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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文化的定义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16 1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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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文化的定义

篇1

近年来,我国各地旅游业飞速发展,旅游消费水平逐年提高,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随着入境游、出境游的不断增加,旅游英语人才更为紧缺,而人才的短缺将成为制约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服务于现代化涉外旅游第一线的旅游英语人才,将填补旅游市场的需求空缺,因此,旅游英语专业有着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 旅游文化的重要性

文化的本质在于创新,旅游文化不是旅游和文化的简单相加,也不是各种文化的大杂烩,它是传统文化和旅游科学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头脑中原有的思想观念、心理特征、思维方式等文化因素与目的地的异质文化因素的相互碰撞与结合,逐渐形成一种新的文化形态。因此,所谓旅游文化实际上是以一般文化的内在价值为依据,以行、吃、住、游、购、娱六大要素为依托,以旅游主体、旅游客体、旅游介体和旅游研究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基础的,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也已形成的观念形态及其外在表现的总和,它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随着旅游的国际化发展,国家极需具有高素质的旅游人才,而职业教育是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而开设的,长期以来为国家培养大批的人才。

二、 旅游文化在旅游英语专业中的定位

旅游文化是旅游英语专业中一门重要课程,但是由于职业院校的学生在校时间不像四年制本科学生在校时间长,所以建议对于职业院校的旅游英语专业学生可以考虑将旅游文化定位于旅游知识拓宽课的范畴,教师在有限的时间内以实用为目标讲解旅游文化知识。其原因如下:

(一)旅游文化的本质性

旅游文化是旅游与文化的一种深层次结合,是旅游活动中创造的全新专门的文化,是一门新兴学科,是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和新生长点。旅游文化作为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揭示了旅游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文化活动,是从文化方面研究人类旅游活动发展规律的学科。而世界各地各国文化包罗万千,几乎很难找到一个文化完全相同的国家,这就决定了文化知识最好以传授与展现的形式来介绍,以拓宽课的形式来定位。

(二)旅游文化的社会性

旅游促进了科学考察、学术交流和文化来往。科学考察、学术交流、文化来往与旅游活动的有机结合促进了社会文化的交融。一方面,现代旅游业的兴起与发展,促进了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文化与科技的交流,推动了文化和科技进步的步伐;另一方面,它加深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增进了彼此间的友谊。我国古代就有“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格言。在中外历史上,有许多有作为的诗人、作家、学者,都与旅游结下了不解之缘。

(三)旅游文化的时代性

旅游活动是人类历史渊源久远的一项文化活动,因此旅游文化的积淀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文化是在特定的空间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也是在特定的时间内创造与生长的。在不同的历史社会发展阶段,文化的内容和功能是不同的。文化具有鲜明的社会时代性, 可以说,人类时代进化的不同层次,是构成世界文明多样性的原因之一。同时,文化的时代性也是旅游活动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之一。随着时代的变迁,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之间的相互碰撞和融合,也会打破旧的文化传统,形成新的文化类型。所以必须与时俱进,将旅游文化以拓宽课的方式,既灵活的与时代结合,又可以充分体现文化的变化。

三、 旅游文化在职业教育中的意义

职业教育课程是培养人具有特定职业知识、技能和态度的一种总体方案。职业教育是整个教育系统的一个分支系统,因此职业教育课程必定具有教育课程的一般特点,即在性质、功能及总体框架方面,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课程具有共同之处。同时,因职业教育培养对象、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方式等诸多特殊因素,职业教育课程又会表现出一些独立的个性。相对于本科制四年教育来讲,职业教育时间短,实用性强,积极推进教育与市场的结合,而旅游英语专业是一门以市场为主导,以英语为基础的跨学科专业,非常符合现代化的职业教育,旅游英语专业的学生不仅需掌握丰富的旅游知识而且还应具备扎实的英语功底,职业院校在开设课程的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让职业院校的学生不仅掌握了一定的英语知识,而且结合语言的应用性将英语应用于实践。然而,经过实践和考察,虽然大部分学生在几年学习后已经基本上具备了旅游人才的基本素质,能顺利用英语进行交流,但是在实际顶岗实习中却困难重重,究其原因大部分是因为对旅游文化缺乏认识,甚至几乎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因此对于职业院校旅游英语专业的学生非常有必要开设旅游文化课程,并对旅游文化课程进行恰当定位,以保证学生在有限时间内学到丰富多彩的旅游文化知识。目前,旅游文化不仅成为一种新兴的国际旅游时尚,而且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潜能。它把旅游活动的综合效益功能和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表现得淋漓尽致,从而促进了旅游活动向更高品位发展,带动旅游产业向自然、社会、文化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化。

