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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特质范文

发布时间:2024-02-02 17:12:02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互联网的特质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篇1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对金融行业开始逐步渗透,涌现出众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根据谢平的观点,互联网金融正在对人类社会的金融模式产生颠覆性的效应,在可预计的将来,可能形成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机制,可称之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

对于中国互联网金融来说,当今对它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毋庸置疑是支付宝与微信支付两大支付平台的普遍应用和各大P2P网贷平台的强劲势头。它们让大众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对于寻常百姓家的意义和利处,将似乎高高在上的互联网金融,变成了一个平易近人的名词。在这之前,互联网金融其实已悄悄的发展了数载。这种便捷的金融交易方式成为了这个时代的核心要素之一。

本文将重点以P2P为例,探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质性演进历程。

二、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是指通过或依托互联网进行的金融活动和交易。互联网金融可以分为两部分。其一,由机构进行的,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变为线上业务的传统金融业务。其二,依托互联网创新而产生的新兴金融业务-该业务通常由电子商务企业推出。两种业务一旧一新,并称互联网金融。

当前,许多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模式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了深刻影响和巨大冲击:曾经的余额宝横空出世,仅用不到半年的时间就达到了近2千亿元的规模,导致银行存款大量流失;P2P(Peer-to-Peer Lending)发展迅猛,规模也已超过了1千亿元,极大地冲击了传统的单纯资金中介。

上述的P2P,是指第三方网络借贷平台。有资金并且有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P2P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个人。放贷人的大笔资金分散性的出贷给不同的借款人,而这些借款人又是以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满足条件的,因此P2P网贷没有传统借贷的借款人逾期还贷、放贷人坏帐追讨等问题,因而从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放贷人的资金安全,并且对风险进行了转移。同时,它极大扩展了交易边界,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并促进了金融市场化的进程。

由此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最大的革新在于信息的生产与处理方式上。在之前较为传统的金融模式中,信息的发生和处理靠的是人工,靠的是现实中的交流,靠的是手把手的传递。而互联网金融则是凭借现如今庞大的社交网络和迅猛发展的电子技术,用更便捷的且无障碍的方式完成信息的发生和处理。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概要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萌芽时期

2005年之前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萌芽时期,同时也是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阶段。

早在20世纪90年代,基于电商的互联网金融就开始在受到关注,金融电子化便开始在中国得到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从那时起便在播种和萌芽。1999年,北京诞生了国内第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首信易支付平台。千禧之年后的2002年3月,中国银联成立。2003年,当时还名不经传的淘宝成立了支付部门,财付通、易宝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也相继开始成立。然而在这个阶段,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还局限于技术上的结合,即互联网为金融业提供技术支持,使金融在互联网上可操作化,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没有形成。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时期

至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时期(2005年之后),可以说是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因为它标志着一种新型金融中介机构的产生,即网络借贷平台――P2P。

互联网金融要实现从萌芽期到发展期的转型,很大程度上要依赖转型工具。一些互联网金融工具的诞生,与互联网的转型相辅相成。P2P网贷便是其中最典型的互联网金融工具。P2P网贷起源于西方国家,并创造了强大的消费增长贡献,其运作模式就是通过线上竞价,达成买卖双方的自愿成交。在国内,自从2007年8月中国第一家P2P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我国的P2P平台如雨后春笋一般纷纷涌现并蓬勃发展。

图1示意了P2P发展起步阶段的运营模式,在这一阶段,P2P平台仅仅负责提供信息和收取信息费用,但贷款人很快希望P2P平台能更加可靠,承担调查的工作来降低风险,由此衍生出P2P网贷的第二阶段,其运行模式如图2所示,在这个阶段里,平台不仅承担了信息中介的职能,还扮演了信用中介的角色,因为这时P2P平台还承担了担保责任(即寻找与平台关联的担保公司),一旦发生损失,平台先行偿付再向担保公司求偿,因此实现了某种意义上的刚性兑付,也迈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P2P网贷发展的重要一步。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时期

从2012年开始,我国互联网金融呈飞速发展态势,而发展的最迅猛的一年,是2013年,这一年也被称作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元年”。

这时,P2P模式进一步发展,联合了P2B(person-to-business)模式,即互联网融资服务模式,将个人与类金融企业债权相联系,随着类金融企业的加入,业务类型被不断扩充,P2P平台拥有了更多的担保机构和合作机构,其中,与商业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具有广泛的合作。图3为P2P平台与商业保理公司合作运营模式流程图,商业保理公司用来自P2P的资金收购销售方的应收账款,销售方销售货物从购买方取得到期货款并支付给商业保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便将资金归还于P2P。图4为P2P平台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运营模式流程图,融资租赁公司用来自P2P的资金购买设备厂商的设备并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于融资租赁公司,最后融资租赁公司将资金归还于P2P。

然而这时中国的P2P还属于初生的起步阶段,未来的发展方向,不仅仅是在交易量上的扩大,更可能是在金融产品丰富度的衍生。单个点对单个点的网贷,单对多以及多对单的种种形式都可能产生。同时市场也会变得更加充分有效,资源配置的能力也会逐渐趋于完善。

2012年后,不仅是诸如陆金所、天使汇、拍拍贷等P2P网贷平台表现抢眼、发展迅速,很多银行、券商等也开始依托互联网发展其线上的金融交易模式。各银行网店纷纷通过手机,电话和网络开通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产生了直销银行的服务。不仅如此,P2P开始受到国有企业和一些商业银行的重视。一些商业银行甚至进军P2P网贷领域,包括招商银行的“小企业e家”和民生电商的“民生易贷”等。互联网金融领域的P2P网贷发展,极大地丰富了市场上的资金需求,为传统金融行业改革注入了新的动力。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质

纵观上述发展历程,可总结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呈现出的几大特质。

(一)高效化

如前文所述,互联网金融极大提高了社会经济效率,便捷了资金融通渠道。有学者将金融排斥定义为:人们在金融体系中缺少分享金融服务的一种状态。即在非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传统商业银行无法高效地应对小微企业和部分个人客户的业务要求,导致对某些客户的产生金融排斥的现象。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地域限制,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缓解金融排斥,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二)低成本化

非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要想获得投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息,成本较高,会出现收益与成本不匹配的问题。而互联网金融通过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关系网络交错复杂,任何企业和个人的信息都可以与其他任何主体发生联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大了交易规模。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进一步依托于大数据和信息流,使得银行人工审批等等繁杂工序越来越少,服务成本和支付成本大大降低。

(三)平台化

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作为单独的机构而独立于银行体系之外,而是基于商务平台的虚拟营业场地。后文中可见这种平台的价值通过与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的密切合作得以体现,这样双方的资源也实现了互补,体现了互联网平台的核心价值。

(四)风险性

互联网在加速发展的同时,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依然存在,消费者和投资者应当理性对待。国内正规中介少之又少,网贷公司坏账频出,资不抵债,互联网金融引发出的道德风险时刻存在,互联网泡沫破灭,涉嫌诈骗等等,这些都时刻提醒着我们在互联网金融有其内在的风险性。

五、我国互联网金融为何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

篇2

中图分类号:TD353 文献标识码:A

在巷道掘进施工中,经常遇到一些特殊地质条件,如巷道过断层、煤层、大断面巷道交岔口、松软膨胀岩层、高厢及立眼下口等。在这些条件下,巷道围岩的变形和破坏较为强烈,支护难度大,当支护设计不合理时,经常会发生冒顶垮塌,造成顶板事故。目前在煤矿穿(煤)层、松软岩层以及巷道交岔点、高厢等特殊地段巷道时常用的支护形式有:料石砌碹、U型钢拱形可缩性支架、锚喷支护、锚喷与砌碹联合支护、锚喷与U型钢拱形可缩性支架联合支护,金属棚支护等。上述几种支护形式中,料石砌碹、U型钢拱形可缩性支架、金属棚支护属于被动支护,支护成本较高,施工速度慢,受围岩条件限制,易发生变形,支护效果不理想;采用棚式支护时,一般是加密棚子、补打点柱或架设抬棚,这种支护方式劳动强度大、材料费用高,而且支护效果差,不能有效控制围岩的变形和破坏,保证巷道的安全状态。而锚网、(梁、索)、喷联合支护是主动支护,支护强度大,支护成本低,支护效果好,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上述特殊条件下巷道的支护问题。

锚杆支护技术从1955年开始在煤矿巷道中使用,经过多年的研究改进和工程实践,已成为我国煤矿巷道的主要支护形式之一。特别是随着锚网、梁(索)喷的组合使用,进一步增大了锚杆支护的应用范围。在岩巷、半煤岩巷道、煤巷均得到广泛应用。近年来,白龙山煤矿积极推广应用高强度树脂锚杆支护,在穿(煤)层、松软岩层以及巷道交岔点、高厢及立眼下口等特殊地段巷道施工中采用锚网梁(索)喷联合支护技术,取得了良好的支护效果和技术经济效果。

1 锚网(梁、索)、喷联合作用机理

1.1作用机理阐述

当锚杆伸入稳定岩层时,它可以将破坏区岩层与稳定岩层相连,阻止破坏岩层垮落,同时锚杆提供径向和切向约束,阻止破坏区岩层扩容、离层、滑动,从而提高其承载能力。当锚杆不能伸入稳定岩层时,它的主要作用是在破坏区内形成次生承载层(挤压加固拱),阻止上部破坏岩层扩容、离层,同时使围岩深部岩层内的应力趋于平衡。金属网、喷层主要是防止锚杆间的软弱、破坏煤岩层掉落,保证挤压加固拱的完整性。锚索支护技术主要是将一定长度的低松弛高强度钢绞线配以专用锚具,通过树脂或砂浆进行锚固,再通过液压千斤顶在其尾部诱加预应力,达到对巷道顶板进行锚固支护的作用锚索除具有普通锚杆的悬吊作用、组合梁(拱)作用、楔固作用外,与普通锚杆不同的是对顶板进行深部锚固而产生强力悬吊作用,并且沿巷道纵轴线形成连续强支撑点,以大预紧力减缓顶板下沉。在采掘现场,对于围岩松动圈大、节理发育、顶板破碎及伪顶较厚等顶板条件复杂的巷道.通过锚杆对松动圈内的围岩顶板进行组合梁加固支护,再将锚索锚固到顶板深部,利用锚索的高承载力对巷道顶板进行锚固支护,使顶板内在锚杆支护下形成的组合梁的作用得到加强,同时锚索将容易离层塌落的顶板稳稳地悬吊在稳固的直接顶或老顶之下。锚索主要是将锚杆网支护形成的次生承载层与围岩的坚固承载层相连,阻止因次生承载层失稳而引起的顶板垮落。预应力锚索和普通锚杆这样相互补充,极大地改善了巷道的支护效果。

