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5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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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环境保护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门”,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全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对全区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企业实施环境污染限期治理为手段,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环境保护控制目标,为建设“生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区政府督查室、环保分局对限期治理工作实施统一督导调度,区政府有关部门除按照相应的职责完成承担的限期治理任务外,要对职责范围内限期治理任务进行督导调度。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承担限期治理任务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期限,落实责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搞好治理工作。在未达到治理标准要求之前,要把资金优先用于污染治理。
3.所有承担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治理任务,到期未完成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报区政府批准后依法关停。
(三)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我市制定的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和《全市重点行业和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要求进行治理。通过实施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实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全区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COD&S804;45mg/L、氨氮&S804;4.5mg/L,消除达标边缘断面。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60%,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目标;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安全处置,进一步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二、治理范围
(一)不能稳定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全市重点行业和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要求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涉水企业。
(二)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或不能稳定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全市重点行业和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燃煤电厂、钢铁、水泥、化工、建陶、供热、铸造、加油站等行业的有关企业。
(三)未实施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的企业。
三、工作内容
(一)水污染限期治理任务
1.完成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实施现有管网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杜绝直排环境。
2.对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对生产废水进行进一步处理,确保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杜绝排放对河道或城镇污水处理厂微生物产生抑制毒害作用的物质。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直排企业要在厂区建设规范排污口,在厂区外建设检查井,在总排口处建设生物指示池,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3.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总排口下游选择合适的位置建设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对河道水质进行进一步净化处理。
4.取缔关停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
(二)大气污染限期治理任务
1.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地区标准,对全区燃煤电厂进行综合治理,实施脱硫除尘提升改造工程,对400t/h以上锅炉开展脱硝治理工程,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颗粒物&S804;20mg/m3、SO2&S804;50mg/m3、NOx&S804;100mg/m3。
2.按照《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全市重点行业和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对钢铁、水泥、建陶等行业实施除尘器提升改造工程,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S804;30mg/m3;实施非电供热锅炉、工业锅炉的综合整治工作,取缔建成区范围内20t/h(不含20t/h)以下的直燃煤锅炉,对20t/h及以上的锅炉实施治理,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颗粒物&S804;50mg/m3、SO2&S804;200mg/m3。
3.实施全区重点化工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工程,对原辅材料装卸、转运、储存过程中排放的气体及生产工艺废气进行综合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对全区所有加油站实施油气分离回收治理,减少油气挥发,确保加油站各排气点排气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区产生异味的化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继续推行精细化管理,确保制度落实到位、设备运行到位、生产管理到位,做到厂界无异味。
4.利用泰青威天然气管线横贯我市的时机,加快辖区内天然气管网建设,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逐步调整辖区能源结构。取缔辖区内(含建筑施工工地)洗浴中心、馒头房、茶水炉直燃煤小锅炉及直燃煤饮食灶。
5.实施燃煤电厂整合计划,关停小机组;取缔面积90m2以下的烧结机;淘汰直径3m以下的水泥粉磨站磨机;取缔关停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及土小企业。
(三)固体废物污染限期治理任务
努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力推进固废综合利用,提高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污泥处置工作,积极利用现有电厂开展污泥焚烧发电工作;开展生物质制气,发展清洁能源。
四、保障措施
二、工作内容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围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标准,结合实际,全力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市建设,做到两个确保,实施三项整治,开展五项行动,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快速改善,努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一)全力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市
1.扎实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工作,积极申请正式验收(牵头单位:创模办;配合单位:创模责任单位)。
2.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牵头单位:生态科)。
3.切实保护和巩固船山区、射洪县取得的生态建设成果(牵头单位:生态科)。
4.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农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生态科;配合单位:监察支队)。
5.按照典型带动、打造亮点、循序渐进、以点带面的原则,推进生态细胞建设,完成今年生态创建工作任务(牵头单位:生态科)。
(二)实现两个确保,努力维护环境安全
一是确保城乡饮用水环境安全。进一步做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开展好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牵头单位:污防科;配合单位:生态科、监察支队、监测站)。二是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全面开展核与辐射装置摸底调查,确保其随时处于可控状态。加强核与辐射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准备(牵头单位:核辐射科;配合单位:监察支队、监测站)
(三)实施三项整治,全面改善水、气、声环境质量
1.水环境整治
一是加强对涪江沿线及联盟河、明月河、米家河、开善河等小流域两岸工业企业、餐饮业、洗车场、农家乐、养殖场、屠宰场等排污情况的监督(牵头单位:监察支队;配合单位:污防科)。二是加强乡(集)镇污水处理站和污水管网建设配套建设督导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科;配合单位:污防科)。三是加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治理力度,2013年纳入连片整治的村庄要达40个,60%以上的行政村要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清洁化率要有切实提高(牵头单位:生态科;配合单位:监察支队)。
2.大气环境整治
一是建立大气环境超标预警机制,加大pm2.5监测,确保空气优良天数317天以上。二是加大工业扬尘点源清查。加大对全市热电、建材等重点行业的煤场、料堆、灰场等易产生扬尘点源全面清理,督促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并建立台账(牵头单位:监察支队)。三是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环保年检和抽检工作,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牵头单位:污防科)。
3.声环境整治
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牵头单位:监察支队;配合单位:监测站)
(四)开展五个专项行动,努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1.实施沿江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畜禽养殖场(所)。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企业必须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牵头单位:监察支队)
2.实施城市扬尘整治专项行动
全面排查工业企业面源污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抛洒和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牵头单位:监察支队)。
