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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趋势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25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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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投资增长较大的国家有德国、中国、美国、西班牙、日本和印度。德国和中国各自从2004年的60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70亿美元,德国主要是投向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中国是投向小型水力发电和太阳能热水器。美国投资约35亿美元、西班牙和日本各20亿美元。(中国在大型水力发电方面的投资2005年增加了100亿美元,新装机容量为7吉瓦。若加上大型水力发电投资,中国应为170亿美元。)

可再生能源的产能方面投资大幅增加的同时,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和生物燃料产业在新建生产厂和增加设备方面发展尤为迅速。2005年,全球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的投资为60亿美元,预计2006年将达到80~90亿美元。在生物燃料生产能力方面的投资超过了10亿美元,预计2006年会达到20亿美元。正在建造的生物燃料生产厂和已经宣布到2008年建成的生物燃料生产厂的价值,巴西超过30亿美元、美国超过25亿美元、法国超过15亿美元。

专项资金和其它投入也明显增加,使得发展中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补贴在2005年有了较快的增长。KFW(德国政府所属的发展银行)为发展中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提供了1.37亿欧元(1.7亿美元)。世界银行从2004年以来为可再生能源提供了5.7亿美元(包括4.2亿美元大型水力发电投资)。全球环境基金从2004年起提供了1亿美元,大约一半给了世界银行项目。

4 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趋势

到2006年,全世界至少有85个市场价值超过4000万美元的生产销售可再生能源的上市公司,这类公司的总市值超过500亿美元。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中国)、Suzlon (印度)、REC (挪威)和 Q-cells (德国)等公司的市场总值都已超过50亿美元。

4.1 太阳能发电

太阳能光伏发电业领域的公司数量最多,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也是可再生能源产业中利润最大的产业。发电量从2004年的1150兆瓦增加到2005年的1700兆瓦以上。日本是太阳能电池产量的领先者 (830兆瓦), 其次是欧洲 470兆瓦、中国200兆瓦、美国150兆瓦。到2008年,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总产量有可能达到2吉瓦。

欧洲的最大生产者Q-Cells, 2005年的产量翻了一倍多。日本最大的生产公司2005年产量明显增加:Sharp和Kyocera 分别增加30%以上, Sanyo 从第七位跃入第四位。中国的太阳能光伏电池产量从65兆瓦增加到200兆瓦,到年底生产能力将扩大到大约300兆瓦,电池组件的生产能力将达到400兆瓦。三家中国光伏生产厂商(南京中电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宣布,到2010年把光伏产量增加到1500兆瓦以上。

4.2 风力发电

风力发电业的几个大公司扩大了他们在国外的生产能力。丹麦的Vestas公司占全球市场份额的30%,在澳大利亚新建了一个风力发电厂,另一个在中国的风力发电厂计划在2007装机。德国的Nordex公司、西班牙的Gamesa 公司与Acciona公司、 印度的Suzlon公司和美国的GE 能源公司都将与中国合作建设新的风力发电厂。

中国国内的两个风力发电厂都已投产。中国最大的发电机生产厂之一哈尔滨机械电力公司,已经完成了对1.2兆瓦风轮的设计和测试,进入生产运营。其风轮设计和发电技术完全由中国自主设计,拥有全部的知识产权。

4.3 燃料乙醇与生物柴油

2005年底,美国有95家燃料乙醇生产厂,总生产能力达到164亿升。2006新建35个、扩建9个厂,新增生产能力80亿升。加拿大正在建造6个新的年生产能力7亿升的燃料乙醇厂。巴西已经有300多个厂在生产,2005年又批准了80个新的乙醇蒸馏厂,计划在2009年将甘蔗产量提高40%,主要用于生产燃料乙醇。

到2006年年中,欧盟的生物柴油生产能力超过了60亿升。美国有53家生产厂,生产能力为13亿升,正在建设中的44个厂,将会使生产能力翻一番。加拿大有2个生产厂,生产能力为1亿升。

5 全球可再生能源政策要览

5.1 可再生能源政策目标

2005~2006年,克罗地亚、约旦、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等四个国家新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全球制定了政策目标的国家达到了49个。克罗地亚的目标是用可再生能源生产400兆瓦的电能;约旦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的用量达到15%;尼日利亚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要达到7%;巴基斯坦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5%,包括1100兆瓦风力发电的短期目标。

美国的佛蒙特州和伊利诺斯州也在2005年制定了政策目标。佛蒙特州要求到2012年用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量满足本州全部新增电力负荷的增长量。伊利诺斯州的目标是到2013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8%。美国和加拿大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政策目标的州/省数量达到了31个。

许多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目标都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法国宣布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将占一次能源使用量的7%,2015年达到10%。荷兰宣布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占一次能源使用量的10%。西班牙的目标是把可再生能源使用量从2004年的6.9%增加到2010年的12.1%,并对每种技术都制定了具体的目标。泰国的目标是到2011年,可再生能源使用量达到8%。

中国的目标是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用量达到16%(包括大型水力发电),2005年的实际份额是7.5%。其中水力发电300吉瓦、风力发电30吉瓦、生物质发电30吉瓦、太阳能光伏发电1.8吉瓦和小量的太阳热能发电及地热发电。太阳能热水器达到3亿平方米,生物燃料增加到150亿升。

印度到2012年的短期目标是包括制糖业和其它以生物质为原料的产业全面采取合并发电,增加10%的电力。到2032年的长期目标是电力增加15%,生物燃料、合成燃料和氢达到油料消费的10%,在可能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地方100%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到2022年全部宾馆和医院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5.2 促进电力发展的政策

美国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免收30%的联邦税和风能生产税抵减法案的有效期延长到2007年底,除风力发电外,对其它可再生能源技术都延长了优惠政策。加利福尼亚州将太阳能光伏发电补贴计划延长到2011年,补贴32亿美元。到2017年的11年计划给住户、学校、商业和农场安装3吉瓦的太阳能光伏。内华达州把它的发电配额制政策延期2年,确定到2010年可再生电力达到20%的目标。康涅狄格州要求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达到10%。另外三个州也对太阳能光伏发电采用了新的投资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康涅狄格州0.20~0.50美元/瓦、缅因州1~3美元/瓦、新墨西哥州是30%的税收优惠。

欧盟的几个国家都从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角度修改补充了电力政策。捷克共和国采用了新的购电法,确定了所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税收政策。希腊降低了许可证的要求,制定了新的税收政策,增加了太阳热发电,并提供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瑞典对家庭安装太阳能光电实行30%的税率优惠,并投资用生物燃料取代取暖用油。在为期3年的计划中将提供1亿瑞典克朗(1200万美元)的补贴在公共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光伏。爱尔兰用新的购电法代替原有的竞争性投标方式,并确定了新的税率。宣布在今后5年间,对可再生能源再增加2.65亿欧元(3.30亿美元)的补贴。意大利在2005年开始执行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新的国家购电政策。西班牙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在新的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作为国策的国家。2006年初采用新建筑物代码,要求在新建和改装的建筑物(购物中心、办公大楼、仓库、宾馆和医院)安装太阳能光伏。

