意义上提升了发生风险的概率。

另一方面,为了防止贷款规模局限,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商业银行把理财资金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投资于信贷、债权等业务。

(三)理财产品销售信息不对称

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理财产品通过专门人员的重新包装展现在投资人面前,这就要求投资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熟悉理财产品的原理。但是,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人大多数为普通人,缺少足够的专业知识,也不熟悉理财业务。另外,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标注不准确,仅仅是标注一大堆数据,或者在某些比较隐匿的位置进行标注,这些均造成了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出现,从而使得投资人处在不利的位置。

(四)理财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银行的理财人员一般比其他人更专业,更有经验,再加上众多营业网点,咨询过程也相对容易。现在,国内存在的 通常为注册财务策划师,其人数非常有限,他们主要从事理财分析及高层管理工作,很少能够在培训场地发现他们的身影,更不用说让他们去银行前台接待客户。所以,扎根于业务线的人员素质差异较大,普遍不是很高。

三、进一步推动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措施

(一)实施互补定价制度

要想更好地实现银行理财产品价格的公允化,就必须在所有业务环节中制定相应措施,协同合作来达到最终目标。经由全面的讨论分析,本文认为市场互补定价制度能够有效帮助银行理财产品达到价格的公允目标,其中市场包括发行市场、OTC市场及流通市场。其中心内容为由发行市场定价,OTC市场赋予理财人员一定的浮动权限,流通市场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这几个市场互相补充和完善。借助这一措施,能够有效解决现在理财产品定价不合理的问题。

(二)推进风险管控一体化的政策

由于金融进步以及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继续加快发展步伐,同时,一系列的理财风险也体现出来,投资人对于理财的流通性及安全性需求更高,监管部门对于银行理财业务的管理强度不断增加,对其风险控制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也使得银行理财的风险和难度继续加大。

因为风险控制的本质就是分散、化解或转移风险,即保值增值、降低损失,在风险程度可控的前提下,使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为此,商业银行必须分析每个环节的业务内容,根据其本质特征,健全全面风险控制机制,推行动态监管体系,把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工具的改进融入到理财业务中,与时俱进。

(三)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加强透明度

正是由于当前国内的银行理财业务中出现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要想解决这种状况,重点在于令产品信息可以尽可能给购买者、出卖者透露。构建全面的信息公开制度是为了使投资人更全面地了解理财产品的基本信息,降低风险和损失,进而减少各种纠纷事件。另外,理财环节的信息披露也是业务管理必需的一项,目的是让监管机构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推动银行理财业务的稳定、健康。我们除了应当完成全面的风险揭示,也应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完善理财人员的行业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在银行理财人员进行管理的时候,需要考虑以下内容:首先,明确职责范围。各类人员的职权范围必须明确,然而,他们也是互相关联、密不可分的,因此,应尽力寻求一个平衡点。其次,综合发展,提升素质。理财人员必须拥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为其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奠定基础。最后,就是要加强激励,发掘潜能。例如,商业银行可以实行等级管理,依照不同人员的业务能力及成绩制定各种标准。

结束语

综上,由于银行理财业务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理财观念逐渐转变,但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为此,我们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理财观,促进银行理财市场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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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12-0011-01

一、引言

在刚过去的2013年,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余额宝五个月募集超过1000亿资金的成绩令人咋舌,所有人又再次目睹了金融创新的巨大威力。忍受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巨大冲击,各家银行也纷纷将自有的理财产品放到电子平台上进行网络销售,从而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业务创新。

理财产品通常指商业银行在给客户提供理财服务时销售的一种财富管理计划,其本质是建立在银行和客户委托关系基础上的资产管理服务。按照投资方向可以将理财产品分为证券投资类、货币市场类、结构性投资类、组合投资类、境外投资类等。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面临的外部风险类型

影响理财产品的外部风险是指来自于商业银行外部的,可能引起理财产品业务的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风险因素。根据风险的来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市场风险。理财产品业务面临的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上的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发生不利的变化,从而引起商业银行损失的风险。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所支付的资金,将交由商业银行集中起来进行投资,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其风险和收益也不同。当投资标的发生于预期相差较大的不利变动后,银行的投资行为不会得到理想的收益,但是对于保证收益类的理财产品仍然要履行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义务,这样就会产生亏损。

2、替代品风险。在阿里推出“余额宝”后,苏宁云商与广发基金、汇添富合作推出“零钱宝”,腾讯公司推出“现金宝”等类似产品。而且这些电商企业推出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也较为可观,加上电商平台所拥有的广大用户群和方便的支付方式,更重要的是可以随时存取,这使得电商理财产品成为了银行理财产品的最大竞争者,甚至成为活期存款的替代品。

