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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投资范文

发布时间:2024-02-08 15: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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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投资

篇1

一个国家从诞生到成长到壮大,银行系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引擎来说,银行的存在和发展时刻影响着一国经济的平稳与增速。对于我国的银行业来说,由于发展起步比较晚,因此在很多方面和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还存在很大差距。中国银行业从诞生之初就开始了不断发展和改革的道路。以下几点概述了我国银行业发展所经过的几个阶段:①1984-1993,从一开始的中国人民银行把工商贷款方面的业务转交给中国工商银行,再到分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各个银行各司其职,这是属于专职化的改革过程。②1994-2003,根据经济发展形式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设立三大政策性银行以及颁布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约束银行业的发展,逐步把专职银行变为国有独资银行。③2003-2010年,主要是各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和上市改革,随着2010年中国农业银行成功在港交所上市,这一轮的银行改革基本完成。由于中国银行业起步较晚,在发展的道路上不免遭遇相关的挫折和困难,在经历过上市和股份制改革之后,各大银行基本摆脱了上市之前的那种盈利能力低下,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资本金严重不足的遮她局面。改革后的银行业净利润连年快速增长、不良资产率保持在很低的水平,一跃成为盈利最多的行业之一。在我国银行业不断在发展道路上探索前进的同时,以服务农民农村农业为主旨的农村信用社也在不断探索符合农信社发展现状的发展道路。

农信社一般是农民出资占有股份,因此,农信社的股权相对来说比较分散,股东群体的素质也相对不高,自我管理约朿能力较差,再加上省级联社强烈的行政干预,导致本该是“民有资本民营”有着更加强烈的“民有资本官营”的特征。因此,引进资本和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为农信社注入充足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以及管理经验,提升农信社的综合竞争实力,应该是农信社改革的重点方向之一。

1.2研究意义

在国家相关改革政策的激励和扶持下,农村信用社在经过不断深化改革之后,整体规模和实力得到前所未有发展,改革成绩引人关注。然而。改革之路不是一帆风顺的,改革之后并未达到完善农信社体制的理想目标,在经营规模,资产实力,信用水平,风险控制等衡量金融业机构主要指标方面与国有银行以及一些其他的股份制大银行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经营机制方面仍然不够健全,法人治理和股权结构方面依然不够完善,农村信用社如果想能够长久立足中国金融业,这方面的问题亟需解决。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而开放,国有银行和大型股份制银行纷纷通过吸引战略性投资者的投资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和规模实力,并且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而且这种趋势已经慢慢从国有银行以及大型股份制银行向农村信用社转移。相关地区的农信社已经积极引进相关的战略投资者,使得引进之后的农信社资本实力和信誉水平都提升相当大的水平,同时综合竞争实力也稳步上升到一个全新的髙度。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部分农村信用社获得了快速发展,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综合竞争能力的提高。然而,硬币都会有正反面,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战略投资者也不是万能的,应该看到的是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也存在很多不好的影响在战略投资者给农信社注入先进的技术、优秀的人才,充裕的资金以及良好的信誉的时候,也会有相关方面的矛盾和争端。本文章主要通过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借鉴国有银行以及其他大型股份制银行的成功经验,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和国内外相关研究理论,提出一些建议,以便能够为农信社更加成功和便捷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提供一些理论基础。因此,探索与总结思考实践中对农村信用社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益处与不足,将对我国信用社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章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2.1战略投资者的含义、类型及特征

2.1.1战略投资者的含义

战略投资者这一称谓首先起源于证券市场,是对于上市公司发起者而言的,能够与发起人长期合作,肝胆相照,共患难同获益的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是具有雄厚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能够帮助企业完成产业升级,优化企业的管理模式,完善企业人才储备和资金运营状况,提升企业产品知名度,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并且谋求和企业长期合作发展,目的是获得长期利益和与企业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来自于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投资者所具备的必须的条件,就是拥有雄厚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等。

在周小川任职证监会主席时,“战略投资者”制度出现端悦。证监会明确规定了战略投资者的定义标准,即能够长期持有并与公司业务有着密切关系往来的机构法人组织。中国证监会对于战略投资者的定义为,其业务范围与发行公司业务有相交并且联系紧密,并且能够长期稳定的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具体地讲,战略投资者是指其成立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其经营方式和经营行为也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实力与发行人合作或者正在合作或者即将合作并愿意和发行人签署相关协议的法人组织,是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并积极参与公司管理运作的法人。

根据中国银监会规定,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应该是是在原则上持有银行股份年以上、并且对于本行业的情况比较了解,具有丰富经验的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的引进,对于银行业来说,不仅仅是资金方面得到极大的补充,并且在公司的管理理念等更高层面上有所提升。前沿的技术以及具有专长的人才,能够做到帮助银行完善经营管理模式,健全组织架构,在股权和法人治理结构方面也提供相关的先进的理念。前比较普遍的看法是:战略投资者是资金技术理念各方面都具有非常大的竞争力,通过注入资金技术等各种资源来拉动某个行业或产业的发展的投资者。

2.2相关理论

2.2.1经济全球化理论

经济全球化是经济资源跨越国家界限,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合理配制,以期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的现象,至

今还没有权威的一致的定义。经济全球化理论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与丰富,逐渐形成了两大理论学派,一派以经济理论为基础,另一派以西方经济学理论为基础。 1845年,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第一次表述经济全球化理论思想,即着名的“世界历史思想”。他指出,随着生产力、交往和分工的发展,各民族的“历史就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成为世界的历史”。作为经济学派显赫的奠基人之一,马克思对于经济全球化的理解极为发人深省,他突破性的把资本的输出定义为投资的输出,这对于当时的经济学界来说,是一个了不起的论断。

亚当斯密早在1776年出版的着名论着《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就提出了经济全球化思想。他认为:“通过某种特定的形式把整个世界 联系起来,使得彼此的需求得到充分的满足,使得生活的乐趣有所增加,从而推动工业的发展,这样的话大家就都会从中得到好处。”。

经济全球化理论为战略投资的需求方和供给方提供了最为基础的理论支持,为了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资源必须突破地域限制,把资源安置在最合适的地方,以实现资源的最大的价值。

2.2.2金融全球化理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金融资本的跨国流动投资也慢慢增多,进而,金融全球化得以实现。但真正意义上算得上金融全球化标志性起点的,应该是欧洲货币市场和欧洲债券市场的出现。金融全球化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而来,发展至今尚无完整的统一的定义。我国学者杨有振、侯西鸿等人2002年曾经提出金融全球化的核心内容是金融自由化和放松管制,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互动也随着自由化一点点增多起来,国际金融大市场的雏形也慢慢形成,各国之间的资本流动即资本项目逐渐超过经常性项目。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更深层次的体现⑸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提交的一份报告指出“自由化与全球化是齐头并进的。其中一方的发展,都为另一方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这种情况在金融领域中表现得尤为明显⑹。”因此,基本上可以把金融自由化理论视为金融全球化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金融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效应分析........19

3.1我国金融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现状分析.......19

3.2我国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前后经营绩效的变化......20

第四章农村信用社引进战略投资者对策研究.......34

4.1农村信用合作社引进战略投资者可能存在的问题.......34

4.2农村信用合作社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对策.......36

第三章金融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效应分析

21世纪以来,我国金融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银行的经营逐渐步入市场化轨道,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方案引导、刺激银行的改革。虽然我国的商业银行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国的银行业仍然存在股权结构单一、缺乏创新产品、委托一问题突出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银行业的改革,尤其是优化股权结构、完善银行治理等方面。综合文章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引入战略投资者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好方法。

3.1我国金融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现状分析

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金融理论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银行意识到战略投资者的重要性。积极结合金融理论的有关知识,幵展了量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第四章农村信用社引进战略投资者对策研究

文章在梳理分析了经济全球化理论、金融全球化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和战略管理理论等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对我国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前后的相关指标的变化采用科学有效的分析方法和工具进行了分析发现引进战略投资者后,各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有了显着的提高。从而指出引进战略投资者对农信社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之后,通过建立数理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对农信社引入战略投资者可行性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引入战略投资者,能够很好地缓解股权集中度高这一问题,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绩效。而且实证结果也与先前通过现状数据分析所提出的假设出现了相同的结论,证明农村信用合作社引进战略投资者是可行的。

4.1农村信用合作社引进战略投资者可能存在的问题

从文章上述研究分析可以看出,引进战略投资者可以明显改善农村信用社的股权问题和经营绩效,对农信社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在前农信社的经营体制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面临不少困难,阻碍着战略投资者对农村信用社参股的信心和热情。

