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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30 15: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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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

篇1

石油工程项目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开工前的准备阶段、项目投招标过程的监督、项目实施建设环节的监控和项目试运行、检验、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石油工程项目监理是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按合同要求监督管控建设单位的建设过程,监理需要独立自主的完成工作。②工程项目监理是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文件的规定来执行监理,不能随心所欲,随便更改监理标准。③监理过程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才能更好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

2我国石油工程监理过程存在的常见问题

我国石油工程建设依靠监理单位对相关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项目的建设质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缺乏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无法保证监理单位在市场上的稳固地位。虽然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章,比如《质量管理条例》等约束监理行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规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2.2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石油工程监理的受控力度不够,监理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完善,导致竞争行为缺乏规范性。存在一些业主私招乱雇或者包揽现象,同时扰乱了监理市场的价格。

2.3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工程监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专业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响工程监理的质量,无法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2.4相关监理法规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监理行为的坚实后盾和实施依据。由于现有监理法规制度还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使得监理人员有法不依,无法将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5监理工作内容限制较多

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对监理的职责权能并不了解,认为监理只负责质量管理方面,并未将投资的管理、进度的管理、工时的管理、奖惩制度的管理等授权给监理部门,限制了监理工作的权限。

3石油工程监理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加强政府职能监管力度

要加强政府职能的监管力度,就必须让政府机构重视监理行业,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强的政府监督管理安全机制,建立专业性强、综合素质高的监督队伍,加强政府对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符合现行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来更好更全面地约束石油工程建设行为,监控监理组织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保证监理团队的整体水平。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实施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能与时俱进地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3.4规范工程监理资质,明确监理职责

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核要规范管理,这样才能促进监理市场规范化发展,保证石油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企业具备合法资质才能使其监理行为具备法律效力,使监理单位具有独立性,避免同体监理和内部监理的行为。

篇2

2我国石油工程监理过程存在的常见问题

我国石油工程建设依靠监理单位对相关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项目的建设质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缺乏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无法保证监理单位在市场上的稳固地位。虽然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章,比如《质量管理条例》等约束监理行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规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2.2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石油工程监理的受控力度不够,监理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完善,导致竞争行为缺乏规范性。存在一些业主私招乱雇或者包揽现象,同时扰乱了监理市场的价格。

2.3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工程监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专业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响工程监理的质量,无法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2.4相关监理法规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监理行为的坚实后盾和实施依据。由于现有监理法规制度还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使得监理人员有法不依,无法将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5监理工作内容限制较多

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对监理的职责权能并不了解,认为监理只负责质量管理方面,并未将投资的管理、进度的管理、工时的管理、奖惩制度的管理等授权给监理部门,限制了监理工作的权限。

3石油工程监理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加强政府职能监管力度

要加强政府职能的监管力度,就必须让政府机构重视监理行业,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强的政府监督管理安全机制,建立专业性强、综合素质高的监督队伍,加强政府对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符合现行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来更好更全面地约束石油工程建设行为,监控监理组织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保证监理团队的整体水平。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实施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能与时俱进地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3.4规范工程监理资质,明确监理职责

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核要规范管理,这样才能促进监理市场规范化发展,保证石油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企业具备合法资质才能使其监理行为具备法律效力,使监理单位具有独立性,避免同体监理和内部监理的行为。

篇3

中图分类号: F25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建设主体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建设程序日益规范。遵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已经发展成为建筑业相关部门必须要重视的重点问题。因此,我国必须要认真把握工程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工程建设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而保证工程建设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工程质量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尚未完善

就目前的建筑业发展而言,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主要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各种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作为主要依据。但是,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出现问题时,需要对违规操作进行相关处罚时,参照的法规通常与实际的情况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可靠有效的处罚依据相对缺乏。

(二)工程监理机构经费不足

当前,我国的多数工程监理机构都主要依靠自收自支的形式来进行经费问题的解决。建设单位通常将监理费用直接付给工程质量监理公司,为了能够有效节约成本,建设单位往往会要求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当优惠的比例比较大时,监理公司就无法正常进行专业监理,相关监理人员与监理设备的配备便出现了问题。同时,还有的建设单位对于应该给予监理公司的监理费用严重拖欠,导致工程质量监理公司的周转经费不足,甚至连员工的工资都无法保障,因此监理工作的进行更是无法正常,最终导致工程质量受到损害。

(三)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的缺陷

工程监理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人员少、培训不够,及监管不到位,对应该进行抽检的部位和次数不够,监管的方式和内容不明确,对新知识的更新方面也有欠缺。其次,工程质量监理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尽管近年来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进行了一定的政治与管理,工程质量监管的人员与设备都得到了良性发展,监督工作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但是,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工程质量监管问题的,尤其是人员素质问题,不仅会影响到监理部门的工作效率,更会对建筑工程质量构成严重的威胁。

(四)质量监督体系责任分工不明确

就目前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而言,实质上已经逐渐形成条块分割式的管理模式,出现了多头管理的现象。这样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导致出现了错综复杂的关系,界限模糊,权责不清,非常不利于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有效进行,对于系统的整体协调也非常不利,更不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监管系统的有效发展,以及整个建筑工程的顺利完工。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改进措施

(一)建立并完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通过对发达国家的工程建设管理成功案例分析,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市场经济下,任何一个国家对建筑业的管理都突出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上。法律法规体系是保证建设市场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更是一个国家在建筑工程建设方面的质量水平标志。建筑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通常包括三个层次:规范标准、法规条例,以及基本法律等。规范标准是由相关部门,或者专业协会等专门定制的,结合各种不同的专业特点,用来限定技术各种技术活动的。法规条例是基本法律在实施方面的细则内容,通常能够构成相关的行政法规;基本法律是我国建筑工程建设的法律总则,是具有法律效率。