篇2

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437项中,中原经济区所辖的30个地市共有101项(如表1所示),占7.03%。中原经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品位价值、为旅游开发提供了高价值、高品位的基础,使中原经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拥有巨大的开发价值。

类型全,名气大

在中原经济区的10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涵盖了10个大类中的9项,除了传统医药这个类型没有。如图1所示。但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河南有5个传统医药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齐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得中原经济区的文化旅游具有了切实的可行性。资源的多样性也必然会带来开发的多样化和综合化。

历史悠,底蕴深

中原经济区是中华文明重要的发祥地。中原经济区的非物质文化在远古时代就有呈现。如以“河图”、“洛书”、“周易”为代表的中国“易文化”,以少林拳、太极拳等为代表的中国武术文化,以甲骨文为代表的最早的文字文化等,都能在中原找到它的印迹。中原经济区非物质文化所体现的根源性,说明中原文化既是民族之根,又是文化之源。

篇3

第一,注重分析,忽视综合。上述除了“相关文化总和说”和“旅游体验-介入文化说”外,关于旅游文化定义的阐述几乎都特别重视对旅游文化的分析和解剖,并对每一个部分进行特别的论证和阐述。这本来无可厚非,毕竟,分析是人们研究问题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之一。但问题是,分析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将一个完整的事物分成几个部分,然后再对其进行各自的考察了解,而在于通过各部分的分析和了解之后,最终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与内涵。旅游文化虽然是一个涉及众多领域、众多部门的综合性社会文化现象,但它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对其本质与内涵的研究,可以采用分析的方法,但这种分析必须建立在保持旅游文化整体的完整性的基础之上。否则,即使分析之后将其各部分勉强地综合在一起(如“相关文化总和说”),也会因缺乏彼此之间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成为旅游文化“拼盘”而不是旅游文化的本体。

第二,以点带面,以偏概全。旅游文化学的研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无论是研究目的,还是研究视角,都要指向旅游文化本身,而不是其他。即使是指向旅游文化本身,也必须是全部而不是其中的某一部分。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准确地认识和理解旅游文化的内在本质及其规律。旅游文化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虽然为了研究的方便,旅游文化可以分别从主体、客体、中介体等不同的视角和层面来分析和探讨,但这绝不意味着对旅游文化的概念界定可以以点带面、以偏概全。遗憾的是,上述除了“相关文化总和说”和“旅游体验-介入文化说”之外,有关旅游文化定义的描述在某种程度上都存在着这一不足。这不仅违背学术研究的逻辑规范,也使人们很难形成对旅游文化科学而正确的认知。