3、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对现有法律法规理解有误或者是新出的法规对其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引起损失的可能。合规风险是指理财产品业务在设计、投资、销售、管理等环节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使银行遭受罚款等处罚方式引起的损失。金融监管一直落后于金融创新,在银行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后作出的理财产品创新可能会被姗姗来迟的新法规所限制甚至禁止。

4、信用风险。这种风险包括两类,一是对于投资于信贷资产或信托贷款后,债务人发生了债务违约;二是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的资金,交易方不履行交易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5、声誉风险。个别银行的行为或突发事件使其他银行或整个银行业的声誉受损,而引起客户转移业务、挤兑等行为对银行产生损失的可能。2013年6月的银行“钱荒”风波其实只是个别银行出现了流动性问题,在央行进行专门的流动性补救后,银行业才算恢复了正常。

三、应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外部风险的措施

(一)营销模式的创新

想要提高一种商品的销售额,可以通过优化销售途径的方法来实现,有些商品很多年都是一成不变,但是有了当代高效的电子商务销售渠道后,其销售量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

商业银行需要建立成熟的网上营销模式,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建立自有的网销平台。每家商业银行已经有各自的官方网站,客户在网站上登陆后可以查看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然后直接在官方网站上购买。第二种,直接利用外部电子营销平台,开设官方网店,在网店中展示产品,呈现交易量和用户评价,来方便客户进行选择和购买。另外也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措施,比如实行累积积分制,对于购买数量大、持有期限长的客户给予较高积分,然后这些积分可以在网购网站抵消部分价款等。

(二)外部立法完善与监管激励

目前与理财产品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只有三部,主要还是依据银监会在2005年9月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所以现在需要更多的法规来对该业务进行全面的法律约束。明确界定商业银行的责任,一方面对于保证收益以外的超额收益部分,应由客户承担的风险要对银行进行免责;另一方面,对于非客户承担的责任,银行要接受相应处罚。监管政策要鼓励创新,对于有利于提高客户收益水平或者改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理财产品业务予以支持,可以适当地放开其投资渠道,进而扩大其盈利空间。

(三)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透明度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整个业务流程包括产品的设计研发、宣传、销售、运作、兑付等过程。在开始的研发过程部分展示设计思路、使用的模型、预期运作流程和收益等。销售过程中,遵守2011年10月颁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重点对销售环节进行了监管规定,银行工作人员应向客户阐明产品性质、条款等,不得存在误导性的说明。在运作过程中规范日常投资管理,定期披露投资收益信息。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外部风险控制机制

外部风险控制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类、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和方案、方案的实施与效果反馈。风险识别要先确定理财产品业务涉及的范围,主要识别关键风险因素,对高危事项进行论证和指标化。风险分类依照风险的性质、发生频率、危害度等指标进行。制定风险管理措施要根据前面风险分类后的结果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要解决市场风险,可以先用VaR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市场价格的走向与预期不一致时,及时分析原因,做出继续履行原计划还是改变计划的决策。方案的实施要履行严格按计划进行的原则,对于风险处理后结果要进行定期分析,如果处理效果不明显甚至风险反而扩大,要及时查找原因,不断优化改良风险控制方案,进而形成一个动态的控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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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益财富理财产品收益能力排行榜上,各家银行的排名时常会有变化。尤其外资银行产品收益能力不稳定。比如恒生银行、渣打银行分别于去年三季度、今年一季度排名第一,但其他季度又常常难在前十名中看到踪影。这与外资银行发行的产品多为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收益波动较大有关。中资银行则相对中规中矩,收益波动较小。一部分中资银行因此常常占据排行榜前十。数据显示,去年占据排行榜前十的多为中小银行,今年则常常出现大型银行的身影。

今年招行、中信银行等银行依托收益率较高的票据投资类产品维持靠前的排名。北京银行发行的投资银行间市场的理财产品亦为其加分不少。

其次,要看银行擅长、偏好的投资品种。总体来说,外资银行擅长投资海外市场,中资银行擅长运作稳健型理财产品。不同的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方面亦有不同偏好,比如光大银行依托光大证券的优势在运作证券类产品方面略有优势,中信银行依托中信信托等金融平台亦可在证券类、信托类产品创新方面偶尔保持优势。

第三,要看银行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到位。选择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时这一点很重要,尤其是不保本的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要看产品是否有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包含止损、收益权分级、分散标的、资产回购等以降低风险为目的的设计。而这些风险控制措施最终跟理财产品能否实现或接近实现预期收益率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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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理财业务风险控制

