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4 15:11:0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农村医疗资源现状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一、现状
2003年启动的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如今已全面铺开,全省115个涉农县(市、区)已全部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100%全覆盖。2004年,山西省制定《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医疗救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确保这项制度稳定运行。农村医疗救助从贫困农民中最困难的人员和最急需的医疗支出中开始实施,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并提出农村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是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及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中因病需要救助的家庭,救助对象应当是持有《农村五保户供养证》、持有《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证》(低保证)及优抚对象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各地要认真规范五保证和特困救助证(低保证)的发放工作,为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创造必要的条件。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制定详细救助办法: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资助五保户和农村特困(低保)户及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规定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应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对于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医疗救助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也可以采取社会化发放或由县级民政部门定期统一核销的发放办法。2011年山西财政医疗卫生支出为1596209万元,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为435416万元,农村医疗救助支出为24611万元,乡镇卫生院支出88991万元,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机构支出21011万元,建成6971个村级卫生室。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山西省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享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较大,说明在农村地区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中,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特征并不突出。农村医疗卫生经费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入总量不足。相对于农村居民巨大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来讲,目前财政资金的投入只是杯水车薪,同时,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也偏低。由于经费不足,造成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不健全,人员经费标准过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不依靠基本医疗服务的微薄利润补充人员经费的不足,“以药养医”的现状依然存在,从而造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医师在看病用药上没有过多考虑农民的支付承受能力,尤其在县级医疗机构治病费用过大,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度检查、过度用药情况,农民难以承担医疗费用,更住不起院。同时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不足,工作经费缺口较大,疾病控制、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履行比较艰难。二是财政医疗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向结构不合理。第一,全省的医疗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主要是向城镇居民倾斜,据测算,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医疗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大概在4∶1,卫生资源的分配极不合理,差距过大。第二,目前的经费支出主要是向县级大医院倾斜,而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严重不足,许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负债经营,设备老化,危房长期无力改造,严重制约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弱化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三级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尽管山西省各级政府十分关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农村医疗卫生占政府医疗卫生投入比例不断提高,但由于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差距过大,农村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依然薄弱。
作者:赵松工作单位:山西省会计服务中心
关键词 农村 医疗保障 问题 对策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内涵与重要性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指以农村居民为对象,由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医疗预防保健基金,并按一定比例补偿的各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是一个具有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基本形式包括:传统的合作医疗、合作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商业医疗保险、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家庭合同保健、孕产妇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等八种模式。其中合作医疗是主要形式。
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卫生保障关系到人民的生活与社会的稳定。而在生产力及生活水平较低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制度制定以及实施更是关系到中国八亿多农民的生活质量。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当前农村,造成农民贫困或返贫的诸多因素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因病致贫,因此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就显得极为重要。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资金筹集难度大