第三,认识模糊,概念混淆。目前,旅游文化研究中的最大问题是对旅游文化的本质和内涵认识上的模糊。这不仅表现在一些研究者常常将“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旅游主体文化”与“旅游客体文化”“旅游介体文化”与“旅游介入文化”“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与“旅游文化物质载体”“旅游文化事项”与“旅游文化类别”“旅游文化”与历史文化、建筑文化、社会文化、民俗文化等混为一谈;还表现在将研究的视角错位成研究对象本体,以为从文化学的视角研究旅游就成了旅游文化学,殊不知在研究对象已经确定的情况下,不管采用什么视角或者是方法都只是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而不是对视角和方法的认识。因此,上述观点中的魏小安(1987)和章海荣(2004)的定义就明显地存在着将研究视角当成研究对象的错误,即旅游是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而旅游文化则不是;旅游实质是文化交流与对话的一种方式,而旅游文化的实质则不是。造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除了与研究者的知识背景、教育经历和认识水平等密切相关外,恐怕主要还是研究方法和研究规范的问题。旅游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有其特殊的发展规律。因此,旅游文化研究绝不是简单地嫁接和应用其他学科的相关研究方法,也不是简单地用语言介绍和文字描述便可了事,而必须采用多视角、多层次、辩证的方法进行。同时,旅游文化研究是一项严谨的科学研究工作。必须端正态度,实事求是,严守规范。观点的阐述要言之有据,引证可靠,逻辑清楚,自圆其说,不能模棱两可,太过随意。只有这样,旅游文化研究方能产生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而不会备受责难,诟病多多。

二、旅游文化的定义原则及其内涵

鉴于目前中国旅游文化研究的现状,我们认为,要科学地定义旅游文化,除了必须深入理解和把握旅游文化本质内涵与外在特征外,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整体性原则。所谓整体性原则即在定义旅游文化时一定要从旅游文化的整体性出发。虽然在研究过程中可以经过若干的分析,但最后一定要回归到旅游文化的整体上来,不能将其人为地分割成各个部分。如要深入研究旅游文化的本质,可以在保证其整体性的前提下,将其分为主体部分、客体部分和中介部分,但对各部分的分析理解是为了更好地理解旅游文化的整体而不是各个部分。之所以要从整体性出发,也在于事先就将其视为一个整体。实际上就等于承认其各个部分之间的某种内在的联系,以避免分析整合之后造成的内在联系机制的丢失。

第二,逻辑性原则。这里的逻辑性原则,重在强调两点:其一,在给旅游文化下定义时所作的判断、推理等要符合逻辑规范,避免出现以点带面、以偏概全的现象。也就是说,既然旅游主体文化、旅游客体文化和旅游中介体文化是旅游文化的构成部分,就不能逻辑地推断出部分等于整体的判断。所以,将旅游主体文化、旅游客体文化、旅游介体文化中的一个、两个或三个均视为旅游文化,实际上违背了基本的逻辑判断原则。其二,定义的语言表述要符合基本的逻辑规范。根据概念定义的公式“概念=种差+邻近属概念”。在定义旅游文化时绝不应当出现旅游文化就是“……各种旅游文化现象的总和”之类同义语反复的逻辑错误。

第三,对象性原则。所谓对象性原则是指研究的对象决定研究的视角而不是研究的视角决定研究对象。给旅游文化下定义,实际上就已经明确了定义的对象。在对象已经明确的情况下,虽然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视角出发给旅游文化下定义,但定义的对象一定是旅游文化而不是定义旅游文化所采用的方法和视角。所以特别强调这个原则,目的在于深入探寻旅游文化的本质,避免将各种非旅游文化混淆成旅游文化。鉴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旅游文化应当定义如下:旅游文化是因旅游活动而产生和为旅游活动所整合的文化。其内涵包括:

(1)旅游文化是因旅游活动而产生的文化。这部分文化在性质上属于原生性旅游文化。它是伴随着人类旅游活动的产生和发展而诞生的。主要来源于旅游者、旅游业者等在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当中的创造。没有旅游活动,也就不会有这部分旅游文化。换句话说,这部分文化在旅游活动产生之前是不存在的,它是因旅游活动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文化。原生性旅游文化主要包括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类型和形式的旅游体验文化以及旅游业者为满足旅游者需要创造的旅游产品文化、旅游服务文化、旅游企业文化和旅游景观地所设计建造的旅游景观文化。

(2)旅游文化是为旅游活动所整合的文化。这部分文化在性质上属于非原生性旅游文化。它是伴随着人类旅游活动的产生和发展逐渐被旅游者、旅游业者等整合到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活动中而形成的文化。这部分文化先于旅游活动产生,属于文化的一个类别,可能是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资源文化或一般的观念性文化。在没和旅游活动发展联系并被整合到旅游活动中以前,它是一种独立的存在。直至旅游者或旅游业者根据旅游的需要将其整合到旅游活动中后才转化为旅游文化。