(二)加强对监理单位、社会监督的管理

要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监理单位的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工作,就必须要加强监理权威的树立,改变监理单位工作由建设单位决定的现状。工程质量监理公司受雇于工程建设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来进行工程管理的,因此听取建设单位的意见还是必须的,但切不可盲从。工程质量监理公司要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等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要能够独立行使职权,对工程建设负责任。所以,必须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理公司的职能的行使。此外,要提高工程监理公司的员工素质,提高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力度,自觉调整人才结构。同时,监理公司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加强各种人才的储备。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还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社会监督来实现工程质量体系的建设。市场经济属于法制经济,更属于信用经济。社会相关机构要加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档案记录,尤其是不良记录,建立起建筑工程质量的诚信体系,强化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与信用水平。

(三)加强新技术在工程质量监督中的运用

随着现代建筑业的发展,以及先进技术的应用,现代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建立信息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成为现代建筑业发展的必然。信息化质量监督管理不仅减少了纸张浪费,而且响应了国家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号召。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信息化系统主要可以实现以下几个目标:首先,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的计算机系统与相关网站,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其次,建立起科学、标准的机构业务管理体系,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的管理依据;第三,通过网络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通过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以及信息反馈等,提供对信息数据的管理与共享平台;第四,提高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密度,避免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的浪费,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工程监理部门的内部管理

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理人员的管理,确保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也是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建筑工程开工之前,监理部门要想工程建设单位递交一份工作联系卡,将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姓名、岗位、职责等都公布出去,以此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监督。其次,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要实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书面汇报制度,保证工程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在发现问题时都必须要立刻报告给上级,不可推延,而且要做好工作记录,在周末、月末等递交工作总结,既可以以书面的形式上交,也可以召开例会,其最终目的都是保证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建设的总体质量。

(五)加强人才储备,提高员工素质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将法律、经济、技术,以及行政等集于一体的工作,综合性非常强,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行政与技术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进行,不仅需要健全有效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技术标准,而且需要先进的管理设备与技术,需要专业素质高的人才。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的高低,以及其执法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是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有着重要意义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储备逐渐发展成为建筑工程质量得以保障的关键措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必须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与重点培养,加强人才储备工作的落实,以此来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适应建筑业突飞猛进般发展的趋势。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工作,要从思想政治素质,以及专业素质等方面着手,要重点做好工程质量监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论是上岗培训,还是后期培训,都不能够忽视,必须要给予高度的重视才行,要保证每一个员工都具备从业资格。

总结:

在建筑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社会环境下,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机构要不断加强行政管理、质量管理,以及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完善,采用科学先进的监督手段与监管措施,将各个责任主体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持续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高对工程监督工作的管理,发挥新技术在工作中的作用,同时要提高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不断探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新模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J].中国科技纵横.2011(18).

[2]刘建华.对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进行探讨[J].城市建设.2009(34).

[3]刘再朵.论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及管理[J].建材与装饰.2012(07).

篇4

前言

随着我国通信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以通信监理企业为代表的通信建设企业层出不穷,基本上成为我国通信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然而,多数通信监理企业在业务规模上均呈现出规模小、业务流程不严谨等劣势,导致我国通信监理行业出现明显的疲软现象,且严重制约我国通信监理行业的良好发展。针对于此,通信监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立足于本企业的疲软问题,结合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致力于寻求出一种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彻底解决行业内部存在的疲软问题上。

1我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现状

自我国正式推行项目监理制度以后,已有21年的历史。经过过去几十年的经验积累,我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在内容与制度方面均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化。然而,自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国内社会经济增长速度过快,导致通信行业出现供不应求现象。久而久之,导致我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出现明显的疲软问题。虽然我国针对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的疲软问题采取了一系列解决措施,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力度以及并未构建起一套完成的规章制度,导致疲软问题并未从根本处消除。再加我国通信建设管理部门的管理力度匮乏,使得行业管理创新能力难以得到切实提高。长此以往,很容易导致我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出现较多隐患问题,很有可能无法实现长足发展目标[1]。

2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疲软问题的成因分析

2.1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与技术制度体系缺乏规范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总体经济格局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当中。虽然,计划经济的弊端影响得到一定程度的消除,但是重技术、轻管理的问题并未得到完全消除。如此一来,使得我国部分行业在实行内部管理过程中,对于管理内容的贯彻与落实并未予以高度重视。或者是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方面的发展,对于行业管理内容并未做到切实贯彻。长此以往,很容易导致行业发展出现疲软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与技术制度体系缺乏规范化管理,且相关部门对于监理行业的管理缺乏重视程度。如此一来,使得我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出现管理秩序混乱、行业竞争不足等疲软问题[2]。

2.2缺少现代化企业机制,用人制度与分配制度明显不符

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与技术制度体系缺乏规范化制定与落实是导致我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出现疲软现象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主要集中体现在相关监理企业比较现代化企业机制匮乏,用人制度与分配制度明显不符。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多数监理企业在组织规模方面呈现出小作坊企业特点,监理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与规定要求相差甚远,无法有效贯彻日常监理内容与要求。最重要的是,监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存在明显不足,再加上管理人员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并未予以高度重视,企业员工往往对于自身的工作存在定位不准问题。除此之外,监理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不均衡情况突出,无法与市场经济要求相贴合,因此导致用人制度与分配制度出现明显不符问题[3]。

3关于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发展措施的相关分析

3.1政府部门给予适当支持,解决行业疲软问题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必须明确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存在的主要竞争。针对当前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发展规模过小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可以从政策环境层面给予适当支持,如从财务税收层面给小规模通信监理企业减压。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不应该以管理者的身份自居,最好充当引导者角色,大力鼓励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避免出现恶性竞争问题。可以根据当前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合理补充相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促进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的发展进程。