1.2锚杆(索)的几个作用机理简介:

1.2.1楔固作用

具有一定预应力的锚杆(索)可使破碎岩石紧密结成较大岩块,于是较大岩块间彼此会产生楔固作用,可使巷道顶板形成具有一定支撑力作用的拱。

1.2.2组合梁(拱)作用

这种作用机理认为,对于层状顶板,由于锚杆(索)作用,较薄的各岩层组合成一个岩梁支于巷道两帮之上,受上部岩层作用时,这个岩梁中的各层同时起支撑作用。

1.2.3悬吊作用

在巷道顶板适当位置存在较硬岩层时,锚固在该岩层上的锚杆(索)能将较松软的岩层顶板悬吊在上部坚硬岩层上。这种作用机理适用于顶板上一定范围内存在坚硬岩层,且要求锚杆(索)必须锚固到该岩层内定深度。

2锚网、(梁、索)、喷联合支护在穿(煤)层巷道中的应用

2.1.工程概述

白龙山煤矿底板回风穿层上山为一条倾角为23°,斜长达约100m的巷道,巷道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揭穿多层煤层,分别有12#、9#、8#、7#、6#煤层,且煤层均有瓦斯突出的危险倾向,8#煤层与9#煤层合并,煤厚平均5.2m,且工作面正遇到一个落差为1.5m的正断层,断层附近岩石破碎,7#煤层厚1.1m,6#煤层厚0.7m,7#煤层与8#煤层之间层间距4.1m,6#煤层与7#煤层之间层间距6.0m;煤层呈南北走向,倾向西,煤层倾角-8°,煤层呈Ⅱ类破坏类型。

如何对该穿层巷特别是对具有瓦斯突出危险且厚达5.2m的8#煤层段巷道进行有效支护,技术人员研究了很多方案,采取了很多措施,经反复研究论证探讨,最终决定先在煤层中人工制造一个假顶,使用金属骨架假顶作为临时支护,巷道施工成矩形断面,然而由于该处巷道应力集中,断层发育,金属骨架假顶远不能承受顶板来压,紧接着需马上进行永久支护,那么,采取哪种永久支护方式最为安全妥当?经过反复论证,最终决定采用锚网、梁、索、喷联合支护进行支护管理;为加强支护,再采用架棚支护作为补充支护;可以说,这个地点顶板的复杂性以及支护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都是开了石壕煤矿顶板支护先河的。

2.1.2该段永久支护方式确定

巷道顶部采用锚网、梁、索、喷联合支护方式进行支护管理,巷道帮壁采用锚网、喷支护方式进行支护管理。如图1:锚杆、锚索联合布置作用力示意图

2.1.3支护参数、要求及材料规格

金属网采用10#铅丝制作的机制锚网,网格均为50mm×50mm。顶网:长×宽=3500mm×800mm;顶锚杆采用Φ18mm的螺纹钢加工,锚杆长度为1800mm;帮网:长×宽=4000mm×800mm;帮锚杆采用Φ16mm的圆钢加工,锚杆长度为1600mm,配合蝶型铁垫板使用,规格为100mm×100mm×10mm;锚杆间排距均为700mm×700mm,锚杆间排距误差±100mm;锚杆与岩面角度不得小于70°,锚杆外露长度不超过100mm,两网间搭接不少于100mm,网与网连接必须采用14#铅丝间隔200mm进行捆扎且必须连接可靠,锚网、铁垫板必须贴紧岩面,螺帽上紧上齐。

树脂:顶部锚杆配合2条CK2835型树脂锚固剂使用,帮壁使用1条,施工锚杆时采用BK—30风动锚杆机打孔和搅拌锚杆。药卷搅拌时间8—15秒钟,锚杆匀速的推至孔底,不能摇晃,待8-15分钟后再上紧垫板、螺帽。

锚梁参数要求:采用直径12mm的圆钢制作,全长3300mm,锚梁排距为700mm,要求施工时,锚梁压紧两锚网搭接处,铺平铺直,垫板紧压锚梁。

锚索参数及施工要求:采用直径15.24mm的钢绞线制作,全长8000mm的3根,全长7500mm的2根,全长7000mm的3根,其余全长6000mm,共需20根,每根锚索使用3条树脂药卷,锚索托板尺寸:长×宽×厚在300mm×300mm×12mm以上,锚索的破断力达10T以上。锚索施工在两锚梁之间的空隙内,锚索与锚索之间的间距为1000mm,排距为1400mm,锚索采用“五花眼”布置,锚索外露长度不超过300mm。采用MQT-130型风动锚索机配合Φ28mm的钻头、Φ19mm的钻杆进行打眼,根据锚索长度及位置需要进行眼孔施工,同时采用MQT-130型风动锚索机搅拌药卷,搅拌树脂药卷8~15秒时将锚索匀速推至眼底后拧紧螺帽,同时严禁摇动锚索杆体,锚索使用MDY-180型锚索预应力张拉千斤顶张拉锚索预紧力,锚索端部施工在稳定岩层中。

喷浆要求:喷射混凝土厚度为50mm,分2~3次喷至规定厚度,以喷浆厚度能够覆盖所有锚、网、梁为原则,未能覆盖须进行补喷。

2.1.4支护效果检验

采用上述支护加固措施后,巷道支护得到有效的解决,巷道的安全状况得到可靠保证,以此看来,采用这样的联合支护方式对穿层巷的顶板管理是切实有效的。

参考文献

篇3

互联网的出现,是近代科学技术进步的标志,通过长期摸索与积累经验,互联网逐渐被应用在各个领域与各个行业,因而衍生出“互联网+”的概念,“互联网+”不仅使人与人的距离更进一步,也为加快各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互联网+”同时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思想政治工作与“互联网+”的紧密结合,使思想政治工作的水平达到新的高度。

一、“互联网+”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

互联网被称为“第四媒体”,是继广播、电视、报刊之外,最重要的一项信息传播方式,呈现出较强的实践性、技术性和互动性特点。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时候,应用互联网可以为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利的技术支持,是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效果、影响力和渗透力一个重要载体。

但是,互联网的发展打破了信息传播的空间限制,这种互动和完全开放式的传播特点,堪称一把“双刃剑”,导致一些不法信息或不良信息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对人们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

二、“互联网+”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特有的优势

(一)“互联网+”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新天地

思想政治工作是机关单位强化工作人员树立正确思想意识的重要工作内容。思想政治工作,时刻需要做到与时俱进,所以在当前的“互联网+”环境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融入是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殊性,其具备的传播性广、接受性强的优势,使得思想政治工作在互联网环境下更容易展开,同时提升了思想政治工作的便捷性,以便能够及时在机关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二)“互联网+”为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手段

思想政治工作虽然具有较好的渗透性,但由于人类思维逻辑的特殊性,导致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时,难免有意见的保留与情感的隐藏,使相关的工作人员无法了解其内心的真实想法,长而久之,在机关单位的工作中,便容易出现问题,而“互联网+”的出现,为思想政治工作又打开了一扇新的天窗,让表达方式与教育模式发生了变化,从而保障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互联网+”推进了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的现代化进程

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原有的传统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已不再适用于现代的发展,由于思想政治工作针对的对象各有不同,使得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具备灵活多变的教育模式,根据不同人群应使用不同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思想政治工作本质的情况下,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微度修改,从而使其在不同人群中,均能得到普遍接受。“互联网+”的出现,要求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互联网知识,对互联网有基本的了解,提高对“互联网+”概念的基本认识,进一步加快思想政治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三、“互联网+”时代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对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素质要求更高

首先,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要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深刻的了解,并具有坚定的立场,同时需要掌握互联网专业技术,而且能够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与处理,避免因互联网环境问题,影响到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对互联的基本特性与要能够做出具体的分析,在思想意识方面,也要求有较高的悟性,从而保障思想政治工作的时效性及宣传力度。

(二)导致主流价值取向错位

网络的互通性使得互联网的信息无法进行规避与筛选,从而导致部分机关干部受到西方价值观的影响,由于东西方价值观念的不同,西方价值观对于东方人而言,具有一定的诱惑力,长期的接触使机关工作人员难免对思想政治工作产生抵触心理,进一步导致对价值观理解的错误,西方价值观中,的确存在需要我们学习的文明精神,但机关干部应学习西方价值观的优势部分,严格抵制其中的劣势部分,努力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

(三)对传统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提出挑战

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使用已延续多年,特别是在应用与技巧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而“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将现代的互联网技术与思想政治工作相融合,成为更加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传统思想政治工作因此而受到挑战。与“互联网+”的工作方法相比,传统思想政治工作无法跟上现代的快节奏发展,也不具备时代优势,所以“互联网+”的工作方法替代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

互联网存在的形式多种多样,通过不同的途径散播信息,而思想政治工作又灵活多变,因此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手段,对于“互联网+”前提下的思想政治工作而言极为重要,操作过程也较为简单,但需要注重对思想政治工作程度的把握,控制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因“互联网+”的特殊性,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前,需要充分考虑其余影响因素,并了解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对象,择优选择符合实际条件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在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基础上,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适当的调整,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率与效果。

四、结语

“互联网+”与互联网相比,不再是单一的概念,而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实际存在的系统。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利用互联网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加强工作效率的基础上,提升了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机关单位的发展与规划,始终无法离开思想政治工作的帮助,而与时俱进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是可长期稳定并维护机关单位基本权益的有效措施。

篇4

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以及其高速的技术创新的状态,使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企业则每一个都有巨额的年收益,这些企业例如英特尔、苹果、戴尔、微软、思科、雅虎等等不胜枚举。目前可以说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对互联网产业的定义,但是为了与传统网络产业有所区分,根据以前学者对互联网产业及企业的有关界定,本文所要研究互联网产业即指与互联网相关的产业,是建立在以计算机和通讯连接的网络条件下,分享相同的技术平台,生产兼容网络系统产品和服务的企业集合,具体包括计算机软件、硬件制造商和全球销售零售网和信息与服务网,具体包括“互联网设备供应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应用服务供应商;因特网数据中心;应用基础设施提供商。”[3]互联网产业在其细分的产品或服务市场中大都存在着占有绝对市场份额,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并且市场中不存在实力相当的竞争对手。