社会政策不能离开经济资源而获得有效执行,因此,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是实行农村医疗保障的一项重要前提。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尤其是合作医疗的筹资坚持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然而,当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尤其是合作医疗的资金收集上依然存在很大问题。首先,中央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严重不足。我国的卫生总费用及其占GDP的比重近年来虽有所增长,但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其次,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无力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最后,不少农民仍然持观望甚至怀疑态度,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利于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筹集。
(二)基层卫生单位服务水平低下
主要表现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薄弱以及人才队伍素质整体不高。农村卫生机构设施条件普遍比较落后,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得不到有效的保证,突出表现为房舍和设备的短缺以及抢救必备设备或紧缺或老化。从农村卫生人力资源来看,许多医生都是以前的赤脚医生或经过短期进修的村医转化而来。乡镇卫生院一般缺乏优秀的管理人员,并且由于卫生服务人员素质较低和设备等原因,导致卫生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另外,医疗保障的城乡二元化也比较明显。长期以来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以及重城市轻农村的政策倾向,使社会配置给农村的医疗卫生资源较少。
(三)监督机制不完善
长期以来,全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尤其是中西部省份,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民主监督的权利及意识。群众无法参与对制度的监督,使得农村医疗体系管理混乱,没有一套完善的、稳定的监管模式。另外,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举办层次大部分仍局限于以村为基础,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制度不健全,报账手续不全或过于繁琐,部分地区甚至存在挪用农民医保费的现象,以及医疗机构看人治病,看级别治病,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打击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使农民对医疗保障制度的信赖大打折扣,从而直接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
三、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强调政府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
政府重视并支持卫生工作,是中国卫生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的基本保证。卫生医疗事业是公共产品,因此鉴于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政府对其投入是理所当然的事。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中除了要加大投入外,还要加强管理,强化准入制度和行政监督,除了保证公共卫生、预防保健投入外,还要大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医疗卫生事业,以解决农村医疗保健服务中存的供需矛盾。对各乡镇的财政也要进行严密监管和群众监督,防止任何形式的挪用和贪污浪费。
(二)提高农村医疗水平
一是要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对农村的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加大扶持力度。还应当合理配置农村的医疗卫生资源,打破过去按行政区划设置卫生医疗网点的做法,并将县、乡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以及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机构有效整合起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农民就医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重病不出市。二是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还可以制定一些有效的激励政策,以留住在乡镇工作的医务人员。
(三)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还应当包括医疗救助制度。政府的作用不仅仅是“锦上添花”,更要重视“雪中送炭”,要把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卫生扶贫作为促进农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这是完成“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需要,更是发展生产、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需要。因此,应当把卫生扶贫纳入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救助体系。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江志良.对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思考.东岳论丛.2007(02).
[2]齐鹏.当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及其对策探讨.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11).
农村医疗服务制度改革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还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农村医疗设备比较落后、农村医疗资金不足、医疗工作人员技术水平较低、医药费用较高这使农村医疗服务制度改革面临困难,因此,要深化农村医疗服务制度的改革,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发展,进而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现状
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后,农村的医疗制度发生了变化,在乡镇医疗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制。目前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是通过乡镇医疗卫生院提供服务技能引导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以农村医疗卫生室为基础的服务体系。制度改革为了使农村医疗卫生室制度更加健全可以更好的服务于农民。实现农民在村卫生室看小病或一般疾病,严重一点的疾病可以在当地乡镇卫生院就医的理念,大病去城市就诊。近年来,政府逐渐重视乡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人员专业技能的培养,在不断壮大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由于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落后,医疗人员技术水平较低,政府不断加大医务人员的培养和数量,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专业培训。
