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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媒的定义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11 16: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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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媒的定义

篇1

斯图亚特霍尔(Stuart Hall),作为伯明翰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的意识形态理论构成了其文化研究的重要议题。本文从霍尔解构“大众”,编码懈码,媒体、政治与意识形态三方面论述霍尔对文化研究的理论贡献。

一、霍尔解构“大众”

在霍尔看来,“大众”往往成为社会“改革”的对象,要求其符合统治阶级的最大利益。霍尔围绕“大众”一词,对“大众文化”的不同定义进行了三个层次的解构:其一,是大众文化的市场或商业定义,即成群的人听它们,买它们,读它们,消费它们,似乎也尽情地享受它们。霍尔认为,这一定义与对民众的操纵和贬低联系在一起,民众无异于“群氓”是一群生活在“虚假意识”中的文化傻瓜。其二,大众文化是指大众在做或者曾经做过的一切事情,这接近于大众的“人类学”概念――大众的文化、社会习惯、风俗和民风,即标志特殊生活方式的东西。第三,霍尔指出,建构“大众”所依据的原则是占中心地位的精英或主导文化与“边缘”文化之间的张力和对立,这种张力和对立区分“大众文化”和“非大众文化”。他在考察大众文化时,主要关注的是文化间的关系和霸权问题。

霍尔自觉地坚持用的方法来定义大众文化,强调文化霸权控制和反控制的双向运作。霍尔认为不存在完整的、真正的、自足的大众文化,大众文化必定是存在于文化权力和统治关系网之中,与商业亦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霍尔的编码/解码模式

霍尔提出了信息交流的四阶段理论: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和再生产。这四个环节是信息传播的循环过程,各环节均有联系,但又保持着相对自治。霍尔认为,信息在流通过程中是以符号为载体形式传播意义,这一过程既有赖于技术和物质工具,也取决于信息发送者和接收者各自的社会关系。事实上,由于信息接收者的社会特征、知识背景不同,他们在接收信息时必定会有各自不同的解读。霍尔以广播为例来说明“信息来源”和“接收者”之间符码的不对称,广播员往往关注的是观众未能按他们(广播员)的意愿理解意义。他们真正想说的是电视观众没有在主导的所选的或符码范围内活动,他们期待完全清晰的传播然而,却不得不面对系统地被扭曲的传播码与解码之间符码的不对称,根源于信息发送者和接收者的文化关系、社会背景和地位利益等结构性差异,其中包蕴着意识形态运作和媒体文化霸权。

篇2

一、大众传媒的概念界定

所谓“大众”指的是大规模的、人数众多的,“传媒”指传播各种信息的媒体。大众传媒可以定义为:“在大众传播过程中,面向为数众多的受众传播信息符号的物质载体就是大众传播媒介,简称大众传媒。”1大众传媒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迅速发展的,目前大众传媒主要包括报纸、杂志、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传播媒介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步走进大众的生活,成为大众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不再是少数人的垄断性的信息获取,而逐渐成为一种普适化的媒介,从各个方面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二、大众传媒对中学语文的影响

大众传媒不仅遍布在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而且对教育,尤其是青少年的教育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随着铺天盖地、随手可得的报纸书刊的出现,迅猛发展、随处听得到的的广播节目的崛起,缤纷多彩的电视荧屏以及包罗万象、日渐庞大的网络系统的诞生,大众传播媒介在青少年的生活中占据了越来越大的空间,深刻影响了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其中大众传媒对青少年语文学科的学习影响较为显著,值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一) 大众传媒对中学语文的积极影响

1.大众传媒拓展了中学生的阅读方式和阅读视野

阅读对中学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语文课程标准》中指出“阅读是搜集处理信息、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的重要途径”。从这个要求来看,阅读不仅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获取信息的方式,更重要的是一种与生活不可缺少的语文能力。中学生首先需要有一定的阅读能力,才能逐渐领会、理解课文及其他阅读材料的意义,进而提高写作的技能,甚至加深对其他课程的理解和掌握。

随着大众传媒时代的到来,学生可以借助大众传媒的便利不断拓展自己的阅读视野,扩大阅读量。报纸、期刊杂志、电视、电影、网络等,这些无处不在的媒介,方便学生们随时阅读和获取信息。随着电子图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愿意购买电子图书进行阅读,方便携带,随时可以阅读。语文教育作为母语教育,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语文教学的内容来源于生活,最后又回归生活。大众传媒实现了人们观察和了解社会和生活的愿望,也帮助青少年们不断拓展了阅读视野。

2.大众传媒丰富了中学生的写作素材

培养中学生的写作能力是语文能力的基本要求。但是,目前很多学生不会写作文、不会表达自己的想法,一写作文他们就犯难,作文成了中小学的教学中的“老大难”。根据中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他们接触社会相对较少、经历比较简单,在写作文过程当中,缺少一定的生活素材,写出来的文章往往较为平淡,不够深刻。在当前的大众传媒时代,学生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电影、广播以及互联网等观察和了解社会和生活,为写作积累丰富的素材。

报纸是人们了解世界的最重要工具之一,报纸记载的都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大大小小事,记录的就是人们生活的点点滴滴。学生通过翻阅报纸不仅可以了解生活,而且还可以为写作积累素材。另外,各种电视访谈节目、新闻广播、电影等都取材于生活,看节目的同时,学生还可以从一些有特色的电视节目中获取生动真实的素材用于写作,当前中学生的写作素材已经很明显的在趋向于生活化,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中高考考试的材料作文,材料作文呈现的材料大部分来源于大众传媒,他们大多数是时事新闻或社会热点或网络热点话题等等。结合中高考作文考试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中学生需要关注社会生活,需要对社会生活有一定的认识。

(二)大众传媒对中学语文的消极影响

1.大众传媒限制了中学生的阅读水平和想象力

在当前社会,许多文学经典作品被搬上大银幕,以影视的方式呈现,这种视听盛宴一定程度上帮助中学生阅读和快速的了解一部作品,但是同时也限制了中学生的阅读水平。这些以电视电影等媒介方式出现的文学作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扩大知名度的作用,但是这些 “先入为主” 的作品内涵也影响了中学生的认识水平和阅读兴趣。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学生不能对文学作品的本来意义进行必要的理性判断,甚至一些影视作品是在原来文学作品上进行改编的,这样会使学生对文学作品的理解产生一定的偏差。

2.大众传媒颠覆了中学生接受传统文化的方式

传统意义上,中学生阅读文学作品都是通过学校的课本、家里的期刊杂志和书籍,然而,大众传媒时代的到来,各种新媒体的出现,特别是数字技术的更新换代及数字阅读市场的展开,一场“阅读革命”暗流涌动,即电子阅读与传统阅读进行比拼。电子阅读展现的是动态的文字、鲜活的图片、优美的语音、超大的容量、小巧的设备等等,这些各种便利条件和新颖的阅读方式吸引了很多年轻人。随之而来的是一种“快餐式阅读”文化的兴起。在这种趋势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浮躁的情绪和闭塞的视野。长久发展下去,不仅会使青少年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退化,甚至会慢慢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更严重的还会变成没有思想的“空心人”。

三、结束语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发展,新的事物不断的产生,新媒体时代的出现虽然对于语文教学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如果把握住了该机会,充分的利用其特性,融入到语文的实际教学当中,将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在这一过程当中,需要老师转变传统的教育理念,需要其以语言教育为本位,尽量将学生对于语言的掌握和了解引导到正确的道路上, 减少网络语言的冲击。只要选择正确合适的教学模式,转变过去的教学观念,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焦培军.新媒体环境下高中语文阅读教学如何趋利除弊[J].语数外学习(高中语文教学),2014(7).

篇3

大众传播动力学当然不是一个既存的学科,也不是方法论层面的概念,对大众传播既有理论也不存在颠覆性。准确地说,大众传播动力学是新闻传播理论研究的一个新取向,是在分析与大众传播(媒介)密切相关的社会现象或理论命题时所选取的一种研究范式与视角,一种分析方法与技术。大众传播动力学是一个集合名词,包含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功能、作用、影响、权力及其生成机理、实现途径与效果呈现等在内的一系列知识的综合,对既存的大众传播(媒介)功能、作用、影响、权力的阐释方法具有更高的理论概括力与表述的便捷性。换言之,大众传播动力学是一个上位词汇,其外延可以统领或包含(未必能替代)大众传播的功能、作用、影响、权力等一类下位平行词汇。

大众传播动力学的关键词是“动力”,也就是“传播力”、“作用力”或“媒介权力”。

就大众传播动力的类型而言,因传播性质不同,大众传播动力呈现多种向度,有正向作用力、反向作用力,还有“乱向”作用力。罗杰・西尔弗斯通在解读电视权力时指出:“正是因为电视是如此深入地嵌入生活中,正是因为政治、经济与社会因素自身是如此强烈地融入到电视之中,我们必须把现代社会中的媒介看做是一种多种因素决定的复杂权力――更好或者更坏。”①西尔弗斯通的看法无疑是正确的,但他没有指出在“更好或者更坏”的二元结构外还存在第三种状态的可能性,即“更乱”。也就是说大众传媒除了具有正向、反向的传播力外,还有一种向度的存在,暂且称之为“乱向”。这是一种使问题更加复杂化的传播能量,它带给人们的是不确定性的增加而不是减少。比如媒介发起的对某一争议性现象(事件)的报道和讨论,由于众多媒体广泛而持久的介入和信息的庞杂,无形中增加了传播噪音,使问题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令人莫衷一是,呈现出“乱向”局面。

大众传播动力的存在既具有客观实在性,也具有主观建构性。其存在方式大体有三种形态,一是自然形成的、先在的;二是被赋予的、寄希望的;三是评价性的、结果性的。换句话说,对大众传播动力生成机制与作用机理的阐释应包含三个不同层面:一是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对大众传媒本身固有的动力能量进行分析。这种固有动力能量的存在是由大众传媒的机构特性与传播特性决定的,是社会系统先在赋予的机能。二是分析由“他者”的权力控制所产生的动力能量。这里的“他者”指的是大众传媒的所有者或首要公众,他们通过权力运作对大众传媒实施操纵和影响,使其权力意志得以体现。这种动力能量的形成是媒体的工具属性决定的。三是分析由大众传媒实际操作的过程与结果所显现的动力能量,也就是传统的效果研究。

总之,大众传播动力学这一提法既是语义学上的一种概括与凝炼,更是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它可以深入到大众传播动力生成的内在机制与作用机理层面,深刻揭示其功能、作用、影响、权力的内在性。同时,这一范式为大众传播的跨学科研究提供了新的平台,或者说大众传播动力学范式对跨学科研究提出了必然要求。因为其动力生成机制与作用机理问题涉及众多学科领域,比如对暗示力、控制力的研究,就是一个与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密切相关的命题。

传播动力视角中的流行文化

大众传播动力学作为一种研究范式,其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如何,我们把它置于对流行文化的阐释并加以考察。流行文化是当代社会文化系统中一个极具个性的文化形态。从流行文化的内涵、功能和主体上看,它既不同于体现执政党意识形态和为国家权力所倡导的主流文化,也不同于知识分子孜孜以求的精英文化;它既与农业社会形成的民间文化存在本质差异,也与工业社会出现的大众文化不可等量齐观。我们今天所关注的当代中国流行文化,是指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生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契合并受市场规律支配,以城市大众为主体和主要消费对象,以流行和时尚为主要特征,以娱乐为主要功能,以现代生产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并通过大众传媒广泛传播的文化形态。尽管学界对流行文化有种种定义,但有一点是统一的,即流行文化的关键词是“流行”,恰恰是这种“流行”性,与大众传播动力学含义建立了紧密的内在关联。

传播是流行的必要条件,流行是传播的结果,流行的过程就是传播的过程,没有传媒施动,流行便“流”不动也“行”不了。所谓流行文化传播,就是指借助大众传媒或大众传播手段使流行文化符号(物质的、行为的、思想的)从一个社会传递到另一个社会,从一个区域传递到另一个区域,从一个群体传递到另一个群体的过程或结果。流行文化传播既包含大众传媒对流行文化的扩散,也包含对流行文化的控制。当代流行文化与大众传媒具有天然的联系,是大众传媒所具有的特殊动能作用于流行文化,才加速其扩散或消亡的进程。按照一般规律,流行的呈现过程是“缓慢地兴起,逐渐积累能量,然后发展到顶峰;势头逐渐衰弱直至彻底消失”。②但在今天,随着大众传播技术的发展与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传播动能得到空前释放,“缓慢兴起,逐渐积累”的传统流行模式被打破,流行文化的呈现方式发生了新的改变。大众传媒不仅是流行文化的载体和流行文化的积极传递者、倡导者与推广者,而且几乎成为流行文化的同义语,与流行文化构成了一种“共谋”关系。

从更广义上看,文化与传播的关系是一体两面。传播是人的天性,也是文化的本性。如果说文化是联结人与人、人与物的社会纽带,社会的基本性质、形态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这种社会黏合剂的黏合方式与力度,那么,传播则是文化的载体,它承担着对文化内容或形式的传输、转换、存储、检索、提取,使文化得以延续和增值。在当今社会,没有大众传媒高度介入与积极响应的文化是一种僵死的文化、残缺的文化、行之不远的文化。流行文化与大众传媒的关系是一体两面的典型。大众传媒对流行文化的积极推动,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文化传播单向流动的性质,而且打破了少数人对文化的垄断,消除了普通人对文化的神秘感,使文化更具有广场性和“在地性”。

站在大众传播动力学视角研究流行文化,可以形成丰富的研究话题。比如,围绕前面提到的大众传播的动力构成――感召力、动员力、扩散力、凝聚力、阐释力、暗示力、诱惑力、控制力等,展开分门别类的研究,有望建立一种大众传播动力学视角中的流行文化传播动力模式。所谓模式,就是“用图像形式对某一客观现象进行有意简化的描述。每个模式试图表明的是任何结构或过程的主要组成部分以及这些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③模式具有组织功能、解释功能、启发功能和预测功能,建立流行文化传播的动力模式(这不是本文的任务),可以更好地掌握流行文化的特点及其传播规律。

