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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监管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23 15: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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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监管

篇1

通过活动开展,增强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及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矫正监管和刑罚执行的威慑力,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社区矫正交付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得到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更加有力,及时准确掌握重点对象矫正动态,确保监管安全;最大限度防范和杜绝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使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管理再上一个台阶。

二、工作措施

1、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大检查活动。按照《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要求,逐条逐项地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检查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执行、矫正解除与终止全流程各环节的具体执行情况。

2、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大检查活动。按照《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主要检查报到登记、矫正方案的制定、分级分类管理、报告与外出、居住地变更、走访、考核奖惩等社区矫正重点执法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薄弱环节。

3、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大排查活动。重点排查有重新犯罪倾向、有脱漏管行为、有蓄意上访苗头、流动性大和未成年服刑人员以及不认罪、不服管、消极对抗、反复性较大的社区服刑人员。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教育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1、开展调研座谈。通过调研座谈的方式,请司法所长、司法助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强和改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谈谈各自的经验做法、意见建议和工作思路,查找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不足,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2、开展教育研讨。社区矫正工作科对调研座谈人员的发言,对经验做法、问题不足进行总结归纳,对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提出建议。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改进创新措施。结合社区矫正工作例会,通报调研座谈会情况。统一社区矫正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讨论《社区矫正工作改进创新措施》,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3、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司法助理、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专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能力。各司法所要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各类社区矫正工作文件等基本业务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矫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流程,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技能。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7月31日)

1、开展一次核查摸底。在今年3月份、5月份开展的社区服刑人员调查摸底基础上,以镇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再进行一次核查,查清社区服刑人员人数、服刑期限、报到、认罪服法、电话书面汇报、外出审批等情况。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应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并进行思想教育和劝导,经多方联系仍无法确定其下落的或经多方教育仍不接受社区矫正的,应将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载,用书面形式通报当地公安派出所,要求公安派出所进行查找,并报送矫正科备案。

2、进行一次走访谈话。在核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村委社区,对在家的服刑人员进行一次走访和谈话,见面谈话率达100%;对在外务工服刑人员,要主动与之取得联系,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谈话教育,电话谈话率达100%。

3、举办一期法制讲座。通过走访谈话后,由各镇区司法所自定时间,举办一期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法制讲座,增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提高教育改造效果。讲座内容包括服刑人员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4、健全矫正工作档案。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一人一档”。对于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与法院、监狱协调联系,尽量补齐。对于日常管理记载内容不全或有缺项的,及时查补,提高档案的完整性。对于期满的服刑人员档案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期满档案(正、副卷)范本》的要求,认真检查,逐一对照,补全欠缺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三)整改规范阶段(8月1日——8月31日)

社区矫正工作科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半年工作检查,全面细致开展检查督促,规范工作内容、程序、标准。收集各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指导督促进行整改落实。分管领导亲自带队,随社区矫正工作科一起检查指导,与镇(区)分管领导和司法所长进行通报交流,促使各镇(区)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工作要求

篇2

一、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般来讲,执法行为不规范发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机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监督乏力。主观原因是行为人素质有问题:一是理想信念动摇,失去职业信仰、职业操守,丧失精神支柱。对自己履行的公共职责、职场口碑淡漠,价值取向出现偏差,不能正确对待利益冲突;二是自律意识薄弱。在不健康的交往、不良的生活方式、不良的嗜好上栽了跟头;三是缺乏自控能力。对享乐的追逐,对待遇的攀比,对利益的求偿,以及不能正确对待荣辱进退,导致心理失衡,成为执法行为不规范的诱因。

二、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法律执行机关,其前提是要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公安机关在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要把教育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第一道防线,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走访、四整治两提升、让人民群众满意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要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加强对执法决策权、干部任用权、经费开支权的监督制约,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要自觉把公安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深化和落实警务公开,确保执法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二)要加强和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行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既要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等放纵犯罪的执法不规范等违法违纪行为,又要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建立健全侦查办案监督的关口前移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正确使用纪检检察建议等手段,及时纠正和预防民警执法不规范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重发、继发和小错不纠成大案,督促民警正确行使权力,纠正办案活动中执法不严、不公等问题。

