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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率低的危害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23 15:10:3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生育率低的危害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篇1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收返还改为与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挂钩的通知》(国发〔1994〕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吉政发〔1994〕5号)规定“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中央的税收返还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上述两税平均每增长1%,中央税收返还增长0.3%;省的税收返还递增率按全省六项共享税平均增长率1:0.3系数确定,即上述六项共享税平均每增长1%,省的税收返还增长0.3%”。为调动地方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促进中央、省和市(州)、县(市)收入的合理增长,按国务院通知要求,省政府决定,将中央和省对市(州)、县(市)税收返还额的递增率改为按本市(州)、县(市)增值税、消费税和省与市(州)、县(市)共享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

篇2

生育问题也是一个新的问题,原来我们觉得人口增长太快,就搞计划生育,号召大家避孕节育,放慢人口增长。整个人口工作的思路就是这样。

但是随着生育率下降,问题颠倒过来了,人们的生育意愿越来越低。这跟计划生育毫无关系,它是整个社会的变化,世界各国都在发生这个情况。

现在的低生育率,一个原因是结婚、生育年龄越来越晚,而生育年龄大,不孕的可能性也会上升。还有就是人生目标多了,过去女孩子的理想无非是结婚、生子、养孩子、当婆婆(或外婆),现在要读书、工作,想生也没有时间。人们的生育意愿在降低,而实际的生育情况比意愿还要低。

我们在江苏作过调查,在当地农村,也是一胎政策,但是假如一方是独生子女,就可以生育二胎。现在好多农村的独生子女已经长大结婚,越来越多的夫妇可以生二胎,他们想生吗?会生吗?

我们调查了1.8万多人,其中4000多人符合二胎生育标准,但是生了两个孩子的不到一成。这个比例太小了,让人难以理解。他们也觉得生两个孩子好,但是很多妇女回答:“我想是想的,生是不生的。”21%的人说自己还会生二胎,但是3年之后我们再去调研,真正生二胎的只有6%。

当地人会说养不起。他们的生活水平比20年前总归是提高了,为什么以前养得起,现在反倒养不起了?后来我们发现,这不是一个钱的问题,是人们对孩子的期望已经变了。过去孩子生下来,日后就是当农民,现在孩子要上学,“我要我的孩子上大学、研究生,出国……”农民口气都大得很,他们知道不这样的话孩子不足以在社会上立足。

西部地区很多少数民族可以多生孩子,但是他们觉得像汉族干部一样只生一个,是一种时尚的、先进的想法。

湖北宜昌的两个土家族自治县,是老少边穷地区,没有高速路,2004年前后经批准可以生二胎,城乡干部都可以,但是多年来生育率一直在下降,人口出生率很低。

当地老百姓的思想变化太大了。我们去之前都觉得那是很偏僻的地方,其实那只是地理意义上的,人们的思想一点也不偏僻。当地人看的电视、上的网站,跟我们没什么区别,信息并不闭塞。特别是年轻人都出来打工了,见多识广,人口流动带来观念的极大改变。人们的生育意愿,特别是年轻人的生育意愿变化,我们还远远没有意识到。

过去小农经济社会需要人手,需要劳动力,而且死亡率高,哪个家庭孩子多,哪个家庭富裕得快。20世纪80年代家庭承包制的时候,首先变成万元户的都是孩子多的家庭。现在,家庭不需要靠人多来创收了。

为什么人们不想生二胎了?甚至有些人一个都不想生了?因为他们觉得人生不是为了生孩子,还有很重要的事情要做。随着改革开放,什么事情都在多元化,怎么能在生育问题上一刀切呢?这是不可能的。一些人还是觉得,假如说生育没有政策限制,人们肯定都使劲生。但实际上人们对生育的想法“弱化而多元”。现在很少有人说一定要生很多孩子。看看欧洲社会,也有生很多孩子的家庭,但是整个社会生育水平还是低的。

新生育观是否太功利了

人们在生活、工作、经济上的压力,说到底还是有了其他的追求。工作上别人做得好,自己也不能差。人们想法的多元是整个社会经济变化造成的。长期以来,一代一代养儿防老。现在孩子不仅生得少了,而且跑掉了,农村的人口到城里来了。农村的老龄化比城市要严重得多。农民没有工资,没有收入,老年人生病就会很艰难。城市化大规模发生,“养儿防老”的观念自然瓦解了。

