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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动物的概念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17 14:58:39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流浪动物的概念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流浪动物的概念

篇1

二、投喂者承担侵权损害责任的分析

笔者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得以适用的前提是,该致害动物属于饲养动物,即为有固定的管理人或饲养人看管饲养,那么其饲养动物之人损害之责任的可能承担主体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这里就涉及到如何理解“管理人”这个概念?《德国民法典》第834条中规定,即“以合同为动物占有人承担动物看管的实施的人”应承担动物损害的侵权责任。从法条不难推断出管理人承担管理饲养动物义务的基础是饲养人与管理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的性质可以是借用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租赁合同或其他合同。在我国,根据参与立法的人士的解释,管理人应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管理人对动物不享有所有权,而只是根据某种法律关系直接占有和控制动物。那么投喂者是否属于饲养人这个范畴便是其应否承担损害责任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应分以下三种情况去确定投喂者的责任承担问题:第一种情况,投喂者将小区里流动的特定流浪猫带回家,进行定时定点的喂食,之后再放其在户外活动。这种行为已然在事实上形成了一种投喂者对于流浪猫的占有,即投喂者已经成为了该流浪猫的新主人、新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此时该投喂者已经取代了该流浪猫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地位,并对该流浪猫具有了一定占有的意思和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此时如果发生该流浪猫伤人的事实,则应由该新的饲养人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况,投喂者没有把流浪猫带回家,只是在小区内公共区域对某特定流浪猫进行长期定时定点的喂食。在此种情况下,相对于流浪猫来说,其实投喂者已具备了一种事实上的准饲养人的身份,但这和上述第一种情况是不同的,这是因为投喂者这种定时定点对某特定流浪猫喂食的行为会导致该流浪猫对这种行为形成一种生活习惯。流浪猫本身具有人身攻击性和不易控制性,它本身就是一种危险源,投喂者的行为导致了小区内公共区域中这种危险可能性的增加,该投喂者应对此种危险后果有一定的预见,并应采取相应的积极的措施以防止这种危险的发生。否则,如果发生流浪猫伤人事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一般侵权行为构成理论,该投喂者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其不合理的先行行为引起了小区公共区域不合理的危险性的增加。第三种情况,投喂者非长期定时定点地喂食某特定流浪猫,只是对小区的流浪猫进行偶尔的非定时定点的投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流浪猫伤人事件,该投喂者对被害人的损害结果应不承担任何责任。此时,该投喂者的行为既不构成一般侵权,也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北京流浪猫伤人案”中乔女士的行为即是属于第三种情况。乔女士只是出于爱心对小区里的流浪猫进行偶尔投喂,她并没有将某一只或几只流浪猫带回家收养予以占有,未形成新的饲养人关系;也没有在小区内公共区域定时定点的喂食某特定流浪猫。她的爱心投喂行为并不构成《侵权责任法》中的特殊侵权行为或一般侵权行为。因此,即使发生小区流浪猫伤人事件,乔女士也不应该对被害人所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所以笔者对该案一审和二审的判决都不予认同。

三、其他可能的责任主体分析

其实,当我们在分析小区流浪猫伤人之责任承担主体的时候,不可忽视小区物业公司的责任问题。为了保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物业公司应当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小区环境管理义务和安保义务,尽职管理好小区内的公共部分,当然也包括小区内的流浪动物。如果该物业公司没有尽职履行义务,根据国务院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该物业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可以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因为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公共场合的管理人,所以小区业主也可以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现实生活中,存在一种情形,即对流浪猫伤人的损害结果既没有被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又没有投喂者侵权行为,此时我们可以把视线转移到物业服务企业上来。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服务合同通常都会包含保障小区环境清洁卫生和安全的相关条款。物业服务企业应保证小区内不受流浪猫的骚扰,小区的清洁卫生不因流浪猫的随地大小便和翻找垃圾箱而遭到破坏,小区内不应放任流浪猫伤人这种不合理的危险性的存在。

篇2

也许正当我们在享受快乐的时候,战争地区的人们正在忍受残忍。当他们的血液溅在橄榄树上的时候,那剥夺者的脸上没有出现同情……

我喜欢瑞士,就是因为瑞士是和平的象征。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候,很多国家都卷入了战争,而瑞士就没有。我也喜欢安逸的生活,也希望世界上的人们都可以过上安逸的生活,让橄榄树长的更加枝繁叶茂……