3.实施城市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全面排查工业噪声,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整治,重点解决建筑施工扰民问题(牵头单位:监察支队)。
4.实施环境执法监管专项行动
切实加大对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排查整治环境隐患,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确保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预防安全事故引发环境安全事件,对重点敏感区域和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牵头单位:监察支队)。
5.实施乡(集)镇污水处理站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督查专项行动
加大对已建设乡(集)镇污水处理站和已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督查专项检查,确保治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牵头单位:生态科;配合单位:监察支队)。
(五)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营造全民环保氛围。
前言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工厂生产规模也逐渐扩大,城市环境的污水治理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污水治理已经成为城市环境保护中的重点之一,但是污水治理是一项长期并且复杂的工作,在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然很多。
1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理的意义
污水是造成城市环境破坏的主要因素之一,水资源污染的危害在一定程度上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阻碍,得到了全世界的重视,对水污染进行处理以及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已经成为全世界的首要任务。同时,水污染问题也是世界环保组织的日常工作之一。污水治理的最大意义在于缓解我国现阶段水资源短缺的情况。由于水无法被创造,可以利用的淡水资源又非常有限,而农业、工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其水量需求不断提升,所以,这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工作也是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2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
2.1污水处理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虽然目前城市在污水治理中加大了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但由于工期要求紧,前期工作不是很充分,加之施工环境复杂,部分配套设施建设正在逐步完善之中,建设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很多城市中,有很多老的城区,并且在这些城区中都铺设同一条污水管道,这条污水管道既能够排生活、生产污水同时也能够排雨水,而这样一来就非常容易造成污水管网出现打结,很难实现污水支管与管网的统一与配套,最终使城市污水全部都排入到了主干道的污水管道中,使污水能够统一治理。
2.2城市环境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做的不到位
在每一个项目实施前,都要对其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和预测,由此使污水治理项目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并能够保证工程具有客观的收益。此外,可行性研究也是工程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工程项目投资额度以及项目能否成功都由项目可行性决定。但是,很多工程开展都不能按照污水治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难以实现。
2.3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
环境工程污水治理专业性较强,为此需要一定数量专業人才的支持,但是,很多城市污水治理部门依然采用陈旧的技术,不能引进专业性强的技术人员,导致治理手段落后,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2.4运行成本高,财政负担重
污水处理费普遍较低,自备水源由于缺乏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不能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及泵站和管网的运行和维护。部分污水处理厂未接入电力专线,现用的是农网线,而农网线因老化出故障而停电,导致污水处理厂停运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污水处理厂运行用电电价偏高,造成运营成本过高,财政都要拿出一定的补贴,相应增加了地方财政的负担。
3城市环境保护中城市污水治理的对策
3.1加大对城市排污管网建设资金投入
污水处理厂正常、高效运营依赖污水收集管网的逐步完善。提高城区管网覆盖率能有效解决污水处理负荷率低问题。另一方面,城区旧污水管网升级改造能解决旧管网污水收集过程中渗漏严重的问题,保障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3.2认真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规划工作
污染处理,规划先行,要坚决克服先污染后治理和边污染边治理的思想。首先要拿出全市污水处理总体规划,根据经济发展、城市发展规模和人口增长速度以及日产污水总量,进行超前规划和科学规划。在总体规划框架下,再拿出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医疗废水等专项规划,使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按部就班,稳步推进。
3.3实行严格的环评制度
为严防新建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凡是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凡是新建项目,必须先经环保部门先行环评,否则土地部门不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办证,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执照。在项目审批上要严格执行“四个不批”和“三个不准”要求。“四个不批”就是不符合环保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超过当地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的不批,没有污染治理措施的项目不批,不符合环境规划和产业合理布局的不批。“三个不准”即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准上,污染转移的不准上,工艺落后、污染严重、高耗能、效益差的项目不准上,从而从源头上防控新的污染源产生。
3.4对污水处理实施布局合理规划
污水治理厂的选址要能够运用科学的手段,由此为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提供保障。此外,污水的输送主管道与支管道要与城市基础设施相一致,并且在进行具体的污水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具体的步骤和计划进行。短期工程要在管道处预留出接口,在构建完成污水处理设施以后,再将其引入到主干道。
3.5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
要想使污水管网的建设不断完善并能够满足城市污水治理的要求就要做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将收集管网设施功能发挥出来。当前,我国城市污水治理中,很多污水治理厂都不能对收集管网配套相应设施,为此,不断对配套的污水收集进行完善是非常有必要的。
3.6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污水治理制度是污水治理厂需要重视的工作,因为管网的维护质量直接影响到治理效果,如果一旦出现管网的破损或者是断裂将影响污水的输送,影响到污水处理效果。为此,建立维护管网的制度,尤其是在城市周边区域更要定期派专人进行检查、督查,掌握好附近污水治理效果,并对治理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养,培养管理能力强的人才。
2城市污水对于城市建设的弊端以及污水不达标对环境的影响
污水对于环境来讲一直是颇为头疼的问题,而污水处理对于环境污染处理上也极为重要,在我国城市建设中,污水处理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如污水处理的设备资金昂贵、污水处理厂建设繁重;而这两点由于城市建设的主使者并没有足够重视环境污染的重要性,就导致了资金不足、建设人手不够。再如污水在处理时、污水收集管网不全面、设施不配套;这就使得污水在处理时不能有效率性的进行、污水处理不全面。而最为重要的就是,污水在处理的技术上不足以支持城市发展中的各类污水以及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污水排放在监管上的不强力。而污水在处理时会产生大量的污泥,而其污泥的含量通常都为污水的1%~2%之间,这组数据,看似极少实际上对于大量的污水来讲其污泥含量也就多的吓人了;而由于污泥中含有大量的铅和汞等大量重金属元素,会将排放地周围的土壤以及地表水产生极度严重的污染。而在现社会中,环境的提高就是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污水处理的不达标坚决不会对人们所同意。而由污水处理不达标所带来的各项问题也会激起人们强烈的反抗。所以污水妥善处理的技术改革也使得现环境污染的效果迫在眉睫。
3污水处理的技术
3.1膜处理法
在众多污水处理方案中,膜处理一直占据着很大的地位。而其主要工作流程以及特性为,通过生物膜对污水成分进行筛选,将有机污染物吸附、聚拢以及降解,进而使得污水净化,而氧化所需要一般是来自于大气的氧活着羟基自由基(•OH)这一化学成分。而膜处理法在对冲击力以及负荷的持久上极强,产泥量少并且对占地面积没太多的要求和操作简单;这就使得其在污水处理中一只占据着一席之地。
3.2活性污泥法
作为生物处理法的分支,其对污水的治理主要依靠氧化,以及微生物对有机物污染物分解进行初步处理,之后通过其非常高的聚拢能力以及沉降力使得在混合液体中将活性污泥有效的分离出来,最后使净化后的清水流放。而该处理法使用于大多数的污水处理,在应用范围上特别广泛,不单最后流放的水质好,而且对于各种有毒物质都可以有效的沉降。但相对的人和物间存在优势的同时弊端也避免不了,如其设备的资金高昂、建设复杂等,都是活性污泥处理法的弊端。
3.3臭氧处理法
臭氧对污水的有机物质可以有针对性的分解、污水褪色、除臭以及杀菌。而其主要呈现的优势多在没有第二次污染和反应快以及氧化能力高超上。臭氧的制造相对的并没有特别的繁琐,甚至可以说较为简单,通过电解空气就可以得到大量的臭氧。而对于此点就有效的节省了储存以及运输的费用。尽管说,臭氧法再起设备的费用上极其高昂,并且不适用大批量的废水等劣势,但是该法还是不失为一种处理效果佳、发展前途大的废水处理方法,尤其在废水的深度处理方面,其可以有效的处理。
3.4曝气充氧技术
污水的种类具有多样化,如重工业的重金属污水、印刷业的高色度污水,而城市发展中的污水大多为中性污水;其对于污水的处理技术在要求上并不是非常高,也是选择曝气技术作为城市污水处理的的首要因素。其主要流程多位曝气充氧使得微生物快速繁殖以对有机污染物质分解,通常都是在污水初次沉淀后在进行曝气充氧,在充分的分解后,再次沉淀;最后使得污水净化,而若净化程度不达标,可以再次进行上述的流程再次进化,直到达标。而随着曝气技术的发展,其工艺上也越来越完善,甚至出现了循环治理的曝气技术,也就是在初次曝气生化分解后不需要将污水回流,直接进行再次工序的技术。而曝气技术作为城市污水处理上的龙头,其完善的工艺以及技术就是保证其地位的重要因素。据相关统计,在城市污水处理的运行费用中,动力消耗占了费用的80%以上,而曝气充氧技术又占据了动力消耗的80%,由此可以看出,曝气技术在城市污水处理中的重要地位。
4城市污水处理对环保的改善