现在这代人的新提法是“不当孩奴”,自己挣钱,将来养自己,还可以买保险,不一定非要靠孩子。与其等着孩子养,不如没有孩子,个人发展得更快一些。

一些人还担心二胎政策放开,觉得将来孩子多起来,教育、医疗的资源不是更紧张了吗?这是年轻人的想法,觉得最好自己的竞争者越少越好。但是却又不知道,我们现在所做的一切,是为了将来有一个比较美好的未来。

一个低生育的社会,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我们正在慢慢体会。现在已面临民工荒,将来也还会荒――20年前生的孩子少,20年后就会面临这样的问题。我呼唤年轻人站出来承担生养责任,意识到现在的政策调整是他们的福祉所在,为他们创造纳税人,为他们创造劳动力。

现在人生观不一样了,学历比孩子重要,职称比孩子重要,拿个世界冠军比什么都重要。社会发展,人们的人生目标在增多,生育已经不是人生的唯一目标,至于对不对,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是直接的影响就是人生不再是一条路,而是有了很多路。

我们认识了这个现状之后,起码不要一对夫妇一个孩子了。我们之前看到强制人流的新闻,但是有这个必要吗?他们觉得这个孩子不能生下来,要不然是危害国家的人口安全,但是到底这样的行为对国家的人口是正作用还是副作用?

生养孩子是投资,也许没错,但是,有的投资是功利性的,比如养儿防老,还有一种是精神性的,不是为了从孩子那里得到什么物质回报,而是满足于陪伴孩子成长的欢乐。

篇3

精算公平下的性别不公平

养老金改革关注的焦点是严重的老龄化和提前退休现象对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性造成的危害。此外还包括公共养老金方案中转移支付对未来一代施加的不公正负担。因此,大多数体系将控制公立和私立养老金成本作为主要任务。当然,具体措施千差万别,一般情形都是将待遇和缴费相联系,这样做强化了“精算公平”,但对于男女的影响是不同的。

从性别视角考虑,以牺牲社会公平达到精算公平的目标是无法令人满意的。性别不只是表现为男性和女性,还表现为在生命过程中就业和未就业的不同组成形态。发达国家成熟的就业形式是一种连续的自由的全职工作形式。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由于从事家庭抚养活动的原因,女性普遍中断或弱化了与劳动力市场的联系。不同社会中,男女地位的巨大差异主要缘于男性是养家糊口的人(即占主导地位)还是男女对于家庭收支具有同等地位。当然,并非所有家庭中男女地位都是相同的,因此,全职连续工作的模式在女性中不太普遍。

养老金收入的性别鸿沟。纵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国家,高龄女性承担着与之不匹配的贫困。她们的养老金比同年龄的男性少导致总收入低于男性。然而,女性和男性的养老金差异(体现为养老金比例)在不同国家之间相差悬殊。意大利为66%,英国为60%,法国为56%,德国为42%。这种差异既与女性的就业率有关,也与养老金的设计有关。

将性别间养老金收入鸿沟量化并比较是有问题的。个人婚后的收入数据很少有人研究,通常的数据是配偶的总收入。由于已婚男女间收入不平等程度最为严重,所以这种假设掩盖了男女间的养老金差异,也使得性别不平等程度的比较和国家间的对比更为困难。那么,可以考虑从未婚老年人的养老金数据中获得某些启示。

Mrakinen(2002)使用了Luxembourg Income Study Data 分析了10个国家的私营和公立养老金。在70岁以上未婚人群中,女性养老金与男性的比例最低的是英国,为69%,美国、德国、法国、芬兰、瑞典为73~78%,丹麦为100%。英国和美国的私人养老金比重更大,女性的公共养老金是男性的92%。但在私营部门中性别鸿沟更大。英国70岁以上人群,女性得到的养老金数量为同等条件下男性的40%。德国和瑞典的公立养老金也存在类似问题,体现出收入关联型社会保障体的某些问题。丹麦的主要问题在于老年收入的公平性,这主要是由于丹麦的基于公民居住地的养老金再分配制度所产生的结果。因为女性的全部养老金中只有4%来自私营部门。

