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市场监管条例

市场监管条例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7:3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市场监管条例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市场监管条例

篇1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先进的建设管理理念是发展水利事业的强大推动力。进取争先、自谋发展意识不强,就会妨碍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改革与优化,束缚水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此,要敢于解放思想、创新理论、更新观念,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认识,积极吸收、借鉴和引进国外或其他工程建设领域先进的管理理念、经验,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管理轨道,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要求,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以最大程度的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

1、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颁布施行,把水利建设融入到了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之中,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大招投标监督管理力度,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使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1)公开招标。严格限制邀请招标,规避一些招标单位为保护地方施工企业,进行“暗箱操作”,排斥所辖地域外的优秀施工企业。采取公开招标,能从制度上保证优秀施工企业中标,是杜绝此类问题发生的最有效方法。

(2)严格保密。招标工作中出现的标底和评标专家泄露等不正常现象,给招标工作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进一步采取措施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和惩处力度。

(3)完善程序。制定先进的评标办法。改进现有的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杜绝围标。

2、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国家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项目法人制是工程建设的龙头,是核心,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也将无法深入开展。

(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不同组建项目法人。

(2)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

(3)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应包括项目管理、工程设计、造价、施工等,不仅专业门类齐全,而且人员素质高,有经验、善管理、会协调。

二、“实行小业主,大监理”

建设监理制度的建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管理的产物,是优化管理机制,强化建设监督,提高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工程综合功能的有效措施。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除了监理单位自身的努力外,最关键的是业主必须转变观念,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和规则,树立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积极优化工程建设的环境(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快资金的运作和调度,依据合同条款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与沟通,充分相信和大胆利用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优势和业务专长为工程建设服务。

三、监理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重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通过监理依法有效的履行职责,保证投资方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也通过监理的监督,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1、立足于市场服务于业主。监理人员摆正位置,其监理行为要严格控制在法律允许和业主授权的范围内,以服务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为依据,坚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始终把工程建设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

2、发挥技术人才密集,专业齐全的优势。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业主负责,对工程负责的态度,加大监理人员的管理,加强监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管理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和提升。

3、提高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能够因人、因事、因时空、环境、目标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法,使监理工作真正有效果、有效率、有效益。

四、完善水利建设中介服务组织、规范市场

目前水利建设市场中的咨询服务体系仍不够完善,运行规则不够统一。水利建设市场中仅有监理服务体系形成的较完善,其它如造价咨询、招标投标咨询等方面的中介组织基本上空白,造成了项目法人单位和施工企业需要这方面服务时还只能找政府部门和设计单位,有许多不便,同时也不利于建设市场规范运作。因此,应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制度等,规范中介组织的服务与管理。

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完善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宏观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始终处于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工负责的格局,加强质量监督工作。

篇2

第二章  发包承包管理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四章  资质管理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六章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章  建设监理、咨询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建设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制品、构配件等方面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加工生产企业(以上统称建筑企业)、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管理。

市属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授权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及旗、县、区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

(二)统一管理建筑队伍(含建筑装饰装修);

(三)编制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审核发包方、承包方的资格;管理监督招标投标和发包承包工作;

(六)为建筑市场的交易各方提供服务;

(七)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

(八)管理建设工程的监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九)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依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第二章  发包承包管理

第五条  发包承包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公开、平等竞争,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建设工程的报建手续。禁止私自发包。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管理,由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进行招标投标。

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发包手续,不准开工。

不需要招标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选定承包单位。

不适宜招标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者公民;

(二)有与发包的建设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实行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本条第(二)、(三)项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

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除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二)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或者施工图及预算;

(二)有批准的年度计划及有关文件;

(三)有保证施工需要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五)建设用地已经征用,拆迁已符合进度要求。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持有相应资质证书(或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建筑企业。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必须持有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资信证明,方准承包。

第十四条  承包方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包建设工程。不得越级、超范围承包,不准无证承包。

承包方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承包的建设工程。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建筑企业方可进行分包,并对发包方承担责任。

禁止倒手转包建设工程。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当事人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合同,并严格履行。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到有关部门备案,也可进行鉴证或者公证。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合同,必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标准、定额、预算价格和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压价、抬价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七条  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按时审核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当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九条  当事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工程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资质管理

第二十条  建筑企业必须接受资质审查和管理,并按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申办建筑企业,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任何建筑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图章图签、银行帐号等;不得为无资质证书、无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承揽建设工程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外埠建筑企业来本市承揽建设工程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地建筑企业外出承揽建设工程,应当持有关证件办理外出手续。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实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进行,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转入固定资产。

第六章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质量责任、质量保修和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实行以质定价。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的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含外资、中外合资、独资)必须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筑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要实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无出厂合格证和经复检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不得使用。

质量认证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条  发包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发包方应当为承包方完成建设工程提供安全生产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施工生产安全。

第七章  建设监理、咨询管理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凡具备监理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公平竞争,选定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关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承揽业务。不得无证、无照或者越级承揽。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监理实施全过程监理和分项目、分阶段监理。

第三十七条  监理和咨询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及经备案的合同开展业务。

第三十八条  外埠监理、咨询单位来本市承揽业务,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根据情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停止施工,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

(二)具备招标条件而未招标的;

(三)不具备发包条件而发包的;

(四)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未经批准的;

(五)未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的;

(六)发包给不符合承包条件的建筑企业的;

(七)发包给未经核准的外埠建筑企业的;

(八)泄漏标底的;

(九)建设资金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

第四十条  承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根据情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停工停产、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一)无证、无照承揽建设工程的;

(二)倒手转包、越级承包工程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承包工程的;

(四)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证件、营业执照、银行帐号、图章图签的;

(五)为无证、无照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承揽建设工程条件的;

(六)未办理核准手续,擅自来本市承包建设工程的;

(七)任意压价、抬价承包工程的;

(八)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

第四十一条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分别处以罚款,并按规定补办手续。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和合同未经备案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编制建设工程预决算高估冒算、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勘察、设计、建筑施工不执行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导致工程质量低劣、严重浪费,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建筑市场管理人员在监督管理中以权谋私、敲诈勒索、贪赃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妨碍建筑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篇3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重要商品。粮食质量的好坏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它不但涉及国家、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而且还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下面,就市场粮油质量管理和粮食系统粮油质量管理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加大市场粮油质量管理力度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粮食由粮食部门独家经营,粮油监测站对粮食质量实行系统内监督,堵住了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不出库,就等于管好了市场。近十多年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和粮食价格、粮食市场、粮食经营放开,就粮食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如市场销售的小麦粉一部分是小规模的制粉公司生产的,质量很难保证。销售单位多数又没有《检验合格证书》。目前还没有对这部分粮油建立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体制,相反,粮食企业有技术监督局,粮油监测站等部门的严格把关,出厂、出库的粮油都符合国家标准。两者相比,国有粮食企业处于劣势,这就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竞争的原则。又如近几年“有毒大米”流入了市场。“有毒大米”是不法分子用陈旧米掺入白蜡油等工业用油,进行抛光处理而成的。是严重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行为。截至2008年12月份,全国有近千家企业生产绿色食品,最近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抽查检验表明,有十多种是假冒绿色食品,其中“农家女”绿色大米就假冒绿色品牌,是用工业原料加工而成为绿色。这都是由于质量监督机制不健全,使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优难胜、劣难汰相当普遍,质量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针对这些问题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一是粮油销售单位采购粮油时应索取《检验合格证单》。没有检验证书的要到县级以上粮油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检验。没有检验合格证书,不符合质量、卫生、标签、包装、计量等规定的粮油,不得销售;二是技术监督部门和粮油质量监测机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抽查检验,对外地调入的不合格粮油,可将《检验报告单》寄回调出地的技术监督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改革和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合作,严厉打击制造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跃上新台阶;三是粮油质量监测机构要改善监测条件,增加投入,逐步做到检测设备齐全,手段先进,以保证对品种繁多的粮油进行检验和监测;四是建立健全科学先进的产品质量标准。要密切跟踪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时修订国家标准。