不要问我从哪里来

我的故乡在远方

为什么流浪

流浪远方流浪

为了天空飞翔的小鸟

为了山间清流的小溪

为了宽阔的草原

流浪远方流浪

还有还有

篇3

狗,也称犬,由早期人类从灰狼驯化而来,驯养时间在4万年前至1.5万年前,是人类最早驯化的动物,它们一直是人类忠诚的朋友,人们现在养狗不仅是为了看家护院,还可以从狗的身上获得精神慰藉。但是现在我们的周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流浪狗,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本文旨在通过对流浪狗产生的原因,流浪狗引发的问题进行讨论,期望从最大的层面保护流浪狗的权益及人们的正常生活。

1.流浪狗引发的社会问题

通过观察周围的流浪狗现状,可以对流浪狗引发的社会问题归纳如下:

(一)流浪狗对人类健康和生活环境产生的影响

由于没有固定的食物来源,流浪狗主要依靠垃圾来填饱肚子,这样容易使流浪狗感染细菌导致死亡,尸体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容易导致传染病的发生。另外,流浪狗本身携带的病毒以及寄生虫容易通过排泄物等滋生传染病、瘟疫等,影响人们的卫生环境和健康。有一部分的流浪狗有一种被抛弃感,因此往往会产生仇视人的情绪,为了保护自己就去攻击路人,尤其是怀孕和曾经受伤害的流浪狗主动攻击他人的概率更大,这样就会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二)流浪狗咬伤人引发的费用赔偿问题

流浪狗咬人在我们的周围经常发生,由于大部分的流浪狗没有打过疫苗,因而在咬伤人之后容易引发狂犬病。但关于流浪狗咬伤人的赔偿问题始终没有一个定论。针对流浪狗咬伤人引发的法律纠纷,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没有法律依据,无从下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对养狗人的责任、在第三人存在过错及受害人存在过错时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没有体现无主流浪狗在没有第三人过错时咬伤人的赔偿依据。

2.流浪狗问题产生的原因

流浪狗的产生有很多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养狗人缺乏责任意识,以及政府没有及时的出台相关的立法规定流浪狗的管理制度,同时社会也没有为大量涌现的宠物做好收养准备。

(一)流浪狗产生的个人原因

随着城市老旧民房的拆迁、年轻夫妇生育小孩的需要、主人离异或去世等家庭变化和变故,以及迫于家庭其他成员和邻里左右的压力等客观原因,造成了流浪狗的大量出现。同时还有养狗人的主观原因,例如:由于宠物狗生病,主人不愿意承担过高的办证费和医药费。养狗时间长了,主人厌恶了宠物狗的生理特性,对狗没了兴趣,喜新厌旧。宠物狗主人的责任心缺失是导致流浪狗产生的主要原因。

因为没有法律对保护小动物的基本权利进行规定,所以主人在抛弃宠物狗时很少会想到承担责任。责任是一种能力,要引导市民做个负责任的养狗人,对养狗的市民加强宣传和教育是很重要的。

(二)流浪狗产生的政府原因

因为我国针对动物的立法起步较晚,所以在流浪狗法律规定方面很少,只有在地方性法规中有对于无主动物的管理部门的规定。

1.有关流浪狗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缺失

目前造成小动物大量被遗弃和残害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没有反虐待动物法和动物福利法案。我国对于动物保护立法起步较晚。在200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已完成,在这个建议稿中强调了我国未来不会对猫狗等宠物数量实施硬性数量限制,也不会对没病痛的宠物实施安乐死。在建议稿的第五章中专门规定了关于宠物动物的保护涉及到宠物生命和数量等敏感问题并且规定宠物猫狗出门时,要戴胸牌、避让行人等。同时也规定了宠物主人的责任,保护和救助流浪狗,规定了流浪狗留检、收容、救助场所以及民间救助组织等。但是关于流浪狗的管理没有系统的规定,并且对于流浪狗的管理部门也没有细化规定。

2.地方性法规有关流浪狗管理的规定存在的缺陷

国内大部分地区对饲养宠物狗进行了立法,在这些立法中有关于流浪狗管理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主要规定了流浪狗的范围,无人牵领的犬也视为流浪狗;规定养狗人的责任,养狗人应对其宠物狗注射狂犬疫苗,并取得犬类免疫证;规定了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畜牧兽医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按职责分工,互相配合来管理流浪狗。

