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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防控措施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09 11: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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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防控措施

篇1

一、信用风险相关概念

信用风险是银行经营过程中的一个主要风险存在类型,信用风险的来源主要是贷款、承兑和融资、银行间交易以及利率汇率和其他信用衍生品。在概念上我们可以将其认定为是借款人未履行债务义务的风险。对于信用风险的管理主要是从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控和控制等方面进行,高风险同时意味着高回报,银行应该做的不是去消灭信用风险,而是对自身承担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足够的资源去保证信用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

银行是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能够控制风险体现的是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是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路径。而在银行面临的众多风险之中,信用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而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大环境下,银行信用风险的管控势必更加严厉,因此银行本身必须加强对自身的信用风险控制。

二、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银行信用风险的主体很多,其具体表现也是千差万别,但是通过对于银行存在的信用风险的分析,结合具体的工作实际,银行的主要信用风险管理问题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风险的识别和计量工作受人为因素影响严重

银行客户评级是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在客户评级管理中的核心要求和原则是审慎原则,需要对客户评级相关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而这些评级的基础就是银行客户经理对于客户的接触和了解,对于其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的具体了解。但是在这最关键的第一步,很多的客户经理为了营销工作的需要,往往认为的提高客户的评级,而忽略部分信用风险的存在。由此产生的客户违约情况将大大的提高,也是对于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否定。

(二)抵押估值不准确

押品的价值如何的决定力量来自于市场,而在于客户或者客户经理,也正是这种独立于双方当事人之外的市场力量,决定了押品的估值工作往往由独立于客户业务之外的专业部门来负责。而在具体的实践中,押品的估值工作,一般是由单位前台部门或者外部第三方机构来进行,再有信贷管理部门的审核人员来进行押品价值的审核。在这样的一个工作流程中,前台部门估计由于缺乏专业性容易造成估值不准确,第三方部门估值又容易受到质押方操纵。因此导致了押品估值严重偏离实际价值,当出现不良资产处置时,银行损失巨大。

(三)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不完善

从部分银行的风险管理机制设计方面来看,很多的商业银行对于信用风险的防范主要着重于前台工作人员操作风险,而没有从信用风险的关键环节来进行控制。在经济状况较好的情况下不会有大的影响,但是一旦经济下滑,整体信用风险容易失控。

1、没有专门负责后台信贷管理部门。现有的银行中的信贷管理部门既承担着银行的行政管理工作,也承担着银行的工作,并非专职负责银行信用风险的防范。因此应该设立专门的信贷管理部门,从审批到数据到抵押品估值到材料保管等,专门负责信贷管理,独立专门管理。

2、贷后回检制度不成熟。银行贷款贷后管理是信用风险防范的重要一步,而这一步通常有客户经理去完成,最后由信贷管理部门来对客户经理的回检工作进行合规监督,在这个过程中客户经理的客观性难以得到保证。

3、信用卡管理不健全。信用卡是当前银行信贷业务中的非常重要的指标,但是由于当前银行中的风险管理和信用控制部门的独立性非常有限,因此也就使得信用卡业务的风险非常突出,这种治理结构上的偏差推动了风险的不断膨胀。

三、创新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议

对于银行信用风险的防控要多方面进行,既要从制度上和机构设置上进行规范,又要从操作人员方面进行加强,只有制度和实际操作流程在实践中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的做到防范风险。

(一)整合部门,重新确立职责范围和权限。将和后台工作职能喜欢,部门细分,在权限和责任上进行专业分工。具体来说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专门负责信用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定制、评级管理、风险监控以及贷后管理等;而信用审批部门则专门负责信贷业务的审批工作,做到专业化;信贷管理部门则专门负责押品的估值工作、档案管理、信用风险分析等工作;资产处置部门则专业负责银行高风险贷款业务。个部门之间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从职能机制上防控信用风险。

(二)严格贷后管理工作。贷后管理是当前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基本由客户经理去独立完成,而中后台部门既要对监督贷款人又要对客户经理进行监督。如果能够将当前的贷后管理进行严格的细分,则有助于贷后管理的完善。具体来说,对于到期不偿还利息和本金的用户,一旦进行违约认定,则可由信贷后台部门实现自动催收;对于押品的价值要定期进行重新确定,对于价值下降的应该及时的进行追加抵押,防止风险扩大;对于经营状况不佳的贷款人,客户经理应该及时的进行信息汇总上报,风险管理部门则应该对其财务信息进行评估,进行单独的贷款回检。

(三)强化对于风险责任的追究。风险责任追求是真正实现风险防控的有效办法,可以从银行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首先是对于信用评级有误进行追究,对于其直接审核人要追责;其次是对于质押物品价值有误的进行追究和追加质押;再次是对于授信和用信安排进行责任追究;最后是对于贷后管理失误进行追究。只有从信用风险发生的各个环节进行追究才能在员工操作过程中拉起风险防范的高压线,从而从操作层面减少风险的发生。风险责任的追究工作对于风险防控意义重大,但是也要注重具体操作方法,既要对于员工进行必要的风险防控培训,又要在风险责任追究之后保证员工工作状态的稳定,防止人员流失,降低人事成本。

篇2

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至今已有四十余年的时间,而我国的金融行业的发展与改革也持续了四十余年。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我国的金融行业也逐渐倾向于互联网金融。随着高技术性的互联网金融走入人们的视野,人们不断增加的金融服务要求也已经得以满足。虽然,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线下银行的借贷过程非常相似,看似都是投资人、借款人以及金融中介之间的关系,但是他们在传统接待中的关系与在互联网金融中的关系是完全不同的。在传统银行借贷过程中,投资人与借贷人是没有直接债务关系的,但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网络平台只是借贷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纽带,投资人与借贷人之间是存在债务关系的。而互联网技能平台是不用承担任何的投资风险的,这点也是与银行有所差别的。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对于传统金融模式的延伸,他们主要是服务于那些传统金融模式无法服务的企业与个人。另外,互联网金融还存在很多各种类型的信用风险,比如:违约风险和欺诈风险。所以,对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而言,对其存在的风险进行及时的防控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主要对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做出了详细的研究,对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信用风险作出了具体的阐释,并给出了相应的策略。

一、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风险简述

信用风险,顾名思义,就是在整个借贷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履行合约导致借贷过程中的任何一方受到资金或者其他方面的损失,在不履行合约的过程中,违约方就会对另一方构成信用风险。即使是管理机制较为完善的银行也会在日常经营中面临各种不同的风险,其中发生频次最高的就是在信贷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而对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而言,其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就是信用风险。很多互联网借贷平台都是通过网络为投资者和借贷人搭建了一个借贷平台。在这一过程中,也会造成信用风险的出现。主要的信用风险形式就是很多贷款人在借款之后无法偿还所借贷的资金,这种行为就会为网络借贷平台和投资人带来无法收回资金的风险。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主要针对的接待对象通常是收入不稳定且自身贫困的偿还能力不强的人群,再加上很多时候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收费过高,这就很容易造成借款人无法偿还资金的状况。与此同时,还有一部分的原因是由于目前我国并不存在完善的信用登记机制,所以很多时候互联网金融平台并不能对借贷人的真实信用状况做出准确的评估。对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而言,其信用风险往往是潜在的,当这种信用风险一旦爆发就会对互联网金融平台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对于很多经营能力较弱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有很多信用能力较差的个人或企业会故意骗取资金,然后再将所骗取的资金进行房地产或者股市等高风险的投资,然后再恶意逾期,这时就会对投资者和借贷平台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除此之外,还存在一种状况,由于目前我国的信用等级机制还不够完善,这就导致很多人在出现恶意逾期之后并不会被记录下来,这就使得很多信用较好的企业和个人在进行借贷的过程中并没有任何优势。甚至还有可能会导致“劣质借贷人驱逐优质借贷人”这种状况的出现,对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防控策略

(一)提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相关知识的普及。在目前的新形势影响下,互联网金融行业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断的改进,分别是:资金的保留、交易方式、相关权力的管理以及政府的监管力度。在降低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时,首先需要明确相关的责任。提升对有关服务提供者的标准化管理,在此过程中还需要保障消费者对于风险评估、风险通知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知情权。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得以提升,从而使得消费者的违约意愿得以降低,最终使得互联网金融平台和投资者的信用风险都得以降低。(二)建立完善的征信制度。要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信用风险,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个人征信制度与体系。在建立出完善的征信制度之后,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以及央行所提供的相关信贷资料对借贷人进行个人信用的评估。通过这样一个过程,也可以有效地降低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存在的信用风险。而互联网金融行业,是一种新兴的金融行业,想要保证其稳步发展就必须要保证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模式进行融合,通过传统金融中的基础信贷信息,创建出一种完善的征信体系,以此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另外,在完善征信系统时,可以原先掌握的信息对征信进行补充,实现征信系统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保证对消费者的真实信用状况做好测评,且严格保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一旦出现泄漏,将受到严厉的惩处。(三)完善相应的法律条文。要保障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能够持续发展,另一个必要的因素就是完善的法律条文。如果国家能够针对目前的互联网平台确立出完善的监管体系,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一定能降低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信用风险。如果国家能够为互联网金融行业设立出明确的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其责任明确划分,如果其不履行相关的监督责任或者出现责任推移的问题就会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这样,就会有效地降低互联网金融中信任风险的出现。(四)建设大数据平台。在进行消费者数据收集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将传统金融中已经存在的数据进行统计,其次再结合央行征信系统,海关税务系统以及公检法身份系统进行有效信息的统一。在此之余,还需要将电信服务商信息,互联网消费信息、基础生活缴费信息和日常支付信息进行相结合。最后在进行非结构化数据收集时,一定要注重该数据收集的方法已经不能再局限于文本信息,更应该倾向于语音、视频或者指纹信息的手机。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要对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及时归档,不能让不法分子获取消费者信息对其进行盗刷盗用,一定要保证必须是消费者本人的实际操作。(五)健全相关的监管体系。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领域也在不断的扩大。在这种状况下如果还对这种新兴的金融模式采用那种原有的监管模式,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互联网金融出现信用风险的可能性。所以,在这样的情况的影响下,一定要对原先的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进行重新的定义。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这一类的有关部门一般都是积极发挥着金融行业外部的监督作用,在互联网金融兴起之后,应该根据互联网金融中企业与个人的特点来进行监管部分的细节划分,针对不同的特性进行专业化的信息化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使得互联网金融评判的日常营运能够保证正常且规范。从而降低真空管理的可能性。

三、结语

随着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开始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中掩藏的信用风险也逐渐浮现出来了。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交易双方以及互联网平台之间都存在着较为微妙的局限,同时还由于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手段不够高效,相关法律的制定也不够完备,使得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中信用风险的管控手段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不成正比。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很多行业都具备了大数据时代的共性,丰富、实时、高效,互联网金融行业也不例外,在进行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防控时,一定要注意做好对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方位信用风险防控,增加对大数据的加以利用,建立完善的数据平台,实现消费者信息的有效整合和共享。构建多方面的筛选来降低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风险,创建出一种监管制度完善,法制系统健全的金融环境,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持续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希茹.关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防控的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20(17):132-133.