女性身份对于女性的就业和收入的影响。在绝大多数国家,相当比例的女性承担母亲的角色或照顾衰弱的老人,这些都决定她们在就业、收入以及养老金参保等方面受到很多限制。英国的24~44岁的女性中,没有生育的女性就业率为76%,而生育过的女性就业率仅为24%。所谓的“家庭鸿沟”在绝大多数国家都存在,表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母亲比没有孩子的母亲具有更低的就业率和更少的就业时间。但是,在北欧国家,由于平等主义观念的普及和针对老人、儿童的完善服务制度,家庭鸿沟微小,同时女性就业率比欧盟其他国家高。

由于女性兼职工资比较低,加之对家庭成员的照顾行为,更加剧了家庭鸿沟。例如,在英国有两个孩子的女性的工资比没有孩子的女性的工资低24%。在英国有两个孩子的中等熟练程度的女性的收入只是相同熟练程度但无子女的女性的一半。在英国女性身份令人惊异的减少了女性全职就业的机会,由此减少了她们的收入,同时导致她们在私人养老金计划中的缴费减少,这一现象与教育程度无关。对于单身母亲而言,母亲身份使她们在就业和支付儿童抚养费上受到的影响更重于已婚女性。相比无子女的女性,有子女的女性受到的收入损失的过程持续到整个就业年限中,这是由于就业歧视和临时工作降低了她们的工作地位。

现有再分配形式的分析

对于养老金中的性别平等方面,欧盟也制定大量相关政策。其中最常见的方式便是向承担照顾家庭责任的群体提供福利以弥补他们的损失。

遗属养老金。过去,女性一般是按照其丈夫的缴费记录获取公立和私营的遗属养老金。但是,这种社会保障措施显得越来越“僵化和陈腐”,这缘于家庭模式的转变,尤其是结婚和生育之间的联系减弱。

结婚和生育关系的解体使得遗属养老金不仅失去了原有的意义而且产生了不公平性。这是由于交叉补贴的原因。遗属养老金与领取人因照顾幼儿和其他家庭成员而受到影响并无关系。因此,已婚未育女性就处于被其他女性如未婚女性和低收入女性补贴的地位。这种现象存在于公立养老金系统中,也存在于私人DB型(待遇确定型)养老金系统中。在20世纪的社会变革背景下,这种特别的再分配形式的公平性受到怀疑。取代这种形式的应是一种更加简便和公平的个人养老金形式,即采用对生育女性的养老金特别保护措施。

降低缴费标准。按照居住地划分的公民养老金将割裂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的联系。在丹麦和荷兰,公民养老金只给付所有满足居住地要求的67岁(丹麦)或65岁(荷兰)以上的公民。在英国和爱尔兰,养老金领取时统一费率但保留了缴费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收入中的性别鸿沟,因此有向低收入者包括临时工作者再分配的味道。

欧盟几乎一半国家采用的是收入关联型养老金,这里的收入是以整个工作年限的平均收入计量的,其中没有收入或收入很少的年段是不会拉低养老金的。其他国家采用退休时或退休前一段时间的平均收入或最高收入时间段中的平均工资。由于女性工资一般不会在退休前形成最高点,因此最佳时间段的计算方法比最终时间的计算方法更有利。

面向护理人员的特别保护。大部分欧盟国家的公立养老金以养老金的形式承认家庭护理工作,当然对幼儿的照顾比对老人的照顾更普遍。英国和爱尔兰等实行统一费率的国家从1970年开始以减少能够获得金额的基本养老金的年限来补偿照料幼儿的行为。在收入关联方案中,护理记录是一种能够普遍提高女性参与公立养老金能力的方法。护理记录的值取决于护理期间的名义缴费率。但如果基本养老金的值被扣除到平均值以下,这种方法在补偿护理损失方面就是无效的。但是女性在私立养老金方面的损失使得其在公立养老金的损失相形见绌。

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

私人养老金不应取代公有养老金。在过去的20年,以削减公有养老金为代价发展私人养老金的观点被广泛提及。支持者认为,公有养老金会产生赤字,并对雇员产生难以承受的负担。显然,公共养老金计划受到老龄化的挑战,同时它要求更高额的缴费和更长的工作期限。即使这样,在转向私人养老金过程中,认为它将面临收支危机的说法依然难以令人信服。

首先,预测结果是不确定的,因为是出生率下降而不是长寿风险增加成为人口老龄化的首要原因。当国家采取帮助幼儿护理或其他更受家庭欢迎的措施时,出生率能保持稳定甚至增加。其次,在某些国家(例如美国和加拿大),婴儿潮极大冲击国内人口结构,预测的未来赡养比略低于历史值。再次,由于人口就业、税收和缴费比人口结构更可能影响养老金计划的可持续性。

