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6: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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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务城积极响应实验区的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发展态势强劲,初具雏形。
(一)规划了产业发展蓝图
以打造电子商务综合运营平台、仓储物流平台、信息化基础平台、资本支撑服务平台和人才培养孵化平台等五大平台的产业规划发展蓝图不断成熟。同时,以打造台湾商品进入大陆市场“第一平台”为目标的海峡两岸(昆山)商贸示范区,为发展两岸电子商务提供了政策、平台、载体一体化的服务。截止2014年底商务城共获批15个电子商务试点项目,总投资达9.93亿元,获得中央补助资金3395万元;2015年完成14项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拟申请中央补贴1.18亿元。
(二)形成了一批电子商务平台及载体项目
一是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大厦。项目依托阿里巴巴网络科技公司的平台优势,上海世贸商城的商户优势,通过对环华东区域进出口企业资源的有机整合,引入网上营销、创意、建站、技术维护等电子商务全集成配套,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打造B2B电子商务网上贸易与实体贸易互补的立体贸易平台,推动商务城电子商务产业中心的建设。二是台湾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该平台依托商贸示范区,旨在打造台湾商品进入大陆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示范区内贸易便利化功能平台已集聚保税仓储、检验检疫通关、质检标准化服务于一体,其两岸跨境电商的投资发展环境日益完善。三是区内富莱德物流园、益天电子商务产业园等载体平台的建成投运,将重点引进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进驻,并为其提供物流仓储配套服务。
(三)培育引进了一批电子商务企业入驻
一是亚马逊昆山运营中心。该中心是亚马逊中国区和国内业界皆最大的运营中心之一,2014年销售额约14亿元。二是好孩子(中国)商贸有限公司。2013年规划建设好孩子星站电子商务平台,打造网络销售及实体店销售融合的“O2O”运营模式。2014年度其电子商务完成销售7.44亿元,占集团年销售的30.24%。三是两岸和商网。该项目于2014年启动建设基于O2O单品营销体系的海峡两岸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致力于打造一个以服务全球台商,推动海峡两岸电子商务发展的B2B平台及综合服务体系。
二、当前发展两岸电子商务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从国家全力推动海峡两岸区域经济一体化,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到在第二届互联网大会的主旨演讲,为以突破时空限制的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与发展提供了机遇,为进一步深化两岸电子商务合作提出了现实要求。但同时区域特色平台建设滞后、金融引导电子商务的能力不够等,使得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乏力,不利于电子商务迈入重质的新常态。而受台湾岛内政治生态影响,两岸政治互信基础脆弱,后ECFA时代,在《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已经签署但尚未生效、前景不明的背景下,作为两岸经贸文化交流合作的新形式,电子商务的合作必然受到一定的影响。
在商务城,不可复制的区位交通、多元化成本节约体系、多渠道人才保障体系和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依然高效运行着,但其差异化优势正在不断地缩小。商务城发展两岸电子商务主要存在以下三大问题。一是尚未形成有效的载体突破。虽然国批实验区已落地,但相关政策细节还没有完全到位,相关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创新。商务城作为昆山试验区的核心区域,虽然在电商投资环境上不断突破,但尚未形成集聚的“洼地优势”。二是专业人才相对匮乏。精通电子商务技术与现代商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匮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需求。而专业提供电子商务一系列服务流程的企业,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渠道开拓等方面仍存在空白。三是中小型台资企业多存在观念保守问题。电子商务的投入期较长,短期效益不突出,让企业主敬而远之。而有财力的企业常选择将电子商务放到上海等一线城市布局,例如哈森商贸。
三、进一步推进两岸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机制建设
在贯彻落实ECFA等框架协议精神的同时,通过认真研究两岸电子商务的法律、规章或规则等制度安排差异,以实验区建设为契机,探索机制创新和放开政策限制,推动实现两岸电子商务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新三通”,打造市场准入放开、经营主体互认、商品质量和标准互认、消费者权益互认的全新经贸合作区。
商务城应抓住时机加快布局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优势洼地,形成电商企业集聚优势,同时带动相关配套服务业的产业链整合优化,拓展采购、物流、在线支付、专业配送等功能,形成成本洼地。利用昆山台资企业集聚优势和迫切希望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的新常态下,依托商务城现有楼宇载体和物流仓储平台,引导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在商务城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引进专业提供电子商务系列服务流程的企业,完善产业链优化。特别是依托昆山试验区的金融合作基础和政策优势,发展两岸在线支付、电子支付、跨境支付、移动支付,建设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平台。
(二)深化电子商务领域创新合作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3.电子商务涉及的行业不断扩展。电子商务不单在电子产品、服装、家庭生活用品等方面发展,而且在外贸、能源、制造、金融等行业方面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许多大型传统行业也纷纷涉足,建立起实业网站,中国电信运营商、软件及系统集成商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服务,移动商务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领域;电子商务服务及网络公司自身正在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形成了初具规模的电子商务服务业,已经涌现出阿里巴巴、中国钢铁网、中国化工网等一大批网上采购市场。另外我国政府机构也加入到“政府上网工程”行列,通过网络政府采购信息。