[2]林奕皓,王宇森,李旭东,等.基于贷款人视角的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分级研究[J].软件导刊,2020,19(06):29-34.

篇3

第一,经济增长处于中高速时期。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出现了回落的现象,也可以说经济增长处于中高速的增长期,这主要是受国家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产品的出口量大大下降;同时在国内我国的产业结构正在进行调整,很多传统型的产业产能过剩问题明显存在,所以国家和政府有意在放慢经济的发展速度。

第二,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近年来我国在很多传统行业出现了产能过剩的现象,抑制了第三产业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因此,经济新常态下,要注重传统产业的淘汰和升级,促进产业向着效益集约化的形式发展。

第三,推动了经济增长的创新转变。新常态下,我国在土地、能源和劳动力上的价格优势逐渐下降,传统的经济发展形式已经与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出现了不相适应的现象,所以经济增长的创新转变应该恰逢其时,从而更好的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发展态势。

二、新常态下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体现

1.商业银行发展理念陈旧的风险

传统的商业银行以业绩定英雄,侧重银行的短期业绩,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信贷的准入标准,给银行增加了一些低层次、高风险的客户,不良贷款现象也就因此产生了。同时为了取得更加高层次的业绩,银行的客户经理多以放贷为主,无法准确把握退出的良机。很多银行在追求业绩时对抵押和担保过于信赖,无法对企业的还款能力进行及时的监督,所以在经营中随时都可能出现预警信号掌握不及时,判断不准确等风险。

2.银行制度执行不当带来的风险

商业银行在经营发展中必须要有完善的保障制度,但是在制度具体执行中一些存在的问题都会造成操作风险。首先,贷款前调查的不够细致,没有及时进行帐表的核实,也没有利用政府等官方网站进行贷款人背景的核实,对客户的财务报告过分依赖,片面化的轻信企业介绍,缺乏同行业之间的对比分析等,都很难对客户进行有效的识别。其次,对贷款中期的审查不够严格,信贷审查、决策形式化强,风险判断力度缺乏,所以很难对此进行风险监管。最后,对贷款后期缺乏监督,检查形式化严重,过场多,风险隐患难以规避。

3.客户群体单一而造成的风险

商业银行属于顺周期行业,也就是经济发展前景好时商业银行就会主动放款,当经济下行时,商业银行就不愿意主动贷款了。过去商业银行的贷款主要集中在传统的煤炭、石油等行业,但是随着经济的下行,这些企业产能过剩的问题不断突出,也因此出现了无力还贷的?F象,所以这种客户群体单一的形式所带来的风险也是十分严重的。

4.商业银行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的风险

我国多数商业银行都是国有控股企业,所以在银行经营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要受政治因素的影响。当前很多商业银行已经实行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的形式,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并没有取得实效性,这也就导致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主体不明,承担者之间的矛盾也因此增加了。这种风险管理控制不到位的现象,使得商业银行在经营发展中操作性风险不断暴露。

三、经济新常态视野下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

1.革新发展理念,制定与新常态相适应的经营理念

首先,在经营理念上,将风险控制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发展质量与速度结合起来,不要以牺牲质量进行信贷规模的盲目扩张,不要过分放大贷款的杠杆作用,不以牺牲企业的长远效益换取短缺的业绩。其次,在企业文化建设上,要培养员工将风险管理纳入到自己的日常工作中去,在贷款工作的前、中、后期都要做好风险防范,营造良好的企业风险管理氛围。第三,在考核方式上,将风险管理放在首要的位置,对银行的信贷产品进行质量的严格评估,并且可以制定考核奖励兑现的延缓期,也就是将当期的奖励与未来的风险防控结合起来,从而更好的规范商业银行中的信用风险。

2.遵守银行制度,在全流程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

首先,严格规避“贷款形式化强,风险高”的现象,明确规定贷款主体、资金用途、抵押担保等方面的责任,做到各个环节的真实可靠,避免通过交易、用途、报告等方面的虚假产生信贷资金套取的现象。其次,加强对客户风险的监测和贷后管理。据此避免商业银行在信用贷款中出现贷款挪用、违规套现等现象。第三,强化风险早期的干预行为。通过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等形式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3.拓宽客户群体,与客户群体建立起长期关系

上述对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的客户群进行了分析,所以在新常态下商业银行必须要拓宽客户群体,避免交易对象的选择标准过于侧重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开发更加有潜力的客户,以降低不良贷款出现的可能性。但是,当前的商业银行在这种客户群体的选择上还没有完善的风险预警系统,所以拓宽客户群,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长期关系,能够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流程,促进商业银行实现以客户为导向的转型发展。

4.明确风险主体,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风险管理

篇4

一、海外项目采办概述

1.海外采办简介

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取得非常大的进展,但是中国是一个大国,考虑到消费需求在不断变化以及中国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中国需要大量的海外项目采办。国内研究大多针对的是国际的采办管理,关于海外项目的方面,研究的多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采办薪酬等,对于采办风险的对策却很少涉及。

2.海外项目采办的流程

采办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库存量能够供应生产。采办流程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计划

采办者要首先搜集一些信息,拿到用料部门的请购单,根据这两个作出采办决策,制定需求计划。

(2)组织实施

根据需求计划,认证供应商,协商谈判,签订合同,发出采办订单,审核付款,供应商配送。

(3)监督监控

组织实施采办工程以后,要对采办工程作出评价,进行监控监督。

二、海外项目采办风险

海外项目的采办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海外国家政策方面的风险

一个国家的政策、风俗习惯,国家对于出口的宏观政策以及两个国家之间文化的差异都会给海外采办项目带来一定的风险。

2.汇率方面的风险

外汇风险在交易、结算和会计3个方面都存在风险,因为外汇的变动会影响到合同的制定,预算的成本,会计在核算购买价格。 外汇汇率变动通常在合同方面有备注,防止外汇汇率变动引发纠纷。

3.信用风险体系

信用风险体系主要是合同方面的信用风险、银行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合同制定方就会利用对方对于当地政策等一些信息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期瞒,以满足自身利益。

4.采办合同风险因素

采办过程中的合同包括仓储合同、设备物资采购合同、运输合同、清关合同等,在合同的制定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定价、交货时间的风险,同时在合同的签署、履行以及银行的信用方面都存在很大的风险。

5.价格风险因素

采办一方由于价格波动而受到的影响,价格的波动受汇率、资金、原材料的价格的影响。

6.海外采办人员

海外采办人员对公司忠诚度不高,可能会与当地政府和清关公司联手作出有损采办者利益的事情。同时,如果采办者的经验不足,会导致采办的信息化建设落后。

三、海外项目采办风险防控

1.谨慎选择中间商、供货商和海外采办人员

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这是规避采办信用风险的关键所在。在选择采办的供应商、中间商以前要对其政治背景、管理层、资金状况、运营状况、信用风险等因素进行详细的调查,备案,然后综合进行评分,再进行接洽,选择最优的供货商。

2.合同风险的防控方法

海外采办合同属于进出口贸易合同,它具有特殊性,除了具有一般买卖合同的性质外,还具有双方合同、有偿合同的共性,还有国际性。

3.规避汇率风险的措施

要想规避汇率风险带来的损失,首先要根据国际环境以及双方交易选择合适的计价货币,同时要在采办合同中增加保值条款、调整价格或者利率来进行利益维护。

4.运用科学的管理经验,加强采办过程管理

在确保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采办成本,对采办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在采办过程中,要明确职责,建立流程,制定周密的采办计划。

5.培训采办人员对采办风险进行识别

采办人员要有采购物品方面的相关知识,同时还要有丰富的国际商务方面的经验,对进出口贸易、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同地区的文化背景都要有深入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要能够熟练使用英语进行商务交流和合同谈判。

6.要进行采办计划管理

要对采办过程的采办清单、供应商、物流和仓储供应商等进行计划管理,使得每一环节节节相扣,给予每一环节以足够的重视,确保采购计划有适当的可调节性。

7.为采办物品购买保险

对于地震、海啸等没有提前预测到的自然灾害引发的货物迟到以及货损方面的损失,可以为购买的货物提前购买合适的保险,最小程度降低损失。

四、启示

在中国的进出口贸易中,海外项目的采办过程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过程,由于供货商是在海外,这个过程中的交易过程对我方有很大的被动之处,而且还存在很多的由政策、汇率等带来的风险,这都给海外项目采购的过程带来了困难。此时,我国的海外项目采办方应该积极作出采办规划,对供货商的背景进行详细的调查,谨慎应对。

参考文献:

[1] 智伟强. 海外石油作业项目采办成本费用管理――以中国石化哥伦比亚公司为例的分析[J]. 中国经贸, 2015(14):222-223.