篇3

1.用制度规范法制管理工作,提高法制管理水平。一是工作部署制度化。我局每年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中,均将法制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总结和部署,法制管理工作在省局、在全省各级机构的作用、效果、存在的不足和隐患等,都在工作报告中作有专门的论述。这种制度化的部署安排,使法制管理成为全省纤检系统重要工作部分,也成为省纤检局对各市纤检所业务管理的重要体现。二是工作内容制度化。为了使法制工作和纤检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需要把法制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列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个阶段的法制管理的重点内容,与其他工作进行衔接。三是工作考核制度化。专业纤检机构既是行政管理机构也是行政执法机构,为了体现这一区别于其他事业单位的特点,我局把对法制管理工作的考核列入省质监局的考核内容,确定了错案率、错案追究率、复议或诉讼保持率等各项具体的考核目标。在日常考核中,及时对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给予指导,促进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2.发挥法制管理的监督保障作用,促使执法工作规范化。随着形势的发展,纤检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已经进入了高风险区,任何一级机构的执法错误甚至瑕疵,都会对整个系统的形象产生不良影响。我局在加强本局内部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的同时,近年逐步探索加强对全省各市所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的有效措施。一是通过检查加强对各市所的监督,制定了《河北省纤维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纤检系统的检查。检点内容包括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管理与培训情况、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及行政执法办案情况。通过监督检查,查找法制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纠正。二是对行政相对人回访。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是否规范、执法的效果如何,相对人有发言权。根据我局的案件回访制度,每年要对处理完毕的典型案件、重大案件等案件相对人进行回访。这个制度力求解决督促整改、察看企业履行处罚整改情况及合理倾听企业诉求等问题。回访中有检查、有记录,准确记录执法人员在案件处理和对整改事项进行帮助和监督的有关情况,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认可。整改达标后要进行复查,将整改监督和整改结果作为执法案卷的组成部分,进行全面完整的书面记载。通过案件回访,改进我们自身的工作,提高了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三是加强人员培训。省局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全省执法人员集中培训,重点培训行政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新的法律规范和相关的新业务知识,规范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法律用语,提高执法人员重程序、重证据的意识,做到严肃执法、严格执法。2012年,我局重点安排执法人员学习新的棉花国家标准和棉花质检体制改革相关知识,结合新形势下案件特点,重点解决执法人员查不清、查不准的问题,培训后进行闭卷考试,增强执法人员学习的自觉性。

深入开展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工作,常抓不懈

我省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工作的主要问题是:部门重视,地方政府漠然;上级重视,基层冷漠;领导重视,具体工作松懈等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在现有的工作机制下,我局紧紧依靠省质监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巩固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机制,扎扎实实把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1.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协调作用,规范生产行为。省质监局领导高度重视絮用纤维制品和再加工纤维的监管工作。针对再加工纤维问题极易死灰复燃的情况,我省调整工作思路,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做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相关县政府积极落实整治要求,组织质监、工商、公安、电力、水务等部门,采取拆除设备、切断供电等方式,对无营业执照的絮用纤维制品和再加工纤维生产单位予以取缔。以专项整治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分类监管模式,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和再加工纤维的生产。

2.明察暗访,加强督导,促进工作深入开展。近年来,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管的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监管的效果不能令人满意,许多基层监管单位的麻痹松懈情绪蔓延。为提高絮用纤维制品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克服基层监管单位麻痹松懈思想,我省专门建立了督导检查制度。局领导首先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当地纤检机构和市质监局,提出工作要求;向地方政府通报情况。

