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9 17: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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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老年人的需求和社区服务的取向,我国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开始发展起来,由于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现在还处于起步阶段,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利用频度不高,社区养老服务与老年人的迫切需求存在着一定差距,同时社区在养老服务上没有一个整体的发展思路,服务的种类和内容没有明显的主次之分,这样不仅不能很好的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也造成了社会的浪费,没有很好的发挥社区在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1 我国现阶段城镇社区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1.1观念认识不到位
(1)一些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与服务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观念落后。没有把社区养老服务事业提高到反映一个社会文明进步水平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服务意识差。
(2)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认识不高,很多老年人没有意识到自己与社区关系密切性和社区服务对满足自身需求的重要性,同时对社区服务还存有一定的顾虑,总觉得服务人员的服务没有自己女儿照顾的好。这两方面都影响了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
1.2政策法规不健全
我国是在经济不太发达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物质基础比较薄弱,许多地方需要承担“扶贫”与“养老助老”双重任务,使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受到一定的冲击,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一些地方得不到保障;部分人道德水准较低,养老助老意识淡化,不尽瞻养义务,从而导致打骂、侮辱甚至虐待、遗弃、残害老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我国己有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困难和健康上最脆弱的老年群体压力,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还不尽如人意。这些问题急需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用法律来调整有关社会关系,把一些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1.3 资金缺乏且来源渠道单一
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是依靠政府资助才发展起来的,一直以来是由政府投资,但是这种仅靠政府投入的单一模式无法满足社区养老服务日益壮大的需求,致使社区养老处于资金短缺的困境。从更广泛的社会福利来看,高福利国家实践的失败表明,单靠政府的力量不可能建立起一套可持续的福利国家制度。我国经济尚不发达,如果单纯依赖国家经费充当社区养老服务资金和物质资源,也会给政府带来不小的财政压力。同时,投资渠道不畅通、鼓励机制不完善也是造成社区养老服务资金不足、发展缓慢的原因。
1.4服务设施不完善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高龄人口数量逐渐增多,老年人对居住、医疗护理、文化体育设施等方面提出更多、更高的需求。判断社区养老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否完善,具备完善的设施条件是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到较为成熟阶段的标志之一。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举措,对于中国整个老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但是,由于我国社区养老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目前各地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无法充分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1.5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
人力资源是推动一个事业发展的基本因素,目前我国从事社区服务的人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专职性的服务人员,主要由退休的老年人、下岗的中年人和待业的青年人构成;二是兼职人员,主要是居委会干部;三是志愿者服务人员,他们主要是由具有道义精神、奉献精神的社区居民、在读学生组成,没有接受过相关的专业教育或有关老年服务知识的培训。这不仅影响了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而且也制约了养老事业的发展。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支撑,组成诸如“老年服务小组”、“送温暖小组”、“孤老残疾保护网络”等志愿组织。他们所提供的救助和服务是无偿的和非盈利性质的。但目前我国社区中的志愿者服务队伍普遍不足,有的社区还根本没有形成志愿者组织,也就谈不上具有志愿者队伍,没有社区公众的广泛支持与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肯定是搞不好的。
2 如何构建我国城镇社区养老保障体系
2.1 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
充分认识发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社区养老服务是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老年人需要和促进老龄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在发展过程中,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理论研究,加大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制定优先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同时,要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满意度,因此提高社区养老的服务意识尤为重要,这是社区养老模式得以顺利发展的因素之一。
2.2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
政府应该从政策上来支持社区养老模式的建设。在规划市政建设时,应把发展老年福利事业设施列为社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和发展老年社区服务,对举办社区服务给予优惠政策。同时,在一定时期内,政府应把发展社区管理服务列入政府的规划。可考虑借鉴国外经验,开办社区服务的学科,培养从事社区服务理论研究的专业人才,同时开展基础服务培训,为提高老年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发展老年事业奠定良好的基础。完善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法规制度,对社会福利机构的非营利性质进行统一,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加入到社区养老服务的队伍中来。
2.3多渠道的筹集资金
(1)以政府为主体
中图分类号:F29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0-0070-02
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居家养老在破解养老难题和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过程中,居家养老社会化已成为一种潮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并将继续加速。十报告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并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等四个方面、十次提到“基本公共服务”,这在表明新时期政府对老龄问题更加重视的同时,也为缓解养老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指明了发展道路,即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角度,使“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持续取得新进展”。
一、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测评的重要价值
从2000年开始,我国各地陆续展开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北京、上海、广州、大连、宁波等地区纷纷进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实力、人口老龄化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地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水平和服务效果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这给统一评价全国及各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水平和发展状况带来一定难度。
从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趋势看,全国范围内不仅开展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的地区范围越来越广,在服务内容和服务队伍的建设方面也向纵深发展。如何综合考量和测评各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水平、运行方式、管理模式及整体效果,势必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可喜的是,2012年6月民政部下发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文件中充分肯定了指标体系监测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明确指出“通过指标体系有效监测行业发展,是新时期加强政府宏观管理、推进养老服务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举措。”并进一步将监测体系划分为人口数据、福利补贴、服务保障、资金保障和队伍建设等5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和43个三级指标。与此同时,学术界对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体系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章晓懿等,2012;包国宪等,2012)。在实际工作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地区也日益增多,厦门市在2012年12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数据收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表明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综合测评已经成为政府部门的工作内容。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时代背景下,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其一,作为一项政府公共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不仅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队伍等方面,服务效果和评估也是其重要内容。因此,综合测量和评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应有之义。其二,通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构建和实证分析,不仅可以度量和评价各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工作水平,也为政府制定相关社会管理政策和老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研究现状
作为居家养老的重要支撑,居家养老服务是顺利实现社会化养老的关键环节。陈友华(2012)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是是“养老地点”与“养老服务供给”两个维度划分出来的“居家养老”与“社会服务”的一种交叉组合形式。在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相关研究中,不少学者针对不同地区提出了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构建的设想,本文试图从指标体系研究的四大主要步骤出发,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
第一,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理论基础,即解决“凭什么测”的问题。现有研究中提出理论依据的较少,部分研究根据地方特色或制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原则或依据。章晓懿、梅强(2012)基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服务属性,将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理论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的依据。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中,民政部(2012)将导向性、科学性、简便性和突出重点作为监测指标体系的主要原则。左建一等(2009)则以“政府主导、依托社区、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及居家老年人生活的实际受益等方面作为考量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依据。
第二,构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标体系,即解决“测什么”的问题。根据不同的理论依据和原则,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标体系。在对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体系中,章晓懿等(2012)从公平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四个维度,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和31个三级指标,包括投入、产出、服务种类、服务对象评价等内容。包国宪等(2012)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内涵及其过程基础上,构建了绩效分析模型。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中,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二级指标,包括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次、城市和农村日间照料场所覆盖率等6项三级指标。左建一等(2009)将指标体系总体框架分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评估指标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两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又分为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和服务成效5个一级指标和13个二级指标。
第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评价方法,即解决“怎么评”的问题。目前鲜有学者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价方法和权重设计进行深入分析,仅有章晓懿等人对上海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了实证分析。他们采用专家意见法,优选了学术专家、职能部门专家及机构专家共12人作为咨询专家,进行了三轮德尔菲专家咨询。包国宪等(2012)则将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应用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效率评价。
第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指标权重的设置,即解决“各项指标的重要性如何分配”的问题。章晓懿等(2012)根据专家对各指标重要性程度的评分,依据层次分析法的原理,经过计算机程序模拟仿真处理得出各项指标权重。虽然专门针对居家养老服务各项指标的权重分析文献较少,但是针对政府绩效评估的相关研究较多(陈天祥,2008;宋美喆等,2012),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提供了技术方法的借鉴。
三、研究不足及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量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有助于我们在衡量、监控和评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探索影响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因素,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从而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
通过相关文献梳理发现,现有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1)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测评研究理论支撑不足,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理解不同,产生了不同的评价体系;(2)没有考虑到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将居家养老服务泛化分析,对城市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缺乏针对性的指导;(3)各地区对居家养老服务测评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在指标体系的框架设计上差异较大,无法对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状况进行统一评价;(4)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是一项复杂的探索性的全新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尚未有成功的模式和经验,在指标体系的设置和综合评价方法的应用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综上,在过去近20年中,虽然学术界取得了较多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尤其是近3年内对于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构建和测评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为客观评价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水平提供了可能;但是,目前居家养老服务评价研究仅仅局限于某一个地区或某个街道、社区,且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使得指标体系缺乏普适性,不能满足全国范围内不同地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综合衡量的实际需要。
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理论分析中,如何深入挖掘政府绩效评估理论、社区照顾理论以及满意度理论等相关理论,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服务效果以及服务效益相结合,探寻适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理论基础,将是下一步研究的重要课题。
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最终研究目的是改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措施,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因此,总结和评估近年来中央政府和各地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通过指标体系,识别工作开展的实际成效与预定目标之间的差距,辨析各种居家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成败,找出影响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而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是居家养老服务测评工作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Z].http:///article/zwgk/mzyw/201112/20111200247846.shtml.
