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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的好处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31 15: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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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的好处

篇1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1.057

1低碳转型的背景

目前,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国际社会对于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越来越深入,而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带来的威胁也日益加深。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已经了第五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综合分析了气候变化对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深刻影响,同时也列出了减缓气候变化的可能路径。巴黎气候峰会的成功举办标志着人类社会对于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达成了共识,各国在峰会都提交了国家自主减排贡献计划,中国也提出了自己雄心勃勃的减排计划,即: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中国还将继续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在抵御风险、预测预警、防灾减灾等领域向更高水平迈进。

同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长期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已经基本完成了工业化,城镇化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然而,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高耗能、高污染问题。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迫切需要转型,其中产业转型和能源转型刻不容缓,传统的粗放型产业发展急迫需要转型升级为低排放、高附加值的产业,煤炭等化石燃料带来高排放和高污染,急需向清洁低碳的可再生能源转型。因此,在气候变化和产业转型两方面的压力下,中国继续转变发展模式和能源结构,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碳发展之路。

2我国工业化进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1年):确立了消费导向型的工业化战略,进行结构纠偏、轻重工业均衡化调整,全面展开经济体制改革。20世纪80年代初中期出现了纺织工业等高增长行业,城乡居民“衣食”方面的基本需求推动了这一时期的轻工业快速发展。80年代中后期,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呈现新变化,消费结构向“用”的领域升级,出现了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的一致性倾向,又强烈刺激了80年代中期以后家电产业的投资和快速发展。

第二阶段(1992~2001年):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工业化表现出中前期的阶段性特征,并告别了短缺经济。这一时期最重要的进展,在于着重解决工业化的发展机制问题,经过比较大力度的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今后工业化的快速、持续发展奠定了体制基础。

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中国经济进入了新一轮高增长周期,并显现出重化工业加速发展的特征,由此判断我国的工业化开始进入中后期阶段。

3我国能源结构

中国是一个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为主体的国家,在已探明的能源储量中,煤炭占94%、石油占5.4%、天然气占0.6%。中国的一次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虽然近年来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对天然气的利用也有所增加,但是煤炭消费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依然过高。例如,2013年煤炭消费所占比重高达66.0%,石油消费比重为18.4%,而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消费的比重分别仅占5.8%和98%。中国的能源资源禀赋现状为“富煤贫油少气”,因此也决定了我国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地位。但是,煤炭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是最大的,雾霾就是其中之一。因此,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中国能源转型和低碳转型的重要方向。很多国家和地区还明确提出了面向2050年的可再生能源转型战略,例如欧盟在其《2050年能源路线图》中就提出,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占欧盟全部能源消费的55%以上。美国能源部也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未来研究》,提出可再生能源可满足美国2050年80%的电力需求。

4低碳转型的面临的调整与机遇

4.1低碳经济的内涵

“低碳经济”概念首先由英国在《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中提出:低碳经济是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低碳经济是创造更高的生活标准和更好的生活质量的途径和机会,也为发展、应用和输出先进技术创造了机会,同时也创造了新的商机和更多的就业。

4.2低碳转型的特征

低碳转型与传统技术和产业有三方面不同的特征:(1)低碳技术的市场价值与以前的产业革命的技术不同,低碳技术传递社会效益而不是个人效益,减缓气候变化是属于对公共产品有益的事情;(2)低碳技术相关的政策、工具和行动是受气候和能源政策等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影响的;(3)实习低碳转型及碳排放减少的目标的时间尺度是比以前的a业革命要更短的,因此也是更急迫和有挑战的。

4.3低碳技术发展的困难与方法

在低碳转型过程中,即使低碳技术在下降,但是同已经发展得很成熟的现有技术来对比还是缺乏竞争性。这就需要制度和激励措施促进创新和低碳技术的发展过程。低碳技术的独特性能否使它快速发展和扩散呢?根据历史经验,如果低碳技术给用户在某些方面提高了性能的话,那么市场的动力会使它扩散。那么,对于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低碳发展的实行来说,有两个关键问题:一、现在的低碳技术带来的减缓气候变化的好处是公共利益的好处而不是个人的利益得到好处,如果要是想把公共利益的好处与私人利益结合那就需要用价格机制如碳税等方式推行;二、低碳技术无法广泛推广还因为它并不能完全替代高碳技术。例如,可再生能源要求对能源流的控制,核能发电就存在安全性和废物处置等问题。成功的低碳技术是能够取代现有的高碳技术或者其相关技术。现在的问题就是,低碳技术的可以减少排放的高独特性并没有市场价值,而不具有现有技术存在的市场价值。

4.4低碳转型应与信息技术结合

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对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生产力的提高使得其应用越来越广泛。低碳技术应该和计算机及通信技术的发展相结合,例如电动车智能控制、智能热泵以及智能电网等技术,使能源技术和能源传递服务技术发生改变,提高效率,并且促进新型能源技术的提高和普及,从而催生新的产业革命和真正的低碳发展。同时,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也有可能对低碳技术带来挑战和困境,那就是如果高碳技术通过和计算机技术的融合进步更加满足用户需求,那么将给低碳技术的发展带来挑战,同时新型低碳技术的效率的提高,是否会使用户使用时间的增加而得不到减排效果。

5低碳转型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5.1低碳转型可能会影响经济增长

美国国内观点认为,气候变化给美国带来的损失可能达到600亿~700亿美元,实施《京都议定书》目标费用可高达380亿美元左右,再考虑到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带来的其他不利影响和一些不可避免的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所付出的代价远高于效益。另一方面,对于经济快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尽管碳的边际减排成本较低,但经济增长必然伴随着能源消费的增长,导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继续增长,碳的减排成本也在增加。如果考虑相应的技术引进、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完善、能力建设、资金等措施因素,发展中国家减排的实际成本会增加很多。

5.2低碳转型对就业的影响

能源系统中采用的减排措施会对社会经济带来深远的影响。其中,对于就业的影响也是广泛的,并且不同的措施带来的影响也不同,有些是积极的促进就业的,有些则有可能减少就业机会。在关于能源系统对就业影响的研究中,研究显示在2030年前,德国和西班牙在可再生能源供应部门也可以分别雇用500000和600000人工作。有研究表明受益于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的比重的增加,电力系统部门在2010年净增加472000个工作。对于相同数量的发电量,太阳能光伏的需求岗位分别是核能和风能的18倍和7倍。虽然认为增加的减排措施会带来就业机会,但是一些冷静的研究也强调潜在的高成本。比如,研究显示,在德国太阳能光伏部门,每个工作的成本达到236000美元(2010)之高。

建筑行业内,研究已经发现建筑部门中可再生能源的大量使用和能效的提高已经产生了积极的经济效益,包括创造就业、经济成长,收入增加以及能源部门对于资本存量的需求。

工业部门的研究表明,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的其他可能的好处包括增加就业和国民收入,有研究指出化石燃料的减少还会创造新的商业机会,提高能效技术也能为就业带来积极影响。同时,工业减排的措施差别很大,对就业带来积极的影响的同时也有可能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提高积极影响,尽量减少不利的负面影响尤为关键。

6中国低碳转型发展的方向

中国向低碳发展道路转型的方向主要有三个方面。

6.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生产方式

中国经济的发展不仅要从粗放型增长转变为集约型增长,而且还有从通常的经济增长转变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包括适度调整发展速度、提高内需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加大科技创新等自然资源投入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等。转变生产方式,就是要从目前的供给侧结构改革入手,走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结合的道路,需要充分利用要素投入手段全面拓展的机遇,走跨越式的发展道路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其中包括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附加值的提高,信息化与工业化结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发展循环经济等。

6.2转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在转变社会消费模式方面,需要从市场主导的被动的消费升级,转变为主动推进节约型的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包括选择合理的城市化道路、严格控制城市拆建、合理调控居民生活消费升级等。在转变个人消费方式方面,需要从崇拜物质消费,向绿色消费和节约消费转变,重点领域包括转变消费观、鼓励低碳生活方式等方面。

6.3建立绿色能源体系

在能源供应领域,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核电、重点突破化石能源的低碳利用技术、研发下一代低碳清洁能源、提高二氧化碳收集和固定能力等方面。在能源需要利用领域,应着力提高工业、建筑、交通行业的能源利用效率。在能源电气化领域,重点推进电气利用比例,减少化石能源的直接利用,推进电力供暖、电动车等电力技术。

参考文献

篇2

一、我国现行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资源税费体系虽然在形式上基本完善,但在某些层面上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理论概念不确切,资源税费征收缺乏可操作性;资源税费的级差调节能力不足,不利于对资源的合理开采;税率总体偏低,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等三个方面。

(一)理论概念不清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和补偿费制度从名称和性质规定来看,均存在一定的理论概念不清的问题。第一,资源税是国家以牺牲非再生能源资源为代价征收的税,体现的是对国家非再生能源资源的有偿使用。而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手段,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性,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因而,资源税不符合税收的性质。第二,在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费制度中,资源补偿费被解释为“对地勘费的补偿”,其存在的问题更为明显。《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实施后,采矿权申请者必须向探矿权人支付探矿权价款,才能获得供采矿使用的地质勘查资料,地质勘探费能够通过采矿权的流转来获得补偿。此时,地质勘探费用已构成采矿权价值的一部分,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无疑是重复征收。

(二)级差调节不足

各国现行的非再生能源资源税费体系中,虽然名称不尽相同,但都考虑了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经济学理论证明,征收级差地租不会扭转资源开采者的开采行为,是比绝对地租更有效分配经济租金的方式。

在世界各国的资源税费体系中,权利金等构成了绝对地租,资源租金税、累进利润税等构成了级差地租。但在中国目前的资源税费制度中,属于级差地租的资源税费只有资源税一个项目。调节级差收入,维护资源的合理开采是开征资源税的初衷。但由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的税额确定不合理,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不公平,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间的不平等亦在所难免。更为关键的是,由于资源税被列为地方税,调节级差收入的目标落空。另外,由于资源税未和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等非再生能源资源开采指标相挂钩,未能起到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的作用,背离了设立资源税的初衷。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为减少亏损,在资源开发上,常常采取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等不合理行为,加重了维护和保护资源的难度。

(三)资源税税率总体偏低

我国的资源税费制度从20世纪90年代制定沿用至今,一直采取维持低税率的政策,且在这20多年中未能随着经济形势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对税率进行相应的调整,造成现行税率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现状。过低的资源税率亦使资源价格不能反映其价值,使资源开采业变成了一个暴利行业,助长了开采企业的乱采乱挖之风,损失了国家的收益。税率如此的低,导致我国资源税的税收收入总体增长缓慢,总量太低。这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的税种以及税率设置进行改革已经成了迫在眉睫的事情。

二、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税费体制问题总结分析

第一,目前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税费负担过重。通过对比分析其它行业的税费负担,发现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税费负担最重,其中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的一个最重要原因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负担过重,并没有考虑到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特殊性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我国目前针对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所设置的特殊税费不合理,其中资源税的征税原则就与事实相违背,并没有很好的起到级差调节作用;其次资源税税率过低,相比国外我国的资源水平很低;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设置重复。

第三,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税费分配不公,目前的税费分配政策明显不利于资源开采地,造成资源开采地的财政收入不足,对资源开采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影响资源开采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税费改革的对策思考

(一)减轻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总体税费负担、调整所得税和增值税

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行业的税费负担明显高于其它行业,过重的税费负担不利于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发展,一方面抑制了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投资,不利于非再生能源资源行业效率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限制了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自身对非再生能源资源开采所造成的外部性的补偿,持续恶化非再生能源资源开采地的环境。矿上企业税费负担中最重的是增值税,国外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几乎为零,减轻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税费应当从增值税入手。虽然我国对增值税由生产型变成消费型,但是由于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特殊性,设备并不是主要投入,这种改革对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负担没有实质性改变。所以目前增值税的改革应当进一步深入,可以给予矿上企业的扣税项更多优惠,或者直接降低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增值税税率到一个很低的水平,更进一步可以学习国外税费体系,直接取消增值税。虽然目前我国增值税在税费中的主体地位无法改变,但改革方向是应当朝着增值税负担降低,甚至最终取消增值税。

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税费中另一个主要的税费是企业所得税,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所得税与其它工业部门一样,但是由于非再生能源资源的不可再生特点,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需要不断对非再生能源的勘探进行投入,才能矿业企业的持续发展,所以相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存在着不公,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在整体的负担要高过于其它企业。另外根据国外所得税的经验,国外对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普遍采取优惠政策,如加速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允许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将非再生能源资源的勘探投入从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中扣除。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所得负担明显要高于国外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不利于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也不利于整个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所以应当给予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所得税一定的优惠政策,可以直接学习国外的经验,扩大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应税所得扣除项,比如将非再生能源资源的勘探投入从所得税应税所得中扣除。

(二)完善我国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调整分配关系

应当撤销资源税和非再生能源资源费中的一种,单独设立矿产资源补偿费或者借鉴国外的权利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税和非再生能源资源费重复的问题。新设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或权利金要体现非再生能源资源的国家所有,是非再生能源资源所有者向非再生能源资源开采者收取的费用,体现的是非再生能源资源所有者的财产收益,所以权利金制度能很好的体现国家作为非再生能源资源所有者而向开采者收取费用,这就为权利金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保证。