1.要明确自身理财需求。投资者在投资银行理财业务时,要结合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和承受风险能力,不能盲目追求理财产品高预期收益,虽说投资者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时,银行专业理财人员对投资者家庭经济状况和承受风险能力作了详细了解,并针对投资者情况推荐理财产品,但是,投资者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过程中,还要有清醒认识,拿多少钱投资理财产品,是否有承受能力,不能影响家庭生活,投资理财产品是保本类型,还是高收益类型,高收益附带高风险,保本类理财产品也有风险。所以,投资者在投资理财过程中,需要达到什么投资目的,这都是投资者自身必须要明确的,投资者明确方向才能有效控制投资理财风险。

2.要了解投资产品特点。投资者在参入投资银行理财业务时,首先要了解银行理财产品是保本收益类,还是非保本收益类,在选择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必须要看清理财产品合同条款,注意保本收益类产品于银行普通存款是有区别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要高于普通存款,但其收益要高于普通存款,所以保本收益类产品的保本收益一般合同都有附加条件,附加条件可能是银行具有提前终止权,并含有风险内容,是投资者要承担理财风险,购买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前,必须要详细咨询银行专业理财人员,附加条件中含义和带来的风险。投资者投资非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要知道最高收益和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无论是最高还是预期收益率,银行没有保本理财产品保本支付义务,最终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与最高收益和预期收益是有偏差,投资者如果购买的非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应要求银行提供令人信服的预期收益率估计依据,同时还应要银行专业理财人员揭示理财产品的全部风险,介绍理财产品可能发生的最不利的投资结果,以及规避风险的各种可能方式,投资者就要判断银行专业理财人员在理财投资中站在什么角度推荐理财产品,只有了解理投资财产品全部风险,才能避免投资风险。

3.要加强投资风险评估。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估,看上去是银行的责任,实际上跟投资者紧密相连,当投资者有意愿购买理财产品时,银行理财专业人员会指导投资者填写投资理财风险评估报告,并充分了解投资者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在结合了解情况向投资者推荐相适应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理财负责人还要再次确认,看专业理财人员是否有误导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作为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人员推荐的理财产品风险估计,不能听之任之,要拿出自己最后判断,是购买还是不购买,决定购买理财产品同时,还要了解银行理财产品一旦出现风险,采取什么方式化解理财产品风险,将理财产品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要认清自身理财目标。投资者到银行是购买理财产品,银行有义务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并向投资者推荐银行开办的理财产品,介绍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情况,对投资者作投资风险评估。虽然,银行对投资者作了详细了解,而投资者对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也要作详细了解,银行推选理财产品适不适应自身理财目标要求,是否于自身承担风险相适应理财产品,如果不适应自身理财产品,就要求银行理财人员重新选择适应自身理财产品,如果适应自身理财产品,就要实施有计划投资理财目标,合理配置家庭资源,养成长期投资的习惯,及时根据市场变化做出策略性调整,才能有效控制投资理财风险。

三、对投资者理财几点建议

1.要注意加强学习。随着我国投资环境不断改善,投资者投资品种越来越多,作为投资者要注重投资方面学习,特别要加强金融理财理论知识学习,平时要多关注国内与国际经济发展形势,了解宏观经济政策变动,掌握金融市场信息和各个行业发展信息,才能适应投资理财要求,为防范和控制投资理财风险打下良好基础。

2.要注意盲目跟随。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至今,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热来热多,销售量越来越大,如果投资者看到其他人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理财收益,就跟随购买同样理财产品,不考虑自己承受能力,一旦市场发生变化,就会产生理财风险,所以,投资者在参与理财过程中,不能盲目参与投资理财,注意投资理财中各种风险,加强控制和防范。

3.要注意风险鉴别。投资者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时,特别要注意理财中风险识别,一方面银行理财人员推荐理财产品,要注意了解理财产品性质及风险问题,不能单听银行理财人员宣传,要有自己分析和判断。另一方面就是注意理财产品合同内容,合同中有“保本”二字,其实“保本”也具有重重风险,因为,在市场经济形势好时,理财产品可能保本,如果市场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理财产品可能就不能保本,还会出现投资亏本。这就要投资者研究投资环境和经济形势来鉴别理财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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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对策产品创新风险控制

一、国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一)社会财富分配原则多元化

社会财富分配原则的多元化带来个人资产的多元化,对个人资产的管理将成为商业银行效益新的增长点国。个人银行业务在国外银行的业务比重一般在30%-50%之间,而国有商业银行的占比大都低于10%。近年来,由于个人资产增长迅速,目前国内银行对公存款与个人存款之比已经倒挂,为4:6。个人理财资产由过支的储蓄存款向拥有外币、股票、基金等多样化发展。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居民正由单纯的消费者转变为借款者、投资者和消费者,从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个人理财服务需求市场,为国有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个人理财业务的增长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金融机构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会受到金融市场中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而金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都可能遭受金融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市场风险上,各银行为吸引客户,片面追求高收益率,忽视风险防范,运营成本与收益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风险与收益的缺口也开始扩大;除了市场风险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还体现在操作风险上,银行大量推出创新理财产品,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往往相对滞后。有的银行对空白理财产品认购书不作重要凭证管理,经办人员对相关操作规程不熟悉,或者分支行超计划销售,存在较多的风险隐患。

