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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的结算方式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26 15: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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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的结算方式

篇1

“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组合

在大型仪器设备引进中,由于涉及到从设备的安装、调试、保养,到操作人员的培训等一系列售后服务问题,这种既有产品贸易,又有服务贸易的复杂买卖,就需要通过结算方式的组合设计,来平衡交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从而保证双方及最终产品用户等各方合作的圆满成功。因此,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组合运用,应该是一种最为合理的选择。

做法是:开证行根据设备价值与售后服务所占交易金额的比例,以及设备仪器调试、投入运行所需时间的情况,来安排交易额,并且分两次付款。即,一次是信用证项下交单付款;另一次则是凭银行的保函付款。这两种结算方式的组合,应该最合理、也是最经济的结汇方式。在实务中,通常也为买卖各方所乐意接受。具体地说,就是在进口开证中,将开证金额分为两部分,即,90%在跟单信用证项下支付,剩下的10%凭出口方银行出具的保函及最终用户与买卖三方在售后服务认可书上的签字书为基础才支付。这些要求与条款,都可以在信用证的相关内容中加以体现。

银行保函在信用证业务中的恰当运用,解决了进口商对因产品售后的技术服务、进口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而导致进口方利益受损的后顾之忧。同时,也解除了出口方对进口方货款分二次付,而没有保证的疑虑。银行则在此充当信用中介,即起到桥梁作用。

“信用证”和“汇款”的组合

信用证与汇款的组合,则是指在同一笔交易中,部分以汇款方式,部分采取信用证方式结算。例如,某商品在国际市场处于卖方市场,可以让进口商在合同签订几日内或者在出口商发货前,先期支付一笔定金给出口方,金额可以是货物总值的5%。如果担心进口商最后毁约,还可以考虑预付款项,一般数目为该货物来回的运输费用。这样即使进口商毁约,仍可将出运货物拉回,使出口商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而随后的信用证金额则开成商品总价减去预付款部分的金额,这对进口方同样也是较为有利的操作方法。当进口大宗货物,如小麦、矿产品、煤炭等时,对有效成分、水分含量、杂质含量等难以把握,待验收后,才能确定准确的计价数量。此类情形,也可将90%的货款作信用证结算,余额待货物验收后,作汇款处理。

“信用证”与“托收”的组合

信用证与托收相组合,是一种将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相融的结算方式。在一笔交易中,采取部分信用证支付,部分跟单托收或光票托收支付。实务中,由于进出口商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如进口商,或由于开证银行对其授信不足,或者可减少开立信用证的保证金,减轻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

对于出口商来说,部分采用信用证方式,因为有银行保证,可有条件地降低应收款的风险。对出口托收那部分的金额,在信用证条文中做一些技术性的安排,如规定银行必须在托收金额偿付后才能交付全套单据等条款,亦可起到保证收到全部货款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中,希腊等国商人经常采用这种结算组合方法。此一做法,对于进口方来说,可减少买方的开证费用。

“银行保函”与“汇款”的组合

今天,银行保函几乎可以覆盖所有发生在经济活动领域的债权与债务、权利与义务关系,银行只是作为双方信用的中间见证人角色。银行保函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保证,对当事人在第三者不履行合同的条件下,见函即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因此,银行保函的开立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在国际贸易中,银行保函又可分为(1)投标保函(BID BOND/TENDER BOND),保函金额通常为标的的1―5%;(2)履约保函(PERFORMANCE BOND),保函金额约为履行合同金额的10%;(3)预付款保函,从字面上就可知定义,是保证卖方不履行合同时能够将买方预先支付的定金返还给买方,保函金额通常为预付款的数额,该保函在预付款汇付之前开出,但在保函中规定只有收到预付款后该保函才生效;(4)付款保函,通常是在商品赊销中作为付款的一种保证。特别适用于日常消耗品的贸易,分批出运,分期付款的情形。在付款保函中通常规定凭发票、提单、保险单等商业单据远期付款,一般有提单日后30天、60天或90天付款。若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则在保函有效期内启动保函程序进行索汇。

从以上几种类型的保函中,我们可以知道,银行保函是对汇款进行的有条件的限制,并且是由银行进行见证。由此可以看出,银行保函与汇款谈不上组合,其实为两者互为表里。

“托收”与“银行保函”的组合

跟单托收与银行保函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实质就是对一笔应收货款进行了双保险。当跟单托收项下款项未能及时收妥,遭到进口商拒付时,则可以启用银行保函条款进行追偿。

启用这种组合往往会有这样的背景,即出口商虽然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备货和发运,但对进口商的资信没有把握,也就是说,对是否能够顺利收到货款心里没底,特别是选择D/A承兑交单付款方式。即使进口商承诺在未来的某日付款,最终能否收款,毕竟是一种商业信用,仍没有把握。此种风险由进口方银行开具一份银行付款保函,承诺进口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支付。出口商根据保函要求,提交发票、提单副本及未收货款声明。保函出具银行凭以上单据向出口方付款。

采用跟单托收与银行保函相组合的支付方式,目的在于减少风险,便于安全收汇。

“跟单托收”与“前T/T”的组合

签订外贸合同时,如果有预付款(ADVANCE PAYMENT)或定金(DOWN PAYMENT)的条款,规定在签订后若干天内进口方须支付部分金额(如40%)给出口方。一旦遭受拒付,因为已收到部分货款,就掌握了主动权,不论是另找卖主,还是将货物运回,由此产生的损失,如运费、码头滞期费、保险费等都可以在已收到的款额中扣除。虽然合同法对预付款及定金有不同的定义,但是在实务中,部分采用前T/T,部分采用跟单托收,无疑是进出商双方相互妥协,折衷解决支付的惯常方案。

篇2

算盘退出了会计师的案桌,厚厚的档案资料已经不复存在了,网络取代了人们的四处奔波,许多过去会计师的工作,已经由更现代化的科学设备所取代。目前企业会计所做的工作是多种多样的,正在逐步向单证员靠拢,网络、办公设备的更新换代等,使工作分工很难像过去那样泾渭分明,界限不再像过往那样清晰。因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会计师很有必要学习国际上通用的各种结算办法。学会商务单证操作规程,已经成为对会计师的最起码要求。

企业会计为什么一定要学习“商务单证”?

随着我国经济越来越多地融入世界经济版图,内地企业更多地参与到国际经贸活动中,可以说,商务单证知识已经成为企业会计工作的一部分,一张进入外向型企业的通行证,一门必不可少的功课。因为不论对外贸易采用哪一种支付方式,买卖双方都要发生单据的交接。实务中,单据常常代表了货物,谁掌握了单据,就等于掌握了货物。人们通过单据的转移,达到货物转移的目的,并实现货物转移的合法化。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单据化”大大便利了商品买卖时货权的让渡和转移,这就是单据的作用。如果一个外向型企业的会计没有学过商务单证课程,那是不可思议的,至少不能说是一个完全合格的会计师。

试想一下,作为一个外向型企业的会计,连什么是托收结算方式,什么是信用证结算方式,什么叫“前T/T”、“后T/T”,什么叫做“打包贷款”,或者什么叫“福菲廷”,这些外贸结算业务的最基本常识都不清楚,甚至至今仍不会制作商业发票,看不懂支付方式,如何能做称职的现代企业会计呢?

外贸结算方式越来越被内贸看好

有人说,商务单证对于外向型企业的会计固然重要,但是,不少企业只从事国内贸易,商务单证的学习就没有那么必要了吧?

回答是否定的。

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在世界经济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已经与全球经济融为一体,越来越多的企业转向国际化经营,积极参与到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中去。以江浙一带企业为例,多数规模生产企业已经很难依照过去的标准区分为外贸企业或内贸企业,因为它们生产的同一种商品,同时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销售。因而,采用的结算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随着各种国际上通行的贸易结算方式被众多企业采用,人们逐渐发现,国际通行的贸易结算办法,同样也适用于国内贸易结算。比如,一个客户在浙江绍兴,另一个客户在黑龙江齐齐哈尔,两地相距遥远,买卖双方相互并不了解。在交易中,同样存在着买方担心付了货款之后收不到合同所规定的合格商品;卖方担心发了货之后收不到货款的担扰。贸易双方的这种担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交易的达成。这时,我们就可以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贸易结算方式,诸如信用证结算方式、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函等,来化解这些问题。

国内贸易信用证结算方式

近年来,一种简单易行的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应运而生,并且正悄悄进入精明的企业家视线。在国内贸易中,同样也可以采用国际贸易通常使用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即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央行早在1997年8月1日就公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只是当时多数企业对信用证结算办法不甚了解,人们已经习惯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赊账销售”、“代销、代售”等传统结算方式。近年来,随着进出口权的下放,更多的企业直接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人们更加熟悉了那些通常使用于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对信用证结算方式已经不那么陌生了,在内贸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呼声日渐增高。

信用证结算的信用基础是银行信用,银行取代进口方成为“第一性的付款人”。从理论上讲,只要卖方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款,银行就一定要付款。也就是说,卖方通常能够收回货款。免除了商品出售后“收款”的后顾之忧。

正因为有了信用证开证银行所作的“付款承诺”,买卖双方在与他们相关的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以得到银行的资金融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促进了双方贸易的拓展。

显而易见,通行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正在一步步地融入我们的日常工作,如果我们企业的会计师再不“加油”,就很难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了。