流行文化传播的动力逻辑与策略

运用商业广告推动流行观念的生成、时尚行为的仿效与时髦物品的消费。商业广告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流行文化的构成要素与研究对象,也是流行文化的重要推手,推动流行观念的生成、时尚行为的仿效与时髦物品的消费。商业广告的动力逻辑与策略具有极大的诱惑性,它以“创意”为能源,以“攻心”为策略,以重复传播为手段,以制造需求、劝导消费为目的,在推销商品的同时也推销了流行文化。

广告制造需求的动力逻辑与策略主要有:其一,把世界问题化和把问题世界化。当代广告的一个标准操作模式,就是用夸张的手法将人们生活中面临的某些不如意定义为“问题”,并自告奋勇地提出能解决这些“问题”。广告总是从预设问题开始,围绕着所谓“生活的缺失”展开自说自话的诉求。它一再告诫人们,只要接受广告的邀请,就能满足我们的内心渴望和时尚追求。其二,广告世界对生活世界的删繁就简。生活世界原本是丰富多彩、变化多端的,而广告世界却无须考虑生活世界的复杂性,一律删繁就简,直接解构为一句精巧别致、琅琅上口的广告语,并通过不厌其烦的重复传播使人烂熟于心。简单化的创意逻辑决不意味着创意本身的简单,相反,它要调动一切创意技巧,把一个复杂的事情说成简单,还要能令人信服。其三,运用名人策略培养“自居意识”。现代广告时常运用名人策略使消费者产生移情作用和心理暗示,以提供虚假的心理满足来实现广告目标。所谓“自居意识”,就是通过使用名人代言的商品,使生活里的“我”自居于广告里的“他(她)”而成为“我们”,从而产生“自己人效应”。其四,运用话语转换巧妙解读意义。广告可以运用特殊的修辞方法与叙事技巧,把一种与广告商品并无必然联系的意义“嫁接”到该商品身上,使人们把消费一种商品变为(理解为)消费一种意义,而这个“意义”一定是具有时尚性的。

运用文化重组,变换文本呈现方式,通过二次传播实现流行文化增值。大众传媒善于运用文化重组策略,变换流行文化的文本呈现方式,使之进一步凸显流行元素与时尚特征,通过对流行文化产品的“二次传播”实现流行文化增值。以电影、电视、网络为代表的现代传播技术的发达与视觉文化的繁盛,使文化重组成为可能。以流行文学为例,流行文学印刷文本向影视文本、网络文本转向,或者说影视与网络运用传播技术对印刷文本进行再生产,就是当前一种文化重组现象。这一转向或再生产过程,恰恰是大众传媒推动流行文化的重要动力逻辑与策略。运用“媒介崇拜”,制造传媒偶像,掌控流行文化的流行周期与趋向。

现代偶像和偶像崇拜是流行文化的重要符号,制造现代偶像与偶像崇拜成为大众传媒操纵流行文化的又一动力逻辑与策略。现代偶像崇拜与传统偶像崇拜从生成机制到文化内涵都发生了质的变化。现代偶像崇拜已不再是对虚幻的神灵偶像的敬畏,而是出现了“崇拜世俗化”的转向――将虚幻的神灵转变为生活中可触摸、可把握的现实人物,如各类社会精英、公众人物、影视体育明星等。大众传媒掌控下的现代偶像制造模式类似于工业生产流水线,其规模、速度、类型均在可控范围。大众传媒是现代造神机器,它运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掌控着对偶像的形塑、诠释以及偶像现身和隐退的时机。事实上现代偶像就是传媒偶像,就是人为制造的“伪”偶像,这种偶像崇拜与敬畏无涉、与信仰无涉。

当今社会是“他人引导”的社会,这是美国社会学家理斯曼的观点。④显然,大众传媒在当今社会扮演着“他人”的角色。在信息占有的不均衡情况下,普通人行动的依据更多地源于大众传媒的引导,人们从大众传媒中寻求自己的行动楷模和生活方式标准。正如贝尔所言:“在迅速变化的社会里,必然会出现行为方式、鉴赏方式和穿着方式的混乱。社会地位变动中的人往往缺乏现成的指导,不易获得如何把日子过得比以前‘更好’的知识。于是,电影、电视和广告就来为他们引路。”⑤制造偶像就是大众传媒“引路”的重要方法。大众传媒的偶像制造既能顺应时尚又能引领潮流。最早提出“消费偶像”概念的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理论家洛文塔尔,在《文学、通俗文化和社会》一书中对20世纪美国流行杂志中的人物传记进行研究发现,20世纪前20年中,传记文学的主人公大都是“生产偶像”,主要来自于工业、商业及自然科学领域。20世纪40年代以后,娱乐界、体育界的人士开始占据传记文学的主要席位,大众偶像从生产领域人物转向消费型人物。在中国传媒中也存在类似情形。这一偶像转型既反映了社会经济由生产者中心主义转向消费者中心主义,同时也凸显了流行文化的消费主义倾向。大众传媒正是在偶像制造上通过不断地花样翻新,顺应并引领着流行文化的流行周期与流行趋向。(本文为“当代流行文化生成机制与传播动力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为TJXC08-007)

注释:

①罗杰・西尔弗斯通[英]:《电视与日常生活》,陶庆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

②詹姆斯・S・科尔曼[美]:《社会理论的基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70页。

③丹尼斯・麦奎尔[英]、斯文・温德尔[瑞典]著:《大众传播模式论》(第二版),祝建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2~3页。

④D・理斯曼[美]等著:《孤独的人群》,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篇4

随着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全球传媒时代和大众传媒社会已经到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大众传媒相关联,政治领域也不例外。大众媒介从上层建筑的角度常常被人们看做是政府控制和管制民众的舆论工具,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众传媒的价值性。对于大众传媒对民主社会构建的作用已经有了初步的理论研究,但是不论是从历史根源、基本概念还是价值拓展方向等方面都仅仅是初级阶段,还需拓展更大的学术空间。

一、大众传媒简述

人类历史中,发展和传播是一直存在的范畴,但是发现这个范畴却是在现代社会,从此时起,大众传媒成为了介于私人领域与国家之间的公共领域,从事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信息传播,通过这些方式来影响有关公众利益的政策形成[1]。大众媒介活动成为了社会实践的一部分,对人类文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对大众传媒在哲学视角下的规律性研究

在当今时代,大众传媒的发展日趋多元化,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等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越来越显著,但在此同时,传媒手段的多元化给大众传媒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大。我国的大众传媒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应该遵守哲学的原则,保证其健康长久的发展。

2.1将唯物主义作为大众传媒相关活动的出发点。哲学中提到“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这也就是说,意识的本质是人脑对于客观存在事物的主观反映[2]。

2.1.1客观性是大众传媒活动中必须坚持的原则。《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一文曾指出:“新闻的本源是事实,新闻是事实的报道,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事实在先,新闻(报道)在后,这是唯物论者的观点。”事实作为大众传媒的客体,存在于大众传媒活动之外,不依赖与人的感觉而存在,并不能说明这个事实不存在。大众传媒坚持客观性原则也就是说基于事实存在的客观性要求,大众传媒活动要杜绝杜撰。人是大众传媒的主体,对客观的事实会通过人脑进行一定的加工,对新闻的筛选和鉴定,通过采访、写作、修改和润色的各项工作完成对新闻的创作。在这个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客观规律性。辩证法中指出,要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但是在这个发挥的过程中要尊重客观事实,依据客观规律办事。

2.1.2报道的时空性是大众传媒的重点。物质运动的基本形式就是时间和空间,由新闻的客观性原则决定,新闻的基本属性就是时间性和空间性。“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更加强调“新近发生”,“新”字不仅是指事实所发生的时间,也是新闻报道的时间。空间性是新闻的另一个存在形式,曾经评论过地方小报刊登新闻的顺序,一般都是从乡、区、县、省、国内、国际这样一个距离上从近到远的顺序,这就是新闻价值根据距离上的轻重缓急安排,反映了新闻事实的空间性。

2.2大众传媒活动要坚持唯物辩证法。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就是对立和统一,是事物发展的实质。矛盾具有两方面:同一性和斗争性,概况这种对立统一为“一分为二”,也就是说对任何一个新闻报道,都要从两个方面入手,采用一分为二的态度,避免新闻的浅薄,甚至脱离事实。

2.2.1新闻报道要做到主客观的统一。新闻报道要对所发生的事件进行选择性报道,这一选择的过程就是新闻传播者带着自己的主观因素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新闻传播客观事实的同时,是在表达传播者的主观意识;新闻陈述的是客观事实,但是在稿件的传播过程中一些技术处理渗透着传播者的主观意识。

2.2.2大众传媒要实现现实、历史统一。物质世界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发展当中,任何事物都会发展,历史是现实的过去,事实是以后的历史,大众媒体报道客观世界的方方面面,留下了历史的记录,实现了现实与历史的统一。

2.2.3大众传媒要实现本质、现象的统一。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就是本质与现象的哲学范畴,人的认识在反映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也反映着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

三、大众传媒在哲学中国化角度下的功能

政治、经济、文化是构成人类社会这个有机体的主干部分,大众传媒则当之无愧的成为了有机体的血液循环。大众传媒用自己的方式促进了社会信息的沟通,让社会这个有机体能够协调。大众传媒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也是现代社会所必须的[3]。大众传媒通过架起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理性桥梁而进入大众政治领域,因此大众传媒就具有了政治哲学方面的价值。一方面,国家通过大众媒体得到公民的政治见地,得到人们对国家的支持;另一方面,大众媒体也是公民采用政治和意见的途径,实现了公民的权利,捍卫大众的利益。这在深层次上就进一步的对实现民主政治理想、坚信平等自由观念、深化人权保障意识、实现公平正义起到了促进作用,这就是大众媒体的政治哲学功能。

四、大众传媒与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在哲学角度下的关系

4.1大众传媒对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作用。人类文明的主要标志就是政治文明,而政治文明又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保证,是物质文明发展的社会条件和政治保证,是精神文明发展的决定因素,三个文明共同发展才是社会主义社会文明的发展。大众传媒是一种大众领域,是一种强大的体制外的社会力量,能够发挥出体制内不能发挥的作用,大众传媒可以通过广泛的方式宣传自由、平等、民主的精神,推动政治文明的发展,为中国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体制外的强大思想支持;大众媒介提供了平台,让群众可以通过自由言论和理性论证来参与到国家事务中,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拓宽了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途径。

4.2大众传媒在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责任。由大众传媒的性质决定,在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中大众传媒担当着自己的责任。人民真正做到当家做主必须全部参与到各种国家事务的管理中,除了体制的保障外,还需要更为广阔的参与平台。在保障人们民利方面,大众传媒担当代言人的责任,即是可行的更是必然的。

总 结

大众传媒的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日趋多样化,更多更深层次的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的领域。用哲学视角对大众媒体在中国的发展的剖析非常重要。我国现在对于这方面的研究还比较薄弱,本文总的分析了大众媒体在哲学思想下的价值和遵循的原则,结合国情分析了大众传媒对于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作用。

【参考文献】

篇5

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5-0150-02

有关民俗学的发展前景,是今年我国民俗学界颇为关注的热门话题,为此对中国民俗学的发展历程做出评价、把握是重要的。仲富兰在《中国民俗文化导论》一书中指出中国民俗学存在着“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缺陷:第一,理论准备不足。我国民俗学的孕育是在本世纪初,面对亡国灭种的危机,因此就使得先驱者缺乏长期完善的理论准备。第二,肇始于文学却又未能跨出文学的视野,民间文艺的研究代替了民俗学的研究。第三,解放以后,民俗学长期备受冷落,同时又受到前苏联民俗学体系的深刻影响,长期徘徊不前。第四,从世界范围民俗学理论产生的背景来考察,中国传统的民俗学,无论是研究主体和客体诸层次,都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1]任骋文在《民俗研究》中提出了民俗学研究要有“从‘民俗’到‘民识’”思想转变。他提到中国民俗学界一直停留在“民间古俗”的学术取向上而没有真正意义的“民众知识”的学术取向上来,所以倡导民俗文化研究者应当正确认识民俗文化内涵的理解,加深对“民间的知识”即“民俗”的理解[2]。

一、影视传媒与民俗文化的现状与问题

(一)“民俗学影视”与影视民俗

最早对“民俗电影”(folklore film)作为民俗研究题目的应用可追溯到1934年在英国电影研究所在《民俗》学刊上所发的征稿启示,其定义是“有关民俗的非商业电影”。在美国,最早的民俗纪录片可溯源到1935年,但直到1970年代,“民俗电影”作品才得到民俗学界的认可。谢尔曼(S.Sherman)在1977年提出了“民俗电影”这一概念,在其《记录我们自己:电影、录像与文化》(1988)一书中进一步论述了“民俗学电影”的概念,并兼用了folkloristic film(琼斯1988)一词。

在中国民间文艺协会研究部副主任黄凤兰女士的第一本专著《中国民俗影视》一书中,提出了影视民俗学的概念[3]。她认为,影视民俗学是指以影视为手段,对民俗事项进行客

观记录的一门科学。在张举文博士的《迈向民俗学的影视与民俗研究》一文中,提出了要为民俗学影视与影视民俗正名的观点。他认为“民俗电影”应理解为“民俗学电影”的简化,提出影视民俗指只存在于影视作品中的想象的民俗,是被制作人创造或改造的模仿民俗的表演[4]。汤拥华在《民俗影视何以为学?――评黄凤兰著》一文中对“影视民俗学”这一理论概念的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从一大堆以民俗为主题的影视片中,我们只能归纳出民俗学的问题和影视学的问题,怎样用影视的手段表现民俗文化的问题[5]。透过这些论著,我们可以思考一个问题:民俗事象与影视结合已成为必然。艺术地表现民俗事象已经成为民族与民俗的不可或缺的文化现象,同时,公众的接受与实践又体现了民俗的最基本的娱乐功能。

(二)表现方式

用镜头来记录民俗文化,这决不是简单的机械复制,而是影视工作者通过动态的富有表现力的影像,再现民俗的原态以及民俗文化、民俗心理支持下的民俗事象的文化意义。

在黄凤兰女士的《从民俗影视片的特点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文中,着重强调了民俗影视片对于民俗文化的表现力――真实地记录与再现[6]客观自然的影像纪实,能真实地体现民众作为文化主体,对自身民俗文化的阐释和解读。