二、国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策略思考

(一)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

针对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问题,需要从四个方面加强研发能力:一是在产品设计中加强期权理论的应用;二是引入模块化设计理念;三是谨慎选择挂钩标的的品种;四是增强产品差异化程度。

1.在产品设计中加强期权理论的应用。与保证收益型产品相比,非保证收益型产品,特别是结构型理财产品,最能体现金融创新设计.特别是奇异期权的应用,大大扩充了理财产品创新的内容,除常见的普通期权、范围期权、两值期权、障碍期权外,还可以在产品设计中应用复合期权、任选期权、回望期权和亚式期权等奇异期权。复合期权是基于期权的期权。

2.引入模块化设计理念。模块化设计是以功能分析为基础的一种现代设计方法。用系统的观点,采用分解和组合的方法,建立模块体系,并将若干具有相同或不同功能、可以互换的模块,通过模块的选择和组合,构成多种多样的产

品。它包括模块分解设计和模块组合设计两个过程。“分解”是将大系统按照产品的功能结构有目的的分解为若干小系统,因此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简化系统分析与设计,实现小系统设计。“组合”是根据产品的特定技术性能和使用条件,使各功能小系统融合为符合要求的适用产品。

(二)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防范

对于个人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应当对个人理财产品实行全面、全程风险管理,既包括银行提供理财服务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还应包括产品包含的相关交易工具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商业银行进行有关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中面临的其他风险。具体建议如下:

1.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是有效防范个人理财业务各项风险的必要基础。第一,识别风险,进行事前风险评估,根据银行的发展策略、资本实力等来确定所能承受的总体风险程度;第二,度量风险,银行应对可承受的风险程度进行指标量化,针对不同的风险进行不同的风险限额管理,可自行研发或购买风险管理模型,使用交易限额、止损限额、错配限额、期权限额、风险价值限额等多重指标,并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

2.采取差别化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同类型风险对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的需要是不同的,业务和风险管理过程的不同阶段对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的需要也是不同的。针对银行在其开发的理财计划或产品中所包含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应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商业银行应当对理财产品建立相关信息的统计与监测制度和机制,就理财业务的总体情况、理财产品的销售情况、投资组合设计及投资情况、理财产品的终止和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相关分析结果以及法律诉讼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应定期汇报高级管理层。同时,商业银行应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参考文献:

[1]李忠.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思考.中国金融网.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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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会计核算;金融理财;风险管控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安全性直接关乎到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金融理财产品是金融业的核心组成部分,金融理财产品一旦发生风险问题,其会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经作者研究认为,会计核算具有强大的账务核算体系,其在金融理财风险防范与管理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深化利用会计核算工具加强金融理财产品风险防范与监控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会计职能具有风险防范与监控的功能

(一)会计核算功能具有风险识别功能

会计核算功能是会计职能的重要体现,它通过一整套严密的核算体系可以对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当前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大量的财会数据进行系统分析,以达到企业环境分析、企业战略分析、企业所面临的市场分析功能。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会计的核算功能已经不单纯的进行数据记录,它可以成为企业风险识别的利器。

(二)会计具有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是以国家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是保证国家财政经济法律、法规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首先,会计监督需要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会计监督涉及到多方利益,要维护好国家、社会公众以及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就有必要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从而对经济活动作出正确、合法、合规的判断。其次,会计监督存在多样化形式。为保证各单位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各单位除了可以对其经济行为进行内部会计核算监督外,还可以接受国家审计、外部社会的审计监督。

(三)会计具有参与管理的职能

财务部门是企业运营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门之一,通过财会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可以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一个系统的分析,从而为领导决策提供最基本的支持与建议。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而言,集团总部可以利用财会手段对其下属公司进行管控。

二、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管控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管控重视环节有待拓展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可以从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市场环境、操作等几个环节来把控。但目前多数企业在其推出金融理财产品后并没有从这几个维度来考虑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因此,研究认为只有加强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市场环境、操作等对这些风险控制环节的重视才可能实现整个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二)缺乏全生命周期式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管理体系

对于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应该时时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评估。但从我们的研究中可以看出,目前多数金融理财企业在金融理财产品推出过程中并不注重产品风险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多为“秋后算账”式管理。首先,在金融理财产品开发前,缺乏对相关产品的市场环境进行全方面探索,没有初步判断出该金融理财产品的市场空间,可能面临的风险情况。其次,在金融理财产品推出后没有重点考虑该产品的具体操作情况。整个金融理财产品操作过程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最后,缺乏必要风险评估机制。没有对风险问题进行很好的归纳总结,对后续工作不具有参考性。