3.2加强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力度

针对现阶段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人力资源管理不足的问题,建议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力度。在具体优化过程中,建议企业应该立足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正确发挥出企业管理人员的领导职能与管理责任。如不断加强监理师的职业素质,这也就意味着企业的发展侧重点不应该只局限在经济效益方面,还应该加强人才方面的培养力度。可以采取培训活动等形式,加强监理师的职业素质。与此同时,管理人员需要践行人力资源管理原则,约束与规范员工个人行为,确保企业不再出现疲软问题。

3.3结合取长补短原则,实现错位竞争发展

篇5

关键词:招投标,工程监理,执行,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In all relevant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gradually improve premise and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of gradually procedures, under the premise of the bidding work b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hrough the project bidding guarantee enterprise competition between the equity and justice for the whole construction industry can rapid development lifeblood. So as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supervision work more should do a fair and just, and the support in the law is going back on the right track.

Keywords: bidding, project supervision, execu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正文: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建筑行业近几年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的监理工作体制也不断地走向正规。作为工程项目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如何通过国家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对进行投标的单位进行企业间合理的竞争管理关乎每个工程的命脉。因此作为一个合格的监理单位,在掌握技术规程的基础上,更要很好的运用和理解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在合理的竞争基础上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安全生产对监理单位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工程监理单位需要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真正的做到明确分工与义务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条例》中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1)工程监理任务的承揽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的实施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站旁,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由上述工程监理单位的权力和义务可以看出,监理工作关乎到整个工程质量的好坏,作为每一个监理单位都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合理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每一个工程的各个环节不出现质量问题。

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项目的公平与公正,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工程监理单位显得尤为重要。在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的几年,在很多人看来,招投标仅仅是走一个过程。随着近几年国家法规的完善以及建筑行业的规程化,在每一项大型工程上招投标成为了企业之间合理竞争的杠杆。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合适的企业,这不仅是建筑行业走向正规化的一种标志,更是对每一个企业的负责。国家《招标投标法》中对招投标方面的一些内容进行的相关规定。作为投标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了解工作的内容和相关的规定对我们每个人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2)联合体投标。

2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1个联合体,以1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投标人应遵循以下规定: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篇6

1引言

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代表建设单位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制度及技术标准、施工方案等对承包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资金使用、施工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督。工程监理的工作质量将会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投资成本等多个方面。目前国内实施的《招投标法》在工程建设行业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相应的工程监理招标监管体系也在建立与完善当中。不过,在实际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当中,建设单位明招暗投,招标单位的行为不正当等各种问题随处可见,极大的影响了工程监理招投标的管理水平。

2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招投标现状

2.1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介绍

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代表建设单位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制度及技术标准、施工方案等对承包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资金使用、施工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督。不过从目前国内的普遍情况来看,监理工程师当前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行监督管理。我国监理行业发展比较晚,从当前形势来看,要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有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等项目全程的监理能力还很难做得到,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的监理公司也还未具备这一水平。从现阶段的监理工作来分析,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主要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以及工程承包合同、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等方面。(1)监理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招投标工作能力。施工招投标的工作质量将直接关系到业主是不是能够挑选到一个信誉度高、有质量保证的优秀承包商,这样才能确保施工技术的先进以及工程建设的质量。若是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监理单位就能够介入到建设项目当中来的话,则其对于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承包商、承包合同的各方面都较为了解,更有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2)监理单位需要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做好其监理工作就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以合同作为依据进行监理。可以说,监理工程师最终要做的就是要监督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结合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来看,监理工程师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管理好工程,才能顺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

2.2当前国内工程监理招投标现状

2000年,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随后经过几年时间的实践与探索,终于初步确立了一套较为行之有效的监理招标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监理招投标的程序制度。2012年,我国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从而更具有操作性。这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可以说解决了大部分工程监理力度不到位的问题,对于促进招投标制度的成熟与完善有一定作用,为监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科学化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不过,伴随着工程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中各种新的问题层出不穷,比如投标价格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价格,招标机构不够规范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工程监理招投标的管理水平。

3工程监控招投标存在的不足分析

3.1监理企业投标数量有限

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标过程当中会出现投标额监理企业比较少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①招标报名费及其相应的标书收费标准绝大部分都是由业主自行拟定的,部分项目收取的费用极为不合理,比如费用比较高,致使一些监理单位望而却步。②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私自扩大招标的范围,尤其是那些规模小且投资额不高的项目也实施招标计划。但监理单位对于这些规模比较小的项目并没有多大兴趣,缺乏积极性,自然也就不会投标该项目,导致监理企业投标数量不足的现象发生。

3.2各监理企业之间缺乏有序竞争,招标市场混乱

不论是建设单位还是监理企业都非常关心价格条款问题,这也是影响双方交易是否成功的核心环节。因此,建设单位在选择监理单位的时候通常都会考虑监理企业的报价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也正是因为如此才导致现如今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少企业为了生存而进行的不合理的“价格战”,各种无序竞争越演越烈,部分监理费用的收取远远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标准价格。同时,这几年国内的建筑行业发展是越来越快,对于监理单位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要求,除了部分企业有自行招标的资格之外,其他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都需要委托给机构,招标市场的需求量也非常大。在这一环境背景下,部分企业也开始进行招标业务,从而对建设工程招标单位产生误导,导致市场秩序非常混乱。

3.3招投标人的行为不够规范

招投标人的行为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招标人和潜在投标人互相串通,继而在招标文件当中不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是按照某一个潜在投标人的独有特征来设置评分标准;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互相传统,在进入评标现场之前评标专家就与投标人串通好了,以此提高投标人的中标几率;针对民营资金项目,企业更关心的是监理单位的价格,因此部分监理单位为达到目标会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来获得中标。