二、粮食系统的粮食质量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

粮食企业担负着国家的战备粮油、专项储备粮和市场粮的储备任务,处于粮食流通的主要渠道地位。粮食系统的质量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国家粮食政策的落实,关系到粮食的安全储存和粮食企业经济效益。从2009年5月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情况看,质量工作一些地方不受重视,开展工作困难较大。一是不少企业经费不足或根本不落实,影响质检队伍的稳定和机构的健全;二是一些质检机构化验仪器设备老化,无力更新,导致一些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三是计量法制观念淡薄,缺乏仪器检定的主动性,导致部分仪器未按周期及时检定,甚至不检定;四是一些质检人员对粮食政策、国家质量标准不熟悉,业务技术素质较低,不能满足质检工作的需要。这些问题和困难影响到质量工作的正常开展。

1.应加强对质检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质量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质检人员工作好坏,事关企业的管理水平、经济效益、企业形象,直接关系到农民、企业和国家利益。因此,加强对质检人员多方面的培训,是搞好粮油质量工作的基本保证。

(1)要坚持经常抓好质检人员队伍建设、行为建设,在检验过程中,不能弄虚作假,不能随意更改实验数据,统一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保护农民、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2)加强对国家的粮食政策、法律法规、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质检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意识。

(3)注重基本功的训练,提高质检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做到检验结果准确无误。

(4)从2009年5月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清查看,超期储存粮占很大比例。这就要求质检人员掌握储存品质控制指标并能对储粮品质进行检测,只有及时掌握储粮品质变化情况,适时推陈出新,才不致于出现超期储存粮或陈化粮,减少国家财力、物力、人力的损失和浪费。

2.应加强对粮油质量的监督管理

篇4

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管理资源价值就是企业经济管理,并以人为的方式给予企业的经济活动组织、协调、计划与指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市场在不断变化与发展,管理模式为迎合市场的经济体制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采取科学有效方法对企业进行管理,使企业适应消费者与市场的要求,为企业更长远的发展提供保障。

二、企业的经济管理模式目前的问题存在

市场经济的发展起步比较晚,其经济的管理模式上还尚未成熟,在实践中大多企业由于受西方的管理理念影响,其经济的管理模式大多照搬西方的管理模式,目前的经济管理模式不适合我国的经济特色,也就是说在如今的经济管理模式中存在不合理之处,主要为以下的几个方面:

(一)人力资源管理不科学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的管理过程中,由于企业对技术人才的重视,从而导致人才的管理被忽视,在大部分的企业中,都缺乏管理企业的人力资源,不完善的激励制度也导致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员工的素质参差不齐。对于部分的工作人员,人力资源部门缺少对员工正规培训,企业形象因为员工的工作能力不强与道德水平低下,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不完善的激励制度也使员工积极性不能得到提高,企业人员的流动性过大,因此,企业的大多工作项目的工作进程被拖延,不能顺利的进行。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

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使大多企业企业都认识到了企业的经济管理在面对压力上的重要性。但是其重视度在管理的制度上还是不高。在管理的观念上还是没有脱离传统观念的束缚,存在着问题与漏洞,其本质上还是没有多大的变化。在管理制度的完善上,企业内部的员工与管理人员缺少切实性与主动性,管理制度没有得到充分的落实,其作用也就不能被发挥。

(三)缺失灵活性的企业组织

在大多数的企业中,其机构都略为僵化,在市场经济中,不能随着其变化而做出调整,缺乏善变与灵活性。大多数的企业在经济的利益上过于追求,企业的组织管理从而被忽视,问题的出现得不到解决,导致企业的成长与发展受到影响。

三、对企业的经济管理模式对策的分析

对于企业在发展中,其经济的管理模式中问题的存在,给予了分析与探讨,并针对问题的所在,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下几个方面就是具体的解决措施:

(一)优化企业的人力资源

根据企业在业务上的需要,给予员工的专门培训,在培训后,促使员工全面提升业务与道德素质。在人力资源的优化上,企业要对岗位的建设给予加强,从发展的平台上为员工提供条件。在实际的工作中,使员工的能力得到提升。企业的战略发展是人力资源优化的基础,在进行优化过程中,为留住人才,对各方面都要进行综合的考虑,避免人才的流失。企业要对员工进行集体意识的培养,促使员工在企业中,发现自己的价值,对员工的福利尽可能的提高,促进员工对企业责任感增强。

(二)管理制度的制定要科学合理

管理制度的制定要科学合理是企业稳定长期发展的保证,也是企业高效发展的保证。企业对自身的管理要在日常企业的运营中,给予相应管理的制度,其体现为,在企业的运行中的管理与对员工的全方位管理与监督,保证企业的运行高效性、有序性。管理制度的制定要合理、科学,有利于企业的精细化管理与对员工给予全程的管理。

篇5

近些年来市场经济的形势越来越好,与之伴随的便是经济方面管理形式的诞生。这种极具国产特点的管理机制,从经济发展这一角度来说,所起到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能够推动国内的经济朝着更加繁盛的阶段行进,是现代化城市与社会的建设当中的中流砥柱。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这些年当中,为转变国内在经济方面的管理形式带来了巨大的推助作用,在和现代化经济持续融合的过程当中,其资源方面的配备以及调控市场的体系都与市场经济本身更加呼应。在这一条件之下,经济方面的管理,应当主要以加强效益为发展的目标,提升工作人员的素养,弘扬团队合作精神,灵活性地对其展开管理。

1经济管理模式的意义

在经济方面的管理机制方面,所采用怎样的模式,应当基于社会的持续发展加以考虑。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对经济进行合理的管理,可以使其建设更加稳定,并能够确保长远的建设。针对经济管理方式的选择,主要是通过四个方面加以考量。首先要对社会以及经济方面的体系制度加以考虑,这是因为社会体系是影响经济体系形成的关键,在经济方面的管理机制,必须要优先做到在社会体系范围内[1]。其次需要对资源方面和经济方面实际发展情况加以考虑,观察当前的环境形势,继而谨慎地做出选择。最后需要考虑的则是国家在经济方面实际的运转情况和相关的宏调政策。

