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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监管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23 15: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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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监管

篇1

通过活动开展,增强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及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矫正监管和刑罚执行的威慑力,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社区矫正交付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得到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更加有力,及时准确掌握重点对象矫正动态,确保监管安全;最大限度防范和杜绝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使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管理再上一个台阶。

二、工作措施

1、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大检查活动。按照《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要求,逐条逐项地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检查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执行、矫正解除与终止全流程各环节的具体执行情况。

2、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大检查活动。按照《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主要检查报到登记、矫正方案的制定、分级分类管理、报告与外出、居住地变更、走访、考核奖惩等社区矫正重点执法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薄弱环节。

3、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大排查活动。重点排查有重新犯罪倾向、有脱漏管行为、有蓄意上访苗头、流动性大和未成年服刑人员以及不认罪、不服管、消极对抗、反复性较大的社区服刑人员。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教育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1、开展调研座谈。通过调研座谈的方式,请司法所长、司法助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强和改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谈谈各自的经验做法、意见建议和工作思路,查找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不足,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2、开展教育研讨。社区矫正工作科对调研座谈人员的发言,对经验做法、问题不足进行总结归纳,对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提出建议。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改进创新措施。结合社区矫正工作例会,通报调研座谈会情况。统一社区矫正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讨论《社区矫正工作改进创新措施》,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3、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司法助理、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专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能力。各司法所要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各类社区矫正工作文件等基本业务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矫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流程,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技能。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7月31日)

1、开展一次核查摸底。在今年3月份、5月份开展的社区服刑人员调查摸底基础上,以镇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再进行一次核查,查清社区服刑人员人数、服刑期限、报到、认罪服法、电话书面汇报、外出审批等情况。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应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并进行思想教育和劝导,经多方联系仍无法确定其下落的或经多方教育仍不接受社区矫正的,应将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载,用书面形式通报当地公安派出所,要求公安派出所进行查找,并报送矫正科备案。

2、进行一次走访谈话。在核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村委社区,对在家的服刑人员进行一次走访和谈话,见面谈话率达100%;对在外务工服刑人员,要主动与之取得联系,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谈话教育,电话谈话率达100%。

3、举办一期法制讲座。通过走访谈话后,由各镇区司法所自定时间,举办一期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法制讲座,增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提高教育改造效果。讲座内容包括服刑人员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4、健全矫正工作档案。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一人一档”。对于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与法院、监狱协调联系,尽量补齐。对于日常管理记载内容不全或有缺项的,及时查补,提高档案的完整性。对于期满的服刑人员档案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期满档案(正、副卷)范本》的要求,认真检查,逐一对照,补全欠缺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三)整改规范阶段(8月1日——8月31日)

社区矫正工作科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半年工作检查,全面细致开展检查督促,规范工作内容、程序、标准。收集各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指导督促进行整改落实。分管领导亲自带队,随社区矫正工作科一起检查指导,与镇(区)分管领导和司法所长进行通报交流,促使各镇(区)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工作要求

篇2

一、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般来讲,执法行为不规范发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机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监督乏力。主观原因是行为人素质有问题:一是理想信念动摇,失去职业信仰、职业操守,丧失精神支柱。对自己履行的公共职责、职场口碑淡漠,价值取向出现偏差,不能正确对待利益冲突;二是自律意识薄弱。在不健康的交往、不良的生活方式、不良的嗜好上栽了跟头;三是缺乏自控能力。对享乐的追逐,对待遇的攀比,对利益的求偿,以及不能正确对待荣辱进退,导致心理失衡,成为执法行为不规范的诱因。

二、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法律执行机关,其前提是要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公安机关在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要把教育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第一道防线,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走访、四整治两提升、让人民群众满意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要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加强对执法决策权、干部任用权、经费开支权的监督制约,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要自觉把公安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深化和落实警务公开,确保执法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二)要加强和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行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既要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等放纵犯罪的执法不规范等违法违纪行为,又要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建立健全侦查办案监督的关口前移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正确使用纪检检察建议等手段,及时纠正和预防民警执法不规范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重发、继发和小错不纠成大案,督促民警正确行使权力,纠正办案活动中执法不严、不公等问题。