1、农信社整体经营不善,缺少吸引战略投资者的竞争力

(1)资产质量较低

资产质量是战略投资者投资时重点考虑的问题,农信社在改革之前管理较为混乱,历史遗留问题突出,虽然后来通过改革和国家的支持清除了部分不良贷款,但由于农信社管理不善、基础不实等问题,资产质量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一部分地区的不良贷款率甚至达到20%以上,未充分暴露的不良贷款数额也不少,仍然存在很大的风险状况。

(2)核心竞争力较弱

篇2

国内对于新农村建设投融资的研究较多,但研究角度有所不同。

(一)国际比较、经验借鉴方面的研究

李光(2004)、张静和王煜宇(2007)通过对比各国农村投融资体制,发现发达国家的农村建设依赖其强大的财政能力,且相关法制完备,强调政策性模式的引导作用和合作金融模式的主体地位。相反,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在有限的财政能力约束下,通过政府的强制性制度激励金融机构的信贷支农。根据国外经验,完善中国农村投融资体制,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合理分工,对民间金融加以合理引导,并加强风险预警制度的建设。

(二)从财政支农角度进行的研究

邓雪莲、黄衍电(2008)认为,运用财政投融资加快新农村建设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王青荣(2001)对财政支农存在的问题分析得较为全面,认为财政支农投入少、结构不合理、资金到位率低、地区投入不平衡、重点不突出、投入体制不完善,影响了投资效果。

(三)从农村金融角度进行的研究

楼裕胜(2008)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分析了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程度,认为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但由于在农村吸存多放贷少,所以金融对新农村建设有一定支持作用但影响不大;文中选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评价指标有一定参考意义。谌争勇(2007)认为应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工具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刘新彦(2007)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普遍存在金融抑制,现存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适应农村建设需要,应加速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农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新农村建设投融资机制研究

温涛和王煜宇(2005)通过实证发现我国缺乏稳定的农业资本形成机制,因而导致了资金配置效率低下。王晓霞和李光(2005)认为,农村投融资体系框架应包括财政支农、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三个层次。罗春玲(2006)认为,用市场机制引导资本投向“三农”是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关键。房芹、刘德钦、蔺波(2008),向宇、吴振伟(2008),张贞(2011)分别结合云南、四川、福建等省份的实际情况对新农村建设投融资体制问题进行了研究。

以上研究偏重于宏观数量和理论分析,对全国或某个省的新农村建设投融资现状、问题、路径选择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对微观区域的特殊性考虑不足、现实指导作用不强,也没有以区县级数据为样本建模做定量分析与实地调研的定性分析相结合进行的研究。笔者尝试通过建立DEA模型,对比分析各区县新农村建设投融资绩效,并结合实地调研情况找出问题所在,最终提出提高投融资效率的政策建议。

二、DEA模型的建立及指标的选取

(一)研究方法及模型的建立

DEA(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即数据包络分析方,是由著名运筹学家A.Charnes,W.W.Cooper和E.Rhodes于1978年提出的效率评价方法。DEA以决策单元(Decision Making Unit)的投入、产出指标的权重系数为优化变量,借助于数学规划将决策单元投影到 DEA前沿面上,通过比较决策单元偏离 DEA 前沿面的程度来对相同类型决策单元的相对有效性做出综合评价,并获得许多反映决策单元情况的管理信息。

(二)研究指标及数据选取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目的,是为新农村建设投融资绩效评价提供一套量化的考核标准。根据国内新农村建设绩效评价体系的相关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丽江市新农村建设的特点,本文共筛选出了3个指标作为投入指标体系,6个指标作为综合评价的产出指标体系。具体指标选取如下:投入变量为财政支农、信贷支农、农民投资,分别以人均财政支出、人均涉农贷款、农村人均自主固定资产投资表示;产出变量为人均农业GDP、人均乡企增加值、城镇化率、农民人均纯收入、初中巩固率、新农合险参保率(其中“人均”都是以农业人口作平均),代表了新农村建设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教育程度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由于玉龙县的贷款数据自2008年起才单独统计,故本文建模所用数据最早可延伸至2008年。数据源自2008~2011年《丽江统计年鉴》、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系统以及市委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财政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

三、丽江市五区县DEA绩效对比分析

(一)财政支出效率分析——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支出效率成正比

(二)信贷支持效率分析——涉农贷款占比与信贷支持效率成正比

涉农贷款占比的高低反映了金融对“三农”支持力度的大小,2011年末各区县的涉农贷款占比分别是:永胜县82.57%、华坪县71.05%、宁蒗县60.44%、玉龙县58.32%、古城区13.83%。与表2.2作对比可发现,除永胜县外,其余四个区县的涉农贷款占比排序与信贷支持效率一致,即涉农贷款占比越高,信贷支持效率也越高。而永胜县虽然涉农贷款占比较高,但由于涉农贷款主要支持了农业产业化及农业龙头企业,它们投入大、回收期较长、效益显现慢;再加上永胜县连续三年遭遇干旱,农作物大面积减产,因此拉低了近几年的信贷支持效率。

(三)农村自主固定资产投资效率分析——农业县低投资高效率,旅游区高投资低效率

2008-2011年各区县人均农村自主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均数分别是:永胜县80元/人、华坪县111元/人、宁蒗县224元/人、玉龙县363元/人、古城区462元/人。结合表2.3来看,永胜县、华坪县等农业县投资额较小,效率却较高,资金得到了较好的利用;而处于旅游区的宁蒗县、玉龙县和古城区的投资额较大,效率却偏低。因为古城区、玉龙县和宁蒗县旅游资源丰富,拥有古城、束河、玉龙雪山、拉市海、泸沽湖等知名景点,游客数量众多。相比于农业,农民将资金投资于旅游产业开发、旅游配套服务方面回报率更高,所以更愿意投资旅游业。但这些投资金额较大、回收期较长,所以用近年的数据分析产生了“高投资低效率”的结果。从全市来看,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效率偏低,但效率逐年上升。

(四)综合效率分析——资源配置不合理,投融资综合效率呈下降趋势

技术效率值(CTE)可以分解成纯技术效率值(VTE)与规模效率值(SE)的乘积,即CTE= VTE×SE。纯技术效率是指在规模报酬不变的情况下,受部门的技术和能力等因素影响的生产效率。规模效率是指受部门的规模因素影响的生产效率,反映了是否在最合适的投资规模下进行经营。

四、存在问题

通过以上实证分析发现,丽江市新农村建设投融资存在效率损失及规模不经济的现象。结合DEA分析结果和调研中了解的情况,丽江市新农村建设投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地方政府的财力与职责失衡,“增长偏好”造成财政支农乏力

“经济越落后,财政效率越低”的现象正说明了目前丽江市基层财政的状况。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个政府的财政收入水平差距较大,造成各自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不同。而无论经济是强是弱,各区县都承担着新农村建设支出责任,甚至经济弱县承担的责任更大。在有限的资金约束下,地方政府的“增长偏好”驱使其把相对于农业回收期短、见效快、对GDP拉动明显的工业部门和城市经济放在优先位置。特别是对于经济弱县,在县乡财政困难,吃饭财政难以为继,要饭财政屡见不鲜的情况下,很难优先考虑支持“三农”。此外,目前财政支农渠道多,相关部门职能划分不明确,应该投入的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资金投入后的监管也较为松散,投而不管、重复和乱投的现象较为普遍,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农村资金外流严重,金融服务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需求

2009~2011年各区县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的比例分别是:古城区88.55%、玉龙县57.62%、永胜县48.63%、华坪县64.70%、宁蒗县57.32%。丽江市特别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金融支持力度不足。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改革的推进,农发行的业务范围不断缩小,工农中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金融功能弱化,大规模撤销了乡镇一级的网点,金融资源向城区集中。邮储银行凭借网点众多、深入农村的优势吸收了大量存款,贷款业务却开展缓慢,2011年末存贷比仅为16.28%。村镇银行只在古城区开设了营业网点,且涉农贷款占比偏低,2011年末仅28.27%。农村信用社基层网点最多,是支持“三农”的生力军。但在激烈的竞争下,逐利本能促使其重点服务对象开始逐步转向城镇高收入群体、大中型企业,“脱农”现象日趋明显。这些金融机构从农村抽取大量资金,再通过的上存制度、同业往来、银团贷款等安排将资金从高投入、高风险和低盈利的农村地区流向风险较低、利润较高的城市和其他非农产业,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矛盾。2008~2011年丽江市涉农贷款占比分别为34.56%、35.39%、33.16%、30.55%,总体呈下降趋势。

