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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的建议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22 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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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的建议

篇1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16-0055-01

一、手机银行移动支付面临的问题

移动通信的手机用户逐渐增多,手机成为人们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手机的移动支付功能,代替了信用卡、现金等支付功能,但目前手机银行移动支付功能的发挥,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手机用户消费习惯有待进一步培养,由于现金支付的习惯根深蒂固,很多人认为手机银行支付具有风险,而现金支付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都会出现,譬如市场买菜、逛街买衣服等,都需要用到现金,而手机银行的支付仅仅满足用户的部分生活需求,所以普及率不高。在商业模式上,创新力度不足,只有商业模式创新了,才能够适合我国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的产业化发展,才能够培养用户的移动支付习惯。

(二)手机银行移动支付需要为用户带来便捷性和快速性的操作,但这方面的功能仍然比较薄弱。在加上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的覆盖范围不广,能够为手机银行提供移动支付的无线POS机或者售货柜很少,影响了手机用户普遍使用移动支付功能,从商家盈利增长点的角度分析,可以看出移动支付的业务增长点和盈利方式,是该功能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之一。

(三)目前手机用户还没有全面实行实名制,很多时候存在用户恶意透支的风险性问题。在交易之前没有办法授权、识别和控制用户,安全和易用之间存在诸多矛盾,譬如安全级别提高了,却增加了操作的程序,让用户觉得操作复杂,而一旦简化操作程序,则会降低安全级别,让用户觉得不够安全。

总是,3G时代的来临,手机银行移动支付面临全新机遇的同时,又面临全新的挑战,带来的新技术优势和难题,无疑是手机银行移动支付务须重点考虑和攻关的难点。

二、手机银行移动支付发展的建议

(一)创新业务模式,培养用户习惯。手机银行移动支付具有较长的产业链,而且合作的方案非常复杂,协调产业之间的合作,往往需要较高的成本才能够完成,因此商业模式方面,需要对业务模式进一步创新,以融合产业之间的合作协调关系,并通过检验和修订,创设产业之间的共赢局面。

笔者认为,商业业务模式的统一建立,是培养手机用户移动支付习惯的关键所在,可以形成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并对移动支付市场进行规范,以良好的支付环境留住用户。目前我国移动支付的产业发展以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为主导,运营商的产品创新和市场需求快速反应能够迅速实现金融信息服务和中间业务的共享管理,因此运营商应该以此为优势加大移动支付服务和信息安全的研究开发,提高商务运作的效率,以一对一的商务模式,创建移动支付产业商业化发展的局面。

另外媒体行业、娱乐行业等新兴服务行业,也要逐步参与到移动通信业和金融业的阵营当中,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通过合理的分工和紧密的合作,创建科学合理的业务合作模式,推动移动支付产业的稳健发展。

(二)增广移动支付面,提高支付便捷性。相比于传统的支付方式,移动支付的优势是电子物流和非面对面支付,体现出方便性的特征,这些优势我们需要加以拓展,增加移动支付业务的突破口,将支付拓展到手机账单缴费、手机票务交易、手机彩票购置等范围。一方面,手机移动交易应该立足于现有的领域,逐步向四面扩散,开辟业务的增长点和盈利方式,譬如在商场、超市等装配移动支付终端,将移动支付培养成为主流的支付方式。另一方面是积累移动支付产业的经验和资源,极大业务的宣传推广,整个市场的资源优势,逐步培养用户的消费习惯。

目前3G技术的发展很快,移动电子商务和我们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如何处理好移动商业模式和传统商业模式的关系,将两者相结合,利用生物测量的技术,解决卡号、账号、登录号等密码记忆的紊乱问题,利用声音、手印、指纹等作为个人访问网络的特征,解决移动支付的便捷性问题。

(三)提高移动支付技术含量,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安全性问题是手机用户所担心的问题,由于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网络系统属于开放性的系统,除了网络设备具有开放性,移动支付代码也具有开放性的特征,带给移动支付流程严峻的安全技术问题。因此,移动支付要在技术方面提高安全系数,一方面是在交易之前,授权、鉴别和控制消费者,以便在交易的时候确保支付信息传递的可靠性、私密性,同时也能够避免某些用户恶意透支,降低交易的风险,另一方面是结合用户的使用习惯,在确保交易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支付的操作程序,衡量好安全和易用之间的关系,既不能为了提高系统安全系数而增加复杂的操作程序,加大用户支付时的操作难度和时间,也不能够片面追求用户操作的快捷和方便,而对交易的安全基本要求视而不见。