篇3

1.用制度规范法制管理工作,提高法制管理水平。一是工作部署制度化。我局每年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中,均将法制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总结和部署,法制管理工作在省局、在全省各级机构的作用、效果、存在的不足和隐患等,都在工作报告中作有专门的论述。这种制度化的部署安排,使法制管理成为全省纤检系统重要工作部分,也成为省纤检局对各市纤检所业务管理的重要体现。二是工作内容制度化。为了使法制工作和纤检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需要把法制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列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个阶段的法制管理的重点内容,与其他工作进行衔接。三是工作考核制度化。专业纤检机构既是行政管理机构也是行政执法机构,为了体现这一区别于其他事业单位的特点,我局把对法制管理工作的考核列入省质监局的考核内容,确定了错案率、错案追究率、复议或诉讼保持率等各项具体的考核目标。在日常考核中,及时对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给予指导,促进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2.发挥法制管理的监督保障作用,促使执法工作规范化。随着形势的发展,纤检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已经进入了高风险区,任何一级机构的执法错误甚至瑕疵,都会对整个系统的形象产生不良影响。我局在加强本局内部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的同时,近年逐步探索加强对全省各市所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的有效措施。一是通过检查加强对各市所的监督,制定了《河北省纤维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纤检系统的检查。检点内容包括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管理与培训情况、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及行政执法办案情况。通过监督检查,查找法制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纠正。二是对行政相对人回访。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是否规范、执法的效果如何,相对人有发言权。根据我局的案件回访制度,每年要对处理完毕的典型案件、重大案件等案件相对人进行回访。这个制度力求解决督促整改、察看企业履行处罚整改情况及合理倾听企业诉求等问题。回访中有检查、有记录,准确记录执法人员在案件处理和对整改事项进行帮助和监督的有关情况,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认可。整改达标后要进行复查,将整改监督和整改结果作为执法案卷的组成部分,进行全面完整的书面记载。通过案件回访,改进我们自身的工作,提高了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三是加强人员培训。省局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全省执法人员集中培训,重点培训行政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新的法律规范和相关的新业务知识,规范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法律用语,提高执法人员重程序、重证据的意识,做到严肃执法、严格执法。2012年,我局重点安排执法人员学习新的棉花国家标准和棉花质检体制改革相关知识,结合新形势下案件特点,重点解决执法人员查不清、查不准的问题,培训后进行闭卷考试,增强执法人员学习的自觉性。

深入开展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工作,常抓不懈

我省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工作的主要问题是:部门重视,地方政府漠然;上级重视,基层冷漠;领导重视,具体工作松懈等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在现有的工作机制下,我局紧紧依靠省质监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巩固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机制,扎扎实实把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1.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协调作用,规范生产行为。省质监局领导高度重视絮用纤维制品和再加工纤维的监管工作。针对再加工纤维问题极易死灰复燃的情况,我省调整工作思路,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做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相关县政府积极落实整治要求,组织质监、工商、公安、电力、水务等部门,采取拆除设备、切断供电等方式,对无营业执照的絮用纤维制品和再加工纤维生产单位予以取缔。以专项整治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分类监管模式,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和再加工纤维的生产。

2.明察暗访,加强督导,促进工作深入开展。近年来,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管的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监管的效果不能令人满意,许多基层监管单位的麻痹松懈情绪蔓延。为提高絮用纤维制品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克服基层监管单位麻痹松懈思想,我省专门建立了督导检查制度。局领导首先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当地纤检机构和市质监局,提出工作要求;向地方政府通报情况。

篇4

预见性是对事物未来的认知和把握,是在掌握客观规律基础上的科学预测,不是凭空想象和主观臆断。增强预见性是工商部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必然需要,是把握工作主动性、增强创造性的必然需要。

提高预见性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新一轮的增长期和转折期,市场主体在总量、结构、形式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生产、经营和流通方式逐步现代化,市场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市场行为越来越复杂化,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越来越复杂化、隐蔽化。工商部门作为政府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被国务院赋予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监管领域从狭隘的集贸市场拓展到社会主义大市场。而随着国家行政法制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也对工商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收费行为、行政强制行为等具体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基层工商部门如果囿于传统的工商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必然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引入预见性的管理理念,规范行政行为,推进工商部门履职尽责,才能有效解决有限的监管资源与庞大的监管任务之间的矛盾,才能紧跟市场经济和监管新形势发展的步伐。

提高预见性是增强基层工作主动性的需要。长期以来,工商部门大量的监管工作是一种被动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基层工商部门往往疲于应付完成上级或地方政府的执法检查任务,像消防队员一样处处救火,拆东墙补西墙,每当市场主体出现问题时,才去执法查处、监管规范其行为,形成了被动工作的局面,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没有取得很好的工作成效。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滞后性,也造成了工商监管的不力和缺位。提高工作的预见性,通过对当前情况的调查研究,把握事物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动向,前瞻性地预见到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挑战,积极探求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规律,指导未来的实践工作,提前进入工作状态,才能超前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从被动应付的窠臼里挣脱出来,实现被动型管理模式向主动型监管模式的转变,从而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执法效力。

提高预见性是增强基层工作创造性的需要。通过预见性管理,主动和超前地掌握未来工作的重点,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有利于提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的创造性。没有创造性,基层工作就是一潭死水,缺乏交流贯通,更得不到发展壮大。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区域,县级工商行政管理要适应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洪流,基层决策者必然要有一种勇立潮头、劈风斩浪的勇者风范,有一种登高望远、未雨绸缪的远大眼光,提高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科学预见性,及时做出果断的决策,才能闯出一条适应形势发展工商监管执法的新路子,取得基层工作的新突破。如在外资监管工作中,要预先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规律作出研究,才能开创性地开展工作。

二、求真务实,提升基层工商工作预见性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许多工作在正式实施之前,都需要做好大量的前期预备工作。只有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加强对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可行性的意见建议,才能为作出科学合理的预见性决策打好基础。