(三)农民投资能力有限,制约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

丽江市经济不发达,五个区县中,永胜县、宁蒗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玉龙县是省级贫困县。长期以来的经济落后导致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农民自我积累少、投资能力有限。2008~2011年丽江市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分别是32.67%、29.47%、-6.23%、17.69%,投资增长乏力。按照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农村资源生产率较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民和农村地区的储蓄能力较低资本短缺农村资源生存率低”,由此进入恶性循环。所以虽然可以预见投资能带来收益,即随着旅游业的持续升温,古城区、玉龙县和宁蒗县等旅游区农民的投资将得到回报;永胜县和华坪县等农业县的农民通过建造烤烟房、天麻烘烤房,修建果园的水池,购买农业机械设备、新型种苗等,农业技术效益和规模收益将得到较大提高。但由于资本短缺、投资增长缓慢,使得投资效率偏低、上升速度较慢,极大地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

(四)财政及信贷支农资金非农化,投入结构不合理

近来年,虽然丽江市财政及信贷支农资金得总量不断增加,但主要投向了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腊姑河水库、文海水库等水利建设,程海、泸沽湖水污染防治,古城、雪山景区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等投资具有很大的社会性,它不仅涉及农业,还惠及全社会。将这些支出列入财政及信贷支农支出,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财政及信贷支农的比例,导致支农资金的名义投入大、实际投入小,支农资金呈非农倾向,造成了全市财政支出和信贷支持效率下降。此外,财政资金在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比例偏高,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比例偏低,直接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资金比重偏少。金融机构出于贷款风险及管理成本的考虑,更偏爱风险小、收益高的大型项目,对农户、个体经营户、农村小型企业等最需要资金支持的群体投入不足,直接投向农林牧渔业的资金较少。以2011年末为例,全市涉农贷款764613万元,但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仅141912万元,只占涉农贷款的18.56%。

五、对策建议

经测算,如果消除投融资中的非效率,则可使全市的总投入节约(或总产出提高)近6个百分点。用DEA的松弛变量分析结果(表3.1-3.3)能找到资源运用改善的方向和幅度,再结合存在问题,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丽江市新农村建设投融资运营效率的建议。

松弛变量即投入或产出值与DEA有效目标值之间的差值,表示投入指标的松弛变量取值,即投入冗余值;表示产出指标的松弛变量取值,即产出不足值。以表3.1中2008年的宁蒗县为例,人均财政支农支出的冗余值为252元,人均农业GDP、城镇化率、人均乡企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新农合参保率的产出不足值分别为549元、9.8个百分点、401元、685元、21.5个百分点。说明如果使冗余的财政支农资金得到有效利用,即可在农业GDP、城镇化率、乡企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新农合参保率等方面得到较大改善。若像表3.1中2009年的玉龙县,投入冗余值为0,产出不足值非0,则说明财政投入不足且已投入的资金运用不充分,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在城镇化率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方面有所提高。其他年份和地区的投融资改进方向可参照上述方法进行分析。为节省空间,表中只给出了松弛变量非零的单元。

(一)把握好“三个环节”,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

(三)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完善农村投融资渠道

(四)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优化农村投融资环境

农业天然的脆弱性以及农民较弱的抗风险能力使得农村投融资的风险较大,进而抑制了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供给。为了打消对农业风险的顾虑,应建立农村投融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多种途径有效规避、化解投融资风险,优化投融资环境,从而确保农业资金稳定、有效、充分供给。1.政府应扶持建立专业性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解决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大额贷款担保难问题,同时分散银行贷款风险。2.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可采取政府扶持、农民互助合作、多方入股以及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多类型、多层次的农业、农村保险与再保险体系,使农业、农村和农民在遭受灾害后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同时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民间资本供给主体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3.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步伐,将更多的农户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为防范农村投融资风险提供支撑平台;深入开展信用村镇、信用农户的评定工作,扩大信用覆盖面,通过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促进农村信用环境的根本好转。

篇3

3、新安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3个:武小园、大兴庄、前刁庄。2020年11个:后刁庄、袁河滩、刘桥、王窑、赵庄、刘小圩、大屋基、武老庄、小李庄、小王庄,小潘庄。新建新型农村社区1个:刘园新型农村社区。计划搬迁村民984户,新增耕地面积772亩。规划新建村庄位于村部西侧,占地面积400亩,规划总户数1000户,总建筑面积20万平,总投资4亿元。2020年初开工建设,2020年12月竣工。

4、堆沟港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3个:头队村圩东、四队村小后庄、四队村小腰庄。2020年4个:黄姚村黄庄、黄腰村汪庄、九队村后黄姚、四圩村七八队。新建新型农村社区2个:兴港集中居住区,胜华集中居住区。兴港集中居住区:项目为化工园区发展结合型集中居住区,位于新港大道南侧。目前占地约2000亩,已安置堆沟村、大咀社区等4200户居民。下一步将结合城镇建设,依托堆沟新城扩大规模到6000亩,安置1、2万户,将安置刘集村、兴港社区、八队村、八尺村、东腰村、大咀社区、十队社区、黄姚村、董沟村、堆沟村、七队村、王庄村等12个村,预计配套设施投入12亿元。

5、田楼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5个:西成湾、刘庄、孟庄、耿庄、唐闸。2020年5个:中心庄、冯庄,陈庄、冯铎、耿庄。新建新型农村社区2个:田楼铁路集中居住区,长茂新型农村社区。田楼铁路集中居住区:该项目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型集中居住区,因连盐铁路建设需要,涉及田楼镇振东、浦东等5个村121户搬迁集中居住。居住小区位于345省道北侧田楼镇浦二庄村境内,一期占地约25亩,建设房屋100余套,于2018年8月底工程竣工交付。

6、三口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3个:潘老庄村前小园、后小园,成湾村冯庄。2020年4个:成湾村王庄、吴港,前圩村潘闸口、西闸口。新建新型农村社区1个:三口镇潘老庄新型农村社区。项目涉及到长兴村、前圩村、汪圩村、潘老庄村、成湾等村,总户数2570户、楼房户1400户。计划竣工时间2020年底,社区占地面积800亩,总户数1400户,总建筑面积21万平,总投资5亿元。

7、百禄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5个:小宋庄、房湾、窑湾5组、朱圩庄、小赵庄。2020年4个:屈东2组、屈东3组、屈东4组、屈东5组。新建新型农村社区1个:南房村新型农村社区。位于百禄镇工业集中区南侧,规划占地约280亩,集中居住群众800户,总建筑面积12000平米,总投资2000万元,2019年初启动建设,2020年10月份竣工。

8、新集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6个:唐庄村王前、唐庄村王后、周庄村唐贾庄、周庄村尹庄、唐庄村唐庄、唐庄村周庄。2020年8个:新集社区新南组后排,季圩村前薛、季圩村大东、季圩村大西、兴庄村大西南、兴庄村朱兴庄、街东村谭西、街东村谭东。新建新型农村社区2个:徐老庄新型农村社区,周庄新型农村社区。徐老庄新型农村社区:项目涉及整个徐老庄村和村、大园村、唐庄村局部农民居住点,计划拆迁合并自然村组10个,涉及农户681户,计划新增耕地690亩,安置小区规模200亩,可安置农户800余户。总投资1、8亿元,总建筑面积90000平,2020年底前竣工。

9、李集乡: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4个:新民七八组,九组十二组,五组六组,小后圩。2020年5个:徐庄村1组、小李庄,东条河十1、十二组,小垛十二组。新建新型农村社区2个:李集乡朱圩集中居住区,同兴新型农村社区。

同兴新型农村社区:项目结合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和新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涉及同兴、新民、小垛、中心4个行政村,拆旧区面积约为2650亩,拟拆迁约500户。建设地块约240亩,计划2020年3月开工,2020年11月竣工,计划安置500户,总建筑面积12000平,总投资1、8亿。

10、孟兴庄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4个:韩李1-3组、韩李-8组、白皂、顾庄。2020年5个:条河、陶庄、中心庄、小周场、左庄。新建新型农村社区1个:白皂老街新型农村社区。计划撤并搬迁白皂和韩李两个行政村辖区内的6个自然村庄(韩李1-3组、韩李-8组、白皂、顾庄、小猪场、柴米河堆)。项目位于白皂老街,2019年5月份开工,2020年7月竣工,占地面积560亩,总户数1460户,总建筑面积2.19万,总投资3.5亿元。

11、汤沟镇:2019年搬迁撤并村庄1个:葛集汤洼。2020年2个:大同小东庄、金星小屠庄。新建新型农村社区1个:沟东新型农村社区。拟建沟东新村二期,位于沟东新村北侧。2019年下半年开工,2020年底竣工。占地总面积200亩,可入住800户。建筑面积15万平,总投资2.2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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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明显加速,几乎是世界城市化同期进程速度的两倍。但是,相比发达国家,中国城镇化程度总体上仍然比较落后,2000年~2014年,我国城镇化率由36.2%提高至54.77%。根据预测,2020年中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0.34%,届时全国将有8.37亿人生活在城镇中。每位农民成为市民,国家和政府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予以支持,这部分投资将占未来几年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10左右。另外,每年增加的城镇居民也将带来数万亿元的市场需求。