2当前国内在经济方面管理模式的问题

(1)体系机制不明确

虽然现阶段国家在经济方面的管理中持续地建设,可是在大部分公司企业当中实际开展的情况依然不够理想,许多制度都不够完善。这是由于公司的管理者在开展实际工作的过程当中,并没有关注经济方面的管理,在思想层面也完全没有重视起来,导致体系机制不清不楚,完全流于形式。就算设立了相关的部门,也并没有将监督与管理贯彻到实际中去。

(2)工作人员素养不高

在公司单位当中,工作人员的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建设发展。由于经常出现人员方面的变动,加上素养方面表现较差,导致一部分复杂的工作无法达到预期中的目标,针对经济上的管理自然也就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3)管理不够灵活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企业想要发展必须要顺应时代变化的趋势,可是,在一部分公司企业当中,虽然也规划并制定了有关经济方面的体系机制,在实际管理的进程中也井然有序,却仍然不够灵活。具体表现在管理者在分配任务时无法依照实际的情况,这就导致部分工作流程无法正常进行,给工作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麻烦。

3改善当前经济方面管理模式问题的策略

(1)突出人本化的管理

以往的经济管理,各公司企业的管理者更加关注的通常都是技术层面的改革与创新,而对实际的管理不够重视。想要解决体系机制不够明确的问题,首先需要加强这一方面人才的建设和培养。只有培养出了在这一方面具有才能的人力资源,才能够在制度正式实施以后充分地发挥出它所具备的积极作用[2]。经济管理应当在其需求方面的导向加以确定,因此,为了与时代相呼应,必须要舍弃阻碍经济方面管理的形式建设和发展的要素,坚持落实和贯彻人本化的管理。

(2)加强民主,提升人员素养

对于公司企业来说,旗下工作人员的素养是构成强大运营团队的核心要素。在实际的监督与管理进程当中,管理者应当加强民主这一层面的建设,舍弃传统的“一人决策”方式,真正地做到全体人员共同参与[3]。在这个参与的过程中,也是员工相互之间对于各自素质和修养的监督。这样做不仅贯彻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也能够提升公司的凝聚力,最终得以实现经济方面的高速发展,并最大范围地取得理想中的成效。

(3)灵活性管理,弘扬团队合作精神

很明显,依照现阶段的发展趋势来看,经济方面的管理在未来必然是以团队之间的合作为主要形式。可以说,真正专业的经济管理是离不开团队精神的发扬的,公司的管理者应当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更加灵活地对经济进行管理。一人管理已经不再适用于今天社会的形势变化,需要通过多人之间开展合作来完善体系的构成。由于国内在市场经济这一方面不断地进步和改革,也因此推动了经济方面的管理模式朝着更加系统和完善的方向发展。不过,想要真正地贯彻这一方面的工作,依然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探索。必须严格地遵守市场当中经济的发展形势与规律变化,时刻总结在不断学习期间所累积的经验和教训,真正地与时代相呼应。为了全面实现高层次的经济发展,必须要对此作出足够的努力,在经济的管理方面,需要主要以加强效益为发展的目标,执行科学的管理模式,才能够更加有效地作用于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燕.我国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机制下的经济管理模式[J].时代金融,2017(09).

篇6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0引言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造价格的简称,简单地说,工程造价职业就是针对工程建设中的“量、价、费”进行费用预算和统计的过程,而对于投资方来说,工程造价就是一个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投资费用的和,而以经济学角度来说,工程造价就是建筑的建建造工程费用,即包含直接费用、间接费用、项目利润以及税务资金等。一般来说,项目工程从落实到竣工都需要经历以下四个阶段:投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以及施工阶段,所以将项目作为控制单位,可以有效降低施工的成本投入。而笔者将通过本文,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施工工程造价管理进行分析和探讨。

1.施工的工程造价管理特征

1.1 市场动态性

合同价格是施工工程造价管理主要依据,合同价值的动态是对市场供求价格和市场竞争变化的准确反映,一般是在项目进行投标或者招标竞争中形成。所以说作为施工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部分,合同价格反映出工程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时,形成的条件和要求都比较严格。而

施工的工程造价管理也需要将市场竞争的变化作为依据,所以满足一定的市场性、竞争性、动态性以及风险性,也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

1.2 单体特殊性

工程企业的目标将各种合格的建筑产品交付给社会,同时由于施工目标工程的区域、施工的规模、施工难度条件以及市场竞争的差异,导致各类工程造价具有单一性和特殊性。而单体的造价也成为施工的工程造价管理的制约因素之一,所以需要根单体的特殊性采取管控措施。

1.3 网络全面性

施工的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可以分为横向特点和纵向特点,从而形成一全面的网络:在横向方面,施工造价管理涵盖诸多方面的业务,例如:财务结算和收支、材料供应、工程预算、合同签订等,从而让各个业务部门的关系比较紧密,所以需要彼此约束和督促,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在纵向方面,施工的工程造价管理具有一定复杂性,即传统的建筑都需要历经信息录入和调查、资格审核、工程投招标、合同签订、施工准备和组织,产品验收以及竣工核算的过程,涉及范围大且时间长。这些横纵交错的性质形成了整个全面的网络体系,而且任何阶段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整个网络流程管理[1]。

2. 提高施工的工程造价管理途径

2.1 完善内部定额,保证工程造价的管控

内部定额通常是反应企业技术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是对企业目前的生产力、机械设备、技术装备能力以及企业施工方式所需的工、料、机三方面的消耗作为判断依据,而定额的制定也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了达到调控和参考的目的,定额制定需要参考国内现行的定额标准,同时为了能够保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定额的标准必须要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标准。同时,在招标或者投标过程中,可以作为报价人员的参考,避免低价中标导致的施工亏损,可以说,制定企业内部定额可以在企业施工成本、工程进度以及工程材料方面进行合理的调控,保证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2.2实施中间结算,减少施工损失

工程中间结算是减少施工企业工程损失的重要手段,虽然目前有竣工结算这一环节,但是由于工程造价经常都会受到市场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以工程材料为例:工程材料作为工程建设的基础,也是工程造价需要预算的指标之一,通常工程材料的价格都会受到市场供求、材料生产成本、流通过程、运输成本以及国际行情的多方面因素影响,通常都会有一些特殊状况发生,这时就需要针对问题争取及时的索赔,所以工程中间的结算周期可以以季度为单位,而相关的造价人员需要对施工过程、施工设计调整、材料替代、现场施工状况以及合同规定进行汇总,同时对月、季度的施工量、地区材料参考价格、费用变动说明进行汇总分析,从而控制施工的工程造价[2]。