认真分析形势,敏锐把握本地经济发展一般规律。经济是基础,工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旨在规范和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成分的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只有认真研究和分析把握本地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提高观察事物的敏感性,把握工商部门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更好地做到监管到位、服务到家。如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招商政策从初期的全选全招到招商选资,外向型经济也发生了从原始的粗放型、生产型向现代的环保型、科技型的质变,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工商总局对部分县级工商部门外资授权的扩大,基层工商部门对外资登记从简单的初审登记到直接登记,情况必然会复杂化,登记与监管的难度必然会增加。要适应外向型经济层次质量提升的发展趋势,基层工商部门就要在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前期工作,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捕捉工作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识来源于实践。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基层工商部门只有通过对各类市场主体存在条件、联系、发展变化趋势等大量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和综合总结,及时地捕捉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把握行政执法和服务经济的发展新动向,才能较准确地作出预见性的决策,实施有力的行政监管。在工商公平交易、经济检查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网络经济的蔓延,各类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手段翻新、花样迭起,如果基层工商部门仍然凭借过去的经验和传统的方式查案、办案,必然会影响查办新型经济违法案件的成效。如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利用网络进行传销的作案方式更为隐蔽狡猾,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而目前网络监管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此外,诸如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倒卖走私或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钻空子的行为在外向型经济发达的地区也不少,还有商业贿赂、限制竞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等也随着经济的发展鱼龙杂生。对于这些新型的经济违法行为苗头倾向,只有基层工商部门对其产生的背景、渊源、种类、特征及监管措施有全面洞彻的了解,才能有力地予以查处。

广泛征言纳谏,主动对接地方政府与管理对象对未来工商工作的需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工商部门执政为民,一切工作以地方政府和管理对象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政府、企业、经营户”“三满意”的根本目标。决策者要做到耳聪目明,就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主动对接他们的需求,才能有效避免不切实际的预见,减少损失,使工作重点突出、有的放矢。现实情况下,工商部门一方面需要广开言路积极贯彻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建议,当好参谋助手,争取地方政府对工商工作的支持,全力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和投资环境,助推地方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广辟渠道吸纳管理对象的想法意见,通过走访座谈、举办沙龙、网络平台交流、电子数据交换等多种形式,了解企业对工商部门在工作作风、登记效能、服务举措、依法行政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从而不断改进和

完善自身的工作。昆山市政府近年来大力实施“三自创新”战略,要求各级企业加大自创品牌的力度,打造创新型城市。众多的中小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也向工商部门表达了越来越强的创牌意向,工商部门应围绕政府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大品牌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优势,为企业提供宣传、培训、申报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培育和指导企业争创品牌,提升产品竞争力。

三、在执法实践中,修正完善预见性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预见性的决策带有一定的创新性,要经得起实践的考验,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才能真正实现促进工作、事半功倍的目的。

大胆创新,敢于将预见性内容引进基层决策过程。创新是发展的力量源泉,是基层工商工作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基层工商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正确运用定性预测、定量预测、定时预测、概率预测等科学方法,敢于闯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多种经济成分的快速发展亟须工商部门转换理念,革故鼎新.在市场准入模式、监督管理机制、行政执法体制等方面不断创新,规范行政行为,建立科学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新机制。如昆山市工商部门在预见到传统的个体工商户上门收费方式耗时费力、不能适应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情况后,积极创新行政收费方式,早在1997年就在个体工商户中推行自缴费制度,采取“电脑开票、持卡缴费”的新型缴费模式,将工商干部从繁重的收费工作中解脱出来,既提高了行政收费的效率和科学监管的水平,也规范了行政收费行为、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的提高。

实事求是,勇于在实践中修正完善预见性决策。预见性的决策毕竟是对未来事物基本规律的预知,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而事物发展千变万化,预见性的决策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无误,这就要根据客观发展的情况予以日臻完善。树木总体的规律是向上生长,其细枝末节却是参差不齐,育树需要不断地修枝理叶确保其茁壮成长。基层工商事业的发展进步,同样需要不断地对预见性的决策、方向性的问题进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调整和完善。多年来,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登记准入因牵涉到其他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这一类似于“鸡与鸡蛋”的怪圈,长期以来困扰着工商部门与其他行政审批部门,影响了行政审批的效能,也影响了市场主体的依法确立和健康发展。在《行政许可法》出台以后,这一问题得到了较好的缓解,国家清理和废止了一批前置行政审批项目,然而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中,依然一定程度地存在以前的问题。基层工商部门在与其它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实行集中办理、并联审批的统一做法下,具体操作则需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不同行业的特点予以区别和修正,部分行业可以采取先照后证的措施,先准入后规范,而对于重大的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十三个重点行业,则仍应坚持执行先审批后准入。

篇5

六年来,石门县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当作农业升级、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的“牵线”和“保障”工程来抓。一是全面贯彻执行《农业法》、《食品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抓制度建设。县农业、畜牧、蔬菜、质检、商务、工商、供销等部门通力配合,在生产环境监测、种苗检疫、农业投入品准入、产品采收、加工、贮藏、销售各环节严格执法,保持了多年食品安全事故的“零记录”。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专题视察、调研、督查活动,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告》、《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的通告》、《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意见》等行政规章,并成立了专门的县农产品流通工作办公室,全县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仅2008年,县农业局就接受农资质量投诉23起,组织专项检查126天次,普法培训4.7万人次,有效规范了农业生产秩序。