2 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2.1资金来源不足,金融支持手段单一

虽然目前我国城镇化建设成果颇丰,但资金来源不足,金融支持手段单一等问题已成为重大隐患。城镇化建设对基础设施、城镇承载能力配套设施及农业生产现代化等方面的要求,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我国各级政府均不同程度地提供支持,但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仍未形成适应新型城镇化资金需求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我国城镇化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国内外各大银行的信贷,融资部分有限,而且来源于融资的资金,间接融资的比例相对较大。

2.2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持的力度不大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项持久而复杂的工程。基础设施及城镇承载能力配套设施等项目资金占用量大,建设周期较长,并且不属于盈利项目,如果国家政策和财政补贴制度不完善,就很难保证按时还款,因此基于以上原因,众多金融机构不愿意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项目贷款,以避免贷款带来的高风险。

2.3金融体系薄弱,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低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周期长,资金的需求量大,对效率要求高,而且需求时间上不规则,因此,获得一个完善健全且服务意识和能力兼备的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显得尤其重要。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在我国这样一套成熟有效的金融体系显然还没有建立起来,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依然没有得到显著改善。

一方面,我国农村的金融机构网点较少,覆盖不均匀,不能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求;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的结构构成比较单一,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为主。

农村经济有其不同于城市经济的特点,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将城市的金融管理方法和金融产品不加处理地移植到农村,必然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金融机构对适应农村需求的服务和产品开发仍有待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多样性不足问题较为突出。

3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持的建议

3.1金融机构应该有选择地对新型城镇化的关键领域进行投资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并且潜力巨大的历史任务,对我国经济活动的发展导向影响深远。目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正面临转型,以物质文明为核心的城镇化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以人为本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很多发展前景良好的领域急需注入大量资本,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这是一个富有吸引力的机遇。这些关键领域包括:

第一,健康管理领域。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管理的规范化,人们的生活压力日益增加,尤其是生活在大中城市的中青年人群,生活节奏快,工作强度高,精神压力大,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镇人口大量增加,经济迅速发展,城镇居民患多种疾病的情况日趋严重,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身体健康的重要性,并愿意为健康投资。因此,专业健身、健康管理咨询、户外运动等领域投资潜力巨大。

第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从我国过去的政策来看,环境保护并不是一个新课题,也不是一个在概念上创新的投资领域。然而,经济的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致使人民赖以生存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人们比过去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关注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人们更容易了解环境污染的危害,因此,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将蓬勃发展,成为新的投资热点。

第三,移动互联网领域。2014年,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达8.75亿,较前一年增加了7000万,手机网民占网民总数超80%,智能手机优势明显,超过个人电脑成为最普及的信息终端。新型城镇化建设所大力推行的各项信息化管理项目将成为新一轮投资的主要关注点。

3.2建立新型城镇化建设专款专用机制

新型城镇化建设带来富有吸引力的机会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无论对政府还是金融机构,面对风险时极端保守和极端冒进的态度都不利于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因此,政府和金融机构需在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投资,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共担风险,破解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收益、融资难等问题。

3.3重视金融产品的创新性和适应性

新型城镇化建设对房屋、教育、生活耐用消费品等提出了新要求,传统金融产品提供的品种和服务越来越难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的前提是深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地区开展市场调查,并进行严谨的数据分析,据此开发一些有针对性和开创性的金融新产品,并在投入使用后追踪调查,及时跟进市场反馈,并调整金融产品的品类和组合,使其更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3.4完善现有金融体系,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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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职能混乱

乡镇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往往独揽“大权”,忽视了农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乡镇政府在资金利用方面也由于一直以来存在着的行政化思想,过多干预市场,对市场经济没有明确认识,以及缺乏投资的合理化规划,造成了社区建设的低效率,未能发挥乡镇政府的优势,极大地浪费了资源。其次,村委会与社区委员会的关系不清,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多个村的居民,这就使得社区管理和村委会的职能发生冲突。

(二)社区管理利益目标不一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或企业,而这也就使政府或企业掌握了大量的物质资源,而农民也往往因此成为被动的一方。基层政府或投资方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最大化利益,忽略了农村社区的社区管理问题。另外,社区居民想要获得社区的基本服务和居住体验,这也就使乡镇政府因为资金及意识的差距难以满足农民所需的利益诉求。同时,外部力量的挤压侵害了农民利益,降低了农民的社区自我管理能力。新型农村社区建成以前,农民生活在各个村子,受乡镇政府的管辖,短期内形成的社区管委会并不能有效兼顾原村利益,常会引发原村村委与社区管委会的利益冲突。

(三)地方政府的政绩发展理念

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已推广开来,也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某些地方政府因为政绩的考量而急于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在未对实际情况进行考察和规划调查下,盲目开展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造成了土地的极大浪费,也就使新建社区出现大面积空房,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另外,乡镇政府对建设项目的疏于监督造成了社区建设的质量层次不齐直接带来了二次建设的问题。

新时期,乡镇政府存在的固有的管理思想已不能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需要,必须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

二、对策

(一)明确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现阶段,农民已搬入新型农村社区,但农民作为社区居民其参与程度与自治程度一直存在问题。乡镇政府要保障农民居民的权利,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社区自治,推动居民的参与意识。乡镇政府应及时转变职能,加强适应统筹发展和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需要,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管理思想,向服务农民的治理理念转变,明确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同时,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健全相应评估体系,建立严格的公共服务问责制。由居民民主选举社区管委会,对社区事务进行自主管理。乡镇政府应为社区发展提供资金,促进新型农村社区的快速发展,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社区的规范化运行,监督社区的运作。逐步取消原村的管理体制,让社区自治成为新型农村社区管理的主体。加强村委会和社区管委会的合作,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更好地服务于村民。

(二)“以民为本”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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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利于引导农民进行合理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合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为了有效的开展实施这一政策,我们对片口乡的农民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对片口乡6个村600余户2000多人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和农民参与意愿的问卷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500份,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宣传工作

工作中,我们采用挨家挨户走访问答的方法进行宣传,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文件精神,鼓励全乡农民积极参加。据统计片口乡6个村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在发放的同时我还对农民进行讲解和解答。

二.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意愿的调查

(一).目前片口乡农民患病就医状况统计结果(有效问卷500份)见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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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虽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实际运行绩效与改革预期目标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由于商业化改革,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更加强调贷款的质量和回报,其经营的利润和导向越来越明显。由于农业经营活动风险不确定,农业信用社没有足够的激励向农村经济活动提供贷款,表现为真正用于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数量不多,农业信用社都表现为“非农化”特征。

1.3面对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涉农商业、政策性银行在支农发展中的作用发挥不尽完善。由于受农业生产周期长、贷款风险高等因素影响,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战略性调整,大规模撤并和收缩县域以下金融机构和营业网点,并收回基层贷款权限。如何处理好面向“三农”与商业化运作之间的关系,无疑将是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农业银行股改的最大难点和亮点。

1.4农业保险及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等非银行类涉农金融组织在运行实践中障碍较多。目前,农业保险覆盖面窄,险种少,保费收入低,服务滞后,尚不能满足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的需求。在农村信用担保方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虽发展迅速,但类型各异,名称繁多,担保基金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规范;形为担保,实多投资;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赔机制尚未健全。

1.5农村民间信贷活动频繁,但长期处于“非正规性存在”的尴尬境地,借贷行为亦缺乏正规制度性约束。基于农村信贷需求的季节性、多元化,信贷供给也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特征。除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以及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外,农村领域业已存在大量的民间自发创新性组织,如农村社区发展基金、资金互助组织、以小额贷款为基础而运转的乡村发展协会等,虽能够灵活便利地满足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却不能得到经营许可,其经营活动一直处于“非正规性存在”的尴尬境地,借贷行为亦缺乏正规制度性约束,拾遗补缺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对策分析

2.1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

应逐步加大财政支农的投入力度,并且逐步调整财政支农投入份额及其递增比例,主要是农村基本建设投入占计划内基本建设投入总额的比例、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农业科技三项费占科技三项费的比例等,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同时还要适应WTO规则,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政府扶持农业政策。改变传统的以高关税和价格支持为主的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向通过“绿箱”政策进行的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转变,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减少农村农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2.2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与力度

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和力度,纠正中央和地方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的范围与结构偏差,抑制地方投资规模盲目扩张。根据地方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性,对政府投资领域逐步进行分类界定,明确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非竞争性的投资领域,对有收费机制、收益稳定的公共产品投资项目(如供水等),完全交给社会投资者投资;对一些有收益机制但效益难以做到投资收益平衡的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适当的补贴等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规范、有序地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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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特点