二、我国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对医疗制度改革认识不深刻
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后,政府增加了很多惠民政策,加大医疗制度改革的宣传,但在宣传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问题,政府对农村医疗制度改革过分宣传其优势,但在实际的医疗中却很少涉及。由于政府对医疗改革的投入资金有限,农村的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及使用的药物都有一定的限制,只看到了医疗制度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利益,忽略了医疗的适用范围,农村居民在看病时的医药费用报销较难,给农村居民带来经济压力,对政府的公信度降低[1]。
(二)农村卫生服务质量较低
就现阶段医疗状况来看,乡镇农村的医疗比较落后,大多数医疗人才都集中在城市医院,重点医学院培养的医疗人才基本都分配到当地城市医院,一般专科医学院的学生更多的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的大部分医生的专业技能相对较低,不能满足农民的医疗保健需求。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医疗知识欠缺,医生的医疗经验较少,医疗技术水平相对较低,从而导致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总体质量较低。
(三)农村卫生网络服务落后
乡镇农村的医疗卫生网络布局不合理,卫生机制也不健全,农村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卫生的机构的设置,妇女老人和儿童的保健机构及计划生育机构使农村医疗资源比较分散,这严重影响医疗机制的规模和效率[2]。乡镇卫生院与城市医院产生竞争的发展趋势,农民大多向城市医院进行看病就医,乡镇农村医疗卫生院的专科业务较少,医疗设施不足或是落后,无法支持专科检查。
三、推动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措施
(一)加大对医疗改革的认识,建设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站
要加强对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认识,增大医疗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做到宣传的准确真实性,提高对医疗制度改革的实施。加强农村医疗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的医疗制度较落后,加强农村医疗服务网站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站是指政府、社会及个人在相应的范围举行的医疗卫生机构,形成社会化网络。卫生服务网站加强了政府对农村医疗制度的宏观调控,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农村医疗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
(二)改革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机制
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工作是我国医疗管理机制中的重要单位,地方政府对农村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工作高度重视,首先建立卫生室、卫生院合作经营机制,当地政府引导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建立合作经营的机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指导训练,加强管理机制,提高专业水平。此外,对农村和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农民身体疾病、就医及医药费等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减少医疗制度改革试点的盲目性[3]。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管理的有效措施,由于目前乡镇农村卫生院的医疗资金不足,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加强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资金管理和会计制度的建设。部分农村医疗卫生室通过借款获取医疗经费,这也将作为医疗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医疗卫生服务经费由财务部门审核后,将资金转入医疗机构的账户中。在农村医疗制度改革过程中,要转变医疗服务模式,坚持以群众健康为本的原则,拓展医疗服务内容,为农村居民提供较好的服务,取得农民的信任。
(三)加大对农村医疗资金的投入
农村医疗资金不足导致农村医疗条件较差,医疗设备比较落后。为了推动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当地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医疗资金的投放。农村卫生室的医疗设备需要改进,医疗水平有待提高,乡镇卫生院要对农村卫生室的业务进行管理和医疗技术指导,村卫生室需要进行卫生服务和农民一般的疾病的治疗工作。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各村卫生室进行专项资金补贴,对一些较大的转染病、特殊的人群包括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一些卫生事件处理等专项服务补贴[4]。政府要加快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室的条件,改善农村医疗设备,加大对农村医疗资金的投入。政府要积极带动社会群众参加到农村医疗建设中来,加大社会投资。另外,卫生室要引进专业的医疗人员,壮大医疗的队伍,医疗制度改革要求相关的医学院对农村卫生所培养专业人才,政府要加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他们的医疗知识和水平,对医疗人员的考核力度也不断加大,临床医疗人员要有相关的执照。同时,医疗改革制度还要加大医疗志愿者队伍,政府为农村医疗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条件和支持,进而提高农村医疗水平。
(四)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所的预算管理
首先医疗卫生室的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预算意识,严格预算的审批流程。村医疗卫生室的每个科室都要加强预算意识,预算的申报应有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制定预算方案,再有财务人员进行预算编制,通过领导的审核确认发放预算[5]。医疗卫生室的财务人员要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财务考核制度,将实际的预算支出与原来的预算数额进行比对,充分调动各科工作人员执行预算制度的主动性,重视农村医疗卫生室的财务预算管理。
四、结束语
目前,乡镇农村医疗制度改革保护了农民的健康,解决了农民看病困难的难题,制度的不断深入,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使农村居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乡镇农村医疗服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程媛媛.浅议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其法律完善[J].学理论,2010,34:141-142.
[2]王硕佳,张珊.我国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4,17:61.