(3)旅游文化是现象和活动相统一的文化。旅游文化是静态的文化现象和动态的文化活动相统一的文化,二者不能截然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笼统地说,旅游文化既可能指旅游文化现象,也可能指旅游文化活动。同时,旅游文化又是过程与结果的统一,有时既指过程意义上的旅游文化行为(如礼仪、民俗、行为举止、服务方式等),也指结果意义上的旅游文化产品(如照片、音像、景观艺术、旅游传说等)。

(4)旅游文化是物质和精神相统一的文化。旅游文化既包括物质层面的产品、景观、建筑、园林、器物、工具、饮食、服饰等有形的客观存在,也包括精神层面的价值观念、兴趣爱好、审美追求、道德情感、思维方式等无形的意识形态。二者是一个精神内涵与物质外显的统一体,不能人为地将其分割成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个独立的部分,但二者在旅游文化结构体系中的排序和作用是不同的。精神层面处于旅游文化的核心,虽不可见却在总体上决定旅游文化的性质;物质层面处于旅游文化的外层,虽是可见的外部特征,但却是精神内涵的外在显现。

(5)旅游文化是一种全新的过渡性文化。文化的本质在于创新。旅游文化不是旅游和文化的简单相加,也不是各种文化的大杂烩,它是传统文化和旅游活动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其中,因旅游活动而产生的原生性旅游文化的全新程度自不必细说,即使是因旅游活动所整合而产生的非原生性旅游文化也因将各种业已存在的文化都视为整合的“原材料”而蕴涵相当程度的新因素在其中。同时,旅游文化实际上是处于“前旅游文化”和“后旅游文化”之间的过渡性文化。在前旅游文化阶段,旅游文化赖以产生或整合的各种文化事项和因素,因还未与旅游发生联系,自然不属于旅游文化;在后旅游文化阶段,随着旅游文化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它可能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文化的象征而不仅仅属于旅游文化。

三、旅游文化特征研究的述评与认识方法

特征是一物区别于另一物的标志。旅游文化特征的研究,是旅游文化概念与结构研究的延伸。把握旅游文化的特征,不但便于识别旅游文化与非旅游文化的差异,更有利于把握旅游文化的运动规律。上述各位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旅游文化的特征进行了探讨,这些都是积极而有益的,不少观点也很有见地。然而,上述提出的很多特征并不是旅游文化的专有特征,而是文化的一般特征。从理论上来说,“文化的一般属性,严格地说,是不能算作旅游文化的特征的”(马波,1998)[8]38。这些特征与其说是旅游文化的特征,倒不如说是旅游的特征。因此,将文化的一般特征看成是旅游文化的特征,显然忽视了旅游文化的特殊性。那么,如何认识和解决旅游文化特征研究中的这些问题呢?我们认为有两点需要考虑:一是旅游文化特征是否应为旅游文化专属的问题;二是旅游文化特征和文化特征的关系问题。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认为,单就某一个特征来讲,不一定为旅游文化所专属。原因在于,分析和探讨旅游文化的特点时不要将其每一个特点孤立地割裂开来看待,而应当从旅游文化整体的角度来审视这些特征。旅游文化的内在本质和外在的特征是统一于旅游文化整体之上的,每一特点都在一定层面上凸显和折射出旅游文化的本质。这些特点的高度抽象、高度集中实际上就是旅游文化的本质。虽然特征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标志,但这种标志不是最根本的。最根本的是内在的本质,也就是说要将一个事物同其他的事物区别开来,最终只能依靠其内在的本质和外在的综合特征,而不能仅仅依靠某一个单独的特征。因为,仅靠事物的某一方面的特征来将它与其他事物进行严格的区分有时是极其困难的。关于第二个问题。旅游文化虽然不同于文化,但旅游文化毕竟是文化的一个分支。旅游文化是因旅游活动而产生和为旅游活动所整合的文化。判断某种文化是旅游文化还是非旅游文化的一种重要标准就是它和旅游活动的密切程度:是因旅游活动所产生,还是为旅游活动所整合,亦或是独立于旅游活动之外。因此,我们将文化的个别同旅游活动密切相关的属性,看成是旅游文化的特征,虽是无奈之举,但也未必是不可行的。这既可减少将文化和旅游文化人为分割之嫌,也能很好地解决旅游文化实践中的问题。因此,在探讨旅游文化的特征时,我们可以遵循两个标准:一是尽量找出旅游文化的特殊性,即纯粹意义上的旅游文化的独有特征;二是尽量找出文化的一般属性中和旅游活动联系最紧密的部分,将其视为旅游文化的特征。