[2] 包国宪,刘红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价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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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章晓懿,刘帮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模型研究——以上海市为例[J].中国人口科学,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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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路依婷.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的构建[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07.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2-0128-02
随着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成为黑龙江省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然而,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模式已不能很好地承担养老重任,社会化养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不可能取代家庭养老。因此,社区养老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也随之蓬勃地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社区养老作为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的一种辅助方式,迫切需要更全面的研究和合适的定位。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1.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
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发展带来的最主要的挑战就是养老问题。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和高龄化的来临,养老逐渐变成一种弥漫全社会的压力。2007年,黑龙江省老龄委统计,黑龙江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446万,占人口总数的11.67%。并预测,2010年以后,黑龙江省老年人的增长速度将达到4.8%;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数将达到792.67万,占人口总数的19.4%;到203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的高峰期,全省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1 120.74万,占人口总数的28.27%。国际上判定社会老龄化的标准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60岁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达到10%或5%以上,就认为其进入老龄化社会。依据这个标准,黑龙江省已经属于老年型人口结构。
2.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
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这是与我国长期存在的小农经济、根深蒂固的文化价值观念相适应的。历史演进至今,家庭养老仍是最基本的养老方式。然而,目前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正面临一系列的冲击。由于黑龙江省生育率的持续下降,家庭日趋小型化,“四・二・一”家庭增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与养老供给的矛盾日益尖锐。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中青年人的跨地域职业流动加大,空巢家庭增多,老年人的照料问题面临危机。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10年黑龙江省的空巢家庭将到达80%,家庭养老功能在逐渐弱化。
3.老龄化超前于城市经济发展
发达国家普遍是在经济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才开始老龄化过程,如英国老龄化滞后于其经济“起飞”约50年。而我国城市老龄化则超前于城市经济发展,在人均收入水平较低条件下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以黑龙江为例,黑龙江进入人口老龄化时(2001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8 500元。而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突破1 000美元时,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才5.5%,当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9%时,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经超过1万美元。“未富先老”成为黑龙江省城市老龄化过程中的一个显著特点。
二、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省开展城市社区养老工作两年多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1.观念认识不到位
社区养老观念的问题主要来自社区职能管理部门和老年人自身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认识不高,很多老年人没有意识到自己与社区关系密切性,同时,对社区服务还存有一定的顾虑,总觉得服务人员的服务没有自己儿女照顾的好。这两方面的观念问题都影响了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
2.政策法规不健全
政策法规的出台,制度的健全,能够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发挥有力的指导和规范作用。黑龙江省一些地市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困老人补助办法》等相关文件。但是,由于黑龙江省是在经济不太发达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许多地方需要承担“扶贫”与“养老助老”双重任务,使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受到一定的冲击,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一些地方得不到保障;部分人道德水准较低,养老助老意识淡化,不尽瞻养义务等现象时有发生。
3.资金缺乏且来源渠道单一
黑龙江省的社区养老服务是依靠政府资助才发展起来的,但是这种仅靠政府投入的单一模式无法满足社区养老服务日益壮大的需求,致使社区养老处于资金短缺的困境。高福利国家实践表明,单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可能建立起一套可持续的福利制度的。而且黑龙江省的经济尚不发达,仅依赖政府直接的经费会给政府带来财政压力。目前,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经费主要是民政厅投入。同时,民政厅用于社区养老的经费的筹集渠道比较单一,主要来自于社会福利彩票的福利金,而社会福利彩票的收入存在着不确定性,使得社区养服务难有大的发展。
4.服务设施与服务内容不完善
判断社区养老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否完善。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举措,对于黑龙江省整个老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目前,黑龙江省各类福利机构仅为1 400多家,床位3.5万张。其中,长期照料床位更是少得可怜。以哈尔滨市为例,全市拥有110多万老年人口,其中生活不能自理和半不能自理的约占到4.8%,也就是近6万人。而哈尔滨市目前仅有一家可专门长期照料老人的“临终关怀”老年公寓,仅能容纳30多位老年人。同时,黑龙江省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与方式相对单一,多数局限于日常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三、完善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保障的建议
1.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
要充分认识发展和加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社区养老服务是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老年人需要和促进老龄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在发展过程中,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理论研究,加大宣传力度和资金投入,制定优先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同时,要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
政府应该从政策上来支持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的建设。在规划市政建设时,应把发展老年福利事业设施列为社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和发展老年社区服务,对举办社区服务给予优惠政策。可考虑借鉴国外经验,在学校开办社区服务的学科,培养从事社区服务理论研究的专业人才,同时要开展基础服务培训,为提高老年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发展老年事业奠定良好的基础。完善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法规制度,对社会福利机构的非营利性质进行统一,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加入到社区养老服务的队伍中来。
3.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
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投入。黑龙江省各城市应结合本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建立和完善财政投入的保障机制。黑龙江省各地应发挥福彩公益金作用,对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给予支持。为了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争取省能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并协调争取省财政拿出一定资金,作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的引导资助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工作。要制定严格的资金拨付程序,规范管理,禁止虚报、瞒报和挪用社区养老补贴经费。适时组织抽查,发现问题将立即停止对该市引导资金的资助。要落实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资金投入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建立起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投资养老服务业的有效途径和筹资机制。
4.丰富和创新社区养老的服务方式和内容
社区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以志愿者服务为补充的社会化服务。城市各社区要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日托照料服务、机构辐射服务,并通过设立“社区养老”服务点和发放“社区养老”服务卡等形式,积极探索福利化、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和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要注重信息化建设,不断健全老年人信息资料和为老服务信息档案,构建更加便捷、及时、高效的服务信息系统。在创新服务方式的同时,要拓宽服务内容,努力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餐饮供给、精神慰藉、送货代购、法律援助等项服务,全面提高社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5.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
各项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素质好、热心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对于全面推进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至关重要。各级民政、老龄部门在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过程中,对社区养老服务的专职人员,要普遍实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统一大纲和教材对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要加强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还应有计划地从大专院校养老护理专业毕业生中吸纳老年康复、护理、保健、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到社区养老的服务队伍中,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结构。
参考文献:
[1] 付林,李志宝.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对策研究[J].全国商情,2010,(1).