篇5

P2P网贷平台作为新型的民间融资方式近年来在国内倍受欢迎,从2015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数据最新数据了解到,截止到去年12月底,网贷平台运营达到2595家,比2014年末增长了1020家,增长率再创新高。融资快、流程简单便捷、收益高是P2P网贷平台的主要特点,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2015年问题平台的数量为896家,为上一年的3.26倍。问题平台主要集中在山东、广东、浙江、上海、北京这5个省市,占2015年问题平台总数的比例达到60.16%,追其主要原因为这些地区运营平台数量较多、处于沿海发达地区、竞争压力大、资金需求量大等。6、7、12月份为问题平台的高发期,原因为债务人结构不合理的资金周转紧张、大量IPO发行的背景下对P2P网贷平台的巨大抽资作用。据网贷之家和盈灿咨询数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8日,e租宝作为在央视宣传的P2P知名融资平台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此事件对P2P网贷行业影响巨大,导致许多投资人对P2P网贷投资产生质疑。类似的问题平台还有很多,因此如何降低网贷信用风险,实施信用产权界定的制度化管理非常有必要。去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尘埃落地,P2P网贷行业告别“无监管”时代。《指导意见》指出,我国P2P网贷主要为信息中介,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一、网贷主要风险概况及信用风险影响因素研究综述

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量的90%以上,为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但是在现实情况发展中却不容乐观,很多中小企业背负着“融资难、成本高、效益低”三座大山。其中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的头等难题,每年有3000多万家中小企业需要小额贷款与融资,银行等金融性机构却不能满足其要求。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一种能够解决中小企业即时融资的工具――P2P网贷平台应运而生,且几年内的处于井喷式增长。由于P2P网贷是依托现代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一种新型有效模式,最早起源于英国,后发展与欧美等发达国家,近几年在日益发展的我国也为企业和个人融资做出来巨大贡献。我国出现最早的2007年的拍拍贷的出现,标志着我国的P2P平台跨入发展新时代。黄叶尼(2012)对P2P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主要分为三类,分别是法律缺失、平台自身导致的风险和平台用户使用方法不当等。孙英隽(2012)认为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应该利用网络增加信息的公开性与透明性,建立分散风险的机制降低风险,加强政府的法律监管机制和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张巧良、张黎(2015)年对我国63个网贷平台和32个投资者研究发现P2P网贷平台可能爆发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市场风险、与机构合作风险、无序竞争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对这几种风险进行了排位。

P2P网贷凭借其“高收益”已经成为时下互联网金融时代炙手可热的的理财融资方式,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诸如提现困难、逾期违约、卷款跑路等问题出现。其中,面临最大的风险就是信用风险,而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国内外学者也研究出来不同的观点。国外对P2P网贷研究的对借款人信用方面主要通过个人信用综合评估来筛选,如借款人的历史信贷数据、实际还款情况等,投资人可以根据这些标准来评判借款人的违约风险。Klafft(2008)认为,大多数P2P网贷用户不能做出复杂的研究模型来评判其风险,信用风险评估成为不能量化评判的主要风险。还有很多学者通过对借款人的年龄、性别、图片情况、信贷额度、年利率、贷款目的、收入情况、教育程度、职业特征、平台注册时长等因素来综合考虑P2P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影响因素。国内的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研究方面,李太勇等人(2013)建立了给予稀疏贝叶斯学习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模型。王润华(2010)构建了基于改进支持向量机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模型。齐晓雯(2012)认为多家网贷平台建立统一的借款人信用评级管理制度,以及引入保险制度以支持赔付担保制度能够防控信用风险。刘峙庭(2013)将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从三个角度实证分析了网贷信用评估的改进方式和框架。国内研究偏重制度方面的个人信用评估建设,对信用风险的实证数据研究较少、研究成果不明显,说明我国的P2P网贷正处于发展初步阶段,相关理论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

二、我国P2P网贷信用风险主要成因

(一)个人征信体制缺失,政府监管不到位。从P2P网贷的性质可以归纳为互联网的民间金融中介,我国个人征信体制普遍确实,只有银行等金融性机构具备官方的个人信用数据。加之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缺失,可依循的相关法律制度较少,一度造成P2P网贷监管空白。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情况下,部分网贷平台利用融资之便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2015年7月中央银行《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P2P网贷平台开始进入规范的受监管时代。这仅仅是互联网金融时代对P2P网贷监管的开始,个人征信体制作为借款人信用风险的最重要评判标准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只能通过银行性金融机构进行相关信贷等个人信用记录查询。

(二)P2P网贷平台信息不够透明、公开化,缺乏公认的网贷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目前网贷之间、网贷天眼等P2P网贷数据平台都有自己的平台数据、评级、征信查询、指数、档案等相关情况栏目,丰富了借款人与投资人的理财知识与参考数据,也及时更新了问题平台的相关数据情况。但是综合分析整个P2P网贷市场发现,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非常官方的、权威的、综合的、统一的数据,也就是缺乏公共信息服务平台,P2P平台数据信息不够透明化。P2P网贷平台作为网络金融借贷的中介商通过收取手续费来获得利润,但是网贷平台为了吸引资金可能会将自身的资金或流向扩大宣传,隐瞒部分投资数据导致贷款数与借款数严重失衡而发生流动性风险。信息不对称还体现在信用贷款方面,由于征信体制的不完善,国内网贷平台对于借款人的信用程度只能通过本网络平台主动要求提供身份、职业、收入等基本信用信息,而且每个网贷平台对借款人的要求侧重点不一样,每个平台利用自身的数据信息系统进行信用评级,从而每个网贷平台对借款人的个人身份信用要求是不一样的。这就给了很多有不良信用的借款人可乘之机,乘机造假的情况就经常发生,这使得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进一步增强。

(三)借款人、贷款人层次杂乱,内部管理控制程度。P2P网贷有个让平台又爱又恨的人群,成为“羊毛党”,是指专门选择各种网贷平台的优惠促销活动,以较低成本或者零成本换取物质上实惠的群体。也就是说这部分人群不是网贷平台的稳定投资人群,可能随时抽取资金。在我国,借款人和贷款人在P2P网贷平台的运作由于缺乏真实到位的监督与跟踪,借贷人群层次复杂,才致使问题平台经常出现欠债不还的、投资跑路的等恶化现象。由于对借贷人的准入要求不严格,只要有利可图就可以进入该平台操作,使得对借贷人的管理严重不足、甚至失控。

(四)经营业务单一、缺乏有效的赔付担保机制。我国P2P网贷平台经营业务较单一,缺乏金融创新,仅仅停留在成交量、收益率等借贷业务上,没有开发出多种投资渠道或金融项目,以至于资金链容易发生断裂还款不上等问题。国内很多P2P网贷平台本身对投资人实施平台担保,使得贷款人本身面临的信用风险转嫁给平台。如果网贷平台只有一百万的净资产,贷款余额却超过一千万或者大大超过了十倍杠杆的要求,加之担保贷款的坏账损失率存在,极大可能导致网贷平台破产的发生。

(五)P2P网贷平台缺乏科学有效的风控系统机制。P2P网贷平台风控是指防止和控制降低信用风险的发生,如防止借款不还、贷款人跑路、平台安全技术等信用风险问题。风控在金融行业的相关工作如信用审查、信用分析、贷后管理等,还有一些银行系统科班出生的互联网金融保理、供应链金融、小额贷、融资租赁等金融衍生品公司均有风控职能岗位。由于缺乏统一的风控系统,每个网贷平台的风控系统和人员配备都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贷前、贷中、贷后工作。在整个借贷流程中,整个风控系统还不够科学、完善。

三、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对我国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的防控措施

(1)个人征信体制建立。加强网络个人信用档案建设,能够通过官方认定的公共征信服务平台查询每个平台和借贷人的基本信用信息,使整个网贷环境可信。(2、)严格P2P平台准入制,包括注册资金、资金分散度、借款人基本信用情况等,颁布相关法律监管。在英国和美国,P2P平台的设立都必须通过国家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在我国准入门槛低良莠不齐,造成了很多问题平台。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是整治互联网时代P2P网贷的首要措施,同时也能提高其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性与稳定性。(3)探索建立网贷保险制度。P2P网贷平台应该寻求多样化发展,争取与保险公司制定出科学有效可行的网贷保险理财产品,还可以寻求专门的保险赔付基金制度。(4)风控系统建立完善。加强对客户信用额度的管理和及时更新,做好风控系统的贷前、贷中、贷后管理。贷前工作包括客户的基本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估,贷中包括实时监控,贷后包括客户的定期信用检查和交易回顾等并对客户信用评级进行及时更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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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面临诸多困难

作为银行重要客群的各类企业,从大型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到一般小微型企业,均不同程度承受经济下行的压力,市场有效需求萎缩,财务指标质量下降。作为零售业务主要客户的小企业、个体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面临诸多艰难考验,它们相较大型企业在产业链中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市场、资金等诸多方面受到钳制。随时间推移,抗风险能力弱的企业被不断挤出,导致小企业贷款和个人商务贷款风险持续释放难以遏制。

(二)行业风险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零售业务贷款客户行业分布广泛,客群不可避免地涵盖了从事风险行业的客户;二是从贷款投向看,部分贷款仍然是投入到了风险行业或领域中,存量贷款难以迅速退出;三是部分顺周期行业在经济下行阶段风险集中爆发,如制造业、批发零售?I、酒店餐饮业等,存量和新增不良贷款表现出明显的行业集征;四是受国家去产能等政策影响,钢铁、煤炭行业风险不断释放,产业链风险持续发酵,并在小微客户端快速爆发。

(三)区域风险不容忽视

从贷款风险爆况看,部分区域贷款逾期和不良集中并加速爆发,贷款逾期风险的区域集中性显著上升。一是部分地区信用环境遭到破坏,短期内无法修复,在这样的区域开展贷款业务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二是零售业务客户众多,本身具有地域集中性,一旦经济环境等情况变动,容易发生连锁反应。

(四)客户个人原因

零售类客户经营活动受到的合规性约束较少,且经营活动成败往往取决于企业主个人。从贷款逾期案例中总结原因不难发现,客户经营转型失败、盲目投资、挪用贷款、涉赌、涉毒、参与民间融资等导致无法正常还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客群素质问题正在对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形成深刻影响。

(五)内部管理问题

一是部分经营机构缺乏风险意识,坚持重发展、轻管理的经营理念,给后期信用风险的爆发埋下重大隐患。二是从已暴露风险的贷款倒追问题发现,前期业务发展不规范,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到位等均是导致贷款信用风险上升的重要原因。三是逾期贷款催收不利,部分经营单位不善于把握逾期前期的最佳催收时机,反应迟滞导致逾期贷款快速向不良迁徙。四是部分产品或还款期限设计存在问题,如产品设计让客户存在投机余地、期限设计与客户还款能力不匹配等,容易导致贷款逾期发生。

二、应对措施及对策

(一)提高信用风险预警和识别能力

建立起覆盖经营管理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信用风险防控体系,提高风险识别的前瞻性,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将信用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针对信用风险成因、传染路径的特点和规律,完善自身的风险策略、风控体系、信贷规则,实现对风险的全流程管理。

1.限额控制,严把准入。一是形成总体信用风险限额控制业务风险整体水平,并将风险限额细分至各个贷种及经营单位,充分发挥抓手作用,引导各经营单位形成风险约束,将业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二是树立风险前置观念,把好客户准入关,从源头上管控风险,为业务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对于存量高风险行业客户适度压缩额度,必要情况下果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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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补充力量,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中国加入WTO,金融行业的国内竞争国际化趋势日趋激烈。商业银行在国际化竞争压力下,为提升企业绩效而大量裁减合并基层金融部门,导致经济体内金融机构服务供给不足,中小企业获取信贷支持难度高,严重制约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自身信用条件不足亦是阻碍其获得信贷支持难的原因之一。中小企业具有的资产规模小,销售渠道不稳定,经营风险大,且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等特点不能满足商业银行的贷款授信要求。为破除当前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困境,亟需探寻面向中小企业信贷金融风险的特点并给出有效的应对策略。