重视女性的养老金捐助。对女性来说,残酷的现实是,除非在设计养老金制度时考虑再分配因素,否则她们无法既养育孩子又能够在晚年领取足够的养老金。男性则无此问题。

通常,女性承担了家庭中绝大部分日常工作,以及教育幼儿的工作和照顾其他家庭成员的工作,除了这些(无偿劳动)她们通常还从事一些有偿劳动,而她们的付出保证了男人可以去追逐他们的目标。女性的无偿劳动是她们对于福利系统的双重贡献:一方面她们帮助男人去外面挣钱,另一方面,她们承担了照顾儿童、老人和病人的责任。更重要的是,由于女性是生育的保证人,她们就必须承担社会再生产的责任。

一个没有孩子的社会是经济理性的,但不是社会理性的。女性选择要么不要孩子,要么晚结婚,少生孩子。这种现象既与工作理念中流行的新自由主义有关,又与女性对(抚养)幼儿须花费的收入和养老金成本的考虑有关。如果女性从经济理性角度考虑,通过全职工作获得最大收益,那么她们照顾孩子、丈夫、老人的可能性会减少,生育率会下降。低生育率是造成就业人口总量持续下降的主要原因。它也表明那些由于家庭规模减少而导致成本减少的家庭应该能够更多参与养老金计划。然而,正如schokka指出的,不是每个人都能承担社会赋予的责任。由非照顾人员补贴每个母亲(或照顾人员),并让补贴以养老金待遇记录值的形式存在,这似乎满足要求。

篇4

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最新公报显示,全国耕地面积19.5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0.106公顷(1.59亩),仍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而且地区分布很不平衡。人均耕地较多的一些省,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这里自然条件较差,粮食产量较低;人均耕地较少的省(区、市),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和京津沪三市,这里自然条件较好,粮食产量高,但也是耕地大幅度减少的地区。全国还有607万公顷(0.91亿亩)的耕地坡度大于25度,而在耕地面积中,无灌溉设施的耕地比重高于有灌溉设施的耕地,全国还有30万公顷的耕地不同程度地受到土地流失的危害。这些都说明,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也是不高的。

新《土地管理法》着重强调了加强耕地保护问题,其目标是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但是我国耕地资源的主要特征却是耕地面积占土地资源比例小,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质量低,人均耕地少,且日益减少。在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所允许的条件下,绝大部分能开垦的土地已被开垦。此外,目前我国人口还在以每年一千多万人的速度增加,经济建设正处于快速增长时期,“吃饭”和“建设”给耕地带来的压力,有增无减,并没有缓解。近年来,耕地面积连年锐减,尤其是一些优质耕地的减少,很难靠开发来弥补。目前这种趋势还在发展。仅仅1997年、1998年两年,全国耕地就净减少近600万亩。地方开垦条件差或土地后备资源的匮乏,致使其既实现确保耕地不减少的目标而又同时不影响经济的发展相当困难。据有关方面预测,到1010年,我国还要增加一亿多人口,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陡坡退耕、灾害毁地三项,可能还要减少耕地近一亿亩。

2.城市化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有一定土地做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成为至今的近半个世纪中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市人口约3.8亿,城市化程度大约为30.4%。但与世界相比,发展还是很慢,1996年世界城市化程度已经达到45.5%,而日本在1990年就达到77.4%。据专家预测,我国到1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50多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变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程度不同地扩大其规模。土地是城市的依托,城市化建设必然要有一定的土地做保障,按照每个城镇人口占地100平方米计算,增加5亿城市人口,约需要土地5万平方公里,即7500万亩。

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并转变为城镇人口,推动大批新城市的建立。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城镇需要调整产业结构,进行现代化建设和旧城的更新改造。新城市的建立和老城市的扩大是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而占一部分土地,包括一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

3.缓解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的途径

在客观上,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城市的发展和扩大必定要占用一部分土地,但是,城市又不能不发展。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发展城市与保护耕地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必须较快地发展城市,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切实地保护耕地,使两方面得到协调和统一,在发展城市中尽可能地减少耕地的占用。