[2] 杨宗传.居家养老与中国养老模式[J].经济评论,2008,(3).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逐步改善,平均寿命普遍延长,最显而易见的结果就是老年人口的数量在不断增加。1999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26亿,占总人口的10%,也就是说我国在上个世纪末便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据预测,到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1.61亿;2020年将达到2.23亿;2030年则会突破3亿。与此同时,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在2020年有可能达到2780万人,其增长速度超过了老年人口增长速度。这些数据不仅揭示了我国老年人口急速增加的事实,更重要的是将如何解决我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
一、空巢家庭与居家养老
空巢家庭在社会学上原用来指家庭生命周期中的最后一个阶段,即指无子女或虽有子女,但子女长大后离开,独剩老人的家庭。空巢家庭现象是由于平均寿命延长,养老观念改变,居住方式变化,人口流动增快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我国,空巢家庭的比例急速上升,从1989年到1996年,几年间空巢老人的比例就从30.4%增加到了38.6%。近10年来,空巢家庭问题更是越来越突出,同时我国独居老人的比例也从1987年的不到4%上升到了现在的11%。据有关调查显示,现代社会老人与子女都有分开居住的倾向,其中老人想分开的占78%,子女想分开的占77.4%。老年人与子代分居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虽然这是现代老人的―种理性选择,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随着老年人从低龄走向高龄,从身体健康、尚可自理到体弱多病、不能自理,如何养老成为―个越来越现实的问题。
尽管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方式现在受到了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但在一定程度上它是不可能完全被社会养老所替代的。调查显示,仅有不到9%的老人愿意去养老院养老。在我国许多大中城市,尽管政府兴办的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的条件良好.服务周到,价格合理,但真正^住的老人却少之又少。例如在上海就仅有4.4%的老人愿意去养老院。老年群体在社会群体中是相当脆弱的,他们需要来自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关怀与重视,包括物质与生理上的,精神与心理上的,而养老机构却很难给老年人“家”的感觉,这也是很多老人不选择人住养老院的原因之一。
“居家养老”是近年来西发达国家提出的一种区别于传统意义上居住在家,由家庭成员提供生活服务的“家庭养老”,而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国家基础上的,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载体,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已经成为全球的一种共识,即使是那些已经完成了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的发达国家,也非常鼓励老年人居家养老。据不完全统计,各国老人在家养老的比例是,美国95%,荷兰91.4%,日本96.9%。由此可见,居家养老已成为未来养老的主要模式。
二、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
居家养老理念得以实践的一个重要的必备条件就是要有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这也就是说必须将养老问题社会化。而在我国目前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范围不大的条件下,将养老问题立足于社区是非常重要而且必要的。首先,由于老年人生活在社区,社区养老服务不仅使其在地缘上有归属感,心理上有安全感,而且可以及时解决老人生活中的各种实际困难,有效提高了老人的生活质量。其次,由于社区养老服务以第三方姿态参与居家养老,一方面维护了老人的自尊心理,另一方面减轻了其子女的压力与负担,从而有利于保证家庭的和睦。再次,社区养老服务可以缓解政府在社会养老问题上的压力,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将社会资源更有效地利用起来。同时,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开辟了―个就业的新渠道,可以解决失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因此可以毫无疑问地说,社区养老服务对于居家养老模式来说有其独特的服务优势,是居家养老的必要也是最佳的载体。
当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建立社区内部的老年公寓、托老所之类的社区福利机构,由此可以针对老人不同层次的生活需求给予照顾,尤其是一些独居老人;设立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以及时解决老人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开设专门的食堂和家政服务中心,以解决老人日常生活的需要;完善社区的医疗保健服务部门,为老人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照顾;设立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学校、婚介所、人才交流中心等,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满足老人的求知欲望,扩大老人的社交范围,实现老人的自身价值;开展老人法律援助服务,更好地维护和保护老年人的权益。
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开始具有一些鲜明的特征。第一,社区养老服务在性质上的福利性,在资金上的社会性。社会福利性是社区养老服务的宗旨,是其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因此,社区养老服务也就是非营利性质的,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支持,其他的民间来源,如捐赠等也是相当重要的。第二,社区养老服务在机构上的民间性,在功能上的辅。社区养老服务部门与政府是不存在任何权属关系的,是一个非政府性质的福利机构,因而要防止其准市场化倾向。同时,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一种辅的养老服务,必须对其有一个明确清晰的定位,如果把社区养老放在主要养老方式位置上,完全替代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将不堪重负。第三,社区养老服务在内容上的规范性,在人员上的专业性。社区养老虽然是非政府性质,但也要在最大程度上确保资源的最优配置与利用,因此其提供的服务内容便具有严格的规范性。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要求相关的服务人员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保证能够提供高素质的服务。第四,社区养老服务在运作上的协调性,在发展上的多元性。由于社区养老是一个涉及到全社会的问题,因此它与社会其他部门以及社区内部各部门之间都存在着―个协调关系。随着社区养老的不断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势必要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才能满足老人各个方面的需求。
从以上各方面可以看出,社区养老服务在居家养老模式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更好地发展和完善社区养老是我们当前解决养老问题的―个重点。
三、完善社区养老服务
在目前的情形下,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相对于老年人的迫切需要而言,还有比较大的差距。这当中存在的―些问题是不容我们忽视的。
(一)对于社区养老的观念转换落后,对社区养老的认识不足。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养儿防老”的思想,因此,不仅是普通百姓,甚至是一些相关的职能机关和管理部门都没有真正意识到在当前开展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也就是说,并没有把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当作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一部分,没有把建设社区养
老服务体系上升到关系整个社会稳定发展的高度来看待。
(二)基础设施缺乏,硬件设备不齐。虽然在地理上,社区养老服务有很大的优势,但由于其规模受到一定的限制,人力、物力上的资源都比较匮乏,资金来源也比较少,因此很难真正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有的城市虽然在基础设施等方面做得比较到位,但却出现养老设施使用率低下的现象,这是因为收费上偏高,老年人难以承受。
(三)在“软件”上,缺少专业的服务人员,服务质量以令人满意。目前在我国从事社区养老工作的绝大部分是没受过专业训练,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仅凭人道主义和经验而工作的人员。这样的素质不仅直接影响到服务的质量,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整个社区养老事业的发展。而且,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志愿者队伍明显缺乏,甚至可以说根本没有真正的志愿者队伍,也就是说还缺乏真正的社会公众参与度。
(四)外部管理环节不协调,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很多关系到社区养老服务的切实问题在各个政府部门间被互相推诿,责任不够明晰,严重影响到社区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予以支持,使得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受到一定的限制与制约。这些问题都需要用法律法规来进行调整,以提供―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来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在东南亚,新加坡可以说是一个将西方市场经济制度与东方家庭价值观念结合得比较完美的国家。目前,新加坡有大概30万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人,占其总人口的8.4%首先,在政策的制定上,新加坡政府着眼于动用全社会的力量来对待养老问题。政府将老年人照料作为―个系统工程来对待,将各个层面的力量都考虑进去,要求个人必须负起责任规划自己的晚年生活,如推行以房养老政策;要求家庭提供基本的照料,鼓励子代与老人同住;要求社区协助和支持家庭对老人的照料;而国家则要尽可能创造条件,帮助个人、家庭、社区各尽其责。政府在养老问题上实行大力扶持政策:在养老设施的建设上,政府投资占90%以上;对养老机构各项服务的运作成本提供津贴;实行“双倍退税”政策,允许国家福利理事会认可的养老机构面向社会募捐等。其次,在养老设施、服务水平和人员素质上,新加坡相当重视对老龄设施的投入力度,各种养老设施齐全且收费合理,服务人员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且需要接受专业培训。与此同时,还拥有一支占服务人员数量15%的义工队伍,这当中有许多具有专业知识,并且长期为养老机构服务。再次,在养老机构的服务理念上,由于没有资金、技术和人员上的后顾之忧,新加坡养老机构追求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努力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达到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
尽管我国与新加坡国情不同,体制各异,但在养老问题上是互通的。通过借鉴新加坡的经验,我们可以从中吸取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区养老。