一、互联网产业中核心产品表现出了支配性市场结构

学界基本上认同互联网产业的市场结构是垄断和竞争同时存在,垄断是暂时的,竞争是激烈的,并且企业在市场中的支配地位是很容易被拥有更先进技术的企业所颠覆,因而也有的学者把这种市场结构成为竞争性垄断结构。谢博德提出的支配性市场结构却是很适合分析和说明互联网产业中核心产品的市场结构。谢泼德 [1]根据不同的竞争和垄断状态,把市场划分为四种主要类别,纯粹垄断、支配公司、严格寡头市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其中支配公司的市场结构是指,行业中一家公司占有超过市场份额的40%,而且没有市场份额相近的竞争对手。这种市场结构一家独大,其市场份额越高,则市场的垄断程度就越高,使这一市场结构接近于垄断市场结构。但它的市场力量是不完全的,市场中同时又存在一些小企业竞争者,但小型竞争者所占有的市场份额很小,对支配性企业是不构成有效威胁的。

互联网产业在其细分的产品或服务市场中普遍存在支配性市场结构,例如:微软、英特尔等著名的网络性支配企业在全球占有绝对支配性市场地位。在计算机操作软件市场中,微软在全球占有90%的市场份额,是计算机操作软件市场的支配企业,同时还存在的竞争者,苹果的MAC-ox软件只占有7%的市场份额,Linux软件的市场份额不足1%;在计算机微处理芯片市场上,英特尔的CPU占有80%的市场份额,竞争对手AMD只有16%的市场份额。在计算机制造行业,早期IBM是计算机制造的支配者,随着计算机制造行业的成熟,IBM因为没能把握住操作系统和电脑微处理器上垄断,而丧失了市场的支配地位,但是却转型为提供高端技术服务的支配性企业。

从我国的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状况来看,也呈现出了这样的市场结构。在能够得到数据支撑的搜索引擎市场、即时通讯市场、C2C、B2C市场以及网络游戏市场都可以归属于支配性企业的市场结构。在搜索引擎市场,企业按其收入所占比例计算的市场份额分布是:百度占有64%、google30.9%、搜狗0.7%、腾讯搜搜和网易有道为0.4%等等;在即时通讯市场,现有企业按有效时间所占比例计算的市场份额分布是:腾讯QQ占有87.6%、阿里旺旺4.4%、飞信2.6%、MSN2.3%等等;在网络购物按交易规模计算,其中C2C市场上企业市场份额分布为:淘宝集市占90.5%、拍拍网8.9%、易趣网0.6%;B2C市场:淘宝商城46.9%、京东商城15%、卓越亚马逊2.5%、VANCL1.9%等等;在网络游戏市场中腾讯45%、易趣15%、盛大13.6%,其他的都不足10%;在手机的聊天软件上按累计账户数计算,腾讯手机QQ占有58%、手机飞信27.5%、手机MSN9%、手机旺旺3.6%,其他不足1%。在第三方支付市场中支付宝占有市场份额的一半,财付通20%、快钱和汇付天下都是6%,其余的企业只占有市场份额小于5%。从网络产业这些细分的市场中,可以看到在中国这些市场同样是体现出了支配性企业的市场结构的特点。

二、互联网产业的支配性市场结构形成的原因

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得益于微型芯片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生产率得到了加速增长,实现了产品销售和信息传输的无国界,微型芯片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新产品和服务以及新的贸易方式被创造出来,更重要的是个人计算机的普及,信息技术已经将世界的各个地方连接起来。除此之外,网络效应、先行优势、制定标准、企业自身的效率、定价策略以及文化壁垒也是形成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原因,这些因素并不是单独起作用,而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某些条件下,某个或者某几个因素表现的特别突出。

1.网络效应是互联网产业形成支配性市场结构的最重要原因。这与互联网产业特性是分不开的,互联网产业具有较强的网络外部性。网络外部性也可称为网络效应,是一种需求的规模经济,即当使用者越多,网络的节点越多,网络越大,网络给使用者和提供者都会带来巨大的价值。一旦有一家企业率先达到规模经济,占有市场中的较大的市场份额时,使用者由于受到转移成本的限制而被锁定,很难转向其他接近的替代产品,结果是市场上只有一家“赢家”,而“赢家通吃”,这是互联网产业的典型特征。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能够在某项服务上建立起强大的客户基础,进入相关产业成功的机会就会很大。

2.先行优势是互联网产业形成支配性市场结构的重要原因。互联网产业还是个新兴产业,率先进入市场的企业赢得了实现规模经济的时间,在网络效应作用下,客户基础逐渐扩大,市场份额逐渐增加,率先成为市场中支配性企业。例如微软的windows操作软件因为消费者使用得越多,会吸引更多的使用者,同时也会有更多的与其兼容的软件被开发出来,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同时,消费者因其功能更加强大也获得了更加良好的产品和服务。

3.成功的支配企业收益递增,使其能够维持其支配地位。首先,收益递增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这是网络效应带来的规模经济。其次,更专业的投入使企业更加有效率的配置企业的资源,包括使用具有专业知识的员工、更有生产力的资本等。再次,互联网产品是虚拟产品,企业出售的实质上是技术和信息,研发成本是最主要的成本,在规模的扩大,企业最初的开发成本摊薄。另外,信息技术已经使地球变平,企业要保持竞争力就必须降低成本和价格,必须创新,企业在新产品的生产和新的经营方式的开拓上,可以通过干中学使各项工作完成的更加熟练,提高了生产效率,获得收益递增。

4.制定标准是互联网企业获得支配地位的重要方式。互联网产业竞争表现在技术或行业标准的竞争上,谁的产品率先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并且占有绝对的市场份额时,其产品也就成为了行业的标准,企业因此获得了竞争力,企业凭借标准瓶颈获得了市场的支配地位。其他互联网企业的产品只能牺牲自己的标准与先行企业的标准相互兼容,否则就没有消费者使用,其市场价值将变成零。支配性互联网企业通过在与其产品接入的许可上限制拥有比较接近的替代品竞争对手的接入,进而达到排除竞争的效果。例如,思科一直控制着路由器和交换机的网络协议,其私有协议已经成为了互联网接入的事实标准,其市场份额维持在60%的绝对优势。在我国,腾讯设定了即时聊天工具的标准、百度设定了搜索引擎的标准、淘宝设定了网络B2B、B2C的标准等。这些既是行业的标准也是事实的标准,而标准的制定并非企业和政府制定,而是消费者的选择,在这个选择过程中可能存在竞争对手缺失等市场失灵,但是并不是人为因素控制的。这些互联网企业因为其在不同领域的标准而获得了市场的支配性地位。

5.使用灵活定价价格的手段,首先赢得广泛的用户基础,是获得支配地位的重要策略。网络型企业一般采用产品免费试用,或者是在免费的产品中限制某些功能,在收费的版本中才能使用,再或者是永久免费等等价格策略,先让消费者体验产品的性能,进一步锁定消费者,例如,奇虎凭借360杀毒软件和360安全卫士的永久免费策略,使其占有的市场份额超过了收费的瑞星,达到了33%,跃居行业第一。

6.对于我国的互联网产业来说,支配性市场结构的形成与中国市场因文化不同而构建的壁垒有很大关系。国外的大型互联网企业没能成功地占领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市场,主要原因在于对中国文化、政治、本土语言、文字的不了解等。这就是本土企业的相对竞争优势,进而有机会率先进入,并在网络外部性的作用下,成为了市场的支配者。在其他国家也存在这样的壁垒,例如Google作为最高搜索技术的搜索引擎,在中国的份额却远远不如百度;在韩国的份额不如韩国本土搜索引擎Naver;在俄罗斯,其竞争力又落后于本土搜索引擎Yandex;在日本,则不如雅虎日本。市场并不是没有边界的,在一些小的市场范围内,同样可以形成市场的支配性企业。

小结

互联网产业的现实经济发展与支配性市场结构的理论是一致的。支配性市场结构形成的原因来看,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由于网络效应、先行优势、规模经济以及文化壁垒等非人为的因素所导致的,这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当然我们不排除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另一种,就是企业可以凭借定价、反竞争性策略行为等一些人为因素获得市场支配地位。互联网支配性企业自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也就是不可排除的反垄断对象,因为支配性企业可能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但是其市场结构方面的指标则不可用,因为互联网产业天生具有垄断性,在实施反垄断规制的原则是,能够发挥互联网产业的规模经济等资源配置的优势,同时规制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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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当今社会,网络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成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更多人受益于互联网的同时,有些人则因沉迷于网络, 超出了正常限度而致使身体健康受损,学业中断,甚至导致各种心理障碍、行为异常等,其间也不乏违法犯罪等行为的出现,给个人、家庭、社会都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影响,这就是网络成瘾。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伴随着网民数量的增加,上网形式的多样化等特点,网络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可能会更加明显。因此,对互联网使用过程中的有关心理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 关于网络成瘾的概念

关于网络成瘾的概念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并无统一的界定。围绕着互联网对人们产生的消极影响,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也就有了诸多不同的概念。Goldberg(1995)首先提出的是“网络成瘾障碍”(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简称IAD)的概念;Young(1996)、Brenner(1997)等使用的是“互联网成瘾” (Internet Addiction ,简称IA)、“网络成瘾症” (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简称IAD)这一称呼;Anderson(1998)则使用了“互联网依赖”(Internet Dependency); Morahan-Martin 与 Schumacher(2000)、Davis(2001,2002)等人使用的是“问题性互联网使用”、 “病理性使用互联网”(Problematic Internet Use,简称PIU)的概念。

在以上众多概念中,使用较多的是“网络成瘾症”(IAD)和“病理性使用互联网”(PIU) 的概念,尤其以网络成瘾最为常见。这也是本研究之所以选择使用“网络成瘾”的原因。

“网络成瘾症”(IAD)的概念,即本文中所称的网络成瘾,最早是由Goldberg(1995)提出的。Young(1996)通过在线调查的方法最终证实了网络成瘾现象的存在。美国心理学会(APA)1997年正式承认其研究的学术价值并专门讨论它的诊断标准。