对于新设权利金的收入归属问题,应当和目前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相当。根据对目前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算,这两者的收入主要集中在省级财政,地方所占比重超过80%。根据我国目前税制的分配比例,中央政府的收入明显高于地方政府,并且权利金的收入较少,对中央政府而言微不足道。另外从权利金的使用上来说,权利金主要用作于地方非再生能源资源的勘探和环境保护,所以权利金大部分归属地方政府是顺理成章的事,保证了事权和财权的整体统一。

(三)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耗竭补偿专项基金制度

为了保证非再生能源资源开采地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外相关的税费制度,建立耕地复垦基金制度和可持续发展基金制度。在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申请矿业开采权时需要提供相应的土地复垦计划和环境保护措施,管理部门对此进行审批,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能够完成土地复垦计划。并且对非再生能源资源开采地的各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以督促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环境治理。如果环境指标监测不合格,对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进行一定的惩罚性措施,如果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不执行上述措施,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缴纳的保证金政府可以用来完成环境保护。

另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资源的不可再生性,资源枯竭时开采地的经济发展就会遇到严重问题。目前我国东北很多资源型城市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为了保证资源枯竭时资源所在地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应当设立资源耗竭补贴制度,目前我国根本没有建立起合理有效的耗竭补贴制度。应当从非再生能源资源的收益中提取部门,对耗竭补贴的补偿,支持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教育、卫生、交通等公共设施。

(四)建议开征资源租金税

我国的现行资源税费体系中的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资源税费实质上就是国外的权利金,但我们却将简单事项复杂化了。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资源补偿费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有必要将属于权利金的税费项目合并,统一成权利金。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等收费项目都由资源开采企业缴纳,依照国际惯例合并成权利金后,纳税主体没有发生变动。带来的好处是缴纳环节和征收部门减少,既符合简化税制、公平赋税的原则,又给国家和企业带来“双赢”的便利。

其次,用资源租金税来代替石油特别收益金,并用于其他非再生能源资源。建议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石油特别收益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一开征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的非再生能源资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租金税,以此调节资源开采企业的级差收入,扩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实现以形成“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良性机制。

参考文献:

[1]Minerals Management Service.Mineral Revenues 2000[Z].U.S. 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 2000.

篇3

在2003、2004年,我县的沼气事业刚刚开始起步,设立示范户很困难,没有人愿意第一个来吃螃蟹。更不要说对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理解,那是非常的陌生,许多的农户持观望和诋毁的态度。经过我们组织一些思想较先进的人员去襄垣县、祁县实地学习,使思想认识得到很大转变、建池积极性也逐渐提高。建设沼气池的目的也由最初的解决农民群众做饭和点灯,演变为综合利用三沼,积极探索沼气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思路。接下来的几年中,沼气建设得到了稳步健康有序的发展,从而使沼气事业真真正正成为一件事关促进农民增收、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构筑农村生态家园、实现富民强县目标的大事情。据调查,我县农户建一座8m3的沼气池,每年可产沼气300m3,节省燃煤2t即800元,节省电费60元,养猪增收400元,全年增收节支在1260元以上。

同时,在沼气池建设的同时,配套进行改厨、改厕、改,不仅可以有效地处理人畜粪便,减少生活废弃物,净化美化村容村貌,改善农民群众生活环境,而且能促使农户建立“猪-沼-菜”等农业生态循环模式,充分衔接种养业,增加链条式经济收入。

更为重要的是,当前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因为在农村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方式就是要改变传统能源利用结构、降低化石能源的消耗,转向利用低碳、高效、清洁和可持续发展的新能源。可见,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是一件合乎民意、顺应“天意(政策)”的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二、创新发展方向

农村可再生能源,除了生物质能以外,还包括太阳能、风能、微水能等各种非化石能源。今后,我们要充分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地域、社会结构的形势,跳出就沼气抓能源的老套路,坚持走多元开发、综合利用的新路子,努力打出一套农村多能利用的组合拳。

1、继续稳步发展户用沼气

充分挖掘沼气综合利用,结合我县地处晋西北高寒山区的气候特点,努力研究探索以下几个方向。一是冬季安全越冬模式,要在目前的情况下寻找更省钱、更保温、更高效、更实用的模式。二是当地种植胡麻、莜麦、马铃薯、红芸豆等作物,玉米种植不太多,进行实践莜麦秸秆的产气试验。三是沼气服务网点的管理服务模式,要能适应、能发展、能推动整个沼气事业的发展。四是沼气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队伍的建设,要全力打造一支高绩效的沼气建设团队。

2、大力加强环保能源工程建设

对于大型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议、配合进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这样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畜禽粪便的污染问题,而且可以保护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卫生。同时,要做好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建前科学规划、建后加强管理,让更多的农户享受到沼气带来的好处。像余庄乡马营村的800m3的沼气池要加快建设,早日完工,确保这一环保能源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益。

3、积极开发利用新型清洁能源

我县春季多风少雨,夏季温度偏高,秋季阴雨较多,冬季空气干燥。年日照时数2835h,平均太阳总辐射142.3kcal/m2,年平均气温6℃,无霜期120~130d,具备很好的太阳能、风能资源。因此,我们要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同时,要积极推广吊炕、秸秆气化炉等生活节能新技术,不断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用能效率。

三、创新工作措施

农村可再生能源是一个投入大、产出小、周期长、见效慢的弱势产业。但是,由于这个产业实现了循环,使整个产业链条得到延续,从而创造出经济、社会、环境等多重效益的共同发展。因此,我们要从多方面入手,使其逐渐变强、变大,继而走上持续发展的道路。

1、加大扶持力度

如今,国家在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建设给予了一定的资金补贴,为广大农村顺利推广引用这一技术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是,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农户自筹资金较难兑现,严重影响了工程的建设。对此,各级部门要结合实际,整合资金,实行捆绑支持,切实做好工程的资金保障体系,从而推动可再生能源的有序发展。

2、加大科技攻关

篇4

一、前言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对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技术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技术的研讨,努力提高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技术,为既有建筑工程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可再生能源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现在石油、煤炭、天然气是全世界各个国家大规模生产利用的主要能源,但是从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来看,这些广泛利用的不可再生能源逐渐显示其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将与日俱增,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会在未来社会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地位。在当今不可再生能源日益局限的情况下,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未来能源安全的需要,也是为了减少当今社会环境污染的需要,更是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我国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经过不断的发展努力,我国能源消耗中煤炭的比重已经逐年下降,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受到高度重视。现阶段,降低矿物能源的开发利用,从以煤炭、石油、天然气为主的矿物能源系统转向可再生能源持久性能源系统,提到可再生能源在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比重,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而在既有建筑行业中,如何最少的消耗资源,合理规划设计以求用最小量达到最高效率的使用能源,将既有建筑这一高消耗发展转变为低耗能高效率的问题,已是我国未来既有建筑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可再生能源在既有建筑领域应用现状

1、太阳能

太阳能是各种可再生能源中最重要的基本能源,也是人类可利用的最清洁环保且取之不尽的优质能源。按照利用途径,太阳能在既有建筑领域的应用技术可分为太阳能热利用、太阳能光利用和太阳能储存转换利用三大类。目前多数既有建筑对太阳能的光热利用还普遍停留在“生产生活热水”这样低水平的应用层面上,加之产品成本较高,价格恶性竞争等原因,一些产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导致消费者对太阳能的技术产生信任危机,从而使太阳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

2、风能

风是一种由太阳辐射热引起的自然现象。风能利用主要是风力发电和风能动力两种主要形式,其中又以风力发电为主。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及附近岛屿,内蒙古、新疆和甘肃河西走廊以及东北、西北、华北和青藏高原的部分地区。我国目前在风电技术和设备制造方面也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当务之急应当加快探索在我国沿海岛屿、城镇乡村的既有建筑领域、尤其是城市高层既有建筑因地制宜地发展直接利用风能资源技术。

3、地热能

地热能是贮存于地球内部的一种巨大的洁净能源。我国拥有丰富的地热资源,全国地热资源可采储量是已探明煤炭可采储量的2.5倍,其中距地表2000米以内储藏的地热能约为2500亿吨标准煤。目前正在逐渐受到人们重视且在既有建筑领域应用潜力巨大的是地源热泵技术,其最大的技术特点就是消耗少量的高品位能源,即能开发利用蕴藏在浅层地下的低品位能源满足既有建筑物的供暖、空调和热水供应需求,既实现了节能减排,又不污染环境,因此,利用热泵技术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是目前最受欢迎的一项新技术。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热泵技术还处于初级阶段,其主要差距是我国各地区目前还缺少对岩土地质材料性质进行全面系统的测试和统计分析工作,地源热泵技术仍处于按经验设计实施阶段,热泵系统运行效果与设计要求偏离过大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地热资源的浪费或不足。

四、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技术

1、风能

(一)、风力发电

风力发电的历史非常悠久,时间可以追溯到公元五千年前,它是埃及人在进行航海活动时,借助风能推动航行速度。风能在发展中慢慢的被推广使用,人们逐渐的利用风能来研磨谷物以及汲水等等。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在上个世纪中风力涡轮机被生产而出。该设备可以给偏远地区带来电力,电力得到了普及,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

(二)、既有建筑设计思路

既有建筑设计中要融入风力发电系统,必须考察好当地的风力资源状况,设计中考虑设备噪音度,尽量的减少噪音给居民带来的影响。风力大电机虽然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好处,但是和其他能源相比,稳定性掌握比较难。解决了风力发电的稳定性问题,该发电方式将被普及,将提高能源可持续发展程度。解决该问题主要几种解决方案:可以通过电网连接的方式,将高效的电能引入。使用大型蓄电池自行产电,从而控制产电的功率。也可以使用风力采油机帮助发电,从而得到较强的电力资源。风轮机的产电功率和风速形成正比的关系,风力越大发电的功率越大,因此风力发电机一般都放置在房顶上。

(三)、自然通风

人们都希望既有建筑物能够接受到自然风,达到自然通风的效果。这主要考虑到自然通风的作用,首先:自然通风能够改善室内温度,净化室内空气。在炎热的夏季,人们都希望室内温度低,自然通风能够自行降低室内温度,减少空调耗能节约了电能,有效的减少了“既有建筑综合症“出现。自然通风能够消除室内污染物和潮气的程度,降低了空调耗能。自然通风实现被动式降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风能够增强人体舒适度,二是夜间通风协助降温。其次,在冬季人们的需求成反向,人们希望室内温度高,也愿室内空气质量高。

2、既有建筑设计思路

(一)、分析数据

既有建筑想要提高风能的利用率,想要获得良好的室内温度,最关键在于设计既有建筑初期的材料收集和分析。气象材料的收集必须准确,场地调查数据获取来源必须精准,风环境数据分析思路也必须清晰。场地的风能数据收集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无风日数、平均风速、场地既有建筑以及风速频率等等。这是构成场地数据收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设计既有建筑有着推动作用。前期准备工作落实之后,在设计阶段时,可以根据这些数据设计出高质量的方案,通过风洞检验以及计算机计算,模拟出精准的建设模型,从而制作出风压分布图。该分布图给建设师带来极大的帮助,高效的优化了既有建筑外形,将设计中的优势发挥出来。适当调能进口高度,精准计算出中面性的位置,提高室内适宜温度。

(二)、注意问题

在该设计中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自然通风会引起采暖负荷过大,因此避免负荷出现;夏季出现过热现象常常出现,在进行设计时避免自然通风引起超能热度;房间内的风速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避免使用者因为风力过大出现不适症状;通风窗口要避免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噪音,影响使用者正常休息等等。这些问题在设计既有建筑时,必须考虑到,这对提高能源利用率有推动作用。

3、地热能

地源热泵是一个广义的术语,它包括了使用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作为热源和冷源的系统。地源热泵技术是一项值得大面积推广的建筑供能技术。地源热泵是将浅层和深层的大地能量(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天然能源)进行综合利用来作为冬季热源和夏季冷源,然后再由热泵机组向建筑物供冷供热的系统,是一种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既可供暖又可制冷的新型中央空调系统。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技术的剖析,能够对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进行把握,进而能够提出一些好的对策,如此方可在工程建造中对提高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的效益。

参考文献

篇5

他们说,研究人员正在与一个从事电化学商业系统开发的可持续创新公司合作,共同开发,以提高电池的实用性,并希望这种改善能够取代石油化学能源。

哈佛大学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的材料和能源技术学教授迈克尔·阿齐兹说,虽然自动化系统、机器人以及其它类型的新技术使用太阳能和风力发电等由可再生能源产生的能量比使用传统电力更具竞争力,但是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因素,因为目前没有更好的实际的方式来存储大量的可再生能源。

“如果我们的电力主要是从间歇性的可再生能源产生的,如风力涡轮机和太阳能光伏,非常大量的能量储存是必需的”,他在一个新闻会上说,“这种大规模的存储问题目前不存在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