2.3 完善项目管控,降低工程成本

目前施工企业的竞争主要以价格竞争为主,而工程项目已经贯穿了整个工程建设过程,所以只要完善工程项目管控,就可以降低工程的成本,而关于工程项目管控可以通过以下几点体现:

2.3.1 人工费用方面

人工费用的支出主要体现在工程工序和工程用工数量方面,目前普遍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多少存在一些“重复功”和“无用功”的现象,不但浪费了人力,延误了正常的工期,同时也提高了工程的项目成本,而具体优化措施从工序和用工数量方面入手,例如:参考企业内部定额对用工定额进行计算,同时提高施工和管理人员的水平,以班组进行分组,优化劳动组合。

2.3.2 机械费用方面

机械是施工中重要的辅助设备,而降低机械方面的费用支出可以通过两方面进行:其一、提升主要施工机械的利用率,保证不会出现机械闲置的情况;其二、需要减少机械维修和保养人员的数量,减少日常维护的开支。

2.3.3 材料费用方面

材料费用是工程开支中的主要部分,一般材料的费用占工程建设总费用的65%,如果能通过科学的调控手段减少材料费用,对于工程成本节约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对材料采购过程进行管控,水泥、钢材、模板、混凝土等一些基础材料进行招初采购,材料采购需要遵循价格和质量的统一,对进货批次进行详细制定,防止出现多余材料囤积;运输方面,选择经济的运输方式,降低运输成本[2]。

3.结语

工程造价的科学性体现了一个企业在市场竞争的优势和发展前景,这也是由于工程造价已经贯穿到企业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体现出其技术性、系统性以及管控性的特点。为了保证企业的效益和发展,企业必须要完善施工的工程造价管理,从而通过工程造价管理达到对企业进行缜密周全的管控。

【参考文献】

篇7

公路运输的经济发展,和经济管理的发展,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公路交通运输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也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路运输市场管理

 

首先,公路运输管理市场的改革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系统之中,不仅包括着商品市场,同时也包含着运输市场等服务市场。在市场经济对整体社会资源进行配置的过程中,运输市场也同样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而在整个运输市场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公路运输市场管理改革又是不可或缺的。其次,公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是最大程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社会资源以原材料、产品、服务等形式进行着极大规模地市场经营交换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物流运输日益突显出其极为重要的地位。如何更为有效地发挥物流运输的各种优势,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提供有效的运输服务支持。这是各种运输服务行业应当尽快解决的问题,当然也同样是公路运输市场管理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公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改革,不仅影响到国家经济体制整体改革的进程,同时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公路交通作为各种运输手段之中最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方式,在便捷性、经济性、灵活性,以及覆盖面等各方面都体现出了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环境下,高速公路建设也在稳步发展,基本上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高速公路交通网络。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公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措施

 

(1)提高公路运输市场主体的市场敏锐性。市场经济体制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因此,各个市场主体的市场敏锐性不仅决定着市场主体的生存状态,同时也是生死攸关的大事。

 

看准市场,可能救活一个已经濒临破产的企业,对市场的判断失误,则可能使企业面临极大的风险。所以,在公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之中,需要着重提高公路运输市场主体的市场敏锐性,这样才可以提高市场主体的生存能力,使市场主体合理规避风险,以便保证和提高公路运输市场管理的生命力。

 

(2)逐步增强企业自主性和竞争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运输市场管理改革也同样应当遵循整体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般规律。要使各种社会资源得到最为优化地配置,不但要有党和国家在政策上的指导,同时也需要企业自身不断提高自主性,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实力。

 

这就要求公路运输企业的各个部门之间通力合作,增强企业职工的紧迫感,激发员工的主人翁精神,使企业积极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更大程度地降低运营成本,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3)健全和完善财务预算及核算管理制度。完善和健全的财务预算及核算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运输市场管理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之一。根据西方发达国家多年在财务预算和核算等工作之中积累起来的经验,我们不难看出,先进的管理制度必须有一整套完备的财务会计制度与之相配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更是要求明晰的财务账目系统及预算管理系统。因此,必须着重加强公路运输市场的财务制度改革力度。要健全和完善财务制度,不仅要对各项成本进行预算,同时也必须在事后进行相关的核算,只有在财务上做到账目明晰,才能保证公路运输市场合理有序地健康发展。

 

(4)增强企业法制建设。现在市场经济体制对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法制建设也同样要求公路运输市场的各个主体遵循依法办事的理念。由于公路运输市场主要是服务于商品市场的,担负着连通货物买卖双方的责任,而在途货物也同样面临着各种毁损灭失的风险。

 

如果没有一整套相关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一旦出现事故,可能造成各方推诿扯皮,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形。由此可见,增强企业法制建设,强化运输合同履行管理机制,明确各方法律责任;这些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运输市场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电子信息化的手段进行管理

 

随着当前科学技术不断地进行提高一级进步,公路的交通运输上的经济管理模式,也更进一步走向制度化以及规范化。因此,在实际过程之中,公路运输的经济管理过程,要更好地引入相关的先进科学技术,特别是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信息技术,进而将这种现代化的技术融入到经济的信息管理之中。

 

面对市场经济的规模以几何级数的方式不断增长,要更为注重对于公路运输经济的信息化整合,收集更为具备针对性的经济数据,对于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数字化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而且电子信息技术能够运用数学模型,进行更好地模拟测算,进而可以更好整合相关的交通信息,从而对公路交通的运输经济进行合理地引导和管理。公路交通运输经济,目前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条件上进行运转的。

 

因此不能够以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进行经营,不过,公路交通运输经济也涉及到社会的公共事业,具备比较强的公共服务特性以及非营利性质等。所以,在面对相对规模比较大的公路运输经济项目的时候,一方面要让这个项目放在市场交易的环境之中进行管理,但是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进行适度的调控,这种行政调控虽然不是整个管理方式中的核心,但仍然是保障公路交通运输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管理手段。

 

主管公路交通运输项目的相关行政部门,要积极地区承担相关的公路运输经济管理上的责任。通过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进而让公路交通运输经济在可控的市场范畴之中可持续的发展,这一点和政府的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要求是符合的。

 

篇8

利率市场化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从上世纪60 年代就开始放松对利率的管制, 70 年代基本上完成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80 年代以来, 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市场化已成趋势。相比之下,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明显滞后,1996 年6 月, 我国取消了同业拆借利率的上限限制,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方案正式启动。2000 年7 月,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要用三年时间, 按照“先外币后本币, 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的步骤渐进地实现利率市场化。尔后,在中国人民银行的《2002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正式公布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正在有步骤加速推进。从长远来看,利率市场化可以促进资金市场的竞争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同时,利率市场化不可避免地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其中,最值得重视的是利率风险。

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分析

缺口风险

缺口风险是由于银行资产与负债结构上不匹配,存在资产负债数量和期限上的缺口,在利率波动时引起银行收益的变动。金融改革之前,我国商业银行长期超负荷运转,信贷资产数量普遍大于存款负债数量;近年来受银行商业化进程带动有所调整,超负荷经营局面基本消除,资产负债总量整体平衡。但现阶段贷款投放以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而吸收的存款基本上以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为主,短期资产对应长期负债的特征非常明显,资产与负债的缺口很大。以某分行为例,2003 年末资产负债结构很不对称,存在巨大差额,潜伏着相当大的数量和期限的缺口风险。