总之,手机银行移动支付平台的安全和易用是目前需要重点解决的技术难题之一,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加密认证算法、交易密度长度、代码规模大小等,消除手机用户在交易和支付时候的顾虑,让用户感受到移动支付的高效性、便捷性和安全性,促进移动支付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移动通信的手机用户逐渐增多,手机成为人们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手机的移动支付功能,代替了信用卡、现金等支付功能,但目前手机银行用户消费习惯有待进一步培养,再加上手机银行移动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存在问题,使得手机银行移动支付难以大范围推广。因此,我们需要创新移动支付的业务模式,培养用户的习惯,提高移动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从信息产业发展和价值收益的手段,创建科学合理的业务合作模式,推动移动支付产业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潘辛平.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的生力军[J].中国金融电脑,2010,5:35-36.

[2]郝文江,武捷.移动支付安全性分析及技术保障研究[J].信息网络安全,2011,9:19-22.

篇2

中图分类号:F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3-0086-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3.20

一、移动支付的含义和分类

移动支付指使用移动设备进行资金支付换取商品或服务的支付方式。付款人的地点和支持的基础设施并不是最重要的,付款人所处的位置既可以在“移动中”,也可以在销售点(POS);移动支付所使用的移动终端包含手机、笔记本以及平板电脑等。

移动支付可以从应用模式以及所采用技术等方面进行区分,主要包括远程支付和近场支付。远程支付指顾客通过各种远程工具(如运营商提供的短信、 WAP、互动式语音应答、非结构化补充数据业务,银行和非金融支付机构提供的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等)服务向商家进行资金转移。在安全方面,一般通过手机号码、账户号码等信息确认消费者,并通过顾客从移动设备上发送密码、动态短信以及数字证书等方式确认整个过程的真实性。未来随着网络和终端的融合,远程支付这种支付方式会和互联网支付融合得更加紧密,更加难以区分。近场支付指顾客使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使用近距离通信技术(如射频技术等),并通过部署在商户的消费终端进行资金转移完成移动支付,例如拿着手机在读卡器购买地铁票。

二、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发展现状

(一)移动支付的商业模式

1.以移动运营商为主体的商业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为了减少与银行、银联等金融机构发生的业务联系、方便操作,通常移动运营商会直接将交易费用从用户话费中扣除,或者要求用户在运营商开立专门的移动支付账户。目前我国有两种类型的移动支付业务。一是手机支付。手机支付属于远程支付,用户可以通过短信、互联网等手段进行远程支付。支付交易费用全部从手机话费或者用户在运营商处开立的移动支付账户中扣减。二是手机钱包。手机钱包属于近场支付,主要采用将近距离通信技术和手机绑在一起的方式实现。如果用户要开办该项业务,需要一张专用的含有智能芯片的SIM卡或者直接在手机上安装智能芯片,便可在部署运营商消费终端的场地进行现场刷手机消费。这种方式下,移动支付的交易费用同样全部从手机话费或者用户在运营商处开立的移动支付账户中扣减。

2.以银行为运营主体的商业模式。在该模式下,银行只是使用移动运营商提供数据传输服务。消费者、商户和银行通过移动运营商提供的移动网络实现互联,用户直接通过银行账户或者在银行开立专用的小额支付账户进行移动支付。目前,我国多家银行都已经推出类似的移动支付业务。

3.以银联为运营主体的商业模式。有别于商业银行个性化的手机银行业务,银联作为我国银行卡信息交换网络的金融运营机构,所提供的移动支付平台接入服务是银行卡支付服务的延伸。银联的移动支付业务可以借用原银行卡网络体系的基础,实现各个银行的互联互通,也能避免以移动运营商为主导的一些弊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银联的模式对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起到了优化作用,增加了商家和消费者的选择余地,使得移动支付各参与方的定位更加明晰。