阿齐兹和他的团队认为液流电池——一种以液态化学品存储电能的可高度充电的燃料电池,可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研究人员称,电池的得名,是由于液态化学品在电化学转换器件中流动,并存储在低成本的大小不等的电池槽中。电池槽的容量是非常大的,由设计者来决定。峰值功率大小可由电化学转换器件的型号设置,电池能量大小由电池槽的存储容量来决定。

阿齐兹称,与这种电池相比,那些用在汽车和移动设备上的固体电极电池,其能量转换硬件和储能能力是捆绑式的关系,这意味着固体电极电池的放电功率峰值只能维持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然而,研究表明,可再生能源电池通过电网进行峰值放电需要一两天的时间,这使得这些类型的电池的使用成本高昂。

篇6

欧盟能源行业的自由化花了30年时间,启动花了10年时间,全面落实花了15年时间,在生产端与批发零售端引入了竞争,网络端则是监管下的垄断,也就是俗说的“放开两头,管住中间”。2013年之后,欧盟能源市场的自由化进入了回顾、总结与深化的阶段。

30年自由化历程,有得有失,特此成文,供正在进行能源市场化改革的中国相关人士参考。 30年回顾

欧洲能源市场的自由化发端于英国,上世纪80年代,撒切尔夫人在英国开启私有化浪潮,当时英国垄断的电力公司中央发电局(CEGB)被分拆,输电部门也被进一步分拆为几个区域公司,这产生了深远影响。

另一方面,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欧盟希望为各种商品、服务建立一个统一市场,包括食物、电信、航空、金融服务、保险、电力等各个领域都希望能够在一个统一的欧洲市场中竞争。

在几个垄断的公用事业领域中,欧盟率先进行电信部门的自由化,通过在电信部门引入竞争,电信服务做到了价格降低,质量提高。欧盟希望在能源市场复制电信市场自由化的成功经验。

上述几个因素成为了欧盟在欧洲推进能源市场自由化的主要动力。欧盟希望通过自由化,在欧洲建立统一的市场,在能源市场引入竞争,给消费者带来好处。这种好处不仅是价格下降,还包括服务质量提升。

更重要的是,自由化有助于确保能源供应,这一点对天然气尤其明显。欧洲需要进口大量天然气,如果有统一的市场,买方就可以代表更多用户谈判,在谈判中握有主动权。

从1996年起至今,欧盟先后出台了三轮政策来推进能源市场自由化。这三轮政策的出台是层层递进的,在能源领域不断施压促进市场化。

简单来说,1996年的指令确立了整个自由化的框架,其后随着欧盟对政策效果持续进行评估,为了促进竞争,又逐步出台了第二、第三轮政策。这两轮政策主要侧重于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强输电、配电运营商的独立性。

目前又开始了出台第四轮政策的讨论,政策重点是对数据的监管。随着智能仪表的广泛使用,会产生海量的能源数据,欧盟认为这些数据对竞争参与方非常有价值,因此有讨论认为,拥有智能仪表的公用事业和能源供应商不应独占数据或数据的使用权。

不过,目前欧盟还没有余力来具体讨论这些话题,对数据的监管主要由各国监管部门来实施。

迄今在对电信行业和能源行业的自由化改革的回顾中,有一个共同的关键影响因素被忽略了,那就是技术。

电信行业的自由化过程中,价格降低的主要因素不仅是竞争所致,也是技术进步所致。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正是互联网刚刚开始发展的时候,通讯卫星技术日渐成熟,电缆、光纤技术随后也被广泛应用。在电信行业自由化的同时,这些技术驱动因素促进了成本快速下降。当然,竞争会促进对技术的投资。

现在回顾,欧盟能源市场自由化达成了以下几个成就:

首先,三轮自由化政策促进欧洲建立了统一的能源市场。尽管有一些自然地理的障碍,但是欧洲整个能源批发市场是一个统一的市场,它不是一夜之间建成的,有很大的交易量,也有很好的价格机制。我认为这是自由化最重要、最大的成就。

第二,自由化提供了很好的投资信号。批发市场价格的意义就在于告诉人们哪里适合投资电站,哪里适合投资电网;天然气行业同样如此,如果价格升高,就意味着需要加大对LNG或者管道的投入。这套机制运转得很好。

第三,输配环节独立了,同时有强有力的监管。这其中最关键的是引导输配网络达成合理的投资规模,并去除交叉补贴。它的盈利模式就是成本加上固定收益,输配网络的使用者支付相应的过网费。同时,输配环节被严格监管,现在已经不会有人去质疑输配商是否投资不足或者过度投资。另外,在独立和严格的监管下,输配商不仅会对网络建设进行投资,也会在提高运营效率方面进行投资,这也促进了技术进步。

第四,实现了企业对企业(B2B)市场的充分竞争。B2B市场的客户从小的商店到大的钢铁厂,需求差异很大,对小的客户而言,更看中服务质量和灵活性,而大客户则对价格更加敏感。此外,还有一些客户更愿意使用绿色电力,据此形成绿色品牌效应。为了满足这些不同需求,有很多不同的电力供应商来提供服务,这是一个非常活跃的市场。

与之相比,在居民环节,天然气市场的竞争比电力市场更为激烈,而且竞争主要并不体现在价格上,而是在服务、品牌以及和其他捆绑服务上。

另一方面,随着分布式技术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服务家庭的分布式解决方案出现,譬如家庭能源供给的自给自足、对分布式电源的维保服务、家庭恒温控制等新的服务。这些变化的出现虽然并不是市场自由化驱动的,而是由技术进步驱动的,不过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分布式能源发展得更快。

在欧洲能源市场自由化的改革过程中,如果没有独立高效的监管部门,改革是无法成功的。监管独立于政府,更重要的是独立于输电、配电、发电等各个环节。

另外,监管要注重本地化,需要熟悉当地的情况。比如在美国,有联邦层面的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主要负责监管电力和天然气传输,关注批发市场;而在各州,地方的监管部门主要关注配电、售电和地方规划的监管。中国这样大的国家,可能需要类似的至少两层监管体制。

监管部门需要掌握广泛的资源,这些资源既可以是能源系统内的,也可以是能源系统外的。譬如英国的能源监管机构天然气电力市场办公室(OFGEM)就有大量外聘的律师、经济学家、咨询机构等。在欧洲,一般监管部门中大约一半的人员来自原来的能源市场参与者,包括电网、发电公司等,另外大约一半来自行政管理部门。 两大不足

总的来看,欧盟能源市场自由化的结果是积极的。它的问题在于,能源价格被碳排放和可再生能源议题扭曲了。

这个系统最大的缺陷就在于环境成本是在能源市场之外,环境成本包含两部分:碳排放成本和可再生能源成本。

碳排放成本方面,《京都议定书》签订之后,欧洲启动了碳排放交易机制,每个工业用户都被赋予了一定的碳排放额度,额度可以互相交易。这个机制设计的初衷是未来碳价会越来越贵。

事与愿违。该机制在启动之初,欧盟向企业发放了免费配额,许多工业用户以产能峰值来计算其碳排放量,据此申请免费的碳排放额度,这导致免费发放的碳排放额度实际上过剩了。

另外,该机制是在金融危机之前建立的,金融危机后,经济衰退,产能降低,碳排放也因此减少,导致了碳排放额度进一步过剩。这些因素作用下,欧洲实际的碳排放价格在起初有所上涨之后便一直下滑,现在仅为5欧元每吨左右。

碳排放没有被准确定价,让整个系统陷入混乱。本来由于碳价体系,煤电成本会更高,而实际上并没有。它既与现有政策不合,也没有提供恰当的价格信号来促进正确的投资。

可再生能源补贴有类似的困境。许多政府都希望发展更多的可再生能源,而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初期,其成本较高,这是另一种形式的环境成本。这一成本通过政府补贴来定价,而补贴本身来自于税收,它也是完全在能源市场之外的。

在政府补贴下,有大量零边际成本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替代其他能源。它们以很低的价格参与市场竞争,而这并不合理,因为所有消费者都在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而交更多的税。

政治家们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议题,希望欧洲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上处于领先地位,因此大力补贴。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无可厚非,不过更明智的办法应该是让可再生能源价格市场化,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对碳排放准确定价,可再生能源就会因此而更有竞争优势。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应该通过碳价来反映,如果没有碳价,就需要通过向传统能源征收碳税。

在碳排放机制、可再生能源发展初期,或许难以预料到上述扭曲的问题。不过在问题已经出现之后,这些市场之外的政策依然持续了将近十年,没有任何其他政策来纠正,这简直就是犯罪。在这一点上,欧盟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其实是非常脆弱的,成员国有更强的独立性。若将欧盟与中国类比,中国政府无疑有更强的权威性。

中国为了补贴新能源而征收的可再生能源基金与欧盟的征税本质上没有区别,为了支持其发展而进行补贴也是合理的。但是无论采用什么补贴政策,都需要准确地定价,确保没有拿消费者、公众的钱白白送给可再生能源开发商。

要对补贴准确定价,就需要一个合理的可再生能源成本发现机制,这种机制可以是招标机制,通过竞标来提供一个价格参考。 商机何在

在自由化开启的第一阶段,许多企业出于对盈利前景的担忧,采取了不同措施来应对。

第一种,简单的商业并购。如果公司面临可能在一个国家市场份额减少,就会想办法增加其他国家的市场份额。在自由化改革开启之后,欧洲公用事业公司的并购交易显著增加。其中既有同一个国家内公司之间的并购,也有不少跨国并购。

第二种,多元化经营。能源公司开始开展许多不同类型的业务,比如西门子等公司进入金融咨询行业,莱茵、森特里克(Centrica)进军移动网络服务等等。不过这些尝试大多不成功,后来逐渐退出了。

简单来看,第一阶段,大家都在寻求合并重组的机会,不过到第二阶段才会有真正的整合和提升。其中最成功的一种整合是电力与天然气的整合。

在英国市场,自由化竞争刚刚启动时,英国天然气新增市场中最有优势的是EDF在伦敦的伦敦电力公司。而在电力市场上收获最多新合同的则是英国天然气公司和Centrica,它们都是传统的天然气巨头。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法国。目前,大部分欧洲的公用事业公司都是同时涉足天然气和电力业务的。

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在电信、卫星电视、安全警报方面业务的拓展则显得不那么成功。除非有巨大的折扣,消费者还是习惯这些领域专业的服务商来提供服务。而对公用事业公司来说,这些领域要吸引用户需要巨大的投入,并不具有经济性,因此大量公司放弃了在这方面的探索。

在销售侧,零售商更关心如何精分不同的价格组合。譬如对于一些夜间也会稳定用电的中小型企业,可以提供更低的电价。

而对于普通居民消费者,其实大部分人并不关心电价水平,许多公司此前在这个市场的创新还比较缺乏,主要还是围绕大用户和直接交易来制定不同的定价策略。

不过目前一些新的创新正在中国和欧洲同步发生。随着能效技术和能源服务市场的发展,如果能够让消费者控制家里的空调、空气净化器甚至安全报警系统,这些服务可以和供电服务结合起来,消费者会很乐意购买这样的服务。而这需要物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在B2B业务方面,新的商业模式也在出现,譬如账单管理服务。对家乐福这样的跨国大型零售商来说,它们往往在许多国家都有零售店面,不同国家需要面临不同的电力服务商,如何根据各国店面的不同情况选出总体最优的价格策略,这是一个非常繁琐复杂的过程,于是就有专门的服务商提供账单管理服务,帮客户挑选出最合适的方案,这种服务本身就是有价值的增值服务。

这样的商业模式如果能结合物联网技术,就可以提供更多具有附加值的服务。服务商可以在零售商店面的冰箱压缩机上安装一个检测仪器,监控设备运行的状态并搜集数据,如果发现数据异常,就可以在冰箱坏掉之前派人去维修,避免更大的损失。对于零售商来说,这样的服务是很有价值的。

篇7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6-0106-02

一、风能

风是大自然一种自然现象,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它的形成是由于太阳的辐射造成地球表面受热不均匀,引起大气层中压力分布不均匀,空气沿着水平方向运动而产生的一种自然现象。风能是指地球表面大量空气流动所产生的动能,它是利用风产生的一种能量。因其自身具有的可再生性、丰富性、清洁性等特点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青睐[1]。

二、我国风能立法状况

风能作为新型的可再生能源,在开发与利用过程中除企业利益和经济利益外,会更多涉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环境等问题。例如,风电项目选址、开发、利用等一系列问题都与公民的生活密切相关。我国现行风能立法构成,主要包括:

(一)法律

在法律方面,我国的风能立法显得单一不全,没有专门的风能立法。目前只有2000年实施的《气象法》和2006年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两部法律在不同程度和方面上对风能开发与利用做出了规定[2]。虽然没有专门针对风能,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风能发展,对于风能的开发与利用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它们都是对风能作出的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的操作性规则和法律制度。

(二)部门规章

在部门规章方面主要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风电厂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规划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在规划及其他行政规范文件方面:《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1996―2010)》、《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三、我国风能立法存在的问题