此外,在罗未玮的《影视作品中的民俗“在场”》文章中,依据民俗的两种存在形态――文化的和生活的,探讨了民俗在影视作品中“在场”的两种形态,即民俗作为文化符号在场与民俗作为记忆因子在场[7]。

(三)存在问题

第一,本体论危机。这一问题。有相当部分民俗文化以非物质的形式存在,属于无形的思想、观念等内容,比如说“龙牌会”这种属于民间信仰之类的民俗活动,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和对民俗文化理解的偏差,很难通过影像完整地保存全部信息,而成为一种“机械复制”。第二,缺乏语境关注和“两张皮”现象。黄凤兰女士在《新时期中国影视民俗学的现状与问题》中着重对当今的民俗影视制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析。第三,阐释的理论导向。张文举在《迈向民俗学的影视与民俗研究》中提出在探索理论和方法时,要思考认识论和反思人文本质。

二、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在国际合作日益加强、范围日益扩大、节奏日益频繁的形式下,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及不同领域的多种力量交流、互动、协商或妥协的结果。

1.民俗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学科基础。安德明博士根据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89年和2003年通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两份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最终确立取代了“民俗”的定义[8]。

2.经过近几年国际、国内多方面的努力,从政府到民间在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目前的保护工作依然存在着明显的缺欠。

3.近年已有不少民俗学者的文章讨论非遗保护理论,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整理保护理论,还应该是能给政府和民间提供操作细则的实践方案,它的实践性决定它的生命力,这则是它区别于以往民俗学研究之处[9]。在取得诸多成绩、呈现出一派热闹景象的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表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使得这项工作成了一个充满争议和张力关系的复杂的动态过程。

三、民俗文化与大众传播

民俗文化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民间传承,而民间传承恰恰是前大众传播的文化传递形式,周福岩博士在他的《民间传承与大众传播》一文中表明了民间传承主要体现为一种人际传播方式的立场,并试图通过对两种传播方式或系统从能量、力量及方向等角度所作的功能比较分析达成对民间传承和大众传播在文化中所扮演角色的认识。

(一)区别的意义

在民间传承中,需要传递的信号在编码一经结束,就通过人的发音器官或非语言形式的肌肉动作面对面地诉诸于译码者的听觉和视觉。而大众传播则在编码完成之后,经过了一系列对信息进行的技术转化,最后通过媒介完成这一过程的。因而媒介传达的信息(大众传媒)与我们在日常生活实践中通过人际联系得到的信息(民间传承)的区别就存在于接收效果上的迥异[10]。

(二)大众传媒在民俗传播中的功能

任何文化都离不开传播,民俗文化也不例外。[11]大众传媒在民俗传播中的积极功能包括:第一,大众传媒表述民俗生活,其媒介特性促进了优秀民俗的传承。第二,大众传媒通过报道民俗活动,引起了社会公众和政府职能部门对优秀民俗传统的关注和重视。大众传媒在民俗文化传播中的缺失包括:第一,有相当部分民俗文化以非物质的形式存在,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很难通过大众传媒完整地保存全部信息。第二,大众传媒会由于政策、资金、技术、传播渠道等方面的原因,片面或者歪曲报道民俗文化事象。第三,为了追求画面的效果或叙事的完整,大众传媒有时会导演民俗。

(三)大众传播对民俗文化传承的影响

现代传媒对于民俗传承的积极影响:一、现代传媒为民俗传承提供了革命性的技术手段。二、现代传媒推动了民俗文化的发展、融合和演化。三、现代传媒早就新的民俗。现代传媒民俗传承的冲击与负面影响:一、现代传媒对于民俗的保留大于传承。二、现代传媒以虚幻的民俗替代了现实民俗行为,以文化快餐代替了民俗艺术。三、媒介霸权加速弱势民俗消亡。四、现代传媒的商业化加速民俗的商业化。

(四)展望与对策

在即将迈入数字化的社会的今天,想摆脱现代传媒的影响,保持牧歌式的原生态民俗已经是一种奢望,我们目前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发挥现代传媒在民俗文化传承中的积极作用,尽可能地减少其消极负面影响[12]。首先,从传播者的角度来看,传播人要了解民俗知识,加强自身的民俗理论修养,合理运用传播技术,尽可能地减小商业化对民俗传承的负面影响。其次,作为“民俗人”要主动学习传播知识,掌握了解现代传播的规律,熟练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技术手段,为民俗传承做贡献。第三,在理论上要加强民俗学与传播学、新闻学等学科的融合,在高校开设民俗传播学、影视民俗学等,加强民俗传播规律的研究与人才的培养。最后,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在覆盖面广泛的媒体上建立公共频道或民俗频道,以生动活泼、雅俗共赏的节目内容和形式在全社会普及民俗知识。

四、结 语

在现代社会里,离开了大众传媒,民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很难开展。今天,要做好民俗文化的传承和扩布、保护和开发,离不开大众传媒的介入和作用,而大众传媒要达到“传通”,实现自己的价值,需要对内容、角度方式进行选择,需要充分考虑并努力适合受众的心里思维习惯,大众传播和民俗文化关系密切。因此,我们要强调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留住民族文化的灵魂,充分调动并利用大众传媒的力量,从民俗文化环境中去开展大众传播活动,从大众传播角度去思考民俗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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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5-0019-02

媒介定位的概念是借鉴美国营销大师A.里斯和J.屈特的“市场定位”的理念而来,指的是企业应该根据消费者对商品某种特征的重视程度,给产品树立一定的市场定位,使产品有独树一帜的特色和形象,满足消费者某一方面的需求。媒介的受众定位的概念源于市场营销学,具体指大众媒介以“受众本位”为出发点,明确目标受众人群,并以该人群的信息需求为标准进行信息传播活动。目前我国大众媒介在受众定位时忽略了地区和人群的均衡,大多数大众传媒都将目标受众定位为主流人群,受众定位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平衡和重叠化现象。我国的大众传媒因其特有的公共属性和政治属性,应该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供舆论支持。

一、我国大众媒介受众定位概况

(一)受众定位不平衡现象较普遍存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众传媒已经展露出了大众媒介向“小众”发展,广播向“窄播”演变的趋势。短时期内,国内各大卫视纷纷明确定位,专长发展,出现了东方卫视以新闻立台,湖南卫视以娱乐立台,安徽卫视以电视剧立台等不同的定位方式,分别针对不同的受众群体,以点制胜,加速发展。平面媒体也由综合性报纸一统天下的情况向领域细分化发展。虽然大众媒介分众化已成为媒介发展的主要潮流,但是媒介分众化的背后,依然存在着受众的大量重叠。媒介的分众化往往是媒介对主流人群受众的再次细分,媒体在分众化的过程中忽略了数量上占优的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等非主流人群受众。由此我国大众传媒受众定位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平衡性,即人数居少的主流人群占据了大量的媒介资源,而人数占优的非主流人群却占有较少的媒介资源。

(二)主流人群概念的辨析

主流人群,也就是社会核心人群。在西方,人们称之为主流社会人群,主要由中产阶级构成。而在我国,这样的人群指的是拥有消费能力、知识水平、时尚品味和管理权力的人群。曾有人戏称这一人群是“有点权、有点钱、有点品味有点闲”。而《南方周末》为主流人群下的定义是:有一定的经济常识,一定的文化修养,一定的生活情趣,一定的社会关怀,一定的参与政治的热情和水平,理性并且越来越从经营自己人生的角度关注社会变化的一个群体。它并不代表人群的绝大多数[1]。

而相对于主流人群,边缘人群是一个相对于主流社会之外而言的一个群体概念。可以说,它是一个相对于主流社会之外的一个相对稳定而又与主流社会的人群在经济结构,收入或是政治观念、、文化基础方面有较大差异而难以被主流社会接受的人群。主流人群由于其消费能力和时尚品味成了各家广告商争相追逐的对象,而哪家媒体能把握住主流人群的脉搏,符合主流人群的口味,无疑会吸引更多的广告投入,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但边缘人群却因经济、政治、宗教的原因被排除在主流社会之外,也被大多数的大众传媒由于受众定位的因素所忽视和放弃。

二、以甘南藏族自治州为例浅析媒介受众定位不平衡的弊端

笔者曾赴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县实地调研当地居民的媒介接触情况。当地以藏族居民为主,普遍信仰藏传佛教,经济来源主要是靠农牧收入,平均户收入大概在1500元/年。调研过程中笔者得知,该地区最主要的媒介是电视和电话,由于交通不便,除了每个行政村的村办公室能看到更新并不及时的报纸之外,普通居民一般无报纸可看。经过访谈得知,媒介接触时间最长的群体为青少年,假期中媒介接触时间最多可达到每天6小时,平时为平均每天2小时左右。而成年人的媒介接触时间平均每天只有30分钟~1小时左右。可以看出,大众传媒在当地发挥的文化娱乐作用较为有限,而大众传媒的另一重要作用――信息服务也由于大众传媒的不平衡性而大大削弱。

在访谈中笔者还得知,由于迭部县以半农半牧为主,耕牛的贩卖是该地主要的经济活动之一。在贩卖过程中,当地居民无法从大众媒介获得相关的市场行情,只能听任牛贩随意叫价。信息的闭塞和滞后给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媒介受众定位不平衡的弊端由此可见一斑。

由此观之,大众媒介在该地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休闲娱乐。而根据传播学领域关于大众媒介功能说的主流观点,大众传媒应该具备:环境监测、解释与规定、加速社会化、提供娱乐等四种功能(赖特的四功能说)[2]。显而易见的是,在大众传媒受众定位不平衡的趋势之下,在非主流人群集中地区,大众传媒的功能和作用未得到完全发挥,并由此滋生了若干弊端:

1.大众传媒资源的大量浪费。大众传媒由于其特殊的公共属性而承载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它所累积的舆论力量是现代社会的一种重要力量。而大众传媒受众定位的不平衡性具体体现在大多数媒体在定位受众时优先考虑主流人群的媒介习惯,这就造成了受众的大面积重叠,从而出现了主流人群信息饱,但非主流人群所需信息却大量缺乏的状况。

2.加剧阶层板结,不利于阶层流动。根据知沟理论:“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者通常能比社会经济地位低者更快地获得信息,因此,大众媒介传送的信息越多,这两者之间的知识鸿沟也就越有扩大的趋势”。由于大众传媒受众的不平衡性,非主流人群由于接受到大众传媒的信息较少,难以利用大众传媒获得生产信息,从而无法改变生产力落后的生存状态,这就造成了社会级层的板结和固化,社会各阶层难以获取等量的信息,成为造成阶层间流动困难的原因之一。

3.不利于群体文化的更新和再塑造。边缘人群由于其自身的文化水平局限,难以积极主动地搜集大众传媒所传递的信息以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实践。受到大众媒介所传播的先进文化越少,边缘人群越难以对自己的群体文化如生存模式和生产模式等进行更新和改良,从而不能使群体文化得到更新和改善,进而影响生产力的发展。

三、大众传媒受众定位不平衡性原因探析

1.部分大众传媒机构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过分追求以广告收益为主的经济效益,忽视了大众传媒机构的社会责任;在受众定位过程中一味追求受众群体的高端性和主流性,忽视了社会其他群体信息需求,并由此出现了受众的重叠,造成了信息资源分配不等和资源过剩的现象。

2.非主流人群由于其自身的经济水平、文化素养及当地经济社会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尚未形成良好的媒介素养,媒介依存度较低。此类人群尚未养成从大众媒介获取信息的习惯,对大众媒介的大量需求尚未形成,这也成为大众媒介受众定位不平衡的一个重要因素。

3.当前大众传媒正进入革新的重要阶段,国家相关机构未进行正规、恰当的市场引导,缺乏统一管理、阶梯发展、层次服务的政策服务,这也成为当前大众传播媒介受众定位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针对当下媒介重叠地定位于主流人群的几点建议

1.多种媒介形式相互补充、交错定位,形成对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媒介终端技术有了极大的发展和改革,手机、平板电脑已成为新兴的信息接受工具,针对此类终端的媒体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但在非主流人群集中的偏远或少数民族地区,广播和电视媒介依然是受众接受信息的主要方式[3]。针对我国大众传媒受众定位不平衡,信息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的现实,大众媒介机构在进行受众定位时要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视听习惯和信息需求的差异,充分利用多种媒体的不同形式,交叉定位受众群体,促进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

2.普及和深入大众传媒机构“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传播观念。大众传媒机构在信息传播活动中,应该考虑非主流人群的视听习惯,尊重其文化差异,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社会引导的功能。用非主流人群“听得懂、听得惯”的方式传递信息,使此类地区的经济得到发展,文化得到发展和改良。若大众媒介机构已经将主体受众定位于主流人群,可对社会边缘群体有选择地进行报道,引起受众群的注意和行动。以媒体带动的舆论力量为解决边缘人群的问题筹集更多的社会力量。

3.非主流受众人群应提高媒介素养及媒介需求度。当代社会,信息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之一,非主流人群由于其经济基础和文化水平因素尚未具备良好利用媒介信息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的习惯。非主流人群应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主动利用媒介信息提高自身素养,加大对媒介信息的利用程度,使自身成为大众媒介不可忽视的重要受众力量。

4.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做好大众传媒资源的适度调配。日前,我国传媒机构正经历体制改革的重要时期,不少传媒机构出于市场化的运作体系,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的需求和动态,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和滞后性。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出台宏观调配的相关政策,正确地指引媒介资源市场化的分配和利用,促进我国媒体事业形成全面、平衡的良好发展局面。

五、结 语

大众媒介定位主流人群造成了大众媒介受众定位的不平衡性,产生了大众传媒资源的大量浪费,不利于阶层流动,不利于群体文化的更新和再塑造等弊端。因此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做好大众传媒资源的适度调配,同时大众传媒机构也要发扬“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传播观念,多种媒介形式相互补充、交错定位,形成对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非主流受众人群也要主动提高媒介素养及媒介需求度,使自身成为大众媒介不可忽视的重要受众力量。只有国家积极引导,大众媒介改变定位观念和定位战略,才能吸引和促进边缘群体自觉和不自觉地提升自身的媒介素养,适应和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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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沉寂了近一个世纪的国学重新走进人们的视野,并随即在我国思想文化领域兴起了新一轮的“国学热”。现代社会中,作为文化载体的大众传媒广泛普及并高度运转,大大促进了信息传播领域的发展,成为“国学热”的有力助推器。研究大众传媒时代国学形象的媒介传播方式,有助于推动国学更广范围的普及与更深层次的研究,从而在人民群众中更好地弘扬传统民族文化,增强我国民族软实力,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国学复归及其必然性