网络成瘾的概念受到了一些学者的质疑,因为传统意义上的成瘾必须以化学物质(如,药物、等)的摄入为依赖,而网络成瘾并不存在此类物质(梁朝云,2001;雷雳等,2006)。Suler(1999)认为,“成瘾”有可能对生活产生积极影响,在描述互联网对人们的生活带来消极影响的过程中使用的是互联网依赖或互联网成瘾有可能是缺乏科学根据的。由此,Davis(2001)提出用病理性互联网使用(PIU)来代替网络成瘾,用以说明是非理性的使用影响了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综上所述,对网络成瘾这一现象而言,相关研究者们并没有特别统一的称呼或界定。本人更倾向于将网络成瘾理解为在无成瘾物质的作用下,由于过度地使用互联网而最终导致个体的生理机能、心理功能等方面受到损害的行为。

2 网络成瘾有可能对青少年造成的危害

网络成瘾的危害大体有:交往方式错位;人性异化;自我迷失,网上网下适应能力减退;认知不协调;心理障碍现象日渐增多――品行障碍(说谎、出走、网恋、游戏成瘾)、人格障碍(对“网络人生”产生精神依赖)、情绪障碍(抑郁、孤僻)等(辛丽君,李娜,2008)。

3 网络成瘾的影响因素

对于网络成瘾相关因素的研究方面,有些学者认为其与外部环境因素(如家庭环境、社会生活事件)有关。有些学者则关注内部因素(如人格、应对方式)在其形成中的重要作用。

(一)人格特质对网络成瘾的影响

人格是稳定的行为方式和发生在个体身上的人际过程(Burger,2004)。奥尔波特认为人格特质是“在一个人的活动倾向中,稳定不变的那部分。”也就是说,人格特质是指一个人经常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和行为的特点。

国内外许多研究通过分析网络成瘾者的人格特质,发现网络成瘾与网络使用者的人格特质存在着显著相关的关系。Young(1996)的研究表明,网络使用者中倾向于独处以及倦怠社交的人更有可能会成为问题性或病理性互联网使用者。Young(1997)发现,互联网成瘾者具备特定的人格特质。网络成瘾者大多存在不同程度(轻度到中度)的抑郁,由此推断出抑郁(轻度到中度)可能是导致网络使用者成为网络成瘾者的极其重要的因素,甚至可能是主要因素。另外,Young和Rodgers(1998)通过研究互联网成瘾与人格特征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具有某些抑郁有关的因素,如低自尊、孤独等的人,可能是网络成瘾者的高危险群。雷雳等(2006)发现神经质人格对IAD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神经质人格特征可以直接预测网络成瘾。张海涛等(2006)的研究发现网络成瘾和人格特点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人格特质能够预测网络成瘾的倾向。侯友(2007)发现精神质和神经质对网络成瘾产生正向影响。Davis(2001)认为,网络成瘾者自身在人格特质方面存在着一些先天特征,如社交恐惧、忧郁、物质成瘾等,在此基础上如果再遇到相关生活事件引发更大、更多生活压力,由此就有可能最终造成网络成瘾。

以上关于网络使用者的人格特质与网络成瘾之间关系的相关研究表明,网络使用者的人格特质与网络成瘾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孤独、抑郁等消极的人格特质在网络成瘾者身上表现更为普遍。

网络成瘾问题在青少年人群中的日益凸显,使人格特质在其中的影响越来越受关注。

(二)应对方式对网络成瘾的影响

应对是指个体在遭遇生活事件时, 对于应激事件和自己可以利用的资源先期进行评估, 之后不断做出认知和行为上的努力(Burger,2004)。不同的人格发展往往会伴随和产生不同的应对方式。良好的应对方式有益于精神健康,而缺乏良好的应对方式则会损害精神健康 (肖计划,1996;彭虎军等,2008)。

肖计划等人(1996)的研究表明, 使用“ 解决问题”应对方式较多的学生在整体精神健康状况方面存在较高水平, 不仅如此,他(她)们在人际交往方面也表现出了较好的状态,。使用消极应对方式较多的学生在整体精神健康状况方面存在较低水平,不仅如此,还常常伴随着 “ 焦虑”“ 抑郁” 以及一定程度的“?强迫症状” 。韦有华和汤盛钦(1997) 的研究发现:大学生面对压力时较多采取积极应对方式,较少采取消极应对方式,并且在年级、情境、性别方面呈现出了较大差异,而在城乡、专业、性格方面却呈现出的是较小差异。张建卫等人(2003)研究发现:大学生在3 种应对方式上均表现出了显著的年级差异,在大学生面对压力时的应对方式上呈现出的是独生与非独生子女之间以及男生与女生之间的显著差异。朱孔香等(2008)的研究发现男生是网络成瘾的危险因素,认为这可能与男生所承受的心理压力较大有关。

不少研究发现,人格特征与应对方式也存在密切的关系。如,梁宝勇等(2000)的研究发现,消极应对与神经质呈显著正相关;积极应对与外倾性呈显著正相关,与神经质则呈显著负相关。温岚等(2010)的研究表明,积极应对方式与抑郁呈现的是显著负相关,消极应对方式与抑郁则呈现的是显著正相关;积极应对方式会防御抑郁,消极应对方式则加促抑郁情绪。

Kraut(1998) 发现网络使用过度的人群有较高的忧郁感;Young 和Rogers(1998)认为抑郁与网络的过度使用存在显著的相关。

从以上一系列研究中可以看到,网络成瘾与消极应对方式、消极情感体验密切相关。消极应对方式与抑郁关系较为密切,而网络成瘾者普遍具有抑郁、焦虑等人格特质。具有某些人格特质的人一旦遭遇某种挫折,其需要得不到很好地满足, 可能更容易到网络上寻求支持,以至于网络成瘾。此时,网络成瘾便成了一种应付挫折与压力的手段。

(三)人口统计学变量对网络成瘾的影响

侯友(2007)的研究表明,上网游戏时间、生活事件可以直接预测网络成瘾倾向,成瘾组与非成瘾组在上网时间上有显著差异,上网时间可以直接预测网络成瘾的倾向。但林绚晖,阎巩固(2001)的研究表明在上网时间上,成瘾组与非成瘾组却并不存在显著差异。是不是可以通过上网时间来预测网络成瘾,相关研究的结论却并不一致。

Young(1996)、Morahan- Martin&Schumacher(2000)的研究发现,网络成瘾者比他人有更多的理由上网。姚建国等(2006)的研究发现,网络成瘾组使用网络目的以游戏居多,与正常组有显著差异。

国内外很多研究发现网络成瘾具有性别差异―男生比女生更容易沉溺于网络(Morahan- Martin &Schumacher,2000;欧居湖,2003)。但Brenner(1997)的研究却显示男性与女性的网络成瘾倾向没有差异。朱孔香等(2008)的研究结果显示网络成瘾量表得分与学生性别、所学专业相关, 男生和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更容易出现网络成瘾。Morahan-Martin &Schumacher(2000)的研究表明,网络成瘾现象的出现与否与上网年龄无关。但欧居湖(2003)的研究表明,网络成瘾在不同年级学生中表现出了显著差异。张海涛等(2006)的研究发现独生子女比非独生子女网络成瘾程度大,差异性显著。李涛等(2004)的研究表明网络成瘾倾向和父母的教养方式密切相关。胡岚(2005)的研究表明生活事件可以直接预测网络成瘾的倾向。

由上述研究可知,对同一问题进行研究时,结论可能有所不同。这可能与所使用的测量工具、研究方法不同及问题本身的复杂程度有关。

4 网络成瘾的成因

(一)对网络成瘾成因的探讨

通过查阅文献发现,在对网络成瘾的成因进行探讨的问题上,相关研究大多是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的:有一类研究在分析可能造成网络成瘾的原因时主要侧重于从互联网角度入手,如互联网服务类型与网络成瘾的关系;有一类研究主要是从用户角度入手,探究可能导致互联网用户更容易沉溺于互联网从而成为网络成瘾的心理行为变量,如人格与网络成瘾的关系;还有一类研究是将个体因素与互联网特点两者结合起来研究,如神经质人格特征、互联网社交和娱乐服务偏好对PIU的影响雷雳等(2006)。

(二)对网络成瘾解释的探讨

在众多对网络成瘾进行的相关研究中,Young 的ACE 模型、Davis 的认知-行为模型、Grohol 的阶段模型和社会一生理一心理模型是对网络成瘾予以解释的几种比较常见的模型。

(1)Young的ACE模型

Young(1997)提出由于互联网具有三个特点:匿名性(Anonymity)、便利性(Convenience)、逃避现实(Escape)。正是因为网络存在以上这些特点才导致了网络使用者的成瘾行为,这一解释称之为ACE模型。

该模型是基于网络本身特点和网络行为而提出的,认为之所以出现网络成瘾首先是源于网络的特性。其特性使得网络使用者在网络上表现得更自由、更隐蔽,以至于引起过多的网络的过度使用,并最终导致了网络成瘾症状的出现。

(2)Grohol阶段模型

Grohol(1999)认为,网络使用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要想实现由第一阶段跨越到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必须要借助外界力量的帮助。即:网络成瘾是网络使用成熟发展中的一个阶段。

(3)Davis的认知行为模型

Davis(2001)认为影响网络成瘾的核心因素是非适应性认知。它位于病理性互联网使用病因链的近端,是病理性互联网使用能够产生的充分条件。而病理性互联网使用会受到不良倾向(个体的易患素质----个体具有的诸如抑郁、社会焦虑、物质依赖等素质)和生活事件(压力源----紧张性刺激, 在此是指不断发展的互联网技术)的影响,它们则位于病理性互联网使用病因链的远端,是病理性互联网使用产生的必要条件。个体易患素质与压力源的结合,对于网络使用者而言就更容易形成病态网络使用的行为。

该模型是基于网络使用者内在心理状态和行为而提出。

(4)社会一心理一生理模型

研究者们已经注意到网络成瘾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刘树娟等(2004)认为网络成瘾受社会、心理和生理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应通过“社会一生理一心理”统一的模型,综合各种因素来解释。雷雳、李宏利(2004)认为不仅是人的生理、心理因素导致了PIU的出现,还有可能存在着社会环境因素对PIU的影响。网络成瘾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并可显示出各种相关效应,综合各种因素予以解释可能会更加合理。