随着风能开发与利用不断增强,我们可以看到风能带给我们众多好处,但是从长远来看,还有众多不足和缺陷。这些不足和缺陷既有风能开发利用本身的问题,也有法律制度的欠缺,尤其是立法和法律制度的欠缺。这些法律上的欠缺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将会给风能及风电产业的发展带来一系列的阻碍。主要表现在:

(一)缺乏专门风能立法

健全的立法是保障风能开发与利用的关键,也是维护风能开发与利用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工具。目前,我国风能立法还存在一定缺陷,法律体系不健全,没有专门的风能立法。风能相关立法,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有《可再生能源法》,并且该法在内容和指导方式上也只是对风能进行高度概括。虽然也出台过相关一些配套规章政策,但与法律法规相比,其效力和实际操作层面上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二)与相关法律之间不协调

风能的立法不仅涉及风能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施,而且还包括风能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在风能立法与实施过程中,如果不能有效协调好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必然会给风能立法与实施造成一定的冲突,影响风能立法的作用与实施效果。因此,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也构成了风能立法可否有效实施的重要因素[3]。

(三)配套法规和立法内容不完善

在风能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基本制度中,主要涉及风电并网、风电价格管理制度等。由于法律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因而需要配套的法规及规章加以落实和细化。由于缺乏配套实施细则,各种制度操作性不强,不便于执行。在立法体系上,尚没有关于风能开发利用的行政法规。存在着立法位阶上的空缺。只有一部《可再生能源法》的抽象规定和多部规章的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在立法内容上,没有具体的风能法律制度和操作规则的落实,风能立法就如同“无法”,是不可能得到有效落实的。

四、完善我国风能法律制度的建议与对策

从风能及风能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风能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来看,健全风能立法,以满足风能立法具有的多元化的需求。为了使我国风能资源开发与利用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我们需要多方面、多角度地加强和完善风能立法,针对风能实行多元化立法,以便进一步促进风能及其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基于我国风能现状及风能立法实际情况,可以从专门性立法、促进性立法、规则性立法、协调性立法等方面加强风能立法体系的完整性,构建系统的风能立法体系[4]。

(一)专门性立法

目前,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有2005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牵涉到有关风能立法的内容,而该部法律只有33条相当抽象的规定,并且内容只是笼统地概括一些态度性规定、政策性规定及框架性规定。此项立法对风能资源的利用仅仅起到一种大方向的引导作用,并无具体可操作之举措。而专门性立法往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能够为风能的开发利用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和保障。因此,在迫切开发利用风能的今天,出台一部针对风能的专门性立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促进性立法

促进性立法是一种具有鼓励、促进职能的立法。具体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了确认、保护和鼓励、引导国家所期望发展的经济社会关系或秩序而进行的一种立法。对于我国风能的开发与利用而言,制定促进性立法,有利于从法律的层面正面激励风能业的发展,所达到的效果将比单方的命令和反向的惩处更加有效。

(三)规制性立法

风能健康稳定发展,一方面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市场的诱发激励。市场的自发性与盲目性,往往需要政府通过一系列规制措施加以引导。我国风能立法的有效实施同样也离不开政府和市场这两个基本要素。随着我国风能开发与利用程度的不断提高,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措施,这些政策与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风能开发与利用的发展。但是,为了使我国风能开发与利用道路走得更高、更远,仅仅依靠这些政策性规定和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发挥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和规范性的作用,才能保障风能产业的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也只有通过法律对风能开发利用活动进行全方位的规制,才能避免风能产业的无序、外部不利性和不可持续性。

(四)协调性立法

风能开发与利用的立法,不仅需要考虑自身的特点,还需要考虑与其他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协调问题。例如,风电设施和风电厂的设置就涉及《土地法》与《环境保护法》等的规定。我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并没有对风能的开发与利用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做出具体规定,由于立法的滞后与缺漏,风能的开发与利用就难免与其他法律产生冲突。为了有效解决这一矛盾,就应该从立法上加以协调,消除其与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对于风能协调立法,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1.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

风电产业的发展必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约,例如,风力发电涉及《电力法》,风电设备选址与安装涉及《土地法》、《物权法》及《气象法》。这些法律都是针对各自的立法目的和内容进行法律规制。对于风能立法而言,不仅要在立法层面上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立法,还要协调好与相关法和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避免因不同法律的不同规定所产生的一系列冲突问题。因此,有必要在风能立法中,协调好风能专门法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冲突,从而发挥立法的整体功效。

在风能与其他能源协调性立法方面,应实现各种相关制度的衔接配套,以保持其协调性和统一性。这种协调性立法不仅要在风能与可再生能源立法范围内解决好各种形式的立法配套和衔接问题,而且要在整个能源法体系内考虑相互间的配套和衔接问题;在风能与其他相关领域的立法衔接方面,应与环境与资源立法、技术与产权立法、投资与融资立法、许可与价格规制立法、税收与补偿立法等诸多相关领域的配套。

2.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之间的协调

由于我国国土面积较大,风能资源丰富,各地可发挥其地理优势开展风能的开发与利用。目前,国家在宏观上制定了一系列的风电发展规划,有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就风能立法而言,有必要协调好中央与地方的风能立法。因为,风能的开发与利用有其自身的特点,由于地域差异、经济发展程度不一致导致了各地风能发展参差不齐,可能会出现中央在宏观层面上出台的风能立法及制度却在地方上不适宜或难以实施。有必要在中央立法的同时,考虑各地方风能特点,在保持全国统一性立法的同时充分授权地方因地制宜地“另制新规”,从而协调好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之间的关系,使风能立法能够有效地协调统一[5]。

五、结语

我国风能资源丰富,风能的开发潜力巨大。随着风能开发与利用程度不断提高,不仅能促进风能产业和经济的发展,也能构建起我国新型清洁能源体系。通过立法来引导、支持和保障我国风能利用及风能产业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将会使我国风能开发与利用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苏亚欣.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概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2]杨惜春.论我国风能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J].可再生能源,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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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能源消费状况分析

(一)商品能源消费

农村商品能源消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农业生产用能和农民生活用能。农业生产用能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证农业稳定发展的基础,包括农业机械、喷灌等方面的用能。从统计数据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也快速增加,2007年达到76589.6万千瓦,比2006年增长5.6%;2007年农村用电量5509.9亿千瓦小时,比2006年增加11%。农民生活用能方面,在煤炭、电力、液化气、煤气等为代表的商品能源消费上,近年来人均生活用能增长较快(如图1),从2000年77千克标准煤增加到2006年131千克标准煤,平均每年增长约9.26%,超过城市增长速度5.08%(城市为4.18%)。

(二)非商品能源消费

目前,农村生活消费非商品用能主要是沼气、秸秆和薪柴(如表1)。从三者的构成比例看,秸秆和薪柴占绝大部分,只有极小部分(不到2%)的比例为沼气。从近年的发展趋势看,沼气尽管占有比例很少,但在国家政策资金的大力支持下发展较快;秸秆占比有所增加,其原因是商品能源价格的上涨,使农民商品能源消费减少;在政府大力提倡环境保护与封山育林的号召下,薪柴比例有所下降。可以预见,在现有农村生活能源消费结构下,随着农村能源消费需求的增长,必然会增加秸秆和薪柴的消费。这种过度依赖秸秆和薪柴低效的用能消费方式,不仅容易造成空气污染,更会加大林草植被资源的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农业是最大限度依赖于自然又是人为强度控制的特殊生产部门,既是生态环境的受害者又是最主要的“贡献者”之一。循环农业的发展,要求改变石油农业生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和破坏,并不断“贡献”于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显然,转变农村传统低效的用能方式与循环农业发展目的是一致的。在这种转变中,需要有优质高效的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的能源,而被替代下来的秸秆、薪柴又必须作为资源进入到循环农业的循环流中去,实现3R原则下的可持续清洁生产。

三、可再生能源在循环农业中的利用:以沼气为例

能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可再生能源的清洁、无污染、可循环的特点,符合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这注定它在循环农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沼气作为最贴近农村特点的可再生能源,具有无可比拟的优点,在循环农业中担当着主角地位。

(一)沼气的优点

第一,沼气能源在我国农村分布广泛,便宜实惠。可以说,凡是有生物的地方都有可能获得制取沼气的原料,所以沼气在农村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再生能源。第二,我国地广人多,生物质能资源丰富。研究表明,在21世纪,无论在农村还是城镇,都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就地利用粪便、秸秆、杂草、废渣、废料等生产沼气用来做饭、加热、取暖和发电。第三,可以就地取材,节省开支。在农村建设沼气电站,发酵原料就地取材,同时,设备和技术都比较简单,管理和维修也很方便,大多数农村都能办到。据调查对比,小型沼气电站每千瓦投资只要400元左右,仅为小型水电站的1/2至1/3,更比风力、太阳能发电低得多。第四,小型沼气电站的建设周期短,只要几个月时间就能投产使用,基本上不受自然条件变化的影响。采用沼气与柴油混合燃烧,还可以节省17%的柴油。一个3~4口之家,修建一个10立方米的沼气池,只要发酵原料充足、管理得好,就能解决照明、煮饭和洗澡等的燃料问题。

(二)利用模式

目前我国有南北两种典型的沼气综合利用模式。1.在北方地区,由于气候寒冷,年平均气温在5~14℃,尤其冬、春两季雨雪冰冻,对沼气池的正常运行威胁很大,针对这种气候条件,北方广泛应用的是“四位一体”生态农业工程模式。“四位一体”模式是将半地下或全地下式沼气池、猪舍、厕所组合在一起,设立在蔬菜简易温室中,不仅解决了沼气池的运转和牲畜生长对温度的要求,就地解决了人、牲畜粪便等沼气池原料的供应,还利用沼渣、沼液对蔬菜施肥,生产有机蔬菜。2.在南方地区,分布着大量的丘陵和山地,土壤贫瘠,但气候条件却可以满足沼气池在露天情况下常年运转。针对这种特点,当地农民创造了“猪—沼—果”生态农业工程模式。将养猪、建沼气池和发展柑橘三者结合在一起,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后又发展了“一池带四小”(四小指小猪圈、小果园、小菜园、小鱼塘)等庭院经济模式。

(三)沼气的作用

沼气在循环农业中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据测算,一个8立方米的沼气池,可处理4口之家、3~6头生猪的人畜粪便和部分生活垃圾,全年可得沼气385立方米、沼肥30立方米,替代薪材相当于3.5亩左右林地的蓄积量,能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第一,大量有机肥料的产生。建立沼气池后,大量畜禽粪便送进沼气池发酵,不仅可生产沼气,还可沤制出大量优质的有机肥料,扩大了有机肥料的来源,而且由于腐熟程度高使肥效更好。沼液及沼渣总称为沼肥,是生物质经沼气池厌氧发酵的产物。沼液中含有丰富的氮、磷、钾、钠、钙等营养元素;沼渣中除含上述成分外,还含有有机质、腐植酸等。沼肥中的全氮含量比堆沤肥高40%~60%,全磷比堆沤肥高40%~50%,全钾比堆沤肥高80%~90%,作物利用率比堆沤肥提高10%~20%。此外,沼液和沼渣中还含有微量元素和17种氨基酸以及多种微生物和酶类,对促进作物和畜、禽、鱼的新陈代谢,以及防治某些作物病虫害有显著作用。在农业生产中,沼液及沼渣常用于浸种、叶面施肥、防虫、盆栽、柑橘、梨、西瓜、蔬菜、水稻、烤烟、花生等的种植,以及栽培蘑菇、养殖蚯蚓等。凡是施用沼肥的作物不仅增强了抗旱防冻的能力,而且提高了秧苗的成活率。施用沼肥不但节省化肥、农药的喷施量,也有利于生产绿色无公害食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另外,在畜牧业的发展中,沼气可以解决“三料”(燃料、饲料和肥料)矛盾,促进畜牧业发展。第二,净化环境,保护生态。沼气主要是对废物进行再利用,动物粪便(如猪粪、牛粪)、剩菜、垃圾等,都可以作为沼气的原料,并随着这些原料进入沼气池,其所带的病菌、寄生虫卵等,因密闭发酵而被杀死,从而改善了农村的环境卫生条件,减少疾病的传染,对人畜健康都有好处。利用沼气当燃料,无烟无尘,清洁方便,可以改变农村长期以来柴草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蚊蝇乱飞的状况,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利用沼气作生活燃料后,可以减少生活用柴、用煤,节约秸秆和煤炭,减少森林砍伐和破坏,有利于保护林草资源,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同时,可以避免直接燃烧秸秆和木柴,降低温室气体和有害气体排放,有利于保护大气环境,提高空气质量。

四、构筑以可再生能源为支撑的循环农业生态系统

根据农业和农村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循环农业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构筑以可再生能源为支撑的循环型农业生态系统。其思路是在“3R”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工程与技术措施,充分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以及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为基础和动力,综合利用自然资源,减少资源投入;强化农业生态系统中各环节的协调,实现物质能量的优化配置和梯级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农业废弃物,提高利用效率。总之,这种运行模式将以最少的资源,最小的费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一)深入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