篇6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必须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内,依照法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和程序进行。要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检查依据公开、检查程序公开、处罚决定公开、不得越权和滥用权力。

二、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的方式

区政府法制办对全区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进行统筹安排,以实行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检查为主,防止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对同一事项由几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检查的,确定一个行政执法部门检查或由几个部门联合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检查,不得重复进行。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度对企业进行的检查,年初应拟定检查计划,报送区政府法制办批准后实施。

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的日常执法活动及国家统一组织的检查活动不在其列,其在计划外自行组织实施的执法检查,也应从严掌握,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实施。

三、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1、提前向企业下达《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经区政府法制办批准的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应在三日前下达《通知书》,同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通知书》的格式应统一,内容应包括检查理由、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和依据、实施检查的人员、联系电话和负责人。

对企业检查时,行政执法部门要向企业出示《通知书》,没有《通知书》的检查活动,企业有权拒绝检查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2、行政执法检查以书面形式为主

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一般以书面形式为主。行政执法部门向被检查企业送达《通知书》并提出书面检查的要求,且可根据企业的书面检查材料及其他情况,对被检查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一般不超过15%。对突发事件,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以及接到举报的,可以采取突击、实地检查。

3、严格遵循“三步式”执法原则。

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严格遵循“三步式”执法的四项原则,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依法检查,文明执法。

(1)对在制定检查计划或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区政府法制办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查处,并追究实施检查的行政执法部门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做到过罚相当,罚款一律开具合法票据,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截留、挪用、私分。严禁借检查之机,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者要求企业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

篇7

5月10日,牌楼镇国土资源管理村级协管员齐聚一堂,召开2012年国土资源协管员培训会。此次培训做到“早、细、严、实”,此次培训以提高全镇协管员国土资源业务理论知识,为做好2012年度各项国土资源工作夯实了基础。总结回顾了2011年度各项工作,制定了2012年度工作规划。利用培训讨论了2012年度全局工作要点,完善了村级协管员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对近期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今年的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作好了充分的准备。通过开展集训,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村级协管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了做好今年国土资源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达到了收心鼓劲,明确工作目标的目的,收效明显,为全年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广泛宣传、深入学习,使全民国土资源管律法制法规意识明显得到增强,干部队伍整体综合素质也得到了明显提高,营造了较好的工作环境。

夯实业务管理 加强安全保障

今年以来,牌楼国土资源所为了坚守城郊耕地红线,采取四条措施,有效地加强了耕地保护。一是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今年初,以全镇19个村召开群众大会为契机,会上大肆宣讲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增强了全民耕地保护意识;二是年初与各村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在明确了村级协管员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同时,还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年终实行奖惩兑现;三是聘请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网络,做到了早发现、早会诊、早处理,从源头上不留隐患;四是我们将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划片分块,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牌,明确了基本农田“五不准”、“三禁止”,同时对全镇居民发放了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营造了人人参与、户户有责的耕地保护良好氛围,实现了全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同时根据市区对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了东宝区非煤矿山治理专项工作:一是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区有关精神,营造治理整顿氛围;二是聘请专家深入矿井开展矿山隐患排查;三是及时下达矿山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非煤矿山限期整改;四是加强督办检查。与安办、公安联手定期跟踪督办检查整改情况,不留整改隐患。通过采取四项措施、逐矿跟踪督办检查,全镇4家非煤井下矿山涉及采空区地上民房17家。目前已按期搬迁7家,剩余10家已签订了补偿拆迁协议,居民和财产已全部转移,并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到了民房限期搬迁。此举,有力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

注重精神文明 树立良好形象

篇8

一、必须大力加强执法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少数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 “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既是执法的过程又是服务人民的过程,特别要正确处理好打击和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必须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一是以执法规范化推进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市协警管理。二是深入开展网上执法办案。以公安网络为平台,开展培训,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三是应全面推行专制法制员制度,严格案件的审核把关,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四是应深入基层强化源头管理。公安机关的大部分执法活动都由基层部门实施完成,所以重点应以基层执法质量建设为主线,在加大对基层部门人力、物力投入的同时,增加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时间和培训次数尤为重要。

篇9

法之所以圣神,在于其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深入人心,在社会的各个阶层,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的理解程度存在于民众的观念中。法以其不可估量的能力影响着整个社会的人生观、价值观。然而,在保障其权威性的前提下,法律的严肃与严谨也给执法与立法带来了一定的问题。执法者处于这样一种两难的境界:一方面是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参与社会管理与监督的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是日益纷繁的法律环境,层出不穷的法律问题,不断涌现的社会新领域,让立法与执法的滞后性突显。正如当下,网络媒体的发展在一个短短的时期内似乎超出了人们的预料,其中的利弊不言而喻,执法者该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何种方式与程度介入值得思考。