二、中小企业信贷的金融风险

(1)中小企业信贷的信用风险。中小企业信贷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一是信息不对称性提升银行的信贷风险控制成本,二是银行面向中小企业的征信体系尚未健全,未能通过科学规范的企业信用评级系统遴选高素质企业作为优先信贷对象。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是银行面向中小企业的征信体系重要环节,但是当前我国金融界对中小企业法人及法人代表的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缺位,导致企业失信成本低,对失信者缺乏实质性威胁,客观上纵容了中小企业的失信行为。

(2)中小企业信贷的担保风险。其一,中小企业缺乏有效的信贷担保抵押品。中小企业的有效资产抵押物多为附着在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其中牵扯集体土地转变所有权属性的制度,影响银行获取抵押物后的变现处置。其二,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抵押品缺乏统一规范的价值评估系统。信贷担保的抵押品的价值评判准则和评估资格认定直接影响信贷担保品的评估有效性。由于中小企业信贷抵押品的规格杂乱,当前我国银行界缺乏对遴选抵押品评估机构及评估准则的统一规范,亦缺乏对于评估机构的资信水平的评估。其三,商业银行应端正对运用担保防范信贷风险能力的充分认知,认识到信贷担保仅是银行维系信贷资金安全的手段之一,仅能分散信贷风险而非改变借款人资信水平以消弭信贷风险。

(3)中小企业信贷的操作风险。其一,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主要源于其日常营运业务中的人为因素。其二,风险与收益不对等是诱发操作风险的主因。当前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中缺乏对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导致决策者因信贷决策失败给企业造成的风险与其个人收益不对等,由此造成银行基层信贷管理涣散,信贷决策暗箱操作,增加银行信贷风险。其三,面向中小企业信贷的操作风险的表现形式通常受到特定地域人文环境的影响。

三、我国中小企业信贷的金融风险防控策略

(1)中小企业信贷的信用风险防控策略。其一,完善中小企业征信制度体系,通过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分实现对其风险的标准化系统控制,进而推动面向中小企业信贷审批流程规范化运作,以期实现兼顾信贷风险控制和信贷投放效率的双重目标。其二,丰富贷款品种和方式以满足中小企业差异化的信贷需求。银行可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实施金融创新,开发具有差异化贷款及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提供更多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全程式金融服务,以满足中小企业的个性化信贷需求。其三,商业银行应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预警系统,以及时挖掘中小企业的潜在债务危机信号,并迅速作出风险防控对策,将贷款违约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预警系统的建构基础是金融系统对该客户企业信用的相关信息做有效整合,综合分析其信用资料,并组合式管理其跨行信贷业务。商业银行还应成立信贷风险预警部门,通过多渠道收集贷款企业的信用资料。

(2)中小企业信贷的担保风险防控策略。中小企业信贷的担保风险防范与控制可采取如下策略。其一,商业银行应合理计量抵押物或质押物价值,在切实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为保证银行贷款安全,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应为抵押贷款价值而非其市场价值或清偿价值。抵押物的市场价值是评估基准日抵押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随市场行情波动的动态连续性定价过程,其不稳定性特点不适应银行风险管理的稳健型要求。其二,商业银行应完善信贷担保人制度。信贷担保人制度是解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商业银行面向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的有效途径。其三,商业银行应规范担保人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查制度,重点甄别贷款人与评估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联关系,评估机构使用的评估方法是否适用于评估项目,评估机构以往的评估结论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等。其四,完善面向中小企业信贷担保的保险制度建设。保险公司可积极开拓面向信贷担保市场的保险业务,由保险公司为担保机构的担保行为提供保险。

(3)中小企业信贷的操作风险防控策略。商业银行可从如下方面着手防控中小企业信贷操作风险。其一,商业银行应建立面向中小企业信贷的高效业务组织系统和顺畅的业务流程。商业银行应自检当前信贷流程,及时纠正信贷流程漏洞。其二,商业银行应规范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在新金融产品上市前做深入的市场调研分析,避免新金融产品的盲目推出推高银行风险。其三,商业银行应针对中小企业风险特质制定规范的信贷业务操作手册。其四,商业银行应建立针对中小企业信贷信息数据库,通过收集、整理、分析海量中小企业信贷案例的方式,从中挖掘出影响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高度关联影响因子,用以指导具体信贷操作活动。其五,商业银行应当强化对信贷业务关键岗位的员工管理。信贷业务操作人员的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的重点和难点。银行内部还应通过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将金融人才留在基层信贷部门,提升基层的信贷风险控制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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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4(7)-0090-03

征信系统作为维系现代社会信用关系的中介服务系统,是防范信用风险的重要工具,也是容易发生操作风险的业务领域。近年来,随着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金融市场的广泛应用,基层商业银行因操作风险引发的个人异议与风险案件不断增加,暴露出征信操作风险具有向信用风险转嫁与扩散的特点。如何健全基层征信系统防控机制,维护征信系统的稳健运行,引起了各级人民银行的高度重视。

一、基层征信系统操作风险特点及表现形式

征信系统操作风险多发于经营服务主体与使用者在系统操作过程中不健全的内部控制、人员和系统以及外部事件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包括信用信息采集、传输、整理、查询使用等环节。

(一)操作风险特点

可控性强。征信操作风险因素很大比例来源于业务操作,属于可控的内生风险。

覆盖面广。征信系统收录信息广、涉及全社会人数众多,操作风险发生会波及银行经营管理的信贷和信用卡等领域,甚至扰乱社会各行业经济活动秩序。

影响规模大。征信信息与个人借贷活动密切相关,涉及个人隐私保护,操作风险的发生将影响社会各界对征信产品的推广与正确判断,同时容易引发维权争议、法律诉讼以及社会信任危机。

(二)操作风险表现形式

制度风险。征信制度不健全、不合规和执行不到位引发的操作风险。一是用以规范征信系统运行的产品、活动、程序等制度不合规,以及相关信用信息报送、查询、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不健全引发的操作风险。二是制度执行不到位。不稳定的内部程序控制、人员交接导致的制度不能落实到岗、责任不能落实到人,因信息使用、报送等违规操作引发的安全隐患。

信息泄露风险。征信人员受利益驱使、借职务之便,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如:向未经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用信息,以及违反密码管理制度、设置“公共用户”违规查询和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导致的征信信息外泄。

信息失真风险。征信人员违反数据报送制度致使数据失真引发的风险。表现为数据迟报、漏报、错报和非法修改不良信用记录等不合规操作,造成的系统基本信息缺失、不准确、不完整,影响居民信用状况的真实反映与评定的风险。

维权争议风险。由于征信人员不当行为给信息主体造成麻烦与经济损失引发的异议风险。一是违反安全管理与查询管理制度规定,越权查询信用报告、设置公共用户等行为造成的对个人信用权的侵犯。二是部分商业银行对客户逾期还款信息,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如:银行系统升级、自动扣款账户发生变化、银行加息未及时通知客户而形成的逾期引发的维权。三是信贷人员违规发放贷款、使用个人信用报告,影响信息主体正常借贷,引发的维权争议或法律诉讼的风险。

二、基层征信系统操作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风险防控意识不强

基层商业银行征信人员存在明显的认识误区,在操作风险防控上,存在重信用风险管理、轻征信操作风险防控的现象,忽视了征信操作失误可能由此造成的系统信息失真等风险隐患。尤其是部分征信人员对征信制度不学习、不执行,凭主观意识随意操作,由此引发信用风险和法律诉讼等不良后果。

(二)内控制度管理不到位

一是内控制度不完善。部分基层商业银行由于未按规定建立错误数据纠错机制、贷后风险管理的内部授权和查询管理程序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导致征信人员对发现的错误数据得不到及时更正。二是制度管理不到位。一些基层商业银行无视征信系统制度规定,有章不循,对本机构征信制度疏于对照检查,使征信操作疏于管理。甚至一些基层征信人员缺乏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认识,不了解自己在维护征信系统安全、防范操作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导致一些风险苗头得不到及时遏制。

(三)征信防控机制不健全

征信操作风险配套制度不完善、滞后性是引发征信系统操作风险的原因之一。尤其是一些商业银行不重视建立操作风险防控机制,使系统操作风险防控制度得不到及时完善,降低了征信系统中对产品、活动、程序中的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揭示力度,增加发生操作风险的概率。

(四)系统设置不完善

征信系统在技术层面上缺少操作性较强的风险防控程序来对风险进行识别与控制,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查询窗口设置的钥匙难以进行识别与管理,更多是通过制度层面对操作不当行为进行约束,难以满足不断暴露的风险防控需要,为外部欺诈、内部勾结泄露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等金融犯罪提供了空挡。如,设计系统时,没有建立个人信息识别系统,难以鉴别是否是当事人授权查询征信系统。

(五)征信文化建设滞后

受管理基础薄弱、对征信操作风险的关注时间较短因素制约,基层商业银行现有的征信合规文化建设难以促进操作人员道德、行为习惯、制度体系和合规价值观的形成。一是责任意识不强。表现在征信制度执行上,普遍存在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的现象。二是制度体系缺乏刚性约束。基层制度体系存在制度盲区,缺乏征信奖惩机制来强化对各种不良操作行为的纠正,以促进良好操作行为习惯的养成。尤其是部分基层征信操作风险管控很大部分停留在检查监督层面上,当发生重大事件时,更显得许多重要的防范制度形同虚设。三是缺乏核心价值观对管理理念的提炼,以影响征信人员的行为准则。表现为:缺乏对核心价值观提炼与价值判断,难以通过制定工作计划、进行业绩考核、评先选优上升到制度层面,促使核心价值观最终成为每个干部职工共同遵循的价值标准,也是导致征信操作风险长期存在,征信文化建设滞后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基层征信系统操作风险防控工作的措施

加强操作风险管控是征信系统全面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在征信操作风险防控中应坚持“制度先行、规范操作、强化内控、违规问责”的原则,即从制度、系统、内控、合规操作、责任落实与追究以及文化建设等方面建立起完善的征信风险防控体系,规范征信业务操作。

(一)重视风险管控平台建设

注重技术创新,通过对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操作风险管理工具的开发和运用,促进系统化的风险度量和管理工具的完善,使制度约束通过系统平台实现“程序化”,做实操作风险管理基础,减少人为操作的风险,实现对操作风险的有效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及报告,敏锐、准确地发现并防范风险苗头。