由于其内涵丰富、外延广泛,“国学”一词至今在学术界没有一个统一、精准的定义。在古代,国学指代国家设立的学校,《周礼・春官宗伯第三》中记载“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唐代韩愈在《窦公墓志铭》中亦有“教诲于国学也,严以有礼,扶善遏过”。近代意义上的国学则是在清末民初西学东渐的历史背景下提出来的,“借用汤因比的‘历史文明’理论来说,中国国学的诞生,主要是中国人和中国社会面对西方文明的‘挑战’而提出的‘应战’之举”[1],“国学”是中国文明与西方文明的激烈冲突的产物。多数人认为国学定义始见于章太炎的《国学概论》,曾为国学下定义说:“‘国学’在我们心眼里,只是‘国故学’的缩写。中国的一切的过去的文化历史,都是我们的‘国故’;研究这一切过去的历史文化的学问,就是‘国故学’,省称为‘国学’。”[2]这里为国学下的定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做广义上的国学,“一切过去的历史文化的学问”,不仅包括传统的文学、历史学、哲学等学术领域,还包括音乐、书、画、建筑等艺术领域,医卜星象等自然科学领域乃至领域。20世纪90年代末期,借助当代大众传播媒介,掀起了新一轮国学文化热,至今方兴未艾,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与思考。本文中笔者所理解的国学指代的是狭义下的国学,即以儒释道为主流的中国传统的文化与艺术。

国学热在大众传媒时代出现并非偶然,它有着历史的合理性与必然性。从传播学角度分析,可得出以下原因:

首先,受众因素。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受众是信息的接受者与反映者,是媒介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受众的接受程度是传播效果的主要体现。一方面,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极大丰富,人民群众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开始转向对精神文化消费品的需求,人们要求了解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艺术,满足更高层次的生活追求;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开放的社会机制与环境为人民群众的多元价值观提供了条件,但也会造成各种价值观交织、思潮激荡,甚至道德沦丧、人们精神空虚的社会现象,而国学中的观念与思想特别是儒释道伦理则为人们提供了心灵的依托,帮助人们树立主流价值取向、找到现代社会生活的个人坐标,重新构建信仰体系;同时,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显著提升,世界各国广泛设立了“孔子学院”以了解“中国形象”,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结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族认同感,“国学热”受到广泛关注。

其次,大众传媒因素(传播者)。大众传媒是现代社会主要的信息提供者,大众传播是一种制度化的传播,“一些重要的‘稀有’公共传播资源,例如广播、电视使用的电波频率等,也是国家以某种制度方式委托给传媒组织专用的”[3]。国学是几千年来我国各民族积累的文明与智慧的结晶,大众传媒利用传播特权传播国学信息,进行舆论引导与宣传,以促进民族团结,增强我国民族凝聚力。此外,传播中国文化应当是一种历史责任,中国应当为世界文化的多元化作出民族的贡献。[4]大众传媒通过国学形象的塑造,来加深世界各国对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的了解,树立我国国际形象,增加国际影响力。

最后,传播媒介因素。麦克卢汉说:“正是传播媒介在形式上的特性――它在多种多样的物质条件下一再重现――而不是特定的讯息内容,构成了传播媒介的历史行为功效。”[5]当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大爆炸的社会,信息的高度浓缩与密集促使传播媒介不断融合翻新,这也为国学热的兴起提供了客观条件。

国学形象的主要媒介传播方式

通过对有关国学形象的媒介传播方式典型事例的搜集与分析,笔者发现国学形象有以下五种主要媒介传播方式:

文化名家通过电视讲坛方式解读古典名家名著。以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百家讲坛》为例,该栏目自2001年7月开播以来,先后邀请一系列教授、学者解读古典名家名著,他们以当代人的视角和思维方式在自己的专业研究领域内,将传统上晦涩难懂的古典文学和扑朔迷离的历史现象,深入浅出地传达给广大观众,使历史上藏匿于深宫后院的故事飞入了寻常百姓家。2006年,《百家讲坛》被评为央视十大优秀栏目之一,仅次于《新闻联播》名列榜眼。《百家讲坛》既收获了优异的收视佳绩,也获得了良好的市场美誉度。电视让学者有为,学者让电视深刻,《百家讲坛》秉承着“建构时代常识,享受智慧人生”的宗旨使得大众媒体与高雅文化成功联姻,成为2006年、2007年引人深思的文化现象。

嫁接脱口秀等新形式出现在创新综艺节目中。2011年伊始,湖南卫视推出了中国第一档姓氏文化深度解读节目――《非常靠谱》,该节目邀请于丹、纪连海等十几位观众喜闻乐见的专家、学者组成“摆谱团”,通过“姓名堂”、“最姓我”、“全家福”三大节目板块,以姓氏为包装,展示百家姓中家族的传奇故事、家族绝活与家族杰出人才。较之电视讲坛类型节目,《非常靠谱》邀请明星与名人参与现场互动与点评,增加了节目的趣味性与互动性。此外,该节目由娱乐主持大哥汪涵担纲主持,增加了看点。《非常靠谱》采用当下更为时尚、新潮的脱口秀互动形式解读中国传统文化中较为冷门的姓氏、家族文化,以“百姓主题、群英摆谱”的方式,为观众呈现了一道高端文化大餐。

另外,湖南卫视以脱口秀形式打造的《百科全说》,将中国经典中医养生知识嫁接于轻松搞笑的综艺节目,使观众在开怀一笑间了解到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还有《天天向上》中的夫子国学也在寓教于乐、雅俗共赏中塑造了国学形象。

电视剧、电影翻拍经典著作。近几年来,电视剧、电影行业对传统文化领域的选题呈上升趋势,2005年《汉武大帝》中展示的汉文化带动了一阵“汉学热”,2007年,国人掀起了翻拍四大名著的热潮,《西游记》、《三国演义》、《水浒传》、《红楼梦》在新时代的光影技术下再次演绎视觉盛宴,2007年《贞观长歌》再现大唐盛世。在电影方面,以打响2009年贺岁档第一炮的《花木兰》为例,该影片重新打造国学经典中妇孺皆知的典型形象花木兰,用木兰女扮男装代父从军的感人本土传奇唤起国人心中的深厚民族情结。这部古装传奇巨著上映后,在获得过亿的票房佳绩的同时,也弘扬了中国的传统文化。2010年3月21日,《花木兰》还同《赤壁》、《建国大业》等逾百部中国优秀电影当选《电影看中国》系列产品,作为历史中国的部分展示中国形象。根据墨子“兼爱”、“非攻”、“尚贤”思想改编的影片《墨攻》、根据梅兰芳先生一生艺术之旅改编的《梅兰芳》、戏说赵云的《三国志之见龙卸甲》等传统国学中的经典题材也陆续被搬上银幕。

平面媒体适时出版同类题材相关读物。借助《百家讲坛》的东风,中华书局、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整理于丹讲稿,适时出版了《于丹〈论语〉心得》、《于丹〈论语〉感悟》、《于丹〈庄子〉心得》,2008年于丹和孔健的《论语力》也由新世界出版社出版,“于丹热”向人们席卷而来。2007年“全国优秀畅销书排行榜”上,《于丹〈论语〉心得》、《于丹〈庄子〉心得》、《品三国(下)》高居排行榜前三名。①通俗易懂的白话语言代替了艰深难懂的文言文,大大增加了读者的阅读兴趣,使得几千年前的经典读物在现代视角的重新解读下有了普适性的意义。

国学形象借助网络、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新兴传播媒介形式出现。2006年,百度开设全球首个国学频道,免费为广大网友提供国学相关信息的特色搜索服务,提供高品质的古代文化典籍在线搜索及阅读功能,千年传统与时尚完美结合;新浪网则高调推出乾元国学博客,交换学习国学心得感悟。

五种国学形象媒介传播方式的特点

各种媒介相互策动,使得国学形象的媒介传播方式日益多元化。在飞速发展的传媒时代,媒介资源呈现出丰富化的特征,新旧媒介交织,媒介功能日益融合。在国学形象呈现的过程中,既有传统上的平面媒体、地上波广播电视,也有卫星广播电视、电子出版物以及互联网络等新型传播媒介。多种媒介传播方式为国学形象的呈现提供了多元渠道。

借助多种媒介传播方式,国学普及呈现“大众化”、“通俗化”。由于年代久远,传统国学形象在大众心中多是抽象的意象,给人以艰涩冰冷的陌生感,而经过现代媒介的全新解读,拉近了传统文化与平民百姓的距离,例如,《百家讲坛》利用悬念化的图片与文字配合讲解,适时配有震撼人心的背景音乐,强大的视觉冲击迎合了受众的感官需要,使受众置身其中,学者平白易懂的话语将经典大众化、通俗化,“以白话诠释经典,以经典诠释智慧”。同时,一般人几乎很少有机会深入大学聆听专家讲座,也不可能经常性阅读专业性书籍,电视讲座及其相关书籍等大众传播方式为大众提供了这样一条走进文化、走进传统经典的便捷途径。

传统文化与时代意义相结合,赋予国学形象新的解读视角与指导意义。任何时代的理论只有结合新的时代背景才能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媒体呈现出的国学形象结合当代环境新特点,拥有了实际性的指导意义。在讲述《论语・子路》中“君子和而不同”时,结合我国国情,于丹指出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把每一个人的不同声音和谐地融入大的集体的声音中去。专家学者站在新的时代高度,在总结国学理论精粹的基础上,向受众传播新视角下的传统文化与艺术。

大众传媒时代国学形象的媒介传播方式,使得“国学热”出现“暴力化”、“快餐化”、“商业化”的趋势。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化程度的提高,文化与商品开始有机结合,文化越来越成为一种商品进行生产与消费。在市场化、商品化、利益化的过程中,传播媒介也将中国传统文化与艺术进行再生产、包装、销售,国学在大众传媒利益的驱使下,将抓住受众眼球作为唯一目的,将国学内容扭曲化,传播低俗、不健康、不道德的所谓“国学”内容,使国学变得日益“商业化”、“暴力化”。与此同时,在读图时代,快速的生活节奏使受众往往没有时间与精力处理爆炸式弥漫的信息,更不会耐下心来阅读往往晦涩难懂的深奥知识,大众传播媒介将国学打包,变其“快餐化”、“视觉化”来满足受众对相关文化的需求。中国国学是中华民族通过数千年的积淀、诠释、传承下来的宝贵的精神财富,要想真正吸收其精髓,必须真正潜下心来,仔细揣摩研读才可领悟,仅靠“暴力化”、“商业化”的“文化快餐”有时不仅不能得到纯正的国学知识,甚至会形成错误的价值观。这既要求受众提升自己的分辨能力,也要求大众传媒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加强自身媒介素养,坚守媒介应有的文化操守,真正为大众提供一片解读文化的净土,弘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

注 释:

①2007年12月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管的《中国新闻出版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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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邓青,李敬一.论文化产品的产业化发展[J].新闻爱好者,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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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现代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完善过程,是公众对现代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诉求过程,这种诉求必然伴随政府行为的民主、责任、透明、效益、法治和无私要求——这是对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诉求,这恰恰也是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建立的必然要求。

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传播学解读

从传播学的角度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通过议程设置对舆论进行控制,它根据国家的需要、公众的需要以及政治运作过程的需要,设定政策议程,以此影响媒体议程。进而设定公众议程,其中更多地表现了政策议程对传媒议程和公众议程的引导。

1政府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调控大众传媒

新闻发言人制度从某种意义上看就是社会调控中的信,息源控制。信息源控制和行政控制一样都属于软性控制。但是,和行政控制有截然不同的是,这种制度一方面既是政府控制新闻传播的手段,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和新闻界沟通,并通过新闻界和公众进行沟通的方式。它通过信息源的有限性,协调政权、媒体和公众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比较隐蔽地引导舆论和控制信息。新闻发言人制度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确实是平衡自由和控制的有效尝试。

(1)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

根据先生的新闻定义,对新闻传播过程进行图解,可以拆分为三个阶段:

事实发生(信息源)及时报道受众接受(新闻形成)

显然,构成这一运动过程的是三个环节,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新闻就不存在。换句话说,这三个环节构成了一个完整新闻的全过程。若在新闻形成过程,将新闻这一因素考虑进来,且把新闻形成的过程理解为政治传播的时候,就会发现在“事实发生”和“及时报道”两个环节中,新闻会成了新闻形成的一个新环节,即:

事实发生(信息源)政府新闻及时报道受众接受(新闻形成)

具体到上述政治传播过程来说,实际上政府面对着两个不同层次的信息受众:一是所有公共信息的接受者——社会大众;二是特殊的信息接受者——媒体记者。这两个层次的受众之间的关系是:虽然表面上看,政府新闻会针对的对象是新闻记者,但新闻记者只是新闻会主体和新闻会对象之间的桥梁,新闻记者有权力和义务及时高效地向受众(公众)报道所获得的信息。也就是说,新闻会的对象最终是公众。因此,政府应当看到:一方面,政府掌握大量的行政资源、拥有人民赋予的权威性和调节社会生活的权利,许多政府信息都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政府有责任让满足大众的信息需求,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作为社会最大的权利机构,政府是一个十分可靠的信息源。它在公众心目中拥有较高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在信息繁杂和思想多元的今天,对某一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多样,当人们无法分辨和取舍,更希望听到来自政府权威和统一的解释和说明。这一点在危机时刻和重大问题面前显得格外明显,政府的声音可以让小道消息不攻自破。

(2)新闻发言人制度能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主体作用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作为体现人民利益、组织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控制社会运行的权力机构,其影响和作用遍及社会的各个领域,代表国家的形象,同时也是社会关系的枢纽。新闻发言人制度自然是服务于政府职能的,其目的在于协助政府工作,协调政府与传媒、与公众的关系,从而协调社会的发展。

