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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30 15: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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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石油工程项目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开工前的准备阶段、项目投招标过程的监督、项目实施建设环节的监控和项目试运行、检验、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石油工程项目监理是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按合同要求监督管控建设单位的建设过程,监理需要独立自主的完成工作。②工程项目监理是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文件的规定来执行监理,不能随心所欲,随便更改监理标准。③监理过程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才能更好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

2我国石油工程监理过程存在的常见问题

我国石油工程建设依靠监理单位对相关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项目的建设质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缺乏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无法保证监理单位在市场上的稳固地位。虽然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章,比如《质量管理条例》等约束监理行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规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2.2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石油工程监理的受控力度不够,监理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完善,导致竞争行为缺乏规范性。存在一些业主私招乱雇或者包揽现象,同时扰乱了监理市场的价格。

2.3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工程监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专业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响工程监理的质量,无法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2.4相关监理法规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监理行为的坚实后盾和实施依据。由于现有监理法规制度还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使得监理人员有法不依,无法将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5监理工作内容限制较多

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对监理的职责权能并不了解,认为监理只负责质量管理方面,并未将投资的管理、进度的管理、工时的管理、奖惩制度的管理等授权给监理部门,限制了监理工作的权限。

3石油工程监理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加强政府职能监管力度

要加强政府职能的监管力度,就必须让政府机构重视监理行业,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强的政府监督管理安全机制,建立专业性强、综合素质高的监督队伍,加强政府对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符合现行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来更好更全面地约束石油工程建设行为,监控监理组织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保证监理团队的整体水平。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实施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能与时俱进地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3.4规范工程监理资质,明确监理职责

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核要规范管理,这样才能促进监理市场规范化发展,保证石油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企业具备合法资质才能使其监理行为具备法律效力,使监理单位具有独立性,避免同体监理和内部监理的行为。

篇2

2我国石油工程监理过程存在的常见问题

我国石油工程建设依靠监理单位对相关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项目的建设质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缺乏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无法保证监理单位在市场上的稳固地位。虽然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章,比如《质量管理条例》等约束监理行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规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2.2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石油工程监理的受控力度不够,监理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完善,导致竞争行为缺乏规范性。存在一些业主私招乱雇或者包揽现象,同时扰乱了监理市场的价格。

2.3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工程监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专业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响工程监理的质量,无法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2.4相关监理法规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监理行为的坚实后盾和实施依据。由于现有监理法规制度还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使得监理人员有法不依,无法将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5监理工作内容限制较多

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对监理的职责权能并不了解,认为监理只负责质量管理方面,并未将投资的管理、进度的管理、工时的管理、奖惩制度的管理等授权给监理部门,限制了监理工作的权限。

3石油工程监理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加强政府职能监管力度

要加强政府职能的监管力度,就必须让政府机构重视监理行业,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强的政府监督管理安全机制,建立专业性强、综合素质高的监督队伍,加强政府对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符合现行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来更好更全面地约束石油工程建设行为,监控监理组织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保证监理团队的整体水平。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实施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能与时俱进地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3.4规范工程监理资质,明确监理职责

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核要规范管理,这样才能促进监理市场规范化发展,保证石油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企业具备合法资质才能使其监理行为具备法律效力,使监理单位具有独立性,避免同体监理和内部监理的行为。

篇3

中图分类号: F25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建设主体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建设程序日益规范。遵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已经发展成为建筑业相关部门必须要重视的重点问题。因此,我国必须要认真把握工程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工程建设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而保证工程建设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工程质量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尚未完善

就目前的建筑业发展而言,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主要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各种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作为主要依据。但是,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出现问题时,需要对违规操作进行相关处罚时,参照的法规通常与实际的情况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可靠有效的处罚依据相对缺乏。

(二)工程监理机构经费不足

当前,我国的多数工程监理机构都主要依靠自收自支的形式来进行经费问题的解决。建设单位通常将监理费用直接付给工程质量监理公司,为了能够有效节约成本,建设单位往往会要求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当优惠的比例比较大时,监理公司就无法正常进行专业监理,相关监理人员与监理设备的配备便出现了问题。同时,还有的建设单位对于应该给予监理公司的监理费用严重拖欠,导致工程质量监理公司的周转经费不足,甚至连员工的工资都无法保障,因此监理工作的进行更是无法正常,最终导致工程质量受到损害。

(三)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的缺陷

工程监理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人员少、培训不够,及监管不到位,对应该进行抽检的部位和次数不够,监管的方式和内容不明确,对新知识的更新方面也有欠缺。其次,工程质量监理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尽管近年来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进行了一定的政治与管理,工程质量监管的人员与设备都得到了良性发展,监督工作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但是,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工程质量监管问题的,尤其是人员素质问题,不仅会影响到监理部门的工作效率,更会对建筑工程质量构成严重的威胁。