(一)提高对于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摆正社区养老工作的位置。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是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老年人各方面需要和促进老龄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一项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因此,必须加大资金的投入与宣传的力度,同时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在政策制定上给予社区养老服务一定的政策优惠,鼓励其健康发展。同时,也要规范各级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认识发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二)使社区养老服务走上社会化的轨道。要想扩大社区养老服务的规模,多渠道筹集资金,就必须使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只有将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服务管理、资金筹措等社会化,才能将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到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促进其积极发展,逐步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动力机制,免除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在资金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更好地建设社区养老的基础设施,使其在硬件上达到要求,更好地服务于老年人群。上海市实行的“星光计划”,将福利彩票中的很大份额用于支持本地的社区养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1社会治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适用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社会治理”这一概念,既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又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更呼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完善与发展。
2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的困境
2.1资源整合能力有待加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综合性、全方位、多专业参与的服务,仅凭社区自身的资源难以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这就需要整合社区所有养老服务资源,形成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长寿区养老资源较为丰富,如在社区层面已经探索出了养老服务站、幸福院、社区医院等机构,但这些养老资源分散在各个部门,这就导致原本就有限的社区服务社会使用效率非常低下,难以统筹管理、形成合力,难以为老年人提供系统全面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的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而由于条块管理,使得民政部门也难以有效聚合其他部门的资源,由此导致很多问题,包括投入不足、服务模式少、管理水平低下、覆盖面小、服务项目有限等。社区资源整合程度低既抑制了老年人的有效服务需求,也束缚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2.2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
长寿区社区虽然越来越重视老年基础服务设施的设置,但不完善的问题比较明显。(1)实用性差。很多社区设置的养老服务设施并没有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忽视了这些设施的设置应该具有防碰撞、防滑等功能,同时也缺乏无障碍设施的考虑,造成了老年人活动的不便。(2)种类不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人对医疗保健、护理等的需求越来越大,此外,对日常照料、文体生活、健康保健、社交等需求不断增多,而目前的养老服务设施已经达不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有的社区尽管有一定的医疗设施,但是社区医疗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老年人的看病率,也无法为老年人提供预防、治疗、护理等一条龙服务。
2.3养老资金来源单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程具有长期性、连续性,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长寿区目前尚未出台专项经费保障政策,严重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当前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财政投入,当前虽然依靠上级部门的投入,逐渐启动了居家养老工作,并开展了针对老年人的一系列服务,但由于管理资金来源有限、社会资本参与不足、筹资渠道过于单一,社区又没有经济来源为居家养老服务继续注入资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受到了极大挑战。
2.4现代养老观念尚未养成
传统养老观念认为“百善孝为先”,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理应锁定在家庭,全部依赖于家庭和子女,老年人去机构养老是难以被接受的。虽然人口老龄化程度正在急速加深,但对开展和加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问题的认识上仍未在大众甚至老年人的心里形成重要的认识,没有意识到社区居家养老的兴起是在“未富先老”和传统养老观念的双重压力下诞生的,没有意识到现代养老观念已要求老年人接受养老职能由以家庭为主转向社会化发展。
3创新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路径研究
3.1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需坚持的原则
原则是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基本遵循,它主要包括: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多元发展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满足服务需求与价值实现相结合的原则等
3.2创新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建设
养老机构的设置关系到社区居家养老参与方之间的责任分工,是养老模式运行的核心。针对长寿区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现状,构建一种能够克服当前养老模式缺点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式”的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机构。
3.3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建设
所谓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建设,主要就是要明确各种组织的职能定位、积极促进其健康发展,以更好地发挥在养老服务中的功用。居委会应该根据居民的需求调整工作内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较为个性化的优质服务;政府可以利用购买服务等方法来为居委会的活动提供资金保障,保证居委会的稳定运行。充分重视家庭的作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家庭是主体,一方面积极倡导孝道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养老、敬老、爱老、护老的良好风气;另一方面,加强政策扶持,对于能够与父母同住、照顾父母的子女给予实实在在的优惠。
3.4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队伍建设
服务队伍建设是社区居家养老落到实处的组织保证。专业化服务队伍的建设,一直是长寿区第三产业的软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也不例外。要从根本上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在管理与服务上进行创新。
3.5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体制
2009年,日本全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1.3亿总人口的 20.8%,平均寿命为82岁,其中有9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占3.82%,可见5年前日本的社会老龄化程度已经很高。预计到2055年,每 2.5个日本人中就有1名65岁以上的老人,社会平均年龄将达到 51.3岁。然而面对如此强大的养老压力,日本在积极有效地应对老龄化发展的历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养老福利服务制度和养老模式。
一、日本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特点
1.养老服务运营及管理的法制化。日本于1963年开始颁布《老人福利法》、《老人保健法》、《高龄老人保健福利推进10年战略计划》、《介户保险法》、《社会福利士及看护福利士法》、《福利人才确保法》、《关于社会福利服务基础结构改革》等,为日本社区养老服务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也从法律上保障了福利人才的培养机会、经济地位、社会地位,鼓励吸引社会成员成为社区养老服务的人才。
2.多样化的组织形式。其一,以政府力量为主,主要是政府与民政人员。其二,由政府资助的民间组织,如社会福利协会等。其三,志愿者及其组织,主要由家庭主妇、大学生及健康的老人组成。其四,企业养老服务。其中后两种都属于NPO,即由社区居民经营,由政府资助或购买服务的非营利机构,以川崎市的“玲之会”为例。 家庭主妇是“玲之会”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给老人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家庭主妇们提供了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志愿者会把老人的需要传达至相关部门,改变政府信息的不对等的状态。
3.丰富的服务内容。日本政府充分整合各方力量资源向老年人提供福利、保健、医疗等综合。具体分为以下五点:一是上门服务,即到老人家中提供多种服务。二是日托服务,即白天把住在家里的老人接到社区老人护理中心等机构照顾,晚饭后再将其送回家。三是短托服务,即让因疾病或其它原因无法居家护理的老人,短时间地入住社区机构(原则上为1至3个月)。四是长期服务,即为社区老年人提供3个月以上的护理服务。五是定期举办老年保健咨询指导服务。
二、日本社区养老服务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目前的社区养老服务存在法律保障缺失、资金不足、养老服务质量不高、养老服务内容单一等诸多问题,日本的经验与对策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仅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为数不多的法律和政策,无法保障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从日本的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我们可以得知,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法律体系势在必行,法律起着指引和规范的作用,明确对政府责任与职能,提高服务效率。
2.促进不同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人口大国,单纯靠政府解决养老问题是不可能实现的,政府投资不足、政府失灵等问题的存在都是导致我国养老服务的质量低的原因,这也正是我国养老问题的困难所在。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我国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提供社区服务主要资金和设施资助,指导并监督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在做好这些的同时,应大力推进志愿者、企业、个人等不同主体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中,使其从中发挥不同的作用。不同主体的参与能够促进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弥补政府供给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资金的来源,除此之外,我国的志愿者也有很大的开发潜力。我国有大量的大学生以及许多身体健康的老年人,他们的参与不但为社区养老服务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对于我国的道德提升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弥补我国的敬老爱老的孝道的缺失。
