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7: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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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52-0060-02
1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的逻辑缺陷与实践危害
自20世纪90年代,以“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学领域里的主流认识。这种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在社会分工日益发达和劳动仍然是谋生手段的历史条件下,个人的能力差别导致个人利益要求的差别;进而导致不同生产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利益要求的差别;这种利益差别要求不同生产者之间的产品交换必须是等价交换,即以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作为交换的标准,这种等价交换的唯一方式就是商品买卖。这种观点在理论上存在着严重的逻辑缺陷,在实践上极其有害。
第一,这种理论忽视了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必然有一部分生产者的个人利益不能得到完全实现,甚至完全不能得到实现的事实。在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里,商品生产者“谁也不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在市场上会出现多少,究竟需要多少;谁也不知道,他的个人产品是否真正为人所需要,收回成本,到底是否能卖出去”。一旦生产者的产品部不能卖出去,生产者的个人劳动便不能转化为丝毫的社会劳动,其个人物质利益要求得不到实现。这就意味着商品买卖只能直接实现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那一部分生产者的个人利益,在竞争中失败者的个人物质利益将被竞争中的优胜者所掠夺。因此,不同劳动能力的个人物质利益要求完全实现的前提条件是:保证每个生产者的产品都是社会所需要的、都能够卖出去,即整个社会的生产是有组织的。这说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由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实际上是个人利益的弱肉强食论。
第二,这种理论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有计划产品经济理论”,歪曲为以个人劳动时间作为交换和分配标准的“鼓励懒汉”的理论。“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将商品买卖作为实现等价交换的唯一途径,是因为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阐述的“个人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就是直接以个人劳动时间作为交换和分配的价值标准,这就完全抹杀了因劳动能力不同所导致的个人利益要求的差别。这是对马克思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的严重歪曲。恩格斯讲得很明确:“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 因此,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是强调每个人的个人劳动,总能包含有一定数量的社会劳动,而不是以个人劳动时间作为分配的依据。这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个人利益差别决定理论,是一种严重歪曲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
第三,这种理论是现实改革实践中要求全盘私有化的主要理论基础。当前关于如何深化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激烈争论中,以“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已经成为了私分国有经济、排除一切行政干预等论调的主要依据。这在实质上是要求从根本上改变改革的性质和方向。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源于现实社会主义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方式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论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但他们关于商品生产的起源的理论思想,为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然性提供了现成的理论钥匙。马克思在分析商品生产的起源时指出:“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他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但是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商品。”由此可以直接得出结论:在资本主义“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的历史条件下,商品经济不可能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范围内被消除;率先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无论其生产力水平发达与否,都不可能长期地独立或被孤立于世界市场之外。
因此,无论社会主义革命在多少国家取得了胜利,只要社会主义制度还是以民族国家的形式存在,首先是国家之间的产品交换只能以商品买卖的方式来实现,进而决定其国内的生产也必须是商品生产。否则,由于无论政府还是生产企业在不能确切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在市场上会出现多少,究竟需要多少等的情况下,企图实现有计划的社会生产并消除商品生产,必然造成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我们由此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历史必然性根源于现实社会主义制度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方式,或者说是现实社会主义制度没有根本改变人类社会的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国家或所有者的状况。由此还可以直接得出结论:
第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不要求“全盘私有化”。商品经济不能在一个或几个国家里率先被消除,意味着即便是社会主义国家内部所有制结构是单一的公有制,生产企业也必须以商品生产者的身份存在,这直接表明私有制不是市场经济的唯一的所有制基础。我国当前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在于适应生产力水平的不平衡结构,以及对外开放需要等。
第二,完善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否认政府干预的必要性。一方面,在企业之间的国际经贸往来,首先是国家之间的经济来往,适当的行政干预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另一方面,只有恰当的政府干预才能既保证公有制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又保证其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为主要生产目的。
现实中存在的国有企业凭借其行政垄断地位与民争利等问题,是行政性干预是否得当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实践要求是不断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机制,不是取消政府的行政干预。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商品经济理论的历史一致性第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完全的有计划的社会生产的设想,是以社会主义主义革命在全世界的胜利、阶级和国家的完全消亡为历史出发点或前提的,他们的理论设想不否认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要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强调“工人阶级不解放全人类,就不能解放自己”,他们从来没有认为他们关于阶级和国家的消亡、消除商品经济、完全有计划的社会生产等的设想,能够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范围内首先实现。由此,我们赞同这样的看法: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主义制度特征的预见是科学的逻辑结论,其历史出发点是工人阶级的解放;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完全有计划的社会生产的设想,是以社会主义在全世界的胜利、阶级和国家的完全消亡为历史前提的。现实社会主义是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形式的社会主义。正如关于国家和阶级消亡的理论,不否认无产阶级的历史必要性,他们关于国家消亡之后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生产形式的理论,根本不否认商品经济在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形式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历史必要性。