4.以支付机构为运营主体的商业模式。这里的支付机构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被允许从事移动支付的非金融机构。这些支付机构独立于移动运营商、银行和银联,他们利用移动支付这种业务模式,将其本身的支付业务进行延伸。如支付宝手机支付,其将一个支付宝账号和手机绑定,通过发送特定的短信指令来完成支付,单笔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200元,可以即时到帐。这种模式为用户提供了更多选择,简化了银行、运营商等机构间的关系,明确了机构之间的权责,提高了商务运作效率。但对这些支付机构来说,必须具有较高的市场推广能力、技术研发能力、资金运营能力以及行业号召力,才能有效地开展这项业务。

(二)我国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特点

1.业务发展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移动支付业务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颁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10年6月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但这些规定和办法都只是部分覆盖了非金融支付机构移动支付领域,只是针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提出了监管要求。目前人民银行正在抓紧制定与移动支付相关的法规制度,包括《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等,试图为移动支付业务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2.业务发展迅速。目前,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发展十分迅速。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全国银行移动支付客户数1.45亿户;2011年发生业务2.47亿笔、金额0.99万亿元,业务笔数、金额分别比2010年增长109%和7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对中移电子、联通沃易付、天翼电子三家运营商支付机构的调研数据,2011年仅上述三家机构的移动电话支付业务笔数达5.7亿笔,交易金额59亿元。

3.技术标准正由多样转为统一。在移动支付业务的技术实现方面,不同的机构采用的技术标准各不相同。如银联主要以拓展银行卡使用方式为主,按照人民银行要求使用 PBOC2.0 标准;而中国移动则自己进行了技术标准的研发设计;在公交和地铁等应用中,不同公司采用的标准也不一样。目前我国移动支付市场中是谁主导谁定标准,为下一步市场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但在人民银行的组织和领导下,这种情况正在逐步改善。2012年6月,中国银联和中国移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012年12月,人民银行正式中国金融移动支付系列技术标准,为移动支付产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4.以远程支付为主。我国目前移动支付业务以远程支付为主,而移动近场支付由于行业标准、解决方案尚存在较大的争议,电信、金融、设备、技术商等合作各方仍在探索阶段[1]。因此,近场支付大规模推广应用远未形成,由于产业链长、参与单位众多,目前只是在部分城市小范围由政府主导进行试点,业务范围多集中于地铁、公交、校园等。从根本上说,目前并未与移动通讯技术融合应用,多数参与企业不敢贸然跟进,产业链发展仍处于分割化状态,进展缓慢,所占移动支付份额较小。

三、我国移动支付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规章制度缺失

目前我国移动支付的监管措施刚刚出台,尚未形成明确的监管框架和体系。监管部门秉持“规范发展与促进创新并重”的态度,在已出台的监管措施中,多是针对电子支付或支付服务整体的,对开办移动支付业务的准入条件、技术平台的标准等并未具体规定。部分开办移动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也未针对手机银行业务出台单独的管理规定,而是将该业务作为电子银行业务的一部分,纳入整个电子银行业务章程统一管理。专门针对移动支付规定的缺失,既不利于保护移动支付用户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整个移动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市场需求有待培育

我国大部分民众对移动支付业务还不太接受,也很少使用,大大影响了移动支付产业发展。截至2011年末,我国移动电话用户超过9.75亿户,全国所有县城及大部分乡镇实现了3G网络的覆盖,3G用户达到1.19亿。然而,移动支付的业务量与庞大的手机用户规模并不相称。对于城市用户来说,由于城市的金融服务相对比较便捷,其对移动支付的需求并不旺盛;对于农村用户来说,虽然金融服务网点分布在某些农村地区存在空白,但受传统消费模式的影响,广大农村用户对新事物的接受程度有限,移动支付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比较陌生,认知度不高。因此,目前移动支付的用户主要是接受新鲜事物能力强的年轻人,市场需求仍有待进一步培育。

(三)产业链参与者间的合作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移动支付的产业链参与机构众多,包括移动运营商、银行、非金融支付机构、设备提供商以及消费者等[2]。在这个产业链中,各方都希望在支付产业链中占据主导地位,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但在这个产业链中,谁也无法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例如,对银行和移动运营商而言,银行机构具有内控制度、资金安全管理较严格以及商户联系紧密等优势,但任何形式的移动支付商业模式都离不开移动运营商的参与。因此,产业链各个环节无法进行密切深入的合作,为产业链的优化设置了瓶颈,严重阻碍了移动支付业务发展。例如,虽然银行拥有大量终端设备,但不会提供给移动运营商使用;运营商拥有大量用户,但也不会提供给银行。各类资源无法有效整合,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如果产业链各方能够以发展的眼光做到优势互补、各取所需,就能获得切实利益,实现多方共赢。