篇3

一、国际贸易传统的三大结算方式分析

国际贸易传统的结算主要采用电汇(T/T)、托收(Collection)和信用证(L/C)这三种方式。其中,电汇方式在实际国际贸易结算中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即“前T/T”和“后T/T”两种。电汇方式最大的优点在于速度快、手续简便、手续费低,其中“前T/T”对出口方十分有利,主要适用于进口方向出口方预交的定金以及特别紧俏货物的交易;“后T/T” 是出口方给予进口方提供的一种信贷,因此对进口方十分有利,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国际买方市场上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托收业务主要有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情形。托收和T/T方式一样,都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出口方能否收到货款,主要取决于进口方的信用,因此使用托收方式对进口商较为有利。在采用承兑交单,或在远期付款交单情况下,进口商甚至可以利用信托收据先把单据借出,占用了出口商资金,较大程度地调动了进口商的积极性;而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下,由于银行充当了买卖双方的保证人,缓解了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以其独特的优势被出口商视为是一种安全可靠、风险相对较低的结算方式,因此曾是全球国际贸易中出口方的首选结算方式。据统计,在20 世纪60 —70 年代,全球进出口贸易额的85% 以上都是采用信用证方式来结算的。

国际贸易传统的三大结算方式各自的优势和风险在表1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通过表1,我们可以发现:T/T业务程序简单、手续费较低,但必然对进出口双方中一方的资金和风险负担不平衡。如果是采用前T/T,出口方的资金占用最少,风险承担也最小,是一种对于出口商最为有利的结算方式,最受出口方欢迎;反之后T/T对进口方最为有利,进口方最为青睐。信用证业务程序最为复杂,手续费也最高,但总体上对进出口双方所提供的保护比较平衡,特别是它和T/T以及托收相比根本性区别在于是一种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之上的结算方式,在进出口双方无法通过商业信用结算方式达成一致时,往往成为进出口双方的首选方式。因此,在进出易中,不可能存在一种完美的结算方式能够绝对最大限度地同时保护双方的利益,进出口双方只能在风险和利益中尽可能去权衡,获取一种相对完美的结算方式。

二、当前国际贸易结算发展的新趋势

(一)信用证结算的主导地位受到严峻挑战,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电汇等结算方式成为主流。

长期以来,在传统的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方式一直是被广泛使用的结算方式,甚至至今我国大多数“国际贸易实务”教科书仍将信用证方式作为进出口结算的首选方式。信用证的结算方式通过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给出口商穿上了保护衣,因此深受我国许多出口商的青睐。据统计,在20 世纪末,信用证方式曾经占我国出口结算的80% 以上。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买方市场已在全球贸易中逐步形成,出口竞争的方式日益多元化,出口商单凭商品本身的优势(品质、包装、价格)占有市场已不能完全满足竞争的需求。 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由于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经济衰退导致国际市场需求下降,世界卖方市场竞争形势更加严峻,在这一背景下,国外进口商在和我国出口企业洽谈合同时往往会更多地提出有利于他们的结算方式,而以往被我国出口商情有独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只能越来越多地被放弃,因此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电汇等结算方式比例大幅度提高。以上海为例,在2007—2010年期间,电汇使用率占到了50%以上,并且呈现出突飞猛进之势,而信用证的使用率却连年下降,2009年和2010年更是下降到只有29.6%和25.2%。显然,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电汇等结算方式已经成为我国、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出口结算的主流方式。据有关资料统计,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的信用证使用比例早已降至10—20%,其中北美和欧盟分别只有11%和9%,并且还有进一步缩小的趋势,大多数贸易结算采用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货到付款、预付货款和托收方式(表2),并通过出口信用保险等其他管理方式来进一步降低交易的风险。

(二)国际保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结算方式发展日益迅速,逐渐成为国际结算领域主要的结算方式之一。

国际保理是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出口融资、销售账务管理、应收账款的收取及买方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金融服务。它既是一种短期的贸易融资方式,又是一种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近些年来,由于全球贸易中买方市场的逐步形成、国际贸易惯例规则的制订以及电子通信在商业领域的运用等因素的出现,国际保理作为服务于进出口商的有效竞争工具在全球贸易中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已经越来越被进出口商所认识和接受,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结算领域主要的结算方式之一。特别是在当前的国际贸易市场环境下,它已成为推动一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动力。在欧美发达国家,国际保理业务非常盛行,已被外贸企业广泛使用。我国自从1992年推出国际保理业务以来,成为全球保理业务发展最快的市场之一,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持续增长,巨大的国际贸易量为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据FCI(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统计,自2008年起,我国的出口双保理业务量连续4年位居全球首位,2011年,国内保理总金额为2299.52亿欧元,国际保理总金额为449.18亿欧元,保理总金额达到2748.7亿欧元,创历史新高(图1)。随着我国保理服务产品逐渐丰富,目标客户日趋广泛,出口保理业务必将成为企业防范国外买方风险的利器,为中国外贸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保驾护航。

(三)国际贸易结算中组合方式运用日趋增多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随着外贸风险的逐渐加大,在进出口贸易中,进出口商使用单一的结算方式的情况越来越少,大多数情况下往往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既有利于促成交易,又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组合运用,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如信用证与T/T相结合,或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或托收与T/T相结合,前T/T与后T/T相结合,甚至托收与保理相结合等等。通过国际结算方式的组合运用使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些结算风险和费用, 实现买卖双方利益的平衡,从而有利于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结算方式,促进贸易便利开展。因此,国际贸易结算组合方式日趋增多,被越来越多的进出口商所采用。

(四)国际贸易结算向电子化、无纸化方向深度发展

随着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日益更新, 国际结算方式正朝着电子化、无纸化深度发展。其中一个非常成功的例子是SWIFT 的使用。这个每周7 天、每天24 小时连续运转的电脑系统具有自动储存信息、自动加押、核押、以密码处理电文、自动将文件分类等许多功能。依赖这个通讯网,各国银行之间能快速传递信息,高效率地处理国际银行间的资金清算。 为加快国际结算电子化、提高结算的效率,中国银行于1985年率先正式开通SWIFT,随后中国所有可以办理国际金融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外资和侨资银行以及地方银行纷纷加入SWIFT。目前,仅中国银行每日SWIFT发报量达4万多笔,采用SWIFT方式进行收发电报已占到全行电讯总收付量的90%。现其分行都建立起SWIFT网络, 实现了国际结算部分业务自动化处理。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程度的深入推进,为推动国际贸易结算更高效、便捷地向电子化、无纸化纵向发展,进一步降低国际贸易结算风险,新一代贸易与结算合一的系统,已在全球出现并开始运行。毫无疑问,BOLERO带来了一场贸易电子化革命,它为提高国际贸易时间效率、提高安全性与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减少欺诈、消除贸易障碍作出了巨大贡献。

三、发展我国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对策建议

面对国际贸易结算发展的新趋势,建议政府、商业银行和出口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一)政府尽快制订相应的鼓励政策、措施,健全法律法规,为推动国际贸易结算的发展营建一个安全、宽松的外部政策环境,从而引导银行、企业尽早顺应国际贸易结算发展的潮流。

首先,政府要强化服务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体系,努力建立国际保理等业务发展所必需的信用信息系统、高功效的支付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由于建立这些系统投入很大,一般银行、企业难以完成,这就需要政府的介入和支持。通过这些信息系统的建立,可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从而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同时,政府要通过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出口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敢于接受并大胆采用新型的结算方式。其次,政府应加快国际结算系统建设步伐,努力提供一个统一、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电子网络国际结算平台,实现各商业银行的网络资源共享。最后,政府应根据《UCP600》、《URC522》、《国际保理惯例规则》等国际惯例的有关规定,努力完善相关法规,加快相关业务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加快相关业务的标准化和系统化管理,从而为推动我国国际贸易结算的发展营建一个安全、宽松的外部政策环境。

(二)商业银行应敢于创新,积极探索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业务新模式,加大国际结算人才培养力度,以满足相关业务发展需要。

首先,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业务新模式。根据客户需求的多样性,积极创新、丰富国际结算产品,目前可以以国际保理业务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和发展,提升国际保理产品的品牌和企业对国际保理业务的认知度,进而促进国际保理业务的推广与运用。其次,随着融资工具的日益变化和创新,供应链融资代表了贸易融资未来的发展方向,它是为O/A作为支付手段而创立的一项综合方案,供应链融资平衡了买卖双方的利益,成为今后贸易融资的主要形式,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供应链融资的研究,以推动供应链融资在我国的发展。最后,加大国际结算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随着国际贸易结算向电子化、无纸化方向深度发展,特别是BOLERO电子贸易结算网络的兴起,国际结算开始了一场新的革命。为迎接这一挑战,我国应加大对符合新时期要求的国际结算人才培养的力度,特别是组织专才对BOLERO 法律体系、交易结算规则进行深入研究,为我国银行、贸易商尽早融入到这一潮流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出口企业应紧跟国际贸易结算发展的潮流,积极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并将不同结算方式相结合,做到既保证安全收汇,又提高自身竞争力。

一是对新建立贸易关系的客户,为保证自己的安全收汇,建议出口企业将信用证支付方式作为结算方式的首选。如果对方拒绝接受采用信用证进行结算,则可考虑采用其他商业结算方式,但首先出口企业应全面、认真调查进口企业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和经营作风,并在此基础上妥善制定授信额度、控制成交金额与交货进度。二是对于资信情况良好的客户,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不应固步自封,可摒弃信用证,而采用T/T或托收等方式,同时要注意将不同结算方式相结合。比如,当对方提出采用“后T/T”来结算货款时,可以考虑将“前T/T”和“后T/T”结合起来使用,50%采用“前T/T”,50%采用“后T/T”,这样对于进出口双方需要承担的资金和风险相对平衡;当对方提出按托收方式来结算货款时,尽量采用D/P,若采用“D/A”托收货款时要从严,除非进口人的资信特别良好,收汇确有把握,原则上不能接受。三是出口企业应积极利用国际保理这一新型结算方式促进外贸出口并增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鉴于当前国际保理蓬勃发展的态势,出口企业应主动提高对国际保理业务的认知,加强自身的信用意识和信用建设,同时慎重选择国际保理商。最后,出口企业还应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来控制收汇风险。目前,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各国政府促进外贸出口的重要政策性金融工具,也是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当前日益复杂的出口形势下,我国出口企业应积极通过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降低出口风险来拓展生存与发展空间应是一个新的途径。

参考文献:

[1] 匡增杰. 论金融危机对我国贸易结算方式的影响[J].商业时代.2009(33):40.