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实施旨在推广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政策和计划。中国2005年通过了新的电力法,2006年初生效,作为推广可再生能源的法律;上海启动了在100,000个屋顶上安装太阳能光伏的计划。印度在2006年初宣布了新的国家税收政策,目的是推行可再生能源发电;Karnataka, Uttaranchal, 和 Uttar Pradesh邦等6个邦在2005年也采用了购电税收政策;Maharashtra邦也修订了在2003年制定的对风力发电的购电政策,还包括了生物质、甘蔗渣和小型水力发电。巴西对小水电、风力发电和生物质发电实行优惠价格。巴基斯坦对风力发电开发者确定9.5美分/千瓦时的税收补贴,取消了对风轮机的进口关税,旨在促进风力发电的发展。埃及正在开发风力发电。马达加斯加制定了新的水力发电计划。土耳其在2005年通过了新的可再生能源推广法。伊朗正在制定新的推广法。泰国对小水电生产者实行补贴政策。

5.3 太阳能热水器/供暖政策

美国对太阳能热水器减免30%的联邦税(有效期到2007年底)。加利福尼亚州采用指导性计划对太阳能热水器进行支持,缅因州对投资给予25%的补贴。

西班牙2006年3颁布了新的国家建筑物法典,规定了新建筑物和改造的建筑物中太阳能热水器和光电的最低量要求。按照气候带、消费量和燃料储备,太阳能热水器必须满足30%~70%热水能量的需要。

南非的开普敦、意大利的罗马要求用太阳能满足新建筑物30%~50%的能源。北非和中东国家如突尼斯、摩洛哥、埃及、约旦和叙利亚,正在制定太阳能热水器政策,建筑法规和/或推广计划。

5.4 生物燃料政策

目前全球至少有8个国家在国家一级、30个州和省在省一级颁布了混合生物燃料的法令。

美国2005年颁布了可再生燃料标准,要求燃料销售商每年提高混合生物燃料的比例,到2012年混合量达到280亿升(75亿加仑)。联邦政府把对混合生物燃料免收43美分/加仑(12美分/升)的政策延长到2008年。威斯康星州颁布法令,对政府的车辆混合使用生物燃料。华盛顿州现在的法令是混合B2(即2%的生物柴油)。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颁布法令,在2005年混合7%的乙醇(E7),安大略省在2007年混合5%的乙醇(平均值)。

欧盟委员会把发展生物燃料作为能源战略的组成部分,提议将2015年的目标确定为生物燃料比例达到8%。法国的目标是到2008年达到5.75%(比欧盟的总体目标提前2年)、2010年达到7%、2015年达到15%。比利时的目标是到2010年达到5.75%。德国首次制定了混合生物燃料的法令,要求从2007年开始混合4.4%的生物柴油和2%的乙醇,到2010年,把生物柴油的混合量提高到5.75%。意大利的规定乙醇和生物柴油各混合1%。欧盟现有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西班牙、瑞典和英国等8个国家对生物燃料采取免税政策。

中国有4个省新提出要求在大城市混合使用生物燃料,使实行混合燃料的省份达到了9个。多米尼加共和国要求到2015年混合E15和B2。巴西从2005年开始混合B2,要求从2008年起完全普及,到2013年达到普及混合B5。马来西亚要求到2008年混合B5。泰国到2007年全国混合E10,同时还制定了到2011年混合B3的目标。

6 农村能源

传统和现代生物质的使用,仍然主导着农村能源的消费。农村电气化的政策和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计划仍在进展之中。

中国在2005年完成了乡镇电气化规划,计划到2010年使1000个乡镇中大约130万农村人(约20万户)用上太阳能光伏电源、小水电和少量的风力发电。让10000个村庄350万个农村家庭用上电,包括总量为270兆瓦的小水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到2015年所有农村都用上电。

印度在2005年给7个邦的250多个边远村庄装了电,计划2006年给3000多个村庄和700多个部落通电。农村使用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已经增加到34万户照明、54万盏太阳能路灯和7,000光电水泵。还有600,000个太阳能灶在使用。最近提出到2032年对60万个村庄在煮饭、照明和动力方面扩大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2012年起从1万个边远的未通电的村庄开始做起。小规模的农村生物质气化发电达到70兆瓦。

在巴西,“Luz para todos”计划已使全国250万个家庭中的50万户用上了电,其中有20万户使用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泰国农村的电气化项目是安装家庭太阳能系统,累积有39万户。在斯里兰卡,2005年有2万户装上了太阳能光电、900户用上了小水力发的离网电。在菲律宾,有200个家庭安装了28千瓦的村级太阳能光伏发电厂,有130个光电饮水器系统、120个电讯系统,平均功率为1千瓦。乌干达和肯尼亚继续在农村的教室和诊所实施太阳能照明计划。柬埔寨采用生物质气化的方式为第一个村庄供电,已经安装了7千瓦,另外批准了27千瓦,计划为 3000个村庄供电。

另有几个国家宣布起动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农村电力发展新计划。波利维亚计划到2008年给2万个家庭装上太阳能系统,到2025年农村全部都能用上电。埃塞俄比亚的目标是在5年的时间内可再生能源用户比例从15%提高到50%。巴基斯坦批准了1900万美元的发展计划,打算在2006年使8000个村庄用上用可再生能源发的电。

中国、印度和尼泊尔的沼气用户数量仍在增加。2005年中国的家庭沼气用户达到了1700万,印度380万。尼泊尔对家庭用沼气池和太阳能饮水器提供75%的补贴。

2005年新增的家庭太阳能系统超过27万个,全球家庭用户总数达到240万户。其中中国新增用户12万、泰国新增9万多户,印度、斯里兰卡和孟加拉国都新增2万多户,其它国家有少量增加。

篇2

【作 者】史锦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副教授。北京,100036;刘成杰,重庆工商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重庆,40 0067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4-454X(2008)04-0149-006

Realistic Analysis and Policy Options for Chinese Ethnic Regions to Develop Renewable Energy

Shi Jinhua,Liu Chengjie

Abstract:Renewable energy distribution is highly accord with the existe nce of e thnic regions in china, which to develop renewable energy will have important r e alistic and strategic significance.In contrast with traditional fossil fuel,wh ich has caused more destruction and pressure to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long with having been mined and utilized, to develop renewable energy in ethnic reg i ons, by the resources advantage and policy mechanism, not only may relieve str es s of energy deficiency and adjust the energy structure, but also efficiently im p rove contradiction or conflicts betwee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nature or t he environment, finally to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economic growth

Key words:Renewable Energy; Ethnic Regions; Energy Structure ; Harmonious Development

民族地区,既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自治区,也是特殊的经济区。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直接关 系到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小康社会的实现,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但是, 近年来,在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由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发展不 协调所引起的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由于能源不足和短缺而造成的生态压力巨大,环境破坏 严重,自然资源面临枯竭,这不仅直接影响了我国的生态安全,更影响了民族地区的可持续 发展。因此,立足于中国经济的永续发展和长久和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研究民族 地区能源问题,尤其是研究民族地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问题,解决当地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困 难,帮助他们走可持续的循环经济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民族地区可再生能源分布状况

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资源潜力大,环境污 染低,可永续利用,是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能源。中国可再生能源资源潜力大, 据中国能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课题组资料显示,在现有技术水平下,一年可以获得的可再 生能源资源量即达73亿吨标准煤,大约是2003年全国能源消费量的4.3倍。

从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分布来看,全国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都有着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即可再 生能源分布与民族地区存在高度一致性。

1.我国水能资源蕴藏量和开发量世界第一,年发电量可达2.47万亿千瓦时。主要分布在我 国少数民族聚集的西部地区,其中约70%分布在西南地区,并主要集中在长江、金沙江、雅 砻江、大渡河、乌江、红水河、澜沧江、黄河和怒江等大江大河的干流上。

2.我国风能资源量约为32亿千瓦,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约10亿千瓦。新疆、内蒙古、宁 夏等地区是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区,如阿拉山口、达坂城、辉腾锡勒、锡林浩特的灰腾梁等风 功率密度可达500瓦/平方米以上。