(四)质量监督体系责任分工不明确

就目前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而言,实质上已经逐渐形成条块分割式的管理模式,出现了多头管理的现象。这样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导致出现了错综复杂的关系,界限模糊,权责不清,非常不利于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有效进行,对于系统的整体协调也非常不利,更不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监管系统的有效发展,以及整个建筑工程的顺利完工。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改进措施

(一)建立并完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通过对发达国家的工程建设管理成功案例分析,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市场经济下,任何一个国家对建筑业的管理都突出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上。法律法规体系是保证建设市场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更是一个国家在建筑工程建设方面的质量水平标志。建筑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通常包括三个层次:规范标准、法规条例,以及基本法律等。规范标准是由相关部门,或者专业协会等专门定制的,结合各种不同的专业特点,用来限定技术各种技术活动的。法规条例是基本法律在实施方面的细则内容,通常能够构成相关的行政法规;基本法律是我国建筑工程建设的法律总则,是具有法律效率。

(二)加强对监理单位、社会监督的管理

要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监理单位的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工作,就必须要加强监理权威的树立,改变监理单位工作由建设单位决定的现状。工程质量监理公司受雇于工程建设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来进行工程管理的,因此听取建设单位的意见还是必须的,但切不可盲从。工程质量监理公司要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等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要能够独立行使职权,对工程建设负责任。所以,必须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理公司的职能的行使。此外,要提高工程监理公司的员工素质,提高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力度,自觉调整人才结构。同时,监理公司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加强各种人才的储备。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还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社会监督来实现工程质量体系的建设。市场经济属于法制经济,更属于信用经济。社会相关机构要加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档案记录,尤其是不良记录,建立起建筑工程质量的诚信体系,强化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与信用水平。

(三)加强新技术在工程质量监督中的运用

随着现代建筑业的发展,以及先进技术的应用,现代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建立信息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成为现代建筑业发展的必然。信息化质量监督管理不仅减少了纸张浪费,而且响应了国家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号召。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信息化系统主要可以实现以下几个目标:首先,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的计算机系统与相关网站,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其次,建立起科学、标准的机构业务管理体系,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的管理依据;第三,通过网络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通过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以及信息反馈等,提供对信息数据的管理与共享平台;第四,提高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密度,避免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的浪费,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工程监理部门的内部管理

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理人员的管理,确保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也是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建筑工程开工之前,监理部门要想工程建设单位递交一份工作联系卡,将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姓名、岗位、职责等都公布出去,以此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监督。其次,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要实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书面汇报制度,保证工程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在发现问题时都必须要立刻报告给上级,不可推延,而且要做好工作记录,在周末、月末等递交工作总结,既可以以书面的形式上交,也可以召开例会,其最终目的都是保证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建设的总体质量。

(五)加强人才储备,提高员工素质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将法律、经济、技术,以及行政等集于一体的工作,综合性非常强,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行政与技术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进行,不仅需要健全有效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技术标准,而且需要先进的管理设备与技术,需要专业素质高的人才。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的高低,以及其执法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是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有着重要意义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储备逐渐发展成为建筑工程质量得以保障的关键措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必须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与重点培养,加强人才储备工作的落实,以此来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适应建筑业突飞猛进般发展的趋势。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工作,要从思想政治素质,以及专业素质等方面着手,要重点做好工程质量监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论是上岗培训,还是后期培训,都不能够忽视,必须要给予高度的重视才行,要保证每一个员工都具备从业资格。

总结:

在建筑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社会环境下,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机构要不断加强行政管理、质量管理,以及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完善,采用科学先进的监督手段与监管措施,将各个责任主体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持续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高对工程监督工作的管理,发挥新技术在工作中的作用,同时要提高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不断探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新模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J].中国科技纵横.2011(18).

[2]刘建华.对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进行探讨[J].城市建设.2009(34).

[3]刘再朵.论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及管理[J].建材与装饰.2012(07).