[2] 朱文忠. 国际结算最新发展趋势与对策[J]. 国际经贸探索.2009(12):47.

[3] 傅波,潘朝顺. 从国际结算的发展趋势谈提高出口企业竞争力[J].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73.

篇4

在对外贸易中结算方式是困扰当事人的重要问题,因为结算方式选用的正确与否,将关系到能否安全收汇,甚至影响到进出口企业自身的安危。在我国传统的进出口贸易中,属于银行信用的信用证方式曾经是被广泛使用的结算方式,在20世纪末,信用证方式曾经占我国出口结算的80%以上,我国的大多数“国际贸易实务”教科书至今仍将信用证方式作为出口结算的首选方式,理由是信用证方式风险最小,最安全。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信用证方式的不足日益显现,据笔者调查,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在实际业务中信用证方式的使用已急剧下降,属于商业信用的电汇方式已成为对外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本文拟对电汇方式成为主流方式的原因及其风险的规避做初步探讨。

一、电汇方式是当前进出口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

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简称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TestedCable/Telex)或者通过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又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InAdvance)和“后T/T”(DeferredPayment)两种。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即已收到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所谓“后T/T”,即“延迟付款”,是在签署合同后,由卖方先发货,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前TIT”,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信贷,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得到了控制;而“后T/T”则相反,是一种比较有利进口商的结算方式,出口商货款的收回,需要等到进口商收到货物的一段时间之后,实际上等于出口方给予进口商信贷,出口商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从某种程度反映了企业乃至整个地区外贸进出口的特点以及风险偏好。

国际结算方式的变化已经有着几十年的历史。在20世纪60—70年代,世界贸易的85%以上采取信用证方式。进入90年代以后,信用证使用的比例迅速下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电汇结算方式比例大幅度提高。根据表1的统计,21世纪初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企业使用信用证的比例已经下降到10%—20%,企业的出口结算方式主要采用商业手段,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信用证使用仍然保持较高的比例,但除中东地区以外,也已经下降到50%以下。

上海从2002-2007年期间,出口增长率多数年份均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表现出了良好的上升态势。在上海外贸出口迅速增长的背景下,通过分析其结算方式的构成,可以反映出上海出口企业的结算特点和偏好。

表2反映了3种出口结算方式在E海外贸业务中所占比例:电汇占到了50%以上,托收的比例在5%以下,而信用证使用比例介于32%到37%之间,即约1/3。显然,电汇方式已经成为上海出口结算的主流方式。必须指出的是,上海进出口企业采用电汇的实际比例应该比统计数据还要高出一些,因为根据了解,有部分属于贸易结算的外汇,由于种种原因,在电汇方式下直接汇入了个人账户,而按照银行统计的口径,这部分金额无法统计在贸易结算项下。

上海是全国的窗口,上海外贸结算方式的现状可以基本反映出我国,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外贸结算方式使用的基本情况。

二、电汇方式与信用证、托收方式相比较的优势

电汇方式之成为对外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是同其具有的优点分不开的。与信用证、托收方式相比,电汇方式具有其显著的优点。

1、风险比较信用证方式虽然风险较小,但也并非是一种无风险的支付方式。进口商或开证行可以利用信用证的“软条款”造成出口方难以履约或单证不符而无法收汇。当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市场风险出现时''''甚至可以利用单证、单单“严格相符”的原则,以一些非实质性不符点为借口,拒付货款,逃避付款责任,而出口方还要承担信用证的通知费、电报费等额外费用。

托收方式和T/T一样,也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在托收方式下的出口方与银行属于委托关系。所以,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收汇客观上存在较大风险,如进口方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出口方则可能收不回货款。在进口人拒不付款赎单后,除非事先约定,银行没有义务代为保管货物,如货物已到达,还要发生在进口地办理提货、交纳关税、存仓、保险、转售以致被低价拍卖或被运回国内的损失。在D/A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手续,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就是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款两空的严重损失。同时托收方式也不利于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的收汇时间晚于L/C(即期),尤其是D/P(远期)和D/A方式,更不利于资金周转。实质上等于出口方向进口方提供了无偿的信贷。由于收汇的期限较长,在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出口方还有可能因合同货币贬值而带来损失。

电汇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对出口商虽然具有较大的收汇风险,但在我们出口实际中其风险仍然处于可控状态。例如,在出口结算方式大多数以电汇方式的情况下,上海保持了较高的外贸出口结汇率,根据上海外汇管理局的数据,2004~2007年的出口结汇率分别为:98.93%,99.03%,100.12%,99.99%,上海出口收汇的坏账比例最高年份的2004年也只占1.07%,而2007年仅有0.01%,总体上与发达国家差距不大。换言之,对于上海出口企业而言,选择TFF并没有增加收汇风险,实际上是增加了企业的贸易机会,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2、费用比较信用证方式费用较高。信用证的相关费用不仅有显性费用,而且还有隐性费用。显性的费用是指与非证结算方式相比需要额外支付的银行费用,包括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电报费、保兑费等。在带不符点出运情况下,需要支付开证行的不符点费、电报费和单据处理费,一般一个不符点需花费的整体费用在150—200美元之间。隐性的费用是指进口商借用银行信用需要承担的资金成本。隐性费用高也是进口商不愿采取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原因。

在托收方式下,进出口双方达成D/A方式付款的话,出口方还需要承担货币贬值所带来的隐性费用,增加机会成本。同时,在D/P条件下,进口人在未付清货款前,不能取得货运单据,无法提走货物,货物的所有权仍属出口人,但如进口人到期拒不付款赎单,出口人虽然还可把货物另行处理或运回来,但需要承担一笔额外费用及降价处理等损失。电汇方式由于不经过银行处理单据,其费用相对于信用证要低很多,与托收方式相比较在费用上也有较大优势,这是人们愿意采用电汇方式的重要原因。

3、手续和时间的比较电汇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汇款手续简便,速度快,一般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账。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立信用证的手续繁琐,银行力、理程序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工作效率低,且只负责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严格相符,不涉及货物。而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需要先将货物和全套跟单汇票通过托收行和代收行交由进口人手中,如果在D/A或是D/P远期的条件下。出口人还需等到汇票到期日才能拿到货款,因此在时间上并不占优势。同时在上述两种条件下,进口人还要在汇票上承兑,力、理相应的手续,因此在手续上也比较繁琐。笔者在对上海10多家进出口企业的调查中发现,选择以T/T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中,有约半数的企业结算期限在0-30天内,其余约半数的企业其结算期限则在90天之内。然而,以L/C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其结算期限均超过90天,由此可见,使用T/T方式可以大大缩短结算期限,从而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顺应了现代物流的要求。

从以上的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到,不管是从费用方面还是手续方面,T/T是在这3种结算方式中手续最简便,速度最快,费用最低,在实际业务执行中其风险也并不大。这无疑是进出口商比较愿意采用电汇结算方式的主要原因。

三、电汇方式的风险及规避方法

综上所述,电汇方式具有汇款手续简便,汇款速度快,汇款费用低,占用资金少,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便捷的一种方式。然而由于它属于商业信用,因而仍具有较大的风险。对于进口商而言,在“前T/T”方式下容易产生损失预付款的风险,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在“后T/T”方式下容易产生收汇风险。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因采用电汇方式而遭受货款损失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所以,在对外贸易结算中选择电汇方式时必须注意风险的控制,采用有效手段来降低风险。一般来说,选择这种支付方式的前提是买卖双方都具有良好的信用,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经历。规避电汇方式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利用运输单据规避收汇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出口方通常即可获得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但是为了规避收汇风险,除非进口方有足够的信用,出口方不应立即将正本提单交付给进口方,防止进口方在获得物权象征的正本提单后,逃避付款责任。出口方的做法是:可以先将提单副本交至进口方,证明货物已经按照合同规定装运。在获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方电汇货款的收据以后,再将正本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交付给进口方。出口方还应该注意的是:在获得进口方传真的电汇收据与交付正本提单或指示承运人放货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差,以保证银行将款项汇出,从而规避进口方在获得正本提单后立即向银行撤销汇款的风险,因此,最稳妥的方法是汇款到账后再提交提单正本。