第二,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对立性质,依然存在于当前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要性,不否认商品经济将被完全的计划经济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商品经济必将退出历史舞台的根本依据和理论逻辑是: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是商品生产固有的属性,这种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与单个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之间的矛盾,是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的根源,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要消灭经济危机,必须消除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以整个社会生产的完全的有组织、有计划性,代替企业自己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的商品经济。赋予生产企业以一定的生产经营自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这决定了当下我国的商品生产者,谁也不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在市场上会出现多少,究竟需要多少;谁也不知道他的产品是否真正为人所需要等。这正是恩格斯所说的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近些年我国越来越多的生产行业出现了产能过剩的问题,就是这种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具体表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存在着产能过剩现象和进一步引发经济危机的可能性,并同样以经济危机等形式表现出其对生产资源的浪费,说明马克思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对立性质依然存在。对于这种对立性质,辩证唯物主义者应有认识是:事物之间的对立性质,不否认二者结合的可能性或必要性,只是表明旧事物必将为新事物所代替。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对立性质,不否认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相结合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也不否认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对立性质的存在,更不否认市场经济将被更高级的计划经济所代替的历史必然性。
综上所述,我们的结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社会以国家作为存在形式历史条件下的必然的经济体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计划经济理论则是国家完全消亡之后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必然的经济体制。
参考文献: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于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两大经济成分,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劳动力市场,就必须要对不同经济成分下劳动力性质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只有通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性质的确认,才能正确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性质分析
1.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中劳动力具有商品属性和非商品属性。现阶段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包括私营经济,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和合资企业以及个体经济。在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中从事劳动的劳动力从总体和主要方面来看可以称之为商品。但是必须看到,这里劳动力的商品属性同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的商品属性有着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是由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劳动者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决定的。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劳动者们虽然受本国企业主和外国资本家的剥削,但同时也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其次,在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中劳动的劳动者,并不是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他们对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仍享有一份所有权。第三,在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中劳动的劳动者,都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和国家的主人。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中个体经济中的劳动力不具有商品属性,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中的劳动力从总体上看可以称作商品,但具有一些非商品因素,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劳动力,则一方面具有非商品属性,另一方面具有商品属性。
2.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也具有双重属性。
首先,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仍然具有劳动力的所有权。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私人资本占有、支配劳动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被消除,劳动成为基本谋生手段,按劳分配成为主要分配方式,这就构成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普遍存在的,以宏观社会经济制度为前提的私有权关系。这种私有权关系与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私有权关系有本质的区别,但同时又采取了类似的表现形式――承认劳动者的劳动力的差异,默认劳动力仍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仍存在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每个公民都是生产资料的主人。然而真正与生产资料结合则需要一个中介,即一定的生产组织。劳动者需要进入一个生产组织,才能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真正结合,否则就意味着失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没有高度发达,生产资料数量上的有限性,必然造成一边是代表国家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的企业,另一边是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等待企业的选择。这就需要公有制企业与个人劳动力发生联系,而劳动力的买卖是实现这种联系的惟一现实形式。