利率结构风险

利率结构风险产生于资产与负债的利率调整幅度差异。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指在存贷款利率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存贷利差缩小导致银行净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另一种是在短期存贷利差波动与长期存贷利差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由于这种不一致与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不协调而导致净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例如, 1996 年以来,央行连续8 次降低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由于每次调整利率时各种期限档次间利率变化的幅度均不相同, 总体上表现为贷款平均利率的降幅大于存款平均利率的降幅,从而导致银行收入减少2 000 多亿元,可见利率结构风险是银行利息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

选择权风险

由于名义利率的变动往往会使人们产生一种利率幻觉,只要名义利率上调,一般情况下都会促使银行存款大幅度上升,因此利率大幅度变动可能促使借款人提前偿付或存款人提前提取未到期存款。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可能提取未到期存款,然后,再以新的较高的利率重新存款,从而降低了银行的净利息总收入;而当利率下降时, 存款客户可能提前支取存款并转向其它可获得比存款收益更高的投资方向,如债券、股票等。例如,我国存款利率下调时,就有一家先前借入银行5 年期高息借款的资信良好的企业,向银行提出提前还贷,再按降息后的低利率贷款的要求,尽管银行对提前还款或提前支取设定了一定的限制条款,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各商业银行为了稳定自己的存款大户和优质贷款客户,很难采取相应的措施或政策阻止客户提前还款或提前取款。因此,利率上涨或下降,商业银行都要面临客户不同程度上的选择权风险。

隐性信用风险

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利率水平的上升使贷款合约违约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这是因为在信贷活动中,不同借款人违约拖欠的可能性是不同的,但贷款人无法准确知道谁的违约可能性更高,随着实际利率的升高,更高比例的敢于冒险的借款人将更愿意向银行借款,而风险较小的稳健的借款人则可能退出借款的行列,这就是所谓的借款人的“逆向选择”。同时,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过高的利率水平同样会导致银行自身道德风险的增加。银行可能为追求短期利益,提高利率水平,这将刺激冒险者的贷款需求,同时挤出正常利率水平的合格贷款需求者,使信贷市场贷款项目整体质量下降,从而提高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利率操作风险

首先,在利率管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竞争主要集中于服务质量、营销机制等方面。但利率市场化后, 商业银行的竞争将围绕资金价格展开, 竞争将更加激烈,甚至可能导致过度竞争和中小商业银行退出市场,整个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将大大增加。其次,在利率管制的情况下,银行只有贷款与不贷款的权利,但在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银行还具有贷款价格的制定权。这时银行中有可能出现“人情利率”和借机提高贷款利率的政策性漏洞的风险。目前,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落后将增加利率市场化条件下银行的决策风险;因缺乏人才,技术手段落后,风险意识淡薄,不能主动介入到利率风险管理中去,从而在主观上加大了利率变动的体制风险。

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思路

利用各种风险管理技术

缺口管理 缺口管理考察分析的对象是到期的或在一定时期内重新定价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现金流量,这些资产和负债分别称为利率敏感性资产(rate - sensitive assets,RSA) 和利率敏感性负债(rate - sensitive liabilities,RSL) 之差为缺口。

GAP = RSA - RSL

给定利率变化为Δi ,利差的预期变动为

E(ΔIM) = RSA ×Δi - RSL ×Δi

若令RSA = RSL,则E(ΔIM) = 0

银行可以免受利率风险的影响。

另一方面,利率预期上升时,正缺口会使银行受益;利率预期下降时,正缺口会使银行利率受损; GAP < O 时,则反之。

利率市场化后的利率水平变动具有周期性,在利率周期的第一个阶段,利率上升阶段,银行应建立一个正缺口,正缺口表明有一部分利率敏感性资产是由固定利率的负债来支持的,随着利率的不断上升,由正缺口带来的净收益将不断增加,最大的正缺口在利率周期达到最高点前出现。在预期最高点即将来临时,应抢时间按市场利率扩大贷款并将贷款定为固定利率贷款。如果负债利率较高,应尽量缩短期限,以避免市场利率下降的风险。按照有对称风险模型,利率下降的速度比上升的速度快的多,因此在接近最高峰时,因不能降低敏感性缺口带来的损失风险大于在上升时不愿扩大敏感性缺口带来的损失风险,所以在利率周期的第一阶段,应特别小心。在第二阶段,利率由上升转为下降,开始进入低利率阶段,银行应采取负缺口战略,直至最低点。然后,银行又开始采取正缺口战略,进入新的一轮利率周期。

久期管理 尽管缺口管理提供了一种银行针对利率变动的应对办法,但它忽略了资金流动、资产负债不匹配等因素,更确切的说,它只是用于防范流动性风险,而不是防范利率风险。1936 年,美国经济学家麦考利提出了久期的概念。久期是金融工具各期现金流抵补最初投入的平均时间,在计算中,等于金融工具各期现金流发生的相应时间乘以各期现金流现值与该金融工具现值的商之和。若以DGAP ( duration gap) 表示有效久期缺口,则

DGAP = DA - (L/ A)DL

DA 表示银行资产的加权平均有效久期,DL 表示银行负债的加权平均有效久期,A 表示银行的总资产量,L 表示银行的总负债量。在实际中,银行为了保证一定的清偿力,资产在一定程度上要大于负债,因此L/ A < 1 。

如果商业银行的有效久期缺口不等于零,则银行面临利率风险,因为此时的利率波动会使资产价值和负债价值的变动不一致,未来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不均等。缺口为正时,利率下降,资产负债的价值都增加,但资产增加的幅度比负债大,银行的市场价值将增加;如果利率上升,资产负债的价值都下降,但资产下降的幅度比负债大,银行的市场价值将下跌。缺口为负时反之。且缺口的绝对值越大,利率风险越大,缺口为零,则不存在利率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对利率走势的判断来及时调整有效久期缺口,如预测利率将上升,则应保持负缺口以获得额外的盈利,如预测利率下降,则应持有一个正缺口。

建立利率风险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测量系统

现代金融市场中,利率运动越来越趋于频繁和复杂,这要求利率风险管理的信息采集处理要确保实时和高质量。要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起灵敏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逐日甚至实时从业务处理系统中采集数据,监测和报告每笔资产负债头寸的币种、金额、利率、剩余成熟期等,提供敏感性缺口或有效持续期缺口分析表、及资产负债差额报告。选择与自身条件相适应的利率风险测量模型,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从静态、易操作的再定价模型入手,以净利息收入变动为目标,测量和观察利率的一定范围变动对净利息收入的影响;积累经验后,可以进一步观察和测量利率变动对利率敏感性非利息收入的影响;在更高级的阶段,可以引入动态的模拟模型,把与利率有关的其它变量纳入模拟,如经营决策和客户行为的相应变化,观察和测量利率风险的利润影响,获取更接近现实发展演变的结果。