面对政治信息的特殊受众媒体记者,政府应该了解记者甚至了解记者所代表的媒体的需求,并以满足记者要求来寻求与媒体的合作。美国学者李普曼说,若非借助一种标准作业的方式,那么少数的人(记者)能够顾全这么大的报道范围,简直就是一个奇迹。记者常常必须经由别人的“告知”才能完成报道。由于大众传媒以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去报道无穷无尽的新闻,本身就是一个无法克服的矛盾。要求媒体对所有新闻都以“我在现场”来叙述、以目击者出现在新闻现场是不现实的,更别说相对稀缺的政治信息了。尤其在媒体商业化下,记者的工作和收入越来越不稳定。任何采访成本的增加就意味着记者收入的减少。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帮助记者,就是帮助自己。政府给记者的“补贴”就是向他们新闻稿。而这些媒体除了付出记者的时间外,没有花费任何采访经费。就获得了新闻。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政府是现代社会中心信息源并希望控制大众传媒以实现社会控制的目的、媒体为满足大众的需求报道政府新闻会并节省了报道经费和精力、大众希望政府信息公开以保障人民知情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发言人为当下政治新闻形成的具有决定性的一环简直是“众望所归”了。

2大众传媒通过议程设置影响公众

议程设置的理念实际涉及的问题是:传播如何围绕特定的目的设置议题,使之达到影响社会、影响公众舆论的效果,它是传者和受者之间一种相互牵动、相互作用的双向关系。传播媒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以沟通、扩散、宣传、教育、组织、协调、纠偏、排异等社会功能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产生影响,对人们的思想行为规范实施控制。议程设置是促进媒介更好地行使职责、发挥功能的一种方法。议程设置有三种功能:(1)在信息扩散之前,通过编辑实行限制;(2)通过增加信息量,强化信息环境;(3)对信息进行重新组合或解释。它涉及传播意图和传播效果的统一的问题。是建立在媒体对自身的定位和对受者深刻了解的基础上。

在当代社会,大众传媒参与了“社会现实的构建”。即媒介的传播,影响人们头脑中对社会现实的构想。大众传媒的效果和作用在于引起人们的注意力。大众传媒只要对一些问题给予重视。集中报道。使某些事实从无数的客观事实中凸现出来,并忽视或掩盖对其他问题的报道。就能影响和控制公众舆论。而人们则总是倾向于关注和思考大众传媒注意的那些问题,并按照大众传媒给各个问题确定的重要行的次序,分配自己的注意力。大众传媒通过调动受众的注意力,安排问题的轻重次序,从而间接达到控制舆论,左右人们的观点和思想的目的。

结合传播学中的守门人理论,可以对信息流动与议程设置之间的关系作如下图解:

来自信息源(S1、S2、S3)的信息(M1、M2、M3)转变成信息(MA、MB、MC)后,才传给接收者(R1、R2、R31。守门人从各种信息中,按照议程设置的需要,选出那些他认为可以传播的信息加以传播。这个模式最有价值的一点是:收到的信息和送出去的信息是不一样的。其不一样的程度取决于议程设置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个当代的传媒,没有“注意力”是不行的,但仅仅具有“注意力”也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大力提升自己的“影响力”才能使媒体的活动同社会产生双向互动的“共振”。从而成为推进社会发展的加速器。毫无疑问,新闻发言人制度能够帮助媒介完成这一社会使命。

3新闻发言人通过提供消息来源引导媒体设置议程

从传播学一般意义来说,“某种消息来源能够为某一媒体设置议程,而某种媒体又能够为公众设置议程。这两个过程是交织在一起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体现了政府设置政策议题来影响媒体议题,进而设定公众议题,事先对新闻套人政府的定义之后,从而引导舆论。政府选择哪些消息可以,哪些不可以,对哪些媒体,又应该以怎样的口吻,从而表达对媒体议程的左右。消息来源不仅描述新闻事件的发生,更可透过对新闻事件的诠释与评论,而成为新闻事件的“定义者”。由于新闻记者不可能出现在每一个新闻事件的现场,因此与其说一件新闻事件确实发生,不如说这一新闻事件曾经发生或将要发生。这就为新闻发言人留下了“说话”的空间。新闻制度正是通过“观察者”来报道新闻事件的做法。使得那些者在服务新闻界的过程中,也服务了自己的利益。

有效的政治传播应该是以下三者完美的结合:政府要说明的(政策议程)、媒体感兴趣的(媒体议程)、公众关心的(公共议程)。政府要通过议程设置。将政府的政策和工作变成人民乐于关注的焦点,使政府的权威性与新闻报道的影响力相结合,在公众当中形成广泛的相关的讨论议题,最终实现合力效应。面对信息化时代多元化、即时性、多样性的舆论生态环境,政府只有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对媒体议程的设置,从而达到公共议程的设置,在公众当中形成广泛关注的议题,最终实现合力效应。这种驾驭舆论的执政能力应该是顺应新闻规律,运用传播技巧。通过新闻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调动媒体的兴奋点,使媒体自觉自愿地围绕公共政策部门所的新闻事件和议题来进行报道和追踪。

篇9

媒体批评指发表在大众传媒上的,并且从大众的角度考察文艺现象,以当下的作家作品为主要批评对象的文学批评。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大众传媒的繁荣发展,中国媒体批评蓬勃兴起。在传媒与大众的共同策划下,中国的文学批评进入了一个众声喧哗的时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热潮,一个个专业化或非专业化的批评话题进入大众视野,评论文章层出不穷,争鸣之声此伏彼起。如今,不少报刊都开设有媒体批评的栏目,如《文学报》的“新阅读”、“新书坊”,《南方周末》的“每月新作观止”,《中国青年报》的“新书报道”、“新作快说”等等。而互联网更像巴赫金所说的“狂欢广场”,其开放性和民主性使大众有了充分的“话语权”。在网络上,我们就经常看到网民对当下的各种文学现象展开热烈的交流。媒体批评借助大众传媒的广泛性、时效性和现代时尚的观念迅速向受众传播,对受众影响极大,几乎占据了文学批评的主流地位,成为不可忽视的文化现象。

媒体批评是大众传媒和文学批评相结合的产物,只要有大众传媒存在,就会有媒体批评的存在空间和存在意义。而且随着大众传媒的日益兴盛,媒体批评还有不断拓展的可能。正如本雅明所说的:“随着新闻出版业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读者——起初只是偶然为之——加入了写作者的行列……这样,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区别就变得模糊不清了……读者随时都可能成为作者……从事文学的基础不再是专业化的培训,而是综合技术的培训,这样,文学就成了公共财富。”对文学批评来说,同样也是如此。所以,媒体批评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媒体批评还不够成熟,存在不少缺点和不足,如批评话题的错位、批评方式的二元对立、批评的短期性和短视性、批评的媚俗化倾向等等。我们必须加强对媒体批评的建设,以促使它在今后更健康地发展。具体说来,我们应在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媒体批评自身应加强规范意识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媒体批评的兴盛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我们也应看到,现在我们的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不健全的地方,这给文学批评转型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媒体批评要有序、合理地发展,就必须加强自身的规范意识。

第一,媒体批评应规范批评的权利范围。大众传播是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它的内容极为庞杂,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大众传播的内容定位使它在面对作家作品时,往往没有传统文学批评的“规范意识”,而是“很自然”地溢出文学批评的正常轨道。如今,“媒体批评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这造成了批评的无序,这种现状必须改变。我们应明确,作为一种新型的批评形态,媒体批评尽管在批评主体、批评对象和批评接受等方面都与传统批评有很大的差别,但其本质上还是文学批评,因此应遵循文学批评的基本原则。阿伯拉姆在《简明外国文学词典》中将文学批评界定为是给文学作品下定义、分类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门学科。由此可见,真正的文学批评,其批评对象应该是文学,批评话题的选择应有文学意义,应以探求文学自身的规律和文学价值为主要动机和目的。也就是说,文学批评的基本权利是在文学领域的范围内对各种文学现象进行评价,而不是对文学以外的人和事品头论足。当然,在文学研究中,也强调“知人论世”,因此对作家的人格讨论是有必要的,但必须为研究作家的作品服务,以有益于文学的发展为目的。总之,媒体批评是关于文学的批评,它不仅要将文学视为批评对象,而且要将文学视为批评的根本。

第二,媒体批评应规范批评的话语方式。大众传媒的宽松氛围以及商业利益的驱使,导致媒体批评常常是“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无实事求是之意,有哗众取宠之心”,表现出二极对立的批评方式。对其中的“酷评”,曾有学者戏言“十年寒窗无人问,一席狂言天下闻”。这对作家的发展和文学的发展都极为不利。哈贝马斯在研究沟通理论时曾提出具有普遍有效性的三条原则:(1)真实性,陈述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2)真诚性,说话者不想有意欺骗听众;(3)正当性,话语必须适合特定语境定的规范。媒体批评作为一种关于文学的话语行为,实际上也是一种信息交流,因此也应当遵循这三条基本的原则。真正的文学批评应做到公正无私,“好处说好,坏处说坏”,而不应以“文学论争”的幌子来掩盖其主观随意性,以致“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蒂博代曾指出:“‘争论是文学的灵魂’,‘没有批评的批评,批评本身就会死亡’。当然,争论可以率真、尖锐、激烈,但不能沦为恶意的诬蔑和恣肆的攻击,而是服从理性原则和批评规范的内在制约。真正的批评之所以争论,是因为它有明确的目标感,相信真理是存在的;它为真理而争论。而不是为了争论而争论。”需要指出的是,媒体批评有大量直感式、印象式的批评文字,但这不能成为主观随意性的理由。在我国古代的文学批评中,不少文论、诗文、词话都是批评家对作家作品的直感和印象之谈,但它们往往能一语中的,抓住文学现象的要害所在。因此,媒体批评的“直感式”“印象式”的背后也应该有客观性和真实性在支撑。

第三,媒体批评应增强批评意识和发挥监督功能。在现代信息时代,对信息的把握和追寻,成为大众传媒在激烈竞争中立足的基础。文学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息资源。很自然地也被纳入了大众传媒的运行轨道。这使媒体批评具有较强的新闻性,它以“紧跟创作潮流”的姿态对当下的作家作品进行评介,具有捕捉现实的敏锐性和针对性,并侧重于对文学的功效性和传播性的推动,成为文学生产和消费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少媒体批评具有一定的商品性。但“商品性”不等于“商品化”,批评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失却自身的品格而沦为商业的附庸。鲁迅曾说过:“但我以为一切文艺固是宣传,而一切宣传并非全是文艺,这正如一切花皆有色(我将白的也算作色),而凡颜色并非都是花一样。革命之所以于口号、标语、布告、电报、教科书……之外,要用文艺者,就因为它是文艺。”套用鲁迅的话,我们也可以说,批评之所以是批评,就因为它有批评自身的独立性和规律性,而不是纯粹的商品广告。我们必须认识到,文学不仅仅是大众传媒的信息资源。更是文化领域中的艺术,对它的批评应注重挖掘其内在的审美性和艺术性。另外,在大众传媒语境下,媒体批评应注意发挥监督功能。拉斯韦尔将人类社会比喻为一个生物有机体,认为必须时刻监视周围的环境才能确保生存的需要。在现代信息社会,大众传媒具有敏锐性和及时性,这使它义不容辞地承担了监视环境的任务。以大众传媒为载体的媒体批评,也应起到“社会雷达”的作用。因此,批评者必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捍卫文学的独立性和纯洁性。也就是说,媒体批评应增强批评意识和批评精神,以人文性、批判性、超越性对当下的文学现象做出科学的评价。媒体批评作为先进文化构成应自觉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批判和匡正,正确引导文艺的生产和消费,为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媒体批评应与大众传媒实现良性互动

媒体批评是大众传媒与文学批评的联姻,两者应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一方面,大众传媒要加强对媒体批评的管理引导。媒体批评作为一种大众文化,具有狂欢化的色彩。巴赫金曾说过,狂欢化打造的是一种“广场文化”——广场不像哥特式建筑那样尖顶直逼云霄,气势咄咄逼人,也不像中国古代庙堂那样层次分明,等级森严;相反,广场广阔平坦,有很强的亲和力,不管男女老少、尊卑贵贱都可以在这里休憩、聊天、狂欢。但自由、宽松并不意味着绝对的无限制,大众传媒在给大众自由的同时,也有责任对大众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不能任一些低级庸俗的东西大行其道。大众传媒贴近大众,但不等于“媚俗”。马克思说:“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具有审美能力的大众”。真正的艺术,应对欣赏者具有认识、教育和审美作用,使欣赏者在欣赏艺术的过程中,自我素质得到提高。大众传媒在强调经济效益的时候,也应考虑社会职责、社会效果、社会价值等问题,更多地发表一些有艺术价值的媒体批评,引导大众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大众传媒应有计划地推出优秀的媒体批评专集,这既是对作者创造性劳动的肯定,也能使这些批评发挥“榜样”的积极作用,可谓是一举两得。另外,大众传媒应加强媒体批评栏目的策划。现在,不少大众传媒都有媒体批评的专栏,有的已形成一定的特色,如《羊城晚报》的“花地论坛”等。但不可否认的是,大多数媒体批评栏目的形式和内容相似,缺乏鲜明的个性。大众传媒应在市场调研和结合自身优势的基础上精心策划,争取形成“品牌栏目”,以扩大媒体批评的影响力。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加强媒体批评的选题策划。所谓选题策划,也就是传播学里的议程设置或议题设置,即事先由编辑人员精心挑选若干问题,邀约专家学者或权威人士研究论证、发表意见;或事先由编辑部在刊物上抛出具有典型意义的议题,呼吁读者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展开争论。《读者文摘》的编辑部在选题时会认真思考如下问题:“它可以被引述吗?是读者会记得、思索和讨论的东西吗?它实用吗?是大多数人的兴趣和谈话的题目吗?它有永恒的趣味吗?”这可以成为我们媒体批评选题策划的参考。需要注意的是,现在不少媒体批评的选题还处于“哗众取宠”的层次,缺乏对文学的真正关注。今后大众传媒应对媒体批评的选题进行严格把关,严格论证,以使选题具有真正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从而更好地发挥媒体批评的社会效应,为当下的文学发展服务。 转贴于