[3]韩俊江,王胜子. 试论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完善[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2:72-76.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6-0037-02
一、中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及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老百性“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在广大农村地区,存在着一大批因经济困难而不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贫困农民,这些人一旦患病后,需要支付的医药费是低保救济金的数倍,疾病让他们陷入“贫困―疾病―治病―更加贫困”的恶性循环之中。因此,对贫困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帮助他们摆脱疾病困扰,维持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从2002年开始,国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在这个文件中明确指出了“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2003年,在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中指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同时也对医疗救助的内涵、目标原则、救助对象和救助办法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2004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来源、使用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2009年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救助体制,提高农村医疗救助标准和救助水平。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的医疗救助形成了一套比较全面的实施制度。医疗救助主要通过国家、地方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方式进行筹资,并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在自身财政收入情况,需要医疗救助的对象数量基础上制定救助标准,按照按照“广覆盖,低标准”原则对贫困人员进行救助。
在国家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不断努力下,中国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和医疗救助对象的数量不断增加,救助水平也不断提高。在民政部的《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显示,到2009年,国家投入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为58.6亿元,比2005年5.7亿元投入多了将近10倍。但是,由于中国农村贫困群体中需要救助的人群基数较大,救助资金有限等因素,农村贫困群体在医疗救助方面的全国人均水平起伏较大,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
二、中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救助对象界定缺乏科学性
在民政部2003年的《关于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但是在实际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通常是以政府定期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主要依据来确定救助对象,虽然这种方法简单易行,但是固定的救助标准和动态的救助对象之间就形成了矛盾。另外也容易导致申请者设法隐瞒自己的实际收入,以获取救助的行为。
(二)政府对农村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目前,中国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和先进仪器设备都集中在大中城市,农村的卫生资源十分欠缺。2005年底,全国1 633个县共有综合医院仅2 009所,县妇幼保健院(所、站)1 526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 586所。每千农业人口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05人,2005年中国各类医疗机构人员达542.7万,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46.0万,平均每千人有医疗人员3.59人。即便是有限的农村卫生预算和卫生费用,也越来越向高层次医院转移,中、下级的医疗机构却无人问津,进一步降低了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运作效率,导致贫困农民无力就医、无处就医,引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医疗救助资金不足
由于中国现行的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因此,医疗救助水平的高低不取决于疾病的种类,而是以各个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水平作为最终的决定因素。由于受救助资金不足的限制,各地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一般都确定了救助的起付线、封顶线、以及救助病种。较高的起付线使得患一般疾病的贫困农民不能享受救助,较低的封顶线对患大病的贫困农民来说杯水车薪,将某些大病、重病作为主要救助病种的做法又将一些患有病种规定之外、亟须救助的重病贫困农民和患有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贫困农民除在救助范围之外。医疗救助体制中的这些门槛,已经让很多的贫困农民处于贫困疾病交加的状态中,给贫困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
(四)医疗救助和“新农合”衔接断层和错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都是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都是为了有效缓解和降低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但是由于两者在保障对象和保障水平等方面的不同,使得这两种制度的衔接出现断层和错位。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表现:首先在救助与参合对象方面,农村医疗救助覆盖的对象主要是农村困难群众中五保户、特困户。但在农村地区还有不少困难群众也交不起参合费,需政府的资助。其次是起付线的设定问题,新型合作医疗实行的是报销制,发生医疗费用并达到起付线后才能得到报销,医疗费用达不到起付线的则不能受益。作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五保户和农村特困户,虽然已经由民政部门资助参加了合作医疗,但是却由于起付较高可能享受不到相应的待遇。最后是制度推进进度上的问题,部分地区认为做好两项制度的衔接就是将两者完全同步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只能在新农合试点地区开展,其他地区不宜开展,这在客观上会导致新农合阻碍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开展。
三、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探析
(一)科学界定救助对象
首先,民政部门在确定救助对象的过程应严格审批程序,落实调查工作,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尤其是在审批过程中,民政部要切实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医疗支出等进行深入了解和调查。其次,要做好医疗救助的宣传工作,提高村民对政策的知晓率,在救助对象确定过程中发挥村民的舆论监督作用,减少操作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最后,考虑到贫困人口的动态性,对于救助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救助对象,确保制度的相对公平性。准确界定救助对象才能真正切实为贫困人口提供一个较高水平的健康保障体系。
(二)扩大医疗救助资金来源