(三)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管理信息化手段应用水平低

现代信息技术可以为企业管理提供多元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但目前金融企业中较好应用信息化手段的企业还较少,而那些已经在企业内部实施信息化管理的企业同样也面临着诸多问题。首先,企业信息化应用程度较低,不具有风险管控标准。金融企业在信息化应用过程中已经不能满足只在财务管理环节上投入现代信息技术了,它需要拓展到企业运维的各个方面去。其次,金融企业产品普遍都是品类较多元、业务板块较多,因此其在推行信息化管理手段时并不总是同步的,这就容易形成信息化技术、管理标准不统一,制约了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发挥。

三、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管控对策

(一)以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视角来监测金融理财产品的每个环节风险

要完善金融企业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的管理可以以金融理财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的视角对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进行监控,有所侧重地提出重点改善对象。首先,在金融理财产品设计期,要充分考虑产品的内外部环境、产品的市场空间、政策支持力度等,依据环境分析开始走会计审批流程。其次,在产品开发阶段,每一笔费用都要达到凭证齐全。以会计核算准则为标准从不同的维度来把控理财产品的风险管控。最后,在产品推向市场后,可以从会计核算视角出发,分析每一项经营账目,从而可以实现风险的精细化管控,为极具针对性的解决对策提出提供依据。

(二)利用全面预算管理方法实现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管控

在每个会计核算期要对企业的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进行科学的计算和审核。而在预算计算的过程可以引用零基预算方法,即不以往年的预算为基点,机械地加上几个百分点形成后一年的预算。而是通过全面分析前一年的企业经营状况、金融理财产品运营情况,预测分析未来一年企业发展面临的环境以及相关金融理财产品的运营情况,从而做出零基准的成本预算。这种零基预算具有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等特性,比较适合我国金融企业的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的实际需求。

(三)创新风险防范手段,提高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完善我国企业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需要创新

风险防范手段,提高相关单位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首先,利用会计核算工具统一风险管理政策。依据实际情况统一制定能够抑制金融企业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的管理政策。每个政策都必须从金融企业的特性出发,符合该组织的业务规范、经营特性、产品单元操作流程等。

并且在政策过程中要明显每种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的等级、标准以及应急策略。其次,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技术。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会计核算视角出发重点推进信贷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以现代信息技术辅助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从而为企业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管控提供可行性路径。

总之,会计核算制度对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可以有效防范和监控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研究认为在运用会计核算工具时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理论、零基预算等理论来强化金融企业的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防范与管控,从而推进金融理财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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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市场不断深化,采取市场化定价策略的银行理财业务获得长足发展,从而成为银行适应利率市场化、提高定价能力的战略步骤。为了解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定价能力,我们对理财产品定价机制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显示:在存款利率管制条件下,理财产品作为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渠道让银行、储户双方受益。理财产品锻炼了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风险定价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成为银行经营转型的主要方式和重要推手。

一、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获益情况

随着理财产品发行规模的快速增长,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对银行利润的贡献度不断加大。2005年我国银行发行理财产品598款,发行规模仅为2000亿元。到2012年我国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2.8万多款,发行规模超过24万亿元。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收入和销售管理费是发行银行获得的主要中间业务收入,约为销售规模的0.3%。若管理运作较好,实际投资收益率与产品预期收益率之间的超额收益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入账。2012年,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托管和其他受托业务手续费增速分别达到31.06%和49.22%。

二、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与定价机制

目前,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拟投资标的收益率扣除销售管理费率、产品托管费率以及投资管理费率的差额。即:

预期收益率=资产投资收益率-理财销售管理费-托管费率-其他相关费用

据商业银行反映,保本型、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定价机制上没有根本的区别,而与配置资产的关系更为密切。在资产配置上,一般分为资产池配置和单一资产配置,单一资产配置包括债券型资产配置和挂钩资产配置。因而,其定价模式大致有三种:

资产池配置型理财产品定价机制。在理财产品发展初期,部分银行从自营业务中分拨出部分优质资产,作为发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部分银行滚动发售多期理财产品,以短期理财购置长期资产,逐步滚动形成资产池。经过长期积累,品种多样,池中资产的质量相对优良,对支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具有较高保障,因而其定价机制较为灵活。在通常情况下,这类理财产品的定价以体现本行的同业竞争能力为目标,综合考虑区域市场情况、流动性状况、资产可得性因素、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诸因素后,确定具有较高竞争力的预期收益率。