另一方面,媒体批评应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的传播效力扩大批评的传播和影响。汤普森说过,大众传播的技术媒介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社会互动的空间和时间构成的结果;大众传播媒介扩展了符号形式在时间和空间中的有效性,但它是以一种特定的方式来实现的,即它容许生产者和接受者之间存在着某种特别的中介性互动。在大众传媒时代,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文化传播的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大众传媒作为影响力最大的传播媒介,已居于社会生活的中心,成为了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因此,媒体批评应正确运用大众传媒的运作理念,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传播效力,以扩大批评的传播和影响,使文学批评更顺畅地“飞入寻常百姓家”。另外,在现代信息时代,大众传媒不仅延伸了人们的各种感官,而且还控制着社会的话语权,具有强大的社会舆论导向功能。如今,人们几乎无法不受大众传媒的影响,由此出现了传播学中所说的“从众效应”。所谓从众效应,是指作为受众群体中的个体在接受信息时所采取的与大多数人相一致的心理和行为的对策倾向。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不是我不明白,是这世界变化得太快”成为人们的共同感受。内心的孤独和焦虑使人们急切地需要了解外界的信息,以跟上时代的发展和得到他人的认可。于是,我们看到,人们就像一个个容器一样,忙于接收大众传媒的信息。过去的悠闲自在不见了,代之以对层出不穷的信息的追寻。表面上,大众社会的个人非常有个性,但是作为集合体来说,他们是同质化的大众,非常容易受大众传媒的感染。也就是说,在大众传媒时代,个体往往因为害怕被孤立而被迫或潜移默化地服从多数意见,与群体达成一致。因此,大众传媒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品位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品位。提升大众传媒的品位,也就意味着引领大众向高品位发展。在这种情形下,媒体批评作为文化领域中的活跃分子,应义不容辞地以思想性和文化性提升大众传媒的文化品位,以使其制造出高品位的“时尚潮流”,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正确的方向。

三、媒体批评作为应用批评应与理论批评实现优势互补

文学批评一般分为理论批评和应用批评两大类型。传统的文学批评主要是理论批评,它属于精英文化的范畴,具有“阳春白雪”的特性;而媒体批评则主要是应用批评,不强调理论的建构,它具有“下里巴人”的亲和力,属于大众文化的范畴。两者的截然不同使人们往往把它们看成是二元对立、“水火不容”的东西。但实际上,它们都以文学为研究对象,都属文学批评的范畴,因此它们具有先天的同质性,应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首先,理论批评的创作主体——专业批评家应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撰写媒体批评。如今,撰写媒体批评的主要是一般的大众和报刊的记者编辑,由于缺乏专业的文学知识,或受传媒的经济利益所驱使,他们写的媒体批评往往存在一些不足。当然,有的专业批评家也积极进入媒体批评领域,但更多的批评家,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媒体批评是“小道”,不能登大雅之堂。他们一方面不屑参与媒体批评,另一方面又对其进行猛烈的抨击。现在媒体批评对读者大众的影响远远大于传统的理论批评,正视这一点,或许对很多学者来说是痛苦的。这种痛苦,一是源于传统批评“中心地位”丧失,二是因为媒体批评中存在的“恶俗”。但我们前面说过,在大众传媒兴盛的时代,媒体批评的存在和繁荣是必然的。本雅明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中指出,机械复制时代由于艺术韵味的凋零,相应地在艺术的功能上,就由展示价值代替了膜拜价值。本雅明分析了“灵韵”艺术衰落和后“灵韵”艺术兴起的社会基础:群众在当代社会中的影响增大。他对大众艺术持肯定态度。把以现代机械复制技术为前提的现代大众艺术的出现与发展视为社会进步的表现。所以,对媒体批评,我们明智的做法应是积极面对,而不是消极逃避。一味地横加指责也于事无补。鲁迅说过:“辱骂和恐吓绝不是战斗。”“毁灭终究不是出路。”媒体批评存在不足,但这不应成为批评家对其进行“封杀”的理由,相反,正因为它的稚嫩和不成熟,它才更需要批评家的关注和参与。批评家应积极参与撰写媒体批评,作大众的“良师益友”,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文学价值观。

其次,媒体批评应从理论批评中汲取营养,增强精英意识和人文意识。萨特说过,知识分子有两种功能,一是介入社会,在情感上和大众达成互补关系,做公众知识分子;二是守护灵魂,从个人体验的独特性出发,为大众提供新的思考角度和方式。就文学批评来说,批评的类型不同,它们各自的功能也会有所不同。现在的理论批评主要是起到“守护灵魂”的作用,而媒体批评则属于“介入社会”的类型。但这两者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实际上,媒体批评很需要理论批评的帮扶。在大众传媒语境下,媒体批评往往有媚俗化的倾向,正如捷克作家米兰·昆德拉所说的:“大众传播媒介的美学意识到必须讨人高兴和赢得最大多数人的注意,它不可避免地成为媚俗的美学。随着大众传播媒介对我们整个生活的包围与渗入,媚俗成为我们的日常生活的美学观与道德。”媒体批评作为大众文化,以通俗性、生动性和形象性赢得了大众的青睐,但通俗不等于庸俗,生动和形象也不应流于肤浅。我们应提倡媒体批评在保持自身优势的同时,从精英形态的理论批评中吸收营养,使其具有精英意识和高雅品位,以人文理想作为终极价值。只有这样,才能使媒体批评走出媚俗的误区,自觉地承担起提升大众审美品位的责任,使大众在媒体批评中既得到娱乐,也得到人文精神的熏陶。而要做到这一点,同样需要专业批评家的积极引导。

篇10

大众传媒诞生于商品经济背景下,以满足市场需求、消费群体兴趣为导向,其不仅是单纯的载体,更以媒介特性影响着文学传播形态,表现出“浅层化”“符号化”“泛娱乐化”等特点。

一、文本的“误读”与“浅化”

大众传媒对文学内涵的“误读”和“浅化”,在文学作品的影视改编中有颇为集中的体现。从本质上看,这是由传媒本身的特性决定的。

影视是以声画为主体的符号系统,其生成与传播,是对原文本文字符号的解码与再度编码。一方面,由于解码者与原作者的差异,解码过程可能出现“谬误”;另一方面,影视的图像表达直观性强,少了文字的“韵外之致”;再者,大众媒体以普通人为受众,注重通俗化,其对文学传播的介入将直接导致文学“阳春白雪”内涵的消解。

以《倾城之恋》为例,首先,从故事内容上看,原著以反讽的方式、冷峻的笔触讲述了一对世俗男女的情爱斗法,其结局是一段看似美满、实则凡俗残缺的婚姻故事:

柳原现在从来不跟她闹着玩了,他把他的俏皮话省下来说给旁的女人听。那是值得庆幸的好现象,表示他完全把她当作自家人看待──名正言顺的妻,然而流苏还是有点怅惘。

……

胡琴咿咿哑哑拉着,在万盏灯的夜晚,拉过来又拉过去,说不尽的苍凉的故事──不问也罢!

从整个故事来看,张爱玲以不动声色的叙述着力表现的是人性的自私冷漠、亲情爱情间的勾心算计,“整个故事是一曲对世俗世界爱情、亲情沦丧的无奈凄清的挽歌”。

然而同名电视剧以洋洋洒洒的36集,在白流苏与范柳原相遇之前增加了大量情节,甚至包括白流苏与唐一元的婚姻、范柳原与洪莲的初恋等,最后更是构造了一个“大团圆”的结局:

范柳原深情地对流苏说:“死生契阔,与子相悦;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白流苏亦发出爱的誓言:“我和柳原的姻缘是因为整个城市的倾覆而获得的。我们在苦难中相知、相携,更相爱。我希望战争永远都消亡,希望我和柳原的爱情就像这个城市一样,永不摧毁!”

开头情节的增设,结尾直白而深情的对白,无疑“具化”了范白的爱情,却将无边的苍凉变成了“公主王子从此幸福生活在一起”的肤浅肥皂剧。

其次,从人物塑造上看,张爱玲一贯表现的都是没有大善大恶的普通小人物,具有极强的生活感。拿主要人物范柳原来说,张爱玲将其定义为“不过是个自私的男子”,其擅长风月,也渴求情爱,却不愿受婚姻的束缚,可以说是张氏心目中男性形象的典型代表。而电视剧中,却通过范柳原元与洪莲的爱情、与邱律师的交往、与白流苏的邂逅等场景将范柳原塑造成了一个对爱情忠贞不渝、对朋友两肋插刀、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加“痴情种子”,这无疑违背了张爱玲对男性的解读。

最后,从潜在内蕴上看,白流苏悲剧的根本原因是女性在物质与精神上的依附。小说从白流苏的视角,描绘白公馆的破败与颓废,体现的是女性面对青春老去、生死更迭的失落与挣扎,是生命意识的彰显。而影视剧更多表现的仅是“完美爱情故事”“新旧生活方式冲突”等相对浅层的主题,可以说,影视剧版的《倾城之恋》虽极大地丰富了故事性,却也将一首苍凉的“挽歌”唱成了热闹的“赞歌”。

二、作者的“符号化”界定

忆起张爱玲,人们的第一反应通常是“小资”,而这种“符号化”的界定,实则得益于大众传媒在传播过程中“以人造势”的议程设置。

出身名门的张爱玲不仅天生丽质,且善于衣着,其从内而外透露出的贵族气质与以讲究“情调”为特征的小资情愫不谋而合。在当时商业社会的背景下,在“消费主义成为主流意识形态,中产阶级神话被许多人所迷恋、所向往的双重背景下,张爱玲意外地满足了一些在物质上已经达到了好莱坞电影中‘标准的中产阶级生活’的人群,以及更多的物质上虽然不够但精神上却提前中产阶级起来的人群对‘中产阶级气质’的一种想象。”

故而,从最初进入大众视野,媒介即对张爱玲的走红进行了精心的“策划”。其抓住当时的社会背景及大众向往“中产阶级生活”的心理,从张爱玲的传奇人生中提炼出“小资”因素,并加以放大和凸显,其将张爱玲冠之以“最后的贵族”等颇具雅致落寞情调的名号,成功地将张“符号化”。

《张爱玲典藏全集》(哈尔滨出版社,2003年10月)是张爱玲作品在内地第一次以全集的形式出版,14册封面以张爱玲的14张照片为背景,用略显发黄、粗糙的纸张营造出仿旧的效果,精致的装帧设计,书名“典藏”二字对文化品位的提升,均推动了张爱玲形象的建立。继此之后,团结出版社于2004年出版《张爱玲画传》,配图展示其深居简出的隐居生活及颇有造诣的书画作品,更为“张爱玲小资符号”的形成推波助澜。在此前后,诸多出版社接连出版关于张爱玲的图书,甚至包括张爱玲语录,连番“造势”将张爱玲打造成为“时尚小资”生活的代表,使其成为小资阶层相追逐效仿的偶像。可以说,持续升温的“张爱玲热”早已在很大程度上超出学术研究和文学欣赏的范畴,而变成大众传媒所打造的一场以张爱玲为品牌的文化符号消费。

三、传播的“泛娱乐”倾向

80年代消费型社会背景下,以大众传媒为主要传播手段的文学传播呈现出明显的“泛娱乐化”趋势。文学作品包装带有很强的炒作性,这在张爱玲遗作《小团圆》出版所掀起的“张热”中有突出体现。

且看《小团圆》出版附近的相关媒体报道:2月,《北京青年报》发表《张爱玲最神秘作品〈小团圆〉“违约”出版》,对张爱玲生前欲以销毁《小团圆》的话题加以渲染;3月,《青年周末》发文《张爱玲自传小说〈小团圆〉港台出版幕后揭秘》,称“这是第一次,你可以从张爱玲的角度了解胡兰成”;4月,《中国新闻周刊》发表文章《〈小团圆〉:一个更真实的张爱玲》,围绕“最接近张真实生活的小说”发表议论,将之喻为张爱玲的“内心独白”……

围绕《小团圆》的出版,众多报道立场不约而同地集中在张爱玲与小说人物盛九莉的对应关系探讨中,集中于张爱玲欲销毁《小团圆》的花边新闻上,带有很强的“猎奇性”。这部小说从出版之初起,将其推向“炙热状态”的本因并不是文本本身的艺术价值,而是得益于媒体对“张爱玲最神秘作品”的炒作,该文本中隐射出“张胡之恋”的“娱乐传奇因素”才是传播的“主角”。

再纵观近年境况可以发现,《小团圆》的“泛娱乐化”其实并非个例。大众传媒关注张爱玲,在很大程度上已然从文学作品转向了感情、生活,张爱玲文学传播演变成为张爱玲传奇生活信息的传播。在“张爱玲热”于大众传媒背景下兴起之初,媒体围绕张爱玲的身世、爱情、婚姻、去世等等,安排了一系列公众兴趣昂然的话题,如“张爱玲的传奇身世”“张爱玲是文化汉奸吗”“张爱玲与胡兰成的爱情”“张爱玲是小资吗”等。这些多以探寻、争鸣、研究论文或猎奇等形式,铺天盖地般出现于报刊、杂志、电视荧屏、互联网等媒体中。

从很大程度上看,大众传媒对文学的介入,促成了“看张”“读张”的热潮,但这种“读”与“看”更多地开始转向文学之外的“衍生物”,而非文学本身。媒介的消费性、大众化与多元化,对张爱玲及其作品的“再解读”与解构值得思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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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娱乐化倾向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大众传媒产业化和市场化的必然趋势。有学者认为,泛娱乐化倾向是指传媒娱乐节目的媚俗化、低俗化,是以形式上的浮华炫目、手段上的嬉戏热闹、表现上的玩耍爆料等来解构审美取向、降低文化品位、消解人文精神。①

也有学者将泛娱乐化的定义概括为:泛娱乐化指的是一股以消费主义、享乐主义为核心,以现代媒介为主要载体(电视、戏剧、网络、电影等),以内容浅薄空洞甚至不惜以粗鄙搞怪、噱头包装、戏谑的方式,通过“戏剧化”的滥情表演,试图放松人们的紧张神经,从而达到的思潮。②

上文已经提到,娱乐的本质在于它是人在生存中放松精神、愉悦身心的基本需要。而在泛娱乐化时代,大众传媒却把制造娱乐当成获取商业利益的一种手段。它们利用人们对娱乐的需求制造过多的娱乐,制造低级品位的娱乐,挤压了人们利用媒体实现自我满足娱乐需求的空间。在消费主义原则的支配下,娱乐渗透到生活的各个角落。最早提出“泛娱乐化”概念的美国批评家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中写道:“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③