一、网络媒体的现状

(一)发展迅猛。网络媒体和传统的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一样,都是传播信息的渠道,是交流、传播信息的工具,信息载体。商业化运行以来,互联网用户数量呈指数增长趋势,截止到2005年全球互联网用户达到13亿。研究人员经过几年分析观察,总结出互联网用户数增长的规律:摩尔定律。但是,互联网来到中国后,没有按照摩尔定律模式,而是爆破式发展。目前,我国互联网网民数量达到近3亿,雄居世界第一。网站数量近200万家,并且继续以每天1000家网站的速度增加。网站编辑360多万,超出传统媒体100万人的从业数量。互联网在中国出现打破国际规律的爆炸性增长现象,原因有三条:一是网络媒体信息自由、言论多元化特性,迎合了新时期中国网民追求民主自由的心态;二是网络媒体所有人对所有人传播、无边界性等特性,迎合了中国人不做出头椽子,但又愿意背后发点牢骚的性格;三是中国数量巨大的小康阶层,形成了网络媒体迅猛发展的经济基础。

(二)影响广泛。互联网从一定意义上讲,改变了中国人的阅读习惯、学习习惯,并进而改变着人们认识世界的方式方法。当然,在传播大量有用信息的同时,也鱼龙混杂,传播着大量有害的信息。综合以上情况看,网络媒体在舆论传播上有7大特点:一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二是复制成本极低,传播速度极快。三是放大效应。四是二次传播效应。五是负面报道发表频率远高于传统媒体。六是可补救性:删除新闻或者调整位置。七是删除后可再发。传统媒体对新闻严谨性要求较高,而互联网这方面要求相对低的多。就从近期的新闻中来看,上海复旦大学投毒致死案在网络上掀起了一轮热议,网友与运营商纷纷发表言论,带着各式各样或同情、或批判、或义愤填膺或拭目以待的情感,将本是监督与反思的舆论,硬生生的扣上一项非专业的“舆论审判”的帽子,将嫌疑人林某在接受执法机关调查与审判前就扣上了一顶杀人的帽子,不管日后案情的结果如何,至少在当下,林某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已经被公众舆论“杀死”了,其个人乃至整个家庭的隐私都被公众舆论搬上了显示屏,任人评头论足。这其中应该不乏热情有余而理性不足甚至别有动机的成分,网络舆论当然到了该管一管的时候了。任何的自由都不是无边际的自由,自由的泛滥也是对他人的伤害。监督不能让人人自危。

(三)管理困难。第一,网络舆论监督不断升级。网络监督有三个特点:一是监督“三公”,即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公职人员;二是涉腐、涉权、涉富等三类事件;三是涉及“三公部门”负面信息时往往出现一边倒的批评热潮。第二,网络媒体的触角不断向基层延伸。第三,网络自由撰稿人与非主流媒体空前活跃。第四,网络管理权限分散与越来越严峻的网络管理形势不适应。

二、从立法与执法角度解决互联网问题

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问题似乎像互联网本身一样,让人有千头万绪的感觉,很多边缘化的问题很难界定,相关的立法执法步伐远远赶不上其发展的步伐。执法部门为维护网络舆论合法有序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做文章。

(一)从网络媒体从业者入手,规范媒体准入制度,治理整顿网络业市场,激浊扬清,优胜劣汰。

网络媒体的建设要不仅仅为商业化的目的服务,而是更多的关注网络规范化与安全性的考虑,防止网络的病态化发展。传媒业的准入制度是国家规制传媒业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区别不同国家传媒管理体制的重要要素之一。我国的新闻传媒业的准入制度具有自己的特点,主要是主体资格的限定性和程序上的审批制。改革现有传媒准入制度可以解决现实中的许多矛盾。通过立法,对传媒进行分类规制,并且规定创办商业传媒的条件,允许业外资本创办商业传媒,并用法律手段规范商业传媒的经营行为。国家相关部门要下大力气整治网络业市场,取缔那些违法违规的网络企业,为那些优秀的网络企业鸣锣开道,让其脱颖而出,从而保证网络媒体新闻的真实性,杜绝虚假新闻的出现。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法律责任感,自觉远离与抵制违法行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规范社会秩序平稳健康。然而,与网络媒体相关的法律对于公众来说仍存在很大的空缺,以至于对于一些已经触犯法律的行为浑然不知,如浏览黄色网站,传播流言蜚语造成重大影响等行为。正所谓,法制诛行,而不诛心。当前执法者只有加快立法进度,明确法律条文,给广大媒体运营商以及受众以行为的指导与约束,才能使法治观念在网络行为中深入人心,自觉维护网络舆论新秩序,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应当意识到,“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网上的言行也会有意无意触犯法律,对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伤害,也不是仅仅存在于虚拟世界当中。那些受到欺诈、侵权、攻击的受害者,痛苦并不比传统形式伤害减轻分毫。

(三)对合法行为进行立法保护,排除违法行为窜空补漏。例如:由于我国的网络媒体只有新闻刊播权,而没有采访权,传统媒体就成为其最主要信息源,因为缺少传统媒体的把关机制和自身传播功能极强的特点,虚假新闻在网络媒体上实现得更方便,危害程度也更大。另外,传统媒体在大众急于知道的新闻事实报道上的滞后和主动性不强也给网络媒体产生虚假新闻并得以传播创造了机会。网络媒体必须加强自身行业规范和行业管理。现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网站编辑往往以个人的判断和选择来新闻,把关人的责任由一个人来承担,这是一种很不科学、很不安全的把关模式,可以直接成为虚假新闻产生的诱因。网络媒体应该借鉴传统媒体的采编机制,要建立科学严密的“把关”制度和操作流程规范,确定网络新闻价值的判断原则及实现方法,尽可能地减少虚假新闻的产生机率。对于,赋予符合条件的网站采访权等一些与传统媒体相对等的权利,既是对网络媒体的一种支持同时也必然对其提升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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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