4.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日益活跃。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不仅仅局限为企业与企业的交易模式,更多的企业为了实现节约成本、减少流通环节从而直接打造面向消费者的交易平台,即B2C交易模式;此时,与之相对应的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C2B交易模式也随即应用起来,它是通过汇聚具有相似或相同需求的消费者,形成一个特殊群体,经过集体议价,以达到消费者购买数量越多,价格相对越低的目的;另外,还有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2C模式、企业、中间监管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MC模式、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B2G。随着3G时代的来临,移动电子商务也逐渐发展起来,它利用手机终端移动化的特点,可以为用户提供随时随地的服务。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电子商务立法和安全标准滞后。电子商务是在开放的Internet环境下进行交易,采用电子支付方式,通过无纸化的电子票据进行结算,而现行的《票据法》并不承认经过数字签章的非纸质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电子商务必须要有一个安全的交易环境,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市场规则来支撑。然而,我国目前尚未正式颁布和实施电子商务法,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生的问题存在着原有法律条文没有涉及或者有涉及但不完全适用的情况,这就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
2.电子商务交易存在安全隐患。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问题仍然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首先表现在身份认证方面,由于非法用户可以伪造、假冒电子商务网站和用户的身份,因此登录到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的客户无法知道他们所登录的网站是否是可信的电子商务网站,电子商务网站也无法验证登录到网站上的客户是否是经过认证的合法用户,非法用户可以借机进行破坏;其次是信息的完整性,敏感信息和交易数据在传输过程中有可能被恶意篡改;第三是信息的不可抵赖性,网上交易行为一旦被进行交易的一方所否认,另一方没有已签名的记录来作为仲裁的依据。这些安全隐患导致很多企业对实施电子商务有热情,但缺乏激情。
3.电子商务交易存在信任危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方式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就是交易的当事人不见面,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的,也就是说你根本不知道交易对方是一个什么样子的人,对于彼此的信任一般都是通过感受和体验等比较初级的手段,并没有成熟的体制或者适合的载体来支持真实信息的传递。于是,消费者无法准确知道经营者的信用状况;经营者无法完全地了解消费者的真实程度。特别是当前一些网络商家并没有取得网络经销的资格,但却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在销售过程中要么是以次充好,要么夸大宣传,骗取消费者的货款后便销声匿迹,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
4.电子商务交易存在物流发展滞后的问题。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不是面对面,那么交易过程中的商品都将涉及到实物转移的问题,也就是物流过程,而这个物流过程的快慢,服务的好坏也将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然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处在初级阶段,虽然已经认识到物流的重要性,但由于一些制度还不太完善,导致物流的发展跟不上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出现不少问题。比如:由于物流公司制定像物品丢失只能赔偿运费类似的霸王条款,经常出现消费者物品给掉包的情况; 由于小县城用物流的较少,导致消费者需要支付昂贵的费用才能达到,从而使小额交易的运输成本所占交易额的比例过高。因而物流方面的诸多困难,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又一“瓶颈”。
三、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要健康、快速、有效地发展,必须尽快解决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积极的努力。
加快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刚刚起步,出现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不足为奇,但政府应该根据目前的情况及时制定出新的贸易法规,对电子商务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如订立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合同的执行和赔偿,电子合同的数字化印章和签名的法律效率,电子数据的证据力,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交易的监督及违法交易行为的处理等,都需要尽快加以明确和规范。
2.完善电子商务交易体系。由于电子商务主要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因此必须具有一个安全、可靠的互联网环境,以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完善建立互联网站、网页、从事网上经营活动情况的备案工作,建立各地电子商务主体信息数据库。其次,建立统一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严密的客户认证机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再其次,加强对电子商务主体的网上经营活动的监测工作,有效实施网上监管。
一、电子商务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时代我国对外贸易的经营主体发生了变化在传统的对外贸易经营过程中,基本都是商家或中间商、国际贸易企业进行国际贸易,而电子商务时代,国际贸易的主体发生了改变,更多的电子商务企业替代了传统的中间服务商,电商企业替代了传统的进出口贸易公司,或与贸易公司联合通过技术手段满足国外各类贸易的需求,将产品出售到国外。另外,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各类中介外贸公司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各类中小型电商企业,而且随着各类进入限制被打破,更多的企业改变了传统的资源少、受限制、发展缺乏长远规划等问题,通过网络平台与国内外同行进行交流合作,通过各类营销手段开拓业务,直接参与到各类对外贸易中来,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力量。
(二)电子商务时代我国的对外贸易交易方式发生了改变在传统的贸易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化不发达,基本靠电话、传真等传统的交流方式进行交易,工作效率低,而且准确率容易出现问题。在网络时代,各类交流工具层出不穷,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交流方式,为国际贸易发展提供了便利。特别是电子商务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为跨境电商发展带来了便利。