4工程监理招投标的改进措施

4.1努力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规范业主行为

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投标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这一问题,有关建设行政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理投标收费标准,从而约束招投标单位严格根据相关规章制度来办事,确保监理招投标收费的透明化,并采取有力措施来规范业主行为。建设行政单位还应该结合当地实情适当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标准,小型建设项目的招标应该适当减少,把工作重心放到大型的工程项目当中来,从而真正发挥监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特长,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伴随着科学技术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工程建设可真正实现数字化招投标。我们可以通过IC卡技术,构建招投标网络操作平台,把招投标单位的相关信息都上传到该平台当中,这样一来招投标单位就能够快速及时的获取相关需要的信息,挑选出合适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这不仅有利于评标时间的缩减,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优化招投标程序。

4.2建立健全监理招标管理体制,严厉整顿招标市场

国家以及相关部门机构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措施来规范业主行为,以免业主在招投标过程中采取非法行为,继而影响招投标结果。同时注意采用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通过计算机评标体系挑选出合格的投标监理企业,充分运用诚信网等资源来监督投标单位的行为,实现网上的动态监督,确保所选择的监理机构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这样才能协助建设单位顺利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应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来整顿当前的招标机构市场,有效提升招标机构的资质和管理能力。严格审核招标机构的业务素质、管理水平等多个方面,对于非法营业或者超出能力范围之外的招标机构活动要坚决惩治。在招标机构的管理过程中可以通过诚信档案的方式来加强管理,在诚信档案中详细记录擅自包揽业务等违规操作行为,将其作为评级和资质考核的参考资料。

4.3规范招投标人的行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要避免部分人员利用招投标过程当中的一些法律制度的漏洞来进行暗箱操作,就必须要对现有的招标管理办法准则进行完善,努力缩小法律空间的弹性范围,对招标人的部分权力比如能够取消某些和招标项目无关的分值等进行严格限制。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要求招投标人都能够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制度来操作,约束其自身行为。若发现有违规投标单位则应该立即取消其资格,同时给予通报批评。此外,国家还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随着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行业的不断发展,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已经很难满足当前的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了,因此国家必须制定和实施详细的、明确的《中标后跟踪管理准则》以及《工程监理招标细则》等法律制度,继而瘾大监理招投标制度化、标准化以及规范化发展,使得工程监理工程变得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的工程监理招投标过程当中还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招标人、投标人以及业主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工程监理招投标的有序发展。为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招投标人的行为,通过严厉整顿招标市场等手段措施来促进我国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广东建设报记者韩庆文.深圳工程监理招标出现“井喷”[N].广东建设报,2014.

[2]陈彦均.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

[3]徐育新.工程监理招投标的理论分析与评标模型研究[J].郑州大学学报,2012(05):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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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工程而言,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有一定决定性作用,因此,在工程建设中,要做好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在监理工作中,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将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可是,从实际情况看,监理工作还面临很多问题,要对其加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一、监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试点监理制度,获得较好的市场效应,建设部也出台了各种监理法规与条例,地方政府也结合实际特点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制定,使监理制度实现了合法化,监理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监理队伍也逐渐规范化。通过不完全统计发现,我国当前运转正常的监理公司数量超出了6000家,通过监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及成本等进行了控制,获得社会认可[1]。

我国监理工作在获得较好成绩的同时,还面临着较多的问题,比如,监理制度发展时间比较短,有些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要求,建设单位不信任监理人员,监理单位资质比较低等等。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监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质比较低。2007年监理服务收费制度得以完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收益提升,一些单位或者是个人为了这些利益,而临时组建监理队伍对工程进行监理。而这些单位缺少技术及人员和资源,还有的单位缺少法人实体,导致具有监理资质的相关人员不信任这一行业,造成了人才流失。

2.监理市场不规范。对监理市场来说,采取的是招投标机制,可是一些监理单位隶属于政府部门,这些单位利用政府保护直接获得监理权,导致公开竞争难以真正实现。有的业主暗箱操作,有的监理单位存在转包以及挂靠等问题,有的外地企业在有业务的时候临时招聘人员而在没有业务的时候就解散人员或者是转移。这些不规范的现象都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没有实现全面监理。从当前情况看,一些业主只是将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权授予监理单位,而投资控制权和进度控制权还是没有授予监理单位,这就导致质量控制比较困难。没有投资控制权,那么承包商在获得工程款的时候不需要监理进行审批,使得监理单位无法有效管控施工单位。另外,局部监理无法控制工程进度,只有进度加快,才能提升资金周转率,不然就会对业主投资效益造成影响。要实行全面的工程监理,需要从项目可行性分析、勘察、设计一直到招投标以及施工还有竣工和保修期等全过程进行监理。可是,当前的监理工作还仅仅是在施工这一阶段,影响了工程质量以及投资效益。

4.监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当前,监理水平还比较低,对监理质量造成了影响,比如,没有结合相关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监理工程师身兼多职,无法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监理制度不完善,职责不明确,监理单位的管理理念以及技术与手段比较落后,监理工程师的质量与数量无法满足监理需求,缺少符合监理要求的相关人才,影响了监理的形象,无法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2]。

二、解决对策

1.规范市场行为。第一,在对中标单位进行选择时,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开招标,选择符合要求的监理企业,防止内部监理以及同体监理等问题的发生,还需要规范委托程序,结合相关规定对委托手续进行办理。第二,相关部门要完善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状况进行检查,针对那些不招标或者是挂靠和转包的工程,要重点查办,不能通过验收备案。当前,招投标市场比较混乱,相关部门要制定监理招标以及招标市场监管的制度与法规,确保市场运行的保障机制,确保市场行为和秩序的规范[3]。

