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2 1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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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指标体系,不同地区的学者均结合本地区特色从不同视角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指标体系。但由于文明生态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这些新农村建设的指标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很好地指导文明生态村建设。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和优美小城镇指标,但多是对于城市、城镇以及非农产业提出的一套评价指标,也很难真正用于指导文明生态村建设。所以,需要建立专门针对文明生态村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来指导文明生态村建设沿着健康持续的方向发展。
白洋淀作为华北平原最大的湿地,淀内有人口近10万的特殊性,对整个华北地区的生态环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白洋淀地区积极开展文明生态村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仍存在很多问题。所以,以白洋淀为例,构建专门针对湿地的文明生态村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指导湿地农村文明生态村建设,保护生态脆弱区湿地流域生态环境,促进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
2009年我们组织了文明生态村建设实践调研活动。调查范围涉及白洋淀淀区6个文明生态村(东田庄、邵庄子、王家寨、大田庄、赵庄子、大淀头)。调查方法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法和入户访谈法。共收回问卷278份,其中有效问卷241份,有效率为86.69%。调查对象涉及村干部、种植户、养殖户、个体经营户、医生、乡镇企业工人等不同类型的农户。这次问卷调查涉及地域广,并且涉及到不同类型、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地理位置的农户,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白洋淀不同地区文明生态村建设的整体状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1.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文明生态村建设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对白洋淀淀区文明生态村建设的状况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构建指标体系应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1.1全面性原则
文明生态村建设的覆盖面广,这就要求所构建的指标体系要能全面综合地反映淀区不同农村文明生态村建设的总体水平和发展进程,能从多角度构造出文明生态村的新景观,即不仅包括经济发展,还应包括生态、文化、政治、环境等其他方面。所以,选取的评价指标应该能够反映淀区文明生态村建设的方方面面,避免遗漏问题。
1.2科学性原则
在构建指标体系时,应根据目前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指标的平均水平及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发展有关指标的平均水平制定文明生态村建设的评价标准。
1.3可操作性原则
考虑到构建指标体系的目的在于应用,因此所设计的指标应该充分考虑数据资料是否具有可得性、计算是否简单、操作起来是否方便。
2.白洋淀文明生态村建设指标集的确立
2.1指标集的确立
结合白洋淀淀区文明生态村建设的数据可得性,最终确定了白洋淀文明生态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构成(如表1所示)。
表1白洋淀文明生态村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
子系统
指标编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经济发展
1
人均GDP
元
2
农业劳动生产率
元
3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
4
非农产业从业人员比例
%
生活改善
5
农民人均纯收入
%
6
农民生活消费的恩格尔系数
%
7
人均合格住房面积
m
8
医疗保健支出占生活消费的比重
%
9
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
10
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
%
11
农户百人拥有电话机数
部
村风文明
12
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年
13
计划生育普及率
%
14
农村居民文教娱乐消费支出比重
%
15
农民对村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
16
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
件
村容整洁
17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18
村庄建设统一规划率
%
19
生活垃圾处理率
%
20
饮用自来水普及率
%
21
道路硬化率
%
22
绿化覆盖率
%
23
水质达标率
%
管理民主
24
村民自治制度完善率
%
25
村民对村政务公开满意程度
%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全县农机安全和“四防”安全隐患进行彻底、全面、集中地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我县农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大好局面。
二、建设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农机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排查农机安全和“四防”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坚持“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3年时间,建立覆盖我县农机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乡(镇)农机技术推广站和局直各单位要完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通过建立农机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预防农机事故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执法水平,推动农机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
(二)工作步骤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自2012年2月20日开始,至2014年12月底结束。县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20日至12月31日)
围绕治理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人货混装、非法改装、报废车上路、超速行驶、带病作业等安全隐患,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明确排查隐患任务且落实,搞好自查自报自纠。