2、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控制收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在商品出口中发生的、保险人(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向国外买方提供信用的出口商或银行)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根据该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赔偿保险合同项下买方信用及相关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承保出口商的国外风险和对出口信贷的保险;另一种是卖方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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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

近年来,外贸企业“信用证结算方式”数量递减,取而代之的是“汇付结算方式”的上升。应该说,这并不是一个令人鼓舞的信息。

某些金融机构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信用证结汇方式由过去(2003年以前)占总额的70%左右,现在已下降至30%以下,个别地区仅占20%左右,这种趋势在一些地区还有可能进一步延伸。

不少企业认为,采用“信用证交易”和“信用保险”都需要一笔费用,故而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承担这样的成本,仍然选择传统的“内贸”交易方式,无形中风险就更大了。

诚然,信用证结算方式程序较为复杂,有一定的技术难度,特别是某些发展中国家开来的信用证,须辗转多家银行才能到达卖方手中,费时费钱;而且,银行“信用证结汇费用”确要比其他结汇方式高,使得不少商客“知难而退”。总体上来说,信用证项下的“银行费用”大约占外贸结汇总额的1%~2%,最高一般不超过3%。此数字如果与某些企业存在的“滞收货款”数额相比,显然是微不足道的。

从信用证结算方式及功能来看,它能使外贸结汇的安全系数增高,并且收汇速度大大加快,那么,这点银行费用又算得了什么呢?

有章可循

尽管现实中的买卖交易不能用一些简单的“公式”或者“理论”来套用,但是在结算品种的取舍上,对于出口商来说,也有一些规律可循。以下实例或许能说明一些问题。

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我方出口产品是一般农副产品,长期出口某国,此商品在当地已经有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但是,近来进口国政经时有动荡,受国际经济大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多,可能实行外汇限制。如果该进口商为我方长期客户,已经有了一定的信誉,那么,在交易时,我方为保证收汇安全,可考虑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另一种情况是,我方的出口商品为一般家用电器,并且该产品已经在进口国有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可是,进口商却是我方的新客户,商业信誉不详。在遇到这种交易情况时,我方也可以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要强调的是,类似情况之下,切不可贸然“凭交情”,或认为中间人“可靠”,就采用信用证以外的结算方式。当然,汇付方式的“前T/T”例外。

还有,假如我方出口货物是“库存积压物资”,国内市场不大,但是,进口商作为我方长期合作客户,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商业信誉,那么,这笔交易可考虑采用“托收结算方式”。当然,江浙一带的商人,多数会要求对方先付一定数额的“定金”。至于数额的大小,由双方的信任程度决定,一般不少于这批货来回运费的总和。因为托收结算的“即期见票付款”(D/P AT SIGHT)方式,按照国际惯例,对方银行在未收到货款前是不会轻易放单给进口商的,也就是说,“货权”仍属于卖方。万一发生意外,出口商仍可以将货物转售他人或者运回。卖方已有不少于来回运费的定金在手,风险程度相对已经得到控制。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本企业的货物是原材料产品,市场销路很好,而且该产品在国外已经有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对方进口商为我方的长期客户,信誉良好,那么,此笔交易可考虑采取“汇付结算方式”,即对方先付一部分订金,再以交付提单为界限,支付余款。这是一种介于“前T/T”与“后T/T”之间的变通方式,对降低出口商的风险程度有一定成效,江浙一带中小外贸企业使用得较为普遍。

趁早结汇

面对人民币升值趋势,外贸企业出口后,利用结汇银行各项贸易融资产品尽早结汇,也是把控风险的重要手段。

对于T/T项下的出口单子,可向银行申请出口商票贴现业务。货物出口报关后,凭海关出具的出口报关单、发票、提单及合同复印件向银行提出贴现申请,一般可以取得发票金额的90%;贴现之后,马上结汇成人民币,将未来T/T收到的货款用于归还银行的贴现本息。银行一般最长可做90天以内的商业发票贴现。当然,银行会要求出口企业提供相应的抵押品,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

对于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业务,如果是即期信用证,可向交单银行提出做押汇,提前结汇,不可再等7天到半个月收妥后结汇;否则,时间一过,人民币可能升值,到时就有可能拿不到押汇时的结算价。对于远期承兑信用证项下的业务,可以续做福费廷,将开证行承兑后的汇票无追索地转卖给世界各大银行,提前收汇,提前结汇。

为满足出口企业尽早结汇的需求,各大国际贸易结算银行也都推出了许多针对不同结算方式的结算融资产品。

同时,须善用我国产业调整及外汇储备中结构调整的契机。诸如,前两年我国提高欧元在外汇储备中的比例,人民币相对于欧元没有升值,而是贬值;如果在出口结算中采取欧元计价,不但没有亏损疑虑,甚至还有坐享红利的机会。

再如,澳元作为铁矿砂、天然气等资源型国家的货币,正是我国产业中所必需的,相对于人民币一直很坚挺。如一家有澳大利亚客户的出口型企业,近一年来都采用澳元结算;随着澳元不断升值,该企业找准时点进行结汇,从而挣得20万人民币的额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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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贸企业界定。关于外贸企业的定义,国内外是不一样的,但是在我们的国家,外贸企业意义也改变好几次了。中国的对外贸易企业也经历了许多变化,在1949年,为了适应产品经济和计划经济体制,我国建立了国家统治的、以国营外贸企业为主体的对外贸易体制,后期也陆续颁布了一些法律文件对外贸易进行管理。自1984年以来,随着国家一系列的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各国原有的外贸企业逐渐成为独立的自我维持的市场经济主体,发生了性质上的改变,转化为垄断对外贸易专营公司和特许经营公司,可以从事出口业务或为其他没有外贸权的外贸企业出口。

2.财务风险管理概述。①财务风险。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财务活动时因现实存在的一些不确定的因素而导致其财务效益与事先预想不一致的可能性。企业的财务风险是很广泛的,财务活动的任意环节或方面的问题,这种风险都很可能被转化为实实在在损失,最终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收回以及收益分配是企业的四大财务活动,再进行这四项财务活动时,企业会面临不同的风险。②财务风险管理。是对企业财务活动及各种财务关系所面临的风险进行管理以维持某一状态或达到某一目标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最低的成本确保企业财务的稳定性,现金流的连续性及资金的盈利性。企业进行财务风险管理的第一步是要识别财务风险,然后采取科学有效地管理方法对已识别的财务风险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处理,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财务风险管理是财务管理与风险管理相结合的一门新型管理类学科,在实践中能够给企业带来切实的效益。

3.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主要财务风险概述。①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叫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证券发行人或交易对方因各种原因,拒绝履行合同或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而构成违约,而给银行、贷款人或交易对方带来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外贸企业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公司会向客户提供货币信用或者商业信用,这种情况下,这就给外贸企业带来账款回收金额及回收时间的不确定性,即信用风险。对外贸企业而言,交易中很容易产生信用风险。②外汇风险。汇率风险又称外汇风险,指经济主体在持有或运用外币进行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因汇率发生变动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外贸企业与国内其他企业最大的不同点是产品销售对象的不同,外贸企业的产品是出口国外,其日常经营过程多与国外客户交易,会有较多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此时如果汇率变动,外贸企业以外币计量的资产及所有者权益的计价也会跟着上下浮动。国际上一般都是采用美元作为国际计价货币,因此交易结算时,外贸企业难以避免地会面临汇率风险。③结算风险。结算风险是指在办理交易结算时,售货方因为结算限制造成了资产的损失。个别国家或者地区不能使用信用证交易的付款方式,这种限制就很可能使得某些交易无法促成而错过贸易的好机会。外贸企业如果没有结合贸易实际情况采用恰当的结算方式,就会带来结算风险。外贸企业在对外贸易时,企业很难充分掌握客户的基本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选择谨慎结算方式就会增加结算风险。④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虽然有清偿能力,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法筹措到足够的资金应付日常支出或偿还到期债务等情况的可能性。在出现金融危机时,企业的流动性风险会加大。如2009年的金融危机使全球范围内都出现了流动性危机。

二、我国外贸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现状及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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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量每年大幅增加,外贸企业对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贸易总额的连年增长,外贸企业的数量也在递增,国外应收款的数额也在大幅度提高,国外客户应收账款问题已经成为了外贸企业所面临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环境日趋复杂,针对目前的形式而言外贸企业需进一步改进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措施,保障资金回笼,才能有效推动企业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外贸企业进行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背景意义

企业的应收账款其主要来源于企业的赊销行为。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经济中,企业要想生存发展,要想扩大销售,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必然会带来应收账款的增加,应收账款形成后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和机会成本,会给企业造成重要的影响。然而,目前我国一些外贸企业规模小,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意识淡薄,抗风险能力差,国际贸易经验不足等问题,往往容易造成重视订单而忽略应收账款的风险控制。而一味的追求扩大销售争取订单,盲目赊账,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无法收回,将形成企业的坏账。中小型外贸企业的流动资金本来就很紧张,一旦发生较大金额的坏账,很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使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应收账款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应收账款的汇率风险;第二,应收外汇款增加企业的机会成本和管理成本;第三,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二、外贸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出口信用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我国外贸企业为了扩大出口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往往采用商用信用的方式出口货物,但是由于缺乏信用风险内部管理机制和管理经验,导致我国企业逾期的应收账款大大增加。出口信用保险及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资信调查、评估及应收账款的追收等业务构成了我国外贸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但是有些网络信息并不真实,所以很大程度上难以满足外贸企业的实际需要。同时,好多企业并没有通过中国信保来投保,没有将信用风险转移,致使有些海外应收账款无法追回,仅凭自身实力无法规避应收账款的系统风险。企业海外的坏账损失使企业经营的现金流量减少,增加经营风险。