我国大众传媒泛娱乐化倾向的成因

我国大众传媒泛娱乐化倾向的成因主要有两点:首先,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思想观念的转变,大众文化的兴起,多元的价值取向使得大众传媒所传播的内容和结构都发生了变化。娱乐化倾向是大众传媒发展中的一个必然阶段,这种倾向带来了高收视率、高回报,各个媒体纷纷跟风效仿,因而导致了娱乐的泛滥与庸俗。其次是受众对于美的追求。受众的审美一般都具有时代的特征,如今,低俗化的娱乐似乎更能吸引眼球,可以说受众的口味决定了传媒的报道内容和方式。

总体来说,泛娱乐化倾向是经济发展改变了人的观念与部分受众的需要所致,虽然这种需要可能并不是积极的,但有需要就有市场,形成这样一种倾向也就不足为奇了。

大众传媒泛娱乐化倾向的主要表现

娱乐节目的极度膨胀和媚俗化、低俗化。创新娱乐节目的开山鼻祖当属湖南卫视,其秉持“快乐中国”的核心理念,率先提出全力打造“最具活力的中国电视娱乐品牌”。早期的《快乐大本营》、《玫瑰之约》等节目获得了大众的一致肯定。自从2004年湖南卫视的《快乐女声》一炮打响,《我型我秀》、《绝对唱响》、《红楼梦中人》等节目纷纷跟进,选秀节目红火了好几个年头,但同样也造成了同质节目泛滥成灾、节目品质下降的问题。重庆卫视的《第一次心动》就曾经因为内容格调低下、演唱曲目庸俗媚俗等问题而被国家广电总局叫停。

如今,当选秀的大潮逐渐退去,交友相亲类的节目又在2010年猛然蹿红,从湖南卫视的《我们约会吧》到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收视率节节攀升,浙江卫视、山东卫视和安徽卫视等也都不甘落后地跟风而上。其中,《非诚勿扰》最受大家关注,力压湖南卫视一度成为收视率冠军。然而《非诚勿扰》的争议、话题也是最多的,不少人对它持批判态度,称其根本“不诚”,不仅嘉宾身份造假,某些节目内容也很虚假。该节目中还充斥着拜金女、富二代等噱头,某些女嘉宾的言论更是大胆出位甚至低俗化,比如“我闻到了钱的气味”、“他给不了我住豪宅的梦想”、“听你说话,我就觉得你欠抽”、“我还是坐在宝马里边哭吧”等等。试问这样的节目除了带给大众一时的笑料外还能留下些什么?它会给大众带来怎样扭曲的价值观?

新闻报道的过度娱乐化与肤浅化。新闻报道的职责是向广大受众传递新鲜、重要的信息。一些大众媒体为了使新闻更具观赏性而给新闻穿上了娱乐的外衣,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把握好尺度,不能一味地追求娱乐或戏剧效果而抹煞了新闻报道的本来面目,不能只看到经济效益而放弃了社会效益。

然而,当前有不少新闻报道都是围着明星艺人转,其中很多报道的是明星的绯闻、琐事等一些毫无宣传价值和意义的内容。还有一些新闻节目打着“民生新闻”的旗号,经常报道那些低俗、无价值的市井新闻,诸如吵架、斗殴、喝醉酒等,真正反映老百姓生活的新闻却不多。

所谓的网络红人罗玉凤,其以夸张的征婚条件在网络上走红后,也受到了很多大众媒体的关注。不仅追踪她的最新消息,还邀请她在媒体上做节目。2010年3月有一则新闻的大致内容是:网络红人凤姐(罗玉凤)在《中国达人秀》海选的表演结束后,被一黑衣男子用鸡蛋突袭,狼狈不堪。有人认为,抛出的鸡蛋不仅仅是砸了凤姐一人,同样也砸给了一些本末倒置、娱乐至死的媒体,更是沉重地砸给了泛娱乐化时代正在滑坡的社会价值系统。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我们悲哀地看到,媒体给受众带来些许欢笑后,却让受众忘记了自己为何而笑,为什么笑声代替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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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媒泛娱乐化倾向的负面影响

弱化了大众传媒的社会职能。众所周知,大众传媒具有传递信息、引导舆论、传播知识、提供娱乐、提供服务等社会职能,而如今严重的泛娱乐化倾向弱化了大众传媒的这些积极职能。娱乐元素的极度膨胀和泛滥不仅夺人眼球,还可能挤压那些重要的、有价值的信息的传播数量和范围。而一些信息因为过度的娱乐化包装也妨碍了信息的有效传播,并且严重影响到预期的传播效果。如果信息传递这样一个最基本的职能都受到阻碍,那么引导舆论、传播知识、提供服务等职能同样会受到阻碍。

降低了大众的审美认知能力。长期沉浸于大众传媒泛娱乐化倾向的低级审美品位中,很容易造成大众审美认知能力的下降和认知结构的简单化、平面化。大众视域中的娱乐是建立在放弃意义追问和现实思考的前提下的,这种娱乐大多缺乏理性的光芒,只是大众文化流水线上的一道工序而已。而市场竞争下的商业运作决定了大众传媒所制造的娱乐具有功利目的,对他们来说,赢得观众就是赢得经济利益,于是利用制造噱头、大肆渲染炒作、刺激受众敏感神经等一系列一味迎合大众低级趣味的手段来制造所谓的“大众娱乐大众”的娱乐狂欢。我们渐渐发现,泛娱乐化氛围改造了人们的语言和说话方式,港台腔、黄段子、拇指传情等无处不在,它们降低了大众的智力和审美能力。人们用娱乐来填补生活,用来学习和思考的时间便会越来越少。

造成了社会文化精神的缺失。波兹曼认为,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文化精神枯萎:一种是让文化成为一个监狱,另一种就是把文化变成一场娱乐至死的舞台。可见庸俗过度的娱乐将会给文化带来怎样的损伤。当下的娱乐是复制的、模式化的,大多缺乏文化气息或者扭曲了社会价值观,随着泛娱乐化现象的不断升温和膨胀,折射出的是文化原创性的缺失、艺术创造力的匮乏以及审美感悟力的滞后,其结果很可能是我们的文化精神被娱乐的狂潮逐渐冲淡。

2010年6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了《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的管理通知》,通知中表明,“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要把好嘉宾关,要认真核实嘉宾的真实身份,严禁伪造嘉宾身份,欺骗电视观众”;“节目不得以婚恋的名义对参与者进行羞辱或人身攻击,甚至讨论低俗涉性内容,不得展示和炒作拜金主义等不健康、不正确的婚恋观”。这是对已经引起极大社会公愤的“相亲类节目泛滥、造假、低俗”等倾向的着手整饬,力求这些婚恋交友节目的进行和发展符合社会价值观并且能够引导积极正面的价值观。

总之,我们需要娱乐,但不能忘记了思考。一个社会需要有主流的秩序、共享的价值和情感。大众传媒要找到一个使娱乐既能宣泄情绪、又不破坏人格与社会之间良性关系的支点。我们需要娱乐,但不能忘记责任。我们的文化、我们的精神、我们的知识界,不能被大众一时间的满足与陶醉所淹没。

注释:

篇12

一、前言

上世纪90年代起,“媒介审判”一词开始频频进入新闻界和法学界学者的视野。“媒介审判”一词从西方语境中引入我国,用于表达大众媒介对于司法独立的干预。

对于“媒介审判”的思考并不总是趋同的。较强势的一方认为“媒介审判”在我国的语境下是成立的,并且认为“媒介审判”带给社会的大多是负面效应,应当有效限制大众媒介对于司法的干预,给予司法审判一个独立的环境。而另一方的力量也不容小视:以学者周泽为代表的一方认为常年为诸多学者口诛笔伐的“媒介审判”其实并不成立,大众媒介并不是误导司法的罪魁祸首。对于学界存在的这两方观点,笔者偏向于后者。

在本文中,针对我国语境下的“媒介审判”问题,笔者将首先从其滥觞入手,综合我国的审判制度及媒介和司法的运行环境,论证本文的核心观点:“媒介审判”并不存在,其实质是借媒介为载体的“行政审判”。其次,笔者将推导出“行政审判”的成立机制和作用过程,提出瓦解“行政审判”的关键在于:明辨“行政审判”所依托的传媒监督与公民的舆论监督之间的关系。最后,笔者将就如何规避“行政审判”提出几点设想。

二、“媒介审判”的滥觞与定义

“媒介审判”一词于我国而言是一个舶来品,就其滥觞而言,学界普遍接受的观点是:它来源于美国。“黄色新闻”时期,美国民众在大众媒介的影响下酷爱犯罪报道,尤其是暴力凶杀案件。大众媒体一窝蜂涌向法院等司法机构,大量地进行夸张和煽情的报道,给予司法公正莫大的压力,也因此招致了大量关于“媒介审判”的批评。时至今日,它仍然是学者们讨论的热门话题。

“媒介审判”一词更多地适用于西方的话语体系。“西方语境中‘媒介审判’的形成机制是:在新闻高度自由的媒介生态环境及司法审判权力分立的情况下,媒介的涉案报道影响到无法律专业背景的小陪审团对相关事实的体认,致使‘事实审’有失公正,并进而影响法官在‘法律审’中作出有失公正的判决,从而导致‘媒介审判’”。在舆论高度自由、新闻自由充分得到保障和司法系统相对独立的前提下,“媒介审判”一词在西方发达国家得以成立。

在中国,对于“媒介审判”没有统一的定义,知名新闻传播法学家魏永征教授曾对“媒介审判”的特征进行过概括:“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媒介审判的报道在事实方面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以至是失实的。它的语言往往是煽情式的,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人憎恨或者同情一类情绪。它有时会采取‘炒作’的方式,即由诸多媒体联手对案件作单向度(One--dimension)的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了相反的意见。它的主要后果是形成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

这一提法受到学者们的普遍认同,也成为判断“媒介审判”的一个重要的标准。然而,笔者认为这样的特征描述,事实上已经预设了前提:“媒介审判”在我国语境中是成立的。但事实却不尽然。

三、论证:我国语境下的“媒介审判”实质上是“行政审判”

(一)“媒介审判”难以作用于人民陪审制

多数西方海洋法系国家采取的审判制度是陪审团制度,其中以美国的现代陪审团制度较为典型和成熟。就我国的审判制度来看,我国奉行的是人民陪审制。虽然也有人民陪审员的存在,但多数是流于形式,并不会对案件的审理起到实质性的影响。如此一来,就算大众媒介在案件真正审理之前对其进行了大量定性、定罪的报道,也很难真正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因此,从“媒介审判”的成立机制而言,它在我国的话语体系下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

(二)行政力量的介入使媒介失去主体权

笔者在上文论述西方“媒介审判”得以形成时提及了三个前提条件:舆论高度自由、新闻自由充分得到保障和司法系统相对独立。以此对应来看我国的情况:

首先,我国历来实行对报刊、电视等传统大众媒体的事前审查制度。大众媒体并没有充分的自由来选择自己的报道,换言之,媒体不是最终“把关人”。其次,就我国当下的媒体环境而言,传统大众媒体或多或少都渗透着政府的行政力量,更多地是在扮演“党和政府的喉舌”这一角色。我国的传统大众媒体是媒介环境不够自由前提下,被政府行政力量所支配的新闻。“媒介审判”的行为主体是大众媒介,或者说是大众媒介带动起来的舆论。从这一角度来说,“媒介审判”在我国语境下存在主体缺失的问题。与其说是大众媒介在“审判”,还不如说是政府行政力量借大众媒介的形式在“审判”。

笔者认为“媒介审判”在我国的语境下显得并不合理,也不科学。但这并不意味着笔者认为在我国没有大众媒介与司法之争,相反,传媒监督和司法审判、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在我国有着强烈的表现。其症结正是行政力量对于大众传媒和司法界的过分介入。因此,我国语境下所谓的“媒介审判”实则并不成立,真正成立的是“行政审判”。

四、“行政审判”的形成机制

“行政审判”是一种对司法审判的干预力量,它形成于大众媒介、公众和司法系统的共同作用,又以其间的行政力量为核心和主导。

笔者将“行政审判”的形成机制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案件在审判前形成报道。“行政审判”的前提条件是案件成为报道,这就要求案件必须具有可报道的新闻价值。一般而言,这些新闻价值大的案件具备以下几个特性:时效性、接近性、新奇性、重大性。这些特性一方面使得它们拥有广泛的群众体认,另一方面又能吸引到多数的大众媒体的目光。

第二部分:报道成为经审查筛选的报道。在这一阶段中,行政力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事前审查制度和大众媒体内部审查筛选制度两个方面。此时的行政力量扮演的是“把关人”的角色,掌握的是报道的“生杀大权”。正是在这一环节中,媒介失去了“审判”的主体权,变成了一个载体或者说“傀儡”,而行政力量真正成为“审判”的主体。

第三部分:经审查筛选的报道形成舆论。经行政力量作用后的报道以大众传媒作为载体在民众间传播。在“议程设置”的作用下,民众开始普遍关注这些报道,并且从报道中获取案件信息,形成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在“沉默的螺旋”作用下,形成了占据多数的“压倒性意见”,久而久之成为舆论力量。

第四部分:舆论形成对法院行政力量的压力。舆论是对司法系统直接的、强而有力的冲击。司法机构行政力量或者说法院的行政力量首先感知到了舆论的压力,碍于司法的社会公众形象等压力,它受到了舆论的影响,并且一定程度上向其妥协。

第五部分:法院行政力量干预法官的案件审理过程。法院行政力量在接受了舆论的影响后,进一步向法官等审判人员进行施压。碍于行政力量的干涉,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将主观或客观地考虑到大众舆论的偏向。至此,“行政审判”形成。

在笔者建构的“行政审判”的过程中,行政力量显然是起到绝对作用的一个因素,它既是整个“审判”过程的推动者,也是主导者和主体。不够自由的新闻界和不够独立的司法系统成为这个过程的“受害方”,而民众和舆论则成为“行政审判助手”。整个“行政审判”过程事实上是将行政意见以大众传媒的姿态传播,并且经舆论壮大,伪装成为舆论监督,进而影响司法。由此可见,瓦解“行政审判”的关键在于分清“行政审判”所依托的传媒监督和公民的舆论监督。