利率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和测量系统应及时向风险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信息。风险管理部门做出判断,如风险对净收入的影响在核定的范围内,风险管理部门可以自主决定采取何种措施化解风险,如该影响超出其权限,应向管理决策机构报告,协助制定风险管理决策,并执行决策。此外,风险管理部门还应提供定期报告,保持风险管理信息的畅通。

拓展中间业务, 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 外资银行陆续进入中国市场, 中间业务正成为外资银行最具竞争力的领域, 也恰恰是国内商业银行的薄弱环节。国外银行中间业务的经营品种普遍在70种以上, 范围涉及担保、理财、融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众多领域。我国银行主要中间业务就是利润较低的结算和一般性业务。今后, 商业银行必须寻找新的出路, 利用自身在资金、信息、信誉等方面的优势, 大力拓展中间业务, 这样既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能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 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 从而减弱利率风险的困扰。

利率市场化在我国已经不是一个遥远的话题,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及时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建立现代风险管理系统,利用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大力扩展中间业务。只有这样,我国商业银行才能在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下生存和壮大。

参考资料:

篇9

所谓人力资源管理,就是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的开发,并且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和科学管理的制度、程序和方法的总和,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活动,使企业的需求与人力资源的基本状况相匹配,保障企业目标的实现。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管理的任务

(一)系统评价企业中人力资源的需求量

人力资源管理需要保证企业内外人员的供给与一定时期企业内部预计的需求相符合,企业中的职务数量与类型确定了人力资源的需求量。企业中职务的数量确定了企业目前对人才的需求量,类型确定了企业需要何种类型的人才。人力资源管理通过分析企业现有的人才资源状况与需求量进行对比,使企业的人才处于平稳状态,减少人才大量的流动,使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稳步前进。

(二)选配合适的人员

在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各种外界环境与内部因素的影响着企业,促使企业不断做出改变,企业中的员工也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这对于企业中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艰巨的任务,为了保证员工能够胜任自己所担任的职务,符合职务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就必须在人才选拔方面做到严格筛选人才。这就必须运用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使企业中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得到及时的补充,并且淘汰掉一些不能胜任职务的员工,提高企业中人力资源的质量。

(三)设定人员培训计划

培训师人力资源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培训是为了适应企业不断变化与发展的要求,通国对员工的培训,使员工的技能与道德素质得到有效的提升,保证员工工作水平的提高,使员工能够更好的为企业做出贡献,达到员工个人和企业共同发展与进步的目的。要使员工能够适应企业不断变化的环境,能够发挥出最大的价值,就需要运用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对员工要进行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培训,为企业提供更多优秀的人才,保证企业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途径

(一)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

人力资源管理的本质是管理者通过影响他人的能力,激发员工为企业工作的积极性,所以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调动和维持员工的积极性,保持员工的工作热情,另外,应该利用激励因素去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努力工作,因为只有激励因素才可以增加员工的工作满意感。给予员工良好的待遇与福利,保证员工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在管理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注意员工实际工作绩效与报酬之间的合理性,同时,应该为员工安排一些具有挑战性和责任感的工作,充分的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为企业的发展做出努力。

(二)建立灵活的竞争机制

无论竞争胜利还是竞争失败,都会对企业造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一方面是建设性的,另一方面是破坏性的,建设性的可以促进企业内部员工间的良性竞争,使不同意见与观点得到交流,但是破坏性却对企业的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使团队凝聚力受到破坏。因此,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应该建立灵活的竞争体制,创造一种和谐的竞争氛围,使企业保持一定的活力与创造力,使员工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应该把竞争程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保持企业内旺盛的活力,同时,还应该提升企业的凝聚力,使企业内部变得更加团结,这样不仅有利于员工不断的提高员工工作能力,还可以保证企业内部和谐发展,使企业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稳步前进,不断获得提高。

(三)合理的进行绩效评估

在传统的绩效评估方法中,企业往往把员工的个人品质当作业绩评判标准,掺杂着许多考评者个人偏好与主观意见,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额大环境下,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应该对绩效评估起到足够的重视,为最佳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并且使其成为员工一面有益的“镜子”,保证员工的潜能得到合理的评价,为了企业中人力资源管理的配置提供依据。在进行绩效评估之前,首先应该对企业中影响评估结果的因素进行分析,避免使用一些不能动态的反映内外环境变化的程序。绩效评估可以依据一下几个步骤:一是确定特定的绩效评估目标,设计和选择合理的考评制度;二是确定考评责任者;三是评价业绩;四是公布考评结果,交流考评意见;五是根据考评结论,将绩效评估的结论备案,使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更上一个层次。

三、结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对于企业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视程度决定企业是否能够良好的发展,所以,在企业的日常管理活动中,应该加大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视程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脚步,使企业更上一个层次。

篇10

第一条 为了发展和规范本省的建筑市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建筑产品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市场,是指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进行建筑产品交易的活动及其场所。本条例所称建筑产品,是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成果和施工、竣工验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构配件和其他设施。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线敷设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产品的生产、交易、中介服务、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国家对建设工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建筑市场实行统一管理。禁止分割、封锁、垄断建筑市场。

建筑市场实行公平竞争。交易各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受地区、行业和所有制形式限制。

交易各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从事建筑产品的交易活动,应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应当使用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 在建筑市场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检举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受理检举的部门应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和奖励。

第二章 管理部门

第七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建筑市场。

市(地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市场。

第八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建筑市场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二)对建筑市场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进行资质管理;

(三)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报建、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

(四)负责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

(五)建筑市场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

(六)监督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活动。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建筑市场。

第十条 建筑市场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廉洁,秉公执法,提高效率,搞好服务。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参与建筑市场交易活动,不得利用职权索贿受贿。

第三章 资质管理

第十一条 从事下列建筑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二)建筑施工;

(三)建设工程监理;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资质证书定期进行审验,并根据审验结果,决定资质的升、降或者吊销。逾期不接受审验的,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建筑产品的生产、交易和中介服务活动。

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分立、合并或终止的,必须到原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重新办理资质手续或注销登记。

禁止出卖、转借、伪造、涂改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 注册地在省外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来陕从事建筑活动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其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函向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下列人员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一)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二)注册建造师;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咨询工程师。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从事质检、安全、资料管理等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 发包承包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政府投资或者其他公有制单位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持有工程项目管理资质证书或者与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三)建设用地和工程报建手续完备;

(四)具有地形图、水文和工程地质、地下管线等工程勘察、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施工发包,除应当符合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二)建设资金和主要设备来源已经落实,到位资金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三)拆迁进度符合工程施工要求。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发包给一个单位进行总承包,也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或群体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分开发包给承包单位。