根据农村地区地域气候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具有优势的可再生能源种类,加以开发利用,并尽量辅之以其他种类,做到优势互补。1.利用当地的太阳能资源推广应用太阳热水器、太阳灶、被动式太阳房和户用太阳光伏发电系统。2.利用当地的风力资源推广应用小型离网风力发电系统。3.利用当地的微水能资源推广微水电技术与产品。4.利用当地的生物质资源以及气化、固化和液化转化技术,推广应用生物质气化、致密成型、生物质乙醇和生物质柴油燃料及其配套设备。5.利用当地的农作物秸秆资源,推广应用高效低排放的省柴节煤灶以及商品化节能炉。通过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可以增加农村能源供给,并最大程度地替代传统的化石燃料,减少环境污染,净化农村室内空气,降低地方疾病发病率等,使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迈上一个新台阶,并为贫困地区提供教育机会和脱贫致富条件,走向共同富裕。

(二)积极推动乡村清洁工程

重点以村或镇为单位,推进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等“三废”向清洁燃料、有机肥料、高效饲料等“三料”的资源转化,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1.通过集成配套推广节水节肥节能等实用技术和工程措施,净化水源、净化田园、净化庭院,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三生”目标。2.在适宜或经济条件相对较好、传统养殖业发展粗放且具备规模地区,推广以农村户用沼气、污水净化、垃圾秸秆堆肥、物业化服务为重点的“四结合”型模式。3.在养殖小区、大中型养殖场集中的地区,突出建设规模化的粪便和污水处理、沼气和有机肥生产及企业化运作、物业化管理结合为主体的“集约型”模式。4.对各种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可以根据条件因地制宜地用作沼气、食用菌、商品有机肥料、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等的生产原料,或直接机械粉碎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肥料。

(三)扩大推广生态家园富民工程

以沼气为纽带,整合利用高效生态农业技术,因地制宜地建设各类能源生态模式,促进高效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形成能流和物流的良性循环,达到家居温暖、庭院清洁、经济高效和农业生产无公害的目标。根据各地区域特点,在北方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的重点是建设包括沼气池、猪圈、厕所和日光温室在内的“四位一体”能源生态模式;在南方建设包括沼气池、猪圈、厕所和果园(或粮田、菜地、鱼池等)在内的“猪—沼—果(粮、菜、鱼)”能源生态模式;在西北适宜地区建设包括沼气池、猪圈、厕所、果园和水窖在内的“五配套”能源生态模式;另外,在居住点、甚至小乡镇居民区中建设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在有条件的养殖小区和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

(四)推动沼气产业化发展

沼气是发展循环农业生态模式的重要支撑点,与诸多农村产业、项目、领域相关联,互为因果,相互影响,重复循环。可以说,发展沼气业是未来农村产业的一场革命,是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性产业,将推动农村循环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所以,应将沼气列为农村重要产业的范畴,把“沼气循环经济”做大做强。目前,我国沼气建设很大一部分来自政府国债投资,今后,要尝试沼气建设的市场化运作,例如可以采用BOT投资方式。通过组建乡村沼气开发公司,先由其自筹资金进行设计、购料、施工、安装、装料发酵产气,整个过程均达到国家标准验收合格后,再由政府进行投资补贴或购买,公司从政府投资中按标准支取报酬,其后政府可以委托公司继续经营,或公司经营期满后移交给政府,这样就可逐步形成国家、农民、社会共同办沼气的投资机制。在此过程中,要注意沼气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提高沼气综合利用效果。

五、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科学规划管理,保障发展健康有序

可再生能源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基础和核心,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有必要纳入农村整体发展规划中,通过科学规划管理,保障发展健康有序。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今后15年的总体目标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根据总体目标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并注意与循环农业发展的结合与联动,做到方向正确、目标明确、计划科学、措施得力,从而有序、快速、持久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早日实现。另外,鉴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存在的管理多头、开发混乱、竞争无序、技术质量标准不系统等情况,政府还应加强和完善对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管理,理顺农业、水利、电力、林业、贸易、计划等部门的关系,制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准入条件和行政许可办法,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体系,以使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切实有效、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着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加快农村居民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增加农村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降低传统能源使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农村居民经济状况改善程度及收入增加幅度。如果农民收入难有实质性的大幅度提高,那么农村居民在进行能源消费选择时就会选择价格相对便宜的煤或干脆使用传统的薪柴、稻草、秸秆,从而导致农村居民能源消费结构调整进展缓慢,甚至传统能源的使用开始出现大幅度反弹。近年来,由于能源价格的大幅度全面上涨,致使农村居民无法承受价格上涨的负担而重新选择使用传统能源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因此,要想加快农村居民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确保农村能源消费环境安全,关键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加农民收入,这是确保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经济基础。

(三)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篇9

1.信息与信息传播

信息是指由事物发出的消息、情报、指令、数据和信号中包含的内容.在人类社会中,信息往往以文字、图像、语言、声音等形式出现.

2.电磁波及其传播

(1)当电流的大小或方向发生迅速的变化时,在它周围的空间会产生电磁波.电磁波的传播不需要介质,金属容器能屏蔽电磁波.各种电磁波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等于光速,由波速与波长、频率的关系v=λf可知,波长越长的电磁波频率越低.

(2)电磁波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即光速),c=3×108m/s.电磁波可以传递能量,如利用微波或红外线加热食物;电磁波可以传递信息,如现代通信中的移动通信、卫星通信和光纤通信,利用X射线透视等.从无线电波、微波到光波,传递信息所用电磁波的频率越来越高.频率越高的电磁波,相同时间内可传递的信息就越多.电磁波也存在着副作用——电磁污染.

3.现代通信——走进信息时代

(1)卫星通信是利用人造地球卫星作为中继站,转发无线电信号,在多个地球站之间进行的通信.

(2)光纤通信是以激光为光源,以光导纤维为传输介质进行的通信.

(3)互联网络是全世界的计算机、计算机网络互相连接成的信息传送网络,包括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

二、能源与可持续发展

1.能源利用与社会发展.一次能源:可以从自然界直接获取的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核能等.二次能源:通过一次能源的消耗才得到的能源,如电能等.我们所讲的“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都是对一次能源而言的,即只有对自然界中现成存在、可直接取用的能源,才能说其是属于“可再生能源”或“不可再生能源”.

(1)可再生能源:可以长期提供或可以再生被重复利用的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等.

(2)不可再生能源:一旦消耗就很难再生的能源,如化石能源、核能等.

2.核能.原子核发生变化所释放出来的能量.

3.太阳能.广义地来看,太阳能不仅包括太阳辐射能,还包括由此产生的生物质能等.

4.能量转化的基本规律.能量在转化和转移的过程中,总量保持不变;能量的转化和转移有一定的方向性,经转化后,可利用的能量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加,“永动机”不可能“永动”.

5.能源与可持续发展.能源的开发和使用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能以牺牲后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需求.

考点扫描

考点1 电磁波

例1 关于电磁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电磁波的传播不需要介质,因而电磁波可通过任何物质传播

B.电磁波在空气中的传播速度为340m/s

C.超声波是一种电磁波

D.电磁波能传播声音和图像,也能传递能量

解析 电磁波可以在真空中传播,金属容器能屏蔽电磁波.电磁波在空气中的传播速度等于光速.光波属于电磁波,声波不属于电磁波.电磁波既能传递信息,也能传递能量.答案为D.

考点2 电磁波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波长、频率

例2 2007年8月26日,南京市20名学生代表利用业余电台与太空国际空间站上的宇航员成功对话.对话时用电台发射并接收 波来传通信息,这种波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为 ,其频率越高,波长越 .

解析 电台与太空中国际空间站上的宇航员对话是通过电磁波来传递信息的,它在太空的传播速度是3×108m/s,根据波速=波长×频率可知电磁波的频率越高波长越短.

答案 电磁 3×108m/s 短

考点3 能源的特点及分类

例3 关于能量和能源的利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化石能、水能、风能均是可再生能源

B.目前的核电站都是利用核裂变释放的能量来发电的

C.太阳能无法被人类直接利用

D.因为能量是守恒的,所以不存在能源危机

解析 在一次能源中,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和核燃料属于不可再生能源.目前的核电站利用了可控的核裂变;迄今,人们还不能使核聚变在人工控制条件下进行.目前,人们直接利用太阳能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把太阳能转化为内能,如太阳能热水器;二是把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如太阳能电池.由于我们在能量的转化和转移过程中利用能量,而能量的转化和转移有方向,总会有一部分能量转化为内能散失在周围环境中,可利用的能量只会减少,不会增加;我们目前的能源结构以不可再生能源为主,所以,必须开发和推广使用清洁的可再生能源.答案为B.

考点4 能源消耗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影响

例4 关于能源及能源的利用,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由于我国煤和石油的储量大,所以太阳能和核能的开发在我国并不十分重要

B.能源的利用过程实质上是能量的转化和传递过程

C.现在人类使用的能源主要是煤、石油和天然气

D.煤、石油和天然气的化学能归根到底来自太阳能

解析 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需要各种形式的能,我们可以根据需要把能源的能量转化成各种形式的能,以供利用,所以能源的利用过程实质上是能量的转化和传递过程.我国的煤、石油和天然气尽管储量丰富,但终究有限,且利用后不能再生,终有用完的日子,所以开发和利用新能源,特别是核能和太阳能,是解决能源问题的出路.燃料燃烧时,化学能转化成内能,内能又可以转化成机械能和电能.目前人类使用的能源主要是煤、石油和天然气.煤、石油和天然气是古代的动植物在长期地质变迁中形成的,古代动物食用植物,而植物靠光合作用生长,所以可以说煤、石油和天然气都来自于太阳能.故本题答案为A.

考点5 能量的转移和转化 能量守恒定律 认识效率

例5 S195型柴油机的部分技术规格如下表所示.

实验探究

例1 用一节旧的干电池和一根导线,靠近收音机.将导线的一端与电池的一极相连,再用导线的另一端与电池的另一极时断时续地接触,通过收音机可以感觉到的现象是 ,此现象说明 .

解答 收音机发出“咔咔”的声音,这个实验验证了电磁波的存在.

例2 小明同学在探究电磁波的特性的实验过程中,他进行了如下实验:

(1)他先将手机放在真空罩中,用抽气机抽去罩中的空气,打电话呼叫罩内的手机,手机 收到呼叫信号(选填“能”或“不能”).这证明 .

(2)他又将手机放在塑料容器或纸容器中,再打电话呼叫容器中的手机,这时,手机 收到呼叫信号(选填“能”或“不能”).这说明 .然后再将手机放在金属容器(如饼干筒)中,打电话呼叫容器中的手机,这时手机 (选填“能”或“不能”)收到呼叫信号.

根据以上探究活动,你能否解释在建筑物或电梯中,手机有时会收不到信号或信号较弱的原因?

解答 (1)不能 真空不能传播声波(2)能 声波的传播需要介质 不能 由于建筑物或电梯有金属材料,金属能够屏蔽电磁波,因而收不到信号或信号较弱.

典例解析

例1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频率越高的电磁波,传播速度越大.

B.波长越短的电磁波,传播速度越大.

C.频率越高的电磁波,波长越短.

D.波长不同的电磁波,频率不同,因而速度亦不同.

解析 电磁波的传播速度与波长和频率无关,仅由传播的介质决定,电磁波在同一物质中的传播速度是不变的,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等于光速,在空气中的速度近似等于光速.但电磁波的波长、频率及传播速度三者满足:传播速度=波长×频率,因此电磁波的频率与波长成反比关系.

解答 选C.

例2 关于核能的获得,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核反应堆是原子核裂变时,在极短时间内释放出大量核能的装置

B.核能是当原子内部发生变化时所释放出的巨大能量

C.核电站是使核能转化为内能,再通过汽轮发电机转化为电能的装置

D.目前,在核电站反应堆中发生的是可控制的核裂变、核聚变

解析 核反应堆是能够缓慢平稳地释放原子核在裂变时放出核能的装置.可见在核电站的反应堆中发生的是可控制的裂变.核能是当原子核内部发生变化时所释放出的巨大能量.反应堆中获得内能推动汽轮发电机发电,从而得到电能.目前,受控核聚变正在研究之中,尚未用于核电站发电.应选C.

例3 下列能源中,属于可再生能源的是( ).

A.石油 B.水能

C.天然气 D.煤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可再生能源的概念.所谓不可再生能源是指不可能在短时期内从自然界得到补充的能源,可再生能源是指可以在自然界里源源不断地得到的能源.石油、天然气和煤等化石能源会越用越少,属于不可再生能源;水能属于可再生能源.答案为B.

例4 下面能源中,不属于一次能源的是( ).

A.地热能 B.潮汐能

C.电能 D.核能

解析 辨别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的依据:一次能源是从自然界中直接获得的天然能源.一次能源经过加工转换成人们需要的另一种形式的能源,叫做二次能源,如电力、蒸汽、焦炭、煤气等.区别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关键是看其是否经过加工转换.答案为C.