2.对监理资质进行管理。如果承包公司包括设计以及施工与监理等业务,那么要求监理部门或者是单位是法人实体,自主经营,独立进行核算,且自负盈亏。而为了彻底避免同体监理行为,最有效的措施就是独立监理单位,确保成为法人实体。也就是说,监理单位为了成为真实的监理主体,需要成为法人实体,保持独立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监理单位资质的相关法规制定出来,并进行完善,确保监理单位成为独立市场主体,自负盈亏且能够自我约束。

3.对监理人员进行科学管理,提升其整体素质。为了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监理人员有比较高的技能与素质,若是监理人员技术比较差,就会降低监理效率。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在监理单位成立与整顿的时候进行严格审批,若是与资质标准不相符,固定人员在60%以下,且不属于独立的主体,就不能进行批准。另外,企业也要对员工进行培训,监理人员不但要能在施工阶段进行监理,同时还要适应工程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具有设计监理以及前期咨询等能力,所以,为了提升质量控制以及进度控制还有投资控制的能力,监理人员在掌握技术技能的同时要有管理能力与其他能力,比如,监理人员要能够通过经济手段及合同手段与法规手段等进行监理和控制。所以,不仅要对监理人员培养技术与能力,同时还要对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与合同管理和法律法规等进行培训,使监理人员素质提升。与此同时,还要对监理收费制度进行改革,使监理企业地位不断提升。在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监理企业以及监理工作的成熟程度以及规范程度都要比国外先进水平低,当前,我国实行的收费体制是监理单位直接向业主收取具体的监理费用,这就导致虽然监理单位是独立第三方,可是实际上却处在一种从属的地位上,受到甲方的各种制约,无法开展全方位的监理工作。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对支付监理费的方式进行改变,由银行或者是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收取业主费用,然后和监理公司进行结算,如此监理单位就不需要和业主直接产生经济联系,能够使监理企业地位得以提升。

4.实行事前监理。当前,监理人员还没有对监理工作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时采取的还是过程监督或事后监察,影响监理工作的作用发挥。为了发挥其实际价值,保证工程良好施工质量,要前移监理工作重心,实行事前监理的方式,确保监理工作的主导作用,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4]。因此,监理人员在事前要充分了解监理工程,在使用前做好监理规划,在施工的时候,要把好质量关,实时监控施工材料和工程质量,使监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建筑行业快速发展,而建筑工程监理机制还面临很多问题,建筑单位和企业个人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理的重要性,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资质比较低,人员素质比较差,这些问题都影响了监理作用的发挥,导致工程施工质量下降。针对这些问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规范市场行为,严格资质管理,强化队伍建设和管理,对建筑工程采取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朱文俊. 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 企业技术开发,2012,(16):104-10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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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报考条件: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土木、工民建类相关专业;一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有助理工程师资格者优先;精通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工程概预算相关知识;有较高的判断决策能力,能及时决断,灵活应变,能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和控制能力;有很好的语言表达、交际沟通能力;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能适应经常出差。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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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的锤炼使我国监理行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与建设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也逐步建立健全。 今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监理行业更是异军突起,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角色。当然,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

1 房地产工程监理现存的主要问题

1.1 业主行为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第一,业主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过多干预监理工作。这种做法从表面上看好像业主方很重视现场质量,但是细分析,施工现场只有监理方有权对检验批质量评价合格还是不合格,业主方的干预管理无形中增加了承建方的工作复杂度,形成多头管理,影响施工进度。 从另一方面看既然业主方委托的现场监理,就应该相信监理方有能力做好现场管理,也为自己减少工作量,去做其他更重要的协调工作。第二,业主对监理的认识不够,不支持监理工作。监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与业主之间是通过合同监理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权,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

1.2 行业恶性竞争,监理取费偏低

随着中国建筑市场的迅速发展,中国监理行业的发展也突飞猛进,一些刚成立的监理公司为承揽监理业务,恶意压低监理取费,更甚者采取一口价的监理取费方式,严重扰乱了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部分业主在监理招标时采取低价承包,在监理业务竞争时很多业主单位不是优先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素质,而是以最低的监理取费作为选择监理的唯一标准。 低价中标承揽监理业务很难做到高素质人员的到位。现阶段项目管理现场来看,在监理一线工作的监理人员,多数是监理员,有的开发商低价委托监理公司象征性安排几名监理人员到场履行验收签字义务,监理合同形同虚设。

1.3 监理自身专业技能较低,职业道德素质有待提高

建设工程监理本身是一个高智能的技术服务性专业,但在实际监理工程中部分监理人员由刚出校门的毕业生全面担当,由于他们刚刚入行,对监理专业知识掌握不牢固,现场实际经验匮乏,沟通协调能力差等原因,难免在工作中、在现场进行相关控制时漏洞百出影响监理工作的形象,导致业主对监理行业不能充分认可。 所以,正规监理单位应对现场监理人员结构统筹安排,结合工程实际派出合适的监理人员,充分运用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行使监理的权利与义务。 另有部分监理人员在监理现场利用职务之便向承包单位索要钱物,也是导致整个社会和业主对监理行业存在偏见的原因之一。

2 树立房地产工程监理良好形象的对策

2.1 提高自身专业素质,规范自我监理道德形象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性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广度、深度和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都有较高的要求。 所以要想监理在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来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满足社会赋予的任务;监理道德是监理人执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道德。建筑相关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一些监理不得摄入的行业,如:推销材料等,有的监理人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队伍从中谋取利润等都属于不遵守执业道德的现象,应严格禁止。