五、明辨:“行政审判”的传媒监督与公民的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历来为党和政府所倡导。学者孙旭培认为:“舆论监督从广义上说,是指通过传媒对党务、政务的公开报道,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施政活动的报道和评论,以及对各类坏人坏事,特别是腐败行为、腐败分子的披露和批评。对作为国家机关之一的司法部门进行报道和评论,自然也是舆论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事实上是肯定了舆论监督对于司法机构评论的合理性。

究其根源,舆论监督在法律上依据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批评建议权和知情权,这也是它权利的来源。这里的主体是公民,换言之,媒体并不享有这种舆论监督的权利。

媒体的监督是一种自发性质的传媒监督,并不具有法理性。然而,传媒监督往往可以通过舆论监督,进而影响司法机构或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行政审判”正是利用了这一点。“行政审判”所依托的传媒监督,在获得民众广泛响应之后转变成了舆论监督。从这一点而言,我们不仅要明辨“行政审判”的传媒监督和公民的舆论监督,更要慎重地看待它们之间的这一转变。这是瓦解“行政审判”的关键所在。

六、规避“行政审判”的几点设想

就形成机制而言,明辨行政力量下的传媒监督和公民的舆论监督是瓦解“行政审判”的关键所在。规避“行政审判”需要依靠大众传媒和司法系统两方面的力量。笔者针从这两方面出发,提出如下几点设想:

(一)大众传媒领域

首先,大众媒介应该拥有相对的新闻自由,行政力量在大众媒介中的力量应该弱化。目前,新闻界针对我国现实的传媒环境发出了这样的呼吁:请给媒体不写假新闻的权利。无论这样的呼吁是不是具有普遍意义,是不是有失偏颇,它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政力量对于大众传媒的限制和干预。行政力量的过度干涉不仅会使新闻报道出现不客观、不公正的问题,更会使得媒体的报道渗透了行政的意志。相对自由的新闻环境是大众媒介对司法做出公正报道的前提。

其次,在新闻环境相对自由和大众媒介获得自的前提下,法律和媒介自身都应该有一套完善的法制报道规范。法律作为一种强制力,应该出台相关规定,对案件不同阶段的媒体报道给予限制。目前而言我国缺乏这类的法律规范,对于大众媒体自身,应该拥有一套法制报道的自律机制。

再次,媒介自律机构的建立是对行政力量的一种抗衡,同时也有利于大众媒介在法制报道上的规范。这类媒介自律机构由新闻界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组成,受理大众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新闻从业者道德规范的纠纷。这将有利于大众媒体报道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对行政力量产生威慑作用。

(二)司法系统

首先,司法系统内部不独立、法院行政化是审判不公的根源。司法权应当去行政化和公开化。著名法学专家贺卫方在《走向司法公正的几个制度要件》一文中谈到司法公正的第四个要件就是法院内部管理制度的非行政化。他解释说这里指的是法院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的合理化、法官个人独立地位的保障以及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的理顺等,其中关键的问题是法官个人的独立。除了去行政化之外,司法权还需要公开化。行政力量、大众媒介或者是舆论力量,都只有在信息不够公开时才会对司法系统造成中伤。公开化的司法权和司法审判将减少大众传媒和舆论对其的诟病。

其次,司法系统应当理顺司法和大众传媒之间的关系。司法与大众传媒是社会公正的两大支柱,它们本身有着共同的追求。因而,司法并不是大众传媒的对立面,而应当是通力合作的帮手。司法不能因为惧怕“行政审判”而因噎废食,拒绝大众传媒的正常的传媒监督,而是应当利用司法的力量,帮助新闻界建立起有足够新闻自由的环境,再辅之以自身的去行政化,使得“行政审判”失去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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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

中图分类号: A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112-02

引文:感官、感觉、感性、感性活动,在哲学中是一组密切相关的系列概念,关于感性尤其是感性活动学者们多有论述,甚至有人将感性活动与马克思哲学的基本范畴“实践”相等同。但马克思关于“感官”的论述,却很少引起人们的重视,笔者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中未检索到关于马克思对感官论述的文章。笔者认为,马克思对“感官”深刻而独到的论述对于我们有重要的启示,尤其是对如何引导当前的大众传媒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对马克思关于“感官”的论述作出粗浅的分析,并借此对大众传媒中的感官主义的倾向作出批判的分析,指出大众传媒应当遵循感官享受与精神愉悦相统一的原则。

一、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关于“感官”的论述

感官,通常是指人的感觉器官,主要包括人的眼睛、鼻子、嘴巴、耳朵以及四肢。人首先是自然的存在物,自然界是人的母体,人要取得任何生产和生活资料都必须与自然界打交道,而人的感官是人与世界打交道的基本中介。但是,感官的这种重要性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哲学史上,自巴门尼德的许多哲学家由于感性认识的相对性而怀疑感性认识的真实性,从而贬低人的感官。巴门尼德截然分割了“真理之路和意见之路”,柏拉图甚至认为人的感官不过是对理念的“分有”和“摹仿”。近代西方哲学的主流更是极力推崇人的理性、意识、精神,贬低人的感官。机械唯物主义认为人不过是“稍微精细点的机器”,其实和主流意识哲学一样,仅仅看到人的感官的自然生理特征,事实上是在贬低人的感官。

正是针对西方主流哲学传统极力贬低人的感官、感觉以及现实的感性生活的弊病,马克思充分肯定了人的感官能力,重视对人的感官需要的满足,明确指出,“吃、喝、生殖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马克思还思考了人如何以自己的全部感官实现对自己本质的占有。“人的本质的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如有音乐的耳朵,能够享受形式美的眼睛,总之,那些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的力量的感觉。”

马克思强调人的感官是自然界长期演化和社会实践两个方面的聚合产物,处于未完成状态,是在社会中不断形成的,也是因人而异的。可以把马克思论述的感官归结为三个主要的特征:一是未特定化,二是历史生成性。三是差异性。

(一)人的感官的“未特定化”。所谓“未特定化”“(unspecialization),按照《哲学大辞典》上的定义,是一个生物哲学人类学用语,指人的器官等未因环境等因素而特定化,与“动物的特定化”相对。 动物的器官适应因生存条件的需要而特定化,动物的本能也规定了它特殊的周围环境。而人作为一个生物有机体则以未特定化为标志:人没有特殊的器官对应特殊的自然对象;没有诸如利爪、坚齿等天然的生态特征去应付自然环境的挑战;人又是发育不全的,天生的本能缺陷使他只能在群体的精心照料下才能生存。但这种否定性的未特定化却蕴含着人肯定性发展的更高能力。正是由于人的器官的未特定性,人的器官才能被多重地利用;人不为本能所制约,故能从事创造与发明;人没有获得决定今后发展的一切遗传,故能通过教育和自我培养发展自身。正是由于未特定化,人才有能力在活动中补偿自己的缺陷,才能超越拥有自然武装的动物,才能不为环境所封闭,而是面向世界开放,因而才能不断生成和发展。

(二)人的感官的历史生成性。人的感觉器官和感觉能力同人一样,是未完成的存在,是自我生成、自我演变、自我发展的。就整个人类而言,虽然从远古时代到今天,人们的体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的变化,但人的感官能力却有了天壤之别。从个体的人来看,纯粹生理的人如脑死亡的植物人的感官已经形同虚设,新生儿的感官也只有在今后的社会化过程中才能逐渐生成,没有社会化的“狼孩”的感官也不是真正的人的感官。人的感官能力随着社会实践和交往而不断变化,不断完善,是面向未来敞开的,永远处于不断的生成过程当中。“人的感觉、感觉的韧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人类通过劳动生产实践和科学技术活动,把自然界作为自己“无机的身体”;人们创造了许多观测仪器、交通工具、通讯联络工具等等,大大延伸和扩大了人的感觉器官的感受能力;人还通过与别人的直接和间接的交往,“以社会形式形成社会的器官”,从而大大增强了人的感官的感受能力。马克思指出:“除了直接的器官之外,人还以社会的形式形成社会的器官。例如,同他人直接交往的活动等等,成为我的生命表现的器官和对人的生命的一种占有方式。”

(三)所谓社会差异性是指由于参与不同社会实践、处在不同社会关系中而产生的人的个体感官能力的差异性。因为动物的感官是特定化的,动物的个体足以代表它的种族。正如俗语所说:“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来会打洞。”但人就其本质而言,“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正是人置身其中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才造成了“现实的人”,社会实践以及其中的社会关系是人的感官能力形成的现实基础。“不言而喻,人的眼睛与野性的、非人的眼睛得到的享受不同,人的耳朵与野性的耳朵得到的享受不同,如此等等。” “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不同的社会实践以及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使得人与人的感官能力产生了个体的差异,但正由于个体感官的社会差异,才体现了个体的特性,形成了社会上形形的人,从而使这个社会因差异而变得丰富多彩。

二、大众传媒中的感官主义倾向

马克思的社会经历中相当部分是从事新闻工作。1848-1849马克思创立《新莱茵报》,发表了400多篇报道和时评。基于丰富的新闻工作经验,马克思充分认识到大众传媒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报纸是作为社会舆论的纸币流通的”。毫无疑问,今日大众传媒在社会和个体生活中的影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其产品像食物一样日益成为人们必需的特殊消费品,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基本生活资料”。

大众传媒丰富了大众生活,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加速了信息传播,丰富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但是不无遗憾是:大众传媒中到处弥漫着感官主义的倾向。所谓感官主义是指极力强调人的感官以及感官享受,把感官享受抽象到脱离人的其他生活领域的程度,从而把感官满足和享受作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

(一)大众传媒中感官主义倾向的表现及其对人们生活方式的影响

大众传媒中的感官主义倾向可主要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随着消费文化的大行其道,出现了大量的包括广告在内的“生活方式报道”,对受众实施感官物质的诱导。这种报道涵盖了休闲娱乐、购物旅游、居室装修、卫生保健、服饰化妆、烹饪美食等生活消费内容。

二是以大量的娱乐新闻和娱乐节目,服务于受众感官享受。娱乐性新闻和节目,以娱乐、感官刺激压倒信息和叙事,主要作用于人的兴趣、感官和本能,供给受众以消遣享受,呈现出明显的媒介、文化娱乐化的倾向。大众传媒成为“快乐大本营”,进行着全社会的“欢乐总动员”,事实上是调用人们的感官、本能作为赢得收视率、换取商业利润的资源,将商业逻辑运作深入到人的本能、欲望的层次,借人的满足以增殖。

(二)对大众传媒中感官主义的批判性考察

大众传媒对感官的重视较之于以前纯粹的意识形态的垄断,在中国首先是文明、开放和进步的表现。因为人的感官能力是人的本质力量化的重要表征,马克思十分重视对人的感官能力的培养,他思考了人如何以自己的全部感官实现对自己本质的占有。“人的本质的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如有音乐的耳朵,能够享受形式美的眼睛,总之,那些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的力量的感觉。”人的感官欲求其实主要是社会和心理的,所以对感官的满足首先表明了生活的丰富,现代人强调感官首先是在增强自我的丰富度,体验多种多样的生活方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把目光从理想的天空转向世俗人生,重视物质享受和感官快乐,重新确立了感性价值在日常生活中的地位和功能。应该说,大众传媒中的感官主义倾向,在客观上释放人的欲望,起到“让生活美丽”的作用,体现了对于世俗人生和现实生活的关注,是对于此前物质贫乏、精神扭曲时代的一种反拨,一种进步。

三、人的需要是感官享受与精神愉悦的统一

大众传媒以及由此造成的社会生活中的感官主义倾向,将感官享受与精神愉悦置于一种异化的对立状态,似乎感官享受与精神愉悦是水火不相容的。这种绝对对立的思维有其思想史上的渊溯。黑格尔以后的西方哲学出于对绝对理性的反拨,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那就是以感性反对理性、以感官享受反对精神陶冶,比如弗洛伊德对性的推重,叔本华对情感的强调,柏格森等对生命冲动的赞许。

但马克思却没有将二者看作对立的两极,马克思认为人是一个全面的人,应该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本质。”人不仅拥有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而且也拥有不同于动物的“思维、直观、情感、愿望、活动、爱”。 并且,马克思还揭示了人们感官、感觉和精神对立的根源在于生产实践和交往的不足够发达而导致的劳动的异化,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截然二分,指出“只要人对自然界的感觉,自然界的人的感觉,因而也是人的自然的感觉还没有本身的劳动创造出来,那么感觉和精神之间的抽象的敌对就是必然的。”可见单纯地强调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以简单的二元对立的思维看问题,都不是对人的本质的全面、合理的理解。马克思强调了感官,但也反对感官主义,指出纯粹的对感官享受的强调是人的异化的表现,坚持人的感官的社会性,坚持人的感官享受与精神愉悦的统一。事实上,作为深刻把握时代的哲学家,马克思一生都是在批判和反对私有制条件下由于劳动的异化造成的人的片面性。由于在资本主义社会,本来应该是确证人的本质力量的劳动异化了,所以居然造成这样一种结果:“人(工人)只有在运用自己的动物机能――吃、喝、生殖,至多还有居住、修饰等等――的时候,才觉得自己在自由活动,而在运用人的机能时,觉得自己只不过是动物。动物的东西成为人的东西,而人的东西成为动物的东西。吃、喝、生殖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加以抽象,使这些机能脱离人的其他活动领域并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

结语:大众传媒固然是一种快餐文化,但也不能因为是快餐就失去了营养。人的幸福不仅仅中止于得到和占有感官享受的那一刻,生存方式的本质是选择和追问,是灵魂的浇铸和自我的锤炼以及精神的巨大满足。大众传媒因为它对个体、社会的广泛影响力,更不能遗忘它对人类精神、文化的传播的社会功能。在一个感官至上、娱乐至死的时代里,哲学应该如何与大众传媒相结合,如何发挥它的“精神牛氓”作用?这是哲学和大众传媒都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作者简介:孙润国(1974―),男,江苏省赣榆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发展史;张海燕(1980―)女,山东曹县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哲学。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光.个体生命与现代历史[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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