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7: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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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健全旅游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旅游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景区基础设施,整治景区环境卫生,规范旅游服务市场,培育发展乡村旅游,积极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逐步打造管理规范、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的标准化景区。
三、景区范围(略)。
四、主要任务
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在、曾庙、武氏祠景区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星级厕所;改造、提升停车场;完善旅游标识系统。
严禁违章建筑,对景区范围内建筑风格独特、富有地方特色、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等特色建筑加以保护。
实施封山育林,搞好景区绿化,强化山林防护,积极创建为省级森林公园和省级地质公园。
根据县政府第次常务会议要求,整治景区环境卫生,将景区周边村、沿途路域环境整治等内容纳入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景区增加保洁、保安人员数量,曾庙景区、武氏祠景区增加保洁人员。增加景区讲解人员。
加强景区商业店铺、摊点、停车场管理。进一步完善景区规章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和水平。
围绕景区周边村庄,整合各部门有关政策、资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集中打造,逐步形成一批特色鲜明、要素齐备、吸引力强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及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阶段
认真查找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实施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并按照责任分工,建立长效机制。
(二)建设提升阶段
按照国家3A级旅游景区标准,新建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并完善相关设施,扩建、改造、提升景区停车场,提高旅游景区软硬件水平,加强景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推进发展阶段
精心编制景区专题招商方案,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大企业、大项目,采用市场化运作,进行景区开发建设,推进景区大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要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以廉政文化进景区为抓手,充分利用我市文化旅游资源的优势,将旅游廉政文化建设与景区生态文明建设、公民素质教育、当地社会发展相结合,创建**特色旅游廉政文化体系,推动旅游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二)工作目标。1.推进景区廉政文化长效机制建设。对2011年以来已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中国**故里旅游区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进行复查,督促景区深化、提升廉政内容,丰富展现形式及载体,建立起廉政文化建设长效机制。2.在新评aaaa级旅游景区的中华侏罗纪探秘旅游区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认真挖掘景区文化、资源中的廉政文化内涵,选择适合景区实际的形式及载体,对景区导游词、讲解词进行修编,自然融入廉政文化内容,对导游员、讲解员进行廉政文化培训,宣传讲解廉政文化。
二、基本原则、重点内容及展现形式
(一)基本原则:坚持潜移默化的基本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道德修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文化建设的一般规律,寓教育于有益的文化活动之中,做到以德感人、以情动人,增强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要避免在景区直接出现“廉政”相关词语,使廉政文化与旅游文化有机融合,与景区生态环境和原生文化氛围统一协调,避免说教、生搬硬套和牵强附会,更不能相互抵触、矛盾。
(二)重点内容:景区的廉政文化建设要具有针对性,要充分与促进旅游文明教育与文明旅游的发展相结合;要与景区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要与提高旅游者、管理者、经营者的现代文明素质、民主法制意识相结合;要与景区构建和谐旅游、和谐景区相结合;要与促进旅游景区自身发展与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度挖掘提炼景区的景观特征、民族文化、宗教文化、乡土文化和传说故事中廉政文化内容;并将景区历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法制教育等传统教育和时代精神结合起来,追求“春风化雨、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三)展现形式:要不断丰富和创新旅游景区展示廉政文化的形式和途径,力求形式和载体多样化。要充分发挥游客中心、标示牌、导游词、宣传光碟、触摸屏、门票以及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等在文化传播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增加融入廉政文化的元素和内容,使其成为宣传廉政文化的有效载体。
三、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
(一)4月:各区县旅游局、各景区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本地区、本景区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安排部署。
(二)4月—5月:1.在市、县纪委和旅游局指导下,各景区认真挖掘本景区廉政文化内涵,提出景区廉政文化建设重点内容、展现形式及载体。2.将景区实施方案(重点反映景区挖掘的廉政文化内容、展现的形式和载体)报市旅游局汇总审核后送省旅游局廉政文化建设办公室审定。