3.我国陆地表面太阳能较丰富的区域占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每年接收的太阳辐射能 相当于2.4万亿吨标准煤量,一年可开发利用能量大约为48亿吨标准煤。从太阳年辐射总量 的全国分布来看,、青海、新疆、内蒙古南部、云南中部和西南部等广大地区是太阳辐 射总量都比较大的地区。

4.我国生物质能源可开发潜力巨大,现有农林有机废弃物资源约合4亿吨标准煤,通过农、 林业增产和开发荒地种植小桐子、油桐、木薯、甜高粱等能源植物,可新增生物质能源约5 . 8亿吨标准煤。民族地区遍布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林产废弃物、有机垃圾等,可发展农 林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和沼气发电;内蒙古、宁夏、新疆等北方地区有种植甜高粱等能源 植物的有利条件,而南方的广西、云南等地可大力发展小桐子、油桐、木薯、油菜籽、甘薯 等种植。另外,民族地区大多数地方地广人稀,荒地面积比较广,可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生 物质能源植物。目前,我国已启动了云南、广西等生物能源基地建设。

5.我国每年可利用地热资源约占全球的7.9%,主要用高温地热发电。2002年,全国地热装 机累计容量为3.2万千瓦,在世界22个地热发电国家中排名第14位。我国高温地热资源地区 主要集中在、云南的横断山脉一线,重点开发的有的羊八井和云南的腾冲。目前, 羊八井地热电厂装机2.5万千瓦,已连续十几年年发电量超过1亿千瓦时,约占拉萨电 网电量的30%,被誉为世界屋脊上的一颗明珠。

二、民族地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大意义

我国民族地区集中分布在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生产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高山区、深山 区、石山区、黄土高原区、偏远荒漠地区以及自然灾害频发区,共同特点就是生态失衡、灾 害频多、能源需求量大、公共服务需求大,与全国其他地区差距明显(如表1)。

资料来源:张巨勇、马林:《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论》,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第56 页。

据有关资料统计,由于生态环境恶化和自然灾害引起的生态破坏,我国每年经济损失高达28 30亿元。从长远发展来看,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和贫困状况会增加人们向自然环境的索取 ,毁坏植被和森林,使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难以承受,影响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形成难以走出贫困的怪圈。从全国的角度看,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恶化所导致的大江大河 源头水减少、水质下降、含沙量增加,众多草场和农田被沙漠吞噬、沙尘暴肆虐等现象,直 接强烈地影响了全国众多地区生态、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其带来的冲击力、破坏力和造 成的损失不能不引起国人的清醒认识和深切关注。如果任由上述状况发展下去,不仅直接 影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且会造成矛盾积累,甚至会导致地区之间对立情绪的滋生,影 响和谐社会的构建,这是我们每个人都担心和不愿意看到的。

在我国的许多民族地区,由于环境的特殊性,缺乏电网基础设施,常规能源无法实施,农、 牧民只能依靠当地可获取的薪柴、秸秆来解决基本生活用能,长期存在“能源贫困”。国际 上普遍认为,发展中国家能源贫困的特征是电力的缺乏和对传统生物质能源的高度依赖;正 由于这两点,既使农村失去了发展工业的可能,也使农民失去了就业的机会。以低效的方式 ,大量地使用传统的生物质燃料,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严重地限制和阻碍了农村经济 和社会的发展。而实践证明,可再生能源在偏僻、边远地区、海岛和广大农村等电网难以达 到或常规能源严重缺乏的地区起着显著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西部游牧半游牧的广大 农牧民就有几百万户,仅青、藏两省区就有800万户家庭用不上电。而这些地区太阳辐射、 风力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适宜发展光伏发电、小型离网风力发电等,可以有效缓解资 源环境压力,保障农、牧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稳定增加农、牧民收入。“能源贫困”问题 的解决,还可以带动这些地区水、电、广播、电视、教育等基础设施的改善,提高教育、健 康、卫生水平,提升人口素质;同时,有助于少数民族地区贫困问题的解决,维护边疆地 区的长治久安和民族和谐。

据有关专家分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将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新兴行业和一个新的经济增 长点,发展可再生能源有助促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消除贫困和平衡各地区的经济增长。可 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带动相应的生产、制造、技术、安装、服务等行业的发展,形成一个完 整的产业链条,促进当地居民增加收入。民族地区可再生资源丰富,可利用量比重大,在可 满足广大农、牧民用能需求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有显著优势。根据预测,随着可再生电 力最终产品的发展,到2020年,包括电力供应及其设备制造、安装、技术服务的年销售收入 将达到约339亿元,年均增长率为7.5%,基本与GDP年均增长率持平。民族地区可利用资源 优势和良好机遇,实施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区域统 筹发展。

三、西部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冲突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最强大的动力引擎,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 和发达程度越来越明显地取决于能源系统的供应能力。

2005年,我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20.6亿吨标准煤,消费总量22.5亿吨标准煤,分别占全球 的13.7%和14.8%,成为了世界第二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中国能 源消费弹性系数一直居高,说明中国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增长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如表2)。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年。

1993年中国开始由石油净出口国转变为净进口国,预计2010年和2020年将分别增长到61%和7 6.9%。目前,石油对外依存度已接近50%①。根据中国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将不断 加 大能源勘测开发的力度,着重西部能源基地的建设,继续做好西电东送工程,调整能源结构 和布局,以适应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

从我国自有能源蕴藏量看,能源资源总量的90%以上蕴藏在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聚居的西 部地区,尤其是这一地区的煤炭经济资源量占到总量的93%以上②。按照我国《西部大开 发 十一五规划》,21世纪煤炭开发利用的前沿位于西部地区的鄂尔多斯盆地及其周边地区,陕 西、宁夏、内蒙古、贵州、云南、新疆、甘肃等建成煤炭生产及煤电一体化基地;新疆、川 渝、陕甘宁、青海、内蒙古、广西沿海等则建成大型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加工基地。

西部地区能源基地的建设和西电东输工程实施必须依托于当地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完备的基础 设施。可是众所周知,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缺水、干旱、风沙等成为能源生产和空 间转移的重要环境制约因素。在西部能源资源富集区的内陆河沙漠、半沙漠地区,年径流系 数一般为0.01至0.1,水资源极为贫乏;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人口增加和环境破坏,原有 的 河流、湖泊萎缩,水质下降,生态承载能力降低。由于缺水导致干旱增加,沙尘暴频发,土 地沙漠化严重,据统计,西北地区沙漠化面积已达2133万公顷,而且正以每年10万公顷的速 度继续扩大。生态环境的约束势必与能源大规模开采、加工相冲突,也影响道路、电网、天 然气管道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西部地区作为我国21世纪能源开发的战略基地,其能源系统时空效应及其协调发展对国家能 源生产安全保障、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相关分析表明,在1952年至2000年 期间,西部地区能源生产与经济总量两者具有很高的相关性(R2=0.9882),西部地区能源 工业建设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要比东部和中部地区显著。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能源 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实现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主要前提,同时,我国又是一个 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特别是目前我国正值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许多能源消费增速接近或超 过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能源已成为发展的硬约束条件。因此,如何在西部大开发和能源基地 的建设中,保持并恢复生态环境承载和自净能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人们面 前一件十分棘手的问题。