(四)存在安全风险

移动支付作为新兴支付方式,无论是移动支付的提供方,还是客户,都需要考虑支付过程中所涉及环节的安全性。在安全保障机制建设方面,要高标准、严要求,保证信息收发的保密性、完整性、公平性等。对于提供移动支付服务的机构,要完善安全管理,加强技术建设,在移动支付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确保安全。而对于消费者,对自己所面临的风险还没有充分的认识,移动终端防病毒、防泄密等方面的保护远远不够,由于手机 PIN码、网银密码以及个人信息等被盗取而引发安全风险的案例需引起重视。

四、促进我国移动支付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相关部门要针对移动支付业务尽快出台具体监管办法。一是要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和对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防范犯罪分子利用手机银行进行资金转移;二是细化客户权益保护和安全技术标准,保护移动支付用户,提高移动支付业务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三是明确和细化开办移动支付业务的各种条件,规范该业务今后的发展方向。

(二)培养客户使用习惯

根据国外经验,不发达地区因为金融服务供给相对匮乏,其移动支付发展程度较成熟,而发达地区由于本身金融服务供给充足,所以移动支付都偏重于小额[3]。因此,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应重点考虑农村地区,解决其支付不便的问题,以及城市的零星小额支付,提供多样化的支付服务。比如可以在适合开展小额支付业务,但银行等机构不方便进入的行业或场所进行移动运营商为主的移动支付业务试点推广,提升普通民众对移动支付的参与程度。

(三)加强产业链合作

移动支付是一条新兴的产业链,链接多个网络,包含多平台。在这个链条中,移动运营商提供的是支付工具的通信通道,银行掌握着大量账户、拥有强大的电子平台和清算设施以及成熟的信用体系,银联和非金融支付机构拥有自己的技术优势,连接着国内大部分银行。因此,只有构建一个开放与合作的平台,以移动运营商和银行紧密合作为基础,以银联和非金融支付机构作为重要补充,整合运营模式,整个产业才不会过度竞争,各参与主体才能充分发挥核心能力,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四)提高移动支付安全性

为了促进移动支付市场繁荣,建议移动支付相关各方要始终把安全问题放在发展优先考虑的位置,积极地谋求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循保护公民财产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原则,在技术和管理上相互结合,最大程度地保证资金和信息安全。

参考文献:

篇3

东芝一键还原比较繁琐,严格按以下步骤进行:笔记本必须为关机状态;按住"0"键不放;按开机(不要松开“0”键);松掉开机(不要松开“0”键);按住"0"键停留三秒松开;弹出对话框选择“是”;选择恢复出厂设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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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章屋网 )

篇4

共青团开展“奉献爱心,扶贫帮困”救助行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家庭中,帮助困难家庭解决一些具体困难,是团组织服务全局讲政治,服务青年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是服务青年、教育青年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定理想信念的具体体现;是带领广大青年建功立业,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有效形式;也是具体落实好全市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省会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活动形式

各直属团委和每个基层团委(以每个单位**年填报的年报为准),以及有条件的团总支、团支部要联系一户贫困家庭作为帮扶对象,帮扶对象为我市范围内生活贫困的家庭,重点帮扶弱势青少年群体。贫困家庭指城市市区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30元(不含低保金)以下,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不含低保金)以下的家庭。救助形式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生活帮扶。要定期走访结对困难家庭,每月为每个结对家庭提供不低于50元的物质帮助(费用自筹),及时帮助和解决结对家庭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2、就业帮扶。对城市困难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无工作或无经济来源的家庭,帮助选择从业项目,寻求就业岗位;对农村有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要帮助掌握一两门农业实用技术。要通过帮扶使无劳动能力的家庭达到温饱标准,家庭生活有较大改善;有劳动能力的家庭逐渐实现脱贫致富。