二、以劳动力商品属性为基点,改革现有公有制经济分配制度,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无论是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劳动力都具有商品和非商品的双重属性。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内部的个人收入分配方式并无太多的争议。但是我国目前大多数公有制经济内部仍然是以劳动力的非商品属性为出发点制订的收入分配制度。显然,这种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已不能适应现阶段劳动力仍然具有商品属性的要求。如果不改变传统的分配制度,劳动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都无法得以提高,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笔者对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分配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如下建议:
关键词:经济危机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联系;启示
一、经济危机爆发的原因
认为,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独特产物,消灭经济危机的必然途径是消除资本主义,根据来说,马克思认为经济危机发生的诱因有几下三点:
(一)竞争盲目性。恩格斯认为,工业化发展必然会出现竞争的自由化,而竞争总是与供求联系在一起的,并且供求从来就不是完全吻合的,供应相对于需求或者过多,或者过多。这种竞争的自由化对于供求无法准确把握,造成一定的竞争盲目性。
(二)以生产社会化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追求是没有止境的,这是导致资本得以不断扩张积累的根本内因。而资本的内部性质也决定市场经济无法在正确比例的基础上进行生产。当符合社会化生产的适当比例被打破,就很有可以引发经济危机。
(三)生产与消费二者的矛盾。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剥削使生产与消费二者的矛盾不断加剧,一是所有的资本家都把获得剩余价值当成最大追求,二是工人是消费品的最主要消费者。工人支付能力的有限性和生产的无限扩张同时存在就诱发了经济危机。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危机的内在联系
由于时代限制,马克思在论述中并没有涉及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如何进行管理的问题。当前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融合的现代社会,与马克思当初设想的社会状态已经完全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很有可有诱发经济危机,因为,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危机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就需要进行一些分析。
(一)从社会生产的无序性与单个企业生产的组织性之间的矛盾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一般市场经济存在共性,即企业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加利润、追求财富,这样企业经营者在运营过程中考虑更多的是个体,而不是市场整体,就有可能导致市场供求失去平衡。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来看,虽然不能说我国的市场管理是无政府状态,但在许多行业重复建设现象不断,行业产品供求失衡、生产力与实际要求不符等现象依然存在,这些现象的大量存在都是引发经济危机的直接因素。
(二)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二者的矛盾来看。认为经济危机的发生是三方面因素导致的,分别是“劳动本身由于协作、分工以及劳动和自然科学的结合而组织成为社会的劳动”、 “生产资料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并“转化为社会的生产能力”及“世界市场的形成①”。然而,这三个因素是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必然产物,而不是资本主义的独有的。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三个因素仍然存在,并仍有可能导致经济危机的发生。
(三)从有限的支付能力与无限的生产力扩张之间的矛盾看。从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状况看,人民存款储蓄量不断提升、工业贷款需求量降低、生产力利用率低下、工人失业率攀升、就业率履创新高……虽然这一系列现象都表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是买方市场,可是消费者力不足、消费力与生产力扩张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如何在马克思经济危机指导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以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危机理论为依据,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深入指导和规划。
(一)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重视产业结构的调整,要在利用新科技开发新技术的基础上,不断带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同时,在市场经济提倡转型跨越发展的今天,不应将建设的重心停留在原有的、无意义的重复建设,而在重点关注人才引进、设备更新和技术创新。
(二)加强市场管理,促进市场规范化。社会主义市场也会失灵,政府应该发挥其引导、规划和管理作用,在市场管理中,加强市场规则的建立,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加强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化,营造公平交易、合理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政府还应该对市场本身无法提供的商品进行调剂分配,以解决民众的需求,弥补市场的缺陷。
(三)促进市场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几年,西方国家金融危机的爆发给我们发展市场经济予以警醒。西方金融危机爆发的本质仍然是生产资料相对过剩,只是由于实物经济的相对萎缩与虚拟经济的过度膨胀,以金融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社会主义市场已经越来越趋于国际化,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更是不断加快,这种情况在引入国外金融资金的同时,不可避免会将国外的金融风险也同时引入。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发展还不完善,金融机构管理刚刚起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仍有待规范,银行与政企之间的关系还没完全理顺,金融业体制改革问题重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际化大发展的背景下,加强金融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四)进行生产资料占有再分配调整,避免贫富分化严重。贫富分化加剧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严重问题,低收入者徘徊于低层次消费需求,高收入者消费需求极度饱和,这种情形使得社会消费格局进一步分化,使社会供求平衡被打破,两极矛盾不断激化。现在,基于市场内需不足的情况,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好“三农”问题,完善税收政策,进一步缩小两极分化现象,促进社会公平。这些举措不但对于巩固政权,提高政府公信力有着重要意义,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也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最后,我们需要指出一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可能发生的经济危机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危机是完全不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经济危机是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体制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的,不可因为经济危机的存在而完全忽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作者单位: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经济危机[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4-0197-01
