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4 16: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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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范围
列入国家和省、市、县级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二、鉴定组织
鉴定由*县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选择下列鉴定形式:
(一)检测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二)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讲座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三)函审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采用检测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指定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测试。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必要时,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采用会议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七至十五人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到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经鉴定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或者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数通过。
采用函审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五至九人组成函审组。提出函审意见的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组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的意见形成。
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的同行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
(二)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任务下*单位或者委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同行专家参加对该成果和鉴定。公安、安全等特殊部门确因保密需要的,可以另定。
非特殊情况,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一般不聘请非专业人员担任鉴定委员会、检测专家小组或者函审组成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的技术评价,并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秘密。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独立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要求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充分、详实的技术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向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解释,要求复核试验或者测试结果;
(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要求在鉴定结论中记载不同意见,可以拒绝在鉴定结论上签字;
(四)要求排除影响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的干扰,必要时可以向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提出中止鉴定的请求。
三、鉴定程序
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其主管机关申请鉴定。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县科学技术局申请鉴定。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
(二)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有经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组织鉴定单位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当批准并通知申请鉴定单位。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县科学技术局可以报请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鉴定。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从省、市、县科技人才库、专家库中遴选,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在确定的鉴定日期前十天,将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送*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准备鉴定意见。
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三)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四)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鉴定结论不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及时指出,并责成鉴定委员会或者检测机构、函审组改正。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的文件、材料、分别由组织鉴定单位和申请鉴定单位按照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归档。
四、鉴定管理
参加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鉴定工作的干扰,保证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科技成果完成者在申请鉴定过程中,应当据实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包括真实的实验记录、国内外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以及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等。
科技成果完成者不得以任何名目和理由向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赠送礼金(含有价券)和礼物。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评价结论应当科学、客观、准确。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鉴定会的规模,除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和少数必要的管理人员外,不得邀请其他人员参加。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对在科技成果鉴定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应当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
*县科学技术局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错误严重而又处理不当的,有权组织复核和查处。各有关部门,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责令其授权组织鉴定的机关及时纠正;错误严重的,可以直接进行查处。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项目承担单位可酌情发给技术咨询费。
五、法律责任
1.阐明中医药理、法、方、药及其内在联系的,在学术上有新见解,并对中医药学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基础研究成果及应用研究成果。
2.解决中医实践、中药生产、中医药器械等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新品种。