纵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地方性法规有关宠物狗管理的规定非常详细,从宠物狗的销售、饲养、繁殖,包括养狗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有详细的规定,烈性犬的具体品种,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可是这些规定在执行时很困难。首先是宠物饲养登记不到位。地方性法规规定饲养宠物狗应该办理相关手续及证明,需要缴纳一定的办证费用,有很多饲养人因为办证费用过高而不去进行养犬登记。其次是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流浪狗管理部门的不作为。在大部分人眼里,流浪狗是相当危险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流浪狗管理部门对于流浪狗的捕捉常常很被动,很多市民向这些机构反映,这些机构常常会找一些借口推脱不去处理流浪狗。同时这些机构也面临着很多问题:流浪狗的数量很多,他们没有足够的空间收留流浪狗,没有足够的资金饲养流浪狗。最后是有关销售狗、繁殖狗的规定欠缺。在地方性法规中对狗的销售做了详细规定,但很多地方性法规没有对违反规定买卖狗做出处罚性的规定,还有很多人根本不了解买卖狗时应该做登记。在大部分的地方性法规中没有对狗的繁殖及结扎做相关规定,造成了狗的肆意繁殖,为流浪狗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三)流浪狗产生的社会原因

现在在社会上对流浪狗的救助主要依靠动物保护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但是目前社团及个人的力量弱小,缺乏相关支持,很多的组织和个人无法维系对流浪狗的救助。与发达国家的动物保护组织相比,我国的动物保护组织起步甚晚。1992年12月,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在民政部注册登记,2000年1月清理整顿后再次注册登记。2001年,国内第一家政府批准的非营利性民间动物收容及保护机构成立。但令人困惑的是,没有官方的承认,这类组织会陷入“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困境。

现在,很多的个人也加入到了流浪狗救助中来,他们多是是自发的。动物救助的志愿者们通过网络等办法收留被遗弃的宠物,为它们寻找合适的领养人。但是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在他们实施救助的过程中,噪音和异味扰民、城市动迁、资金紧张等问题使救助者面临着政府的压力、社会的压力,使他们居无定所、多次搬迁。很多志愿者由于不能忍受这些压力而将收留的流浪狗重新抛弃。

3.借鉴国外对流浪狗管理的相关立法及经验

流浪动物造成的各种社会问题由来已久,在西方国家甚至有超过100年的历史。国外的很多国家解决流浪狗的问题,主要从加强流浪狗登记、繁殖源头等来控制流浪狗的数量。

(一)国外有关流浪狗管理的相关立法

1.通过动物福利立法,保障流浪动物的权益

国外将流浪动物的管理提高到了动物福利的高度并进行了相关立法。动物福利的概念最早提出源于英国。按照国际上通认的说法,动物福利被普遍理解为几大自由,即让动物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免受痛苦的自由、生活无恐惧感的自由以及表达天性的自由。

现在在我国对流浪狗的收容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而国外早已有了有关动物福利的立法。1822年,世界上第一部与动物福利有关的法律在爱尔兰通过。随后,西方很多国家都纷纷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方面保障动物福利。20世纪80年代后,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都进行了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也写入了动物福利的条款。欧洲的丹麦,瑞典,亚洲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等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对流浪狗的收留与领养做出了严格的法律规定。

2.规范流浪狗收留和收养程序

在德国想要拥有狗的人,通常会到收容所去收养流浪狗,想要领养狗的人需通过考核,包括领养狗的动机、是否有照顾狗的经验、家居空间、经济情况等,通过审核者需签署接受动物保护义工随时追踪及审查犬只生活状况的法律文件,以此来避免犬只再度被抛弃。有些狗经过长期流浪或者曾经遭到虐待,会变得暴躁孤僻,对人有攻击性,还有的狗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重病,总之只要不再适合被普通家庭收养的,会被安乐死;通过了评估的狗会被绝育和疫苗接种,然后进入收养程序。

3.建立合理制度,支持公益团体收容流浪动物

在美国和日本等国家主要依靠法律规定及社团监督两方面规范养狗行为。在美国和日本买一条狗就意味着买了很多责任,大部分的法律规定养狗必须要为宠物办理许可证,许可证要一直挂在宠物狗的脖子上,许可证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已注射过狂犬疫苗及主人的相关情况,这就为流浪狗找回主人提供了方便。在美国还通过立法强制给狗上保险来对养狗进行管理。日本将对流浪狗的管理纳入到现代社会公共服务中。如果单靠捕捉来解决或减少流浪狗的问题是不可行的,要加以国家的立法。现在大多数国家对流浪狗的管理主要在动物福利法完善的前提下规范流浪狗的管理制度。