2.2 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加强对不规范行为监督的力度

虽然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同时下发了关于调整实施多年的监理取费制度的 2007 年第 670 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各项建筑工程的取费标准,但是真正实施起来相当困难。 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的今天,开发商为了减少自己的投入,对监理取费进行严格控制,随意压低取费标准,实施低价中标的方式,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正规监理企业的发展,相反让恶性竞争在整个监理行业中滋生蔓延,随口要价,也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所以政府监督部门或监理社会组织(监理协会)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或监督制度主动制止恶性竞争行为,规范监理行业的市场,使之健康发展。

2.3 正确理解与明确业主与监理、 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监理接收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监理合同、设计文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能随意变更监理指令。 监理与承包商都与业主有合同关系,但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他们只是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行使监理权利,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的决定有异议时,可以通过仲裁或申诉解决。

2.4 积极寻求与官方合作进行监理

随着政府部门服务化进程的推进,代建制必定成为发展的方向,所以代建项目管理可以是监理发展的目标。 目前最佳的代建方式是社会化的代建服务与半官方的监督监理相结合。 这样,监理企业就可以向两个发展方向: 一个是社会化的代建项目管理,另一个是半官方合作的监督监理。在现阶段,设计施工阶段项目管理还是会由更受信任的业主项目部承担。 随着日后社会竞争的激烈及向社会吸收众多游散资金发展趋势的增加, 大业主会自感与监理职能重复造成成本增加,而形成小业主大监理,但这还需要一个发展和实践的过程,但发展的道路不会长远,不久的将来就会变成现实。

3 结语

总之,在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任务、进驻建筑施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建筑建设工程的概况,针对工程特点,结合业主的要求,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质量验收标准体系,编制详细的工程质量监理目标,明确监控的目标、标准。工程监理目标要充分反映该工程的特点, 根据监理目标拟定所监项目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监理目标的要求,实施专业工程监理,才能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

参考文献:

[1]刘鹏启.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现状分析与探讨[J]. 黑龙江交通科技. 2011(09) .

[2]杨宁,徐孟伟. 工程监理行业的若干问题与对策[J]. 企业技术开发. 2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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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建筑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的质量也是不容忽视的重点问题,基于此,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就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随着我国建筑业的持续发展,监理工作也在不断的进步,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 建筑工程监理概述

1.1 工程施工监理。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主要是通过对工程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此来保证工程的建设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促使工程在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方面获得保证,进而保证工程建设行为的科学性和经济性。根据我国当前的施工监理制度来看,施工监理主要集中在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

1.2 工程施工监理的性质。

1.2.1 公正性和独立性。公正性和独立性是监理单位实施有效的监理工作的基础,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活动的过程中,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协调,并且充分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保持公正的态度来才能够实现。同时,监理单位应当保持独立性,与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不得发生任何利益关系。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当本着合同约定关系,而且不能承担除监理意外的任何其他任务。当监理委托合同生效后,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进行更改,也不能对监理工程师的任何工作进行干涉。

1.2.2 服务性和科学性。服务型主要是指监理单位作为一个智力密集的组织,其本身并不参与建筑产品的生产与经营,其主要是为建设单位提供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实施监督和控制作用,确保合同中的各项内容能够顺利实施,以此来实现建设单位的意图。而科学性则是监理单位所必须具有的一项性质,保证其具能够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所存在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问题,能够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这是监理单位区别于其它一般服务性组织的重要特性,也是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

2 工程施工监理的计划和编写依据

工程施工监理计划是关系到整个工程施工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对于其编写工作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工程监理的计划主要是在项目总监理师和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单位以及各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的。在工程监理计划编写的过程中,应当根据以下几点进行编写:

2.1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关于建筑工程的施工颁布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按照以下几个层次进行分析:第一,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这也是其他相关规程制定和颁布的基本依据;第二,工程所在地区或者是所属部门颁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因此不同的地区所进行的建筑工程往往带有一定的地方性,所以不同的地区在国家颁布的总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制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相适应的标准;第三,建筑工程行业的标准和规范。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根据相关的需要,都有不同的施工标准和规范,而这些经过合同双方签署的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是必须要执行的。

2.2 政府批注的工程建设文件。政府批注的工程建设文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政府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对于工程立项批文和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另一方面则是政府规划部门在土地利用条件、环境保护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2.3 建筑工程的监理规划。每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因此在进行监理计划的编制时,也对其他与工程相关的关于业主和承建单位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等进行充分的考虑。

2.4 监理大纲中的监理组织计划。监理计划的内容中,应当包括参与活动的监理人员,工程的投资、进度以及质量控制方案、合同管理方案等内容,同时也要包括定期提交给业主的监理工作阶段性的成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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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及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逐步确立的过程中,累积了诸多棘手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在监理企业、从业人员、业主行为、市场环境以及政府监管等5 个方面。

(1)监理企业本身的问题

监理企业方面的问题是目前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诸多问题争论的焦点之一。首要的问题是企业数量过多、规模普遍偏小,全国监理企业已超过6000 家,年产值能达到1000 万元规模的监理企业微乎其微。监理企业数量过多、规模偏小往往会引发监理企业的其他不规范行为。激烈的行业竞争导致监理企业间的压价竞争行为;因低价引发的监理服务低质问题;监理企业的不良经营状况导致对长期利益的忽视,引发人才培养不力、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单一等问题。

(2)从业人员方面的问题

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方面的问题主要指监理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据调查,从业人员中专科所占比例最大,为58.9%,中专仍占有26.1%,其中,在专科中从正规院校毕业的只有12.1%,而从正规院校毕业的本科生只有6.7%。监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和经验的缺乏是制约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这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时间较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也存在着从业人员收入过低问题,这也是导致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原因之一。低收入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业吸引力缺失等问题导致符合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数量不够,无法满足监理市场需求。