(三)6月:1.市旅游局会同市纪委对2011年已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中国**故里旅游区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景区深化、提升廉政内容,丰富展现形式及载体,建立起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检查情况专题报告省旅游局廉政文化建设办公室。2.省游局廉政文化建设办公室聘请旅游文化专家审定各景区廉政文化建设重点内容、展现形式及载体,并反馈审定意见。3.各景区根据省旅游文化专家提出的建议意见,完善本景区廉政文化建设方案、内容。(1)
(四)6月—7月:1.各景区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对本景区导游词、讲解词进行修编,对导游员、讲解员进行培训。各区县纪委、旅游局聘请廉政文化专家,对景区廉政文化建设进行指导,明确建设项目、内容、时间进程、责任人,落实建设资金,开展廉政文化建设。2.市纪委、市旅游局组织业务人员和旅游廉政文化专家对景区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进行督促、指导。
(五)8—9月:1.邀请省旅游局领导及省旅游廉政文化专家对我市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景区进行指导。2.市纪委、市旅游局组织验收小组,对各景区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各景区针对验收小组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整改、完善。
(六)9—10月:迎接省旅游局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验收小组的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市旅游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付华勤任组长;纪检组长贺强任副组长;办公室、规划建设科、质量管理科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文化建设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旅游局和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景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根据本地和景区实际,精心策划,创新工作,突出特色;要杜绝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规划目标到位、管理责任到位,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结合实际,紧扣主题
《*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修订本)》(川发改投资[2009]280号)和《*省*地震旅游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计划明细表》文件确定了我县旅游灾后重建的项目和中央投资分类控制数,为顺利完
成我县旅游业灾后重建任务,保障灾后恢复重建旅游项目按计划、按县情实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灾后重建工作,建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领导的旅游灾后重建组织机构,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
《**地震灾后旅游业恢复重建规划(20*-2010)》明确将旅游业定位为我县灾后重建的先导产业,并要求县级各职能部门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开辟旅游灾后重建项目“绿色通道”,对旅游灾后重建项
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加快项目审批等相关手续办理,作为灾后旅游恢复重建的牵头单位,我局也成立了以县旅游局牵头,涉旅(乡)镇、部门配合的旅游灾后重建工作机构,做到了有部门牵头,专
人落实旅游恢复重建工作。
(二)科学规划,整体推进
《*省*地震灾后旅游业恢复重建规划》(20*-2010)和《*省*地震旅游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计划明细表》下达后,我局在市旅游局的指导下,充分认识旅游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任务的重要性,从县情
和景区实际出发,以科学的发展观统揽旅游业灾后恢复工作,分别以《关于*-*景区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灾后重建项目的立项报告》(旺旅(2009)3号)、《关于旅游景区步游道、旅
游厕所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灾后重建项目的立项报告》(旺旅(2009)4号)、《关于鼓城乡场镇风貌改造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立项报告》(旺旅(2009)5号)和《关于鹿亭溪茶文化、温泉乡村
旅游带灾后重建项目的立项报告》(旺旅(2009)6号)向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了立项,县发改局立即对上述项分别以旺发改(2009)56号、旺发改(2009)57号、旺发改(2009)58号、旺发改(2009)
59号文进行批复,同时对上述项目进行了招标事项核准。
重建项目经发改局批准后,我局立即按照川府发(20*)21号文件精神在县招标办的监督下,经比选确定委托*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景区步游道、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鼓城乡风
貌改造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了上述重建项的规划和目施工图设计、地质灾害评估和地勘工作;委托*省环科院完成环评报告;委托成都理工大学高标准编制《*县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暨鹿亭溪
茶文化、温泉乡村旅游带概念性规划》,规划已通过了县政府组织咨询会。为加快灾后重建项目的推进力度,我局一边完成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一边通过公开比选,确定了重建项目的招标机构,
由招标机构通过*日报了*景区步游道、旅游厕所等旅游服务设施的公开招标公告,该项目将于5月26日开标,与已进入施工阶段,预计该项目8月30日完工;鼓城乡场镇风貌改造工程,包括房屋
新建或维修、室内改造和房屋外观改造。政府只补助房屋外观改造资金,并且补助资金不得超出以上三项总投资的50%,通过老百姓委托乡政府联系,采取群众投票比选的方式确定了施工队伍,该项目已