例5 如图2所示,简易太阳能热水器受光面积1.2m2,内装80kg水,太阳每分钟辐射到1m2面积上的热量是7.56×104J,如果60%的热量被水吸收,问:

(1)太阳能热水器内壁为什么涂成黑色?

(2)20℃的水晒3min后水温达多少度(℃)?

(3)煤气的热值是4.2×107J/kg,若煤气灶的效率为40%,烧热[达到(2)中水的末温]这些水需燃烧多少煤气?

仿真测试

一、选择题

1.下列设备工作时所发出的波,不属于电磁波的是( ).

A.B超检查身体时发出的超声波

B.微波炉加热食物时发出的微波

C.电视发射塔发出的电波

D.互联网光缆中传播的光波

2.在短波、中波和长波这三种电磁波中频率最大的是( ).

A.短波 B.中波

C.长波 D.无法确定

3.微波炉是一种家用的食品加热炉,它利用( ).

A.电流的热效应 B.微波的能量

C.光波的能量 D.红外线的热作用

4.下列各种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能量就是能源

B.电能是一种二次能源

C.石油是一种常规能源

D.地热能是一次能源

5.下列能源中不是来自于太阳能的是( ).

A.水能 B.风能

C.核能 D.煤、石油、天然气

6.出行是人们工作、生活必不可少的环节,出行的工具多种多样,使用的能源也不尽相同.自行车、太阳能小车和电力机车所消耗能量的类型分别是( ).

①生物能;②核能;③电能;④太阳能;⑤化学能.

A.①③⑤ B.①④③

C.①②③ D.①③④

7.人类对核能的开发和利用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根据目前的科研水平,你认为下列关于原子弹和核电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原子弹利用核裂变,核电站利用核聚变

B.原子弹利用核聚变,核电站利用核裂变

C.原子弹对聚变的链式反应不加控制

D.核电站控制裂变的链式反应速度

8.为改善驻守在南沙某岛礁边防战士的工作、生活条件,岛上安装了太阳能电池板.白天,太阳能电池板给蓄电池充电;晚上,蓄电池为探照灯供电.这样白天与晚上的能量转化形式是( ).

A.白天:太阳能内能电能

B.白天:太阳能电能化学能

C.晚上:化学能电能太阳能

D.晚上:化学能电能化学能

9.能量转化与守恒定律是自然界的基本规律之一,下列过程中机械能转化为电能的是( ).

A.蓄电池放电

B.给手机电池充电

C.水力发电

D.电动机带动水泵抽水

10.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汽油机是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的装置

B.发电机是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的装置

C.电动机是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的装置

D.电磁继电器是将电能转化为内能的装置

11.热机的效率越高,说明( ).

A.热机的功率越大

B.热机的有用功越多

C.机器对燃料的利用率越高

D.热机消耗的燃料越少

12.为减轻大气污染,下列措施中错误的是( ).

A.建热电站,集中对企业或居民供热

B.改进消烟和除尘装置,提高其性能

C.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

D.放弃内能的利用,停止使用一切燃料

二、填空题

13.我国成功在珠峰上点燃奥运圣火,我们在观看有关的电视画面时,获得的信息种类有: 、语言信息或符号信息,电视信号是搭载在 上面经过通信卫星转播的.

14.电磁波在真空中传播的速度为

;真空中电磁波的传播速度与

(选填“声速”或“光速”)相同;由公式v=λf可知,波长越长的电磁波频率越

(选填“高”或“低”).根据麦克斯韦建立的电磁场理论,光波 (选填“是”或“不是”)电磁波.

15.现代通信方式有:移动通信、卫星通信、 和 等.

16.按能源存在的自然性来划分为

能源和 能源.

17.原子核发生 和 都会释放出巨大的能量,这就是核能.

18.近些年来,有些农村地区存在大量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这种做法不仅污染环境,还常引发火灾,是应当禁止的行为.根据所学知识可知,农作物秸秆燃烧时,其主要生成物除了粉尘、一氧化碳外,还有 ,

因此大量焚烧秸秆增加了温室气体的排放,危害环境.另外,秸秆燃烧时其化学能转化为 能,白白损失掉了.

19.核电站是利用反应堆里铀核发生裂变释放出 能,通过回路转化为高温蒸气的 能,再通过汽轮机转化为 能.

20.原子弹是利用原子核的 制成的核武器,氢弹是利用氢核的

制成的核武器.

21.化石燃料、潮汐能、太阳能、电能、核能,其中属于二次能源的是 ;煤、石油、核能、太阳能、地热能,其中属于化石燃料的是 .

22.明代航海家郑和率庞大的船队远航非洲,所用的帆船不用发动机就可航行,这就是有效地利用了自然界中的 能;它也进一步说明了能量是可以 的.

23.在公路上急驶的汽车急刹车时,车轮停止转动,此时轮胎表面温度会急剧升高产生冒烟现象,并在地面上留下黑色痕迹,在上述过程中发生 能向

能转化.

24.火力发电厂“吃”的是煤,“发”的是电,在整个发电过程中能量转化的情况如图所示,请你在方框中填入相应的能量形式.

25.“蜗轮增压”是目前在各种汽油机和柴油机中采用的一项节能、提高热机功率的技术.它是利用热机排出的废气带动蜗轮旋转,先将新鲜空气压缩后再送入内燃机的进气口.这样做的好处是 (选填“增大”或“减小”)排出废气所带走的能量, (选填“提高”或“降低”)内燃机的效率.

三、解答题

26.在雷雨交加的天气里,收音机工作时会听到“咔嚓”的声音,这是为什么?如果从听到咔嚓声到听到雷鸣间隔5s,那么收音机距打雷处约有多远?

27.如图所示为远距离输电系统示意图,请指出:

(1)发电机的工作原理是 .

篇10

中国将引领世界能源需求

IEA在报告中表示,中国仍将引领全球石油需求的增长。中国在未来2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中仍将是推动全球石油需求增长的主要动力。这将与经济已然高度发达的欧洲和北美形成鲜明对比。

报告预计中国和印度的石油需求在2030年之前将增长一倍,分别达到1530万桶/日和540万桶/日,其中中国的年均需求增幅将为3.4%。

石油美元的收入和高额的补贴意味着中东地区石油需求也将大幅度增长,预计该地区2030年的总石油消费可达到970万桶/日,较今年的需求水平增加50%。

发达国家的石油需求增幅最小;欧洲石油需求增幅基本持平于0.2%,美国则为0.8%。

但由于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预计该国在此期间石油需求增量最大,在2030年之前美国的石油需求可达到2500万桶/日,较今年需求量增长20%。

油价将破100美元大关

在报告中,IEA大幅上调了对未来23年的油价预期。报告指出,炼油瓶颈以及国际紧张局势造成的供应威胁及潜在危险是此次调整的主要动因。

IEA的上调结果超过了该组织此前最悲观的预测。IEA认为,假设每年的通货膨胀率为2.3%,2030年前原油进口名义价格将上升到97.30美元/桶,较1年前预测的65美元/桶上升了1/2。当时,该机构认为行业投资将因各产油国政府限制石油业预算或该行业不愿扩大投入而有所下降。

在IEA对进口价格进行预测的原油品种中,某些品种等级低于布伦特石油和美国石油期货选择的品种,并可能较后者低4-6美元/桶,这意味着2030年的石油期货价格将达到100美元/桶。

IEA指出,油价未来走势依然极其不确定。就价格水平与安全及经济福利方面而言,终止行业补贴,提高能源效率并选用更多能源来源等手段将令进口国家受益颇多。

第四次“石油危机”临近中国

IEA在报告中称,随着全球最富有国家越来越依赖进口原油来满足本国能源需求,预计石油输出国组织和俄罗斯将对2030年之前的全球石油市场产生更大的影响。

预计届时欧佩克成员国的原油、天然气和非常规能源的日产量将从2005年的3400万桶增至5600万桶,这将使其在全球原油供应市场上的占有率从目前的40%提高至2030年的48%。

报告说,新增的进口原油主要来自中东地区,并沿着容易受到攻击的海上航线运输。因为石油产量过于集中在欧佩克和俄罗斯,这将增加它们对市场的控制能力。

此外,由于中东地区政局不稳定,随时可能出现运输中断,从而将整个世界再次带进石油危机的漩涡。前三次的石油危机都是因为运输中断引发,但是此前,中国还不属于石油进口国。

国完善价格机制应对天价原油

国际能源署的报告将再次促使中国对完善价格机制、开发可再生能源等问题进行反思。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师牛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在以上问题上犹豫的时间越长,为高油价付出的代价就越大。中国应该参考日本的经验,由于其采纳了近乎“苛刻”的节能税率,并鼓励本国产业在可再生能源研究问题上领先一步,因此得以在此前两年的油价上涨期内,只受到了远远小于中国的负面影响。

而迄今为止,由于中国的汽油价格中几乎没有包括燃油税,原油价格上涨只意味着中国将更多的财富白白“送给”了产油国,在可再生能源的研究领域也因此再次落后。

专家指出,被其他国家证明成功的经验我国没有必要不采纳。进行税收改革将带来三方面好处。第一,高税率将抑制中国需求,国际市场也将随即做出降价的反应;第二,新税种将原先流向海外石油出口国的财富作为政府收入留在本国,政府将有更多收入对弱势群体进行补贴;第三,增税促使能效提高,这一市场手段将注定比政

府摊派的方法更有成效。

篇11

Abstract:China’senergyandenergylegalconstructionareadvancingalongtheroadofsustainabledevelopment.TherealityofChina’senergydevelopmentrequirestheoptimizationofenergystructur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ofenergy,especiallythenewandrenewableenergy.However,both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existinth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Toreasonablyexploitandutilizetheenergy,Chinamustpersistinsustainabledevelopmentprincipleandestablishrelevantlymaturelegalsystemthatfocusesonreasonableenergystructure,protectionandinnovationofenergytechnology,riskresolutionofenergysafety,andproperadjustmentandinterventionofenergymarket.

Keywords:sustainabledevelopment;energydevelopment;legalsystemconstruction

一、可持续发展:中国能源发展及能源法制之路

1992年6月,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183个国家的政府首脑签署了五个实现和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文件,其中《21世纪议程》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但是,《21世纪议程》并未直接对能源的使用提出明确的义务要求,而只是在交通通信部分的文本中提及需要更有效更环保地使用能源(注:《21世纪议程》第7.5段建议“在人类居住的地方促进可持续性能源和交通系统”。)。为了弥补这种缺憾,在事隔十年后的2002年9月4日,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在南非约翰内斯堡通过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实施计划》(又称《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该实施计划规定了《21世纪议程》遗漏的能源建议,将能源政策作为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核心部分,各国同意采取联合行动“以充分增进人们获得可靠廉价能源服务的机会以及实现在2015年前使贫困人口减少一半的目标”。为此,各国一致赞同以下六项优先性建议:①“加强使用可靠、廉价、经济上可行、社会上可接受且无害环境的能源服务和资源”。这就要求加速研究氢燃料电池技术,广泛使用风能和太阳能,或在山区建设适宜的小水电设施。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各国必须“加强地区和国家合作,包括通过能力建设、财政和技术援助支持各国的努力”。②“进一步使用现代生物技术”。此项目承认将现存的农业或林业废料用做能源财富的机会,使生物质利用商业化,并在农村地区加以使用。③“支持转向使用较洁净的液态和气态燃料,这种使用被视为更加无害环境,

社会上可接受且成本效率较高”。④“为了实现第一个建议目标,制定国家能源政策和管理框架,以帮助创造能源部门所需的经济、社会和体制条件”。⑤“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以便实现上述目标并再次“特别注意农村和偏远地区”。⑥“加紧协助和促使贫穷人口获得上文所述的能源系统”(注:《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第8(a)(b)(c)(d)(e)(f)段,参见[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鲁克、[美]理查德·L·奥汀格主编的《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礼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原著序言Ι”第10-11页。)。《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及《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为世界各国的能源发展及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避免功利性的短期经济目标;应该实行能源与环境、生态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政策;应该利用经济和技术资源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氢能等)。

1994年我国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对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确定了总的指导思想、发展模式和具体行动纲领。但是,《中国21世纪议程》只是规定对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在税收、信贷和价格方面给予优惠(注:《中国21世纪议程》在2.16段(d)项规定:对环境污染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废物综合利用和自然保护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在税收、信贷和价格等方面给以必要的优惠。),这种规定未能全面和明确地确立能源发展的战略地位。然而,这种不明晰的状态很快就得到了矫正,中国的能源发展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主要基于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背景和可持续发展的要义:一是中国经济自2003年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周期以来,再次遭遇了能源瓶颈的限制。2005年,在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下,能源紧张的局面稍微得以缓解,但能源缺口依然存在。二是按照中国目前的发展速度,到2010年,中国石油需求量预计将达到3.5亿吨,其中50%左右需要进口。到2020年,中国石油需求量预计将为5亿吨,其中60%需要进口。未来中国石油对海外资源的过度依赖和国际市场极大的不可预测性,将给中国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威胁。三是可持续发展对能源的要求。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要以一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前提和条件。如果其发展是以消耗浪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实际上是以牺牲他人利益和后代人的利益而求得部分人的发展,这种发展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可持续发展“既不是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也不是单指生态继续,而是指以经济—社会—自然为中心的复合系统,是使人类在不超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保持资源永续利用和提高生活质量”[1]。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如果能源的利用方式不合理,就会破坏环境和生态甚至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因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建立可持续的能源支持系统和对环境友好的能源利用方式。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了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方向,着力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结构、强化能源储备,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以达到为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服务的目的。“能源战略的根本目标,就是要