债券资产配置型理财产品定价机制。单一资产配置型理财产品投资方式主要包括债券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理财产品,其定价机制也有所差别。债券型理财产品投资方向主要为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各类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可转债(含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银行存款(含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短期债券逆回购等,具有较明确的收益区间。这类理财产品定价关注的主要因素为:一是拟配置资产近期收益水平。银行在分析资金形势、利率走势的基础上,强化对整体投资品种和投资策略方式的管理,掌握较为准确的资产端收益区间。二是基准期限理财产品收益水平。根据存量理财产品的期限分布特征和久期,确定理财产品的基准期限。比如3个月期限的理财产品占比较大,且久期也在3个月左右,则其收益率可确定为基准期限预期收益水平。三是根据基准期限理财收益水平,参考其他银行情况,确定不同期限产品的预期收益率。

结构性理财产品定价机制。结构性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利率挂钩理财、汇率挂钩理财,股票挂钩理财、大宗商品挂钩理财等,挂钩资产多种多样,其特征是配置资产价格波动大,没有明确的最终收益率,银行通过金融衍生工具操作平衡风险与收益。为说明其定价机制,仅以最简单的内含欧式看涨期权的保本理财产品为例,其他类型理财产品无外乎在挂钩金融资产的基础上,进行多重期权保值或套期,核心定价机制基本相同。在操作上,这种理财产品被分解为零息债券与欧式期权两部分。期初以Ne-rt价格购买挂钩资产,以c=e-qTSN(d1)-e-rTXN(d2)价格购买欧式看涨期权,从而组成理财产品的挂钩资产价值。在到期日可收回金额为其中:R(到期回收金额),N(发行面值),b(参与率),St(期末价格),S0(期初价格),S(股价),X(敲定价格),T(期限),r(无风险利率),q(股息),σ(股价波动率),N(*)(累计标准正态分布)。

其定价机制为:当理财计划终止时,如果挂钩资产的期末价格高于约定价格,则产生正理财收益率;如果期末价格小于约定价格,则理财收益率为零。约定价格在挂钩资产期初价格的基础上,包含期权费、手续费及银行合理收益。

此外,商业银行正在逐步创新出与信贷资产挂钩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率等同于贷款定价。比如交易所投资理财产品,它是商业银行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订立交易服务协议和交易系统服务协议,由理财计划作为委托债权投资交易项下的委托人,对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融资需求进行摘牌投资,由具体经办分支行作为委托债权投资交易项下的受托人,在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委托人的委托资金投资给融资方。其实质为信贷业务和理财业务的贯通,预期理财收益率取决于同业竞争程度和交易双方议价能力。由于当前贷款利率水平普遍较高,这种理财产品给客户的回报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三、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及管理

各银行非常重视理财业务的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着重从三个方面控制交易风险:

一是分析资金供求状况和利率走势。各银行定期进行资金状况和利率走势分析,在进行资产组合前,综合考量产品发行规模、产品结构、资金成本以及投资组合风险限额等情况,以合理把握投资品的预期收益率。在交易过程中,银行充分利用掌握的信息优势,与交易对手进行议价,确保以合理的目标价格成交。

二是严格执行资产筛选流程和标准。各银行在选择匹配资产时,严格筛选投资资产,在投资部分风险相对较高的债券时,严格按照自营业务标准和流程履行信用审查审批。在债券选择上,投资信用等级不得低于AA级的债券,自有投资权限为信用等级高于AA级(含)以上和5年期以内的各类债券;5年以上期限的债券,需经过严格审查方可投资。在资产项目选择上,主要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项目,切实保护理财产品投资人利益。

三是对交易的权限和价格实行刚性控制。各银行理财产品均通过理财业务管理系统(PPM系统)完成投资申请、复核和审批,确保理财产品的规范运作。在管理系统中设置了分级交易权限及单笔最高限额,以实现对超限交易的刚性控制。在交易价格控制方面,对于投资组合之间的债券交易,系统已做刚性控制,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偏差绝对值控制在2%以内。对于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偏差绝对值要求在3%以内。对于债权类信托方式、委托贷款等投资品,根据要求交易均按照成本价执行。

四、相关政策建议

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推动银行不断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理财业务不但成为利率市场化发展的重要动力,也为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提供了锻炼机会。从而为银行经营转型奠定了基础。但是应当看到,理财业务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方面,理财产品同质化趋势明显,可能会累积系统性风险。由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品种有限,理财资金所投资产或挂钩资产较为集中,同时在理财产品定价时,各银行始终把盯住同业预期收益率作为重要的定价基础之一,致使理财产品收益率逐步趋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遇到系统性风险比如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时,理财产品容易产生巨大的亏损,进而带来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理财资金表外化,加大了货币政策的调控难度。2009年下半年监管部门要求将保本型理财产品纳入表内核算并计提风险资本,受此影响不在表内核算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行量占比不断提升。这部分理财资金多由存款转化而来,而银行又根据考核时点的需要设计理财产品的募集期和到期日,结果月末尤其是季末大量理财产品转为存款,表现为存款大幅增长。考核时点一过又有购买理财产品转到表外,从而造成存款的大幅波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统的货币M2等指标统计,加大了货币调控的难度。