(三)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企业各项成本支出首先,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了企业对外贸易的效率。传统的对外贸易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从顾客意向洽谈、确认购买订单、物流配送、通关、保险、银行结算等环节,手续繁杂,程序多,交易时间长,效率低。而电子商务时代实现了信息的互联互通,交易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各类数据和信息传递更加便捷,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其次,电子商务的发展大大降低了各方面的成本支出。在沟通交流方面,网络的发展提高了交流的通畅,降低了信息费用;在日常办公方面,特别是各类交通成本、住宿成本等得到了较大节约;在各类物品采购方面,通过各类管理升级、软件分析等手段,提高了采购的科学化水平,降低了库存,提高了资金周转率;网络交易的方式也降低了各类营销成本,减少了中间环节,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
(四)电子商务的发展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方式与传统国际贸易相比,电子商务模式通过网络平台建立了厂家与消费者、厂家与厂家的对接,减少了中间环节,实现了业务流、资金流和物流合为一体的一种全新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交易中,主要是通过“广交会”“华交会”等国家平台展示产品,接触顾客,开展宣传,在通过邮寄资料、电话推销等形式实现促销的目的。不仅程序复杂、效率低,交易成本高,在电子商务时代,实现了信息交流的通畅,各类企业通过互联网就可以相互了解产品和特色,通过线上就可以解答客户的疑虑,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实现交易的全过程,解决交易涉及的各类问题。另外,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打破了各类贸易壁垒,实现全球自由贸易的目标。
二、电子商务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发展观念落后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已有十多年的历史,随着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的发展,人们才看到电子商务的重要作用。国内各类中小企业纷纷通过自建网站、依托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发展自己的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方面,也有一些企业抓住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契机,走在了行业发展的前列。但是大部分中小企业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认识还不到位,有一些企业只是建立了网站,各类企业产品信息,实现了宣传推广的作用,但是与国际贸易专业网络平台缺少对接,处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初级阶段。也有一些企业管理者思维陈旧,接受新事物积极性不高,依旧依赖旧的管理思维和管理方法,不了解信息技术的创新发展对于企业管理理念更新、企业运营效率提高的优势,使电子商务处于产业发展的低级阶段。
(二)电子商务应用内容狭窄电子商务对产业和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有目共睹。但是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很多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内容比较简单,比如,很多企业对于电子商务的应用仅仅是网上查询、产品、信息交流等,企业也能够认识到电子商务对于业务拓展的重要成果,但是在具体使用过程中,由于资源投入、技术更新等方面不同企业差距也比较大。另外,由于不同企业的发展规模、发展实力、经营模式等都不同,这也影响到企业电子商务在供应链集成、网上支付、分销渠道等方面的普及。从数据看,大部分企业当前主要将电商平台作为营销平台使用,很少在企业生产加工、管理和运营的各个环节应用。
(三)电子商务应用环境不健全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类网络安全事件频发,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由于涉及到用户信息和账务往来问题,因此网络环境的安全问题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处于发展阶段,各类软硬件环境发展不健全,很多方面都不能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比如交易的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就是在网络上进行,消费者的上网记录、聊天和交易信息、支付信息等都是通过网上进行的,而网络安全导致各类犯罪问题频发。比如通过网络平台盗取、篡改用户信息,虚假宣传、恶意攻击等都是比较常见的网络问题。此外,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企业发展资金相对短缺,融资难,对于电子商务硬件投入较多,但是对于软件等投入较少,不仅占用了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硬件设备的发挥。另外,电子商务在对外贸易中的应用发展迅速,对专业人才的要求较高,不仅要熟练掌握网页制作、网络管理等专业知识,还需要掌握英语、经济、金融、外贸等方面的行业知识,这类复合型的人才也是比较缺乏的。
(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从当前国际经济竞争来看,发达国家掌握了高新技术和众多核心科技,在国际经济社会竞争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垄断了很多行业的发展。从国际贸易来看,归根结底是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信息设施建设先进和完备,从而支持了国际贸易相关部门业务的数字化处理,实现各部门资源共享,占据了竞争优势。从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来看,国内电子商务企业已初具规模,但是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有很大的缺口,网络覆盖率不高,传输速度不快,资费较高,这些都导致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受到限制。另外,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那就是物流运输体系的建设。一方面,国内物流网络体系建设还不完善,物流运输整合能力还不高,另一方面,涉及国际贸易的物流保障体系建设还不完备。比如,整体行业的管理机制还不完善,缺乏高效的运转和有效的协调。物流企业的服务水平不高,物流效率低、成本高,缺少规模化的大企业。