开工,预计8月30日旅发大会前完工,我局将对该项目的资金,进度进行全面监督,*景区游客中心(停车场)项目已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已送县评审中心评审,预计6月底进
场施工,8月30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力争旅发大会期间接待参会代表;鹿亭溪茶文化、温泉乡村旅游带项目力争在2010年5月完工。
(三)存在的问题
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多,手续复杂,加之现已进入雨季,施工难度大,导致了项目进展慢。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旅发大会筹备工作进展顺利
成立了由县级领导牵头,相关乡镇、部门和企业为成员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组委会,明确责任。组委会办公室专门负责旅发大会的筹备和检查督促工作,对鹿亭温泉、*、大茅坡、木门寺、城
、*等景区项目的开发规划、项目编制、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提出了承办旅发大会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切实可行,详细具体的工作初步方案,制定了细化到每周的倒排工期表,目前各项工
作进展顺利。
三、对照标准,狠抓落实,创A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景区
根据广元市2009年度A级旅游景建设任务,*—*景区将在2009年10月完成景区的3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任务下达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以承办全市旅发大会为契机,将创A工作和灾后重
建相结合,决定举全县之力,以负重自强,勇争一流的精神完成*—*景区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工作,并力争达到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标准。
1、强化领导,健全机构,锁定目标任务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是保障创A工作完成的前提,县委、县政府结合全市旅游发展大会在我县的召开,两次召开县委常委全,专题研究旅发大会和*—*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工作,并提出了
力争创4A旅游景区的目标,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委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县级领导任副组长,30多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景区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工作领导小组,县
旅游局,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也按各自的职能成立了创A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对照标准,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县委、县政府把创A工作作为成功召开旅发大会的首要工作来做,县旅游局、县米仓山管理局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2003)细则总体要求,以《*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省*县*—*省级风景名胜总体规划》为依据,制定了《*县*—*景区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工作方案和景区建设计划》,方案对每个涉旅单位
提出了具体的完成时间和工作目标,做到了目标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人员。
3、资金落实及现阶段进度
自景区开展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创A工作,灾后重建,旅发大会相结合,整合旅游和自然保护区的灾后重建项目,决定投入5100万元,完成*—*景区创建国家3A旅
游景区工作,现阶段已完成了游客中心综合楼、景区大门,停车场主体工程,核桃树坪服务点,景区部分步游道及小龙潭景点的打造工程。
(二)鹿亭溪温泉景区
洗浴中心改(扩)建工程已基本完成,正着手编制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工作方案。
四、明确任务,增添措施,圆满完成半年目标任务
(一)、承诺目标进度
1、景区建设
*—*景区:*景区步游道、景区导视系统、旅游厕所等旅游服务设施项目已进行了招标工作,确定了施工单位。9月20日前将全面完成*景区游客接待中心主体工程及外观装饰、景区游客接待中心和
核桃树坪停车场、景区步游道及导视系统建设、鼓城乡场镇市政设施建设、场镇风貌改造和配套旅游设施建设。*景区:进一步加强了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业主加快建设进度,景区已基
本完成慈竹坝停车场的场地平整、接待站木楼主体结构及吊桥建设任务,景区步游道完成工程量的65%,基本建成景区休息亭3个,景区厕所正在选址,民主村中心停车场地已基本平整,完成接待大楼部
分外墙安装,完成供水工程,已解决民主村搬迁的土地问题。鹿亭温泉景区:洗浴中心改(扩)建工程已基本完成,正着手编制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工作方案。木门寺景区:协助文体局对景区受损房
屋进行了维修,制定了恢复重建方案。
2、宣传、促销
按照广元市2009年整体宣传促销方案,结合我县旅游工作实际,制作了《*县09年度旅游宣传促销方案》,按照促销方案,成功参与了成都宽窄巷子剑门关蜀道旅游年启动仪式宣传活动,全国百城旅
游宣传周活动,在成都召开的第六届旅游中国论坛活动和灾后重建旅游高端培训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8000余册,《旅游地图》10000余份,接待咨询10000余人次。通过参加旅游促销周活动,对外宣传
了*丰富的旅游资源,收到了良好地促销效果,同时也学到了许多先进的旅游发展经验。
3、旅游星级饭店建设
进一步加强了对米仓山大酒店创建3星级旅游饭店工作指导,并聘请了省内旅游专业院校的老师进行了现场指导,同时对米仓山大酒店进行了初评和明查验收,米仓山大酒店分别以235分和229分通过
了市星级旅游饭店的初评和*省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委员会的明查,现米仓山大酒店创建3星工作已全面进入了暗访前的整改阶段。同时配合市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委员会加强了对*宾馆创建4星级旅游饭店的
指导,现*宾馆前期改造工作已基本结束,已进入营业阶段。
4、乡村旅游发展