篇4

预见性是对事物未来的认知和把握,是在掌握客观规律基础上的科学预测,不是凭空想象和主观臆断。增强预见性是工商部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必然需要,是把握工作主动性、增强创造性的必然需要。

提高预见性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新一轮的增长期和转折期,市场主体在总量、结构、形式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生产、经营和流通方式逐步现代化,市场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市场行为越来越复杂化,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越来越复杂化、隐蔽化。工商部门作为政府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被国务院赋予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监管领域从狭隘的集贸市场拓展到社会主义大市场。而随着国家行政法制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也对工商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收费行为、行政强制行为等具体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基层工商部门如果囿于传统的工商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必然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引入预见性的管理理念,规范行政行为,推进工商部门履职尽责,才能有效解决有限的监管资源与庞大的监管任务之间的矛盾,才能紧跟市场经济和监管新形势发展的步伐。

提高预见性是增强基层工作主动性的需要。长期以来,工商部门大量的监管工作是一种被动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基层工商部门往往疲于应付完成上级或地方政府的执法检查任务,像消防队员一样处处救火,拆东墙补西墙,每当市场主体出现问题时,才去执法查处、监管规范其行为,形成了被动工作的局面,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没有取得很好的工作成效。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滞后性,也造成了工商监管的不力和缺位。提高工作的预见性,通过对当前情况的调查研究,把握事物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动向,前瞻性地预见到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挑战,积极探求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规律,指导未来的实践工作,提前进入工作状态,才能超前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从被动应付的窠臼里挣脱出来,实现被动型管理模式向主动型监管模式的转变,从而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执法效力。

提高预见性是增强基层工作创造性的需要。通过预见性管理,主动和超前地掌握未来工作的重点,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有利于提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的创造性。没有创造性,基层工作就是一潭死水,缺乏交流贯通,更得不到发展壮大。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区域,县级工商行政管理要适应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洪流,基层决策者必然要有一种勇立潮头、劈风斩浪的勇者风范,有一种登高望远、未雨绸缪的远大眼光,提高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科学预见性,及时做出果断的决策,才能闯出一条适应形势发展工商监管执法的新路子,取得基层工作的新突破。如在外资监管工作中,要预先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规律作出研究,才能开创性地开展工作。

二、求真务实,提升基层工商工作预见性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许多工作在正式实施之前,都需要做好大量的前期预备工作。只有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加强对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可行性的意见建议,才能为作出科学合理的预见性决策打好基础。

认真分析形势,敏锐把握本地经济发展一般规律。经济是基础,工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旨在规范和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成分的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只有认真研究和分析把握本地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提高观察事物的敏感性,把握工商部门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更好地做到监管到位、服务到家。如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招商政策从初期的全选全招到招商选资,外向型经济也发生了从原始的粗放型、生产型向现代的环保型、科技型的质变,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工商总局对部分县级工商部门外资授权的扩大,基层工商部门对外资登记从简单的初审登记到直接登记,情况必然会复杂化,登记与监管的难度必然会增加。要适应外向型经济层次质量提升的发展趋势,基层工商部门就要在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前期工作,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捕捉工作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识来源于实践。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基层工商部门只有通过对各类市场主体存在条件、联系、发展变化趋势等大量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和综合总结,及时地捕捉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把握行政执法和服务经济的发展新动向,才能较准确地作出预见性的决策,实施有力的行政监管。在工商公平交易、经济检查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网络经济的蔓延,各类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手段翻新、花样迭起,如果基层工商部门仍然凭借过去的经验和传统的方式查案、办案,必然会影响查办新型经济违法案件的成效。如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利用网络进行传销的作案方式更为隐蔽狡猾,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而目前网络监管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此外,诸如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倒卖走私或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钻空子的行为在外向型经济发达的地区也不少,还有商业贿赂、限制竞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等也随着经济的发展鱼龙杂生。对于这些新型的经济违法行为苗头倾向,只有基层工商部门对其产生的背景、渊源、种类、特征及监管措施有全面洞彻的了解,才能有力地予以查处。