我国是一个缺水的国家,而工业用水又占据了全国用水的大部分水资源,有效的将污水净化可以使得工业用水可以再次循环使用。而其不光是对水资源的节约也是有效提高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而这也使得“污水处理的加强就是环境保护的提高”这一理论悄然而生。污水的处理在达标后可以使得污水排放地的地质或者海洋湖泊,不会被过分的污染,其排放地的生态环境得到提高,不出现寸草不生进而导致沙化严重;保证地表水以及地下水不被污染,进而使得人们不饮用污染水源,导致病况发生;保证海水污染低下,以免海洋生物大批量死亡等等。所以说污水处理技术的提高就是对人们生活环境的负责;如果将环境污染相对人类的影响比喻成一条生物链的话,我们可以理解为:一条生物链出现任何差池,都会导致生物链的断裂,而人类作为生物链的最顶端,一旦生物链断裂,对人类的影响是极为严重的。而所谓生物链的断裂层就是环境。由此可见生态环境的提高对于人类的生活环境是极为重要的。
中图分类号:U664文献标识码: A
经济的高速发展,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向工业化国家转型的进程逐步加快,作为一个水资源贫乏的国家,水污染的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由于环境保护规划没有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同步落实,使城市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城市环境不能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对我国城市污水处理问题有必要进行研究探讨,这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一、城市污水治理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规模快速扩张造成污水处理规划的矛盾。城市化进程速度的加快,对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城市污水处理的规划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战略方针。但在城市化密集的状态下,城市污水的处理是采用集中处理还是分散处理成为了污水处理规划中出现的一个矛盾。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具有便于运行管理、节省建设投资等优点,但同时也有系统庞大、建设周期长、协调运作难、近期的管网系统功能差等缺点;分散处理方式,是由开发商建立小型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工作,由于其对小区内的污水进行二级处理达标后就近排放,因此具有不受大市政污水设施建设进度影响的优点,但由于其由开发商自建自管,因此也具有因技术、资金和管理不到位导致污水不能达标排放、不利于城市水环境保护的缺点。由于城市污水处理方式的选择对城市污水系统建设以及优化运行和环境保护都有着极大地影响,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就造成了污水的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矛盾。
2、多数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维护存在资金缺口。长期以来,我国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依靠国际援助和政府投资,但由于我国的经济实力尚且不够强大,国际援助也只是能解决小部分的资金问题。因此导致我国的多数城市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维护中存在着较严重的资金缺口问题。很大一部分城市的污水处理厂由于资金短缺得不到及时的扩充与设备更新,导致其污水处理能力偏低,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速度,有些污水处理厂甚至因为资金不到位而无法正常运行。资金欠缺引发更加严重的问题是导致很多在建的污水厂待建甚至停建,无法保证污水处理工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由于资金缺口无法保证城市污水厂的建设,达不到城市污水处理的要求,污水处理能力大大滞后于城市的发展。
3、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完善导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目前许多城市的污水处理厂中的运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导致污水处理厂无法进行持续正常的运行,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应有的污水处理能力。此外,除了污水处理厂整体上的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之外,操作运行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不高,导致难以掌握和操作技术复杂的处理过程和设备,也是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4、多数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不达标。目前存在着多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其污水在经过相关的技术处理后达到了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而进行排放,但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污泥,由于目前污水处理厂的设备难以合理处理这些污泥,而造成污泥处理难以达标。这些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的污泥,同样会给城市环境造成污染。
二、城市污水治理工程中的对策与措施
1、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法规。国家应制定全国性的有法律强制力的排水法,同时建立污水产业的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对污水处理产业给予法律上的援助。同时,国家应该针对污水治理产业给予一定的帮扶与鼓励,在有必要的时候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加快其产业化转型的进程。而针对地方的各级政府,就应该在充分考察本地区的实地条件,实际污水处理状况的前提下,遵循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下,因地制宜的制定本地区的相关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政策。力求达到污水处理技术合理、管理水平科学先进。使污水治理朝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我国已经颁布国家级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6部,与环境有关的资源法9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29项,制定环境标准364项。但是,由于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制定起步比较晚,加上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破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跟不上社会需求甚至落后于社会的现实越来越突出。
2、增多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主要依靠政府投资这种单一的集资方式是限制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建设的主要因素,因此为了是污水处理过程建设得到切实的提高与发展,就需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增多污水处理过程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比如可采用以下一些筹资方式:个人投资、集资、BOT方式、发行建设债券、发行环保彩票等。从根本上保证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资金来源,使其在财政上得到强有力的保证,市污水处理事业得到快速的发展。
3、加强污水处理新技术的开发研发。目前我国的大多数城市污水处理采用的是经济实用的生物处理技术,现存的污水处理技术虽然多种多样,如由活性污泥法改进的AB法、AO法、A2O法、SBR法和氧化沟法等技术发展的较快,但却得不到普遍的应用。究其原因,是由于这些方法的投资运作和维护费用太高,很多城市的财力难以负荷。因此,目前的城市污水处理主要采用较为经济的生物处理法,应用的技术比较单一。因此,为了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的快速有效,我们应该致力于污水处理新技术的研发,呼吁有关的高等学府和科研机构进行开发研究更为经济、实用的能够快速普及的污水处理新技术,市污水治理工程得到快速有效地发展。
4、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能力。目前,政府在城市污水处理方面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城市污水处理厂也引进使用了一定量的现代化设备,使得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有所提高。但是在污水处理中随之而产生的大量污泥,却未能得到有效地处理。这些没有被重视的,未能给予妥善处理的污泥,对城市的环境造成了极大地污染。现阶段,我国的城市污水厂污泥治理工作才刚刚起步,由于污泥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颗粒、有机物、致病细菌等有害污染物,对环境和人身健康都有着极大地危害。因此,我国应加快污泥治理工作,使其达到快速发展,提高其污泥处理能力。对于超标排放的污泥,应该采取填埋、焚烧等相关技术进行妥善处理,促进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进行。
结束语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充分体现了我国目前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路线。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对能源和资源的消耗日益增加,对于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环境保护工作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与此同时,国家在环保产业的发展方面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期推动环保事业的持续开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 A
承德地区水资源短缺,又位于京津上游,担负着保护京津水源的重任,近年来,“保护母亲河”的呼声也不断高涨,地区流域治理工作特别是城市上游水污染治理工作日益成为民心工程、成为政府无法回避且必须做好的工作。虽然各级政府下了很大的力量对主要河流进行治理,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为此,有必要将流域治理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制定科学合理的长远规划,有步骤、有计划的实施流域污染防治,促进流域生态环境改善,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
一、承德地区流域水环境质量主要问题分析
1、采选矿业广泛分布,水土流失严重,河道淤积严重
承德地区蕴藏了丰富的矿产资源,以铁矿、磷矿、钛矿为主的采选矿业是承德的重要支柱产业。采选矿业在各个县区均有分布,主要污水处理手段以尾矿库沉淀为主。由于矿业采选在当地历史较长,发展水平不均衡,有的企业存在污水处理能力不足、跑冒滴漏、偷排偷放、甚至废水直排现象。致使河道淤积、河床破坏、水体悬浮物居高不下,河道泄洪能力下降,地下水补给能力降低,水体水质受到污染,河道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2、沿岸村庄、乡镇污染较重
沿岸村庄、乡镇水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部分生活用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生活垃圾任意丢弃,甚至主干河道已成为农村生活垃圾的主要弃置点,许多村庄被垃圾包围,雨季时,大量的生活垃圾、垃圾渗滤液随地表径流进入河道,形成面源污染。虽然部分较大居民聚集区新建了城镇化小区,形成污水集中排放,但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足,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有的区域生活污水无序直排。农药和化肥的大量使用也日益成为河流污染的重要来源,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破坏河流原有生态平衡。
