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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理解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10 1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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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理解

篇1

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我国社会基本矛盾是:

1、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两者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2、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发展的产物,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因此可以把经济基础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性主体,把上层建筑看作是为这一社会性主体服务的社会事物。

(来源:文章屋网 )

篇2

中图分类号:D915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9-0029-04

“社会管理”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通常在两种意义上被人们加以使用。狭义的社会管理通常被看作是政府的一项具体职能,与政府的政治管理、经济管理职能相对,具体来讲,其所涉及的范围一般也就是社会政策所作用的领域。[1]广义的社会管理则主要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等主体对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观念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控制以及服务的过程。[2](P4-6)可见,广义的社会管理概念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综合性概念,本文正是在广义的立场上使用社会管理这个概念,即强调社会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也包括具有一定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的社会团体、公民个体等群众力量,而社会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指各类社会公共事务。

为什么当下国家和政府十分强调社会管理需要创新,而又应如何做到创新呢?

笔者认为人民调解制度正是对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作出最好诠释的版本之一,特别是201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人民调解法》将人民调解纳入了规范化的法治管理,彰显了国家对享有“东方一枝花”美誉的人民调解制度的肯定和重视。根据《人民调解法》第2条的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此外,这部法律还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后面都体现着一种强烈的人文价值关怀,即国家充分尊重和发挥民间力量的能动性来解决社会纠纷,实现社会和谐。同时,《人民调解法》的出台既是国家对以往经验的重要总结,又是对未来社会的美好规划。因为在过去乃至于现在,人民调解的价值事实上还未得到社会主体的充分尊重和认识,诚如棚濑孝雄所言:“尽管审判外的纠纷处理与审判一样关系到每个人的权利实现问题,但到目前为止法律实际工作者和诉讼法学者却有一种只把视线集中在审判制度上的倾向。”[3](P77-78)正是基于笔者对现实与理论之考察与关怀,拟从人民调解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所体现的法治价值维度进行分析,以期唤起人们对人民调解制度本身更多的重视与关怀。

一、实现良法之治

“良法之治”的法治理念早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就已被提出,然而,它的光芒曾一度被淹没在“规则之治”的阴影之下,用法律的“形式理性”来控制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构建法治秩序的做法曾具有相当的普适性。然而法治建设作为实践的产物,并不能像理论家设计的一样完美,随着社会的变迁,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也日益显露。于是,人们开始对法治建设进行深刻反思,从司法的角度来讲,那种以国家审判权垄断纠纷解决的模式未必就是法治现代化的标志。现代法治应该是兼容并蓄的,正式的通过国家法律的控制体系与非正式的社会控制体系之间并不完全对立,而是可以共存,甚至互为补充的。社会管理过程中坚持的“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恰好与“良法之治”的法治理念不谋而合。也只有在这样的语境之中,人民调解于现代法治的正当性才可以得到正名。这主要表现在:

其一,人民调解在处理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型纠纷时,有助于填补立法的空白,形成新的规则或习惯。这种规则或习惯甚至有可能会作为一种法外力量影响法律规范的形成和司法过程。在此意义上,人民调解有助于推动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其二,《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因此,人民调解在纠纷化解的过程中,十分坚持和强调对国家法和司法公信力的维护与尊重,同时人民调解员还常会援引民间规范、情理与道德,这不但不会降低国家法的权威,反而有助于国家法律深入基层社会。其三,从人民调解的效果来看,更符合法治的社会需求。虽然诉讼程序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但不一定就是最佳手段。实践证明,司法并不是万能的,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纠纷解决,也体现出无所适从。相反,人民调解机制以它特有的亲和力回应着当今社会纠纷解决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力救济之不足。不仅关注到了法律效果,也兼顾到了纠纷解决的社会效果。

篇3

近些年,随着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高职院校在吸收借鉴高等院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不少高职院校在后勤产业模式方面己经迈出了关键性的步伐。例如许多高职院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后勤服务、经营工作,在高职院校后勤服务中建立起有序竞争的市场机制,一些规模较小的高职院校则取消了自己的后勤服务部门,全面向社会开放后勤服务市场,利用社会企业为高职院校提供后勤;一些新建的高职院校不再自办后勤,全面采取社会化的后勤服务方式;不少高职院校的后勤服务实体已注册为独立企业法人,有的还进行了股份制改革。这些重大突破改变了原先由高职院校直接管理、全包统管的后勤管理体制。实现了后勤的经营与服务人员、操作运行系统成建制地与高职院校行政管理系统相剥离。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以产业化或半产业化方式进行管理和运作,引入了竞争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加强了成本核算,初步形成后勤实体和服务集团在竞争中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内部经营管理体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回顾高职院校后勤社会化经历的历史进程,大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

