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5 14:56:28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法治社会的内涵和措施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等活动,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建构之间具有高度的同一性,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推进法治建设。
首先,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从一定程度上讲,社会能否实现和谐发展主要取决于是否具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法制环境。法律体现公平、正义,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只有通过不断健全民主制度,营造新的机制和环境,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不断完善法治手段,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其次,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没有社会安定团结,没有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法治是建构有序社会最主要的手段,法律以其特有的强制力和威慑力,预防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和发展,并运用特定的法律规则解决纠纷,缓和矛盾,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从而保证社会正常有序地运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秩序保障。
再者,法治所倡导的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谐社会的基本形式是人与人的和谐,其核心的问题是要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平地分配社会权益。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一套正义的原则来指导社会适当地分配利益和负担。法治在促进和维护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将分配正义的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为权利和义务,实现对资源、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公正性的分配。法不仅可以为和平地解决冲突提供规则和程序,而且可以为公正地解决冲突提供规则和程序,从而使得资源分配公平,群体利益均衡,人际关系协调。
二、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和重要保障
法治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它可以为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塑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创造一种基本的制度环境,并通过完善的法律对社会关系的全面有效调整,推动与保障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法治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大力促进社会和谐,这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当前国内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的思想变得更加独立、多变,差异性明显增强,社会上的各种矛盾冲突以及各类严重犯罪活动也时时存在,要正确应对这些矛盾和问题,建立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需要法律的有力保障。
法治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发展需要安定的社会环境,没有社会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优良的法治环境为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法律为正常的经济发展及竞争提供有力的规则保障,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
法治是维护人民生活安康的重要保障。法的功能在于:确立一种保证的规则,即通过宪法和法律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确立和维护机会平等的规则, 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 确立和维护合理分配的规则, 即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使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能得以合理分配; 确立社会调剂的规则, 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 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法治正是通过在全社会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体系, 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提高。
三、健全与完善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
和谐社会对法治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要求涉及法治的方方面面,法治能否在这些方面适应和谐社会的需要,直接关乎法治对于和谐社会构建作用的发挥,也关乎法治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自我发展。在新时期,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加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
加强立法保障,完善社会管理和公众参与方面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于有一整套社会成员认同并遵从的解决不和谐问题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制度。立法价值的良恶、状况的好坏、质量的高低,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立法工作中,民主立法是实现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应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努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通过适当的渠道反映民意,反映诉求,对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立法事项,应建立和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从而既保证立法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又加深人民群众对法律的理解, 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
加强执法保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的实质是国家机关将体现在法律中的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落实到社会生活之中,执法的关键是严格依法行政。在国家管理事务中,行政机关和行政权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各个领域,与社会的方方面面和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行政机关能否依法管理社会,依法调节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直接关系到社会运作是否顺畅、社会关系是否合理、社会交往是否融洽,进而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在当前法治建设中,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全面提高行政理念、施政目标、制度规则、组织运作、技术措施等方面的法治化水平,努力使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和一切社会活动服从于法治,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
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是当前国家治理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同志在十报告中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执政党第一次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行动纲领,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以及国家治理能力的相关论述是新时期党对领导干部国家治理能力的的基本要求,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升法治能力的新期望,是当前各级领导干部治国理政的行动指南。它不仅对领导干部的国家治理理念、治理方式以及行为准则等方面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于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意义重大。
一、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内涵
按照党的十报告的基本精神,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包括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强调的是对法治的理念态度,在思想观念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法治方式是行为准则,在操场执行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二者为实现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法治思维就是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的逻辑分析法律问题和处理法律事务的思维方式。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就是强调领导干部要具有用法治的要求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
一方面,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应该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如果没有法治理念,没有对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以及法律逻辑的综合思考与分析,是不可能形成法治思维的。
另一方面,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法律事务的处理的思维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求我们对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有清楚的理解,为准确适用法律奠定基础,同时还要有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法律精神。只有有了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具体法律规范、法律原则,确定它们是否与法律精神和法治理念一致,进而才能决定是否应将之作为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依据。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意义
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关系到法律能不能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意义重大。加强依法行政,关系到法治政府的构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根本保障。
(一)加强依法行政是实现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公民享了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等的民利。现代法治发展要求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行政相关法律、法规法制定行政责任制度,有效保证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确保行政行为在合法、合理的框架下进行。建立公平、公正的政府是人民的期望,也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二)加强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
在国家行政权不断扩大,行政权触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情况下,防范行政侵权,其意义就显得十分重大。行政法应强调对行政权的控制作用,行政法必须以防止行政权扩张,强调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受行政行为不法侵犯。所以说,行政法的主要职能是限制行政权力。由于行政权几乎无所不在,政府行为不规范问题严重,这些问题已经直接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建设。因此,我们要加强行政法治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这对于促进法治国家建设,构建法治政府,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性分析
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外延含义深刻,包括社会资源和机会的公正配置,矛盾调处和社会纠纷的公正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公民之间的平等制度,也从根本上确立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从根本上说受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制约。我国现阶段分配方式还不能真正实现按需分配,而只能在促进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使全体人民在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同时能够实现公平与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建设的本质要求。
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的共同理想。社会公平正义意味着分配的合理,意味着权利的平等,意味着机会的均等。保证利益分配的合理、减少不必要的冲突,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如何保证利益分配合理,关键就要加强依法行政。
三、完善依法行政执法程序,推行公平正义途径
政府一直致力于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政府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目标。但人民群众对当前社会公平正义仍然存在诸多质疑。目前,在我国行政执法中,依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而且就行政执法的程序问题无论在立法、执法、司法监督上都存在严重的缺陷。因此,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途径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快出台行政程序法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真正意义上的行政程序法,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解决行政执法程序上的无法可依的状态。尽快制定有关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和完善调查取证制度、听证程序制度、权利告知制度、申请回避制度、重大行政事项合议制度、行政相对人权利时效制度等。在构筑行政程序的过程中,应当以程序抗辩作为构建的基础,通过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有效抗辩制度,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不足的问题,以保持行政权力与相对人权利的相对平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
(二)强化行政执法特别程序构建
在行政执法中,将听证程序、行政复议程序作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等的必经程序,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紧急避险,紧急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同时为防止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权的滥用,应制定完备的行政赔偿规则及程序。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加强立法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要将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明确监察机关的具体职责。实行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职能的分离,赋予监察机关独立的监督地位。将监察机关的权限序、责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消极监督转变为主动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发展,为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打下坚实的基础。
加快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就没有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对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执政为民精神的价值取向。随着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完善,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终将实现。
参考文献:
[1]董倩妤.行政执法公正问题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2009.