目前中国医疗救助资金来源的主渠道是财政性资金,社会捐助为辅。财政性资金应当根据各地方财政实力的大小,实现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有机结合。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财政负担能力相应较强,地方财政负担比例要稍大;中、西部农村地区财政负担能力较弱,中央政府根据当地的“五保”供养和低保对象规模,加大专项资金转移力度,受援助的地区省政府要按规定比例提供相应的财政配套资金。还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证政府的财政拨款及时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就中国医疗救助实现状况来看,仅靠单一的政府财政性拨款的筹资方式所筹集的资额是不足的,还要积极发展多渠道的筹资方法,建立起确实能够发挥作用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系统。例如可以通过规范社会捐赠行为,让广大公民参与到扶贫救困中来。还可以通过培育和发展社会救助的民间组织,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加,利用民间组织筹资、发行的福利彩票、社会捐助向社会筹集医疗救助基金。
(三)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政策都是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重要的成员,两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医疗救助基金部分用于为救助对象代缴参加合作医疗制度的费用,其他医疗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附加补偿,救助对象除了从合作医疗基金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外,还可在此基础上从医疗救助基金获得部分补偿,其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显著提高,从而使医疗救助力度大为增强。医疗救助通过合作医疗管理网络的实施,制度运行成本因而下降,管理操作易行和高效,双方的衔接有利于管理成本的控制及制度的持续发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对参合的救助对象就医服务质量、费用控制和补助等方面给予协助,民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及费用的支付终审,以降低整体管理成本。
(四)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法规体系
完善医疗救助的政策法规体系,需要各级主管部门共同努力。基层民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医疗救助申请、审核、审批与发放等环节的档案管理制度,上级民政、财政和有关纪律检查部门对下级农村医疗救助尤其是基金管理与发放等情况实行定期监督审查与通报制度,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也要根据医疗救助的相关文件制定医疗机构相关的配套制度,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医疗救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除此之外,国家也要通过立法程序,加快出台《社会救助法》,并且通过修订已有的法律法规或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具体医疗救助的对象、主体、范围、标准等作出规定,使得农村医疗救助得到规范,实现医疗救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参考文献:
[1]崔秀荣.农村医疗救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推进策略[J].安徽农业科技,2008,(10).
[2]洪人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制度[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
[3]李华,等.完善中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思考[J].人口学刊,2009,(1).
一、中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及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老百性“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在广大农村地区,存在着一大批因经济困难而不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贫困农民,这些人一旦患病后,需要支付的医药费是低保救济金的数倍,疾病让他们陷入“贫困—疾病—治病—更加贫困”的恶性循环之中。因此,对贫困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帮助他们摆脱疾病困扰,维持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从2002年开始,国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在这个文件中明确指出了“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2003年,在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中指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同时也对医疗救助的内涵、目标原则、救助对象和救助办法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2004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来源、使用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2009年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救助体制,提高农村医疗救助标准和救助水平。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的医疗救助形成了一套比较全面的实施制度。医疗救助主要通过国家、地方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方式进行筹资,并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在自身财政收入情况,需要医疗救助的对象数量基础上制定救助标准,按照按照“广覆盖,低标准”原则对贫困人员进行救助。
在国家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不断努力下,中国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和医疗救助对象的数量不断增加,救助水平也不断提高。在民政部的《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显示,到2009年,国家投入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为58.6亿元,比2005年5.7亿元投入多了将近10倍。但是,由于中国农村贫困群体中需要救助的人群基数较大,救助资金有限等因素,农村贫困群体在医疗救助方面的全国人均水平起伏较大,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
二、中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救助对象界定缺乏科学性
在民政部2003年的《关于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但是在实际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通常是以政府定期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主要依据来确定救助对象,虽然这种方法简单易行,但是固定的救助标准和动态的救助对象之间就形成了矛盾。另外也容易导致申请者设法隐瞒自己的实际收入,以获取救助的行为。
(二)政府对农村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目前,中国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和先进仪器设备都集中在大中城市,农村的卫生资源十分欠缺。2005年底,全国1 633个县共有综合医院仅2 009所,县妇幼保健院(所、站)1 526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 586所。每千农业人口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05人,2005年中国各类医疗机构人员达542.7万,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46.0万,平均每千人有医疗人员3.59人。即便是有限的农村卫生预算和卫生费用,也越来越向高层次医院转移,中、下级的医疗机构却无人问津,进一步降低了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运作效率,导致贫困农民无力就医、无处就医,引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