因此,必须找出一条既能减少耕地占用,又能及时为城乡各项建设提供必需的建设用地,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以缓解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途径是走土地集约化利用的道路。土地集约化利用包括四个方面:(1)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2)农村非农用地的集约利用;(3)农村农用地的集约利用(主要是大城市周围的高投入高产出);(4)全国整体的集约用地水平的提高。其中前三条是被大家所共识,而最后一条则未引起高度重视,而此条正是解决用地紧张的主要途径。土地的集约化利用不但要从局部如某个城市或农村、某个地区或某块土地的角度来考虑,而且要从系统整体(整个国家)的角度来考虑。加快城市化进程能更好地集约用地和节约用地,能够提高全国整体的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的目标,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下面就加快城市化进程对减少耕地占用的压力谈几点看法。

二、发展城市化建设与土地集约化利用关系

1.城市化建设有利于人口出生率的降低,从而减小众多人口对耕地的压力

城市和乡村代表了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单元,由于城乡经济水平、妇女职业类别和文化教育程度的差异,而使两者的妇女生育水平有较大的差异,城镇始终低于乡村的生育率。生育期一孩率城镇大大高于乡村,高达90%以上,乡村二孩率超过城镇的1倍多。1998年我国城镇人口出生率为13.67‰,自然增长率8.36‰,而县出生率为17.05‰,自然增长率为10.04‰。以上海市为例,1998年人口出生率仅为5.10‰,自然增长率为-1.80‰。我国历年市镇与县人口生长率与自然增长率对比见表1。

表1我国历年市镇与县人口出生率与自然增长率单位:‰

199019911991199319941995199619971998

市镇出生率16.1415.4915.4715.3715.1314.7614.4714.5113.67

自然增长率10.439.999.709.389.609.138.818.948.36

县出生率11.8011.1719.0919.0618.8418.0818.0117.4317.05

自然增长率15.7914.0411.1811.1711.0411.0911.0810.5310.04

影响生育率的因素有:第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经济水平越高,总和生育率越低;反之,则总和生育率越高;第二,文化教育水平。无论是生育率、多孩率,还是平均孩次,有文化者都低于文盲、半文盲,并且,文化程度愈高,生育率、多孩率和平均孩次愈低,两者呈相反关系。造成城乡生育水平差异的另一重要原因也是妇女文化程度的差异。乡村文盲、半文盲率多,女性文盲、半文盲多及农、林、牧、渔业妇女文盲、半文盲多,这“三多”已成为乡村生育水平高于城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第三,职业与劳动性质。劳动性质与文化程度有一定关联。脑力劳动者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生育率低;体力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文化程度较低,这一因素与经济和其它社会因素共同的影响,使他们的生育率较高。职业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生育率的高低,农、林、牧、渔业妇女的生育率高于其它职业妇女生育率的2-3倍。而城市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文化素质,减少农业人口,降低生育率。此外,计划生育的作用在于引导和加速生育水平的下降,而由于城市社会经济较发展,文化教育程度高,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较容易,能够严格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人口的减少又可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2.城市化建设有利于集约化利用土地,从而扩大耕地面积

如何做到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两不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主要是转变用地方式,走集约利用土地、节地挖潜的路子。这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整理宅基地,二是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而大力发展城市化建设,有利于实现粗放用地变为集约用地,并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是既积极而又有效地保护耕地的思路。一方面,城市容纳人口多,城市人均用地比农村人均用地少,土地利用集约度高。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对比见表2。表2显示,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但农村始终较城市高出2-3倍。1998年城市人口为37941万,人均居住面积达9.3平方米,而农村人口为86868万,占总人口69.6%,人均居住面积达13.7平方米。以山西省为例,1996年5个地级市人均占地119平方米,农村人均占地则达191.93平方米。此外,城市规模越大,城市的中心功能越强,人均用地也越少。与小城市相比,要素的投入产出率和主要经济指标的人均水平也较高。我国不同规模城市各项指标见表3。表3表明,1996年全国城市增至666个,人均用地99平方米,其中,100万人以上的超大城市人均用地66.1平方米,100-100万人的特大城市人均用地86.2平方米,50=100万人的大城市人均用地99平方米,10-50万人的中等城市人均用地105.3平方米,1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人均用地131.6平方米。而且大城市与小城市相比,产业密度(人均GDP)高,第三产业比重大,另一方面,城市化建设能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有利于耕地内部挖潜。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可以空闲出许多宅基地和非农用地,使这些宅基地和非农用地变为耕地,增加耕地数量。如前所述,5亿农村人口进城,若农村按人均160平方米计算,可减少占地8万平方公里,扣除城市建设用地5万平方公里,则全国可节约3万平方公里,即4500万亩;农村劳动力的减少可以使农民统一经营,连片耕作,减少不必要的路和田坎,增加耕地,使农业生产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粮食产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表二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对比单位:平方米/人199019911991199319941995199619971998