    (一)服务于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村镇银行定位于经中国银监会有关机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定位于经中国银监会有关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的,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定位于经中国银监会有关机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不能用于“三农”以外的其他领域,服务对象限制在县级行政区,或乡(镇)和行政村一级的社区,不准许跨区经营,村镇银行不能发放异地贷款。

    (二)注册资本金较低

    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三)股东持股比例一定

    村镇银行应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其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也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对于贷款公司,制度规定应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其营运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

    (四)治理机构设置灵活

    “三项规定”提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治理机构应具有灵活性和有效性。不同形式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不同的治理架构,不必拘泥于固定的“三会”形式,应注重组织制度的有效性和股东的真正到位。

    (五)监管指标明确

    对村镇银行的监管指标: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低于5%时,适当减少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资本充足率高于4%、低于8%时,督促其制订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力度,适时采取限制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等措施。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指标: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时,允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适当降低现场检查频率;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2%时,禁止其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限制其发放贷款,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资本充足率低于2%时,责令限期增扩股金、清收不良贷款、降低资产规模,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其自行解散或予以撤销;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单一农村小企业社员及其关联企业社员、单一农民社员及其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社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对前十大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对贷款公司的监管指标: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贷款率在5%以下时,适当减少检查频率;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或不良贷款率在5%以上时,加大非现场监管力度,督促限期补充资本、改善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降至4%以下,或不良贷款率高于15%时,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限期内不能实现有效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时,责令投资人适时接管或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缺陷

    (一)准入门槛过低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是低注册资本,即低准入门槛。低准入门槛有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但准入门槛过低,将会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现“先天不足”——资金不足,进而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较弱。而且,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式以信用贷款为主,信贷资产的风险系数较大,同时还要应对自然灾害、动物瘟疫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风险。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适当提高准入门槛。

    (二)限制资本投入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限制了资本的投入,所以在其运行过程中,极易出现资金不足的问题。如,村镇银行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限制了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单个自然人、单一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向

    村镇银行投入资本;农村资金互助社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也限制了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投入资本;贷款公司的营运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制度安排,也使其资金实力受到限制。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鼓励资本投入。

    (三)忽视债权人权益保护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提供贷款,而贷款制度的安排,又不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品。所以,如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或破产倒闭,不仅难以偿还存款人的存款本金和利息,损害存款人的权益,而且投资人也难以收回投入的资本,损害投资人的权益。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加强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四)监管指标不合适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主要是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率监管指标是不合适的,它可能会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挥作用。因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任务是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贷款服务,而服务对象又是风险较大和不确定的对象,所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率有时可能会较高。如果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不良资产率来衡量,则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就可能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调整监管指标。

    四、完善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的对策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法规,主要是中国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因此,完善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主要是结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特点,修改完善这三部法规,维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正当权益,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实现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目的。

    (一)适当提高准入门槛

    适当提高准入门槛,既不会太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又可较好地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不足问题,增强其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来说,就是适当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这样,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才能满足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

    (二)鼓励资本投入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限制了有关股东的资本投入,可能会出现资金不足的问题,所以,应完善制度安排。第一,完善村镇银行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提高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提高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关联方持股比例。第二,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使实力较强的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可以自由向资金互助社投入资本。同时,允许吸收非社员存款,并扩大资金互助社的社员范围,使金融机构也可以向其投入资本。第三,完善贷款公司营运资金来源制度安排,使其既可以吸收股东资本和向投资人借款,也可以适当吸纳公众存款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提高资金实力。

    (三)保护债权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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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12)02-050-04

从2006年底以来,我国开始试点鼓励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图通过政府主导的外生性金融来推动农村金融深化。银监会在2009年-2011年发展规划中计划共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在中西部地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53家,占计划数的65.9%。但被监管层寄以厚望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进程却十分缓慢,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已组建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15家,只占计划数的47.5%,其中369家设在中西部省份,占计划数的60%。从已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来看,虽然其中的一些取得了不错的业绩,增加了农村金融供给,部分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但与预期目标相比相去甚远。制约此轮农村金融增量改革的因素固然很多,包括体制内的因素、落后农村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薄弱的制约,三农本身的高风险、高成本等很多外在的因素。但很显然在发展过程中仍然有一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本身面临的一些内在矛盾和冲突,而这些冲突短时期内无法解决,从根本上制约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只有辨证地思考,并积极解决才能让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平稳发展,实现服务三农的既定目标。

一、:小型微利还是规模经济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管理链条相对较短,机制灵活,贴近农村实际,基于农村社会的圈层结构,充分利用人缘、地缘,血缘,亲缘关系,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在服务小企业和“三农”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对适当利润的追求是作为实现服务目标的一种手段,而服务三农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它的微利性。因此在与大型金融机构的错位竞争中“小型微利”是其特色和优势。

但在银监会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一系列政策的催化下,一些新型金融机构特别是村镇银行,有强烈的规模扩张冲动和做大倾向。在银监会颁布的制度框架中,对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要求比较低,对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是在许多地区对最低资本的要求远远高于政策规定,而且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即使在中西部地区,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也大多在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低于1000万元的村镇银行屈指可数。高额的注册资本短期内虽然可以使各项指标满足监管要求,但从经济学角度看,注册资本越高,资金成本也就越高,要减少巨额的资金成本,只能选择批量运用资金,贷款给大客户。而农村地区急需的是,服务于三农的小型微利的村镇银行。在放开农村金融市场的步伐中,村镇银行也一枝独大,这种快速扩张反映了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等非农资本的逐利需求。而相应的,利润能回流农村的资金互助社却发展极为缓慢。在银行主导模式下(村镇银行最大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2010年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必然追求规模化,产业化,进而实现利润最大化。如果新型金融机构盲目规模扩张,与大型金融机构逐渐趋于同质化,则会丧失其优势和特色,并可能重演大型商业银行“农转非”现象。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今天农村缺的不是大的金融机构,而是小型贴近农村实际需求的金融机构。

小型微利与规模经济的冲突是否无解?事实上通过组织模式创新既可解决现有的一些小型金融机构各自为政,小而分散的问题,又可分享规模经济的好处。可通过银行制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把许多金融服务站、小型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通过业务的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帮扶整合。这些新型金融机构各自仍然为独立法人,但业务可相互,为避免三角债和违约风险,可互存风险担保金或提供抵押担保。并可由国家出面建立一个第三方担保平台,如成立会员制的合作担保基金。以此既能享受规模经济下的便利。又可发挥自身的优势。

二、服务对象冲突:扶富还是扶贫

从数据看,截至2010年底,在信贷投向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3.9%的资金投向了“三农”和中小企业,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3D3亿元,占比50%;农户贷款余额203亿元,占比34%。如果把农户分为小企业农户、富裕农户。中等收入农户、贫困农户和特困农户,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于盈利动机,把有限的资源主要集中服务于有还贷保证、贷款金额较大的中小企业、小企业农户以及富裕农户和信用较好的中等收入农户。特别是为解决村镇银行资本额度小、贷款集中度比例偏低,不能有效满足中小企业信贷需求问题,监管层将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和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额度分别由原来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和10%提高到10%和15%。村镇银行借款对象愈加向扶富集中。

也就是说一些新型金融机构没有定位服务于农村中弱势群体的资金需求,而是继续争夺优质客户的“富”金融活动,并漠视大多数小农《主要是贫困农户和特困农户)的金融需求。可见一些新型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与政策性目标(扶贫)还是存在一定冲突。而这一冲突实质是新型金融机构自身目标与国家农村金融发展定位目标冲突的表现。

三、目标冲突:商业可持续发展还是普惠金融

(一)商业可持续发展与普惠金融目标冲突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诞生起就面临着双重目标的冲突,即自身出于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利润最大化诉求和帮助政府实现普惠金融这一社会目标的冲突。商业可持续发展目标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经营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进而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是金融机构盈利性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其固有使命。作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金融机构,能否实现盈利及盈利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商业上能否可持续发展,能否吸引后续的投资和存续经营并发展。普惠金融目标可以看作是政府所希望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位于服务“三农”,以改善农村贫困农户和特困农户的融资条件,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提高落后地区农村和农户社会福利水平,填补金融服务空白。

目前农村金融服务风险大,利润低是客观事实。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数量小而分散、缺乏足够的抵押担保品,农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农村贷款管理难度大等因素进一步加大了商业银行的运营成本,农村贷款利润率低于其他产业的利润率。

出于商业可持续发展需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设立、经

营发展中必然会出现一些违背监管层初衷的倾向:一是”城镇化”而非“乡村化”倾向。由于投入产出的压力,尽管在地域分布上,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占6成以上,但自发设立的一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多是在已经实现或接近于工业化的农村地区或者是设在中西部省份中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而不会进入中西部传统农区的农村。二是厌农、弃农的非农化倾向。服务对象普遍集中在中小企业和中高收入群体,扶富弃农,只是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争夺优质客户资源,不是扶贫。三是假借“挂钩政策”实现网络扩张。目前为引导主发起人到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不发达挂钩”政策,但这一“挂钩”政策可能促使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利用这一牌照价值实现网络和分支机构的扩张,而暂时牺牲中西部地区设立的机构。