(二)缺乏国际结算风险意识不同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有不同的利弊,以我国目前最常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例,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主要是银行信贷为主,因此在中国,外贸结算则是最安全和使用相对较多的结算方式,但是信用证清算方式同时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主要因为开证银行要求信用证以贸易为基础的信用证以书面形式进行认证,以及目前国内外贸企业在签署合同以及进出口货物信用清算方面经验不足等方面导致。

(三)客户信息不完善,信用信息收集流于形式外贸企业针对有意向签署合同的客户,在签订合同之前,企业的信用管理部门需要对海外客户信用进行评估,以充分调查海外客户的实际规模及性质,确保合同达成,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当中许多外贸企业在信息收集和资料整合以及对客户的评价等方面都缺乏真实性和有效性的,相关工作人员对信息采集评估工作不重视导致信息收集工作缺乏使用价值,使得评估信息采集工作流于形式,一些外贸企业的相关销售人员为了完成和提升个人的销售业绩甚至提供客户的虚假信息,徇私舞弊的行为往往忽略了信息收集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另外,从相关人员角度来讲,由于销售人员缺乏财务知识,在与客户沟通时往往存在对客户提供的信息不敏感,捕捉不到有效信息也会直接导致企业获取的信息不准确,从而导致信息评估困难,企业对客户信用的分析和评估失真等问题出现。

(四)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应收账款管理是一个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涉及部门多,企业内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经营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披露都有可能直接导致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况发生。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好多外贸企业上到管理部门,下到职能部门相互之间的协调和信息沟通一旦缺乏准确性和时效性,都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行,更严重的会直接影响应收账款的收回。

三、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策略

(一)增强企业信用管理风险管理意识1.加强对信用风险的管理外贸企业要加强对信用风险的管理,增强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识,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制,能够清楚的认识到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和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在金融危机时代,外贸企业树立以“现金为王”的财务管理理念,企业需要完善和改进现金流量管理体系,对企业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避免企业出现资金流断裂的情况从而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的运行和经营,另外,外贸企业要想增强企业资金流动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海关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部门的沟通协调等基础工作,从中获取相关政策信息,从而能够充分利用国家进出口优惠政策对价格风险的管理政策,也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和经营费用。2.新金融工具的使用能够有效降低应收账款的风险新金融工具的使用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例如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首先,出口信用保险作为规避经济损失的有效手段,在出口贸易收汇有安全保障,出口信用报销在企业出口贸易发生损失时给与经济上的补偿,避免呆坏账发生;第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为企业获得出口信贷融资提供便利;第三,可以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投保的过程就是一个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过程。通过投信用保险来保障收汇的安全,规避收汇风险。

(二)国际结算方式多样化对于不同国家的客户,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出口企业在选择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时应从安全收汇、资金占用、手续繁简和银行费用等方面综合分析。除了要考虑结算方式本身特点,还要考虑结算方式之外诸如出口产品特点、市场供求状况、贸易对象资信、运输方式、交易金额、汇率波动、国家政策等因素,力求选择最合适恰当的结算方式。企业为了保障出口货物与收汇安全应该对存在的结算风险做出进一步的改善策略,比如开证银行方面,需要选择资信评级好的银行开立,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来防范开证银行风险。其次,规范出口合同,保证所签的外贸合同合法、有效;出口外贸合同中的项目内容和仲裁条款,违约条款等必须明确,保证外汇收汇的及时和安全。再者,认真、仔细地审核信用证,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交单,以保证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收汇。

(三)完善客户档案管理,加强对客户的资信调查针对特殊重要客户,企业可针对内部人员配置情况进行信用调查工作落实,也可委托第三方收集客户信用信息,对特殊重要客户的信用评级不容忽视,需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往来业务收付款情况,对客户的付款和信用状况进行信用等级的设立和评定,在交易中,针对信用等级低的客户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风险规避,首先,可以限制交易产品数量。其次,交易付款条件需要严格设立。最后,发货应分批次进行,在上一批次货款未结清的情况下,禁止发下一批,有效避免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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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01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地以货币表示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类。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国际贸易结算。无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非贸易结算。国际结算可以促进国际贸易交易,服务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促进国际金融一体化,进而繁荣整个世界经济;同时还可为本国创收和积累外汇,引进外资,合理使用外汇,输出资金向外投资,起到巩固本国货币汇率,提供本国对外支付能力的作用。因此,有必要研究一下国际结算风险的防范,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一、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分析

1.汇付方式风险

汇付,又称汇款,是指进口商主动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出口商的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可以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预付货款,又称为“先结后出”,是进口商先将部分或全部货款汇交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发运货物的结算方式。这种方式显然对出口商非常有利,因为进口商要单独负责融资,并且负担出口商不按合同规定货运货物的风险。货到付款,又称为“先出后结”,即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收到货物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具体地讲,货到付款有两种实现方式:一是售定,即买卖双方事先签订合同,待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用汇款方式将货款汇交出口商;二是寄售,即出口商先将货物运至国外,委托国外商人在当地市场上代售,待货物售出后,被委托人将扣除佣金后的货款汇交出口商。无论哪一种形式,货到付款方式对出口商不利,因为出口商既要单方面融资,又要承担进口商不付款的风险。

2.托收方式风险

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对出口商而言,由于托收方式是先发货后收款,如果是远期托收,出口商往往要货到才能收款,所以实际上是向进口商提供信用,而进口商只是在货款到期日才付款,因此出口方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这些风险表现在:进口商的资信较差造成的拒付。托收方式下的进口商一旦发生资金周转不灵,或进口地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商品价格下跌等情况,就会长时间拖欠出口商的货款,甚至拒付货款,即出现了进口商的“道德风险”。因进口国原因造成的拒付。因政治或经济原因,进口国改变进口政策,进口商没有领到进口许可证,或是申请不到进口所需的外汇,以致货物到达进口地而无法进口,或不能进口。贸易术语选用不当的风险。如果选用由进口方负责订船的贸易术语如FOB条件,进口商有可能与其指定的承运人或货运联合,利用与货运之间的密切关系来取得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出口商会有丧失物权的风险。

3.信用证方式风险

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是当前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但是信用证的国际结算方式也存在很多风险。

二、国际结算风险防范策略分析

1.交易前与贸易目标国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与目标国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是一种寻求官方保护的方法。外贸企业应尽可能与目标国政府签订官方合作协议,以使今后的国家风险最小化。这样可以为进出口贸易提供法律保护和支持,可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2.对贸易的合作国进行风险评估

了解所在国的政策及经济环境并做出评估,可以大大减少国家风险的发生概率。也可以通过市场调研的方式进行分析,其中包括贸易国政府的支持力度及态度、各笔交易风险与收益的对比、当地消费者偏好和当地同行业市场规模等。

3.签订由官方承保的信用保险

使用进出口贸易的各种保险是一种有效的规避风险的方法。很多国家为了鼓励本国进出口业务的开展,对外贸企业提供进出口贸易保险,这些保险对外贸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因风险遭受的损失都给予一定补偿。对于我国外贸企业来说,在从事进出口贸易前,可以选择签订出口信用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把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使企业本身能更好的进行国际贸易,而减少商业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

4.设立信用管理部门

目前,外贸企业内部管理中出口部门和财务部门往往在收账问题和风险控制上职责不清,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究其根源在于企业内部缺少信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没有专业人员从事风险管理工作。国际经验表明信用管理部门是现代出口企业中一个举足轻重的职能部门,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必须由特定的部门才能完成。信用风险是国际结算核心风险,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工作的重点是对客户信用的管理。

小结

在对外贸易发展中,必须要面对国际结算存在的风险,只要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培养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勤于研究各种结算方式下出现的各种可能风险,在工作中细心研究付款过程中的每一个可疑之处,就可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未雨绸缪,安全稳妥地与外商进行交易,促进我国外贸业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增安.国际贸易付款方式的理性选择[J].国际商务研究,2002(02).

[2]周盟农.海外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成因与对策[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2).