(五)诚信体系建设建设不完善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是虚拟和流动的,这就需要有一个安全交易环境,要有相互信任的诚信机制。但是目前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导致对交易客户资信状况的不够了解,错误选择交易对象;网络监管体系不健全,大量虚假信息的存在影响国际贸易中的信用;缺少完善的信用档案平台建设等。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多国家都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出台措施,促进电子交易的公平与安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网络技术发展不断更新,各类发展中的问题一些法律法规还不能有效解决,需要不断健全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工作,不断提升依法有序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
三、电子商务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对策
(一)重视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信息化时代,各行各业发展迅速。作为对外贸易的重要手段,电子商务模式具有明显的优势。我们要正视网络时代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正确认识电子商务在对外贸易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拓展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的能力,从基础的信息、交易管理到系统的文件处理、营销管理、物流资源统筹、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企业管理者只有充分认知到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对企业管理、运作模式的深刻影响,才可能作出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的正确决策,同时结合自身的需求,拓宽应用范围,深化应用水平,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企业海外市场拓展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要重视电子商务平台在展示企业形象、宣传推广产品、扩大企业知名度等方面的作用,将传统的营销模式与电子商务的发展相结合,积极推出适合网络平台的对外贸易营销新模式,适应市场和环境的变化。
中图分类号:F25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08)01-0067-05
随着信息化和网络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电子商务活动已经成为一股浪潮,迅速在Internet网上蓬勃开展起来,并迅速渗透到每一个行业领域,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的重要力量。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活动形式连接起社会、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电子商务改变着传统产业结构的同时,物流业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但人们关注更多的是电子商务对物流的影响和作用,而忽视了物流对电子商务的反作用。忽视了物流发展的滞后会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的瓶颈作用。时至今日,电子商务与物流的关系愈加紧密。准确定位物流与电子商务的关系、分析物流发展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要素,并针对物流的瓶颈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商务与物流分析
1 物流是电子商务交易流程的重要环节 从电子商务交易流程方面分析,可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1)寻找网上产品或服务,发现需要信息;(2)对各种需求信息进行各方面的比较;(3)交易双方就交易的商品价格、交货方式和时间等进行洽谈;(4)买方下订单、付款并得到卖方的确认信息;(5)买卖双方完成商品的发货、仓储、运输、加工、配送、收货等活动;(6)卖方对客户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在上述步骤中,“商晶的发货、仓储、运输、加工、配送、收货”实际上是电子商务中物流的过程,这一过程是电子商务整个流程中的重要环节。物流在电子商务交易的商流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没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物流体系,电子商务就难以得到广泛的发展。反之,不结合高效、合理、畅通的电子商务系统,物流的作用也难以充分展现,物流与电子商务相互影响,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物流的改变,另一方面流体系统的完善将会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2 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电子商务概念模型对现实世界中电子商务活动的抽象描述方面分析,称电子商务实体、电子市场、交易事务和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物流等是构成电子商务的基本要素。在电子商务中,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的处理都可以通过计算机和网络通信设备实现,而作为物质实体(商品或服务)流动过程的物流而言,对于少数商晶和服务来说,可以直接通过网络传输的方式进行配送,如各种电子出版物、信息咨询服务、信息软件等。而对于大多数商品和服务来说物流仍需要物理方式传输,物流的效率低下,将直接影响电子商务效率。因此,电子商务将促进物流技术的进步,并可提供物流发展的信息处理平台。
3 物流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促进作用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对电子商务中物流的发展也日渐明确,物流对电子商务可以起到如下的促进作用:第一,提高电子商务的效率与效益;第二,协调电子商务的目标;第三,扩大电子商务的市场范围;第四,实现基于电子商务的供应链集成;第五,集成电子商务中的商流、信息流与资金流;第六,支持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第七,促使电子商务成为本世纪最具竞争力的商务形式。
二、我国物流业的发展现状
物流是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以最低的成本,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实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相关信息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所进行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
首先,对电子商务物流的重视程度不高。物流的概念是70年代末引入我国的,对物流的研究和考察主要集中在国民经济中的物流,仅从宏观角度和社会再生产领域对物流进行考察。直到90年代初,商业系统才开始重视连锁经营与物流配送关系的研究,使商业系统对物流的研究迈向了新的高度。中国目前物流企业在数量上,供大于求,供给数量大于实际能力;在质量上有所欠缺,满足不了需求的质量,对物流网络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水平低;缺乏有效的物流管理者。由于对电子商务的物流重视程度不高,从而出现拖延交货期、出错等现象,不能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快速、高效的优势。