(3)业主行为方面的问题

业主作为监理活动的参与主体之一,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理企业或监理从业人员及其他参与主体的行为方式。在工程建设中,轻视监理,对监理作用认识模糊不清,定位不准的现象很普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自发展以来形成的诸多问题和矛盾引发业主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认识的误差,忽视监理单位的作用。在上述基础上选定的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公正性、公平性及科学性都将受到质疑,况且多数业主单位将其视为自己的工具,仅为其服务,左右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削弱其决定权。以业主方为主导的监理活动中,监理服务费用被拖欠已是常事,而监理单位却不敢追讨。

(4)市场环境方面的问题

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环境是问题探讨的一个焦点。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中,监理服务收费过低是最明显又最难以解决的问题,它是诸多问题的诱因。与2007 年的监理收费标准相比,现有监理服务收费过低已是不争的事实。伴随其产生的一个问题是监理的范围变窄和阶段缩短;监理工作的范围由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转变为仅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实施监理的阶段由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理转变为仅施工阶段的监理。为争夺监理业务及规避相关法律法规而出现阴阳合同、盖章合同及监理企业间的“挂靠”等问题。

从业主方对监理认识的误差、左右监理工作、拖欠监理费用到监理收费过低、监理服务范围变窄及其他市场不规范现象不难看出,法律赋予建设工程监理的第三方独立性地位已逐步丧失。

(5)政府监管方面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通过颁布地方性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程监理的限定;在监管范围扩大的情况下,政府监管的方式尚未实现现代化和多样化,使得政府监管难度较大。

(6)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恶性循环现象

在建设监理企业方面,存在企业数量多、规模普遍偏小以及经营方式单一化等问题。同时,监理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以及人们对现存建设监理市场现状的认识等原因,使得优秀的专业人员不愿选择监理作为长久的职业选择,导致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一支具有公信力及专业素质扎实的监理队伍。上述监理企业以及监理人员两方面的问题必然引发监理服务质量的普遍下降,逐步丧失

建设单位的信任。加上社会及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理解的局限性,导致建设单位缩减监理服务的范围,从“三控两管一协调”发展到仅监督施工质量的局面。但这并不意味着问题的终结,因为这些以压价竞争为核心的行业问题往往会造成监理质量的再度下滑、监理行业信誉以及行业吸引力的丧失。从而回到问题的源头——监理企业服务质量及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严重不符合市场需求,恶性循环由此而生。

二、结论与建议

从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和探讨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形成过程是对建设工程监理管制逐步加深的过程。从试行建设监理制度以来,逐步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制和约束。从建设工程监理的试水阶段、稳步发展阶段、全面发展阶段到建设工程监理纠偏阶段的整个过程中,建设工程监理受到的束缚在逐步加深。

(2)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政府管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矛盾、独立性与依赖性矛盾及供给单一化与需求多样性矛盾是所有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3)现有法律法规已全方位地限定建设工程监理,包括监理企业、监理从业人员、实施监理的项目范围以及监理服务收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限定了强制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项目范围;《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限定了监理行业的主要从业人员的行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限定了对监理企业的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限定监理服务收费的标准,监理服务收费须采用政府指导价。

解决行业内的问题、恶性循环应该从突破建设工程监理的制度框架出发,寻求制度突破与优化才能使建设工程监理得到完全释放。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形成是政府主导的,所以改善目前建设工程监理的尴尬局面必须仍以政府为主导且需从现有法律法规框架着手。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提出以下建议:

(1)适度放宽强制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地方性管理规定对强制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范围几乎囊括了所有在建项目,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所以应适当缩减强制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如: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可不实行监理,以及对于其他强制实行监理的项目类型也可适当提高规模标准等。逐步弱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政策强制性。

(2)改革对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制方式。规范和改革对监理企业的管制方式需要修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比如提高监理企业的准入门槛,以及将三级资质管理改为二级或仅一级资质管理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考试制度在一定范围内阻碍了高素质监理队伍的发展,因此可改为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监理从业人员的专业及职业道德状况等进行长期监督和管理,此项工作可授权监理协会主持。

(3)引导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方向发展,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多样化发展。业主单位对工程咨询的需求并非仅监理而已,它包括项目管理总承包、CM 模式以及代建等多种形式。而监理与之却有许多功能重复之处,因此引导监理企业向专业项目管理企业方向发展是满足市场需求多样化和提升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方式。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理顺其职责范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理顺质检、安检及监理之间的关联与区别,理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职责,无需为保障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而额外加深对工程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托质检、安检、监理合同备案及监理招标备案等手段对监理活动的各参与主体进行监督和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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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力企业应加强员工安全施工培训

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设备定期的维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变电站的运行安全。在变电站的电力设备操作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危险,尤其是在变电运行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如果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安全意识不高,违规操作或者在操作的过程中发生失误,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不仅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更有甚者会造成人员伤亡。因此,电力企业要加强对员工安全施工的培训。同时,在变电站安全运行管理中,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及道德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电力工程的建设质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既要加强安全知识技能的学习,也要加强安全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通过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监理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工作人员才能做好电力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求持证上岗,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知识教育,给予业主和施工单位更多的专业指导,做到“三控、两管、一协调”的管理,提高电力工程质量。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只有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得到提升,同时具备相应的法律道德观念,才能促进电力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通过对电力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以促进电力工程建设持续、稳定地发展,提高电力安全监督的可靠性。