(二)强化操作风险的外部控制

一是加强外部监督和引导,通过建立征信操作风险的评价标准体系,强化对商业银行征信人员检查和评估的力度,对包括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内的各业务及管理层面的操作风险控制的原则、方法、措施等提出明细化要求,切实提升征信人员的操作风险管控意识。二是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及时和经常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可以提高市场约束力,促成更加有效地风险管理。因此,适度的信息披露,允许征信市场参与者评估征信系统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是强化操作风险外部控制,促进征信操作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的有效举措。

(三)建立有效执行操作风险的内部管理架构

针对当前基层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征信操作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后控制的现状,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结构,制订相关政策、程序和步骤,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有效制衡的内部管理架构,促进银行在征信产品、活动、程序和系统中的操作风险管控。尤其是金融机构管理层应针对已识别出的风险,进一步强化操作风险评价、监督和整改机制,防止因制度设计缺陷而引发的征信操作风险。

(四)推进征信合规文化建设

引导商业银行通过优化结构、强化培训等手段,进行安全视角、典型案例、规章制度教育,通过传播征信操作风险管理的理念,增强征信人员对操作风险的了解、管理和识别能力,明确征信操作风险管理责任。同时,实施严格问责制度,通过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刚性约束,进一步督促商业银行自上而下的严格约束决策层与操作人员的行为。

(五)完善操作风险监测系统,增强风险识别与预警能力

一是提高征信系统用户认证的安全性,降低用户信息被盗用的风险。在系统设置中借鉴商业银行的主管分级授权制度,通过指纹识别技术对业务人员操作进行合规控制,确保基层商业银行征信查询主管授权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日志管理,做到用户操作有据可查。在查询端口中增加日志管理模块,对用户的操作和密码进行记录、识别和提示,补充完善密码提示功能。三是建立征信操作风险评估系统。对操作风险损失的相关数据和操作风险事件进行记录和存储,支持操作风险和控制措施的自我评估,及时监测关键风险指标,分析预测可能引发操作风险的概率,便于银行及时进行重点防范,降低操作风险损失。

参考文献

[1]陈勇,胡改琴,胡雪琴.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操作风险控制研究[J].现代经济,2008,(8):87-89。

[2]任征宇.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控制方法分析[EB/OL],20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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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风险

1.房地产开发贷款信用风险。一是个别达不到银行贷款发放标准、不具还款实力的项目房产商,故意编造和提供虚假或者部分虚假的企业和项目资料,取得银行资金支持;二是房产商由于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开发项目资金不足,房屋预售不畅形成资金链断裂造成的违约风险;三是开发商取得贷款后,将贷款挪为它用甚至携款逃走。

2.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一是被迫违约,指借款人在购买房产后,因实际支付能力下降或因突发事件而无法继续正常还本付息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二是恶意贷款违约,借款人使用虚假收入证明等不正当手段来骗取贷款;三是理性违约,当房价迅速下跌或利率上升幅度较大时,借款人主观上认为放弃继续还款能带来更大的收益,并将此看法付诸实施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在当前宏观调控趋紧、银行信贷资金紧缩的背景下,要重点关注房地产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和个人理性违约的信用风险。中国的房地产企业采取的是“滚动开发”的模式,在房产开发过程中,信贷资金全程参与了房地产业的资金流动过程。2010年后房地产业面临更加严厉的宏观调控,银行收缩信贷,后期投入资金减少,导致有些工程可能无以为继,这会直接影响前期的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偿还率;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如果在严厉的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贷款利率不断增加,理性违约现象将大幅攀升,特别是在房价峰值购买住房,发生理性违约的可能性较大。

(二)市场风险

1.住房价格风险。近年来,我国住房价格飞速上涨,但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市场价格理性回归,一旦房价下滑,商业银行存量房贷客户还款意愿可能会出现变化,业务风险随之上升。尤其,在房价高位发放的按揭贷款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2.利率风险。房地产贷款一般期限较长,特别是个人住房贷款,一般在5~20年左右,最长可达30年。在这样长的时间跨度内,可能经历几个经济周期,市场利率也可能发生数轮波动。对于商业银行,尤其是实行固定利率制的商业银行,当房地产贷款业务占资产业务的比率达到一定程度时,利率的波动极有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无法规避的风险,特别是当利率进入上升周期,借款人利息支付加重时,不良率将上升。

3.汇率风险。如果市场对人民币进一步升值的预期强化,那么国外热钱可能会进一步流入国内房地产市场,短期内房地产市场价格可能保持相对稳定,但是潜在风险以及房地产贷款风险都会进一步积聚,一旦人民币升值到一定的幅度,国外热钱出逃,可能会引起较大的市场震动和风险。

(三)操作风险

房地产贷款中最典型、最重大的操作风险就是由于内外部欺诈形成的“假按揭”现象。“假按揭”行为一方面使银行信贷资金以流动资金贷款之外的形式注入房地产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房地产业的虚假繁荣,进一步诱导社会上大量住房建设、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资金涌入房地产市场,导致房地产市场发生剧烈振动,另一方面“假按揭”使银行巨额信贷资产失去了法律的有力保护,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必然会导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质量恶化,影响银行内部各有关部门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市场风险的准确把握和判断。

(四)合规风险

一是外部政策执行情况的合规问题。房地产贷款业务中比较敏感的合规问题包括利率政策、授信条件、用途监管等方面。该类风险主要发生在产品研发以及业务执行环节。各地监管环境不同,监管政策在执行层面的统一性和持续性方面也有差异,加上各商业银行因竞争压力所导致的各类业务创新不断,有的不惜突破政策管制底线,合规风险整体上呈上升趋势。二是内控制度完善落实的合规问题。一方面存在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不全面、不完善,缺乏前瞻性、系统性等问题,另一方面是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只重制度建设而轻制度落实,疏于管理、约束乏力,从而造成了有章不循、违章操作,严重影响了内控制度的实施效果。

(五)其他风险

1.政策性风险。对房地产而言,其政策性风险主要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政府对房地产的产业政策等其它相关政策的影响。自1998年实行住房货币化改革至今,我国房地产政策历经了“松—紧—松—紧”的历史变化,给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2.声誉风险。2010年国家频繁出台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至年底逐步取消房地产贷款优惠政策。各商业银行部分当年已受理但未完成放款的个贷客户,2011年将面临重新核定贷款利率。2011年初,自深圳开始的银行“反价”风波在全国蔓延,各地出现不同程度的房贷客户利率纠纷,很多客户通过向媒体报料、到监管部门上访等措施向银行施压,给银行带来极大的声誉风险。

二、加强房地产贷款风险控制的应对措施

(一)信用风险防控措施

1.房地产开发贷款。一是严格信贷规模,灵活信贷政策。应以对行业发展趋势的科学分析为基础,合理测算授信规模,控制房地产企业信贷规模上限;对房地产企业的授信政策要保持相对的灵活性,不能因加强宏观调控而搞“一刀切”,要避免授信政策的大起大落。对于借款人融资能力和股东实力较强的、现金流充足、第二还款来源稳定可靠的项目应给予连续稳定的资金支持。二是落实贷款新规,建立全程监管制度。要求房地产企业开立项目资金专户,将准备投入项目的资金存入专户,接受银行监督,确保企业前期项目资金投入的真实性;合理确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凭付款合同和支出凭证逐笔转账;当项目预销售收入达到原来项目评估中测算的转投入量、项目资金平衡时,银行的监管重点转移到项目的楼盘销售和资金回笼,并开始从企业回笼资金专户中按比率扣收银行贷款,直至全部收回项目贷款;当银行项目贷款全部收回后,银行的监管重点转移到开发商按期交付房屋上。只有开发商按期交房、个人按揭贷款全部办妥分户产权抵押后,银行对项目的监管才真正结束。

2.个人住房贷款。一是建立个人信贷内部评级体系和内部评级模型。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风险管理精神,充分考虑借款人个人资料和历史信用信息,建立科学的偿债能力和资信评估模型,逐步完善单一借款人信用评级体系。二是建立信用风险转移机制。通过和保险业务相结合,建立银行风险转移机制。首先可以创立一种将个人人寿保险和房贷偿还相结合的新型方式,购房人通过购买相应年限的人寿保险来为房屋贷款做担保。其次商业银行可以向保险公司签订履约保险,当购房人出现财务问题而无法正常还款时,商业银行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

(二)市场风险防控措施

1.积极开展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2010年初,银监会要求全国各级银行进行了一次大范围的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该次压力测试覆盖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及相关上下游行业贷款。这是各商业银行通过定量分析提高应对重大经济因素变动能力的重要尝试,也是积极防控房地产贷款市场风险的有效措施。

2.加强市场风险研判,提高业务主动性。一是应加强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水平管理,在优化客户结构的同时努力提高定价能力,力争效益最大化。二是正确选择适合的度量利率风险,加强利率管理的模型和方法,不断提高利率风险管理精度。三是提高政策预判能力和应对的前瞻性,加强利率走势的预判,在精确化分解贷款进度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贷款定价时机。

(三)操作风险防控措施

1.完善内控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当前,房地产开发贷款“三查”制度和操作流程相对比较完善和规范,而个人住房贷款单笔金额小、笔数多、期限长,在银行信贷产品中发展和起步比较晚,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流程执行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尤其需要加以规范化、标准化:贷前要加强调查,坚持面签;贷时要独立审批,规范抵押,确保贷款用途的合法性、抵押登记的合规性以及信贷条件的合理性;贷后要分类管理,严密监控,在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的设计上要坚持“相互制约、换手监督”的原则,同时兼顾流程的效率和可操作性,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严密防控操作风险。

2.运用适度,有效操作风险防控工具。对于个人住房贷款:一是要提高系统容量,特别是笔数较多的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在相应系统容量设计方面要预留足够大的空间,避免由于业务大批量增长而出现系统滞缓、差错,甚至堵塞和瘫痪;二是要提高系统智能化控制,通过日常统计、参数设置、报警标识、贷后提醒和流程跟踪等方式,增强系统智能管理功能,防范越权、不执行授信标准以及不落实贷后管理要求等操作风险;三是开发专门针对假按揭操作风险的风险核查工具,设定相应特征条件,通过数据扫描和比对及时发现异常风险状况;四是建立群发性风险监测表,防范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下群体性违约风险。

3.创造良好的房贷风险管理外部环境。一是加大征信报告适用度,建立信息资源库。首先,广泛吸收各个领域的征信数据,丰富征信报告的内容,使得银行通过征信报告可以对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的判断,提升征信报告的利用效率。第二,商业银行间应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通过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通有无、共同发展。第三,建立个人信用失信惩罚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社会道德约束手段,惩罚社会市场经济中的失信者,提高客户违约成本。二是完善房产抵押登记管理。建立之前,商业银行应建立一个与房产登记机关间的信息共享的网络平台,让银行可以即时查询到房产产权和抵押的实时动态状况,减少人为操作环节,防范抵押操作风险。