初步完成了全县乡村旅游带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投入40万元聘请了成都理工大学的专家对我县乡村旅游进行了总体规划,现已完成了鹿亭溪、茶文化乡村旅游带的总体规划的初评。同时对全县乡
村旅游接待点的接待环境和接待设施进行了改造,进一步提高了乡村旅游接待点的接待质量和能力。
5、经济工作
全县共接待游客30.94万人次,同比增长29%;实现旅游营业总收入20434.3万元,同比增长30%,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2%。其中一日游客27.27万人次,占总数的88%,过夜游客3.67万人次,占总数
的12%。门票收入1.293万元,同比增长42%。游客主要来源于浙江、重庆、南充、巴中、南江、绵阳、成都及广元市周边地区。
6、其他工作
一是结合旅游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对全县旅游基础配套设施进行了规划设计工作,完成了旅游线路上8处旅游厕所、旅游线路、宣传广告、汽车维修点等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工作。二是在县城
新华街已设一处米仓山珍旅游商品购物点,各旅游城镇、旅游景区购物场所已进行了规划设计。三是配合文体局对景区解说员进行了培训,并在*—*分别举办了一场具有地方色彩的文艺表演和篝火晚会
。四是按要求完成涉旅政务服务项目的清理工作,完成了政务服务的项目的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的制作。五是对全县涉旅企业进行了多次执法检查,加强了旅游执法管理,杜绝了景区的违规开发。
(二)、公共目标完成情况
1、约束性目标
局机关内综治、维稳、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确定了兼职工作人员,建立了制度和《公共安全预案》。2009年社会稳定,综治、旅游安全运行良好,无安全事故发生。认真开展清洁城乡行动,做
好了责任区清洁、保洁工作。已与档案局取得联系,将请档案局专业人员对我局档案进行归档整理。按时完成了地方志编纂工作。单位职工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例,无参加的行为。旅游工作没
有造成事件,更无群体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按时足额缴纳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保证性目标
干部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及旅游工作目标进展有序,建立了干部普法、学法制度,开展集中学法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并要求学以至用,用理论指导实践,认
真加强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大力弘扬清风正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三个严禁”,无行政违法和单位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行为。以创新的手段加强政治思想、宣传、党建工作。防邪工作做到“三零”、
“三无”。
(三)目标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旅游产业涉及领域广,部门多,相互制约,责权不明,有效工作时间多用于协调之中,严重制约旅游产业的投资环境和发展速度。
2、业主配合不力,投资力度受限,既影响景区建设速度,又影响招商引资工作。
五、旅游工作重点
我县旅游工作主要是围绕“一个目标”,把握“三个重点”,抓实“七项工作”。
(一)紧紧围绕“一个目标”即围绕年初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旅游工作目标任务,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定期对照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各项目标的完成。
(二)牢牢把握“三个重点”一是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为重点。狠抓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二是以旅发大会为重点,切实做好旅发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会议的成功
召开。三是以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工作为重点,对照国家3A级景区标准,扎实推进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今年创A工作一举成功。
(三)抓紧抓实“七项工作”
1、认真做好旅游发展大会的相关工作;
2、加强灾后重建旅游项目的推进工作,切实加大工程的推进力度,确保项目建设按质按期完成;
3、扎实推进*景区创建国家3A级景区的各项准备工作;
4、加强对乡村旅游和旅游星级饭店工作的指导;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6-0058-02
1 城市旅游景区概述
通常人们在宏观上的理解喜欢把城市旅游景区狭义的简单定义为城市中纯粹的旅游景区,但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尤其是作为城市规划的学生,我们不应该有这样狭隘的观念和思维。现在用这种狭隘的观点往往将城市景区定义为城市的某些具体景点极其周围的一些衍生小景点。但是在这些城市景点的周围还有一些类似于人文的历史的民俗的东西在,而这些东西往往都被人们忽略了,就此我们可以将城市景区进行广义上的定义,即以具体的城市景点为基准,以其附近的人文历史景观为辅助进行更为广阔的城市旅游景区定义。例如北京的故宫,我们在游览故宫的时候,故宫周边还有许许多多胡同小巷,这都是历史人文的东西,也应该归结于人文历史景观一类。这对我们城市规划的研究人员也是很好的借鉴,在以后对城市进行新的城市规划时,应该将这些人文的历史因素考虑进去,而不能局限于景点本身。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追寻一些人文历史之路进行旅游,例如我们现在不少旅行社提出的“重走路”的一系列的红色特色旅游。但是结合城市规划而言,这样的旅游线路并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城市,它涉及的城市数量多、里程长,如果让一个城市单独的运营做这样的城市规划时根本不可能完成的。此时就需要城市规划者有远见的眼光和敏锐的观察能力。积极倡导与其他利益相关的城市进行相互合作,一起营造完善的互惠共赢的城市旅游规划蓝图。
2 城市旅游景区的规划
结合本文所要论述的理论和概念,城市旅游景区的规划应该从两方面出发进行考虑。一个是旅游景区自身的资源为定位出发进行新的规划和整体的包装,只有找准自身的定位才能区别于旅游市场上各种各样的景区,不仅要将景区进行定位还要进行推广和宣传;二是把旅游景区置身于城市规划的大环境中进行整体结合在一起的规划包装,将景区的规划和建设与城市规划相结合是充分利用资料的一种方式,不仅旅游景区能带来收入,还能节省城镇的建设费用,互利共赢是城市旅游景区的规划的最终目标。