篇4

前言

随着我国通信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以通信监理企业为代表的通信建设企业层出不穷,基本上成为我国通信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然而,多数通信监理企业在业务规模上均呈现出规模小、业务流程不严谨等劣势,导致我国通信监理行业出现明显的疲软现象,且严重制约我国通信监理行业的良好发展。针对于此,通信监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立足于本企业的疲软问题,结合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致力于寻求出一种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彻底解决行业内部存在的疲软问题上。

1我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现状

自我国正式推行项目监理制度以后,已有21年的历史。经过过去几十年的经验积累,我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在内容与制度方面均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化。然而,自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国内社会经济增长速度过快,导致通信行业出现供不应求现象。久而久之,导致我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出现明显的疲软问题。虽然我国针对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的疲软问题采取了一系列解决措施,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力度以及并未构建起一套完成的规章制度,导致疲软问题并未从根本处消除。再加我国通信建设管理部门的管理力度匮乏,使得行业管理创新能力难以得到切实提高。长此以往,很容易导致我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出现较多隐患问题,很有可能无法实现长足发展目标[1]。

2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疲软问题的成因分析

2.1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与技术制度体系缺乏规范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总体经济格局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当中。虽然,计划经济的弊端影响得到一定程度的消除,但是重技术、轻管理的问题并未得到完全消除。如此一来,使得我国部分行业在实行内部管理过程中,对于管理内容的贯彻与落实并未予以高度重视。或者是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方面的发展,对于行业管理内容并未做到切实贯彻。长此以往,很容易导致行业发展出现疲软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与技术制度体系缺乏规范化管理,且相关部门对于监理行业的管理缺乏重视程度。如此一来,使得我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出现管理秩序混乱、行业竞争不足等疲软问题[2]。

2.2缺少现代化企业机制,用人制度与分配制度明显不符

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与技术制度体系缺乏规范化制定与落实是导致我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出现疲软现象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主要集中体现在相关监理企业比较现代化企业机制匮乏,用人制度与分配制度明显不符。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多数监理企业在组织规模方面呈现出小作坊企业特点,监理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与规定要求相差甚远,无法有效贯彻日常监理内容与要求。最重要的是,监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存在明显不足,再加上管理人员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并未予以高度重视,企业员工往往对于自身的工作存在定位不准问题。除此之外,监理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不均衡情况突出,无法与市场经济要求相贴合,因此导致用人制度与分配制度出现明显不符问题[3]。

3关于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发展措施的相关分析

3.1政府部门给予适当支持,解决行业疲软问题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必须明确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存在的主要竞争。针对当前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发展规模过小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可以从政策环境层面给予适当支持,如从财务税收层面给小规模通信监理企业减压。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不应该以管理者的身份自居,最好充当引导者角色,大力鼓励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避免出现恶性竞争问题。可以根据当前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合理补充相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促进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的发展进程。

3.2加强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力度

针对现阶段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人力资源管理不足的问题,建议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力度。在具体优化过程中,建议企业应该立足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正确发挥出企业管理人员的领导职能与管理责任。如不断加强监理师的职业素质,这也就意味着企业的发展侧重点不应该只局限在经济效益方面,还应该加强人才方面的培养力度。可以采取培训活动等形式,加强监理师的职业素质。与此同时,管理人员需要践行人力资源管理原则,约束与规范员工个人行为,确保企业不再出现疲软问题。

3.3结合取长补短原则,实现错位竞争发展

篇5

关键词:招投标,工程监理,执行,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In all relevant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gradually improve premise and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of gradually procedures, under the premise of the bidding work b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hrough the project bidding guarantee enterprise competition between the equity and justice for the whole construction industry can rapid development lifeblood. So as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supervision work more should do a fair and just, and the support in the law is going back on the right track.

Keywords: bidding, project supervision, execu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正文: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建筑行业近几年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的监理工作体制也不断地走向正规。作为工程项目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如何通过国家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对进行投标的单位进行企业间合理的竞争管理关乎每个工程的命脉。因此作为一个合格的监理单位,在掌握技术规程的基础上,更要很好的运用和理解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在合理的竞争基础上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安全生产对监理单位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工程监理单位需要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真正的做到明确分工与义务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条例》中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1)工程监理任务的承揽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的实施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站旁,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由上述工程监理单位的权力和义务可以看出,监理工作关乎到整个工程质量的好坏,作为每一个监理单位都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合理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每一个工程的各个环节不出现质量问题。

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项目的公平与公正,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工程监理单位显得尤为重要。在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的几年,在很多人看来,招投标仅仅是走一个过程。随着近几年国家法规的完善以及建筑行业的规程化,在每一项大型工程上招投标成为了企业之间合理竞争的杠杆。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合适的企业,这不仅是建筑行业走向正规化的一种标志,更是对每一个企业的负责。国家《招标投标法》中对招投标方面的一些内容进行的相关规定。作为投标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了解工作的内容和相关的规定对我们每个人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2)联合体投标。

2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1个联合体,以1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投标人应遵循以下规定: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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