[2]杨泉明,张洪松.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J].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298).
[3]徐晓阳.构建和谐社会,依法行政是关键[J].法制与社会,2010(09).
[4]吴建依.和谐社会的构建与行政法治[J].社会科学研究,2005(06).
关键词:征管社会化;政府公共管理;现代税收
一般认为“税收征管社会化”主要是针对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和基层协税护税问题的。其实,税收征管社会化概念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它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个方面
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指税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将一部分征管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归还纳税人,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公民和其他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税收征管,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的行为或过程。它是政府公共管理行为社会化的一个方面,是全球性政府职能社会化趋势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税收征管社会化包含对基层个体私营经济中零星税源管理、税收代征代管和社会化协税护税等方面的内容,但不仅局限于这些方面的内容,它还包含有更广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内涵。
(一)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
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是一种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所谓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指政府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履行职能的行为方式,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交给社会承担并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有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政府行政改革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对传统的行政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转型国家,几乎都被卷入了这一潮流。在这场重塑政府的革命中,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行政理念。这种新的行政理念包括:政府行政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政府应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公共管理和政府职能社会化;注重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的工作模式中应引入市场化机制等。在这种理念的指引下,西方国家的政府行政改革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而展开的。能够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的政府就是好政府的观念深入人心。与此同时,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政府职能发展的趋势。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从亚当·斯密的“守夜人”到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从现代的“委托一”和契约理论到公共选择理论,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方式和职能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过去传统的强制性行政命令型管理已逐渐转变为现代的指导和服务型管理,政府职能的社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不但在西方国家如此,在我国也一样,政府职能社会化是当代中国政府职能发展的一个显着特点,其呈现四个基本趋向,即政府职能市场化趋向、增强公民自主性的趋向、拓展社会组织自治空间的趋向以及强化和优化社会管理职能的趋向。
在计划经济时代里,我国逐渐建立起了一个全能政府的治理模式,市场被取消,政府的权力渗透到城乡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个人的诸多方面,最终导致政府整合社会能力下降、行政组织运转低效、社会成员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等制度性危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启了转变职能的进程,也由此拉开了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序幕。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社会化的步伐逐渐加快。然而,时至今日,不少人对于政府职能社会化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其表现之一就是对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基本趋向不甚明确,甚至出台了一些逆向的措施,从而制约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
1、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人类社会内部本身无法生产与创造出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物质和能量,这些物质和能量必须来自于人类社会的外部&&即自然环境。没有为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提供必需的物质与能量的自然环境,就没有人类社会。
2、我国现阶段面临严峻的环境问题"严重的制约了我国的社会的和谐发展,长期以来,大规模盲目利用生态资源,使我国的生态资源质量下降,涝、旱、沙三大灾害成为威胁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
本文来源:文秘站 3、生态安全问题当代国际关系中的重要议题"我国面临不小的国际压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由于其温室气体排放量随着经济的加速发展而急剧升高,很快会成为全球气候变暖的众矢之的。我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不可避免的面临巨大压力。
二、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条件
1、尊重与遵循自然规律"在承认环境容量的有限性的前提条件下发展经济。环境问题的实质就是人类社会的活动超出了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后使生态系统的脆弱的动态平衡已经处于显著失衡状态中。因此,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必须尊重与遵循自然规律,承认环境容量的有限性。
2、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的议题后,、当代人的发展不能影响后代人的发展"成为发展所遵循的基本模式。
3、发展环境科技、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共存问题,必须发展提高环境科技水平,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改变在低下的科技水平条件下生产产生废物的观念。
4、注重公平、实行环境法治、通过实行环境法治来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实对环境受害者的保护。
5、培养环境文化、确立合理的环境伦理观、"徒法不足以自行",环境法治的实现依赖于培养环境保护的文化意识,在全社会确立合理的环境伦理观。
三、科学发展观是满足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科学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