3、就学帮扶。对结对家庭子女入学、上学有困难的,要认真协调,积极帮助其入学和完成学业。

三、有关要求

篇5

附加值贸易背景下,传统贸易统计体系将出口产品所有价值增值都记在价值链最后环节产生“所见非所得”的问题(Maurer和Degain,2012),不能反映贸易的真实情况。对此,Hummels、Ishii和Yi(2001)(后文简称HIY)首次提出垂直专业化的概念,运用投入产出表考察一国出口中的进口成分(VS)以及一国出口中作为中间品被别国进口的成分(VSI)。也有学者基于HIY的VS模型发展出纳入国内循环的附加值计算公式,如平新乔等(2006)利用中国投入产出表分析了我国垂直专业化比率及其变迁情况。但HIY方法的缺陷在于其关于所有进口中间品完全由国外价值增值构成的假设不符合现实,实际生活中存在一国向国外出口中间品,经外国加工后再返销给本国的情况。为解决这一缺陷,学者们构建世界投入产出表来统计贸易活动以准确测算价值链在各国的分布。日本发展经济学研究所(InstituteofDevelopmentEconomies,简称IDE)在国际投入产出表方面研究较早,构建了亚洲国际投入产出表(ianinternationalinput-output,AIO)。OECD最早构建了国家间投入产出表。美国普渡大学建立的GTAP数据库也包含了国际投入产出表。当前,学者大多利用这三大数据来源从世界投入产出表的角度研究当今贸易问题。例如,Daudin等(2011)、Johnson和Noguera(2010)、Koopman等(2011)分别应用GTAP数据库构建世界投入产出表分析了贸易附加值归属问题。其中,Koopman等(2011)一文提供了一个基于世界投入产出表分析附加值贸易的框架,能够全面度量一国的附加值贸易情况。

本文在Koopman等(2011)的基础上构造我国基于两国世界投入产出表的附加值贸易测算指数,包括基于贸易附加值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价值链参与指数和价值链位置指数。我们将本国设为国家1,其他国家设为国家2,每个国家都生产N类可贸易产品,所有产品即可以作为中间产品,又可以作为最终品。从世界投入产出表中可以直接得到:N×1和2N×2的最终需求矩阵Ysr和Y,其中Ysr表示r国对s国的最终需求(r,s=1,2);N×N的Vr,其对角线上的元素是直接价值增值系数;N×N的IO系数矩阵A。若我国某产业处于上游环节,该产业会通过向其他国家提供原材料或者中间品参与国际生产,其间接价值增值(IV)占出口的比例就会高于国外价值增值(FV)的比例,该指标越大,即表明我国该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上所处的位置越高。反之则相反。综上所述,我们分别用式(2)中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式(3)中的价值链参与指数,式(4)中的价值链位置指数与式(1)中的附加值贸易额来衡量我国的附加值贸易。

二、模拟方案与模拟结果分析

1.模拟方案GTAP模型是一种可计算一般均衡(computablegeneralequilibriummodel,CGE)模型,由美国普渡大学教授ThomW.Hertel(1977)所领导的全球贸易分析计划(globaltradeanalysisproject,GTAP)发展出来。它依托于实际经济数据,对经济活动作出描述、模拟和预测,分析某一变量变动对各国各经济主体宏观经济、产业、生产要素等方面的影响。本文运用此模型模拟分析我国劳动力减少对我国附加值贸易的影响。为了提高模拟结果的预测精度,本文首先利用递归动态法将GTAP-8中各国的GDP、自然禀赋等经济变量的变化升级到2012年,以此作为比较的基准,在此基础上进行政策模拟。基于模拟的需要,我们将中国单独归为一组,将其他国家或地区归为第二组。按照产业的特点将部门划分成7组,包括农业、资源产业、食品业、非熟练劳动密集型产业、熟练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①(见表1)。将生产要素归为5组,即土地、非熟练劳动、熟练劳动、资本、自然资源。本文首先运用GTAP模拟我国劳动力减少(分别减少5%,10%和15%)的经济情形,再基于模拟数据构建世界投入产出表,进而测算不同劳动力供给条件下我国附加值贸易的各项指标。