四、旅游文化的主要特征

根据上述对旅游文化特征的探讨,并综合吸收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旅游文化具有双向扩散性、民族性、地域性、阶层性、大众性特征。

1.双向扩散性。旅游文化是一种移动的传播文化,不同地域的文化随着旅游主体的运动而漂移和扩散。在旅游主体的移动中,他们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其所负载的客源地文化、民族文化以及个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传播给目的地,强烈地冲击并影响着目的地文化。同时,旅游目的地的异质文化又强烈地吸引和反作用于旅游主体,迫使旅游主体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和容忍目的地文化,显现出对母体的客源地文化的一种反叛和背离。旅游主体返回旅游客源地后,旅游目的地文化便被带入到旅游客源地,并对旅游客源地文化造成某些影响。当然,旅游文化这种看似平等的双向扩散,实际上是不平等的。旅游主体文化会对目的地文化造成严重冲击,甚至会彻底瓦解目的地的传统文化,而旅游目的地文化对旅游主体的影响却小得多。

2.民族性。不同民族的旅游文化的表象和内涵是不同的,常常呈现出较大的民族差异。以旅游主体的旅游性格为例,一般说来,多数中国旅游者较为内敛稳健,而多数西方旅游者则较为外向、好冒险;中国人重视旅游的内心体验,而西方人则钟情于旅游的外在观察;中国人倾心于旅游的道德塑造功能,富于人文情怀,而西方人则看重旅游的求知价值,充满科学精神。正是由于旅游文化民族差异的存在,旅游主体才会对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人情产生强烈的好奇,纷纷尝试在文化的反差中体验感受异质文化的独特韵味。同时,也正是由于旅游文化民族差异性的存在,才使得一个民族在同其他民族的比较中突出自己的民族特色,从而在旅游活动中焕发出独有的魅力,增强旅游吸引力。因为,民族的东西越独特,文化的流传越久远。

3.地域性。地域文化的不同是旅游产生的一个基本条件,也是造成旅游文化地域差异的根本原因。旅游文化的地域性首先表现在旅游资源空间分布的差异上。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华南、青藏及台湾旅游区等都在地域上显现出不同的特征,并以其背后蕴含的独特文化魅力吸引着旅游者。其次,旅游文化的地域性还表现在旅游动机的差异上。一般说来,经济发达地区的旅游者总是乐于前往经济不发达甚至落后的地区旅游,对文化的原始状充满眷恋;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旅游者却对经济发达地区情有独钟,对文化的现代化充满憧憬。最后,旅游文化的地域性还表现在不同区域的文化传统的差异上,如中华文化圈中的齐鲁、关陇、三晋、吴越、荆楚、巴蜀、岭南等亚文化都在建筑、装潢、遗址、遗迹、风俗、服饰、发饰、饮食、语言、思维、行为方式、精神风貌等方面发出独特的耀眼的光彩,从而使自己同其他的文化区别开来,成为特殊的、独具魅力的旅游吸引物。