其次,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物流业,刚刚走上市场化的轨道,体系和规模尚未形成。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低,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的高低是区别现代物流与传统物流的主要标志。我国物流业的标准化起步晚,缺乏系统性,许多现有的技术标准存在多方面的差异与缺陷,极大地制约了现代物流的协调与运作。其最突出的表现体现在托盘、包装、信息技术等通用技术设备与标准上面,而这些系统缺乏扩展性,恰恰成为物流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瓶颈问题。
另外,物流企业电子化、集成化程度普遍较底。电子商务迎合了现代顾客个性化需求,大量定制化生产将是电子商务企业的特点。电子商务企业只有通过电子化集成化物流管理把供应链上各环节紧密联系起来,才能对顾客个性化需求快速反应,保证电子商务物流通畅。目前,我国企业的集成化供应链管理还处于理论探讨阶段,物流企业网站仅限于介绍企业状况、业务范围,距离定制化生产的要求还相距甚远,更无法保证电子商务物流的通畅,因此我国物流业电子化、集成化程度不高,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三、物流对电子商务的制约表现
从我国物流发展的现状可以看到,物流对电子商务的制约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长期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 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对物流最具影响的关键环节。2004年据中国物流发展报告测算的社会物流总额增长率与需求增幅之间至少存在9个百分点的差距。集中体现在铁路和沿海水路运力偏紧与港口疏运能力不足两个方面。高速公路的建设不尽如人意,有些港口出现拥塞,事实上一些地区的公路、铁路和港口已经超负荷运转,但仍难以满足社会物流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物流的需求高速增长,这一点无论是网上购物,还是企业间采购都有明显表现。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物流基础设施相对比较脆弱,缺乏规划。
2 物流企业管理水平不高长期限制电子商务的发展 为了实现电子商务的快捷和高效,有时必须对物流企业原有的业务流程进行改造,然而当前我国大多数物流企业还是以原有的传统运作方式在运营,业务流程再造进展缓慢。从另一个角度讲,我国各物流企业组织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跟不上物流发展的需要,物流管理成本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反映出我国无论从社会物流专业化水平,还是物流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都有待提高。
3 物流企业的不规范行为长期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 我国的物流活动还处于低水平、粗放
化阶段,难以适应目前电子商务模式中多品种,多批次,少批量的流通方式的变化。企业物流习惯于按照自身已经形成的模式运作,不能把大量潜在的物流需求转化为有效的市场需求;同时,由于物流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功能单一,服务质量和效率难以满足现代化物流的需要。我国的物流外包业务还是以传统的运输仓储业务居多,一些新兴的物流业务外包比重很低,造成了低水平的重复,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4 传统体制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当前,我国物流总体水平落后,物流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竞争秩序不规范,尤其是现有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尚不适应现代物流的发展,物流综合协调的能力薄弱。现有的传统体制会造成条块分割,难以提供现代物流发展所需要的综合协调管理机制,不能充分发挥物流组织协调的功能;另外市场发育不够成熟,存在地方保护和暗箱操作,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物流现代化、专业化程度还较低,造成物流效率低下,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四、我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对策
综上所述,我国现有物流水平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其种种制约现象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和发展。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日益普及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推进,一方面,给我国的物流业本身产生一定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对我国物流业的发展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良机。为此,必须改进原有的物流功能,积极构建现代物流,并制定可行措施和相应对策,满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
1 加大电子商务与物流的宣传推广,提高全社会对电子商务物流的认识 电子商务是商业领域的一次革命,而电子商务物流则是物流领域的一次革命。过去,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无论在电子化方面,还是在相互作用方面,往往只局限于信息流、商流和资金流的电子化和相互影响,而忽视了物流与电子商务的同步发展,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推广与应用,全社会都要积极营造对物流这一热点问题关注的氛围,使人们认识到物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重要地位,认识到现代物流是电子商务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电子商务跨地域优势得以更好的发挥。
2 加快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协同发展,提高国民经济总体水平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社会和经济的热点,而现代物流作为一种先进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技术,被广泛地认为是物流企业在除了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外的又一个可以增加利润的方式。现代物流在降低流通费用的同时,更有利于降低社会总成本,提升国民经济的总水平。就运输成本占国民经济总成本而言,我国比发达国家高20%,一些发达国家把降低物流费用作为第三利润开发的源泉,以此提升整个国民经济水平。根据现有情况,只要能够将现有运输成本降低10%左右,国民经济总体水平就能出现一次新的飞跃。面对这一形势,政府应就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实际需求和协同发展制定鼓励、引导、扶持政策,创造宽松良好的政策环境,优先支持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协同发展。