3.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4.中医药古籍研究,中医药的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的科学化、标准化研究所取得的科技成果。
5.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设备、技术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6.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过程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三条 登记材料
凡申请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须上报如下材料:
1.《科学技术成果报告表》二份(附件一)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二份(附件二)
3.有关的系统技术资料(其中不能对外公开的材料须注明)一套第四条 登记程序
科技成果按项目完成单位的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本局直属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经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司。
地方所属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按其隶属关系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医药管理局(总公司)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司。
第五条 成果公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司负责对收到的科技成果及时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项目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定期《中医药科技成果公报》,成果公报公布的科技成果是本系统首创查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成果争议处理
凡正式公布的科技成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在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如经调查核实,确属剽窃或弄虚作假者,应在原公布的范围内宣布撤销并通报批评。
罗马学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7~12岁)、中等教育(12~18岁)和高等教育(18~20岁)三个层次。古罗马看重实用的数学知识,如测量与计算等,主要效仿了古希腊的教学体制,在数学上没有新的重大成就。
2.欧洲中世纪的数学课程
西欧中世纪初期,学校教育由教会控制,分为僧院学校、大主教学校和教区学校,神学和“七艺”是主修课程。“七艺”包括:文法学、修辞学、辩证学、算术、几何、天文、音乐。中世纪欧洲学校的数学教育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3.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数学课程
文艺复兴时期是从14世纪中到16世纪末,这段时期西欧兴起了新兴资产阶级思想解放的运动,反对宗教的思想禁锢,掀起科学技术和认知的革命。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有达芬奇、哥白尼、伽利略等。这个时期欧洲学校数学课程有如下特点:中小学普遍开设了数学课程,人们对数学课程的目标有了初步认识,学校数学课程主要由算术、代数、几何、三角等科目构成,这种课程框架已经与近现代普通教育数学课程接近了。
二、近代国际数学课程的发展
1.17~18世纪的数学课程
这一时期数学发展迅速,名家辈出。主要的表现有:解析几何与微积分的诞生、分析学的快速发展、几何学与代数学的发展等方面。在这个时期,出现了夸美纽斯、卢梭等人的新的教学观,他们都对数学课程的发展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2.数学教育近代化运动
19世纪至20世纪中叶,数学学科已经向纵深方向发展,形成了庞大的体系,然而,数学课程的内容严重滞后于数学学科的发展。教育学家、心理学家提出了一系列新颖的教育思想,对传统的教育观点和教学方法提出了挑战。数学教育近代化运动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开始了,代表人物有英国教育家培利和德国数学家克莱因。
三、现代国际数学课程的发展
1.反思探索阶段
在数学教育现代化运动的背景下,各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实验,包括:美、英数学教学改革实验,国际数学教育组织交流改革情况,新数运动影响下各国大纲教材的一些共性(统一化、公理化、通俗化、几何代数化、手段现代化、内容重组和简化、方法多样化)。在这一时期,荷兰著名数学家、数学教育家弗赖登塔尔于1966年当选为国际数学家协会主席。
2.大众化阶段
在这个阶段,性别数学问题、民族数学问题成为数学课程关注的焦点。1984年在澳大利亚的阿德雷德举行了第五届国际数学教育大会:探讨民族数学教育的发展。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成为了数学课程的动力,也是数学课程发展的重要因素。第六届国际数学教育大会———技术与师资培训于1988年在匈牙利的布达佩斯举行,主题是技术在数学教学中的作用、教师的培训与提高。第七届国际数学教育大会———数学教师的作用于1992年在加拿大的魁北克举行,主题是数学教育要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数学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
3.多元发展阶段
进入21世纪,数学课程应该是满足21世纪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需要的课程;新课程应具备新特点,新课程应反映新观念,新课程应具有新标准。各国都积极建设面向新世纪的数学课程,让数学课程的理论与方法趋于多样化。数学教育思想的转变主要体现在:培养学生的首创精神,克服数学教育的各种障碍,重视数学思想方法的传播。研究方法的转变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的多元化,调查研究与实验研究,向传统观念提出挑战。教育系统的转变主要体现在:重视教师的作用,建立教师状况的模型,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数学应用的转变主要体现在:数学应用的新特点(应用数学不是孤立的),数学应用对数学教育产生深刻的影响,新技术逐渐普及,多媒体发挥威力。第12届国际数学教育大会(ICMIE12)于2012年7月8日至7月15日在韩国首尔举行,这也是当下最近一次的国际数学教育大会。在本次会议上,对比了中、法、芬、美、澳、德六国课程新进展,华南师范大学的王林全教授得到如下反思,值得我们思考与学习:①分合互动:中、法、芬有国家课程,美、澳、德分州管课程。前者重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后者注意促进地方的联合发展。从分到合是课程发展的趋势。②改革力求稳妥,各国大约5~10年修订一次课程与教学大纲。③反思存在问题,对课程发展存在问题做认真分析,体现务实态度,课程发展是重大工程。④关注学生发展,重视发展学生数学才能,把天才教育看成数学教育必不可少部分。从古至今,数学课程的发展走过了一系列漫长的道路,国外的课程发展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印象与启示。我国的数学课程发展也同样走过了漫长的历史道路,并日益趋于成熟,同时,我国也建立了完善的数学课程体系,为今后更好地发展埋下伏笔。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在我国的数学课程体系培养下的学生,还存在某些能力方面上的不足,这些需要引起教育教学者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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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这时学生的好奇心已被唤起,学习兴趣也被激发,我把握住这个有利时机,对着黑板上他们自己出的数提示学生,先看能被2、5整除的数的尾数规律,他们很快地发现能被2整除的尾数是双数,而能被5整除的数的尾数不是5,就是0,这样能被2、5整除的数的问题就解决了。这时学生有了成就感,也就很有信心去攻克3这个难关了,能被3整除的数的规律对学生来讲难度就相对大一些,再加上能被2、5整除数规律的思维定势约束着他们,使他们一筹莫展,我就让他们发挥集体的力量,分组讨论,结果学生找不出正确的计算规律。总结的时候虽然学生说的不对,而每一个组说的结论我都笑着摇头,或给予反驳式的验证,这时刚才还满心欢喜找到答案的同学也进入了“山穷水尽疑无路”的境地了。这时同学们都瞪着双眼企盼着老师给一个明确的答案,而我为了满足他们的胜利感,增强学习他们的信心,只轻轻地说:“你们将被除数之和除以3试试看。”学生一试果然灵验。真是“柳暗花明又一村”。他们都深深地松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