(二)国外有关流浪狗管理的经验

在国外很多地方有一些对流浪狗管理的创新办法值得我国学习。在英国如果狗的主人无力饲养宠物狗,政府动物保护办公室会接受这些宠物狗,并会酌情收取一些费用。还有很多欧洲国家设立了严密的流浪狗管理机构,并且在每个区的委员会指定一名狗管理员,管理员的职责是抓住并扣留任何走失的狗,如果狗的主人前来认领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罚款和看管期间所有的费用。动物保护法基本完善的国家一般会采取捕捉,免疫,驱虫,绝育,然后释放流浪狗的方法,只有对有疾病和表现出攻击性的狗实施安乐死。①

4.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完善的流浪狗管理制度

有些人认为现在关于人们基本生活权益都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何谈这些不会说话的动物的权益保障。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现在我们国家一直在提倡建设和谐社会,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流浪狗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发展。由于我国关于流浪狗管理的相关法律的缺失使得越来越多的流浪狗出现,所以要借鉴国外经验针对流浪狗管理进行详细的立法规定。

(一)从立法上规定和完善流浪狗的管理制度

1.国家立法规定流浪狗的管理制度

捕杀流浪狗常被作为疾病控制项目的一个部分,但这只能暂时减少流浪狗的数量,我们应该通过立法从源头上规范养狗人的行为和公众意识来控制流浪狗。立法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规定:政府,社会,养狗人。并且这三个方面应该从国家立法以及地方性立法两方面完善。主要从流浪狗捕捉部门、登记部门、饲养部门、收养条件来进行规定。对于捕捉的流浪狗应该进行电子档案登记,流浪狗收容站应该给流浪狗必要的生存条件及关怀。将流浪狗的管理和宠物狗的饲养的规定相结合,对于宠物狗的销售、饲养等方面进行严格立法,并且将流浪狗的管理部门和宠物狗的管理部门组合成一个部门来管理狗的问题,以此来控制流浪狗的数量。流浪狗日益增多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养狗人的责任意识缺失,在国家立法中应该充分强调养狗人的责任意识,并规定养狗人的相关责任及违反后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2.地方性法规完善流浪狗管理制度

地方性法规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充分落实国家立法的前提下对本地区流浪狗的管理做细化规定。可以从流浪狗管理部门细化,规定到每个社区,街道对流浪狗的管理部门。政府对于流浪狗管理部门经费补贴细化规定,为流浪狗的生存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政府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可以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征集宠物狗及流浪狗的管理措施来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同时也要将宠物狗的管理办法和流浪狗的管理制度相结合,尤其是宠物狗销售市场的管理,要完善销售登记,并且在每个社区及街道建立完善的宠物饲养登记。

(二)立法完善流浪狗留置站的责任,完善流浪狗民间救助机制

流浪狗收容中心现在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政府部门设立的流浪狗留置站,还有一类是民间成立的救助站。政府部门设立的流浪狗留置站很少,在这几年较大的城市才开始建立流浪狗留置站,这些留置站由于空间狭小,政府发放的资金较少,造成了很多流浪狗被收留后死亡的现象。所以应该通过立法来规范留置站的责任。

流浪狗的问题这么多年没有得到解决,和流浪狗的救助社团存在的非法性有很大的关系。我国的流浪狗收容中心的成立主要依靠社会力量的扶持,以社会各界捐资维持、爱宠人士认养为发展模式。通过这样的模式,能够让社会各界更多有爱心的人士参与进来,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为保护动物生命做贡献。流浪狗的民间救助站现在还仅仅停靠在个人的努力层面,现在应该通过立法规范民间救助机制。最重要的是要通过立法让民间救助站的身份合法化,以更好的开展救助工作。

(三)从道德层面增强养狗人的责任意识

笔者认为应该通过道德和法律的结合来加强养狗人对狗的责任意识。要引导市民做个负责任的养狗人,应该对养狗的市民加强宣传和教育。对这些养狗人定期进行培训,讲解狂犬病以及宠物狗的防疫免疫,树立为自己的宠物狗做结扎的意识。还可以办一些板报或杂志来增强养狗人对宠物狗的责任意识,以免让这些宠物狗沦为流浪狗。

5.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现在对于流浪狗立法思考还不是很多,而对于流浪狗的社会讨论却很多。流浪狗的立法和管理制度及监督等问题还有待于深化和具体。考虑到流浪狗的逐量增加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有关流浪狗的管理在法律上的空白。所以本文通过对流浪狗产生的原因及引起的问题进行分析,应该通过立法及完善流浪狗管理制度来减少流浪狗的数量,同时应该借鉴国外有关流浪狗的相关立法及经验的基础上,加速对流浪狗引发问题的研究,以促进流浪狗管理制度的完善,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及流浪狗的权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张恩迪.野生动物保护原理及管理技术[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2]飞.动物保护窘境之思考[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

[3]周立志.论中国工作犬业[J].温州大学学报,2009,(6):10-11.