3 加强物流企业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电子商务时代,物流信息化是电子商务的必然要求。物流信息化表现为物流信息收集的数据库化和代码化;物流信息处理的电子化和计算机化;物流信息传递的标准化和实时化;物流信息存储的数字化等。信息化水平偏低直接制约了中小物流企业的发展。目前中小物流企业中,普遍没有配套的信息管理系统,只有少数企业拥有信息管理系统,并且也仅限于针对财务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方面。因此,必须加强推广和普及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大型物流企业的原有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从根本上提升物流企业竞争力,并逐步实现物流企业的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
4 加强国家和企业共同参与,提高物流社会化程度 2005年9月份召开的全国物流工作会议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大力推进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认证体系、网上支付系统和配送管理系统,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为我国物流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形成全社会的电子化物流系统,需要政府和企业紧密结合和共同投入。政府要在公路、铁路、航空、港口、信息网络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投入,以保证交通流和信息流通畅,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交通网络和信息网络,为发展电子商务提供良好的运作环境。
5 加快构建我国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供各类信息沟通的枢纽作用 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主要目的,在于满足物流系统中各个环节的不同层次的信息需求和功能需求,还要满足他们对来自于政府管理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工商企业等与自身物流过程直接相关的信息需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在通过对物流公共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公共信息交换为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完成各类功能提供支撑的同时,还起到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的枢纽作用,从而为政府的宏观规划与决策提供信息支持;通过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提供网上物流业务交易支持功能,并与电子商务平台相结合,提供高效运作的物流供应链服务,这将大大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通过应用交通信息的实时采集技术和GPS/GIS技术,实现货物跟踪、定位和车辆导航等,将有力地推动智能交通的发展。
6 加快开发基于Internet的综合物流系统,提高物流资源利用率 综合物流是第三方物流的模式之一,即由一家在物流综合管理经验、人才、技术、理念上均有一定优势的企业,对电子商务交易中供求双方的所有物流活动进行全权的业务活动。综合物流系统的优势:首先是利用现存条件,通过网络通信技术,有效整合物流资源,打破了传统物流条块分割给电子商务带来的不利影响。其次是各专业物流企业可以与多个物流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在没有网上物流业务时,专业物流企业可照常运营传统业务;这既有利于提高我国大量闲置物流资源的利用率,同时也有利于中小物流企业向现代化、网络化、信息化的平稳过渡。再者是便于与电子商务B To B或B To C系统的对接,轻松解决电子商务的物流问题。综合物流可使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完全从繁琐的多方委托的物流业务中脱离出来,专心致力于电子市场的拓展和商务效率的提高。
一、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是近年来伴随着社会进步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它是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和个人从事数字化数据处理和传送的商业活动,包括通过公开的网络或非公开的网络传送文字、音像等。截至1999年底,全球互联网用户约1.9亿,4000多万企业参与电子商务活动。1998年,全球电子商务贸易交易额约为450亿美元,1999年猛增至2400多亿美元。预计2001年将增至3500亿美元,2002年将超过1万亿美元,2003年将增至13000亿美元。在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目前使用互联网的人数只有1000万,其中直接从事商务活动的只有15%。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具有很大的潜力。据预测,我国的上网人数将以年均40%的速度增加,至2004年,将增至4000万。这将大大地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不仅对传统贸易方式和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也对传统税收原则、税务管理提出了挑战,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下述特点:1、全球性。互联网本身是开放的,没有国界,也就没有地域距离限制,电子商务利用了互联网的这一优势,开辟了巨大的网上商业市场,使企业发展空间跨越国界,不断增大。2、流动性。任何人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部电话就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国际贸易活动,不必在一地建立传统商务活动所需的固定基地。3、隐蔽性。越来越多的交易都被无纸化操作和匿名交易所代替,不涉及现金,无需开具收支凭证,作为征税依据的帐簿、发票等纸制凭证,已慢慢地不存在,这使审计失去了基础。4、电子化、数字化。电子商务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传统的实物交易和服务被转换成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和交易,可以大量减少人力、物力,降低成本。正是这些特点影响了传统税收原则的运用,并给税务管理带来困难。
二、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概念和原则的挑战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及其特点,对税收概念和税收原则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传统的常设机构标准难以适用
在现有国际税收制度下,收入来源国对营业利润征税一般以是否设置“常设机构”为标准。传统上以营业场所标准、人标准或活动标准来判断是否设立常设机构,电子商务对这三种标准提出了挑战。