客观地思考,如果新型金融机构在经济上不可持续,那么它将无法成长,在将来也无法服务三农。在双重目标冲突下如果政府把实现普惠金融的重任强行赋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一些偏远落后地区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虽然有助于普惠金融的实现,但商业上的不可持续发展仍将带来很多问题。将来同样会面临网点撤并的困境,或者累积亏损,成为央行下一步救助的对象。

(二)政府分类指导,协调赢利诉求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的逐步统一

事实上市场化的金融组织就要按市场经济原则办事,但结果可能与政策制定初衷――实现农村的普惠金融相违。如果政府意图引入竞争,建立和发展可持续的商业化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就不能把实现普惠金融的重任强加给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现在农村市场环境今非昔比,农村先进生产力代表就是银行潜在的盈利点。服务三农在经济较为发达和现代农区完全可实现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农业的弱质性、农村的金融排斥,分散经营的小衣经济决定了单靠市场化的金融组织无法解决各个层次农户的融资问题。国家发展农村金融的方向是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那么能够市场化运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只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的融资难问题,促使资金回流农村,即使“扶富”也要鼓励,同时应该加强风险监管。因为根据许多国家以往的经验,商业化才是最有可能在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太多数农村人口提供金融服务的途径(2003年世界银行的年度报告)。对于满足偏远贫困地区的三农金融需求,有助于普惠金融的实现,政府就要给以适当的扶植和补贴,并引导其逐步实现财务可持续发展。而需要政府来解决的普惠金融和扶贫问题就应以政策性金融和小型合作金融组织(如资金互助组织和小额信贷组织)为主来解决。

四、监管冲突:风险监管下严格的准入门槛还是审慎监管下引人多元化投资主体

考虑到农村金融改革关系到国家整体金融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设立之初,监管层出于对风险监管的考虑,设立了严格的准入门槛。特别是对于比较敏感的准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主发起人严格限制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将农村资金互助社一并纳入银监会的监管范围。监管层主要是基于以下风险监管考虑:首先借助银行业的信誉确保新型金融机构能够安全运营,有效防范风险,防止重蹈1990年代农村基金会的覆辙;其次是通过引进和利用银行的运营,管理经验和技术以及网络优势,确保新型金融机构开办后的运营安全。不可否认,初衷是好的。但目前新型金融机构的缓慢发展与农村金融服务的巨大缺口迫切要求动员社会各方资本,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加快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事实上对主发起人的严格限制制约了新型金融机构特别是作为主体的村镇银行的发展。由于农村金融服务的风险大利润低,最符合条件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参股或设立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实力较强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等由于本身就是农村金融机构,缺少投资的动力。各类金融机构 (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有动力,有能力、有资质的能同时在东部和西部设立村镇银行的恐怕为数不多。目前重点改善的中西部地区符合主发起人条件的银行机构更是寥寥无几。而”东西挂钩”政策由于与主发起行距离较远,给风险控制,人员任用、网络建设等都带来了不便。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严格业务准入约束,更使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之初就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风险。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入股及经营的准入限制也制约了其发展。

目前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巨大,需要构建多元化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供给模式。虽然民间资本是逐利的,但经历多年市场经济的洗礼,中国已形成了一大批有雄厚实力和管理经验的民营企业家,形成了如浙商、温商等为代表的庞大的民间资本。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放宽对民营资本的准入资格,既可缓解主发起人不足的困境又可使民间资本驱动的民间借贷阳光化,化解民间借贷的风险。同时又能促使民间资本主导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挥起监管效率优势。政府要做的就是发挥审慎监管作用,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监管,限制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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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是指对筹集和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运营的管理以及基金核算和监督等,它贯穿于社会保险动态与静态管理的全过程。基金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基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它的管理内容一是基金收支管理,二是基金的投资和运营。目前,我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刚刚起步,尚缺乏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科学管理和运作的方法及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必须改革现行的基金管理体制。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运营层次低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个人账户机制,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集中在县级政府下设的机构管理运营,这使得绝大部分基金的管理运营集中在不具备相应基金管理人才、技术和投资主体的区县一级。由于运营层次低,基金不能形成规模优势,收益不高。而且基金存放在县级,还存在着被地方政府挪用的风险。

(二)缺乏规范化管理

新农保基金的经办管理体系不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滞后,缺乏专职农保工作人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及运用都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制化程序执行的,而是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来执行,这就造成了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的监督。由于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相关工作系统软件,使得新农保基金从收缴、存储、移交到保险金的审核、发放都得使用手工操作,经手人员多,手续庞杂,工作量大,误差率较高。

(三)保值增值能力较弱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途径主要是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尽管这两种方式安全可靠,无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基金的损失,但其收益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率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只有当农民投保的回报率高于银行储蓄的利率时,他们才会积极投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中去。针对我国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状况,选择合理的基金管理模式对于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显得尤为重要。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从国外情况看,目前流行的社会保险的基金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政府直接管理。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其优点在于便于政府统一规划和管理,缺点在于难以获得较高的回报以及存在政府挪用的风险。第二,基金会管理。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以澳大利亚为代表,其特点是个人账户的出资人就是基金会的会员,对基金运作拥有一定的建议权,便于民主管理和监督,缺点在于决策权力过于分散。 第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以智利为代表,其特点表现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的效率,投资者可在竞争中得到较高的回报和良好的服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必须符合我国的现有国情。根据我国国情,新农保基金不宜采取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以基金管理公司形式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在进行基金管理体制改革时,我们可以借鉴“智利模式”的成功经验,以省为单位建立行政或经济区域性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这些基金公司作为金融法人进入金融市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可以直接或以委托的形式运作基金,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与其它金融机构不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投资运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返还给农民,用于农民的养老需求。为此,国家应给予其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和项目优先选择、破产优先偿还等保护性措施,以保证其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体现国家对农民养老的责任和义务。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模式选择

(一)投资方式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传统的投资方式包括银行存款和国家债券投资。银行存款投资优点是安全可靠,无风险;缺点是当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低于物价上涨指数时,基金面临贬值,因而这是一种保守的投资方式。为保证基金投资的安全,应规定基金用于储蓄存款的一定比例,但不把它作为基金投资的一种主要方式。国家债券投资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养老保险运营方式,在国外常常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社保基金投资于公债的比例,主要原因是国债信誉好,风险小,易于变现。

除了上述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投

资方式外,在有效规避风险的前提下还可以尝试进行以下投资。

1.投资不动产。这种投资方式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经办机构把社会养老基金用于购买或建造房地产。不动产投资在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保证有较高的收益率,但由于其投资回收期较长,占用资金量很大,流动性差不易变现,因而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随时支付,同时受国家经济形势的影响有一定的风险性,但可以避免高通货膨胀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不利影响。

2.投资境外市场。这种投资方式一是可以扩大养老金的投资范围,调整其资产结构,促使养老金投资多元化;二是可以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当不同资产收益的相关性较弱时,将这些资产纳入一个投资组合,可在保持平均收益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投资风险。

3.投资实业。是指基金经办机构通过自主将基金用于兴办经济实体,或通过参股的方式参与到企业经营活动,这是一种直接的、风险型的投资。这种投资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报酬率,基金直接进入生产流通领域,需要进行专门评估降低投资风险以保障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可以选择一些相对来说风险小、周期短、效益显著的领域进行实业投资,在短期内获得较高利润并收回本金。

4.发放委托贷款。在我国禁止银行以外的机构直接发放贷款,经办机构可以通过银行机构发放委托贷款,从而获取一定的收益。对发放的贷款的对象和用途,在风险可控的情况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自主选择。

5.投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我国正处于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也为养老保险基金开拓了一条新的投资渠道。

(二)投资组合模式

发达国家的养老基金通过投资运营取得的较好收益和实现了基金的保值增值与其投资组合的下述特点是分不开的:一是加大股票在投资组合中占有的比例;二是坚持多元化投资与分散化投资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我国来说,基金投资组合的发展方向是拓宽投资渠道,实现多元化投资,同时允许农村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在我国的农村社保基金投资组合中,既要包括国债、银行存款等稳定的品种,也要包括股票、基金、政府或公司债券等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由于各类投资项目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各异,因此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有利于规避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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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淑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选择[j].商场现代化,2010,(7).