1 构成坏账的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确认坏账应符合下列条件:(1)因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应收款项;(2)因债务人死去,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应收款项;(3)因债务人逾期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应收款项。
2 坏账损失的计算
制度规定坏账损失的核算一般有两种方法:直接核销法和备抵法。
所谓直接核销法,即实际发生坏账时,作为损失计入成本、费用,同时核销应收账款,其分录: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收账款”,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这一番处理方法比较简单,但平时不做估计损失,待一旦发生损失时计入期间费用,减少利润损失须较大者,影响当月利润,可能导致亏损,而且由于采用这种方法核销坏账手续复杂,符合条件面过窄,致使企业发生大量陈账、呆账、长年挂账,得不到处理,虚增利润。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如金融企业)已改变这种做法而采用方便及时、简单易行的备抵法。
所谓坏账备抵法,即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账户,待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备抵账户,它具有以下几个优点:其一,把不能收回的坏账及时入账,避免企业名盈实亏;其二,在报表上列出应收账款净额,使报表阅读者更能了解实际企业的真实财务情况;其三,使应收账款实际占用资金接近虚列的应收账款,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所以坏账备抵法被许多国家会计界接受。
如果企业是第一次计提坏账准备,就可以直接按应收账款余额一定百分比计算出来的数额,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坏账准备”。
如果企业不是第一次计提坏账准备,就不能直接根据应收账款余额一定百分比计算出来的数额编制上述分录,而应该考虑在计提坏账准备之前“坏账准备”账户的余额情况,本期末根据应收账款余额一定百分比计算出来的数字是指本期期末计提了坏账准备金后,坏账准备账户余额应维持的数字,所以,若计提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账户有借方余额,则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数额应为按应收账款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出来的数额加上“坏账准备”科目借方余额之和;若计提坏账准备之前,“坏账准备”账户有贷方余额,且小于期末计算出来的应保留的坏账准备数,则需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即可;若“坏账准备”账户有贷方余额,而且大于期末计算出来的应保留的坏账准备数,此时,应冲销大于应保留数额的差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管理费用”。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以后实际发生坏账时,应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
企业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有可能又收回来,那么在实际收回时,按实际收回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之所以要在“应收账款”中一借一贷,主要是在账上反应企业债务人信誉的恢复。
“坏账准备”账户的年末贷方余额为企业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应列作“应收账款”的扣减项,便是应收账款该年末的应收款项的净额。
3 我单位坏账损失处理原则和计算方法
新会计制度实施虽然规范了企业对坏账损失的处理方法,但在具体执行中应考虑本企业实际情况而定,新制度规定,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应收账款,单从时间界限衡量坏账损失,显然不合乎情理,因目前企业资金紧张,各单位之间相互拖欠货款现象十分严重,形成新三角债,债务链靠少数单位是无法解决目前资金困难的,我单位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仍然保留在账上暂不处理,我认为只要持有对方银行盖章的应收款项证明书,在时间上即使超过三年的,还得保留在账上,均不能轻易处理,作为企业仍应做到货到发款,不发生拖欠。
我单位按新会计制度采用备抵法,建立坏账准备金的处理,方法是按年末应收账款为基础,确定千分之五作为计提坏账准备金依据,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属于已提坏账准备金出现借方余额(负数),那么期末应将坏账准备金余额加上原借方余额之和一并提取;
第二种情况,属于已提坏账准本金余额大于年末应收账款计提金额,应按其差额冲销坏账准备金;
第三种情况,属于已提坏账准本金余额小于年末应收账款计提的金额,其差额补提。
4 应对坏账的措施
企业坏账损失多与寡,可因企业规模大小和管理水平不同而异,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虽规定坏账准备金可按一定比例(3‰-5‰)提取,但实际发生坏账损失幅度远不止这个比率,为了尽量减少损失,笔者认为可采用对策:
(1)深化内部改革和改善经营管理,各级领导要重视企业的切身利益,侧重抓好物资管理、产品销售管理和财务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尽量避免和减少构成坏账的各种人为因素。一旦构成坏账,也要本着烂帐不烂债,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追讨,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2)慎重处理坏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职能部门处理坏账时,必须从严把关,排除内外部非正常因素;坏账损失冲销,要求做到所附资料完整、真实、可靠。
(3)企业对已核销的坏账损失仍应建账管理,责任到人,财务部门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建议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尽量组织清理回收。
(4)运用激励机制,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
马克思所构建的理想社会主义蓝图,是建立在大工业充分发展,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物质资源极其丰沛的基础之上。?@种社会主义扬弃了私有财产,从而彻底消灭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商品货币关系,从源头上消除了产生经济危机的内部因素,因而是不会出现经济危机的。然而理想毕竟不同于现实,经济危机作为一种生产过剩的经济现象,其实质是商品经济内在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因此,社会制度的变革只要不以消灭商品经济为目的,经济危机产生的根源就依然存在。
(一)我国依然是商品经济社会
我们从马克思关于经济危机现实的可能性的论述中不难发现,只要还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生产过剩的危机就随时可能爆发。我国现阶段所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一种发达的商品经济,不但存在着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产生经济危机的现实依据,而且就经济关系本质而言,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一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各个领域都广泛借助于信用关系,因而同样存在产生经济危机的现实依据。所以,经济危机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必然产物,它与特定的社会制度无关。只要处于商品经济社会,无论是以公有制为基础还是以私有制为基础,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运动或者导致生产过剩或者引发需求旺盛,矛盾的不可调和带来的最终结果就是经济危机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二)我国不是纯粹的生产资料公有制