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

解决一切问题靠发展,民族地区经济落后,加快发展更是关键。但是,民族地区特有的自然 生态环境,决定其发展的道路绝不能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必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 护中发展,以保护为主”,开辟可持续发展之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必须保持民 族地区自然资本存量至少不减少,一些已处于或接近于最低安全标准的自然资源甚至必须增 加,只有在这一前提下实现发展,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也才真正实现和谐发展。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人类文明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伴随着能源的改进和更替,能 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基本要素。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中国今后的能 源发展总目标应该确定为建设生态能源体系,促进能源生态文明,以此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 建设。可再生能源大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太阳,是洁净能源,对防止空气污染、保护环境、 实现自然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作用,基于此,可再生能源必将成为继煤炭、石油、天然气之 后重要的替代能源之一。

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世界能源发展新的制约因素,也是引起世界石油危机并推动节能和替 代能源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各国把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低碳和无碳能 源作为今后发展的重点③。从目前世界各国的能源战略来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已成为 各 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际能源署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底,已有50多个国家 制定了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43个国家制定了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30多个国 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直接的财政补贴或其他优惠措施,32个国家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 点强制上网政策。进一步研究表明,在大力鼓励可再生能源进入能源市场的条件下,到2020 年的可再生能源(不包括传统生物质能和大水电)将占全球能源消费的20%④。

2006年1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2007年,国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力争 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目前,环境问题 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难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必然会有力缓解环境压力,促进生态 环境的改善和修复,推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生活富裕、文明提高、社会进步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经测算,可再生能源利用达到2010年发展目标时,可以减少二 氧化硫年排放量约400万吨,减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约150万吨,减少烟尘年排放量约200万 吨,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6亿吨,年节约用水约15亿立方米,使约1.5亿亩林地免遭破 坏 ;达到2020年发展目标时,可以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800万吨,减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 约300万吨,减少烟尘年排放量约4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12亿吨,年节约用水约 20亿立方米,可使约3亿亩林地免遭破坏⑤。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一煤炭生产与消费国,第二能源生产与消费国,第二石油消费 国。到2020年,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的发展目标,达到4万亿美元,人均国 内生产总值达到3000美元左右,我国对能源的需求压力将继续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不仅可以有效缓解能源不足的压力,改善能源结构,更可以有效改善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 之间的矛盾或冲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生态效益巨大。

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目标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 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解决农村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发展循环经济,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 落后,要想在保护中发展,就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循环的、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之路。 要想实现这种转变,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一种最好的途径。

五、民族地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选择

(一)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到目前为止,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刚 刚实施了两年多时间,一些配套的、操作性更强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还没 有出台,一些可参照的法规制度还缺乏系统性和相互之间的衔接,因此,应尽快制定出完备 的法规体系,推出针对民族地区可再生能源的法规制度,从法制上保证和推动民族地区可再 生能源发展。

(二)加快科技创新,提高技术支持力度。影响可再生能源大规模使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 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高,无法和常规能源相竞争。而解决的关键在于提高发电技术科技含量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不断降低发电成本。可以说,在目前各国对可再生能源的 高度重视下,谁掌握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关键技术,谁就拥有了主动权。因此,国家 应定期、及时地确定和具有指导性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纲要,集中组织人力对可再生 能源技术中的关键技术、战略性技术实施超常规的自主开发,尽快掌握前沿技术并推广应用 ;尽量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注重技术进步和设备的升级换代,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水平 。另外,注重人才培养,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满足可再生能源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三)运用财政、金融和税收优惠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国 家财政将建立可再生资源专项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标准制定、资源勘察、投 资补助和价格补贴等。另外,可适当增加中央政府公共预算投入、国债投入、财政贴息、财 政补贴、政府采购和财政担保等多种财政手段,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对于经济发展缓慢, 地方财政相对困难的民族地区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另外,通过优惠利率和信贷支持等金 融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进入可再生能源生产领域;通过净化融资环境和投融资支持 机制,引导资本市场关注可再生能源领域,扩大可再生能源融资市场。对于资金投入、技术 研发、设备制造等企业和个人,国家应给予适当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企业和个人用户, 政府应设计税收优惠机制,引导他们消费可再生能源。

(四)建立“绿色”核算、考核体系。在衡量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时, 应建立“绿色”GDP指标体系,通过环境成本会计系统真实地反映资源与环境的价值成本, 鼓励发展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建立资源损耗补偿的合理机制,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 明晰全要素产权,使可再生能源开发主体可以通过产品的市场交换获得保护生态环境的合理 补偿收入。另外,可建立东、中、西部地区间能源贸易协同关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发展 可持续的绿色能源消费方式。

注释:

①:《对中国能源问题的思考》,《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②靳小钊:《未来20年中国能源发展与西部大开发》,《经济问题》2000年第6期。

③:《对中国能源问题的思考》,《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④王钊:《全球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国际经济合作》2007年第6期。

⑤数据来源: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

参考文献:

[1]张巨勇、马林:《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

[2]:《对中国能源问题的思考》[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8(3)。

[3]王钊:《全球可再生能源的发展》[J],《国际经济合作》,2007(6)。

篇3

(一)各国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升到战略高度并制定激励政策

世界大部分国家能源供应不足,各国努力寻求稳定充足的能源供应,都对发展能源的战略决策给予极大的重视,其中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尤为引人注目。化石能源的利用会产生温室效应,污染环境等,这一系列问题都使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升温。从目前世界各国既定能源战略来看,大规模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未来各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际能源署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底,已有50多个国家制定了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43个国家制定了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30多个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直接的财政补贴或其他优惠措施,32个国家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强制上网政策。

(二)随着技术进步,可再生能源进入能源市场成为可能

从世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与发展趋势看,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发展最快,产业前景最好。风力发电技术成本最接近于常规能源,因而也成为产业化发展最快的清洁能源技术。风电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能源,年增长率达27%。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也已接近或达到大规模商业生产的要求,为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推广利用奠定了基础。

国际能源署的研究资料表明,在大力鼓励可再生能源进入能源市场的条件下,到2020年新的可再生能源(不包括传统生物质能和大水电)将占全球能源消费的20%,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总比例将达30%。

2004年,美国、德国、英国和法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总发电量的比重分别为1%、8%、4.3%和6.8%;到2010年将分别达到7.5%、20.5%、10%和22%;到2020年将都提高到20%以上;到2050年,德国和法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将达到50%。韩国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将由2004年的2.1%提高到2010年的5%。日本和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将由2004年的3%和7.5%提高到2010年的10%左右,2020年分别达到20%和15%。

(三)国际社会对再生能源开发的投资加大

根据《经济学家》杂志2006第11期的研究文章,国际社会对清洁、可再生能源投资幅度增长很快,2004年为300亿美元,2005年为490亿美元(其中政府投资约100亿美元,私人投资约250亿美元),估计2006年将超过630亿美元。目前,可再生能源公司股市市值达300多亿美元,一些风险投资正从IT行业转入可再生能源开发领域。

二、开发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与举措

(一)部分欧洲国家的政策与措施

德国通过了新的《可再生能源法》,为投资可再生能源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德国制定了《未来投资计划》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迄今投入研发经费17.4亿欧元。2004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8%,年销售额达100亿欧元。风力发电占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54%,太阳能供热器总面积突破600万平方米。

法国推出了生物能源发展计划,2007年之前将生物燃料的产量提高3倍,使其成为欧洲生物燃料第一大生产国。其具体内容包括:建设4个生物能源工厂,年均生产能力达到20万吨,生物燃料的总产量将从目前的45万吨上升到125万吨,用于生产生物燃料的作物面积也将达到100万公顷。由于生物燃料目前的成本比汽油和柴油贵两倍,因此法国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生物燃料的生产和消费。