接下来我们先把城市旅游景区的规划置身于城市规划中来看二者的相互关系。首先我们应该很清楚的知道,在城市的整体规划中旅游景区的规划是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城镇的规划关系到生活在城市里的我们每一个人,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与责任。我们应该很清楚的认识到城市旅游景区的规划应该是城市规划中一个专门的项目而存在,不仅要从思想上去接受,还要积极的去建设我们的城市。同城市规划相比较,城市旅游景区的规划虽然也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是旅游景区的整体内容相对于城市的整体规划就显得极其单一了,因为与城市规划相比较旅游景区的规划没有太强的其他目的,例如吸引投资,评选先进城市等政治目的。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的知道,城市规划有其一定的其他功利性,如果我们在城市旅游规划中过多的加入了非景点和人文风俗之外的因素的话势必会引发人们的不满情绪,反之,就会影响城市规划制定的权威性,如果真的产生了这样的后果,对我们的城市整体规划会产生一定不必要的影响,增加不少额外的负担。
3 城郊旅游景区的规划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城市污染日益严重,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向城市的郊区所走动。更愿意去城乡结合部去体验城郊的生活,呼吸新鲜的空气,感受大自然的气息。而为了保证城市旅游景区的质量和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将城郊旅游景区的发展也归进为城市旅游景区的发展当中,但由于城郊景区受周边居民点的影响,居民点的不断向外扩张,会影响城郊旅游景区的稳定发展。
因而,我们采用的城郊景区的规划采用了GIS技术进行辅助的分析和研究。通过对景区的测量分析、周围居民点的疏密程度等来进行评价城郊景区的价值。经过搜集资料、分析数据后,我们得出结论,为城郊旅游景区的规划作出适合的方案与建议。
首先,我们必须通过保护城郊旅游景区的方式对景区进行维护和整治。尽量选择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风景区来进行保护和开发。这样不仅能保证景区的质量,还能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再次基础之上,我们还必须注意景区开发的难易程度和是否利用游客去观赏。
其次,要注意与周围居民点的联系。假如景区距居民点太近容易发生冲突,同时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相反,如果景区离周围居民点太远又导致开发景区的基础设施成本的增加。最好能通过对景区的开发带动周围居民的经济发展,互利双赢。
最后,景区的开发要具有独特性。只有找到景区的景点,可观赏性或者景区旅游的不可替代性,才能使得城郊景区旅游开发规划真正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4 小 结
城市旅游景区的规划不仅要适应城市的发展现状与发展水平,而且要因地制宜,不能够过渡开发影响当地的居民生活水平,使得城市旅游景区与城郊旅游景区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旅游景区的聚群,减少旅游中的成本,因而更能够吸引更多的旅行社和游客进行观光。同时,我国旅游行业正处于一种转型期,从原来的观光旅游转型成为一种度假、会议、观光等专项旅游为一体的旅游新形式。同时,专项旅游、度假旅游已经日益成为旅游行业的主体,因此我国的旅游业也正处于一种上升阶段。如何面对这一机遇和挑战是我们必须去面对和攻克的一大难题,需要我们综合研究分析现状,同时调整思路,设置新的方法来进行城市旅游景区的城市规划。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资源,是指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合理利用,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以及其他社会资源。
第三条 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应当突出生态滨海与潮汕历史文化特色,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工作。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
市、区(县)发展和改革、经贸、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外经贸、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统计、价格、水务、海洋与渔业、外事侨务、民政、宗教、城市管理、公安、公安消防、海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的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经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编制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和论证。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制定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论证,及时建立、补充、更新相关信息。
旅游资源普查信息应当作为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论证工作,应当给予资金保障。
第八条 开发旅游资源应当符合本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经营性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保护。
第九条 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确定的重要旅游功能区域,在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阶段应当征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有关部门在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主题公园、大型游乐园等旅游资源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以及对上述旅游资源开发项目作出立项审批决定前,应当征求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意见。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对向其征求意见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及时反馈意见。