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是一种纯粹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从源头上消灭了资本家为了追求剩余价值而进行的盲目、无序的生产,因而引起生产过剩经济危机的制度根源也就不复存在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层次和不平衡性,使我们的经济制度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创新,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并且私有制经济将与公有制经济长期并存于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虽然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并不广泛地存在于全社会范围内,但毕竟仍在一些行业和部门内小范围长期存在。因而,在我国依然存在产生经济危机的现实可能性。
首先,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使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摆脱了对政府的依赖,面向市场,成为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独立体。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只有依靠取得的收入来抵偿用于消费方面的所有支出,并获得利润,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因此,公有制企业逐渐蜕化成尽可能追求局部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这时企业的生产首先表现为一种局部劳动,而非社会劳动,因而企业具有强烈的扩张冲动。只要认为有利可图他们就会加大资金的投入,借助于外延式扩张手段不断膨胀生产规模。因而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一系列浪费行为。同时,随着非公有制经济体实力的不断发展壮大,其释放出的新能量虽然极大地提高了微观经济效率,加速了经济发展态势,但由于缺乏宏观统筹和统一指导,其生产往往具有更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甚至有些企业在地方政府设置的隐性壁垒庇护下,有恃无恐地在商品销售市场大打“价格战”,甚至不惜以低于成本价出售商品。这种恶性竞争所造成的后果使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无法对过度膨胀的生产能力实现有效的挤出,从而为产生生产过剩的危机埋下隐患。
其次,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日益加大造成了国内总体消费需求不旺盛的现状,具体表现为:一是城乡居民需求结构的二元化现状。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对中高档耐用品的消费需求已经趋于饱和。而广大农村居民由于消费水平普遍偏低,导致这些中高档耐用品无法在广大农村得到普及。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汇集了我国当今较大部分生产业的消费缺口。二是城镇高收入群体对一些高档消费品的边际消费倾向已经趋于饱和,而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长期无法得到提升。这两种情况的矛盾运动,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不协调。
(三)国际环境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背景影响下,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交往比从前更加密切。世界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区域统一使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加速流动,现代科技在全球范围迅速传播。因此,我国要想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就必须参与到国际经贸活动中去,积极参与国际分工,进一步与世界经济接轨。这样一来,世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也会对我国进出口贸易造成影响,经济波动难以避免。
二、我国防范经济波动的根本措施
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导致了世界经济波动的蝴蝶效应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从而导致我国产生经济危机的现实条件日趋成熟。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变革、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优越性,使我国不惧任何外部挑战,完全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来避免或减轻世界经济波动所带来的影响。
(一)加强宏观调控,防止市场失灵
现阶段,我国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然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然而市场不是万能的,存在其固有的缺陷,市场主体之间竞争的盲目性、市场机制自发调节的滞后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都会导致市场失灵,从而使市场主体在制定发展决策时难以同实现国民经济发展总目标保持一致,难以促进企业转型和产业机构优化,难以解决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恶化等一系列外部不经济问题,因而经济波动也就无法避免。为了避免经济出现明显下滑,我国政府应当出台一些刺激方案,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完善与国家计划相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并加强对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的研究和制定,科学引导市场要素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只有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和宏观调控这只有形的手同时发挥作用,才能够真正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克服市场机制作用下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国内消费需求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然而,从构成我国经济增长的要素中不难发现,国内市场的消费需求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却比较弱,投资和出口所占比重较大。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切实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才是防止我国经济出现剧烈波动的稳定器。因此,我们必须要转换发展思路,积极拓展国内市场,提高居民消费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将扩大内需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目标,使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切实保障各种要素投入获得回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注重社??公平,从而缓解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同时,我国政府还应该继续增加社会投入,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的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逐步提高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不断强化个人所得税项目的征收和监管,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缴扣标准,切实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的税收压力。努力调节过高收入,严格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分配制度,取缔非法收入,切实保障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