英国把研究海洋风能、潮汐能、波浪能等作为开发新能源的突破口,设立了5000万英镑的专项资金,重点开发海洋能源。不久前,在苏格兰奥克尼群岛的世界首座海洋能量试验场正式启动。英国第一座大型风电场一直在不断发展,目前风电装机总量已达650兆瓦,可满足44万多个家庭的电力需求,近期还将建设10座类似规模的风电场。

(二)亚洲发展中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与计划

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巴西等国家越来越重视可再生能源对满足未来发展需求的重要性。

中国制定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编制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并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确定了明确目标。

印度成立了可再生能源部,政府全力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目前印度在风电和太阳能利用规模上已居世界前列。

东盟国家也开始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工作。10个成员国各自都有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计划,包括地热、水电、风能、太阳能和来自棕榈或椰子油的植物燃料等。按照东盟的计划,到2010年各成员国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将达到2.75万兆瓦,其中印尼、菲律宾和泰国将成为领先者。

三、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状况与发展

(一)太阳能的发展与利用

太阳能发电以其无污染、安全、维护简单、资源永不枯竭等特点被认为是21世纪最重要的新能源。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光伏电池生产每年以30%至40%的速度递增。整个光伏行业从原材料到终端产品都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在世界范围内形成特有的“卖方市场”格局。太阳能市场目前占全球能源市场的1%,市值约70亿美元。据欧洲可再生能源委员会研究报告,太阳能工业2030年将占到全球能源市场的8%。

(二)风力发电的发展与利用

丹麦BTM咨询公司估计,2004年至2008年世界风电当年平均增长率约为10.4%,累计装机增长率约为18.8%,欧洲风电在近海风电场真正“起飞”之前将保持中等增长。2002年欧洲风能协会与绿色和平组织发表了一份《风电在2020年达到世界电量12%的蓝图》的报告,对展望未来20年风电的发展很有参考价值。报告认为,首先,推动风电发展的因素是气候变化,风电不排放任何温室效应气体,在电网中可以达到工业规模。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温室效应气体指标已经分配到地区和国家层面,各国一定会增加包括风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比例。其次,市场已经表明风电成本正在显著下降,目前的发电成本仅相当于20年前的五分之一。风电机组的单机容量不断增长,最大的商业化机组达到2500千瓦。迅速增长的风电商务引起金融和投资市场的密切关注,新的投资商如石油公司等正在进入这个市场。第三,世界各国已积累了丰富的发展风电的经验。在欧洲的德国、丹麦和西班牙;美洲的美国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印度,都积累了成功发展风电产业的重要经验。第四,近海风电正在开辟新兴市场,欧洲北部将要建设2000万千瓦的海上风电。

(三)生物质能的发展与利用

生物质能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中的一种能量形式,一种以生物质为载体的能量,它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植物的光合作用,在各种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质是独特的,它贮存的是太阳能,更是唯一一种可再生的碳源,可转化成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

生物质能也称“绿色能源”。 开发“绿色能源”已成为当今世界工业化国家开源节流、化害为利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至少有14个工业化国家在开发“绿色能源”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绩,其中有些国家通过实施“绿色能源”政策,在相当大程度上缓解了本国能源不足的矛盾,而且显著改善了环境。

生物质能有其独特的优势,首先,生物质能发电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中电能质量最好、可靠性最高,其效果远高于小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间歇性发电,可以作为小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的补充能源,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其次,农村能源结构由传统生物质能利用为主向现代化方向转化,生物质能发电是这种转化的重要途径。第三,丰富的生物质能资源亟待有效开发利用,加工增值,促进经济发展。第四,生物质能发电技术比较成熟。

到2020年,西方工业国家15%的电力将来自生物能发电,而目前生物能发电只占整个电力生产的1%。届时,西方将有1亿家庭使用生物能电力。生物能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还能为社会创造近40万个就业岗位。

(四)水电的发展与利用

水电是可再生能源,而通常的大型水电属于传统能源,而小水电却属于新能源。小水电从容量角度来说处于所有水电站的末端,它一般是指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据2003年世界水能大会估计,世界小水电可开发资源大致为1.2-1.44亿千瓦。中国可开发小水电资源如以原统计数7000万千瓦计,占世界总量的一半左右。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可供利用的水电资源只开发利用了18%。小水电站具有投资小、风险低、效益稳、运营成本比较低等优势。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制订了一系列鼓励民企投资小水电的政策。中国于2006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就鼓励包括小水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开发。

四、工发组织的促进举措

联合国工发组织将能源与环境作为组织工作的三个重点领域之一,并于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工发组织在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生物质能

2005年12月,工发组织与印度科学院合作,以促进现代生物质能(BIOMASS)技术和非洲南南合作为框架,在印度班加罗尔举行专家会议。这次会议增强了来自非洲政策制定者和专家对生物质能气化技术现状和所提供机会的认识,这些技术可利用当地生物废渣为农村地区发电,为工业应用供热。

(二)小水电技术

推进亚洲与非洲之间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合作,其中中国与非洲国家进行小水电技术合作,工发组织与国际小水电中心合作,帮助建立印度、尼日利亚分中心,培训发展中国家的技术人员,提供咨询与设备,在非洲建立多个示范项目点。工发组织将进一步加强与杭州国际小水电中心的合作,在未来三至五年内探讨签署一揽子合作协议,在非洲10国开展“点亮非洲”及“发展生产”的试点项目,这些活动预计需筹资1000万美元。工发组织计划于2007年5月在马来西亚召开棕榈柴油亚非合作会议,推进棕榈柴油在亚非国家的发展。

(三)氢能技术

2004年在土耳其建立国际氢能技术中心,计划五年内得到土耳其政府4000万美元捐助,该中心目前正在实施若干项目,并侧重生产“清洁能源载体”氢。

(四)海流发电技术

在意大利政府的资助下,中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开始实施海流技术区域方案。这个由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资助并实施的项目使用的是一家意大利公司与意科研机构合作开发的海洋流发电机组。有关机构认为它是国际上将海洋流动力能转变为电能的最为成熟的发电技术。这个项目的开发建设将为发展中国家可再生能源的充分利用开辟出一条新路。

(五)与拉美开展区域可持续发展合作方案

2006年9月26-27日,工发组织与乌拉圭合作在Montevideo召开了“生产应用型可再生能源部长级会议”,15国能源部长通过了“部长宣言”,加强区域合作以提高能源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供应以及促进可再生能源研究与开发,并在乌拉圭建立“可再生能源与有效利用区域检测中心”。

五、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作为全球能源市场日趋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能源消费已占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13.6%,世界能源消费将越来越向中国和亚太地区聚集。据预测,目前中国主要能源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储采比分别为80、15和50,大致为全球平均水平的50%、40%和70%,均快于全球化石能源枯竭速度。未来五至十年内,中国煤炭国内生产量基本能够满足国内消费量,原油和天然气的生产则不能满足需求,特别是原油的缺口最大。注重能源资源的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中国来说既重要又迫切。我国能源工业面临着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因此,开发利用新能源具有重大意义。经过多年的努力,新能源的开发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近几年来,我国小水电装机容量每年以超过250万千瓦的速度迅速发展。风电发展也很快,2005年底建成装机达到1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6.5万千瓦,解决了约300万偏远地区人口基本用电问题。沼气年利用量达到50亿立方米,改善了1400万农户的生活用能条件。预计到2020年,中国水电装机总容量将达到2.9亿千瓦,风电达到3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达到20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3亿平方米,沼气年利用量达到240亿立方米,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年利用量达到5000万吨左右,生物质发电达到2000万千瓦。虽然新能源发展潜力巨大,但与传统化石能源相比,仍面临着成本高、规模小等困难。例如,小水电发电成本约为煤电成本的1.2倍,生物质发电成本为煤电成本的1.5倍。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发展,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措施。通过颁布《可再生能源法》及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鼓励产业发展和技术开发,解决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在法律、政策和市场层面的障碍,并给予相关产业以资金支持。