为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循序渐进开展金融工具创新,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为商业银行理财投资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今后,应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切实实现利率市场化定价,使利率真正反映资金成本,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政策调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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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款固定期限资产组合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乾元01”,产品期限为183天,于2013年1月11日到期。产品发行规模为2亿元,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2%。据悉,建行提供理财产品投资品种的每日估值,金交所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点前通过信息披露系统公布当日的估值。

作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其交易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投资者无法买空或卖空理财产品。所谓T+6的交易模式,即交易方买入后卖出同一理财品种或卖出后买入同一理财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

该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信托受益权、资产收益权等信贷资产。金交所目前并没有独立的风险评级机制。主要以银行的内部风险评级为主。目前,建行对该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为两盏灯,这意味着产品属于较低风险,几乎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投资者。

金交所人士表示,目前理财产品的运作尚处试验期,有关收益、交易价格波动、成交量以及买卖方等信息“不宜对外公布”。据悉,该产品在交易市场的活跃程度并不高,目前的客户数量仅有两百余人,该金交所也暂时没有继续受理其他银行理财产品上市交易的计划。

可提前赎回

这款产品与普通银行理财产品相比,有两个不同的特征。普益财富研究员肖芳介绍:首先,产品可以在交易所赎回。这突破了固定期限类银行理财产品在银行柜台不能提前赎回的现状。虽然采用的是T+6交易模式,不如T+1的股票交易模式流动性强,但在流动性安排方面,相较于以往的同类产品的确有了较大的改进。

第二,产品是投资起点不高的高端产品。交易过程中,不论是法人客户,还是个人客户,购买的起点金额都为5万元,并以5万元的整数倍递增,而普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起点虽然也是5万元,但递增倍数却以1000元居多。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该产品针对的是高端客户,其中个人会员可用于投资的现金(资产)不少于50万元,机构会员注册资本(出资额)或可用投资的现金(资产)不少于100万元。由此可见,这次挂牌交易产品的交易目标群体是高端客户,产品的发行、流转等环节,都只面向特定投资者,选择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高端客户这一做法符合这次创新的试验性质。

创新下的风险控制

挂牌交易银行理财产品这一创新举动,各方反应不一。

肖芳认为,对于投资者而言,更为关注的是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和交易获利空间。“试验阶段采用的T+6交易模式在流动性方面可能还是有所欠缺,尤其是对于有理财产品变现需求的客户,他们还是希望有更短的变现等待期。”此外,1%的涨跌幅限制了该产品的获利空间,再加上理财产品本身的净值增长速度较慢,这些因素直接造成了该产品交易非常清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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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国金融领域理财业务发展迅速,理财机构类型多样,产品种类繁多,投资渠道逐步扩大,市场规模增长迅速,机构合作日趋紧密。

(一)理财机构类型多样

目前,开展理财业务的既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有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具体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此外,还有部分带有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财务管理性质的企业、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和个人也涉足理财业务。

(二)理财产品种类繁多

商业银行于2004年开始推出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作为专业化的信托业务经营机构,开展面向特定客户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面向非特定投资者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从1995年开始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包括面向特定客户的定向资产管理、面向非特定投资者的集合资产管理和针对特定资产的专项资产管理三类。基金管理公司是证券投资基金的专营机构,基金类型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保险公司于1999年开始推出具有理财功能的投资型产品,包括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

(三)理财资金投资渠道逐步扩大

商业银行的人民币理财,可以直接投资货币市场,还可通过投资信托计划间接投资股票、基金、债券、非上市股权等;外汇理财主要投资外汇市场、国际金融衍生晶、短期外币债券、国际资金拆借等。信托公司的理财投资渠道最为广泛,包括信贷资产、股票、基金、债券、非上市股权、房地产、基础设施、实业等。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理财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保险公司理财的投资渠道因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扩大而有所变化,最初保险资金仅可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1999年,保险资金获准购买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l0月,保险资金获准直接进入股票市场;2005年12月,保险资金获准试点,可投资于基础设施和创业投资企业;2006年l0月,保险资金获准投资商业银行股权;2008年5月,保险资金获准进入银行问债券市场。

(四)理财市场规模增长迅速

2007年,商业银行全年累计发行理财产品2654个,约为2006年的3倍,募集资金8000多亿元。2008年商业银行累计发行理财产品6028个,募集资金约合23055亿元。据不完全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信托理财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纳人中国人民银行监测体系的主要信托公司共发行信托产品2330个,同比增加804只;募集资金5637亿元,同比增加l723亿元。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逐渐从定向资产管理向集合资产管理发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成为主要盈利点。2008年,证券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约合226亿元。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产品总体呈增长态势,截至2007年年底,共有基金产品346只,基金净值达3.28万亿元,比2006年增长3倍;截至2008年年底,共有基金产品444只,受市场波动影响,基金净值降至1.95万亿元。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保费收入2007年大幅增长;2008年整体增速依然较快,分红险、万能险、投资连结险保费收入分别为3798.87亿元、l450.53亿元、425.03亿元,分别占寿险保费收入的51.77%、19.77%、5.79%。