[3] 汤晓阳.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问题探讨[j].四川大学学报,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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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276文献标识码: A

在全国新型城镇化战略背景下,山东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全面展开。截至2013年底,山东省已建成农村新型社区5000多个。污水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之一,已经开始在山东省各农村新型社区进行配套建设。通过调研,我们对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模式和运营模式进行了调查分析。

1、农村新型社区简介

1.1 农村新型社区的概念

农村新型社区不是简单的农村人口再聚居,也不等同于农村社区的翻新,它是指现状农村居民点通过城乡规划的指导与政策的调控、引导和激励,向地域位置较为集中,基础条件较优越的地方聚集,或以某一村落为中心采取社区化管理的方式,形成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设施配套齐全,建筑和景观风貌突出的社区。

1.2 农村新型社区的特点

农村新型社区主要有如下特点:

1.2.1 新的层次定位

农村新型社区是城乡之间的过渡形态,发展到一定阶段,社区居民要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1.2.2 新的经营方式

农村新型社区从传统农村经营方式,逐步形成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发展工业、商业、旅游业的新的经营方式。

1.2.3 新的建设方式

农村新型社区要通过村庄合并或社区化管理的方式,有效解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配置和运营效率问题。

1.2.4 新的建设标准

借鉴城市社区的建设标准,积极推动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覆盖,构筑现代化产业体系。

1.2.5 新的人际关系

农村新型社区打破基于血缘的人际关系,构建基于市场和契约的新的理性、和谐人际关系。

2、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

2.1我国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介绍

目前,我国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主要有BOT建设模式、自主建设模式。

BOT是私人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投资方式,主要包括建设、经营、移交三个过程。BOT 融资模式不但具有速度快、见效快、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效率高等特点,而且可以使政府回收一部分资金,用于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加快提高基础设施的总量和质量。

自主建设模式是指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投资与建设的主体,负责

筹集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并组织污水处理工程的选址、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招标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等工作。严格掌握和控制工程的投资,保

证污水处理工程的顺利建设[1]。

2.2 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介绍

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主要采用两种模式。一是镇驻地农村社区污水直接纳入镇区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二是一般农村社区远离镇区污水管网,采用分散处理采用自主建设模式。融资模式主要有社区投资、政府专项资金投资、银行贷款等。

总得来说,农村新型社区由于污水产生量少,收取污水处理费用困难,投资回报率低等原因,导致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融资困难。主要靠农村社区投资和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来维持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

3、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模式

3.1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常见运营模式

目前,我国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这几种管理模式内部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3.1.1 社区居民自主管理模式

社区居民自主管理模式是一种以污水处理收益社区居民为管理主体,主要依托社区居民的自觉性进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需要满以下几个条件:

1.社区建设起步较早,建设条件比较成熟,当地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污水处理意识较强;

2.污水处理设施对环境的敏感程度较低;

3.社区居民文化程度相对较高,有一定的污水处理技术管理水平;

4.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简单。

该种运营模式的运营管理费用主要收取社区居民污水处理费。

3.1.2 社区维修、保养合约管理模式

社区保养合约管理模式是指社区通过与取得一定资格的技术保养工人签订合约,将污水处理设施的保养与运营管理工作交由技术工人管理,由合格的技工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的修理与养护工作,此运营管理模式适用于较适合社区自觉管理模式的系统复杂的处理系统且集体经济较好的社区。

该种运营模式的运营管理费用主要社区从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污水设施运营管理费用。

3.1.3 操作准许管理模式

操作管理准许模式是通过给住户签发限期的操作准许证的方式实现社区的污水处理设施的顺利运营管理。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通过明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人员的责任,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效率。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如果分散型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状态良好,可以重新签订污水处理设施操作准许证。该管理模式体现了系统运作表现与设计相结合的运营理念,适合在对处理过的污水水质要求较高的社区。在这种管理模式下,需要制定合理可行的奖惩制度,根据操作人员的表现及管理效果,采取相应的激励与惩罚措施。

3.1.4 管理实体负责操作和保养制模式

管理实体负责操作和保养制模式区别于操作准许管理模式的区别是:前者是

委托公司实体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后者是委托个人进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该模式适用于使用频率高且维修、保养要求高的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模式,用以实现敏感环境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

3.1.5 负责管理的实体所有权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和BOT模式相近,即将社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权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污水处理公司进行管理。但是这种模式与BOT模式的区别是,前者的建设权为当地政府部门,不需要交给运营管理公司进行建设。该种模式的收益群体为运营管理公司,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

3.2 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模式

山东省目前社区污水运营主要采用社区自主管理模式,通过调研,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3.2.1运营管理模式单一

已建成社区污水运营模式主要采用的是“社区居民自觉管理模式”。

3.2.2运营维护人员专业水平不一

通过调研,山东省现有农村新型社区污水设施运营人员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出水不达标等问题。

3.2.3运行管理费用不足

山东省大部分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费用大都由社区自己承担,集体经济实力不强的社区,存在后续运行管理费用不足等问题。

4、对策和建议

通过对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如下几点措施,促进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

4.1 创新“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模式

发挥省级、市级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将县域、市域或省域范围内独立建设的所有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并把项目建设和运营权权捆绑起来,集中招标采购,并采用统一处理技术,建立区域化运营控制平台,实行“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区域连片治理”的方式,发挥规模化项目群的优势。

对已建成的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议以设区市为单位,通过公开招标聘请专业环保公司,对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做到运营情况统一调度,化学药剂统一采购,复杂难题统一研究,类似问题统一处理,排放中水统一回用,发挥资金合力,节约运营成本,提升绩效水平,增强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效率,发挥出最大效益。

4.2 完善乡镇社区污水处理长效机制

一是统筹编制乡镇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建设时序和支持政策,并明确将社区污水管网建设纳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二是建立乡镇社区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三是完善污水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完善乡镇社区污水处理监管体系。

4.3 加强污水处理技术指导

研究制定适合山东省的乡镇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技术指南和产品推荐目录; 加快配套建设乡镇、社区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降低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营成本,并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整体提升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4.4 多渠道筹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明确各级财政投入比例;二是积极吸引社会化、市场化资金,通过创新市场化融资办法,以合资合作、BOT、TOT等方式建设经营污水处理项目,争取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支持,以缓解建设资金的不足。

4.5 发挥好财政扶持资金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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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02

一、文献回顾

国际上,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舒尔茨(1960)首先提出人力资本理论并对经济发展动力做出了全新解释。他指出,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已不是土地、劳力或资本存量的增加,而是人的技能与知识的提高;人力资源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远比物质资本的增加重要得多;而人力资本是对人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超过物力资本投资的收益率[1]。此后,卢卡斯(1988)提出了“专业化人力资本积累经济增长模式”。他通过对有关国家经济史的考察发现,在不发达经济向发达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人力资本存量和人力资本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世界银行在1991年的世界发展报告中明确指出,某国或地区劳动者受教育时间平均增加一年,GDP就可增长9%[3]。

近年来在国内,胡鞍钢等(2003)认为,成功的经济追赶一般以人力资本追赶为先导;人力资本持续积累需要有一个完备有效的体系;教育的加速发展来源于制度上的创新[4]。刘晓越(2003)认为,我国教育经费与适龄人口不匹配,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教育经费缺乏,教学条件落后;另一方面,农村适龄人口的入学率低,农村的教育状况与城镇还有很大差距[5]。李恺(2006)认为,农民纯收入水平与劳动者受教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而且劳动者素质对收入的影响呈递增趋势,受教育年限对收入水平的边际效应递增①。在此基础上,他还进一步指出,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在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6]。蒋寿建(2007)对培养新型农民的实现途径进行了研究。他强调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民教育培训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农业职业化教育的多元化供给体系[7]。

以上研究成果大多强调人力资本在农村建设和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部分成果明确指出了我国农村人力资本积累存在的问题,而鲜见对新时期农村人力资本的特征的讨论,对农村新型人力资本培育和开发的影响因素和实现途径的关注则更少,也缺乏具有较强实践意义的政策建议,这就大大影响了上述成果的应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我国农村人力资本的现状

“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是党和政府培养新型农民的目标,是农村新型人力资本特征的高度概括,也是我们现阶段度量农村新型人力资本状况的具体尺度。

(一)文化素质方面

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现状可以通过学习意愿和实际受教育程度两个方面得到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受教育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2006年底,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3593万人,占6.8%;小学文化程度17341万人,占32.7%;初中文化程度26303万人,占49.5%;高中文化程度5215万人,占9.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648万人,占1.2%。而在1985年,上述各层次人员所占比重分别为27.87%、37.13%、27.69%和11.8%②。但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民文化程度还不容乐观。从不同年龄段受教育年限看,15岁及以上人口中,我国农村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与城市平均水平相差近3年;在15岁到64岁人口中,农村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不足1%,而城市大概为14%。可喜的是,有研究成果(彭希林,2008)已经表明,我国农民对文化和教育的重视程度在增强,学习意愿比以往也有较大提高。但该成果也指出,农村基础教育相对薄弱和农村子女就业环境相对较差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的学习意愿[8]。

