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1 15: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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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强化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44号)、《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6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新县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六)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县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阳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包含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当国家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本预案要服从国家区域性、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阳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指挥和决策。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各镇(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和上报,督导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建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预案的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督导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及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做好宣传、信息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供公众的防范能力。
2.县发改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组织相关企业编制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协调预警或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负责对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预案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开展督查和检查。
3.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幼儿园及学校落实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学生防护大气重污染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4.县经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对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预案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开展督查和检查。
5.县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制定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协同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检查等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县级经费保障;
保障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大气重污染应急所需资金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7.县环保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
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建议,并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指令预警信息;督促制定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方案,并督导落实;
加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力度;
落实大气工业源“一厂一策”,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
8.县住建局负责督导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拆迁工地、预拌混泥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建筑工地及工程机械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9.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城区道路清扫、冲洗作业;
加强渣土车运输扬尘污染监管和查处力度;
实施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1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导矿山企业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11.县交通局负责开展城区违规运输车辆查处、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力度,督导城区进出口道路、公路建设工程机械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大宗物料运输物流企业错峰运输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1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大气重污染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和救治工作,及时处置应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
1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商品煤质量监管,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打击生产、销售非标车(船)用燃料等专项行动。
15.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6.县供电公司负责管控企业用电量调度,积极配合政府部门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17.县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与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与,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各镇(区)对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负全责,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制订和完善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人为活动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每日对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和aqi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1)Ⅲ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Ⅱ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并将持续3天(72小时)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
(3)Ⅰ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并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并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坚持预防优先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黄石预警响应措施。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2.预警条件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3.预警
达到县级预警条件或接到市级预警启动通知时,县指挥部办公室拟制《启动阳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建议》报指挥部审批。启动Ⅲ级(黄石预警)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经指挥部同意后由县长批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县的预警信息,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
4.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相同。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启动阳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后,即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响应。
(二)分级响应。按照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当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当市级预警时,应当启动不低于市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后,县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
1.预警Ⅲ级(黄色)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提高道路保洁和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2次/天以上。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对所有区域的有色、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限产10%,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主城区的交通主干道进行限行管制。