在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中,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只要缔约国一方居民在另一方进行营业活动,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如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等,便构成常设机构的存在。这条标准判断在电子商务中难以适用,如果一国管辖权范围内拥有一个服务器,但没有实际的营业场所,是否也构成常设机构呢?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技术出口国,为了维护其居民税收管辖权,认为服务器不构成常设机构;而澳大利亚等技术进口国则认为其构成常设机构。
在传统商务活动中,如果非居民通过非独立地位人在一国开展商业活动,该非独立地位人有权以非居民的名义签订合同,则认为该非居民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国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是否构成非独立地位人呢?各国对此也存在争议。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主任奥文斯认为,若ISP在一国以外,而通过它进行的活动,在该国范围内,则不应将其视为常设机构;如果在一国范围内,但ISP客户进行活动只是其正常业务的一部分,那么,该ISP也不成为常设机构;只有当在一国的ISP活动全部或几乎全部代表某一非居民时,该国才可将ISP视为常设机构。
如果一个人没有代表非居民签订合同的权利,但经常在一国范围内为非居民提供货物或商品的库存,并代表该非居民经常从该库存中交付货物或商品,传统上认为该非居民在一国设有常设机构。在电子商务中,在一国范围内拥有、控制、维持一台服务器(服务器可以贮存信息、处理定购),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呢? 美国与其他技术进口国就此又存在意见分歧。
(二)电子商务的所得性质难以划分
大多数国家的税法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资产的使用都作了区分,并且制定了不同的课税规定。然而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商可以将原先以有形财产形式表现的商品转变为以数字形式来提供,如百科全书在传统贸易中只能以实物的形式存在,生产、销售、购买百科全书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购买。现在,顾客只需在互联网上购买数据权便可随时游览或得到百科全书,那么政府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劳务还是销售产品?怎样确定其所得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此外,税收协定和各国税法对不同类型的所得有不同的征税规定。例如,非居民在来源国有营业利润(即出售货物所得),只有通过非居民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取得时,该国才有权对此征税。而对非居民在来源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报酬,来源国通常只能征收预提税。但目前电子商务使所得项目的划分界限更加模糊,因为商品、劳务和特许权在互联网上传递时都是以数字化的资讯存在的,税务当局很难确定它是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如软件的销售,软件公司以为,他们卖软件,从理论上说正如卖书一样,是在销售货物,这是一种货物销售所得。然而从知识产权法和版权法的角度看,软件的销售一直被当成是一种特许权使用的提供。各国就如何对网上销售和服务征税的问题尚未有统一意见。
(三)税收管辖权面临的难题
首先,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外国企业利用互联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常常只需装有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便可买卖数字化产品,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认定。加之互联网的出现使得服务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务一方可以远在千里之外,因此,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各国对于收入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
其次,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目前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为准。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国际贸易的一体化以及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企业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国家。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好像形同虚设。
此外,电子商务还导致税收管辖权冲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并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并坚持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比如通过互相合作的网址来提供修理服务、远程医疗诊断服务,这就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判定发生争议。电子商务的发展还促进跨国公司集团内部功能的完善化和一体化,使得跨国公司操纵转让定价从事国际税收筹划更加得心应手,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逃税的机会与日俱增。如一些国际避税地,已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网址,并宣布向使用者提供“税收保护”。美国作为电子商务的发源地,则基于其自身利益,明确表态要加强居民税收管辖权。因此,地域税收管辖权虽然不会被抛弃,但其地位已开始动摇。
三、电子商务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在影响税收原则的同时,还给税收征管的具体工作带来一些难题。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各国税收征管对策难以跟上其步伐,这将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因此在研究电子商务影响税收原则、概念的同时,必须注意其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1.各国税收征管都离不开对凭证、帐册和报表的审查,为了确认纳税人申报的收入和费用,纳税人需要保留准确的会计记录以备税务当局检查。传统上,这些记录用书面形式保存。然而,电子信息技术的运用,在互联网的环境下,订购、支付、甚至数字化产品的交付都可通过网络进行,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订单、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电子凭证可被轻易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基础。电子商务还可以轻易改变营业地点,其流动性与隐蔽性,对税收征管造成极大的压力。