(三)网络成瘾的诊断与测量

虽然对网络成瘾现象的研究很多,但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对网络成瘾的准确界定和测量直接影响着对其的诊断、干预、治疗。

在众多研究者中,Young最早对网络成瘾进行了量化研究。Young(1996)通过对病态赌博的诊断标准进行修改与订正,最终形成了网络成瘾的测量工具。被试对这一共包括8个题项的问卷进行作答后,如果其中有5项的作答是肯定的,那就属于网络成瘾。

Goldberg(1995)提出的网络成瘾的诊断标准包括突显性、耐受性、退瘾症状、戒断症状、冲突性、复发性、心境改变七种症状,无论一年中的任何阶段、时间,只要如果网络使用者有多于以上所列七种症状中的三种症状出现,那就可以被判断为网络成瘾。

Brenner(1997)编制了“互联网相关成瘾行为量表”(Internet Related addictive Behavior Inventory, 简称IRABI),一共包含了32 项内容。这一量表后经台湾学者Chou(2000)进行了翻译,并对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文版量表第二版(C- IRABI-II),一共有37 个项目。

Griffiths(1998)提出,要界定网络使用者的行为是否是网络成瘾必须要满足诸如:显著性、心境改变、耐受性、退瘾症状、冲突性、再发性共6项原则。

Suler(1999)认为有8个因素可以判断一个人对待互联网的热情到底是属于健康性的,还是属于病理性的,抑或者是介于健康性与病理性之间。

Morahan-Martin与Schumacher(2000)编制的病理性互联网使用问卷,共10个项目。

Davis(2002)编制的在线认知量表( the Online Cognition Scale,简称OCS),是一个多维度判断网络成瘾的工具,包含5个因素,共36个题项。通过计算被测试者的总分或者计算被测试者在任一维度上的得分来确定被测试者是否属于网络成瘾。

陈淑惠(2003)在研究中提出对网络成瘾的测量,其量表必须包括四个症状维度:网络成瘾耐受性;强迫性上网行为;网络退瘾症状;网络成瘾相关问题。

欧居湖(2003)在研究中提出判定网络成瘾可以依据以下九个方面:智力受损、注意力缺失、动机冲突、双重人格、成瘾行为、适应不良、抑郁、孤独感、躯体症状等。

此外,雷雳等(2007)等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网络成瘾量表。

现有对IAD测量的量表虽然很多,但其仍然只处于探索阶段,因为编制精良、信度和效度较高、适用广泛的量表依然处于缺乏状态。

生活中人们更多是受益于互联网使用的,网络成瘾只是对正常、健康使用互联网的偏离。因此,对网络成瘾相关问题的研究必须建立在网络使用可能带给用户积极影响的基础上。

总之,网络成瘾是多因素影响、作用的结果。面对网络成瘾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分析。

篇6

信息化社会,互联网作为新技术革命的产物,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它是新兴的信息传播媒介,更是传播交流信息的平台,展现出与普通媒介不同的精神特质。

一、去中心化

中心化和去中心化在互联网上就是指从我说你说的广播模式,向人人有小喇叭的广播模式转变。中心化的典型例子是门户网站,去中心化的典型例子是blog、ugc、社交媒体等。它不是指不再有大网站,也不是大网站一定是去中心化的。它主要是指技术对普遍用户的赋予。另外,去中心化并不意味着人人绝对平等,总有人更善于利用技术赋予的可能性,有人则不善用或不在乎。

二、网络的建构

1、网络自身的建构

互联网的构成特质即媒介自身的建构是一种文化类型,文化被植入互联网,同时互联网又将各种文化融合在一起,形成一种新的媒介文化。

2、主体的建构

在网络空间中,主体的身份可能被重构,网络可以改变主体的现实身份。游戏中,主体的身份变成游戏角色;直播中,主播改变现实中的身份形象,甚至将这种身份带到现实生活中。

3、时间和空间的重构

空间和时间的向量和矢量在新技术中被加以重构,事件发生了内爆一真实与虚构之间界限的内爆。互联网打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某一信息可以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被不同的人群浏览。

三、特异性

一方面,互联网具有超文本的特异性,存在于互联网中的符号(声音、形象、完整的文件数据、虚拟世界等)具有特异性,这是传统媒介没有的。当下流行的网络动图、表情包等都是超文本特异性的产物。

另一方面,互联网具有社会特质和新型的传输模式。它提供虚拟的活动空间,即使不以面对面形式传递信息,即使实体具有公共性,传输活动依然可以进行。

四、民主和平等

1、打破阶级性

互联网打破阶级性,不同身份、地位、种族和信仰的人们都可以享受和使用网络。在网络中,人们现有的文化特征――种族、阶级和性别不再那么明显。网络使交流行为从国家的岗位和现代性的空间中脱离出来。同时,网络将各种主体――现代/后现代主体插入互联网中。

2、打破单一民族国家的疆界和权限

即互联网促进和加速跨国界交流,打破国家疆界和权限,拓展加深国家之间的交叠。同时其他国家的文化通过网络传播进入单民族国家,丰富该国家的单一文化,增加其复杂性。

3、分权与平等

网络没有最高权限中心,从而使网络具有分权的特征,也就具有了民主的特点。在互联网世界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平等接触网络和使用网络。互联网用不同方式阻止了等级制度的流行。

4、主客体身份

互联网改变了主客体在文化上的一致性,增加了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主体变得像客体。在互联网中,主体身份被重构,互联网则被建构为决定各种群体命运的工具。互联网是不确定的客体,这一客体是外在于现代与当代主w的结构中建构自我的。

六、去实体化

1、网络空间的虚拟

互联网本身就是一种虚拟的东西,它存在的环境及空间是虚拟的。在互联网空间中存在着诸多被想像的东西,和不知真假的信息、图片和符号等。

2、网络交流的虚拟

网络社会是一个你看不到我我看不到你的社会,网络交流不是面对面的交流,同时可能不是熟人之间的交流。在互联网中,任何人都有办法显得真实或者完全真实,身份具有虚构性,这种虚拟的社会空间导致去实体化社会的产生。

3、网络传播与现实的双重关系

一方面,媒介传播通过在传者与受者之间传输多少和现实有关的信号反映现实;另一方面,互联万传播并不是完全再现现实,而是表现它所反映出来的多少和现实有关的自己的现实。

七、开放、共享、自由

1、开放性

首先,互联网具有时间/空间上的开放。网络取消了时空距离,不同时空的人均可以接触网络。同时互联网的全球化即促进了信息的全球换以及不同国家之间的共享和交流,加速了全球化进程。

其次,互联网向不同主体开放。互联网对用户、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提供者等开放,不论身份地位所有人都有权接触网络。

再次,思维的开放。网络的开放还体现在人们思维空间的开放,不同行业和生活经历、不同地方的人可以共同就某一话题展开讨论。在网络中,人们可以畅所欲言,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

2、共享

首先,互联网中的资源共享。互联网中的资源在互联网中实现即时接受、转换和传播的可能,网民可以共同享用同一资源,每一个使用者都可以在网络上分享自己的资源或者获得别人提供的资源以及网络中免费或者不免费的资源。

其次,网络中信息的实时互动。互联网上的每一个人既是信息传播者,又是信息接收者,信息能够在网上实现实时互动。这样互动和即时的电子传播环境使全球产生了联系、交流。

再次,互联网具有交互功能。互联网中的任何网站之间能够相互链接,信息可以自由流通。受众对信息进行反馈,彼此之间进行交流或者对信息进行再次传播。

3、自由

互联网的自由精神包括主体自由和空间自由两个方面。

主体自由表现为网络活动自由和网络思想自由。网络活动自由是指互联网的超时空性、开放性和全球性使人们的网络活动获得了空前的自由。人们可以访问世界各地的信息,从事各种超越时空的活动。网络不仅给人们带来了具体的活动自由,而且增强了人类争取自由的能力。

网络思想自由突出地表现为网络言论的自由,人们在网络中可以畅所欲言,也可以随时修正、删除自己的言论。这种言论自由源于网络的开放性和网络活动的匿名性以及网络的弱监控性。

篇7

互联网思维也是推动创新创业的第一推动力。互联网思维已引发创新创业的两波。第一波是将互联网思维用于互联网产业,促成了诸如百度、新浪、阿里巴巴、腾讯等实力雄厚的互联网公司的涌现。第二波是互联网思维渗透并用于变革各种传统产业。例如互联网技术进入手机制造行业,促使移动通讯的变革与移动互联网的兴起;用于产业分析与产业预测领域,促使大数据日益广泛的应用;进入金融领域,掀起了互联网金融浪潮并极大变革了传统金融产业;在教育、社区、商务等领域的应用,促使智慧教育、智慧社区、电子商务的变革升级......这两波创新创业相互叠加,相互渗透,形成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良性互动,由此开创了创新创业的新时代。

篇8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5.24

中图分类号:F832.2;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5-0108-06

Research on the Behavior of Online Financial Wealth

Product Purchasing Based on Social Cognitive Theory

XU Xiaoyang, LU Minghui

(Schoo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Jiangsu University, Zhenjiang 212013)

Abstract: Based on social cognitive theory, this paper constructs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purchasing intention and behavior of financial products from the consumers perspective, and discusses the formation process and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purchase intention and behavior. Results show that: the Internet environment, cognitive of risk control and communication are the key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purchase intention and behavior. There are significant positive correlations both between trust and purchasing intention & behavior, and between computer selfefficacy and purchasing intention & behavior.