一、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二、基本任务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力争“*”期间,全国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坚持依托社区。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地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并把它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资源。各级政府应转变职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大投入,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问题,合理配置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性地设立专项资金,开设资助项目,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三)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四)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按照当地社区建设规划和老年人实际需要,协同各个部门,整合资源,在城市社区和大部分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基础设施,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开展,构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服务。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接受服务和参加活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则采取派专人上门包护,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多种需求。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
(五)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认真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等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要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紧密结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实行,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二、基本任务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国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坚持依托社区。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地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并把它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资源。各级政府应转变职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大投入,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问题,合理配置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性地设立专项资金,开设资助项目,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三)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四)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按照当地社区建设规划和老年人实际需要,协同各个部门,整合资源,在城市社区和大部分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基础设施,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开展,构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服务。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接受服务和参加活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则采取派专人上门包护,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多种需求。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
(五)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认真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等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要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紧密结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实行,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全国老龄委、民政部等10部委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1]。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具有家庭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的优点,它是“福利多元化”在老年人福利领域的体现”。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转型,居家养老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居家养老模式。齐齐哈尔市作为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也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商贸、交通的中心,齐齐哈尔市适应发展趋势,探索服务模式,逐步形成了新形势下的居家养老模式。
一、齐齐哈尔居家养老模式状况及特点
(一)运作管理突出市场化。齐齐哈尔市注重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手抓,两手硬,在居家养老中建立了财政资金购买服务、服务组织提供服务、居家老人享受服务。通过民办公助等方式,政府资助民间力量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购买服务,补贴老人,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或养老服务中介组织为“三无”、“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5岁以上独居老人提供服务。引进企业的社会化服务。通过企业运营为社区中的居家老人提够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有偿服务。在服务提供的方式上实行政府购买符服务和货币补贴、“代金券“等补贴相结合。
(二)服务平台突出信息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齐齐哈尔为建华区等主要社区购置“社区事务信息电子查询系统”,借助市妇联家政服务平台,安装“易安通”家政服务信息呼叫系统,提高了养老服务的效率,改善了养老对象的生活质量,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同等条件下的人性化关爱与社会化服务。齐齐哈尔居家养老的信息化,有效克服了原有居家养老的局限性,有效解决了“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系列难题。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便捷性、时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故而极具实践推广价值[3]。
二、齐齐哈尔居家养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存在的问题有,社区居家养老的模式还缺乏较为统一和正确的理解,对其认识还处于一个较为粗浅的层面,尚处于一个探索阶段;从它的普惠性、专业化和服务分层等方面还有很多难题,主要表现在:
(一)有效需求不足,覆盖面小。齐齐哈尔居家养老还处于补缺型阶段而不是普惠型阶段。居家养老在目前仅限于政府购买和慈善助老服务,服务面比较窄。齐齐哈尔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对老年人拟定的补贴标准可以反映出服务的优先享用主体,如“三无”对象、优抚对象和有特殊贡献老人的全额购买服务,对低保老人、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分档次的服务补贴,还有对身体健康、有经济支付能力的老人的低偿优惠服务[4]。另一方面,齐齐哈尔居家养老覆盖面来看,目前仍局限在城市社区中的建华区、龙沙区等发展比较好的社区中,其他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水平较缓,更不用说农村地区的居家养老。从居家养老的覆盖面和体积享受服务的优先群体,都缺乏普惠性。
(二)居家养老的专业化缺乏。齐齐哈尔居家养老中与社区失业和下岗人员再就业挂钩,力图打造双赢局面。一方面为老年群体提供社区层面的照顾;另一方面为社区中“4050”人员提供新的就业机会,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与稳定。这些人员虽然经过上岗培训,但是他们现在所提供的服务只能是基本的日常照顾服务。而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需要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和情感支持,运用增能理念,充分掉到那个社区内资源帮助老年人,构建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同时居家养老应该更科学的评估老人及家庭的需求,对服务对象使用服务的前后的分别评估,对照顾者的评估。不管是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还是从我国居家养老服务能否达到较好的社会收益来考量,大规模的引入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背景,尤其是社区工作技巧的社会工作者参与其中,是带动居家养老服务较快走向专业化的最佳选择[5]。
三、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的策略
(一)居家养老应拓展为社区居家养老。目前比较常用的是“居家养老”,但这一名称的使用有很大的随意性,很容易让人忽略服务层面的重要性。同时也未能跳出传统的家庭为载体的思维定势上,遗漏了社区这一服务载体。因此,“社区居家养老”一次,突出了家庭与社区双重载体[7]。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养老方式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不同,它是“福利多元化”在老年人福利领域的体现。社区通过整合社区资源,联系基层政府组织,协调家庭与社区的关系,以政府和社会力量提供的专业化社区服务为主,以家庭照顾为辅的一种养老模式。
(二)政府、社会、家庭、社区的责任定位。明确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在居家养老模式中的责任是居家养老模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政府、各种专业组织、家庭(个人)、社区基于各自的功能特点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责任分担。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实行有效监管;各专业组织(如医院、护理机构)应致力于为老人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护理和医疗保健;作为非正式照顾系统的家庭和邻里,要充分发挥其在老年人的情感支持和精神危机,以及处理突发和应急实践等方面的优势;社区应整合挖掘社区资源,并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中的老人及其家庭提供服务[8]。
(三)从社会工作的视角进行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只在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服务,仅仅满足了老年人的基本需要,但是我们应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来发展老年人的自主能力和自助能力。树立“从问题入手、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设计理念,根据不同老人的需求进行服务设计,全程跟进服务实施,并做好服务评估。运用优势视角,为老年人发挥其自身主体作用,实现老年人群体内的自助与互助。运用社会工作的评估方法来对照顾者和被照顾者进行评估,不仅仅通过对照顾工作困难程度的评估来了解照顾者的需求,而是从专业的知识角度去评估照顾者的需要,包括老年人过往和现在的关系、照顾的资源等等;评估必须结合照顾者的主观经验、照顾意愿、以及照顾能力,并让使被照顾的老年人自己做出选择。应用个案管理发展居家养老,这样才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实现老年人的自决。