(四)政策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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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保证担保方式,通常是指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当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的偿还责任时,保证人则须按保证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包括借款合同内规定的融资本息和由融资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以及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保证担保是借款人信用增级的一种措施,不是融资必备的前提条件。只有当银行认为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尚有不确定、或一些资信较低的次级借款人、或识别风险的成本过高时,才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缓释风险的增信措施。用保证人的合格信用来增信,是银行缓释信用风险的普遍做法。同时对借款人来说,也增加了违约的成本,如出现违约,不仅是对银行的违约,也是对保证人的违约。保证担保的实质还是信用风险,它是以保证人的资信来缓释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保证人是否具有实际的保证代偿能力,是保证担保方式的主要风险,因此选择合适的保证人是风险缓释的关键。

保证担保方式的风险缓释作用与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是通过抵押品、质押品的市场风险来缓释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即抵押品、质押品的出售转让价格风险。对抵押品、质押品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银行通常是采取折扣率的办法来进行控制,对抵押品、质押品价格波动大的,就多打折。而保证担保方式则比抵押、质押担保方式操作更简便,银行办理和处置的成本也更低。尽管其通常的平均违约损失率(LGD)要高于抵押、质押担保方式,但是银行在办理时的手续简便,当借款人发生违约,不能按合同偿还融资时,银行通常只要按保证合同,要求保证人代偿就可以了,业务办理和违约处置的成本要比抵押、质押担保方式低。

保证担保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有条件的保证担保,即需要保证人提供能满足银行要求的抵押品、质押品做反担保,这与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相同,是追加了第三方资产抵押、质押的保证担保,也可以说是组合担保方式。或保证人要求被保证人提供银行不接受,但确有市场处置价值的物品抵押、质押给保证人,保证人据此与银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当保证人需要代偿时,保证人就会处置被保证人的抵押、质押物品。这类保证担保的总量要受到保证人或被保证人有效资产总量的约束,不会无限扩大。另一类是完全信用的保证担保。没有实物资产做抵押,完全靠保证人的信用,当借款人无法履行偿还责任时,其风险与银行给保证人直接发放信用融资一样。只有当需要履行代偿责任时才能知道保证人的保证担保是否可靠。尤其是在法律环境不很完善的情况下,部分保证人的对外保证担保行为根本就无账可查。当保证担保方式被作为一种信用创造工具来使用时,那么它就会成倍地放大信用。

保证担保对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损失、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有效拓展信贷市场均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但是保证担保方式也是有潜在风险的,其风险缓释的作用是有条件的。一旦借款人不能按约定偿还银行融资本息时,保证人是否有能力及时代偿,就成为问题的关键了。不仅如此,保证担保方式还存在更大的潜在风险。

过度担保风险。由于商业银行对信用方式的融资通常控制比较严格,资信不好的企业很难取得。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融资要受到借款人抵押品、质押品数量的限制,银行还要打一定的折扣。只有保证担保方式容易造成借款人过度融资,保证人过度担保,存在放大信用的可能性。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等尚不完善的条件下,这种可能性就会变成现实,甚至有可能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关系担保风险。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或个人不会平白无故地给他人融资提供保证担保,承担代偿责任。通常愿意为借款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一定是其关系人或利益相关者,如有投资关系的母公司、股东;或保证人与借款人有约定,对等提供保证担保;或与借款人有直接业务供求关系的;或借款人通过支付担保费用等经济补偿方式来取得保证人的保证担保等。

担保圈风险。当经济上行时,信用保证担保方式的融资会快速发展,并由关联关系形成连环担保,少则几户、十几户企业,多则几十户、上百户,甚至更多的企业,形成一个很大的融资担保圈,但这种担保圈十分脆弱。只要其中的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有一户企业出现违约,就会引起连锁反应,触发一系列的违约,形成连环违约风险。尤其是在经济下行时,这种连环违约风险就会频发,如最近的浙江担保圈、钢贸担保圈等。而且事先很难预测会对银行产生多大的风险损失,对经济社会的稳定有多大的冲击和影响。这种担保圈风险不仅会威胁到银行资产的安全和正常经营,严重的还有可能引发经济社会的不稳定,对经济运行产生大的伤害。

保证担保融资中的管理问题

从目前的实际分析来看,中国的商业银行对保证担保方式的潜在风险认识还不够深,其保证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还不够严密,有些保证担保方式下的融资风险防控措施很难操作,这些都导致了风险事件频发。其主要表现为:

对保证人缺乏有效的风险识别和行为约束。有些银行在保证担保业务办理中,只注重形式上的合规,按流程操作,忽视对实质风险的防控。不仅放松了对借款人的风险防控,更缺乏对保证人的风险识别和控制。只要借款人提供了保证担保,就给予融资。对保证人代偿能力的调查、审查不像对借款人那么严格、严密,现场调查基本依赖于保证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很少去现场调查了解保证人的生产经营、资金营运、对外担保等情况,只要满足保证担保合同在法律上的合法有效就可以了。同时缺乏对保证人严格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约束,对保证人的保证后管理通常不到位,对保证人出现的风险也很少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往往是到了借款人不能正常还本付息需要代偿时,才发现保证人也已债务缠身或已倒闭了。且对保证人的保证担保也没有授信控制,仅仅满足于对借款人的授信占用,教条化地理解一笔融资只占用一个授信额度。

没有区分不同保证担保的风险差异。在风险信息的采集上没有严格细分,没有按不同保证担保的风险特性来积累数据,分别进行测算计量违约损失,所有保证担保的LGD都一样,与实际的风险状况偏离较大。如母子公司的保证担保、交易关联方的保证担保、借款人间的联保互保,包括有些隐性关联企业的担保,表面上不显露关联关系而实际却有投资关系,或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上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以及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等等都有不同特点的违约风险。但一些商业银行在日常的风险管理中,把上述不同情况都归入保证担保方式。有些银行的基层机构为了能获得上级审批通过,或为单笔业务的剔除风险后的收益(RAROC值)能达到要求,就采取追加无实质风险缓释作用的保证担保来降低LGD,这种追加的保证担保有些不仅没有达到信用增级的效果,还有可能会增大潜在的信用风险。

对借款人相互担保缺乏严格的制度控制。担保就是要承担风险。一家企业不会平白无故地给另一家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借款人要找一家愿意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企业很难,因此有些需要融资的企业就采取对等保证担保,你给我担保多少,我也给你担保多少。相互对等提供保证担保,在形式上满足了银行信用增级的需要,实际风险更大。因为互保的双方谁也没办法控制对方的风险问题,又对冲或降低了融资的违约成本。尽管银行的相关制度中也明确不接受客户间的互保,但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对称的信息,在实际操作中,两个借款人只要不在同一家银行办理融资,银行就很难发现是否为互保,对借款人之间的互保融资风险也就很难识别。这不仅给银行带来风险,也给互保企业带来沉重的债务风险。

联保的风险管理制度不够严密。在银行相关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上,既没有对联保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也没有对联保体融资的额度进行控制。当两个以上借款人联合形成融资联保体向银行融资时,由这个联保体共同提供信用保证担保,一旦联保体内的某个借款人不能如约偿还银行融资,这个联保体就得共同代为偿还,实际是一种扩大了的互保。有些银行在对联保的风险管理上,还缺乏科学的风险计量,对联保体没有严格的融资总量控制,导致这种联保方式的融资额度太大,少则几百万、几千万元,多则甚至上亿元,大大超出了联保体内借款人的实际风险承担能力。加上有些联保体内各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很不透明,相互间谁也不知道谁的生产经营情况,潜在风险就更大了。

对保证人的保证担保能力评估测算不尽合理。银行现行的制度规定,都是以保证人的最终担保能力为边界条件,来评估测算其可代偿额度或担保能力,即以保证人的净资产为基数来测算:保证担保能力=N×(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已对外提供的各种担保余额,N=银行调整系数。这种以保证人的全部净资产来确定保证担保能力的方法既不严密、也不尽合理。虽然净资产按会计准则可以是理论上的最大保证担保能力测算值,但实际上企业的净资产很难真正承担起代偿责任。同时以保证人的净资产为其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最高限,还会放大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因为这并不是实际的代偿能力,这类资产基本都是实物形态的资产,变现需经历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操作难度很大,贬损也会很大。同时处置不动产就意味着保证人要倾家荡产,关门走人才行,是保证人在破产清算时的全部资产。如以此作为保证担保的最高限不仅放大了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形成过度担保,还完全被借款人的行为所控制,把保证人的生死都绑定在借款人的履约偿债风险上了,比保证人自身的经营风险还要难控制。

防控风险的手段有限。目前商业银行尚未与工商、司法、税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库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客户信息和动态查询渠道尚未全面形成,银行之间的客户信息更是难以沟通和查询。由于缺乏外部信息系统和渠道的支持,银行对隐性关联企业的风险识别和控制就难以充分和有效。银行对保证人与借款人关系的审查基本停留在调查提供什么就审什么,对企业族谱、股东家谱、股东关系、高管人员关系等方面更是缺乏全面了解。对关联客户的认定和管理,往往是根据“自下而上”的流程,由分支机构上报客户关联信息后由上级部门在系统中进行设定和控制;而上级行很少“自上而下”地客户关联信息,主动提示分支机构进行关联管理。在这种信息环境和系统条件下,分支机构对关联企业,尤其是隐性关联企业信用风险的识别和控制只能是依赖于信贷人员的尽职程度和个体能力了。

对各类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是保证担保的一个特例。现在有些银行分支机构已对担保公司的担保产生了依赖,离开了担保公司的担保几乎就不会做、不敢做融资业务了。担保公司为了追求盈利,有些连10%的保证金也不提供,抓住银行间的相互竞争和信息不沟通,向多家银行过度提供融资担保,大大超过其实际的担保能力。

强化保证担保融资的风险管理

为加强保证担保的风险管理,防范过度担保带来的融资风险,并由此引发的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保证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保证担保的融资风险控制。

要提升银行员工的风险识别能力。银行风险管理的关键是对借款人、保证人违约风险的识别,只有识别了风险,才能计量风险、防范和控制风险,才能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风险识别能力越强,风险管理水平就越高。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寻找合格借款人、合格保证人,判断其是否有偿还债务或代偿债务的能力,就需要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既要对保证人进行严格的风险审查,也不能放松对借款人自身还款来源的审查,更不能因提供了保证担保而放松对借款人的风险防控要求。商业银行要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关键是要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素质,要牢固确立信贷文化,摒弃担保文化、典当文化的影响,不断给员工提供或创造学习、感受风险识别技术和实践的条件与机会。