篇4

商业插画是在插画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辞海》中对插画的解释是:“指插附在书刊中的图画。有的印在正文中间,有的用插页的方式,对正文内容起补充说明或艺术欣赏作用。”从广义上讲,插画是一种视觉语言,用来形象地说明、阐释文字或叙述故事,以突出主题思想,增加艺术感染力。商业插画是商品经济时代赋予插画的特殊表现形式,商业插画可定义为有偿地为企业或产品创作的只有署名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插画作品。它只能为特定的产品或客户服务,一旦支付费用,作者便放弃了作品的所有权,而相应得到较大比例的报酬。

(一)商业插画的起源与发展根据考证,世界上最早的手绘插画出现于公元前三千多年古埃及的《死者书》(BookofDead),书中描绘的大量精美画面生动再现了古埃及人的社会生活和宗教观念。而最早刊记确切年代的木版插画是唐懿宗咸通九年(公元868)的《金刚般若波罗密多经》扉页画《祗树给孤独园》,画面描绘了释迦牟尼佛在祗园精舍向长老须菩提说法的故事。其构图考究,人物形象生动传神,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我国古代的插画基本上是以壁画和版画为代表形式向前演进发展的,以版画最为典型。早期版画主要用于宣传佛教教义、图解经文。就形式而言,插画大体有以下几种类型:卷首附图、文中插图、上下图文、内封面或扉页画等。西方早期的插画与我国插画有类似之处,在图解经文、宣传宗教教义方面都有所体现。到了文艺复兴时期,活字印刷术的发明使得宗教以外的其他书籍插画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壮大,插画逐渐被运用于商业设计中,各种不同的艺术流派,如立体主义、达达主义、波普艺术等都为插画艺术增添了新的表现方式。如今,插画的应用已不再局限于书籍方面,随着现代传媒的发展,插画的触角已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平面包装、图书杂志、商业展览、影视动漫、旅游文化宣传等,其形式、表现技法、功能等也在不断的发展之中。这种带有明显商业行为的插画艺术正在被越来越多的社会大众所接受,插画也就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商业插画了。

(二)商业插画的审美特征表现内容和形式的不断创新使商业插画成为融科学、技术与艺术为一体的综合表现,以跨学科和交互、多元化的视觉传达方式体现消费文化的大众审美取向,并在现代经济社会形态下具有特殊的思想性与人文性,其审美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直观性与娱乐性。一方面,商业插画或运用单纯而富有表现力的线条来凸显主题,或运用拟人、比喻的手法深入浅出地阐明深奥复杂的道理,通过这些最直观的手法和方式将欲表现的主题跃然于画面之上。另一方面,商业插画的形式特征是消费主义观念的图像学显现,而这种消费主义具有大众的娱乐性和消遣性,因此,通过幽默、诙谐的表现方式,能够使人在会心一笑的同时得到前所未有的体验,并获得短暂的心理满足或情感的释放。第二,科技性与交互性。插画艺术与科学技术的联姻创造出更适合于现代生活要求的全新审美方式。电脑、手绘板、扫描仪等数码设备的强大功能能够将非凡的想象力与数字技术完美结合,从而极大地影响了商业插画的创造观念与审美情趣;而虚拟现实技术的运用使商业插画成为了信息和情感的载体,通过“非物质化形式”与“超级化功能”的结合,把“资料”或“数据”放置在我们知觉“边缘”,之后随同一种新的感觉方式,打通一条新的审美渠道,这种交互式理念带给大众一种全新的审美体验。第三,思想性与人文性。首先,商业插画强调艺术家个性的体现,注重画面的艺术感染力,将思想与内涵融入到要描绘的信息内容之中,使诉求对象的主题思想得到充分的表达;其次,商业插画受到社会思想观念的影响和制约,由于每一个社会、民族对世界的认识和表达存在差异性,也致使公众对商业插画产生不同的认知和理解;最后,商业插画反映了人类社会文化变迁和面临新情境、触摸未来的价值呈现方式,它开拓出商品消费的新的感受形式,并转呈为图像学的结果而内化为社会个体的伦理期待和生存基点。