2.预警Ⅱ级(橙色)响应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提高道路保洁和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3次/天以上。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对所有区域的有色、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限产20%,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主城区的交通主干道进行禁行管制。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禁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3.预警i级(红色)响应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提高道路保洁和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4次/天以上。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对所有区域的有色、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限产30%,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主城区的交通主干道进行禁行管制。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禁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五、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信息公开形式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信息公开组织
阳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信息报告
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和解除情况每日通过网络或传真按时上报。内容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城市的预警启动时间、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预警信息情况等内容。
5.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响应终止由市级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指令,县政府根据指令,结合当地重污染天气实际下达本级响应终止指令。
六、总结评估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应急响应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当发生大范围区域大气重度或严重污染时,在县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督导下,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主动、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促进本地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确保环境安全。
(二)物资保障。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储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和完善阳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为进一步完善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缓解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居民健康的影响,保障人民正常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柳林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林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预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与《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共同构成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信息公开,全民参与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
批准有关信息等。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2办事机构和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主任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兼任。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
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的报送;
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
组织有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指导和帮助企业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组。由环保、气象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会商、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指导。
监测预报组。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和县气象局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督导检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查、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单位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地电柳林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他新闻单位组成宣传报道组,根据指挥部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舆论引导。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预警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级预警信息通知后,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防范措施;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干部考核,配合县政府办公室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县委宣传部: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督导宣传部门(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等)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
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县政府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及解除信息的;负责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纪委监委:为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对各部门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不力、消极懈怠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牵头重污染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系统,联合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
负责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减排清单的更新;
配合县工信局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参与应急期间的督导检查工作。
县气象局: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
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
联合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警,提出预警建议。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城区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下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等的应急响应措施。
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的禁止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上路车辆管控措施的落实;
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
为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提供车辆保有数量等相关信息。
县交通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增加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运输。
县发改局:综合协调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县工信局: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能源局:负责督促全县煤炭及洗(选)行业有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加强煤炭质量的源头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质应急煤供应体系;
负责发电节能减排调度工作和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县教科局: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
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县卫健体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开展重污染天气造成的急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
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各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专家咨询、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及时为各乡(镇)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负责河道、湖泊、岸滩露天焚烧的禁止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露天矿山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清洁煤和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地电柳林分公司:负责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供电管控;
负责对长期停产、取缔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各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等信息的工作。
3预警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滑动平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将so21小时均值浓度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补充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预警条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3.2监测与会商