3、河流生态环境恶化,生态功能脆弱
河道淤积、坡堤破坏、偷采滥采河沙、,河滩地种植作物等致使河道自然形态受到干扰,破坏了原有河岸和河道的生态环境,造成河道堵塞、河水浑浊,加之流域植被破坏,水源涵养能力降低,水资源超采严重,河流径流量降低,导致河流在枯水季节流量不足,自净能力下降,难以维持河流的自然生态功能,关键断面监测数据超标。
4、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环保执法能力不强
地区经济实力偏弱,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环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环境执法能力整体薄弱。人员编制配备不足、缺乏必要的监测仪器和设备、环境监管基础设施薄弱、环境违法监管力度不够、企业偷排、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的现象不能及时发现,得到有效遏制。流域环境质量未能做到全面实时监控,水生态监测能力尚属空白,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污染源及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变化,环保部门面对环境问题疲于应付。
5、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增长,污水处理能力不足
城市及个县城污水处理厂投入不足,处理能力落后于水量增长,且管网覆盖不全面、存在部分管网老化、雨污混流问题,城市生活污水未能全部收集处理,部分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易受冬季低温、夏季雨水冲击,出水水质难以达到预期处理效果。
6、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低,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
承德地区畜禽养殖企业数量多、分布广、实力弱、规模化程度不高,以专业户分散养殖为主,有的选址不科学,距离河流近,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总体偏低。规模化养殖企业仅占不足15%,多数养殖场规模偏小,没有建设防雨防渗和污水处理设施,畜禽粪便就近沿河岸和农田简易露天堆放,随雨水进入河道。粪污的资源化利用以各家散户自行处理为主,未形成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存在畜禽粪便乱排乱堆,甚至直接向河道倾倒现象,雨季对水质影响更为明显。
7、公众环境意识不强,环境治理社会参与度低
公众环境参与意识仅限于是否已经影响到自身的利益,对公共环境问题关心程度不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保护意识不强。明知道乱丢垃圾、乱排污水、过度施用农药化肥会造成环境污染,却依然不愿意改变,认为保护环境是别人的事,自己可以说,但不愿意做,保护环境只停留在口头。没有形成“人人参与、从我做起”的社会氛围。
二、流域水环境治理对策措施
承德地区流域综合治理应长远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加大环保投入和治污力度,确保区域污染物逐年削减,同时兼顾重点河段生态功能改善。
1、从严控制矿区环境破坏完善矿区矿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矿业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改造,建立与生产能力相符的废水处理设施。对现有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进行测算,不完善的进一步完善改造,处理能力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扩建,处理设施无法进行扩建的责令停产整顿,直至污水处理能力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积极鼓励在尾矿资源集中的矿区建设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线。并预留突发状况的处理能力,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收集废水,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完善选矿企业废水收集管网建设,保证尾矿废水全收集,杜绝跑冒漏滴和偷排漏排现象。尾矿库建设排洪沟,保证汛期尾矿库安全。提高选矿企业废水处理效果和处理能力,逐步改善选矿企业废水治理现状。
实施重点矿区生态修复与治理,落实矿山与尾矿库生态修复,落实矿区环境清理,控制矿区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逐步推动矿区全面生态恢复。
2、重点河段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
逐步建立“河长制”,即地方主要领导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段水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重点河段实施清淤、护坡、湿地建设等综合整治措施,逐步改善主要干支流的水环境质量,提升河道自净能力,强化河道生态建设。清除河道内及两侧积存尾矿砂,恢复河流自然河床,提升河道防洪排涝功能。强化淤泥的合理处理和利用,种植水生植物,提高河道水域生物净化功能,改善河流水质。
3、加快实施农村生活污染源治理
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模式,重点完善乡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完善收集的设施和机制;形成“村收集,村乡(镇)联合转运”的模式。做好防渗和渗滤液的收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采取分散处理为原则,实施多户群集处理和单户分散处理结合的模式,考虑可行性,采取油水分离器等简易处理设施建设为主。
4、推广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和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养殖的集约化、资源化,以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污染治理。开展种养循环体系、生态农业种植等,带动资源化利用和治污积极性,提升畜禽粪便资源化水平,按照种养结合的要求,通过沟渠、管网或槽罐车运输就近、异地配套土地进行消纳,形成畜禽-农家肥-作物的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模式。
推进化肥农药减施进度,推广平衡施肥、氮肥深施、根外追肥和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鼓励施用复合肥、有机肥及生物肥等新型高效肥料,推行以控制氮、磷流失为主的节肥增效技术,持续降低化学肥料施用量。严格控制化学农药使用,推广科学合理、安全用药。加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的推广力度,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技术等,减少农药的使用量。
5、强化流域管理机制建设,提升流域长效管理水平
完善矿企环境准入机制,从源头控制矿区环境污染。新建或者改、扩建矿山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及省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的规定。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必须有与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和生态恢复措施。
对矿区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尾矿库等安装视频监控,远程监控重点区域和矿企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公开公众监督投诉方式,保证快速反应,提高环境管理效率。
6、健全环境保护综合监管机制,提升市县环境监测、监察能力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区成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撒漏统一执法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区环卫局,电话*1
治理范围
**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收集、运输、处置;区内拆迁地块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收集、运输、处置;途径我区的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车辆撒漏;区内供热站煤灰收集、运输与处置;区内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工程土的收集、运输、处置等。
主要任务
严格审批,加强源头治理
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区建委、区环卫局、交通**支队实施渣土运输联合审批,严格控制在本区内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营单位和车辆,实施准入制,对那些车辆吨位小、环保不达标、密封不符合要求,安全性能差、运载能力低、没有资质等运营单位和车辆,不允许在区内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收集、运输、处置;加强对各施工、拆迁等单位的管理,严格渣土收集、运输、处置和扬尘污染的相关要求,各相关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区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单位运输。要充分发挥区环卫部门自身专业技术和车辆设备优势,大力推行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由环卫专业部门统一收集、运输,处置,实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收集、运输、卸地、处置、保洁一体化作业和统一管理。
提高管理水平,改善道路环境质量
区环卫部门作为我区渣土处置的主管机关,要努力提高渣土收集、运输与卸地统一管理的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监管,对全区渣土产量进行科学预测,制定年度渣土收集、运输、处置计划,实现规范化管理、无撒漏运输、合理处置消化。继续加大环卫作业车辆的投入,购置大吨位专业运输车辆,不断提高运载能力;配置运输车辆密闭设施,确保道路运输无撒漏。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水洗作业,特别对道路意外污染,做到随污染,随清扫水洗,确保道路环境卫生质量。
加强统一执法,提高监管水平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大力开展统一执法专项治理活动。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撒漏统一执法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切实提高全区道路环境的监管水平。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撒漏统一执法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建委、市容委、综合执法、环卫、环保和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合参加,开展运输撒漏统一执法,采取明查、暗查、突击检查等手段进行检查,坚持日查和夜查、岗勤和巡查相结合,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规范教育,限期整改;对无证、运输撒漏已造成道路环境污染的车辆和单位,依据实际情况,由各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公安机关对在运输撒漏统一执法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黑恶势力、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给予坚决地打击。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收集运输管理,统一作业,统一管理,统一执法,是我区为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区目标,加强城市道路环境卫生与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整合资源优势,加强行业管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实现道路环境卫生秩序长效管理的一次重要改革和创新,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统一执法队伍,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继2013年廊坊市政府对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信息的多次,及环保部对廊坊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公布(超标天数比例为63.9%),本市的环境治理再次成了廊坊人关注的焦点。实际上日本也走过“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最终取得了“双赢”。其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全社会对环保事业的积极参与。本文通过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结合廊坊实际,找出动员廊坊全体市民全社会积极参与环保的有效措施。