二、旅游文化产品及其发展现状

(一)旅游文化产品的定义旅游文化产品在学术界并无明确定义,但是从归属上来说,旅游文化产品属于旅游商品,而旅游商品有着较为明确的定义:即供给者为满足旅游者需求以出卖交换为目的而提供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有形和无形的服务的总和。但是学者张凌云认为“旅游商品是一个模糊的,边界不确定的和动态的集合,其概念也只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从产品特性的角度为旅游文化产品作了如下定义:旅游文化产品指旅游中包含的有关旅游地区文化特色的产品,其中包含旅游地的传统文化的无形产品,也包括一些特产和其他形式商品在内的有形产品。

(二)旅游文化产品的发展现状从全国范围来看,旅游文化产品的发展东西部差距较大。东部地区的旅游资源开发相对比较完善,旅游文化产品种类丰富、形式多样,而西部地区,由于旅游业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基础薄弱,加之思想和观念较为落后等原因,导致旅游文化产品的开发也相对滞后。就青海本地而言,旅游资源有着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特征,是汉、藏、回、蒙、土、撒拉等多元民族文化交融的产物。从地理环境上讲,这里有全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青海湖,有以“聚宝盆”著称的柴达木盆地,还有以黄河、长江、澜沧江源头著称的“三江源”自然保护区,这些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构成了青海旅游业的基础,形成了别具一格的旅游文化风情。然而,由于资源利用率低下和经验的缺乏,青海旅游文化产品的开发却较为迟缓,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商业插画与青海旅游文化产品的整合开发策略

(一)开发条件及市场分析据2014年1—8月份青海省旅游业数据统计显示,2014年青海省接待国内游客1599.27万人次,入境游客3.68万人次,旅游总人数达1602万人次,而旅游产业收入达到了161亿元人民币。由此可见,青海的旅游业发展潜力巨大。而如何依托资源优势大力推进旅游文化产品的开发与创新是青海旅游业发展面临的一大挑战。就目前旅游市场来看,具备条件的可开发旅游资源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青海旅游标志性景区和地标建筑景观,如青海湖、塔尔寺、西宁野生动物园、浦宁之珠等,这些旅游资源已成为青海旅游名片和文化标志,可以此为基础进行旅游纪念品、美食和旅游攻略等产品的开发;第二类是国际体育品牌赛事,如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青海高原世界杯攀岩赛、中国青海国际强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等,可进行相关赛事旅游产品的宣传和开发;第三类是高校校园文化资源,以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三所高校为主,可开发适合大学生群体的高校文化产品,如校园手绘地图、入学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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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我国的旅游文化内涵十分丰富,其中包括理论探讨、实际应用和学科建设等方面,旅游文化的研究成果更是数不胜数,为我国的旅游业作出巨大贡献。但是,由于旅游文化的理论和概念上存在着争议,使人们对旅游文化的概念含糊不明,导致学术交流方面出现了问题。因此,解决旅游文化概念方面的问题成了当务之急。

一、旅游文化概念的界定概况

旅游文化的概念之所以会发生混乱是因为没有明确旅游文化的界定原则。在对旅游文化的概念进行界定时,通常会在他人定义的基础上给出自己的定义,但这种做法只能停留在表面,探索不到更深层的含义。

(一)相关概念界定的现状

旅游文化中包含旅游和文化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旅游和文化两者皆赋有丰富的内涵。因此,对旅游文化和文化旅游的概念界定标准也不同。但是,在目前市场流通的著作中存在旅游文化和文化旅游概念混淆的现象,而旅游方面的研究系统中所注明的又是另外一个意思。这两种不统一的意见,导致读者和学者们在旅游文化方面的阅读和学术交流出现问题。

(二)旅游和旅游文化概念的界定及原则

1概念界定。旅游和旅游文化在概念上有所区别,旅游的概念是指人们从自己日常的居所去到另一个目的地进行游玩、欣赏、放松身心的过程。而旅游文化的概念是指人们在旅游的过程中或者在旅游的目的地游玩、欣赏时所感受到的文化气息。这种文化气息对游人的身心发展将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将使游人的内在素养得到充实和提高,在强烈的文化内涵的熏陶下,游人的外表气质也会发生质的改变,使人们的外表看起来更加儒雅、文艺。因此,旅游是一种外在动态的表现,而旅游文化则是对人有重要的内在影响。