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能源问题始终不容忽视。为此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与国际能源署(IEA)等国际组织和各国能源研究机构的合作,加强能源战略研究与统计,跟踪世界能源的最新发展动态,积极参与能源合作论坛与交流机制,增加我国的话语权,参与国际能源体制与政策的制定,并为我国及时制定战略、政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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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0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1)04-0064-04

一、引言

能源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大事。传统能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力,成为经济发展加速器,如今,因其资源稀缺性日渐枯竭,经济发展动力可能不足,成为各国关注焦点;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更使人们认识到能源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引发了可再生能源思考;美国2007年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为了寻找新的经济成长点,可再生能源成为各国争相投资发展的目标;再加上传统能源对自然环境都有一定程度污染,环保成本大,运输成本高,地域分布不均衡,采矿安全性问题,亟需找到解决途径;世界对低碳经济的呼吁等,都将可再生能源对传统能源的替代研究推上历史巅峰。

可再生能源,是指能够循环使用,不断得到自然力补充的一次能源。可再生能源资源在中国分布范围广、储量大,具备资源优势;不产生或极少产生污染,仅生物质能产生二氧化碳,总体温室效应小,具备低碳优势;目前,在传统能源价格日渐攀升趋势下,可再生能源替代成本逐渐下降,具备价格的潜在优势;另外,国家制定了各种政策,针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进行扶持,具备政策优势,发展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

发展可再生能源遇到一些问题,新闻报纸争相报道一些地方“产能过剩”,尤其风能,产业布局凌乱,巨额亏损,令人深思。分析原因大致如下,一是,产能相对过剩,各种可再生能源遍地开花,重复建设、造成产能过剩假象;二是,地域发展不平衡,各地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力度不同,缺乏具体指标;三是,缺乏合理论证和协调统一,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经验不足;四是,电网等配套设施不齐全,导致风电等项目并网出现问题,甚至产生了“弃风”的讨论,制约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为合理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优化配置国家能源建设,实现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可持续发展,科学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图显得至关重要。

二、可再生能源分类及比较

可再生能源分为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可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对能源战略贡献意义大,非常具有发展潜力(不包含为边防哨所、灯塔等配备的用能,因为那些都不计成本)。

三、各种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规划

通过对可再生能源性质、需求替代、技术水平、经济性、环境性、发展潜力和可持续性等方面的考察,分别进行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规划。

(一)风能

戈壁,半沙漠风能的发展要综合考虑地理条件、人为环境、生态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促进风能良性发展。沙漠风能在陆上风能储量最大、对自然生态影响最小。海洋风能储量最大,但海洋生态未知甚多,近海生态影响不可估量,影响潮汐能、海流能和波浪能等的储量,改变海洋附近大气环流系统,还要考虑海防政策、军事安全因素等。

风能发展路线为:(1)优先发展戈壁、半沙漠风能;(2)加大沙漠风能科研力量,限制开发海洋风能,投资海洋风能技术和设备制造出口;(3)最后发展一般陆地风能,因人口相对密度较大,资源相对较弱,又临近城郊,发展规模小,不具有战略优先意义;(4)另外,风能丰富的I型区域或较丰富的II型区域中属于沿海重镇、航运港口和秀丽山川的区域,机会成本太高,不能用作风能开发备选区域。

(二)太阳能

太阳能是相当关键且有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会成为发电市场的主要替代能源,所以要掌握太阳能的核心技术,加强基础科研工作,提高太阳能转化率,降低硅材料和设备的造价,待时机成熟,跻身市场前列,使中国太阳能真正成为世界领先产业。

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路线为:(1)优先发展与风能互补的发电建设项目;(2)积极开展戈壁、半沙漠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3)适当发展建筑群并网光伏发电,在配电侧直接供用户消费电能后,余电并网,减少建筑光污染;(4)加大沙漠太阳能发电课题研究力度;(5)最后开发太阳光能较好的其他大型区域,确定机会成本最小,且不阻碍城市发展规划。

(三)水能

水能发展路线是利用而非创造,不主张主动单项开发,需结合风能、太阳能和水电基地开发步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投资项目建设。(1)首先安排西部水能开发,西部水能资源远大于中东部地区,开发程度不高,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下,积极配合“西电东送”工程;(2)稳步发展大水电,进行水能资源管理,科学论证,规划设计,梯度使用,有序开发,建设技术评价、环境评价、经济评价体系,增强安全管理、确立年检制度;(3)积极推广发展离网地区小水电,与其他可再生能源配套开发为佳。

(四)生物质能

生物质能发展路线应被定义为是优化环境,而非向环境索取,是限制性推广能源,应利用非粮有机物,发展具有地区经济辐射性,外部效益大,对当地产业链有贡献作用,技术成熟或基本成熟、工艺简捷、转化效率高、污染小的项目,并积极研发生物基产品。具体为:(1)优先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问题。例如垃圾发电,将原有治理成本(包括仓储、人工、运输、填埋、土地占用等)视为项目收益,由原治理单位支付给发电厂,单独列支;(2)加快大型养殖场、养殖小区等沼气工程,产业链下放,变治污环保为创收方式;(3)大力发展农业废弃物(秸秆等)的回收利用工作,在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地方发展此下游产业,促进三农经济;(4)积极开发林产品剩余物利用,多样化产品产出;(5)科学论证森林废弃物回收可行性,加快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谨防主次颠倒,乱砍滥伐现象;(6)散户家畜粪便收集相对困难,易混合各种病菌,作自然肥或家庭沼气;(7)暂不新增用于非粮纤维素植物用地。

(五)地热能

地热能的深层地下开采,使地壳温度局部改变,破坏地壳热学平衡,进而可能改变地层地壳结构。类似于煤炭能源,虽三令五申科学开采,合理回填,但过度开采时有发生,因此,地热能开采要有谨慎、详尽的可远瞻性讨论。应限制性推广地热能,(1)优先发展缺乏前述各种能源且浅层地热能资源丰富区域,对地热各层利用统筹兼顾,综合规划,法定回灌和梯度利用责任;(2)大力开发娱乐、休闲、疗养等服务业,开辟旅游资源;(3)积极发展农业、渔业地热水利用,提高产值效益;(4)开展

地热资源开采副产品利用的相关科学研究;(5)限制发展改变地质结构的地表下深度开采行为,潜在小火山或水热爆炸等地热现象地区例外。

(六)海洋能

发展海洋能,(1)鼓励进行科学研究或试验项目论证,依次发展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其他海洋能,但不考虑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路径主要部分;(2)相近区域各种能源形式综合开采,与农业、渔业等依赖于海洋的产业和谐发展,开发副产品,提高项目总体经济效益;(3)大型水上作业平台(例如钻井平台或航空母舰)上建造海洋能电站,分摊建设成本;(4)借鉴早期风力机械能技术,提供沿岸农业、海港、码头、渔业基地等用能需求,从而节约用电,节约电网铺设成本,达到与海洋能发电类似的经济效益。