1、为保证广大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有章可循,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我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当前执法活动的需要,制做了案件网络审批系统,围绕刑事、行政案件办理和证据固定和赃物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活动制定出各项工作流程,受到了市局肯定,对我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2、推广在开展专项活动中涌现出的示范单位的先进工作经验,特别是石羊派出所制定的常见警情处置规范,规范了民警的日常执法工作行为,使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制度建设达到了整体推进的效果。

3、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会同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制度的规定》从而更好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一制度的落实,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建立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催办制度,通过在分局法制科网页设立“案件催办”专栏,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即将届满的人员,提前催办。从而使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象大量减少,“保而不审”,处理不及时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5、实行“周通报月考评”制度,对各办案单位承办的每个刑事、行政案件进行考评,建立执法档案,及时指出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个案考核分数同时纳入执法质量目标考核。对各单位奖惩逗硬,进一步提高办案民警积极性,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二、派出所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1、法治观念不强,执法指导思想存在偏差。主要体现在法律至上、人权保障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观念不强,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造成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

2、基层民警数量少,公安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赶着鸭子下水,匆忙上阵执法,对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案件办理认识模糊,执法不规范也就不可避免。分局新增民警较多,办案人员新手较多,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办案民警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在平时的学习、培训中不认真、走过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局相关规范、规定学习不认真细致,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研究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和严厉打击犯罪的力度,导致了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要解决以上问题的存在,应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2、坚持依程序受理,严格按立案条件立案,规范接警、受理报警范围、处警和责任追究等,彻底解决受理、立案不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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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自2002年起实施了以按文理大类不分专业招生为特点的学分制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学校紧紧围绕学分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内外高校学分制改革的经验,探索制定了一整套个性化、人性化、多样化的教学管理制度,以规范化的教学管理为学生构建学生个性发展平台,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制度建设以法律优先

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学校的延伸和细化,应遵循法律优先的原则。作为学校管理制度体系的一部分,教学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着学校的教学工作,与每一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依法治校、以法治学在学校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因此,在制定制度时必须正确处理好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下位与上位的关系,所制定的制度不能越位,不能超越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能动地行使职权。

随着高校招生制度、就业制度及收费制度的改革,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纯粹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学生自主择业、缴费上学,学生与学校之间多了一层契约式的关系,学校向学生提供的教育服务质量及进行的教育管理受到了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学生本人的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也大大增强,学生与学校之间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及学籍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学校败诉的现象常有发生。究其原因可以发现,学校的许多教学管理制度仍有浓重的强制性色彩,有些制度陈旧、不健全,不能覆盖学校与学生的全部法律关系,有些工作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些制度甚至违背或超越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我校在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过程中十分重视教学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建设,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对教学管理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在学生注册、缴费、考试、毕业等环节中进一步明确了学校与学生之间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根据我校原来颁发的《学士学位授予细则》,“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这一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有关学位授予条件的规定,我们将其修订为“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学业道德是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之一,考试作弊则说明学生的学业道德达不到要求,该规定首次将学业道德纳入学生的学业能力范围内并体现在学位授予条例中。另外在原来的学籍管理规定中,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一律重修”。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学校不得收取重修费等费用。我们在修订学籍管理规定时增加了关于二次考核的有关条款,“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可以申请参加二次考核。二次考核不合格必须重新学习该门课程”。二次考核给予那些由于种种原因第一次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第二次机会,允许他们经过一个假期的复习之后参加二次考核,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该规定填补了原来制度的空白点,促使学校和学生双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行使各自权利。

二、以人为本,构建学生,个性发展平台

著名管理心理学家雪恩(E.H.Schein)在其《组织心理学》一书中提出了关于“自动人”的假设,他认为人是自主的、勤奋的,人的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所谓自我实现,就是指人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以此为基本假设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强调管理者应该通过创设良好的环境与条件,通过内在的激励因素,调动被管理者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被管理者的潜能得以表现和发展,满足被管理者自我实现的需要。“以人为本”管理理念与19世纪美国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Charles W.Eliot)在哈佛大学倡导并实施的学分制教学管理理念有异曲同工之处。艾略特认为人的素质、能力等有差异,学校应充分满足和发展每个学生的爱好和特殊才能。学分制的实施给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的机会,学生通过自主设计学习内容与学习进程,在学习上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和选择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成绩与意愿选择学院与专业、自主选择学习时间、课程与学习年限,学生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就业需求及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等形式来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因此,实施学分制改革本身就体现了“以人为本”管理思想。