1 日本政府提高环保社会参与程度的方法
1.1 完善国家环境立法体系
为确保全社会都积极参与环保,日本政府不断健全环保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如20世纪60年代的《环境污染控制基本法》、《公害对策基本法》等。1970年制定了防治公害的6部法律,并对原有的8部相关法律进行修正。80年代,针对高技术污染问题,“新阳光计划”、“月光计划”开始实施。90年代,确立了“环境优先”原则。2003年颁布了《环境教育法》,从学校、企业、社会三个层面强化生态伦理与环境法制教育。
1.2 开展“三位一体”的环保教育
在日本普遍使用“环境保健”而不是“环境保护”,一字之差折射出对环境的尊重和重视。
1.2.1 学校环境教育
日本政府早在1971年就决定在小学课程中增加有关公害教育的内容。从小学四年级开始就系统地向学生讲授环保知识和理念,从小学到高中环保都是必修课。孩子们还走出校门,参观垃圾和污水处理厂等。
1.2.2 家庭环境教育
为培养孩子们从小“爱护大自然”的环保意识,周六、周日妈妈们自发领着孩子到草坪捡纸屑垃圾。给他们看环保方面的书籍、电影等。
1.2.3 社会环境宣传教育
政府设立了节能日、节能月、节能检查日,来加强人们的环保意识;许多社区都有环保教育中心,如东京的板桥区环境中心是向社区的全体居民免费开放的。有的还有环保示范餐厅、人类自然博物馆、屋顶花园等;在宾馆、饭店、车站等公共场所,随处可见图文并茂的环保宣传资料。
1.3 提高广大民众的参与热情
节能环保是一项人人有责的公益事业,因此日本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提高民众的参与热情。
1.3.1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1)细致、到位的政策引导。从1980年,政府逐步执行垃圾分类。上胜町已把垃圾细分到44类。为帮民众培养垃圾分类习惯,政府在居民区划定“垃圾指定丢弃处”并设有监控镜头,发现未按规定扔垃圾的,由专人追踪到户并将垃圾退回。严重违反者可能被视为犯罪。
(2)激励制度。建立困难家庭买分类收集桶的补助金制度。日本上野原市为鼓励市民减少垃圾和分类处理,对家庭购置电动垃圾桶设立了补助金制度。还设立资源回收奖,旨在激发市民回收有用物质的积极性。
1.3.2 推动公众绿色消费
日本非常重视引导公众的绿色消费,运用经济杠杆来促进民众对环保的参与度。如为促进低公害车的普及,实施低排放车认定制度。消费者购买通过认证的车辆,可享受不同幅度的车辆购置税和使用税的优惠;购置以天然气为燃料或混合动力车等低公害车辆的公共团体,可得到政府的补助金。其中的川崎市为鼓励使用电动汽车,给予价差1/4 的补助,以及停车费、高速公路费等方面的优惠。
1.3.3 开拓畅通的环保参与渠道
政府为市民开通了畅通的环保参与渠道,保证了民众的监督权。如日本地方政府对与环保相关的信息都保持公开的态度。普通市民、社会团体可以通过公告及时了解到环境政策的规定以及政府和企业对环保的贡献情况;通过参与听证会、递交居民意见书来对环境问题提出建议。
1.4 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环保
政府主要通过一系列财政政策引导企业转型,使其完成了从被动治污―主动治污―积极强化环境责任、提高企业生态环保形象的路线转变。
1.4.1 特别会计制度
日本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方面都会充分考虑对环保的投入。如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这类建设和运行费用高的环境基础设施方面都是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行。由于是政府行为,因此能做到污染物的最大无害化。
1.4.2 税制改革
对于从事环保设备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加大设备折旧率、减免固定资产税等税收优惠。如川崎环保城落户企业使用指定节能设备,可选择设备标准进价30%的特别折旧或者7%的税额减免。
1.4.3 补助金制度
对于将3R技术实用化、技术开发期在两年以内的新企业,政府补助率最高可达费用的2/3。以川崎为例,环保城内的企业在引进节能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方面,得到了政府给予的相当于总投资额50%的补助。
1.4.4 融资制度
对从事减少废弃物产生、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研究开发等活动的民间企业,可享受政策贷款利率;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单位可以简化贷款手续,延长偿还期限。
1.5 鼓励民间环保NGO组织的发展
目前日本的环保NGO在1.5万个左右,主要活动为推广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开展环境教育等。如从事废纸再利用的环境NGO,推动了白色度70再生复印纸普。政府通过多种途径鼓励环保NGO发展。1998年颁布了《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降低了NGO法人的准入门槛。在资金方面扶持,NGO的活动资金中政府扶持资金和补贴高达9.9%。
2 日本的成功经验对廊坊市环境治理的启示
近年来,廊坊市把环境保护作为立市之本,在环保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从整体来看环保现状还不乐观,市民、企业的环境意识、环境伦理道德水平不够高,参与环保的自觉性很差。日本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全社会全民对环保参与的经验值得廊坊借鉴。
2.1 完善环保立法、加强环保执法
廊坊市对环境问题的处理在法制上明显滞后,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白色污染”治理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等。廊坊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市的法规政策,确保环保有法可依。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环保法律,可法律的实施效果却差强人意。化工厂不按规定排污、火电厂脱硫设施不达标、垃圾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等。因此廊坊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还要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要提高环保部门的地位,使其在治理环境时同公安、税务一样有更多的权威性。
2.2 完善环保教育方式
廊坊市民的环保意识不高,与政府对环保教育的宣传不到位有关。今后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将环境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内容。通过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途径来创新环保的宣传方式。如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科学馆等一些公益场所开办体验式教育,促使市民加强忧患的环保意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墙报等工具加大环保的社会宣传力度。
2.3 制定经济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参与环保
与传统行政命令式的环境管制相比,经济激励政策对推动企业节能减排、积极参与环境治理的效果更明显。廊坊市政府应加大对环保的预算投入,用于鼓励有使用价值的新工艺的开发研制,并给予企业必要的补贴和税收优惠。如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将对引进再循环设备的企业减少特别折旧、固定资产税和所得税;对引进的先导型能源设备、对企业采用的高效实用技术予以补贴并简化贷款手续等。
2.4 注重政策细节
注重政策细节及衔接,能较大程度地提高政策效果,一些细节的疏漏就可能导致政策难以发挥作用。如我国包括廊坊在内,对于垃圾也进行了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分类,但是分类不够细致,并且对哪些属于可回收、哪些属于不可回收垃圾没有详细说明,居民没有学会分类,导致分类失去了实际意义。借鉴日本做法,廊坊市政府制定分类手册,免费发放给市民。通过小区摄像头监督、舆论压力及奖赏、补贴等鼓励措施,保证垃圾分类能顺利实施。
2.5 确保公众参与渠道多样化
政府应积极拓展环保公众参与的渠道。借鉴川崎市经验,设立由政府官员、节能专家、居民代表和企业人士组成的“公益协会”,研究廊坊的节能目标和实施计划;开展社区环境对话,建立完善的意见反馈机制;建立全国性的环保NGO协作网,组织NGO及志愿者搜集环境信息,向市政府、人大、市政协提交有建设性的环保方案。
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有必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在全体民众的努力下,廊坊最终会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治理、全民参与、根植基层、覆盖全社会”的环保网络,实现生态廊坊的伟大目标。
【参考文献】
一座城市,作为人们活动的场所,不光为我们在物质上提供了良好的资源,还在给予我们物质的同时逐渐的转变了我们的思想。而城市如何规划是人类如何调控城市的关键因素,但规划的同时也存在着其弊端,例如:“环境”。环境作为人们生活的根本,从宏观的建筑角度来讲,城市仅仅是环境的一份子。而在如今经济社会,城市快速化发展的前提下,环境问题也成了城市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所以说环境保护对于现在的城市发展来讲可以说刻不容缓,而环境学也是现经济社会的显学。
1 城市规划是环境的首要因素
一座发展中的城市,是人类最为集中的地方,而对于环境的矛盾来讲也是针尖对麦芒的地方。而城市规划座位一个城市发展的首要因素,就必须引导环境保护对于创新上的研究;因此城市规划中,环境的保护问题可以说是重中之重,也是将城市进行有效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所以说在现经济社会中城市的发展中环境保护是人们公认的首要因素,是无法替代的。而只有城市在规划时将环境问题作为首要考虑要素,才可以在其根本上抑制环境污染的进一步恶化;有效的改善环境污染。
2 城市污水对于城市建设的弊端以及污水不达标对环境的影响
污水对于环境来讲一直是颇为头疼的问题,而污水处理对于环境污染处理上也极为重要,在我国城市建设中,污水处理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如污水处理的设备资金昂贵、污水处理厂建设繁重;而这两点由于城市建设的主使者并没有足够重视环境污染的重要性,就导致了资金不足、建设人手不够。再如污水在处理时、污水收集管网不全面、设施不配套;这就使得污水在处理时不能有效率性的进行、污水处理不全面。而最为重要的就是,污水在处理的技术上不足以支持城市发展中的各类污水以及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污水排放在监管上的不强力。
而污水在处理时会产生大量的污泥,而其污泥的含量通常都为污水的1%~2%之间,这组数据,看似极少实际上对于大量的污水来讲其污泥含量也就多的吓人了;而由于污泥中含有大量的铅和汞等大量重金属元素,会将排放地周围的土壤以及地表水产生极度严重的污染。而在现社会中,环境的提高就是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污水处理的不达标坚决不会对人们所同意。而由污水处理不达标所带来的各项问题也会激起人们强烈的反抗。所以污水妥善处理的技术改革也使得现环境污染的效果迫在眉睫。