3.2.1监测和预报
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建立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监测预报组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未来3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2.2会商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利用视频会商,联合省、市气象专家指导提高本地小气候精细化空气扩散条件预报准确度。县气象局预报未来1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发起会商。采暖季每日会商1次(上午10点),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1),于12点前提交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专家组参与会商。未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根据需要进行实时会商。
3.3预警启动、打断与解除
3.3.1预警启动和程序
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预警信息,当预测应启动红色预警时提前48小时。
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附件2),预警时,原则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报指挥部,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对象为需要采取响应措施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3.3.2打断判定及预警级别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严启动预警。
预警信息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预警级别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3.3.3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解除时间,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按照程序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
当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
当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
当紧急橙色或黄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4.2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减排力度,实现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大幅和快速削减,确保实现全社会so2、nox、颗粒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20%、30%和4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so2和nox的减排比例可适当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生产等原因不能停产、限产或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4.2.1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1)公众防护措施
①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倡议性减排措施。
②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③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④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单位、商场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的污染物排放。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用煤主动替换为优质燃料煤。
④so2超标严重且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型煤等清洁燃料、环保型炉具,或采用电能进行短期替代。
4.2.2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污设施处理效率、缩短生产时间,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其中,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如下:
当研判预测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焦化、氧化铝、玻璃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焦化行业:延长结焦时间至48小时;
热回收焦企业在现有基础上延长结焦时间24小时;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氧化铝: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50%,以生产线计。
水泥: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砖瓦窑:非隧道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玻璃: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石灰窑: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涂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锅炉:绩效等级与所属企业或服务企业绩效等级挂钩,按绩效评级水平较低级别计,按照所属企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火力发电和热力供应企业:执行二氧化硫2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35毫克/立方米排放要求,无法达到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煤炭井下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止破碎、筛分、爆破等工段;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止破碎、筛分等工段;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化工行业:停产30%,以生产线计(单条生产线以70%负荷运行);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酒类制造: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建筑材料制造:沥青建筑材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其他建筑材料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储煤场等堆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协同供气企业:按要求实施以气定产。
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
②机动车控制措施
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执行。微、轻、中型载货汽车(汽油、燃气)和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汽油、燃气)国1及以前非营运车辆全天禁止通行;
微、轻载货汽车(柴油)和小、中、大型载客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8:00-20:00禁止通行;
中型载货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通行;
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
大型载客汽车(汽油)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主干线路首班时间提前,晚班时间适当延后;
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厂区内20:00-次日8:00停止使用国2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其他企业车辆按照“工业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矿山、石料厂、石材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筑工地裸露地面实施全覆盖;
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4.2.3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
②自觉停驶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
氧化铝: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水泥: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
砖瓦窑:停产;
禁止运输。
工业涂装: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产。
建筑材料制造:停产。
机加工(金属结构加工):停止露天大气污染物排放环节作业(喷漆、打磨、电焊等)。
汽修: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②机动车控制措施
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厂区内停止使用国2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其他企业车辆按照“工业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企业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同时非冰冻期内洒水次数在原有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
4.2.4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县教育局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
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自觉停驶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其中,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在二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增加:
水泥行业:停产。
工业涂装: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煤炭井下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运输。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禁止运输。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产;
禁止运输。
储煤场:停止装卸等露天作业,禁止运输。
机加工(金属结构加工):停产。
②机动车限行措施
微、轻、中型载货汽车(汽油、燃气)和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汽油、燃气)实施区域限行;