城市人均居住面积6.76.97.17.57.88.18.58.89.3

农村人均居住面积17.818.518.910.710.11111.711.413.7

表三我国不同规模城市各项指标表

全国666个城市平均超大城市100万人以上特大城市100-100万人大城市50-100万人中等城市50-100万人小城市10万人以下

城市个数(个)666111344195393

人口密度(万人/平方公里)1.011.511.161.010.950.76

人均占地(平方米/人)9966.186.199105.3131.6

人均GDP913815811144551306084006181

第三产业比重(%)37.149.343.838.834.119.1

3.城市化建设有利于科技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从而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

科技进步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又提高了城市和农村的集约化用地程度,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人口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生育率的降低,从而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城市化水平越高,越有利于集约用地,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越是经济发达国家,城市化程度越高,农业人口越少。而城市化程度比较低的国家则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具有经济落后,农业人口多,出生率高,人口增长速度快等特点。

城市化的发展使科技与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推动了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假如我国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去开垦后备的土地资源和复垦荒芜的土地,从而增加耕地数量;农业科技的发展使农业先进的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应用,改变传统的耕作方式,对农田精耕细作,从而可以提高耕地质量,达到增加粮食产量的目的;反过来农业的发展又保证和促进了城市化发展。

三、我国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城市化建设中,并没有很好地处理好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这两方面的关系,存在着在加速城市化建设的同时,忽视保护耕地的倾向。在如何处理耕地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关系中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1.城市土地闲置与撂荒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的大幅度增长,一些地方出现了城市土地闲置,甚至撂荒。从广义上讲,城市土地闲置是指:(1)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及时对土地加以利用,或土地利用率未达到规定要求,致使土地处于未被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的状态;(2)各种非法批地所造成的闲置状态;未经批准已圈占了土地,以及未征、未用或利用不充分所造成的闲置等。1995年,全国开展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全国共清查出非农建设闲置土地600平方公里,为1994年全国各项建设用地总量的17.3%,其中耕地170平方公里,占45%。通过清理,已复耕140平方公里,占闲置耕地的88.9%;限期开发建设9000公顷;调整使用1000公顷;收回土地使用权4000公顷。另外,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目前我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累计约为133300平方公里。其中,由于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和建设活动废弃土地约为33300平方公里,其中70%左右为耕地;全国因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废弃的土地及农村坑塘、建筑取土等零星废弃土地约为100000平方公里,这之中耕地也占到50-70%。

2.城市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1995年,全国有1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贯彻国家土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的通知》精神,对1991-1994年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了土地执法检查。据《中国土地报》报道,陕、粤、赣、豫、皖、鲁、吉、川、湘、浙等10个省,1991-1994年共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2万宗,违法用地面积达500平方公里,浙、粤、桂3省区违法占用耕地达753300公顷。晋、辽、浙、津、鄂、闽等省,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41617宗,违法用地面积7687公顷。在土地资源短缺的江苏省,1993-1994年便查出违法用地8010宗,违法用地面积达3445公顷。这种大规模的集中占用土地和违法滥用土地,不仅远远超出了经济建设的正常需求和实际可能的开发能力,而且是外延发展、粗放经营、以牺牲大量土地资源为代价的。

3.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根据1995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全国640个城市建成区19164.1平方公里,空闲土地按10-15%计划,这些城市用地潜力达1916-2890平方公里,如按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用地指标城市人均用地100平方米计算,可安排城市人口1916-1890万,此潜力仅是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土地得到的。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有城市建设用地有很大的内部挖潜改造能力。此外,我国城市建成区平均整体容积率太低,1990年全国455个设市城市建成区平均整体容积率只有0.31。城市用地结构亦不合理,在结构上存在工业用地比例过大,商业用地比例偏小,道路用地比例过小的问题。用地结构不合理造成地不能尽其用,土地产出效益差,土地价值不能体现。1991年全国城市土地平均工业产值7177元/平方米,地均利税715元/平方米,且因城市规模而差别大,10-50万人口城市地均工业产值6615元/平方米,地均利税515元/平方米,10-50万人口以下城市地均工业产值1459元/平方米,地均利税165元/平方米。