3 污水处理的技术
3.1 膜处理法
在众多污水处理方案中,膜处理一直占据着很大的地位。而其主要工作流程以及特性为,通过生物膜对污水成分进行筛选,将有机污染物吸附、聚拢以及降解,进而使得污水净化,而氧化所需要一般是来自于大气的氧活着羟基自由基(・OH)这一化学成分。而膜处理法在对冲击力以及负荷的持久上极强,产泥量少并且对占地面积没太多的要求和操作简单;这就使得其在污水处理中一只占据着一席之地。
3.2 活性污泥法
作为生物处理法的分支,其对污水的治理主要依靠氧化,以及微生物对有机物污染物分解进行初步处理,之后通过其非常高的聚拢能力以及沉降力使得在混合液体中将活性污泥有效的分离出来,最后使净化后的清水流放。而该处理法使用于大多数的污水处理,在应用范围上特别广泛,不单最后流放的水质好,而且对于各种有毒物质都可以有效的沉降。但相对的人和物间存在优势的同时弊端也避免不了,如其设备的资金高昂、建设复杂等,都是活性污泥处理法的弊端。
3.3 臭氧处理法
臭氧对污水的有机物质可以有针对性的分解、污水褪色、除臭以及杀菌。而其主要呈现的优势多在没有第二次污染和反应快以及氧化能力高超上。臭氧的制造相对的并没有特别的繁琐,甚至可以说较为简单,通过电解空气就可以得到大量的臭氧。而对于此点就有效的节省了储存以及运输的费用。尽管说,臭氧法再起设备的费用上极其高昂,并且不适用大批量的废水等劣势,但是该法还是不失为一种处理效果佳、发展前途大的废水处理方法,尤其在废水的深度处理方面,其可以有效的处理。
3.4 曝气充氧技术
污水的种类具有多样化,如重工业的重金属污水、印刷业的高色度污水,而城市发展中的污水大多为中性污水;其对于污水的处理技术在要求上并不是非常高,也是选择曝气技术作为城市污水处理的的首要因素。其主要流程多位曝气充氧使得微生物快速繁殖以对有机污染物质分解,通常都是在污水初次沉淀后在进行曝气充氧,在充分的分解后,再次沉淀;最后使得污水净化,而若净化程度不达标,可以再次进行上述的流程再次进化,直到达标。而随着曝气技术的发展,其工艺上也越来越完善,甚至出现了循环治理的曝气技术,也就是在初次曝气生化分解后不需要将污水回流,直接进行再次工序的技术。而曝气技术作为城市污水处理上的龙头,其完善的工艺以及技术就是保证其地位的重要因素。据相关统计,在城市污水处理的运行费用中,动力消耗占了费用的80%以上,而曝气充氧技术又占据了动力消耗的80%,由此可以看出,曝气技术在城市污水处理中的重要地位。
4 城市污水处理对环保的改善
我国是一个缺水的国家,而工业用水又占据了全国用水的大部分水资源,有效的将污水净化可以使得工业用水可以再次循环使用。而其不光是对水资源的节约也是有效提高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而这也使得“污水处理的加强就是环境保护的提高”这一理论悄然而生。
污水的处理在达标后可以使得污水排放地的地质或者海洋湖泊,不会被过分的污染,其排放地的生态环境得到提高,不出现寸草不生进而导致沙化严重;保证地表水以及地下水不被污染,进而使得人们不饮用污染水源,导致病况发生;保证海水污染低下,以免海洋生物大批量死亡等等。所以说污水处理技术的提高就是对人们生活环境的负责;如果将环境污染相对人类的影响比喻成一条生物链的话,我们可以理解为:一条生物链出现任何差池,都会导致生物链的断裂,而人类作为生物链的最顶端,一旦生物链断裂,对人类的影响是极为严重的。而所谓生物链的断裂层就是环境。由此可见生态环境的提高对于人类的生活环境是极为重要的。
5 结束语
城市的规划发展以及对于其污水的处理还有最为重要的环境保护问题,其归根结底与人类息息相关,同时也是刻不容缓的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前过于忽略的问题现在都被重视起来,特别是文章所述的污水治理这一点。而污水治理的技术提高是现社会的当务之急,只有将污水治理技术提高才能间接的使得生态环境提高,进而使得人们对环境保护这点上更为认可、提高人们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9-0102-02
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城市化的脚步越走越快,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城市河道的污染和环境的破坏成为了我们不得不给予充分重视的情况,而城市河道与城市环境对于整个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高低息息相关,河道生态环境的破坏不仅给城市的整体美观造成了影响,同时也对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城市生产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而环境的破坏更是引起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随着环境的破坏而逐渐下降,城市居民由于环境的因素而患病的几率正在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因此对于城市河道生态的治理以及城市环境的治理与保护不仅仅是有关部门工作成绩的问题,同时也是决定着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发展质量的社会性问题,作为这方面的工作者,我们应该首先给予这项工作以充分的重视,同时在工作中积极总结既往的工作经验,对城市河道生态环境以及城市环境的现状做出客观的分析,并作出有针对性的治理策略和保护措施,为城市居民生产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提供一个强有力的保障。
1 当前我国城市河道生态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城市河道的生态环境现状主要为水体污染严重和河道淤积、生态环境失衡,由于我国多数地区处于丘陵地带,这些地区的河流往往比较浅,河道相对于平原地区具有顺直和流量小的特点,而这些特点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些地区的河道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容易遭到破坏。而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的速度逐渐加快,在发展之余城市河道的保护工作又很不到位,这就导致这些丘陵地带的城市河道生态系统破坏严重,生活和生产的污水排入到城市河道之中,而污水的处理又处于监管疏松的状态,河道生态系统的自我讲解能力远远低于污水排入的速度,这就导致城市河道的生态系统遭到了很大的破坏。
另外由于这些丘陵地带的河道往往比较浅,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人工简称的水利设施以及人工开辟的河道等等都对天然河道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导致天然河道出现淤积的现象,而淤积现象的产生必然会破坏天然河道内原有的生态平衡,而治理措施的不到位就会导致城市河道的生态系统处于不断恶化的循环之中。
2 城市河道生态环境的治理措施
2.1提高城市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效率
城市生产和生活的污水排入是导致城市河道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方式,而对于排入河道污水的监测疏松是导致河道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最主要现象,因此为了有效的治理和保护城市河道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生产和生活的污水处理效率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最有效途径。在污水排入城市河道之前要对污水中的富营养话成分进行讲解,减少城市河道生态系统由此而产生的富营养化现象。在进行降解的时候要对城市生产和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建立氧化池或者是化粪池,并对经过处理后的污水进行严格的水质监测,当污水水质达到标准之后再进行排放,这样河道的生态系统的压力就会大大减轻,其自我修复的能力也会逐渐的恢复,河道水体就会逐渐恢复其自我净化的能力。
2.2污水分流,降低河道生态压力
对于污染已经较为严重的河道,应该在对水质进行严格的处理和监测之外再进行污水的导流处理,而在导流施工的过程中要合理的分析河道周边的生态环境,避免由于污染河道的导流施工而对周边的农田和河道造成污染。合理的规划导流方案,对河道的水容能力进行充分的考虑,并在导流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的其他的河道进行严格的水质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各个导流施工段的长度,选择水质情况相类似或者是污染较为严重的河道进行导入,不得随意将污染河道导入到周边水质情况良好的河道或者是农田和水塘。
2.3加强河道底泥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在对河道进行疏通的过程中必然要对河道的底泥进行疏通挖掘,而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大量的废弃底泥,而这些底泥尤其是污染较为严重的河道,其重金属含量会比较高,这些污染严重的底泥将会对周边的农田和浅层的地下水造成二次的污染,因此对于疏通河道而挖掘出的河道底泥要经过严格的处理之后再行堆放,在堆放位置确定之时也要对堆放地点的环境要求进行充分的考虑,避免由此而造成的二次污染。另外也要对废弃底泥堆放地点的周边环境做好截水和排水的工作,并在堆放点的周边采用植被覆盖的保护措施,对废弃底泥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有效的降解。
3 河道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3.1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固体废弃物是河道生态环境破坏的的主要危害之一,因此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之时要加强对于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力度,要对排入到城市河道的固体废弃物进行集中的收集和处理,减少由于固体废弃物而造成的河道水土的流食以及植被的破坏。
3.2生态化设计河道断面以及护坡
在河道的断面设计的时候,要尽量的降低其对于河道整体环境的影响,采用生态化的设计方案,注意与河道原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而在长期化的城市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要将全部的河道断面进行统一的生态化标准处理,减少河道中拦河筑坝的施工,降低河道的水位,保持原有的生态平衡。
3.3合理设置植被缓冲带
大家可能见过这样一种现象:一根小小的柱子,一截细细的链子,拴住一头千斤重的大象。这是真的吗?其实这是真的。在印度和泰国随处可见这样荒谬的场景。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那些驯象人,在大象还是小象的时候,就用一条铁链将它绑在水泥柱或钢柱上,无论小象怎么挣扎都无法挣脱。小象渐渐地习惯了不挣扎,直到长成了大象,可以轻而易举地挣脱链子时,也不挣扎。人们说,小象是被链子绑住,而大象则是被习惯绑住。可见,习惯的力量多大!难怪培根说:“习惯真是一种顽强而巨大的力量,它可以主宰人的一生,因此,人从幼年起就应该通过教育养成一种良好的行为习惯”
基于这样一种思想,近年来,实验小学德育工作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校园”工作为载体,在学校“立足审美、奠基人文、扬长个性、主体发展”的办学理念指引下,以“在规范中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在活动中涵养学生高尚人格“为育人理念,通过规范地坚持,不仅促进了全体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而且也扮靓了学校德育工作特色----活动育人。
一、讲规范,合力营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校园工作”教育环境
近年来,实验小学在“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思想指引下,根据实际,提出了“抓常规,求规范,树正气,谋发展” 的工作思路。为此,学校德育工作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校园”这股东风,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从学生终身发展出发,确定其近期工作目标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校园”工作,创“中小学行为规范四星级学校”,以期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来规范学生行为习惯,涵养学生高尚人格。
(一)营造氛围