我校的学分制改革以“按文理大类招生”为特色,学生不再被录取到学院、专业,入学后第一年按文、理大类两个平台进行学习,这一管理模式为学生自主设计、自我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我们提出了“为确有所长的学生提供自主选择学院、专业的机会;为学业优秀的学生提供提前毕业的机会: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修读第二专业的机会;为兴趣广泛的学生提供自由选课的机会;为能力稍弱的学生提供延长学习时间的机会”的思路,努力创造学生的个性培养环境,使所有不同能力、不同爱好、不同志向的学生都能够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环境,以此促进学生潜能的充分发挥。根据这一管理思路,我们建立了相应的学生学习管理制度体系,引导并规范学生在发展个性的同时顺利完成学业。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如果在两年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总学分数的70%,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修读课程,可以根据提前修读的有关规定、程序及要求办理提前修读手续;学生提前修读的课程与正常修读的课程发生冲突时可以经过任课教师及所在学院的批准免听部分课程。学有余力,兴趣广泛的学生可以在第一学年确定学院或专业之后申请修读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同时“第一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第二专业不予毕业”,的规定从制度上对学生的学习质量做出了约束。在制度的设计与制定过程中,我们也充分地考虑到了学习能力较弱的学生。在课程考核环节中增加了学生“可以申请参加二次考核”的条款:在学籍管理中增加了“学业警告”的实施细则,对每学期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提出警告。如果被学业警告的学生在一学期之内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所规定的学分,可以免除休学、退学的处理;对于连续两次因受学业警告退学的学生给予一次“试读”的机会,学生在试读期应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可以恢复学籍。这样,制度与制度之间环环相扣,既具有指导性,又具有约束性,保证了学生的学习水平与学习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学生自我发展、自我设计的要求。

三、将精益化管理思想贯穿制度的始终

精益化管理是D.Roos、J.P.Womack和D.Jones等

人在1990年提出来的企业管理理念,其核心内容是以人为中心,低成本、高效率、高质量地实施准时化生产,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一切浪费,以最少的资源投入,创造出尽可能多的价值;同时所有和生产相关的活动都要具有经济性,产生效益。

将精益化管理理念运用于教育教学管理中是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之一。过去的教学管理制度往往是管理者根据自己的管理思路从“管”的角度出发制定的,制度内容带有许多强制性色彩,制度表述中常有“必须……”、“不能……”、“否则……”等表达方式。我们在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过程中时刻注意运用精益化管理的理念,根据精益化管理“精细”、“有益”“可操作”的原则,从分析教学管理过程入手,以“如果学生需要……,他可以……”为主线,制定符合实际需要、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使制度目标清楚、操作规范、指示性强,学生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减少了不必要的环节,部门工作效率得到了极大提高,实现了用制度手段、程序手段及信息手段对教学过程的有效管理。

学分制条件下学生打破了原来班级与年级甚至专业的界限,可以自主选择课程、上课时间和上课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选择提前修读课程、攻读第二专业、提前毕业或推迟毕业;学生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休学或停学等等。这使教学管理内容更加复杂,对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更高。我们以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纲领性文件,在学生选课、考试、提前修读课程、提前毕业、推迟毕业、修读第二专业等各个学习环节制定了一系列实施细则与流程式表格,对每一个环节都详细地规定了实施时间、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每一件事情都有法可依,共形成执行细则10个,申请表格10个,工作流程13个,涵盖了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为实现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四、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实现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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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物流金融质押业务概述

物流金融从广义上来说是指在现代物流整个供应链业务活动中,运用金融工具实施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效结合,组织和调节供应链运作过程中资金的运动,实现资金价值增值的一系列业务经营活动。从狭义上讲,就是金融业和物流商在供应链运作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的资金融资、贷款、结算、租赁、保险等服务。

在我国,随着第三方物流的兴起,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模式的出现,使得银行与物流企业的协作下对流动资产的监管成为可能。质押监管业务是一项银业的金融创新业务,银行与物流公司共同合作,为拥有在库、在途货物所有权的企业提供以货物或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为质押的新型融资授信服务。这种业务创新有效地解决了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流通中的短期融资问题,同时也使物流企业在传统业务利润率萎缩的情况下找到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二、我国质押监管业务的现状

在我国以钢材、木浆、棉花、石油、聚乙烯、聚丙烯、汽车等为主的质押监管业务有仓单质押、动产质押逐笔控制、动产质押总量控制几种模式,目前尤其是以动态质押总量控制在原料类产品质押中应用最为普遍。

动产质押总量控制:指出质人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银行给予融资,且在授信期内在满足银行核定的最低库存基础上可更换所质押的动产的授信业务。质押的标的为监管人仓储保管的货物,银行委托监管人不间断地占有质物,在监管的质物是不断更换的,在不同的时间表现为不同批次、种类,故称为动产质押总量控制。

中国的质押监管业务模式从静态向动态的转变,对于物流企业而言,监管的操作难度无疑增加了,同时也增加了质押监管的风险。近年来质押物以假充好、强行出库、物权不明;其次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物资跌价、过期问题;监管员串通企业作假账、私自放货的问题;质押合同仓储合同问题等产生的监管风险案例比比皆是。因此在物流企业推动这项新业务发展的过程中规范化成为作业管理的核心和重中之重。

三、物流金融质押业务的规范化发展思路

(一)主体规范化

物流公司在参与和发展质押监管业务中,事前一定要对于企业经营信息如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法人代表、财务状况、上下游企业等情况准确掌握。这些数据和信息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质人的资信情况,这对于减少物流公司的质押风险能从源头上得以控制。同时必须与国际、国内环境相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分析,了解银行审批的贷款金额、首批质押物监管数量和价值、风险警戒线等方面内容,明确能否满足银行的监管要求,会不会出现风险。