[4]周宇,飞.关于动物保护的法律思考[J].绿色中国,2006,(3):23-24.

[5]侯银续,张保卫.李进化.论流浪动物的收容管理[J].野生动物,2009,(2):5-6.

[6]周玉文.论流浪狗救助[J].农家顾问,2005,(24):22-24.

[7]柏立习.论凄苦的流浪狗[J].检察风云,2007,(3):11-13.

[8]池鹏.看国外如何规范城市养狗[J].金融博览,2009,(3):15-17.

[9]智敏.论流浪狗的收容整治[J].2007,(8):26-27.

[10]张志伟,王琴.狂犬病致死之研究[J].2007,(15):77-85.

[11]张楠,童琳琳.论流浪狗的救助[J].2009,(3):11-14.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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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一、引言

语言意义存在于复杂的认知活动中,是一种心理与现实相互作用的结果(余渭深,2004)。为了更好地揭示这种相互作用,fauconnier(1994)提出了语言理解的一种空间模型——概念合成理论。概念合成是一种普遍的认识运作过程,意在揭示在线意义构建的心理图式,关注语言意义构成过程的动态特征(fauconnier,1999)。而一种理论的成熟与否,可以通过验证其是否解释足量的具体语言事实,对理论预测进行验证(刘正光,2002)。因此,本文拟以轭式搭配检验概念合成理论的解释力,并对其不足加以修正。

二、轭式搭配

传统修辞学对轭式搭配(zeugma)的研究大多着眼于其结构类型、语义特征(冯翠华,1983;余力三,1985;杨鸿儒,1993;胡曙中,2009)。研究者大多认同轭式搭配实质上是由一个控制词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受控词之间的搭配组成①,其中控制词大多均为动词、形容词、介词;其基本结构可概括为:c(控制词)+a(受控词1)+b(受控词2),受控词多为名词,c+a为自然搭配,c+b为异常搭配,c+a+b得益于c+b借助了c+a的语义基础,并引申出更多的语义张力。根据a与b的语义指向是否具有一致性,轭式搭配可细分为四种同向组合(v+n1+n2、adj+n1+n2、prep+n1+n2和n1+n2+v)及一种异向组合(adj1+prep+adj2②)。如:

(1)a.she opened the door and her heart to the homeless boy.(v+n1+n2)

b.a blue coat and heart(adj+n1+n2)

c.…in a flood of tears and a sedan chair.(prep+n1+n2)

d.…when i and my sorrow are dust.(n1+n2 +v)

e.she is too low for a high praise,too brown for a fair praise,and too little for a great praise.( adj1+prep+adj2)

三、概念合成理论的解释力检验

概念合成理论是一种基本的认知机制(fauconnier &turner,2002),可以解释发生在多个语言层次上的合成(李福印、田聪,2005),如词素层次“mc”容易激活人们对快餐行业的心理空间;词组层次“infotainment”和“motel”是两个词压缩为一个新词的合成结果;句子层次“the man is a fox.”将人类与动物进行了跨空间的整合。同时,许多广告文本、谜语、笑话都是概念合成的结果。