1、准确定位。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书记为组长、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校园”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一支以省市县优秀班主任、辅导员为骨干、学科教师全员参与的治理工作队伍,通过行政会、教师动员大会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校园”工作的含义进行了准确的定位: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充分发挥 “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文明整个社会”的联动效应。
2、创新宣传。为突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实验小学在“宣传”二字上加以创新,除了常规的校园红领巾“广播站”、墙报、板报、校园网络、班队会和国旗下讲话等宣传窗口外,学校还根据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开展了以“规范行为,你我同行”为主题的宣传词征集活动,征集了“你我多一份自觉,学校多一份清洁”;“草儿绿、花儿香,环境优美人健康”;“整洁校园,人人有责”;“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等数十条环境宣传词。校园内悬挂了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宣传标语,走廊、教室内设置了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书画作品,楼道间展示了学生每天行为习惯评比结果。一条条含义深刻的宣传标语,一幅幅精彩纷呈的书画作品,一个个红星闪闪的班级常规评比栏相互映衬,使全校师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良好习惯的约束,受到美的熏陶。
(二)建立规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使学生行为习惯有“法”可依,学校制定了大到学校、小到学生个人的各种行为习惯准则。为方便学生接受和理解,我们主要通过建设班级文化来推动工作。具体做法是:有要求、有评价。
“有要求”是指:我们要求班级文化建设分三步走:班级环境文化建设;班级管理文化建设;班级行为文化建设。
1、班级环境文化建设。各班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对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设置班级展示区:“班级全家福”(含班级特色)、“星光灿烂”(学习星、礼仪星、环保星、安全星等)、“兰亭初序”、“班级公约”,“班级周目标”(我会走路、我会扫地、我会说话 文明上厕、不吃零食、礼仪用餐、弯弯腰),“几角”:图书角、卫生角、张贴角,桌椅板凳、书包文具等都要求以年级为单位,统一要求,做到整洁有序。(出示PPT)
2、班级管理文化建设。要求班主任充分运用魏书生的班级管理法则:“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要求各班:⑴有班级组织机构;⑵有班风(由一句简短的话组成);⑶有班级奋斗目标;⑷有班级制度或公约。(5)有评价激励措施,(6)有过程性记录。按要求使用《班主任工作手册》,并按时召开班队会。有体现学生民主管理、制度管理的相关会议、活动资料,突出班级管理特色。(出示:“班级公约”)
3、班级行为文化建设,围绕学校总体工作,通过开展有主题、有特点的班队活动,让各种行为准则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学生心中留下烙印、得到内化,长久坚持下去,就形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表现出良好的班风班貌。
“有评价”是指:(1)对学生个体的评价,每班必须有“班级评比栏”、班级“星光灿烂”专版,每班每月必须产生班级十星,并在班级“星光灿烂”展示;学校每月评选“实小之星”。(2)对班集体的评价,学校通过对各班“两操”、“安全”、“环境卫生”、“文明礼仪”等采取日评、周评、月评、期评的方式进行,评比结果与学校“星级学生”评选、“星级班级”评比、班主任津贴挂钩。(出示PPT:《实验小学星级学生评价表》)
二、重活动,努力涵养学生高尚人格
20世纪40年代鲁宾斯坦和维果斯基以活动范畴解释人的心理结构,指出:“心理不仅通过人的活动表现出来,而且是在活动中形成的”。因此,对于小学生而言,活动是个体习惯、道德形成发展的根源与动力,是学生自我教育的真正基础。
为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校园”工作落到实处 ,我校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
1、在活动中活动
(1)扎实的班队主题活动
开展了历时近三个月的“规范行为--创星级班级,做实小之星”主题班队会竞赛活动。本次活动由少先队大队部牵头,年级组长具体负责,班主任、辅导员按照活动方案,在年级组长的带领下,按照年级组内班队活动赛课---校区班队活动赛课---学校班队活动赛课的方式进行。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从低年级孩子的“童眼看文明”、“我身边的不文明现象”手抄报比赛到中年级学生的“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实验小学学生、家长倡议书》),再到高年级同学的“给家长的一封信”、“我和陋习说再见”演讲比赛等活动,都让学生真切地明白了爱护环境、礼仪待人是一个人良好内在修养的具体表现。
(2)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
“我为绿茵校园出份力”主题活动; “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 (《实验小学学生、家长倡议书》) 实验小学学生要将共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和知识带回家庭,带到社区;积极担当“小督察员”、“小交警”、“小卫士”,对身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充分发挥 “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文明整个社会”的联动效应。
孩子们在老师的带领下勇敢地站在交通指挥岗上,“小小交通员”告诉人们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他们回到家中,向家长、亲友倡议:爱护环境的重要性 ;他们走进大街小巷向人们宣讲“花园水城是我家,人人有责爱护她”,告诉人们“草儿绿、花儿香,环境优美人健康”。(出示PPT)
(3)多种形式的社团组织。学校成立了梧桐雨文学社、红领巾合唱团、舞蹈队、竖笛队、墨香阁、绘画组、管乐队等学生社团组织组织。孩子们在多种形式的社团组织里不仅学到了知识,锻炼了能力,行为习惯也得到了严格的规范,如:红领巾合唱团、舞蹈队要求队员举止优雅、仪态大方,墨香阁在练字之前就要求队员注意环境卫生,不乱洒墨水、不乱扔纸屑等 。可见,丰富多彩的活动,不仅锻炼了学生的各种能力,而且规范了学生的行为习惯,涵养了学生的人格。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我们认为,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充分发挥 “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文明整个社会”的联动效应,这就是我们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校园”工作的理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中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园林设施建设及其管护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
㈠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兼具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作用的绿化用地;
㈡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等;
㈢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㈣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㈤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第四条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市的城市绿化工作。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接受市城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城市公民都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植树和城市绿化的义务,爱护城市绿化成果和园林绿化设施,并有权制止、检举、控告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城市绿化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实施。
市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㈠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2%,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
㈡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2%;
㈢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2%,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㈣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7%;
㈤城市主干道应达22%以上,其他道路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化。
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滨公园、湖滨公园。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以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第八条城市的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建成区总面积的2%。
第九条鼓励房地产开发等企业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建设室外生态停车场。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或植草砖面积可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折算比例按下列规定计算:
㈠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不大于1米,平均覆土厚度不少于1米,绿地率按100%计算;
㈡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不大于1米,平均覆土厚度少于1米,绿地率按30%折算;
㈢其余屋顶绿化绿地率按20%折算(铺装地摆盆花不列入其中);
㈣生态停车场绿地率按20%折算。
第十条单位和居住小区现有绿化用地低于本办法第七条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自接到市城管部门通知之日起1年内进行绿化。逾期拒不绿化的,由市城管部门指定的绿化施工单位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反规定者支付。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城市的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按照规定报市城管部门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市城管部门参与联审。