另外对于质押物的发行属性如性质、物态、保质期限、包装情况、计量方法等要分析,并且要求物流企业对于企业质押监管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有效地对于质押物资进行监管。

(二)业务流程规范化

目前质押监管业务大都采取库外质押监管模式或多库质押监管模式,在管理上存上一定的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的难题。因此物流公司在业务流程设计时应考虑常规业务管理体系、异常状态管理、应急管理三个层面。

在常规业务管理体系在构建时应以现场管理为基础、以片区或网络为单元再辅以管理监管、稽核监管。特别应加强现场管理的制度建设,提高现场监管人员的作业规范化程度。目前由于大都数监管都在库外进行,物流公司对于质押现场的出入库操作、堆垛、盘点等物流作业方式要进行规范,要明确动态质押的特质,保证质押物的数量和价值。另外对于物流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业务衔接也要不断的规范,在信息的传递方面,要及时、有效、真实的反映质押合同的相关内容。从而确保物流公司的质押人员在现场作业时有依据,有参照。

对于异常管理和应急管理是企业在正常监管以外的特殊业务流程设计。几年来随着质押业务的扩张,出现的个案也给物流企业带来了一些启示,目前已在行业内逐步完善了相关的异常管理和应急管理的业务处理流程。

(三)单证、信息管理规范化

单证数据管理是质押监管业务的核心,由于目前以库外和多库监管为主,所以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和信息传递的技术成为物流企业在开展质押业务过程中重要的难题。目前有些物流公司已经健全了现场管理过程中数据管理的系统,如出、入库单;总账、明细账;货位图、盘点表;日报、周报、月报等。在处理方式方便仍以EXCEL为主,数据处理准确性由于人为因素欠佳,数据传输存在滞后的现象。因此,目前在数据和单证方面实现软件化管理、在数据传输方面实现同步化将是物流公司在扩张质押监管业务,减少业务风险方面必须攻克的难题。

(四)质押监管人员管理规范化

在我国,质押监管业务是一项刚刚兴起的业务。同时,由于质押监管业务涉及到金融、信用担保、物流管理和法律等诸多专业领域以及银行、物流企业、供应商和经销商等诸多参与方,其管理难度较大,对管理人员整体素质要求较高。而物流公司对于质押监管人员的配备要么是企业内部调岗、要么社会招聘,在专业性、沟能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监管现场出现问题,给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提高质押监管人员的学历水平、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规划监管人员的职业发展等都成为物流企业质押业务是否能有效开展的必要条件。

(五)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质量管理思路

总之物流质押监管业务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目前解决我们流通问题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和降少银行贷款风险、提高物流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渠道。不断规范物流质押监管业务管理是促进和保障该业务稳步发展的必要手段。

参与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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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3.247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3-1392-02

目前临床上对原发性痛风的治疗主要是针对的急性发作期的治疗,而对原发性痛风的反复发作和对关节及肾脏功能的慢性损害,仍未引起临床医师的普遍重视。为了降低痛风的反复发作和延缓对关节和肾脏功能的损害,减轻患者的病痛。笔者近2年来,把原发性痛风纳入慢性病管理,规范原发性痛风间歇期治疗,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疗效,现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研究收集的38例病例均来自我院门诊。按随机数字表法分为规范治疗组及对照组各19例。规范治疗组男15例,女4例;年龄最小28岁,最大67岁,平均50岁;病程最短7天,最长3年。对照组男18例,女1例;年龄最小35岁,最大71岁,平均53岁;病程最短6天,最长1年。两组:在性别、年龄、病程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措施

1.2.1 治疗方法 规范治疗组选择抑制尿酸合成代表药物:别嘌醇。用法:小剂量开始,成人初始剂量一次50mg,一日1-2次,每周可递增50-100mg,至一日200-300mg,分2-3次服,一日最大量不得大于600mg。

规范治疗组和对照组在治疗期间,改善生活方式,多饮水,适当运动,保暖。痛风急性发作时,按急性发作期治疗,规范治疗组不停用别嘌醇。

1.2.2 注意事项 别嘌醇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过敏,重度过敏者(迟发性血管炎、剥脱性皮炎)可能导致死亡。服用期间定期检查肝肾功能、血常规,肝肾功能和血细胞进行性下降停用,严重肝功能不全和明显血细胞低下者禁用。

1.2.3 治疗目标 血尿酸

1.2.4 排除合并有糖尿病、心肝肾和造血系统疾病的患者。

2 治疗结果

2.1 两组疗效比较 见表1。

2.2 两组治疗前后血尿酸的改变 见表2。

2.3 两组治疗前后肾功能异常的患者人数 见表3。

3 讨 论

原发性痛风间歇期往往因其无症状,未引起医师和患者的重视,而造成的原发性痛风反复发作和对关节和肾功能的损害,究其原因是在间歇期未规范治疗,笔者将原发性痛风纳入慢性病管理,规范使用降尿酸药物,有效地避免痛风的复发,较好地控制关节的病变,延缓肾功能进一步的发展,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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