支持和保证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一是支持年均7.5%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能源消费需求;二是能源的生产、消费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三是提高能源供给的安全性。”[2]基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4月《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规定:十一五期间应“贯彻落实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互利合作的能源战略,努力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体系,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可见,“十一五”期间能源将依循可持续发展理念而发展,并且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一致。在能源建设方面,其总体安排是:有序发展煤炭;加快开发石油天然气;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此种能源建设的总体安排,必须要有法制的支撑和法律的规制。因此,与之相适应的能源法制亦应“与时俱进”。

但是,与能源相关的法律如《节能法》、《煤炭法》、《电力法》等皆是在“九五”期间制定并实施的,由于当时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体制和机制条件尚不完备,因而,在法的规范和制度上未能体现可持续发展的丰富内涵。现阶段,能源法制建设应符合能源、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尽管是在这一大背景之下制定的,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但是由于过于原则而不具有操作性和具体适用性。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快《能源法》的研究和起草,同时在抓紧《石油天然气法》、《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研究起草的前期准备,正在修订《煤炭法》、《电力法》、《节能法》和《节能用电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这一系列的立法工作将有助于全面推进我国能源领域的法制建设。

二、利弊共存:能源开发利用的客观现实

能源可按相对比较的方法来分类:①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②可再生能源与非可再生能源;③常规能源与新能源;④燃料能源与非燃料能源;⑤清洁能源与非清洁能源[3]2-3。人们常常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并称,这是因为它是能源领域的新技术,“新的和可再生的”是一个完整的含义,在英文中缩写为NRSE(即newandrenewablesourcesofenergy)[3]25。一般而言,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因而,煤、石油、天然气以及大中型水电被看作常规能源,而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核能、氢能等则为新能源,其中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为可再生能源,氢能是一种二次能源,其他则为一次能源[4]。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文明的进步实则都和能源的利用息息相关。现代社会,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得不重视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新能源的探寻。在今天,失去了能源的支持,社会将是无法想像的。然而,能源的开发利用尽管可以为人们带来诸多好处,但是也会造成诸多弊端尤其是对环境的损害。事实上,任何一种能源包括新能源与可

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都会对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诸如酸雨污染、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温室效应和全球气候恶化等。

对化石燃料包括煤、石油、天然气的开采、燃烧、耗用等,都会给环境带来损害。煤的开采会污染水质,其燃烧会排出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在石油的开发利用方面,采油尤其是注水采油会导致地面沉降;采炼中“放天灯”燃烧的废气会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在储运中的燃爆与泄漏可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燃烧中的二氧化碳比煤略少,氮氧化物与煤相似,主要排放物是二氧化硫。天然气是一种清洁能源,但也排放一定的氮氧化物(NOx)(注:大气中的NOx几乎有一半以上是由人为污染源所产生的。NOx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生活中所使用的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燃烧,是电力、化学、国防等工业以及锅炉和内燃机等设备所排放气体中的有毒物质之一。),还有使用与传输中甲烷的损失与泄漏,其中还有一些氡随之进入室内。水力发电尽管属于一种可再生能源,但也可能引发自然(包括地表、水文、气候等)、生物(野生动植物)、水体的物理化学性质、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变化。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方面,生物质燃料在较差的炉灶中燃烧容易生成一氧化碳、烟及有机化合物;风力发电是发展最快的能源来源之一,但风力发电中使用旋转的涡轮会杀死候鸟和本地鸟类;太阳能是一种很有效的能源手段,但太阳能电池在制造中会产生一些有害物质;在地热利用中,温泉水中会溶有石头中的有害物质,地热发电目前效率不高而且仅限于一些特殊地点,其使用也会带出地下有害物质;而核能虽然具有比较清洁、产生温室气体数量少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比较小等优点,但却存在核辐射的潜在风险以及对核废料处理的担忧。高技术能源的研究及生产会有助于气候环境的改良,但由于技术上的局限,尚不能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对20亿左右至今仍无法获得可以负担得起现代能源的人们帮助甚微,相反,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式会要求一种经济上可行、满足需要、自力更生和无害环境的能源(注:有关能源的利弊两面,可以参见王革华等编著的《能源与可持续发展》,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137页;[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鲁克、[美]理查德·L·奥汀格主编的《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礼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4-51页。)。可见,能源的开发利用,总会存在正面和负面两个向度的影响。如何才能使能源的开发利用趋利避害,无疑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一方面需要在技术层面上进行技术升级,使其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能源,并同时避免或减少不利影响的发生;另一方面需要在管理层面上强化管理质量,提高开发利用质量,并防止因能源管理不当而可能产生的危害。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借助法律的手段使能源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环境、服务于可持续发展,同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有效地防止因能源开发利用而可能产生的不利和损害。因此,兴利除弊、趋利避害,必须要有因势利导、健全完善的能源法制。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

与兴利除弊:能源法制及其完善

为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能源瓶颈,就必须要建立一套具有针对性的、切合我国现实的能源法制系统。换言之,我们只有建立了先进、完备的能源法制系统,才可能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能源发展的现实问题,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能源现实及其未来发展走向的考量,我们应将能源法制作为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而不能仅从立法层面来寻求问题的解决。因此,我国当前的能源法制建设,除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创制与修订外,还应综合考虑整个能源法律系统的完善以及与相关法律或政策的配套和衔接,并应考虑能源法的贯彻实施、人们的能源法制观念以及能源法制价值导向等等。限于篇幅,本文专就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一致的能源法制原则确立、促进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制保障两个方面提出建议。

1.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

能源的发展必须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人们一般认为,可持续发展可作为能源发展的一项伦理原则或国际法上的原则。在笔者看来,可持续发展不应仅仅作为能源发展的一项伦理原则,也不应只作为能源国际合作的一项原则,而应该作为一国国内能源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得到确立。这是因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解释法律、运用法律和发展法律的基调,是所有国家的关键性标准[5]。这一基准对于能源法制亦同样适用,因而,有关能源的法制亦应贯彻这一基本理念,在能源法中确立其为一项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如果只是作为一项伦理原则或国际法原则而不能作为国内能源法的一项法律原则得到确立的话,那么,可持续发展就只能是一种“软约束”,缺乏法律的强制力。失去了法律原则和法律观念的支撑,可持续发展就会呈现出一种“脆弱的可持续性”,最终就会演变为不可持续发展。为保障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让政府和相关企业一起遵循,就必须将可持续发展从伦理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

可持续能源的伦理原则有三个:一是生态可持续性原则(或称种际正义原则)。人类必须以一种不危及地球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方式开发利用能源。二是社会及经济平等原则(或称代内正义原则)。个人可以在平等基础上按适当的标准获取能源,并应允许其满足能源需要。三是对后代负责的原则(或称代际正义原则)。人们必须以一种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能源需求能力的方式开发利用能源[5]。为避免这三项原则仅局限于一种道义或停留在纸面,就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通过法律的规定予以具体化,从而使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和适用性。通过这些具体化的规定,诸如:能源的开发利用应与环境保护相结合,能源的使用应友好于环境;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使用能源,减少浪费;应积极提倡、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建立若干激励机制;应提高公众对能源问题的认识和参与程度;应设置能源安全和风险防范机制;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责任机制,等等,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伦理原则向法制原则的嬗变。

2.能源法制保障架构

为保障能源的稳定安全、有序健康、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系统而健全的能源法制必不

少。为实现“十一五”时期我国能源建设的总体安排(有序发展煤炭;加快开发石油天然气;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制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建立有效的趋利避害机制:

①在能源结构方面,应实行能源多元化机制。基于中国能源储备状况和资源禀赋、现有产业与技术基础,中国能源应建立能源结构调整法制,在法制的层面上落实结构调整的方向、步骤和时段,明确各种能源开采使用的数量与程度,特别是应明确水电、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助推措施,等等,从而促成能源多元格局的形成。

②在能源技术方面,应建立技术创新和保护机制。能源的发展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是关键。因而,在技术法制方面,应充分支持先进技术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在这方面,我国技术法制的完善还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诸如技术研发优先领域的确定、技术强制标准的制定、技术研发的资助与奖励、技术成果的转化与采购、技术成果的保护、技术开发的合作与商业化等等。

③在能源安全方面,应建立能源安全与风险防范机制。能源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能源供给安全;二是能源使用安全。在能源供给安全方面,尽管是在国家战略高度加以考虑,但尚停留在政策层面,而法制方面的建设几乎处于空白。只有建立一种稳定的法律机制,方能克服能源供给面临的不稳定性和消除不可预期的风险。为保障能源的安全供给,法制应倡行:第一,节能,大力发展节能产品,降低能耗;第二,储能,实行能源储备制度;第三,开能,即开发替代能源,加强新能源技术开发,以替代传统化石燃料能源等。在能源使用方面,则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确立各类主体的安全义务,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等多种途径,防范风险的发生或使风险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④在政府干预方面,应建立政府适当作为机制。由于能源不仅仅是一个使个人获益的私物,它还同时涉及公众事务,而且还与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问题密切相关,因而,如果采取完全放任的自由主义(或称非干预主义),就可能产生“公共地悲剧”,能源开发利用的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将外部化。但是,如果政府进行过多干预,则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发展就会失去动力,就会扭曲能源市场,同样也是行不通的。因而,必须建立一种适当干预的机制,政府应在适当的领域以适当的方式干预能源产业和市场,诸如采取行政计划、行政许可、行政指导、政府补贴、税收激励、优先采购等措施。

⑤在市场调节方面,应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能源开发利用不可能完全和永久地依靠政府和行政干预,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主要并最终应依靠市场。在有序竞争的作用下,市场比政府能更好地配置资源。在市场机制方面,国家应通过法制,明晰能源产品的产权、确立公平的交易机制等等。但是,由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在开发推广的前期,其成本高昂,往往无法与常规能源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因而为了鼓励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就可以在立法上采取一些促其走向市场的举措,如实行可再生能源

配额制、限制交易许可制等。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4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349.

[2]阙光辉.全景中国——中国能源:可持续战略[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7:16.

篇12

1994年我国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对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确定了总的指导思想、发展模式和具体行动纲领。但是,《中国21世纪议程》只是规定对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在税收、信贷和价格方面给予优惠(注:《中国21世纪议程》在2.16段(d)项规定:对环境污染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废物综合利用和自然保护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在税收、信贷和价格等方面给以必要的优惠。),这种规定未能全面和明确地确立能源发展的战略地位。然而,这种不明晰的状态很快就得到了矫正,中国的能源发展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主要基于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背景和可持续发展的要义:一是中国经济自2003年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周期以来,再次遭遇了能源瓶颈的限制。2005年,在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下,能源紧张的局面稍微得以缓解,但能源缺口依然存在。二是按照中国目前的发展速度,到2010年,中国石油需求量预计将达到3.5亿吨,其中50%左右需要进口。到2020年,中国石油需求量预计将为5亿吨,其中60%需要进口。未来中国石油对海外资源的过度依赖和国际市场极大的不可预测性,将给中国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威胁。三是可持续发展对能源的要求。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要以一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前提和条件。如果其发展是以消耗浪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实际上是以牺牲他人利益和后代人的利益而求得部分人的发展,这种发展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可持续发展“既不是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也不是单指生态继续,而是指以经济—社会—自然为中心的复合系统,是使人类在不超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保持资源永续利用和提高生活质量”[1]。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如果能源的利用方式不合理,就会破坏环境和生态甚至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因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建立可持续的能源支持系统和对环境友好的能源利用方式。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了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方向,着力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结构、强化能源储备,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以达到为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服务的目的。“能源战略的根本目标,就是要支持和保证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一是支持年均7.5%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能源消费需求;二是能源的生产、消费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三是提高能源供给的安全性。”[2]基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4月《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规定:十一五期间应“贯彻落实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互利合作的能源战略,努力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体系,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可见,“十一五”期间能源将依循可持续发展理念而发展,并且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一致。在能源建设方面,其总体安排是:有序发展煤炭;加快开发石油天然气;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此种能源建设的总体安排,必须要有法制的支撑和法律的规制。因此,与之相适应的能源法制亦应“与时俱进”。

但是,与能源相关的法律如《节能法》、《煤炭法》、《电力法》等皆是在“九五”期间制定并实施的,由于当时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体制和机制条件尚不完备,因而,在法的规范和制度上未能体现可持续发展的丰富内涵。现阶段,能源法制建设应符合能源、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尽管是在这一大背景之下制定的,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但是由于过于原则而不具有操作性和具体适用性。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快《能源法》的研究和起草,同时在抓紧《石油天然气法》、《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研究起草的前期准备,正在修订《煤炭法》、《电力法》、《节能法》和《节能用电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这一系列的立法工作将有助于全面推进我国能源领域的法制建设。