(七)能能互补

能源发展应协调、互补、共进。(1)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能能互补技术。区域能源并不孤立存在,往往互生,尤其是太阳能和风能;(2)稳定上网电量,优化产业组合。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极度依赖自然环境,建设初期通过能能互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保证电网负荷稳定性,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的效率;(3)发展可再生能源和传统能源互补,在现阶段是必要的,而且将成为传统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过渡的主要形式。

(八)其他相关能源

核能是我国传统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过渡的必要支持,在目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仍需分步分阶段进行时,可适度发展,但一定避免核能依赖。

氢能是一种能源载体,并且氢气环保,零碳、零污染,能够利用现有天然气管道,反过来也能促进天然气管道建设,节省投资,传输效率高(与电比较),因此在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可适当发展氢能。

四、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的比例量化分析

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取决于资源储量、技术进步、经济效益、发展潜力和能源消费习惯,发展机会多,困难也多。可再生能源随着技术进步、政策扶持、社会呼吁和市场认知程度的提高,虽然经济效益不断好转,尤其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但要制定出全面科学可靠的发展路线难度较大,目前还受制于国际层面既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低碳社会要求的影响。

(一)目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比例量化分析

基于第3章对6类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规划的定性分析,可初步确定技术水平、经济性和发展潜力在可再生能源中的比例权重大约为:40%,30%和30%。相应的各个可再生能源的综合比例量化对比情况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太阳能、陆地风能以及成熟的大小水电,其综合得分均达到了4.0以上,因此,是目前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在可再生能源总体发展规划中可优先发展。地热能浅层开发利用难度较低,得分3.0以上,并且我国在此技术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因此,发展潜力次之,可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发展颇受争议,无论经济性、技术水平现阶段都不高,发展前景由于其污染性并不被看好,但对化石能源的排他替代性,仍然会在近阶段得到迅速发展,但预计很快就会被新科技替代,应为有限发展。海洋风能、深层地热能、海洋能得分最低,均在2.0以下,技术要求高,开发利用难度大,目前还处在科学研究或初步试验阶段,虽有成功案例,但资源个性化强,不具备普遍实用性,因此发展前景并不乐观,尤其是海洋能,目前应以科研探索为主。

(二)未来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比例量化预计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光伏发电技术的效率会大幅增加,规模化成本会显著降低,是最具发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其次是风电,风电技术较之光伏电成熟,起点较高,但由于资源限制,会逐渐退居光伏电之后,但仍然领先于能源供给领域,与光伏电一同最终将成为支撑整个可再生能源甚至能源领域的主力军。水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会作为能源供给一需求的平衡角色,解决由传统能源向可再生能源利用过程中能源相对短缺的迫切问题。生物质能由于其对燃料资源不可或缺的替代性,在前期因传统能源的枯竭会快速发展;而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引领能源需求新的变换,生物质能在可再生能源中的份额和重要性将逐渐弱化。地热能的开发与煤炭等传统能源相比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预示了其发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短时间内不可能太快。离网型小项目在城市化进程和能源网络的快速建设中会逐渐归并到整个可再生能源网络中去,其能源角色慢慢减弱。海洋能还处于能源的开发研究阶段,有很多技术需要质的突破,前景尚不明朗,较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机遇还比较模糊。

根据各种可再生能源目前发展的综合评价结果和各自的发展潜力,可以得出未来一段时间内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路线图,如图1所示。

五、结论

篇5

新能源是指相对于常规能源,在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基础上,通过系统地开发利用而获得的能源,主要指常规化石能源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根据联合国1981年会议的定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力发电、风能、生物质能、薪柴、木炭、畜力、海洋热能、波浪力能、潮汐能、泥炭、油母页岩和重质油砂共14种。1981年8月,联合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之后,各国对新能源的称谓有所不同,但达成的共识是,除常规化石能源和核能之外,其他能源都可称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其中最主要的是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氢能和水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仅储量丰富,而且可以循环利用。相对于化石能源,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但利用难度和受自然环境的影响都很大,分布比较分散,目前有很多关键技术还亟待解决。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从根本上克服了常规能源存量有限、污染严重的特点,所以有利于能源、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开发署(UNDP)和世界能源理事会(WEC)经过历时5年的研究,于2000年发表了《世界能源评价》(World Energy Assessment)的报告,报告根据对未来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确定了21世纪全球能源发展的战略方向。该报告认为,到21世纪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成为世界能源系统的主角(王革华,2010)。

根据初步资源评价,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中,可开发水能资源约4亿千瓦,小水电资源蕴藏量在1.6亿千瓦左右;5万千瓦(含5万千瓦)装机以下的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达到1.3亿千瓦,这说明小型水电的发展潜力还是很大的。风能资源合计可开发量有10亿千瓦,陆地上离地面10米高度风能资源储量约为32.3亿千瓦,可开发利用的资源量为2.5亿千瓦,近海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储量有7.5亿千瓦。如果陆上风电场年等效满负荷按2,000小时计,每年可提供电量5,000亿千瓦时,海上风电年等效满负荷按2,500小时计,每年可提供电量1.8万亿千瓦时,合计2.3万亿千瓦时电量。由此可以看出,中国风能资源十分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未来必将在能源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全国2/3国土面积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每年太阳能光热应用可以达到17,000亿吨标准煤;只要技术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量是没有上限的。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因此生物质能资源十分丰富。农业废弃物等生物质能资源每年可作为能源使用的数量相当于5亿吨标准煤。根据中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未来50年内年可供开发利用的生物燃料能将超过2亿吨。中国的地热资源以中低温为主,储量十分丰富,其资源储量占世界的7,9%,总资源潜力有2,000亿吨标准煤;其中可供开发的高温发电和中低温热利用的资源量分别为600万千瓦和33亿吨标准煤。中国有32,000公里的海岸线,其中大陆海岸线18,000公里,有潮汐能、潮流能、海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各种海洋能资源,其中可供开发利用量约5,000万千瓦(林伯强,2010)。

一 我国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条件,决定了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有限。能源与环境是目前制约中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两个重要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社会能源供应、能源安全以及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石油价格迅速上升。到2020年我国实现GDP翻两番的发展目标,能源需求量将达到25-33亿吨标准煤(倪维斗,2009)。届时,中国能源供应不仅总量上面临更大压力,而且石油进口依存度将超过60%,能源供应安全也将面临极大的挑战。世界范围而言,化石燃料消费形成的碳排放,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已开始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措施,应对气候变化。我国2007年碳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1/4,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尽管发展中国家当前不可能承担绝对地、强制性地减少碳排放义务,但是随着发达国家减排承诺的履行,中国在未来国际谈判中也将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在能源供应、经济发展、环境制约的形势下,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约和替代部分化石能源,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减轻环境压力,是保障国家能源与环境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战略选择(罗汉武,2010)。

“十二五”能源规划的制定,重点围绕实现中央提出的非化石能源比重增加和碳减排两个目标展开。到2015年,来自天然气、水电与核能以及其他非化石能源(主要是风能)的电力消费比重将从目前的3.9%、7.5%、0.8%上升到8.3%、9%、2.6%。而与此同时,到“十二五”末,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从2009年的70%下降到63%左右,天然气消费占比将从目前的3.9%提高至8.3%。为实现非化石能源到2020年达到15%的目标,我国将重点发展三类非化石能源,即核电、水电、非水能的其他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据测算,届时核电规模至少达到7,500万千瓦以上,水电装机规模至少达到3亿千瓦以上,其他生物质能的利用规模达到2.4亿吨标准煤以上。而根据目前规划,2015年中国天然气利用规模会达到2,600亿立方米;水电利用规模达到2.5亿千瓦,核电利用规模达到3,900万千瓦,水电和核电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提高1.5个百分点;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将达到1.1亿吨标准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1.8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十二五”能源规划,我国将在2020年前投入5万亿元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除了资金的投入,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强调将重点推广257项技术;国家能源基地建设正紧张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正在加速。从更广阔的视角看,“十二五”与“十一五”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经济的低碳转型。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双重背景下,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无疑是“十二五”能源规划的