2.模拟结果分析我们运用GTAP的模拟数据分别构建劳动力数量不变、劳动力减少5%、劳动力减少10%、劳动力减少15%这4种情况下的世界投入产出表②,在此基础上测算反映我国附加值贸易的各项指数。我们从基于附加值贸易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全球价值链参与指数、全球价值链位置指数和附加值贸易额这4个方面分析劳动力减少对我国附加值贸易的影响,即分别反映劳动力减少对我国各产业比较优势、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参与程度、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和各产业附加值贸易额的影响。(1)劳动力减少对我国产业比较优势的影响基于GTAP数据及其构建的世界投入产出表,我们按照式(2)计算了我国各产业在附加值贸易中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见表2),以此分析劳动力减少对我国产业比较优势的影响。从表2可以看出,除服务业外,劳动力减少使我国产业比较优势下降,其中,非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下降幅度较大,食品加工业、农业、资源产业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下降幅度较小,而服务业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因该指数小于1,此时为服务业的显性比较劣势指数)上升较小。又由于我国非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等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参与程度明显高于服务业的价值链参与程度(由表3可以得出这一结论),我们可以得到劳动力减少使我国产业总体比较优势下降的结论。而且随着劳动力减少规模的增大,我国产业总体比较优势下降的幅度会增大。(2)劳动力减少对我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参与程度的影响我们根据式(3),利用世界投入产出表计算了我国各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参与指数(表3),分析劳动力减少对我国产业价值链参与程度的影响。首先可以看出,在各种劳动力数量规模中,资本密集型产业、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非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参与指数都要明显高于服务业的价值链参与指数。其次可以发现,随着劳动力的减少,各个产业的价值链参与程度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资源产业的参与程度下降最大,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非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的价值链参与程度的下降幅度较大,农业、食品加工业的价值链参与程度的下降跌幅较小,而服务业的价值链参与程度虽然有一定的下降,但下降幅度最小。由于资本密集型产业、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价值链参与程度在各种劳动力规模中的价值链参与程度较高,这使得我国产业总体的价值链参与程度有较大的下降。最后,随着劳动力减少规模的扩大,其对我国各产业价值链参与程度的影响也逐渐扩大。我们也计算了我国各产业出口中国外价值所占比例的变化(见表4),以期从另外一个角度反映劳动力减少对我国各产业在价值链中的参与程度。同样可以看出,首先,资本密集型产业、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非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国外价值占比要高于其他产业;其次,尽管不同产业出口中国外价值占比下降幅度不同,但均呈现下降趋势;再次,该比例下降幅度随着我国劳动力减少幅度的增大而增大。(3)劳动力减少对我国产业价值链位置的影响我们根据式(4)计算了我国各产业在该产业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指数(见表5),以期分析劳动力减少对我国不同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位置的不同影响。分析表5的价值链位置指数,首先可以看到,各种劳动力规模下各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不同,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等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要高于其他产业。其次,劳动力减少使得非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服务业的价值链位置上升,而农业、资源产业的价值链位置下降。其中,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非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价值链位置上升幅度最大,服务业、资本密集型产业的价值链上升幅度较小。再次,我国产业总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随着劳动力的减少而上升,且升幅随着劳动力减少程度的扩大而扩大。(4)劳动力减少对我国产业出口和附加值贸易额的影响我们首先分析劳动力减少对我国各产业出口额的影响,然后再分析其对我国各产业附加值贸易额的影响(见表6),并比较两者之间的差异。模拟数据显示,劳动力减少会降低我国各产业的出口,其中,非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出口额下降较大,服务业下降较小。而表6则显示出劳动力减少对我国各产业附加值贸易额有不同的影响,劳动力减少使服务业的附加值贸易额下降,但使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非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的附加值贸易额上升,其中,非技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附加值贸易额上升幅度较大,其次是资本密集型产业的附加值贸易额上升幅度,技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附加值贸易额上升幅度较小,农业、资源产业的下降幅度较大,服务业的附加值贸易额的下降幅度最小,然而,我国产业总体的附加值贸易额会随着劳动力的减少而减少。可以看出,劳动力减少使我国总出口和总的附加值贸易额减少,不同产业的附加值贸易额有不同的增减(这一结果印证了Dixit和Grossman(1982)、曾铮(2009)的理论分析)。比较总出口的变化和总附加值贸易额的变化发现,附加值贸易额的减少小于总出口额的减少,但这些变化的幅度都会随着劳动力减少的扩大而扩大。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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