二、利弊共存:能源开发利用的客观现实

能源可按相对比较的方法来分类:①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②可再生能源与非可再生能源;③常规能源与新能源;④燃料能源与非燃料能源;⑤清洁能源与非清洁能源[3]2-3。人们常常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并称,这是因为它是能源领域的新技术,“新的和可再生的”是一个完整的含义,在英文中缩写为NRSE(即newandrenewablesourcesofenergy)[3]25。一般而言,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因而,煤、石油、天然气以及大中型水电被看作常规能源,而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核能、氢能等则为新能源,其中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为可再生能源,氢能是一种二次能源,其他则为一次能源[4]。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文明的进步实则都和能源的利用息息相关。现代社会,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得不重视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新能源的探寻。在今天,失去了能源的支持,社会将是无法想像的。然而,能源的开发利用尽管可以为人们带来诸多好处,但是也会造成诸多弊端尤其是对环境的损害。事实上,任何一种能源包括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都会对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诸如酸雨污染、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温室效应和全球气候恶化等。

对化石燃料包括煤、石油、天然气的开采、燃烧、耗用等,都会给环境带来损害。煤的开采会污染水质,其燃烧会排出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在石油的开发利用方面,采油尤其是注水采油会导致地面沉降;采炼中“放天灯”燃烧的废气会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在储运中的燃爆与泄漏可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燃烧中的二氧化碳比煤略少,氮氧化物与煤相似,主要排放物是二氧化硫。天然气是一种清洁能源,但也排放一定的氮氧化物(NOx)(注:大气中的NOx几乎有一半以上是由人为污染源所产生的。NOx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生活中所使用的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燃烧,是电力、化学、国防等工业以及锅炉和内燃机等设备所排放气体中的有毒物质之一。),还有使用与传输中甲烷的损失与泄漏,其中还有一些氡随之进入室内。水力发电尽管属于一种可再生能源,但也可能引发自然(包括地表、水文、气候等)、生物(野生动植物)、水体的物理化学性质、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变化。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方面,生物质燃料在较差的炉灶中燃烧容易生成一氧化碳、烟及有机化合物;风力发电是发展最快的能源来源之一,但风力发电中使用旋转的涡轮会杀死候鸟和本地鸟类;太阳能是一种很有效的能源手段,但太阳能电池在制造中会产生一些有害物质;在地热利用中,温泉水中会溶有石头中的有害物质,地热发电目前效率不高而且仅限于一些特殊地点,其使用也会带出地下有害物质;而核能虽然具有比较清洁、产生温室气体数量少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比较小等优点,但却存在核辐射的潜在风险以及对核废料处理的担忧。高技术能源的研究及生产会有助于气候环境的改良,但由于技术上的局限,尚不能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对20亿左右至今仍无法获得可以负担得起现代能源的人们帮助甚微,相反,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式会要求一种经济上可行、满足需要、自力更生和无害环境的能源(注:有关能源的利弊两面,可以参见王革华等编著的《能源与可持续发展》,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137页;[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鲁克、[美]理查德·L·奥汀格主编的《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礼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4-51页。)。

可见,能源的开发利用,总会存在正面和负面两个向度的影响。如何才能使能源的开发利用趋利避害,无疑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一方面需要在技术层面上进行技术升级,使其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能源,并同时避免或减少不利影响的发生;另一方面需要在管理层面上强化管理质量,提高开发利用质量,并防止因能源管理不当而可能产生的危害。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借助法律的手段使能源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环境、服务于可持续发展,同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有效地防止因能源开发利用而可能产生的不利和损害。因此,兴利除弊、趋利避害,必须要有因势利导、健全完善的能源法制。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与兴利除弊:能源法制及其完善

为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能源瓶颈,就必须要建立一套具有针对性的、切合我国现实的能源法制系统。换言之,我们只有建立了先进、完备的能源法制系统,才可能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能源发展的现实问题,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能源现实及其未来发展走向的考量,我们应将能源法制作为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而不能仅从立法层面来寻求问题的解决。因此,我国当前的能源法制建设,除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创制与修订外,还应综合考虑整个能源法律系统的完善以及与相关法律或政策的配套和衔接,并应考虑能源法的贯彻实施、人们的能源法制观念以及能源法制价值导向等等。限于篇幅,本文专就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一致的能源法制原则确立、促进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制保障两个方面提出建议。

1.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

能源的发展必须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人们一般认为,可持续发展可作为能源发展的一项伦理原则或国际法上的原则。在笔者看来,可持续发展不应仅仅作为能源发展的一项伦理原则,也不应只作为能源国际合作的一项原则,而应该作为一国国内能源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得到确立。这是因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解释法律、运用法律和发展法律的基调,是所有国家的关键性标准[5]。这一基准对于能源法制亦同样适用,因而,有关能源的法制亦应贯彻这一基本理念,在能源法中确立其为一项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如果只是作为一项伦理原则或国际法原则而不能作为国内能源法的一项法律原则得到确立的话,那么,可持续发展就只能是一种“软约束”,缺乏法律的强制力。失去了法律原则和法律观念的支撑,可持续发展就会呈现出一种“脆弱的可持续性”,最终就会演变为不可持续发展。为保障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让政府和相关企业一起遵循,就必须将可持续发展从伦理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

可持续能源的伦理原则有三个:一是生态可持续性原则(或称种际正义原则)。人类必须以一种不危及地球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方式开发利用能源。二是社会及经济平等原则(或称代内正义原则)。个人可以在平等基础上按适当的标准获取能源,并应允许其满足能源需要。三是对后代负责的原则(或称代际正义原则)。人们必须以一种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能源需求能力的方式开发利用能源[5]。为避免这三项原则仅局限于一种道义或停留在纸面,就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通过法律的规定予以具体化,从而使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和适用性。通过这些具体化的规定,诸如:能源的开发利用应与环境保护相结合,能源的使用应友好于环境;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使用能源,减少浪费;应积极提倡、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建立若干激励机制;应提高公众对能源问题的认识和参与程度;应设置能源安全和风险防范机制;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责任机制,等等,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伦理原则向法制原则的嬗变。

2.能源法制保障架构

为保障能源的稳定安全、有序健康、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系统而健全的能源法制必不可少。为实现“十一五”时期我国能源建设的总体安排(有序发展煤炭;加快开发石油天然气;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制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建立有效的趋利避害机制:

①在能源结构方面,应实行能源多元化机制。基于中国能源储备状况和资源禀赋、现有产业与技术基础,中国能源应建立能源结构调整法制,在法制的层面上落实结构调整的方向、步骤和时段,明确各种能源开采使用的数量与程度,特别是应明确水电、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助推措施,等等,从而促成能源多元格局的形成。

②在能源技术方面,应建立技术创新和保护机制。能源的发展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是关键。因而,在技术法制方面,应充分支持先进技术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在这方面,我国技术法制的完善还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诸如技术研发优先领域的确定、技术强制标准的制定、技术研发的资助与奖励、技术成果的转化与采购、技术成果的保护、技术开发的合作与商业化等等。

③在能源安全方面,应建立能源安全与风险防范机制。能源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能源供给安全;二是能源使用安全。在能源供给安全方面,尽管是在国家战略高度加以考虑,但尚停留在政策层面,而法制方面的建设几乎处于空白。只有建立一种稳定的法律机制,方能克服能源供给面临的不稳定性和消除不可预期的风险。为保障能源的安全供给,法制应倡行:第一,节能,大力发展节能产品,降低能耗;第二,储能,实行能源储备制度;第三,开能,即开发替代能源,加强新能源技术开发,以替代传统化石燃料能源等。在能源使用方面,则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确立各类主体的安全义务,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等多种途径,防范风险的发生或使风险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④在政府干预方面,应建立政府适当作为机制。由于能源不仅仅是一个使个人获益的私物,它还同时涉及公众事务,而且还与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问题密切相关,因而,如果采取完全放任的自由主义(或称非干预主义),就可能产生“公共地悲剧”,能源开发利用的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将外部化。但是,如果政府进行过多干预,则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发展就会失去动力,就会扭曲能源市场,同样也是行不通的。因而,必须建立一种适当干预的机制,政府应在适当的领域以适当的方式干预能源产业和市场,诸如采取行政计划、行政许可、行政指导、政府补贴、税收激励、优先采购等措施。

⑤在市场调节方面,应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能源开发利用不可能完全和永久地依靠政府和行政干预,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主要并最终应依靠市场。在有序竞争的作用下,市场比政府能更好地配置资源。在市场机制方面,国家应通过法制,明晰能源产品的产权、确立公平的交易机制等等。但是,由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在开发推广的前期,其成本高昂,往往无法与常规能源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因而为了鼓励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就可以在立法上采取一些促其走向市场的举措,如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限制交易许可制等。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4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349.

[2]阙光辉.全景中国——中国能源:可持续战略[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7:16.

[3]王革华.能源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4]苏亚欣,毛玉如,赵敬德.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概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19.

篇13

中图分类号:S21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11-0168-02

随着新型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城市与乡镇一体化的推进,农村正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村民向市民、乡村向城镇变化,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养殖方式由散养向规模化集中养殖变化,户用沼气向联户集中供气变化,沼气办事向物业化办理变化,能源应用向综合应用变化,沼气建设面临相关系列新情况、新难题,对这些难题必须进行认真分析并加以处理,否则将直接影响沼气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1我国农村能源的现状和问题

农村能源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紧密相关,农村能源的发展状况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农村地区人口众多,经济不发达,人均商品能源的消费水平很低。目前我国农村能源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农村能源利用效率低,能源浪费和短缺并存

我国在过去一段时间积极开展农村节能工作,但农村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还很严重。乡镇工业单位产值能耗比国有工业高出一倍以上。农村生活用能中,薪柴和秸秆等传统的生物质能的使用绝大部分采取传统炉具直接燃烧的方式,能源的有效转换率仅为10%~20%。

1.2农村能源消费对生态与环境的压力大

农村能源对生态与环境的压力来自开采和使用两个方面。目前煤炭在农村能源中占有很大比例,而农村一些小煤矿的开发给当地造成环境破坏的情况屡屡发生。薪柴作为农村生活用能最主要的来源,目前仍占20%左右,其过度采集是导致森林植被破坏的原因之一。在使用能源方面,燃煤烧柴释放出大量温室气体和污染物,也使得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愈发严重。

1.3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机制仍不完善

解决农村能源问题必须加快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建设的步伐。中国在建立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从政府到农民和相关企业,能源意识不强,造成了农村能源利用的低效和浪费。农村能源宏观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混乱的问题,仍然较严重。有利于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多元融资机制还没有形成,农村能源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

2能源在新农村发展中的作用

我国的能源资源绝大部分分布在农村,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对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1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保护森林植被

改善生态环境,制止森林过度采伐,必须解决农林区的烧柴问题。各地要根据农林区烧柴的需要,大力发展薪炭林,加快沼气、风力、太阳能、地热、煤炭、作物秸秆等其他能源的开发利用,普及改灶节柴、改煤节柴技术,从而保护农村资源,解决农村生活用能问题,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严峻形势,保障退耕还林、还草战略的顺利实施。

2.2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我国农村商品能源的供给一直比较低,农民的很多家用电器因为电力供应不足而闲置,从而不利于各种科技信息在农村的传播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有利于提高农村能源的自供率,农村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2.3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农业建设已成为各地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如沼气发酵技术作为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的一种主要技术,在我国已得到较为广泛的开发利用,取得了很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沼气作为一种可再生洁净能源,不仅可以燃烧,而且可以用于照明;沼肥可以回田,增加土壤肥力;沼液可以浸种,还可以预防虫害。因此,可再生能源建设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3沼气的开发应用是处理农村能源和环境难题的重要方法

为了彻底处理农村能源和环境难题, 沼气开发应用是农村居民应用能源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重要方法。

3.1沼气是适合农村资源环境的清洁环保能源

沼气是有机物在厌氧条件下经微生物的发酵作用而生成的一种可燃性气体。沼气的热值为5 500~5 800大卡/立方米,主要成份是甲烷和二氧化碳。发展农村能源不但是开发沼气、太阳能、秸秆气化等可再生能源,促进资源的循环应用,并且可以治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具有较好的开发前景和发展潜力。

3.2沼气工程可为生态农业、农村环境建设带来巨大效果与利益

沼气不但是一种优质高效清洁燃料,并且所产生的沼液、沼渣也有非常广泛的用途。沼渣的肥效是普通农家肥的三倍多,可促进作物增产,提升产品质量;沼液可以用来施肥、养殖鱼虾、浸种。经过走“猪―沼―果”、“猪―沼―鱼”、“猪―沼―菜”等种养业生物链模式,改善土壤长期应用化肥出现的板结情况,有机肥成分明显提升,农村水体污染现象得到可行控制;并且可以提升农产品品质,可见发展沼气不但能处理农村能源难题,并且还能将农户的生产、生活、种植、养殖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农业资源的再生增值和多级应用,改善农村环境,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带动农村经济进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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