基金项目:2015年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城市社区养老现状调查分析及对策研究――以丹东市为例”阶段性成果(201511779023);2015年丹东市社科联重点课题:“社区养老模式的实践路径研究”阶段性成果(2015DDSK020)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26日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2015年10月8日消息,全国老龄办副主任、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吴玉韶指出,按照预测,2015~2035年为我国人口老龄化急速发展阶段,我国老年人口将从2.12亿增加到4.18亿,年均增长千万;老年人口比重由15.5%提升至28.7%。2036~2053年老年人口将从4.18亿增加到4.87亿,年均增长380多万;老年人口比重由28.7%提升至34.8%。在此阶段,人口高龄化特征明显,80岁以上高龄人口从0.6亿增加到1.18亿,新增老年人口中逾八成是高龄老年人。在老龄化不断加剧的同时,我国还面临着未富先老、家庭养老弱化和养老机构缺乏等问题。在此背景下,许多学者把寻求解决老龄化危机的目光集中在了社区养老上。民政部2011年1月31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特别强调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一、社区养老
(一)社区养老的概念。首先提出“社区”这个概念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他在1887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一书中指出,“社区”指一种由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组成的关系亲密、守望相助、存在一种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团体。而我国的“社区”这个概念,最早是由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初从英文翻译过来的,后来被许多学者引用,并逐渐流传下来。到今天,社会学家给社区下出的定义多达140种,尽管社会学家对社区的定义各不相同,但他们普遍认为一个社区应该包括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一定规模的设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一定类型的组织,即社区就是一个“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如同社区的定义类似,不同的学者对于社区养老的定义也不尽相同。梁新颖把社区养老定义为,由社区成立养老服务机构,为那些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有偿又有效的生活服务。这种社区养老服务可以说既是家庭养老的一种变形,也是社会养老的一种变通。王海燕认为,社区养老服务可以具体到为老年人提供物质、设施、衣食住行上的方便以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实现老年人的自养与自助。史柏年认为,老人社区照顾是指由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网络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帮助和支援,使他们能在其熟悉的社区环境下维持自己的生活,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隔离。它是介于老人家庭照顾和老人社会机构照顾之间的一种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老人照顾方式。
对社区养老的定义还有很多,虽然它们在内容上有一定的差异性,但大致都有一个共同的观点,即社区养老不是家庭养老,而是社区中的在家养老模式;社区养老不是机构养老,而是将社会机构养老中的服务引入社区,实行社区的在家养老。显然,社区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的服务队伍为依靠的一种养老方式。它吸收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方式的优点和可操作性,是针对中国社会转型期老龄化问题所提出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二)社区养老的意义。从世界范围来看,养老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而社会养老又可以再细分为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我国的传统文化是一直以家庭养老为主,传统的大家庭在给予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的基础上,更给予了老年人精神上和心理上的慰藉,老年人能够在家庭中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这种传统的养老方式开始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有研究表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推行,传统的城市家庭养老受到来自人口条件、居住条件、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冲击,在城市,老人家庭出现空巢化。养老机构的收费一般较高,以北京市为例,对生活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城区和乡镇养老机构每月人均入住费分别为817元和600元,而对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乡镇的收费标准为950元左右,城区则高达1,200元,而老年人中绝大多数为中低收入者。除此之外,机构养老因为服务质量差、提供的服务类型单一、忽视对老人的精神照顾等不足而不能满足多数老年人的需求。社区养老具有地缘上的归属感、参与感,并有心理上的认同,可以及时解决老人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可以减轻子女的心理压力和劳动负担。对于社区养老是否具有可行性,宋言奇从经济、社会、操作可行性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老龄社区构建具有可行性。
二、我国社区养老研究现状
(一)我国社区养老发展现状。在推进社区养老发展的建设中,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建设与服务工作,为包括广大老年人的社区居民提供了多种便利服务,使得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服务环境不断改善。2001年民政部下发[2001]145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该项计划依靠政府投入、社区参与,决定用全国福利彩票总额的80%建立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网络。2006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2008年2月,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教育部、民政部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要以人为本、依托社区、因地制宜和社会化的方向。
在理论方面,我国已有大量对于社区养老的研究,从中国期刊网最新的检索情况看,在1990~2010年的20年时间里,题目中含有“社区养老”的研究文章共有230篇之多。有研究显示,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利用频度较低,这与他们需要社区服务的期望形成强烈反差。
在实践中,有很多社区养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北京朝阳区街道1998年以来为1,000多户老人安装了呼叫机,使老人们足不出户就能通过呼叫网络得到送货上门、家务料理及医疗救治等服务。青岛市市南区利用社区服务网络,积极挖掘社区人力物力资源,创造了“社区福利居家养老标准化服务模式”。只需拨通24小时值班的热线电话,就能立即得到自己需要的生活服务。上海2001年启动的“星光计划”,用上海福利彩票的很大份额来支持本地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大改善了社区的硬件设施。目前,据相关报道,北京市65周岁以上老人的“老年优待卡”更换“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工作已经启动,共涉及约160万老人,全市16个区县已经开始老人的信息采集工作,将力争在2016年内完成换卡。“北京通”不仅是一张集养老服务补贴额度账户、金融借记账户、电子现金账户、市政交通一卡通应用于一体的银行卡,也是老人享受各类福利、优待政策的凭证。
(二)我国社区养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资料表明,托老所,18.9%的老人有需要,仅有0.5%的老人得到服务;保健指导,36.8%的老人有需要,仅有9.3%的老人得到服务;家庭病床,42.5%的老人有需要,仅有14.8%的老人得到服务;定期体检,57.8%的老人有需要,仅有7.6%的老人得到服务;应急服务,45.1%的老人有需要,仅有0.7%的老人得到服务。可见,在我国社区养老服务起步较晚、市场也还不成熟的大环境下,目前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业面临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社区养老观念落后。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孝”文化的国家,几千年来都推崇“家庭养老”,因此许多老年人甚至其子女对社区养老这个概念比较模糊,对于这个贴合实际的新型养老模式还有待进一步认同和了解。一些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也不足,观念落后,没有积极开展和鼓励相关企业加入到社区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中来。
2、社区养老资金紧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必须得有一定的经费作为基础。但就目前的情况看,开展社区养老存在着严重的资金不足问题。当前社区养老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支持,渠道过于单一,虽然政府补助在逐渐增加,但是政府的投入毕竟是有限的,对一些设施、设备更新难以到位,所以相对于社区需求来说,它还存在很大缺口;另外,福利彩票和相关的社会募集收入、个人捐赠收入远不能满足社区养老的需求。经费的缺乏导致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较低、涉及面较窄,这使得该项工作发展较艰难。
3、社区养老人员短缺。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专职人员大多数是小区内的下岗或失业人员,年龄也都集中在50岁左右,他们接受的相关专业性教育或有关老龄人口服务知识的培训相对较少,专业水平较低,因此其所提供的服务难以达到老年人的要求,这对顺利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来说是相当不利的。同时,具备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又由于待遇水平低而不愿意进入社区,这更加重了社区养老专业服务的困难程度。除了专业人员的缺乏以外,我国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也普遍不足。由于志愿者服务是出于居民的互助意识,强调的是自愿性,并且这种志愿服务几乎是无偿的,因此参与的年轻人或是较年轻的老人很少,更有少数地区没有形成志愿者组织,导致顺利开展社区养老助老工作的难度更大。
4、社区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管不足。建立和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有利于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使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有利于合理配置养老服务的各种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民政部虽然颁布了《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但养老服务评估还没有普遍展开,尤其是社区养老评估,这对于缓解服务市场的供需缺口,充分发挥有限的社区服务资源都是不利的。
三、完善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以重视社区养老。社区相关服务组织应该加大社区养老宣传力度,强化社区居民养老意识,使群众能充分认识到发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快社区养老发展进程,努力为社区养老事业做出实际绩效。如北京市昌平区2015年围绕北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工作精神,大力加强《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普法宣传: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通过悬挂《条例》横幅、户外大屏幕播放《昌平报》载文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条例》,营造浓厚的养老氛围。