广泛征言纳谏,主动对接地方政府与管理对象对未来工商工作的需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工商部门执政为民,一切工作以地方政府和管理对象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政府、企业、经营户”“三满意”的根本目标。决策者要做到耳聪目明,就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主动对接他们的需求,才能有效避免不切实际的预见,减少损失,使工作重点突出、有的放矢。现实情况下,工商部门一方面需要广开言路积极贯彻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建议,当好参谋助手,争取地方政府对工商工作的支持,全力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和投资环境,助推地方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广辟渠道吸纳管理对象的想法意见,通过走访座谈、举办沙龙、网络平台交流、电子数据交换等多种形式,了解企业对工商部门在工作作风、登记效能、服务举措、依法行政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从而不断改进和

完善自身的工作。昆山市政府近年来大力实施“三自创新”战略,要求各级企业加大自创品牌的力度,打造创新型城市。众多的中小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也向工商部门表达了越来越强的创牌意向,工商部门应围绕政府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大品牌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优势,为企业提供宣传、培训、申报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培育和指导企业争创品牌,提升产品竞争力。

三、在执法实践中,修正完善预见性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预见性的决策带有一定的创新性,要经得起实践的考验,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才能真正实现促进工作、事半功倍的目的。

大胆创新,敢于将预见性内容引进基层决策过程。创新是发展的力量源泉,是基层工商工作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基层工商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正确运用定性预测、定量预测、定时预测、概率预测等科学方法,敢于闯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多种经济成分的快速发展亟须工商部门转换理念,革故鼎新.在市场准入模式、监督管理机制、行政执法体制等方面不断创新,规范行政行为,建立科学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新机制。如昆山市工商部门在预见到传统的个体工商户上门收费方式耗时费力、不能适应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情况后,积极创新行政收费方式,早在1997年就在个体工商户中推行自缴费制度,采取“电脑开票、持卡缴费”的新型缴费模式,将工商干部从繁重的收费工作中解脱出来,既提高了行政收费的效率和科学监管的水平,也规范了行政收费行为、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的提高。

实事求是,勇于在实践中修正完善预见性决策。预见性的决策毕竟是对未来事物基本规律的预知,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而事物发展千变万化,预见性的决策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无误,这就要根据客观发展的情况予以日臻完善。树木总体的规律是向上生长,其细枝末节却是参差不齐,育树需要不断地修枝理叶确保其茁壮成长。基层工商事业的发展进步,同样需要不断地对预见性的决策、方向性的问题进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调整和完善。多年来,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登记准入因牵涉到其他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这一类似于“鸡与鸡蛋”的怪圈,长期以来困扰着工商部门与其他行政审批部门,影响了行政审批的效能,也影响了市场主体的依法确立和健康发展。在《行政许可法》出台以后,这一问题得到了较好的缓解,国家清理和废止了一批前置行政审批项目,然而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中,依然一定程度地存在以前的问题。基层工商部门在与其它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实行集中办理、并联审批的统一做法下,具体操作则需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不同行业的特点予以区别和修正,部分行业可以采取先照后证的措施,先准入后规范,而对于重大的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十三个重点行业,则仍应坚持执行先审批后准入。

篇5

六年来,石门县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当作农业升级、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的“牵线”和“保障”工程来抓。一是全面贯彻执行《农业法》、《食品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抓制度建设。县农业、畜牧、蔬菜、质检、商务、工商、供销等部门通力配合,在生产环境监测、种苗检疫、农业投入品准入、产品采收、加工、贮藏、销售各环节严格执法,保持了多年食品安全事故的“零记录”。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专题视察、调研、督查活动,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告》、《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的通告》、《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意见》等行政规章,并成立了专门的县农产品流通工作办公室,全县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仅2008年,县农业局就接受农资质量投诉23起,组织专项检查126天次,普法培训4.7万人次,有效规范了农业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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