微、轻、中载货汽车(柴油)和小、中、大型载客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通行;
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
大型载客汽车(汽油)非公交车外全部停驶,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机动车限号期间,实施公交优惠(免费)政策;
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
市域内工程机械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除塔吊及地下施工外,建筑施工工地整体停工。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非冰冻期内主要交通干线加大机械化湿式清扫频次每日2次以上。
4.3信息报送
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将初报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时间、主要污染物等;
之后每日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附件3)。
4.4总结评估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措施效果等。
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4.5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部门专项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以及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建筑工地停工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报、会商、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组织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5.2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5.3物资保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等装备调配计划。县能源局和地电柳林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应根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调配和管理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5.4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实现重污染天气应急数据库管理。
5.5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5.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体局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卫生应急专家库,同时做好患者诊治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6预案管理
6.1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2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
重点企业对“工业源减排清单”应急措施响应及落实进行技术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6.3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附件4)。
6.4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当出现需要适时修订的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7附则
7.1预案解释
中图分类号: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082-02
近年来,我国空气污染形势严峻,大气环境问题日渐突出,雾霾天气肆虐。吉林省冬季大雾和霾尘天气频发,据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空气质量污染物指标中的NO、PM10年均浓度均有上升,PM10指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为此,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继出台,对全省大气污染整治框架设定、整体规划,以及应急组织机构职责、预防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保障等方面做了全面的部署。
一、吉林省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建设的基本状况
吉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健全表现在两方面。纵向上,省市两级大气重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基本完成。2014年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继出台。全省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建设实现省市全覆盖。各市政府网站均己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向社会逐点实时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结果。横向上,吉林省应急预案建立起各部门协调应对机制,主要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办公室以及监测预警、专家、督导、保障四个应急工作小组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协调联动主要体现为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预防预警”包括会商研判、预警分级、预警等程序措施。在预警阶段,由环保与气象部门会商,确定空气污染水平和预警级别。进入预警状态后,采取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公众及时信息预警措施。“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启动、信息、响应终止,在应急响应阶段,根据应急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地区采取防护措施的基础上,督导辖区采取对公众生活能源消费、交通出行的建议性措施;督促医卫宣传、学校组织的健康防护措施;机动车、燃煤及工业、扬尘、无组织排放等污染控制的强制性措施。
二、吉林省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中的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纵向层面:基层应急体系尚构建不完备,应急协调和联动缺乏有效落实
目前县市一级整体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编制进展情况较为缓慢,配套措施和有效信息不足,导致垂直和横向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不畅。一是省级层面专门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法规缺位,“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际编制修订进展工作缓慢,目前仍未出台。二是基层应急体系建设不健全。根据《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县级城市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工作。全省形成“省一市(州)一县”三级应急预警体系。但目前各地进展情况并不乐观。如长春市下辖4县(市)中只有德惠市编制、公布应急预案。吉林市除舒兰市结合地方实际编制空气污染预案外,磐石市、蛟河市只有一般性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永丰县和桦甸市没有环保应急预案。
(二)横向层面:协调机制中部门职能不清、管辖领域交叉
其一,省市的应急预案中,联动合作的职能分工不清。应急体系整体框架明确,但实际存在着重要概念信息含糊、衔接性不够的问题。监测预警、督导、保障和专家四个工作小组部门职能重复,有的成员部门同属督导和保障小组,有的成员部门既负责监测预警,又参与会商研讨。执行和监督权力的不独立,使得信息传达、执行落实由于部门追求转移责任、减轻任务而存在干预。其二,环保部门本身职能交叉。如城市烧烤行为,如果是室内烧烤却产生较大的环境污染就应归环保局监察大队管理,而如果是室外烧烤而影响到城市的市容市貌则属环卫局管理。此外,各级政府节能减排由发改委负责,环保政策则由政府相关部门执行,环保厅和监测站只负责数值分析。因此,应急预案指挥协调过程中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摩擦阻力过大,协调受阻、联动失灵,对于强调迅速、高效的突发危机应对十分不利。
(三)内在层面:协调所需的信息整合机制欠缺
目前吉林省市监测预警体系的全覆盖,保障了大气污染应急信息的获取。但信息分析与反馈存在着收集和的规范性、全面性和详细度问题。空气质量和污染监测数据,仅是有关大气质量的整体情况,缺乏对污染成分深入的结构与原因分析。应急预案缺乏对不同污染源分类应对,而且气象和环保部门对于空气污染构成、诱因和应对策略等缺乏科学深入的分析,因此,应急部门对于空气质量信息和预警信息并不敏感,对于污染结构导致的如交通、患病严重程度等状况认知不足。预案本身以及各执行部门缺乏针对性和侧重性。此外,应急系统内部信息共享不完整,地区监测预警信息碎片化,预警响应未能实现跨区联动,区域间政府在大气污染应急预警和响应中缺乏协调合作。
(四)外在层面:应急预案的落实和执行责任制度不完善,协调动力不足
其一,问责主体及其职能范围不明确。“督导组”范围不定,成员部门既要对社会单位行动进行督促落实,也要对本部门自身的任务执行情况作督导、检查。其二,缺乏信息反馈。市(州)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己建立,但无法显示出各成员单位在应急防治过程中实际努力程度和效果。责任追究由于缺乏实际可供参考的信息数据,难以对于各部门形成问责压力,应急协调缺乏动力,激励不足。其三,缺乏外部有效参与和监督。对于应急措施涉及到的交通出行、医院、电力和排放控制的实际状况了解,民众具有信息优势。目前应急预案并未体现出政府与社会良好的互动和协作,政府“一言堂”实际却独臂难支,对于自身政策及其执行的实际社会效果并无跟踪反馈和及时纠正。
三、加强吉林省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协调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并规范预警信息内容,制定有关信息收集、统一的标准
内容详细、标准统一的数据信息是应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开展应急预警重要的工作内容和保障。不同部门生产的信息在汇集过程中,会由于差异过大而产生在巨量信息中的“孤岛”现象。我省现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对于信息收集、并未给出统一标准,省环保部门在网站的各地实时的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在时间、具体监测数据上并不具体,空气质量月报不及时、标准不清晰。对此建议政府出台专门的预警信息规范,包括内部各部门间报送和对外信息统一的内容和标准、具体形式、时间限制等。确保应急响应的信息及时、动态和有效。
(二)注重信息资源整合,构建重污染大气应急预警信息平台
城市大气重污染成因复杂,预警不确定性大,应急防治需要多部门联动。因此,信息资源的整合、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平台的构筑,对于应急预警和响应十分必要。在规范、统一的预警信息基础上,建立信息分析整理系统,应急指挥部门预警监测工作组要对大气污染指标(如AQI)信息进行收集,此外还需整合其它环境状况,如季节气候、城市交通状况、冬季供热燃煤现状、城市建筑业发展等,从而形成初步的环境数据;再经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预警和响应等级、各部门的应急任务等。并将这两类信息在政府的预警信息平台上实现共享和交互,强化应急指挥部门间沟通、交流。