(二)广开财源,以促进社区养老发展。首先,要加大政府对社区的财政投入和补助,使社区工作人员把主要目光和精力从发展社区第三产业以寻求资金的重负中摆脱出来,从而加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如2015年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鱼洞街道南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被纳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范畴,共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140万元;其次,通过大众传媒等各种方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社区养老事业建设中;最后,社区对各项资金的使用要保证科学、合理、透明,形成完备合理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才会得到社会和大众的永久支持,从而推动社区工作的持续发展。
(三)广纳贤士,以提升社区养老水平。社区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社区管理者的素质要求较高,因此必须尽快培养一支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队伍。另外,对已有的服务人员要大力加强专业教育,加大专业化的培训力度,努力搞好在职人员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工作。如延吉市为不断加强全市社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水平,2015年7月20日至7月22日,开展了为期三天的全市社区养老护理员培训,累计培训时间25小时,来自全市各社区的养老护理员共计73人参加了培训。同时,要充分利用社区周边的资源,积极鼓励志愿者参与到社区养老的服务中来,因为专业人员和志愿者服务人员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可以从不同的侧重点为老人提供各种服务。
(四)加强监管,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应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促进规范管理、改善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对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管的机制,确保监管效果。
综上所述,养老问题是目前全社会都在关注的一个问题,与传统的养老方式相比,社区养老是一种更适合中国传统和国情、更符合老年人意愿的养老服务方式。与此同时,“探索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的养老产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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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率需达100%、且人均缴费不低于500元/人。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参保范围
全镇范围内16-59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三、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缴费标准为不低于每人500元。
四、参保时间
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完成目标任务统计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前,按月分四个阶段。
五、参保办法
(一)已参保居民。
激活本人社保卡,足额缴费(500元以上),银行统一划扣。
(二)新参保居民。
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村(社区),确定缴费档次,办理参保登记。新参保人员计入完成目标任务统计人数。
(三)代缴(资助)参保对象。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各村(社区)核准名单后,由镇统一办理。
六、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1月31日前)。
制订参(续)保工作方案,布置2021年参(续)保工作。组织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参保流程和报送要求等内容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全覆盖。
(二)参保阶段(2月1日至9月30日)。
各村(社区)广泛宣传,通知参(续)保对象激活本人社保卡,足额缴费,确保银行划扣成功。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参(续)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具体负责组织参(续)保登记和通知缴费参保工作,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具体经办业务。
各村(社区)要全员上阵,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组织等业务工作,督促辖区相关人员及时缴费参保,不留死角。
(三)广泛宣传动员。
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把参保对象、标准、时间和收缴方法向广大居民讲解清楚,使群众自觉配合,主动缴纳参保费,要通过外出人员家庭留守人员、亲戚、朋友等各种社会关系,通过电话沟通、传媒信息等各种有效手段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避免因未参保而导致无法享受相关待遇的事情发生。
八、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设进度奖和人均缴费超额完成奖。
1、对9月30日前完成参保目标任务且人均缴费达500元以上的村(社区)设进度奖,奖励标准如下:
6月30日前完成的村(社区),分别奖励每名村干1200元;
7月31日前完成的村(社区),分别奖励每名村干1000元;
8月31日前完成的村(社区),分别奖励每名村干800元;
9月30日前完成的,不奖不罚。
2、人均缴费超额完成奖。对人均缴费标准超过600元(含600元)且完成参保目标任务的村(社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惩罚措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村(社区),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惩戒。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1-0105-02
在《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内生产总值要达到67.7万亿元,增长6.9%。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中国目前有着良好的经济基础,社会的发展有了保障。在此前提下,我国现阶段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为了应对人口结构的老年化,我们需要深化研究养老模式,在我国养老现状的基础上加以改造,使其能够帮助我国顺利应对严峻的老龄化问题。
通过对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总结,可以发现社区养老的应用存在着导向性,而导向性对我国解决城市养老问题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模式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社区养老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限制,使得社区养老仍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的现实状况,在社区养老模式中寻求我们的方向,明确城市社区养老的建设模式。从发达国家的发展来看,社区养老关键要解决3个方面的问题:政府角色的转换、如何利用市场的作用、针对养老的需要培养专业的人才。
首先,对于政府角色的转换的导向研究,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在我们的改革中,如何进行政府职能的改革。基本政府职能的转换已经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应建设“大市场、小政府”下政府的新角色、新功能。我们的政府在老龄化逐步严重的今天,单靠原来的政府一手包办解决养老问题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对老龄化的需要。1979年开始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让中国传统的家庭发生了结构性的改变,“4-2-1”、“4-2-2”家庭结构逐渐会成为我国家庭结构的主流。在这种变化中,政府的角色应不再从事具体的事务,从以前的包揽、包管转移到政府的政策支持、社会购买、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到管理监督等服务方面。
第二,从政府的政策支持上看,我国已将养老的问题提高到不解决养老的问题就不能实现民生的高度。将养老提高到解决民生的重要位置。在《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了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养老院及养老设施,发展有特色的社区和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在政策的支持中还应该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现有的市场进行法制管理,学习日本的养老经验,出台相关的养老服务法,实现养老法制下的规范化。
第三,从政府和社区的关系上看,政府应该加大对社区的支持。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对“家”的观念尤为看重,除自己的“小家”以外,更需要建立一个“大家”,而社区最适合充当这个“大家”的角色。在社区的建设中,强调社区应有自己的特色,使居民对社区有一定的归属感,这对我国的社会建设和贯彻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观有着积极的作用。从一些社区相对发达国家的经验上看,社区起到的作用很大,包括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社区功能得到运用的前提下,城市社区养老才能良好的发展。基于以上两点,我们应该看到社区养老的重要性。但是在我国,社区不论从划分上,还是功能实现上,都还具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结构特点,社会的功能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所以,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关键在于将社区从政府行政中脱离出来,使社区发挥其自身的优越性,充满活力,使社区更像社区。
其次,如何利用市场的导向作用。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就是为了活跃市场,让市场充分调节我们的需示,满足我们的需要。如何才能搞活社区养老,解决市场与社区养老的问题,必须解决3个导向性的问题。
第一,社区养老如何才能充满活力。解决我们面对的社会老龄化,必须在政府和市场的监督下,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社区养老。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来看,政府对社区养老事业的投入应是有限的,政府大量的投入会造成政府的负担过重,也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参与。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不仅可减轻政府的负担也使得社区养老的发展更具活力。社区养老单一低层次的服务水平无法满足现实对社区养老的需求,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鲶鱼效应”的作用下,将使社区养老服务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减轻政府负担,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社区养老的服务水平。
第二,只有将市场机制引入社区养老中,才能解决早已显露的社区养老的资金短缺问题。发展一项事业往往是以经济为支撑的,没有足够的经济投入是无法带动社区养老的发展的。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社区养老方面的资金支持主要还是偏重于政府的财政支出,显现出我国社区养老的行政色彩。但是,随着老龄化的日益严重,政府职能的转化要求服务的发展多元化,仅仅依靠政府已经不能解决社区养老所能解决的问题,并且也成为社区养老发展的最大阻碍。将社区养老市场化是我国养老市场的需求,也只有如此,才能满足我们对养老的需要。