(五)机构合作日趋紧密

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不同行业金融机构日益紧密合作,共同开发跨行业的理财产品。一是银信合作发展迅速。2006年5月16日,民生银行和平安信托合作推出“人民币非凡理财产品――T1、T2计划”,开启了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先河。2008年,银信合作理财产晶328个,分别占商业银行全年发行理财产品数量的55.74%和信托公司全年发行信托产品的83.05%。二是银保合作继续加强。商业银行成为保险公司理财产品的重要销售渠道。2008年,银保业务保费收入比上年增长106.53%。

(六)监管制度不断改进

在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制定本行业的理财产品监管规则,对产品审批、发行、份额、保底承诺、资金托管、业务隔离、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和业务推广等进行监管。在完善规则的基础上,监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要求金融机构认真评估风险,加强风险控制,强化风险提示,建立客户评估机制,健全产品设计机制,规范产品宣传和信息披露,在促进理财产品健康发展、防范理财产品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理财产品发展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理财产品监管规则存在一定差异

当前,各类理财产品监管规则存在一定差异。在产品审批方面,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全部投资连结险产品进行审批,而银监会只对商业银行的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进行审批,其余则采用备案制。在发行起点方面,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最低投资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证券公司向单个客户募集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10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则可自行确定理财产晶的最低金额(其中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在保底承诺方面,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进行保底承诺,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则不允许进行保底承诺。在产品份额方面,参与信托公司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不得超过50个,而对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则没有此类限制。在产品推广和信息披露方面,基金公司可以采用公募方式,商业银行也可对理财产品进行广告宣传,但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被禁止对其理财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在产品流通方面,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的部分理财产品可以在交易场所进行公开交易,但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没有流通渠道。在理财资金托管方面,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必须选择专门的托管行,而对商业银行则无特殊要求。

(二)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够充分

部分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还不够充分,例如只是简单指出客户需要承担失去其他投资机会的流动性风险,而没有详细说明投资资产面临的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有些金融机构在推广理财产品过程中过分强调较高的投资收益率,而复杂的产品说明书又使客户难以了解相关风险,一旦产品收益率低于预期,容易导致投资者产生不满情绪。一些金融机构没有建立规范的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客户与金融机构的矛盾容易激化。

(三)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难度加大

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造的信用已对社会信用总量产生较大影响,但其募集的资金总量、期限及其投向,既未作为银行的间接信用得到反映,也没有作为资本市场直接信用予以揭示。特别是在股票市场,厅情上涨时期,大量理财产品投资于新股申购,导致商业银行流动资金大幅波动,增加了流动性管理难度。

(四)国际金融危机加大了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

2008年,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大宗商品和金融资产价格大幅波动,国内资本市场深度调整,理财产品的浮动亏损额和亏损面均有所扩大。挂钩国际大宗商品和金融资产的多项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收益面临较大不确定性,部分产品以零收益提前清算,QDⅡ的发行规模和收益大幅下滑。国内资本市场低迷,股票型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负收益,“打新股”类产品几近消失。受经济增速下滑的影响,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发行自2008年9月起连续回落,收益水平也在年末出现大幅下滑。客户质疑金融机构瞒报风险、误导客户、涉嫌欺诈以及索赔事件增多,对金融机构声誉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三、促进理财产品进一步健康发展

理财产品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应采取综合措施为理财产晶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理财产品进一步健康发展。

(一)大力发展理财产品,发挥理财产品的积极作用

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理财产品对改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机构盈利能力和优化资源配置具有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个人财富不断增长,投资理财需求逐步增强,理财产品成为增加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拓展投资渠道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中国商业银行以存贷差为主要利润来源,发展理财产品有助于金融机构拓展经营空间,改善盈利结构。发展理财业务可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改变中国金融资源配置主要依靠银行信贷的局面,优化资源配置。此外,金融机构境外理财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将储蓄存款转化为外汇资产投资境外,拓宽资金流出渠道,缓解高储蓄率和高外汇储备带来的风险,改善国际收支状况。

(二)改进监管理念和规则,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监管部门应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合理把握监管力度,改进监管手段,协调和完善监管规则。尊重金融机构的创新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理财产品创新中的作用和活力。加强支付体系、法律体系、信用环境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理财产品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进一步拓宽资金投资渠道,促进理财产品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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