实行设计总包的,建设单位不得将设计进行专业分包。

实行施工总包的,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开发包。

第二十条 承包单位承包的建设工程,应当自行组织完成,不得倒手转包。

总承包的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将总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但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总承包的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承担总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范围及方式,依照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办理规划定点、征地拆迁手续和有关证照等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或包揽工程;不得在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中行贿受贿。

第五章 造价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实行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依照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的定额以及计价办法执行。

专业建设工程造价,依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建设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的定额以及计价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材料的价格以及人工、机械费用的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建设工程的价格预测系数、价格结算系数、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以及计价办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和省规定放开价格的建筑材料、设备等,实行市场价格。

第二十七条 在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应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图预算;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竣工决算。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招标工程合同中的工程造价必须与中标价格一致。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有权制止违反工程造价管理的行为。

第六章 质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必须遵守国家和省颁布的技术规范。

建筑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建筑产品的审查、供应单位应对产品质量负责。

禁止在建设工程上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三十条 发包单位未经施工承包单位同意,不得超越合同约定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指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设计单位未经发包单位同意,不得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指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安全监督制度。下列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行使质量安全监督权: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省行业主管部门设置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省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三) 国务院各部门设置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保修制度。建设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承包单位必须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和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毁损。

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建设、劳动等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中介服务

第三十七条 从事建设监理、工程咨询、招标、设备材料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受委托单位委托,依法进行中介服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下列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建设监理:

(一)大、中型工程项目;

(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四)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三十九条 建设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等进行监理。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对委托方负责。因监理责任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实行建设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监理人、监理内容、所授予的权限等,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提供技术、经济资料。

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不得与承包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经营性业务关系。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四十二条 工程咨询单位受委托单位委托,按合同约定向委托单位提供资料信息和咨询意见。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接受委托单位委托,依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对建设工程及其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负责。

委托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共同委托检测单位重新进行检测。

第四十四条 招标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主持招标,对委托单位负责,并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招标单位不得与承包单位有隶属关系或经营性业务关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而从事建筑产品交易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超越资质证书规定范围从事建筑产品的生产、交易和中介服务活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出卖、转借、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改正,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资格证书而从事执业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未按规定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未按规定移交工程档案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实行建设监理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转让监理业务的。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视情节给予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可以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具备发包条件自行发包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倒手转包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视其情节予以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可以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给予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可以并处整体或者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或者有关责任人员,可以视其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工程承包发包中行贿受贿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建设工程上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

第五十条 在建筑市场交易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分别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建筑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妨碍建筑市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建筑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职权中违反本条例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筑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参与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市场的主要内容是指建筑商品交换的场所,并体现建筑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是整个市场系统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

其分类方式有如下几种:

篇11

1、制定企业内部计划价格,把市场压力传导给各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形成全员降成本的合力。价格是企业内部实现有效成本控制和落实经济责任制的关键所在。凌钢集团是一个综合性冶金企业,包括矿山、焦炭、烧结、铁、钢冶炼、成材轧制全过程。制定一套适应自身特点且操作性很强的计划价格体系是一项庞大而艰巨的工程。企业内部价格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原材料、备品备件的计划价格。原材料、备品备件品种、规格繁多,主要以市场价格(招投标价格)为依据,分别确定计划价格。(2)内部生产的中间产品计划价格。主要对公司内部生产的焦炭、球团、生铁、钢坯等,参照市场价格,由技术部门制定详细的分类标准,按质量的好坏,制定组距差价,从而制定中间产品的计划价格。这样既可保证下道工序对中间产品的质量要求,又能调动生产厂提高质量、提高效益的积极性。(3)产成品的计划价格。以一定时期内市场的平均水平为基础,以价格变动趋势和相关因素为参数制定。(4)辅助生产的风、水、电、化验的计划价格。有市场价格的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没有市场价格的以成本加利润的方法确定,使计划价格既能反映其价值,又能反映市场风险。

由于计划价格反映了经营机制的方方面面,使经济责任制落在了实处,为各项成本考核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参考。

2、物资采购价格的管理。凌钢集团采购的原材料、备品备件的品种、规格多达上万种,采购价格管理有两种方式:(1)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采取招投标方式,在取得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和进行必要的考察以后,确定投标资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竞争价格。这样,使采购数量大的精煤、矿粉、铁合金、轧辊等大宗物资,一年可以节约大量的采购资金,为降低生产成本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对1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采取询价制,先由采购部门摸底,选择采购目标,再由价管会询价确认,择优择价采购。这种抓大顾小的采购价格管理,既通畅了物资采购渠道,又增强了采购环节的透明度。

3、产品销售价格的管理。企业产品销售价格的制定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企业效益,因此许多重要决策形成初步意见以后,要经过高层领导的审批。产品价格制定有4个步骤:(1)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包括网上、刊物、地区价格走访),尽可能掌握市场价格水平和动态,预测今后一段时间内价格走向。(2)根据信息反馈内容确定营销策略。(3)根据品种差价和组距差价制定具体的销售价格。(4)经过有关部门的讨论,按会议决定签发执行。

4、运输及各种劳务价格的管理。运输和劳务价格与产品价格有十分明显的差异,它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多种多样,因此在管理上也要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要掌握市场价格的总动态,对有条件的劳务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把复杂的劳务费用标准汇总,计算整个项目的劳务价格,最后参照劳务总水平评价和修改劳务价格。

5、积压呆滞品和废旧物资的价格管理。积压品主要包括长期(二年以上)未能出售的产品、现存基建部门剩余钢材、清欠抵债钢材、由于工艺变更不能使用的备件、积压二年以上的半成品。这部分物资占用资金数额较大,盘活资金十分必要。积压品的销售价格是在现行正品价格基础上,按锈蚀程度确定的。

二、价格管理的方式

1、采用各种信息手段,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把握市场价格主体脉搏。价格管理首要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掌握市场信息。具体的工作程序是:(1)采集信息;(2)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3)确定对价格主题的影响;(4)对企业有关的价格提出调整意见。

2、以市场价格为导向,制定营销策略,作为修订价格的参数表。市场价格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相结合,形成企业的营销策略,营销策略是修订价格的参数表。去年受大环境影响,钢材销售困难。为了扩大市场占有面,增加市场份额,公司制定完善了销售策略,修订了一系列特殊调整参数。鼓励异地销售,制定地区价格,外省外市按运距制定运价补贴。还制定了鼓励批量和销售资金回笼的优惠价格。根据生产部门反馈的信息,为鼓励外销,调整了废次品销售价格。营销策略在价格主体中起到了微调作用。

3、实行价格指数控制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新举措,是协调企业投入产出的好办法。价格指数=(本期价格―基期价格)÷基期价格×100%(基期价格为上年年底价格)。采用价格指数控制法,每月要分别计算产品销售价格指数和购入材料价格指数,通过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向采购部门发出采购价格控制指令,使采购成本随着产品市场价格总水平波动,把购入材料价格控制在企业可以消化的幅度内。这样,保证了企业在产品价格下滑的情况下,采购成本同步降低,从而保证了企业效益的实现。