[3]仪垂林.海外应收账款拖欠问题研究[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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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结算领域内知识的不断更新。国际结算业务领域内的知识是不断积累,不断更新的从其涉及的基本的国际惯例与规则,到具体个案的经验积累都体现了实际业务中所面临的新问题,从行业人才评价来说,掌握基本的显性知识是从事国际结算业务的基本要求,而掌握隐性知识才是满足国际结算业务的专业人才从涉及到信息系统的 SWIFT 操作规则, 到涉及国际贸易术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涉及信用证业务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标准银行审单实务》、《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包括 ICC的各项规则与惯例和咨询意见,以及出版的刊物跟单信用证研究等,这些知识相对来说要靠经验的积累和对国际惯例的掌握,最终形成隐性知识。

(3)贸易融资在国际结算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国际结算业务是知识密集型科技含量较高的业务品种英语是基础知识,此外,国际清算体系行关系建立SWIFT电文的基本格式国际贸易术语外汇管理 国际结算工具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国际贸易结算单据国际贸易结算风险及防范国际贸易结算的融资国际贸易结算的规则与惯例等等其中有理论也有实践操作, 我们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里不可以能面面具到,传统教学是讲授国际结算工具——汇票、本票、支票, 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 国际结算的相关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等单据的审核,备用信用证、保理、保函、福费庭介绍一下,也就是说教学的主体集中在支付结算方式和工具中,侧重于货币的跨国收付业务,忽视了贸易融资业务由于行业内关于国际结算内涵的观念变化,贸易融资应该得到我们的重视,在各种结算方式的进口业务出口业务讲授过程中加入进口融资出口融资进出口组合融资及装船前融资的内容当然,有些观念认为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国际结算中所占比较越来越少,应该在教学中减少信用证的比重信用证业务所占比重可能是在减少,但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其仍然是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重点,也是技术含量最高的结算方式,也是最需要经验积累才能产生隐性知识的业务,因此在信用证重点教学基础上,加强贸易融资教学。

二、国际结算项目化改革要点

(1)国际结算课程学习的前期知识储备。国际结算课程涉及的前期知识储备课程包括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谈判、外贸单证实务、货币银行学和国际金融等相关课程,需要学生了解结算的贸易背景、商务磋商中买卖双方如何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结算方式,以及货币的相关知识,和对结算过程中外贸企业收付汇的风险控制和对冲等国际金融知识,以这些课程为基础进行结算知识的介绍,同时要求学生在学习之前熟悉相关的国际惯例知识,具体包括《INCOTERMS2010》《UCP600》《ISBP781》《URC522》等。

(2)将国际结算知识模块进行合理的项目化划分。国际结算主要知识点包括三大内容:国际结算工具——汇票、本票、支票, 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 国际结算的相关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等单据的审核。传统的教学模式是将三大内容分别介绍,缺少合理贯穿结合,项目化改革的核心要点即是以国际结算方式为核心,在国际贸易实务和外贸单证实务课程学习的基础上直接将结算工具和结算单据融入不同的结算方式介绍,即按照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进行项目划分,具体分为汇款模块、托收模块、信用证模块,再根据时间安排加上保函模块、保理模块,按照各项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进行介绍,在涉及到结算工具和结算单据时,再根据不同的业务涉及的不同工具和单据进行穿插介绍,使学生直接从业务流程的学习中了解整个流程的全部知识要点。

(3)结合真实贸易背景。国际结算课程项目化改革的关键在于与真实贸易背景相结合,将不同模块的项目放入设定的真实贸易背景中进行,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结合真实贸易背景思考买卖双方在进行国际结算处理中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从角色出发,考虑各自的利益。

(4)合理的课程设计。国际结算项目化改革的核心在于合理的课程设计,国际结算课程项目化改革是否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课程设计是否合理很关键。由于项目化改革需要学生对前期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因此课前知识的储备和预习,资料的准备,以及课后通过合理的案例设计,增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巩固十分关键。项目化改革需要对每一项目通过课前、课堂、课后三大学习任务模块进行合理的设计和任务的布置,有效的将课堂学习向课前和课后进行延伸,实现知识的融会贯通。

参考文献:

[1]彭一峰,实践性教学在《国际结算》课程中的应用[J].中国校外教育,2008.4

[2]陈琼娣,基于任务驱动的国际结算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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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1-267-02

一、后危机时代形式分析

(一)后危机时代的概念

1.后危机时代的含义。后危机时代是金融危机之后出现的一段缓和时期,世界经济处于缓和回升状态,但是由于金融危机的根源并没有根除,因此仍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危机是否会重来无法预测。

2.后危机时代的特征。后危机时代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危机依然存在,并没有完全消除。后危机时代最为显著的特征是不稳定性。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加剧。

(二)后危机时代国内外经济形势

1.国内经济形势。据国家统计局分析,2011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96311亿元,同比增长9.7%。据海关统计,2011年第一季度,我国进出口总值800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29.5%。对于就业来说,一是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463万人,二是一季度农民工外出打工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530万人,这两个指标说明当前的就业在继续增加。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中间波动剧烈,由此可见,人民币升值压力很大,这使得产业调整和通货膨胀的控制任务艰巨。除此之外,人民币对欧元、英镑等的汇率波动同样剧烈,这些对于出口企业来说,都有很大的风险。

由此可见,国内经济基本呈现正比例增长状态,但许多的不稳定性因素依然存在。

2.国际经济形势。据世界银行等相关机构分析预测,2010年世界经济有望恢复性增长,国际金融市场渐趋稳定,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大趋势没有改变。

美国作为世界经济的龙头,2010年一季度以来,美国经济增长出现了以国内消费性、投资性需求为代表的国内需求明显恢复,工业增加值及出口增速明显的趋势。

然而,就美国来说仍有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自金融危机以来,至今美国的失业率仍居高不下,这说明美国的经济虽有所恢复,但仍旧存在不稳定因素。

3.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1)市场波动加剧,金融风险依旧:由于后危机时代金融风险依旧存在,使得经济环境不稳定性加剧,从而市场波动加剧。(2)国内通货膨胀预期高涨,刺激政策面临退出:通货膨胀过高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金融危机时的刺激政策会改变。(3)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波澜再起:从对外出口贸易来看,国际经济中,许多国家及经济体出现了贸易保护政策。

二、后危机时代出口型企业面临的风险

2008年以来,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世界金融危机,现在已经蔓延到实体经济,全球范围内的经济衰退不断加深。进入后危机时代以来,出口企业的外部环境并没有改善,国外市场需求很低,贸易壁垒越来越多,美元不断贬值,人民币升值压力增加,汇率波动加剧,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上演,外贸出口企业竞争激烈,交易的条件越来越苛刻,贸易结算面临的国家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汇率风险更加严重,这些就是后危机时代给出口企业带来的主要风险。

首先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产生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在出口结算中,各种结算方式本身都存在信用风险。金融危机使各种信用风险加剧。其次是汇率风险。汇率的波动是产生汇率风险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应收的外汇账款也会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给出口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最后,信用证风险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

三、后危机时代国内出口型企业结算方式组合创新研究

(一)出口型企业结算方式的主要传统组合及各种组合的风险分析

1.主要传统组合方式。出口企业结算方式组合主要是汇款、托收、信用证与银行保函及备用信用证的组合使用,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汇付或者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两种结合方式的目的相同,第一,可以节省进口商的费用,争取更多的合作机会,提高公司的国际竞争力;第二,可以在提高竞争力的同时使得收汇更有保障。(2)汇付或者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合使用。这两种结合方式的手续比与信用证结合使用更简单,因为银行保函或是备用信用证比信用证更加灵活,同时也是银行信用作保障,保障收汇的安全。(3)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者结合使用。这种结合方式适合应用于大型机器的交易或是交易期很长,分若干期交易的情况。这样,在不同的交易期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不同选择结算的方式,保证收汇的安全。

2.各种组合的风险分析。以上组合方式都是使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来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然而,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各种方式的结合使用仍旧面临着风险。

汇款、托收分别与信用证的结合使用中,部分使用汇款或是托收,部分使用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信用证结算部分仍旧面临软条款和单据风险。汇款、托收与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的结合使用仍旧面临信用风险。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者的结合都是在一些大型的交易中使用,大型交易的特点是时间长,金额大,那么汇率的变动给出口商带来的损失是难以预料的,也是很难避免的,除此之外,贸易国的新的外贸政策的出台,或是贸易国政局的变动都会给这类交易带来风险,这些风险也不是这种组合所能避免的。

(二)后危机时代出口型企业结算方式组合创新

针对金融危机后国际贸易中面临的各种不稳定因素给出口企业带来的风险,本文提出以下几种适用于各种出口企业的几点建议。

1.将国际保理与汇付或是承兑交单结合使用。汇付和承兑交单,尤其是汇付中的货到付款是进口商最喜欢的结算方式。这两种结算方式对于进口商来说都是非常有利的,因为,进口商可以先拿到货物,并且可以占用货款,除此之外,也省去了使用信用证时需要的手续费。但是对于出口商来说却是最不利的结算方式,因为收汇风险最大,除了进口商信用风险之外,还会有汇率波动及国家外汇管制等风险。国际保理具有进口商资信调查,代收账款,账务管理,风险担保以及贸易融资等功能。保理商可以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调查,设定一个信用额度,只要出口商在信用额度内与进口商进行交易,利用国际保理的风险担保功能可以全额收回货款,保证收汇的安全。除此之外,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可以为出口商的交易带来帮助,防止进口商资信过差给出口商造成损失。这样的组合使用可以使进口商满意,进而提高了出口商的国际竞争力,与此同时,也能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汇,对于进出口双方都是有利的,是一种双赢的结算方式。

2.信用证结算方式与福费廷结合使用。信用证一直是我国出口企业乐于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但使用过程中,尤其是现在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增多,使得信用证的软条款风险以及拒付风险加剧,收汇风险加剧。在使用信用证结算时,与福费廷结合使用可以很大程度减少收汇风险。福费廷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融资方式,出口商将单据卖给银行之后就不再对债务人偿债与否负责,可以变远期收款为当期现金流入,规避各种因汇率变动,国家贸易保护等造成的风险。除此之外,有了现金,以及增加贸易的机会。