Key words:online finance; financial wealth product; social cognitive theory;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网络金融发展极为迅速,产生了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的全方位、多元化互联网金融服务。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也给一直走在改革进程中的中国金融业不断注入了新鲜血液。随着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中国的互联网金融逐渐形成概念,与人们的生活更为密切,产生了独特的发展形态。2012年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基于各种平台的金融创新产品开始出现,“余额宝”等本土化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更是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由于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消费者的碎片化理财,具有较高收益、门槛低和随时赎回的特点,激发了广大网民的投资热情。与此同时,对互联网金融及其产品创新的探讨已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一大新兴研究热点。

互联网技术运用于金融领域始于国外,但“互联网金融”不是通用的国际术语,多见的是“E-finance”,“E-commerce”,“Network finance”,即电子金融、电子商务、网络金融等,其范围大于只依托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活动,并侧重金融交易、服务的信息化。Manuchehr Shahrokhi总结了电子金融的发展创新状况,分析了金融服务业和IT产业面临的挑战[1]。目前,互联网金融往往被具体化为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兴金融交易模式和产品,Garry Bruton等分析了小微金融、众筹、P2P网贷等创新金融模式,以期为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模式[2]。一些学者们认为互联网金融依托移动支付、网络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现代互联网信息与技术,为消费者提供第三方支付、信用评价与融资以及互联网理财等各种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3,4]。还有一些学者对影响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因素进行相关研究,包括采用计划行为理论等模型对金融的安全性[5]、消费者满意程度、感知的易用性和有用性[6]等关键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上述研究表明,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内涵、互网金融模式和影响互联网金融使用的关键因素。对互联网金融网上银行使用行为研究较多,且主要使用计划行为模型进行分析,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研究较少。由于计划行为模型侧重于个体实施特定行为的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而互联网理财产品是新生事物,需要在互联网氛围下进行观察学习和亲历学习,需要关注心理认知对购买行为的影响。在不同的自我效能和社会认知水平下,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意愿和行为可能大相径庭。但现有文献尚未就此进行深入探讨。为此,本文以社会认知理论为基础,构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理论框架,深入探讨影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购买的关键影响因素,从而为金融机构的产品战略规划提供参考,为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提供决策建议。

1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本文将主要基于社会认知理论和已有文献分析构建研究框架。在查阅相关资料和相关调研之后,决定设置6个潜在变量:互联网氛围、计算机自我效能、风险控制认知、沟通交流、交易信任、购买意愿与行为。

Albert Bandura的社会认知理论揉合内因决定论和外因决定论两种理念,辩证地提出个体的认知因素、环境、行为的三元交互决定论。该理论认为,人的认知、行为及其所处的环境为动态的互惠决定关系,任何两者之间的关系都随着个体的认知、行为和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发生变化。环境因素包括所处氛围、外在资源等。个体认知包括自我效能和结果预期:自我效能是个体对自我是否具备某种特殊能力的判断,自我效能与个体的能力有关但并不能反映其真实能力,只影响个体对任务的选择和完成任务的韧性;结果预期是个人对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结果的判断[7]。环境因素对个人的自我认知有着重要影响,直接影响自我效能即对自己能力的判断。组织内每个个体对互联网以及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接触和使用情况形成一种组织内的环境氛围,即互联网氛围。在使用互联网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会强化消费者对自身使用计算机能力的价值判断。因此,互联网氛围会影响组织内个体对自身使用计算机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能力判定,这种能力的判定即计算机自我效能。

风险控制认知是指个体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存在风险的程度和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控制程度的认知水平及认知行为。根据社会认知理论,个体认知包括风险控制认知,并受环境因素影响。Sutton S.G.等指出企业个体或决策群体必须正确认识到电子金融(即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企业才能成功实施以互联网金融为平台的电子商务,获得效益[8]。因此,互联网氛围(即互联网环境)会影响风险控制认知。

由于现代消费者尤其是年轻的消费者基于信息动机和情感动机,喜欢使用互联网获取金融理财产品信息和进行具有强烈感彩的购买评价,并通过“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媒体与其他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进行沟通交流。因此,互联网氛围也会影响人与人之间有关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沟通交流活动。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1:互联网氛围对计算机自我效能有显著影响;

H2:互联网氛围对风险控制认知有显著影响;

H3:互联网氛围对沟通交流有显著影响。

成颖等提出计算机自我效能是自我效能感理论在计算机培训及其辅助技术使用等行为活动中的应用[9]。计算机自我效能作为个体认知因素将会影响个人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行为。廖俊峰等将计算机自我效能作为研究个人网上银行采用意向的主要变量之一[10]。如果某个消费者的计算机自我效能感较好,那么他(她)会更有信心并更愿意使用计算机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4:计算机自我效能对购买意愿与行为有显著影响。

根据社会认知理论,个体对新生事物的认知程度将会影响交易信任并影响其购买意愿与购买行为。Kim等提出消费者进行网上购物时会考虑交易环境风险、本人的风险偏好、卖家的信誉度等等,这些交易过程中的相关风险需要消费者进行分析和控制,如果消费者对相关风险有着清醒的认识并知道如何进行防范,则消费者更愿意选择信任卖方[11]。所以个体对风险控制的认知将显著影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交易信任程度。

消费者在搜寻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信息时,由于存在信息获取的不对称和理解的不对称,他们在进行购买决策时往往犹豫不决。张万力等提出沟通交流可以降低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认知的不确定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的行为意愿[12]。沟通交流包括大众传媒对社会受众的信息传递、网络社交媒体的信息交流和人们日常交往时所进行的信息交流。有效的沟通交流活动将促进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从而构建对理财产品尤其是创新理财产品的交易信任程度,影响人们的购买行为。交易信任一旦形成,消费者则更容易产生购买意愿并付诸行动。陈东宇等发现P2P的出借意愿主要受信任影响,交易信任影响购买意愿和行为[13]。鉴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5:风险控制认知对交易信任有显著影响;

H6:沟通交流对交易信任有显著影响;

H7: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有显著影响。

基于上述变量设置和假设,本文的理论模型框架如图1所示。

2 问卷设计和数据收集

为确保测量量表的真实有效,在设计调查问卷时,作者在参考相关经典文献的基础上,与有关专家和受访对象进行深入交流。在与他们进行有效沟通之后,修改相关量表。然后进行范围较小的预调查,对量表的信度和效度进行预分析,针对分析结果及访谈意见对量表的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确定最终调研问卷。问卷所采集的基本信息有职业、学历、年龄和年收入,问卷主体部分采用了Likert五点量表形式:数值1表示“完全不赞同”、数值3表示“不确定”、数值5表示“完全赞同”。问卷主要涉及互联网氛围、计算机自我效能等6个变量,共16项,问卷主要内容如表1所示。

问卷的调研对象是江苏省南京市、镇江市、无锡市、苏州市的普通市民,既包括分布各行各业的工薪阶层,也包括在校大学生,主要通过电子邮件、社交媒体平台共发放问卷800份,每个地区为200份,有效问卷725份。被调查人群职业主要为女性(61.23%),以年轻人为主(20~40岁占比为75.37%)。受教育水平较高(大R陨险90.15%),收入水平也较高(收入在3万以上占77.34%)。将样本的人口统计学特征与支付宝注册用户的人口统计学特征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各项比例基本一致,因此认为该样本是有效的。

3 实证分析

3.1 描述统计分析

使用SPSS22.0软件分析,各测度指标平均值在2.77~4.57之间,中位数主要以3为主,众数以3为主,标准差范围在0.83~1.22之间。通过上述软件统计分析发现,大多数受访者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经常使用互联网(相关测量指标的平均值均大于3,中位数和众数都在3以上),但是他们很少进行以互联网理财产品为主题的信息交流,并且对该类产品的风险认知程度不足(相关测量指标的平均值基本上小于3)。此外,由于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缺乏交易信任(相关测量指标的平均值基本上小于3),受访者部分人群对互联网理财产品持观望态度,但也有较多受访者愿意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确保较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较高的理财收益。观察变量描述性统计量具体如表2所示。需要指出的是,测量指标

y1的众数、y3的中位数和众数、y10的中位数和众数均为5,这说明绝大多数受访者极度依赖互联网,并爱好使用QQ、微信等社交网络媒体进行信息交流。此外,测量指标y2、y5、y6、y9、与y16的标准差均超过1.1,这说明受访者们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了解程度和购买行为差异显著。

3.2 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信度分析和效度分析衡量调查问卷的可靠性和一致性,本文采用Cronbachs α系数进行信度检验,分析软件为SPSS22.0。分析得到的Cronbachs α系数均大于0.7(参考标准为大于0.6),表明问卷内容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因此具有较好的信度,相关量表具有较好的整体可靠性和稳定性,可进一步进行验证分析。效度检验采用KMO检验和Bartletts球型检验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KMO值为0.912,远远大于0.6,Bartletts球型检验的显著性为0.000,表明各变量存在显著的相关性,适合做因子分析,

因此调查问卷效度较好。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发现,因子载荷基本大于0.5,且累计方差解释程度均大于80%,说明相关量表较为理想。

3.3 模型的建立和适配度检验

本研究依据社会认知理论,基于经典文献的基础上,使用AMOS软件构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结构方程模型(如图2所示),外因潜变量为互联网氛围,内因潜变量有计算机自我效能、风险控制认知、沟通交流、交易信任、购买意愿与行为。本研究在模型修正时发现,y1与 y3观察变量题项所测量的特质有某种程度的类似性, y4与 y10之间、y5与 y7之间、y8与 y13之间也是如此。因此设定了上述四组共变关系,从而减少模型的卡方值,使得模型更契合实际。

为验证上述模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本研究对模型整体适配度和基本适配度进行检验。根据表3所示,良适性适配指数(GFI)大于0.9,这说明该模型的协方差在解释样本数据协方差时,效果较为理想。渐进残差均方和平方根(RMSEA)、增值适配指数(IFI)、比较适配指数(CFI)、简约调整后的比较适配指数(PNFI)等指标均完全符合标准。但卡方自由度比CMIN/DF指标略偏高,这可能是源于该样本相对较小,从而导致该指标不够稳定。总之,该模型整体适配度较好。

根据图2所示,观察变量y1和y2能被外因潜在变量“互联网氛围”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59和0.76),说明受访者通过互联网交流信息更能反映互联网氛围的构念特质,而y3能被互联网氛围解释的变异量较低(因素负荷量为0.46),这说明受访者上网的频率对互联网氛围的相对重要性较低。y4和y5,尤其是y5观察变量能有效反映内因潜在变量“计算机自我效能”所要测得的构念特质(因素负荷量分别为0.69和0.81),这说明受访者相信自己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尤其是熟练使用计算机购买余额宝等产品能有效反映受访者的计算C自我效能的构念特质。同理,观察变量y6、y7、y8能被内因潜在变量“风险控制认知”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63、0.88和0.79),说明受访者通过认知余额宝等产品风险及其风险控制、互联网企业风险管理能较好反映风险控制认知的构念特质;观察变量y9、y10、y11能被内因潜在变量“沟通交流”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80、0.57和0.75),说明受访者在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时与朋友、同事和家人及互联网企业进行有效信息交流能较好反映沟通交流的构念特质;观察变量y12、y13、y14能被内因潜在变量“交易信任”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89、0.82和0.65),说明受访者对互联网理财产品及其较高收益比较放心、对互联网企业比较信任能较好反映交易信任的构念特质;观察变量y15、y16能被内因潜在变量“购买意愿与行为”解释的变异量较高(分别为0.93和0.90),说明受访者愿意购买和持有互联网理财产品能较好反映购买意愿与行为的构念特质。总之,在对模型基本适配度检验中,除y3互联网氛围的因素负荷量是0.46外,互联网氛围对应的其他两个观察变量的标准化估计值均大于0.5;计算机自我效能、风险控制认知、沟通交流、交易信任和购买意愿与行为所对应的观察变量的所有标准化估计值均在0.5至0.95之间,且无较大的标准误差,所以模型的基本适配度较好。因此,该模型能较好地解释消费者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行为。