2.互联网贸易的发展刺激了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联机银行与电子货币的出现,使跨国交易的成本降至与国内成本相当。一些资深银行纷纷在网上开通"联机银行"业务,已经被数字化、电子化的电子货币,可以迅速将钱转移到国外,通过互联网进行远距离支付。一些公司已开始利用电子货币在避税地的"网络银行"开设资金帐户,开展海外投资业务,电子货币的转移不易被监督,将对税法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3.电子商务为纳税人逃避税务稽查提供了高科技手段。建立在互联网之上的电子邮件、可视会议、I P电话、传真等技术为跨国企业架起了实时沟通的桥梁,跨国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轻易地就可以将产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的成本"合理地"分布到世界各地。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将轻而易举,只要拥有一台计算机、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部电话,任何一个公司都可以利用其在避税国设立的网站与国外企业进行商务洽谈和贸易,形成一个税法规定的经营地,而仅把国内作为一个存货仓库,以逃避国内税收。
4.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术的发展加剧了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难度,税务机关既要严格执行法律对纳税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的保护规定,又要广泛搜集纳税人的交易资料,难度很大。
四、国外电子商务税收对策
针对电子商务所带来的税收问题,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盟、OECD等许多国家和区域性组织,都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并提出各自的对策。美国是电子商务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对此作出政策反应的国家。美国财政部于1996年发表了《全球化电子商务的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报告,提出以下税收政策:1、税收中性原则,不能由于征税而使网上交易产生扭曲;2、各国在运用现有国际税收原则上,要尽可能达成一致,对于现行国际税收原则不够明确的方面需作适当补充;3、对网上交易"网开一面"不开征新税,即不对网上交易开征消费税或增值税;4、从自身利益出发,强化居民税收管辖权等。199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互联网免税法案”,对网上贸易给予3年的免税期,并成立电子商务顾问委员会专门研究国际、联邦、州和地方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该委员会于2000年3月20、21日在达拉斯召开第四次会议,建议国会将电子商务免税期延长到2006年。
1998年5月20日,世界贸易组织132个成员国的部长们在日内瓦达成一项协议,对在因特网上交付使用的软件和货物至少免征关税一年。但这并不涉及实物采购即从一个网址定购产品,然后采取普通方式越过有形边界交付使用。
作为协调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OECD早在1996年6月就着手研究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多次召开部长级会议对电子商务税收原则进行磋商。在1998年渥太华会议与1999年巴黎会议上,就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达成如下共识:(1)保持税制的中性、高效、确定、简便、公平和灵活;(2)明确电子商务中消费税的概念和国际税收规范;(3)对电子商务不开征新税,而是采用现有的税种;(4)提供数字化产品要与提供一般商品区别开来;(5)在服务被消费的地方征收消费税;(6)要确保在各国间合理分配税基,保护各国的财权,并避免双重征税;(7)在定义常设机构时,要区分计算机设备的硬件与软件,只有前者构成常设机构等。
五、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与管理的建议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还不突出,我国尚没有对付电子商务的税收规定。我们应密切关注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及其对税收的影响,尽早提出应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针对电子商务对税收管理的挑战,我们应采取如下具体对策。
1.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一是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时,应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对现行税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二是暂不单独开征新税,不能仅仅针对电子商务这种新贸易形式而单独开征新税。三是保持税制中性,不能使税收政策对不同商务形式的选择造成歧视。四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在互利互惠基础上,谋求全球一致的电子商务税收规则,保护各国应有的税收利益。
2.完善现行法律,补充有关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条款。考虑到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是先进技术的纯进口国,为维护国家利益,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时,应坚持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并重的原则。尽管从短期来看,无须对电子商务征收新税,但从长远来看,必须研究制定相关的税收法规,明确网络交易的性质、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等,在我国现行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关税等条例中应补充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相关条款。
3.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实行电子商务后,企业形态将发生很大变化,出现虚拟的网上企业,因此,必须要求所有上网单位都向税务机关申报网址、电子邮箱号码等上网资料,公司的税务登记号码必须展示在其网站上。实施税务稽查时,稽查人员可以通过查询企业网站,来获取企业的信息是否与申报信息一致,以便及时对企业实行监控。
4.加大税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从硬件、软件和人才上改善监控条件,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大力培养既懂税收业务知识又懂电子网络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尤其要提高稽查人员通过操作财务软件查看企业财务报表的水平。建立备案、核算、代扣代缴等税收征管制度,开发自动征税软件等专业软件,利用高科技技术来鉴定网上交易,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流程,简化纳税登记、申报和纳税程序,对电子商务实行有效税收征管。
5.紧紧围绕银行资金结算这一关键环节展开税务稽查。目前,在我国通过网上银行,还未实现大额、实时、跨国资金结算,电子货币还未推行,电子商务法律不健全,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尚未确立。因此,付款手段不可能发生根本变化,通过银行资金帐户往来情况进行税务稽查是当前对付电子商务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