(三)完善应急决策信息的报送机制,强化决策执行的反馈工作
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不仅需要政府自上而下的预警监测信息、各部门开展应急响应的任务分配,还需要应急预警、响应的启动和执行情况进行实时汇报和反馈。可以借鉴其他省份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经验,根据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关系,将全省划分为若干区域;再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三个层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城市预警、区域预警、全省预警。同时将污染和预警效果报告,细化分区、分级,控制分区。从而实现应急响应工作的逐层报送、分级反馈,保障政府大气重污染应对防治能够及时调整、有效落实。
(四)理顺应急组织工作体制,细化应急响应的联动机制
现有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依然有待完善、具体职责仍需明确。纵向上,市、县应根据地方实情组建应急指挥部门,各级应急指挥领导实行上下级负责制,各级应急指挥办公室实现任务对接,应急专家工作组更多开展相互间的交流、协商。横向上,应明确应急指挥系统指挥部、办公室、监测、专家和保障工作小组组成的部门单位,进一步明晰政府部门在应急指挥系统中角色定位和职能。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实现分级响应和部门响应相结合。其一要明确主体,应急启动、响应执行相应急保障、终止等,都要对应到具体的应急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和职能部门。其二,在应急响应的流程上,前后任务部门之间要有顺畅的工作对接,并行任务部门间要强化沟通减少摩擦。在健全现有体制基础上细化联动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力求实现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五)明确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责任,健全应急后的总结评估
目前,不少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作为衡量政府各项工作的核心指标,因此对于大气污染应急防治会存在懈怠、形式主义的现象。对此,首先要清晰界定有关政府部门在重污染应急预警和响应中的职能和责任,要明确应急预案强制减排措施的责任落实单位,构建起响应任务、响应部门以及信息数据之间的完备集合。在此基础上,摒弃原有的政治运动式的大气污染治理理念,在明确的责任内容和责任层级上进行有限问责,减少污染应急中“走过场”、“作形式”的动机。对于失职属实的,当由应急指挥部的督导工作组追究相应责任。其次,注重突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的总结评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响应终止后开展整体性的应急响应工作执行、效果评估外,还应总结经验、形成应急案例库,推广先进做法。
(六)引入公众参与,实现政府与社会合作协同应对
在突发预警和响应方面,社会力量是政府重要的补充,能够很好协助其应对突发性事件。政府可以健全基层群众性组织,利用组织内部在信息传播上的便捷性、民众之间良好的信任关系,积极自主地开展预警和应对活动。同时,倡导并扶持群众性志愿者队伍开展普及大气污染和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协助政府的应急响应措施的开展和落实。此外,作为具有塑造大众认知、放大事件作用的媒体应受到重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类媒体上公布有关突发事件投诉方式和报警电话。借助新闻媒体在传播灾情信息上的主动权,宣传有关政府预案响应措施、避险、自救等知识和技能,杜绝谣言与错误消息的传播。充分利用利用媒体协助政府应对的同时,还可以以此拓宽政府与民众的沟通渠道,及时听取民意、接收决策反馈信息。
参考文献: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本镇实际,在原有预案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制定《喇嘛甸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镇内,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协调的大面积和持续性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二、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镇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长,镇长任指挥长,主管副职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宣传委员、党委办主任、政府办主任、安全办主任、城管中队长等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资料宣传组、督导组。
(二)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职责:负责预警通知和报批工作。接到预警通知后,及时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协调各部门落实各种应急措施,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2、资料宣传组职责:组织宣传部门通过手机短信、广播喇叭、微信公众号、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做好对上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对接。
3、督导组:负责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预警应急措施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黄色预警应急措施:
1、由城管中队配合市住建局,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2、由安全办配合市部门对重点排污企业降低30%污染物排放量,关闭建材行业和所有工业小锅炉。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管理,驻厂监察。
3、由城管中队配合市局对采沙场进行关闭。
4、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5、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6、及时通过网络等媒体和微信等方式向公众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7、应急预警期间,举报受理部门要加强值班,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企业、车辆等进行严厉查处。
橙色预警应急措施:在落实蓝色预警应急措施基础上采取如下措施:
1、由乡建办配合市住建局,通知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安全办配合市有关部门降低重点排污企业60%污染物排放量,政府办对所有污染企业严格管理,驻厂监察。
红色预警应急措施:在落实橙色、蓝色应急预警措施基础上,采取如下措施:
1、安全办、政府办配合上级部门关停全部污染企业。
2、镇政府及镇直部门公务车全部停驶。
3、党委办通知全部学校、幼儿园临时放假。
4、宣传部、党委办负责取消全镇所有大型室外商业、文化等人群聚集性活动。
四、预警调整与解除
一、预警调整
预警信息后,由于气象条件等因素发生变化,预测预报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报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升级或降级的,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预警升级或降级。当全镇空气质量指数(AQI)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以保持响应措施的稳定。
二、预警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根据区应急指挥部要求结合污染源管控情况决定是否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五、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
镇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
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四)预案评估
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当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完备性、科学性、实用性等进行总结,不断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建立档案制度。
(五)预案修订
本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由组长,副组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县住建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安监站,主要职责是: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响应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启动应急保障预案,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的落实情况;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三、实施程序
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要求联络员24小时信息畅通,在接到应急指令后,应立即汇报、传达应急指令,迅速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等应急控制措施。
四、实施措施
(一)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督导各相关科室采取相应对应级别,实行四级响应。
1、当Ⅳ级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Ⅰ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收到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按照职责分工,由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知并督导各相关科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利用电话、短信、通知等各种方式,在1小时内通知各相关科室负责人。
2、各相关科室在3小时内落实应急相应措施,并将响应及措施落实情况汇报。
(三)应急响应措施
Ⅳ级。各相关科室应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确保建筑工地整洁不起尘。
Ⅲ级。在采取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停止土石方施工;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土堆,以及工地内闲置、三个月以上的空地100%覆盖;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确保建筑工地整洁不起尘。
Ⅱ级。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县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4次/日,确保建筑工地整洁不起尘。
Ⅰ级。在采取Ⅲ级、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督导建筑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5次/日,确保建筑工地整洁不起尘。
五、实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