规范保证担保管理,注重实质性风险防控。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的制度上,首先要建立多方面的信息渠道,有充分的信息来支持银行识别企业间的互保,特别是弱势企业间的互保、同一实际控制人公司间的互保,严格防控由企业间互保引发的融资风险。其次要明确慎用联保方式,在组织联保体时须严格限定在微小额融资范围内,并要逐一审查联保体内的每个成员最大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此基础上确定联保体最大的联保融资限额。要严格规定联保借款人的融资用途,不能随意扩大限额和用途范围,以确保银行融资风险缓释措施可靠、有效。由于联保具有互质,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但是实际又有各自独立的利益,因此还要规定一个联保体成员须基本都从事相同领域的生产经营,能够相互监督,真正起到共同抵御风险,维护共同利益的作用。第三要明确对关联保证人提供的融资担保要按信用方式进行管理,严格控制通过关联担保放大信用风险敞口。根据现行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只要出资足额到位了,将来公司运行出现问题就不能追究母公司或股东的连带偿债责任。所以银行对自身实力较弱、又没有足值有效资产可作抵押、质押的公司,就应要求其有实力的母公司或股东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融资的代偿责任。这对银行保全资产,降低信用风险十分必要,不能把关联保证担保一概排斥。由于这种母子公司关联担保实质是母公司的信用,从企业整体的角度来看,客户的信用风险并没有得到缓释,因此必须要按信用方式进行管理。

约束保证人的经营行为和财务指标。对外提供融资保证担保是企业的或有负债,是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但如发生代偿就会直接影响到其自身的偿债能力。对授信客户提供的对外担保,要相应占用其授信额度。为确保履约能力不减弱,避免通过关联交易放大信用敞口,则要限制其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总量,约束其经营行为。因此银行在审核授信时,要把授信客户对外保证担保的类型、担保期限、担保总量等情况以及接受他人保证担保的情况核实清楚,使银行对保证担保风险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和覆盖风险敞口的措施。同时要限定保证人的财务指标,设置对外担保额占净有效资产比例的触发值。一经触发,银行应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如预警、停止授信额度使用,要求保证人或借款人追加抵押物、质押物,提高融资利率等。超过触发值则视同违约,银行可以宣布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提前到期,收回已发放的融资。

合理评估计量保证人的保证担保能力。银行对保证担保方式的融资风险管理就是要对保证人的代偿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关键是要合理评估计量保证人的保证担保能力。由于市场情况相当复杂,仅有一种方法来测算所有保证人的保证担保能力,显然容易失之偏颇。银行要完善保证人保证担保能力评估办法,合理计量保证人的最大代偿能力,调整保证人保证担保能力的测算系数,并与保证人信用等级建立系数对应关系。对短期融资,银行应立足于当期保证担保能力,以保证人的净经营现金流作为保证担保的最高限额,即:N×净经营现金,N=银行调节系数,如负债率、信用等级等。这样可使保证人既能承担得起代偿责任,又可避免因代偿而把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全部拖累,连自身的付息负债也不能如期偿还本息的风险。对中长期融资,银行可采用测算客户的最终担保能力。即以有效净资产为基础,依据保证人自身信用等级配置一个适当收缩的系数,原则上不大于1。同时尽可能要求保证人提供相应的抵押品、质押品。再根据现有的数据和模型,测算出保证担保融资的LGD,逐笔计算RAROC。对于商贸、服务等轻资产、高负债行业,在测算保证人保证担保额度时,不论其保证担保的融资期限长短,都应采用净现金流的方法,并按保证人代偿风险的大小来确定相应的融资价格,以覆盖此类行业保证人的保证担保风险。

加快数据信息的整合利用。在大数据时代,银行要充分利用各种市场交易信息,加快信息化银行的建设,充分利用数据信息来识别和防控包括保证担保在内的各类信用风险。通过交易信息,对客户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能够及时、完整地对称掌控,把信用风险的防范融入业务操作的全流程。把主要依靠担保来控制信用风险的传统管理方式,转变为以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对称合一方式来防控风险,不断降低保证担保方式在融资业务中的比重。同时要加快整合银行内部的各类信息系统,如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信贷业务管理系统等,健全客户的统一视图,为风险防控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使客户的重要基础信息能够完整、准确,并形成及时更新的高效机制。

不断创新融资产品和融资方式。银行要努力防控好实质性风险,积极创新产品,探索更多的融资风险缓释工具和途径。一是采用风险对价的方式,对风险高的客户或业务用高收益来补偿,通过利率定价机制来覆盖风险敞口。只要实质风险可控,银行就应尽可能提供信用融资,把借款人因要求保证人帮助提供保证担保所支付成本的一部分用来支付银行的风险对价,这样借款人实际支付的融资成本还会低于采用保证担保方式。二是对借款人的一笔融资可以采取信用、保证、抵押的组合方式,不仅可以降低借款人的融资成本,银行也可以运用更多的风险缓释工具,对借款人有更多的约束。三是积极推行供应链融资方式,通过上下游真实的交易信息来办理融资业务,防控信用风险。以真实交易为背景的应收应付账款项下的融资是一种资产支持的融资方式,与传统的信用支持的融资方式不同,它更看重交易本身——应收应付账款的价值而不是借款人以往的资质。只要有真实的交易信息就会有经营现金流,就能控制住实质风险,就可以使不确定的偿债转变为实际可控的物流交易,银行可以依据这类交易给予相应的融资,免除复杂的融资担保手续。

严格对担保公司担保的风险管理。银行对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和代偿能力要进行风险评估,要有严格的准入条件,对既做保证担保,又做融资业务的担保公司要严格限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仅看其注册资本,或简单地按保证金存入比例来控制其保证担保风险是不够的,要经过风险评估计量后,核定其最大的可担保限额,避免过度提供保证担保而可能触发的大面积信用违约风险。

完善保证担保融资的外部环境

要防范保证担保的融资风险,不仅需要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也需要国家采取配套措施,健全和完善保证担保的一些法律法规,为市场融资运行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为防范融资的保证担保问题演化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建议国家有关立法、监管等部门共同采取措施,实施综合治理。

完善保证担保的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解决企业对外过度提供保证担保,避免形成隐性或潜在的金融风险。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除公司法、担保法外,还应尽快出台企业融资担保条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或担保条例、国家信用保证制度、担保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国家立法层面来进一步健全法人和自然人融资担保的资信要求,明确企业对外担保总量占其有效净资产的比例等财务性约束,使保证担保有严格、细化和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可依,防范企业非理性担保、过度担保、连环担保的风险,严格控制社会融资杠杆率,规避由此引发的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完善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核算。保证担保是一种信用行为,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按照谨慎性原则,严格规范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确认、记账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可分为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来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完善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核算体系。如融资性担保,可包括借款担保、透支担保、延期付款担保等;非融资性担保,可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付款担保、质量担保等来分设会计科目,并区分一般担保、连带担保、关联担保等担保类型,根据担保的性质、类型、形式建立一般工商业企业对外担保的分类核算体系。同时要求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融资时,将对外担保和被担保情况,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一并提供给贷款银行。从会计核算制度上来严格规范企业为他人提供信用保证担保的行为,避免出现企业只在保证合同上盖章了事,既不在资产负债表上明确反映,也没有表外的登记,甚至连自身对外提供了多少保证担保、有多大的风险隐患、是否可控、是否超过了自身的代偿能力也搞不清的问题。同时还应规范各类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使之也有相关的会计制度可循。

扩大征信系统的登记范围。国家要对信用保证担保进行严格的征信管理,建立及时、准确、完整的保证担保信息征信制度,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投资机构外,有关部门还应把小额贷款公司、各类担保公司等机构以及民间借贷担保等均纳入征信系统。当贷款主合同金额、质量、期限等发生变化时,相关担保从合同的征信信息也应随之调整,形成完整的客户信用信息和动态查询系统。银行在办理保证担保融资时就可进入征信系统,查询保证人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如发现保证人存在过度对外担保或无保证担保能力,银行就可拒绝办理。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应积极向商业银行提供相关的信息支持和查询帮助。

规范商品融资监管的管理。商品融资实质是一种动产抵押,只是委托了第三方监管公司来管理,企业拿着监管公司出具的仓单到银行融资,实际是否有合格的、真实的商品,有的银行并没有进行现场核验,导致监管公司成了变相的担保公司,其出具的仓单相当于保函。从这个角度讲,这种仓单可以说是监管公司的保证担保。国家应完善对监管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监管公司的职业操守和经营行为,规范商品融资市场。对少数监管公司为图谋私利,不顾职业道德操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重复出具仓单,虚构仓单,或仓单所列物品品质与实物差异甚大,甚至与不轨企业同谋骗取银行融资的行为,要依法给予坚决打击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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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地开花的小微企业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也让国家推出了对小微企业发展加大扶持力度的政策,尤其是金融支持的一揽子政策。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的优势和特点逐渐凸显。

(一)减轻了小微企业过多的利息压力。虽然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会提前对企业的规模以及贷款风险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的情况来针对性的调整贷款利率。但是相比较于其他的贷款方式,银行贷款依然是利率比较低的一种贷款方式。而且很多商业银行的短期借款利率甚至会低于长期借款利率,也比较有利于小微企业的资金需要,促进了小微企业的规模化、可持续发展。

(二)减轻了小微企业繁杂的申请程序。在现行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很多商业银行都简化了小微企业贷款的流程,简化了信用贷款发放的手续,而银行本身的资金来源比较稳定,又有着雄厚的经济实力,所以一旦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并经过银行审查合格之后,小微企业就可以迅速地获得银行的信用贷款,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上的“及时雨”。

二、商业银行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由于社会公众工作理念以及生活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群众投入到了创业大军之中,这其中大部分人的创业梦想是通过成立小微企业来实现的。随着信用贷款规模的扩大,其衍生风险及存在问题也日渐显现。