第三,调动社区中的可利用因素。在社区中服务中起非常重要作用的是社区中的物业管理机构,它是最可利用因素之一。物业管理机构是脱离政府的社会服务单位。随着住宅改革,物业服务已经遍布城市的新建房地产小区和部分居民生活社区,在提供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物业的根本在于服务,服务水平的高低和服务范围的大小是人们衡量物业服务企业的标准。目前我国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已经进入社区养老领域,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另一方面,在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后,物业服务企业也将收获不错的收益,并拓宽了企业的收入来源。除了社区内的物业服务公司,还可以建立社区养老的服务网络平台,面向全体社会,通过各种形式(包括NPO非营利组织)引入社会的养老投资,其中包括养老设施、设备、场地等养老硬件的投资,实行全方面的市场化社区养老。
再次,针对养老的需要,还必须有软件的服务,而在养老护理服务的软件建设中,最为重要的导向研究就是社区养老的专业化人才的问题。虽然专业化人才问题也是整个养老的重要问题,但是,社区如何吸引和培养专业化人才的问题也是必须确定的导向性问题。
第一,从全社会来讲,需要全方位的培养养老方面的专业化人才。我国目前的养老护理标准是依据《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来进行的,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只有几万人,与我国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和人口结构的改变所带来的需求相比,老年人的护理专业人员数量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从整个社会上,还是要加强专业化教育的投资规模。大学中要设有养老护理专业,设立专科教育体制,贮备养老护理专业人才,以适应加速发展的老龄化。从教育专业化人才之外,还要突破教育专业化的误区,只有接受高等教育、受过专业学习的人才是养老的专业化人才。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还应面对社会设立养老护理的培训机构,以备人才的再培养。解决养老护理专业性人才的缺口。人才的缺口很大。另一方面,在现有的人力资源中,适合为养老事业工作的人员,如下岗职工、退休人员等,这些能够并愿意为养老事业服务的人力资源往往被忽视。另外,现就职于养老服务事业的员工大多数依靠个人经验对老年人进行护理,缺乏科学专业的学习。因此,利用潜在的人力资源优势,开展护理老人专业相关培训是必要的,这也是解决社区养老人员专业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也为社区养老输入专业化人才。
第二,有效利用社区内的现有资源。在合理利用社区专业化人才中,主要将社区内接受过培训,的养老专业人才集中起来,建立长期、短期等多样化合作模式。同时,对社区内待业、失业等有工作能力的人进行培训,让这些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加入到养老护理大军中来,不仅解决他们的工作问题,也解决社区养老人员的短缺问题。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发展社区内的志愿者队伍。首先建立养老志愿者网络平台,将志愿者分为专业、半专业、非专业三级分类机制。随时补充养老人员的不足和短缺。经常性地对志愿者进行免费培训,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作用。
第三,养老护理专业人员职业化的问题。职业化就是要求对职业的尊重,而对职业的尊重从物质化的角度来说主要表现在薪酬的给予。如何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化水平?首先是国家对养老护理专业的扶持,主要是专业教育的投资和培训机构的设置,建立职业化标准,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额度,从养老作为国家福利的角度出发给予一定的补贴,让养老护理人员能够积极正面地从事工作。其次,从市场需求的角度平衡专业人员的薪酬也是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化的必经之路。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加强对社区养老建立的导向性研究有利于我们在实践的过程中把握方向。在社区养老领域引入中实现政府职能的转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扩大全社会对社区养老的投入,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培养,让适应我们文化的社区养老更具有活力,是我们的一份责任。
参考文献:
我国自2000年开始就进入老龄化社会,而我国家庭结构变成4-2-1模式,家庭养老子女负担沉重,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和威胁。“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也使我国机构养老不堪重负,国家和家庭个人都难以承受。积极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家庭基本情况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居家养老及其社区支持体系的概述
社区居家养老就是老年人在家庭居住,社区内专业服务人员上门为老人提供服务或者把老人日托到社区,由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服务、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中,政府部门、市场机构和社团组织是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政府部门是主体的主体,为全社会老人提供托底性养老服务;市场机构是为老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养老服务;社团组织对老人养老只起到补充作用。我国在社会养老实践探索中,社区居家养老备受推崇,兼具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的优点,使老人养老不离家,还能接触社会、避免孤独寂寞。
二、制约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因素
(一)观念认识不高。政府一些职能部门和一些干部职工,没有充分认识社区居家养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有很多老年人的养儿防老思想根深蒂固,还没有树立“花钱买服务”意识;一些家政人员对服务老人这项工作缺乏热情和爱心,嫌脏、怕苦、受气,不愿从事居家养老家政服务。
(二)政府责任不清。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民政部门直办直管,社会力量很少涉及,市场化运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现行居家养老运作机制比较僵化不灵活,居家养老资金投入主体是政府财政,投资渠道单一,投入数量不足。
(三)资金投入不足。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主要有政府财政拨款、社会爱心人士捐助、彩票发行公益性收入支取与市场化有偿服务收费等四条渠道,财政拨款是最主要的资金投入渠道,这些服务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人员的基本报酬,资金严重缺乏,无法满足老龄化社会日益庞大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资金匮乏已严重制约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
(四)服务人员素质不高。当前从事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人员主要是一些下岗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他们基本没有经过正规的家政学校培训,也没有受过医药卫生健康保健等专业教育,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高,只能为老年人提供一些基本生活服务,难以扩展服务项目内容,也难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社区居家养老愿者者人员不固定,服务也不正常,难以持之以恒、富有成效地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
(五)资源整合能力不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政府部门、城镇社区、社会力量,他们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服务资源不能有效整合,也没有专门组织来推动资源整合。有的社区,为老人服务的资源较为宽裕,闲置率较为严重。
三、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的构建
(一)强化宣传,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工作,建立宣传长效机制,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养老氛围,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关注度。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逐步改变人们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引导社会走社区居家养老之路。
(二)建好队伍,提高专业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可以在全社会公开招考招聘管理人员,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经常开展家政服务、卫生保健服务等专业知识培训,所有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满足老人服务需求,保证护理服务质量。在卫校学生、社区党员、专业护工中挑选发展志愿者,社区明确志愿者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
(三)完善政策,提高服务质量。政府应制定出台扶持优惠政策,支撑城镇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户的养老服务,由政府买单。对城镇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实行收费优惠政策。对社会居家养老服务结构,减免征税费,放水养鱼,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四)多元投入,解决资金困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改善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拓展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让更多老人享受城镇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多形式、多渠道加入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行列,鼓励和发动社会捐资赞助,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城镇居家养老服务。
(五)整合资源,建设服务平台。政府整合社区内民政、劳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对社区老人实行免费开放。建立结对帮扶制度,鼓励社区内的机关、学校、医院为老人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和援助、保健知识讲座、健康体检等活动。构建信息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老人呼叫器,全天候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支援、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得民心、暖人心工程,社区居家养老既符合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又体现家庭养老社会化。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解决老年人家庭养老问题的同时,也让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也为社会提供了就业岗位,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注释
① 富先老”: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饶克勤指出,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与老龄化同步,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GDP一般在5000到10000美元以上,而中国是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入老龄社会,即“未富先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