三、价格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及时准确地收集信息是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价格总水平是通过价格的低点和高点平均数来确定的,无论是高点的或低点的任何变化都会造成平均价格的波动。所以,及时掌握价格变动信息是十分重要的。

篇12

现在的经济市场越来越活跃,要跟紧经济发展的潮流需要企业具有深邃的洞察力与超前的管理意识,财务是一个企业中最重要的部门,它就像是人体中的血液,只有保持血液流通,企业才能正常运转,才能在不断变化的经济市场中占得一席之地。企业在对于财务的管理与探索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只有不断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提升整套财务管理水平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

一、目前市场经济中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与重要性

(一)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现状

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历程中,从最原始的结绳记事到15世纪商业的崛起,经济市场中的股份发展壮大,企业的集资融资等多种财务管理手段的不断全面发展。再到当今的经济形势下,财务管理已经是一门重要学科,是一个企业的心脏。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当时的经济危机使很多企业破产倒闭,对企业来说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如何筹集发展资金,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如何处理好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到了五十年代,企业稳定了之后,慢慢的把财务管理重点延伸到市场经济中,企业对于如何根据当前的经济市场趋势来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作出重点决策。再到现代,我国的社会经济也与国际接轨,纵观整个国际的经济发展趋势,企业的财务管理如何面对,如何调整变革是当今一个巨大的挑战。自从我们加入WTO以来,市场经济的竞争变化更加激烈,对于企业而言,不仅外部环境面临的风险不断加大,对于市场的可预见力更难以探索。当然这也给企业带来了有利的优势,企业拥有更开放的市场,可以选择的方面也更多。只要充分的掌握管理好财务工作,不管是在收益方面还是投融资方面都可以应用自如,减少风险,获取利益,不断开拓,扩大规模。

(二)财务管理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企业在整个经济管理市场中的主要目标就是让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能够长久的生存下去。而对于如何管理好财务问题就是企业努力的方向。首先,只有尽量的降低企业以收抵支和债务到期偿还的能力才能减少风险,企业才能够比较稳定的在市场经济中立足。其次,筹集一定的发展资金,保证企业有一定量的经营资金,对于每个企业而言,不仅要不断的提高自身产品的质量和周到的服务,还要扩展企业在整个市场中的份额,适当投入资金,扩大经营规模。最后,财务管理需要采取合理的方式让企业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一个企业的存在就是为了盈利,只有盈利企业才算有价值,只有一个企业具有自身独特的价值,才能发展壮大。

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应该以财务管理为重点,对财务的资金流必须严格管控,在筹集资金方面,丰富筹资的方式与来源,灵活的处理各种筹资过程中的困难,丰富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同时完善企业财务对投资、融资与分配利润的具体举措,做到整个公司的经济业务融会贯通,合理有效。使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几点隐患

(一)仍存在计划经济体制的缺陷

我国曾经采取传统的计划经济制度,企业的财务管理一直受到国家的管理与控制,严重的出现政企不分的情况,很多企业都丧失对公司的财务管理经营理念,都一味的按照国家的规定章程去执行发展,非常欠缺自主性的经营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企业实现了自己经营的权利,但在具体实施中仍受到计划经济残留的影响,对旧观念的摒除仍不够彻底。

(二)人力资源未得到合理分配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往往局限于以静态的角度来管理财务工作,只注重财务中的个别指标与定额管理,没有形成一个有效规范的财务管理系统,忽略以宏观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只注意零碎的小事,不能有效的把握全局,没有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最大效益。

(三)管理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薄弱

当前很多企业的工作人员总是认为财务管理是属于公司会计部门的工作,与自身的工作内容无关,对于现代的财务管理来说,企业的所有工作人员应该具有财务管理意识,每位成员都有管理财务的权利,应该加强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充分运用管理人员的潜力创造更大的利益。

(四)欠缺对市场规律洞察力

每当企业在选择财务投资方案时往往是根据市场的变化来预测,所以在充分考虑时间价值时往往没有正确洞察市场规律就会使企业面临很大风险。在财务管理方面做到准确分析投资市场的内部与外部环境,抓住市场的变化规则是对企业能否立足的根本。

三、优化财务管理模式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观念

只有先转变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观念才能本质上完善企业整个财务管理体系,理性的分析企业所处的真实情况,对企业阶段性的制定合理财务管理模式。深化管理人员的思想,做到与时俱进,积极学习探索有关的多元化投资管理,对经济市场的突况作出合理预测,制定有效防备方案,提高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培养具有科学的判断能力

企业时时刻刻都在面临着抉择,因此,具有科学的判断能力对企业在面对选择的时候能够更准确的去把握,而并不是凭个人经验主观意识去做决定。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扎实的学习财务管理知识,用科学的角度去运营企业各项经营活动。

(三)制定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才能稳定立足。我国每个阶段都在不断的完善相关的会计准则,不断提高会计核算的水平,使每项准则更贴近现实的经济业务活动。不仅做到账本数据清楚准确,更要利用所得数据进一步解析探讨,对实际业务进行跟踪监控,达到真正的管理预测决策。使企业长久进步。

(四)整改企业的财务部门

很多企业在对财务部门的管理方面仍很缺乏,没有合理分配财务管理部门的人员分工问题,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纰漏,管理者总是把权力集于一身,很多时候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因此只有适当的下放财务管理权力,让每个人负责相应一部分的工作,做到权责分明。制定合理的岗位,提高整体管理效率。

(五)对财务人员采取一定的奖惩制度

篇13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显著的特点就是以法律规范各种经营行为,企业的安全生产也不例外。依法治理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有法可依,二是有法必依。我国原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过去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有些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加快安全生产立法,建立健全完整的、适应的法律体系尤其重要。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国家监察的重要作用,建立稳定的专业队伍和规范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是监督的主要对象,检查的重点应放在企业是否很好地执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的资源配置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上。企业的法人代表重视安全,在工作中真正坚持了“安全第一”,资金投入、机构、人员满足需要了,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是能够搞好的。为此,还应推行企业法人安全管理资格证制度。

2.合理运用经济手段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实行了现代企业制度,追求效益最大化决定了企业要千方百计降低成本,安全生产投入大,效益又不是短期就可以见到的。不重视安全生产同发生事故有着一定的必然联系,但对于单个的企业来讲,也存在着偶然性,概率不高,事故损失多少不定,部分企业在短期内尝到了甜头,利益的驱使使其更加重了侥幸心理、冒险心理,在安全上不愿意投入。因此,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后,应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制裁,且应保证这种制裁结果的损失大于安全投入,即使不发生事故,在经济上也是划不来的,消除利益的驱动力。

3.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版权所有

目前,我国企业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伴随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必须学习国际先进的管理和技术,也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我们应该在吸收传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借鉴市场经济较发达国家的安全管理模式和先进的安全技术,如危险的辨识与评价、事故致因理论、安全系统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等等。特别要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将科学的理论应用于实践,指导生产,逐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