4.乡镇企业布局分散,用地规模过大

1996年全国共有乡镇企业单位数1336.33×104个,职工1.35×108人,全国乡镇企业集聚在县镇的仅占1%,在建制镇的占7%,其余98%的乡镇企业少数在集镇,绝大多数在村及村以下。由于过度分散,使用地规模至少增加1/3,出现了不注意节约用地,大量圈占农田,削弱农业生产的问题。

5.城市用地增长速度超过人口增长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人口增长需要相应的土地供应,从而占用部分耕地,这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但是,在符合客观规律的前提下,盲目扩大占地规模,把城市的合理发展不适当地变成乱占耕地,应予以纠正。1986-1995年,我国城市数量由311个增加到640个,增长近1倍,城市人口和城市非农业人口分别增长65.1%和51.6%,城市用地面积和建成区面积分别增长41.5%和90.1%,建成区平均每年扩大1015平方公里。城市越小,人均建设用地越多,小城市(10万以下)分别为特大城市(100万人以上)和大城市(50-100万人)的1.91倍和1.61倍。

四、发展城市化建设,保护耕地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已面临耕地不断减少的严重威胁,保护耕地是我国一个基本国策,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既加快城市化进程,又切实保护耕地。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

通过供地机制的变革与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进而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通过调查研究,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中体现城市人均用地标准、城市容积率、城市土地产出效益等。使所建指标体系,既有利于城市化建设,又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既达到发展建设的目的,又起到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的作用,缓解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变矛盾为协调和统一。

2.做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调控土地的基本手段,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潜力,科学地预测未来土地需求,调整各类用地结构和数量,从而综合平衡土地供需形势,达到宏观调控土地的目的。城市规划是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研究城市密度的前提下,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形态的总体设计,并通过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来落实。必须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起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方针,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3.控制乡镇企业的发展,避免乡镇企业占用过多的耕地

由于城市化的发展,人、财、物等资源必然流向城市,通过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技术以及服务等便利条件引导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城市集中,可以避免乡镇企业遍地开花,占用过多的耕地,达到节省建设用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

4.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

城市的发展建设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更多地通过实施旧城改造,确定以内涵为主的城市发展方针,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容积率、产出率,增加城区容量;搞好城市规划工作,坚持城市建设不求最大,只求最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不断调整区域城市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考虑城市、集镇相互协作、取消重复设置,减少城市化过程中不必要的耕地浪费。把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集约化经营土地。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服务。

5.根据具体情况,改革现有有关不利城市化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制度和政策

制定出一系列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政策,改革现有有关制度和政策,以利于技术、资源和人才的流动。如改革城市户籍制度。凡是基本上放弃农业生产,脱离农村,在城市做工、经商、经营企业,并成为自已和家庭的生活来源;长期居住城市并有自己住房,或有能力长期租住房屋的农村居民,应该改变户籍关系,变农村户口为城市户口,享有同其他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对于已经获城市户口的原农村居民,不再作为农村居民,也不再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收回分配的责任田或口粮田。同其他城市居民一样,脱离同土地,特别同耕地的直接联系等。

6.依靠法律、法规制止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对耕地保护不利的方面

对于城市化发展中对耕地保护不利的方面,必须依靠教育,法律、法规,严格审批手续,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保证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对重复、潜力挖掘不够等乱占耕地的项目则严格禁止,防止借城市化发展理由使耕地资源大量流失。

总之,城市化建设对减小耕地的占用和土地集约化利用十分有效,我们应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搞清城市化建设(规模、速度)、耕地、经济承载力、人口等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从节约利用耕地角度制定城市规划和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措施和政策,探索城市化的发展途径,不断挖掘城市土地的潜力;另一方面建立有利于城市化建设的土地管理体制。

城市化道路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市化发展同社会生产力存在着必然的、本质的联系,这种联系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客观存在着。世界城市化道路的发展过程就证明了这一点。人口城市化和人民生活方式城市化,既指示了经济结构的现代化,也衡量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当然城市化建设尽管占用一部分耕地,但远远低于限制城市化的发展所带来的人口增长及农村人口非农业占用耕的数量。因此,为了实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必须发展城市化建设。但在发展城市化进程中,要处理好保护耕地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统计年鉴,1999

1.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997

3.国际统计年鉴,1997

4.刘岳等编:国人口分析与区域特征》,海洋出版社,1996

篇5

“鸡肉含激素,鸡翅、鸡爪等部位激素、抗生素含量最高!现代的饲养鸡激素、抗生素含量都非常高,小孩一定要少吃。此外,鸡翅、鸡脖子等部位是注射激素或抗生素的位置,再加上女性荷尔蒙的影响,爱吃鸡翅、鸡爪的女性更容易患上子宫癌!”