一、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逻辑进程

可以概括为:以产业化为先导,企业化为核心,集约化为手段,集团化为目标。逐步实现高职院校后勤服务的现代化。一方面积累资本,为高职院校后勤部门营造机制,另一方面从内部体制上实行企业化管理。从而使高职院校后勤服务市场从封闭走向开放,进而形成高职院校后勤服务的共同市场,在此基础上形成容纳高职院校后勤服务市场和高职院校后勤企业的高职院校后勤服务集团。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公司化改造是高职院校后勤社会化的优选模式、趋向模式。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态,并以产权明晰、责权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面向市场并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实体。综上所述,高职院校后勤社会化的趋向模式应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

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组织进程

在组织体系方面,分清政企间的职责,打破条块间的割裂,发展以企业为主体的专业化协作组织,建立后勤企业服务的各种平台,建立行业组织和以区域为中心的集约化后勤集团。政府机构以宏观为主,以战略为主,以协调为主,以服务为主;保障平台以计划为主,以监控为主,以选择为主,以职业化为主,以合纵连横为主;后勤企业以社会化为主、以专业化为主,以群体化为主,以规范化为主。形成一个广泛的综合性教育保障体系网络。在经济调节体系方面,按照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将各种社会资源、人、财、物等生产要素通过群体化的涉教企业,按市场化的原则配置在各种需求的产品、劳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上,以教育主管部门的宏观总调节和分层次调节相结合。

三、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模式进程

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基础的差异,高职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现形式和途径有所差异,形成了多种模式,它们各有特点,在不同时间范畴,不同地域都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给高职院校后勤社会化模式选择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1.事业型管理体制、企业化运作模式

该模式是后勤社会化改革初期,最容易采取的过渡模式。它有利于高职院校后勤原有的事业化体系向企业化过渡,有利于高职院校后勤自身系统经济基础的积累和发展。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后勤隶属于高职院校的事业型管理体制,从属、依附于高职院校,在宏观上是高职院校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在微观上,是按照企业化方式运行,按照有约束、有指导、有范围、有程度的模拟市场规律开展经营服务。该模式的不足在于:属一体两制,在体制上未完全剥离,具有改革的不完全性,具体表现在服务市场、成本核算、专业化生产和市场服务等四个方面不完全。其弊端在于: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产权不明晰,仅仅形成甲乙方服务关系,不能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2.事业企业相分离模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后勤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部分高职院校后勤具备了一定的生存能力、经济基础和市场空间,往往采取后勤从学校整体分离的做法。由于高职院校规模、所在地域、后勤专业化市场设施的齐全程度不同,在将后勤系统成建制地从学校分离出来时,往往是分阶段、按部门、先局部后全部地分布实施。在目前高职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的主要存在形态是:企业化集团、股份制公司。基本特征表现为:高职院校后勤完全从事业管理体制中分离出来,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和自我完善的体系,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完全社会化。该模式的不足:经营范围多局限于学校内部,没有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降低服务成本和提高规模效益的目的。

3.社会化服务模式

部分新建高职院校(校区)或经济实力较强的学校采取该模式。该模式采取高职院校与社会企业基于一定的互惠条件,合作投入或经营高职院校后勤。主要体现在高职院校学生公寓、体育场馆等设施的建设上。通常做法是由学校提供场地及各种优惠条件,社会企业提供资金投入,为学校服务,同时由高职院校通过收费等经营手段逐步收回投资方的投入,并稍有回报。其基本特征表现为:高职院校本身不拥有后勤服务系统,其主要后勤任务完全由社会承担。该模式的不足在于:受高职院校原有后勤系统、高职院校经济实力和当地社会第三产业发展程度等因素影响,实用性不强。

4.后勤服务集团模式

由于高职院校后勤市场存在需求的统一性,客观要求在后勤企业化过程中,通过组建符合经济规律、体现高职院校产权特征和符合后勤组织演变要求的多元产权实体,把单独的经营管理向系统的协调管理转变,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性质的高职院校后勤服务企业缔结成为一个联合体。基本特征:集团总体不是一个法人,不具有公司制企业那样单一法人的经济实体地位;具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一般通过资本、服务、技术、生产、价格等因素在纵向或横向上形成一体化的联结纽带。