3.4 假设检验和路径分析

图2显示了结构方程模型的各路径系数,通过对路径系数的显著性检验表明,互联网氛围分别对计算机自我效能(C.R.=6.940,P

3.5 总体效应标准化估计

在标准化回归系数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前提下,总体效应标准化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潜在变量之间的直接效果和间接效果可表述为:潜在变量“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回归系数值最大(0.619),表明“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直接效果最为显著;潜在变量“计算机自我效能”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回归系数值为0.327,表明“计算机自我效能”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直接效果也比较显著。各潜在变量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效果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互联网氛围(0.785)、风险控制认知(0.319)、沟通交流(0.249)。通过对不同潜在变量之间的回归系数值进行比较,发现各变量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影响效果:“互联网氛围”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影响效应最大,“风险控制认知”次之,“沟通交流”最小。

3.6 事后访谈

针对部分消费者的事后访谈表明,他们经常通过互联网查看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了解新推出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并通过“微信”“QQ”等社交媒体“朋友圈”流通理财心得和信息。他们(尤其是中老年消费者)认为在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存在身份认证手续繁琐、银行支付限额过低,担心存在产品被大量赎回的金融系统性风险、计算机(或手机)感染“木马”病毒等技术风险、计算机操作风险等。因此一些消费者认为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存在较高的风险。

然而,大部分受访者(尤其是年轻的消费者)仍然愿意购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认为该类产品实质是对货币基金的“团购”,具备无门槛、零收费、随时赎回且具有较高收益。当前股市大幅震荡、楼市泡沫严重,民众的投资渠道较少,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仍是不错的理财方式。此外,受访者大都认为,虽然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不断压缩“第三方支付”的生存空间,他们今后仍将继续购买或持有“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4 结论与启示

基于社会认知理论,本文研究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影响因素,建立了结构方程模型。通过适配度检验和假设检验,认为该模型适合于解释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意愿与行为的形成过程。具体来说,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作为环境因素的“互联网氛围”对“沟通交流”“计算机自我效能”和 “风险控制认知”的影响效应均非常明显,“互联网氛围”对“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间接影响效应较大,并且“计算机自我效能” 和“风险控制认知”对“购买意愿和行为”也有一定的直接影响,这正好符合社会认知理论中环境因素(互联网氛围)和个体认知(计算机自我效能和风险控制认知)对个体行动(购买意愿与行为)的重要影响作用。

第二,“沟通交流”对“购买意愿和行为”具有较强的简接影响效应。这表明通过大众传媒、网络社交媒体、日常人际交往等不同渠道进行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对消费者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意愿和行为影响显著。这也说明基于大众传媒、网络社交媒体和人际交往的信息交流,能促使人们形成偏好意愿。

第三,“交易信任”对“购买意愿与行为”具有较强的直接影响效应,这说明消费者对金融理财产品及所属互联网企业的信任程度直接影响其购买意愿和行为。

为有效增强消费者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购买意愿和行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以互联网的接受程度和计算机操作能力作为划分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客户群的标准之一,应多关注互联网氛围良好的社区中那些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对较强的消费者,进行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消费者精确定位;互联网企业应设计简洁的产品、便于操作的工作流程、合理的风险内控和信息披露制度,亩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应结合使用传统大众传媒和人员促销等方式对中老年消费者进行宣传和沟通,促使他们接受这种全新的理财产品;使用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媒体帮助消费者建立互联网金融理财新理念,提高消费者的计算机自我效能感,从而促使他们购买适合自身需求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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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廖俊峰,张路延,王中强,等.个人网上银行采用意向影响因素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 2011(6):106-113.

篇9

我们成立了小组研究新的IOS和Android,但塞班肯定是主力发展方向,它的市场占有率在80%左右。当时没人能预料到它崩溃得这么快,大家也没意识到IOS和Android能成长得这么快。创业的话,你就去赌一把Android,但大公司肯定要发挥自己的既有优势,否则它很可能丧失了既有优势又没有未来。

当时我们发现无线搜索跟PC搜索的用户需求、产品形态和展现方式完全不一样。屏幕这么小,怎么在有限的屏幕上给用户展现出你搜索的结果?还要更精准化?还得跟用户的碎片化使用习惯相关?甚至你还要把地理位置的信息加进去?我们并没有往生态再造的层次去想,只是觉得要满足用户新的阅读习惯,我们还研发了转码技术,把网站转成手机可以阅读的格式。

2010年初IOS和Android的增长速度非常快,我觉得移动互联网的大潮已经来了,我愿意去闯一闯。跳出来后,我去做了点心,从Rom入手做了五个月后发现不对劲,然后开始做工具型应用。

我为什么会回百度(2013年点心被百度收购),就是因为我挺喜欢这个公司。百度很开放,这里也是一个真正追求技术的地方,我特别喜欢百度的工程师,他们的个人战斗能力比我在华为带过的团队至少要高两到三倍。很多人回到百度,也是因为他认可这个集体和这帮人。

Robin是个非常有理想的人。2009年我刚进百度时参加第一次总监会,他给大家讲他的思考,我印象非常深刻,叫Best of the best,就是说你要做到极致,这对我触动挺大的。今年我也有幸听过一两次Robin的演讲,他在思考百度怎么才能变成一个更加开放的体系,公司怎么才能在新时代适应变化。从我跟百度人这两年的交往来看,我觉得他们更具有赢的渴望。比如说百度做支付的这个群体,我觉得比创业公司还具备狼性。

篇10

与传统个人计算机( PC) 上网只能为旅游者在出发前提供准备不同的是,基于手机等移动终端的移动互联网服务,可以在旅游的整个过程中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作为传统的OTA(Online Travel Agency)为顺应上述变化,必须向“拇指+水泥”业务战略转型,为消费者提供“指尖上的旅行社”的全新体验模式,也就是成为MTA(Mobile Travel Agency),这是对于中国移动互联网和在线旅游服务产业的有益尝试和拓展。

以旅行行业为例,美国最大的在线旅游公司Priceline的数据显示,Priceline 集团下属Booking,移动设备预订的交易量由2011年的10亿美元增长至2012年的30多亿美元。全球最大的在线旅游公司Expedia的2012年Q3财报,该公司酒店预订量已经有20%来自移动设备。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移动互联网技术优于互联网的几个特点:

第一是云计算技术,借鉴云计算,可以把很多的数据计算都放在服务端,客户端只需要单纯的进行展示即可。云计算技术还能降低智能移动终端的硬件门槛,利用云计算技术甚至只要设备接入互联网就可以让简单的操作实现复杂的应用展现;

第二是语音查询技术,这个功能目前在移动互联网的使用率很高,语音识别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人机交互的高效应用场景成为可能,这也是携程移动客户端目前在不断加强和深化的一个方面;

第三是位置识别技术,LBS(Location Based Service)基于位置的服务功能在移动应用上充分展现,这一应用的发展将会为旅行者提供更为细致的服务;

第四是身份识别和认证技术。任何以电子支付形式进行的商务活动必然牵涉到用户身份识别和认证。身份识别认证技术的可用性,将让移动互联网应用比PC互联网更适合移动场景需求。

其次,移动互联网的技术特点也决定其对于传统互联网的优势十分明显,而其核心优势,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是移动终端的便携性与网络覆盖性,移动终端摆脱了电脑网络的束缚, 手机网络的高覆盖率使其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加之移动终端轻巧便携的特点, 旅游者能随时随地用手机等移动终端上网查询旅游信息。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到2013年6月底,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进一步增长到规模为4.64亿,第一上网终端的地位十分稳定。庞大的受众资源无疑成为移动互联网前沿应用的强大支撑和保障。在移动互联网应用中, 信息能准确地发送到目标客户的手机上。由于手机等移动终端屏幕较小, 手机网页的内容相对简洁, 不像电脑网页那样存在大量的信息, 所以用户在手机上网浏览的过程中通常会比较仔细地阅读。

我们判断中国移动互联网在未来趋势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BS将是未来的趋势。固定和移动互联网的最大差别就是移动的本地化,在位置服务和位置信息上有非常大的优势,厂商可以把用户所在位置的信息进行更多的服务和整合。

移动社区发展潜力巨大。目前,全球移动社区网络发展非常迅速,移动互联网流量的40%都指向社区服务,约翰・杜尔在2011年提出的SoLoMo [Social(社交)、Local(本地化)和Mobile(移动)],也将成为移动互联网的关键词之一。

O2O商业模式日渐成熟。O2O是一种新诞生的电子商务模式,这种模式大大地缩短了消费者决策时间。而作为旅游产品,它的特质决定了其非常适合O2O的模式。

搜索仍将是重要应用之一。与传统互联网模式相比,尽管各功能APP会削减很大的搜索流量,但在移动的状态下,特别是在HTML5技术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仍然有巨大的需求去搜索相关信息。

在移动互联网的诸多应用中,旅游业无疑充当了很重要的角色。旅游产业的特质决定了其作为移动互联网“排头兵”的重要地位。

从近年来全球在线旅游的发展趋势上看,供应链上的网络营销平台和在线媒体对整个旅游产业服务创新与产值提升都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篇11

在这个充满机遇的时代,每个企业都在转型,每个企业都在升级,但是用友的这次行动尤其引人瞩目,是什么原因呢?行业内的人,自然看这个管理软件的大佬是否能轻盈地踏上移动互联网的节奏,继续引领。

行业外的人,大部分是用友的客户,他们更是充满期待,因为传统企业的转型升级,离不开IT,离不开互联网,如果用友能持续地对他们的转型升级进行支持,善莫大焉。

人说,力量越大,责任也越大。简单地说,用友的转型已经是几百万企业所关注的转型,已经不是他一家的事情了。那么他现在的表现以及未来的表现,能够匹配这么多在乎他的人的重托吗?承担转型任务的这家暂时定名为“超客”的公司是我多年的好朋友向奇汉先生领衔的,但是最近一段时间联系较少,从现在披露的一些信息看,决心自然相当大。但是还有几个让人担心的地方:

1.为什么将纷享销客这类新锐当做竞争对手?并且以CRM来打头阵?