3.使用出口信保。如果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结算方式,并且不想因为一些原因改变,那么可以使用出口信保。在我国所有的结算方式中出口信保是安全系数最高的一种。无论企业采用何种结算方式,只要使用出口信保,都可以将收汇风险降低到最低,同时,出口信保还可以提高出口企业的信用等级,有效的帮助企业获得银行的出口押汇、保理等业务,提高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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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殷凤华,管颖,刘玮.后危机时代人民币升值对中美贸易逆差的影响[J].商业现代化,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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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康娜,杜凤.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的出口贸易政策[J].中国集体经济・经济观察,2010(2)

篇11

国际市场越来越趋向于买方市场,对于以外向型为主的浙江外贸企业来说,将面临着来自买方和竞争对手的双重压力。而且,在后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外需求的萎靡不振使买方市场特征更加突出,出口的竞争压力进一步增大。于是浙江外贸出口企业为扩大出口,并力求使自己的商品占领国际市场,除了以高质量、低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外,更应该在出口结算模式上向进口商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优惠条件。

一、浙江传统外贸出口结算模式的缺陷

浙江外贸企业的传统结算模式主要包括预付款、信用证和赊销等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不容忽视的缺陷。

第一,预付款。预付款这种支付方式对外国进口商来说极其不安全也不够吸引。除非双方已经合作很久,外国进口商相信本国出口商可以保证准时发货且货品质量良好,否则这种方式很有可能导致外国进口商利益严重受损。

第二,信用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法之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两方交易的安全性,但是由于信用证和基础贸易相分离的原因,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不能保证出口商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相符,当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就实施付款,而不管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他行为方面出现的问题。而且因交易条件严苛,很容易造成客户的流失,限制业务的扩展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信用证结算效率也非常低,成本业比较高。

第三,赊销。虽然赊销结算方式相较于信用证结算而言其成本更低,交易流程也更为简便,更加吸引进口商,但是对国内出口商而言风险较大,且外贸进出口双方的合作多是短期的合作。目前,赊销方式适用于熟悉的进口商或者金额不大的交易,这种方式下出口商承担了很大的风险。

二、网络结算模式的优势及其运用现状

第一,网络结算模式的优势。外贸企业采用网络结算模式具有如下优势:首先从安全性角度来看,国际结算电子化收发不存在先天的风险,且有自己的确定程序,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提单欺诈;其次是高效性,采用电子提单可简化许多重复和繁琐的手续,提高提单签发的速度;再次是准确性,电子提单可避免纸张单证分次、分散缮打发生不一致的错误,即便有错误也可以立即由单据的签发方通过EDI进行更正,减少拒付事件。国际结算电子化是外贸企业发展的方向,将大大的帮助企业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

第二,网络结算模式现状及其成因。总体来看,浙江在外贸出口企业中,以网络支付平台为结算方式的企业并不多,在结算方面使用网络结算的方式还较少,即使运用了网络支付平台,也只与其他结算方式并存,并没有成为主要形式。文章通过对31家浙江外贸出口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和访问,发现仅有2家企业的结算方式中包含网络支付平台,具体如图1所示。

而在使用网络支付平台的企业中,大部分使用的信用卡。绝大部分外贸企业则是没有使用过网络支付平台,具体如图2所示。

在调查浙江外贸企业不使用网络支付平台的原因时,大多数企业指出由于对原有支付方式已经比较满意且熟练,认为利用网络平台风险大,安全系数不高,所以没有进行网络支付的打算。可见,对传统的结算模式的路径依赖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外贸出口企业进行结算模式的创新。

三、浙江外贸企业出口结算模式的创新方向

网络时代网络出口结算模式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交易风险和信用风险问题。所以,要解决网络交易平台安全系数低的问题,首先必须构建网络信用评价平台。信用评价平台是依托于进出口企业的商业信用,双方交易银行的银行信用、双方国家的政府信用三个方面的一个庞大数据库。只要双方进行交易就会在此数据库中留下数据,并且将这些数据透明化,便于以后与之进行贸易的企业、银行和政府机构进行查阅参考。

四、浙江外贸网络信用评价平台的构建思路

浙江外贸出口企业的网络信用评价平台主要依托政府官网以及知名度较大的网络运营商如阿里巴巴等,对与浙江省有贸易往来的所有国外企业及银行机构的信息上传到信用评价平台上,建立即包括国内相关企业及机构的信用数据库,也包括国外相关贸易企业及机构的数据库。网络信用评价平台实施会员制,由专门组织对加入平台的企业和组织进行审核,以确保平台上的企业和机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保证各种信用数据得到合法的利用。信用评价平台构建包括数据库和数据采集两项内容:

(一)数据库

数据库的内容是由信用评价平台的本质决定的。因为网上信用评价平台是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政府信用三方面的集合体,所以数据库是由企业的商业信用数据,银行的信用数据以及国家的政策数据三部分组成。

1、企业商业信用。企业的商业信用数据主要包括:(1)订单:订单中指定交易的货物、数额,订单成立时间。(2)订单的完成情况:若企业完成了订单,企业所选择的交易方式,选择的支付货款的银行,企业完成交易的时间;若企业未完成订单,则数据库中记录其未完成订单的具体原因是什么。(3)其他:在贸易中双方有无纠纷,损失或者意外情况;如果有,是否已经妥善解决。

为了确保数据都是动态变动的,要求一旦有了新的交易数据,此数据库就会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更新,而且在最后的条目中应该显示至今为止的交易成功率,方便相关人员查询和进行企业间的对比。浙江外贸出口企业要确保网络收汇安全,务必要获得全面的国外进口商的信用信息,所以,数据库不仅包括出口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尤其是要涵盖进口商有关信用情况。

2、银行信用。银行的商业信用数据主要包括:(1)接受进口企业付款的委托任务:进口企业所选择的结算方式,支付的数额以及委托任务成立时间。(2)任务的完成情况:任务若完成,则记录任务完成的时间,若任务未完成,说明具体未能完成的原因以及是否解决。

3、政府信用。政府的信用数据主要包括:(1)政府在进行外贸的时候提供了哪些渠道和法规政策。(2)完成情况如何。(3)效果如何。(4)贸易壁垒的类型极其程度。

(二)数据的搜集方式

企业的商业信用数据可以由海关开设一个网站,任何出口企业若想要进口中国的货物就必须在这个网站上进行登记以上数据库的内容,同样,国内任何进口企业也必须在海关开设的网站上登记以上数据库所要求的内容。银行信用和国家信用可以由专门设立的专家调研组来收集资料和分析。

参考文献:

1、邱亦维.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及其风险防范与规避[J].对外经贸实务,2008(8).

2、王沛.保理助力企业扩大赊销出口[J].进出口经理人,2010(11).

篇12

传统方式失效

自从央视播出“浙江近千企业遭遇美国‘老赖’,拖欠国际货款成为转嫁次贷损失的一种方法”后,各种报刊纷纷跟踪报道,各地企业家感言颇多。一时间,海外欠款成为众矢之的。据国家商务部研究院的保守估算,中国企业被拖欠的海外商账已超过1000亿美元,并以每年150亿美元左右的速度递增。

今年美国破产法院公布的多起家具、五金机械类破产案中,多数债权人都是处于中下游的中国企业和供货商,不少企业和供货商因此被迫放弃美国市场。

近年来,我国各地企业海外欠款不断增加,日积月累已经成为一个可观数字,引起各方关注。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企业的影响之大,企业海外欠款的程度之严重,使得许多进出口经理人几乎到了谈虎色变的程度。

不能否认的是,海外欠款的形成,与内地不少企业选用的结汇方式是相伴而行的,特别在遭遇不测情况时,显得尤为突出。

尽管近年来政府大力推动外向型企业对于通行国际结算方式的普及工作,并且加紧了对外贸单位会计、单证、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但是由于有些企业远离中心城市,信息沟通和交流存在差异,因而仍未引起重视。有的企业依旧我行我素,仍采用传统的内贸方式进行外贸交易,造成了企业应收账款和呆账的增加。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实际操作中,一些内地企业采用的海外货款结算方式,既不是《国际商务单证教程》中提到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也非完全采用托收或汇款等结汇办法。他们用的是一种独创的综合货款结算办法,接近于内贸的“前T/T”汇款,而又带有托收结算方式,也具有“货到付款”的涵义,在安全收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独创方法之一

在浙江绍兴柯桥和金华义乌地区驻有大批外国商客及。这些外商游走于各个市场、各家供货商和企业之间,大多对当地商贸习俗了如指掌。在产品原材料进价、劳动力成本、中间环节的利润、商品差价等方面,买卖双方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绍兴贸易商采用的结算办法,与内贸的某些结算方式大同小异,即买卖双方在合同上规定,供货商在发货之前,或者在卖方开工生产之前,先收取一定比例的“定金”,然后出口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取得“货运提单”。至于定金的多少,一般取决于买卖双方的信任程度,可以是货款的三、四成,或五、六成,不一而定。剩余的货款,则以交付“物权凭证”的海运提单作为条件。买方付清了余款,卖方再交付海运提单。