2.界定原则。旅游文化的概念应该可以很好的解释出旅游文化的本质与特点。认识事物的过程都是漫长而艰辛的,我们对旅游文化概念的探索也不能幸免。虽然探索过程十分艰难,但我们仍然不能放弃,回避不是我们的态度。我们已经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旅游的表层涵义或者对经济的影响方面的研究了,应该打破其表面,探究旅游文化的本质,用其丰富的文化内涵代替对其发展规律的研究。此外,那些各种各样的旅游文化的外在形式,都只是表面的光鲜,不能够成为旅游文化的内涵,不是旅游文化研究中的实实在在的部分[1]。

二、旅游学科视角下的旅游文化概念

在旅游方面,有几组相似的概念常常被混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家与学者间的交流。想要旅游文化的概念得以明确的界定,首先要区分好这几组概念。

(一)旅游与休闲

旅游与休闲二者之间在概念上也有所区别,休闲是指人们利用空闲的时间进行的活动,比如,遛狗、练字、去公园散步等等,可以是室内也可以是室外,但都是在自己生活的地方进行的。而旅游则不同,旅游强调的是人们离开自己的日常居所,转而取向另一个目的地,是另一种休闲形式,与休闲是从属关系的。

(二)旅游文化和文化旅游

旅游文化和文化旅游联系十分密切,因此常常被人弄混。在部分旅游方面的研究文献上面,旅游文化和文化旅游有时会代表不同的事物,但大部分情况都是指代的同一事物。但是,有些学术论文中作者的标题里包含的是“旅游文化”,而内容中在涉及到这类词时有时则是用“文化旅游”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读者和作者对旅游文化和文化旅游的具体概念都不是十分了解,因此常常把二者混为一谈。

直至目前,专家和学者们仍然没有研究出具体的文化旅游的概念。将“旅游文化资源”与“文化旅游资源”混为一谈的大有人在。一般认为,文化旅游是指在具有历史古迹、民族风情为特色的景区进行的旅游活动称为文化旅游。在文化旅游的过程中,外地的游客可以对本地的文化景点进行充分的欣赏,感受文化的气息,丰富自身的精神内涵,满足其文化需求。旅游文化则指的是旅游者在异地旅游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文化形态。旅游文化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是以旅游为目的的,在旅行过程中产生的文化现象,叫做旅游文化。

(三)旅游文化与定居文化

旅游是一种人口流动的现象,定居是一种人口安定的现象,二者在表现形态上是相对立的。旅游是将游客本身的文化与所去旅游地的文化,以及在旅游过程中所产生的文化相结合,使旅游文化成为了一种移动性强的文化。因此,旅游文化与定居文化之间产生了差别,二者之间是可以互补的。

(四)旅游文化载体和旅游载体文化

旅游文化载体和旅游载体文化二者的概念也及其容易被混淆。旅游文化的载体是旅游,因为如果没有旅游这个活动发生的话,就不可能会在过程当中出现旅游文化。因此,无论是人文资源还是物质资源,当旅游者对其进行游玩欣赏的时候,它都将成为旅游资源。在旅行者对其进行改造,赋予其文化内涵时,它将变成有文化内涵的旅游资源。客观事实表明,没有经过人们加工改造的历史文物,不能称之为文物,只有当人类对他进行文化的改造或者赋予其文化内涵,并且对其进行文化活动的开展时,它才成为一个真正的文物,并且对正在履行的人们进行文化方面的熏陶,才可以被视为一种旅行文化[2]。

结束语: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科学家们对旅游文化的探索将会不断加深,在不久的将来,将会给旅游文化概念一个清晰明确的界定方式。虽然前方的探索之路充满着荆棘与坎坷,但是我国科学家与学者仍然不会停止探索的脚步,将更加加深对旅游文化内涵的剖析,只有对文化内涵进行深层次的研究,才能够使旅游文化登上文学艺术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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