总体来说,高职院校开展后勤社会化改革,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后勤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了后勤服务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提高了服务质量,更好的发挥了后勤的基础保障作用。通过社会化改革,在国家没有增加投入,且后勤人员不断精简的情况下,仍然满足了高职院校规模扩大所带来的后勤服务广度和深度拓展的需求,有效促进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办学效益的提高,缓解了扩招所引起的生活设施紧缺的矛盾。有效地发挥了后勤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作用。通过有偿服务和各类经营活动,增收节支,弥补了经费的不足,减轻了经济负担。

参考文献:

[1]夏光荣:高职高专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模式及其选择初探[J].镇江高专学报,2005年04期

[2]杨德胜 朱甜甜:浅探高校后勤管理模式的优化[J].经济师,2007年03期

篇4

作者简介:张丽丹(1982-),硕士,讲师,女,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单位: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学生工作专项);项目名称: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相研究;项目编号:1252xs303

一、当今存在的社会思潮及特点

社会思潮是指某一时期内在某一阶级或阶层中反映当时社会政治情况而有较大影响的思想潮流,它以一定的社会存在为基础,以相应的意识形态为理论核心,并与某种社会心理发生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渗透作用 [1]。当前我国的社会思潮既有积极向上的,也有消极落后的。这些社会思潮错综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情况下,我国社会思潮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趋向。社会思潮具有:阶级性、复杂性、群众性、时代性等特点。[2]

二、影响大学生思想的社会思潮

(一)理性看待民族主义思潮是正确唤醒大学生民族意识的利剑

辩证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具有两面性。所以理性看待民族主义思潮是关键。积极的民族主义思潮在学生群体中主要表现为爱国情怀,民族独立意识。如1999 年 5 月8 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我驻南斯拉夫的大使馆;2008年4月7日法国巴黎市政府支持分子抢夺奥运圣火等事件,都引起了大学生们的强烈抗议。值得注意的是事件后,大学生群体多数处于理国层面。从强烈抗议游行到抵制日货可以说大学生群体是理性民族主义的一大进步。这种理性的民族主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与社会主义相统一。[3]

防止极端民族主义思潮,如果极端民族主义情绪在中国进一步泛滥,那只能破坏政治秩序,危害国家前途和命运。大学生对国际贸易的认识往往是粗浅的,并且带有浓烈的经济民族主义情绪,以对抗思绪理解经济和贸易问题。一旦与西方国家出现外交纠纷和贸易摩擦,立即演变成民族主义的渲泄口,许多学生动不动就宣称抵制美货、日货,甚至作出围堵家乐福之类的极端举动,而全然不顾多年来我国与西方国家间贸易属于顺差,如果西方国家也抵制我国的产品的话,我们的损失将会更大。

(二)复古思潮思潮掀起了大学生文化层面的波澜

最近几年,社会上文化复古思潮忽然活跃了起来,大量的没有限制的传播古代文化。如:电影、电视作品、书籍、流行音乐等等。中国流行音乐近几年刮的一股“中国风”甚至席卷全球。很多流行歌曲的歌词中以中国传统文化为主题,或者全盘照搬,而谱曲却为现代流行元素音乐。[4]中央电视台的《百家讲坛》更是邀请专家学者,用民间的现代的方式讲述我国古代的历史、文学等作品。复古思潮是相对现代思潮而言的,在求新的社会大背景下,不免会回想历史,追寻中华传统文化。在大学生群体中,复古思潮可以说是无声无息地流行起来。

然而复古思潮传播的并不是都是精粹的古代文化,如男尊女卑、封建迷信、背书读经等现象都是复古思潮糟粕的产物。即使是大家普遍认可的古代圣人、思想家留下的优良传统和文化宝藏,我们也不能照搬到现代。复古思今,以史为鉴才是大学生面对复古思潮的立场。

(三)拜金主义、拜权主义思潮动摇大学生价值取向

伴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一股拜金主义、拜权主义的思潮正在蔓延。对于这股思潮,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在经济领域,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捞取金钱,不惜采取非法手段,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大学生中受到拜金思潮的影响,例如在大学校园里更有用金钱交易论文,购买高科技仪器考试舞弊等极端现象更是助长了校园中的“金钱万能论”的不良风气。消费观念扭曲,攀比心理严重,这些都是拜金思潮对大学生价值取向的歪曲。