关键所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减缓温室气体增长、保护环境的同时,还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等多重任务的挑战。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未来可持续能源体系的重要支柱。随着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成熟和产业的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未来能源结构中将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将成为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方面,也将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对中国而言,加强促进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具有显著的前瞻性和战略性意义。

二 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体系

目前,已有近50个国家颁布了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自正式实施以来,虽然不尽如人意,但《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对可再生能源投资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比较完整地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决中国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环境恶化问题。

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重点发展领域、投资估算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提出的总目标反映了从2005-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整体要求。根据这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入口的供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5%。规划还对水电、生物质能、风电和太阳能提出了分类发展目标;规划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包含大水电)将占总装机容量的30%以上,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步伐。

国家发改委2010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人调配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还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还牵头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许多工作,风能和生物质能资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还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过平摊电价或实行价格补偿等机制,计划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三 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传统化石燃料资源一直是当今世界的主要能源形式,但近年来,世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发展速度非常之快,因此受到各国普遍的关注。世界各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原因主要在于:(1)传统能源储量有限,能源价格波动剧烈。3次石油危机迫使西方发达国家转向国家能源安全的建设上来,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获得充足和安全的能源替代形式。(2)传统化石能源不仅具有高污染性,而且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之间,将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从1990年的排放水平上平均下降5.2%,这使许多发达国家致力于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不仅清洁而且对环境无害或危害很小,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3)随着技术进步和规模经济的产生,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成本逐渐降低。

相对于中国目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电力工业中仅占很小的比例,除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种类多,所处的发展阶段也不尽相同,因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有差异。然而,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1)缺乏足够的经济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差,没有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市场需求,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时间和速度很重要,政府应当以丰厚的补贴和有效的税收以及价格支持政策,尽快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陈元,2007)。考虑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能源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在保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对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无论政府如何鼓励,都不过分。(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开创初期风险较大,赢利能力不强,较难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缺乏行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受到很大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运行成本低,但初始投资高,需要建立稳定有效的投融资渠道予以支持,并实行优惠政策,降低成本。(3)受技术水平的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相对较高,与其他能源相比缺乏竞争力,其环保和社会效益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难以体现出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及产品的技术论证、检查监督,也缺乏有资质认证的专业公司,增加了运行风险。(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缺乏强有力的法规保障,尚未确立在我国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5)没有建立起完备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体系,研究开发能力弱,技术水平较低,关键的设备仍需进口,一些相对成熟的技术缺乏标准体系和服务体系的保障。(6)可再生能源在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已经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发展目标。但距离大范围普及利用,还面临着高投入、高成本、技术瓶颈和商用化周期长等诸多难题。(7)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不够。公众对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义认知程度低,没有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良好环境。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相对缓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广应用。科技攻关,降低生产成本,是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发展的关键。但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长方式造成中国能源后备储量不足,资源过快消耗,从而影响能源安全和长远发展,因此,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

四 加快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般认为,技术成熟度是新能

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瓶颈,但是忽视了一个被经验所证明的规律:一个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是本国新能源技术、产业链对接以及政策驱动的结果。中国之所以还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步履蹒跚,其主要障碍不是技术上的,而是战略和体制上的。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就职演说中明确了美国国家战略的几大目标,其中第一目标是重新夺回新能源的领导权。美国迫切需要寻找替代传统能源的战略发展方向,新能源无疑是承担这一重任的最好选择。我们在国家层面上并未形成同时考虑所有能源利用和技术发展两个方面的新能源战略,几乎所有影响了中国新能源发展过程的重要决策都是从行业的局部出发。一方面中国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短缺,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偏高,与生态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单纯依靠化石能源难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中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丰富,已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条件,因此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速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是目前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首要任务。截至2008年底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不包括大水电)才7,600万千瓦,与可开发利用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储量相比,目前已开发利用的资源十分微小,因此在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挥作用方面,政府的支持力度应该更大一些,发展速度应该更快一些。具体的对策建议主要有:

1 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从现象上看,以往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直接原因是技术造价昂贵,与常规能源相比缺乏优势。昂贵的直接原因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还不成熟,达不到规模经济效益。进一步深入分析中国新能源发展的历史,则发现不是技术不行,而是主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政策环境不完善,政策体系不完整。这些障碍的本质,是没有真正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纳入国家战略的考虑和规划之中。从立法层面到技术应用层面都涉及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只是缺乏国家战略层面的法律以及行政和全社会之间的协调联动,多数条款缺乏与之配套的具体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广的迟滞。为此,我们的新能源战略需要一个系统的解决方案,将各类新能源全部纳入,统一考虑,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全面参与和践行。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尤其把强制性的制度手段落到实处。

2 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经济鼓励政策

在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还不能形成适度经济规模的时候,需要政府在财政、信贷、税收和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目的在于吸引企业参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降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尽快形成规模效益,增强其在我国乃至世界能源市场的竞争力。经济鼓励政策是指政府制定和批准执行的各种经济鼓励措施,如税收减免、价格优惠、投资补贴等经济政策。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部件引进实行减免税收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证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高电价收购;为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提供贴息贷款和投资补贴;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政策性贷款范围,发放专项贷款;建立公共发展基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拉动和引导全社会增加投资,形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上下游产业链条的持续发展态势;建立鼓励企业和私人投资机制,扩大投融资渠道,努力创造条件,鼓励优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公司上市融资。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府采购政策,通过政府采购刺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需求,培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

3 明确发展规划和目标,建立协调的管理机制

总结国内外经验,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要有明确可行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确保市场规模和效益的逐步实现。根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制定规划目标,并且将目标进行年度分解。规划目标不仅要通过省级规划和产业规划,具体落实到每个省、每项技术和每个项目,而且要将规划目标落实到具体的时间表,统筹安排,分阶段实施,保证规划目标的最终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一种未来长期战略能源,需要政府花大力气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设置职能明确、管理有效的机构,建立以战略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需要。政府要逐步从依靠行政手段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逐步发展到政府部门制定政策、规划和标准,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4 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创新体系,推进产业化体系建设

今后20年是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的关键阶段,我国的总体目标是要大幅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性能,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大多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都应该达到规模化、现代化生产的要求,实现商业化运作,为我国能源安全和能源清洁化使用做出实质性的贡献。为此,需要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体系,同时还要形成和完善产业标准和产业服务体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创新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它不仅随着世界能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剧和科学技术的持续进步而不断发展,同时又面临着经济、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企业、社会、政府等多个主体的共同参与。只有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创新平台、产业知识基础与关键技术、创新投入机制、产业化政策等诸多方面不断完善,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才能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形成市场竞争力。

5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人才和能力建设

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大力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以企业为主体,实现产、学、研相结合,整合现有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鼓励创新,加快人才培养速度,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人才培养基地,促进国内外信息交流。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强运用适合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程技术的经济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能力建设。加强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点行业和产品制造能力建设,加强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开创者和管理者。在政府的支持下,实施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和商业化发展战略。通过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和吸收相结合,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创新,力争掌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核心技术,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的产业化和本土化。

6 提高全社会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识,形成全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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