解“毒”:

鸡是否需要激素催?实际上,肉鸡四十多天出栏在世界上属于正常水平,肉鸡需要半年才能出栏早已成为历史,肉鸡的出栏时间大部分在42天到48天之间。而其中的原因并非激素所致,而是育种。农业部家禽研究所监督检测中心(扬州)高玉时主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完全是育种的结果,从几万只鸡中选择一只留种,长期积累,才有了现在的生长速度。”他表示,生长速度较快的白羽肉鸡是从国外引进的品种,在口味上肯定是与传统的家养土鸡口味有所不同,但这仅仅是口味的选择问题,并不涉及食品安全问题。

有如此高效的生长性能,激素已经变得没有必要了。此外,激素甚至会对鸡的心血管、肝脏等机能产生副作用,很容易造成死亡。

而就抗生素的问题,农业部明确家禽饲养上对兽药的使用有严格的规范,少数的不良从业者没有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使用,会有少量抗生素残留的情况,但是从每年在农贸市场的抽样结果来看,比例是非常小的。美国普度大学生物与食品工程专业博士云无心对此表示,世界各国对于养殖中允许使用的抗生素、用量、用法,都会各有规范。符合规范的使用,对健康的影响小到可以忽略。人们关注的是否“滥用”,只能由监管来解决。此外,抗生素也并不便宜,“过度滥用”也不见得能为鸡农赚更多的钱。

谣言:“浸出油含神经毒素,对健康危害极大!”

谣言重现:

某品牌食用油是化学浸出法制取!这种工艺的优点是出油率高,企业能降低成本,缺点是产生两种物质:铅汞残留和反式脂肪酸!这两种物质是强烈致癌物质。浸出溶剂正己烷是神经毒素,接触极其微量对人类健康危害极大!吃油最好吃土法榨的,绿色安全。

解“毒”:

食用油的制取工艺主要有两种:压榨和浸出。压榨作为一种传统工艺,压榨后的油饼的残油率大约在7至9%。而浸出法则是利用油脂和有机溶剂相互溶解的性质,将油料破碎压成胚片或者膨化后,用正己烷等有机溶剂将油脂萃取溶解出来,这样可以将油料残渣中的残油降低至1%率以内。和压榨法相比,浸出法的出油率大大提高,生产条件好,生产成本也大幅降低,可以为人们提供低价的食用油。至于浸出油的安全性,实际情况是,正己烷分为工业级和食品级,浸出油厂用的正己烷都必须是食品级的。食品级的正己烷经过重金属脱除处理,铅、砷等有害金属残留都低于10ppb(亿分之一),这么低的残留不会对生产的油有危害。另外,油在高温下确实会生成部分反式脂肪酸,不过温度要超过220℃这种反应才会发生,而脱除溶剂的最高温度只有110℃,远达不到反式脂肪酸生成的温度。

此外,我国国标对在食用油中正己烷之类的溶剂残留的标准是不得检出,实际上,精炼一级油是无法通过检测手段来检验最初的制取工艺的。无论是压榨工艺还是浸出工艺生产出来的油,只要符合我国食用油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的,就都是安全的食用油。

快速辟谣

谣言:“生吃健康,多多生吃”

的确,加热可能造成蔬果中维生素的流失,但生吃真的更健康,值得“多多生吃”吗?实际上,生吃需要注意比如农残、寄生虫等的问题更多。如有称“肉类烹饪后容易导致蛋白质变性影响吸收”的言论,只有在过度烹饪时才会发生,作为“现代人”还是符合自己“年代”的烹饪方式,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

谣言:“吃粗粮,不育!”

这条谣言也许不用思量就可以破解,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可谓“全民粗粮年代”,但那时候我国的生育率却比现在高得多,多数家庭都生好几个孩子。其实这个说法来源于一个实验,实验表明吃大量全谷类食品之后,女性雌激素和孕激素的水平略有下降,排卵数量略有减少,但该研究中受访者的人数还很少,而且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这种变化会直接影响生育能力。

谣言:“先涮菜后涮肉,健康火锅这样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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