2.畅捷通这样在用友体系内最有互联网特质的公司真的只能是“中小”、“小微”企业吗?

3.NC“惠商云”的生态圈,与“超客”的生态圈存在什么样的竞争关系?内部竞争会消耗战斗力?

这或许是杞人忧天,因为对于这样老牌的资本运营机构来说,一定有非常精致、持续的布局。但是目前从这些动态来看,确实少不了一些人的担心。

任何转型,首先看的是既有的战略资产,而不是应对其他机构的竞争。企业互联网市场从去年开始异军突起,媒体报道了一年内不少于50亿美元的风险投资,让一些新公司迅速崛起,且占有越来越高的市场份额,许多人以为“狼来了”!纷享销客就是非常典型的一个。但是确实这些不是用友的强项与核心能力所在,如果确实以CRM来主打,最大可能是惨败,因为互联网时代的CRM的玩法已经变了。

篇12

互联网主权是一种新的国家主权形式

网络是一个由计算机终端和遍布各个角落的网线组成的虚拟世界。在此空间中,每一个拥有计算机输入和输出设备的个人以及组织均可以在此获取和信息。可以说,计算机网络是一个无中心或者说多中心的信息交换系统。

虚拟性是网络空间的基本特征。在此虚拟空间中,人的思维以信息固化的形式存在和交流。因此,互联网主权主要表现为网络信息主权。互联网主权有别于传统的国家主权形式,其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作用的客体是虚拟的,是以信息形式出现的。尽管如此,维护互联网主权仍是信息时代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它已经成为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讨论互联网主权,必须讨论互联网主权的边界问题。在传统的主权领域,主权的作用都是有边界的。但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我们很难对此作出清晰的判断。属于硬件设施范畴的计算机和通讯线缆是互联网存在的物理基础,而不是网络空间的主体部分。对它们而言,我们很容易实现控制和管理,因为从本质上看这属于传统主权的行使范畴。然而,互联网主权行使的重心在于虚拟的网络空间,其本质是对思维成果的管理和控制。对此,我们面临两大难题:其一,如何进行虚拟空间的主权划界?由于网络空间是一个开放的、共享的、非实体性的虚拟空间,行使互联网主权的客体在此呈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交织状态,使得传统的主权划界方式在此难以运用,这是我们面临的第一个挑战。其二,如何拥有互联网主权的标志?如传统的陆地巡逻和海上巡航、界碑等是在陆地和海洋拥有主权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我们看不到这些。这就造成互联网主权的边界难以界定。对此,我们必须突破传统意义上对国家边界的理解。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边界的划分将不再依据物理的存在,网络边界将不再是固化的,而是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国家需要不断地向网络空间注入能量,才有可能保持自己已有的网络疆域的存在。能量均衡的外在表现就是网络疆域版图的基本稳定。一个国家的网络疆域不见得与其陆地疆域相吻合。前者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而后者则保持长期稳定。维持前者的能量来源于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国家网络疆域的大小与其综合国力的强弱呈正相关关系,即网络疆域大的国家,综合国力相对强大;反之,则相对弱小。

互联网扩展了国家主权的内涵

互联网是现实世界的虚拟与延伸。计算机的输入和输出界面对称性地将现实与虚拟分隔为两个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世界。虚拟世界的各个行为体及其所从事的活动均可以在现实世界中找到对应,现实行为体及其行为在虚拟世界中也可以得到扩展。在现实世界中,国家主权包括政治主权、经济主权、文化主权以及信息主权等,这些不仅可以在网络空间中找到映像,而且互联网扩展了国家主权的内涵。

互联网为国家政治主权的行使提供了一个新平台。政治主权即国家具有在国际国内社会主导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的至高无上及排他性的权力。一个国家政治主权是否巩固,关系国家政权能否稳定地实现对国家内部各项事务的控制与处置。在互联网平台上,各国际行为体有了一个互动的新途径。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不同层次的行为体如个人、国家、利益集团、政党、国际组织等,均可以在网络空间信息,都具有利用互联网为自身谋求利益的权力。但是,主权国家仍然是国际国内社会最重要、最强大的行为体,也是互联网最主要的开发者和使用者。可以说,互联网为国家宣传其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提供了一个新平台。但应该看到,互联网的开放性不能与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言论合法性相冲突。因为每一个社会的言论自由都是相对的且有一定的限度。任何国家都具有监管互联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安全利益、并不与其国家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相悖的权力。

虚拟世界的经济活动是国家实施经济主权的一个新领域。经济涉及国计民生,关乎国运。经济主权即国家对其内部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的独立自主权。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的催生物是经济的网络化和商务的电子化。虚拟经济的出现大大加速了经济的运行速率,扩展了经济的运行规模,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率和规模融为一体。虚拟经济的运行机制与现实世界经济存在着众多不同,它具有交易的快速性和隐蔽性。它可以在瞬间将数以亿计甚至更大规模的资金或者虚拟商品跨越国界进行传输。网络的开放性更是便于各种类型的具有经济能力的行为体参与到虚拟经济之中。金融和经济交易的虚拟化、网络化是当今世界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是一种潮流和发展趋势。与此同步,虚拟经济的出现也对国家的经济主权提出了新要求。它要求国家经济主权行使至对经济交易网络化的监管和对电子商务运行规则的制定。

互联网为国家文化的传播提供了一个新途径。文化是社会文明的表现。文化的繁荣是一个国家强盛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文化主权是国家所具有的文化自主发展权和主导权,文化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诞生前,文化及文明的传播最重要的媒介是纸质的书籍、报刊、口头的语言等,它们具备文化传播的持久性和有效性,在人类文明进步的过程中至今闪烁着耀眼的光芒。然而,互联网是文化传播的一次重大革命,互联网为文化的传播提供了一个新途径。互联网可以通过电子技术将各个计算机终端连接为一个系统整体,同时将现实世界中的存在转移到互联网之中,在虚拟世界为现实制造一个映像。网络还可以使处于每个角落的计算机终端中的文化信息在瞬间传输到网络的每一个角落。实践证明,互联网对传播或繁荣一个国家的文化具有重要作用。当然,互联网还创造了新的文化形式。数字技术的进步可以将现实世界中的影视作品、书籍以及建筑等实物制作成电子产品。这些电子产品与互联网的匹配和兼容,令其自身快捷和便利地在虚拟世界中广为传播。互联网作为文化产品传输的新渠道和文化产品的新生产者自然使国家文化主权的触角伸展至虚拟世界。这就要求国家作为国际国内社会最重要的行为体对互联网文化传播以及文化产品的生产制定规章制度和行为规则。

互联网是国家信息主权行使的一个新媒介。国家自古就有维护自身文化和意识形态独立性并摆脱国外敌对势力意识形态渗透的行为和意识。信息的传播需要媒介。早期信息的传播媒介无外乎文字、语言等,而互联网使信息的传播有了新媒介,网络信息也随之诞生。互联网以其快速、公开的特质使信息可以在开放、虚拟的空间中得到传播,这就使得国家必须面对网络信息世界这一新的领域。

互联网对国家主权的侵蚀

互联网以开放性特质对国家主权进行着侵蚀。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每一个拥有计算机输出和输入终端的行为体均可以在互联网中和获取信息。这些行为体包括个人、国家、公司、利益集团、政党、国际组织等。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使得行为体进入互联网的门槛极低,所有的行为体基本可以在一个对等的平台进行对话,这就为网络空间内国家之外行为体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等行为提供了便利。

在政治领域,某些行为体可以利用互联网把对国家政权形成威胁或潜在威胁的言论或网络作品以影视、广告、游戏等方式在线传播,从而影响网络受众的思想和行为方式。这种渗透是长期且潜移默化的,它能够逐步屏蔽受众原有的理想观与价值观,进而逐渐地接受网络媒体所倡导的各种政治理念。

在经济领域,由于虚拟经济的发展,传统国界不再是控制金融以及产品交易的有效界限,构成经济核心因素的金融产品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在国家间较为自由地流动,由此导致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对产业的控制和主导减弱;金融大亨可以较为便利地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游走,伺机攻击一些国家的金融市场以牟取暴利。

篇13

业内专家预测,未来所有的电视机都会具备网络功能,今年中国彩电市场平板电视中将有相当比例的产品是互联网电视。政策方向进一步明朗,行业普遍预计中国互联网电视产业将会爆发出实质性的飞跃。这种利好不仅带动了国内彩电厂商的加力推进,也使得一直处于犹豫和观望状态中的外资品牌看到了互联网电视的商机,纷纷行动起来。

自2012年开始,互联网智能电视成为彩电行业热门产品,传统彩电企业和互联网公司都纷纷扎进了这样一个概念市场。而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乐视和小米科技的介入,让传统电视厂商首次感觉到了行业危机。

并且,与传统电视厂商推出的互联网电视销售低迷的情况相比,互联网企业推出的互联网电视却活得悠哉悠哉。有报道称,乐视超级电视和小米电视的销量不错,前者销量超30万台,后者的官网预订订单也已经突破6万台。

按理说,乐视和小米这样的公司对彩电的认识,肯定比不上TCL、康佳、创维和海信等传统彩电企业,但后者一直在旗下品牌互联网电视的销量上羞于启齿。而据未经证实的说法是,传统电视厂商的互联网电视销量才30余万台。那么,众多厂商为何抵不上两个初入互联网电视行业的新丁?

笔者认为,互联网电视之所以能吸引到众多消费者特别是年轻消费者的关注,就在于其身上凝聚了多种互联网特质。传统电视厂商虽然发力在互联网电视领域耕耘,却仅仅只是学了皮毛。在它们的认知中,互联网电视还只是被定义为“能上网的电视”。殊不知,这只是对互联网电视最粗浅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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