第二阶段,排查和强化治理阶段(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要对查处的隐患逐项造册登记,并明确完成整改的具体时限。各乡镇农机技术推广站和局直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管辖范围,对所管辖企业、单位(包括个体生产经营网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和组织实施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结合检验工作进行隐患排查;做好农机安全教育、检查,开展农机具库棚、维修、储油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机具、设施的安全技术状态良好,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总结验收、规范完善阶段(2014年1月1日至12月底)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全面验收。对治理行动组织不认真、内容不落实、检查不到位的单位以及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尤其是治理行动开展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及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各乡镇农机技术推广站和局直有关单位要周密部署,加强隐患的排查,确保安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相关信息沟通,把隐患治理作为贯穿全年农机安全、农机监理工作的主线,重点检查乡村道路、场院、乡镇农贸市场农机安全状况,特别是拖拉机运输车辆事故预防。严禁没通过年检的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控制“黑车、非驾”的现象发生。侧重狠抓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载、非法载客、超员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杜绝用拖拉机接送学生、婚丧嫁娶、赶集等违法载客现象的发生。各单位要制定排除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常年开展平安维稳和隐患排查工作。各乡镇农机技术推广站和农机监理所要加大打击酒后驾驶、人货混装、非法改装、报废车上路、超速行驶、带病作业、无牌无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等违章现象。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不遗余力地查处“三超车”、拖拉机载客行为。
各单位要加强“四防”安全工作。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程、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彻底解决影响本单位消防安全环境的各种隐患。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宿制度。值班值宿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机局成立全县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责任制。局直各单位和乡镇农机技术推广站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各阶段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有序进行。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缓慢。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乡(镇)一级尚能依托乡镇司法所完成建设和运行,但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滞后,作用发挥不足。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不足,难以做到专人专职,同时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律师参与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有时也只是为了完成基础任务,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能力不足,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切实解决群众需求。
二是依法治理工作水平有待提升。个别单位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统筹推进不到位,主动创新意识不足,依法治理成效不明显。部门间缺少联系,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单兵作战”现象,缺少集成效益,缺少资源整合及资源共享,存在一定的资源浪费。
三是基层干部法律素养有待提高。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现行法律一知半解,法律知识普遍缺乏,法治意识普遍淡薄,习惯于执行上级交待的工作任务,以“实干”和“实效”为原则,一般不认真研究政策和法律,甚至偶尔存在不依法办事的情况,不能正确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是基层群众法治意识相对淡薄。一些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习惯于习惯,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依法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依法维权意识不足,遇事找法情况不乐观。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习惯于自行解决或者选择上访甚至作出过激行为,导致违法犯罪。
五是普法宣传尚未真正深入人心。普法宣传一般情况下难以适应群众对法律的多样需求,普法工作仍存在普法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宣传工作缺少深度、实效性不够强等问题,导致群众对普法活动的热情降低,关注停于表面。部分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普法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某些普法宣传活动甚至存在形式大于实质等问题。
二、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城乡基层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部门联系合作,建设法治乡村,统筹推进基层示范创建,特别是在阵地建设上要统一谋划部署,避免多方设计造成资源浪费。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积极动员乡镇、村社持续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
一是生态属性尚未强化。草原生态保护尚未形成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识,群众参与草原保护建设积极性不高,即使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指标体系中也缺乏草原保护方面的指标。如我国草原面积3.93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41.7% ,比森林(全国2.08亿公顷)、耕地(全国1.35亿公顷)面积之和(3.43亿公顷)大,草原发挥着固碳释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良土壤、减少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但是长期以来草原仅仅是畜牧业发展的生产资料,其生态功能被严重忽视。
二、工作目标
重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主要治理道路、河道的历史垃圾,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桶(池),中转站和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实现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好蕉溪人民的幸福家园”。
三、收集模式
1、全面推行农村垃圾“桶装分类、上户收集、村民自治”的处理模式,每个村设置垃圾分类固定收集点,要求农户除政府统一配置的垃圾桶外,再自备2个垃圾桶,实行分类投放,分类处理,可回收利用的废品送回收点,有毒有害不可利用垃圾进大桶,可无害化处理的砂石、煤查、剩饭菜、果皮、废菜叶、柴灰等农户自行处理。
2、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工作流程为: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分类保洁员上户收集固定垃圾桶(池)定期清运,采用村收集、乡中转、市处理的垃圾处置模式。
四、奖惩办法
1、对村保洁员的考核,以村考核为主,乡环境治理办进行抽查,按政府奖励办法执行。
2、各村分类减量的要求,比现在减量40%的每年奖励5000元,减量50%奖励8000元,减量60%奖励10000元,以送交中转站的垃圾进行考核。
五、组织机构
农村环境治理领导小组:
要求各村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六、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要求村上制作固定标牌,召开村组会议,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家家户户,让广大群众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2、加大督查评比,乡政府将强化督查,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将农村垃圾清运及保清工作的绩效进行绩效考核。
3、实行党政领导包村,乡村干部包片、包组,党员干部包户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各村制定后报乡环境治理办公室。
七、考核内容
1、村组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做好乡村清洁工程有关内容的宣传,与农户签订好门前三包责任书,通过村民自治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