(二)科技素质方面

科技素质是新型农民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所具有的以科学技术知识为核心的综合素养。相对于文化素质,科技素质更注重对农民实用技能的开发。农民科技素质低下往往导致农民陷入“科技素质低——智力投资少——贫困——科技素质低”的恶性循环(杜传忠,1996)[9]。我国平均每一个劳动力所创造的产值仅为发达国家的几十分之一[10]。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率也很低,大量的科技成果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达国家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为80%左右,而我国仅30%左右。绝大部分科研成果得不到有效的推广和利用,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广大农村、农民对不少先进的科技成果,难以认识和接受。我国目前每7000亩土地仅有1名农业技术人员,每7000头牲畜只有1名兽医人员,每两万亩森林才大概有1名林业技术人员[11]。我国农民的科技素质水平直接影响了农民对新技术的掌握和应用,妨碍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阻碍了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具体实施,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科技农业发展的瓶颈。

(三)经营素质方面

从长远看,在规模经营的基础上,走产业化道路,降低农产品成本,提高农产品竞争力,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在产业化链条中,农业生产者将不仅承担着生产者的角色,更承担着经营者的角色。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求农民提高经营管理素质,按照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通过准确的市场信息,科学决策,合理进行生产经营,增强组织的经济实力,提升合作组织的凝聚力、生命力。应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农民的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但总体而言,我国农民的市场意识、经济意识、竞争意识、开拓意识与现代社会的发展观念、竞争观念、管理观念还有一定差距。近年来,很多地方订单农业中出现的“引进新品种——签订订单——农户违约——引进新品种”怪圈,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农民在经营与客户的关系等参与市场的基本素质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三、农村新型人力资本培育与开发的主要影响因素

对于农村新型人力资本的培育,我们不仅仅要通过教育资源的增加等方式提升社会的开发能力,而且也要营造重视农村新型人力资本的环境,创造人尽其才的需求氛围。

(一)经营规模和产业化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大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业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规模相对狭小、经营分散的弊端也逐渐显现。现代农业发展的实践早已证明,实现规模经营、走产业化道路是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的有效途径。农业产业化要求农业的增长方式从传统的外延型向现代的内涵型转变,从主要依靠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投入,转到依靠科技进步上来。内涵型增长方式是由劳动、经营管理效率提高、技术进步、资源转移、规模经济等因素形成的动力所推动,是一种效率型增长方式。其核心是科学技术的集约化,关键是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只有以大量“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人才为支撑,持续开发和引进先进的生产和管理技术,才能不断提高农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和经营效益,才能实现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显然,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然产生对农村新型人力资本的引致需求,进而强力推动新型人力资本的培育与开发。

(二)教育培训投入

有研究(舒尔茨,1958)对人力资本的成本值进行了估算,推测学校教育对人力资本的贡献是明显的。教育投资是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部分。不应当把人力资本的再生产仅仅视为一种消费,而应视同为一种投资,这种投资的经济效益远大于物质投资的经济效益。教育是提高人力资本最基本的主要手段,所以也可以把人力投资视为教育投资问题[12]。新型农民的基本特征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文化素质的提高要靠教育。全面振兴农村教育是提高我国农民素质的基础性工程,是农村人力资本开发的根本。我国农民虽然数量庞大,但普遍受教育程度偏低,文化素质低下,严重制约了农民从事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参与市场的能力,影响了农民科技素质和经营素质的提升。从长远看,培育和开发农村新型人力资本就是要加大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对现有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培训,提升他们以文化、科技和经营素质为核心的综合素质水平。

(三)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二元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的一个明显特征。美国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1954,1955﹚已经论证,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流动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现实劳动生产率,而且由于工业部门收入一般高于农业部门,因此,转移到工业部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可直接增加农村家庭的总收入水平[13]。而收入水平直接决定了农民对教育和培训的投入,也自然就对农村新型人力资本的开发和培育产生直接影响。其次,工业化大生产和农业的规模经营在技术操作和组织管理方面有诸多相似之处。部分农民进城务工,必然会学习和吸收一些相应的适用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这一部分农民回到农村后,往往成为农业新成果推广和产业化经营的先锋。最后,正如前文所讲,在农村新型人力资本的培育和开发过程中,改造与当前社会经济形势不相适应的旧有观念是当务之急。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流动,是先进科技文化知识和经营管理理念传播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广大农村地区汲取新思想、新观念。这对于改造农村地区落后的思想认识,树立与新农村建设宏伟目标相适应的价值观念,推动农村现代化、法制化、民主化、社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对策研究

通过以上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针对农村新型人力资本的培育和开发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农民组织化程度。通过村民合作社等形式,采取“政府扶持、企业牵头、能人带头、自愿参与”的原则,加强农民组织化程度,搞规模化经营,为新型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创造条件,强化农民参与市场的能力,将广大农民打造成为具有较强抵御市场风险和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新型人力资本。

第二,加大涉农教育培训投入,提高教育培训效率。合理分割教育培训项目,为多方筹资奠定基础,适当引入非公资本参与农村教育培训项目,注意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以适用技术为核心,扩大涉农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农民文化、科技素质,强化从业能力。

第三,逐渐打破城乡壁垒。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逐步打破城乡壁垒,将有利于优势资源向农村地区平衡和聚集,为农村新兴人力资本的培育和开发奠定制度基础。

注释:

①即收入水平对受教育年限的二阶导数大于零。

②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和《中国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综合提要》有关资料整理而成。

参考文献:

[1][12](美)西奥多·舒尔茨,著.吴珠华,等译.论人力资本投资[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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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化进程中农民人力资本提升存在的问题

中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一方面要实现农业人口向城镇的转移或就地市民化,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另一方面要重视农民人力资本投资,从而在农业人口向城镇人口数量上转移的同时,更加注重农业转移人口质的提高,使农民的综合素质能够适应城镇化要求,并能走上健康持久的城镇化轨道上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化”。当前我国农民人力资本投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民人力资本投资量的不足以及结构的不合理。我国农民人力资本的投入与其他大多数国家相比,总体还是处于较低水平。结构上,由于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基础教育投入仍然薄弱,以至于大批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二是在职培训力度和规模小。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活动过程中,政府虽然也提出政策给予农民相关培训,但培训由于资金短缺和受训者考虑到参加培训时的成本高和收益低,导致培训的力度和效果都不是太明显;三是农民的健康投资水平低。基于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虽然农民的社保水平较之前有很大改善,但仍然还处于较低水平,不能满足农民对人力资本的需求。

三、城镇化进程中农民人力资本提升的动力机制

中国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因此必须重视农民人力资本投资,在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的前提下,才能稳步推进中国的新型城镇化。通过提高农民培训,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以及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由于农民人力资本投资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主要可以通过制度、政策、教育等方面展开。

(一)制度创新

国家要从制度层面给予农民人力资本投资做好顶层设计,主要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弊端,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不断深入改革户籍制度,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完善的人口迁移政策,推动城镇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改革,从制度上遏制因户籍本身造成的诸如教育、培训、医疗、就业等方面的问题,要经过实地调研论证总结的基础上,以试点的方式分阶段有序推进各地区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民人力资本投资的制度安排,让农民、政府在可行性的系统框架内最优化自己的选择。农民的生育和子女教育问题也属于农民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是城镇化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因而要出台和完善从农村到城镇有关农民工生育和子女教育方面政策倾斜与制度保障。

(二)健全农民工培训和就业服务的政策补贴和激励机制

政府和社会要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引导,特别是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源主动参与,逐步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方成本分摊和利益获取机制,形成多元有序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从政府层面来看,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制度,使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灵活地选择专业范围和培训项目。从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来看,根据社会当前和未来展望,集中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有效的就业指导咨询和在职培训。从个人的角度来看,农民工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家庭情况,选择提高生产技术和专业水平的职业培训以及各类社会综合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

(三)开展农民职业生涯规划和创业教育

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提示农民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性,城镇化是一项长期性任务,农民在市民化的同时,也应适应社会发展趋势,重新定位自己,为自己提出更适合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要根据自身特点、所处当地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进行职业规划和创业谋划,当前的城乡收入差距是一个客观想想,政府要引导广大农业转移人口正视这一问题,并且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来不断提高自我的城镇化适应能力。城镇就业不是农业转移人口的唯一就业渠道,要充分发挥他们的自身优势,通过创业教育,发现自身优势与劣势,扬长避短,制定可行性的创业计划,实地调研考察,政府和企业要在其中做好桥梁作用,特别是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和拓宽融资渠道,以及要进行农民创业管理培训,做好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基本风险规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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