3加强电力安全监督队伍的建设

面对当前电力企业存在的问题,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和法律对电力进行有效的监督。电力企业首先就要建立一支高效的监督队伍,定期对监督人员进行培训,使监督人员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监管知识,熟练掌握和运用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为了提高监管人员在执法中的工作效率和提高监管人员的事故调查能力,要求监督人员具备对特殊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只有建设起高素质的监督管理队伍,才能实现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的可靠性。其次,电力企业还要明确划分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电力企业电力安全监督的主要任务,就是彻底解决变电站运行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把电网和电力供应安全作为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的核心,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的动态,掌握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新问题,并根据问题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解决方案。再次,电力企业还要提高变电作业的风险意识。安全监察工作就是对风险进行管理,在传统变电作业中,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这种传统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对安全作业的要求,因此,要求电力企业对变电作业风险管理工作引起重视,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将变电作业的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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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园林绿化工程与其他工程存在很大的差异,施工过程中的控制和管理,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重大的影响。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是工程监理业中的一种新兴行业,作为新型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企业,应不断学习及研究创新,在总结各种经验的基础上,找出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这样不仅能适应园林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还能适应社会进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本文从几个方面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现状与对策进行探讨与分析。

2.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

园林绿化工程和土建工程等项目有相同的地方,如园林绿化工程的园林建筑、景观小品。具体相同的方面有:园路、景墙、亭、廊、铺装、栏杆,景桥以及驳岸等,它们所采用的建筑材料(水泥、砂、石、木料、钢筋等)相同,相关的施工规范也相同。这些相同之处统归为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土建部分,如何把好土建部分的质量关口,作为工程的监理,就需要熟悉掌握土建部分相关的施工规范。对于大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还需要配备相应的土建专业的技术人员。从整体上看,虽然园林绿化工程和土建工程有以上的相似之处,但也存在很大的不同,这些不同点恰好体现了园林工程的特点。首先,园林绿化工程追求及重视工程的内在美、艺术美。其次,园林绿化工程的实施对象,很大部分均是有生命的活体。如花卉及树木草树等。最后,园林绿化工程所需要的植物材料,在市场上,价格浮动大,难以把握。

3.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现状分析

3.1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缺乏相关的法规支持

目前,我国家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缺乏相关的法规支持,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监理无法以独立的监理类别来开展各项工作,当前,仅仅是参考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房屋建筑部分的相关条文。条文中对园林绿化工程来说,仅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及监督管理的活动。该条文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如城市建设、城乡规划、电力工程及房屋建筑等部分。但并未把园林建设工程部分列入其中。园林建筑归于建筑工程类别,是应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关规定的,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园林工程是执行还是参考该条文,并不明确提出具体的规定规定,使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受到严重阻碍。

3.2监理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的职业素质较低

园林工程和建筑工程相比,园林工程的工期相对较短,造价较低,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少,办公环境差。目前,部分监理人员的吃饭住宿等问题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给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有的监理公司还存在监理人员将自己的执业资格证暂时转让给有需要的监理单位进行注册,从中获取一定的报酬,这是一种违法的挂证行为。还有的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挂靠有一定资质的监理企业,向企业承接及经营一定的业务,被挂靠方则提供一些管理、技术以及资质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则向挂靠的企业定时上额定的管理费,这种问题不断扩大化,导致多数监理人员的工资不断被压低,进而导致监理从业人员的门槛降低,最终造成监理行业的工作人员,整体的素质偏低,监理工作成效不高。

3.3低价恶性竞争的不断上演

由于当前监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为了中标以及接到更多的监理业务,监理企业之间进行低价恶性竞争,并有愈演愈烈的势头。监理业务集中于施工阶段,造成监理市场中的竞争不断加大,直接引发材料价格的恶性竞争及无序竞争,更甚的还出现暗箱操作、围标等不公平的、不规范、不合理的行为。监理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将会直接影响到监理工作的服务质量,使得业主和监理企业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在这种恶性竞争环境下,又将会间接地影响到监理工程师自身的价值取向,导致“公正、科学、严格、规范”的监理原则难以有效贯彻落实。当前,由于监理市场中,低价竞争普遍存在,使得监理企业利用降低报价的错误办法以获取更多业务,对监理企业整个运营利润有极大的负面影响。

4.加强与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对策

4.1 完善园林绿化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相关监理的法规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园林绿化监理工作很大程度上的制约,因此,完善园林绿化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是非常必需的。完善园林绿化监理的法律法规,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带头作用。首先,对于国家建设部来说,加快及修订编制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相关的强制性法规条文,才能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是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各省、市的园林建设主管部门,可学习北京市的可取做法,在建设部相关行业法规未出台的形势下,也应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监理编制工作。如,编制出《本地区的园林绿化监理规章制度》等,对园林绿化工程作出明确的规定,监理企业必须具备园林绿化监理资质,方可实施监理。总之,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进行合理立法,才能使监理企业切实地担负规范管理的责任。

4.2组建高素质专业监理队伍

工程监理应在监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培养出一支专业技术过硬、责任心强以及不畏艰辛的监理队伍。首先,要重视监理队伍的专业化程度,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园林监理资质证数,除此之外,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具备与园林绿化相应的职称,即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保证监理工程师的双证上岗。其次,是人才素质问题,人才的竞争是现代企业最大的竞争点,因而,园林绿化监理企业也应积极吸纳与培养一支善于管理、精于施工及熟懂设计的高素质监理人才队伍。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才能使监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才能把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做好。

4.3掌握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独特性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独有的特点,使监理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因此监理工程首先应该协助好业主,选择素质好且实力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参与到施工招标等工作中,全面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其次,必须要很好领会工程设计的意图。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人员除了要熟悉一般的设计图纸外,还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某个设计点的意图,能根据设计意图提早做出施工预案,把好工程的艺术关。

4.4合理使用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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