这种结汇办法对于出口方来说,收到对方交付的一定金额的“定金”,再开工生产或发货,风险已经得到相当程度的控制,不会落得“财货两空”;以交付海运提单作为偿付余款的界限,使卖方仿佛吃下了“定心丸”。如果买方到时不付清余款,卖方已经有了定金和“物权凭证”的提单在手,不愁买方不履约。一旦有了其他诸如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等意想不到的风险因素,卖方仍可将货物运回,或转售他人。

对于进口方来说,先付一部分定金,对方开工生产,或者发货,掌握了一定程度的主导权。如果买方有常驻内地,还可以定时派人监督生产、装运过程,对于交货期限、商品质量、数量等,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可以在合同上规定,发货前以出据买方客检证书作为付清余款的条件之一。一旦对方因某种原因不能履约,或者在商品质量或交货期限上有了分歧,买方尚有余款未付,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回旋余地,掌握了主动权。可以说,这是一种双赢的贸易结算办法。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此种国际贸易结算办法,既避免了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繁复程序,减少买卖双方在银行等中间环节产生的费用,又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采用“前T/T”与“后T/T”对于买卖双方造成的各种不利因素。

上述结汇办法,在浙江绍兴柯桥、金华义乌与永康等地较为普遍。一个有利因素是,当地驻有大批外商或外商,可以随时监督生产和装运过程,不少外商与船代、货代也有一定程度的联系,在买卖过程中能做到脚踏实地。

独创方法之二

多数外商在内地没有,只能通过洽谈会或电函形式进行交易,这样的贸易商采用的是一种“押金”和“托收结算办法”同时使用的结汇方法,即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规定,买方先支付一部分“定金”,通常定金的数额最少不能低于交易货物运往目的港往返运费的总和,买方采用T/T方式先汇给卖方。

有了定金,卖方做到心中不慌,有条不紊。对于买方来说,只是支付了一部分货款,有余款未付,对于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诸如商品的质量、交货期限等问题,仍可以掌握一部分主动权。等出口方将货物运出后,取得的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并不是采用快邮方式直接寄到客户。因为如果此时将提单寄出了,其实也就放弃了对货物的控制权,余款的收回就成了悬念。因此,出口方通常采用银行托收方式来收取货物的余款。

卖方将海运提单及其它装运单据交给出口地银行,再由托收银行向进口地银行代收余款。依据国际惯例,进口地银行(代收行)收到托收行寄来的单据(包括“物权凭证”的提单),如果采用托收项下的“见单即期付款”方式(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代收行在买方不付清汇票金额的情况下,是不会轻易放单给进口商的。

按照国际惯例,如果进口商不付款赎单,提单仍在银行,货权依然属于出口方。一旦因国际市场价格波动或其它因素而节外生枝,出口方已经有了“不少于来回运费的定金”在手,还可以将货物转售他人,或者运回。

可以说,采用这种托收与押金相辅相成的结汇办法,卖方的收汇风险系数相对减少。因为对于出口商,无论从安全收汇,还是从风险防范角度来说,有了定金和银行托收货款的两道屏障,不至于出现采用单纯托收结算方式时的被动局面。

对于进口方而言,只是支付了一部分定金,仍有余款未付,避免了“前T/T”结算方式的贸易风险,可以减少部分银行利息的损失。同时,由于余款是“货到付款”的支付形式,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对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争议,仍处于主动地位。

争议方式慎选

争议较大的几种结算方式,一是出口商在收到买方定金之后,就开工生产,当货物出运后,直接将提单用快邮方式寄给对方。此做法对于出口商不利,因为在余款尚未收到的情况下,就将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转移给对方。如果双方出现了争议,或者出现了市场波动、客户资金周转、产品质量,甚至对方的诚信等问题,往往就造成了后续收款的障碍。

另一种结算方式,是在出口贸易上单纯采取托收结算办法。众所周知,托收结算方式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汇办法。货款能否按时足额收回,完全取决于对方的诚信。如果出现诸如“次贷危机”这样的金融风险,如前文所述的“国际老赖”情况就有可能发生,必须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

篇13

我国小型微型企业数量众多,在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商务部的调研显示,小微企业占中国出口企业总数的70%以上,吸收了大部分的外贸从业人员。但当前因为经济形势的变化引起的出口目标市场的转变、原材料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等问题使小微外贸企业面临着很大压力,而其出口业务下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导致利益损失的可能性更大。目前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各级银行对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方便、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新产品推出等都体现了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而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应在政策扶持下从自身业务出发来降低出口风险,使企业得以持续发展。

一、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和各类机构的扶持政策、优惠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从2011年10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开始,各类机构、各个地方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方案和扶持有很多。小微企业应主动通过各种渠道来了解这些政策,如税收优惠、融资便利、出口信用保险等。为了配合国家重视和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台了一系列利于降低企业出口风险的举措。各地税务机关都在落实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很多银行都设置了方便小微企业融资的方案。2012年2月28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式推出中国短期出口贸易信用风险指数(ERI),为出口企业、金融机构等判断对外贸易信用风险及其走势提供指南。ERI指数是采用指数评分的方式来反映中国短期出口贸易的主要贸易国(地区)、重点出口行业的信用风险变化趋势,是中国国内首次对主要贸易国、重点出口行业以指数化形式进行信用风险研究的崭新尝试和重大突破。此指数的推出对出口企业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作为我国的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信保在2012年3月推出的“小微企业信保易”,即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简易承保方案,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小微企业信保易”不仅投保手续十分简便,而且是零门槛、零限制,一次交费,保障全年。根据新华网的报道,此产品目前市场反映良好,仅3个月的时间,有近4千家企业果断尝试了此项新产品。

二、提升专业素质,强化风险管理

在出口业务操作过程中,一些小企业不重视合同的签订和条款的完整性。因为急于获得订单、害怕诉讼等原因没有把签订合同作为业务操作过程中精心处理的步骤,将保护公平贸易的条款简化或删除,这些都会为合同的履行留下隐患,尤其是在商品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这就要求企业要想方设法提升外贸业务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潜在风险意识,在经济波动下仍能使企业占据主动地位。

我国出口企业常常采用低价竞争来扩大市场份额,忽视了对国外贸易对象的信用调查和监控,从而导致了贸易欺诈案件不断发生,产生大量的海外应收账款和坏账损失,并且这种情况在小微企业体现的更为突出,一旦发生这样的欺诈对小微企业的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甚至是致命的。很多企业在资信调查时对客户信用进行调查评估后不进行定期追踪,不及时掌握客户的财务情况和融资情况,不能及时在老客户资金链发生危机的前期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导致风险迅速积累,其结果会经常弄得出口商措手不及。另外企业不能客观地根据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和产品特点建立起量化的风险管理制度就会导致企业对风险管理过于放松而使坏账率过高,或对风险管理过于谨慎而致出口业务发展缓慢。目前还有很多小微企业因为种种原因尚未建立起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这也不利于企业获得税收上的减免,更不利于企业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选择合适的新型结算方式

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重大难题是融资难,资金短缺也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应充分了解我国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变化和新品种的推广使用,通过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来降低出口风险的同时往往还能获得贸易融资。

在传统的汇付、托收、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即期信用证是出口方乐意接受的方式。但信用证的使用成本较高,对小微企业而言采用商业信用结算方式更能为国外买家所接受。但是在商业信用付款或远期付款条件下,货款能否收回完全取决于买家的信用。如果买方的经营状况或市场环境出现问题,很可能会遭遇拒绝付款赎单甚至是钱货两空。为了规避这样的风险,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简易承保方案”就能够达到目的。

国际保理业务是出口商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在发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其他单据等卖断给保理商取得货款,使出口商获得发票金额80%左右的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融资。在国际保理业务下,保理商既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又为出口商提供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融资,还可以提供应收账款的催收业务。这对于出口企业来说,既能转移收汇风险,又能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在小型出口企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很多银行都开展了国际保理业务,小微企业应主动去了解国际保理,充分认识它不同于传统国际结算方式的优势所在。

福费廷也称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指包买商(通常为商业银行或银行附属机构)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已经银行承兑或经第三方担保的远期票据,以向出口商提供融资的业务。当今经济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出口商为了拓展业务,通常会给买方远期付款的优惠条件,但同时也将面临资金流动问题和收汇风险。为了让自己在出口业务上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同时最快速度地收回资金,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开始与银行开展福费廷业务。通过福费廷,出口商可以获得无追索权的100%资金融通、可提前核销外汇、规避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以及进口方的国家政治、经济、资金转移和商业风险等。小微企业如能利用福费廷业务,能够很好地解决融资和风险转移问题。

对于结算方式的选择,出口企业要综合考虑结汇风险、货物特征、结算方式费用高低等因素,可以采用汇付与信用证的结合、托收与信用证的结合,也要考虑国际保理、福费廷等这些附属结算方式的优势和成本,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结算方式,从而在拓宽出口市场的基础上减少风险,获取更多的利润。

小微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一些地方也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地情况的小微企业支持体系。如重庆支持微型企业创业的经验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6月在浙江温岭开展的小微出口企业实行“企业投保、政府买单”模式,由政府全额出资,专门安排140万元资金用于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费,统一为年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出口的所有货物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实行零门槛投保。多家银行都在努力提供更多适应不同需求的国际贸易融资工具,对外向型小微企业融资给予行动上的支持。作为小微外贸企业本身也应正视自身的问题与缺陷,在企业银行和政府等多方努力下学习并接受各种国际贸易融资工具,提升自身的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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