(一)贷款信用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一方面,很多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信用风险的防范意识不足,并没有建立起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机制,缺乏健全的资金保障管理办法。在对小微企业贷款申请进行审核的时候,也没有一套立体化、多层次的审核机制,制度的不完善为信用风险的出现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缺乏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和奖惩机制。现在的商业银行业务竞争都比较激烈,很多业务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可能选择铤而走险,在明知企业资质不达标的情况下依旧向出现问题的企业发放贷款,这部分内部员工行为也增加了贷款信用风险出现的概率。例如某地区近日开展的一次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抽查情况看,在随机选择的20家已经通过商业银行办理了贷款的小微企业中,贷款申请过程中存在财务报表造假问题的高达9家,剩余11家企业中也不同程度存在各种提交不实申请材料,套取商业银行小额信用贷款的现象。部分企业为了套取小额贷款甚至隐瞒资产负债率偏高、包括资不抵债的情况,极容易造成商业银行的贷款信用风险。而出现这些问题的关键原因在于,为数不少的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健全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导致的。

(二)贷款前审查能力不充足。现在小微企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通过申请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来帮助度过难关或加速发展,是很多小微企业的第一选择。但与大中型企业不同,小微企业本身发展根基就比较薄弱,不仅资金来源匮乏,而且很多企业产品缺乏创新性和含金量,不具备足够的市场竞争力,甚至没有太多的固定资产,能够进行担保抵押。为了能够获取比较充足的资金来源,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多小微企业的管理者开始铤而走险,利用虚假的财务报表也就是做假账的方式来向银行申请贷款。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由于现在企业信息还不够公开透明,很多商业银行在发放小额贷款的时候,即使提前做了企业资质的审查,但难免会因为贷前审查能力不足、信息不对称和企业骗贷而发生或大或小的贷款信用风险。

(三)贷款后跟踪机制不完善。由于前期缺乏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而且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审查不够严格,导致了贷款在发放之后也伴随着潜在的风险。比如部分企业的法人代表或高管是老赖,贷款到期之后,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拒不偿还贷款。再比如,由于贷款之前的资质审查不严格,对达不到申请规定的企业发放贷款,之后企业因为经营运转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而无力偿还贷款,直接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贷款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贷款发放之后缺乏严谨科学的跟踪手段,虽然很多商业银行都建立并执行着贷后跟踪制度,但是由于企业的信息公开不够透明,企业和银行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性。不少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和今后发展,即使知道自己的财务情况出现问题,也不会主动向银行报备或反馈,导致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后,因为不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而出现贷款无法追回的情形。

三、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管理

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亟需小额信贷这一非常重要的助力渠道。如何直面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双刃剑”的属性,迫切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将潜在风险压降到最低,将正面效益发挥到最大。

(一)完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内部业务人员是商业银行联系小微企业的重要纽带,是审核信用贷款发放的重要环节。因此,业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素养,必然会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产生直接的影响。鉴于同行之间储蓄与放贷业务的激烈竞争,为了冲刺更高的业绩,部分内部业务人员会忽略相关的贷款审查制度和贷款审查要求,违规帮助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获取银行的小额贷款。因此,商业银行必须立足长远发展,从规避贷款信用风险的角度,研究制定更加完善的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业务人员的责任心,完善业务人员的考核制度,规范业务人员的放贷行为。比如,以防范贷款信用风险为目的,制定出信用贷款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人员的操作工作规程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于在小额贷款业务中违规操作的人员,按照相关的制度及时实施处罚,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还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在工作中小心谨慎,善于发现风险源的业务员,则应该按照被规避的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的金额,以及风险的大小进行匹配的奖励,用健全的内控机制尽可能规避潜在的贷款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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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金融风暴影响下,我国经济和金融业受到了巨大冲击,中小型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日益突出。与大型担保公司相比,很多中小型担保公司从业人员缺乏从事担保业务的知识、经验,对担保对象不能准确判断,或风险意识淡薄,不利于对复杂金融市场环境下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建立预警机制和应急保障体系,健全风险管理机制,规避信用风险已成为中小型担保公司目前所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担保公司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框架构建

在中小型担保公司实际运作过程中,既希望不断签单,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又希望对系统性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实现收益最大。然而,无论是政策性信用担保还是商业性信用担保,风险管理能力都是担保机构最核心的竞争力。尤其是商业性信用担保则完全要依靠自身的能力来获得生存和发展。可见,风险管理是大部分中小型担保公司的第一要务,决定了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为担保公司的整体风险控制提供有效支撑则显得尤为重要。担保公司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目前,很多文献都对担保公司信用风险的风险源(即风险识别部分)以及风险的应对措施进行了分析论述,但在风险分析过程中定量地对风险防控能力进行评价的研究还相对较少,不能给各担保机构以真正的辅助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各中小型担保公司风险防范能力的准确性。因此,对定量的风险评估则需要进一步分析研究。

三、担保公司信用风险评估方法研究

(一)风险评估方法概述

作为一门理论和实用性都很强的工作,风险评估通过充分利用各种定量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价以判断风险大小,为风险管理提供重要依据。目前,常用的风险评估的方法包括:蒙特卡罗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灰色预测法等。这些方法各有特点,可以针对不同规模的担保公司、不同金额的担保业务分别进行应用。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确立

一般担保公司对信用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主要从担保企业(含项目)和反担保措施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因此,在进行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时需同时考虑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按照模糊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应遵循的科学性、代表性、全面性、可行性和系统性等原则,建立了评价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如图2所示。

图2 担保公司信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该体系共分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三个层次。目标层主要为中小型担保公司需要进行担保的项目风险,这是第一层次。准则层由项目背景、反担保措施两大部份组成,这是第二层次。指标层企业行业特点、竞争能力、偿债能力、资产质量、盈利情况等指标组成,这是第三层次。

(三)基于模糊综合评估的信用风险评估方法

模糊综合评判原理简单,适于对受多因素影响的项目进行评价,尤其是对人才短缺、人员行业能力不是十分强大的中小型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业务的风险定量研究时更为合适。因此,本文选择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估。

1.建立权重集

假设准则层对目标层的权重为,且,。同样,指标层对准则层的权重,,且。

2.建立评价集

作为对评判对象可能做出的各种评判结果所组成的集合。假设强度由高到低为强、较强、一般、较弱、弱,则评价集为:,则表示程度。

3.一级模糊综合评判

对准则层各评价指标建立模糊评价矩阵,通过指标层评价准则层分类因素指标,若单独考虑,评判其类属于第m个评语的概率为,得到模糊评价矩阵。

由得到准则层的各指标的一级模糊综合评价结果。

4.二级模糊综合评判

二级模糊综合评判的结果为:

5.确定评价结论

对作归一化处理,根据最大隶属原则,评定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高低。

四、总结

作为高风险行业,信用担保业能否有效地防范与控制担保风险决定着担保机构能否可持续发展。中小型担保公司因各种原因致使在信用风险的评估方面存在很大不足。因此,就需要不断探索信用风险评估方法,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在此基础上,中小型担保公司还应利用网络实现企业信用等信息储备,提高信用风险评估的可信度和可行性。

参考文献

[1]李蔚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综合风险预警系统研究[J].科研管理,2007(3).

[2]熊笑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分析及防范[J].河北金融,2007(1).

篇13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160-02

当前温州银行业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银监会和浙江银监局的工作部署,着力突出“两大主题”,重点做好“三项服务”,大力防控“四类风险”,有效强化“五项合规”,稳步推进“六大改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促进温州经济转型升级。

一、着力突出“两大主题”,全力推进监管工作再上台阶

要着力突出“提高监管有效性”、“银行业科学发展”这两大主题,全面铺开各项工作,推进监管工作再上台阶。一是由内到外加强能力、素质提升,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加强干部队伍人才培养,推进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全面深入,统筹监管资源配置,全面提升监管效果。二是由浅入深实现理念、文化转变,促进银行业科学发展。针对当前银行业盲目追求发展速度、盲目追求效益以及资本约束意识不强、错位竞争意识不强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监管引领作用,积极推进银行业业务经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型,收入来源由单一型向多元化转变,客户定位由随波逐流向另辟蹊径转型,贷款管理从单枪匹马向抱团防险转型,信贷文化由典当文化向防险为本转型。

二、重点做好“三项服务”,有效保证实体经济平稳发展

结合温州市委市政府2012年工作思路,围绕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全市银行业的服务理念、服务重心要彻底转变,坚决走服务实体经济路线。一切工作部署、展开,都要从这一基点出发,着重做好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发展、做好支农支小支海、分类帮扶困难企业服务工作。

三、大力防控“四类风险”,坚定不移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1.全面防控信用风险。一是要防控区域性风险。随着2011年企业信用风险发生后产业链条的风险传递和资金流转的递延作用,今年仍有不少企业面临债务问题,社会信用风险仍不容忽视。银行业要处理好社会责任与守住风险底线的关系,在加大对区域经济支持力度的同时,切实把牢风险底线,有效控制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渗透,甚至演变成区域性的金融风险。二是要盯牢房地产信贷风险。高度关注当前温州房地产市场出现交易趋冷、价格下跌的现象,全面开展房地产信贷风险排查,采取“一户一策”应对措施。切实执行差异化的住房信贷措施,大力推动在建工程抵押工作,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等合理的信贷需求。严防“涉房”企业及个人房贷违规流入房市,严格执行名单制管理,妥善分类处理“涉房”问题企业的信用风险。三是要夯实抵御风险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风险形势,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切实提升对贷款损失的弥补能力,增强对信贷风险的防范能力,并在拨备提取过程中充分体现前瞻性和逆周期性。要加强对资产分类真实性的监管核查,确保分类准确无误,真正守好风险底线。四是要加强不良资产的科学问责。积极营造“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科学监管氛围,对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三查”独立、勤勉尽职,但只是由于系统性风险造成资产质量下降的,经确认可免除有关信贷人员的相关责任;在贷款管理中以及出现道德风险的管理责任,应予以严肃追究。

2.大力提升法人全面风险管控能力。一是要强化战略引导。根据现有法人机构的管理现状,推进其在公司治理、内控建设、增资扩股、业务创新、文化培育、人才和IT建设等方面稳中求进,探索特色发展。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加强市场准入激励,鼓励和支持监管评级高、政策执行好、支农支小实、内部控制强的法人机构加快发展、优先发展。二是要优化管控能力。督促法人机构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利用对考评制度制定、任务分解落实、考评结果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管评价,纠正片面追求高指标、快增长的外延式发展。推动法人机构认真制定各类问题的整改措施,重点解决政策执行不严格、内控机制不衔接和问责机制不到位的问题,并督促落实好对异地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三是要重视流动性风险。督促法人机构完善融资策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负债的多元化和稳定性。充分运用好新的流动性管理工具,落实好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监测分析,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采取措施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四是要做好实施新监管标准体系的准备。督促法人机构做好新资本管理办法、杠杆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新的监管标准体系的学习、培训、测算和实施工作,制定并落实过渡期达标计划,以推动新监管标准实施为契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风险防范和抵御能力,提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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