第十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文化、林业、水务、海洋与渔业、宗教等部门,依法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的开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期实施开发项目。
第十一条 旅游资源开发者应当在办理立项、建设等手续前编制专项旅游资源开发保护方案,报送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
开发保护方案应当包括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保护措施以及建成后旅游景区(点)的旅游资源保护措施。
旅游资源开发者和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应当按照专项旅游资源开发保护方案做好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景区(点)的环境保护、安全卫生保护和文物古迹保护等工作。
第十三条 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废渣、废弃物及噪音的处理设施,防止植被、景观、文物破坏及水土流失的保护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在规划开发或己开发利用的旅游区域,应当保护区域内的岸线资源、生物资源和水资源。
禁止在旅游景区(点)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占用岸线;
(二)捕猎野生动物;
(三)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四)破坏生物资源和水资源;
(五)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围垦放牧、填盖水面、砍伐树木、建造坟墓;
(六)其他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改变旅游景区(点)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十五条 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建设不得超过旅游景区(点)的环境容量,其性质、布局、规模、体量、高度、造型、质感、色调等必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旅游景区(点)内应当控制旅游资源的开发强度,加强绿化植被,降低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严格控制建筑的体量和高度。
旅游景区(点)应当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等要求,确定旅游接待承载能力,实行游客流量控制。
第十六条 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应当根据旅游资源的特点,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加强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制止扰乱旅游秩序、破坏景观景物的行为,保障旅游者的安全。
旅游景区(点)及其沿线应当设置说明牌、指示牌以及界线标志,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应当制定和落实具体保护措施,对重要景物、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旅游资源实行重点保护。
第十七条 开发古遗址、名人遗迹、历史纪念地、古寺庙建筑、古园林特色建筑等具有历史人文性质的旅游资源,应当保持其特有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迁移或者拆除。
第十八条 禁止在已列入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但未经开发的旅游资源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确需开展有五十人(含五十人)以上参加或者其他较大规模的科学研究、体育运动、探险等非营利活动的,应当提前向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配套设施。鼓励单位利用自身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并向社会开放。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整合开发旅游资源、引导扶持重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旅游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
第二十一条 重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由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统筹安排纳入相关规划。
重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在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优先解决。
重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扶持。
第二十二条 开发汕头港内湾等公共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依法实行特许经营。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对积极发展旅游业,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五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停止,并配合规划、国土资源、林业、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水务、海洋与渔业、文化、民政、宗教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各自职权予以处罚。
对在旅游景区(点)内实施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开发建设项目,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依法责令恢复原状、限期治理或者搬迁。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旅游资源保护的方式和内容保护方式
世界各国在旅游资源保护方面,所采取的方式大致有两类:
一是运用法律手段,实行立法,加强法制。
二是根据旅游资源质量,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加以保护。
保护内容
旅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