(一)轭式搭配对概念合成解释力的检验

对于英语修辞格的轭式搭配,概念合成的解释力如何呢?下文试以例(1)a 为例,对概念合成理论的解释力进行检验。

图1:概念合成理论四心理空间模型

图1是概念合成理论的四心理空间图型,空间之间的实线表示输入空间i1和i2之间的对应映射关系;虚线表示类指空间、输入空间和合成空间之间的连接;合成空间中的方框表示新显结构,是由两个输入空间有选择地将部分概念映射到合成空间后产生的结构。在此模型下,输入空间1“opened the door”形成一个“开门”的心理空间,即自然搭配空间;输入空间2“opened the heart”③,形成“开心”的心理空间,即异常搭配空间。二空间通过跨空间映射建立对应连接,两输入空间开始有选择地进行投射:门通常是沟通空间的通道,与空间概念联系紧密,这一部分特征被选择性地投射到输入空间2“心”上,造成“心”这一概念的空间特征得到凸显,心可以承载一个人的思想感情,形成心灵如空间的概念。这个投射过程在“开门”与“开心”两个输入空间返复以提取出“门”与“心”的抽象结构建立类属空间;也正是这个过程使得自然搭配空间与异常搭配空间形成普遍结构。合成空间中,输入空间的部分关系被压缩为唯一关系,成为一个整体结构运行,那么“open the door”和“open her heart”在形式上整合为“she opened the and her heart to the homeless boy.”,语义上阐释为女人像开门一样向流浪的男孩敞开心扉,接受了他。

(二)对概念合成解释轭式搭配的评价

我们认为,概念合成理论基本上可以实现对轭式搭配的解释力,但是仔细分析这些映射过程,仍然有值得商榷之处。首先,在提取抽象结构、进行压缩时,“开门”空间与“开心”空间意义的整合缺少对其应有的解释,为什么选择“心”与“开门”联系?其次,虽然概念结构中的任一空间能随时得到调整,但是四空间无法反映这一调整过程,即使通过一系列控制、指导原则,在复杂的映射下,空间负担将加重;届时,空间模型将不能清晰地反映语义构建的心理过程。另外,两个输入空间意义的联接并非一步到位,如果“open the door”与“open her heart”联接的语义理解出现问题,应该在哪个空间进行调整?最后,解读者对二者语义实现了联接后如何确保其与作者原句意图相一致性?由此看来,似乎概念合成理论的解释有些笼统,还不能准确反映出构建轭式搭配的心理空间模型。轭式搭配本来就是两个矛盾搭配的组合关系,其心理空间模型的构建显然并非一蹴而就。我们认为,构建这一修辞的心理空间模型,除了基本的四空间还需要经过一些筛选空间的“选择过滤”,需要一些限制条件来控制分析轭式搭配时可能出现的复杂变数。因此,概念合成的心理空间模型用于分析轭式搭配时需要进一步修补。

四、概念合成理论的修补

为了修补概念合成理论对轭式搭配解释力的不足,我们试提出:轭式搭配的解读过程涉及五个空间步骤,即输入空间、矛盾空间、调节空间、匹配空间、合成空间。所谓输入空间,就是在主体认知下,轭式搭配中一个控制词分别与两个受控词组合所形成的一个自然搭配和一个异常搭配的心理空间。矛盾空间,就是两个输入空间初次联接时语义上出现冲突,造成该空间的矛盾性。解决矛盾问题的直接结果便是调节空间的产生。调节空间,顾名思义就是为了化解矛盾空间的冲突,消除人们理解障碍而对输入空间进行的选择调整。其中,最重要的是在认知相似性与抽象思维的影响下,输入空间之间的隐喻映射关系。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空间之间寻求语义的统一指向性,从而达到轭式搭配的修辞效果。所谓匹配空间,即通过对输入空间的调节,提取两个空间抽象相似性的特征所进行的初步合成,调节的充分与否直接决定了调节空间与匹配空间之间意义构建是否需要反复。如果调节充分,轭式搭配的语义就能顺利匹配,进入匹配空间。合成空间,就是匹配空间在矛盾统一规律和语境制约的条件下,顺利通过人们认知,成为合理的新显结构。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理解偏差,概念合成的过程受到语境制约、认识相似性、抽象思维和矛盾统一规律的相互影响。其中,语境制约是基本保证,输入空间的联接是主要受到语境制约中关联性的影响。正是由于语境的关联性,轭式搭配才成为可能;同时语境制约也成为匹配空间顺利通过解读者理解的验证条件。这个语境制约包括认知语境与语篇语境。认知相似性包括物理相似性与抽象相似性,物理相似性是人们容易识别出来的客观存在的相似性;抽象相似性是通过抽象思维从外形上不同的两物中提取出的相似性。认知相似性是实现轭式搭配隐喻连接的关键,是概念合成的基石。抽象思维是建立在相似性基础上的,通过联系空间特征、抽象部分属性将矛盾空间的抽象特征提取出来,联想、抽象思维是空间联系的桥梁,是保证概念合成的触发条件。矛盾统一规律是消解矛盾空间的指导原则,正是由于万物皆是矛盾的统一体,概念合成中矛盾化解才有可能实现。为了清楚地说明这一构想,修补后的心理空间模型如图2:

图2:轭式搭配的心理空间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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