北京师范大学孙喜亭教授深刻指出:“拜权主义更多的是封建等级制度的残余。当前人们抨击的‘官本位’,实际是‘公仆’的异化,是封建残余的表现。‘官本位’是由‘金本位’而来,它是以‘官’作为价值尺度。住房分官级,坐车分官级,吃饭标准分官级,看病住院分官级,死了也要按官级摆灵位……官的价值掩盖了人的真实的价值。” 由此可见,工具教育的实质是人与人关系异化的结果,是对人的价值的一种颠倒和扭曲的教育。拜权主义思潮犹如洪水猛兽般袭来,比任何一种思潮都可怕,它扭曲了人们正确的人生观。

三、社会思潮对大学生产生影响的原因

年轻的大学生群体在年龄上处于求知欲旺盛、探索世界、好奇心强,但是人生观、价值观、政治信仰还未成熟的一种懵懂状态,人格尚未完全成熟,思想及其活跃求新,甚至叛逆。在学习过程中不仅仅是被动接受也在思考判断,面对大学的教育内容,通过媒体观察社会百态,他们会参考书刊、网络来解决心中产生的疑问。就因特网而言,信息量更大而且没有统一的规范,谁也无法在短时间内判断互联网中更新的信息是否属实并且无法判断对错。

四、良知、理性――应成为大学生抗拒思潮产生不良冲击的主旋律

(一)良知――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学生准确辨析分解各种社会思潮

大学生思想观价值观需要自我约束,而良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规范大学生的思想。面对形形的思想理论和社会现象,大学生的确需要一定的辨别能力。当大学生面对腐败现象、食品安全等少数社会问题的时候,往往可以轻而易举地分清是非。但是介于模棱两可的事情的时候,什么是指引他们内心良知的灯塔?答案只有一个,就是哲学观。世界是发展的、社会也是发展的。社会发展有着其自身规律,无论谁拥有多大的权利和财富,只要违背社会发展的规律终究会被淘汰出局。历史发展告诉我们,一个国家没有良知就会亡国,一个人没有良知就会迷失方向自取灭亡。

其次,用良知规范自身行为。刚入学的时候,社会思潮对大学生的世界观影响非常大。模仿是年轻人的天然属性,在大学树立正确的榜样是解决和规范他们行为思想的有效办法。大学生会因为崇拜一个优秀的老师而接受这个榜样的道德、行为思想甚至是人生观价值观。所以,在大学宣传品行兼优、德才兼备的教师事迹,树立这样优秀教师为榜样可以正确影响很多学生的想象观念。

最后,将二者结合,把思想与行动统一正确的思想规范正确的行为,大学生才能在面对多元化的社会思潮冲击时,犹如江河入海而波澜不惊。

(二)理性――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信仰教育新方向,化解社会思潮负面影响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信仰教育,优化大学生信仰教育的环境,需要从社会环境、网络环境、学校环境和家庭环境4个方面入手,切实改进当前环境的恶劣局面,为大学生信仰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背景。社会环境的优化需要政府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改进社会风气。网络环境的优化既需要从法律角度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又需要从道德角度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学校环境建设重在做好校园文化的构建和发展,建设科学、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家庭环境是环境优化中的难点,关键在于家长思想领域的变化和行为模式的优化。我们更要将优化大学生信仰教育环境与批判社会思潮密切结合起来,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效引领大学生信仰教育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通过丰富深刻的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牢固树立信仰,并将其作为终身不渝的最高追求。[5]

参考文献:

[1]佘双好.当代社会思潮影响大学生的特点与应对方法[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4) .

[2] 赵曜.正确认识引领社会思潮[N].人民日报, 2010- 08-12.

篇5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最近,在本市个别区、县发现以“西部大开发”为名,从事非法职介活动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侵犯了求职者合法权益。根据市领导有关要求,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开展打击非法职介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发现的新动向,继续加大对非法职介活动监察执法力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过程中,打击非法职介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要从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保持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高度予以充分重视,在不断开展日常的监察执法工作的基础上,要根据本地区出现的非法职介活动的新动态,加大打击力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决不让其形成蔓延之势。

    二、根据这几年我市几次清理取缔非法职介活动的具体情况,处于城乡结合部地区和部分远郊区、县往往是非法职介活动比较猖獗的地带。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根据近时期发现的非法职介活动新动向,结合本区、县具体情况,尤其是重点地域,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安排一定时间,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次清理取缔非法职介活动的专项治理。对非法职介活动经常出现反复的地方,要实施不间断的追踪执法检查,决不让其死灰复燃。

    三、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将此次取缔非法职介活动监察执法检查情况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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