市城管部门应加强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实行绿化企业资质审验、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确保城市绿化质量。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标准又确需建设的,经市城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建设单位在市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建设单位不能自行补足的,由市城管部门代为补足,所需易地绿化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前款所指易地绿化费由市城管部门按照省制定的标准收取,所收费用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门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园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十四条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绿化工程施工时,必须执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按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合同组织施工。
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通知书,施工单位应当按变更后的图纸进行施工。不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市城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绿化工程交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15日内将规划设计方案、竣工图、施工合同、土壤和水质化验报告以及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检疫报告等工程档案资料,报送市城管部门。
第十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建设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须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及时施工,绿化工程应于建设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对未能按原批准绿化规划方案完成绿化的,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责令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招标,选择绿化施工队伍,尽快实施。
第十七条在城市给排水设施建设中,应当安排绿地用水的管网和设施。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经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化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城市绿地不得随意侵占。
因城市规划调整,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绿地的,由市规划部门制定调整规划,征得市城管部门同意后,报经原规划批准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城市树木所有权和收益权按下列规定处理:
㈠在公园绿地上和街道上种植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㈡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归单位所有;
㈢居住小区绿化所植树木,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树木管护的收益归管护部门;
㈣居民在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实行专业养护管理和群众养护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情形确定管理单位:
㈠城市的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市城管部门管理;
㈡单位附属绿地、自建公园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管理;
㈢居住区绿地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属前期物业管理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无物业服务的小区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理;
㈣生产绿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管理;
㈤居民在私有庭院或宅基地种植的树木,由该居民管理;
㈥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管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市城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各管理单位应当做好花草、树木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按照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因管理单位养护管理不善造成绿化苗木死亡缺株或设施损坏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予以补植或修复。
第二十一条市城管部门应当开展城市绿地认养活动,向社会公示认养项目。认养人(单位或个人)自愿认养的,可以向市城管部门提出认养申请,签订认养合同。认养合同应当包括认养人为城市绿化种植、养护和管理等活动提供费用或劳务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二十三条因特殊原因,需占用绿地在1000平方米以下,应当经市城管部门批准;需占用绿地在1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需占用绿地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占用本单位附属绿地,且占用后本单位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标准的和占用其他绿地的,占用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易地进行绿化。
第二十四条在城市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必须向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报市城管部门同意,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指定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园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严格控制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城市内任何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报经批准后,方可砍伐:
㈠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0株、灌木10丛或者绿篱10米以下的,由市城管部门审批;
㈡超过第㈠项规定限度,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00株、灌木100丛或者绿篱100米以下的,由市城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㈢超过第㈡项规定的,须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树木所有者进行补偿,并按“伐一栽三”的比例就地补植树木。不能就地补植的,由市城管部门易地补植,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划定建筑红线时,应当严格保护树木。新建建(构)筑物应当与树木主干保持4米以上的距离,保证树木生长不受影响。如确需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应当事先经市城管部门审核同意,再划定建筑红线。
第二十七条敷设通讯、电力、燃气、热力、上下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管线,应尽量避让城市绿化,确实无法避让的,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在施工前,会同市城管部门商定保护措施。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经市城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费用由管线管理单位承担。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当在2日内报告市城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城市中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由市城管部门调查立档,作出标志,划定保护范围,明确管护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单位管界内和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分别由该单位和居民负责养护,市城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古树名木。对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由市城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鉴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绿化专业队伍组织实施;申请迁移的单位支付移植费用,落实后期管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境外的苗木、花卉、种子和其他绿化物种,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引进。引进时报市植物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栽种。
第四章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元至100元的罚款:
㈠攀、摘树枝、花果,剥树皮;
㈡损坏护树桩架,踩踏绿篱、花坛和封闭管理的草坪;
㈢其他损坏公园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赔偿额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可处赔偿额3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指罚款限额,在非经营活动中,属处罚公民的,不得超过200元;属处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不得超过1000元;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30000元。
第三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或者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三条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罚款。
前款所指罚款限额,在非经营活动中,属处罚公民的,不得超过200元;属处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不得超过1000元;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30000元。
第三十四条对不服从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市城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以10元至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设点批文,并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我做起、身体力行,做生态文明理念的践行者。尊重自然、尊重生命,从我做起、身体力行,从珍惜一滴水、一粒米,节约一张纸、一度电做起,将绿色环保行为转变成日常的生活习惯,将生态文明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